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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知识范文1
作者简介:
苗玉宁(1967―),女,山西临县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伦理、高等教育管理。
摘 要:按照大力推进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要求,在深入分析文化传承创新现实困惑产生原因的基础上,以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价值体系为切入点,提出实现大学文化传承创新战略、策略与行动科学对接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文化;文化传承;创新
中图分类号:G40-0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46(2012)02-0022-04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将文化建设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了整体部署。总书记对高等院校提出“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要求,向高等教育赋予了重要历史使命。大学作为一个既是有深厚文化底蕴、承担民族文化传承功能的学习型组织,又是在传承基础上吸纳全球优秀文化,实现中华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融合创新功能的学习型组织,如何将构建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作为实施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战略的新课题,并在与相关策略和行动的科学对接上具体化,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 现实困惑:消除文化传承
与创新之间的鸿沟
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由此不难看出,文化传承与创新是一个基于空间与时间的动态结构。
就空间而言,不同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大学文化传承,应以传播基于本民族精神的文化和知识财富为内容,潜藏着民族传统和历史演替的“与时俱进”内涵。如中华民族“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作为民族文化传承的灵魂,大学教育应将“八德”作为文化传承的核心知识点,转换成“学会做人”的具体行动;将《易经》中“不易、变易、简易”的思辨模式,转换成“学会思维”的具体行动;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彰显中华文明的“器”群,转换成“学会学习”的具体行动。中华传统文化对强化杨叔子先生提出的实现大学教育“学会做人、学会思维、学会学习”功能有重要意义。
就时间而言,鉴于历史原因,特别是清代的闭关锁国政策,昔日的文化传承,曾盲目排斥西方资本主义发轫、发展时期的西方文化和科技革命的成果,使我国科技、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发展明显落后于世界潮流,究其根本原因是不能“与时俱进”地系统吸收诸如西方文艺复兴时期“反对神性,提倡人性”的人文创新精神,不能适时将文化作为一种潜性动力,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所致。社会文化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教育对基于不同文化成果吸收的传承。
不同国家和民族文化存在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对大学社会功能认识差异所产生的具体行动上。世界上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当属1088年意大利的波罗尼亚大学。而我国官办最早的大学是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学堂。北洋大学堂与波罗尼亚大学800多年的时间差距,形成了基于历史沉积的,对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功能认知的差异。其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作为文化有机组成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总量与质量的差距。实现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目的,一定程度上就是要建立缩小差距实现相对赶超的体制和机制。
但是,在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和相对赶超的过程中,存在着如下的一些基于历史的现实困惑:一是在我国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古代私塾教化与科举制度,已在东、西方文化之间人为地设置了一条无形的鸿沟。如曾将西方文化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中创新出的科学技术成果称之为异端学说,这在一定意义上隔裂了跨地域、跨民族、跨国家的文化传承与创新;二是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曾将诸多被称之为“华夏之根”的中华传统文化经典打入冷宫,隔裂了本民族、本地域文化的链式传承与创新。如俞吾金在《文化传承创新:从自发走向自觉》中指出,“有人主张把所有的线装书扔进厕所里,也有人主张把汉字拉丁化”。中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打倒资产阶级学术权威”的口号,不仅使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陷入了灭顶之灾,而且封杀了建国17年来基于跨地域、跨民族的文化传承、文化交流的创新成果,导致出现难以“与世俱进”的局面。这与全球包括发达国家在内,上世纪掀起的“八十年代‘孙子’热”,“九十年代‘三国’火”和“21世纪‘易经’兴”,融东西方文化一体的文化传承与创新趋势形成了鲜明对照。
如何建立融家族荣誉感与民族自尊心于一体,实现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相结合的体制和机制,激发大学生融家族与民族荣誉感于一体的自我、自主学习精神,如何借鉴不同民族和地域文化的优秀成果,建立不同民族与国家文化传承创新的大学文化融合机制,用填平鸿沟的主动性,消除现实困惑,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科学制度提供支持。
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正是在文化创新发展制度的建设上,优化了文化发展的大环境。这对进一步发挥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功能,提供了机遇。不仅会使大学文化传承创新走出旧体制僵化的羁绊,而且会从体制与机制的结合上,快速消除大学发展中现存的研究开发急功近利、教学内容形式趋同、师生之间伦理淡薄,教学管理衙门作风和行政管理的官本位。
二、 战略视阈:构建文化传承
与创新的价值体系
“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这个著名的钱学森之问,是中国高校发展中一道艰深难解的命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则要构建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观,认识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新使命,将构建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价值体系作为实现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
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新使命,要以“发展是硬道理”、“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的理论为依据,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抓手,以追求文化传承创新行动的效率和收益为目的,确立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走向,优化大学文化传承创新互动促进机制,在用文化传承创新成果引领科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将大学文化传承创新战略与策略的科学对接变成具体行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文化价值体系构建首先要在提升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效率与质量上具体化。这对作为科学技术载体的科技人才培养效率会产生潜在的促进力。在高等教育阶段,文化传承创新作为一种看不见的隐性“力量”,对人才成长产生的显性促进作用,是大学文化传承创新产生文化力的价值内涵。
价值体系构建要将文化传承创新作为文化力予以重视。纵观我国宋朝文化与技术成果和西方文艺复兴与科技革命同步发展的史例,任何一个科学技术创新活跃、生产力大发展的时代,都需要基于文化传承创新的激荡和引领。在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中,大学不仅是信息和知识的传递场所,也是运用作为文化力组成的教育力对各级各类创新人才培育的关键环节,实施文化力、教育力与科技力集成策略,运用潜移默化的、内在的、不可替代的文化力,使学生成为追求真、善、美,成为具有民族使命感的复兴中华的人才。
大学文化价值体系构建的收益最终要体现在合格人才的培养上。科学人才的培养,无疑要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杰出自然科学人才的培养也要有宽厚的人文知识做基础,爱因斯坦、玻尔、普朗克、钱学森、李四光、袁隆平等,都有较高的音乐艺术修养。近年来,以文化素质教育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的素质教育正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全面深刻的改革,但是文化传承创新绝不仅是将《论语》、《弟子规》等古文在大学生中单纯诵读的“知识教育”,而是要体现在可持续地而不是一次性地建设有独特品位、高雅格调、厚重氛围校园文化系统的行动中,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场”作为策略,使文化成为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促进大学生成才的看不见的“影响力”,成为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环境建设中的“软实力”。从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时、事事、处处影响一所大学全体职工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要通过深度挖掘基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内涵,建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行动准则,用集“家族、校族、省族和民族”利益于一体、荣誉至上的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的行为规范,激发大学师生共同自主、自觉、自省的学习动力,以此消除以单纯知识拓展替代文化素质教育的倾向,构建东、西方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融合的“文化场”和“文化智慧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战略导向具体化,用可持续优化文化传承创新的体制与机制,实现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三、策略行动:实现文化传承与
创新的科学对接
文化既是以本民族的固有形式而实现的传承,又是以多民族的借鉴融合而实现的创新。总书记把文化的传承创新作为高等教育的第四大职能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这是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战略调整的一大贡献。为此,要通过战略、策略与行动的科学对接,将大学文化传承创新作为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和策略调整的重要内容,变成每一所大学的具体行动。
第一,要充分认识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新职能,将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第四职能纳入教育和文化发展规划修订的内容予以重视,实现国家规划与省(市)规划的科学对接;纳入教育与文化发展年度计划,实现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科学对接;纳入每所大学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实现国家宏观规划、省(市)中观规划与大学微观规划的科学对接,实现规划、计划和行动的科学对接;将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新职能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决策的议事日程。只有将对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的认识转换成大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才能将文化传承与创新落在实处,才能用文化促进力优化大学发展环境,才能激发师生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动性与自觉性。用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动性,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将树立正确人生观、荣辱观、价值观的自觉性和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与价值导向,变成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人才的具体行动。
第二,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中华传统文化内涵和核心知识点链接的研究,开发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的新手段与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创新传承内容、传承模式、传承机制的基础上,向传承全过程赋予新内涵。通过不同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追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外来文化的知识接口,优化吸收外来文化的环境、模式与渠道。在处理好文化传承、文化创新和文化引领的关系的基础上,集中华文化与外来文化于一体,将传承、吸收、引领和创新科学对接的成果,用于提高高等教学质量、教学效率的教学收益的全过程。当前,要强化人文社会科学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的作用认识,在消除重“理”轻“文”上有规划、有办法、有行动。将人文社会科学作为“为人之道”和“做事之法”的工具,纳入理工类大学教学的知识体系。要用中华传统文化精髓的有效广泛传承,作为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和核心要素,尽可能多地发现人文社会科学与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对接的案例,创新二者结合的新理论,将发挥大学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建立在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协同共进的基础上。
第三,优化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体制与机制。现代大学制度下的大学文化传承创新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见成效。就一所大学文化的内部机制创新来说,一要建立健全基于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平衡的民主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以学术权力效用有效发挥为重点,可持续地优化大学学术自由的环境;二要向师德建设注入新内容,建立教师知识与技能持续更新的激励机制,用校长、院长可持续学习新知识、践行文化传承创新的行动,激励教师持续学习新知识的动力,用教师可持续学习新文化、新知识、新技能的行动,激发学生“以学为本”的职业操守,将校风、学风的改善建立在团队全员学习的基础上,用大学文化传承创新行动的全员科学对接,影响学生求学态度和为民族振兴发奋向上、为民族争光的精神。
第四,优化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社会环境。要深入研究制约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硬件设施与软件环境,制定相关激励机制。一要制定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分级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和奖励办法;二要将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优劣纳入大学评估与评价。按照分级分类指标,对做出突出成绩者,无论是民办大学还是公办大学,无论是重点大学还是普通大学,要在加强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对在实施文化传承创新中走出新路子、迈出新步子、做出新贡献的院校,要通过设立“文化传承创新”专项奖励制度予以表彰鼓励。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绝不仅是“985”、“211”大学的“专利”,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大学,对独立学院和民办大学,要制定相关条款加大对量大面广的弱势大学的支持,鼓励这些大学在文化传承创新上做出新成绩,从而在更广范围内,将总书记提出的“大学文化传承”战略落在实处。
Cultural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in Universities: Scientific
Combination of Strategies, Tactics and Specific Measures
MIAO Yuning, WANG Fenghua, ZHANG Xiaoxue
(Business College,Shanxi University, Taiyuan, Shanxi, 030031)
Abstract:
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知识范文2
关键词:民间艺术 高技能人才 师徒模式 传承 创新
中国民间工艺源远流长,从古代就开始的“父子相传,师徒相授”师徒模式,到现代仍是民间艺术技能人才培育的重要模式。我们以杭州金星铜集团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以朱炳仁等大师带徒传承工艺美术技能和培育高技能人才为例,探索现代师徒模式下的政策激励和师徒关系、传承模式和传授障碍、传承环境和路径创新,努力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式。
杭州金星铜集团有限公司,集现代科技、民族文化、传统工艺于一体,是中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化铜工程企业。2004年成立浙江省铜建筑研究开发中心,形成了以朱炳仁铜艺术为主的技术核心和品牌;培育了一支高素质的铜工程技术队伍,在铜建筑艺术方面不断创新,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级工艺美术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背景下,承接铜建筑业务不断扩大,如门、窗、柱、塔、殿、桥、吊顶、瓦、斗拱、砖、铃、像、书、壁画、家俱等专业铜业务和承包建造金属装饰工程,承接铜建筑、城雕、景区及铜寺庙装饰工程,以及铜工艺美术品等业务,在工艺设计、现场施工、市场营销和工程管理等环节中缺乏人才,特别是以手工操作为主的高技能人才。
根据杭州金星铜集团近几年人力资源历史变动状况表(表1)及现在岗人员结构图(图1)、2012年12月在岗人员队伍结构状况表(表2)及技术工人等级层次结构图(图2)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虽然企业的建筑施工业务不断扩大,但专业人才增加和成长却非常缓慢;第二,员工中科技管理人才比例不高,技能人才缺乏,大多是普通操作工人;第三,技术人才中,中高级技能人才比例太低,高级工只有5人占职工总人数的0.9%,中级工只有35人占6.5%,初级工86人占16.0%,而普通工人41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76.6%。这与国外发达企业高级工15%、中级工35%的比例要求存在巨大差距,现有职工队伍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企业发展缺乏后劲。
“金星铜”民间工艺是朱家世代相传的中华文化瑰宝,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业务需要,必须培育一支“高、精、尖”的专业铜工程技术队伍,朱家大师们承担着拯救民间艺术,传承技艺、智慧和勇气、弘扬民族文化的历史重任。为让世人惊叹的神奇艺术得到传承,应用型技能人才主要依靠内部培育,创新师徒模式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路径。
一、政府扶持是传承技能的前提
只有认清师徒模式在传承与创新中的利弊关系,才能取其精华、扬长避短。政府要在构建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同时,保持师徒制传承模式,特别是在工艺美术领域。因为民间艺人沿袭手工技艺时,常常具有相对的保密性。强调祖传技艺的私密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艺美术的革新,不符合现代化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我们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如英国政府帮助青年人更好地胜任工作,实施现代学徒制计划,培训计划拓展到全国54个行业部门。
杭州市为了加强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及创新,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人才,推进“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建设,政府组织开展了“工艺美术大师带徒学艺”活动。杭州市印发了《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建设十项举措》,在全国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发展开创先河,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带徒学艺,培育德艺双馨专业人才,推进工艺美术及民间艺术的发展。金星铜集团朱炳仁就是大师带学徒学艺的首期五位国家级大师之一,接收陈政宏等五位徒弟,这既为杭州市培育高端人才,也是传承“金星铜”制作技艺。
二、爱徒善教是传承技能的基础
没有传承就没有发展,师徒间的技能传承使工艺美术事业获得进步与发展。杭州铜雕艺术博物馆展示的每一件精湛艺术作品,都是朱大师带领技能团队共同创作完成的,有的艺术作品是经过师傅、徒弟几代人共同努力才能面世,传承性与连续性是工艺美术发展的重要条件。过去以手工作坊为主的铜雕艺术主要通过朱家“父子相传”模式,传承核心技能和创新诀窍。中国的师徒传承,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使得“师”同时兼有“父”的角色,师徒感情深厚体现出“亲师合一”,师傅的责任和义务就是传授技艺,徒弟的义务就是学习专业技艺传承行业道德。朱大师一身与铜共舞,拥有国家级专利157项,不仅善于教育技艺,而且爱徒如子。正因为其爱徒善教,不尽传承技艺而且师徒感情亲和,组建了铜专业的技艺团队,提升企业核心能力,让金星铜集团不断壮大和发展。
金星铜集团铜产品不断创新,促进其产业升级。由于手工工艺耗时费力,铜本身的物理属性要求采用机械工具,却又无法实施机械生产,虽称技师却是繁重的体力劳动,加上施工中高空作业等环境限制,要培养一名合格工人不容易,想培育出一名技师更难。师傅带徒弟首先要让他们能够热爱专业岗位,敬业爱岗是前提,这就要求师傅本身要有大爱,让徒弟们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其次是对铜产品(工艺美术)的操作技能,过硬本领要通过长期培养和艰苦的磨砺,要培育徒弟吃苦耐劳精益求精的钻研精神。再次,培养他们融会贯通的能力,不仅学会师傅所传承的技术,还要有所感悟和创新,这就要求师傅善于教、精于导。此外,对于企业而言,培养人还得留住人,朱师傅的管理团队建立人才激励机制,让自己的徒弟安心服务于自己的企业。
三、尊师巧学是传承技艺的关键
学徒制是学徒跟随师傅共同劳动、单独接触,在师傅的指导和影响下,习得一门手艺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模式。技能型隐性知识的传播必须借助于人际间的传播,即通过“从人(师傅)到人(徒弟)”的传播方式来实现。现代师徒模式正是通过师徒之间的人际交流来实现隐性知识传播的企业培训方式,是适应徒弟学习直接经验尤其是隐性经验的个性化教育学习模式,是学习师徒隐性知识并迅速转移到学徒身上的有效途径。对徒弟而言,首先是要让师傅愿意收你为徒,获得学习机会;其次是要让师傅愿意将技能诀窍传承于你,让你有获取核心技能的可能;再次是你自己是否有悟性,不仅要勤学苦练打好基本工,更要巧学巧干善于思考举一反三,才能在传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在师徒关系中,虽然师傅很重要,但归根到底在于学徒自身,正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自身”。
杭州金星铜集团掌门人朱炳仁,现正带着杨、毛、王、陈、沈等五位学徒,他们日以继夜地跟随师傅学习技术要领和创新思维,学习铜产品操作技能。制定了详尽的学习计划,如沈氏学徒的计划:一是錾刻工具的制作,包括对钢材粗柸的锻打和淬炼,及最后的精工细磨;二是线刻基本功练习,要求线条刻制流畅,轻重合适,底迹清楚;三是抬压、浮雕制作,如工具制作、熟悉及熟练使用工具、制作简单的浮雕作品,充分掌握、巩固抬压技艺;四是钣金件制作,如钣金榔头的制作、钣金铁扁担工具的制作、钣金件的敲制、器皿的制作等;五是立体件制作,如焊接技艺等的练习。俗话说:“严师出高徒”,现代师徒模式必须制定严格考核体系,考评要素包括学习计划和进度、作品、学习态度、学习记录、参观和考察影像资料、大师评定意见、参加展览比赛、公开发表作品等。拜师学艺主要体现在学习和训练的过程,包括每一件作品每一个工序每一个动作,都要掌握要领,最终体现在合格作品中。
四、默会知识是工艺创新的根本
人类知识可分为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隐性知识是指高度个性化,难于正式化,不可编码,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知识。隐性知识又可分为认知型隐性知识和技能性知识。技能型隐性知识,包括那些非正式的、难以表达的技能、诀窍和操作流程,它分布于组织内部员工个体、群体、组织等不同层面的知识主体之中,因而组织内员工个体存储的隐性知识可称之为个体技能型隐性知识。在现代教育中,研究型大学和普通高校,在传授显性知识的同时,需要学习和探索认知型隐性知识;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中,在传授显性知识的同时,更应注重掌握和探索技能型隐性知识。在现代师徒模式的实践性教育中,在传授专业技能的同时,更应探寻师傅的个体技能型隐性知识。
隐性知识也称为默会知识,默会知识是知识创新的重要工具。在师徒模式下,“徒弟”从“师傅”那里学到的主要不是显性知识,而是范围较宽的倾向性态度、思维方式以及工作方法等默会知识。听从师傅指导,通过内心揣摩、联想、体会、移情等,获得技艺、鉴别力等默会知识,还可以通过与他竞争,有时就不知不觉地掌握了那些连师傅也不是非常清楚的技巧。朱炳仁成为国家大师,就在于他超越了前几辈的祖人,要不然他还是个铜匠。他突破传统有棱角的铜建筑,其灵感和技法源于一场大火。2006年即将竣工的常州天宁宝塔发生火灾,首层檐瓦的铜被熔解,此时在熔渣中却涵藏着晶莹的铜珠和千姿百态、天工造就的熔铜结晶体。这次偶然的火灾却让他创作了一门艺术,如“喜看稻菽千重浪”——大师用熔铜制造出田野稻穗。在师徒模式中传承与创新并重,要让徒弟学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默会知识和技能,纯粹的传承是无法发展的。唯有如此,才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五、师徒文化是传承创新的环境
企业文化的本质是企业的“人化”。师徒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师傅鞠躬、献花,师徒双方宣读誓词、签订师徒合同等拜师仪式,近年来在企业屡屡上演。师徒模式不仅让徒弟们从师傅那里学会技艺,学会科学探索的精神,更是传承师傅的思想价值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行为规范。当然,也容易造成近亲繁殖,造成徒弟对师傅和传统的迷信;形成门户之见和传授技艺的封闭性,墨守成规的传承方式不利于创新;由于“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思想作祟,使得一些核心技能或精髓失传;由于受师傅人格个性与魅力的影响,甚至发展成宗派关系。因此,师徒模式重传承的思维惯性,往往会导致徒弟丧失创新能力,成为阻碍开拓创新的思想根源。现代职业教育与师徒模式,都强调传承与创新并举,这就要求在师徒之间,营造有利于技能传承的生产作业环境和有利于创新的人际关系环境,勤于思考,善于发现,不断创新。
金星铜字牌沿用已久,始终把铜作为发展方向,以传统工艺为切入点,寻求市场的融合,借鉴先进理念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调整产品结构,应对各种危机健康向前发展。现在金星铜产品(铜艺术品)从国内向海外进发,各国艺术家和爱好者纷至沓来,有利于营造具有中国传统与国际水准的传承环境,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融合。在民间艺术人才缺乏的今天,如何让年轻人尊重民族传统文化,认识到民间艺术价值,增强对民族艺术感情,主要通过培养民间艺术人才。如2012年在上海举行的“中国民间工艺传承人培训班”,近百位全国民间文艺界的专家、学者和民间工艺传承人、民间文化产业经营者及管理者齐聚一堂,分别从不同的专业角度,对民间艺术的传统内涵,与中华传统文化的关系,民间工艺的抢救性保护,在生产性保护中让手艺变成财富,走出一条适合传统民间工艺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之路。同时,还要让艺术大师肩负起培养接班人的重任,营造师徒模式传承的环境,通过言教身传让民间工艺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Ronaka I, Takeuchi H.The knowledge-creating company[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2]Shenkar O, LI j. Knowledge Search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Ventures [J]. Organization Science, 1999(2):134-143
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知识范文3
【关键词】大学;文化;传承;创新
文化传承与创新是大学的重要职能,大学在文化传承与创新中作用最大、最集中、最专门。某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被嚼烂了的口香糖,再去嚼它已经没了味道,传统文化的红利已经被用尽,笔者却不以为然。大学能够引领社会思想文化进步,便于吸收与融合世界先进文化,有助于推动我国迈向文化强国。大学通过改革创新,转变观念,通过校园文化建设,传统文化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同世界优秀文化相结合,实现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
一、大学在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地位
文化传承与创新是大学的四大职能之一。大学在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占有重要地位,同志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在这篇讲话中,同志首次将文化传承创新作为大学教育的一个重要职能提出来,使之与大学其他职能,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处在同一地位。他指出,大学是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回顾百年沧桑,可以说,中国大学在保存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和建设现代新文化方面,始终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同志关于大学在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地位的论述高瞻远瞩,内容丰富,含义深刻。高校负有文化传承创新的神圣使命,已经是社会各界的共识,并成为党和国家对高校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大学在文化传承与创新中作用最大、最集中、最专门。教育历来就是人类文化传递、传授知识的一种活动,大学是最高等的教育机构,也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专门机构,推动着民族文化的发展。大学集人类几千年的文化发展之精华于讲坛上、书本中、讲义中,用特定的形式感染着学生、培养着青年一代。大学是对外汉语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播的主要基地。大学造就我们文明的知识先驱:律师、政治家、医生、科学家和文人学者。大学集中了大批的专业领域的教师和专家学者,有计划的地把专业的、高深的文化知识传授给大学生。青年一代富有创造精神,继承了传统文化知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得到很大的发展,实现着文化传承与创新。
二、大学在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作用
大学能够引领社会思想文化进步。大学独占文化人才和文化成果的巨大优势,通过人才培养、文化研究和服务社会,在整个社会思想文化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引领作用。大学能够通过课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学更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大学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倡导爱国、敬业、成信、友善;大学能够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大学能提高思想文化的引导力和整合力,引领社会思想文化进步。
大学便于吸收与融合世界先进文化。大学在充分吸收与融合世界先进文化和思想方面,发挥了她的重要作用。继承并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要合理吸收借鉴外来文化,实现创新和发展的目的。弘扬传统文化并不是要自我封闭,我们还需要吸收借鉴人类一切的优秀文化成果,不同文化之间交流、融合、碰撞,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季羡林先生认为“文化交流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之一”,大学是文化传播、交流、融合的中心。世界各地大学互派教师进行考察访问、讲学,跨国合作研究,召开国际性的学术会议,这种学习、交流、吸收和借鉴应该是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的双向交流,是吸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良性互动。
大学有助于推动我国迈向文化强国。大学在努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推动我国从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稳步迈进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重要标志。大学能够造就一大批世界级的名家大师和民族文化代表人物;大学有利于打造一批具有世界影响的知名文化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学能够充分挖掘和利用中华文化优秀资源,建设优秀文化传承体系,增强中华文化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大学有利于提高文化传播能力,提高文化创新能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三、大学在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途径
最根本的途径就是靠改革创新。把转变观念作为大学改革总开关,把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把锐意创新作为大学不懈追求。大学要加强人才培养,要鼓励师生开展文化研究、创新性活动;文化传承创新应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中国传统文化同世界优秀文化的结合,做到文化的“引进来,走出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在大学建设的全过程中。
大学要加强人才培养,要鼓励师生开展文化研究、创新性活动。大学要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造就有影响力的文化名家、文化大师和各领域领军人物,建设一支适应文化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需要的宏大文化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先进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新思维、新思想的产生,提出创意性见解。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完善激励体制,激发教职工深入钻研、不懈探索、积极进行文化创新的热情。大学还要重建“为知识而知识、为艺术而艺术”的单纯和执着,重建“位卑未敢忘国忧”的社会担当。面对“外面的世界太功利、学校的氛围太浮躁”的现状,要培育追求高深学问的精神。深入研究文化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把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成果。
文化传承创新应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高新技术结合。大学要不断提升文化的原创能力,增强文化的时代感和吸引力。把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校园风尚。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包容精神,营造崇尚科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良好校园风气,做到更好的服务社会。坚持发展先进校园文化之路,以为指导,坚守正确的文化立场。
大学应立足当代,加强中国传统文化同世界优秀文化的结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做到文化的“引进来,走出去”。当今世界已经变成了地球村,人类知识文化超越了种族、地域的界限,在全球范围传播、碰撞,远离这一潮流只能导致落后。大学应站在世界文明进步前沿,不忘本来、吸收外来、着眼将来,发展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同志还强调弘扬优秀中华文化,推动国际文化交流,本着“道术结合、文理交融、中西会通、知行统一”的原则。大学通过学术交流的渠道和形式,研究、消化异质文化;大学要互派留学生、互派教师进行深造,吸取西方先进文化,为我所用;大学需要重视外语人才的培养,重视翻译人才的培养;大学还需要利用文化共享工程,把西方的经典文化传授给当代青年学生。
大学在传承中华民族文化及文化创新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要更好的领会同志的讲话精神,出色地完成教书育人、文化传承的历史使命。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全面提升大学教育质量,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现优秀文化传承创新。中国传统文化不是被嚼烂了口香糖,而是巨大的宝藏,要发挥大学的功能进行挖掘。充分发挥大学的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锐意改革,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近我国迈向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知识范文4
关键词:著作权;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知识产权
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绚丽多彩。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正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危机,亟待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其利益。我国的《著作权法》主要是对艺术、舞蹈、文学书籍、音乐作品等相关作品权利保护的法律,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也发挥着作用。然而,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短缺,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本文旨在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探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我国加强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理论参考。
一、当前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生存困境及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西方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传统文化日益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在当前的环境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生存、发展环境日益恶化,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正濒临难以生存的困境,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时代传承者的经济压力过大
在生存压力不断增大的今天,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面临的经济压力也明显加大。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也有了新的变化。在追求物质和经济生活的思潮下,传承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传承活动的影响力日渐减弱。传承者难以依靠传承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以至于物质生活过于贫苦。因此,出生于新时代的年轻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去寻求更好的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从而放弃学习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二)依赖于口耳相传的项目缺乏传承人
在全球化时代,随着多元文化兴起,传统文化遇到挑战。相对于长久生存在偏远山区的群众而言,由于许久没有接触过新事物,在突然接触到除本民族文化以外的文化时,难免会心生兴趣,转而抛弃民族传统文化,选择学习新事物、新文化。由此给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生存沃土带来不良影响。新时代的年轻人在接触过新鲜多元文化后,面对本地区的传统技艺,则逐渐丧失兴趣,使得依赖于口耳相传的传统文化走入暮年。
(三)商业化运作对民族传统艺术带来负面影响
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业的不断发展,部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被大规模地开发,进行各种目的的商业包装,谋取经济利益。尤其是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进行商业包装、谋取经济利益的开发活动愈演愈烈,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很少有人会考虑这种大规模的商业化运作会给少数民族传统技艺带来何等影响,所以在开发的时候,并没有从原则上对少数民族传统技艺进行保护。在经济利益和传统技艺面前,显然没有做到均衡,没有做好如何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没有做到以开发促保护。更有甚者,为了压缩成本,在商业演出中,随意使用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不考虑实际场景且不支付费用给技艺的传承者。在商业化的影响下,一切都必须为商业服务,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不再是简单的民族精髓,更像是一个用来谋取利益的工具,成为一种商品。
二、著作权视野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法律制度框架中,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及其传承人的特殊性,《著作权法》中的一些条款难以满足其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难以根据《著作权法》清晰地界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独创性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多种姿态的传统技艺,而当前的《著作权法》并不能完全适用部分动态传承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著作权法》的第三条中,对作品的含义进行了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发源于人民群众,是群体智慧的结晶,并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相关要求,而且也不能与可复制性这一规定相契合。而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规定划分,我国尚未明确。这就使得传承人在传承活动中,自己对传统艺术项目进行改进或创新时,所获成果难以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从概念层面而言,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品归属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进一步说,就是作品是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为源泉进行创作的,是在传统艺术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创新的。新的作品完全保留和继承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文化精髓。在众多传承人当中,人的传承能力因本身素养而千差万别,所以其独创性也极具个人特色。例如:传承人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为基础,通过改编和加入新内容,进而形成了新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品。但是,由于法律不完善等原因,这种形式的创作作品是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者不符合《著作权法》中界定的权利主体特征要想确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法律权利,那么必须优先明确主体
在现行的《著作权法》中,明确指出著作权属于作者。而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组织或者国家。由于历史等原因,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技艺的作者并不明确,且查实难度很大。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精神权利被视为一种集体权利,所以在明确主体方面,我们可以从传承人的民族性、传承习惯等方面入手。但是在实际中,这种权利因太过抽象以至于难以真正实现。但是又难以保证权利不受侵犯,所以一旦发生侵权,在维权的过程中,谁是诉讼主体就成了首先应该回答的问题。而对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项目,由于其原型作者难以明确,创作者是谁的问题难以回答,所以法律对于这种衍生作品并未予以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少数民族缺乏文字,所以在历史中,诸多民族传统艺术在传承上主要是依赖人们之间的口耳相传,并没有条件去做书面记载。关于当前所见到的传统艺术的书面记载,绝大部分都是后人整理而来的。比如民间文学和民间音乐,一部作品的出炉,需要经过传承人口述、记录者记录,而后还需要整理者统一整理,由于涉及环节很多,涉及的人数也很多,所以在发表权、修改权等方面,由于法律没有进行明确,所以权利属于谁尚无定论。比如:由于古时缺少文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难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传承,使其拥有不可复制性,与法律规定相违背,致使其权利难以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外,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创作时,具有群体性,这就决定了其权利主体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集体,显然不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传承过程中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加工改进的过程,具有传承和变异的特点。因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并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对权利主体的规定要求,因而难以确定和保护。
(三)《著作权法》中对保护期限的规定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需要长久保护的特点不符
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我国对于作品的保护采用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具体来说,当作品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有关作品的属性定义,那么作者无需采取其他申请措施,法律自动对作品进行保护。著作权的获得十分简单,但是在保护时间上,则有着较为明确和严格的限制。在《著作权法》中的第二十、二十一两条中,就权利的有效时间进行了明确说明。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方面,由于传统艺术的特殊属性,其时间十分长远,这一点则与法律规定相悖。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有关规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人并不能受到充分保护,尤其是涉及民间的文学作品时,法律上的不完善就会更加凸显。对于传承人而言,著作权保护时间过短,显然对其有着十分不利的不良影响,不仅会对其创造性产生负面作用,而且也不利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弘扬和传承。比如,文学作品的创作,大多都是站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创作而来的,如果传承的创作成果被创作人占为己用,无疑会对文学作品的创作发展产生极为消极的负面作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价值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上升,即历史越久远,其价值便越高,对其进行保护期限的有关设置,显然不利于长远保护。再者,在多元文化的影响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生存发展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如果不能做到保护弘扬,终究会被其它文化所吞噬。所以,在著作权法中,设置保护期限的有关做法显然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长久保护理念相违背。综上所述,《著作权法》与实际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所需要的保护还相差较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传承人起到保护的作用,但是由于传承人本身的特殊性,如何继续完善《著作权法》,给予传承人更好的保护,是当前应当努力的方向。
三、《著作权法》框架下完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和建议制定
《著作权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文学、音乐、舞蹈等作品的权利。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在《著作权法》的现行框架下,由于难以确定独创性标准、著作权主体以及保护期限较短等问题,导致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未得到有效的保护。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著作权法》框架内提出以下策略和建议。
(一)根据传承者对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创新情况来确定独创性标准在独创性方面可以从传承者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中的创新情况来进行界定,以确定独创性标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经历千年的历史变幻中始终流传,依靠的正是一代又一代传承人的努力,在传承的过程中,传承人又会根据所处时代的特点和特色进行更新和创造,使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能够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从而使其在发展中传承、在传承中创造。比如:“苗绣”,这是一种广泛流传于贵州地区的民俗,“苗绣”在不同的人手中所展现的特点也是不同的,在创作中,作者对其赋予自身的理解和审美,通过结合自己所处环境中的时尚元素,进行“苗绣”创作。不同于原来一层不变的传承,这种传承不断加入新的时代元素,不断在艺术风格上进行创新,那么就可以说这种传承就具有独创性,而这类传承人所创新的作品就理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二)在《著作权法》中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是权利主体在著作权的获得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作者权利的明确
著作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通过上文的阐述,可以知道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指的就是某个民族的历史遗产,其创作者属于某个人或者民族全体,因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权利主体可以为个人或者整个民族,按照法律规定,国家亦可作为权利主体。国家版权局在2014年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2条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此外还说明了基于民间艺术而进行二次创作(如改编、翻译等)的作品,那么创作者对所创新的部分是拥有著作权的。比如白秀娥剪纸案,在这场案件中,就白秀娥在剪纸中加入的创新部分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进行讨论,北京市高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该案件向外界传达传承人亦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同时也给从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人应如何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参考。不得不说,传承人在传承和弘扬民族历史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他们的付出,民族文化才能传承至今。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传承人的权益,使得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活动,是当前理应探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只有承认传承人的主体资格,才能更好地推动和激励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
(三)根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特点,延长《著作权法》中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限方面,著作权明确指出,保护期限指的是作者终生及其逝世后的五十年,只要过了这个期限,所创作的作品便可进入公共领域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由于是民族历史的产物,在传承过程中,有的早已流传和公布于世,如果也将年限的保护简单套用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方面,显然是不妥当的。在笔者看来,根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属性特点,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只要有传承人进行传承,那么在对其保护方面,应当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且不设定保护期限。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生存环境日益严峻,亟待通过知识产权方面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著作权法》对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来看,当前《著作权法》难以清晰地界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独创性,而且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者不符合《著作权法》中界定的权利主体特征。《著作权法》对保护期限的规定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需要长久保护的特点不符。这就需要我国法律制定者考虑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及其传承者的特点,对《著作权法》进行改进,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独创性标注,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明确纳入《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权利主体,并延长《著作权法》中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期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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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知识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徽州民歌;创新;传承方式
中图分类号:J6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11-0073-02
一、问题的提出
去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是首次将这一创新理念从国家的层面予以提出,虽然晚于该概念的诞生,但足以看出国家、中央政府对互联网在国民经济运行与发展中的重视程度。什么是“互联网+”行动计划?李总理在报告中强调“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1]“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并实施,对我国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一年多来,以“互联网+”为政策导向的改革和创新在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文化产业作为第三产业,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摆正位置、改变传统观念、创新生产模式,积极顺应时展的需要。例如:传媒产业推出的数字出版;广电产业推出的手机电视;图书馆行业推出的网上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等,都是基于互联网的技术和优势进行的成功的产业转型实践,对文化产业的消费者来说,这一转型更有助于消费。除了科技含量增加之外,人性化的理念在转型中尤为凸显。因而,“互联网+”行动计划又是引导创新实践的指导思想……以用户为中心,社会为舞台的面向知识社会、以人为本的下一代创新模式,即创新2.0模式正逐步显现其生命力和潜在价值。[2]联系到文化管理领域内的非遗保护和传承,作为文化产业改造提升的一个子方面,在“互联网+”和创新2.0模式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下,主导者如何顺应时代的发展,如何改革传统保护的思路,如何创新传承方式,将互联网、大数据、多媒体等当代领先科技手段交互运用于非遗保护和传承,是当下创新非遗传承方式的议题。
二、口头非遗传承理念的创新
近日,中国文化报发表了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人类学研究所所长、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长方李莉教授的文章《非遗保护3.0层级和中国文化的当代复兴》。文中,方教授阐释了非遗保护的三个层级,即:第一,做先行的记录和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确立非遗的保护名录,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非遗保护的1.0 层级;第二,当我们确立了非遗的保护名录以后,需要确立非遗传承人,并为他们传承非遗文化和技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非遗保护的2.0 层级;第三,科学家、艺术家们挖掘非遗资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或艺术上的创新,发展出具有原创性的科学或艺术的成果,贡献给全世界,促进世界文明的发展……[3]依据方教授对非遗保护层级的界定,就徽州民歌来说,第一层级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已经开展了工作。当时以屯溪区文化馆刘凡馆长、歙县文化馆汪继长馆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徽州民歌抢救小分队,对徽州地区进行大量的田野工作,搜集并整理了徽州地域的民歌200余首,并记录成册,以文本形式加以保存。在这一基础上,2008年,徽州民歌成果入选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老一辈音乐工作者的努力换回的卓越成果为徽州民歌的进一步发展和传播奠定了基础,也使得外界知道徽州是有民歌存在的,徽州民歌是汉族民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层级是继徽州民歌申遗之后,依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徽州健在的民歌艺人加以认定、命名与保护。作为徽州民歌载体的传承人,对于他们的保护是徽州民歌保护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徽州民歌传承不可或缺的工作之一。所以,经过申报,最后确定了操明花、凌志远为第一批徽州民歌省级传承人。从任命以后,这两位传承人一直在为徽州民歌的传承出自己的一份力。对于第三层级的工作,当前,徽州民歌的传承仍然以各位传承人的传承为主,但也有突破这一常规模式的做法。比如,F为黄山市音乐家协会主席的刘凡老师,亲历了徽州民歌的抢救,对徽州民歌的艺术魅力体会很深。近年来,他多以徽州民歌的音乐元素为创作的元思想,写出了《老街盛世》、《碎月滩的月亮》等歌曲,并改编了屯溪民歌《螃蟹歌》成为新的地方性小调《小石桥》。这些作品并非全部是新的创作思想、新的创作手法。徽州民歌的音乐元素与音乐风格是这些作品主要的音乐特征。刘凡老师的这种传承理念是直接的、朴实的,体现着他本人对徽州民歌的热爱,这份感情需要后人来延续。刘凡老师的这种传承手段顺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创新1.0模式的主要体现,即传统的以技术发展为导向、科研人员为主体、实验室为载体的科技创新活动……[4]在当下互联网时代,基于创新2.0的模式指引下,我们不仅需要像刘凡老师那样的淳朴的传承理念来做好徽州民歌的传承工作,还需要结合时展的特点,利用互联网技术综合各个领域的优势,以及大数据、多媒体等新兴的媒介物,来传承徽州民歌。这一理念的建构是创新2.0模式精神的贯彻。去年,黄山市文化委员会改编的新版徽州民歌《四绣红绣鞋》,是用通俗音乐风格的旋律、数字化控制下的LED灯光效应、现代的舞台服装和效果多维包装下的现代风格的表演类节目,这种传统节目融合现代因素进行再创作和新包装的做法,可谓创新2.0模式在徽州民歌传承中的首次尝试。该节目获得全省“群文杯”比赛一等奖,深受观众的喜爱。所以说,在“互联网+”时代,改变传统的传承理念,迎合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使之能为传承服务,是做好徽州民歌传承创新的首要方面,也是传统音乐自身发展的需要。
三、口头非遗传承方式的创新
方李莉教授对非遗保护第三层级阐述时突出了“科学性”这一关键词。这不仅是对口头非遗传承理念的定位,更是对口头非遗传承方式创新的指引。联系到当前“互联网+”这一推动产业改革创新的大趋势之下,首要的是认清楚“互联网+”的本质。“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5]也就是说,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将信息转换成二进制的数字模式进入计算机的系统,再依靠互联网传播面广、传播速度快、使用便利的优势加以共享。这一过程是多学科知识的运用,是多种类技术、多要素参与互动的实施过程。传统产业数字化的进程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实践过程中运用创新的融合体。技术进步和应用创新两个方向可以被看作既分立又统一、共同演进的一对双螺旋结构, 或者说是并行齐驱的双轮――技术进步为应用创新创造了新的技术, 而应用创新往往很快就会触到技术的极限, 进而鞭策技术的进一步演进。[6]就文化产业的发展来说,双螺旋结构推动了文化产业传统发展模式的解构,并顺应形势重构以互联网为发展平台的新型发展模式。具体到口头非遗的传承方式来看,针对目前口头非遗前期保护的成果,比如书面文本、口头文本、传承人的活态形式等,都可以进行数字化的保存,并在线予以进一步的组合和传播。就拿徽州民歌来说,前人的研究成果目前已经公开发表的有《徽州民歌100首》(2005)、《古歙音韵》(2011)、《龙池湾民歌集》(自编本)、《歙县新安小学徽州民歌乡土教材》(自编本)等书面文本,还有《徽州民歌集》(操明花演唱)、《黄山之歌》(黄山市文化委编)等口头文本,这些文本资料是徽州民歌传承的主要依据,也是传承徽州民歌的传统传承方式之一。这些文字资料在传承过程中的不足是受保存的时间、环境以及使用的次数的影响很大,不能长期完好地保存。另外,这些文本资料不能同时给予多人使用,也不利于徽州民歌的传播。在徽州民歌申遗之前,音乐界和当地老百姓对徽州民歌知之甚少,也有人对徽州地区是否有民歌存在疑虑,这里有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在中华民族传统民歌的大海洋中,徽州民歌因其影响力太小,而往往会被忽视。如今,在“互联网+”时代浪潮的推动下,基于WEB2.0的技术平台,对徽州民歌已有的文本资料开展的数字化保护,将信息以二进制形式录入电脑,并结合互联网整合大数据的优势,与徽州文化、徽州地域的历史、地理信息相融合,构建徽州民歌的文化数据库。且在技术可能达到的前提下,基于这一数据库建设,搭建人机互动的交互式、触摸型平台,并以制作终端的样式广泛运用于徽州的文博馆、交通服务窗口、旅游、餐饮等场所,来拓展徽州民歌在地域内外的传播纬度。以数字化、在线化的技术运用来对口头非遗进行传承,是当前“互联网+”时代对传统博物馆式保护和传承人口授式传承模式的打破,同时又是在此基础之上的大幅度技术提升。建设徽州民歌数字化平台与用户终端,既可以提高传统传承方式的科技含量,又可以达到传承人口传所不能及的效果,是现阶段创新传承方式的主要方向和重要举措。
四、结语
“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和升级。作为文化产业发展重要一环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获得比原先更为有效的方式、方法成为可能。徽州民歌数字化、在线化传承模式的构建,是“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传统音乐保护领域内的尝试,从理念上和方式上同样具有前沿性和科学性。可以肯定地说,以徽州民歌为代表的传统音乐传承和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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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知识范文6
关键词:民间艺术;人力资源;保护
一、民间艺术传承人的价值意义
传承是民间艺术的基本特点。民间艺术传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家庭内传承;二是行业内传承。从个人意义来说,传承的第一义是习得,即通过传习而获得;第二义是创新或发明,即在前人所传授的知识或技能的基础上,加入自己的聪明才智,有所发明有所创新,使传承的知识或技艺因创新和发明而有所增益。从群体(族群或社区)意义来说,民间艺术传承人是民间艺术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掌握、承载民间艺术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技艺,他们既是民间艺术的活的宝库,又是民间艺术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
由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变迁,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民间艺术传承人或由于民间艺术濒临消亡而无法生存,或由于年龄老化无法继续现有技艺的承接。民间艺术的鲜活传承是民间艺术产业开发的物质基础,而民间艺术传承人是民间艺术产业开发的必要人力条件。对民间艺术传承人的保护就有了文化和经济的双重价值意义。
二、民间艺术传承人的保护
(一)民间艺术传承人的调查和认定,建立民间艺术传承人数据库。传承人的调查和认定是民间艺术传承人普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传承人资助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在对民间艺术传承人进行调查时,要注重弄清楚其传承谱系、传承路线(传承链)、所掌握和传承的内容或技艺、传承人对所传承的项目的创新与发展。传承人的调查,不仅要记录上述所列相关传承情况,还要记录(或描述)、搜集他的作品,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民间艺术及其传承人的消失。
(二)民间艺术传承人的资助和相关政策保障。通过提供经费支持,提供相应生活待遇和社会待遇,开发利用传承人的民间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人赖以生存的村寨、社区的传统文化生态环境,提供公共教育的传承途径等方式,对民间传承人进行保护和资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中,对于传承人保护给予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和保障。为切实落实民间艺术传承人的相关政策,河南省于2008年出台了《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①,凡是从事文化艺术生产活动或以此为创收对象的民间艺人都可以参与民间艺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根据不同的职称级别,享受不同待遇。这些举措对于民间艺术人才保护和资助提供了有益启示。
(三)加强民间艺术的相关宣传、引导。通过大众传媒、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民间艺术,积极维护并创造有利于民间艺术传承活动的文化、社区和公众环境。
三、民间艺术人才智库建设
民间艺术传承人是民间艺术传承与开发的核心资源。但是,民间艺术传承人的自身条件限制和现代语境对于民间艺术的崭新要求,对民间艺术的保护和产业开发还需要既了解民间艺术,又懂得市场运作、善于管理的复合型高端文化产业人才。
(一)民间艺术产业人才的成才要素②
1.对民间艺术和民族文化知识的热爱和自觉储备
对民间艺术的尊重和忠实,来自于对民族文化的正确认知。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的再创造和文化资源的提升过程,虽然可以附以其他形式的外壳和包装,但它传达出的价值理念和文化精神应该是不变的、永恒的。因此,对民族文化的热爱,是创意人才的创意动力;对民族文化知识的充分储备和认知,是创意人才的创意源泉。
2.对现代技术的掌握和创新
传统文化资源,只有进行高起点的重新打造,才能转化成为高附加值的文化财富,并获得长期的回报。要想利用民间艺术资源演绎新文化样式而被消费群体所接受, 并创造出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就需要满足消费者的审美要求,不只是内容上的,还包括形式上的求新求异。因此对创意人才还有在技术层面上的要求,需要了解一切新的技术手段,用新的艺术形式、科技手段演绎传统民族文化。
3.对市场环境的了解能力和资本运用能力
在文化产业链中,市场是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决定要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始终围绕资本市场展开。因此,熟悉国际国内惯例和规则、擅长媒介市场运作、具有战略思维的外向型经营人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文化市场所不可缺少的。只有对市场环境的充分认识和了解,才能将资源资本、技术资本等一切社会资本用到实处。
(二)民间艺术人才智库建设
1.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吸引民间艺术领军人物加入。
民间艺术产业发展,尤其是品牌的打造,需要领军人物的加入。将东北二人转打造成为知名民间演艺品牌的赵本山,让《云南映象》走上国际舞台的杨丽萍,使天津德云社红遍大江南北的郭德纲,都是使该民间艺术形式振兴的领军人物。优秀人才吸收了最前沿的营养,具有创新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勇气,应进一步活化用人机制,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构筑良好的政策环境、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厚的科研、物质待遇,吸引高端人才的加盟。
2.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民间艺术相关学科,培养复合型人才。
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与民间艺术相关的研究基地和相关学科,培养适合民间艺术传承与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使之成为民间艺术人才的“孵化器”。在学校教育中,将民间艺术传承人、专家组织结合,作为学校特聘教师,对民间艺术进行研究、学习,采用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等方式,将有志于从事民间艺术事业的学生集中起来,吸纳民间资本以诸如设立专项奖学金、专项科研基金、专项创业基金等合适方式融入学校、支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探索和逐步形成不同于其他传统专业的灵活、弹性、富有朝气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一支知识复合、学源宽广的民间艺术人才队伍。
3.通过多种手段途径,采取梯级培养模式,培养民间艺术的后续人才。
民间艺术人才的梯级培养模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培训的内容和服务方向上, 既要有能走向世界的高素质创意人才,能运用高端技术、整合社会资源、利用社会资本创造出有影响、有市场、有效益的文化产品;又要有能被农村大众所能接受的、有社会影响力的文化产品样式;二是在对创意人才的培训方式方法上,需要从省市到地方层层设点,梯级推进,在培养出适应各种社会形态的文化人才过程中,也对民间艺术资源的保护和张扬起到一定的作用。
注释:
①/n47595.aspx
②黄晓.《贵州民族文化资源产业转化过程中的人才战略》
《贵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