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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的概念范文1
(一)教师的教学观念要真正改变
只有教师的观念发生转变,才能接受最新最好的理念,也才能使他的实际教学发生改变,朝着课改方向前进。教师必须从演讲台上撤下来,把学生从听众的心理角落中请出来,努力使学生回归学习的主置,使其真正全身心投入到课堂学习中来。授课是将新知识输入学习者脑中,优秀的授课必须以学习者为中心,并且要与学生自己的目标和现有的知识联系起来,“促使学生联系的越多,学生就学得越多”。调动学生全部感官扩大神经兴奋的刺激区域和兴奋频数,是快速学习的根本。真正优秀的教师总能确保学生充分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从而使学生从学习中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
让学生多思考,只有思考才有问题,有问题才会有探究,有探究就会有发展。在这无形之中就能把你的教学理念融入到你的教学中,学生也在无形之中接受你的理念,同时学生自己也就在无形之中接受了新课标,在无形之中发展了自我。这样也就达到了新课标精神所要求达到的目的。
(二)课堂中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这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之处
在课堂教学中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主动的学习,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课堂教学是影响学生学习活动最重要的情境因素。因此,优化课堂教学质量,构建一个可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的教学活动模式,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1、突出化学实验在课堂教学中重要作用:
实验在化学教学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但有些学生只是看热闹,事后问那个实验是什么现象,说明什么问题,却一概不知。怎么防止这种现象,在实验之前可以提出相应的问题,用“激发他们的好奇心”来引起学生兴趣,这样效果更好些。
实验为形成化学概念,认识化学原理提供了素材和依据。如学生实验金属钠的性质,通过对钠和水的反应现象观察,可以得出钠的主要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在课上学生自己能做的实验要尽可能让学生做,也可以利用课外活动进行一些“选做实验”和“兴趣实验”,让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学生学习化学的积极性,开阔学生的化学知识面。
2、让学生参与知识的概括过程:
思维乃至智力的最显著的特性是概括性。
概括在思维乃至智力的发展及其训练中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所以不要像以前一样,让老师概括好了“塞给”学生,教师要在化学课堂教学中突出对学生概括能力的训练。
根据学生已有的化学知识和学习化学过程中形成的经验,使学生对概念有较深刻的印象。如对原子结构和元素周期律的学习。学习元素及其化合物的知识时,要引导学生学会从“个别到一般”和从“一般到个别”的学习规律。在学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及时的概括和总结,对提高学生能力方面是很有帮助的。
(三)加强教师的课前备课
在新课程改革下,随着教师角色的转变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备课不再是教材内容的简单的诠释、教学过程的简单的安排、教学方法的简单的展示,它的性质、功能、方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只有我们的设计是让教材内容与学生的经验、体验建立了联系,搭起了教材内容通向学生生活世界的桥梁,让我们的教材内容更好地激发起了学生的探究热情和认知欲望时,我们的课堂才会充满生命般的活力,学生才能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教材中死的知识才能成为转化为学生的能力和品质。
注重学生差异,根据不同情况,有的放矢地备课,有针对性地设计适合不同类型学生的学习活动,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发展。“为学习而设计教学”意味着不能仅仅考虑教师教得方便,教得精彩,教得舒畅,而是应把学习和学习者作为焦点,以教导学,以教促学。从现实的教学情况看,一些教师在备课时,往往更多考虑自己怎么上这堂课,而很少把自己当学生来想想:如果我是学生,学习时我会遇到什么问题?我怎样才能较快地掌握?……所以,在备课中要始终把握自己备课的目的:是让学生更好地学习而备,是为学生学习而准备。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人,不是为自己好教而备。
(四)注重课后备课,提高教学反思能力
传统的备课是施教前的精心设计,一旦物化为教案,就一劳永逸,反复使用。按新课程标准来看,完整的备课应该是教学前的预案+教学中的记录、调适+教学后的反思。预案设计宜粗不宜细,只需设计话题、设计活动板块、设计主问题,只为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提供平台。备课的精华在教学中的记录、调适,教学中,有时候学生的行为并没有按教师的设计意图来进行,教师要观察、倾听,了解学生的原始理解,发现他们富有创意的闪光点,从而调整教学目标、教学问题、教学流程,完成第二次备课。
教育惩戒的概念范文2
【关键词】 小学;数学;概念教学;育人价值;过程结构
概念是小学数学课程的教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如何能够高效的进行概念教学,并且挖掘其中的育人价值,这是非常值得探究的一个问题。针对小学数学课程中的概念教学方法的选择很重要,对于教学的过程结构也应当有更加合理的设置。教师要选取更符合小学生认知水平以及接受能力的教学方式,并且要突出概念教学的重点。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够保障学生对于概念有更好的理解与吸收,并且更好的发挥概念教学的育人价值。
一、小学数学概念的基本特征
在探讨如何更好的发挥概念教学的育人价值,并且更为合理的进行概念教学的过程结构设计前,我们首先很有必要探讨小学数学概念的基本特征。这将会让我们找到更多更富针对性的教学方案与教学模式,在有效的教学过程中来保障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与吸收,并且充分发挥概念教学的育人功效。小学阶段的数学知识很多都是生活中的常识,不少知识点都和学生的日常生活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这是一个很好的教学基础,也是教师应当有效把握的一个教学方向。教师可以以日常生活为出发点来更灵活的进行教学过程的设计,可以将概念充分融入到生活场景中来辅助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与吸收。这才是更有针对性的教学策略,并且能够更有效的让概念教学的育人价值得以体现。
小学数学概念的基本特征可以主要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课本中的很多概念常常具有某些自然概念的痕迹,并且,针对儿童的认知特征,会经过某种改造,以适应儿童的学习、掌握与运用。其次,小学数学概念在组织上具有系统性的特征,这是由数学自身的自然结构的精确性所决定的。再次,不少知识点往往是通过大量的直观材料,在引导学生进行充分的操作、观察、分类等感知活动的基础上来构建数学概念的。最后,往往以图画或语言文字为主,以描述的方式来呈现概念。这些都是小学数学中概念的一些基本特征,对于这些特征的有效分析将能够让教师进一步明确教学方向。同时,教师也应当在此基础上进行更为合理的教学过程的组织与设计,这样才能够提升教学效率,并且让概念教学的育人价值有效得以发挥。
二、对于学生思维灵活性的培养
概念教学的育人价值可以体现在很多方向,首先,合理的进行概念教学的渗透对于学生思维灵活性的培养将会起到极大的推动。小学数学中的很多概念间往往有着非常直观的联系,知识点间的关联与共通也体现的十分明显。在这样的基础上,必须学生有灵活的思维才能够对于这些相关概念有更好的辨析,并且能够更有效的实现概念间的共通。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可以充分利用知识点间的这种特征,可以透过一些知识的串讲或者知识点间的比较来有意识的培养学生的灵活思维,这才是概念教学育人价值的一种有效体现。
比如,学完大于号和小于号后,教师可以请同学们把60、108、38、10、61这些数用大一些、小一些、大得多、小得多等来描述它们之间的大小关系,再分别用“<”、“>”来表示它们从小到大、从大到小的顺序。这个过程将会很好的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并且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与吸收。概念教学中能否充分发挥概念的育人功效,这关键在于教师的教学观念是否更新,是否鼓励学生多角度、全方位、灵活地思考问题,是否注意培养学生的数学意识,是否注重知识在生活中的灵活运用。教师要有意识的注意这些教学要点,并且要给学生创设更好的教学氛围,这样才能够让概念教学的育人价值更好的得以体现。
三、对于学生思维深刻性的培养
培养学生思维的深刻性在数学课程的教学中非常重要,这也是学生综合数学素养的一个重要取决因素。灵活的进行概念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这对于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同样会起到帮助,这也是概念教学的育人价值的一种体现。小学数学中讲到的很多概念不仅关联性十分明显,不少概念还有值得挖掘与探究的空间。教师要透过有效的教学启发来让学生有效的思考相关问题,尤其是要引导学生挖掘概念中隐藏的一些知识点。这不仅能够促进学生对于概念有更为全面与深入的认知,这也会很好的培养学生思维的深刻性,这才是概念教学的育人价值的体现。
比如,对于几何初步知识的教学,教师不仅要让学生能够认识标准图形,还要注意引导学生从图形的多种方位上加以认识,着力进行变式练习。当学完对长方形、正方形的认识后,为了使学生对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更加彻底,可让学生练习从不同的图形中挑出长方形和正方形来。如果学生不能正确地从这些图形中挑出来,那就是被图形的表象所迷惑。教师经常设计这样的练习,学生就能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这种能力反映出来的就是思维的深刻性。由此不难看出,合理的进行概念教学的创设,这不仅能够极大的深化学生对于知识点的理解与认知,这也是对于学生思维能力的一种培养与塑造,这对于学生今后的数学学习将会起到很大的推动。
总之,小学数学概念的教学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教学切入点,合理的进行教学模式的设计不仅能够提升概念教学的成效,这也能够让概念教学的育人价值充分得以体现。教师要善于在概念教学中锻炼学生思维的灵活性与深刻性,要让学生能够灵活的理解与应用各种不同的概念,并且能够透过事物表象看到事情的实质。这才是学生从概念的学习中获取的收获,这也是概念教学的育人价值的一种直观体现。
【参考文献】
[1]赵萍.数学概念教学别搞错了方向[J].湖南教育(下). 2010(02)
[2]任云云.浅谈小学数学概念教学的引入[J].小学教学参考. 2010(02)
[3]叶菁.巧用“多媒体”优化小学数学概念教学[J].新课程学习(基础教育). 2010(01)
[4]吴绪蓉.巧用反例,让数学概念教学彰显活力[J].陕西教育(教学版). 2009(Z2)
教育惩戒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中小学教育惩戒体罚惩戒不当
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在我国中小学管理过程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存在着教师对教育惩戒认识不清或使用失当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具体来看,一是部分教师徘徊于惩与不惩之间,默许纵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有研究者对辽宁省某地区15所学校教育惩戒实施情况及中小学师生对教育惩戒的认知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对教育惩戒怕‘出问题’不敢管了的教师占20.1%,大多数教师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学生的不良行为通常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1]。二是少数老师误把惩戒当体罚,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相关调查中“认为教育惩戒就是惩罚的占被调查教师的34%,认为教育惩戒就是体罚的占10%,其中35.5%的被调查教师有过体罚学生的行为”[1]。三是由于惩戒不当导致的家校冲突越来越多。据《法制晚报》的不完全统计,“在2016年,至少有13起教师被学生或家长袭击事件曝光”[2]。可见,教育惩戒的使用不当已经成为造成师生关系紧张、爆发师生冲突、家校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当前的中小学管理实践中,教育惩戒不但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教育性作用,而且还成为隐藏在师生、家校之间的一颗“定时炸弹”。教育惩戒已经成为中小学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中不可回避的话题,忽视教育惩戒或教育惩戒失当,既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和规范意识的养成,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形成家校的教育合力。本文希望通过对教育惩戒的性质、价值和方法的探讨为教育惩戒正名,以引起大家对教育惩戒有关问题的重视,使教育惩戒发挥出其应有的教育作用。
一、教育惩戒的本质分析
对教育惩戒认识不清是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出现偏差的重要原因,讨论教育惩戒问题,必须首先明确其概念,辨析其性质。
1.教育惩戒不同于惩罚、体罚
虽然教育惩戒是惩罚在教育领域内的衍生行为,但它又不同于惩罚,教育惩戒不仅更强调行为改善的正效果,而且具有内发性的改善动机。惩罚和惩戒的工具价值都在于惩处某人,而惩戒不仅重视“惩”的手段,更强调“戒”的效果,通过教育惩戒不仅可以降低学生的不当行为发生的频率,而且可以使其引以为戒,改善自己的行为方式。只有基于教育性目的的有效惩罚,我们才能称之为惩戒。同时,相较于惩罚,惩戒的内涵更广,是工具价值和结果价值的统一。可以说,惩罚并不总是有效的,惩戒则一定是有效的。另外,虽然惩罚和惩戒的目的都在于改善人的行为,但通过惩罚以改善的行为其动机往往是外控的,而惩戒所达到的行为改善的动机是内发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认为惩罚起作用的机制在于行为者能感知到厌恶刺激和某种特定行为的联结来降低行为发生的频率,而一旦这种厌恶刺激和行为的联结减弱或消失,不当行为极有可能死灰复燃。而相较于只提供厌恶刺激的惩罚,惩戒所提供的改善行为的动机不只是简单地逃避厌恶刺激,更是行为者在反省之后,清楚了不当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自发地去改正不当行为。
作为一种极端的惩罚方式而存在的体罚,自然不同于惩戒。“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同一性并不代表其具有同质性,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行为目的上,惩戒是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的,是以‘小惩大戒’为最终目的的”[3],惩戒的目的在于“戒”,而体罚的目的在于“罚”;在操作方式上,体罚单一地采取直接作用于学生的身体,通过使其身体产生不适感受的方式来达到目的,通常包括打手心、罚站、罚跪等,而教育惩戒除了运用作用于学生身体的方式,还包括言语批评、义务劳动等方式;在教育效果上,体罚易使学生对老师产生恐惧心理,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和师生关系的和谐,体罚的轻重也难以把握,效果也具有不确定性,稍有不慎就会给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带来不可弥补的负面影响,而惩戒则能够更好地保障学生身心健康,避免产生不良结果。
2.教育惩戒与教育奖励具有内在统一性
作为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两种基本教育手段,惩戒和奖励虽然在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但两种教育形式具有内在统一的教育价值和功能,并不是对立的。“表扬作为积极的教育手段存在,而惩戒则想当然地被当作消极的教育手段。这固然与两者各自所针对的对象本身性质有关。但从教育的本质而言,惩戒与表扬是统一的、互动的,并不存在好坏之分,都是为了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只是外在的实施形式不同而己”[3],“其实,奖励与惩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用奖励来增加某一行为的发生频率,而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倾向性。从心理意义上来说,惩罚、奖励就像磁铁的两极一样无法完全剥离”[4]。教育惩戒和奖励都是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中,惩戒和表扬,共同支撑着整个教育方法体系,二者相互配合,教育活动才能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综上所述,教育惩戒是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在不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的前提下,通过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适当惩罚,以纠正不良行为、改善错误认知、培养规范意识的教育方法。教育性、有效性和无负作用是教育惩戒的本质特点。
二、教育惩戒对学生全面成长的价值
价值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指出:“犯了错的人应该接受惩罚,他们之所以要受到惩罚,不是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错。”[5]教育惩戒对于中小学生具有独特的道德发展价值、意志培养价值和个体社会化价值。
1.教育惩戒有助于中小学生的道德发展
一个人的正确认知是他在与环境的不断作用中形成的。中小学生的认知结构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他们通过与外部世界的接触接收到各种不同的是非判断标准和价值理念,逐步整合内化成自我稳定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按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划分,中小学阶段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正处于从前习俗水平向习俗水平转变的关键期,学生的道德判断从着眼于具体的行为结果和与自身的利害关系发展到认同、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学校作为学生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要把握学生道德发展的关键期,促进青少年道德的健康发展。“在做错事以后尽可能迅速地制止不端行为,消除其不良后果,这样做是有道德价值的。”[6]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面对学生的不当行为,如果教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置之不理等消极手段,那么成长中的学生则很难正确认识到其错误行为。只有对其不当行为给予及时有效惩戒,向其发出关于其行为的正确价值判断,才能够改变学生的认知倾向,让学生本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形成正确的是非标准。而且其他学生也能够通过替代性学习,发展自身的判断力和道德感。另外,如果一味地采取表扬、鼓励等教育手段,认知发展正处于自我中心主义阶段的青少年更会以自我为中心,难以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奖励表示赞成某些行为和举动,给予它们良好的评价;惩罚则是斥责某些不正确的行为和举动,给予它们不好的评价。”[7]针对青少年学生的不当行为作出及时、正确的教育惩戒反应,使他们明确是非判断标准,有助于他们逐渐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
2.教育惩戒有助于中小学生坚强意志的培养
意志是和困难联系在一起的,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方面的困难,遇到困难后是积极解决还是逃避退缩就是一个人意志力强弱的体现。“一项调查显示,上海有24.39%的中小学生曾有一闪而过的‘结束自己生命’的想法,认真考虑过该想法的也占到15.23%。”[8]中小学生自杀倾向和行为的暴增给了当前的教育方式一记当头棒喝,青少年在面对困难和挫折时如此脆弱,折射出了当前赏识性教育的最大弊病。“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9]意志是在不断磨练中形成的,在日常教学实践中,有效的惩戒手段对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和坚韧的意志力是必不可少的,忽视教育惩戒的作用就等于剥夺了学生发展这种一生受用的宝贵品格的机会,最后只会给学生带来更大的难以弥补的伤害。
3.教育惩戒有助于中小学生个体的社会化
“人必须及早习惯将自己置于理性的规定之下”[10],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学校生活作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预备期,必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规则意识、角色意识和责任感,教育惩戒是帮助中小学生顺利实现这一社会化的助推器。
(1)教育惩戒能够树立学生的规则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都制定有学生行为守则,违反学校规定的不当行为必须受到适当惩戒来确保学校纪律的权威性,“惩罚并未赋予纪律以权威,但惩罚可以防止纪律丧失权威”[11],对学生的不当行为施以惩戒,可以使学生预知到其不当行为的后果,“使违纪学生重新树立起对纪律的敬畏感,从而自觉地遵守纪律规范”[12]。
(2)有效的教育惩戒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感
人的一生要扮演多种角色,承担起多种责任,无论何时何地,每个人都不能不顾他人感受肆意妄为,一个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才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作为班集体的一员,学生的一言一行应该经过独立思考、慎重抉择,不能影响和损害其他同学、老师、班级或学校的利益,反之,则应接受相应的惩戒。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校园欺凌问题给中小学教育敲响了警钟,忽视惩戒的教育方式导致中小学生缺乏同伴意识和责任意识,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欺凌行为的发生。同时,在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后,如果能够及时给予相应的惩戒,不仅能够使欺凌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还能增加被欺凌学生向老师、学校求助的勇气,对旁观者产生正面影响,减少欺凌行为的发生频率,促进中小学生伙伴关系的正常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感。
三、教育惩戒有效实施的路径
要使教育惩戒有效发挥应有的教育性作用,需要从国家立法保障、教师准备和家校合作等三个层面着手。
1.国家立法机构要为教育惩戒提供立法保障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教育惩戒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与说明,以致人们对于教育惩戒易出现认知偏差和行为失范。国家立法机构只有为教育惩戒提供必要的立法保障,才能保证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
(1)制度层面要明确保障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力
我国法律法规未对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只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中规定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反观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就对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有着较为清晰的规定,美国有20多个州的立法都允许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13]。我国立法机构应当加紧推动教育惩戒的相关立法,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惩戒权这一概念,说明其性质和适用范围,并明确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区别,赋予中小学教师合理的教育惩戒权,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在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时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为教育惩戒“正名”,使教育惩戒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是正确使用教育惩戒、发挥其教育价值的前提。
(2)具体操作层面要细化实施规范细则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但其只提及“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并没有对教育惩戒的使用范围和相关措施给予详细的指导与说明。而美国各州的学校以本州的章程为依据对学生在校的行为活动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也明确给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具有较高的操作性。韩国的《教育处罚法》对惩戒工具和尺度也规定得十分详细,“如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14]。我国一旦通过立法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操作层面的相关规定就必须及时跟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实施细则,对被惩戒对象、惩戒实施人员、惩戒工具、惩戒尺度、惩戒步骤都应有明确规定,这是防止教育惩戒出现偏差的必要举措。
(3)教育惩戒应做到权责对等
为防止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将惩戒变为简单的体罚,需要对惩戒的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一方面,要通过立法构建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给学生提供畅通的权利救助渠道,如果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相关惩戒办法存有异议,可以通过上诉向政府教育部门申请权利救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相关立法应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惩戒实施方的有效监督,针对中小学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的不当行为,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也应根据相应法规及时予以纠正,对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根据相应法规对相关责任教师予以严肃惩处,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切实保障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
2.教师要为教育惩戒做好准备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的使用更是一门艺术。教师是教育惩戒的主要实施者,应为教育惩戒做好充分准备,主要包含对教师的职前培养和操作指导两个方面。
一方面,作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教育惩戒应被纳入师范生培养阶段的相关课程体系中。在师范生培养阶段,就应通过相关课程设置帮助未来的中小学教师储备足够的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的相关知识,学习教育惩戒的有效技巧,确保师范生成为中小学教师后能够合理使用教育惩戒。另一方面,在教育惩戒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面对学生各式各样的违规行为,学校对教师使用教育惩戒的相应技术指导也必不可少。具体来说,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权时,应遵循伦理适度原则、个体差别原则和目标择优原则。伦理适度原则是指教育惩戒的手段不能违背伦理道德,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个体差别原则是指教育惩戒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性别、性格、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等因素,在保障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不同学生、不同行为加以区分;目标择优原则是指在选择教育惩戒的方案时,在能够实现既定教育目的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惩戒力度小而有效的方案。
3.家校合作是教育惩戒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条件
教育惩戒的概念范文4
论文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观,赞成,知行不一,惩戒方式,惩戒阻力
一、问题的提出
惩戒,即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与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1]换句话说,“惩戒”指的是借助于对不合范行为进行处罚来达到戒除和教育的目的,强调的是采用否定性制裁的教育效果,注重其戒除不良行为之目的的达成。在本研究中,教育惩戒指的是,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学生做出的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而行使的一种教育方式;教师的教育惩戒观指的是教师对教育惩戒所持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态度。
教育惩戒问题一直是教育界乃至全社会争议较大的话题。在理论界,关于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要不要惩戒以及如何惩戒的争论一直是热点,当前争议的重点已从教师可不可以使用惩戒这一手段转到在教育中究竟应该如何行使惩戒。已经有不少教育专家以及社会上的有识之士撰文赞同“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2]《中国教师》、《当代教育科学》等杂志组织开展了广泛的讨论,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基本达成共识的是,惩戒是教师的合法权限,教师基于教育上的目的可依有关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管教),但不得体罚;超出合理而必要范围的惩戒即应认定为体罚,如长时间的罚站或者保持特定的姿势等。[3]
而在实践方面,作为教育惩戒实施具体操作者的教师,对于教育惩戒的认识和态度则远未明晰。事实上,教育惩戒的问题,已经不单是一个需要在理论上厘清的问题,更是一个在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下,一方面教师因管教学生而遭其欧打甚至杀害、遭遇家长胡搅蛮缠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则不断花样翻新、日趋严峻。在这一背景下,中小学教师敢不敢、愿不愿意、会不会实施教育惩戒?他们对教育惩戒实施的真实态度和想法如何?弄清这些问题惩戒阻力,对于实施素质教育、特别是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精神将大有裨益。
二、研究对象与主要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为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教师。
(二)主要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查阅近年来国内外有关教师惩戒的文献资料,特别是对教师惩戒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和思考。梳理教育惩戒的概念及理念,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调查研究的框架。
2、问卷调查法
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调查问卷“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观调查”,以福建教育学院2009级和2010级部分函授学员为问卷调查对象,其中有小学教师218人,中学教师190人,共发放问卷408份。回收403份,有效问卷398份,问卷回收率为98.8%,有效率为98.7%。
3、访谈法
根据研究的进展采取了两种访谈策略。研究起始阶段,在福建教育学院各类教师培训班里选取教师个体进行开放式访谈,了解他们对教育惩戒的认识以及在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研究后期,结合问卷调查结果,拟定详细的访谈提纲,实施结构式访谈。访谈对象仍以学院函授学员为主,主要选取教育管理本科专业(中学)和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部分教师;同时以“福建省‘十一五’第六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福建省‘十一五’第二期小学骨干校长培训班”部分校长为访谈对象,从校长眼中了解当前教师实施惩戒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听取他们关于破解惩戒难题的方法和建议。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以及访谈结果的梳理,我们不得不承认,作为一种教育方式,惩戒在教育实践中的地位正日渐衰微,教师的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处在淡化或者流失状态;教师对教育惩戒的心态是敏感而又矛盾的,教师驾驭惩戒这一手段的能力有待提高;普遍认为当前实施教育惩戒来源于社会、家长、学生的阻力巨大。
(一)赞成但尽可能回避惩戒
“科学有效的惩戒是一种真正为学生负责、全面体现学校育人功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绝大多数受访教师都旗帜鲜明地支持和赞同这一观点。有人形象地把赏识和惩戒比作阳光和风雨,学生的成长需要充足的阳光惩戒阻力,但经历过风雨的生命才会更健康、更强壮。几乎所有的教师都认可“合理的惩戒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它将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 能锻炼学生的意志,能培养学生抵制和战胜引诱的能力”。[4]这一结果在问卷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见表1、表2)。
表1: 教师对惩戒的态度
您赞成对违规学生实施惩戒吗?
赞成
不赞成
说不清
98.7%
教育惩戒的概念范文5
在去年的第30个教师节主题展上,曾说:“老师在学生心目中具有重要位置。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的确如此,老师简单的一句话,可能激发学生内心的小宇宙,也可能毁灭一个世界。“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请不要低估语言的力量,这或许会伤了灵魂的支点,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语曾在多个地区和行业出现,真的能管住骂人的嘴吗?没有教育机制的改变和法律法规的依托,恐怕公布禁语也只是让民众听听看看,沦为一次饭后谈资罢了。现在我国多地都曾将语言暴力加入地方法规,比如北京、浙江等。但是国家的《未成年保护条例》《教育法》却未对此明确规定,应尽快将其纳入法律体系,明确语言暴力的概念,给禁语禁的理由,方能让语不只止于“十”,发挥其规范教育的力量。
教师禁语,禁的正是教师们一些常见的伤人之语,大多数学生都耳熟能详,或许这些过激的话只是一时冲动,也或许只是爱和教育的一种表现方式,但是给孩子们带去的却是实实在在的伤害侮辱,是语言暴力。诚然,批评是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惩戒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两者的使用却不能等同于简单粗暴的体罚或恶语伤人,语言暴力与惩戒教育无关。如何让批评成为一种艺术,这考验着每一个教育者的经验和智慧。批评中应充分考虑批评的方式、效果、被批评者的承受能力等,从而建立一套更有效、也更能让学生接受的批评体系。
教育惩戒的概念范文6
一、对惩戒的缺失
有教师在网上这么自嘲:“碍于各方面的压力,我把自己的‘教育惩戒权’丢了很久了,都已经习惯于做一名只表扬不批评学生的老师了。”上述教师的自嘲并非空穴来风,也许从来没有哪个年代的教师像现在这般处境尴尬――动辄得咎。
中国基础教育在“纠偏体罚”的风潮里一窝蜂地走向了“激励教育、赏识教育”的极端,仿佛谁提“教育惩戒权”就是蓄意谋害。教育真的不需要惩罚吗?按照有关标准,现在的老师只能对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如若学生屡教不改,软硬不吃,老师是拿他没办法的。如果要惩罚学生,不管怎么做,都有可能惹上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嫌,要么就是歧视学生。即使这个学生在学校天天上课睡觉,把学校当成旅馆来去自由,或是打架斗殴引起很大负面影响。曾有权威教育人士这样说过:“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我很是纳闷:学生教不好是老师之过,那么社会上那么多违法犯罪分子在危害社会,又是谁之过呢?现在的媒体对学校和教育事件的舆论倾向,暗含着社会对学校的评议机制,有时很不利于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因为过多的责备,已经使教师不敢“乱说乱动”,因为稍稍弄不好就要坐在被告席上,或者家长狮子口大开,向学校索赔,迫于社会的压力,学校有时也只好违心地处罚教师。这样就造成有的老师怕惹麻烦,怕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取不作为的消极态度,对学生放任不管,当老师的都知道,对那些特别差的学生,老师如果没有强而有力的惩戒手段,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一小部分“捣蛋者”的行为,那么最终受害的是大部分好学生,更是这些“捣蛋者”制造了一些悲剧,如,山西朔州二中一名23岁的年轻教师倒在16岁学生的刀下;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一名31岁的女教师去做家访时被学生掐死……学生捣乱老师无法上课,学生暴力事件不断,最终使这些学校的“捣蛋者”走进了看守所,这难道不是教育的悲哀。
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校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该有惩戒。
加上这些年基础教育市场化走向的原因,社会评价机制的偏离,法律界定的模糊不清,企业规则中的“上帝意识”等服务思想和教育理念混为一谈,于是学生的话语权成了真理,批评不得、处罚不得,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结果造成基础教育惩戒权的缺失。使教师在管理学生时无以适从。
二、惩戒的必要性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马卡连科
人类文明史是伴随着人类的教育史发展起来的。大概世上有了教育以后,教育便与惩戒相伴而行,同生共存。教育离不开惩戒,正如教育离不开奖励一样。如果说教育是一张纸,那么,惩戒和奖励就是这张纸的正反两面。惩戒和奖励都是教育者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在《说文》中,对“惩”字的解释是“惩者,以正其心也”。教育的本质就是“正其心”,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正缘于此,甚至有外国学者认为:“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
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一个人的健康成长,尤其是心灵的成长、个性和世界观的形成,与家庭、学校和社会有着割不开的联系。客观地说,一个未成年人,在他的成长道路上不仅需要家长、学校的鼓励和爱护,同时也需要经受一定的挫折。
有人认为,惩戒教育“不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未成年人年幼,世界观没有形成,认知能力差,辨别真假和是非能力不强,难免有缺点和错误,需要教育工作者正面引导,循循善诱,以心换心。而世界观的形成恰恰是在正面引导和反面惩戒中形成的。但是这种教育并不能免其过失以及由此带来的责任,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求其年龄和身份相匹配的责任意识不能缺失。如,学生毁坏公物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侮辱了他人就应该道歉,考试作弊经教育不改就应该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任意离校出走就应该停课反省,自觉接受处分。这里的惩戒不是侵犯学生的尊严,也不是歧视,更不是要求教师谩骂甚至棍棒体罚学生,而是一种警戒和唤醒,是要求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让学生的个性遵从社会的理性,是对学生成长中人格的扶正祛邪,方向引领。教育需要惩戒,只要家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的惩戒是合理的、惩戒的方式是科学的,在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适当惩戒对孩子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一点,不仅教师要认识到,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更应该认识到。只有在保留了适度惩戒教育环境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才能真正长大成人为将来社会的发展负起责任,才真正能够成为一颗茁壮成长的参天大树。
因此,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不是对立的双方,而是相互促进的整体。任何把二者孤立起来的做法都是片面的,合理
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教育中更有着深刻意义。
三、与惩戒相伴的是规则和爱
众所周知,教育本身就是爱的教育。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只有爱学生,才不会厌弃、藐视学生,才能以慈母之心去关爱、鼓励学生,使他们逐渐战胜自我,树立自信,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作为育人者,我们只有充满爱心,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恰当使用教育惩戒权,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才能不将其变质为体罚或变相体罚。
惩戒必须在一定的规则前提下,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惩戒是让学生在共同的社会规则中,为自己的错误、失误负责。和谐社会是靠法律来规定的,音乐的和谐,它的频率,它的调子要符合严格的规则。不符合规则,就是乱弹琴,不符合规则就是不和谐音,不合律。音乐里面要有音律,舞蹈里面要有韵律。人与人生活的社会里面就要有大家共同遵守的纪律、法律、道德规范准则等。我觉得,只要学校或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理得合理合法,使他们的身心略微感到点痛苦,不致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都应是合理的。正如教育家卢梭指出,“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四、惩戒与体罚
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王定华副司长在2008年10月27日的例行新闻会上明确的表示:“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我们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要把合理的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区分开”。
那什么叫“惩戒”呢?――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以使其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一句话,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也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何谓体罚,我们认为,体罚从狭义上理解就是打学生,而广义的理解是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惩戒和体罚:
1.性质不同
教育惩戒是老师不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教育惩戒首先应该是教育,其次是处罚,属于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对学生处罚合理合法。体罚是惩戒中最极端的一种,既不能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又严重违背教育人道主义根本原则,因而是违法行为。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的痛苦或疲劳的惩罚或者是剥夺学生应有的权利,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
2.师生地位的不同
惩戒强调师生平等,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主体,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惩戒是给予对社会规则、校规校纪的尊重,惩戒是学生对自己所犯错误应负的责任。而体罚中师生的地位显然是不平等的。
3.程序不同
惩戒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规范,并做到公开、公正。程序是为了保护个体免受专断或非法的管理行为受侵害而设定的一种保护措施,它要求惩戒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决定的步骤和手段要公平,特别是作出诸如停学、留察、劝退、开除等较为严重的惩戒决定时,要尽一切可能使过程公开、透明,真正做到过程民主、决策科学。一般情况下,体罚的决定往往由教师个人而不是学校在学生发生过失的第一时间仓促做出并实行的,具有极大的冲动性和偶然性。由于体罚缺乏施罚权威和依据,极易造成师生关系紧张、对抗,引起纠纷以致酿成祸端,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
4.结果不同
体罚与惩戒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伤害了学生。合理的惩戒是一种教育策略,教师应该有惩戒权,也应该合理利用惩戒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要掌握惩戒的“度”,合理的惩戒是教育,不合理的惩戒就是体罚。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惩戒也会变成体罚,因为,它伤害了学生,而不是教育了学生。
5.动机和目的不同
体罚是一种带有发泄性的恶意的责罚。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发泄私愤,而不是教育学生。因此它对学生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惩戒,其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明白道理,改正错误,让学生明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言行付出相应的代价。
如果再微观地考察施罚主体,我们还会发现,体罚的效果总会表现为对施罚者或多或少的心理抚慰,即平复教师的心理失衡常常是施罚的直接乃至重要动机。这样,就难免使体罚成为满足个人快意或私欲的途径。从这种角度,体罚很容易演绎成教师冲动情绪的宣泄。
6.惩戒的真谛在于爱的感动,是一种爱学生的情感倾向和善意的教育方式,是适度的责罚。
由于惩戒的特殊性,在实际运用中还要讲究一定的策略:
适时性策略。有些问题,考虑到学生认知水平的局限性,需要给他们留一定的思考余地,就要用冷处理。如与社会闲杂人员结交朋友需要冷处理。像学生旷课、打群架这类简单思维的错误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发生恶果的违纪行为就得热处理。
适度性策略。对学生的惩罚,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性别、性格、身心状况、违纪的原因、错误的性质、违规的行为达到的可惩罚程度。
理解与宽容的策略。对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是非观念还差,自控能力还弱,在学习生活中难免犯错误。尤其对屡教屡犯的学生,教师在心里要理解他们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以及家庭、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在处理时不要斤斤计较。
激励性策略。实施惩罚教育不能认为犯错误的学生一无是处,在错误的行为中也得辩证地寻找他们的闪光点,仍然需要对学生进行激励。
五、找回惩戒的“法门”,明确体罚的概念和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