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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范文1
[关键词] 劳动力市场;失业;就业弹性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事实证明,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的制约因素,直接影响到劳动就业这一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已经日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1.解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的需要。要解决摩擦性失业的难题,就必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功能,尽可能使不同市场主体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的差异性相对缩小,从而逐步消除信息不对称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必要的信息条件。
2.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扩大异地就业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劳动力流动总量的增加和频率的加快,个人的职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没有劳动力市场,国家通过高度统一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户籍管理等行政手段,对劳动力在不同工作单位和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加以严格控制,劳动力的流动率是很低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我国的劳动力流动率有所上升,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城镇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调查,在北京、无锡、珠海三城市,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从未改变过工作单位的个人比例仍较高,达30%以上。这一比例与日本横滨1970年的比例(34.9%)大致相同,高于美国底特律1970年的比例(13.9%)。这种状况充分说明我国劳动力的流动程度是比较低的,已经严重阻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我国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即劳动力流动的频率与跨度)已经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缓解摩擦性失业的社会压力,实现充分就业的需要。摩擦性失业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过在我国问题尤为严重,表现为一定时期内某地某种劳动力严重短缺,而另一地此种劳动力却大量过剩,处于失业状态。这种由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形成的摩擦性失业从根本上说是在劳动力总供求基本均衡状态下的失业,其解决路径主要是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完备和对称。而后一方面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摩擦性失业问题得以缓解的制约因素,有必要作为我国政府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性问题加以解决。
4.进一步提高就业弹性,遏制我国劳动就业与经济增长的非对称性趋势的需要。所谓就业弹性是指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就业弹性系数=就业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在正常情况下,就业弹性应在0—1之间。一般地说,就一国长期总量生产函数而言,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成正相关。但在我国,由于经济转型和就业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和经济增长出现了明显的非一致性。一方面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就业增长率却逐步下降,失业人员逐年增多,2003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4.3%,1991—1997年间,我国就业弹性系数保持在0.08—0.17之间,明显偏低。2002年的就业弹性系数比1996年又下降了0.02个百分点。要遏制劳动就业方面这种非正常状况,除了政府采取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调节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的调节机制协调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路径
尽快改变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不统一的“三不”状况,使劳动力市场成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健康有效的平台,并做到与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有效路径。
1.进一步从理论上给劳动力以科学的市场定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劳动力作为商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社会各界所公认。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真正确立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优化配置,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这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理论观点。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劳动力的流动,为劳动力的流动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克服劳动就业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行政壁垒,正视并解决劳动力自由流动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2.对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定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一样,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一个局部,是市场体系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与否反映一个国家的市场体系是否健全,也是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劳动力市场还不同于其他要素市场,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劳动力,而劳动力的载体是人,所以,劳动力市场是特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市场。同时,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状况离wto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些西方国家至今还不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我们必须特别重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为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并尽快解决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范文2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竞争;分割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有限的资源、特别是劳动力资源配置到效率或效益最高的部门或领域。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由于各种市场经济规律综合作用下而形成的自发调节资源合理分配的机理。这种机理突出表现在市场信号(市场供求与市场价格)能够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并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诱导资源由供给过剩向供给不足、由效益低向效益高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由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重新配置,是以市场信号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劳动力流动为条件。唯有不息的流动才能不断地配置劳动力要素于社会生产率最高或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部门或领域。因此,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之一。
同其他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其配置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还包括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在诸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其他生产要素是由市场配置的,唯独劳动力这个活的、能动的要素,是由行政计划配置的,企业一定活不了,国民经济也一定活不了。如果把劳动力要素排除在市场机制配置之外,这种市场经济就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迄今为止,不管是哪一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没有把劳动力排除在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之外,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经济。又要搞市场经济,又不承认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与传统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方式相对而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同其他资源一样,是伴随着政府的计划而确定的,而政府的计划又是跟着政府的决策转,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所依赖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和决策,不但不能破坏这个基础,还必须服从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市场配置基础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才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所谓劳动力市场,概括地说,就是劳动力供求之间在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上达成一系列合约的总和。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是完全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劳动力交换活动,反映了以劳动力交换合约为基础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只有当这种关系成为一种普遍而非单个偶然的社会现象时,才成为劳动力市场。就其结果而言,社会上大量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过程,同时就是劳动力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过程。只不过这种分配是通过劳动力交换并由价格引导而自发实现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乃是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说,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劳动力交换活动,但这种交换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运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早期雇佣工人起源的研究,撇开了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是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这一交换关系,这一交换关系是与雇佣工人的形成联系在一起,并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马克思的分析表明,现代雇佣工人的前身是受土地束缚的农民,农民之所以成为雇佣工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分离而变得一无所有,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是唯一的谋生手段;二是农民摆脱封建宗法关系的束缚和人身依附而成为自由人,从而拥有对自己劳动力自由的转让权。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显然是从劳动力供给这个侧面阐述了早期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历史条件,但对于劳动力市场分配劳动力资源的功能,以及劳动力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交易的行为规律及行为基础并未深入探讨。
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形式上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一系列自由的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实际完成的却是劳动力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劳动力买卖当事人的行为及动机怎样,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作最基本的规定。劳动力市场运作对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及动机的基本的规定是:一、劳动力供给者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理的自由人。所谓“理”,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具有追求收入和福利最大化的动机。正是这种动机支配着劳动力供给者的行为。所谓“自由人”,即劳动力供给者对其劳动力具有自由的转让权,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强制。因为,对于商品交换来说,除了它自己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换者双方以契约形式表现的权利关系以外,不应带有任何形式的强制关系。货币所有者能够在市场上找到劳动力,只是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愿意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售。而劳动力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能够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其次是劳动力需求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人。所谓“经济人”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动机,这个动机决定着厂商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而易见,只有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理性的自由人”和“独立的经济人”的身份出现时,才能发生劳动力使用权转让与购买的自由交易活动,而正是这些活动本身构成了井然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作。
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本特征是:
(1)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劳动者作为就业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的信号,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具有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岗位特点选择必要数量、相应素质劳动力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的择业自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这种双向选择权利的充分贯彻,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要消除所有制、职工身份的界限,还要冲破城乡隔离、地区封锁的格局。劳动力必须能够自由地在各个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流动,不存在任何行政规定和人身依附性而阻碍这种自由流动。劳动力的供给方能否自主决定劳动力使用权转让或是否为自由人这一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由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来体现和印证,而劳动力的现实流动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优化配置的充分条件,没有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调节资源分配的劳动力市场就失去了生命。(2)是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调节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行为都接受价格信号(工资率)的引导,这一信号引导或调节着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劳动力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收入分配反映出来的,劳动者主要是根据劳动力价格信号来决定就业或转业;用人单位则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信号及经营情况调节分配和用人数量。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或多或少,用人单位需要的用人数量也各有不同,这种供求关系也直接影响着收入分配的变化。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着劳动力的配置和组合,推动着劳动者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合理流动。显而易见,价格(即工资率)作为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一种比例,既是反映现有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企业供求状况的显示信号,同时又给出了引导劳动力供求状况,以及进一步调整的指示信号;不仅引导劳动力供求行为调整,而且同时也受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左右,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利益的共同平衡点来决定工资率的水平或具置。因此,任何单个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都以这个社会决定的工资率为前提,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数量。如果说,在劳动力市场上有谁来主持劳动力资源分配和保证劳动力供求双方行为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话,那么,它决不是具体的人或者人格的代表(如政府),而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率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劳动力需求之间以及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竞争的规律会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恪守劳动力合约并在合约范围内行事强制地?俚缆贰@媲妥杂删赫抢投κ谐〉鹘诶投ψ试捶峙渲粮呶奚系娜ㄍ抢投κ谐〉牧榛辍?/P>
从目前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来考察,也大都可以从排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程度低中找到根源,这些问题同样有待于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来解决。因此,提出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确认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不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也是中国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换,如何适应整个经济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客观要求的必然选择。
三、现实经济运行中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理论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配置,表现为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平衡的结果。这种纯粹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形成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即流动者)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劳动者作为流动行为主体,对于其是否流动,以及怎样流动,具有完全决定权。对于流动者即劳动者来说,流动行为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差数。当然,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程度,还要受经济结构变动因素的制约。正是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导致劳动力在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的流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或者说,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存在着形形的劳动力转移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西方经济学家把它称为劳动力市场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指的是在所有经济因素方面都相同的个人之间的报酬差别。这些劳动者具有同等的生产能力,但由于某些社会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劳动报酬或待遇上的悬殊差别。对这种现象的研究,旨在确定歧视对报酬差别的影响的重要程度,并由此引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新概念。
同等劳动不能获得同等报酬,由此引起的劳动报酬上的显著差别,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具体表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是把这种被分割了的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者由于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因而领取不同的劳动报酬。换句话说,这些劳动者之所以领取较低的劳动报酬,并不是因为其劳动素质低,而是由于他们无法进入可以领取较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劳动力市场,失去了在其中谋职的机会。出现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报酬不相对称的情况,即同工不同酬。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就业隔离政策,不仅是行政上的隔离,同时又是体制上的隔离,即不允许农村劳动力自由进入城市就业。在城乡两种就业体制的差别性还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彻底启动城乡之间长期隔离的劳动力市场闸门,即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其风险性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政府对农民的自由流动和就业选择权利的有条件认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进入的行政控制逐步放松,以及城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使得流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目前已突破1亿人)。但是,至今还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化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还不可能真正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由于城市的开放性劳动力市场尚未确立以及政府对城市劳动者就业采取不同于农村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市场性流动方式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同城市劳动力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大多从业于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条件差的非技术性行业,领取比城市劳动者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这种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难以通过无障碍流动而迅速扩大,也不可能使劳动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平均价格。
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集中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改革初期由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简称城乡收入比率)高达2.37。当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地区展开后,城乡收入比率开始下降,到1983年达到1.70这一最低点。随着的进行,从1984年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开始拉大,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速率有所加快,1992年开始超过1978年的差距,1994年进一步扩大到2.86,此后虽然有所缩小,但1999年仍然达到2.65。
劳动力市场分割,也表现在行业之间同工不同酬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上。即在行业之间,也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型劳动力市场。1998年,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工资为10633元,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528元,相差6105元,极值比2.35。我国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状况的存在,说明城镇内部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缺乏必要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垄断行业在缺乏适当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将垄断收益大量地分配给职工个人,形成这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如金融保险业、城市供应业、邮电通信业和房地产等行业。这既是市场化不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国家对这些企业监督管理不力的结果。
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范文3
关键词:博弈;劳动力市场;逆向选择;招聘;应聘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143-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产生了大批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劳动力急需转移就业;同时,我国自大学扩招以来,大学生就业问题日趋严峻,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供需比日趋下降。在日益复杂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下,招聘者与应聘者之间又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关系。如何使招聘与应聘双方达到双赢的正和博弈,即怎样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达到充分就业就成为本篇文章的中心议题,也符合现阶段我国大力促进就业的需要,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如果该问题得不到解决,在劳动力市场中必然会出现普通的求职者将优秀的求职者挤出劳动力市场和绩效差的企业将绩效好的企业挤出劳动力市场以及招聘者与应聘者在雇佣过程中双方都失利的现象。因此,分析和探讨劳动力市场中的非对称信息所引发的“逆向选择”是一件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它有利于实现我国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从而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促进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一、劳动力市场的特征与信息不对称
(一)劳动力市场的典型特征
劳动力市场是由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者与劳动力使用权的购买者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买卖行为而组成的特殊市场。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通过劳动力使用权的买卖活动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在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构成了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功能。但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中买方和卖方是不同的市场主体且具有不同的特性,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买方:招聘者拥有确定的、完全的工作信息,但是,招聘者并不能获得相关应聘者的全部个人信息;而作为劳动力市场中卖方:应聘者往往不能获得相关应聘岗位的充分的、可靠的信息,也不可能将自己的全部信息告诉给招聘者。因此,劳动力市场的典型特征就是工作岗位和劳动力资源之间的信息分布不对称,其中,不对称信息在双方交易中占主导地位。
(二)劳动力市场的效率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由于信息呈非对称分布,招聘者与应聘者之间又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关系,这样,必然会导致劳动力市场效率低下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应聘者,他可以通过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来获得与他实际能力不相符合的工作岗位,这样就必然会造成劳动力市场价格的扭曲,使本来应该就业的人员得不到就业从而出现非充分就业状态的效率低下问题,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资源的闲置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另一方面,作为招聘者,他可以通过向社会提供虚假的绩效报告来吸引优秀的应聘者,这样就必然会造成优秀的应聘者不能发挥他应有的才能和普通的应聘者得不到充分雇佣以及本来应该根据市场法则遭淘汰的企业而未被淘汰的情况发生,导致整个社会效率的低下和福利的损失。
二、劳动力市场中的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指的是市场的一方不能察知市场的另一方的商品类型和质量这样一种情形。因此,它有时被称作隐藏信息问题。
(一)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的逆向选择
假设一批不同素质的求职者到企业应聘,如果信息是完全的,企业和求职者都会根据求职者的素质高低提出自己的要求从而各种配置都可能实现,达到均衡。但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信息是不完全的,非对称的,招聘者并不能完全知道应聘者的真实素质。在这样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只能根据应聘者的平均素质来招聘员工和规定其待遇。但具有平均素质的应聘者是介于高素质和低素质之间的,所以,招聘方给予平均素质应聘者的待遇要低于均衡状态下给予高素质人才的待遇,而又比低素质人才的要高,结果会使高素质人才放弃应聘,而低素质人才热衷去应聘。这样,劳动力市场上只留下低素质的应聘者,如此反复下去,便会形成低素质应聘者把高素质应聘者驱赶出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现象。在均衡的情况下,只有低素质的应聘者得到聘用。
(二)招聘者在招聘过程中的逆向选择
假设有一批绩效不同的企业在招聘员工,如果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和应聘者都会根据企业的绩效提出自己的要求从而实现各种组合,达到均衡。当信息是非对称时,应聘者不完全知道招聘企业的实际绩效情况,他只能根据招聘单位的平均绩效来确定企业绩效和要求待遇。由于具有平均绩效的招聘企业是介于绩效好的招聘企业和绩效差的招聘企业之间,对于那些绩效好的招聘企业来说,它的招聘风险和成本在均衡状态下要高于绩效差的招聘企业。结果会使绩效好的招聘企业放弃招聘。这样,劳动力市场上只留下绩效差的招聘企业,如此反复下去,便会形成在招聘过程中绩效差的招聘企业将绩效好的招聘企业驱赶出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现象。在均衡的情况下,只有绩效差的企业招聘到员工。
三、改善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市场信号传递
教育是一种很好的信号,它能够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假设对于高素质的应聘者来说,接受x年教育的成本为CH(x)=1 000x,对于低素质的应聘者来说,接受x年教育的成本为CL(x)=3 000x,同时,招聘者规定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即受高等教育年限x=4年)或以上的应聘者待遇为10 000美元/年,而未取得本科学历的待遇为5 000美元/年。此时,对于高素质的应聘者来说,若他接受四年大学本科教育,其成本CH(4)=4 0005 000。可见,对于高素质的应聘者,他的最优选择是接受四年的大学本科教育,获得大学文凭。而对于低素质的应聘者来说,若他接受四年大学本科教育,其成本CL(4)=12 000>10 000,其差额收益为-2 000
(二)建立诚信体制和树立良好的声誉
对于招聘者来说,他对自己的真实情况要比应聘者清楚得多。由此,可能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绩效差的招聘单位把绩效好的招聘单位驱逐出劳动力市场的现象,从而引发市场失灵,因此,绩效好的招聘单位就极想让应聘者相信他们的绩效是好的。招聘单位可以通过建立诚信档案体制和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声誉来规避出现的“逆向选择”问题。一家绩效好的招聘单位可以在社会上定期公开它的绩效报告表,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为自己树立诚实、可靠的社会公众声誉。如果这家招聘单位确实是绩效好的话,这样持续下去,就会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留下一个习惯性的印象:认为这家招聘单位肯定是绩效好的,因为绩效差的招聘单位尽管在一次或两次甚至多次的偶然因素下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但是在这种体制的安排下,绩效差的招聘单位是不可能一次又一次地规避过去的,也就不可能长久地建立起自己绩效好的良好声誉和诚信体系,从而就不能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诚信声誉。
(三)社会政府部门的政策
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范文4
【关键词】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对策
一、我国产业结构对就业结构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我国产业结构对就业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业化发展战略、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健全、对外开放程度不均衡、劳动力素质不高等几个方面。
1 工业化发展战略弱化了第三产业对就业的需求
自200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对经济的贡献率一直超过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的贡献率。一般而言,由固定资产投资将更多地拉动重工业的增长,而对轻工业增长的拉动作用则较弱。根据2002年全国投入产出表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对各部门的生产诱发系数和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的依赖度系数可以看出,受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增长影响较大的部门主要是设备制造、采掘、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和化工等重化工业部门。这使我国的第二产业部门比重进一步上升,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第三产业却没有得到迅速的发展,降低了对劳动力的吸纳,使较高的资本投资率并不能导致劳动需求增长率相应增长,不但影响了工业部门的就业总量增长趋势,而且造成了就业结构转化困难,弱化了投资驱动型经济增长条件下的就业促进功能。
2 劳动力市场化发育不完善影响劳动力就业
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还存在一定差距,与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存在较大脱节,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这些差距主要体现在:(1)劳动力市场主体尚未完全确立。大部分国有企业虽然拥有了一定的用人自,但还没有具备充分的市场主体资格。而非国有企业及其员工虽已基本确立市场主体地位,但其行为往往缺乏规范性,随意性较强。(2)劳动市场分割。由于体制或制度因素作用,中国目前尚存在严重的劳动市场分割现象。一是不同所有制部门劳动力市场分割;二是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造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障碍。(3)劳动力市场法制环境较差。与西方国家相比较,我国劳动力市场运行中的法制环境较差,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企业侵害职工利益的事端屡见不鲜。(4)劳动力市场服务保障功能尚不健全。我国劳动力市场在劳动供求信息、职业培训等劳动服务方面尚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同时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主要存在着非国有经济职工缺乏应有的劳动保障,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力和运作效率不高等问题。
3 对外开放程度不均衡影响就业结构
中国改革开放的另外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对外开放。对外开放为中国经济建设带来了急需的资金、技术、管理理念和国际合作机会,提高了经济的开放度和竞争强度,促进了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同时对就业结构调整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开放型经济条件下,外国直接投资(FDI)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影响着中国的就业增长和就业结构调整。当前FDI主要集聚于制造业领域,因此有利于促进中国第二产业就业及促进就业人口非农化;但是,由于缺乏有效引导外资的方式和方法,再加上我国第三产业发展存在总量规模较小、结构层次较低、以及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导致FDI对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影响不足。
FDI分布的不均衡性对中国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区域不平衡性具有一定影响和作用。目前,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已进入工业化中期,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仍处于工业化的中前期。FDI在东部沿海地区的集中促进其工业化进程,引发了劳动力向东部流动。FDI及其决定的东部地区产业集聚与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呈正反馈关系,并将影响到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与就业结构调整。
4 劳动力素质也对就业结构也有很大影响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社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中国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现有技能素质无法与不断提升的产业结构相匹配,从而导致中国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出现失衡现象。在中国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力技能素质偏低,将无法满足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对劳动力的需求,进而影响就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此外,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不高是中国劳动力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工业部门和服务业部门,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第二、第三产业部门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农村劳动力素质。
二、促进中国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中国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保持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1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在加快中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同时,还需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第三产业发展速度,调整内部结构,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适应产业发展要求的行业。(1)明确第三产业发展目标,大力调整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速度缓慢,且传统第三产业发展相对饱和,新兴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根据第三章预测结果,中国第三产业比重未来一段时间内基本徘徊不前,到2015年时占GDP比重仅为39.0%。因此,我们应制定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重视发展新兴第三产业,实现其内部各行业的协调发展。(2)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滞后与制度因素的制约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中新兴服务业国有经济投资比重过大,垄断程度还很高。我们应改变部分行业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垄断经营严重和透明度较低的状况,降低第三产业进入门槛,鼓励非国有经济广泛参与第三产业发展,让不同的市场主体开展公平有效的竞争,从而为第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2 科学引导外资流向第三产业是中国目前吸纳劳动力最强的产业,但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偏低,同时中国第一产业聚集了大量富余劳动力。而目前的外国直接投资现状有利于促进第二产业就业但不利于第一产业就业,同时对第三产业就业影响不足,这将不利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及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此外,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过多地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投资份额和项目明显偏少。而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协调系数来看,中国呈现明显的东、中、西部依次降低的梯度分布,省际差异极为悬殊,中西部地区协调性明显偏低。因此,我们在积极面对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科学引导外国直接投资的领域和区域,鼓励外国向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投资,向中国中西部地区投资,加速改造中国的落后农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速度,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从而从整体上改善中国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协调性。
3 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中最主要和最活跃的部分,其作用是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直接关系到劳动力资能否得到有效配置,并影响到中国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逐步消除各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区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力市场化程度。
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范文5
关键词:转型期;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衡
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普遍下滑,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带来明显冲击,就业形势也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人民币升值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叠加,使得国内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尤其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日渐突出,劳动力过剩与短缺并存。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核心问题已经由总量失业问题逐渐转变为就业结构的严重性失衡。因此,如何从宏观经济角度正确理解和处理转型期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已经成为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衡的现状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用工荒”现象再次凸显,较之以往一个很重要的不同就是地域范围由过去的东部沿海地区开始向中西部蔓延。我国的制造业不仅缺乏一线生产工人,同时也存在着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人力缺口。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第二季度,中高级技能人才供不应求,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2.26、2.23和2.02。
与此相比,昔日天之骄子的大学生们却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毕业生人数骤增,大学生的就业率也越来越低(见表1)。据了解,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699万,比2012年增加19万人,创历史新高。按照往年的初次就业率,加上以前未就业的学生,今年可能有300万以上的大学生难以实现初次就业。这种“知识失业”的广泛存在显然不能简单地解释为我国劳动力供给数量远远超过了需求数量。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市场多重分割阻碍劳动力流动
1971年,美国经济学家彼得・多林格尔(P.B.Doeringer)和迈克尔・皮雷奥(M.J.Piore)在《内部劳动力市场及人力政策》一书中提出了双元结构劳动力市场模型。该模型把劳动力市场区分成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一级劳动力市场的特征是工作比较稳定和安全,工资较高,管理过程规范,升迁机会多;二级劳动力市场的特征则恰恰相反。两个市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十分有限。
由于户籍制度及相关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再加之地理环境、技能水平和工资水平的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城乡、地域、行业及职业之间的多重分割。一级劳动力市场(如经济发达地区、垄断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较二级劳动力市场(如欠发达的偏远地区、竞争性行业、中小企业等)在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薪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这种制度分割提高了农民工进入城市的门槛,降低了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的意愿。对大学生而言,如果他们在毕业之初选择了二级劳动力市场,那么日后若想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将面临诸多障碍和难题,这就加剧了大学生就业在地区和职业方面的不均衡。因此,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加剧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失衡。
(二)产业结构特征决定劳动力需求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使得我国某些产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程度不断加深。然而,我国的绝大多数制造行业长期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承担着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简单零部件的加工组装,即主要局限于低端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环节。由于从事简单的零部件加工组装并不需要劳动者有特别高的文化素质,所以我国劳动力市场对低端劳动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需求相对较高,而对中端劳动力(以大学毕业生为代表)的需求相对较低。《2011年全国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显示,2011年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初中及以下”、“高中”、“职高、技校、中专”文化程度劳动者的求人倍率都高于1,这说明普工是缺乏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低于1(见表2)。由此可见,以低端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决定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是导致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衡的根本原因。
(三)教育改革滞后导致整体劳动力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匹配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我国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快速增长,如果劳动者的技能得不到及时转换,结构性失业问题就会凸显。因此,“用工荒”问题的出现不能简单归结于劳动力供给总量不足。目前的“用工荒”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技工荒”,主要是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的用工需求不匹配所致。我国国民整体受教育水平不高,劳动者素质偏低,无法满足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对大量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这是我国人才培养模式不合理的具体表现。
我国高等教育的结构呈现出两头小(高职高专和研究生教育规模小)、中间大(普通本科教育规模大)的形态,这种层次结构难以满足市场对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的需求。近年来,有的高校不顾本校的实力,盲目开办一些热门专业,造成千校一面的同质化倾向;有的高校不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结构,导致许多冷门专业的学生就业困难重重。另外,我国高等教育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高校毕业生缺乏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现象严重。《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2届大学毕业生认为专业教学中最需要改进的地方是“实习和实践环节不够”、“课程内容不实用或陈旧”及“无法调动学生学习兴趣”。
三、转型期解决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衡的政策建议
(一)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必须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及相关的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打破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使劳动力可以在各个市场之间自由流动。在农民工方面,户籍制度及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将降低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和生活的成本,增强农民工到城市工作的意愿,使“用工荒”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在大学生方面,可以消除大学生就业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选择工作时不会一味追求到经济发达地区和垄断行业等一级劳动力市场发展,从而减轻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劳动力需求结构
1.继续加大力度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在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向“三、二、一”模式转化的过程中,积极拓展社区服务、教育培训、信息咨询、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投入力度,积极提高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
2.倾斜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规模虽小,但数量众多,广泛分布于各行各业,能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要高度重视产业高度分散、资本规模小、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为依托、产业链条完整的发展新格局。
3.积极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未来我国劳动力供应总量是逐步减少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的廉价劳动力时代将转入下行区间。因此,我国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趁机转型,增强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大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建立新型的现代制造业。
(三)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善劳动力供给结构
1.继续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我国是一个人力资源极其丰富而人力资本匮乏的国家,劳动者所拥有的知识、技能还不能跟上知识经济时代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因此,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力度,从整体上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可以缓解结构性失业的压力。
2.改革高等教育培养模式,实现高等教育与社会接轨。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进行包括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实现市场化的发展。
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弱势群体就业竞争力。针对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技能型人才严重短缺的局面,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是治本之策,也是增强弱势群体就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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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琴芳,于维生.基于人力资本视角的劳动力市场非均衡分析[J].经济问题,2012(09).
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范文6
这一劳动力市场体制基本框架的主要构件为:“一个核心机制、四个支撑体系”。
一个核心机制是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市场就业机制,其基本内涵是:从法律上和实践上真正树立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主体地位,在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下,形成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市场化就业格局。
四个支撑体系就是充分体现政府在市场经济中重要职能的就业促进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监督调控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从而保证劳动力市场规范、有序地运行。
“**”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措施
根据总体目标,“**”期间要努力构建四个体系:
(一)市场化的就业促进体系
市场化的就业促进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就业目标的主要手段。“**”期间的基本目标是:有效缓解劳动力市场供需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力争实现充分就业。
主要措施:
1、完善创造就业岗位的政府责任体系。
加强政府责任,一手抓就业岗位的创造,一手控制就业岗位的流失。重点发展的区县和行业,要新增一定量的就业岗位;结构调整任务重的行业,要控制岗位总量或保持现有就业岗位。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工作网络,加大促进就业工作的力度。
制定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外贸政策时,充分考虑本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提高劳动者素质。
完善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为特色的社会化培训网络的运行,特别是要抓好市场结合、机构资质、网络招标、技能鉴定等四个环节,实现职业标准、培训能级、实训设施和培训教材等四个提升。通过培育一批中介组织寻找培训需求,进一步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缓解劳动力供需结构性矛盾。
3、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指导服务。
在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贷款担保等方面形成一整套服务体系,促进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小企业的发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就业。
积极鼓励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在吸收就业中发挥较大作用的以及处在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税收等优惠。
4、培育适应市场需求的灵活就业形式。
增加市场就业的弹性,实现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组织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多样化。
推行小时工、季节工、劳务工、弹性工时、阶段就业等灵活的就业形式,并且逐步解决这些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收入分配、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等问题。
改进招工、退工规定,改变过于刚性、繁锁的手续,制定既比较灵活又保证秩序的办法,以与多样化的就业形式相适应。
推动劳务型公司的建立与运作,规范各类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人员权益。大力开拓境外就业渠道,促进对外劳务输出。
5、实施针对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托底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组织公益性劳动,进一步完善保护性就业的措施。
(二)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劳动力市场运作的基础。“**”期间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保障,并按照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形成各尽其能的、多形式多层次的、独立于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格局。
主要措施:
1、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
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和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的发展,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城镇从业人员的所有状态,贯穿劳动者一生,并逐步把外来从业人员也纳入本市社会保险范围。
建立社会化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后,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和康复的权利。建立社会化生育保险机制,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均衡企业间生育费用的负担,提高妇女的就业竞争能力。
2、探索各类基本保险之间的有效贯通。
形成对劳动者各种就业和生活状态下保障之间的相互衔接,适应劳动者在本市城乡之间流动的要求,制订城乡养老保险之间转移和衔接的办法,实行中心城区、小城镇及农村之间的一体化运作。
扩大补充保险的规模和范围,发展单位补充保险和个人补充保险。设立多种补充保险项目,增强劳动者对不同风险的抵御能力。对工资水平较高的单位,规定其按一定比例,参加补充保险。
实现制度创新,探索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的结合,更好地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增强保险制度的活力。通盘考虑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整体效应,形成各层次保险的互动格局。
3、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发展和劳动者的合理流动,加大向非公有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扩覆力度。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拓展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通过企业转制中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在财政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以及发行彩票等多种方式,扩大基金总量。结合资本市场发展,探索基金增值渠道和基金运营管理新模式。
规范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适当扩大补充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渠道,增强基金的收益性。
(三)法治化的监督调控体系
法治化的监督调控体系是劳动力市场规范运作的保证。“**”期间的基本目标是:构筑劳动力市场预警反馈系统,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个方面主要通过法制手段予以调节和监控,确保劳动力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
主要措施:
1、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在就业促进、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劳动力市场规范等方面,加强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综合素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
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形成规范行政执法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形成人大、社会力量与群众团体为一体的多方监督群体,提高监督效果,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2、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形成较为完善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理顺劳动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形成能进能出的就业机制。
适应新经济组织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进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强化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加大依法劳动监察的力度,重点规范单位用工和社会保险费缴纳。逐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社会化方式,保证仲裁机构审理争议的公正性,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要求,规范多重劳动关系形式。
3、完善对非本市城镇户藉劳动力的管理和调控。
对本市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征地劳动力,逐步改变政府安置就业的办法,引导他们通过劳动力市场,实行市场就业。同时,与之相配套,制定特殊的社会保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有序引进高素质的外来人员,发挥他们对**建设和发展的积极作用。完善对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沪就业的管理。
4、构建劳动力市场预警反馈系统。
构建失业预警和社会保险基金监控体系,提出科学合理的、符合**经济发展情况的失业及社会保险基金警戒标准,以及相应的政府调控措施,实施对劳动力市场运作状况的有效监控。
完善失业调查统计体系,提高宏观调控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加强基金监管,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日常监控和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预测,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的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的实际,制定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增强政府对市场的指导作用。鼓励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逐步形成合理的市场工资率,防止工资分配不合理的过分悬殊,并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职工最低工资,完善欠薪保障制度。
(四)网络化的管理服务体系
网络化的管理服务体系是劳动力市场有效运作的载体。“**”期间的基本目标是:使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服务网络覆盖全市、贴近群众,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并通过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发挥出社会保险安全网的作用。
主要措施:
1、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在全市形成全方位、一体化、多功能的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增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相互融合、功能齐全的服务功能,实现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和各类社会保障的动态管理与服务。
以社区为依托,健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使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服务贴近群众,为群众提供快速、高效、方便的服务,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
2、改进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方式。
积极培育为劳动力市场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开发、劳动保障咨询等多方面建立起多层次的服务网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公益性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切实体现三大功能:一是对就业能力较强的劳动者,通过信息引导实现竞争性就业;二是对就业有困难的劳动者,通过职业指导实现帮就业;三是对特别困难的劳动者,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保护性就业。
建立以中高等职业学校为主体、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的培训机构为辅助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使职业培训与劳动力市场更加紧密地结合。引导企业内部职工技能考核与社会化职业资格鉴定有效衔接,实现技能培训社会化。适应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的趋势和“科技兴市”的目标要求,形成培训与职业需求梯度结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3、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