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安全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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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安全预案

企业应急安全预案范文1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区政府认为需要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凡涉及跨*区行政区域,或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务院、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工矿企业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徐州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公众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以及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3.1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区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区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分管主任,*公安分局、区经贸委、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武装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指导全区工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3.2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部由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挥工作;正确判断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灾害规模、可能泼及范围,据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调配有关力量,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组员单位: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辖区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助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当地武警、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收集事故灾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拟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实施经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

(3)转移安置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经贸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组织伤员的转移工作;组织协调抢救工作所需的救灾经费等工作。

(4)通信保障组。组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委。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系统维护,确保抢险指挥的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区安监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运输;保证运输的及时、畅通和无障碍。

(6)物资供应组。组员单位:区经贸委、区财政局,事发地辖区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抢救工作所需的设备、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全力保障抢救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

(7)医疗卫生组。组员单位:区卫生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地,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警戒保卫组。组员单位:*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9)善后安置组。组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发生事故的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接受救灾捐赠,及时发放捐赠品和捐赠资金。

(10)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协调。

主要职责:制定对外信息规则;审大信息的;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

3.3地方政府组织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一般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预警机制。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

日常监测信息由企业负责管理,重大监测信息由企业调度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到企业负责人、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区有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异常情况,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区政府。

4.2预警级别的确定和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

I级预警(红色),由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请示国家确认后,由省长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由担任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总指挥的副省长确认,并请示省长后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由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委会)确认后。

Ⅳ级预警(蓝色),由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后。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

企业应急安全预案范文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300523.SZ)主要从事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应急平台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

公司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产品包括省级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等。

公司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装备产品包括:现场应急平台等。

快速增长的朝阳产业

中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气候脆弱区”之一,自然灾害频发、分布广、损失大,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中国每年因各种天气气候灾害使农田受灾面积达3400万公顷,受干旱、暴雨、洪涝和热带风暴等重大灾害影响的人口约到6亿人次,平均每年因受天气气候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 GDP 的3%-6%。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2011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11752.4亿元、2523.7亿元、5339.9亿元、3096.4亿元。

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减少灾害损失,中国目前迫切需要提高社会防灾减灾能力和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应急平台的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2009年应急平台建设开始在全国快速展开,到2014年,市场规模达到19.53亿元。2009-2014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达68.68%。“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建设需求,应急平台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将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其中,应急平台软件在应急平台中所占投资比重约在16%左右,在应急平台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对软件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软件投资额有显著提升, 预计市场规模将快速发展,未来应急平台软件加上相关服务的比重将增加至20%以上。

随着应急平台的建设,相关装备市场也开始兴起。当前,应急平台装备在应急平台中所占投资比重约在25%左右,2014年应急平台装备市场规模达到4.97亿元。

技术优势确立市场领先地位

2006年,“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研发启动后,公司全面参与国家应急平台体系的规划设计与关键技术研发工作,完成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软件与数据库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和产品开发,并规划研发与之相应的成套化应急平台装备。

随着国家应急平台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全面展开,公司承担了国家级和20余个省部级、200余个地市区县级应急平台的建设,推动了国内第一轮应急平台的建设。

基于技术上的优势以及对公共安全应急领域长期深入的研究,2010年11月,公司参与的“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关键技术系统与装备的研究、集成和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是国家在应急领域颁发的最高奖项,奠定了公司在应急平台市场的领先地位。

公司的应急平台装备产品通过软件的“硬件化”,大大提高了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且公司的应急平台装备产品具备与应急平台软件互联互通的优势,在市场中也处于领先地位。

由于在应急平台领域的领先地位,2013年,公司被认定为北京市物联网应急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公共安全物联网应急技术北京市工程实验室。

公司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和应急平台装备产品的预测预警、风险分析、多方协同、数字预案方面的技术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企业应急安全预案范文3

[关键词]企业;局域网;安全体系;技术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4.036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4-00-01

在信息环境中,企业对于数据的依赖性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这种依赖性在工业环境中和技术密集型经济环境中尤为突出。考虑到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与生产过程密切相关的数据,再结合我国当前发展重点,面向企业的局域网安全技术的发展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

1 局域网环境安全现状分析

对于企业局域网环境而言,其安全关系到企业正常工作的各个细节,随着信息应用的不断深入,局域网的影响也不仅仅停留在单纯的效率提升方面,在企业安全以及技术安全领域,同样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价值。

从局域网的安全体系构成角度看,整个局域网安全可以大体划分为4个层级,即物理链路层安全、网络工作层安全、应用环境安全及数据管理层安全。其中物理链路层的安全,是从物理硬件角度出发,重点考察光缆以及设备工作过程中的稳定性以及对于数据传输的处理能力,关系到数据完整性以及实时性等相关安全属性。网络工作层主要是考察整个网络环境构成的稳定性,即在物理链路上通过软件协议来实现整个数据通信网络的构成。在实际安全环境的考察中,可以发现协议本身也有可能存在漏洞而易招致来自广域网的攻击。应用环境安全主要是指各类软件群体环境的安全,其中包括应用软件、操作系统及数据平台等。通常来说,一个系统编码时产生错误,可能导致漏洞的产生,病毒及相应的外部攻击都在这一环境中产生,因此应用环境是局域网安全防范的重点所在。最上一层安全隐患,存在于数据管理环境之中,相关统计表明,有超过60%的数据泄漏源于管理系统的不完善。在该领域之下,数据的合理授权和动态管理是保障工作安全的重点所在,在实际工作中,这几个方面虽然已经得到重视,但仍不足以满足数据体系安全需求,还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

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数据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也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在局域网发展的初期阶段,物理链路和相关设备的质量以及数据传输与处理能力都相对有限,因此安全工作的重点放置于相对较低的两个层面。而随着局域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环境中更多支持性数据平台和软件得以引入,同时相关网络构建的硬件以及协议层面的技术日渐成熟,因此安全工作的重点也开始得到转移,朝向整个网络安全体系的两个高层转移,就目前的情况看,在很多局域网环境中已基本实现了转移。

2 构建完整的局域网数据安全体系

随着局域网自身的发展,一方面其安全工作重点开始朝向软件与管理环境倾斜,另一个方面,无线数据传输得到更为广泛应用,也是造成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如何在企业局域网中搭建起完善的数据安全架构,是当前企业所面临的重点问题之一。

2.1 积极引入先进的行业标准

积极引入先进的行业标准,提供稳定和完善的数据传输环境,对于有效保证局域网安全意义重大,包括诸如IEEE 802.11体系下的相关标准以及中国制定的无线局域网鉴别和保密基础结构(Wireless LAN Authentication and Privacy Infrastructure)等,都是必须要关注的标准,对其遵守和执行是确保局域网安全的基础。

2.2 积极引入先进技术

积极引入先进技术是保证企业局域网整体环境的必然趋势。安全技术与安全威胁技术必然呈现出相互推进的增长趋势,因此,对于局域网的安全而言,放任安全技术自行发展而不给予必要的关注并非理智行为。从目前的发展状况看,除了相对常规的对操作系统以及病毒库及时打补丁和完善以外,入侵检测系统作为面向局域网环境内部数据传输实现主动安全监测保障的重要手段,在近年里得到了长足发展。而这种发展本身也与其他相关技术,包括大数据分析以及数据识别等技术的发展相辅相成。进一步考察大型工业企业环境中,局域网数据传输的数据种类和总量都空前高涨,因此如果对整个网络环境中的所有数据不加以区分,实施同一个级别的安全保护,必然会给局域网内的安全运算能力带来额外负担。针对此种情况,基于生命周期的数据识别技术必然会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安全技术的重要支持。此项技术主要是考虑到在企业环境中,尤其是在工业生产环境中,不同的数据在不同的时间会具有不同的特征,并且在安全需求方面也有所不同。依据这些特征来进行判断并给予不同的安全保护,对局域网环境中安全保护能源的优化利用和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均具有积极价值。最后,大数据作为当前主要的技术发展方向,对于数据识别以及入侵检测等相关技术的支持价值也不容忽视,加强这一领域技术发展的关注,还需合理引入包括人工智能等相关分支技术。

2.3 加强数据授权

在管理层面,加强数据授权,特别是面向岗位的授权,这是确保局域网数据安全的必由之路。同时还应当注重授权的动态管理,依据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其对于数据读写的需求,来管理授权,避免授权过大,从而减少数据暴露问题的发生。

3 结 语

局域网的数据安全,目前已经上升到关乎企业生存的重要位置,因此必须加强关注。在实际工作中,应深入考察局域网自身变化以及其承担的数据变化,跟踪领域内先进技术的发展,这是切实保障局域网安全的重要基础。

企业应急安全预案范文4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内在含义在不断的深化理解。食品安全意识也不断提高,人们的目光也聚集到生产食品源头--食品生产企业。企业食品生产是个良心生产、道德工程。近年来出现的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如“苏丹红”、“地沟油”、“吊白块”、“奶粉事件”、“瘦肉精”等现象,受到了社会的强烈抨击。食品安全的警鸣笛已经拉响,企业食品生产的安全性、优化企业食品生产的呼声越来越高。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下面从几方面加以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的种类

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包含了多种风险内容:传统食品、非传统食品及道德风险等。这些风险在企业生产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使这些不定性风险因素的范围放大,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以及人民的生命健康的保障。

(一)传统食品安全风险,是外因,是一种不可抗力的因素。

任何食品原料都有个保质期,在一定时期内,食品的保鲜及营养都不会流失,一旦超过了期限规定的临界点,食品的营养分子就会发生改变,致病菌大量产生,加上食品在采摘时,农药、兽药吸附在食品表面上,这些残留与病菌产生物理反应或者化学反应,对食品安全的冲击也随之增大,增强了对食品安全的危害性。

(二)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是一种潜在的,危害性极强的因素

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几种情况:一种风险因素是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重工业有污染的企业生产,有素重金属物质的排放、有机污染物的持续侵蚀,都直接的给食品的质量造成损害。其次风险因素是一种人为造成的危害,一些不法企业不遵守《食品安全法》,摒弃了社会公德,擅自掺入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的掺入,造成了“奶粉事件”,“塑化剂”造成了恶果;再其次就是一种隐性的新出现的风险,就是转基因食品,米、油等都曾进入到百姓的生活中。

二、企业食品安全的隐患及甄别

我国的食品行业在社会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经过变革,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食品产品品种繁多、琳琅满目,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的激烈。企业食品质量与安全存在着各种潜在的、显现性的问题,企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威胁与挑战。

(一)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与时代的要求不同步。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壮大。经调查显示我国99%的食品生产企业都是中小型规模,手工作坊居多,分布在我国的各个地区,各自作战,自成堡垒。我国食品企业以对食品原料进行加工为主,分布比较杂乱。企业食品专业生产设备缺乏,卫生条件达不到卫生标准,生产环境比较恶劣。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

(二)企业内部监管机制不得力,存有侥幸心理。

食品安全不但要国家政府下大力度来整治,企业本身也要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方位的对食品安全给予保证。但目前我国企业的这项工作,状况不容乐观。企业内部食品监管机构形同虚设,没有行使基本监管的职责。有的甚至都没设立,使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下、食品安全生产无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对于可变性特征的风险,企业管理层缺乏忧患意识,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没及时采用生产流程分析法、分解分析法及专家调查列举法等进行分析应对,3、社会责任感不强,盲目追求企业效益。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丢失了正确的价值观及对社会的责任感。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突出的了这一问题。掘弃了道德伦理,失去了社会责任感,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顾生产的食品是否严重危害到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赚着昧良心的黑心钱,也严重影响了食品市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食品安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的对策

食品生产是将在健康食品原料的基础上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二个环节,它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企业只有秉承对社会造福,对人民负责的理念,才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企业才能得以持续性、有效的和、长远的发展。

(一)依靠法制手段及强制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最大能力将食品安全危害最小化。

《中华人民共和中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的职责、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及安全标准等方面都做了规范的制定,要求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坚守职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企业如不能按国家标准进行食品安全生产,就会受到严惩。生产企业对于突发事件要做好应急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如果没有对突发事件的提早预防,也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合理引导生产企业依法运作,监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危机。执法者与生产者之间依法相互互动的治理模式,对优势组合安全生产的各个因素,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最终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比如在生产领域里,索要票据、合法手续证明等制度,对违法者举报实施保护和奖励等措施,以及普查与抽查、平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等方式来对企业的食品生产进行把关;在消费领域里,由消费者协会主导,依法设立消费者投诉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构,实现多元主体的参与,保障食品安全生产。

多元主体之间职责分明,协调好关系,对企业的食品生产进行监督。企业在食品生产中,不能忽视食品的质量问题,优化食品安全,按照安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来生产食品;销售伪劣或有毒食品,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甚至遭到市场的淘汰。企业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坚守道德标准底线,不主动生产和经营伪劣食品、毒素食品,对于应急情况有相应的措施,使食品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三)增强企业责任意识,树立企业品牌观念。

企业食品安全是生存之本,加强自身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是企业思想教育的重要一环。优化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企业将食品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保障食品生产从供货渠道、生产、加工到销售一条龙过程中,食品安全第一,食品质量过得硬,建立良好的口碑,打造自己独有的品牌。

企业应急安全预案范文5

【关键词】矛与盾对立统一管理制度员工行为

提及矛与盾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一对对立的关系体,即互不形容,互为相斥。但是辩证唯物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统一的一面,矛与盾自然也不脱离统一的关系。

《韩非子・说难一》中出现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寓言故事,我们知道,矛是用于进攻的武器,盾是用于防守的武器。我们今天在说到“矛盾”一词的时候,我们便不自觉地在潜意识中存在了“矛盾”就是“对立”的观念。可是,我们知道军事作战没有只“进攻”而不“防守”,或者只“防守”而不“进攻”,所以矛盾的“统一”性是不言而喻的。

当我们把“矛、盾”理解为“对立”关系的时候,我们犯了一个错误。我们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员工思想行为来说明这个问题:企业的发展和正常运行离不开管理制度和员工这两个基本要素。而很多时候管理制度和员工思想行为就好比是矛与盾,管理制度用于约束与规范员工行为,员工在受到管理与约束时往往表现出抵触的最初反应,这就如同矛与盾的关系,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会制定各种制度如同矛一般直接指向员工,要求员工执行。而员工由于受到约束或限制会出现本能的抵触,而且当某种制度影响到他们本身的利益时,这种抵触情绪会更强,这种抵触接受的状态就如同盾,从而出现了管理制度与员工思想行为“矛与盾”的“对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管理制度企业如一盘散沙无从发展,没有员工就没有为企业创造利润的生产力。因此,从企业利益的角度而言这两者又是统一的,同时又是互相促进互相发展的。当员工遵从安全管理制度时能够使生产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利润。而企业管理制度发挥良好作用,企业利润得以创造,员工的收入自然增加,员工得以激励后,更加遵章守纪,又会进一步完善和促进企业制度的良好运行,因而形成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员工思想行为的高度“统一”关系,即这一对“矛与盾”关系体的统一。我们知道,事物发展均具有的两面,如何让这种发展朝着对你有利的方向进行呢?这就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的关键所在。

1 发挥矛与盾的相互作用,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矛盾是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呢?一般认为,是因为当事物存在矛盾对立时,为消除矛盾的发展,矛盾双方都会不断进行改进,所以才促使事物不断发展进步。应该说,从这个认识就可以直接推导出这样的结论:当企业管理制度和员工接受的思想行为发生矛盾时,企业管理者就会根据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做出合理的变更,使之能够是符合企业实际,更具有实施性,从而达到管理制度制定的最终目的。换而言之,当管理制度脱离实际,或损害到员工切身利益时,员工表现出抵触的情绪,不去执行管理制度而体现出了恶性循环。但随着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修订,逐步实现我们所倡导的人性化管理后,管理制度的实施就能够促进企业的有效发展,通过制度的执行不但能够实行对员工的管理和行为的约束,促进员工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还能使员工从中受益,那么就达到了通过这一对矛盾体相互作用而又促进其相互发展的目的。这样,当安全管理制度和员工思想行为达到统一和谐的效果是,那么我们想离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的目标也就不远了。

2 运用心理学方法掌握并促进员工行为

我们能不能说,只要我们制定了制度,实施予员工,员工就能完全的执行呢。虽然我们的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一定程度上员工不得不执行,但执行的效果如何呢?这个问题早应是我们企业应该正视的问题。长期以来,就存在这种掩耳盗铃的现象,不断地制定各项制度,强制员工执行。在某种程度上员工是执行了,却收效甚微,甚至没有达到任何效果,致使很多制度制定出来后就不了了之。所以,如何让我们的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实施,能够让员工很好的执行,达到良性循环的效果呢?我想,还应该从员工的心理入手,让他们能在心理上接受和认可管理制度,然后才能达到实施的目的。如做到:

2.1 遵循“目标激励”原则,增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心

现代管理心理学和行为科学的研究结果表明,人都是需要激励的,离开了激励,人就会失去追求实现目标的动力,就会停止不前,造成责任心的缺失。在一个企业中员工安全思想淡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常常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生产过程中管理者可以运用员工对自身安全问题的心理现象,运用动机和激励的理论,激发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使安全生产成为员工自发的要求,这也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

2.2 安全培训从员工安全心里入手,抓住重点,不可松懈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管理者应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员工心理现象总结,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从而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安全培训中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还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并且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采用多种方法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员工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企业应急安全预案范文6

    原告:宜昌市宏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兴山县高阳镇劳动街。

    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住所地:兴山县高阳镇小河街。

    1995年4月20日上午,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的两名干部陈经义和王君全到原告宜昌市宏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兴公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宏兴公司在其门市部门口设有一小摊,出售百货、日杂和副食。经对摊上的副食进行抽样检查,发现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和其他质量问题,陈经义、王君全作下了检查笔录。在准备查封时,被门市部营业员阻挠,致使查封工作不能进行。随后,兴山县技术监督局派人找到宏兴公司经理张超及上级单位商业局领导,要求宏兴公司自行清理整理并作出检讨。4月21日晚,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以本局名义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书面文稿,文中称:“宏兴公司门市部(县煤球场对面)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请消费者注意,不要只注意价格而忽视质量,上当受骗。”

    原告宏兴公司认为,此报道重点强调了本公司门市部的地址及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歪曲了客观事实,对本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侵犯了本公司的名誉权。据此,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更正此报道的内容,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9000元人民币。

    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答辩称:我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宜昌市技术监督局宜市技监字(1995)1号《关于对强制性食品标签标准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对原告的门市部进行了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副食类商品准备封存,结果遭其营业员阻拦。我方即找到原告的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原告自行清理整顿,并作出检讨。为了对消费者切实负责,我单位根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对原告进行了通报批评。我单位是依法执行公务,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问题。

    「审判

    兴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在对宏兴公司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过程中,即未对所检查的商品作出抽样鉴定,又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仅根据一份未经宏兴公司签字的现场检查笔录,即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播出具有批评性质的文稿一则,并在文稿中点名指出宏兴公司销售大量过期变质的副食品,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此行为对宏兴公司造成了极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于1996年1月8日判决如下:

    一、责令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给宏兴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宏兴公司赔礼道歉。

    二、对宏兴公司赔偿损失之请求,因无直接经济损失,本院不予认定。

    宣判后,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不服,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和本案应属行政案件为理由,上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宏兴公司未予以答辩。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卫生检查行为,是依法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该局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的通报批评,是以单位名义播发的,应认为它是按照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布的行为,属依法行政。因此,原审判决认定案件性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于1996年4月27日裁定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

    二、发回兴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评析

    本案是一起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而引起行政关系相对人认为损害其名誉权所造成的诉讼。此种诉讼从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看,似应为侵害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但从其因果关系及其实质来看,应属行政诉讼的范围。

    首先,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无论是否属越权行为,均应认定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被检查人如认为此种行政行为不当,或者此种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当然包括有民事权益)的,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被检查人提起的诉讼应为行政诉讼,而不属民事诉讼范围。

    其次,兴山县技术监督局在检查后,以本局名义在当地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书面文稿,也应当认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1991)技监局发550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影响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正常进行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告知被检查者,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显然,兴山县技术监督局在媒体上播发的文稿具有“通报批评”的性质。此种“通报批评”是否合适,内容是否夸大其辞,均体现的是行政行为的性质。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应当按行政程序解决问题,而不是按民事诉讼程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