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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服务关系范文1
【论文关键词】科技开发;信息传播;实施建议
一科技开发概况
1.科技开发的实质
什么是科技开发,至今仍无公认的定义,根据国内以科技开发为主导职能的机构情况分析来看,我们试将它概括为以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为目标,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开发和成果转让,提供科技服务和科技支撑的综合类科技研发活动。与其他类别传统的开发研究工作相比较,科技开发的评价标准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
2.科技开发机构体系
目前,我国已有专门从事科技开发的直属国家政府的机构——中国科技开发院。该院是由国家科技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办,经国家批准成立的科技开发机构,与有关省、市政府合作设立分院办事处和创业中心,现已设立十二个分院基地。所属机构企业从事涉及计算机、生物工程、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交通、能源等领域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开发业务。
3.科技开发前景
1科技开发工作的功能与服务对象已经发生变化。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经济结构的多元化,使科技开发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不再局限于事业型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事业型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在转制或改制过程中,需要更新产品结构,进行技术改造,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科研单位则正在不断地开发新的项目,填补着经济结构转化过程中所遗留的空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农民渴望早口脱贫致富,对科技信息的需求日益迫切。为各行各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提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科技服务,这一切与科技开发信息有效的传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科技开发信息的传播成为科技开发过程中的至关重要的环节。网络化使信息的来源空前广泛,大众媒介的传播作用在科技开发工作中显得尤其的突出。李普曼在《舆论学》中曾指出人类生活在两个环境里,一个是“现实环境”,另一个是“虚拟环境”。现实环境就是客观存在的于你的周围,能够被人的自身直接感受和验证的环境;然而人的经历毕竟有限,人的很多经验是通过他人获得的,这就是“虚拟环境”。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社会中科技开发“虚拟环境”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它的构成正是传播媒介。
1.科技开发传播信息化
新闻传播为科技开发提供了交流的平台,科技开发可以通过新闻传播进行可利用的信息资源的集合。全球性技术的传播信息网络技术,为我们提供科技开发的新途径。大众传播有利于迅速而有效的将创新信息传达给潜在的接受者,能带来知识的觉醒。传播手段的发展动力演绎了科技开发方式所推动的经济社会前进过程,“传播是社会不断创造新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状态,并使属于这些状态的社会关系与之相适应。”
2.科技开发与新闻传播结合之不足
1科技开发结合新闻传播现实研究不够紧密。对新闻传播在科技开发过程中的政策法规、经营与管理等现实问题缺乏相应的理论研究,既缺少对科技开发研发项目中导入新闻传播经营个案、科技开发媒介传播信息资源共享等微观问题的细致研究成果,又缺少为现实服务、影响决策的战略性研究报告。
2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开发的新闻传播研究不够系统,科技开发传播自身建设缺乏规划。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开发的新闻信息的研究显得零散、滞后,缺少抓住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开发新闻思想的精神实质去解剖新闻传播现实问题的研究成果。科技开发传播基本上停留在方法操练或对策咨询层次,从而在总体上无助于新闻传播对科技开发最大效益的的发挥。
3科技开发新闻传播研究有待加强交流合作。科技开发新闻传播研究有待加强横向联合、科技开发实体联合,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科技开发新闻传播条件,克服因经费、人员、方法等限制而难以进行相关信息资源整合构建项目的弊端,科技开发机构应有侧重的成立能广泛利用新闻传播整合有效资源的信息业务部门。
3.建设科技开发信息传播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市场经济下的科技开发需要信息支持。科技开发主体和科技开发服务客体是否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准确、及时、系统的市场信息作为正确决策的前提,成为在市场经济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首要因素。基层政府、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也需要现代信息网络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作为作出决策、提出对策的依据。
2信息时代我国科技开发工作对传播信息化有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我国对国内外市场的认识与把握还很肤浅,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管理、信息、环保等方面的优势,设置了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壁垒。这除了与我们自身一些科技开发管理观念与手段都落后于国际化的商业竞争需要之外,另一重要因素就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市场信息体系与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准备的不充分。这就更需要科技开发职能部门在市场传播信息体系建设方面加大力度、加快速度,以完备的信息服务来弥补自身获取信息能力的不足,以必要的信息支持来减少科技开发服务过程的大幅波动与市场风险。
三积极主动构建科技开发的新闻传播体系
1.建立科技开发传播体系数据技术支撑体系
科技开发传播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信息的有效性,信息的有效性数是科技开发服务质量的核心。要从整合行政资源入手,把数据资料,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并考虑投入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标准化科技开发信息数据库的规划建设。
2.培育现代科技开发传播服务体系
科技开发传播服务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承担着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应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现代科技开发传播服务机构。
3.建立健全科技开发传播管理体系
科技开发传播管理体系势必要融入长期的构筑企业文化模式之中,建立科技开发传播管理体系将其触角深入到自身内部的各个部门、分支机构以及服务对象的方方面面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资源系统、网络。通过传播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有效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并为社会提供全方位信息综合服务而谋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新闻传播服务关系范文2
一、新闻云下新闻业务的新趋势
1.任何接入新闻云中的一端———或个人、或组织、或媒体,因网络平台的自由、多元、平等,传者个人能动性、参与感得以体现,个人意见自由被放大,最大程度地释放了个人话语权,这刺激了传者信息内容生产的全时空性、海量化等,新的信息不断涌入“共享”空间。新闻云共享的信息不仅基数大,而且在不断呈几何倍数增长。
2.新闻云系统促使多种传播主体和形式有机融合新闻云降低了系统进入的门槛,传播主体呈现多样化的态势,任何一个接入新闻云系统的个人、组织、媒体等,就是一个信息传播系统。以实名ID的方式的内容,可以通过具有集成效应的“端”连接入云中完成信息分享与传递,在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等传播形态中交叉转换,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糅杂传播样态。在新闻云服务的消费过程中,虽然新闻云的海量存储和分享,但不同的个人、组织或媒体在对信息搜集、信息分析与信息定制服务时,必然存在社会差异性,在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同时让新闻云信息冗余度不断降低,会出现差异化的信息消费行为。差异化的新闻云的信息消费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信息生产。不同传发主体,信息处理方式、排列组合方式等,延伸和演绎着新的信息内容,从而成为新的信息,对他人的信息消费行为产生影响。新闻云中的“端”都以自身特性参与新闻生产和传播,也具有影响其他“端”信息决策的传播力。在具备一定关注条件下的无限次转发后,具有个性的“端”的信息传播,因其影响力,会被上一层传播形态关注、转发,或者被其它个性“端”收藏、借鉴。长久以往,不同传播渠道和传播链的传播主体,多元交融、糅合分化、相形相长,从而创造更多多元杂交形态的报道方式。
3.新闻云平台优化新闻传播流程新闻传播的前期采集、中期制作、后期包装和节目传送播出分别会在不同地点、时间完成。新闻云可以将与新闻相关的资源集成、通过包括硬件资源(新闻制作机房、卫星、卫星转播车、光缆转播车、3G直播终端、移动非编、手机终端)和软件资源(记者采录、网络数据、新闻外场、各地回传、手机视频)终端,各种终端协同工作,将新闻现场、新闻资料、新闻工作人员、新闻设备集成到一处完成,同时摆脱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又可以在第一时间、第一速度将新闻呈现在观众面前。同时由于受众终端的集成,受众的反应反馈随时能够进入并转化为新闻内容,形成新闻传受无缝对接的循环系统。
4.新闻云建构一种新的传受秩序在新闻云这一复杂而层级交叉的系统,内容生产、内容服务紧密连接且一切都将隐匿在云中,唯一面向用户的只有服务,用户享用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的服务。新闻云满足同一时空、大量差异化用户、多元多层信息需求,为保证高可用、高可靠和经济性的服务体验,也是为保障隐私安全、信息知识产权、投入与产出有效循环,要遵循交付和使用对等的模式。新闻云是一种新兴的商业计算模型,基于不同的信息服务,特定的个人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能力、遵守相应的规则。平等、多元、自由的云端,扩展了个人和接收信息服务的权利,其传播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被放大,因此在运用新闻云信息服务系统的同时都将承担相应的传播责任。同时对进入自我系统的信息进行过滤,避免信息冗余或泄密,需自行设置信息“防火墙”,从而造就新闻云既开放无限,又封闭有限的特质。为保障新闻云这一新空间、新技术、新平台的建构、安全、持续发展和创新,人人要积极主动,作为一端,为新闻云添砖加瓦,遵守新闻云的公道良序和技术、商业计算模型规则,在运用新闻“云”信息服务系统的同时都将承担相应的传播责任。为保障新闻云这一新技术、新平台、新空间的构建,保障每个传受主体正当权利,保障这一信息服务平台更加科学化发展,服务于公众,发挥社会正面效应。随着新闻云秩序的摸索和建立,对于新闻业界和传者,要不断提高自身软硬件实力,提高自身媒介素养,优化秩序,以维护整体系统的健康可持续,不断充实新闻云。
5.新闻云催生更加多元的新闻产业链和新的媒介生态环境一方面新闻云的技术平台,如从新闻云平台的基础设施、硬件设备、应用软件供应到云平台开发商、媒体及媒体相关机构以及网络运营商等组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另一方面新闻云的信息和信息服务产品,围绕着政府、企业、媒体、受众形成的信息消费产业。未来的产业是信息的海洋,信息所演绎出的文化产品、文化形态和文化产业千姿百态,新闻云的信息平台也会在此产业链中不断升级发展。新闻云既依托于原有媒介生态环境,无形中又融合变革了原有媒介成员、工作流程和关系系统,形成了高技术平台、高信息容量、多元、自由、平等、合作、竞争、商业化、个性化、富有创造力的新媒介生态环境。
二、齐鲁频道新闻云———新闻业界新闻云的尝试
新闻业界是一个高度依赖信息内容平台、传播制作平台、良性传受关系的机构。传统媒体时代,通讯社和编辑部的建立,正是为了更好汇集来自传媒工作者和机构的信息,集体合作专业流水线制作,获得行业内部和受众来信来访。网络媒体时代,借助计算机辅助系统来进行新闻素材采集、新闻内容制作加工、新闻网上平台传播等。在零时间差的新闻竞争中,新闻业界越来越依赖自身的信息量,新闻信息的识别、信息分析和重组融合等,新闻业界纷纷加大自身数据库的建设、数字化新闻采编系统的建构,媒体互动和受众参与的比重③。如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珠江视频数据库。还有为媒体服务的慧科数据库、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等。数据库、计算机辅助新闻工作系统,展现一种“信息化、数字化、虚拟化”的报道方式、传受关系。2011第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山东电视齐鲁频道在这一世界级广播电视技术行业盛会展示了自行研制、全新打造的新闻云系统,将新闻的采集前端、制作终端、播出平台有机地组合成的一个一体化的新闻直播系统。齐鲁频道的新闻云系统实现了不同平台的资源共享———中央资源库,把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于一体,借助各网的优势,灵活调配资源。该新闻云可以统一调配使用的信息资源主要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本台记者自采的新闻,这是传统的新闻生产方式。第二类是观众提供的内容,也就是现在常说的UGC(用户贡献内容),比如观众通过电话语音、手机短信参加节目互动,投票表决、发表意见,通过手机视频彩信和DV视频提供公民新闻等内容。第三类是来自公共部门的服务信息,例如气象局的天气预报、农业厅的菜价以及交通部门的路况信息等等。特别是第二类内容资源的出现改变了电视媒体的内容生产模式④。在此之前,这三类信息资源分别存储在不同的资源平台中。打破原来的单元分割,互联互通,契合齐鲁电视树立的新闻立台定位,充分开发利用新闻资源,呈现全方面立体新闻呈现。
为提升新闻的生产效率和时效性,齐鲁频道对现有的新闻采集、制作、播出各环节流程进行了一次系统再造,建构了一套依托新技术理念组建的一个全新、高效的新闻制播系统。记者不必再回到新闻机房编辑制作播出新闻,在新闻现场就可以使用移动非编进行编辑,然后通过手机文稿、手机审片等方式完成新闻的审阅工作然后选择使用卫星转播车或者3G直播系统等方式进行传输或直播。即使是单机采访也可以把以往需要分别进行的采集、制作、播出工作,形成一体化的流程,极大地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又可以协同作战,在新闻现场也可以随时配合节目制作需求,远程查阅、调用数据库资源,播出新闻背景资料和链接信息等。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新闻生产,利用各种终端协同工作,新闻的制播摆脱了时间空间的限制,第一时间、长时间的天骥全网直播系统的诞生,将极大地提高新闻的制播效率,为齐鲁台丰富的新闻产品线以及快速的反应能力和强大的集成功能提供保障,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发展思路,打造了极富个性色彩的齐鲁模式和强大的影响力,让某些媒体发出来者不可追的感慨。
三、结语
新闻传播服务关系范文3
关键词 传播主体 价值客体 价值关系
中图分类号 G210 文献标识码 A
Analysis on the Value Relation between the Subject and Object of News Communication
Zhao Guozheng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Department,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Zhanjiang, 524008)
Abstract The paper aimes at the views such as “the common subject” and “the common object” and puts forward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Key words the subject of communicationvalue object value relation
在新闻价值理论研究中,有专家提出“统一主体说”和“共同客体说”,认为传播者(传播主体)与受众(接受主体或受众主体)构成新闻价值关系中的“统一主体”,而新闻事实、新闻文本、传播效果等构成新闻价值关系中“共同客体”。①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两个主体所处的不同的价值关系,导致了两个不同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及其价值客体的混乱。本文根据价值哲学的有关理论,专门探讨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所涉及的价值客体,并通过对这些价值客体的梳理分析,揭示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并说明这种价值关系与新闻价值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一、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及其分类
所谓价值客体,就是人类作为主体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所涉及的客观对象。广义上讲,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价值活动,活动所涉及的一切客体都是价值客体。在特定的价值活动中,主体所涉及的价值客体往往是多元的,对于主体来说,不同的价值客体具有不同的性质,处于不同的地位。有些属于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属于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有些则是手段性质与目的性质兼具的价值客体。手段性的价值客体服从、服务于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受目的性的价值客体的支配和制约。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者作为主体所涉及到的价值客体相当多,我们根据价值客体的不同性质、地位和特征,大体上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传播者作为价值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它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印刷、播放等设备,包括交通、通讯等工具,还应该包括新闻事实这一基本的物质条件。摄影摄像等设备以及交通通讯等工具,作为传播主体实现价值目标、价值追求的工具性、手段性的价值客体,应该毫无争议。但对新闻事实这一价值客体的认识,笔者与一些专家不同。笔者认为,新闻事实属于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其基本理由是:
众所周知,早在1943年就对新闻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极为明确的阐述。他指出,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新闻源于事实,是对事实的反映。这一论断得到了新闻界的普遍认可。与此同时,“新闻是信息”,②也已是业界的普遍共识。由此可见,新闻信息尽管是对新闻事实的反映,但“事实本身与对事实的认识是有实质区别的”。③ 事实与信息所指的客体不同,二者的区分是新闻传播活动的逻辑起点,新闻价值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把二者混为一谈,必然导致价值理论的混乱。
首先,新闻事实是社会主体价值活动的产物,对传播主体来说,是先在的、既定的、自然的、不可控制的、不可改变的。这就决定了传播主体只能把它作为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条件、前提、基础和起点。其次,新闻事实本身不能储存、不能压缩、不能复制、不能共享、不能传播,传播主体既没有权力改变事实本身,也没有权力处置事实本身。但新闻信息不同,新闻信息可以加工、可以储存、可以压缩、可以复制、可以共享、可以传播。④传播主体的采访权、报道权等权利,是采集、加工、处置、传播新闻信息的权利,而不是处置新闻事实的权力。所以,以报道、版面、节目等各种新闻文本形式出现的新闻信息,才是传播主体价值创造活动的产物,才是传播主体创造的价值客体,即新闻价值客体。如果新闻事实是新闻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信息是新闻价值客体,传播主体就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最后一点理由是,新闻事实本身既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也不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以矿难为例,作为事实本身,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没有遭遇这种事实的需要。但是,有关矿难的信息,无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会产生强烈的需要,传播者需要有关信息(注意不是需要事实本身)进行传播,受众需要有关信息作为调整自己的行为、决策和认识的依据。因为矿难信息不仅有助于人们及时进行有效救援,而且能给人们提供前车之鉴,因而具有极高的价值。而矿难事实本身不仅没有价值,而且毁坏价值。这个例子也告诉我们,报道灾难性事件的重要意义,不在于事实本身有价值,而在于其信息有价值。由此可见,新闻事实的价值不等于新闻信息的价值(即新闻价值),传播者和受众需要新闻信息,可以获得新闻信息,但不一定需要新闻事实本身,传播者和受众不是当事人,即使需要事实本身,也不可能实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新闻事实只能是传播主体进行价值创造活动的物质前提、物质基础、物质资料,作为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
把新闻事实归入传播主体手段性、工具性的价值客体,并没有降低新闻事实作为价值客体的重要地位。打个比方说,传播主体营造的是信息大厦,事实就是信息大厦的地基。因此,包括新闻事实在内的手段性价值客体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相反,它是传播者进行价值创造的强大杠杆和物质基础,它的发展和变化标志着传播水平和发展状况,同时也标志着传播发展的不同阶段。但需要我们明白的是,工具和资料只是价值创造活动的前提和手段,而不是价值活动的目的。所以,劳动资料在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构成中通常处于较低的位置。
第二类是传播主体的劳动所施加、改变、创造的对象,即劳动对象。如新闻稿件、版面或节目等。而这些都是新闻信息具体存在形式或系统存在形式。所以,在本质上,劳动对象是新闻信息,是对新闻信息的搜集、整理、加工、储存和传播。劳动对象通常表现为直接的劳动成果,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直接劳动成果往往不能直接满足主体的需要,它必须与其他主体的劳动成果相交换,才能完成一轮价值创造活动,才能获得最终的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因此,直接劳动成果体现的是主体的付出而不是收益,是价值创造而不是价值实现。所以,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直接劳动成果,是传播主体获得目的性价值客体的中介性价值客体,是既具有手段性又具有一定目的性的价值客体。
事实上,新闻信息作为双重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更复杂的因素。相对于传播者的经济目的,或者说在经济意义上,新闻信息具有突出的手段性;但相对于政治理想,或者说在政治意义上,它又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因为新闻信息传播涉及到传播主体自身和公众言论自由权利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信息的传播本身,要比传播效果更具有重要性和优先地位。富有职业理想、民主意识、公众意识、受众意识的传播主体会自觉地把公众、把服务对象的价值目标,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目标,把受众最高的目的性价值客体,转化为自身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此外,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作为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具有惟一性,它是获得传播效果等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惟一手段。所以在新闻实践中,很多传播者对新闻稿件的采写加工,表现出高度的关注,甚至经常把它摆在与传播效果等同的地位。因为好的稿件就意味着好的传播效果,手段的惟一性和关键性反过来又强化了目的性质。
但从总体上讲,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仍然占主要方面,具体表现是:首先,新闻信息主要体现为传播主体的劳动付出,而不是收益,它不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生存和发展等基本需要。其次,传播者搜集、制作、加工、传播新闻信息,如果获得不了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就像厨师烧制的佳肴美味、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不出去一样,形同废品,目标追求难以实现,自身的需求无法满足,价值活动也难以为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对商业媒体,新闻信息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其手段性质远远强于目的性质。这些都决定了新闻信息的手段性质强于目的性质。
第三类是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要追求、所要达到的最终的目的性成果,即传播效果。传播效果包括新闻报道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我们通常称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和前两种价值客体相比,传播效果才是相对单纯的、能直接满足传播主体需要的、具有最终目的性的价值客体,它意味着传播者达到了目的,获得了收益,付出得到了补偿,需要得到了满足。传播主体采用先进设备,对新闻稿件进行精耕细作,生产高质量的新闻信息,努力赢得受众,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传播效果,这也是所有媒体的最高追求。所以,对传播主体来说,在一轮完整的价值活动中,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就是传播效果,正是这一价值客体在决定着其他价值客体的选择和创造。
有专家把传播效果也作为新闻价值客体,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传播效果是不是新闻价值客体,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对新闻价值概念的理解,二是传播效果作为价值客体是否具备新闻价值,如果不具备新闻价值,就不可能是新闻价值客体。
关于新闻价值,大体上有两种理解。一种把新闻价值理解为传播效果,等同于传播效果。按照这种理解,如果再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就会出现一个荒谬的结论:新闻价值就是新闻价值客体。另一种是笔者认可的理解,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影响特定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效果是这种属性或功能的发挥,即新闻价值的实现,也即是说,传播效果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实现其价值的结果。即使传播效果具有轰动效应,也只能是新的新闻事实,而不是新闻价值客体――新闻信息。新闻事实不能作为新闻价值客体,前文已有论述。
传播效果作为其他价值客体,第一它不是受众的价值客体,更不是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因为传播效果本来就是受众的信息需要得到满足,如果受众把这种满足,再作为价值客体,再满足自身,甚至再再作为价值客体,再再满足自身。且不说如此循环下去有无可能,是不是必要,问题的关键在于,受众这种把新闻对自身的满足再当作价值客体的活动,是不是还属于新闻传播活动,是不是还在新闻传播活动的链条之中?笔者认为,传播效果对受众而言,已经转化为下一轮价值活动即信息选择的背景和动因,为主体创造出新的价值需要,而不是成为其价值客体,甚至反复地成为价值客体。因此,把传播效果作为受众的新闻价值客体更无从谈起。第二,传播效果作为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也不是新闻价值客体,因为它满足的是传播主体对经济、声誉、影响力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需要,对传播主体来说,具备的是经济价值和影响力价值,而不是新闻信息价值。所以说,把传播效果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与把新闻事实作为新闻价值客体一样,都是十分荒谬的。产生这种荒谬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专家企图为新闻价值理论构建宏大、系统、无所不包而又整齐划一的理论体系,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微观问题宏观化,单一问题体系化而导致的错误结论。
二、传播主体所形成的价值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不难发现,传播主体的价值客体是多层次的,多元的。不同的价值客体,体现出不同的价值,在价值客体构成中处于不同的地位,与传播主体形成不同的价值关系。如果以客体或其价值来命名价值关系,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就有三种:
第一是与采写、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新闻事实等劳动资料形成的价值关系。因为这些都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在这些客体中,工具又具有标志性,所以劳动资料体现的主要是工具价值、手段价值,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可以称为手段价值关系或工具价值关系。
第二是传播主体与新闻信息形成的价值关系。传播者采制新闻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要,而不是自己的信息需要,但在满足受众的同时,换来受众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关键因素形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新闻信息对受众来说,体现的主要新闻信息价值即新闻价值,与受众形成新闻价值关系。但对传播主体来说,新闻信息体现的主要不是信息价值,而是一种交换价值、传播价值。所以它与传播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不是新闻价值关系,而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传播价值关系。正如交换价值要以价值为基础,但交换价值并不等于价值一样,传播价值要以新闻价值为基础,但传播价值并不等于新闻价值。传播价值关系也不等同于新闻价值关系。原因在于,新闻对受众主要是新闻信息价值,但对传播者来说主要是交换价值或传播价值。新闻价值是新闻信息所具有的直接影响受众的属性或功能,传播价值则是新闻信息的传播所具有的影响传播者的属性或功能。新闻价值以受众的需要为价值尺度,传播价值则以传播者的需要为价值尺度。新闻信息能直接满足受众的需要,但不能直接满足传播者的需要,它只是传播者交换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等价物。因此,我们可以说,传播者与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价值关系,是一种新的价值关系,是传播价值关系。
第三是传播主体与传播效果等收益性成果之间的价值关系。传播效果是传播主体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它体现着传播主体的理想、信念与追求,体现着传播主体价值目标的实现,对传播主体既具有精神价值又具有经济价值,它从精神与经济两个方面满足传播主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按照习惯,人们通常以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或其价值,或者获得这一价值客体的方式,来表示整个一轮价值活动中的价值关系,那么,传播者与传播效果之间的价值关系,就可以称为传播效果价值关系。因为传播效果是传播这一活动方式带来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它简称为传播价值关系,并把这一价值关系,作为传播主体在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形成的所有价值关系的简称,或统称。因为这一价值关系是整个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价值关系的主线,在各种价值关系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
三、传播主体与受众主体的关系
新闻传播活动中有两个主体是正确的,但他们并非是共同主体。作为主体,他们处于不同的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作为主体,出现在传播者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传播效果之间形成的传播价值关系中;受众作为主体,出现在受众与其最终的目的性价值客体――新闻信息之间形成的新闻价值关系中。传播者与受众,当一方处于主体地位时,另一方总是处于客体地位,而不可能同时作为主体出现在同一价值关系中。具体地说,在新闻价值关系中,受众是价值主体,新闻信息是价值客体,而新闻信息是传播者劳动的产物,这就意味着传播者在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满足受众的需要,在以客体的身份或地位服务主体。而在传播价值关系中,传播者是价值主体,传播效果是价值客体,而传播效果是受众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因素形成的,这就意味着受众在获得信息满足的同时,也通过自己的付出满足传播者,并因此在这一价值关系中处于客体地位。所以,最后的结论是,传播者与受众是互为主客体,而不是共同主体。“共同主体说”,尽管基本用意在于提高受众的地位,但在理论上混淆了新闻传播活动中不同的价值关系,导致了价值主体及其客体的混乱。
四、传播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复杂性
在现实生活中,传播主体与其价值客体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造成这种价值关系复杂性的主要因素大体上有四个:
第一,传播主体具有复杂性。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媒体存在,不同的媒体有不同的追求,不同的追求会造成传播主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差异。在西方政党报刊时期,政党报刊追求的最高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就是宣传效果,很少考虑赢利问题。新闻报道的手段性质极为明确,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制造假新闻也是政党报刊惯用的手段之一。所以这个时期作为政党报刊的传播主体,其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是宣传效果,而不是经济收益,更不是新闻信息。商业媒体比较复杂,但赢利始终是媒体的重要或主要目标,甚至有极少数商业媒体把赢利视为惟一目标。现在,无论是政党报刊还是商业媒体的目的性价值客体往往兼顾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极少把其中一个作为惟一目的性价值客体的。就媒体内部而言,传播主体包括媒体内部的编辑记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管理者与编辑记者之间,记者与编辑之间,采编人员与经营人员之间,都存在诸多的内部矛盾,也会导致对价值客体定位的偏离和游移。
第二,价值客体本身具有复杂性。传播主体面对的不是单一的价值客体,而是一系列的价值客体,不同价值客体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会导致传播主体对价值客体的性质和地位定位变化。
第三,传播活动的社会环境具有复杂性。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会造成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在某些环境下,工具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工具就必然意味着拥有结果,工具就会被视为目的性的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在某些时候,劳动对象具有决定性意义,拥有劳动对象就必然意味着结果,对象就会被视为目的性价值客体,成为至高无上的追求。社会环境变化,尤其是政府新闻宣传部门管理政策的变化,也会很快体现为媒体内部的冲突和压力,导致价值客体性质和地位的变化。
第四,传播活动具有复杂性。传播活动不是一个简单的直线过程,而是一个往复循环的螺旋上升结构,先进的采编传输工具是为了生产好的新闻稿件,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是为了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是为了采写更好的新闻稿件,更好的新闻稿件是为了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及经济效益,往复循环,永无止境。哪是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哪是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在循环中有时会变得模糊不清。所以,哪怕是最单纯的手段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手段性质;最单纯的目的性质的价值客体,也不会总是体现为目的性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任何价值客体都会体现出多姿多彩的性质。
注释
杨保军:《新闻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第74页。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新闻传播服务关系范文4
(一)地理位置。新闻中心在大型体育赛事中可以被称为记者的“第二个家”,记者一天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在新闻中心中完成的。所有记者每天早上就要从自己的住所赶到新闻中心,准备一天的采访、文字写作及报道工作,当有赛事开始的时候,要马上赶到相应的比赛场馆,准备相关的工作,在新闻中心和比赛场馆之间来回的奔走,对记者的精力和体力都是不小的挑战,因此新闻中心一定要考虑记者采访报道的便利性,减少不必要的压力。在2008年北京中国网球公开赛时,由于场地的限制,组委会将新闻中心安置在场馆外面露天舞台旁边的帐篷里,在比赛的过程中,露天舞台上的精彩节目对从事文字工作的记者势必会产生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
(二)硬件设施。大型体育赛事新闻中心主要包括了主新闻中心和场馆新闻中心,场馆新闻中心的设施布置和主新闻中心大致相同,除了记者工作间和新闻厅外,还包括主新闻中心没有的记者看台席和混合采访区。按照媒体的需要,新闻中心的职能区域划分主要包括记者工作区(包括摄影记者工作间、文字记者工作间、混合采访区、看台记者席和摄影区)、记者服务区(包括问询接待处、证件处、彩扩处、电信服务处、休闲区、邮局、银行、药房、信息栏和信息台等)、媒体租用工作间、新闻厅等四大部分[1]。
(三)软件设施。有了上述的硬件设施,还要有配套的软件设施服务,包括提供给信息资源和制度要求等。信息资源包括新闻服务、重要的比赛信息和便捷的信息技术、管理方案等。制度要求是指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培训机构及新闻中心人员,还有对记者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制定的一些准则等等。
(四)其他活件。除了新闻中心中必备的硬件软件设施之外,还包括举办方组委会根据赛事的时事情况举办的一些活动,包括新闻会、媒体活动等,是提供给记者比赛信息员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大型体育赛事新闻中心的运行机制分析
(一)大型体育赛事新闻中心的运行。新闻中心的运行时间一般会在赛事开始前一个月试运行,具体时间根据赛事大小做出适当的调整,运行检测一切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新闻中心的运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交通运输、信息系统、记者工作间、新闻厅、记者看台及摄影位置、赛后采访区等等。从媒体记者的报道注册到各项具体事宜,新闻中心都是围绕着媒体记者进行展开,新闻中心的正常运行,对赛事的播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大型体育赛事新闻中心的公共关系功能。体育组织公共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媒体关系。大众传媒是公共关系的一种特殊的公众。对于公共关系来说,此类公众有着双重功能和双向作用一方面,它自身是公共关系的客体,是公共关系工作的对象另一方面,他又是介于社会组织和其他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是一个中介因素,因而也可以说是公共关系工作的手段[2]。前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讲过:“一届奥运会的成功与否,媒体是最终裁判。”在大型的体育赛事中,媒体运行实际上就是媒体公关活动,组委会不仅仅要关注体育赛事的发展,更要注重如何处理与媒体服务的关系,新闻中心是进行媒体服务的最重要部门,对大型体育赛事能否顺利得到传播与宣传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大型体育赛事的组织者处理与媒体关系的最重要环节,承载着维系公共关系的职能[3]。
1、新闻中心是媒体综合服务站。大型体育赛事的新闻中心是媒体记者工作的主要核心阵地,从参与赛事到赛事结束,几乎所有的时间都是在新闻中心度过的。新闻中心除了要提供与赛事相关的基础服务,还要为媒体记者提供接待、注册、住宿、餐饮、交通、休闲娱乐、商业需求等,不仅承担着繁重的接待任务,同时要服务媒体记者的日常生活,让他们可以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下生活和工作。如果中间的某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有可能引起组委会和媒体记者的矛盾,对赛事产生恶劣的不良影响。
2、新闻中心是赛事信息的汇集地。新闻中心是媒体记者搜集、写作、整理和传播赛事消息的核心区域,所有和赛事相关的消息都会通过各种途径输送到新闻中心,供媒体记者观看。其中成绩公报柜和网络信息系统是向媒体记者赛事信息的主要渠道,还可以通过新闻会向媒体记者传送赛事战况。新闻中心担负着信息搜集与传播的重要任务,所有的设施都要保持畅通运行,保证赛事新闻传播的顺利进行。
3、新闻中心是大赛形象的公关部。每一次大型赛事的举办,组委会都希望可以有很多的记者前来关注和报道,提升赛事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让更多的大众传媒关注本次赛事,扩大赛事效应。因此媒体记者负责的就是整体赛事的舆论任务,而如何才能让媒体记者对赛事进行正面积极的报道,促进赛事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新闻中心从中协调、维护大赛与媒体记者的关系,首先要保证媒体记者的利益,做好媒体服务工作,这样赛事才能及时顺利、正确、准确的播报。
4、新闻中心是举办地的明信片。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汇聚了来自各地的媒体,是一个非常好的宣传本地文化的机会,可以通过在新闻中心设置文化展览区域向外地记者展示当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文化,透过媒体记者的影像和文字向外界传播举办当地的风采。
5、新闻中心是调动媒体工作的指挥部。在大型体育赛事举办期间,一定会有不计其数的媒体播报和新闻会,新闻中心就是整个传播过程的组织者和调控者,特别是在有危机公关事件发生时,新闻中心就要发挥职能做出行动,将意外事件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例如2007年9月北京世界青年摔跤锦标赛中,比赛颁奖仪式上,技术人员把冠军伊朗队的国歌误放成伊拉克的国歌,这一下子就激怒了伊朗成,他们提出抗议并且拒绝参加已经安排好的新闻会,后来摔跤场馆的负责人在调查事情发生的缘由之后与伊朗记者进行了解释和沟通,最终事情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也没有影响到两国之间的友谊关系。
三、大型体育赛事新闻中心运行机制的主要特点
在大型体育赛事的新闻中心运行机制里,首先,新闻中心运行的核心内容就是新闻服务,新闻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注册媒体,围绕注册媒体的需要做好新闻服务工作,才能为赛事的良好传播奠定扎实的基础。其次,新闻中心的运行需要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大型体育赛事新闻服务提供的信息来源只是一种“半成品”,媒体记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加工和利用。尽管这些新闻信息对于媒体来说仅仅是一种素材,但其准确性和时效性却不容置疑。因此,要求新闻服务工作人员既要精通外语,特别是英语,又要精通体育,还要有扎实的新闻报道功底,由他们组成一个庞大的媒体运行与新闻服务团队[4]。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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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新闻特点;新闻传播事业;影响;未来走向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8-0067-01
网络新闻凭借自身时效性、交互性、信息海量等优势为人们及时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给予现代大众以新的传媒平台。同时,网络新闻传播的两面性也为新闻传播事业造成巨大影响,因此展望网络新闻的未来走向有重要意义。
1 网络新闻传播特征
实时性: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新闻的时效性大大增强,对于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网络媒体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而传统媒体需要在刊物印刷出版后或节目播出时才能进行相应报道。网络媒体可以在事件发生过程中进行追踪报道,让受众身在异地也能实时了解新闻动态。
大容量:传统媒体例如电视广播等在报道新闻时受到时间限制所播报新闻有限,而报纸的新闻量也受到版面与篇幅的限制。网络媒体的信息可以存储到硬盘上因此网络新闻传播的信息量不受到任何限制,对于新闻事件可以进行深入报道与横向扩展。
全球性:传统的报刊在报道新闻时受到地域限制,主要关注本地新闻事件,而在全球性事件的报道中就更受限制。传统新闻传播媒介在报道国外新闻和对外传播时,往往会受到时间、空间、政治等自然或人为的因素。网络媒体的全球性使新闻传播不受国家限制,各国的新闻可以跨境流动。
交互性:传统新闻报道只是让受众了解事件发生,受众的角色局限于知情者,而不能发表看法、反馈信息。而在网络时代,网络媒体可以为受众提供交流平台,受众在阅读新闻的同时可以发表观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也可以修改新闻报道中的细节问题。
多媒体性:。网络媒体将文字图片以及声音融合在一起,给观众多种感官信息,让观众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使观众对新闻事件有了更直观和深刻的感受。这是传统媒体所不能及的。
易于检索:网络媒体所有信息都以数字的形式进行长时间保存,成为数量巨大的数据库,通过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可以在网上检索出想要的信息,并通过网络功能可以长期保存下来,这在传统媒体中是完全不具备的。
2 网络新闻对新闻传播事业的影响
2.1 网络新闻传播对传统媒体造成巨大冲击
网络媒介的出现对传统媒介造成了极大的冲击,网络媒介以其时效性强、传播范围广、媒介容量的无限性等优势在新闻报道中占尽先机。而且移动终端的普及使得人们在接触网络媒介的时间多于传统媒介,大部分报刊读物尤其面临困境,人们更加倾向于阅读电子读物。传统媒体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广告,在对传统媒体的投资比例上大大减少,网络媒介在广告市场的竞争上更具有优势。
2.2 部分网络新闻失实,新闻公信力度受到削弱
传统新闻传播媒体,其新闻稿件往往经过初选,复选等层层把关,经编辑的严格审查后进行,以保证新闻的严谨、真实、有效。伴随网络新闻传播主体的多样化特征,不可避免的造成新闻质量参差不齐,一些不良信息和虚假新闻增多,网络新闻信息审核有待加强。然而网络新闻基本上没有什么审查程序,相关网络编辑在审查中也可能由于新闻量过多而造成审查不力。编辑对新闻的把关是一个去伪存真的过程,它要求编辑站在一个公正客观的立场上看待问题,所以多个审查人员才能真正做到客观对待新闻事件,然而现在网络编辑多是由一人担任选稿与编辑上网的工作,造成主观随意性加大,并且对于一件事情会有多个版本的报道,审查者由于自身原因也可能受到误导,有意无意中造成虚假信息的传播。网络新闻失真是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2.3 传授关系改变,新闻生产趋于全民化
在传统的新闻传播格局中,传播者占主导地位。而在网络新闻传播中,每个受众既可以是新闻的阅读者也可以是新闻的传播者,受众与新闻传播者的界限模糊化,传授关系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减。传统媒体时代,大众新闻传播组织及专业新闻人才独占新闻传播资料和新闻信息,新闻生产方式具有专业性、制度化。网络的出现使得新闻传播主体多元化,民众个体及社会群体都属于面向社会公众具有公共化身份的新闻传播者,网络新闻传播真正达到社会化。
3 网络新闻未来走向
3.1 网络新闻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资源整合
网络新闻媒体是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发展的,虽然网络媒体具有传统媒体所不具有的优势,但是传统媒体并未被取代,这也说明传统媒体具有不可替代的特质。不少传统媒体逐渐向网络进军,拥有自己的专属网站,例如一些在线的报刊阅读,数字化的广播电视服务。网络媒体通过与传统媒体的合作,从而获得真实可靠的新闻来源。网络新闻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各种合作项目正在不断深入到各个领域,传统新闻传播媒体与网络新闻传播媒体之间的有机合作、优势互补,达到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资源整合。
3.2 新闻网站在运营上将会逐步实行“付费”形式
由于网络媒体的分化与细化,使得那些“小而专”的网站由于提供专业的深层次信息,网站的信息的成本相应增加,部分受众就需要自行付费浏览。同时由于网络的互动业务以及个性化服务的增强,受众根据自己的需要定制不同的新闻信息就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在今后的几年里,付费模式将会与国际上的网站运营模式接轨,并逐渐实行。
3.3 网络媒体分化、细化
网络媒体技术的逐渐成熟,使得个网站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细化,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网站,和具有工具性质[dylW.NEt专业提供写作毕业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的网站如百度等搜索引擎。不同类型的网站所关注的领域及范围更加广泛与细致,对于传播模式的创新性与独特性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追求,针对自身定位报道相关的有专门性,技术性的新闻信息。
4 结论
网络新闻传播媒体的出现为新闻传播事业代来新的发展形势,极大地增强了新闻报道的广度与深度。在网络新闻给新闻传播带来全球化视野的同时也受到境外文化的冲击与渗透,处于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将控制其他国家 的新闻传播事业,发展中国家将会受到发达国家的新闻屏蔽和新闻渗透。因此发展中国家应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这一挑战,提升相关技术水平,对新闻传播进行控制。
参考文献
[1]陈绚.数字化时代的新闻理论与实践[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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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新闻传播 基本原则
企业新闻传播,是指企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的方式把企业目标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的一种公共关系活动方式。企业新闻传播既不同于推销企业产品的商业类宣传广告,也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新闻传播,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形象塑造原则
与推销企业产品的商业类宣传广告相比,企业新闻传播具有信息传播的及时性、高性价比和信息阐释的完整性等独特的优势,是塑造良好企业形象行之有效的一种公共关系活动方式。企业新闻传播的及时性,是指把企业形象的相关信息以新闻的形式传播出去,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的好奇心理、得益心理和娱乐心理,进而达成信息传播的迅捷高效。企业新闻传播的高性价比,是指一般情况下,把具有新闻特质的企业信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以新闻的形式传播出去,其成本比企业商业类广告更低,甚至是“无本的买卖”,如新闻媒体对企业的主动报道,或者是企业的新闻传播人员将企业的人和事以新闻通讯等形式发表。信息阐释的完整性,是指新闻报道可以采取说理或陈述的方式,把企业的目标信息传播得更准确、更详尽、更客观。
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在消费者心目中营造出一种对企业所有产品和服务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增强内部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与企业荣辱与共、高效率工作;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增进社区对企业的好感,赢得社区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良好的企业形象还有助于政府对企业的了解,使企业处于不利境地或者遇到某些困难时,能够得到政府的政策扶助。因此,良好的企业形象是现代企业的无形资产。面对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竞争,每一个现代企业都倾力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企业形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构成要素有:1.实力形象,主要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产品销售与生产规模、员工人数以及装备先进性等,这些是企业形象存在的物质基础。2.文化形象,主要包括企业使命、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目标,是企业形象的精髓。3.人才形象,主要包括企业的人才阵容、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等。4.品牌形象,即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企业标识等留给公众的总体印象。品牌形象是现代企业形象的生命线。①企业形象是企业综合行为的产物,是企业各种活动和外在表现在公众心目中的反映,其内容是客观的,而非纯粹的主观印象。因此,在企业新闻传播的实践中,要始终围绕塑造良好企业形象这一主旋律,把企业的实力形象、文化形象、人才形象和品牌形象的相关信息客观真实地传播给社会公众。
双向沟通原则
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新闻传播不同,企业新闻传播是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公共关系活动方式,要达到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根本目的,在具体实践中,企业新闻传播必须遵循双向沟通的原则,即一方面通过新闻传播的形式把有关企业的实力形象、文化形象、人才形象和品牌形象的信息输送给社会公众;另一方面应用各种手段了解舆论、收集民意、反馈信息,使企业的新闻传播有的放矢,以保证企业对外界信息作出及时反应,调整自己的活动和行为。因为双向沟通是公共关系信息流通最基本的特征,一次传播过程的完成,是以从新闻信息源经过传播者到达接受者的传通为标志的,传而不通是无效的传播。
要真正达到信息的双向沟通,企业在对外信息时,须通过科学分析,采用适当的新闻媒介和传播方式,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和公正,不能弄虚作假或者哗众取宠,也不能文过饰非、美化自己,甚至贬低他人,尤其要杜绝菲尼斯・巴纳姆式的单向虚假的新闻传播,那种把企业新闻传播看成是纯粹“新闻炒作”的观点或者只把企业新闻传播当成单向的产品营销的做法,不仅是片面的,而且对企业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在收集信息时,注重运用科学方法,做到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在反馈信息时,不能凭主观意愿和兴趣爱好任意取舍、报喜不报忧。
利益兼顾原则
企业新闻传播的利益兼顾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使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二是使企业与媒体利益相均衡。
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就是要求企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社会脉搏、反映群众心声,使企业的新闻传播行为既能够给自身带来经济效益,同时对社会精神文明也有良好的推动作用。近年来,不少企业以绿色环保为主题所开展的新闻传播活动,就比较好地体现了追求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相互统一。
在新闻传播实践中,企业利益和媒体利益往往并不一致,有的时候,企业想宣传某些目标信息,在媒体看来并没有价值,不予以;有的时候,媒体希望传播的信息,又不是企业想要的。因此,在企业利益和媒体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找到媒体和企业共同的话题和诉求点,是企业新闻传播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对企业的新闻传播人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受众中心原则
受众中心原则,是特指在企业新闻传播活动中要树立受众本位意识,充分运用传播学、心理学和新闻学的相关原理,研究受众心理,把握受众喜好,通过卓有成效的新闻传播来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受众是企业新闻信息的接受者。人类历史上第一位传播学家,传播学学科创始人,人称“传播鼻祖”、“传播之父”的施拉姆认为:受众参与传播就好像在自助餐厅里就餐,媒介在这种传播环境中的作用只是为受众服务,提供尽可能让受众满意的饭菜(信息)。至于受众吃什么,吃多少,吃还是不吃,全在于受众自身的意愿和喜好。也就是说,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受众是积极主动的信息寻受者,而非被动的信息承受者,他们是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去寻求各种信息,对于外来信息进行有选择地接触、理解和记忆,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受众更是企业形象的裁判员。企业形象归根到底是企业行为在受众心目中的反映,是受众对企业的一种综合性的认知,一种综合性的总体印象,必然会受到受众的思维方式、道德标准、价值观念、审美取向、性格差异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任何一个企业形象在不同受众心目中具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性。
受众既是企业新闻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企业形象的裁判员的双重特性,决定了在企业新闻传播活动中受众的中心地位。为了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的新闻传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受众本位意识,以受众为中心,想受众之所想,急受众之所急,全面重视自己的每项活动,务求把每件小事做好,以便使自己在受众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印象。
持之以恒原则
持之以恒原则,是指在企业新闻传播活动中要有长远规划,锲而不舍、坚持不懈、不断积累、善始善终,而不能零敲碎打、急功近利,甚至鼠目寸光、半途而废。因为良好企业形象的树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作为塑造企业形象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公共关系活动方式,新闻传播必须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行为。
注释:
①李道平等著:《公共关系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页。
参考文献:
1.吴廷俊、章晓芳:《传者本位与受众本位――解读中西新闻传播运行机制》,《新闻爱好者》,2002(9)。
2.焦江方:《受众本位意识论深层透视》,《河北大学学报》,2001(3)。
3.鄢光让、向寒松:《应大力提倡受众中心论》,《当代传播》,1999(3)。
4.夏继明:《谈新闻受众在新闻传播中的地位和作用》,《传媒透视》,2001(5)。
5.张鑫:《大众传播效果研究新论》,《新闻出版》,2003(1)。
6.吴高福:《新闻学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