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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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特征

逻辑学的特征范文1

文学作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达到了一定的艺术性和审美感染力,读者在欣赏时能获得一种审美的精神愉悦,产生审美效果。所以,无论是从文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上看,还是从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各个要素上看,文学都具有审美性。网络文学语言是一种别具特色的文学语言,它有着跟传统文学语言共同的审美特征,但也会因为它的个性而显露出个性化的审美特性。为了更全面、深入地考察,我们把网络文学语言的审美特征分为两大类。

(一)形象性文学语言的形象性有两种表现:把现实生活中有形有像的事物再现出来;把现实生活中无形无象的思想情感形象化。传统文学语言和网络文学语言都是如此。在网络文学作品中,形容女人肥胖的身材,网络黑可可的《凯瑟琳杜大小姐》中这样形容:“杜小姐一米六的个子,颇丰满。宛若酵母放得正好的热气蒸腾刚出锅的白胖富强粉馒头。”作者性感的猪蹄在《棋痞》中也形容道:“菜包一米六几,细皮,白白胖胖。说句不好听的,那真是一麻袋高一麻袋宽。”这些对现实人物的描写都非常形象,突出了最主要的特征,能让读者脑海里顿时闪现出人物的模样,而且人物的容貌特征也会深深地留在读者的记忆里。文学语言的形象主要是通过高超的语言技巧来实现的。在这一点上,网络文学语言和传统文学语言一致。网络文学语言的形象性的另一种表现途径是传统文学语言所不具有的,那就是多媒体的电子技术。在电子媒体的视觉传播时代,文字、图像、声音相结合的数字化符号成为主流,纸与笔让位于光与电,文字文本让位于电子化文本,网页代替了书页,传统文学语言变成了图文声兼容、艺术和技术统一的网络文学语言,传统文学语言塑造的“语像”变成了更加直截了当的“图像”。

(二)情感性文学语言的情感性是指创作主体在反映社会生活、塑造文学形象时通过语言符号体现出来的能影响和感染读者的情感、理趣。网络文学语言和传统文学语言一样具有情感性,一样以语言和形象为情感的表现途径。网络们在键盘上敲出一个个字符时,心中的情感便在心中、指尖和荧屏间流动,哪怕是再平常、普通的词语组合,也会蕴藏着情意。网络文学语言的情感性也有不同于传统文学语言的地方,网络文学语言在表现创作主体的情感时出现了两个明显极端的趋势,一个是强烈地宣泄情感,一个是轻松地虚化情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完全不用考虑到个人的名誉,社会规范的影响,大部分的网络都是直抒胸臆,把自己的全部经历、情感吐露出来。因此,网络散文的语言更多的是真实地表现了作者对世界的知觉和个人情绪的痛快释放。

(三)多样性文学是人类色彩斑斓的精神世界的产品,那么生产这些产品的工具语言也必须是形态各异的。网络文学语言的多样性是指网络文学作品在反映社会生活、表达审美意识、塑造文学形象时利用的语言形式和表达手段的多种多样的特征。网络文学文本的语言形式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语言形态系统,文学语言不同于日常语言,它是在日常语言的基础上经过加工、提炼,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

二、网络文学语言风格的类型

(一)繁丰和简洁繁丰和简洁是一组对立的表现风格,二者各有长处,繁丰追求的是丰腴的美,简洁讲究的是精练的美。繁丰就像是工笔细描,通常是不惜笔墨,文字细密,详细周到,尽情发挥,不节约词句而任意推衍、铺陈或修饰,有话通通说出来,甚至反反复复地说,并且尽量往细处说,纵横铺叙,泼墨如水,洋洋洒洒,语言丰腴而内容充实。多用长句,多用反复排比,多用细节描写。繁丰的语言能突出强调文中要义,或者全面、周密地论述问题,或者细腻地描绘事物,从而深化读者的印象。

(二)典雅和通俗典雅就是典范而高雅的风格。有些描写玄幻和武侠题材,包括一些戏拟类的网络文学作品爱用这样风格的语言。追求书面语言的传统,努力回避现代口语,排斥方言土语和口语词语,尽量拉大与日常生活语言之间的距离,多用古语词,表意完整,句式往往整句多,长句多。与典雅对立的风格就是通俗,通俗风格是尽量地接近生活用语,不避俚俗粗俗,甚至追求粗俗。这种通俗的风格在网络文学作品中非常普遍,通俗的风格称得上是网络文学语言的特色。来看宁财神的《假装纯情》,和他大部分的作品一样,在进入正题之前总会有一大段看似无关的叙述,这样的叙述就代表了他的语言风格。

(三)庄重和戏谑庄重是一种庄严稳重的语言风格。这种语言风格一般用来叙述庄重的事件,阐释严肃的道理,论证科学的知识,颂扬伟大的人物,讴歌辉煌的时代。庄重的突出特点是概念准确,推理严密,逻辑清楚,内容充实。语言节奏适中,韵律和谐,语调平稳,结构严谨,词语朴素,书面色彩浓厚,少用俚词俗语,适当使用一些古语词和成语,表意完整,避免歧义。句式严整,中规中矩,变化较少,例外的特殊句式很少出现,整句多,长句多。不太使用夸张、委婉之类的修辞方法。网络文学作品中的一些游记、纪实散文、传记或回忆录等文学语体中会有庄重的语言风格。戏谑则与庄重刚好相反,是一种轻松、诙谐的语言风格。用轻松有趣的语言来叙事或说理,引人发笑,也发人深省。在语义上利用词语的多义,或者不用常用的义项,而临时赋予词语新义,或者故意改换词语的感彩或语体色彩,或者是词类的活用,或者是词语超常的搭配,具有这样的语言风格的作品在网络文学中很常见,也很受网民欢迎。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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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的特点

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是指大学生“借助网络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以达到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影响某一政策的制定或改变政治决策、监督决策而实施的政治运行过程”。[1]它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1.参与主体的群体性

由于网络的超链接性和网络政治参与的自主性,大学生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很容易形成共同的兴趣爱好、政治立场、政治理想和政治价值观,即“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2]”

2.内容、渠道的多样性

大学生利用网络平台,通过网络论坛、个人网页、政府网站、个人博客、BBS论坛、电子公告牌等渠道发表自己的政治观点、意愿,政治信息、政治评论等。从参与的内容来看,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涉及贫富分化、腐败、两岸关系、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大学生就业、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和新农村建设等问题。

3.参与身份的虚拟性、参与空间的自由性

基于个人隐私保障的需要,互联网没有设定有效身份鉴别功能,网民可用一组代码、一个昵称等角色符号作为自己身份的标识,所以,互联网对于公民个人隐私具有很强的保护功能,能掩盖网民的真实身份。同时,网络的开放性突破了传统信息沟通方式和信息获取途径的局限,为大学生提供了自由的参与空间,使大学生能平等自由地发表观点,获取政治信息。

二、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的导向路径

1.加强网络政治参与知识和意识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政治参与观

网络政治参与应该具备一定的政治参与知识。网络政治参与者不仅要掌握有关网络技术和计算机知识,还要对现有的政治理论有较深入、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加强网络政治参与知识的教育,是使大学生形成独立的政治判断、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正确的网络政治参与观和高水平的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目前,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有计划的政治理论教育显得尤其重要。政治参与观教育内容,应主要包括国家观、政党观、民主观、法制观、权力观、利益观、民族观、公民观和价值观等等方面;而政治参与意识教育内容,则应包括民主意识、人权意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民族意识、群众意识、全球意识等。只有让大学生掌握这些科学的政治参与的理论知识,才能在政治参与中自觉按政治发展规律办事,对各种政治问题、政治现象进行理性地思考,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从而从容稳定地进行政治参与。

2.加强网络政治参与实践教育,提升大学生的网络政治参与能力

各高校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网络政治参与实践教育,大力倡导并促使大学生知行统一,通过网络政治参与实践,把了解、掌握的政治理论知识内化、外化、升华为自觉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提升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塑造大学生健康的政治参与型人格。

首先,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实践的渠道,建立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的网站,正面引导大学生进行网络政治参与。如国内一些高校建立的“红色网站”、“红旗在线”、“觉悟网”等主题网站、网页,成为大学生十分喜爱的网络政治参与阵地。其次,要加强电子政府建设,为广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实践提供直接而宽广的平台。目前,我国许多政府网站内容空泛,更新慢,动态信息少,网页设计比较单一。因此,要大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利用政府网站向大学生灌输正确的政治思想理念,指导大学生准确把握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引导大学生积极有效地进行政治参与。第三,要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网络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网络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要时准确地通过网络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态,发现并及时解决大学生遇到的各种政治参与动中的问题,监控、收集、分析校园网络的政治信息,同时对那些错误的不良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切实护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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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招聘;大学生求职;营销策略设计

一、研究背景

二十一世纪以来,互联网在人类生活中逐渐占据了不可替代的地位。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互联网也凭借其快速、高效、低成本以及广阔的覆盖面为大学生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倾向于通过网络寻找心仪的工作。根据DCCI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11年中国就已经有87.5%的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获取求职招聘信息。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网络招聘也渐渐成为其主要人才交流手段,曾经要花费高价“猎头”过来的人才如今可以在网上更快更低成本找到。据统计,到2012年12月底为止,我国中小企业通过网络招聘人员的比例达到了42.3%,比去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从2009年到2012年,我国的网络招聘市场规模从12亿元增长到了24.3亿元,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预测至2017年我国网络招聘市场规模将达到78.76亿元。

二、大学生求职行为特征

互联网时代,大学生投递简历的渠道变多。虽然在选择倾向上,大学生们还是倾向于传统的人才市场招聘和公司专投,比例分别占了42%和36%,倾向通过网络招聘得到职位的人数只占14%(见图2-1),但招聘网站的职位信息丰富,大学生认为他们通过招聘网站能够较全面、轻松便捷地获得信息,因此对招聘网站的利用率较高,利用过网络进行求职活动的人数比例占到了38%(见图2-2)。由此可见,即使大学生群体普遍认为网络招聘的可信度显然没有其他招聘方式高,认为招聘网站的可信度较高的人数比例只占了8%(见图2-3),愿意将网络招聘作为辅助就业手段的人仍然不少,网络招聘的前景仍然是良好的。

而另一方面,在调查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在投递简历时对自己所学的专业的依赖度还是比较高的。有26%的大学生明确表示较依赖自身专业,而有32%的大学生只要涉及到与自身专业有关的职位都会投,只有10%的大学生表示在投递简历的职位与自身专业契合度不高(见图2-4)。这表明了大学生对于求职能够认真对待,但对于自身职业生涯还没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因此在专业与职业匹配上存在盲区。

同时,经调查发现,当今大学生投递简历时有一个明显的行为特征――由于大学生对自身条件和求职现状没有清楚的认知,投递简历时存在盲目性。当公司招聘条件与自身不满足时,仍抱有希望去投递简历,这种情况占了调查人数的23%;或对公司有极大兴趣,并不注意自身条件是否符合而投递简历,这种情况占了调查人数的21%(见图2-5)。在对大学生的调查交流中可以得知,现在的大学生没有对自身职业的详细规划,对于如何求职并不十分了解,也缺乏在求职方面的培训,而随着年级的升高就业压力增大,多数大学生希望通过多投简历来获得就业机会,因此会出现盲目乱投的情况。学生在投递简历时随意性较大,而由于网络求职的便捷性,大学生的这种随意性在网络招聘时会更加放大,造成招聘网站传递给招聘单位信息的泛滥,从而使那些有意通过网络招聘人才的单位无所适从,最终导致网络招聘的效率低下。

三、招聘网站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大学生在使用招聘网站的过程中,认为网站所存在的问题基本集中在职位信息不够准确可靠和与用人单位互动差两方面。

1.网站信息过于泛滥而不精确。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信息传播的越来越广泛,招聘网站只需将企业的招聘信息在招聘网站上,大学生就可以登录招聘网站寻找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此举无疑是减轻了企业和大学生的负担,提高了其效率。但是,网站的招聘信息过于泛滥,招聘网站不将信息进行过滤就在网上,导致大学生在众多招聘信息中难以抉择。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招聘信息不精确、职位分类不明确已经成为了用人单位利用网络招聘时的最大问题。杂乱无章的招聘信息让原本就对自身定位不准确的大学生更加迷茫、更加困惑,使其不愿利用招聘网站进行职业的选择,这明显不利于招聘网站的发展。

2.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性。用人单位将招聘信息在招聘网站上,大学生登陆招聘网站,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单位并投放简历,用人单位再通过筛选简历挑选出适合于自己公司的应聘者。在整个过程中,虽然减轻了用人单位的工作负担,也使大学生免于奔波在各个公司之间,但是,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性。大学生投放简历后,只能被动的等待用人单位的消息,不能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一定的沟通,这无疑对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对大学生来说,缺少了一次向面试官“推销自己”的机会;对用人单位来说,仅仅是依据大学生的简历进行筛选,对招聘的结果不能百分百把握,毕竟简历的真实性有待商榷,同时,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及其他方面不能够通过一张简简单单的简历展现出来,这对大学生来说,是有些不太公平的。

3.网站之间服务过于同质化。现有的招聘网站,很多的网站的建设者包括职业的分类者,往往是不具有行业本身的专业经验,所以在建设网站和提供服务时,不能够准确实际的满足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的需求,只能借鉴同类招聘网站的运营方式,这就导致网站之间服务过于同质化。大多数招聘网站的布局、职业分类、职位的分类等大体相同,就连简历的模式也几乎一样,这显然抑制了招聘网站的发展,不利于其在众多招聘网站中脱颖而出。在大时代背景下,各行各业都在讲创新,招聘网站也不能拘泥于提高同质化的服务,要挣脱出同行业的营销模式,提供异于其他招聘网站的服务。

四、基于大学生求职行为特征的网络招聘营销策略设计研究

1.针对网站信息过于泛滥而不精确这一问题,网站应进行相应的信息过滤。大学生在投递简历时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不小的工作量,而招聘网站上的过时、虚假信息也使大学生对网络招聘这种方式没有信心,因此,招聘网站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的信息双向的过滤,保证双方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尽量避免信息的泛滥。一方面,网站不仅应该对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的可信度进行核查,比如通过显示投递过简历的用户对其的评价对每个单位的可信度进行分级,并让用户能够举报那些虚假信息的单位,从而网站能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罚;另一方面网站还要及时完善、更新招聘信息,避免职位已经招满人数却仍显示空缺情况,同时,完善详细的信息能使求职者对自身条件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做出合理的判断,减少乱投简历的求职行为。

2.对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性这一问题,招聘网站可以针对大学生的需要进行合理改进和开拓。招聘网站可以针对大学生的需要进行合理改进和开拓,大学生认为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性,那么招聘网站就可以积极建立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交流平台,以提供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便捷的交流平台,从而使大学生和用人单位都能有良好的接触,增进彼此的了解度,解决网络招聘虚拟感的问题。同时,通过对大学生最希望招聘网站为你提供的功能服务的调查,可以看出大学生最需要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以及求职建议(见图4-1),那么招聘网站就可以开辟专门提供这类咨询服务的平台,收取合理的费用,实现网站与求职者的双赢。

3.由于现在大多招聘网站大同小异,那么要从许多相似的招聘网站中脱颖而出,必须有所侧重,与其他招聘网站有所区别,那么就可以与大学生经常访问的门户网站(如微博、QQ空间等)合作,对于个人信息是大学生的用户提供初步的求职建议,投放适当的广告,以此提高招聘网站的知名度。另一方面,我们建议,招聘网站应该提供以为大学生服务为宗旨的搜索功能:先将企业以所有制进行分类,分为国企、私企、外企等,再将企业从规模、资产状况、员工人数等方面分为大中小企业,最后在分类好的企业下设置职位、薪水、工作地点等以便大学生进行搜索。

参考文献:

[1]李直.我国网络招聘行业发展概述[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36:8-11.

[2]金震.招聘网站的营销策略研究[D].河北大学,2014.

[3]宋来霞.大学生网上求职问题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06:411.

[4]胡晓峰.网络招聘时代大学生就业对策研究[J].无线互联科技,2014,04:49.

逻辑学的特征范文4

关键词 肾脏 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体层摄影术X线计算机

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angiomyolipoma,AML)又称错构瘤(hamartoma),1880年由Bourenviiie首先报道此病[1],是肾良肿瘤中较为常见的肿瘤,由血管、平滑肌、脂肪组织构成,绝大多数能够确诊,极少数脂肪含量极少或无脂肪组织的病灶其CT表现不典型易误诊,收集近5年来16例AML,其中10例经手术病理证实,以此探讨该病的影像特征,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本组16例中,男4例,女12例,年龄32~80岁,平均50.5岁。临床主要症状:腰背部酸痛不适6例,中上腹胀痛4例,其中2例因剧烈腹痛伴血尿急诊入院,腹部包块2例,无症状体检发现6例。

使用GE Light Speed2或16层螺旋CT扫描仪,扫描参数:电压120Kv,电流200mAs,层厚5mm,螺距1.375:1,床速13.75mm/秒。患者空腹平卧,扫描范围从肾上腺区至肾下极,先平扫后双期增强扫描,采用非离子型对比剂碘海醇(300mgI/ml),剂量1.2~1.5ml/mg自肘静脉以高压注射器快速团注,流速3ml/秒,皮质期延迟25~30秒,实质期延迟60~80秒。

结 果

16例中左肾5例,右肾6例,双肾多发5例,肿瘤以脂肪密度(脂肪成分>50%)为主9例CT值-40~-90HU增强后软组织成分及血管明显强化,脂肪成分无强化,形成多房分隔强化的肿块影;乏脂肪成分病灶7例,肿块一般较小,其中以平滑肌及血管为主其内含有少量CT值-10~-60HU的脂肪组织4例,增强后肿块大部分明显强化,边界清楚;无脂肪成分病灶2例呈形态欠的类圆形实质性肿块,无明显分叶状改变,与周围肾实质界限清楚,增强后肾皮质期明显强化,实质其病灶强化减低;肿瘤伴出血2例其中瘤内并包膜下出血1例,平扫肿瘤内、包膜下见片状、新月状高密度影,增强后不强化,手术证实为血肿。肿瘤与肾上腺及肾上腺血管分界不清楚1例。

讨 论

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是错钩瘤样肿瘤的一种类型,约占全部肾肿瘤的1%[2]。临床上是否合并结节性硬化分为合并结节性硬化,少见,此型多见于青少年,75%发病以20岁以前,男女发病率相等,多为双侧性呈多发性且肿瘤较小;不伴有结节性硬化,常见,中年女性多见,本组女12例,平均年龄50.5岁;可单侧或双侧发病,单发或多发。

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的CT表现具有特征性,诊断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①肿瘤的形态:小的肿瘤大部分呈圆形、类圆形,本组11例,较大肿瘤呈不规则状或分叶状,本组5例。无论肿瘤大小其边缘均较清楚锐利,当肿瘤破裂出血并发症时肿瘤边缘可模糊。②肿瘤可以单肾或双肾、单发或多发的特点。③典型的肿瘤由平滑肌、血管、脂肪3种成分组成而高分辨率CT具有良好的密度分辨力,对检出肿瘤内的脂肪成分非常敏感因此肿块内检出脂肪密度及软组织密度,增强后肿瘤内软组织影普遍强化,脂肪成分不强化,并见条纹影强化,有时呈网格状持续时间长,证实为血管成分,多能确诊。④不典型肿瘤约5%的AML脂肪含量极少或无脂肪组织[3],CT上不能辨认,表现为实质性肿块或其内有极少的低密度区,增强后基本完全强化,为平滑肌成分为主,本组2例,常与肾癌混淆。另外直径

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应与以下疾病鉴别:①肾癌:乏脂肪性肾AML和肾癌极易混淆[4],肾癌在CT平扫时大多数呈等低密度,易发生液化坏死、钙化、出血,一般无脂肪成分。而乏脂肪性AML其轮廓光滑清楚,平扫呈均匀略高密度而无液化坏死,应可作为重要的鉴别依据,增强后肾癌一般不均匀强化而AML均匀明显强化,具有一定特征性。对某些难以确定的病例,应选择做MRI检查,以增加鉴别诊断的可靠性。②单纯性肾囊肿:为圆形或卵圆形,密度均匀,水样密度,边缘清楚,无强化。但小的肾AML由于部分容积效应,影响CT值,难以与小囊肿鉴别。可采用薄层螺旋CT扫描以减少容积效应对CT值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李晓飞,梅骅.肾血管滑肌脂肪瘤.中华泌尿外科杂志,1992,4:305.

2 卢延,张雪哲,主编.肾输尿管CT与MRI.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5:162.

逻辑学的特征范文5

关键词:现象学;科学论;逻辑学;纯粹逻辑学;超越论逻辑学;胡塞尔;

作者简介:张浩军(1980-),男,甘肃武威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5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德国近现代哲学。

现象学从开创之初就与逻辑学结下了不解之缘,胡塞尔一生都没有放弃过对逻辑学问题的探讨。从《算术哲学——心理学的和逻辑学的研究》(第一卷,1891)到《逻辑研究》(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1900;第二卷:《现象学研究与认识论》,1901),从《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逻辑理性批判的一种尝试》(1929)到《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1938),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把胡塞尔的思想历程简单地划分为前现象学时期(即1900年《逻辑研究》第一版发表之前),本质现象学时期(即从1900年至1913年《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的第一卷《纯粹现象学通论》,简称《观念I》,发表之前)和超越论现象学时期(即《观念I》发表之后)这三个阶段的话,那么胡塞尔在每一个阶段都研究了逻辑学问题,可以说逻辑学是胡塞尔思想发展中的一个一贯的主题。

逻辑最初被设想为一门科学论(Wissenschaftlehre,theoryofscience),科学论的任务是为可能科学提供一种先天的根据:即科学是如何可能的?由于科学本身的可能性不能通过科学的事实而被表明,所以,为科学奠基的任务就落在了作为科学论的逻辑身上,即落在了逻辑的先天原理和理论上。但是,由于逻辑本身就其可能性而言也是成问题的,而且在不断的理性批判中呈现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所以这些批判引导我们从作为理论的逻辑返回到了逻辑理性(logischeVernunft)以及与逻辑相关的新的逻辑领域,即为客观逻辑进行根本奠基的主观逻辑。在胡塞尔看来只有通过逻辑理性批判,通过超越论的主观性所奠基的现象学逻辑,一门真正的科学论才能得以被建立起来,真正科学的建立才有了牢固的根基。

一、逻辑学作为问题

1891年,胡塞尔哲学生涯的第一部著作《算术哲学》(第一卷)的发表,标志着他探索“严格科学”的道路的最早尝试,在英国经验论和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的影响下,胡塞尔试图运用心理学的“科学”方法来澄清“数”和“逻辑”的基础和起源,最终认为数学与逻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都是心理的构成物。正如他所描述的那样:“只要随便看一眼逻辑学文献的内容,上述说法就可以得到证实。这些文献所讨论的始终是些什么呢?概念、判断、推理、演绎、归纳、定义、分类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心理学,只是根据规范的和实践的观点进行了选择和整理而已。无论人们对纯粹逻辑学(reineLogik,purelogic)做如何严格的限制,都无法把心理学的东西从它之中排除出去。”[1]51由于胡塞尔在《算术哲学》中对基本概念的澄清是在对心理行为的描述心理学分析中进行的,因而在此书发表后不久,他便受到了指责。最主要的批判来自于数学家和逻辑学家G·弗雷格(GottlobFrege),他在《算术哲学》一书的书评中指出胡塞尔把数学和逻辑的基本概念和规律心理学化了,必须“要把心理学和逻辑学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2]8。

胡塞尔本来计划出版《算术哲学》的第二卷,但是由于心理主义的困境使他放弃了这个计划并开始转向了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几年后,胡塞尔在回顾这一转折时说:“一系列无法避免的问题……不断地阻碍并最终中断了我多年来为从哲学上澄清纯粹数学所做的努力的进程。除了有关数学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的起源问题之外,我所做的努力主要与数学理论的和方法方面的难题有关。那些对传统逻辑学或无论做了多少改革之后的逻辑学的阐述来说显而易见的东西,即:演绎科学的理性本质及其形式统一与符号方法论,在我对现有演绎科学所做的研究中却显得模糊可疑。我分析得越是深入,便越是意识到:负有阐明现时科学之使命的当今逻辑学甚至尚未达到现时科学的水准……而我在另一个方向上却纠缠在一般逻辑学和认识论的问题中。我那时以流行的信念为出发点,即坚信:演绎科学的逻辑学和一般逻辑学一样,对它们的哲学阐明必须寄希望于心理学。因此,在我《算术哲学》的第一卷(也是唯一发表的一卷)中,心理学的研究占了极大的篇幅。我对这种心理学的奠基从未感到过完全满意。在论及数学表象的起源问题,或者在论及确实是由心理因素所决定的实践方法的形成时,我感到心理学分析的成就是明白清晰而且富于教益的。然而,思维的心理联系如何过渡到思维内容的逻辑统一(理论的统一)上去,在这个问题上我却无法获得足够的连贯性和清晰性。此外,数学的客观性以及所有科学的客观性如何去俯就心理学对逻辑的论证,这个原则性的怀疑就更使我感到不安了。这样,我建立在流行的心理学信念——用心理学分析来逻辑地阐明现有的科学——之上的全部方法便发生了动摇,这种情况愈来愈迫使我对逻辑学的本质,尤其是对认识的主观性和认识内容的客观性之间的关系做出普遍批判的反思。每当我对逻辑学提出一定的问题并期望从它那里得到解答时,它给我的总是失望,以至于最后我不得不决定:完全中断我的哲学—数学研究,直到我在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上以及在对作为科学的逻辑学的批判理解中获得更为可靠的明晰性为止。”[1]前言1因此,胡塞尔从对数学的基本概念的研究最终转向了对逻辑学的本质问题的研究,转向了对纯粹认识论问题的研究。在《算术哲学》发表后将近十年的时间里,他将主要经历都放在了对这些问题的艰难的反思上。

二、逻辑学的性质

1900年胡塞尔发表了《逻辑研究》的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以下简称《导引》)。在这一卷中,胡塞尔自觉地从一个心理主义的追随者变成了一个心理主义的反叛者。他深刻地批判了当时在哲学界占据统治地位的心理主义观点,明确地界定了逻辑学的性质,提出了纯粹逻辑学和理论科学为实用科学奠基的观念。

在胡塞尔看来,《导引》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对心理主义的清算,而是对逻辑学的观念科学性质的界定。该卷“引论”部分的最后一段话清楚地表明了胡塞尔在这一卷的基本思路:“我们的目的实际上并不在于对这些传统的争执进行划分,而是在于澄清包含在这些争执中的原则差异并且最终澄清一门纯粹逻辑学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必须走这样一条道路:我们以当前几乎受到公认的对逻辑学的规定,即工艺论的规定为出发点并且确定这个规定的意义和对它的论证。然后我们很自然地要提出关于这门学科的理论基础的问题,尤其是它与心理学的关系问题。从根本上看,这个问题与认识论的主要问题,即与认识的客观性有关的问题即使不完全相合,也可说是在主要部分上相合。我们所做的与此有关的研究所得出的结果是划分出一门新的、纯粹理论的科学,它构成任何一门关于科学认识的工艺论的最重要基础并具有一门先天的和纯粹论证性科学的特征。它便是康德以及其他形式的和纯粹的逻辑学代表人物所企图建立的科学,但他们没有正确地把握和规定这门科学的内涵与范围。这里的思考所得出的最后一个成就在于得出了关于这门有争议的学科的本质内涵的明晰概括的观念,随着这个观念的得出,我们对上述争论的立场也就自然而然地得以明了了。”[1]7-8

从胡塞尔的这段话来看,《导引》首先要讨论的是逻辑学的性质问题。即“1.逻辑学是一门理论性学科还是一门实践性学科(一门工艺论)。2.它是否独立于其他科学,尤其是独立于心理学或形而上学。3.它是否是一门形式学科,或者像人们习惯于说的,它是否仅仅与认识的形式有关,它是否也须注意认识的质料。4.它是具有先天的和证实性学科的特征,还是具有经验的和归纳性学科的特征。”[1]6-7

也就是说,逻辑学究竟是作为一门规范的或实践的学科而与作为经验科学的心理学相对立,还是作为一门观念科学或理论科学而与作为事实科学的心理学相对立。在胡塞尔看来,心理学作为经验科学只能得到事实可靠的真理,而逻辑学作为先天科学或观念科学探讨的是本质可靠的真理。人们无法从事实科学中推导出本质科学,反过来,本质科学却对事实科学具有奠基作用。只有带有理论科学奠基特征的科学才是真正的科学,而一门没有经过本质科学奠基的科学则是不成熟的科学,理论科学是实践科学的基础。他认为:“显而易见,任何一门规范学科,尤其是任何一门实践学科的前提都是由一门或几门作为基础的理论学科来构成的,就是说:任何一门规范学科都必定拥有某种可以从所有规范化做法中分离出来的理论内涵,这种理论内涵本身的自然产地是在一门理论学科之中,无论这是一门已形成了的理论学科,还是一门尚待建立的理论学科。”[1]45-46理论学科由于其内在的、先天的必然性而必须先行于所有其他具体的学科,并且必须在方法上和理论上为所有其他学科奠基。逻辑学尤其是纯粹逻辑学既不是经验科学(如心理学),也不是规范科学(如伦理学、形式逻辑),而是理论科学或观念科学,它构成经验科学和规范科学的基础。

实际上,胡塞尔本人并不否认逻辑学的规范性质。他只是认为,纯粹逻辑学构成了逻辑学的理论基础,它作为抽象的、理论的学科为普通的、实践意义上的逻辑学奠基。逻辑工艺论的根本理论基础并不是在认识心理学之中,而是在纯粹逻辑学之中。也就是说,胡塞尔要求划分作为科学论的纯粹逻辑学和作为方法论的规范逻辑学,逻辑学应当包括这二者。作为科学论的纯粹逻辑学代表了科学的本质,作为方法论的规范逻辑学则代表了工艺的本质,胡塞尔也用医学和治疗术、纯粹几何学与土地丈量术之间的关系来比喻纯粹逻辑学与方法逻辑学之间的关系,强调规范科学对理论科学的依赖性:规范科学从理论科学中获得所有那些使它们成为科学的东西,这就是理论性的东西。纯粹逻辑学或纯粹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理论性的东西”。所谓“理论性的东西”,就是使所有科学(不论是规范科学,还是各门具体科学)成为“学”(—logy,—logie)的东西。从事科学的人并不关心他赖以进行思想的那些原则,作为纯粹逻辑学的理论哲学就是要澄清科学中所使用的观念。科学的统一正是由理论的统一来规定的,这种规定性赋予理论科学(观念科学)以科学的至尊地位,即使理论科学不是最有用的、也是最有价值的科学。[3]19-20

三、纯粹逻辑学作为科学论

在胡塞尔看来,像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等等自然科学家和其它具体科学的研究者“为了实施哪怕最重要的科学计划也不须要明察他行动的最终根据,并且,即使已获得的成功对于他和其他人具有理性信念的力量,他也不会去要求证明他的推理的最终前提以及要求探讨那些作为他的方法之基础的原则。然而,所有科学的不完善状态都恰恰与此有关。我们这里所说的不完善性并不是指这些科学在研究它们各自领域的真理时所隐含的不完整性,而是指它们在从事这些研究时所缺乏的内在明晰性和合理性”,[1]9-10也就是说具体科学并不是一种清晰透彻的理论,它们并不是从最终的原理和根据出发,使其概念和命题建立在完全明见的基础之上,它们所采取的每一个步骤,也没在其真实性和必然的有效性上得到论证。

在胡塞尔看来,为了实现真正科学的目标就需要形而上学与科学论对具体科学进行规范和指导。“形而上学的任务在于,对那些未经考察、甚至往往未被注意、然而却至关重要的形而上学前提进行确定和验证,这些前提通常是所有探讨实在现实的科学的基础。”[1]10-11由于形而上学仅仅涉及到那些与实在现实有关的科学,但并不是所有的科学都与实在现实有关,比如纯粹数学科学便是如此,它们的对象是数、量、集合、关系等等,这些对象完全独立于实在的有或无,并且仅仅被看成是纯粹观念规定的载体,所以为了对这些与实在现实无关的抽象的、观念的领域进行研究,就需要一门与数学、形而上学不同的新的科学,这门科学涉及所有的科学,其目的在于研究那些使科学成为科学的东西,这门新的科学就是所谓的科学论。然而问题在于,科学论是否可能呢?如可能,则如何可能?

依照胡塞尔,科学的目的在于认识,在知识中我们拥有真理。但是科学所提供给我们的知识并不是“单纯的”多样性,而是复杂的多样性。用他的话说就是:“知识之间虽然有实际的亲缘关系,但它还没有构成那种科学所特有的、在知识的多样性中的统一性。一组个别的化学认识肯定无法论证一门化学的科学。科学所要求的东西显然要更多,即要求在理论意义上的系统联系,其中包括对知识的论证以及在论证的顺序上的合理的衔接和调整。因此,科学的本质中包含着论证联系的统一,在这种联系中,不仅个别的认识,而且论证本身以及被我们称之为理论的论证之更高组合都已获得系统的的统一”。[1]14在胡塞尔看来,所有论证中都存在着某种不是此时此地的推理所特有的、而是对于推理的整个种类来说典型的“形式”,并且所有这类推理的正确性都要靠它们的形式来保证,所以有规则的形式不仅使得诸科学的存在得以可能,由于形式相对于知识领域而言具有独立性,所以也使得一门科学论、一门一般逻辑学的存在得以可能,倘若这种独立性不存在的话,那么也就不存在一门一般的逻辑学,存在的将会是一些相互并列的、与各门科学个别相应的逻辑学。在这里,所谓的“一般逻辑学”也就是“纯粹逻辑学”,就是科学论。正如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的“作者本人告示”中所说得那样:“纯粹逻辑学是观念规律和理论的科学系统,这些规律和理论纯粹建基于观念含义范畴的意义之中,也就是说,建基于基本概念之中,这些概念是所有科学的共有财富,因为它们以最一般的方式规定着那些使科学在客观方面得以成为科学的东西,即理论的统一性。在这个意义上,纯粹逻辑学是关于观念的‘可能性条件’的科学,是关于科学一般的科学,或者,是关于理论观念的观念构成物的科学。”[1]前言Ⅻ

在胡塞尔看来,科学论可以分为理论的科学论和规范的科学论,更确切地说,可以分为理论科学的科学论和规范科学的科学论。就理论科学而言,科学论的任务在于:“探讨各门作为这种或那种系统统一的科学,或者说,它要探讨:哪些东西在形式上将科学规定为科学,哪些东西决定了科学内在地划分为各个区域、各个相对封闭的理论,哪些东西是科学的根本不同的种类和形式等等。……而且不仅仅只是探讨在科学中出现的知识方法,它应当还包括对那些本身也叫做科学的知识方法的探讨。科学论不仅要区分有效的和无效的论证,而且还应当区分有效和无效的理论与科学。”[1]24

在科学论的意义上,逻辑学应当是一门规范学科。因为“逻辑学研究的是,真实有效的科学包含着什么,换言之,构成科学观念的是什么,通过这种研究,我们便可以确定,经验的科学是否符合它们的观念,或者,它们在何种程度上接近这些观念,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违背这些观念。这样逻辑学便可以将自己称为规范科学”,[1]24-25“如果科学论为自己提出一项深入的任务,即:研究那些作为我们的支配力之基础、作为实现有效的方法之前提的各种条件,并且,提出如下的规则:我们如何用机智的方法去获得真理,如何确切地为科学划界并建立科学,尤其是如何发明或使用各种在这些科学中有用的方法,以及我们应当如何在所有这些方面避免犯错误;如果科学论为自己提出以上这些任务,那么它就成为一门关于科学的工艺论。”[1]25-26

四、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逻辑学的建立

自《逻辑研究》提出了“纯粹逻辑学”的观念和任务之后,胡塞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再专门论述过关于逻辑学的问题,但这并不表明,逻辑问题在胡塞尔那里终结了,实际上,他在为更深入地解答“纯粹逻辑学”的问题进行思想和方法的准备,胡塞尔于1929年出版的《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正是他晚年集中探讨逻辑学问题的成果。《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承接了《纯粹逻辑学导引》所提出的建立一门作为科学论的纯粹逻辑学的任务,丰富和深化了《导引》所提出的逻辑学问题,对传统形式逻辑的迷误和缺陷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并且对形式逻辑做了扩展,提出了用超越论逻辑(transzendentaleLogik)为形式逻辑奠基的思想,最终把逻辑之物的明见性问题回溯到了超越论的主观性问题上,通过逻辑理性的自我批判而最终建立起了一门真正的科学论。

在该书的“导言”中,胡塞尔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科学,最初产生于柏拉图对逻辑学的奠基。柏拉图的逻辑学和科学论负有这样的使命,即“首先使事实科学(faktischeWissenschaft)成为可能,并且在实践上引领它们。甚至就在这项任务的完成中,逻辑学实际上促成了精确意义上的科学的产生。这种科学有意识地以逻辑的科学观念为基准,力求实现这种可能性:即严格的数学和自然科学,我们的近代科学就是其在更高阶段上的发展。然而,逻辑学与科学之间的原初关系却在近代以一种显著的方式发生了倒转。科学独立了,构造出了许多高度不同的方法,但未能足够满足批判地证成自身(Selbstrechtfertigung)的精神。科学的成果虽然确实可行,但其成就却并非最终明晰的。它们所构造出的方法虽然不是在日常意义上素朴的,但依然是一种更高阶段上素朴的东西,因为它们放弃了从纯粹的原理出发,依据纯粹的观念,证成(rechtfertigen)最终先天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的方法。换句话说,逻辑本来是方法的领头人(Fackelträgerin),是以可能的认识和科学的纯粹原理学说为己任的,但是在其发展中却放弃了这一历史任务而远远落伍了。”[4]6在胡塞尔看来,十七世纪改革自然科学的壮举是通过对真正的自然认识的本质和必要条件的逻辑反思,对它的根本目标和方法的反思而确定的。笛卡尔的《方法谈》(DiscoursdelaMéthode)和他的《第一哲学沉思集》(MeditationesdePrimaPhilosophia)就是对彻底和普遍的科学理论的追求的表达。在他看来,逻辑在近代开端时期还是科学的科学,然而此后这种本质性的关系就发生了转变:“科学把自己理解为各种专门学科,它不再关心逻辑,甚至轻蔑地把它排斥在一边。但是这本身在近代就完全偏离了它自己的本来意义和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的科学不再探求科学的纯粹本质规范及其本质形态,从而不能在根本上对科学作出贡献,不能在每一步骤上说明它的方法和推论的正当性。这样的科学在其理念和问题提法上更喜欢以事实科学,特别是以受敬佩的自然科学为指导。”[4]7“科学的发展,逻辑的停滞——这是近代的科学状况”。[5]前言ⅹⅹⅹⅶ

于是,现代科学就这样放弃了自柏拉图以来活跃在各门科学中的真正科学的理念以及科学在实践上自我负责(Selbstverantwortung)的根本精神。这种根本精神一贯要求,任何知识都必须从最初的和完全明晰的原理出发加以说明,不对此追问就不赋予任何意义。与此同时,欧洲科学也从根本上失去了对自己、对其绝对意义的伟大信仰——相信科学将成为智慧,将成为真实地理性地对自我、对世界、对上帝的认识,并以此实现更完美、更符合人性的、幸福康乐的生活。这种伟大的信仰,这种将取代宗教信仰的信仰,在今天的大多数人中已经失去了它的力量。人们就这样生活在一个变得不可理解的世界中,人们不去追问目的,不去追问被理性和意志所承认的意义。造成这种情况,逻辑本身也有责任,因为“科学的危机从根本上来说是逻辑的危机,如果说科学已经偏离了它的理想的话,那么这是由于逻辑未能使这个理想变成明晰的,而且没有引导科学的发展”,[6]ⅹⅹⅹⅲ逻辑没有坚持行使它作为纯粹的和普遍的科学论的历史任务,而是蜕变为了一门特殊科学。

在胡塞尔看来,当我们认识到真正的人性和彻底自我负责的生活不可分离,并因而认识到科学的自我负责与人生的总的自我负责不可分离时,那么我们就必须对整个的生活和总的文化传统作一番深入透彻的反思,通过意义研究(Besinnung,sense-investigation)来寻求最终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如果说科学理论的问题是哲学的主要课题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通过批判当今的哲学来进行这种反思。但是,“在当今哲学十分混乱的形势下,这样做希望渺茫。因为当代哲学的文献虽浩如烟海,但缺乏统一的方法,以致有多少哲学家就差不多有多少种哲学。”[4]10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像笛卡尔式的普遍的反思,以一种彻底的批判精神来重新恢复从绝对奠基出发的真正科学的观念,即古代柏拉图的观念,这也就是说,追问作为包括所有实证科学的知识在内的一切知识的前提的最终基础。这种彻底的科学奠基的第一次尝试,即笛卡尔自我—我思(egocogito)的尝试,没有获得成功。从绝对的、认识的主观性出发,在整体上对科学作绝对的奠基、对哲学作绝对的奠基,直到超越论现象学产生之前,一直未能成功。

在胡塞尔看来,近代科学所缺乏的东西就是真正的逻辑,这种逻辑包括“科学论”的所有问题和学科。由于一门独立发展的观念的含义构成物的逻辑学如同一般实证科学一样是非哲学的,它在其自身之中缺乏一种使它能够最终实现自我理解和自我证成的原初的真正性,它也没有任何规范,能够帮助实证科学超越其实证性,所以一门真正的哲学逻辑学,一门全面解释真正的一般科学的本质可能性的,并且因此能够引导真正的科学发展的科学论,最终只能够在与一门超越论现象学的关系中成长起来。“一门作为超越论逻辑的逻辑学,用认识的最深刻的自身认识之光照亮了所有科学的道路并且使它们在所有的行为上都变成了可理解的。”[4]20超越论现象学的基本观点在于,“在每一个对象性中都包含着一个与此相关的主观性构造成就。”[7]281与此相关,超越论逻辑学要求探讨形式逻辑构成物的主观构造成就以及贯穿在这些构造成就之中的本质规律性,作为纯粹理论兴趣的最高功能,它意图揭示那些赋予科学以真正科学的可能意义的超越论的原理系统。

“因此,只有在现象学的意义上,一门超越论地被澄清的和被证成的科学才能够成为一门最终的科学;只有一个超越论地—现象学地被澄清的世界才能够成为一个最终被理解的世界;只有一门超越论的逻辑才能够成为一门最终的科学论,即一门关于所有科学的最终的、最深刻的并且是最普遍的原理和规范的理论。”[4]20

五、结语

逻辑学的特征范文6

皮尔士(1839~1914)的一生显示为“一位美国人的悲剧”,但他却是美国思想界迄今产生的最具独创性又最为多才多艺的一位“巨人”,波普尔曾形容他为“所有时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普特南称他为“所有美国哲学家中高耸的巨人”,而更多的学者则将其视为“美国的亚里士多德”。他独创性的研究涉及极为广博的知识领域:天文学、物理学、度量衡学、测地学、数学、哲学、科学理论和科学史、指号学、语言学、经济计量学和实验心理学等等。由他所最早创立的实用主义是美国本土最为典型的哲学理论,他的实用主义被视为一种广义实证主义,当代分析哲学的诸多要义均体现于其中,其学说中所包含的“可错论”“科学探究共同体”“反基础主义(反笛卡儿主义)”“批判常识论”等,即使在今天依然是哲学领域的显学;今天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与皮尔士之后詹姆士、席勒、杜威、罗蒂等人所宣扬的实用主义相比,皮尔士本人的“有限实用主义”更具有学术价值。在指号学方面,皮尔士也被许多人视为“现代指号学之父”,他独立于语言学家索绪尔所创立的指号学,在今天指号学研究当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最为人熟知的包括“符号—索引—像标(Symbol-Index-Icon)”的指号三分法、对于“类型与殊例(Type/Token)”的区分,等等。皮尔士还独立于胡塞尔创立了自己独特的现象学理论。此外,他还是“研究经济论(the economy of research)”“术语伦理学(the ethics of terminology)”等理论的最早提出者。但与所有这些相连且更为皮尔士本人所看重的,却是他的逻辑学研究。 

绝不亚于金岳霖对于逻辑学的钟爱程度,皮尔士一生致力于逻辑学研究,是一位终生不渝的逻辑学者,他声称自己所有其他研究都是为了逻辑学。他追随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将所有科学奠基于逻辑学之上,并基于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平庸逻辑”的批判,试图发展一种崭新的逻辑学。他对于逻辑史特别是经院逻辑有着专门和深入的研究,并在逻辑思想的诸多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独创性见解,被认为是把作为研究学科的逻辑学引入美国的人,是现代逻辑的奠基人之一。他区分了逻辑特征的运算和算术运算,独立于耶芳斯,在逻辑代数中引入了相容意义下的逻辑加。他把“推断”“包含于”“蕴涵”等观念引入了符号逻辑之中,将逻辑代数与关系逻辑紧密结合起来,使得关系逻辑更具有精致性和可演算性。他不仅明确表述了实质蕴涵,而且较早引入了真值表方法和归谬赋值法,还将它们作为命题演算的判定程序。他指明了化归命题公式为合取范式和析取范式的一般程序,并运用了前束范式等方法。在弗雷格《概念语言》仅仅六年后,他独立地发明了完整现代意义上的量词和约束变元概念,较早区分了一阶逻辑和二阶逻辑,陈述了对于等词的现代二阶定义。他所发明的一套精致代数形式的逻辑记法,影响了后来成为标准记法的皮阿诺—罗素记法,并主要被施罗德、策梅罗、洛文海、斯寇伦等人所采用和推广,成为知名的皮尔士—施罗德记法。他最早区分了代数记法和图表记法,并同时以两种记法形式表现出了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他基于对欧拉图和文恩图的改进所创立的存在图等图表系统,在逻辑图表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直接在认知科学领域引起了多形态推理或可视化推理的研究倾向。早于美国逻辑学家谢弗30多年,他以单一逻辑联结词即皮尔士箭头构造出了命题演算系统。他还较早表述了模态逻辑、三值逻辑、模糊逻辑等思想,如此等等。 

作为一位有着终身逻辑追求与广阔研究视野的著名逻辑学家和逻辑史专家,皮尔士对于逻辑学观念有着自己独特的、发人深省的认识。本文基于皮尔士的某些思想片段,试图对于张建军教授的“逻先生”之论做出某种侧面回应,并从以下四个方面初步诠释逻辑学之精神。 

 

一、学院逻辑vs日常逻辑 

 

使用论证与研究论证是不一样的。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就运用论证来支持他的哲学观点;但到其弟子芝诺那里,才开始意识到并反思论证规则。另一方面,我们还常常注意到,某些人不懂得逻辑学,照样可在许多情况下进行正确推理而不违反逻辑。 

对于这种现象,皮尔士给以了特意关注。他在开始逻辑学研究之初就提出了逻辑学对象的限定问题。皮尔士指出,现实中我们处理问题时,总会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下,我们求助于那“可以控制的”思想;另一种情形下,我们受“不能控制的”认知活动所驱使。后一种认知活动是潜意识的,不受我们批评,或者说对其进行批评是毫无意义的,它们是“不可错的”,根本用不着科学论证。皮尔士借用中世纪经院学者的术语“logica utens”来表示这种过程,其中的拉丁词“utens”由“uti”演化而来,意为“用处(use)”;因此,“logica utens”可译为“日常(常识)逻辑”或“本能(直觉)逻辑”,大致相应于某些西方逻辑文献中的实践逻辑①。而前一种思想活动主要是一种证明或论证的有意识的、自控的精神过程,可受到逻辑批评。皮尔士借用中世纪经院学者的术语“logica docens”来表示这种过程,其中拉丁词“docens”即英语中的“docent”,字面意思为“教师、讲师”;因此“logica docens”可译为“学院逻辑”,大致相应于西方逻辑文献中的理论逻辑。在皮尔士逻辑研究中,学院逻辑是指这样一种逻辑,即科学研究中的自觉的理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谓逻辑科学的理论。而日常逻辑广泛地指那些未受专门教育者的各种自发的(未作思考的)做决定(decision-making)的方法,即“习惯”“本能”等,还指那种未受逻辑学教育时我们每个人所具有的关于什么是好的推理的一般理论,即本能的推理理论。在皮尔士看来,推理(reasoning)和思想(thought)本质上是同一过程,逻辑学所研究的对象即推理过程,必须是我们所理性地意识到的“我们自己的思想”,换句话说,它必定能在人们头脑中转变为相应的精神图像。根据这种认识,任何一种逻辑推理,它都可因为被人们所自觉意识到而以适当的逻辑图表所表现。而皮尔士所发明的存在图表,那只是我们心灵(the Mind)的一种粗略的和概括的图表。由此出发,皮尔士认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即存在图表系统的对象,正是也只是学院逻辑的对象。 

我们认为,逻辑学研究并非既包括有意识过程又包括无意识过程,逻辑学对于生活,并非是万能的或绝对必不可少的,它仅仅涉及那专属我们自觉意识之内的可批判性思想;在没有逻辑学之前,在逻辑学未触及到的地方,同样存在着认知活动,在那里,逻辑学没有或不必发生作用。正如皮尔士所说“数学凭借其自发形成的日常逻辑进行推理,而根本不需要求助于学院逻辑”②,数学推理只有在成为有意识的自觉过程之后,才会进而成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因此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许多数学家很可能会是推理专家却不会是逻辑学家。同时,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应该知道,在无意识的、自发的过程之中,逻辑学不必介入,也不会发生作用。这种表现于逻辑学对象上的区分性和限定性,是我们诠释“逻辑学精神”时,首先应该明确的。 

 

二、分析vs演算 

 

19世纪是现代逻辑诞生的重要时期。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主的传统逻辑在近代以来不断遭受怀疑和改进,在此情况下,不同逻辑学家的逻辑理论都反映着他们各自对于逻辑学本质与目的的崭新认识。而当时对于逻辑学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路线:一是布尔学派的逻辑代数传统,他们试图将代数拓展至逻辑学;二是弗雷格的逻辑主义方案,他们试图以经过重新构造的逻辑学为基础推导出整个数学。有意思的是,处于这两种路线中的人一般都身兼数学家和逻辑学家,他们或者将逻辑学称为代数学(algebra),或者将逻辑学称为数理逻辑(mathematical logic),在他们眼中,数学与逻辑学在很多时候是一种重叠的工作。当时许多逻辑学家所研究的逻辑通常都带有特别浓重的数学色彩,尤其是逻辑主义方案,他们将逻辑研究作为数学研究的一部分,将为数学奠基作为了最终目的。 

皮尔士将自己主要看作是一位逻辑学家,早期也曾处于逻辑代数传统之内,但他对于逻辑学的本性最终还是保持着清醒的认识。1879年秋,皮尔士在手稿中写道:“逻辑代数有两种目的,即:(1)数学目的,解决问题,从给定前提发现所要得出的结论,(2)逻辑目的,分析推理并明确显示出它们的有效性依赖于什么。而在我看来,后者是首先需要达到的一个目的。”③ 

在皮尔士看来,布尔和施罗德对于符号逻辑的看法,多数仍然是数学的。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古老学科,它不是代数(algebra),也不是演算(calculus)。逻辑学有助于数学证明的发现,但并不关心结果的检验。皮尔士多次清楚地阐述了自己对于逻辑学和数学这种不同观念的认识:“[与对于数学家相比,对于逻辑学家④来说]逻辑代数所要设定的不同方面具有指导意义……数学家问这种代数作为演算具有什么价值。它能被用来解开一个复杂问题吗?它会一举产生出远程推论吗?逻辑学家却不希望这种代数具有如此特征。相反,对他来说,这种代数把推理分解成更大数目的明晰逻辑步骤,这一点将构成对于另一种更为迅速达到结论的代数的一种优越性。他要求这种代数把一推理分解成最基本的步骤。因而,逻辑代数中那种对于这两类研究者一方是优点的东西,在另一方研究者看来却是一个缺点。一位是研究关于推出结论的科学(the science of drawing conclusions),另一位是研究那种得出必然结论的科学(the science which draws necessary conclusions)。”⑤ 

“数学家希望得出结论,而他对于过程的兴趣只是为达到同样结论的一种手段。逻辑学家不关注结论可能是什么;他渴望理解结论所得以达到的过程的本质。数学家寻求最快速和最便捷的安全方法;逻辑学家则希望使这一过程中的每一最小步骤得以清楚地凸显出来,以便于它的本质能得到理解。”⑥[也就是说,数学家是在实践(practise)推理(特别是演绎推理),而逻辑学家则是在研究(study)推理] 

“如果我被要求说出逻辑学家和数学家之间在思维特性上的区分,我会说,后者总是寻求解决难题,而前者则忙于分析推理以便看到它们的要素究竟是什么。数学家经常是不合乎逻辑的,因为他不能明确指出他的前提真正是什么,也不能明确说出其证明的难点在于何处,然而他却提出和创造了强有力的方法。”⑦ 

正是从这种对于逻辑学目的的终极关怀和深刻认识出发,皮尔士认为,构造逻辑符号系统的目的“仅仅且只是逻辑理论的研究,根本不是要建构一个辅助推理的演算”。前者和后者“两目的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因为为逻辑研究而设计的系统应该是尽可能分析的(analytical),把推理分为尽可能多的步骤,将它们均展示于尽可能最一般的范畴之下;而演算⑧,恰恰相反,应该旨在尽可能地化简步骤的数目,运用特别的符号以使它们适应于特种推理”⑨。逻辑学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学科之一,它的真正功用正在于其分析性特征,正如皮尔士指出:“知晓我们的所思所想,掌握住我们自身的意谓,将为伟大和重要的思想构筑起坚固的基础。”⑩他在同一位逻辑学家的通信中曾特意指出:“在逻辑学方面,我研究逻辑代数的动机一直是,渴望精确揭示出一般推理及其主要类型的本质要素是什么。要构造一种强有力的演算,那一直都不是我所关注的。”11在其他一些地方皮尔士也指出:逻辑学不是方法的艺术,而是分析方法的科学,是形成关于推理结论与前提之间关系的理论12。 

          基于上述认识,皮尔士在逻辑学研究中,并不刻意构造工具性的逻辑演算,而更多地是重视逻辑分析,重视对于论证、命题以及演绎本身的逻辑分析。将图表系统与代数系统相比较,皮尔士感到,存在图更适合于逻辑学目的本身。在他看来,存在图系统比起逻辑代数能更好地实现逻辑理论研究的目的本身;因为存在图作为图表系统正是要以可视化的表现方式来尽可能地突现出各种逻辑关系。 

我们认为,逻辑学包括现代逻辑同数学有着紧密联系,甚至可以说是,数学对于现代逻辑的诞生产生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现代逻辑对于严格性的追求同数学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但数学对于逻辑学的作用,正如数学对于众多其它科学的作用一样,我们可以像使用“数理经济”一样去运用“数理逻辑”一词,然而逻辑学却并不能因此就成为了数学。逻辑学与数学,虽然二者都关注于推理,但后者重视推理结论,而前者重视推理过程、推理分析。惟有“分析”而非“演算”,才能体现出逻辑学之精神。 

 

三、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明晰 

笛卡尔的如下思想曾在逻辑史上发生了重要影响。他指出,观念的确定性有两个等级,即清楚性与清晰性。清楚(clarity)与模糊(obscuri,ty)相对,清晰(distinctness)与混乱(confusion)相对。清晰是比清楚更严格的概念,一个观念可以是清楚的,而不是清晰的,但一个清晰的观念永远是清楚的。笛卡尔说:“当知觉出现并为心灵所注意到时,我称它为‘清楚的’……如果一知觉不但是清楚的,而且还与其他一切知觉截然分开,以致它自身中只包含清楚的东西,我称这一观念是清晰的。”笛卡尔声称把清楚清晰的观念从模糊混乱的观念中区分开来是一件费力的工作。他强调观念的清楚明白性,但他始终认为观念的明晰只来自于心灵的自我反省(内省);事实上,这种观点也反映在逻辑史上著名的教科书《波尔·罗亚尔逻辑》那里,这本教科书的作者极力强调观念本身的自明性,而把演绎作为第二重要的东西。后来,莱布尼兹采用了清楚的和清晰的概念之间的区分,并把后一品质描述为对包含在定义中的每一事物的清楚理解;从那以后近两个世纪的逻辑教科书都模仿了他的用语。 

但由于这个标准依赖于理智能力,于是人们往往批评它未能真正解决人类知识的有效性问题,因为它只是简单地宣布真理对于人类心灵是自明的。皮尔士在“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明晰”一文中,大量批评了这种关于清楚性和清晰性的学说,称其为“逻辑饰物”,并提出:现在正是一个好时候,把古玩转移至好奇心之抽屉,而将适合于我们现代使用的某种更好的东西戴于我们身上13。皮尔士所提出的这种更好的东西即是他所谓的关于概念意义的实用主义原理。他指出,这种理论是达到观念理解明确性的更高标准,即第三等级标准,基于此标准所形成的明晰观念,是各种富有成效的逻辑推理赖以进行的基础14。 

在另一方面,皮尔士认为,观念的明晰性需要逻辑才能达到。“我们有权要求逻辑学给予我们的第一课就是,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明晰;而且它是最重要的一课,它只会被那些缺少它的人所藐视。”15皮尔士一再指出,他所关心的主要问题是使人们的思想、概念明晰的逻辑技巧和方法,所谓逻辑学,就是关于“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明晰”的理论。 

很自然地,皮尔士事实上往往将实用主义原理与逻辑学原理等同了起来16。皮尔士企图使实用主义成为一种科学逻辑或科学方法论,通过各种逻辑推理,用来分析语词、概念、思想或符号的意义,使其能成为人们确定信念、采取行动以达到目的的工具。因此怎样借助于各种逻辑推理确定信念以及为了确定信念而澄明概念、思想的意义问题就成了他的实用主义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皮尔士那里,实用主义或逻辑学对于思想主要具有两种功能:第一,它应从我们身上迅速驱逐去所有本质上不清楚的观念;第二,它应支持而且帮助我们产生本质上明晰的观念17。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其指号学角度给以廓清: 

这里令s(x,y)=z意思是,指号(Sign)x,相对于解释项(Interpretant)y,指称对象(Object)z。以下就刻画出了皮尔士指号学中的一个重要思想,即在形成一给定指号的意义的解释项序列中,不存在“最终的指号”。 

 

如果s(x,y)=z,则总是,存在y′≠ y,s (y, y′) = z ;存在yy′′≠ y′,s (y′, y′′) = z ;…… 

也就是说,被一指号指称的对象是由解释项连续体(continua)中的指号的不断发展(也即是一系列连续不断的推理过程)而逐渐显现出来的18。根据这种思想,皮尔士著名的实用主义准则或逻辑学原理其实就是,为了“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为了克服语言或概念上的混乱而把某种(对于人们不太清晰的)指号(如观念“一物体是硬的”)逐步翻译成(或说,推理出)更清晰指号(如效果“不会被大多物质所刮破”等等)的一种方法。 

笔者认为,逻辑学正如一副绝妙的眼镜,戴上它,你可以提高视力,没有它,你可能仍旧可以寻找到路。然而,戴上它,你的心灵(头脑)却可以远比现在清楚,而且将远比现在作用迅速。逻辑学的主要功用就在于教会我们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 

 

四、逻辑学与批判 

 

实际上,除了以上对象限定性、分析性特征、明晰化功用等观点之外,皮尔士对于逻辑学本性还有着更为一般的认识,即逻辑学精神的另一层涵义:批判精神。 

在指号学研究中,皮尔士将指号学分为“理论语法”“批判学”和“理论修辞”三部分,而其中的批判学即是我们通常所谓的逻辑学19。他说:“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学是对于论证的批判,是判定论证为好还是坏。”20在为《哲学与心理学辞典》所撰写的“逻辑学”条目中,皮尔士这样写道:“逻辑学这门科学,至今仍未完成对其第一原理的争论阶段,虽然可能就要完成了。对于它,人们已经给出了近百种定义。然而,通常都认为,它的中心问题是对论证进行归类,以便那些所有坏的论证被归为一类,而那些好的论证被归为另一类,同时这些划分要通过可辨识的标志进行界定,即使可能不知道论证为好还是为坏。此外,逻辑学还要通过可辨识标志将好的论证划分为具有不同程度有效性的论证,而且要提供用以评估论证强度的手段。”21这就进一步指明了逻辑学的批判性内涵。 

综而论之,我们可以说,逻辑学就是批判学。首先,批判的预设是作为逻辑学对象的推理(思想)的可错性,批判本身就表明了对象的不安全性。其次,批判的过程,不同于演算的过程,它是分析的过程。再次,批判的基础是要厘清观念,只有先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才能更好地进行批判。最后,批判在最终意义上就是区分推理的正确和错误、辨别逻辑上的真和假。而因此,逻辑学精神就是要培养人对其思想、认识的批判精神。 

展开来看,批判精神作为任何科学研究(即所谓“赛先生”)的必备素质之一,它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或进化)也有着深刻的积极影响。因为一般认为,现代民主制度(即所谓“德先生”)的实现基础之一,就是让每个享有民主权利之人都具有以逻辑批判精神为实质的思想辨别力。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逻辑批判力是民主体制下的公民主体资格之一,而逻辑学教育正是当前民主化进程中的一种基本素养拓展训练。 

不妨套用经济学家的一句话“对经济学精神的思考和遵循本身就是一种精神方式”22,我们也可以说“对逻辑学精神的思考和遵循本身就是一种精神方式”,而这种精神方式在当前社会最为必需。 

 

注释: 

 

①《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主编,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将“logica utens”词条翻译为“非形式逻辑”,笔者不赞同这种译法。 

②CP1. 417. (此处我们沿用皮尔士文献的通常记法,指Peirce, Charles Sanders: Collected Papers of C. S. Peirce, vol. 1-6 ed. Charles Hartshorne and Paul Weiss, v. 7-8 ed. Arthur Burks, Cambridge: Harvard, 1931-58第4卷第239节。以下凡引用此文献均为照此格式缩写。) 

③Peirce,Charles Sanders:Writings of Charles S. Peirce:a Chronological Edition,Volume IV 1879-1884, Edited by the Peirce Edition Project,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Bloomington, Indiana, 1989, p. 21. 

④在此,皮尔士将R. Dedekind作为数学家典型,而将自己视为逻辑学家典型。 

⑤CP4.239. 

⑥转引自Ketner, Kenneth Laine: Elements of Logic: An Introduction to Peirce's Existential Graphs, Arisbe Associates, 1996, p. 24. 

⑦Peirce,Charles Sanders:Writings of Charles S. Peirce:a Chronological Edition,Volume IV 1879-1884,Edited by the Peirce Edition Project,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Bloomington, Indiana, 1989, p. 510. 

⑧应当指出,当代逻辑文献中“演算”一词常常被认为与“(符号)逻辑”同义。而皮尔士这里对于“演算”一词的使用,只是“计算特定问题的工具”的意思。 

⑨Peirce, Charles Sanders: “symbolic logic”条目,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edited by James Mark Baidwin,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25. 

⑩CP5. 393. 

{11}CP8. 316. 

{12}Peirce,Charles Sanders:Writings of Charles S. Peirce:a Chronological Edition,Volume IV 1879-1884, Edited by the Peirce Edition Project,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Bloomington, Indiana, 1989, p. 510. 

{13}CP5. 392. 

{14}CP3. 457. 

{15}CP5. 393. 

{16}皮尔士实用主义同逻辑学的紧密而深刻的联系,正是皮尔士版本的实用主义同其他如詹姆士等人版本的实用主义相区别的根本特征。 

{17}CP5. 206. 

{18}Sweet, Albert M.: The Pragmatics and Semiotics of Standard Language,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 12-20. 

{19}皮尔士常常将广义的逻辑学等同于指号学,他指出,对于我们通常所谓的逻辑学,称为批判学要更为恰当。本文主要是在皮尔士狭义的逻辑学语境下进行论述。 

{20}CP5. 108.在皮尔士看来,逻辑学同伦理学、美学一起作为规范科学,它可以根据合目的性程度(是否达到了理想性目标)来评价好与坏。逻辑学是关于有意行为的科学,推理者要对推理的正确性负责,所以逻辑学上的好和坏只是道德上好和坏的一种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