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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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

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范文1

【关键词】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行业发展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将更加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要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这就对中介服务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IPO改革的逐步推进,我们必须正确处理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关系,提升两者的效率与质量,以促进审计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良好发展。

一、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关系

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虽相互独立却又相互联系,虽相互区别但并不相互排斥。

(一)联系。两者的联系在于:第一,行业性质相似。均作为独立第三方采用受托有偿的方式开展业务,面临较高的职业风险,被社会公众赋予了很大责任。第二,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要求相同。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必须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第三,财务审计提供事实判断,资产评估提供价值判断,但两者业务性质交叉,在方法、技术、程序上可相互借鉴并相互提供业务资料。

(二)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目的与作用不同。财务审计履行鉴证职能,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以提高其反映信息的可靠度,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建议,制约违规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资产评估则是要明确资产数量、质量和价值,为资产的交易、投资等提供价值尺度或谈判平台,为资产的重组和优化提供开价依据,确定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份额,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等。第二,标准、依据不同。财务审计对资产的计价原则以历史成本为依据,资产评估则以效用和市场价值为依据。第三,方法体系不同。财务审计通过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等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常采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分析性程序等技术方法。资产评估则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对象、目的、环境不同,确定适当的价值基础并相应选择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评估方法。

二、如何衔接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对审计行业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一直是业界思考的问题。在IPO改革的趋势下,只有衔接好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合理分工协作,才能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分工协作。在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财务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应包容审计结果。对于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账面价值,而实际价值则由资产评估确定。当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人参加审计过程,若资产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人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二)时间顺序

关于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的时间顺序,笔者认为没有固定模式,应结合具体环境、业务对象和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

1.审计在先,评估在后。资产评估首先要利用真实、准确的反映了企业会计要素的会计资料,而会计资料只能是经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所验证的企业会计报告。因此,当某些评估数据的取得需要依赖财务审计时,应先进行财务审计,后进行资产评估。例如,对于债权债务项目,应先通过审计查明有无账外或虚假的债权债务,以免评估时漏评或错评。

2.审计、评估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一些业务需要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相互配合,同时进行。例如,当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都涉及到固定资产和存货项目时,一般可同步、联合进行盘点核实,以降低成本。

3.评估在先,审计在后。当企业进行改制时,表现为资产评估在先,财务审计在后。其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都是在资产评估之后编制的,评估结果对改制企业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会分别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对审计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思考

我国的中介行业走过了“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道路,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和客观要求。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相辅相成又相互独立,在未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过程中,能否正确把握两者的关系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强调两者的协同,但不能相互代替。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在经济学基础、经济职能、技术方法以及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等方面均可相互协同,但绝不能相互代替,以防止关联交易,避免中介业务从记账到审计或资产评估等业务均由一个中介机构或同一人一包到底,避免产生影响公平、公正的事件。但我国现阶段的一些机构仍存在“分工不分家”、“挂羊头卖狗肉”、审计与评估业务相互兼容的现象,这会影响独立性,非长久之计。因此,应更明晰的划分两者的业务范围,发挥两者应有的职能。

(二)发挥专业化分工优势,拓展业务空间。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有着各自的专业化分工优势,若形成优势互补,将能更好的进行业务合作,拓展彼此的业务空间。例如,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时,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可以形成具有融合性的互为先后的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这也是资产评估参与审计业务、拓展评估业务空间的一个新领域。

(三)明确各自责任,促进行业发展。审计和资产评估在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可靠等方面起着各自不同的重要作用。为了提高各自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应相互利用资料,后者应对前者的工作进行验证,并对验证结果负责。在相互利用工作时,无论顺序如何,前者应以专家的身份加入后者的工作,后者应对前者的工作负责。若能在相关准则中确定内容和步骤,这样的工作模式必定更能明确各自的责任,促进审计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范文2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各企业的经济活动变得井然有序,一些以往的经济违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各企业间和平竞争,共同发展。同时,由此带来的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深度就不断提升。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企业获得信息的途径变得高效快捷,由此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从财务收支审计来看就是财务信息的实时性以及可靠性都大幅度提升。目前我国企业的财务审计已经实现向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延伸。受当今市场环境的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根本保障,只有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得到改善,经济效益才能有所提升,于是就需要将企业财务收支转变为管理审计与效益审计,以此满足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需求,方便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看做是一种针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制度,该种审计方式不仅针对财务事项进行审计,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分析,是一种对事又对人的双重审计方式。实际审计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更加偏向于对人的审计,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让领导干部在有效的约束中提高其工作效益。经济责任审计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及强制性,审计范围较广,兼容审计、组织人事、国资监管、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等综合性监督方式。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展开,国家相关部门建立了而专门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有力支持,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制化。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制定了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审计过程中不同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实现了工作上的协力合作,有效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从以上陈述不难看出,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都是建立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明确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促进全员参与,共同作业。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执行到位,审计调查的科学性、审计方案的可行性、审计信息的准确性、审计成果的转化都必须在有效监督管理下进行,保证审计工作合理有效,实际提高企业的效率与竞争力。

二、财务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点

(一)审计目的落脚点不同

财务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财务审计对象与财务相关的工作进行真实性与合理性分析,确定其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奠定基础,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保障国民生活水平。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针对领导个人,通过该审计工作客观真实的评价领导干部在过去一段时间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从狭义上来说可以看做是对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真实反映领导干部在审计期间是否出现不真实或违背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并需要对其所作所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能够克制领导干部以公谋私行为,为其日后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若在审计中发现情节比较严重的经济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制裁。

(二)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不同

根基相关部门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主要指相关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在其领导部门所进行的各项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该部门的财政支出以及财政收入、企业部门的资产负债、经济损益等)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进行判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判断该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经济效益,且该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的现象,最后综合评价该领导干部对企业的实际影响。财务审计则是将审计侧重点放在各单位的财务支出以及财务收入上,在内容上更加广泛,且责任的承担由整个审计对象部门来承担,即使明确到部门人员也有主次之分,从这方面来看与经济责任审计区别较大。

(三)审计方法不同

财务审计过程中的审计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各种书面材料的审查,主要包括审计对象部门过去一段时间的各种会计财务凭证以及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报告记录。书面资料的审计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核对法、审阅法、分析法、比较法、抽查法等,验证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审计了解相关部门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状况。另一种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审计对象的实际工作进行审计。实际审计过程中通常将两种审计方法相结合,从而真实有效的反映审计对象的工作状况。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的重大决策及主要的经济指标进行审计与核实,体现廉政、有效、可靠的工作方式。

三、审计项目互动,资源共享

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在存在一定的异同,实际审计过程中都具自己独特的优势,因此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以将二者结合,在审计过程中实现互动,共享审计资源。在审计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的审计资料,并结合经济审计重点内容以及相关领域,在财务审计过程中可以对项目中的重要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实现资源有效共享,通过对财务的一次审计能够得到多项成果。另外还可通过将任期绩效评价工作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合起来,起到良有效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四、结束语

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范文3

摘 要 政府监督的问题由来已久。在现代社会,资源相对稀缺,同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日益扩大,政府支出在国民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大,支出形式也是多样化。政府在履行其受托责任时,如何利用有限的公共资源,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是各国政府和国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得到大力发展。在进行政府绩效审计研究时,有必要对政府绩效审计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因此本文对政府绩效审计相关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将其与几个相关概念进行比较,明确其含义。

关键词 绩效 政府绩效 政府绩效审计

政府监督的问题由来已久。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它伴随着国家和政府的产生而产生;从世界范围的角度来看,各国都在积极地推进政府监督。进行政府绩效审计则是进行政府监督的有力手段之一。在此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得到大力发展。本文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相关定义,提出了政府绩效审计的概念,并将其与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绩效评价等进行了区分。

一、绩效的概念

“绩效”一词首先在企业中被广泛使用,按照我国最新《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绩”表示功业、成果、成绩,“效”表示效果、功效、有效。按照这一解释,“绩效”是效果、成果的统称。

什么是绩效?目前审计理论界众说纷纭。总结起来,主要是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是“结果观”――把绩效定义为结果。如英国学者John Bernardin等将绩效界定为在特定的时间内,通过进行特定的工作活动、行为等产生的产出记录,这种观点将绩效等同为行为、活动的结果。第二种观点是“行为观”――将绩效定义为行为。如Katz等人的绩效理论认为,绩效的内容应包括一个过程,首先是员工加入组织中并能够留在组织中,然后在此基础上员工能达到或超过组织对员工所规定的标准。绩效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这一过程。随着对绩效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无论是将绩效定义为“一种结果”还是“一种行为”,都是不完整的。于是,更多的学者认为绩效所指的含义应该更加广泛,提出第三种观点“综合观”――将绩效界定为行为和结果的综合。如Brumbrach认为,绩效的内容应同时包含行为和结果。行为由从事某项工作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实施。而行为不仅仅是实现某一特定结果所付出的活动,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结果,是为达到特定目的所付出的脑力和体力活动,在这种描述中,要求行为与结果能够分别进行评价。

本文认为,前述的结果观和行为观都不能全面、完整地描述绩效的含义。当我们对个人、组织或某一项目进行绩效审计时,不仅要考虑实施的行为,也要考虑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即将绩效看作是行为和结果的综合。

二、政府绩效的概念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依法向公民和企业组织征收各种税费,汲取财政资源,并通过政治权力机制,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简单的来看,政府绩效就是政府行为与其产生的结果的综合。对于什么是政府绩效,国外更多的是沿用“3E”来定义,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其中,经济性是指政府为获取物质和人力资源的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简单的说就是是否能够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所需的产出,即维持低成本。经济性的目的主要是评价在政府的支出过程中,是否存在浪费现象。效率性是指政府所提供的产出与所付出的代价之间的关系,是否以最少的代价获取最多的产出,即最好地利用资源。效率性的目的是评价政府的支出是否是值得的,是有效率的。效果性是指政府行动的结果与目标或行动的既定效果相匹配的程度,即提供人们对政府的需求。

目前,部分学者认为“3E”标准存在其局限性,将其标准拓展为“5E”,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环境性和公平性,而且这一拓展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合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政府绩效是指政府管理活动中付出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结果,包括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和公平性。

三、 政府绩效审计的概念

作为政府财务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环节,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从相关理论研究文献看,“绩效审计”往往与政府审计联系在一起,对其含义表述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即对政府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例如,2003年6月修订的《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将政府绩效审计的概念描述为:“客观、系统地检查证据,以实现对政府组织、项目等进行独立的评价,从而增强公共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项目的效益性、经济性和效率性”。张继勋等人认为政府绩效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组织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查和评价。”

在已有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定义中,更多的是将政府绩效审计作为独立的审计体系,很少探讨政府绩效审计传统财务会计审计的关系。笔者认为,政府绩效审计作为现代审计体系中的一部分,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审计不可分割,不能成为独立的形态。因此,本文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定义如下:政府绩效审计是指以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审计主体,在对政府等公共部门和公共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对其业绩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 绩效审计与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政府绩效审计与政府绩效评价

什么是政府绩效评价?中外学者对其含义的界定也是不统一。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Hatry给出的观点:他认为府绩效评价可以界定为对特定服务或者项目的结果、效率的所进行的评价。通过进行政府绩效评价,可以提高政府行为的效率。这一定义得到了广泛认可。

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可以发现,政府绩效审计与政府绩效评价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从目的来看,两者的存在都是为了能更好的促进政府部门履行受托责任,揭示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能够提高政府行为的质量;从标准来看,在进行政府绩效审计时,国内外理论和实务界大都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为其标准,“3E”标准中也体现了评价的观点;从职能来看,两者的职能都是对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等等。

尽管两者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不容忽视的。如:从执行主体的角度,实务经验表明,政府绩效审计的工作多是由国家审计机关组织执行的,如国家审计署等,而进行绩效评价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审计机关、政府内部专设的评价委员会或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也可以是权威的民间机构、公众等,也就是说,绩效评价的执行主体的范围更为广泛,是多元化的;从立项的角度,绩效审计通常是针对公众比较关心、或者具有社会影响、与时事接轨等的项目进行立项审计,如中国某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审计,而绩效评价通常是针对某个被评价对象在某一段时间内而进行的评定,具有很强的周期性,等等。

总结以上内容,政府绩效审计与政府绩效评价作为两种不同的监督评价手段,尽管在某些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绩效审计的实施侧重于当前重点项目和热点问题时效性较强,而绩效评价则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

(二)绩效审计与效益审计

由于各国的做法不同,翻译不同和约定俗成或习惯等原因,绩效审计在各国的具体表现存在差异,形成不同的术语。在我国,绩效审计术语正式出现之前,使用更多的是效益审计。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可以发现国内有许多审计文献将绩效审计与效益审计混同使用。关于两者之间是否能混用?国内学者的意见并不统一。例如,彭华彰等认为“‘绩效’与‘效益’并没有本质的差异,Performance可以翻译为效益,Performance Audit应理解为效益审计”。蔡春认为,“统一使用绩效审计术语比较规范”,并认为使用这一术语更能体现与国际研究的一致性。齐国生认为,相对于效益审计,绩效审计所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效益一词的含义是指效果和利益,但是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来言,它们不是营利性的组织,谈不上效益的好坏,所以对其绩效情况的审计若简单使用效益审计术语显得有些牵强。从我国开展政府效益审计的实际来看,主要是对国有企业的效益问题进行的审计,“政府效益审计”的提法是有其特殊背景的。所以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的绩效型审计使用政府绩效审计这一术语更合适。

1992年出版的《会计审计大辞典》首次将“经济效益审计”与“绩效审计” 分别进行了定义,并指出经济效益审计是主要针对企业单位开展的,绩效审计是对非营利机构进行的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中心内容的审计。虽然正式将上述概念进了区分,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审计实践中,却与上述概念并不统一,如深圳市对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审计中称之为绩效审计,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对失业保险基金项目审计中称之是为效益审计,同样是对政府相关机构管理的公共资金进行的绩效型审计,却使用了不同的叫法。这种背离会让人们误解,这两者是可以通用的。本文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绩效型审计的术语加以规范,统一使用“绩效审计”这一术语比较规范。一方面,使用绩效审计这一术语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绩效审计包涵的内容更为广泛。

(三)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主要关注是内部控制是否能够令人满意地发挥作用,审计范围主要是在财务收支领域,而且有一套专门的会计准则。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相比,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

两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从审计关注的内容来看,财务审计关注的内容是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情况。而绩效审计的内容是政府在使用公共资金、进行业务活动和开展管理工作方面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从审计的范围来看,财务审计审查的主要是会计资料,绩效审计审查的不仅仅是会计资料,还涉及其他的业务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从审计的标准来看,财务审计有一个用来测试财务报表和相关内部控制数字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的标准化的方法,而绩效审计则是在利用已有财务审计成果的基础上,对业绩和效果的评价,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没有已经制定好的标准,如有些项目需要依据某一领域或行业的技术参数和标准,甚至权威技术专家的参考意见也可以作为绩效审计的标准等等。

尽管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同,但作为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想要进行全面、完整的的绩效审计,离不开财务审计,并且要依靠财务审计的成果,因此,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之间存在必要的联系。同时,“传统财务审计的很多技术和方法也可以大量应用与绩效审计的实施过程之中,并作为构成其方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王光远.管理审计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2]刘秋明.现代西方公共受托责任研究述评.国外经济与管理.2005(7).

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范文4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问题

政府绩效审计是最近几十年世界各国政府审计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最早将绩效审计引入到政府审计的是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意识的增长,人民不仅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须用之于民,而且要求必须经济有效地用之于民,否则政府仍要负责。同时为了促成世界经济自由化和一体化,解决各种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国家公共开支成倍增加、公营部门大批涌现,促使人们要求提高公营部门支出的效益和明确支出的经济责任。随后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许多国家都开展了旨在监督政府公共资源使用绩效的审计。1986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第十二届国际会议上将其统一称为“绩效审计”。

一、绩效审计的基本涵义和相关问题

世界审计组织的审计准则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审计”。绩效审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依靠有效证据对被审计单位是否高效、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发表审计意见的过程。它关注的是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内容:一是根据健全的管理原则和实务以及管理政策对管理活动的经济性进行审计;二是对使用人力、财力和其他资源的效率进行审计,包括对信息系统、效益衡量指标和监测安排以及被审计单位为纠正已发现缺陷而采取的程序的检查;三是联系被审计单位目标的实现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业绩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联系期望效果对被审计单位活动的实际影响进行审计。

(一)绩效审计的特点

与财务审计比较起来,绩效审计具有灵活性、主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绩效审计基本上不受制于具体的要求和期望,在审计选题、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和审计意见等方面都相对比较灵活。绩效审计范围比较广泛,允许并非常欢迎审计师做出判断和解释。绩效审计的报告类别较多,这些报告一般包括更多的讨论、分析和合理的论证,由此又决定了绩效审计必须有广泛的调查和评价方法可供选择应用。在法定权限中,绩效审计有权检查所有政府活动,并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披露,但是绩效审计并不拥有已经在社会审计部门通用的公认的审计形式,它既不是发表正式审计意见的常规审计,也不是对责任问题的检查,它是由于不同需要、出于不同目的而产生的审计,它的根源在于公众要求对政府事业单位和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独立分析。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之间的联系,有时绩效审计可能会包含传统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正当性审计的概念。

(二)绩效审计的权限和目标

在一个国家中,审计的权限一般由法律规定。审计权限确定了最高审计机关审计公共部门项目和机构的程度。绩效审计的权限一般具体说明最低的审计和报告要求,具体说明对审计师的要求,并为审计师提供开展审计工作和报告审计发现所需要的权力,相应地,审计师在开展审计时以审计权限为指导。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绩效审计的权限写入宪法或其他法律中。但各国的绩效审计的权限又有着很大的差别,有些国家绩效审计权限很大,审计机关可以检查非常复杂的政府事业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有些国家绩效审计的权限尚未涉及对政府项目政策依据的审查,因此在这些国家中绩效审计并不质询政策目标的优点,而是检查这些政策的设计、执行或效果。但有一点已经被证实了,就是在宪法和法律中没有规定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国家,目前也具有将绩效审计作为财务审计或合规审计一部分的倾向。

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不同,因此绩效审计的目标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目前得到世界各国认可的绩效审计目标大体有如下几个:一是为立法机构提供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经济、高效或有效执行有关政策进行独立检查服务;二是确定并分析政府项目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帮助被审计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整体改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是对项目有意的、无意的、直接的、间接的影响进行报告,并对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没有实现的原因进行报告。另外,绩效审计也为立法机构提供对行政部门所公布的业绩指数或自我评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独立分析的服务。

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有效结合

自金融风暴发生以来,国内也发生了很多财务危机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致使社会对有关企业以及相关部门产生了信任危机。依据相关调查可知,财务危机事件的发生都和内部审计制度存在密切的联系。制定严格的审计条例可以避免此类贪污受贿的现象发生。内审机构在大力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的条件下,合理运用财务审计结果,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检查出来,分析原因,进而找到科学的管理模式。本文主要针对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关见解。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联系

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来说,和财务收支审计在诸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然而二者所面临的审计对象及其监督审计的主要目的都存在相应的联系。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内部控制的合法性进行评价,为资产可以实现完整性提供重要的保障,总的来说是对资产以及资产管理工作的整体评价,这也是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主要呈现出财务报表存量做出的评价,通常情况下,财务收支审计不会对资产做出认真的评价,然而因为内部控制的要求,资产所具备的安全性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工作人员一定要对资产和相应的增值性做好严格的监督。就内部审计的具体实践而言,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和相应的财务审计之间实现统一,通过财务审计,可以很好的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采取内部控制审计做好适当的测试,依据不足之处暴露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整合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虽是有着不同审计目标的两种不同审计业务,但二者也可以有机的整合起来进行。在进行审计项目的开展时,受到人员少、时间短的限制,一个审计小组内的人员不宜过多,要从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审计工作。而财务收支审计业务的工作量较大,为避免重复审计,降低审计的成本,就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基础上,降低财务收支审计的实质性程序工作量。

实现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整合的实施方法:首先,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进行整合,审计的主要步骤为:制定审计的目标、进行初步风险评估、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执行审计流程的操作、提交审计方案和解决措施。其次,将二者进行结合,需要对企业的大额资金、财务收支等容易发生舞弊的项目进行预先评价,缩短审计所需时间,优化审计效率。

三、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结合对策

1.加强审前调查工作

在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期阶段属于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可以为财务信息数据的客观性提供依据,也会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带来直接的影响。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对审前调查引起高度重视。通常情况下,审前调查手段主要是对财务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财务信息资料加以控制,这样才能够得到具有完整性的信息,从而为财务审计工作开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2.加强沟通和交流

首先,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和管理阶级的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企业内部审计和管理层的联系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内部财务收支审计理念,呈现出财务收支审计成效,推动企业领导正确意识到审计的意义,并给予多方面的支持,从而推动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不断进步;其次,加大和内部审计人员沟通的力度。应当合理的分配工作人员辅助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相关领导层一定要依据任务的具体内容、落实的时间采取合理的调整,从而能够达到有效配合,为审计项目可以正常的进行提供保障;最后,加大和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力度。

一方面,企业应当落实防错纠弊的制度,推动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依据企业不同经济活动落实内部审计,可以有效的弥补管理缺陷,第一时间消除财务安全隐患,减少的现象发生,审计过程中在最短时间内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利用科学的手段进行控制,为财产安全提供保证;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应当注重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审计工作能力,全面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分析,依据审计证据等,加大审计工作的力度,减少企业在开展审计中受到的影响,确保财务审计的真实性。依据这种形式,不断规范审计行为,还可以利用建构审计质量监督人员政策等形式,推动审计质量加以提升。

四、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得知: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能够有效的结合,能够提升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节约成本,减少人力物力精力的浪费,为企业的正常运作带来益处,呈现了时展的景象,符合企业发展方向的要求。二者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不断优化了实时操作的思维形式,最后为审计流程的建构带来益处。

参考文献:

[1]徐晓峰.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几点建议[J].商.2015(47).

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范文6

(一)财务审计报告意见

《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表财务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工作,根据2009年至2014年财务审计意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占总审计意见的90%以上,且数量在逐步增加,绝对数量从2009年1656份增加为2014年2569份主要是由于随着相关部门的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增大,促使上市公司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也提高了其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数量随之增加。非标准审计意见除了2012年有所增加之外,基本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占非标意见的绝对比例,说明审计师更倾向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一方面反映了审计师的谨慎态度,另一方面反映了审计师更愿意出具较轻的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来替代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2009年至2014年审计师没有出具过否定意见,说明上市公司还没有较明显的会计政策运用的不合理与明显的舞弊行为,但是无法表示意见的数量绝对值没有下降,说明外部审计遇到的无法出具审计意见的事项在不断的变化,也说明整个审计工作的开展遇到一些新问题。

(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审计师应当就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审计师根据收集的审计证据得出结论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难以就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那么审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由于2009年和2010年没有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2009年和2010年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叫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2009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近五年公开披露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逐年上升,从2009年的627家逐年上升为2070家比例呈现直线上升趋势,这与我国政策要求的逐步分批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要求有关,但是也反映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视程度在逐步的增加。其中,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数量仍呈现绝对比例,占97%以上。但是,我们发现,随着内部控制披露的不断成熟,标准无保留意见比例在不断的下降,从2009年的99.06%下降为2014年的95.94%,说明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越来越严格,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与不足予以充分披露。与此同时,不仅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绝对数量在逐步增加,从2009年的3份上升为2014年的82份而且非标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比例也从2009年的0.48%上升为2014年的4.06%。在内部控制审计的非标意见中,审计师更加倾向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其数量占非标意见的绝对比例。这是由于审计师在评判内部控制评价中,更愿意采用强调事项段来提醒使用者关注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效果,这种方式既能够保持足够的严谨性,也不至于使公司难以接受。在非标意见中,审计师出具的否定意见仅次于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由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本身不存在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出具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很少,如果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可以直接对其持否定意见。从数据中可以看出,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否定意见21份比2012年的4份曾加18份说明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越来越严格。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析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要求管理层根据公司切实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评价,发表书面评价意见并以报告形式出具的一种书面文件。可以认为,2009年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开始规范化,随着近几年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要求的不断深入。整体来说,2009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从简单公布披露数量到详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类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有了质的飞跃。2009年至2014年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披露总数从2009年的1108家上升2014年的2586家,披露比例从62.85%上升为98.29%,上升了35.44%,披露比例直线上升,而未披露公司数越来越少,除去连续亏损,重组等特殊事项以外,绝大多数公司都能够完全按照《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进行强制披露。

综合分析可以看出:一是随着我国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逐步完善,上市公司能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公开披露内部控制运行效果,也不断的促使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运行的合理性。二是由于2009年月1日才开始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09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经历了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这也说明了国家政策的强制要求对上市公司有了威慑作用,但是我们还发现,到2014年,还是有45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排除一些重组、兼并等客观原因以外,还没有完全达到100%的披露。

二、财务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比较分析

(一)财务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比较分析

1.审计目标的不同,导致出具审计意见的标准不同。国际审计准则ISA 200第2条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发表意见;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独立审计人员的职责和职能”第1段明确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一般目标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可以看出,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在于对财务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发表审计意见。同时,ISA 700“整套一般目的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人员报告”第6条强调,审计意见用词必须包含“给出真实公允印象”或“公允反映”。所以,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发表,主要是对“公允性”进行评价,审计的标准的重点放在“重大错报”上。然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目标有所不同。PCAOB在AS5第3段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由此可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有效性”。PCAOB在AS5第3段同时进行了说明,如果存在重大漏洞,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无效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计划并执行审计,以取得在管理层评估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证据。由此可见,判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是“重大缺陷”。正是由于财务报表审计目标体现为“公允性”,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体现为“有效性”,所以导致审计的标准从关注“重大错报”到“重大缺陷”。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出具依据公允性,对财务信息的重大错报进行程度分类,从而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而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对有效性的判断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程度,从而反映内部控制的运行状况。所以导致其审计意见的内涵有较大差别。值的注意的是,当审计师认为内部控制有效时,财务报表审计中也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开展风险评估程序。这种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有所重叠,但是财务报表审计并不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这也说明,二者虽然存在在审计目标以及标准中存在差异,但是在具体审计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的交叉,不能把两者明确的分开。

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不一致,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差异。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划分为五种类型,分别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只有四种,分别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比财务报表审计少了一个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内部控制审计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时,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从而难以评估,因此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过于乐观的评价,否则会增加审计风险。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指引中明确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中没有保留意见类型。由于财务审计开展得较早,且实践过程较为成熟,相对于刚刚强制实施不久的内部控制审计,由于相关规定的贯彻与实施的不同,也成为了审计师在出具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区别。

(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的比较分析

1.评价范围以及对象有所不同。内部控制自评结论是针对企业所有内部控制运行进行的评价,关注公司的管理层、人力资源部门、销售与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等一系列流程部门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状况。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对象则是企业财务报告层次的内部控制,侧重于对外报告范围内的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由于自评报告针对的是企业所有的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审计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如果审计师注意到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也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虽然两者都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评价范围要比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广泛,其本身还是通过评价过程来完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提高内部控制运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