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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1
一是化学工程是个动态静止的工程。二是化学工程更具潜在性风险。三是化学工程对人的影响更直接。四是对化学工程的监控难度较大。用笼统的工程伦理来限定化学工程显得“帽大头小”,有必要针对化学工程的学科特点提出相应的伦理规范。化学工程伦理研究的难题在于工程伦理学与化学工程伦理不能完全契合,在于现有的工程伦理理论框架不能完全适用化学工程技术。化学工程伦理应该是就工程所依托的化学技术的特点,针对化学工程主体提出的伦理规范。化学工程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化学工程伦理不能简单等同于化学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决定了与化学工程伦理交叉的环境伦理、生态伦理和生命伦理等其他伦理是研究化学工程伦理的重要理论来源。
基于化学工程的特点和伦理困境,化学工程受化学工程主体共同体的影响。即化学工程是化学工程师、工程投资者、政府企业决策部门、工程影响人群等主体共同体作用力合力的结果。化学工程师的职业伦理是化学工程伦理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不同的化学工程师与化学工程的投资方雇佣关系不同,面临的伦理困境不同,在化学工程中承担的责任不同。
化学工程的伦理规范要高于一般工程
化学工程具有一般工程的特点,同时高危险性高污染性使得化学工程与一般工程的不尽相同,化学工程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更为迅速和直接,与公众的生存环境和自身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化学工程的伦理规范要高于一般工程。基于化学工程的以上特点,化学工程伦理规范的构建就尤为重要。
化学工程理论是工程理论的一部分,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化学工程,不仅是一种技术的应用行为,同时也应该被视作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化学工程伦理规范的构建应该技术和社会实践两方面来考虑。
二、降低化学原料的威胁
一是化学工程中使用到的原材料,大多数都带有危险标记,对人们对健康具有一定的威胁。甚至,有些化学原料无色无味,可以使人在不察觉的情况下吸入或接触到,从而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危险化学原料应该具有醒目的危险标志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过程中都应得到妥善处理。有些危险化学品,可以通过冷藏压缩,密封保存等技术手段来降低和消除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运用专业的技术降低化学原料的威胁刻不容缓。
三、保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在化学材料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很多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具有潜在的危害。保证整个生产线都达到科学工艺的要求能够减少工程事故和对环境的危害。一是通过对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生产过程环节的危害,使其在每个生产过程中的操作都符合相应的规范,对于一些故障能够妥善处理。二是运用技术手段对每个生产环节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要有完备科学的三废处理设备,保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一)治理和修复化学工程对环境的危害:对化学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应该做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但是,有些化学工程对环境的危害,运用目前的技术手段不可避免的。或者,由于种种原因,对环境的污染已经造成,都可以运用相关技术,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后的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一是必须对环境污染工程进行详细分析,找出污染源,确定污染物,最终制定相应措施对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二是修复过程中采取的方式方法,应该充分考虑到周边公共建筑和相关人群的敏感度等因素,建设修复设施不得对场地及周围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二)构建化学工程伦理的制定和实施方法
一是化学工程伦理的制定和实施要比一般工程更加严格,确保化学工程的规范和安全;二是对化学工程伦理的监督和执行也要高于一般工程,敢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取得公众对于化学工程的信任。三是化学工程师应保证化学工程科学合理的论证和设计,全力参与、全程跟踪化学工程活动,同时对化学工程的每个生产环节进行监督,从而降低化学工程风险,保障化学工程合伦理性。四 是工程决策者应该根据针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制定不同的备选方案,选择合适方案,实现工程最优化。五是政府部门应该在道德约束和伦理规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对化学工程中的每个参与者进行监督,明确他们的权利义务,监督和管理化学工程的实施。六是公众是化学工程的最直接利益相关主体,有权监督化学工程的运行和实施,扞卫自身健康和生存环境安全,并对化学工程的负影响,提出正当的伦理诉求.。
化学工程是工程的一个重要分支,化学工程伦理规范应该在原有工程伦理规范的理论框架下,同时结合化学工程理论来构建。通过技术了解危害,规范操作,对可能的危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同时,任何一个工程也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那么就不应该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当然也应该受到社会伦理规范的约束。
通过管理,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角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制定相应的化学工程伦理规范。
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2
〔关键词〕西方法学,理性主体性,法官主体性,个体主体性,有限理性主体性
西方文艺复兴运动是西方近代思想史的界标,它带来人性、理性和法治的精神,从此,个人不再依赖神的指引,成为具有理性的自由人,人成为私法自治的权利主体,人类思想的进化从神学阶段转入理性的主体阶段。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现代主义思想对主体性理论进行解构,标志着另一个转折的出现。以主体性理论为向度,上述进程可以表述为“主体性理论出现之前的神学时代——主体性理论时代——后现代主义的反主体性理论时代”,当然,即使在进入第三个阶段的今天,主体性理论仍占据主流的思想意识形态。如果把主体性理论出现之前的神学时代看作是“神主体论”,则人类思想史可表述为“神主体性——理性主体性——个体主体性”,个性主体性阶段是后现代主义思想对理性的主体性理论的批判。用简明的哲学表述,这两个转换的标志分别是“上帝死了”、“人死了”。
受主体性理论的影响,法学以文艺复兴为转折点,从神学阶段转入形而上学阶段(法哲学),这一阶段以自然法学为主,以抽象的理性人为主体性,即“理性主体性”的法学,但这时的自然法学与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不同。随着法学研究的科学化,19世纪中期出现了以法官发现、适用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本文称之为“法官主体性”的法学。到20世纪晚期,随着后现代主义对主体性理论的批判,法学出现了以“个人主体性”为研究范式的萌芽,主要以批判法学派为主。而经济分析法学则提供了一种具有建构意义的颇具解释力的主体分析理论。
一、理性主体性的法学——以自然法学为主线
西方主体性哲学肇始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这一二元论的哲学命题。此后,笛卡尔式的“我思”在哲学史上以不同形式出现,诸如洛克的“心灵白板”,莱布尼茨的“单子”,康德的“先验主体”、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等等都是主体性哲学的表达方式。主体性哲学思维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法律人格的塑造上。近代的法学把人看作是整齐划一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把人都当作自由平等的“理性主体”。洛克在“论自然状态”时这样描述理性:“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育求助于理性的全人类,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独立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正因为人是有理性的,因而是自由的。自由主义理论论证的基础就是理性。
自然法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古罗马到中世纪,再到17、18世纪古典时代的自然法,都是以理性作为人类行为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法律统治优于人治时说,“应由法律实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和理性应当行使统治;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人的欲望中就有那样的特性。热忱也往往会使拥有职权者滥用其权力,尽管他们是芸芸众生之中的最优秀者。因此,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中世纪神法法学也离不开理性这一范畴去解释法律,但认为人的本性是没有理性的,因此不得不运用理性去设计各种可行的方法和制度,来对付堕落的人类,因此体现理性的法律是神用来对付罪恶的产物。可见,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与文艺复兴后的自然法学不同,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否认人具有理性,认为法的理性来源于上帝。
文艺复兴以后,理性虽走下神坛,却被启蒙哲学家抽象化,成为脱离经验世界的超验的绝对命令。康德认为,法律和道德不应当像以前的自然法哲学家所说的那样,建立在经验人性(the?empirical?mature?of?man)的基础上,而应当建立在理性命令基础上的先验的“应然”世界。黑格尔认为,一个自由的人是一个能够使其自然的情绪、非理性的欲望、纯粹的物质利益服从于理性的、精神的自我所提出的更高要求的人,理性的基本要求是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
法律上的人正是按照这样一种抽象的理性标准来塑造的。法律鼓励人们的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因而契约自由是理性的。在法律责任的问题上,把自由意志作为承担责任的根据,这是因为既然人的行动是受自己自由意志支配的,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犯罪和侵权的行为人要为由自己的主观过错导致的损害后果负责,契约的当事人要为由自己自愿签订的契约负责。
继承罗马法传统的大陆法在17、18世纪基本上受理性主体性思想支配,但一个波澜壮阔的支流不容忽视,这就是德国的历史学派。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并不认为法律是不能更改的理性的产物,而是复杂的经验环境的结果。他们反对把法律主体塑造成抽象的理性的主体,提出法律是植根于民族精神而自然长成的,法律的主体应当是民族,本文称之为“民族主体性”。萨维尼在《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中写道:“……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初期,法律如同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就具有一种固定的性质。这些现象不是分离地存在着,而是一个民族特有的机能和习性,在本质上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具有我们看到的明显的属性。这些属性之所以能融为一体是由于民族的共同信念,一种民族内部所必须的同族意识所致。任何偶然或任意原因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法律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民族力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也同一个民族失去它的民族性一样而消亡。”萨氏认为每个民族有不同的民族精神,因此有不同的法律原则,他反对在民族历史、民族精神得到彻底研究之前,根据自然法编纂民法典。
应该说,萨氏的“民族主体性”仍然是理性主体性的分支,其特点在于用民族理性代替一般的抽象的理性,强调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对法律的影响。这种思想对我国法学发展亦有重要影响。邓正来先生曾撰文提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概念,作为对盲目追求和接受西方法律价值的批判,实际上也是一种在后现代话语包装下的民族主体性的翻版。
萨维尼之后,他的“民族主体性”理论被其弟子演化成为概念法学。萨氏认为既然法律是植根于民族精神而自然长成的,那么,对于人们、特别是法律家(尤其指法官)而言,并不存在创造法律的问题,而只存在如何发现法律的问题。到了以温德夏特为代表的概念法学那里,法律规范具有其肯定的、不变的和确定的内容,“法律是一个包罗万象、完整无缺的规则体系,每项规则便是一个一般性的命题。只需运用逻辑上的演绎法,把它适用至个别具体案件之中,便能得出正确的判决。”这种法律形式主义的极端发展,窒息了主体性的发挥,为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所批判,即本文所称“法官主体性”所代替。
二、法官主体性的法学——以法律的不确定性为主线
同概念法学一样,分析法学也认为法律是自给自足的体系,认为法律是者的命令,恶法亦法,我们暂且称之为“者主体性”理论。后来哈特发展了分析法学,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理论引入分析法学,形成所谓新分析法学。哈特认为,法律具有空缺或开放的结构,法律规则分为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法院在处理处于边缘地带的疑难案件时,必然发挥法官的主体性,进行法官造法。这种边缘的模糊地带,实质上是法律的不确定性。对于如何解决这种不确定性的问题,被许多学者划归权利法学派的德沃金教授提出另外的方案,他将法律中的规则和原则、准则相分离,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而多个原则、准则可以适用于同一案件,法官对同时适用的不同原则进行权衡,从而得到案件的“唯一正确”解。这是德沃金为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所提出的法律解释理论。
在法官的主体性上,新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确定的,因此法官的作用只限于解释法律。但这种局面很快被打破。20世纪初德国产生了自由法运动,强调审判过程中法官的直觉因素和情感因素,强调法官的自由裁定权,要求法官根据正义和衡平去发现法律。社会学法学的兴起,进一步贬抑了演绎逻辑推理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强调“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则把法律的不确定性强调到新的高度。卢埃林提出,法律研究的重点应当从规则的研究转向对司法人员的实际行为特别是法官的行为进行研究。他论证说,法律规则并不是美国法官判决的基础,因为司法判决是由情绪、直觉的预感、偏见、脾气以及其他非理性因素决定的。
法官主体性法学主要反映了普通法的特点和规律。这与普通法的预设前提是有关的,即法官是理性的代表,这个预设被认为是普通法的精神。1612年11月10日,英格兰大法官爱德华·柯克与詹姆士一世国王就国王收回部分案件的审判权一事发生争执,国王说:“朕以为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性。”柯克回答:“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微臣认为陛下对英王国的法律并不熟悉,而这些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权、财产等的案件并不是按天赋理性(natural?reason)来决断的,而是按人为理性(theartificial?reason)和法律判决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这里的人为理性,显然与自然法中整齐划一的抽象的理性概念是不一样的,而是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养成的理性直感。这正是本文将“法官主体性”独立于理性主体性的依据之一。三、个体主体性的法学——以后现代主义思想为主线
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批判启蒙、批判现代性的哲学思想。它认为启蒙以来的近代西方哲学是建立在一些虚构的概念之上的,诸如主体、自我意识、理性、真理等等。后现代思想家从各个方面攻击了启蒙运动发明的“理性主体”。在结构主义看来,没有先于环境存在的主体,主体是被各种关系和结构建构出来的,孤独的个体其实并不存在,人就是某种结构或者关系所编织的一个巨大的网状物中的一个小小的网节,人永远都是被决定的,自由意志的主体从来没有实现过。福柯继尼采提出“上帝死了”之后,又提出了“人之死”的说法。可以说,近代主体性哲学中笛卡尔的“我思”式的主体以及个体的在先性地位在后现代主义话语中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反主体性思想在具体的法学研究上也有很多反映。批判法学学者邓肯·肯尼迪分析了古典私法的结构,并指出个人主义是古典私法的意识形态基础。肯尼迪认为私法并不是只能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认识的,而且从“利他主义”的角度也解释得通。例如侵权行为法要求行为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契约法也要求对不履行契约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这些都可以理解为对当事人课以利他主义的义务。所以,一切制度都可以从个人主义和利他主义两个视角加以说明,个人主义并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论。美国有学者利用结构主义的方法研究了纽约法院关于产品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产品责任的判决,研究表明:纽约法院最早把生产者对第三人的责任建立在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上,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是由于产品的危险性导致的。这反映了一种“主体与环境”二元分立的思维方式。法院后来的判决了先前的理论,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基础是生产者对有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危害是具有可预见性的。从而把责任的立论根据从“主体—客体”转换为“主体—他人”。这些都可以被视为一种反主体性的后现代法学思维模式。
后现代主义着重于消解,而不注重建构。但理性主体性被消解后,处于后现代话语下的哲学家不自觉地为法律活动设定了一种新的主体性理论,即“个体主体性”,认为法律不是由抽象的理性主宰,也不是由司法精英主宰,而是通过参与其中的所有个体间的对话、商谈、沟通而形成的决定或共识。
哈贝马斯创立了人们交往行为中的“对话理论”,成为继分析法学派的逻辑方法、新修辞学派(以佩雷尔曼为代表)的说服方法之后的第三种基本的法学方法。这种对话理论认为,对话是人类行动、特别是思想沟通的基本的、重要的方式,不仅在精英文化中如此,在大众文化中也如此。在文化多元、价值多元的现实社会中,特别需要一套具有价值性的对话沟通机制。但对话机制无法实现传统意义上的统一理性,只能实现有限度的理性的统一:理性的统一性只是在对话和交涉的过程中的一种偶然的理解和暂时的合意,也只有在此中情形下,理性的统一性才有可能,因此,它是一个永恒的命题,是一张未给人们提供终点站的长途车票。这种有限的统一理性是哈贝马斯不愿意把自己混同于后现代主义思想的原因。
费希是直接提出“个体主体性”的法学家。他激烈批判自由主义理性观,认为几百年来人们被告知理性和信仰是不同的,理性是中立和客观的,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而信仰则是盲目的。在二者发生冲突时,放弃你的信仰,服从理性,这是最基本的公民责任。而法律是人类理性的集中表现,因此服从理性表现为服从法律。那么,理性又是从哪里来的?自由主义的回答是,理性不是从哪里来的,而是自然规律和人类本性的体现。然而,费氏则持相反的立场:“理性总是从某一地方来的,经常是从国家的正式主张,从党派的宣言,从法律的文本中表现出来。‘自由主义并不依赖于对理性的探索,而是依赖于对理性的假设,根据这样的假设,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对立就被制造出来了。’”显然,建立在这种自由主义理性观基础上的法治是教人们、甚至迫使人们放弃自己的具体的个体生命体验和丰富多彩的人类生活,而接受齐一性的法律规则和定于一律的行为模式。这是违背主体性要求的。因此,他强调解构并放弃自由主义传统的基于假设的“理性的主体性”,而站在更为实用的立场上,强调“个体主体性”,以恢复人的本来的主体面目。
四、有限理性主体性——一种经济分析法学的图式
经济分析法学派反对自然法的理性,反对分析法学的逻辑理性,也反对对话理论中的商谈理性,在对待法律的客观性问题上,颇具有后现代主义的解构特征。波斯纳认为,哈贝马斯的对话沟通无法达到对法律的共同的客观性的理解,只有通过人们共同的生活体验、共同的文化传统、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共同的思想信仰等等才有可能达成对法律的客观性理解,然而,在各不同主体间达成这种共同性,几乎是一个人们可欲而不可及的境域。但是,经济分析法学引入一种自认为是普适于人们的共同性因素,即人们对成本和效益关系的算计。他们认为,对于绝大多数法律而言,特别是对于和财产相关的法律,如侵权法、契约法等等而言,在法律中引入某种能够最大限度地造福于民众的经济学理论是可能的和必要的。也就是说,以成本和效益关系为核心的经济学方法,对于达致对法律的客观性解释是有效的。
经济学提出的“成本和效益关系的算计”在人性论上的普适性,是否会成为一种新的“理性主体性”,即“经济人理性”主体性呢?经济学上的理性人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概念从而变为人类的另一个牢笼呢?“理性人是指有一个很好定义的偏好,在面临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偏好。”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抽象的人的画像,那么是否可以说,经济分析法学表面上反对“理性主体性”,实质上又回到了“理性主体性”的窠臼呢?
确实,经济学中的理性假设,与自然法学中的理性人本无二致。这只要回顾一下启蒙时代经济学上的个人主义与法学上的个人主义的对应就可看出来,比如资源的稀缺性、排他性与物权客体的稀缺性和物权的排他性之间的对应关系。但是,经济学自19世纪80年代由古典经济学进入新古典经济学时代,引入了效用概念及边际效用的原理,使经济学上理性人假设的“画像”更为丰富,利他主义行为被解释为由助人带来的心理满足感成为主体效用收益,特别是行为经济学从认识论上提出“有限理性”,对“经济人”假说进行批判,从而实现了人性论和认识论的贯通。
经济学对“理性人假设”的批判,早期是从伦理人性论角度进行的,比如经济历史学派的瓦格纳,将经济动机二分;马歇尔也提出人的利他主义动机在家庭中的存在。20世纪以后,学者开始从认识论角度批判经济人假说。经济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对利益的认识为前提,因此经济人的表达中蕴含着绝对主义认识论的前提,就是说经济人这一伦理人性论问题隐含着认识论问题,通过研究认识论可解决伦理人性论问题,行为经济学则依此将伦理人性论与认识论贯通,将人性论变为一个认识论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最早质疑完全理性;赫伯特·西蒙根据经济决策者本身信息的不完全性,提出了“有限理性”的假定,将经济人假定从一个伦理问题转化为一个认识论问题。此后,行为经济学继续西蒙的理论路线,并将之与“经济人”假说研究的传统伦理方面结合,通过人们内心的认识偏见与扭曲批驳完全理性,通过影响人自治的因素批驳完全意志力,通过制度人批驳完全自利,对“经济人假说”进行全面的批判。因此可以说,经济分析法学还原了主体行为的复杂性,从而摆脱了包括自然法学在内的传统法学上“理性主体性”的伦理人性论方法,实现了从方法论上的认识主体性,从而不再具有形而上意义。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美〕艾伦·沃森,著.李静冰,姚新华,译.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3
生本开放式研究型教学法,即以学生主动探索、发现、获取知识为根本;依托教材内容以及教材以外的资料和社会实际,借助现代教学工具,通过创建“讨论型”、“探究型”、“交流型”、“实践型”课堂,为学生营造一种开放式的学习空间;从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的能力,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空间的拓展。生本开放式研究型教学法的特点:突出“学生”、突出“开放”和突出“探究”。一是,突出“学生”,即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价值观念。教师在课堂中善于创设“疑点”,让学生参与思考;教师善于激发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教师要将教材中的知识点与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实践联系起来,让知识变得丰富而“有用”。二是,突出“开放”,即教学材料、教学手段、教学环境等的开放。教师不仅仅把主要精力局限于教科书内容,还应注意教材之外的专业资料,对社会现象和专业问题的调研;在教学手段方面,除了运用传统的板书、电子课件以外,还可利用视频音像教学、积极开发网络教学平台等;最后营造开放的教学环境,例如将教与学拓展到课外,通过校内实验室、实训室的模拟操作、校外实习基地现场教学等配合完成教学。三是,突出“探究”,即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研究、自主创新、自主实践的能力。教师通过鼓励质疑,使学生敢于质疑、乐于质疑;教学中可设置“课题”或“项目”,鼓励学生小组探究、合作互动。
2在管理学教学中的实施目标
生本开放式研究型教学法应用到管理学教学中,实现了两大基本目标: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这两大目标也分别贯穿每一章节的教学要求中。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从知识、能力、技能方面对课程内容进行掌握,使学生有所思考,使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管做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无论待人还是接物,都能有所教益。一是,知识目标:明确现代管理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管理的基本要素,管理学科体系和研究框架,掌握管理的职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中一些理论知识点。传授知识的过程,不再以教师“满堂灌”“一言堂”“填鸭”为主,而主要发挥“教”与“学”的两个积极性,在教学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学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主动提出问题、主动分析问题、主动解决问题为主。二是,能力目标:学生能够阐明管理学的基本问题、管理学历史发展,熟悉现代管理学学科发展动向和前沿问题,利用管理学原理解决基本问题,并贯穿管理道德和创新思维,对管理的基本原理举一反三,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教学中有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学时以及相应能力的训练大纲。
3在管理学教学中的实施方式
管理学教学中实施生本开放式研究型教学法可以采用:实例———理论———实训———创新。这个模式可以描述为:在授课中,先将有关的案例、情景、课前小测试、课前小思考题、管理游戏、管理故事等展现在学生面前,教师预先设计好启发式的问题,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思考、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参与讨论和解答;教师根据教学目的,通过与学生共同分析研究,钻研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定理、法则等,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教师在进行理论教学的同时,进行实践性知识与能力的教学,组织学生再用所学到的知识与理论方法等去分析和研究现实的问题;并进行课堂与课后实训,进一步了解所学理论与方法的优点和不足、理论运用的条件及要求等,在实训中总结实践中的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进行成效分析等,提出自己的观点及解决方法,从中有新的发现和新的创造。生本开放式研究型教学活动的过程及方式,实现了教材、教室、教法三突破;实现了教法与学法的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实现了师、生全部参与教学全过程,即参与“备、讲、练、评”整合教学过程,原来教师主要备、讲,学生主要参与练、考,现在全参与。
4一个教学实例
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4
【关键词】思政教学 理论课 教学体系 实践 转换
一、在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的交集基础上,构建前瞻性教学体系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这就必然有一个科学的体系。从教学的角度看,必须注意其科学理论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之间的转换关系。长期以来思想政治教学理论课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思政教育者在教学过程中,过多的考虑教学体系与教材体系的一致性,而忽略了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的差异性,从而没能合理有效的构建一个完善实效的教育体系。教材体系是教材的基本呈现形式,而教学体系是课程教学活动的基本表现形式,由此可见,教材体系是教学体系的载体。在这里存在着一个主要矛盾,即“教材的滞后性与教学的前瞻性”。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知识也是不断更新,教材中的某些理论其自身可能是完善的,但是遇到一些敏感问题或是更深层次的问题,解决起来未必会得心应手。这就需要思政教育者源于教材而超越教材,通过学习与借鉴其他学科的相关理论,夯实思政理论,挖掘教材中理论的深度与广度,通过明确的问题意识,针对当代问题实施教学,从而在正确理解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的交集基础上,构建前瞻性教学体系。
二、将高校注入式教学转变成以学生为主体的多样化教学
1998年教育部《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教高【1998】2号文件)提出要改革“注入式”以及在教学中过分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积极实践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生动活泼的教育方法。2012年3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再次强调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可见,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同一个教师讲授同一个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势必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教学效果。某大学一位理论课教师,讲授中国革命史专题“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国”,采取的是结论在前,先入为主。学生课堂表现大多为消极、漫不经心。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该教师在另一个课堂上,将标题改为“近代先进的中国人对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探索”,由于题目新鲜,学生们按照该教师构建好的思路,聚精会神的听完了全部内容。不难看出,同一本教材,同一个理论,分别在注入式教学与探究式教学的差异下,所产生的效果也截然不同。一次合理的教学不在于教师对学生强行灌输了多少知识,而在于教师与学生在沟通,或者互动的过程中,教育者们以何种方式拓宽了学生多少思路。这不仅加强了教师们的应变性与教育针对性,也符合了当代高校学生们的进取性与求知性。孔子最早提出了启发式教学,时至今日,这个问题扔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高校思政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必要对教学体系的研究投入足够的准备与设计,摒弃陈旧的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在教学设计中灵活的结合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讨论式等,有效消除当代高校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逆反心理,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充满魅力与渗透力。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施
社会实践是一种深化与运用性的教学环节,要求以当代社会为题材,结合自身在社会中的见闻与所思,以学生自觉能动参与为主要途径,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内容的开放性、形式的专业性等突出特点。它不仅是理论课堂教学的有效延伸与必要补充,更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的重要环节。这是由思想政治理论课自身特点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目标决定的。使当代高校学生将知识、能力、情感,运用到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实践中,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并且把握与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时代性的要求,通过紧密联系历史的、现实的、国内的、国外的、自身的、他人的种种实际,实行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在要求。
在实践中,教师应结合课程特点及学生实际,充分利用身边的教育资源,积极鼓励学生走出课堂,在合理范围内带领组织社区进行社会调查与实践,参观思想教育基地等,深入社会,了解实际。积极引导学生有针对性的对社会问题进行探索、研究,提高学生逻辑分析与理性鉴别能力,对社会现象以及涉及大学生自身前途、就业等问题能够客观认识,理性面对,从而使学生在理论知识的延展上获得思想上的升华。充分发挥实践教学手段,对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民生、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丰富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体系内容与思维。
四、打造优秀的思政教学团队
造优示范,集中研讨,营造比学赶帮的良好范围。清华大学于“05方案”纪念会上正式公开了这种教学模式。通过院领导多次听课,与教师沟通商议,然后选出优秀教师的精彩示范发言,供其他教师品评,互相取长补短,汲取教学经验。这种模式打开了思政教育者们的思维,集思广益,从而为教学体系的改革带来重大影响。
加强教学难点疑点热点问题的研究,形成专题教学工作组。由院方引导和鼓励教师结合教学中的难点热点疑点问题展开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题教学组,从而使思政教学达到应有的理论深度与视野宽度。保证从个体教师影响到团队,再从团队反馈回到普遍思政教育者,能够联系思政理论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在思政工作上有质的飞跃,形成一个稳定增益的教育闭环,从而抵达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体系正式向教学体系转换的新高度。
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5
关键词:幼儿园礼仪教育有效方法
幼儿园的礼仪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将教育内容规范化,具体化,制定由浅入深的礼仪行为计划,把示范、明理和训练结合起来,使幼儿园礼仪教育生活化、具体化、趣味化、形象化,通过幼儿亲身感知、实践,逐步培养幼儿良好的礼仪意识和礼仪行为,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平衡的发展。
一、“张扬儿童心理”的游戏童谣法
童谣语言明快、生动,朗朗上口,易于背诵,对于孩子有着挡不住的诱惑。如:小班的“手心搓搓,手背搓搓,搓出许多小泡泡;手心冲冲,手背冲冲,冲出干净小小手”;中班的“有来客,说请坐,端茶倒水摆糖果。客人走,说再见,挥手目送到外面”;大班的“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横穿马路离不了“……朗朗上口的童谣配上适当的体态动作,让幼儿在游戏童谣中获得相应的情感体验,产生情感共鸣,在行为习惯教育方面具有现实操作性,成为了幼儿园礼仪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看得见学得上”的榜样示范法
英国教育家洛克指出:“最简明、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应该做或是应该避免的榜样放在他们跟前,说出它们为什么漂亮或为什么丑恶,那种吸引或阻止他们去模仿的力量,是比任何能够给予他们的说教都大的。”因而榜样示范具有重要的教育作用,榜样示范包括教师示范、家长示范和礼仪之星示范。在幼儿的日常学习、生活、交往过程中,注重引导幼儿使用礼貌用语,如:“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在学习活动中着重培养幼儿良好的“坐姿”“站姿”“行姿”等,促进幼儿文明习惯的形成。同时,以“6+1”(即6个成人与一个孩子)的教育模式,让孩子带动家人,也要求家长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为孩子提供一个文明礼貌的生活环境,保持家园教育的一致性、持续性。
三、“源于生活”的情境体验法
情景演练能让幼儿获得并强化第一情感体验,复习、运用和内化所学的礼仪教育内容,形成良好的礼仪习惯。幼儿园的礼仪教育中,情境体验法通常融进情境再现和情境表演。如:中班开展“接打电话礼仪”的活动,大班幼儿表演正确的接打电话礼仪后,引导幼儿讨论怎样接、打电话才是懂礼仪的,当幼儿了解之后组织“打电话游戏”的情境表演,最后在再现幼儿的表演中引导幼儿进行辨析与评价,进一步巩固“铃声不过三;礼貌问候;对方挂了电话才能挂电话……”等接打电话礼仪的学习。又如:大班的“帮助别人真快乐”,用以大带小的教学形式,让大班的孩子为小班的弟弟、妹妹穿鞋袜,在真实的情境体验中,幼儿真正感受到帮助别人的快乐。这样的礼仪活动贴近幼儿生活,很快获得了幼儿的情感共鸣,促进了幼儿良好礼仪行为的达成。
四、“示范——演习——指导”的行为训练法
人的行为是学习得来的,不良的行为可以通过行为训练来纠正。如:小班幼儿搬动椅子有时喜欢拖着走或将椅子高举过,这些行为既不安全也不文明,我们在“小椅子笑了”的活动,通过故事的形式教师正确示范——幼儿模仿练习——反复提醒操作,让幼儿了解了正确搬动椅子的方法,促进幼儿轻拿轻放椅子的良好行为的养成。又如:幼儿来园的问候,通过入园晨检时的提醒、老师的晨检接待、离园接待、角色游戏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幼儿问好行为,形成了良好的问候礼仪。行为训练法通过外力因素的行为作用,锻练孩子的适应性,并调动起孩子内在的积极性,养成孩子良好的行为。
五、“潜移默化”的标记提示法
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6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任务驱动;情境模拟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作为21世纪高校经管类的核心课程,由于其课程体系的高度理论化和实践应用的强操作性特征,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提出了更注重提升动脑、动手学习和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一直成为高校课程教学研究的热门学科。任务驱动教学法以任务为核心、由教师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教学模式在提升实践学科的教学效果中广受应用。本人在任务驱动教学思路的指导下,试图结合人力资源课程的特点,针对性的应用了不同的教学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就任务驱动教学理念、典型教学方法和应用启示进行了总结。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
任务驱动教学法的基本特征是“以任务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三者之间互动的一种教学模式。
1.任务为主线
在教师的教学设计中,结合知识特点和学生兴趣,设计不同的情景,构建不同的任务是任务驱动教学法的核心,教学过程以理论讲解―情景构建―任务―完成任务―总结深化为总思路。
2.教师为主导
无论传统的教学还是任务驱动教学中,教师始终扮演总指挥的角色。教师的主导地位体现在其不同的角色中:知识讲解者―任务设计者―任务完成过程的参与者、帮助者、监督者-完成情况的总结评定者。
3.学生为主体
任务驱动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最大的区别在于:学生是完成教学任务的主体力量,而教师是完成教学任务的关键任务。因此教学设计要基于学生的特点和兴趣,锻炼学生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任务驱动理论在人力资源课程教学实践中的方法总结
由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要求较强的现实特点,因此在理论教学中结合任务驱动思路进行具体的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现将教学方法和操作要点总结如下:
1.情景模拟法
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模块-员工招聘。在本课程的实际教学中采取了情景模拟的任务驱动思路,在系统讲授招聘必备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为学生下达开展银行模拟招聘的教学任务:
准备工作:①8-10人组成招聘小组,合理分工,承担招聘简章拟定、招聘宣讲、面试官角色等工作;②其他学生准备招聘岗位对应的简历一份;③场地申请、多媒体调试等工作;
实施阶段:①宣讲答疑环节:由招聘小组代表在特定的招聘时间和地点开始宣讲和介绍,尤其是说明企业招聘的岗位类别和任职资格要求,并进行简单的互动交流;②投递简历环节: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投递简历与其中一个岗位,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标准初步筛选简历,拟出初选合格进行初面环节的同学;③面试考核环节:由招聘小组中的成员分别扮演各招聘职位的经理,就初选合格的学生进行逐一面试,包括1分钟自我介绍和专业面试两轮,面试中坚持特定职位经理多问对应岗位的应聘者为主的总原则;④从初次面试合格的人员中进行复试,即深度面试,由各部门经理和应聘者进行深度访谈和交流,选出最具有胜任能力的应聘者;⑤现场签发OFFER;
总结阶段:①招聘小组发言总结自己的招聘感受和招聘结果,并说明理由;②成功应聘者代表说明自己应聘岗位的理由和面试中的经验③落选的学生分析自己没找到匹配岗位的原因;④教师只做倾听者,观察者,发现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情况,及时做最后的总结和点评,指出表现优势和不足,并通过梳理强化理论,加深学生对招聘的思考。
2.调研讨论法
现在企业管理的核心在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绩效管理。对于绩效管理模块的内容讲解方面:从脍炙人口的三个和尚没水吃引入绩效管理的必要性,再结合生活实例讲述各种企业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常用的方法,在任务驱动思路的指导下,给学生布置任
任务目标:试调研延安市的一家企业的绩效管理情况,结合绩效管理相关知识,介绍其绩效管理现状,问题和改进方向。
准备阶段:
小组分配与分工:按照宿舍为单位,选定某一企业进行调研和资料整理,确定分工,实施调研,撰写总结报告;
实施阶段:
①以小组为单位,由组长逐一就分工情况和调研结果向大家汇报,结合专业知识说明调研感受,汇报本小组讨论出的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给出的改进方向;同学和老师作为
②老师带头,就每组的同学的调研汇报进行提问,同学间大范围讨论,补充信息,提出建议;
③老师、各组给另外的小组汇报情况打分,汇总出各小组的得分情况;
总结阶段:①老师总结本次教学任务中学生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②给得分最高的小组以发放笔记本为奖励;
3.案例教学法
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中最核心的模块-薪酬管理,教学设计中采取了任务驱动理论指导下的案例教学,通过经典案例引导学生学习该部分的专业知识,生活实例加强学生对该部分理论的认识和应用。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①经典教学案例-如何给猫分鱼介绍,遵循的是基本情景――学生们思考主人如何给猫分鱼――问题出现,情景升级――继续思考如何给猫分鱼的解决办法的螺旋循环模式,通过不断变换和升级分鱼的情景,调动学生深度思考策略的能力,一是对绩效管理环节知识的巩固,同时也引导学生意识到匹配的薪酬策略的重要性,激发学生学习薪酬管理专业知识的兴趣。
②生活实例教学-五险一金。在系统讲授五险一金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给学生分配任务:第一,找出身边的企业类工作人员代表、事业类工作人员代表,了解其五险一金的缴存情况,形成对五险一金在不同类型行业、单位的不同分配情况的初步认识。第二,以教师自身为实例,讲述薪酬的构成部分,五险一金实际缴存的比例,国家补贴份额等;第三,选定一个工资基数,让学生按照标准分解其中的薪酬部分,按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计算各项目的实际缴存数额,让其充分理解薪酬的重要性,组成部分,尤其是掌握福利薪酬在总薪酬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海燕.浅谈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饭店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运用.教学研究,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