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原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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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原则范文1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若干问题;有效策略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632154

现阶段,随着人们生活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种高楼大厦、建筑房屋的建设,使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稀有,因此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优化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减少土地资源利用不当而诱发的环境问题发生。

1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涵和问题

所谓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指在可持发展思想指导下,对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实施后可能诱发的一系列环境影响进行辨别和分析,从系统上进行评价和预测,将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发生率降到最低。由此可见,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不良环境的影响,起到保护自然环境的作用,但在实际评价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过渡的耕地开发会引发水土流失、山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土地资源利用不当会导致生态环境失衡;城市化土地资源的过度使用导致农耕地减少等若干问题突出 。

2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操作流程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一项系统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面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是应该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操作流程,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2.1 建立相应的指标

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建立相应的指标可以分为3个不同的层次:指标层。这主要是指在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中具体反映的生态环境指标;标准层。主要是指很据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各项标准开展工作;环境层。这主要是指土地利用规划中可能涉及的一系列环境指标。由此可见要想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操作流程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指标,通过建立科学的指标,指导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

2.2 具体操作阶段

熟悉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具体操作阶段是开展整个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前期准备阶段。这主要是指搜集土地利用规划的一些详细资料以及当地环境发展的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分析,然后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方案和指标。资料中一定要包括水土流失情况、土地荒漠化情况、耕地占地情况、湿地保护情况等多方面的内容。开展工作阶段。这主要是对当前制定的方案进行逐步实施和考察,对于方案中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出现环境破坏的现象发生。书写报告阶段。这主要是指对实际土地利用规划报告进行书写和整理,使制定的方案更加规范。除此之外,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评价实际操作人员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熟练掌握每一个流程的具体操作方法,充分发挥自身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投入到工作当中。

2.3 坚持重要原则

在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下几点原则:层次性原则,主要是指国家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分为地市级、县区级2种,每一种层次都是不同的。要根据地域的差异性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进行评价;科学性原则。这主要是指在实际评价的过程中,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整理,这也是进行评价的重要原则,同时还要利用互联网技术等先进技术,将海量的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然后进行系统整合,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多样性原则。主要是指利用多种评价体系进行统一的分析和整理,同时要借鉴各地先进的管理和评价手段综合分析,真正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实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优势互补。

3 结束语

在我国土地资源锐减、环境问题突出的背景下,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还能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指标、熟练操作流程、坚持重要原则,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解决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评价的若干问题,从而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总之,构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评价体系、解决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评价若干问题,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党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三者的共同努力。参考文献

[1]袁维,张安明,王丽果.我国土地利用效益评价研究[J].安徽农学通报(上半月刊),2012(01):24-26.

[2]逄忠臣,冯仁德.基于PSR 框架模型的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11(16):131-132.

土地利用规划原则范文2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方法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体系涵盖人口、经济、资源与环境,包括管理、法制、科技、教育等各方面的能力建设构成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支撑体系,各项能力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有效管理、严格立法、提高科技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以及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等,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因此规划环评作为联系政策与环境影响的重要纽带,需要时刻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重视可持续发展理论对于规划环评的基础性指导作用,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系统科学理论

对于人类经济行为的研究是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影响的中介,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这些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且又能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组合,统一表现出一定的功能,从而成为一个大的系统。土地利用系统涵盖耕地、园地、林地等多个子系统,这些子系统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与此同时,土地利用系统又同环境系统、社会经济系统相联系。因此,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运用系统方法着眼于系统与要素、要素与要素、系统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揭示其间的系统性质和运动规律。

(三)生态经济协调理论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部分地区,土地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土地开发利用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承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将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放到重要位置,确保经济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的影响,最终通过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经济协调理论为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理论分析和方法支持,是规划环评的重要理论之一。

(四)景观生态学理论

景观生态学研究生态系统相互作用下的景观格局的时间和空间演变过程,关注景观格局和生态过程的相互关系。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动态规划,土地利用行为的改变可以导致生态环境和景观格局发生变化,因此景观生态学将地理学和生态学相结合,是规划环评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五)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理论

生态足迹理论是由 Rees 和 Wachernagel 提出并完善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物物理评价方法(Wachernagel M,1996~2002),通过核算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以及自然所能够提供的能源之间的差距,评价人类对于资源的利用状况,从而判定某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程度。生态足迹方法主要由生态足迹模型和生态承载力模型组成,生态足迹模型针对人类需求而言,生态承载力模型针对人类供给而言,通过模型计算量化规划对于环境的影响,是规划环评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

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1991年,国际生态学联合会(IN-TECOL)和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IUBS)举行的可持续发展研讨会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是不超越环境系统再生能力的生产和更新能力的发展。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从土地资源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性上,考虑规划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探索能够将生态完整性的保持和人类愿望的实现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模式。

(二)以人为本原则

规划的实施对环境产生影响,而环境又可以反作用于人类活动,因此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时,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既不忽视群体间的差异性,又能着眼于人与人的和谐共处,确保规划的社会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整体性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地区和建设单位的多种活动,若要确保环评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就必须认识到多种问题之间的必然联系性,探索内在规律,抓住源头问题和关键问题,提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重点整治和污染集中控制方案。

(四)广泛参与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很多领域,多种活动,作为一个提供决策依据的科学活动,规划环评强调通过鼓励和加强公众参与,广泛提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规划区域的环境现状,发现问题,提前预知规划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规划的科学化水平。

(五)跟踪评价原则

通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有助于及时发现规划出现的问题,或不可预见的原因,检查环评的分析、预测和评估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所提出的对策和措施是否得当、有效,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不可预见的原因或原环评失误所产生的环境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也促使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对策,确保环保设施按期投入运行;督促环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踏实地开展评价工作,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建立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制。

三、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工作内容与重点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规范范围及影响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分析、规划方案合法性分析、与各级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容性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提出相应的减缓措施等。其中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如下:①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根据评价要求必须对涉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全面掌握评价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列出可能对规划方案形成制约的关键因素或条件。②规划方案的相容性分析:分析规划方案合法性及其与现行各级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区域发展规划的相容性及其合法性,重点说明规划范围内严格控制区的范围内,是否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③提出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在对规划范围进行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特别是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消除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如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来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评判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评价以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对策为重点,兼顾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对土地利用规划对环境影响提出控制方向和相应对策。

四、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常用的技术方法有核查表法、图形叠置法、网络法等。

(一) 核查表法

核查表(Check list)法是指将受影响的环境因子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列在一种表格里,鉴别出规划可能会对哪一种环境因子产生影响,并表示出其影响的好坏及相对大小,实现对环境参数定性或半定量分析。

(二)叠图法

叠图法是运用 GIS 手法,将记载有各类环境信息的透明图片叠置起来,表示环境的综合特征以及不同空间位置的环境敏感度。土地利用规划环评中,可将规划区与大气、土壤、水、地质等一系列环境要素相关的图件相叠加,分析、预测和评价空间布局变化带来的环境影响。

(三)网络法

网络是指使用网络图形来表示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各种环境影响之间的联系。网络法一般的形式有因果网络法和影响网络法。

结语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以通过提出措施减小规划实施后已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而且可以在规划的初期,对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出合理的估计和预测,最小化环境影响,使得规划能够在充分考虑环境的限制性的基础上,贯彻“绿色”和“可持续”的理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余振国.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经济学分析[D].浙江大学,2005.

土地利用规划原则范文3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A

土地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

一、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从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来看,国土面积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少,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难以利用的土地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不足;从我国目前的土地规划来看,建设用地的需求猛增,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资源总量供需和时空布局问题。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加快,但在实施过程中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现状严重脱节。

二、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的问题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是动态的,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严重阻碍土地的合理规划,乃至对国民经济产生一定影响。

(一)土地规划信息库不完善

规划是一个时期过程,但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现实来看,土地规划所依据的土地信息制度并不完善。土地利用信息是各类用地进行有效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础。我国大部分土地与规划部门对土地的利用情况掌握不够,基础数据不翔实,据此制订出的规划只能是空对空、假对假、相关统计数据不能及时更新;归档的资料缺失严重、缺乏系统规范的整理,很难将现代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与土地数据的管理相结合。因此造成土地规划借以参考的信息具有很大的波动性,相应的土地规划就处于一个变化、不稳定的状态。

(二)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滞后

在规划的专题研究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并不多见。土地利用规划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是以经验判断为基础,在对客观事物观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出规划指标,然后进行各种数据推算达到综合的平衡。而规划所以依据的土地信息本身就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有的规划实施不久,客观情况就已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方法的最大缺陷是用静态的方法处理动态的结果。这样一来,土地利用规划就不能很好的指导用地调整。预期的规划难以发挥效用,缺乏科学性,造成规划在某些方面的严重滞后。

(三)土地利用规划僵硬

土地利用的动态性决定了土地规划的灵活性,但灵活性并不意味着调整的随意性。所谓动态性,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用地的科学预测,而只是在原有基础上表面文章,使得土地规划在实质上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附属品,结果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滞后,丧失了统筹规划和参考的意义。灵活性,不是说随意的更改规划,而是参照当地的历史和现状、自然与文化等更好付诸于实施,也就是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目前很多地方把二者生硬的割裂开,造成了土地利用规划丧失活力,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形同虚设。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欠缺法律保障

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保障条款的制订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白,在权威与震慑的法律效果上达不到立法的目的,规划的法律效用难以形成。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实用性欠佳,缺少本身的独立性和新颖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再加上其规划本身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难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各级规划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规划体系不够灵活,规划协调与衔接性差等。

(五)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困难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主要集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面,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缺少,使得相关部门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滥用权利,从而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规划是保障公民土地权益的依据,也是公民履行相应义务的准则。但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在现实生活中只流于形式,民主参与较少,民众对于这些规范很模糊、很陌生,土地利用规划真正实施起来矛盾阻力重重。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出路所在

土地利用规划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因此,为更好利用国家的土地资源,找到土地利用规划的新出路,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土地信息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起调节、分配、控制土地资源的作用。我们应加快体制的技术创新,应用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科学技术含量,进一步核查基础土地统计数据,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变定期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为随时动态修编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模式;其次,完善土地信息档案项目,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尽可能详实记录土地规划的情况;最后,加强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二)开拓创新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在德国科学分类方法常应用于规划中,比如建造用地一般划分居住用地、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特别用地共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又有次一级用区、片构成,如核心区、混合区、居住区等,而这些区片的有关具体规划思想,具有较为明确的意向性和指导性。另外,近年来我国有的学者推崇的沟通式的规划方法,它的操作使土地规划编制更合理、可操作性更强,利于社会公平。这些方法给我们的理念带来新的冲击,我们可以集众所长,找出适合自己的方法。

(三)增强土地利用规划灵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手段,因此协调好规划的灵活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土地,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需要保持好稳定性,规划的市场变化必定会损伤有关部门的公信力;但我们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却是在时刻变化的,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真正做到在变化中发展,而不是教条的仅把规划当作教科书来使用。

(四)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保障

法律的保障将土地规划提到一个政治高度。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公众参与的公开性和民主性规划体制,这就要求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中,要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实施监督制度等。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公众潜力和主动意识,赋予土地使用者知晓、参与、决策、监督规划的权力,从使用者的角度来对规划的编制提供意见,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政府部门编制的规划更加切合实际,同时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五)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需要在公共管理思想范畴内,引入公众参与理念,了解公众对土地利用问题的认识、对重点项目和政策效应的意见等,从而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使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

土地利用是一个生态系统,是一种摆脱过去只考虑土地量化的新的规划模式。这种模式遵循协调共生、多样性、协调面积空间结构协调的原则。将土地规划纳入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制度发展的核心。

结语

就现状而言,土地利用规划推进是遇到许多困难和自身的不足。土地规划必须吸取先进理念,如控制城市向外扩张、保护农田、合理高效持续利用土地等。展望未来,创新理念,真正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2.

[2] 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3(17)

[3] 李沙.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理论的文献综述[J].安徽农业科学, 2007.

[4] 吴次芳.国土规划的理论与方法[M].科学出版社,2003.

土地利用规划原则范文4

一、新的规划理念和理论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新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有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规划方法,才能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

1、新的规划理念:理性发展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为目标,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强调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对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考虑的不多,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续。

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充分运用“理性发展”理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在确定规划的目标时,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这一中心议题,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2、新的规划理论: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理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承袭原有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另一部分是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主要有:地域分异理论、区位理论、资源优化配置理论、生态经济理论、系统科学理论等。但总的来看,尚未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体系,没有从宏观(哲学层次、科学层次)到微观(技术层次)的系统理论,而是诸多理论混杂,让人无所适从,规划编制研究和学科建设严重落后于规划实践,已明显制约了规划工作的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的规划指导思想的需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胆运用国内外的和相邻学科(如城市规划、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的相关理论。在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我们准备运用的理论有两个:空间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1)空间规划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中长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用地指标调控与规划分区相结合”,其着重强调是规划对用地数量的指标要求,而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在规划的分区方案中,对分区内部土地利用的要求过于笼统,不能承担起有效的控制分区内部用地的功能。

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借鉴西方空间规划的理论如:“田园城市”理论、“绿化带”制度、中心地域理论、“开发轴系统”理论等,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和供应政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规划修编由上轮主要分配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规模向控制环境容量、开发时序、控制建设标准转变。本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是在协调和平衡经济发展、公众利益、环境以及规划部门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的空间规划,应当着重注意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的空间安排和布局,确定其开发利用时序,并通过较大比例尺的地图(如市区用1∶1万)确定城市合理发展边界,引导地方政府提高城区建筑密度,实现现有城区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从而解决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地严重流失等问题。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害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在正确的管理下,可以不断更新和利用。反之,它会退化、耗竭。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载力的限度内,同时采用人工生态措施,确保土地持续利用。

目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研究的国际趋向表现为应用生态经济学观点研究土地利用规划,使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协调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下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

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我市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将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二、新的规划方法

我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为便规划更具科学性,除了要用新的规划理念、规划理论外,应当按照规划修编的要求,尝试采用一些新的规划方法。

1、评价方法

规划实施评价:按照

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地必须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做出是否进行规划修编的结论性的意见。从我市已完成的规划实施评价的情况来看,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但面临新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新变化和新的目标任务,现行规划已显得不相适应:一是规划定位已不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二是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已不能满足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对用地的实际需求;三是指标布局安排不尽合理,用地位置与规划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四是在规划实施期间,乡镇体制改革,行政区划变化,城镇和村镇用地急需调整;五是相关部门的规划均已作了调整,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协调和总量控制;六是国土资源部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五年修编一次,而现行规划已执行五年有余,需要在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加以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我国20__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__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重要的项目规模与布局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如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使之更趋合理性。

2、系统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国家最主要、可调控的资源,这一特点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的统筹协调过程。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采用以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的系统优化方法就成为必然。运用不同的规划方法来解决,如线性规划、灰色线性规划、模糊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动态规划、参数规划和多目标规划等。按这样的思路,规划的适用性会大大提高,规划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该方法强调在规划编制中,要全面考虑规划所要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标,并由此形成各种战略方案,通过分析比较选出最佳方案。

3、应用地理信息(3S)技术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89号)、《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本轮规划修编要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这是本轮规划修编最突出、最严格的技术要求,对提升整体规划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4、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前要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完善规划的公示制度。首先为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市政府在将规划付诸实施之前举行公众意见听证会,不仅要听取普通民众的意见,还要听取有关利益团体的意见,并根据当地的生态效果予以考虑,然后在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修正并进行表决。这样,规划以法律形式获得通过后,就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在实施中也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和监督。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果需对规划进行较大的变更或修改,仍需举行公众意见听证会,以确保规划始终如一地得到民众的支持。

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稿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讨论磋商,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谈判过程。即由参与决策的各个主体通过磋商或“讨价还价”,最后在共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过程。在这个协调的过程中,成功的关键在于寻找全局利益与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之间的结合点,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在依法坚持全局和整体利益的原则下,统筹兼顾被协调者的利益,被协调者也既要考虑本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又要顾全大局,在这样的原则和立场上进行充分磋商,以形成共识。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应独自断然做出决策,以免重复过去那种部门分管、多头决策、各自为政、矛盾百出,对土地资源造成严重浪费破坏的错误。如果在协调过程中还有重大工程项目或用地规模问题存在意见分歧而暂时无法统一,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进行研究和决策。

土地利用规划原则范文5

1.1 理性发展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1.2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

1.2.1空间规划理论。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中长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我国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用地指标调控与规划分区相结合”,其着重强调的是规划对用地数量的指标要求,而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在规划的分区方案中,对分区内部土地利用的要求过于笼统,不能承担起有效地控制分区内部用地的功能。

1.2.2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及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在正确的管理下,可以不断更新和利用。反之,它会退化、耗竭。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载力的限度内,同时采用人工生态措施(包括邻域或更大的区域),确保土地持续利用。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2 土地规划创新方法

2.1评价方法

①规划实施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地必须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做出是否进行规划修编的结论性意见。②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我国201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还缺乏具体的规程和办法,各地也是各行其是,迫切需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2.2 系统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国家最主要、可调控的资源,这一特点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的统筹协调过程。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采用以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的系统优化方法就成为必然。可以运用不同的规划方法来解决,如线性规划、灰色线性规划、模糊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动态规划、参数规划和多目标规划等。如按这样的思路,规划的适用性会大大提高,规划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2.3 应用3S技术

按照国士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土资发[20021189号)、《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措南(试行)》和《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本轮规划修编要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这是本轮规划修编最突出、最严格的技术要求,对提升整体规划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两个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技术、GPS技术等现代化手段,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同时,基于土地规划中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如资源优化配置、地区经济社会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具有半结构化的特点(即对所需解决的问题虽有一定的了解,但又难以精确把握其发展演化的规律),因此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DSS)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为决策者对半结构化问题进行有效决策支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2.4 吸收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的宏观规划,其编制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情,而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规划,因此,规划的编制应由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相关社会群体共同参与,规划的主体要由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向以政府规划部门和社会重要研究机构为主转变。公众参与不仅是像上轮规划一样为了提供信息资料,而是要参与规划目标、指标的分配和确定,规划方案的拟定、协商和协调。

3 结语

未来的土地利用规划将会以各种不同途径沿着可预见的方向发展,规划必须更加有效地协调人地关系,解决人地纠纷。规划理念的创新势必会引发规划工作的全新发展,但同时,只有规划中各环节的进一步完善,规划理念的新成果才能得以体现。

(收稿:2013-11-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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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永生,环评.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的重要举措[J].中国国土资源报,2006.

土地利用规划原则范文6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关系协调;国外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7)05-0043-05

进入20世纪后半叶后,国际社会开始提倡可持续的人类发展战略目标,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以统筹安排各项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研究内容的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各国各级政府为实现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社会实践[1]。虽然各国的国情不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和规划目标不一样,但如何协调社会经济活动中各土地利用主体在土地资源利用中的利益关系,却是每个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个基本内涵,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利益集团或个体之间的协调,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又主要集中体现为三对矛盾的协调:一是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关系;二是不同行政级别之间的关系;三是私有财产权(发展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本文分别以这几个重要关系的协调为主线,对当前国际土地利用规划中各方利益协调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与总结,以期为我国即将开展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借鉴。

1 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

土地资源配置的政府管制与市场调节的矛盾,一直是土地利用规划中讨论的热点,不少经济学主张充分运用市场的杠杆作用,推动土地与资金、劳动力等其它社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社会生产效益最大,而社会学者却呼吁加强政府对土地这种特殊商品的宏观调控,从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来配置土地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质是通过制定各种土地利用规则,对人们利用土地行为作出相关的约束,从而在区域整体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是,土地利用规划并不是意味着对市场机制的全盘否定,鉴于市场规律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不少专家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呼吁推行基于市场的土地利用规划[2~3]。

从理论分析,二者关系的协调取决于规划区域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和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一般认为,区域市场经济越发育,其自我调节能力越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协调潜在能力也就越大,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要考虑市场机制的影响也就越大。一个区域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主要表现在对经济活动的自我调节和自组织功能实现能力,而这种能力又取决于市场的组成和结构的完善程度,具体表现为各个市场参与主体市场行为的自由度,市场交易物品产权界定的清晰度,以及市场上的交易物品和参与主体组成上的完备度。一个完备的市场结构包括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工资机制、利率机制、风险机制等一系列完整的内容,其中任何一种机制的不健全,都表明市场经济不完备。因此,衡量区域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可通过其各种机制的表现能力来体现。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别的商品,产权是否完整和能否自由流转是衡量市场发育程度的主要因素。而政府对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能力,主要取决于政府具有的制定规划能力、长期决策能力和实现规划的财政能力。Hans则进一步分解为政府决定城镇的未来发展、政府对于特别地段的发展结构有很清楚的计划、政府拥有强有力的法律能力(特别是土地征用权)、政府是占主导地位的土地所有者、政府拥有自己的不动产公司、政府能调控相关市场(如信用市场、土地供应市场)等方面,并指出在政府调控占主导的土地利用规划中,私有不动产开发商,仅仅是作为规划的执行者,他们要生存就必须按政府制定的规划来做。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企业可以自己选择不同的城市进行投资,但土地开发商、不动产投资商和基础设施建造商,和制造商不一样,他们和土地密不可分[4]。

Hans还对国际上土地利用规划实践进行了归纳总结,从政府对土地资源宏观调控能力的大小,提出了五种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关系的土地利用规划类型:新北欧型、Thatcher型、美国类型、Coasian型和全球化类型。新北欧型,人们通常也称为项目导向性规划。重点项目用地或基础性项目可根据企业用地的要求,对规划进行调整。地方政府财政越紧张,企业用地的主动性越强。Thatcher型,基本上完全由市场来配置,地方政府能力很弱,这种模型不可能长久,因为当每一批投资者按照他们的愿意进行建设后,他们就会影响当地政府,支持政府使政府的权力增大,从而阻挠新的投资者瓜分他们已形成的利益。不少专家认为这种规划是政府对土地利用调控能力的丧失[5]。美国类型是指现在经济利益集团主导着规划方案的编制,旨在强化当前不动产的价值,与新北欧型比较,其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规划的编制是由于企业界发动,而新北欧型是由地方政府发起,不动产商只能在个别项目选址上影响规划,与Thatcher型比较,地方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在高收入群体为主的社区,某开发商发现建造一个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大型购物中心,能获较大利润。在Thatcher型下,这个项目很可能得到实施,而在美国类型中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大多数的现有的财产所有者认为这样会损害他们已有的利益。Coasian 型,是假设财产权非常完善和明晰,且市场信息很透明,交易成本为零,则企业界可以不需要公共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所有者要改变土地用途,只要和相关的财产所有者进行公开透明的交易就可行了,基础设施也由私有企业承建,然后向使用基础设施者收费。在这理想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似乎唯一要做的就是确定和保护财产权。显然在实践中不存在这种理想的市场经济,所以就需要规划来协调,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实践中各种交易成本,即利用规划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为此,各个体或利益集团之间如何通过合同条文来相互规定就显得非常重要,规划就是强调土地利用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与美国类型比较,最大的区别是追求的总价值最大化,而美国类型是面向现有财产的最大化(不是全部居民)。全球化类型,是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土地利用不仅限制于本地的竞争,还受到外部的影响。因此,应引入区域间的合作机制,每个地区都想形成自己的特色,从而提高区域的发展竞争力。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调节离不开价格这个核心因素,因此,在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价格因素,是协调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关系的基本要求。但要利用价格因素把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结合在一起,有三个基本问题需要解决[6]:一是对现行各种用途的土地价格进行估算。分析确定目前不同地段、不同区位的土地不同利用方式之间的价格差距。二是确定规划中不同土地用途之间转变的价格合理门槛。这个门槛的确定,既要考虑整个区域甚至一个国家的相对平衡,具有可比性,又要考虑现状的影响。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有二类成本要区分,一是与用地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如“七通一平”;二是与外部的连接成本,如主干道、学校、公共交通等配套建设成本。一般情况下,用地内部建设由开发商承担,而配套建设是否需要社区承担,值得讨论。一方面,进行配套建设,需要开发商与地方政府谈判,谈判结果与双方的谈判技巧及集团利益密切相关,常常是现有的利益集团具有优势,而且规模越大优势越明显,而对于新的、小规模的开发商不利。另一方面,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在社区之间也存在区别,取决于现有的交通网络、学校等基础建设。因此,不同土地用途之间转变的价格合理门槛要根据地区具体情况来定。三是明确规划实施后的公共利益估算。由于规划所追求的并不是单纯的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必须考虑土地利用的公共利益。由于公共利益难以量化,这成为规划中价格信号运用的难点之一。

陈美球等:国外土地利用规划中各方利益协调的研究综述

2 不同行政级别之间关系的协调

在讨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模式时,其焦点往往会集中在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其实质就是土地利用规划在不同级别行政区划的协调问题。这在行政能力越强大的国家,相互影响就越大。一般认为,“自上而下”的模式有利于强化宏观调控,而“自下而上”有利于发挥各地的地域特点。

在大多数西方国家,由于实行高度自治的政治制度,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甚至各社区之间,并没有很强的行政约束能力,在全国层面、全省层面进行土地利用调控,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除了土地利用规划,更主要的是诸如资源、环境部门的相关法制。

如在加拿大的Alberta省,根据社区政府条例,地方社区在土地利用规划上拥有广泛权力来管制私有土地的开发、保证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社区规划的主要目的是追求有序的、经济的和有效的发展、土地利用、居民生活,以及维持和改善人们生活的环境质量。社区土地利用规划是由一系列的规划组成,分为各社区必须编制的正式法律规划和可自行选择编制的非正式法律规划二类,其中正式的法律规划主要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区域建设规划和区域再开发规划,非正式法律规划涉及交通规划、休闲规划、社区规划、商业开发规划及相关的土地利用研究专题[7]。省级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色来对全省的土地利用进行约束,鼓励各社区制定具体的环境敏感区、水源及流域保护区、重要鱼类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要求保护重要的农业用地,强调不能分割土地利用,要协调好农用地与其它用地的冲突、社区间的用地布局,但直接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定的政策并不多,主要是通过对社区服务设施及基础的建设投资来进行调控。除省级土地利用规划外,社区的土地利用规划还受相关法规的约束,很多可能损害环境或人类健康的土地利用行为,都在省有关部门的监管之下。Alberta省对湿地、湖泊、江河等自然资源作出统一的规定,特别是省环境部门制定一系列有关政策,对地方的土地利用在环境保护上作出规定,另外,Alberta省能源与利用委员会和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是独立的部门,对社区土地利用规划也具有约束力,关系着对石油、天然气、煤和电能的开发利用,以及设定禁止狩猎和旅游区、造纸厂及采矿项目的审批。而联邦政府对社区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间接和宏观的控制作用,主要侧重于对鱼类保护或通航的考虑,通过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来发挥作用。

在技术上,土地利用规划的简单分区(SPZ)的提出,较好地处理了一直存在的中央与地方、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关系,即上下规划之间的冲突,使以往上级是下级规划的“提供者”,变成了“战略指导者”[8]。顾名思义,SPZ是指只是规定简单的用途管制条例,较为宏观,规定特别要强调的用途,为基层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是突出了上一层对下一层规划的宏观指导性,既保证了规划质量,也节省了不少相互之间的谈判成本。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的VPPs就是一个成功的运用例子。

维多利亚的规划体系,源于英国的城镇规划实践,并融入了美国经验,其特色是既强化州的调控能力,又保证了地方政府的实施及管理能力[9]。1996年,通过了《规划与环境条例 1996》,提出了《维多利亚规划条款》(VPPs),确定了规划的目标是促进全州的发展、自然资源的保护、生活水平的提高、造福于全维多利亚人的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要求维多利亚所有区域要按规划方案实施。规划方案是在条例指导下由规划大臣组织编制的关于土地利用与开发的法律规范,包括战略目标和相关条文二部分,其中战略目标包含土地利用的简明陈述、评价和确定,开发与保护政策,以及政策的实施,所有的土地利用变化都要符合州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在表述上,州土地利用政策更加广泛、宏观和长远;而地方土地利用政策则具体、微观,甚至与特定的地段相联系[10]。明确要编制《社区战略报告》(MSS)作为各地编制规划的依据,从而形成了一个全新的规划思路:全州统一规范、格式与要求,地方在统一要求下,可充分考虑各地的特色进行规划编制。在VPPs中,明确了对全州适用的标准,这些标准条款包括州政策、32个用途分区、22个覆盖层、60个特定条款、12个一般条款[11]。而MSS必须在《地方规划政策框架》(LPPF)编制,LPPF则在《州规划政策框架》(SPPF)的指导下完成。VPPs明确规定SPPF确定全州土地利用和开发的基本原则,叙述重要的州发展战略,从居民点、环境、住房、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特定用途与开发六个方面罗列了相关政策,这些政策对全州规划方案编制提出统一要求。LPPF立足于自身的特色,制定社区发展战略和地方规划政策,明确了社区土地利用与开发的主导方向。MSS则包括社区发展战略计划、土地利用与开发目标、发展战略与土地开发利用之间关系的简要介绍、土地开发利用机会相关限制的总体说明、明确与SPPL及区域内其它社区的战略发展关系等等。

用途分区比较灵活,更多的是允许使用,只规定少量的限制使用,采取二级分类:一类用途包括居住用地(进一步细分为五个二级类)、工业用地区(进一步分为三个二级类)、商业用地区(进一步分为五个二级类)、农村用地区(进一步分为三个二级类)、公共用地区(进一步分为十一种二级类)、特种用地区(进一步分为五个二级类)。用途分区控制着土地的利用与开发,每种用途分区包括本区的目的及利用中相关要求,并罗列了三种利用说明(不含开发,开发的要求另外规定):一是不需要批准的用途,二是要求得到批准才可使用的用途,三是禁止使用的用途。

VPPs只是为规划提供了标准规范和模板,不是规划方案,更不是对全州土地利用结构的具体要求,各地还是要制定规划方案。VPPs对各地的规划方案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各地编制具体的规划方案时,只允许在VPPs中选择适用的用途分区和覆盖层,不允许自己设计或对现有的进行分割;规定了规划方案的内容结构(包括目录、使用指南、SPPF、LPPF、用途分区、覆盖层、特定条款、一般条款、解释、综合文件、修改说明),并对每个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甚至对排版格式、文字使用、标点符号都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如规定不能使用古词、法语单词、不确定的同义词,用“must”或“will”,而不用“shall”,用“show”而不用“demonstrate”。

3 土地发展权与公共利益关系的协调

早在19世纪中期英国因工业化带动的城镇化发展时期,考虑到公共的健康和利益,政府提出对私有土地使用的控制和监督,首次提出了土地利用规划的思想,就出现了政府对土地公共利益调控与土地私有权力保护之间的冲突[12]。

为了更加地处理好土地利用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护的问题,公共参与应运而生,且成为了一条最基本的土地利用规划原则,使规划不只是公务员的事,平衡了公众利益与私有财产权益的关系,且让规划在实施中有了良好的基础[12]。

德国的技术合作公司(GTZ)把土地利用规划直接就定义为是基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不同土地使用者的对话与谈判,是一个相互充分交流与合作的过程[13]。把公众参与视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并通过多个规划实践,总结出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经验,如事先了解要解决的问题和参与者的兴趣、适当考虑讨论项目之外的因素和政府服务功能、具体参与方式要考虑当地的文化与传统、尽量采用直观可视的工具(如航片、地图、三维立体图)、根据规划的工作步骤,一步一步地推进。由英国考古委员会组织编制基于保护历史遗产的土地利用规划时,同样离不开公众参与,除了吸收相关土地所有者参加外,还邀请多个国家非政府组织参与,相互讨论形成统一意见[14]。

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对一个规划委员会的工作好坏评价,不只是规划决策是否明智,还要看吸纳民众参与的多少。公众参与积极性也高,他们以能为社区发展发表意见感到自豪。在参加具体讨论之前,他们常常和邻居、朋友沟通,了解大家的想法,甚至会开一个小型的讨论会,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形成一个共同建议,并确定向规划委员会反映的具体方式[15]。在加利福尼亚政府法规布朗条例中[16],明确规定公众有权参加各种公开的会议,特别是涉及多数人利益的会议,公众有权旁听和评价相关规划事项,有权得到相应的会议材料,可以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参会人员没有登记的义务,即使要作登记,也是自愿性的。规划委员会在重要会议召开之前,也必须在72小时之前把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通告相关人员(特别重要的听证会需要提前10天)。为了保证会议的有序进行,对公众发言的时间规定了一定的限定,并不允许发表重复或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意见。条例甚至还详细说明如果会议争议太大无法继续进行时,要进行清场,但新闻界的人员和有关的部门工作人员可以留下,会议主席无权制止发言者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对规划委员会的评价[17]。在加拿大的Saskatoon市,为了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社区服务部开展四项工作[18]:一是在地方社区协会的指导下,在每个街区成立了地方公民委员会;二是对每个地方公民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规划方面知识的免费教育与培训;三是对重要的街区制定地方区域规划,分析街区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反映在土地利用上的问题;四是对每个街区逐年的主要指标进行分析评估,如人口数量与结构变化及分析、家庭收入、就业水平、私有财产、犯罪记录、社会救济人口比例。让人们对现状有一定客观的认识,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各种规划决策的讨论会上,反对的声音比以前少多了,而且由于公众对规划有了充分的了解,土地利用的申请者也能非常规范地办理有关手续。

韩国的“限制发展区政策(RDZ)”,由20世纪70年代提出之初,受到土地所有者和开发商的普遍反对,到现在被公众普遍接受的转变,也充分说明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19]。在1971年,韩国官方引入了限制发展区政策来防止城市之间发展连成一体及城市的无序发展,由于这个政策影响了私有财产权,受到土地所有者和开发商的普遍反对。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了由中央政府推行的RDZ政策的改革,提出了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规划,认为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是解决私有利益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矛盾冲突的最好办法。为了让公众了解规划的重要性,政府加大了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并在分析可持续发展、财产权和公众参与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归纳了规划中可持续发展的五个原则:自然环境的保护、经济增长中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最小化及减少废物产出量、地方经济充满活力和多样化、满足人类的需要和社会公正、社会公平(含代际公平)。强调私有财产权的使用,不能破坏环境,在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应最小。从2000年9月开始,RDZ改革进入了国家与公民相互协商的新的阶段,人们普遍对限制发展区政策持支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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