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的前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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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前提

商品经济的前提范文1

关键词:定量包装;净含量计量;计量检验;商品净含量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很多产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能力的提升。定量包装物品的出现就是人们生活水平提升的一大表现。人们非常的钟爱此类产品,它为我们带来很多的便捷。最近几年此类商品的类型不断增多,而且数量也在加大,此时其净含量检测工作面对的压力也在无形之中增加。

1 在开展净含量检测工作时必须认真分析

第一,非常关键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检测净含量标注的问题。当我们具体的开展此项检测的时候,必须认真分析商家有没有在规定的方位加以标注,要确保标注的正确性。在标注的时候要确保它和产品名称标到相同的版面。还要单独标出来,禁止和产品说明放到一起来论述。在标注的时候还必须标出具体的净含量三个字,其单位等也应该是正确的。而且,以面积、长度、计数单位进行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不能出现“净含量”三个字的中文字样,只能用数字或者是法定的计量单位来进行标注。

第二,要明确抽检措施。当我们开展随机检测的时候,通常是在销售场所开展抽检活动。此举较之于其他的方法更为精准。在抽检的时候,分层措施指的是检验的时候先按照层次论述,进而对单层的产品按比例抽选,在生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以及零售商的仓库都可以进行抽样。要想更加精准的开展检验工作,就必须认真分析抽样措施,只有确保措施精准得当才能够提升检验工作的品质,才能够更好的为人民大众服务。

第三,明确批量。当我们开展检验工作的时候,不需要对存储区域变化或是卖出的产品进行多次的测验。在很多单位,其仓库会放置很多的产品,为了确保检验工作更为精准,就必须对产品分批。通常来说,单一批次的数量均在一万元左右。在企业生产现场或者是商品包装现场,要对相同生产条件下具备一定数量的包装商品进行同种定量。在进行抽样时要避免出现对正常生产条件进行改变的行为,避免计量检验的结果受到影响。

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2.1 密度的检验

对于以体积为标注的净含量商品中的计量检验方法中采用的密度法,在进行检验的时候最关键的就是密度的测量。为了能够尽最大可能的避免温度变化以及操作的方法不一样而导致密度出现波动,可以选择在温度在(20±2)℃并且室温与介质之差在1℃以下,将密度杯进行擦干并称重。同时再将样本的单位内容将密度杯注满,将密度杯以及杯内的物品重量进行称量,将称量出来的重量减去密度杯的重量,即为定量体积的商品重量,再除以密度杯的标称容量,就算出该商品的密度。

2.2 保留测量结果的有效位数

在一般的计量检定规程中,对于检验的结果都会允许出现一定的误差,而对于检验后的结果有效位数都能够按照允许的误差内有效位数来进行保留。而对于净含量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也就是对于平均的标准偏差、实际含量、修正结果或者是修正值进行有效位数的保留。通常来说,对于平均的实际含量、实际含量修正结果或者是修正值都会保留一位小数,而在标准的偏差中则可以保留两位小数。

3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的过程和检验方法的常见问题

3.1 净含量商品以体积单位标注的检验

当我们对以体积来论述的产品开展检验工作的时候,常会用到两种措施,分别是绝对体积法和相对密度法。对于前者来说,它在使用的时候最为重要的是保证量瓶,当多次测试之后要减少它对壁量的干扰,因此来确保检验工作的精准性。在具体检验的时候,必须要认真核查,对于那些早已测试过的内容要适时的处理,要确保检测活动和产品放置活动是在同一个时间开展的。在具体读取数值的时候,要严谨仔细,防止读数错误,干扰后续工作。在具体检验的时候,还应该认真分析媒介以及外在的氛围等,特别是要注意气温以及湿度之类的变化特点,如果出现了差异就会对检验的最终结局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工作中我们必须要认真的控制,切实的提升工作的精准性。对于第二个测试措施来讲,在检验的时候,常常使用电子称、电子天平或者是电子密度计,此类设备的精准性非常高,其不论是称重或是读数都较之于别的设备要精准很多,在操作的时候要确保外在氛围良好,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气泡之类不利现象的发生,提升测试的精准性。

3.2 净含量商品以质量(重量)单位标注的检验

在检验以质量(重量)单位标注的净含量商品时,对于一般性的商品进行检验时,应该注意皮重的抽样量大小以及皮重是否已经擦干除净等方面的情况。当我们检验冰冻物品的时候,不但要注意如上规定,除此之外还要认真关注此类物品的气温,不管是在较低的气温状态下还是正常的模式之中,都必须确保产品不会由于气温改变而产生水汽凝固之类的问题,因为一旦产生了此类现象就会干扰到活动的精准性。具体的检验冰冻物质的时候,必须要按照规定的融化步骤开展化冻工作,然后再按照正常的步骤检验。

3.3 净含量商品以长度单位标注的检验

对于以长度单位标注的净含量商品的检验,在其检验的过程中,包括了仪器法、直线法。仪器法的检验关键点在于被测物不能进行弯曲,尤其是电线的电缆芯线不能得到外露;将线放在线盘的时候应该要放置在线盘的中心处;与此同时还要求各个部分的张力必须保持一致,在对于硬线检验时不能对导线进行人为的弯曲。而直线法的检验关键点在于在进行分段测量的时候,应该保证分段是均匀并且是整数,方便接下来能够进行修正。

4 结束语

当前时期定量包装产品已然成为了我们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类产品,它们的存在为广大群众的生活创造了很多的便捷,不过在具体检验的时候还面对一些问题,我们坚信在广大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之下,该项检验工作一定可以获取更多的成就,将面对的不利现象处理好。

参考文献

[1]崔红霞.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J].经营管理者,2012(10).

[2]徐欣.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相关问题探讨[J].华章,2013(11).

[3]魏忠玲.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中的问题[J].中国计量,2010(11).

商品经济的前提范文2

关键词:刘诗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产权理论;现代财富观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2)05-087-05

刘诗白教授是我国享有盛誉、功勋卓著的经济学大师。他长期从事经济学教育与研究工作,主要代表性论著有《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若干问题研究》、《社会主义所有制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探索》、《产权新论》、《论体制创新》、《现代财富论》等等。刘诗白教授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理论、市场经济理论、产权理论、体制转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及现代财富理论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创新研究。

刘诗白教授的论著理论深邃系统、论述高屋建瓴、阐释植根实践。他的学术思想启发和教导了一批批中青年学子,培育了不少经济学骨干与精英。对刘诗白教授的学术思想与学术贡献难以用简短的文字进行归纳与凝练。我们在品读刘诗白教授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现代财富观和社会主义产权理论等学术论著的基础上,深刻地领悟到刘诗白教授无愧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产权理论与现代财富观的开拓大家。

一、刘诗白教授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创新性探索

刘诗白教授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研究方面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理论体系,独具特色,其创新观点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与高度认同,并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所佐证。

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学界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较大分歧。但刘诗白教授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历史地、客观地评价商品经济的历史作用,对商品经济的历史地位与功能进行科学解读。刘诗白教授指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社会分工的存在为前提,同时,商品关系又通过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为促进生产社会化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杠杆。刘诗白教授认为,当代资本主义之所以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商品经济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息息相关。

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要发展商品经济,刘诗白教授很早就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证,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真知灼见,深化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认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其一,发展商品经济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刘诗白教授认为,在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商品关系仍然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分工与促进生产社会化的重要经济杠杆,一切摒弃商品关系而在非等价的实物交换或无偿的活动交换基础上建立普遍的社会劳动的联系的做法,都是不成功的。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尚不发达,因此,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关系。刘诗白教授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应与社会主义生产力相适应的论述,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其二,对于欠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发展商品经济更为必要。欠发达国家之所以在经济发展方面还十分落后,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不发达。因此,刘诗白教授认为:需要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更大规模的商品交换;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需要通过商品关系来发展专业化协作;需要发展商品化、社会化的生活服务事业;需要通过商品关系来发展科技文卫事业;需要通过商品关系促进国际经济联系。所以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推动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重要保证,是欠发达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赶超所必须历经的阶段。

在有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研究中,刘诗白教授还以他敏锐而独到的眼光,创新性地提出了市场调节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起着基础性的配置作用。刘诗白教授指出,社会主义需要重视市场机制,社会主义的计划调节,不能脱离市场和市场机制。同时,他也认为,市场机制并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唯一调节机制,不能因为强调市场而否认计划指导的作用,还必须发挥计划机制的调节作用,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他认为,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具有各自的特点,具有互不相同的和互不替代的功能,从而适用于不同的对象领域;人们应该按照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状况和要求,分别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调节形式,使计划机制的调节与市场机制的调节各得其所,互相配合,彼此补充,使二者的调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不仅如此,刘诗白教授还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机制与运行体系的构建,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建设性贡献。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兴未艾的今天看来,刘诗白教授的许多学术思想与学术观点,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商品经济的前提范文3

一、农业生产各方面比较

1.农业耕种工具。唐宋时期灌钢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在此基础上熟铁钢刃的农具得到广泛使用,这一时期堪称我国传统农业工具发展的巅峰,耕种农具系列化,出现了许多革命性的发明,如曲辕犁等,多种利用水力、风力、畜力的灌溉和加工谷物、获取小麦的工具得到普及。元朝人王桢的《王桢农书》记载了唐宋大量的大型高效农具,如大型水车、麦钐等。明清时期,冶铁工艺继续进步,出现了生铁淋口技术,但这种技术还不是很成熟,只能应用于小型农具,大型农具如犁铧仍然要使用铸铁工艺。农具种类完全继承唐宋,并没有出现新型农具,甚至在唐宋时出现的一部分大型农具在这时反而消失了。由于种种原因,还出现了一些地方由畜力耕种退回到完全人力耕种的水平,这对资源利用和农业生产都是一种倒退。

2.农业科技水平。从土地耕作方式、土地施肥、种子培育等方面来比较,明清都继承并超越了唐宋。明清时期土地耕作继承了唐宋甚至更早形成的以耕、耙、耢、压、锄为特点的旱地耕种技术体系和以耕、耙、耖、耘、荡为特点的水田耕种技术体系,并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发展完善,提高了耕作的精细化水平。农书是对农业技术水平的总结和反映,唐宋就有了专门的农书对当时的先进农业科技进行总结和记录,如宋朝陈甫的《农书》,但此类专著数量很少。到明清时期,关于农学方面的著作纷纷出现,数量多,质量高,还出现了如《农政全书》等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集大成之作,这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农业科技在各个地区各个领域的推广和普及,也反映了明清时期农业发展的水平。

3.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唐宋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确立了稻麦复种制和一年多熟种植,到了明清时期,稻麦是种制体系进一步普及和发展,并根据南北不同气候特点,形成了北方二年三熟制和南方一年双熟制,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同时,这一时期在一小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堤塘方式的土地耕种模式,典型的就是桑渔田循环耕种土地,已经有了生态农业雏形。在水利灌溉发展方面,唐宋大力发展农田水利,甚至还形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太湖流域塘埔圩田体系。明清时期,北方大型的水利工程逐渐萎缩,南方的小型水利工程和北方的井灌水利得到了较快发展,数量也十分庞大。

4.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的拓展。粮食种类在唐宋形成了以稻米和小麦为主,以粟黍为辅的种植格局,明清时期,稻米和小麦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提升,同时,还引进和推广了玉米、番薯、土豆等高产农业物种。经济作物种植方面,唐宋时期以种植苎麻、蚕桑、茶叶、药材等为主,到了明清时期,棉花取代了麻丝,成为最主要的经济作物,同时,烟叶、油料、糖料作物等生产空前繁荣。在农业和牧业结构比例上,唐宋时期,国营牧业及家庭式的饲养家畜家禽都十分发达。明清时期,特别是在清代,农区政权和牧区政权实现了真正的整合,国家牧场衰落迅速,大量传统的牧区被开垦为农田,内地的草地和荒山也被开垦为农田,农牧结构严重畸形。唐宋时期,长江流域经过长期的开发,由于气候条件优异,成为全国农业经济的重心。到了明清时期,由于长期的和平,人口迅速增长,农民开始自发地拓展农业区域,长江流域和江南地区继续高速发展,同时出现了湖南湖北、江汉地区、四川等新兴农业区,黄河流域的农业经济也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边疆地区被进一步开垦,农业种植区域空前扩张。

二、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分析

综合上文分析,相比较唐宋,明清农业生产工具并没有出现革命性的突破,大型高效的农具大量消失或未被使用,农业技术也没有新的提高,北方的大型水利灌溉工程大量荒废,农业种植区域空前扩张,造成牧业相对落后,引起畜力不足,致使很多地区由先进的畜耕退化到人耕,农业资源利用率并不高。到清中晚期,人口激增导致人均耕种面积减少和人均粮食占有量减少,这就造成劳动生产率的降低。当然,单纯以人均粮食占有量作为衡量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是片面,因为农民除了粮食生产外,还有副业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著名学者李伯重就认为,清代江南地区典型的男耕女织生产模式,生产效率应该是农夫和农妇生产效率的总和,从而认为清代劳动生产效率高于前代的结论,也就是说,清代虽然人均粮食占有量减少,但副业生产和经济生产可以弥补粮食占有量的不足。实际上,男耕女织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历史上夫妇并作的农业生产方式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程度高低之分而已,唐宋时的经济作物生产和副业生产也很发达,占有的比例也很大,所以,从明清全国范围来看,其劳动生产效率并不比唐宋高。但另一方面,明清时期农业人口的空前增长和土地种植广度的空前扩张,其粮食生产的总量大大超越了唐宋,加之男耕女织生产模式程度的提高,副业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的总量都很大,社会剩余商品大大增加,人口需要的多样性也逐渐提高,这在客观上为农产品流通的发达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提供了前提。同时,明清农业生产有明显精细化耕种的趋势。从中国农业历史上来研究,精耕细作有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即主动的和被动的。主动式的精耕细作往往是伴随农具的更新和耕作方式的变革,表现结果是耕种效率的提升和农业产量的提高,这是一种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的模式。还有一种模式是被动性的,农民进行精耕细作不是因为主动地使用新农具或者采用新的耕种模式,而是因为人均土地占有量和粮食占有量的减少,不得已投入更多的人力,这种模式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不但没有提升,还有所下降。很明显,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中晚期的精耕细作是被动的,也是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的。

三、农产品的流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商品经济的前提范文4

    1.监督管理与鼓励竞争的关系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然就会有竞争.因此,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中,必须创造有效竞争的环境,以便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企业不断改进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开拓进取,争取打入国际市场,不仅在国内,而且要在国际竟争中获得胜利,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竞争也会出现一些消极现象和违法行为。如套购国家计划商品,倒卖重要生产资料,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为了维护正常的竞争,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反对不正常竞争,打击违法行为,使所有的商品生产经营者都能奉公守法,通过诚实劳动开展社会主义竞争。

    2.监督管理与搞活的关系

    “活”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市场交易活动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进行,达到市场萦荣活跃,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乱”是破坏了国家政策、法规,制造和贩卖伪劣商品,投机倒把,欺行精市,走私贩私,造成了生产经营运行的紊乱。有乱就要管,管就是治乱。搞活与治乱两者虽然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是辩证的统一。只抓管理,不求搞活,与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方针相悖。没有整个市场的繁荣和活跃,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就发展不起来,最终会导致经济活动的停滞不前,阻碍社会进步与人民生活的改善。如果只求搞活,不抓管理,就不能规范参与商品经济活动的行动主体—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导致经济活动的混乱无序。经济越繁荣活跃,社会化大生产程度越高,越需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越离不开监督管理,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需求。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既有促进经济搞活的任务,又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使经济搞活与监督管理互相结合,相互促进,在搞活中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又通过维护秩序,搞活经济。长期以来,工商管理工作在管理与搞活的关系上,考虑行政干预、监督管理多,研究疏导服务、促进搞活少,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企业登记方面,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放宽政策,允许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允许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一业为主兼营他业;允许工业系统门市部兼营省内外同行业自销产品;允许个别企业使用两个牌子;缩小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简化申请审批手续,一般登记不超过半个月.在市场管理方面,支持鼓励贩运,撤销农副产品检查关卡,对计划产品在完成国家计划和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允许边出售、边上市、边贩运。对计划外产品,称重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允许多渠道经营,搞活商品流通.在市场建设上按照“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多方兴建,工商统一管理”的办法,走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元化建设市场的路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城乡市场建设。

    3.监督管理与搞好服务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服务。它不仅要监督管理,而且要通过搞好服务来正确引导和影响工商企业经营人员,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此,必须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结合起来。基于这种认识,改变以往管理就是行政干预的观念,把管理工作看成包括宣传教育、疏导服务、经济监督、促进发展、增强活力这样一个综合的、完整的、系统的过程。实行“疏导—服务—搞活”的管理方式,纠正单纯“管理—查扣—处罚”的管理方法,实现“活—管—活”的目标,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把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纳入国家政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几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例如:协助工商企业经营人员搞好市场调查、预测和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改善经营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商品经济的前提范文5

(一)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依次呈现出三种资本形态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只有一种资本,即货币资本。但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事实并非如此。人们通过对市场经济发展史的研究,尤其是对最近200年的市场经济的研究,逐渐认识到:完整的市场经济应包括货币资本、知识资本和消费资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单一的或者唯一的货币资本。换言之,是三种资本共同推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仅是单一的货币资本。

但多年以来,我们的市场经济一直是货币资本一枝独秀,它的作用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货币资本所有者的权益也得到充分的保证。而知识资本和知识资本的所有者、特别是消费资本和消费资本的所有者,却长期处在被淡化甚至缺位的状况,从而使他们长期处于被动的消极状态,形成单一地依靠货币资本发展经济的局面。虽然经济也能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地依靠货币资本这一单一要素发展经济,资本短缺、创新乏力、消费萎缩的问题不可避免。

近年来,知识资本的作用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认识到,新的科学技术即人类知识的结晶,对所创造的财富起着重大的作用。也就是说,除货币资本以外,还有一种形式的资本即人类的知识结晶――高新技术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这就是后来人们认识到的第二种形式的资本即知识资本。它的具体作用表现为:当货币资本不能充分满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经济发展需要的时候,知识资本就起到一种点石成金的作用,它可以几倍、十几倍地扩大现有货币资本的实力,推动地区和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创造大量的财富。这种货币资本同知识资本相结合的经济增长方式,比之依靠单一货币资本的经济增长方式,给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支持力和推动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进一步深刻地认识到:消费者才是市场竞争的最终决定性力量。因为消费者既是市场的主人,又是给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资本动力的源泉。因此,谁能赢得最多的消费者,谁就能拥有最大的市场和巨额的资本注入。消费资本由此而生,“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构建也以此为基础。

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将消费向生产领域和经营领域延伸。当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给消费者。此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已不再是单纯的消费,他的消费行为同时变成了一种储蓄行为和参与企业生产的投资行为。于是消费者同时又是投资者,消费转化为资本。

这实际上是把消费者从产品链的末端以投资者的身份提升到前端,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既能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同时也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使消费和投资有机结合。从而使买卖双方在这种条件下合二为一,完成消费转化为资本的过程。这样,消费作为一种资本,它同货币资本、知识资本一样,成为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

(二)消费资本化理论是资本理论新的里程碑,是新的资本理论体系完成的标志

消费资本化理论,是突破西方传统市场经济理论的局限,而提出的新的资本理论。它科学地论证了消费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指出消费即是投资,从而在世界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提出消费资本这一新的资本形态,并以完整的理论体系把社会经济发展中消费和消费资本的力量系统地揭示出来。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提出,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观的一次重大革命。它以崭新的视角和思维模式,分析了消费同生产一样,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

以往的经济学家,包括一些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他们理论上一个共同的缺陷,是重生产轻消费。他们从资本的高度分析生产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但却没有一位经济学家从资本的高度分析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他们对生产和生产资本进行了十分深入的研究,详细地阐述了生产资本的属性、作用和意义,而从没有提出一种理论把消费和消费资本的力量系统地揭示出来。

其实,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消费。生产和消费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从生产的角度分析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单方面的、局部的分析。唯有从资本的高度并同时从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分析社会经济发展,才是全面的、科学的分析。

以往的经济学家在理论上存在这一共同缺陷的原因,是在于他们理论研究的前提失衡。因为他们研究的前提是“商品的生产过程”,而不是“商品经济全过程”。以“商品生产过程”为前提,其研究的重点是“生产的准备环节”和“生产环节”,而不是消费环节,或者说主要是“商品生产的准备过程”和“商品的生产过程”,而忽视了对“商品的消费过程”及其重大作用的深入研究。

因此,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前提应是“商品经济全过程”,而不只是“商品的生产过程”。否则,其研究及研究成果必然是不充分的。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的缺陷恰恰出在这里。

消费资本的确立和消费资本理论体系的建立,是21世纪资本理论的又一重大突破,是资本理论的第三次革命,是资本理论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至此,人们认识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三种资本形态。其实,三种资本形态在人类经济发展的初期就已经存在了,它是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依次呈现出来。我的贡献在于,对已经呈现出的三种资本形态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根据三种资本的内在联系以及它们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对新的资本理论的结构和内容以完整的理论系统地揭示出来,重建了到目前为止完整的新的资本理论体系。消费资本化理论则是新的资本理论体系完成的标志。

(三)消费资本化理论完善和发展了市场经济理论,是新的市场经济理论形成的标志

在对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深入研究中,进一步分析了人力资本,并把人力资本提升到知识资本,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经济资本构成体系,这是对市场经济资本理论的重大突破,并据此提出三种资本相互结合,共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从而完成了新的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的建设。

我们可以看到,新的市场经济理论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完整的市场经济是由货币资本、知识资本和消费资本三种资本构成;二是经济增长方式是由多种资本要素共同作用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知识资本的确立和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提出,是市场经济理论不断发展的重大成果。它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由于它从市场经济资本构成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方面突破了原有的市场经济理论体系,从而使市场经济理论本身也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可以说,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提出是新的市场经济理论形成的标志。

(四)消费资本化理论揭示了企业利润形成的秘密――人类社会一次伟大的发现

新的资本理论体系的建立,特别是消费资本理论的提出,向人们揭示了商品经济全部的真实过程,从而揭示了并科学地论证了以往经济学家予以回避的、没有揭示出来的社会财富和企业利润形成的秘密。

这是由于,新时期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前提是“商品经济全过程”,而不只是“商品的生产过程”。

商品经济全过程包括如下三个环节或者说三个阶段:

生产资本由于购买了生产场地、原材料和零部件,而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商品生产的准备过程。

工程师、科技人员和能工巧匠(工人们)利用已有的生产场地,把原材料和零部件转化为产品――这是知识资本发挥作用的过程,即商品的生产过程。

产品只有在进入市场并由消费者购买之后,才能实现其价值和利润――这是商品的消费过程,这一过程是消费资本的载体――消费者完成的。

由此可以直接引申出如下几个结论:

1、市场经济的资本构成应包括生产资本、知识资本和消费资本三个部分,而不是唯一的生产资本;

2、社会财富,当然也包括企业利润,是由生产资本、知识资本和消费资本共同创造的。

3、三种资本的载体即三种资本所有者,应当共同参与社会财富和企业利润的分配。

对商品经济过程的分解,充分揭示了商品经济的全部真实过程,也深刻地揭示了企业利润形成的秘密,这一发现,从根本上动摇了流行几个世纪之久的不公平的分配制度。为彻底打破社会分配不公的格局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这是人类社会一次伟大的发现,由此将揭开人类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新的一页。

商品经济的前提范文6

一、我国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基本法地位

有人认为市场经济顾名思义,就应该是以经济法为基本法来调整市场经济的运行,实则不然,笔者认为,民法才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实际上主要就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归属关系是财产交易的前提,而交易最终向财产的归属转换。马克思在描述商品交换过程中曾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占有者……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民法作为反映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的法律,是市场交易活动的最基本准则,如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只有首先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才能有可能发生与其它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当然,只有这些商品的所有人在交换商品时遵守这些规则,才能达到自己的最终目的,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整个商品交换的过程才能得以有序进行,进而达到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即平等、自主、高效、竞争的健康的经济体制。因此,民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当然地处于基本法地位。

二、 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民法是一切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完备、最基础的法律。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并且为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服务。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发的特点在于:民法是权利法而非义务法,是私法而非公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具有任意性而非强制性,重点强调自愿、公平、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的民法统一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民法固有的属性决定了它是保护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保护他们发挥独立性、主动性的最好法律手段、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确认和保障了商品生产者的独立性并允许和鼓励主体依法从事广泛的经济活动,保障主体依法对其行为进行选择地自由。为了保障交换着对于交换的产品拥有法律上的支配权利,使交易双方通过何以来完成交换行为,我国民法以所有权制度确认财产的归属,利用债权制度保障交换的正常秩序。为了使进入市场的商品交换着,彼此把对方视为商品所有者,并基于其自主自愿而发生等价有偿的交换行为,《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就成为市场活动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的准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客观需要的法律?D?D民法,是商品交易活动的最基本规则。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市场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它为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它的基本法律制度全面地反映了商品经济运动中主体之间的独立性、财产所有权的自主性、相互经济交往的协商性、损害经济利益的补偿性,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了行为规范。如: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以及债权制度(主要限于合同领域),分别反映或者说规制了,商品交换中的当事人、交换客体以及交换规则。而民法中的商法从其产生到不断的壮大无疑更加直观地体现了民法与商品经济之间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如:保险法、金融法等商事法律的诞生,就与保险市场、金融市场的出现密切相关,是人们对这些市场产生法律调整的诉求之落实。一部“正义”的民法,就应该是对整个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状况的“准确”把握。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着密切联系。某些人身权(如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等),是公民从事商品经济活动及与他人产生财产性利益的前提条件,而某些民事主体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往往也会遭受到财产损失。实践证明,保护财产权、人身权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所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