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1

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这里讲的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非常重要,因为它是关系到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定什么制度等重大政治方向的问题。从的讲话中我们能感受到,为什么中国革命能够成功,为什么改革开放能引导中国走向繁荣,其中蕴涵了答案。

但是,我们自身的发展没有止步,我们身处的世界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剧变,的风潮,西亚北非的动荡……透过种种新问题、新挑战,王君书记要求我们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消弱意识形态工作。我们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

努力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广播电视发展因信息技术的进步而进步、发展而发展。从广播到电视到新媒体的产生,应该说新媒体的出现带来传播新格局。它不但打破了报纸、广播、电视传统媒体的三大阵地的垄断地位,同时也改变了舆论的新格局。过去,个体和非主流的意见是无法及时传播的,而在数字信息时代,主流媒体的信息垄断被打破。

面对新挑战,王君书记要求我们要主动作为,要把网络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他强调指出:“能否掌握网络舆论工作的主动权,事关宣传思想工作全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各级都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力量投入,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网络宣传的行家里手,团结一批网络名人,组织一支网络宣传队伍,建设一支强大网络大军。”这就要求我们,一要努力提高驾驭新媒体的能力,牢牢把握网上舆论宣传的主动权,大力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担负起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改善网络舆论生态的重任,勇于作为,善于作为。二要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运用和管理,大力推进网络内容建设,推动优秀文化精品上网传播,鼓励网民创造格调健康的作品,提供好的网络文化服务,让更多的主流舆论和正面信息上网,真正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三要坚持党的理想信念不动摇,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动摇,坚持主流媒体引导舆论的主导地位不动摇。

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王君书记强调指出:“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最重要的是认真学习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刻领会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重要论述。”这其中包括党性和人民性的重要论述。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2

至诚至善 用心服务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大家好!

我是来自下应广电站的一名技术维护人员,名字叫陈惠波,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至诚至善,用心服务”。

虽然现今社会是网络发达,信息传播迅速的信息化社会,但是在这个社会里毕竟还有很多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会上网或没条件上网,电视作为一个传统的信息和传输平台仍然是非常重要的,仍然是社会生活的必需品,是人民群众之间信息交流的桥梁.而我们所有的广电工作者就是建设和维护这座桥梁的人。

广播电视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既有意识形态属性,也具有商品属性。作为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宣传先进文化,传播有益文化注重社会成果,胡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宣传思想工作要着眼于马克斯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着眼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要求,也是对广播电视舆论的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广播电视产品作为商品,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这种特殊商品的市场竞争力.我认为应该做到体现党和国家政府的主张与反映人民意愿,呼声相统一,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相统一,弘扬主旋律与提倡的样化相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这就是我国对精神文化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

既然是市场就要有竞争,我们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留住用户,必须占有这个市场。通过我们优质热心的服务来巩固和扩大用户群!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3

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非公有资本、外资及外资背景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投资经营广播电视频道,不得通过经营活动变相进入广播电视频道及宣传编辑业务。

二、在牢牢掌握主要领导干部任免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配置控制权、宣传内容终审权的前提下,广播电台、电视台可将音乐、科技、体育、娱乐等节目制作业务、广告经营业务剥离组建公司运作。广播电台、电视台组建节目制作、广告经营公司,应以现金出资,不得将频道资源、业务、品牌等为出资或合作条件组建公司。经广电总局批准,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上述节目制作公司、广告经营公司可以吸收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但投资方不得参与宣传编辑业务。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要完全掌控频道定位、栏目设置、组织编排、审查播出等宣传编辑权和广告定价、时段安排、审查等经营决策权。在掌握节目策划(包括类型、风格、内容)和制作业务主导权的基础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联合、委托等方式与社会机构合作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以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广告企业可以对具体广告的播出时段安排提出建议,但不得同时向播出机构提供与所经营的广告时段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影响广播电视宣传编辑业务。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4

关键词:关键词:重庆卫视;回归;电视文化;意识形态

    2011年3月1日,重庆卫视全面改版,高举“主流媒体、公益频道”的旗号,不再播出商业广告,减少电视剧和外购外包节目,同时增加新闻节目、自办文化栏目、公益广告和公益宣传片。一石激起千层浪,业界和学界对重庆卫视的改版褒贬不一,对重庆卫视“公益频道”之路能走多远也看法不一。时隔一年,2012年3月26日晚,重庆卫视对部分节目做出调整,黄金时间重新播出电视剧,外界认为重庆卫视再次改版已初现端倪。虽然重庆卫视并没有彻底推翻先前的频道定位,也没有再次进行全面改版,但从电视文化所涉及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重庆卫视“回归”的可能性。

一、重庆卫视现有的塑造意识形态模式存在缺陷

    意识形态是人脑海中的一种思想体系,是人们精神世界的一部分,它指导人们的各种行为。意识形态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它需要通过一定的“文本”来承载,各种信息的传播成为了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一种传播媒介都有控制和塑造意识形态的功能。电视作为一种强有力的信息传播工具,几乎任何文本都传达一定的意识,试图灌输给人们一种观念和认识。电视塑造意识形态的模式有其自身特点,违背了这些特点电视就很难充分发挥其传播作用。

    首先重庆卫视所塑造传达的意识过于直白。电视所蕴含的意识形态具有隐蔽性,意识形态总是隐藏在一定的叙事策略中,现实代码和技术代码都镶嵌在意识形态代码之中,并服务于意识形态代码。电视文本中蕴含的意识形态需要通过解码被人们“自愿”接受,如果这种意识形态代码过于直白,就会遭到人们的抵触。现在的重庆卫视一味宣扬红色精神,如《天天红歌会》、《记忆》等节目,其中设置的价值导向不言自明。

    受众并都是处于被动接受低位的,电视所灌输的思想并不一定都能深入观众的内心,观众的解码具有多元性,受众的类型也不尽相同。重庆卫视所营造的“红色文化”氛围,直接告诉人们感恩党的领导,高唱对党的赞歌,观众无需解码,无需思考就能知道电视所想传达的含义,这对于那些主控式的受众或许是有用的。但是随着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接收信息渠道的多元化,主控式受众日益减少,协调式和对抗式受众日益增多。他们对电视节目的意图有着一定了解,因而不完全听信电视传达的信息,甚至站在对立面瓦解电视意图。所以重庆卫视在协调式受众特别是对抗式受众中不会收到预期效果,人们会认为此种电视节目过于教条和死板,意识倾向过于明显,给人一种强迫感,从而产生厌烦心理。没有收视率的保证,传播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其次重庆卫视传递的观念并不仅仅服务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电视是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法规等都要通过电视传达到社会中去,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对电视的监管和控制,把它当成塑造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工具,在我国更是把电视看成党和政府的喉舌。重庆卫视去年的全面改版是因为地方领导的意愿,不管它的策略是电视频道的差异化定位,或者是品牌差异打造公益频道,如果没有地方领导的支持,没有地方财政拨款,改版不可能如此大刀阔斧,底气十足。而这次的节目调整与地方领导的更换又几乎是在同一时间,这不得不让外界产生猜疑,重庆卫视的改版可以说与政治权利有着莫大的关系。

    在我国,言论的主导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为了维护社会根基和党的统治,中央政府对电视这一最为大众化的媒体管制一直十分严格,所以不会允许电视以服务个人权利的形式出现。当某一电视频道出现这种倾向时,不仅地方政府要被换血,电视频道也无法生存。重庆卫视在领导被换的同时对节目进行调整,正恰恰说明了这一点。电视文化传播的理念和意识必须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服务,而不能沦为个人权利的工具,从这一点上,重庆卫视的“回归”势在必行,否则在当前中国的社会环境下将无法生存。

二、重庆卫视违背了电视文化生态链的规律

    在当前电视文化泛娱乐化状况下,重庆卫视迈出探索公益频道建构第一步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有学者认为,重庆卫视去年的全面改版,变“迎合”为“引导”。在受众本位和眼球经济驱使下,庸俗、低俗、媚俗的节目内容长期是电视荧屏的座上宾,一味迎合受众低级趣味,省级卫视的威慑力和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重庆卫视却主动提升受众的收视品位和格调,使受众收视体验实现了从观看到观赏的转变。这一看法不无道理,重庆卫视的探索可以给我国省级卫视定位转变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也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在所有的文化当中,电视文化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处在一个文化生态网络中,受文化生态的制约和影响。电视媒介的制作人员在电视文本的意义建构中,自然而然就会把主流文化的意义内涵作为自己创作的参照系。但实际上由于受频道资源、时间以及收视率等因素的制约,媒介工作者不得不把放弃个体化行为,向最具有观众的市场靠扰。这并不是说让电视一味去追求收视率而不考虑社会效益,而是将收视率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创造出百姓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而不是像重庆卫视,“红色”文化占据半壁江山,节目形式单调乏味,充满说教意味,致使收视率步步下跌,2011年四月,重庆卫视排名全国第34,省级卫视中排名第22,比改版前大幅下跌。

    虽然在电视节目的评估中不能仅仅只看重收视率,但是收视率却是传播效果的保证。首先重庆卫视主流思想宣传阵地的实现要依赖于人们对这个频道,对频道节目的认可,如果收视率无法保证,就难免会有电视台故作深沉之嫌。其次,重庆卫视每年有一半的经费来自政府拨款,拿着纳税人的钱做出的却是没人愿意看的电视节目,不得不说是一种资源浪费。最后,重庆卫视的“高雅”节目形式实质上是在远离百姓生活,剥夺了老百姓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我们应当鼓励电视台的创新和品质提升,但前提必须是遵循电视文化生态链的基本规律。一旦违背这一规律不仅会使电视的传播效果大打折扣,而且会背离 百姓的生活。

三、重庆卫视摒弃电视文化作为消费文化特征的举措不合时宜

    重庆卫视去年改版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全面禁止商业广告的播出,目的是为了打造中国首个公益频道。重庆卫视将宣扬“红色”理念、禁播商业广告等同于公益,未免有失偏颇。

    电视文化作为一种消费文化,首先是对具体的、个别的商品的购买和消费的引导;其次是对生活方式消费的组织和引导;最后是开辟新的生活风尚和消费领域。这些作用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公益广告,还依赖于商业广告的存在。国外的公益频道,在播出公益广告的同时,还选择性地播出商业广告。电视引导消费并在消费文化中起到催生剂的作用,如果一次性地将电视与消费相剥离恐怕是很难实现,而且也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首先在中国电视台的最主要收入便是广告费,重庆卫视禁播商业广告后,原广告收入部分由重庆广电集团通过综合经营自身平衡1.5亿元,剩下的1.5亿元由重庆市政府补给,这种一半费用由政府买单的做法令外界质疑。国外公益频道的标准之一便是不受政府的控制和管理,但重庆卫视的财政来源都要依靠政府,怎么能保证节目的独立和公正呢。真正的公益频道,必须独立性强,与政府与商业都保持一定的距离。如果电视台大部分运营资金要靠政府拨款,这难免会使其沦为党派政治意识形态甚至个人利益的代言人。

    其次重庆卫视禁播广告后,自给不足,运营混乱,为了减轻其他频道的运营压力,化解内部层层矛盾,重庆广电集团在改版后开始大幅裁员。由于不再经营广告,卫视广告中心首当其冲一次性裁员20%,剩下的人员则转移到地方台。再者,为了缩减开支、开源节流,集团内部工资集体下调,一线采编人员的工资甚至下调了15%左右。这一举措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工作人员报酬的减少,也很难保证节目的质量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在电视台融资渠道不完善,经济收入来源单一,社会捐赠机制未健全的情况下,盲目摒弃商业广告,否定电视文化作为消费文化的特征,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也值得业界探讨很深思。

    重庆卫视改版一年来,在公益频道之路上所做的探索为我国电视频道定位的转变提供了经验,在电视文化泛娱乐化和一味迎合受众的语境下,所寻求的差异化定位值得探讨。但重庆卫视改版似乎先天不足,允许电视台全面改版的体制和社会环境不够完善,同时改版是在与政治权利的捆绑下进行的,导致后天畸形。所以在地方领导更换后,又迅速做出调整,放出“回归”讯号。通过上述探讨,重庆卫视在不久后“回归”的可能性很大,可能会依然坚持公益频道定位,但与目前各省级卫视的运营模式不会相差太远。

参考文献:

[1] 余鸿钧.  不再播放商业广告后,重庆卫视怎么办[J]. 青年记者. 2011(10).

[2] 叶晶晶.  重庆卫视改版的“前因后果”[J]. 新闻爱好者. 2011(19).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5

为确保广大用户正常收看广播电视节目,根据县广电局《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防范非法广播电视信号的传播,有效维护国家政治、信息、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对全乡销售和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是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精神,全力构筑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事关国家意识形态、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净化社会文化市场强化广电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对全乡私自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

工作重点

(一)各村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召开群众会议、张贴标语、下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净化广播视听环境。

(二)各村驻村领导干部及村干部高度重视,组织排查,进村入户,进寺庙入僧舍,全面掌握。查出非法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1、4月11日-4月15日,为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各村务必于4月13日下午将清查结果上报乡办公室。

2、4月16日-4月28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通过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秩序,做到非法设施全面取缔,不留死角。对拒绝、阻碍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5月3日-5月9日,为总结验收阶段。乡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各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各村高度重视,强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使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法治理,注意方法。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摸排,依法管理、依法打击,严防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不稳定事端。

广播电视意识形态范文6

在我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大背景下,广播影视行业必须承担重要的使命与责任。为深度分析我国广播影视发展同国际广播影视强国的现实差距,并从产业全局出发提出总体建设思路,本刊特约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所研究人员撰写了此文,全文分上、下两篇。第9期已发上篇,此文为下篇。

广播影视作为我国文化事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文化市场发展需求都还未能充分适应。

本文上篇已对我国广播影视强国建设的现实差距进行了分析,以下将在进一步归纳影响和制约我国广播影视强国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基础上,提出实现我国广播影视强国建设的总体思路。

影响和制约我国广播影视强国建设的障碍性因素

观念。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广播影视发展的观念历经了多次变化,由坚持意识形态属性向坚持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转变,由坚持社会效益向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转变,由坚持公益性事业向坚持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转变。发展过程中的曲折和反复,说明我们对广播影视的属性、效益、规律和任务的认识以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都在不断深化。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认识不清,就会用错误、主观和片面的观念指导广播影视生产实践,这将严重制约我国广播影视的发展。观念对于指导广播影视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建设广播影视强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路,勇于创新,用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创新观念克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僵化思想、垄断意识和主观主义,毫不动摇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理顺广播影视发展的双重属性、双重效益、双重规律和双重任务,抓住历史新机遇。

体制机制障碍。当前,我国广播影视机构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分类管理、分类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确立,使得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功能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主要表现为一系列薄弱环节:一是缺乏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广电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以及参与市场竞争存在体制;二是广电产业存在行政分割现象,市场体系不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尚未建立健全,营销环节薄弱,促进原创的利益引导机制和激励机制匮乏;三是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制度化保障不够有力,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四是改革中存在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顺、从业人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迫切要求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解放和发展广播影视生产力。

市场化程度不高。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域,我国广播影视的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滞后状态,市场化程度不高。近年来,伴随着对广播影视发展观念的转变,逐步放宽了对广播影视中可经营性产业的管制,广播影视产业市场化进程加快。但是,目前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市场主体尚不完善,产业发展水平不高,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尚未形成有效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广播影视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尚未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有待建立,缺乏具有竞争力的大型广播影视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公共视听新载体、电视购物等新兴业态依旧处于发展探索阶段。广播电视收入仍以广告和有线网络产业为主,结构单一。广播影视产业面向市场的投融资渠道单一,模式陈旧。

产业整合能力弱。目前我国现有的广播影视产业格局落后,不利于广播影视产品和要素的流动,不利于全国广播电视网络整合,不利于传播渠道建设,无法适应多种广播影视业态共同发展的要求。广播影视产业整合能力较弱,具有数量众多、地域分散、功能重复、内容同质、资源浪费、管理多头等特征。我国广播影视主体分散、数量众多,主体之间的人员、信息资源、传输渠道、技术设备等资源无法横向流动,媒体资源使用效率不高。

人才瓶颈。新世纪的竞争是围绕人才展开的综合实力的较量,人才是我国广播影视强国建设的重要因素。从内容生产到渠道传输,从内部管理到市场运营都离不开优秀的人才。目前我国广播影视发展面临人才瓶颈,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教育培训基础建设不足,缺乏有效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手段。人才投入机制不健全,投入力度不够、发展专项资金匮乏,人才投资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用人机制不合理不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不完善,无法保障用好人才、用活人才。我国广播影视亟需建设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广播影视人才队伍。

实现我国广播影视强国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实施广播影视全球化发展战略

实施中国广播影视全球化发展战略,构建多媒体、跨平台、面向全球、覆盖广泛、信息丰富、技术先进的现代广播影视国际传播体系。加强中央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鼓励省级电视台开办国际频道,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精品栏目,推进广播电视节目海外落地。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推动国有广播影视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发挥国有企业在影视节目外销方面的带头和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影视节目制作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参加有影响的国际影视节(展),逐步建立“市场运作、企业营销、政府补贴”的国产影视节目海外推广营销新机制。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广播组织权利条约的有关工作,建立中外影视文化产权保护协作机制,规范版权管理。

(二)实施广播影视产业体制改革战略

从体制层面探索解决中国特色广播影视新战略,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积极发展和全球化竞争,适应现代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变革,分类运行、分类发展、分类管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广播影视体制。稳步推进制播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有线网络整合,积极推动经营性的国有影视制作单位、有线网络运营单位转企改制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制播分离以建立电台、电视台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为发展重点。将内容生产与现代传播体系建设相结合,形成从节目生产、播出、传输到接收的完整的广播影视服务体系。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广播影视产业格局。以资本为纽带,推进企业重组改制工作,形成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广播影视骨干企业。

(三)实施广播影视内容产业发展战略

加快发展以电影、电视剧、动画、纪录片、广播电视节目和新媒体节目等为重点的内容产业,生产面向多种平台、多种媒体、多种终端的内容产品。实施影视内容振兴计划,设立影视内容产业扶持引导基金,鼓励和扶持优秀广播影视和新媒体内容的生产;建立影视内容制作、播映的评价引导机制,完善创作引导机制,提高原创能力,打造中国广播影视内容品牌;以观念创新和科技创新为依托,大力提高内容产品的文化内涵和科技水平,增强广播影视内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渗透力;持续发展版权交易结构、节目分销商,加快培育流通市场;加大对广播影视内容产品的版权保护力度。

(四)实施广播影视品牌战略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广播影视品牌是文化软实力的支柱力量。跨国传媒集团以其品牌为先导,大举向中国市场拓展,国际市场正在国内化、国内市场也在国际化。面对国际传媒巨头强大的竞争态势,要加强中国广播电视品牌建设,实施广播影视品牌战略,增强中国广播电视媒体的国际竞争力。广播影视品牌是传媒市场的产物,就经济发展和市场规律而言,品牌价值只有在市场竞争中得以体现。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要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市场号召力的知名广播影视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和企业品牌,提高我国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全面提升广播影视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实施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引领战略

视听新媒体和新型业态是广播影视产业升级和优化的重要引擎,我们要以高新技术应用为核心,抓住国家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的难得契机,加速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网络化、融合化。大力推进广播影视媒体的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广播电视网络产业,积极稳妥推进三网融合。积极培育和壮大数字电视产业,大力发展高清电视及其增值业务,促进网络产业协调发展。以移动多媒体广播、直播卫星、数字电影、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为龙头,加大产业开发力度,积极探索新的产业运营模式,推进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等视听新媒体的发展。实现传统广电媒体核心竞争力与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深度融合,全面加快新媒体产业升级,掌握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主导权。

(六)实施广播影视走出去战略

坚持整体谋划、多措并举,突出重点、优化布局,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广播影视“走出去”新格局。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广播影视企业,推动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扩大有实力的广播影视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统筹无线、卫星、有线、互联网等多种传输方式,加快建设国际传播覆盖网,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整合广播影视资源,针对海外受众的特点,丰富传播策略,创新营销模式,加快海外本土化步伐,增强国际舆论的引导能力,提高国际话语权。

(七)实施广播影视人才培养战略

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把握吸引、培养、使用等环节,扩大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宜、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高素质、现代化人才队伍。采取切实措施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引进力度,大力培养新闻采编播、熟悉国际传播规则、创意策划、网络宣传、影视艺术、数字网络、技术研发、企事业管理等专门人才,积极发展专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突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专家型人才。

(八)实施广播影视政策法规体系战略

探索建立结构合理、内容完备的广播影视政策法制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建立产业投资急需的政策措施,继续对产业技术平台和产业基地建设、数字影院建设、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出口给予资金、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扶持新兴媒体和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积极推进《广播电视传输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制定工作,加强广播影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紧密追踪并积极争取在更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增加广播影视条款,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制度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各种手段对广播影视进行综合管理、科学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提升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卫星直播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播出机构管理,进一步完善播出机构及其频率、频道准入推出机制。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场所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活动管理。

作者李岚系国家广电总局

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