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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范文1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要求的稳定、可靠、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不但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弊端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应实现多样化,而目前我国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当前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较低比例的收缴制度,医疗保险只在个别城市实行试点个人收缴制度,生育保险尚在酝酿之中。各项保障费用基本来源于职工就职的单位,而个人对于基金的支出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受阻,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支付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
(二)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
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会,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有力的硬性约束,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企业或者个人缺乏法律惩治措施,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此外以“费”的形式征缴资金不像以“税”的形式那样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参保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的企事业单位,即使在这些已参保的企业中,实际缴费人数与应缴费人数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才刚刚展开,农民还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加上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变势在必行。
(四)部门职能不清、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目前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它们都在经办和社会保障基金。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恶劣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统筹。
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门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保费改税的优越性
1.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2.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税的实施,显示了税收的“刚性”原则,能够减少征管过程中的不缴、少缴、欠缴现象的发生,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既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企业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为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展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
(二)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基本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2.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缴税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首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最佳选择。
3.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看: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三)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1.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原有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以行政政策为主要管理手段,给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大量问题,随着社保费改税的实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法律条款明确社会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合法、有序运行。
2.加强农村社保筹集渠道建设。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筹集中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盖面窄,特别是广大农民还主要依靠自我保障,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税的特性,开拓农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农村参保面。
3.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与低水平的原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层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国尚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较低层次,而人员基数过大,因此,我国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且低水平保障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原则。
4.明确社会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会保障一直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一百余年来,税和税收规则作为福利国家的工具,被大多数福利国家用来影响收入分配,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贫富悬殊,但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政策评价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对于中国而言,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强调并明确社会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个真正需要引起我们普遍关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5.实现社会保障税收收入统筹调剂。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收入能力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余缺统一调剂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协调地区平衡。
6.新旧筹资模式的衔接与转换。社保费改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因此,以税务部门为主导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征收办法存在着诸多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行必须做好两种新旧筹资模式的平稳过渡。这可以通过部门间职能的再分工来实现,对于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在社会保障税开征后要逐步由原来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财政部门管理,列入国家预算,由现社会机构代为保管,按照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规定予以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发放。
【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范文2
[论文摘要]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其的物资保障基础。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现状出发分析目前存在如何对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最后提出进行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的方式。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分析
(一)社会保障基金涵义以及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律、行政或市场运营等手段筹集积累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问题和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能顺利进行的基础和物资保障。因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问题尤其是如何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中实现保值、增值是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从具体项目来分主要包括:由城乡企业参保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由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财政全部拨款建立起来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靠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建立起来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等。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筹集的方式分可分为一下三类:一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由投保人和其单位共同缴费筹资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第二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区服务的基金。第三是以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保险形式存在的商业保险基金。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现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从实施到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方面还有一定的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流动性比较差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近年来社保基金的增长速度快,在通货膨胀的风险下如何使社保基金有效的保值增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目前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社保基金只能投资国债和存入银行,这种投资安全系数高,但从长远来看存在贬值和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社保基金贬值的问题来源于通货膨胀。而流动性较差的问题是因为对国债的投资。目前社保基金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基金的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其余的按规定只能全部用于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从我国现在发行的债券种类来看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比较高,我国的社保基金基本投资在凭证式国债,但凭证式国债一般不能上市流通,流动性较差,所以社保基金在做这种投资后的流动性也比较差。
2.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保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问题
随着全球进入老龄化社会,各国政府都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退休福利的问题,特别是社保基金的管理问题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关注。我国也即将面临一场人口的变化,目前我国还处于一个较年轻的社会,2004年我国60岁及上的老龄人占人口总数的11%,但到2040年,联合国估计该比例将上升到28%。我国也将面临老年化问题。随着老龄化问题以及因国企改革退休,下岗职工的增多,用于养老,医疗保障的费用以及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障基金大大增多,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急剧大幅增长,而社会保障基金却增长缓慢并存在贬值的风险,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
二、针对以上管理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
为了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社保基金筹集问题,我国大部分学者以及社会上从事社保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解决的方法,大致归纳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改社会保障费为社会保障税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国际上社会保障系统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目前在已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40个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障税有强制性特点,通过强制征收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能向社会及时足额的供给社会保障基金;使我国经济体制能更好的同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
(二)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累积制过渡
现收现付制是根据“量出为入”“以支定收”的原则,依据当年社会保障的支出来筹措社保基金的。采用此种模式可以避免因物价上涨而引起的通货膨胀问题,但因为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国企改制大量员工下岗等问题的出现,将会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筹资模式提出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进行改革,必须改为基金累积制。基金累积制是以“量入为出”为原则,是将将来发生的费用提前提取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即当期员工的保障费用由自己来承担。采用这种模式可以达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是采取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漫长的积累过程中会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并且我国现在是处于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当代人要付两代人养老保险的双重负担,因此在这种转变模式中关键要解决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的问题。
以上两种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法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解决了社保基金制度改革中的部分问题。保障费改保障税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征收社保基金保障了资金的征收效率,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强化了社会保障中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识。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
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不贬值达到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难题。如果继续采用现在的管理模式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家债券,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的调整,通货膨胀等因素很难保证社保基金的保值,甚至是贬值。因此为了社会保障更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社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方式,在市场中获取更高的利润。
(一)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是指由有关的经营机构将社会保障基金投入市场特别是金融资本市场中,使社会保障基金进入社会再生产领域,从而使社会保障基金在市场的经营中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在市场中运营,要将基金分类根据不同的基金来进行市场化经营。根据流动性可以将社保基金分为三类:第一准备金,第二准备金,第三准备金。其中第一准备金是用来支付三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障的基金;第二准备金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用于支付的社会保障基金;第三准备金是那些用于支付较长时期后给付的社会保障待遇的部分基金。根据分类,第三准备金流动性不大可以进行中长期投资,这部分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也要考虑要安全问题,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需要投资者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目前允许社保基金投资的国家都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尽量分散投资的风险。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运营根据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金融市场运营以及非金融市场运营。
1.社保基金的金融市场运营
a.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家债券
这是我国目前采取的最主要的保值增值方式。在我国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一般都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国家委托商业银行来办理的。政府债券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的利率,而且风险比银行存款还要低,但是政府债券的偿还期限比较长,且流通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b.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筹集资本时,向股东发行的载明一定股份的书名证明。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公司债券也是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持有者拥有公司债权的一种凭证。债券和股票都是属于有价证券,是现在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社保基金在选择投资于股票还是债券是要根据投资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最安全的方式。
c.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采用这种方式来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金融机构定期存款相当,因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这样可以使基金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在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业务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委托贷款的总额,委托期限,贷款利率,偿还期限,资金用途,风险的承担等问题。其别要注意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以及到期后资金的收回问题。
2.社保基金的非金融市场运营
a.直接投资企业事业
社保基金可以直接用以投资企业,事业单位。采用这种方式投资社会保障基金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随时了解生产经营的动向,有较大的主动权。并且这种方式的投资可以获得比贷款和存入银行更高的利润。但是,这种投资方式也有一定的缺点,社会保障基金机构要承担全部的风险,安全性相比较前几种投资方式而言比较低,不利于风险的控制。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范文3
一、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势在必行
(一)是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就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减少行政、事业经费支出,集中财力用于增加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实现收入再分配功能。
(二)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要求,是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当前我国收入差距仍在拉大,如政府不加以调控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动荡,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而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对低收入者、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增加一部分收入以保证他们的生活,消除极端贫困者,缩小贫富差距来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是扩张型财政政策的补充
消费是刺激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而消费能力取决于人们的收入状况,消费信心取决于人们对未来的预期。由于机构改革,下岗分流,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等原因,人们出于对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考虑,从而导致人们只存钱、不花钱。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减少人们的预期消费,增加即期消费。
(四)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测算,到2030年我国将达到老龄化高峰,老年人占人口比重将上升到25%左右,因而我们要未雨绸缪,抓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保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平稳度过老龄化高峰。
(五)国企改革、机构改革及加入WTO等,使失业率上升,对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严峻挑战
我国是人口大国,每年新增劳动力600―800万,再加上国企、机构改革后,大量人员下岗失业。加入WTO后,新的国际分工及产业结构调整,使劳动岗位变换加快,失业、再就业频繁发生。此 外,农村还有剩余劳力达1.5亿多人。就业高峰的到来使劳动力供求矛盾加剧,失业保障问题靠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很难解决。
二、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努力实现基金增值,千方百计把社会保障“蛋糕”做大
社会保障资金的紧张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当务之急要不断拓宽思路,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建立一个稳定可靠的筹资机制,并实现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换。
(一)统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调整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比重
社会保障基金离不开财政支持,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增长约高于GDP增长的6%―7%,因而可从增量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补充到社会保障基金中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公共财政的建立,使财政支出重点向社会保障方面转移。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约为10%,远远低于英美等国的水平(美国28.8%、英国31.1%、丹麦55%、日本36.8%、瑞典68%),所以,应逐步提高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二)将一些税种作为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来源,加快社会保障税的开征,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当前,我国将一些出于平衡收入分配而开征的税收作为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来源,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即将开征的遗产税、赠予税等,并向高收入群体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加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稳定来源,同时也可缩小贫富差距。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依靠行政手段,刚性不强,不利于征收,因而,必须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助于发挥税收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可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有可靠的来源,同时也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三)其他方式
一是发行社会保障彩票,通过社会渠道为社会保障筹集资金。1994年以来我国共发行福利彩票343亿元,筹集资金101亿元。但所筹资金仅用于社会保障中的福利事业,范围狭窄,因而政府可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并以此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二是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三是鼓励社会捐赠。
(四)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筹资、合理负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应根据政府、企业、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资金。企业缴纳一部分社会保障费;政府行使公共职能,有责任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保障,也应投资于社会保障;而个人在享受社会保障权利时,必须缴纳一定费用并计入个人账户,使缴费和受益挂钩,从而实现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融合。
(五)探索社会保障基金有效的增值机制,通过投资多元化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目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窄,很难保值增值,而实行基金积累制时间跨期长,面临基金贬值的风险。今后国家应逐步放宽基金投资运营的限制,实现多元化的投资组合。
三、精心细致地把社会保障“蛋糕”切好
(一)扩大城镇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
我们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面逐步扩大,最终实现发放对象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化。我们要变“以钱定人”为“以人定钱”,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使其随收入变化而及时调整。我国农村应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发放制度。鉴于农民对土地拥有经营收益权,土地为农民提供一定保障,农村应在政府保障的前提下,建立集体合作性的社会保障机构。
(二)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首先要理顺相关部门的关系,使筹集、管理、使用和发放各职能分离。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财政管理资金,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发放(可由银行),使几个部门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上形成互相监督和制约的良性循环机制,杜绝基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保障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将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从繁重的征收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力量搞好养老、医疗失业等的核准、发放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参与制订保障政策,审批拨付资金,负责社会保障基金及劳保民政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基金管理,科学合理分配、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以促进基金的良性运营。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范文4
【关 键 词】社会保障预算/编制/原则/目标
【 正 文 】
一、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它能够弥补市场调节机制的不足,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世界上各国政府都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并从财力上和政策上加以引导。尤其是许多国家以国家预算为手段规范和引导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多年来积累了不少经验。我国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中国家,也应遵循国际惯例,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财政也应以预算形式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因此,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1.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加强社会基金管理的客观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建立的,由政府强制征收的,按国家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支付,并由政府承担最终支付责任的专项基金。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理财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理所当然的。一方面,社会保障支出也是一种财政性支出。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可划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其中转移性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另一方面,对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法制化已成为世界性的通行做法。社会保障筹资可以收费,也可以征税,不仅如此,社会保障基金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直接来源于政府经常性预算的拨款。尤其是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支出,主要依赖于财政。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客观上决定了其必须纳入财政社会保障预算管理。
从社会保障基金结余及投资的管理看,也需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防止将来发生支付危机,一些国家在组织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时,采用“完全积累式”或“部分积累式”模式,因而出现大量的基金结余。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国情,我国宜采用“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留有积累”的“部分积累式”。这样,今后也会有大量基金结余,政府经常性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将有部分结余而形成基金积累。社会保障基金结余投资,是将用于社会保障对象的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为确保基金结余及投资的安全、保值、增值,必须将之纳入社会保障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将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及各项基金结余的投资运营活动纳入预算管理,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及各项基金结余投资运营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2.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规范政府收支,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现实需要。
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收支处于一种分散状态: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分散在行政费和各项事业费的有关科目中,没有作单独和明确的反应。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金管理混乱,同时也不利于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障收支的总体,难以体现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能作用,不利于加强监督管理。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就可改变这种不规范的状况。另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下降,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降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又需要强化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而掌握一定的财力是调控的基本前提。为解决这一矛盾,除了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分配关系以外,还要靠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因为: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流量会越来越大,且存在大量的结余,而这些结余资金都是国家可以依法运用的资金,从而增加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二是结余资金是一种递延性消费基金,结余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积累与消费关系以及社会供求总量的平衡,客观上也要求国家采取相应的手段加以控制和管理,以改善社会供求关系和分配关系。
3.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完善我国复式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
社会保障事业是一项具有特定目的的事业,其资金用途具有特殊性,表现在国家预算上,要求对这一类收支单独反映,使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的收支情况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现行复式预算制度将各项社会保障收支混在其他经常性收支中,并且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脱离了财政的预算监督和管理,既损害了复式预算的职能,又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自身的发展。因此,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改进和完善复式预算制度的要求,有必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把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从经常性预算收支中分离出来,并将预算外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纳入国家预算统一管理,以便完整地反映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开展和加强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不仅具有以上几个方面的重大意义和客观必要性,而且目前已具备了实施的可能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宣传,社会各界对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问题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二是在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之后,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阵地,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工作可以和当前的改革同步进行,以便及时、全面地反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各级财政部门已相继成立了专职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措施,逐步把社会保障制度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改革筹资机制,实行社会化发放等等,都为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也在着手研究完善复式预算的问题;五是有国际经验可供借鉴。本世纪30年代,美国开征社会保障税,二战后许多国家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纷纷开征此税,社会保障预算成为较广泛流行的一种制度。
二、加快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预算的步伐
1.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编制社会保障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机制,依法管理社会保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为了使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做到稳妥、科学与完整,既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保障职工生活安定,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在编制社会保障预算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即社会保障预算必须反映所有与社会保障事务有关的收支,以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就要求将现行各部门掌握的社会保障收支统一归并到社会保障预算之中。目前已纳入政府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障经费,要从政府预算各科目中单列出来。对没有纳入政府预算,但已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如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解困资金、下岗职工生活补助费、通过社会筹集的资金等,要纳入社会保障预算。对既没有纳入政府预算,也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如面向社会募捐的各类福利基金、依法收取的各类民政保障金等,也要纳入社会保障预算。二是政策性原则,即社会保障预算要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国家的社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是政府引导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应充分体现国家的社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从财力上予以支持,该倾斜的就倾斜,该控制的就从严、从紧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使国家的社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落到实处,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三是专款专用原则,即社会保障资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这就要建立一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科目和用途规定,以规范各项收支行为。四是适度结余原则。社会保障支出是为面临生存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资助的,而困难的成因又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许多是不确定因素,诸如寿命的不确定性、失业、病残的风险等,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障支出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编制预算时难以测算的,为不给经常性预算造成太大的压力,年度社会保障预算收支相抵应适度,留有结余,同时也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增值和调剂。
2.科学地确立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的总体目标和模式。
目前有关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的模式,大致有四种:一是基金预算,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实行的是这种模式;二是政府公共预算,即社会保障收支同其它政府收支混在一起,英国、瑞典等福利国家实行的是这种模式;三是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即将政府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社会筹集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的收入等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编制涵盖内容全面的一揽子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四是政府公共预算下的二级预算,即半独立性子预算。这四种模式各有利弊。从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国情来看,可采取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方案,即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政府公共预算中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社会筹集资金+社保事业单位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的结余)。
第一,各种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的内容包括:(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2)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3)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4)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5)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6)住房公积金收支及结余;(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及结余;(8)社会福利基金收支及结余;等等。
第二,政府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的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支出,含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公费医疗经费、计划生育补助费;(2)优抚救济支出,含抚恤事业费、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安置费、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费;(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4)城镇青年就业补助费;(5)住房改革支出;(6)扶贫支出;(7)教育补助经费(指人民助学金、职业教育补助费、特殊教育补助费等);(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费;(9)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三,社会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包括为社会保障的募捐、赞助等方面的资金。
第四,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结余),包括医院、残疾人事业创收等。
这一方案的优点是:(1)有利于全面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依法运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过渡。既然政府对社会保险终将承担最后的兜底责任,财政部门就应该切实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2)明确体现政府的支持。一般性税收收入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支出在公共预算科目中列支,体现了政府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责任和义务。
3.解决社会保障预算编制和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
其一,要确立社会保障预算在预算体系中的地位。社会保障预算作为一种由政府编制的反映社会保障收支规模、结构和变化情况的计划,既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政府预算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性质上看,它既不是经常预算,也不是投资预算,而是特种预算,与经济性预算、投资预算密切相关。因此,改进与完善现行的复式预算体系是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事业费;二是直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在社会保障预算支出方面,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筹集起来的社会保障资金不同于政府公共预算的资金,它的使用具有递延性、滞后性,也就是说,当年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并不一定都用于当年,而且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作为个人的资金并通过逐年积累,而在未来的某一时期再逐年使用,具有明显的递延性和滞后性。对这部分资金不仅要使其保值,而且还要使其增值。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筹集的资金绝对不能用于平衡政府公共预算。另外,现行经常性预算支出项目中相当一部分应转化成社会保障预算收入项目中的“经常预算补助收入”。有必要将现行经常性预算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显化”、“单列”出来,纳入社会保障预算。我国目前预算支出中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支出隐含在其他支出科目中,如教科文卫事业费中的部分社会保障性支出、价格补贴支出等。将隐含的社会保险支出“显化”出来,有利于加强对社会保障收支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强化其支出的管理。另外,社会保障行政机构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费、业务费、专项费支出,应在经常性的预算支出中单列科目。
其二,要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管理手段。预算编制形式能否真正有利于实现加强社会保障收支管理的目的,是否具有实实在在的约束效力,关键是要看预算管理的手段和办法是否恰当。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仍然主要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缺乏严格的财政管理和监督,致使各项基金提取比例以及保障待遇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挪用、浪费甚至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很显然,如果我们在资金管理手段上仍维持现状,即使编制了社会保障预算,只是流于形式,其结果仍然是主管部门报多少或缴入专户多少,财政部门就列多少,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混乱的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等各项基金的财政专户,各项基金先进国库,随即转入到财政专户,按照政府规定的一定比例,将一部分社会保障结余基金借给社保基金信托投资公司,用于特殊投资经营,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二是直接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纳入国库,与其他一般性财政收入实行混库管理。第一种办法在国际上有很多先例,如日本在其大藏省设有许多种特别会计帐户,实质上就是财政专用账户,各项社会保障缴费由税务部门先缴入国库后再分解到各个财政专用帐户。这种办法既有利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又有利于保证专款专用,不被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金预算的赤字。第二种办法,则由于混库管理,容易引起国库内不同性质的资金相互串用,难以保证专款专用,不利于保证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笔者倾向于采取第一种办法;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范文5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基金来源更加多元化,而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核心内容,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有效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有序运行的关键。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政策发展沿革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的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货币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按用途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又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是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而建立的基金,所以,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再生产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加强了管理,出台了相关的监管政策,具体如下:
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开始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2001年5月18日,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了基金监管的原则,确定了监管机构的监督范围。
2001年12月,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2年5月23日,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保障审计检查证>,的通知》。
2002年,有关建立基金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并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管责任主体的相关政策,以及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延伸性程序规定,正在加紧拟订当中。
2002年12号文,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尽管各级部门加强了对基金的管理,但在基金筹集及运用等环节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骗取或违规支付社会保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针对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大力加强其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监管和审计监督的管理效应,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运营纳入到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来。
二、国外社会保障情况简介
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型”社会保障社保制度,基本特点:一是项目多但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及“国家福利型”高,如在美国投保者每日领取的养老金只相当于原工资的50%.;二是共同基金在养老保险资产比重逐步上升。
美国共同基金业已将重点转向了养老类型的投资项目。今后,养老市场仍将在共同基金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基金的长期回报率一般达到10%左右。2001年回报率有所下降,但一般仍高于储蓄的利息。当然也有一定的风险,但比直接投资股票风险要小得多。
欧陆国家多数实行“稳健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特点是:一是公民必须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从而享有申请保险待遇的权利;二是除失业保险外,其他保险均由独立的保险机构经营,实行自治管理,政府只起指导作用,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北欧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实行“国家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特点:社会保障内容庞大,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如瑞典的社会保障覆盖了在瑞典居住的所有人(不论其是否有瑞典国籍,不论其是否就业,只要居住到一定年限,均可享受);二是基金的来源是各行业的雇主,雇员则基本不交纳。这种类型的理论基础是福利学派思想,主张建立合理分配、收入均等的国家。政府通过课征高累进税,向全体居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社会保障。但这种类型因企业负担较重,如1995年瑞典企业主负担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各种法定保险费用占利润的32.9%,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日本实行把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捆在一起的办法,在战后恢复和发展时期,起了很大的作用。如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较高的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近年来,因受东南亚危机和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日本经济持续低迷,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日本采用职工持股制度补充退休准备金制度。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借鉴国外社会保障实例,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管理体制不统一法制不健全,包括领导管理体制不统一,基金管理难以协调、法制不健全,管理缺乏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不健全,基金的筹集,运用和保值增值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基金未纳入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统一预算,缺乏统筹安排,基金分散,难以产生效益、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难以渡过“老龄时期”,“代际转嫁”方式将出现支付危机、缺少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基金保值困难等。针对这些情况,应该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会计与审计监管功效
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与社会保障整体改革步伐不协调之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秩序混乱,管理透明度低,资金管理过程暗箱操作手法严重,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管理体系不顺畅,会计制度欠缺等。为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在实践中就必须加强会计监管及审计监督的管理效应。这里的会计监管,是指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运动过程实施内部监管,具体执行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税务征收机构以及银行、邮政、医疗等社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为防范基金运作风险,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的内部会计监管及内部审计监督;而外部审计监督,是审计部门独立于各执行部门之外&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外部全程监控,审查各级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财务和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能否有效地发挥核算监督和控制作用。
(一)加强法律规制
市场经济及WTO对法制环境的要求和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建设的需要,均决定了法制性取代政策性的必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使其与《会计法》、《审计法》联手,如果在某些关键环节实施会计监督以及审计监督受到阻碍时&可以采取必要的司法介入,在社会保障及其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发挥内外共同监管的效应。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监管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计算机操作和联网管理,这就在根本上消除了虚报、瞒报、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所以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势在必行。
(三)加强各层次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随着安然公司的倒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做假事件公诸于众&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提高执业人员整体素质&包括内部会计和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人员及社会各界执业人员,是确保执业诚信的根本。应定期开展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树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从业作风是加强诚信的第一步。
(四)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
社会保障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审计的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农村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住房保障以及各项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等。其目的在于:保障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接受社会捐赠的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范文6
关键词: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社会保险税,构成要素,相关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作为整个经济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经刻不容缓。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形式不规范,统筹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导致社会保障负担不公平,不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而开征社会保障税无疑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然性分析
通常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都由多个税种组成,这些税种各有不同的税率、税目和使用方向,不同的税种针对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设立。因此,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是独立的一个税类。其主要特点是该类税收自成收支体系,虽然划入财政收支范围,但专款专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科技现代化、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面临巨大的社会保障资金需求。基于这种国情的存在,开征社会保障税无疑是具有诸多积极意义的。
有利于筹资的强制性,保障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采用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率的方式。其弊端是:由于筹资的方式、制度多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我国现有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因此,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提供了法律保证。
采用税收征管形式,有助于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的条块分割,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同一税率征收社会保障税,既可以克服不同地区、企业、职工之间苦乐不均,待遇有别的弊端,又可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创造条件,为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提供物质保障,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开征社会保障税,能够规范保障资金的筹集,有利于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收、支、管理三条线,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机制,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营运的安全性。
有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利用现有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征管,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机构系统方面的优势,从而可以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
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
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包括企业、机构、城镇劳动者个人和农民个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和个体劳动者。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税一般都由雇主负担,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从而达到福利中的成本分摊到相对的行业和产品中去,以及激励雇主创造更为安全的工作环境的目的。相应地,我国工伤保险的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基是工资总额。具体分为单位纳税税基、个人纳税税基。单位纳税税基为全部职工应税工资之和;个人纳税税基为月实际工资额。为避免产生税收争议,月实际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对收入较难核实的个体劳动者和农民个人采用定额税率,根据月平均收入水平和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参照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做法,对个人工资收入超过平均工资一定限度的部分,免于征税。目前我国应税工资的最高限额可以规定为平均工资的3倍。
我国社会保障税的适用税率。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大多按不同的保险项目设置不同的差别税率。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税率不宜过高。据有关人士测算,社会保障税的企业总负担设定20%,个人负担总数设定7%,是比较合理的。对于收入较难核实的个体劳动者和农民个人,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采用定额税率。
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职工应负担的税款,由所在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进行源泉扣缴,最后连同单位所应负担的税款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体劳动者和农民个人的应纳税款,须自行申报,同个人所得税一并缴纳。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列入企业财务费用,可进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列入当年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可以从个人所得额中扣除,免交个人所得税。
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由税务机关负责税款征收,将有利于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利用现有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征管,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机构系统方面的优势,可以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应为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可用于国债投资,以使这部分社会保障税保值增值。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建议
健全相关法制,保证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先天不足,因此,社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基础,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划分的依据,也是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监管的前提条件。
加强征收管理,以满足社会保障财源需要。可以预见,社会保障税税基为所得额,在征管中容易遇到收入不明的问题。此外,工资制度的不规范,也加大了社会保障税征管的难度。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必须深化工资制度的改革。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对国家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作相应调整,原因是这部分人员原工资没有包含保障支出;而对企业类工资不必调整,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企业的保障已全部由职工自己负担;由于目前社会中的分配差别主要体现在发放给职工的各种补贴上,宜将已固定化的补贴加入工资的基数,作为征收的税基,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其次,应实现工资性收入的货币化,建立实名制的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账户,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支付工资,以利于税务部门的稽核。
完善预算制度,优化支出管理。社会保障税的开支,应当与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社会保障税收入是一种基金性收入,与一般预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专门的用途,其收支应自成体系,单独管理。我国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用,置于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更好地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即使在社会保障预算的内部,不同税目的收入也必须专门用于相应的支付项目。
盘活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基金投资应当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已全面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举为防止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保障其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存入银行,以保证其流动性、随时支付的需要;基金结余部分宜由中央政府掌握投向,除按照规定投资于国家发行的债券外,应当积极探索更有利的投资方式,以求得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