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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卧床老人的护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老年人;社区护理;现状;展望
【中图分类号】R47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5-0168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人生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医疗保健事业的投入也不断加大。我国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也使得人口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例如疾病的防治以及其带来的经济压力。为更好地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社区老年人的护理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针对社区老年人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实施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1我国老年社区护理必要性
1.1空巢老人日益增多
人口普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的人口年龄机构已开始步入老龄化阶段,并且老年人的人口增长率不断加快,预计到205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多,占总人口的1/4左右。社区护理中的老年人占多数,作为特殊人群,其生理、心理特征、年龄特征以及社会功能的转变,使其社会适应能力逐渐降低,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当前我国的空巢老人的比例已经达到49.7%,大中城市为56.1%,农村老年家庭的空巢率已高达38%。
1.2患病率逐年增高
随着年龄的增大,生理功能不断退化,使得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不断下降,造成行动不便或者身体残障等,因此就需要专门的照护。2012年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当年我国居民患病率为15.3%,其中65岁以上老人的周患病率是一般人群患病率的2―9倍,占总患病率的18.9%,同时,老年人的残疾率和因病卧床率也随年龄增长而增高。
1.3心理健康问题突出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不断下降使得其自理能力不足,甚至出现大小便失禁、卧床不起等严重的情况,就会在老年人的心理上产生严重的影响,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人甚至出现抑郁、焦虑、孤僻、轻生等不良的心理行为。根据相关机构2010年的随机抽查的结果显示,调查的老人中有11.4%(2200万人)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较差,3%(约500万人)的老人心理健康状况很差。
二我国老年社区护理的现状
2.1社区护理的管理组织
在当前的社区护理技工中,社区护理的管理均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使其依然从属于社区。在我国,一般都由医院建立、承办、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以经常会出现轻社区护理、重临床护理,轻保健及康复护理、重疾病护理,轻家庭护理、重院内护理的现象,使得社区护理工作不能够健康持续发展。
2.2社区护理人员的配置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至少要有9名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生,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护士的配置不合理,低于规定中的要求,导致社区护士的工作辛苦、工作压力大,使得社区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到社区护理的质量。
2.3社区护理人员的素质
当前从事社区护理的人员在专业素质上普遍较低,一些是从从临床护理岗位转调到社区护理工作岗位,虽然经过全科护理培训,但在疾病预防、家庭保健以及康复护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足。大多数护理人员以中专学历为主,以临床护理和基础护理为主体知识结构,不能够满足现实护理的需求。
2.4社区卫生服务投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费缺乏,补偿不足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另外,政府对社区护理宣传、提倡的力度不够,有关政策及财力方面的支持有限。社区护理所需要的交通、通讯、护理仪器和设备欠缺,这些因素势必会制约着社区护理的发展。
3我国老年社区护理展望
3.1建立独立于医疗保险体系的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体系
由于当前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缺乏独立性,因此,建立合理的、可持续的多渠道投资机制,制定老年护理保险办法,包括合理界定老年疾病,长期护理的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对老年护理进行评估分级,根据不同等级设立不同支付或补贴额度、支付项目、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限等。
3.2提供先进的护理设备器材和完善的护理服务
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为老年人提供先进的护理设备器械,将电子技术充分应用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另外在社区护理中的居住环境、饮食搭配等方面均以老人的安全、舒适为服务目标,方便老年人的生活。对于我国来说,有些方面依然比较落后,因此,我们应强化科研意识并及时将科研成果传播、转化,开发出经济实用的老年护理设备器材,为社区护理和家庭护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3.3培养社区护理人才
社区护理工作逐步发展壮大,就会有大批综合性、高技能的护理人才加入。所以,培养社区护理人才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建立社区护理的综合教育体制;第二,大力培养综合性的社区护理人才;第三,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教育力度也应该加大,不断改进社区护理人才的专业技能。
4讨论
4.1老年人社区服务的本质
社区护理工作着重根据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社会需求,为老年人解决具体的躯体护理和心理护理方面的问题,同时解决因老龄化引起的医疗护理需求剧增等问题,所以意义重大。将治疗、教育及康复三个方面合为一体进行考虑,使其在健康及预防方面均发挥作用。
4.2老年人社区服务的意义
社区护理作为公共服务网络体系中的网底地位、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它以促进社区人群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维护与促进个人、家庭、人群身心健康的护理活动,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及时、连续、经济、方便的护理保健服务,对于改善社区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改进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长期卧床老人的护理办法范文2
没有人想到,这个曾经穿梭于各种酒吧,开宝马名车,打架能从北京朝阳打到长辛店的80后顽主闫帅,最终选择了一份大多数同龄人都不会选择的工作。
他学会了给老人通便、掏耳朵,成了养老院里114名老人的小家长。工作地点不再是他熟悉的北京三里屯,而是在北京六环外的房山区长阳镇佛满村,是一个下了地铁还要再坐三十多分钟黑出租才能到的地方。
做这些老人的家长并不是一件轻松的工作。每天最让闫帅紧张的时候就是晚上,“最怕电话铃响,一响十有八九就是老人出事儿。”
遇到老人排便不畅,他会自己给老人涂开塞露。若是还不行,则会戴上一次性手套,用手去抠。“要用这根手指去掏,这根手指比较细,不会伤着。”他掰着自己的食指说。
有位老人长期卧床,耳朵里堆了不少耳屎,痒痒,又挠不了,很难受,老人的眼睛就总往上挑。闫帅给他轻轻地清理完,解了痒痒,看到他的表情特别舒服,很放松很满足,闫帅就觉得自己这种生活很有意义。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配合他的工作。曾经有一位老太太隔几天就说自己身体不适,每次闫帅慌慌张张把老人送到医院急诊室,都没有查出毛病。这时,闫帅不得不赔着笑脸,向闻讯赶来的家属解释情况,赔礼道歉,然后再把老人拉回养老院。
二
在养老院许多老人眼里,闫帅是一个好脾气的孩子。可多数老人都不知道,好脾气的闫帅并不是父母眼中的好孩子。
中专毕业后,闫帅并没有正儿八经地找工作,而是穿梭于各种酒吧,最多的时候一晚上能花3000元钱去买啤酒喝,舞跳得更是棒极了。
直到2006年,母亲得了癌症,他突然感觉一根梁塌下来了。从这以后,闫帅开始慢慢跟以前的朋友圈脱离,在父亲手下专心打理养老院。但是,情况并没有向好的方面发展。2008年,母亲刚出院的那个冬天,父亲被查出了脑梗塞,紧接着,又被查出患有肾衰,必须依靠透析才能维持生命。
很快,这个可以让闫帅自称富二代的家庭开始变得拮据,甚至欠下了外债。有一次,父亲在被紧急抢救后苏醒过来的第一句话就是:“救吗?给你当累赘。”闫帅用棉签伸进父亲肿胀得无法分开的脚趾中认真地擦洗,低着头说:“爸,有我呢,这院子你放心。”
三
为了撑下这个养老院,各种状况的老人他都接收了进来。
有一回,一位行动不能自理的老人不愿承认自己大小便失禁的现实,就偷偷把粪便藏在自己的床里。闻见了刺鼻的臭味,1.73米高的闫帅赶紧单膝跪在床前,给老人量血压测血糖,擦洗身体。“没办法,这些活你院长都不干,人家护理员就拿那么点工资,凭什么去干?”他说。
为了让老人们过得舒服,这个小院长在院子的水塘里种满了荷花。为了拉客,他承诺家属“你把老人放这里两天,不行你随时接走”。如今,养老院里的老人人数已经从他接手时的个位数上升到三位数。
长期卧床老人的护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实物给付;社区护理;护理服务
中图分类号:F84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0)03-0075-05
随着全球性的人口老龄化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疾病谱也在变化,老年人和重慢病人的人口数增多。然而,家庭的养老和护理功能在减弱,很多国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护理危机”。为了应付“护理危机”,各个国家都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措施。其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良好的长效机制。所谓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简称LTCI),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费用给付或护理服务的保险。这是一种主要负担老年人和重慢病人的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比较典型的国家有法国、美国、日本和德国。其中法国和美国是运用市场机制,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经营长期护理保险,已拥有15年以上发展经验的市场。德国和日本主要是由政府组织和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使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经过研究发现,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中实施不同的给付方式,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我国,也有少数保险公司涉足这类险种,但基本上还处于萌芽状态,大多数都是在规定年龄后定期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作为护理费,即现金给付,距离国际上的长期护理保险和中国实际的护理保障需求有较大差距。
所以,探讨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在中国尝试着实施实物给付方式,也许能给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带来契机。
一、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及其比较
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过程中,由于各国的经营环境和目的不同,采取的给付方式也不同。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主要有现金给付(费用补偿)和实物给付。现金给付方式相当于医疗保险的间接支付方式,被保险人根据需要接受相应的护理服务,保险机构进行护理费用补偿。实物给付即直接提供护理服务。
(一)现金给付方式
现金给付又分为固定金额给付(固定年金或一次性给付)和实际发生给付两种方式。法国主要采用固定金额方式中的固定年金给付,我国主要采用一次性的给付方式。采用固定金额给付方式时,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需要接受不同等级的护理服务,给付不同的保险金,给付金额与实际发生的费用无关。发生额给付方式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接受长期护理服务时发生的实际的、直接的护理费用进行补偿。美国主要采取这种方式。现金给付方式最大的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选择护理机构,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护理需求。
(二)实物给付方式
实物给付方式,即直接提供护理服务。保险机构根据被保险人需要护理的等级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实物给付方式的特点是能够真正满足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不需要自己去寻找护理机构。日本和德国主要采用实物给付方式。
(三)影响给付方式的因素
各个国家的给付方式取决于保险的目的和保险的经营环境
法国是单纯采用每月支付固定金额的方式,提供固定的补助金保障。之所以采取固定金额给付方式,有以下两个原因:(1)法国是世界上最早进人老龄化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而且“银发”市场开发得很好。目前在法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高达20.6%。单单从为老人服务方面来讲,一是机构养老服务非常发达,大体分为收容所、老年公寓、护理院、中长期老年医院和养老院,各服务机构设施完备、服务周到;二是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内容丰富,包括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等;三是为老人服务社会化。正因为有如此完善的护理服务和护理机构,法国的养老及护理服务可以有许多选择,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者来说,最好的保障就是经济。(2)固定金额给付方式相对于实际发生给付方式来说,一是比较容易控制风险,对风险控制等经营技术的要求相对较低,操作相对简便,更具有弹性。二是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成本,减少保险合同纠纷。
美国主要是以费用补偿为主,实物给付为辅。因为:第一,美国的长期护理产业十分发达,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要选择不同等级的服务和服务环境。第二,美国的公共护理保障计划只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的专业护理和贫困人口的长期护理费用补偿,广大中产阶级长期护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同时老龄化使得护理需求上升。第三,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大部分的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保险通过商业保险获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也不例外。
德国和日本都是把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采取实物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的支付方式。德国实施“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从1995年开始实施法定护理保险,覆盖了全国92%的人口。日本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法定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了40岁以上的人口的长期护理需求。这两个国家都以政府为管理主体,通过立法,由政府和个人或政府、雇主和个人分担费用的方式,使两个国家的护理事业不断发展,有效地发挥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和医院护理的作用,合理利用护理资源,为老年人和重慢病人提供完善、周到甚至个性化的护理服务,使实物给付方式能够顺利实施,满足被保险人生活上、精神上的多种需求,真正解除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实物给付的有利条件
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最早实践包括:2005年国泰人寿的“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2006~6月由中国人保健康公司推出“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和之后太平人寿、瑞福德等健康公司陆续推出类似的险种。除了瑞福德公司的长期护理保险是首个纯粹的长期护理保险外,大部分的险种保障内容都包括:长期护理、癌症、身故、老年护理、老年疾病等保险金。给付方式多采用固定金额方式的现金给付。
由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部分或全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人,保险给付方式肯定与传统的健康保险给付方式不同。客观上要求直接提供一种护理服务。这种护理服务需求与医疗保险的医疗需求不一样,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要求相对较低,作为保险公司在提供实物给付方式上有相当的有利条件。
(一)护理需求市场规模巨大
1.老龄人群护理需求:老年人是最需要获得护理保障需求的群体。根据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总调查结果显示:长期卧床与活动受限的失能人群主要
集中在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城市中,空巢老人家庭占有老人家庭的49.7%。全国第三届老人院院长论坛上,专家们对未来的养老形势表示担忧,北京市老龄委的调查发现,49.8%的年轻人认为最大的困难是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据民政部门统计,中国有3250万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
将来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更大:我国目前有独生子女大约9000万,加上他们的父母18 000万。大城市中约有60万丁克家庭,还有一些单身贵族,他们应对老年、疾病或者伤残而需要长期护理的可能性不可避免。而且,这个群体由于经济条件比较好,是长期护理保险的目标客户。据上海市经济学会的一项最新保险市场调查结果显示:希望开发老年护理保险的占45.33%,可见,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需求是相当大的。
2.伤残人员护理需求:我国伤残人员接近6000万,都是需要全部或部分护理的残疾人。他们由于某种组织或功能丧失或不正常,行动不方便,往往需要家人的照顾,或者来自专业护理人员的护理。
(二)护理服务市场化的趋势为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提供良好条件
根据国际上的经验,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是满足长期护理的最好形式,我国也体现出这种趋势。根据2007年对武汉市民护理保险需求的调查,接受调查对象在对护理方式的选择中,对“在家中由亲人护理”、“在家中由专业人员护理”、“在医院由专业人员护理”的选择所占比例相近,都占总调查对象的30%左右,总体而言,人们还是更加倾向于在家中接受护理。
市场经济的劳务市场化催生了护理服务的市场化,为护理保险的实施提供了市场条件。护理服务进入市场是一种必然趋势。随着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3~会医学模式,护理工作也由单纯以疾病为护理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护理服务范围从以医院为中心转向地区、社会、家庭、社区。同时,为实现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各国开始社区护理改革,改善卫生服务。国际经验表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诊治80%以上的常见病与多发病。社区卫生机构分布在居民的居住地,就诊方便,还可以进行入户服务和定期健康检查和预防保健,它的这些功能特别适用于老年人和重慢病人的就医需要。老年人和重慢病人多患有非传染性慢性疾病,一经确诊和手术后,就可以转入社区医院进行长期性的常规治疗。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源,又可以节省费用。社区护理的目标主要是增加个体、家庭、团体抗病能力,提供各类人群所需要的护理服务,控制威胁健康或降低生活兴趣的社会环境及协助居民早期发现健康问题,早期治疗。
(三)政府的推动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实物给付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1.社会关注,政府推动。政府组织建立了爱心护理工程。在2005年两会期间,李宝库等46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在全国建立一批为城市高龄老人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的爱心护理站,2006年3月,爱心护理工程正式被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到目前为止,已有25个省、80多个大中城市举办了爱心护理院。爱心护理工程试办单位120多个,用于资助孤寡、贫困、空巢老人。2007年10月,全国老龄工作者代表团赴英法考察,了解西方国家社区养老工作。2009年7月江苏省出台了有关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把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点的三大措施之一。同时指出,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籍等服务,让老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护理。这些都说明,我国的养老及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问题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极力推动,这对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实物给付是一个非常难得机会。
2.各地职业性护理人员的培训发展迅速。连云港近年来家庭护理人员需求增加,劳动部门要求家政公司提供的家政工要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保证护理服务的质量。2008年黑龙江哈尔滨市首次对养老护理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培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正式开课。培训护理人员不仅要为老人做生活护理和康复护理,还要对老人进行心理护理和情绪疏导。“养老护理员”作为一个新的持证上岗职业,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推出的新职业培训项目。杭州也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下组织人员进行专门的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社区出现了养老护理员。天津也进行了类似的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为居家养老和居家护理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所有这些都预示着: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作为老龄社会的一种新型专业和职业,有着很大的发展前景,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社区护理机构的合作,提供实物给付。
三、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实物给付的主要制约因素
虽然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物给付的实施有一定的有利条件,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阻碍其顺利进行。
(一)缺乏规范、健全的社区护理网络
根据国际经验,德国和日本的实物给付前提是普惠制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的发展与成熟得益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推动。我国社区护理的主要机构本应该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是,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却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其目标定位在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综合性卫生服务功能。导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区护理的改革思路已经提出许多年,至今,还没有落实的措施。我国总体上缺乏社区护理主体,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天津和北京等几个大城市有社区护理服务组织,如老人院、护理中心、老人公寓和部分家政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分别提供住院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根据目前中国的情况,如果要等待国家经济条件允许,把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行政力量,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变为社区护理的主要机构,那是不现实的。因为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的部门与利益,也需要长时间的调查与计划。长期护理保险实物给付的实施,不借助社区护理服务组织而直接由保险人提供是不现实的。
(二)现实的长期护理保险购买需求不足
根据武汉市接受调查人群对现阶段在中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时机成熟度的选择结果显示,4.7%的人认为现阶段没必要,36.3%的人认为为时过早,19.5%的人认为时机已经成熟,39.5%的人则表示不清楚。可见,大部分人都已经认识到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说明潜在需求很大。但是,对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迫切性的选择上,在190个调查对象中有109人认为他们现在不必要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占57.4%,有49人不清楚自己是否购买,占25.8%,有32人认为自己现在有一定的必要性购买,占16.8%,没有任何一个人认为自己现在迫切需要购买。究其原因:(I)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长期护理保险种类少,人们对
长期护理保险缺乏了解和认识。由于需要护理的程度具有个体差异,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的险种选择和不同层次的服务。在欧美等一些家庭保健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的费用支出为保险责任的长期护理保险,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健康保险市场上最为重要的产品之一。国内保险公司也在开拓护理保险市场,先后推出了相应的产品。但这些险种基本上都是作为其他人身险的附加险而出现的,品种少,条款粗糙,大部分以固定年金的支付方式,并不能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健康管理服务,从根本上说,还并没有真正地为被保险人解决后顾之忧。(2)相对于居民收入来说,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偏高。比如:人保健康开发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障计划”,投保人30岁,保险金额10万元,20年缴费期,年交保费15600元,有长期护理保险金、老年护理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但是,2008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5781元。年交保费高,又不能满足护理服务需求。况且,护理保险一般期限长,容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替代品。权衡之下,人们可能优先选择考虑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至于养老及护理,人们可能会选择进养老院。因此,多数人没有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其财务规划。
(三)护理需求等级鉴定困难
被保险人如果需要护理服务,关键的问题是确定被保险人需要护理服务的级别以及居家护理还是在护理机构接受护理。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看,倾向于选择更好的但自己并不一定需要的护理服务;从护理机构来说,由于利益的驱动,可能会提供过渡的服务。
四、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实物给付的对策建议
1.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区护理网络的形成。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既然长期护理保险有现实的需求,就会有市场,保险业务就有发展的空间。可以通过发挥市场的作用机制,首先满足部分人的护理保障需求。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尝试成立专门的社区护理站,为直接提供护理服务打下基础。例如德国的社区护理站就有公立、教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开办,也有私人开设的,主要由家政人员、护理员和护士组成。保险公司可以推广哈尔滨、天津、杭州和连云港等地的经验,利用医院、医科大学、中医药院校和营养协会等师资的优势,培训专业护理员,包括给药观察、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方面的培训,将部分医院、养老院等场所作为实习基地,尽快地促进社区护理的发展。因为老人、重慢病人和伤残者由于疾病的痛苦和活动能力的受限,大部分有孤独感、抑郁感和衰老感等消极情绪,心理健康水平较低。只有提供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才能真正满足他们迫切的护理需求,也有利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长期卧床老人的护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老年护理责任;国际经验比较
中图分类号:F8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7-0038-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7.08
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国从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因为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以及长期以来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我国家庭结构越来越小型化,“四二一”家庭成普遍现象,空巢老人不断增多,年轻人需要承担抚养下一代任务的同时需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导致年轻一代的生活压力不断增大,不时疏于照顾老人,最终导致老年人长期护理的需求不能得到充分的供给和满足。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如何在不久的将来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以及为长期护理提供必须的经济保障?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路径。因此研究如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不断加速老龄化问题可有效解决,不断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国目前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尚无真正意义上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也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支持措施。因此借鉴国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经验,对健全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指导价值。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概念
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又称为长期看护保险。简单地说,长期护理保险就是给予长期护理服务一定的经济保障和经济补偿。
美国健康保险协会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是:“长期护理保险是为消费者设计的,对其在发生长期护理服务的时候发生的潜在的巨额护理费用提供保障”[1]。美国寿险管理协会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是“长期护理保险是为那些由于年老或严重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影响需在家或在护理机构得到稳定长期护理服务的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及其他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2]。通用科隆再保险集团(2004)给出的定义是: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非常衰弱以至于在没有其他人帮助的情况下不能照顾自己,甚至不能利用辅助设备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3]。
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中的一种,与其他各类健康保险相比,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满足被保险人的各种护理需要,并为其接受各类护理服务的费用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其费用大多发生在老年护理中心或其他一些康复机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一般都考虑了防通胀措施,这对于长期趋势下的护理费用高涨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具有长期保障性等特点,因此其对产品的精算技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状
(一)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在该国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长期护理保险在该国推出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因为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经验的缺乏,一直没有获得很大的发展。直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政府出台《1996联邦健康保险可转移与说明责任法案,HIPAA》等相关法案,长期护理保险才得到迅猛发展。发展至今,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已经称为美国市场上最受欢迎的健康保险产品之一,约占近30%的人身保险市场份额。①这主要得益于政府提供的财政税收上的优惠支持,是HIPAA和美国税法(IRA)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根据HIPAA的规定,符合税收优惠资格的长期护理保单,其个人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可列入医疗费用进行税前抵扣;企业或雇主为雇员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以及雇主直接支付的长期护理费用给付,可以进行税收抵扣,个人获得的长期护理保险给付给以免税待遇,同时美国国内税法亦有相关优惠规定。
总体来说,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承被保险人在任何场所因为接受至少一年以上的各种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护理费用,医院急诊服务除外。具体来说包括治疗性质的护理服务以及不具有治疗性质的家庭护理和社区护理等,其护理服务可以是24小时的全天护理服务,也可以是非全日的一般护理服务。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无法生活自理,必须有人照料的情况。另外长期护理保险还包括心智不全条款,目的就是为那些无法安全和正常从事日常基本生活活动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险给付。目前多数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也对在家里和社区接受护理服务的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比例的保险给付,如家庭健康护理、成人全天护理、援助护理、临终关怀护理以及部分生活助理服务的费用给付。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有一定的等待期,投保人可自由选择保险给付金额和给付期限,据此保险公司结合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水平和既往病史等因素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合同的定价。同时多数长期护理保险合同一般均有通货膨胀保护条款,以保护被保险人减轻因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减低实际保险给付水平的情况发生。其保费一般是均衡的,也有随年龄增长而加增保费的收费方式。一般长期护理保险均有保证续保条款,以保障被保险人续保到一定年龄或终身续保的权利。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个人直接投保,也可以由雇主以团体保险的形式购买。
随着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也加强了对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监管,制定了《长期护理保险示范法规》,明确规定了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相关利益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了长期护理保险条款的最低标准,有效的保险监管促进了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有序和科学的发展。同时美国的再保险公司也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发展,给从事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以扩大市场主体的承保能力,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产品设计等活动,不断满足美国社会对长期护理产品的膨胀性和差异化的需求。
(二)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德国于1994年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是强制保险,实行“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法律规定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每一个参保人员必须参加护理保险,同时要求购买私人保险的人至少参加一项护理保险。德国护理保险强制实施的目的是为有护理需求的社会大众和护理服务提供者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减轻社会福利的负担。目前其责任范围既包括家庭护理,也包括社会化护理保障。
德国公民可以依据其个人收入来参加公共疾病基金或私营健康保险,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费。国家公务员和军人的长期护理服务由国家财政负责提供,护理保险的费率是统一和固定的,公共疾病基金的护理服务保障是提供给那些年收入在限制线以下的雇员以及其家庭成员的,其费率为税前工资的1.7%,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对于失业人员其保费由联邦劳动局代为垫付;对于退休人员,其保费个人支付一半,退休基金支付另一半。每一个公共疾病基金都有一个长期护理服务部门,专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障的保费收缴、管理以及保险金的给付、护理服务提供方的资格审核等事务。工资收入在限制水平线以上的雇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直接购买私营健康保险,他们在购买健康保险服务的同时至少购买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一项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其保费费率因参保者的年龄以及其个人水平而有很大差异。
德国公民可以在家庭护理不能满足被保险人护理需求的前提下,可以选择社会化护理服务,也就是在专业化的护理院接手白天或晚上护理服务。家庭护理和护理院护理给付比例有所不同,在确定合理的赔付方式和赔付比例的时候,一般先要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评估确定被保险人实际所需要的护理等级,并且根据所需的护理时间和护理次数将护理服务分为三个不同等级,再根据不同护理服务等级结合护理服务提供者的等级确定给付的水平。赔付方式可以选择确定型给付或费用补偿型给付,费用补偿给付方式规定有自付比例、给付限额和赔付线。从实际情况来看,德国大多数人更倾向选择确定型给付方式。但相对于护理院护理,家庭护理可以获得经办机构更多的优惠政策,表现在家庭护理除了可以正常得到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之外,还可以申请到长期护理津贴。德国从2000年开始要求参保人在得到长期护理保险给付之前必须已缴纳5~10年的长期护理保费。
另为保证长期护理保险给付的合理支出水平以及控制赔付成本的快速上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建立了良好的成本控制机制,如果支出超出了预设的水平线,就会按照政府规定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平衡基金的盈亏。为应付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目前德国也在逐步提高缴费比例,将比例从目前的1.7%逐步提高至2030年的2.4%。①
(三)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日本政府在1997年12月通过了《护理保险法案》并于2000年4月正式实施,正式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日本的社会保险体系。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日本政府于2004年又进行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改革,以确保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适应老龄化社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要求。改革后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人数、参保率以及护理费用总额和给付金额均出现了大幅度增长,在此情形下,2006年日本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又一次进行修订,更加重视事先的“疾病预防”,构建了以预防为主的地区护理体系。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四十岁以上的日本公民都必须参加该项计划,是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安排,并且以六十五岁年龄为限,将投保人员分成两类。六十五岁以上的人员为第一类参保对象,护理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卧床不起和老年痴呆症等病症护理;四十岁到六十五岁之间的人员为第二类参保对象,护理保险的责任范围主要是参保人员因年龄增长而产生的各种疾病的护理。长期护理服务则主要包括居家护理和护理设施服务。第一类参保对象根据其个人实际收入分五个等级缴纳保险费,其养老金在一定金额以上的,保险费直接从其个人养老金中扣除;第二类参保对象的保险费根据其参加的医疗保险的一定比例来计算,与其个人医疗保险一起缴纳保险费。
在参保人员接受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费用给付上,90%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给付,10%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在90%的费用支付中,其中一半来自被保险人缴纳形成的护理保险金,一半来自政府,在政府承担的费用支付中,中央政府承担50%,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承担25%。②
护理服务的支付对象有严格的限制。对于第一类参保人员则没有什么限制,对于第二类参保人员只有因疾病、衰老等原因而引起的护理需求才能接手护理服务支付,如因交通事故等认为原因引致的护理服务需求则不能得到支付。支付采取实际护理服务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的方式。另外在接受长期护理保险给付之前必须经过专家审定,这种认定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只有长期护理保险给付通过后,才能得到护理服务。实际操作中要根据病人实际身体状况,并经“护理认定审查会”审定确认后才能制定护理服务计划,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内容和相应等级的服务。根据护理内容的差异,共分为六个等级进行护理,最低等级为“要支援”,其余五个等级为“要护理1~5”。每个等级所需要的护理时间不同,如“要护理1”为30~49分钟;“要护理2”为50~69分钟;“要护理3”为70~89分钟;“要护理4”为90~99分钟;“要护理5”为110分钟以上。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内容比较广泛,包括设施(机构)服务,如特别安养院、老人保健设施、老人医院的护理服务;居家护理服务,如家庭服务、日间服务、痴呆老人集体疗养院服务;专业护理用品的出借与租赁,如专业护理电动床、电动轮椅、步行器、痴呆老人活动感知器等护理的出借等。
(四)韩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老人养老和护理问题,韩国2001年韩国总统金大中就意欲建立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03年3月韩国政府决定分三阶段实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期韩国政府出台了《韩国老年人护理设施综合投资计划(2006-2008)》,为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设了大量的护理保险设施;2007年4月韩国国会正式通过《老人长期看护保险法》并于2008年7月正式实施。在韩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由政府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进行管理,该团体在全国各地设立分部,实行统一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以及保险费标准等,为参加国民健康保险的公民统一办理征收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的征收,并与国民健康保险费一起征收。
根据长期看护保险法的规定,韩国政府每年在国家预算范围内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支持本年度老人长期看护保险费收入的20%。在长期看护保险费用中,保险费占62%左右,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占25%,保险服务接受者自负担13%。长期看护保险费一般占国民健康保险费的4%左右,占个人收入约2‰,对于在职人员其雇主还承担其中的1‰,个人大约实际负担1‰。①
某种程度上来看,韩国的长期看护保险制度借鉴了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形式,将全体国民纳入长期看护保险计划。保险服务对象限制在年龄65周岁以上的退休老人或年龄在65岁以下的无法进行日常生活自理的人员,如痴呆人员等,而且在接受护理服务前必须先接受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需看护认定”,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经过两轮的审查判定后,确定是否需要长期看护,如果需要看护服务,则还需要根据病人具体的病情确定需看护的级别,总体分为三级,达到三级最低级标准即可接受长期护理服务。同时韩国政府逐步扩大给付范围,将从2010年7月开始将患有中等疾病的老人也给予长期看护保险给付。
韩国老人长期看护保险给付分为“在宅看护给付”、“入住看护设施给付”和“特别现金给付”。其中在宅看护共六种,包括上门护理、上门洗浴、上门看护、昼夜护理、临时托付看护、福利用具的租赁费用支持等;入住看护设施给付两种,包括入住长期看护机构接受服务的费用给付和共同生活照料费用支持;特别现金给付包括家族看护费、特别疗养费以及疗养医院看病费用的支持。一般在保险金给付时,由看护服务机构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出给付申请,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根据前期确定看护标准和等级计算保险金给付金额。接受长期看护保险给付时,超过标准的部分则需要被看护者自负,主要是为了防止服务滥用的行为产生。在韩国提供老年人长期看护服务的主体大多数是非盈利机构,现在在长期看护保险法实施后,社会营利性机构也可以参与进来,以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长期护理服务提供市场的竞争。
三、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分析评价
从以上的介绍中可看出,这些国家所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从服务内容上而言,都能够真正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的护理需求,在服务种类和服务时间设置安排上设计比较周到细致,提供了医疗护理和精神照护以及日常生活护理等服务,时间设置上能做到24小时的服务,并且明确划分了详细的护理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制度设计上考虑到了家庭护理和社区护理的需求,给付上都偏重护理服务给付,现金给付并不是重点。从保险费用的支付上来说,明确了个人、雇主和政府的分担责任,也区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同的责任。
从政策法规的设计来看,基本上政府都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出台了不同的鼓励政策,如对个人和企业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所给予的税收优惠等。同时政府为规范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还牵头出台了长期护理服务标准、机构准入、人员培训等配套制度,以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从实施方式来看,有采用商业保险的方式进行的,如美国;也有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通过强制的方式进行的,如日本、德国、韩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则采用自愿的方式让大众选择性参与,一般由商业寿险公司或健康保险公司经办。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则由政府制定的部门和机构经办,一般要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
但不同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因地制宜的制度性差异,如服务的提供方不一样。美国的长期护理服务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人员的需求差异进行设计并提供护理服务;日本、德国、韩国则将其作为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属于强制性参加的社会保险,由政府提供长期护理服务。也正因为举办主体和方式的差异,导致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也不一样。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则是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政府一般则无任何补贴;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于个人和雇主;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于个人以及各级政府。另外一方面,它们对护理服务的选择权利也存在差异。作为商业护理保险的代表,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方式灵活多样,有疗养院护理、社区护理、家庭护理等不同形式;日本和韩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则区分不同护理服务等级提供对应的护理形式,如医院护理、家庭护理、专业护理机构护理等,并且政府规定严格,灵活性不强;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和服务给付的方式则又要比日本韩国灵活一些。
四、建立健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途径
目前全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越发凸显,呈现老龄化人口数量多、速度快、高龄化等趋势,已形成事实上的“未富先老”的状况,加之我国已持续实行了近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四二一”家庭的普遍涌现,中青年的子女面临护理老人的压力加重,因此建立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既是现实所需也是社会发展必然。而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还处于萌芽阶段,市场上并无相应的产品提供,也无相应的政策予以扶持。因此从建立和健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方向来看,我国必须借鉴国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确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路径。
(一)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
国家应积极研究并制定适应我国老龄化问题解决方向的支持性政策和立法,出台相关的优惠措施,鼓励民众参与长期护理保险,适应老龄化的发展趋势,鼓励更多的服务主体进入长期护理保险市场,进一步发挥地方性社会团体以及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团体的积极参与,引导老年护理服务的社会化。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法案,通过立法将各级政府、护理服务的提供者、保险公司以及民众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厘清。
(二)适应我国地区的不同状况,鼓励各地建立不同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
建议各地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立不同形式的、不同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可以考虑先建立和发展商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建立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护理保险,同时保持社会护理保险与商业护理保险并行发展,商业护理保险为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最终在我国通过立法实施全民强制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采取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类似的做法,让政府出部分资金,企业主和员工也共同负担一部分费用,从员工在职时即开始缴费,达到一定年龄后,比如年满65周岁后因为自身自然衰老、疾病等原因导致发生长期护理需求时,就可以申请接受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服务。
(三)大力培养长期护理保险业发展所需专才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涉及到政府、保险公司以及社会大众,也牵涉到相关的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养老护理市场的培育等,它的业务性质又与医疗保险、一般寿险均有很大差异,因此我国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培养涉及长期护理保险产业的核保核赔以及精算人员的培养,以及在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所需的人才储备条件。
(四)出台财政税收优惠措施,大力培育中国长期护理保险产业
税收具有重要的政策调控功能。为鼓励和扶持外国长期护理保险产业的发展和成长,应对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相关公司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给予开发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为雇员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购买的保险费用可以在一定比例以内给予税前列支,员工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也给予考虑不予计算为应税收入。同时鼓励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到长期护理保险产业就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失业人员参加长期护理服务教育和培训,鼓励大家在长期护理产业就业,让长期护理保险极其相关产业成为解决城市富余人员就业的重要途径。通过相关的政策优惠措施,采用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办法来不断发展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产业。
参考文献:
[1]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Long-Term Care: Knowing the Risk, Paying the Price[J]. Washington, DC: 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1997:49.
长期卧床老人的护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老年护理现状展望
世界卫生组织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7%称为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老年型,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人口老龄化也正席卷全球,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类文明不断提升(注重人口数量到注重人口质量)的体现[1]。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必然给社会、家庭、医疗保健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对老年护理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就()我国老年护理现状与展望综述如下。
1人口老龄化现状
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为12.95亿,60岁及以上达总人口的10.23%,65岁及以上达总人口的6.96%[2]。预计2000~2025年,老年人口会占到总人口的19.3%。2025~2050年,老年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25.2%。
1950年,全世界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2亿,1970年达到3亿,2002年达到6亿多,占全世界总人口的10%。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老年人数量将增加到世界总人口的21%[1]。中国甚至于全世界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2人口老龄化对健康的影响
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功能的下降,患急慢性病的几率增加,就诊率、住院率因此上升。老年人由于生理上的衰老变化和外界环境的改变,在思想、情绪、生活习惯和人际关系等方面,往往不能适应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变化。老年人也常出现脑衰弱综合征、焦虑、忧郁症、离退休综合征、空巢综合征、高楼住宅综合征等心理和精神问题[3]。
3老年护理的现状
3.1老年护理的概念
3.1.1传统观念人们往往将老年护理与老年病护理相提并论。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老年护理是针对老年人的某种疾病而采取的相应护理措施,大多数疾病对老年人的影响与对其他年龄组人群的影响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然而,实践证明,对老年人群的护理有别于对其他年龄段人群的护理。这些因素包括老年人对疾病的反应,各种疾病症状在这类人群中的不同表现,以及这些疾病所导致的身体、心理的反应及所产生的后果等。目前老年护理工作的重点在于帮助老年人应付实际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因此老年护理有别于传统观念的老年病护理[4]。
3.1.2新的观念老年护理是以老年人为主体,从老年人身心、社会、文化的需要出发,去考虑他的健康问题及护理措施,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让老年人及其照顾者共同参与护理活动,以护理程序为框架,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适时给老年人及其照顾者以护理知识技能的教育及监督指导,而不是让老年人被动接受护理,从而避免心理上产生“无用”的压力,由于老年人及其照顾者的参与,使老年人出院回归社会后仍能获得连续的自我护理及家人的护理。研究表明,绝大多数老年患者(非卧床者)表示不需要护士提供更多的生活护理,充分反映了老年人自我护理的需要,经由自我照顾而满足自身生活需求则有助于老年人生理、心理及社交的健康。因此,老年护理应重视强化个体自我照顾能力,在尽可能保持个人独立及自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适时给予全补偿、部分补偿的护理服务[5]。
3.1.3没有统一的概念老年护理在德国没有统一的概念,其特点是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及个性,注重老年人的心理护理。使老年人的精神、心理、身体三者合一,强调回归自然、贴近自然;对护理人员强调更多的是耐心与献身精神[6]。
3.2国内外的老年护理机构发展史1870年荷兰成立了第一支家居护理组织,以后家居护理在荷兰各地相继建立起来[1]。德国的老年护理始于18世纪,1900年老年护理成为一种正式职业[6]。英国1859年开始地段访问护理,19世纪末创建教区护理和家庭护理,1967年创办世界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日本1963年成立了老人养护院。我国于1985年在天津成立了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1988年在上海建立了第一所老年护理医院,1996年5月中华护理学会倡导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区老年护理,1997年在上海成立老人护理院,随后深圳、天津等地成立了社区护理服务机构[7]。截至2004年底,全市共有养老院(老年福利院)439家。根据医疗保险部门统计数据,2004年我市家庭病床共有2.1万,根据市民政局调查数据,上海市有95%的街道(镇)开展了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每月接受服务的老人有2.6万[8]。目前上海市的老年护理机构主要有:老年护理院、养老院、家庭病床和居家养老4个方面。
3.3老龄化所带来的观念转变
3.3.1传统老年歧视观的改变传统观念一直把老人看成是衰弱、无价值、贫困的社会边缘人群,是社会和家庭的沉重负担。这种负面、消极的老年歧视观也严重影响着医疗护理服务业,表现为治疗护理环境较差、资金投入不足、设备简陋、医护人员素质低,老年人受歧视、被忽视,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和应有的尊重,更谈不上优先权和高质量的医疗护理。1991年第46届联大提出了老年人“独立、照顾、自我实现、尊严”四大原则。明确指出老年人的健康要在既符合人道又安全可靠的环境中得到保护和康复,老年人有权利对照顾的方式和生活质量作出自己的选择,老年人应当享有人道关怀、远离歧视,过着尊严、健康的生活。老年歧视观念的积极、正向转变,强烈要求老年护理执业者改变对待老年人的态度:从歧视、忽视老年人,提供低质量的护理,转变为尊重、重视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老年护理,真正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7]。
3.3.2老年护理模式的转变针对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1990年WHO提出健康老龄化战略。健康老龄化不仅体现为寿命跨度的延长,更重要的是生活质量的提高。健康老龄化使老年护理的内涵发生了重大转变:护理对象从个体老年病人扩大到全体老年人,护理内容从老年疾病的临床护理扩大到全体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生活能力和预防保健,工作范围从医院扩展到了社会、社区和家庭。护理模式由“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模式”转向了“以人为中心、以健康为中心的全人护理模式”。传统医疗护理活动的目标在于诊断、治疗及治愈疾病。病人康复的速度和程度是护理活动成效的评判标准[8]。现代老年护理的目标是:延缓衰老及恶化,增强自我照顾能力,支持濒死病人并保持其舒适及尊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已经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作为老年护理的最终和最高目标,同时也作为老年护理活动效果评价的一个有效判断标准[9]。
3.3.3对健康需求、老年护理需求的改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概念;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是身体的、精神的健康和社会幸福的完美状态。人们不仅希望寿命延长,更希望生命质量的提高,对健康的需求也就随之上升。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相对于年轻人,老年人有更多患慢性病的机会。据有关调查显示,79.1%的老年人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慢性病。如:肌肉骨骼系统疾病、高血压、听力障碍、慢性支气管炎、气喘等。衰老及疾病使老年患者大部分或全部失去自我照顾能力,据有关调查显示,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80%~90%反映有不同程度的日常活动障碍,对护理的需求增加[10]。许多老年人需要的是照顾。而不仅仅是治疗,对慢性患者来说更是如此。老年人照顾需要连续性(如医院外的预防性照顾、理疗、精神护理、家庭护理等),为老年人提供居住选择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起居协助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人院、宁养院等)。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家庭作为基本照顾者的能力可能因独生子女政策而降低,老年人医疗保健需求急剧增加[11]。
3.3.4人口老龄化对老年护理的挑战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使老年人问题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现象。老年人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如何全方位地护理老年人,提高其生活质量,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对护理是一个挑战。进入老年期后,由于生理、心理的变化,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下降,同时面临退休、丧偶、慢性病折磨、身体功能下降、经济状况改变等人生大事,容易产生焦虑、抑郁、孤独等心理问题,使得老年人的心理状况更为复杂。保持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对护理也是一个挑战。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老年疾病有其自身的特点:发病率高、慢性病多;病情复杂、住院时间长;医疗需求高、住院花费多。因此,长寿之后如何促进其保持良好的健康功能是今后面临的重大挑战。临终关怀是护理老年人安详、尊严、无憾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站。我国的经济状况、传统的文化思想及医务人员长期形成的道德价值观与发展临终关怀有着强烈的冲击。护理人员不可避免面临伦理的挑战:尊重生命;关注护理而非治疗;注重生命质量;尊重死亡是一个自然过程,不加速也不延迟死亡;协助病人安静地、有尊严地死去,去者能善终,留者能善留[12]。
3.4老年护理各方面的保障
3.4.1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有关政策上海在1998年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法制的形式规范养老结构的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努力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模式[13]。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目前欧洲是世界上人类寿命最长的地区,也是人口老化现象发生最早的地区。在北欧,瑞典人平均寿命已达80岁以上,位于该地区的瑞典、丹麦、芬兰等国政府和卫生行政机构非常重视老年护理服务,不仅投入相当数目的经费,还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如瑞典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建立了健康护理管理委员会[14]。
3.4.2老年人医疗护理需要的获得根据老龄委的老年人口数据,
浅探我国老年护理的现状与展望2004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口有17.5万人。根据复旦大学护理学院2001年对徐汇区3个居委会65岁以上老人的入户调查,有20%左右老人需要不同程度护理[15]。以此推算,上海65岁以上老人中有40万左右需要老年护理服务。然而,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与当前老年护理医院卫生机构的设置、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难免出现医疗服务的不平衡。虽然城市退休老人有养老金、医疗保险保障,医保政策又允许他们自由选择入住养老机构,门诊就医不呈现突出问题。但是病员疾病因素及功能减退、加上家庭照护能力的削弱,则需长期住院获得医疗和护理,就会受到经济限制而带来住院困难,有的则产生住院依赖,从而发生住院时间延长或将“养老”并入“医老”现象,病情稳定后不愿转向缺乏医保、医疗护理力量的养老院、家庭病床和居家的养老造成床位的周转受滞,使本来有限的老年护理机构失去最有效的利用。农村地区老龄化的居高、经济条件与医疗保障的有限,还由于农村医疗技术服务欠缺的影响,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要更显得望而不及。
在德国,凡需住老年护理院的老人,须先本人或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老人身体各系统功能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定出护理级别,进行评估。护理机构(老年护理院或家庭护理中心)根据保险公司提出的护理级别和信息资料查看病人,明确护理诊断,制订护理计划。澳大利亚经过长期的探索形成了比较完备并独具特色的老年医疗保健评估制度,其实质就是根据老年人的不同身体状况进行分级分流,保证真正需要住院护理的老人的需求[16]。
3.4.3老年护理的医护力量卫生人力是卫生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对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上海市卫生局在1998年对护理院中卫生人员的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调查显示:22个护理院共有卫生人员1262人,医生310人,护士303人,另有护工393人。22个护理院共开设床位1922张,由此得知:医生与床位比为1∶6.2,护士与床位比为1∶6.3,护工与床位比为1∶4.9。而由1997年上海市卫生年鉴资料了解,本市所有医院中医生与床位比为1∶1.9,护士与床位比为1∶2;街道医院医生与床位比为1∶0.93,护士与床位比为1∶2。护理院的病床使用率很高,达103.2%,因此,护理院的医护人员数量比较紧张。医生的学历构成以中专和大专为主。护士的学历构成以中专为主,医生的职称结构高、中、初之比为1∶5∶13.3。护士的职称结构高、中、初之比为1∶9∶130。护理院医护人员的年龄:医生以20~39、40~49岁组为多,50岁以上的也占了约25%。护士中20~29岁组最多,占了1/3,30~39岁组占了1/4之多。护理院医护人员年龄构成(%)护工来源结构:22个护理院393名护工中,下岗、退休职工占5.3%,外地民工占59.2%,其他占35.5%[17]。
2002年对上海市67所老年护理医院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共有医护人员2293人,其中医师1181人,护士1112人。40岁以下的医技人员占49.38%,护理人员占73.29%。中青年比例较高。学历结构:医技人员中本科学历的为205人,占17.36%,中专及中专以下学历者占41.40%。护理人员中中专学历者达970人,占87.23%,医护人员的学历层次总体偏低。职称结构:医技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占29.85%,医(技)师占45.32%;护理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仅占7.65%,护师占39%;护士及以下职称占53.35%,超过护理人员总数的1/2。护理人员中中高级职称比例低。医疗护理人员与床位之比以核定床位比例,医生与床位之比为1∶4.93,以实际开放床位比例,医生与床位之比为1∶6.54,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6.95,医护之比为1∶0.94。护工概况:62所老年护理医院共有护工1581人,男性占15.75%,女性占84.25%。外地户籍护工占54.92%。年龄在30~49岁的护工占69.70%。文化程度小学及文盲比例达67.05%,护工总体文化素质偏低[18]。总之目前护理人员人数和质量,均不能适应老年护理的发展需要。
3.4.4老年护理保险所谓老年护理保险,又称长期护理保险,是将因病或衰老而需护理的有关费用由保险系统来支付的一种保险制度。保险人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承担被保险人在医院、康复中心等专门护理机构或家中因接受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相关护理费用。老年护理保险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率先出现。此后,其他发达国家(如欧洲和日本)相继推出这一保险。这一保险制度之所以在发达国家出现,主要是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人口老龄化。第二,家庭护理功能弱化。第三,医疗费用急剧上涨。为规避道德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者就希望建立专门的老年护理保险。日本于2000年4月实施了强制性护理保险,也是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保险[19]。
我国现有的保险体系尚缺乏护理保障,虽然城镇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正在初步形成,并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它们并未将老年护理费用包含在保障范围之内。而目前的商业人寿和健康保险市场上,老年护理保险基本上仍是空白。因此,老年护理风险尚缺乏保险保障,正虚位以待。在有关老年人的社会保险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存在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等问题。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2003年我国参加这一保险的人数只占全国人口的8.43%,计入暂时还保留公费医疗的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医疗保障比例也不过10.8%。在有关老年人的商业保险方面,已有少数寿险公司涉足。例如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就在上海推出了我国首个针对中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友邦永安保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将投保人锁定在50~75周岁的中老年群体;新华人寿也于2002年12月推出名为“美满人生”的老年保险产品。但相对于需求不尽相同的广大老年保险消费者而言,现有的老年商业保险体系存在缺陷,乏善可陈。因此,适时开发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对完善我国老年保险体系无疑会起到促进作用[19]。
3.4.5老年护理教育和专业老年护理人员的培养老年护理教育滞后,专业人才严重短缺,我国1994年才增设社区护理学课程,1998年以后,老年护理学课程才在华西医科大学等几所高等护理学院开设,尚未在全国普及。《老年护理学》本科教材于2000年12月才正式出版。目前虽然在许多高等院校已调整课程设置,增设了老年护理学以及相关的人文学科,但专科护士的培养仍是一片空白。我国护理教育的最高学历是硕士,但至今尚无一人获得老年护理方面的硕士学位。从事社区护理和老年护理的护士学历低、人数少,且没有接受过社区护理和老年护理的系统教育,知识结构老化,她们不能称为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严重短缺,高级专业人才更是奇缺[7]。
1967年美国护理协会规定从事老年护理的执业者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历,社区开业护士要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目前已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等多层次老年护理人才梯队。英国RCN(RoyalCollegeofNursing)提出“老年护理专家计划”,旨在培养老年护理专家,以提高老年人的护理质量。而日本于1994年成立了看护福利专门学校,培养介护福利士从事老年护理工作[7]。
德国的老年护理教育为职业培训性质,主要培训“老年护士”和“老年护士助手”,凡年满16岁,相当于普通高中毕业(10年教育),身心健康者均可申请参加培训,没有入学考试,学生经过为期1年半的法定学时学习与考试,毕业后可得到国家认可的“老年护士助手资格,能在德国境内的护理院做老年护士助手”。通过3年法定学时学习和考试,毕业获得国家认可的“老年护士”资格,可在欧盟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护理院、医院和社区家庭护理中心工作。1年半制的老年护士助手的培养主要以老年基础护理教育为主。其课程设置包括4个方面:人文政治、社会-心理、医药及护理、工作方法及管理。其特点是突出社会性、实践性和服务意识[20]。
4老年护理的发展
我国老年护理起步晚,发展滞后,老龄化的到来不同于先进发达国家,他们是“先富后老”,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是“将老未富”。同时,由于社会生活节奏的明显加快,家庭小型化趋势,家庭的养老、护老功能正在弱化。面对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不完善、国家经济不富裕、医疗卫生资源缺乏、护理保障空缺的特点,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4.1将老龄人的预防保健作为医疗体系的基础工作纳入政府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中加强老年人群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建立和完善系统的老年护理模式,建成医院-社区-家庭护理连续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老年护理质量,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14]。
4.2提高国家对护理工作者的重视度,减少人力资源的大量流失加强媒介宣传,加强人们敬老意识和对老年护理工作的认识,改变对护理工作者的歧视。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适应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老年专科护理工作者,派遣去发达国家引监护理方面的成功经验,选择适合我国老年护理的先进护理观点和技术,拓宽老年服务的思路。积极开展老年护理研究,培养老年专业人才,促进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开拓与发展。
4.3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建立系统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确保老有所医日本于1963年颁布了“老年福利法”,1987年制订了老年保健法,1996年出台了推动高龄者福利的十年计划,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了集保健、医疗、护理、教育系列化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美国1965年通过老年医疗保险(medicare)和贫困医疗补助(medicaid)的立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在长期护理、家庭护理和临终关怀(hospic)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21]。我国须抓紧建立和发展与国情相匹配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
4.4调整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促进资源利用的效率与公平一是通过调整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结算政策,将部分老年护理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促进居家护理和居家养老;二是通过明确老年护理院的出入院标准和适当提高长期住院病人的费用分担水平,提高老年护理院的服务效率;三是通过增加养老院内部医疗机构的医保联网数量,方便养老院住养老人就医,同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老年护理费用,提高养老院住养老人的护理保障水平[8]。
4.5鼓励和扶持社会、企业、个人兴办老年护理机构和福利设施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所形成和收到成效的老年护理中心、临终关怀、托老所、家庭护理、老年公寓等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管理体系,适应我国医疗保健市场的需要,满足老年护理需求。
总之,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如何维护好老年人的健康、提高老龄人群的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系统、规范、完善的服务是我国护理人员研究的主要课题
,是对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巨大挑战,是我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应当积极关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相信有了政策、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的老年护理事业必将有着美好的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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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卧床老人的护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智能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一、引言
智能化养老服务依托信息化、智能化、互联网及物联网等先进技术,通过科技平台,整合了养老所需的医疗卫生、健康护理、物业管理、建筑设施等多种资源,为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和卧床老人提供了多样化服务,大大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以及专业化程度。我国高度重视智能化养老服务的发展,2013年召开了首届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至今已连续召开了四届,并相继出台了《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智能化系统技术导则》、《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当前,智能化养老服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从业人员问题是其中之一。文章把智能化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笼统的分为管理人员和基层人员两类进行研究。
二、现状分析
(一)智能化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现状分析。智能化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我国并没有专门从事智能化养老服务的管理人员,目前的管理人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思维传统。我国的管理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传统管理模式在其心中的位置根深蒂固,以至于他们不愿接受新型事物,不愿转换管理风格,从而缺乏时代性和创新意识。二是缺乏经验。智能化养老服务在我国并没有普及,尤其是养老服务产业落后的地区,因此,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并没有实践经验。在我国,苏州、武汉和宁波是几个智能化养老服务发展相对较好的城市,有些领导者即便是借鉴了这些城市的先进经验,也并没有做到因地制宜,创新运用,反而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四是管理粗放。目前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管理并没有具体标准,系统化程度低,管理思路主要源于理论经验,各个环节缺乏有效控制。智能化养老服务亟待实现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二)智能化养老服务基层从业人员现状分析。智能化养老服务和传统养老服务相比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尤其是在认知性、专业性和技术性上。本文智能化养老服务基层人员主要指养老护理人员。当前,智能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护理人员年龄层偏大。尽管智能化养老服务大大减少了人员成本,但仍对护理人员有一定的需求。年龄问题是养老服务行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年轻人不太愿意从事这个行业,对这个行业有一定的社会偏见。二专业技能低。目前从事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主体是“农民工”,并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对互联网、物联网的认识程度低,操作技能缺乏。三是薪酬福利没有统一标准。从事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每月的薪酬差异悬殊,而国家也没有就此问题制定统一的薪酬福利标准。就长远发展而言,要想提高养老院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以及建设好整个养老护理员队伍就必须尽快建立起统一的薪酬福利标准。
三、路径选择
(一)智能化养老服务管理人员
1、转变思维,与时俱进。本文认为转变思维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管理人员自身转变思维、管理人员助力相关人员转变思维。
受官僚制思想的影响,我国部分管理人员在管理理念、方式、手段上存在思想保守、求稳心强、不愿接受新鲜事物、缺乏创新意识等问题,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显然不适应新型的智能化养老服务。因此,应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使管理人员在心里上认同、接受智能化养老服务,并在充分认识、了解的基础上树立与时俱进的理念,持续关注智能化养老服务的发展。
随着时间推移,智能化养老服务会越来越趋于成熟,并向着产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作为公共部门智能化养老服务的管理人员,应负起监督、指导责任,以确保智能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有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提供离不开智能养老产品或系统,因此一些研发企业可能会一味注重产品的技术开发,而忽略养老服务理念。此时,管理人员应发挥其指导、规范、管制的作用,引导企业重新认识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核心是人对人的服务,而不是给老人安装好各种高科技的机器,老人就能享受高质量的养老生活。
2、实地考察,经验交流。智能化养老在国内外已经有了多个成功案例。例如,中国首家基于长期照料体系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落户乌镇,目前已经收集到2010位老人的健康信息。安徽省芜湖市智能化养老信息平台成立于2013年10月,2014年5月在全市全面推广实施,目前芜湖市智能化养老已建立了6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监控平台,实现了“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立了全市家庭服务业综合数据库。地方政府可组织管理人员深入基层,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先进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经验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提高自身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智能化养老和传统养老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借助信息化的力量,根据不同老年人的不同需求量身定制套餐。智能化养老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的满足老年人需求,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化的服务。因此,智能化养老服务的管理要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只有这样智能化养老才能提供精准化服务。
(二)智能化养老服务基层从业人员
1、构建从业人员选用机制。智能化养老服务与传统养老服务相比较,智能化程度、精准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都较高,对从业人员的数量要求相对较少但对能力的要求很高。智能化养老服务急需一批掌握专业知识,接受过正式培训,综合素质较高的从业人员。
政府应制定标准,拓宽人才选用渠道,加强对培训基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专业化鉴定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使得资格考试认证制度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完善的人员选用机制,既能保证智能化养老服务对护理人员在“质”和“量”上的要求,又能调节护理人员在年龄、专业、地域等方面的不平衡。
2、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分配激励机制有助于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应该加强分配制度建设和带薪实习制度建设,制定统一的基本薪酬福利标准,充分体现人才、知识的市场价值,以岗定薪。另外,养老服务行业不同于一般行业特征,它需要一种奉献精神。基于老龄群体这种特殊服务对象,在工作别容易受到他人的误解和质疑,无论是在生理层面还是心理层面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所以一定程度上很难吸引有朝气的年轻人。因此需要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地加大对养老事业的宣传和从业者的表彰力度,弘扬中华文明的尊老、爱老、养老的历史文化传统,提高养老服务行业在社会上的公众影响力,激励更多从业者服务养老事业,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3、推进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以科技信息为支撑,把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技术运用到养老服务中是智能化养老服务最鲜明的特征,因此,引进、留住信息化建设高级专门人才对智能化养老服务来说至关重要。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创建一个信息技术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其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办学或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培养智能化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应加大对现有信息技术人才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智能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积极应对老龄化进程,提升智能化养老服务质量的保证。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 徐莉,王萍.关于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考――从智能化养老的兴起谈起[J].商业时代,2014(12):1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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