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范文1

费县是“百湖之县”, 有大小河流123条,大中小型水库98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7座,小(一)型水库18座,小(二)型水库72座,塘坝等各类民营水利工程15000余处,总蓄水达5.3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46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0平方公里,全县水资源总量达12.3亿立方米。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市要求,本着“除害兴利并举、生态景观并重”的原则,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情况

我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指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工作中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加快进度,加强管理,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截止目前,有1座中型水库、33座小型水库全面开工建设,共动用机械300余台套,累计完成工程量140万立方米,投资1900万元。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水利、发展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十几个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小(一)型水库由县里负责,乡镇协调配合,小(二)型水库由乡镇负责,县、乡两级层层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和新乡村建设考核。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责任制和县直有关部门、水利技术人员包工程责任制,水利部门抽调52名同志组成了3个工作督导组和15个技术组,实行分乡镇督导和包水库技术负责,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二)科学规划,设计到位。全县7座中型水库计划今年完成1座加固主体任务;90座水库计划利用3年时间加固完成,其中2008年计划完成33座,小(一)型6座,小(二)型27座;2009年计划完成30座,小(一)型6座,小(二)型24座;2010年计划完成27座,小(一)型6座,小(二)型21座,计划投资26000万元。我们严格按照《山东省病险水库安全排查办法》,从2007年12月份开始,抽调县水利局所有技术力量,对全县小型水库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逐座水库进行了现场会诊,查找问题,全面准确地查找出了水库存在的隐患,形成了详实的安全排查评价报告和实事求是的安全鉴定结论。并本着“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和“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的要求,对小(一)型水库委托市水利设计院设计;小(二)型水库由县水利局抽调40名业务骨干设计,并由7名高级工程师组成专家组,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分析论证,避免由于设计不合理造成新的工程隐患。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了33座小型除险加固初步设计,为汛前完成水库加固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抓好了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县政府先后举办了 “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培训班”和“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技术培训班”,邀请市水利局副局长任广云等水利专家进行讲课,使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了水库加固工作的程序和工程施工技术要领,进一步提高了施工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

(三)落实“四制”,规范到位。我们严格执行《山东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注重加强“四制”管理,严格规范建设管理程序的落实。一是落实项目法人制。县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经市水利局批复组建了费县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工程质检科、招标科、保卫科,县水利局局长任项目法人,同时下设6个水库项目部,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级干部任项目部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任副主任,水利局技术人员和水利站长任技术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也均成立了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由各有关乡镇长任项目法人,分管领导和水利站技术人员任技术负责人,形成了县乡联动、机制协调的工程建设网络。二是落实招投标制。招标前严格筛选具有水利水电三级以上资质或路、桥、建筑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对全县6座小(一)型水库,委托山东三阳水务招标公司采取最高限价、合理低价中标的办法,由纪检、检察、财政、审计等单位实施全程监督,保证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小(二)型水库由乡镇负责招投标工作,由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下发水库除险加固招投标的程序说明,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择优级选择施工队伍,明确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以确保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三是落实建设监理制。全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成立一个监理部,委托市水利水电监理中心监理技术人员,实行捆绑式监理,进行流动巡查,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理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落实合同管理制。在确定施工企业后,县、乡工程建设管理处分别与各施工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工程内容,完成实现以及双方的权力义务。为加快工程进度,我们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备足备齐料物,坚持放水清障同时进行,坝前坝后同时施工,保质量,抢时间,争速度;对施工任务较重的病险水库,实行分区域施工,环环相扣,压茬进行,确保在汛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严格管理,建设到位。为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我们严格按照病险水库加固标准要求,重点抓好了三个环节:第一,严把质量标准关。制定下发了《费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标准》,重点对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细则进行了详细规范,要求每个水库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督导组成员、监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施工、检查和监督,明确责任人,确保施工组织合理,施工方法符合规范,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第二,严把材料设备关。对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和石材等各种物料,严格监理考察认定后方可进场,从而保证材料质量。第三,严把工程验收关。验收实行审核制,每道工序必须完成设计批复的内容,经监理验收同意报批并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避免不按设计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现象出现,真正实现“整治一座、达标一座、销号一座“的目标。同时,加强了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分类归档并有专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管理档案的真实、齐全。

(五)健全机制,投入到位。我县对于小(一)、(二)型水库的上级补助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捆绑使用,目前,省市补助资金已按市里安排的计划落实到位。小(一)型水库不足部分有县级配套解决;小(二)型水库县里预拨部分建设启动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和受益村统筹解决。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水库加固,积极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筹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强化了资金和财务管理,搞好资金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水库加固资金专款专用。

(六)强化安全,防范到位。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各工程建设项目部和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的度汛安全防范,正确处理工程进度和防汛的关系,对每处在建工程根据水库实际,制定了应急防汛方案,确保所有工程都能安全度汛。

二、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安委会《关于印发省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方案的通知》和市水利局《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以及全省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我们立足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措施,狠抓落实,主要做好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4月30日市局督导组来我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水库除险加固、在建工程度汛、水利反恐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按照市局督导组的指示精神,连夜召开党组会议贯彻省市通知要求,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制定了《费县水利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有关规章制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相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积极行动,搞好自查。我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汛前检查,要求全系统各单位、工程参建单位和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本着“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的原则,积极行动,对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水源保护地、水利旅游场所等重点部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上报水利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局里组成督导组,加大督查力度,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将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水利工程建设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施工企业严格施工规范,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机械加强安全管理和维护,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对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千方百计、科学周密的搞好组织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时间服从质量、服从安全,抢时间、争速度,确保工程安全。二是水利工程运行方面,重点抓好大中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安排专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测和水雨情测报,合理调度控制水库蓄水。完善修订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积极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料物。加强了大中小河道安全管理工作,抓好了5处水力发电站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工程运行安全。三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面,严格工程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度汛负总责,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层层签订了工程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工程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和险情应急抢险措施,并按权限分别报各级审批备案。各施工项目部均成立了工程度汛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工程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做到工程监测有重点,巡回检查有记录,应急抢险有料物,安全撤离有秩序,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

三、水利反恐工作情况

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部署安排,我们立足水利工作实际,积极做好了水利反恐怖应对工作。

一是健全水利反恐怖领导机构,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反恐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水利工作特点组成水库工程组、重要堤防和闸坝组、水源地保护组、防汛指挥、水文监测组,制定严密的工作制度,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对重点工程部位的安全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三是制定完善《水利部门反恐应急预案》,水利局制定反恐综合应急预案,各水库管理单位制定《水库反恐应急预案》,并从实战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适时组织实施对重点水源地、水库大坝进行预案演练,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是突出重点,严密防范,对大中型水库水面、大坝主体实行24小时巡查,采取每天水盆、水缸养鱼观察水库水质变化情况等有效措施,加强水源安全防范,组织水库管理人员在大坝设岗放哨、巡逻,严防爆破水库大坝等恐怖活动发生。对位置和环境比较复杂、受益人口密集的饮水水源地进行重点防范,采取定期化验水质、监测水源地保护区等措施,严密防守,严防水源地被污染,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五是加强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求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值守,一旦发现水利恐怖事件,快速反应,快速出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和处置行动。强化信息收集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和反恐组织机构,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

我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做了一定工作,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水库除险加固方面,存在工程建设进度开展不平衡、个别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工程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等。水利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和健全,个别工程还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彻底排查和处理,在建工程度汛安全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度汛方案有待进一步细化。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省市领导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督促各乡镇倒排工期,工压茬进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严格工程建设程序,跟踪技术指导,严把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汛前完成3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二是进一步落实好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到工作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在建工程的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好抢险机构、抢险力量、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范文3

一、各地对今年防汛工作的准备情况

我市各地对今年的防汛工作十分重视,把确保安全度汛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和谐××、建设山区经济强市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做好备汛工作,主要有:

(一)、建立和健全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落实三防工作各项责任制。为切实做好三防工作,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机构组成人员变动等因素,基本上能够及时对三防机构进行了调整,加强和充实了三防指挥队伍。根据省防总和省水利厅的要求,我市进一步落实今年防汛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原创:中型水库行政责任人由县(市、区)领导亲自挂帅,小型水库行政责任人由所在的镇领导担任。结合我市三防工作的需要,今年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变动与否均要按照省防总《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书》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逐级签订的办法,统一使用省防总印制的《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书》在汛前重新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同时,我们将在汛期前在《××日报》上刊登全市各宗中型水库、万亩堤围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落实各种三防工作预案。我市现有12宗中型水库、4宗万亩堤围,均编制了工程防洪预案,千亩及以上堤围和小型水库工程防洪预案,实行分级制定,报上级防汛部门备案,共完成防洪预案232宗。今年还结合历年特别是05.6西江特大洪水的防汛经验,需对防旱抗旱、防御山洪灾害、防洪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使它进一步完善并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为防灾抗灾提供科学依据。

(三)、落实防汛物料的贮备和防洪抢险队伍。根据我市防汛工作的需要,要求各地、各工程单位认真抓好防汛物料的储备工作,按省定标准补充储备防汛物料,确保防汛抢险的需要。据统计,全市储备的防洪物资有:防洪编织包54万只,救生衣4710件,石头8600立方米,砂20000立方米,钢筋笼390只,土工膜(布)16捆共5290平方米,松、杉桩400立方米。

(四)、健全工程的各项管理。按照分级管理,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职责、任务,保证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度汛有问题的病险水库,在汛前无法除险加固的,要坚决限制蓄水甚至放空度汛,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同时,安排专人值班,落实值班制度。

(五)、加强对三防办公系统、通讯系统的维护检查。我市去年在省防总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三防会商室建设,安装了三防办公系统,为保证办公系统正常工作,市三防办已经对系统进行了检查和维护。同时,我市各级三防加强对通讯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今年汛期通讯畅通。

(六)、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加大河道采砂执法力度。加强对西江、罗定江、新兴江的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河道采砂行为,防止在河道违章采砂作业,维护河堤和河道行洪的安全。

(七)、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按省防总的要求,我市成立了××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领导小组,进行分流域面积摸底,开展山洪灾害资料调查工作,全市小于200平方公里河流的流域面积共6479.4平方公里。各地根据调查情况,开展制订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八)、抓好蓄水防旱工作。我市近年连续受旱,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今春防旱抗旱工作,市防办于二月九日发出了《关于做好我市防旱和春耕用水工作的通知》(云防办[2006]2号),对切实做好春耕防旱抗旱工作作了部署和意见。为确保我市农业生产、人民生活用水,及早部署,要求各地要在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蓄水防旱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作用,加强蓄水、用水的管理,做好水库用水的调度工作,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做到生产用水服从于生活用水、发电用水服从灌溉用水,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的需要。

(九)、水毁工程修复。全市受去年“05.6”西江洪水影响的36宗水毁工程已经修复完成,完成工程量:土方86.19万立方米、石方7.83万立方米、砼1.71万立方米,完成投资4053.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45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1543.26万元,乡镇及群众自筹2060.45万元。

(十)、坚决查处“四无”水电站工程。按照水利部、省政府和省水利厅关于坚决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的有关要求,全市去年共清理出“四无”电站3宗。目前,有1宗工程已停产、放空库容度汛;1宗已发放停产整改通知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1宗已清理整顿完毕。

二、存在问题

主要存在问题有:

(一)、个别地方镇级领导防汛意识淡薄,对汛前防洪安全检查不够重视;

(二)、个别小型工程防汛物料储备不足,去冬今春除险加固用去的防汛砂石料未能及时补回;

(三)、由于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度汛工程施工进度缓慢,需进一步落实度汛措施;

(四)、部分小型工程进库公路不畅通,给防汛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五)、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部分工程管理单位工资和管护经费不落实,工程管理不到位。据统计,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库和千亩以上堤围共252宗,落实值班管护人员的有196宗,落实通讯电话的有74宗,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有141宗。其中,全市中型水库12宗,落实值班管护人员的12宗,落实通讯电话的12宗,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12宗;小(一)型水库49宗,落实值班管护人员的46宗,落实通讯电话的44宗,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36宗;小(二)型水库共159宗,落实值班管护人员的122宗,落实通讯电话的10宗,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88宗;万亩堤围共4宗,落实值班管护人员的4宗,落实通讯电话的4宗,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3宗;千亩堤围共28宗,落实值班管护人员的12宗,落实通讯电话的4宗,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2宗。(各县(市、区)详细情况见附表)

(六)、部分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全市共计115宗,主要体现在:

1、水库工程

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水库工程共65宗,其中中型水库11宗,小型水库工程54宗。存在主要问题有:坝体局部渗漏、观测设施失灵、涵洞和闸门漏水、防汛砂石不足等。(各宗工程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详见附表)。

2、堤坝工程

全市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堤围共27宗。主要存在问题有:堤身滑坡崩塌、堤脚冲刷淘空、局部渗漏等。(各宗工程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详见附表)。

3、涵闸工程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涵闸共有18宗。主要存在问题有:闸门老化漏水、涵洞和侧墙开裂、启闭设备老化等。(各宗工程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详见附表)。

4、电站、电排站工程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站、电排站工程共5宗,其中电站2宗,电排站3宗。主要存在问题有:机电设备残旧老化、锈蚀,前池、渠道渗漏等。(各宗工程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详见附表)

三、今年三防工作要求

根据汛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所得出的情况,为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确保今年安全度汛,要求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各地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工作责任制,在去年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未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的要在汛期前完成,县(市、区)三防指挥部要将《责任书》的责任内容书面通知责任人,明确职责,履行责任。

(二)、建立健全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制度,对每宗工程的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工程责任人和检查人员均要在检查情况登记表签名确认。

(三)、落实整改措施。根据检查的情况,全市共有115宗工程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列入重点应急项目应急共45宗,总投资共2717.1万元,已上报申请省、中央财政补助2098.9万元。并以《关于2005年防汛抗旱经费使用情况和2006年重点度汛应急项目计划的报告》云防总[2006]05号上报了省财政厅和省防总,争取尽快得到省的支持。我市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按照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除工程隐患,目前已投入应急资金240万元,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部分工程进行加固。

同时,要求各地对汛前安全检查出来的工程隐患要按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逐宗排队,提出整改计划并在限期内处理工程隐患,汛期前确实未能消除隐患的要落实度汛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有病险、又无人管理的水库工程,必须放空度汛,确保工程安全。对检查出存在问题工程的整改完成情况,要以书面材料于4月15日前上报市三防办。

(四)、落实防汛物料和抢险队伍。凡没有按国家标准备足防汛物料的水利工程一定要在汛期前补充备足,并要堆放有序,确保防汛抢险的物资需要。同时要落实好抢险队伍,将名单造册公布,并上报市三防办公室备案。

(五)、落实工程正常管理。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项规范、规定的要求,加强工程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没有值班管护人员、没有通讯设施、没有管护经费来源的水利工程,要尽快予以落实。

(六)、落实水库度汛计划。原创:各地要制订好中小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各宗水库要严格执行三防批复的度汛防限计划,严禁超防限水位蓄水,确保水库安全。

(七)、修编完善工程防洪预案。各地要结合近年特别是去年西江特大洪水的防汛经验,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完善、充实各宗水利工程防洪预案,修编工作要在汛期前完成。

(八)、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我市是山区市,易发生山洪灾害。各地要认真制订防御山地灾害预案,落实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责任制,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落实抗旱措施。各地要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蓄水防旱工作,要做到合理用水、科学用水,保证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

(十)、加强小水电和排涝工程特别是沿江一级泵站的安全管理。要落实安全领导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突出抓好高水头电站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和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的巡查,严禁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擅自提高蓄水发电,并坚决查处“四无”电站工程。

(十一)、加快国管水利工程单位体制改革,落实工人工资和管护经费财政供给政策,确保工程正常管理和安全度汛。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范文4

关键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

现在,很多水库管理和建设的工作人员对水库蓄水安全鉴定不是很熟悉。所以文章针对水库蓄水安全的概念、意义和工作程序做出了介绍。

1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的内涵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指的是在水库蓄水之前,包括建设、加固、改建水库,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以主、运行机构、设计机构、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设计的自检报告为基础,全面复核设计、建造和管理。复核的内容主要和蓄水的直接安全相关,一般包括当挡水、泄水、取水建筑物以及和蓄水安全相关的部分,而对蓄水安全没有任何影响的厂房建筑物不进行评价。例如,在分期蓄水时还应包括后续度汛安全等部分。蓄水安全鉴定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为执行标准。在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时需要有鉴定机构的专家进行,鉴定报告专家们写,没有评审的工作。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是蓄水验收的重要依据。

2 蓄水安全鉴定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为蓄水验收和工程完成后的兴利蓄水以及度汛安全提供了技术保证。蓄水安全鉴定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考察除险加固后的水库可不可以蓄水、怎样蓄水、能不能安全度汛。

3 蓄水安全鉴定的任务

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任务就是评价和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设计、检查的施工质量等对工程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然后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蓄水安全鉴定的意见,确认水库是否满足蓄水阶段的验收标准。工作任务主要是检查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对工程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还就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没有解决好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然后对工程安全提出评价意见;对于那些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设计和施工,要分析对工程安全的影响是否严重,然后做出合理的评价;对于符合技术标准的设计和施工,可是评价专家认为存在安全问题的,也要给出合理的评价和解决方案。

4 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程序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工作大纲编制、自检报告编制、现场鉴定和鉴定报告编写四个部分。

4.1 工作大纲编制

对水库蓄水进行安全鉴定的机构有关专业的专家组进入实际现场进行勘察,通过项目法人、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介绍,然后将和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和设计原稿、设计变更、施工过程记录等资料收集起来。最后确定鉴定的重点、标准以及鉴定任务,对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存在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进行分析,编制出工作大纲。

4.2 自检报告编制

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设备生产部门、安全监测人员需要分别编制蓄水安全鉴定的自检报告,项目的法人需要编写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报告,这些报告在相关单位审定完后要盖好公章,最后交到安全鉴定单位。

4.3 现场鉴定

专家组在进行现场查看,首先要查看各种相关的资料,然后和参加建设的各部门人员进行交流,充分了解设计、施工、建立等建设过程;接着对防洪度汛、蓄水方案、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最后在现场鉴定过程正发现的有安全问题的设计和施工提出解决意见,责令相关部门重新检查。

4.4 鉴定报告编写

专家组在对相关的工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后,明确给出工程的安全评价结果和水库能否下闸蓄水的论断,这样就初步完成了蓄水安全鉴定的报告。然后和各个部门进行意见交换,在对鉴定报告进行完善,专家组的每个人在鉴定报告上签上自己的姓名以后就能交到鉴定机构的有关责任人手中。有关人员审定完鉴定报告以后交到了项目法人手中。

5 蓄水安全鉴定评价项目内容

蓄水安全鉴定评价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形象面貌的评价;工程防洪度汛和蓄水方案的评价;和蓄水安全有关的地质条件的评价;和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评价;导流建筑物封堵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价;金属结构工程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和调试情况的评价;安全监测设计和仪器埋设质量和监测成果的评价。

6 蓄水安全鉴定单位

近年来,我国大规模的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以前的鉴定单位就无法满足水库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需求了,水利部在2009年8月13日公布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中有12家单位为承担各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单位,有46家单位为承担大型及以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单位。

7 蓄水安全鉴定的组织

如果建设的工程满足蓄水安全鉴定的标准,项目的法人就可以委托有鉴定资格热机构对水库蓄水安全进行鉴定。然后,鉴定机构就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的鉴定团队,团队中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要能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要有丰富的工程施工和设计经验、要是高级工程师,团队中的人员的专业要全面,要有地质专业人员、机电专业人员、施工专业人员、设计专业人员等,同时团队中专业人员的三分之一要是外聘专家。工程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建立人员、质量监管人员等不应过问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也不能承担鉴定的工作。项目的法人要对各部门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让他们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将全面、细致、准确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专业鉴定人员。在介绍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时要符合专家组的要求,并对专家组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重新检查和解决,同时做出相应的报告。最后鉴定机构要给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如果工程建设的部门对鉴定报告有意见,要写成书面意见交到鉴定部门,同时也要报给工程验收和水利监管部门。

8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充分了解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内涵、重要性、主要任务、内容等。

参考文献

[1]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溪洛渡水站导流底孔通过下闸蓄水前安全鉴定[J].水利发电,2013(5):64.

[2]周慧蓉.庄头书库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分析与评价[J].山西建筑,2012(32)274-275.

[3]彭公朋,吕凯林.燕山水库枢纽工程通过蓄水安全鉴定[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8(5):82.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范文5

【关键词】导流技术;截流技术;流量设计

在我国以往的防洪、治洪方面的实战经验来看,我国水利施工工程中的导流施工及截流施工都得到很好的发展,同时累积的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日后提高技术支持提供的便利,例如解决险工、堵口截流与导流施工等方面。接下来文章将讨论导流技术和截流技术在水利工程中应用区别。

1、导流技术

在水域里实施建筑工程或者水利工程,首先需要作业人员修筑能够挡水的基坑,然后修建工程的主体工程,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促进水流朝既定方向流动,从而为旱地提供有利条件。在多数水利施工中普遍重视的工程施工是施工导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作业人员综合施工特殊性及河流四周特点来分析实际情况,进而指导导流工程的进行,通常将导流分为一次导流及分期导流,导流施工具体方法包括分段围堰及全段围堰等方法,导流工程施工前期需要对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修建费用和安全度汛展开全方面的调查研究,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的确定,同时保证方案可行,将一切可能出现的因素问题考虑在内,以防万一。下面介绍一般施工内容的安排。

1.1 施工过程中首先要择优选择导流时段、导流流量及导流方式和建筑物类型等,并且以上述内容为依据合理设计施工方案,其中包括修建标准规划、修建顺序排列和拆除围堰与封堵导流建筑物等,与此同时不能忽略拦洪和排水方案。

1.2 通常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完成,仍需制定过木、通航和供水措施。这些外界因素极容易影响到施工过程的导流工程,因此设计施工方案人员务必将施工方案尽可能完善,同时还要考虑到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将其结合分析得出结论。另外当有特殊情况出现时,最好的方式是展开实战模拟,通过实际操作得出结论进而将方案不断完善,直至最终定案。工程设计中导流工程应该考虑的是导流时段问题,这也指确定挡水时间点的问题,其中包括全年挡水或者枯水期挡水。对于如何选择导流方式,一般有四个因素是需要考虑的,即:第一,水文因素。在指定施工方案时,很容易受到河流流量的大小、过程线特征、洪水和枯水情况、流病和水位变幅的影响。一旦遇到河流的水位变幅很大时,最佳处理方案是采取过水围堰,枯水期河水流量制约着围堰挡水高度和导流泄水建筑物。第二,地下因素。当遇到宽阔点的河床时,工程对通航有所要求,此时可以采取分期导流方案;当遇到狭窄河道时,可以依据当地地形特点来确定施工方案,或明渠或隧道导流方案。第三,当条件成熟时,通常选择永久水工建筑物的泄水建筑物,综合展开导流施工工程。然而如果导流洞能够结合泄洪洞,那么可以将围堰和土石坝坝体相结合起来。第四,施工过程中尽量实现通航、过木、给水及灌溉综合功能。

1.3 关于施工中的上下游围堰工程。当导流通过过流条件后,很多临时公路会出现在工程施工左岸周围,一直延伸到上游的围堰位置,然后就可以展开填筑工程,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防渗体上游的情况,展开进一步施工作业分配,例如,完成第一期堰体填筑后,C15 的混凝土心墙就需要准备施工;当第二期混凝土工程竣工时,需要保证同时展开高程堰体填筑和混凝土防渗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还要注意围堰施工道路必须有保障,保证截流区域交通畅通,才能够再进行围堰填筑的施工。

2、截流技术

2.1 接下来介绍爆破截流工程。水利施工一旦处于峡谷位置,由于岩石坚硬、不便的交通环境、沿途险峻、缺乏有效的运输能力,在这样的条件下,就可以实施爆破截流的方式实现截流。保证合拢时期可以在短期内将大量的材料堆在龙口内部,既可以利用定向爆破岩石,同时还可以将大块的混凝土块体浇筑在河床上,直到合拢时炸断这个支撑体,然后整个块体就可以落到水中,实现封堵龙口的目的。此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实施爆破截流可以利用抛投强度极大的方式来截断水流,然后由于抛投的瞬间强度及其大,材料下水的瞬间所形成的挤压波及容易损坏修筑的堤坝,进而导致断流现象出现在下游河道中。在其他因素都考虑过的情况下,还要注意一下定向爆破岩石时会影响到个别的飞石及空气冲击波等,尤其

是地震因素,值得高度重视。

2.2 下闸截流具体施工方法。人工泄水道截流时,需要先在泄水道里面修建一些闸墩,随后开始进行下闸截流。天然河道里,如果条件允许,施工人员也可设置截流闸,随后下闸截流。

2.3 投抛块料施工法。采用投抛块料施工法截流是当前国内水利工程施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截留方法,它适用于各种情况的处理,尤其是一些流量大并且落差较大的河道截流施工上。这种方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在投抛石块或者人工块体堵截水流时,被迫促使河水经过导流使得建筑物下泄;采取投抛块料截流时,还要根据不同投抛合龙方法进行截流,该截流主要有平堵、立堵与混合堵三种。

3、导截流流量设计

导截流流量设计主要指的是在规定时间内,对施工所需要的导截流流量进行规划,一般情况下,在导截流流量设计过程中,应当使用相关流量标准作为衡量标准。与此同时,结合水利工程截流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温度湿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设计出导截流流量的数值,在笔者看来这个数值必须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在其设计中,通常会将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水文条件作为参考依据,只有结合实际的需求和条件,才能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导截流流量。导截流流量的设计方式不止一种,所以在设计过程中,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求和工程特点来选择设计方式。比如: 在导截流流量设计中,可以运用频率法,这种设计方法主要是根据工程的实际截留时间段,对这个时间段内的导截流流量进行设计控制。除此之外,还存在实测资料分析法,这种设计方法主要是依赖企业中的水文资料,通过对以前工程的水文资料进行分析,来对新工程进行设计,所以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水文资料较多的企业。综上可知,每种设计方式的特点都不相同,在选择设计方式时需要全方位考虑水利工程的情况。

4、结束语

总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导截流施工技术与整个水利工程建设相比,施工工序比较简单,没有复杂的操作流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操作人员可以随意操作。在正式开展导截流施工之前,需要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后续施工作业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吴阿淳,谢小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导截流技术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3(19)

[2]王佳俊,李博.导流明渠在青山水库工程施工中的应用[J].东北水利水电,2013(10)

[3]王春雷,王聪.施工导流、度汛及后期水流控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0)

[4]刘冀,燕乔,王继保,等.围堰施工导流风险率不确定性分析研究[J].水电能源科学,2012(9)

[5]欧阳洪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截流施工技术分析[J]. 中国水运( 下半月) ,2014,04∶206 -207.

[6]付艳清. 关于水利工程截流施工技术的分析[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5∶ 68.

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范文6

5月9日下午,我市一水利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所幸组织抢救及时、措施得力,从而未产生严重后果。目前正值汛期,再加上高温季节的来临,部分施工单位重抓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根据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我局2009年5月12日召开的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关爱生活、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以治理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各方建设主体的安全责任,做到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现我市水利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状况良好运转。

二、整治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各类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是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钱塘江干堤加固;富春江库区水利工程。

三、整治检查内容

1、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类施工机械及器具有效性、完好性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水利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

2、在建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的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墙、临时设施和油库、炸药库、食堂、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根据2009年5月12日召开的全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部署,5月13日至5月20日,以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监理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使水利施工企业三类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和自查整改工作。

该项工作由各工程项目法人牵头组织。各单位应组成检查组,按照附表(附后,其中《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台帐检查表》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所列内容逐项检查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项目法人汇总于5月20日下午5时前上报局规划建设科,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或逾期不上报检查表的,相关责任由各单位自负。期间,局属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加强督促。

(二)督查阶段

5月21日至5月28日,在项目参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检查活动情况开展督查。6月份,还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