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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行业管理办法范文1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4]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改委(计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是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六)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于项目建成后2个月内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财政部将收回全部资金。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版权所有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申请时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
基本
情况
组织
形式
注册
地点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主要
产品
职工
人数
利润
总额
上缴
税金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
权益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工艺技术水平
批准或备
案文号
项目建设
起止年限
投资
构成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申请
支持
方式
贷款
贴息
已贷款额或已签贷款合同额
申请贴息金额
无偿
资助
已投入自有资金数额
申请无偿资助金额
专家
评审
意见
签章年月日
省级
中小
企业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年月日
省级
财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一、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二、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五、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
家政行业管理办法范文2
一、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基本情况
我市市区出租汽车运营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起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有出租汽车133辆(其中:面的120辆,轿的13辆),车辆产权、经营权全部归私人所有,分别挂靠在4家客运企业运营。其中:挂靠在市出租车服务公司的车辆113辆(面的101辆,轿的12辆);其他三个公司20辆。由于我市严把出租车运输市场准入关,采取控制总量,适度发展的措施,出租车经营环境看好,私下倒卖许可证的问题突出,即使是即将报废的出租车面的,也存在私下高价倒卖现象。为制止变相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行为,使社会公共资源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我市参照其他地区做法,改行政审批为市场化运作。1999年,市政府以邵政[1999]综159号文件印发《邵武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及其管理暂行规定》,并先后两次组织对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有38位业主通过竞标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其中:第二次拍卖13辆为报废更新车辆),经营期限为10年,拍卖所得价款320万元(平均每辆车8.6万元),全部上交财政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001年初,原通过行政审批的82辆老出租车业主集体到省政府上访,要求报废更新车辆,当时正值两会召开期间,考虑到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原有的82辆老面的使用期满后,每辆车向市政府上缴4万元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即可更新车辆并取得10年出租车经营权(也可每5年上交2万元,分两次交付)。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文件下发后,原通过竞标取得10年出租车经营权的38位业主不断地上访,认为82辆老面的的报废更新办法与其存在不公平竞争,要求市政府退还竞标应价款。经多次协商,市政府于当年10月底前退还38位竞标车主40%的竞标应价款,同时经营期限顺延一年,由原来核定10年改为11年。
为确保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政策的连续性,邵武市政府又于2001年以邵政[2001]综55号《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区出租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请示》上报南平市政府转报省政府,但未获批准。
二、我市开展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加大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有:
1、抓出租汽车总量控制。认真做好出租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调查。根据我市1999年出租汽车有偿使用及管理办法,在原车辆数的基础上每年可递增6%,考虑到出租车的市场状况和社会稳定,2000年后未增加一辆出租汽车。
2、抓安全管理。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二是要求出租车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三是严把从业人员和车辆技术关,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持证率达100%,车辆严格按照营运车辆管理要求来管理。
3、抓出租车服务质量。督促出租车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提高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损害乘客利益的行为。
4、整治出租车市场秩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各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对出租汽车的收费规范,减轻出租汽车的费用负担。打击私家车、摩托车、残疾车等非法客运。在市区街道为出租汽车设置停靠站点,为出租车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出租车客运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偏低,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相对落后。由于挂靠经营企业不拥有车辆的产权和经营权,因而,企业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难以到位,出租车客运一直未能向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发展。
2、出租车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到目前为止,我市现有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出租车驾驶员339人,他们与120辆面的车主签订了经营协议,每个车主雇用2—3名驾驶员,分为上午班、下午班和夜班,车主向雇用驾驶员下达营业收入指标,每天的营业收入为350元,上午班和下午班,每个班的驾驶员必须向车主缴纳100元,夜班缴纳150元。在这个指标内,不足的由雇用驾驶员贴补,多余的归雇用驾驶员本人。由于利益的驱动,受雇用的驾驶员队伍缺乏稳定性,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金钱意识浓重,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偏低,不服从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到出租车客运行业的整体形象。
3、出租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法规不健全层次偏低。目前,出租车客运行业管理只有1989年交通部出台的《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和2003年出台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两部规章,去年国务院颁布的《道条》设定对出租车客运管理另行规定。由于对出租车客运管理的法规层次偏低,出租车市场准入关与退出法规缺乏,加上对出租车客运实行有偿出让政策缺乏连续性,致使上级出台的相关规定,在我市出租车行业很难实行。
4、我市出租车行业安全隐患大。我市大多数为“面的”基本上是全天候运行,车况差,并且经常参与跨境包车或下乡包车,甚至夜间在三级路上包车运行。上级有关的安全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因此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出租车面的的费用减免,同客运班车产生不公平竞争,经常与客运班车产生矛盾争客源,曾多次引发客运车辆驾驶员与出租车面的驾驶员打架斗殴事件。运管部门稍严加管理,出租车驾驶员就聚众到市局上访,影响稳定,造成管理难到位。
四、下一步打算
1、考虑到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原有取得经营权的车主继续经营到2011年期满为止。
2、鼓励现有车辆报废更新同一档次或更高档次的车辆,但其经营期限不变。
3、现有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期满后,将不再实施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
4、2011年开始将按国家政策要求引导出租车行业走公司化经营,鼓励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随文报告的七个问题
1、邵武市清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如上所述)
2、严格规范出租汽车收费的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8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79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等4厅局内部明电闽价电[2005]10号通知精神,从2005年元月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运管费。
3、去年11月份以来,有否出台新的有偿出让、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政策。(没有)
4、今年来有否发生出租汽车问题的,发生的原因及处置情况。(没有)
5、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行为情况。(如上所述)
6、规范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和价格情况。(如上所述)
家政行业管理办法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诚信经营、便民惠民为主线,积极推进城乡互动、产销对接、农工商结合,着力培育流通主体,创新促销方式,展示商贸特色,繁荣城乡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推动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诚信兴商意识,增强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意识,充分激发消费者的消费热情,繁荣活跃城乡消费市场,扩大消费规模,构筑服务完善的商贸流通体系。2010年,力争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5亿元,同比增长18%以上;2012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00亿元。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骨干企业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全省商贸流通“十百千”骨干企业创建活动,到2012年底,在全市培育1家营业收入过20亿元、5家过10亿元、20家过亿元的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实力强、规模大、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集团,提升消费总量,服务城乡消费。
(二)开展惠民强农系列工程建设活动。用好国家扶持政策,重点推进惠民强农系列工程,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完善农村营销网络,全力扩大城乡市场消费需求。一是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化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布局,提高农家店和农村信息网络管理水平,加强承办企业配送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农家店的配送力度,按照程序严格验收,力争到今年底再完成2家配送中心和500家农家店建设任务,使农家店总数达到3860家,全市覆盖面由现在的52%提高到58%。二是积极探讨“区超对接”工作新思路,鼓励更多的大型连锁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效对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向全民共享转变,在超市设立示范区农产品专柜(区),搞好超市农产品流通销售环节的品牌建设。三是大力推进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依托销售网点和重点企业,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确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服务大众,拉动消费。争取到2011年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20万台,销售额达到25亿元;累计销售家电以旧换新产品19万台,销售额达到7.5亿元。
(三)开展城市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活动。一是大力推进连锁经营进社区,积极发展大型社区连锁超市和专卖店,鼓励建立标准化生鲜食品超市,支持特色食品品牌建立专业店、专卖店。二是加快居民区商业升级步伐。改造提升传统食杂店,鼓励便民超市扩大服务功能和增加生鲜食品经营比重。三是推进服务业连锁经营。鼓励餐饮、美容美发、洗染、洗浴、家政服务、照相、维修、废旧回收、书店、音像等大型企业建立社区连锁店,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
(四)开展商贸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创建活动。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商贸企业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模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商贸企业诚信建设。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和服务环境,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到2012年全市“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由目前的32家发展到100家。
(五)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活动。一是成立家政服务业协会。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在组织就业培训、信息交流、理论研讨、调研咨询等方面搭建平台,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品牌家政服务企业。选择3—5家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政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企业更新专业设施,指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实施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服务需求。三是培训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家政从业人员。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计划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000人,从现在起到2012年底,全市培训家政服务人员达到5000人以上。
(六)举办菏泽市二手车交易服务宣传周活动。继续加大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积极组织我市二手车相关经营企业参与全省二手车交易博览会活动,学习参观二手车流通先进经验。积极筹备成立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二手车集中宣传周活动。
(七)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活动。认真落实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优化布局,减控总量,促进生猪屠宰企业改造升级,逐步实现机械化屠宰,提高屠宰加工技术水平和肉品质量。2010年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161家减少到120家,到2012年底减少到62家,县城以上城区全部实行机械化屠宰,乡镇农村机械化屠宰率达到70%以上。积极创建市、县(区)网络技术监管平台,建立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生猪屠宰监管,继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整治和注水肉病害肉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秩序,净化肉类市场,切实保障群众的食肉安全。
(八)加强餐饮行业管理,促其提档升级。贯彻实施《餐饮企业等级划分和评定》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市县区餐饮企业参加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促进全市餐饮企业升级。深入实施早餐工程,推进连锁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引导“绿色早餐”进社区、进超市、进百姓家庭,着力解决群众吃早餐难和不放心的问题。积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鼓励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强化品牌的管理控制力,利用直营、联营和加盟等形式,加快形成规模优势、分散布点的市场占有优势。争取到2012年底全市有15家餐饮企业实现达标升级。超级秘书网
(九)加强消费领域的市场监测。按照“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及时调控”的要求,加强粮食、蔬菜、肉类、豆制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增强市场运行调控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时效性,确保日常及特殊时期的市场供应。重点抓好全市31家商贸流通企业、3家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10家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调度与监控,不断优化重点联系企业和应急商品品种,提高应急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菏泽市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把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活动,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动员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向上级报送活动信息。
家政行业管理办法范文4
在这样的转变下,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也在逐步建立、健全,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内部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医院对信息化建设慢慢变得理智起来,不再单纯以价格进行考量,开始注重产品的功能和信息化厂商所能提供的服务;而医疗卫生信息化厂商,经过几起几落的洗牌之后,也逐渐开始注重产品的实际使用需求和服务。虽然总体上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无法回避和难于解决的问题。
政策、法规亟待完善
在医改政策的推动下,医疗卫生信息化厂商面临着用户需求迅速增长的压力,新用户不断提出上线需求,老用户要求增加功能模块,优质的信息化厂商技术人员缺乏。同时,受商业利益驱使,厂商急于推出政策性的配套产品, 忽略了实际使用中会产生诸多问题。另一方面,迫于医改政策和医疗市场的压力,存在部分政府部门和医院不顾及当地的经济条件和发展要求,项目盲目上马的情况,医疗信息化的实际效果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自2002年修订后,已经过去10年之久,在此期间国家政策、医院管理体制,医学及信息技术的发展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规范亟待完善。
医疗卫生行业的电子认证服务、加强数字医疗过程的法律效力、保障数字医疗行为安全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较差,尚存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规定,“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很显然这是从功能和表现形式两个方面定义什么是电子病历,但是却将“电子病历与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混为一谈了,这给实际的电子病历系统实施工作带来了理解上的困惑。
笔者看来,医疗行业管理规范严重滞后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阻碍了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首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虽然我们可以知其义,但是从信息技术的专业角度分析,这些描述极度不准确。其次,“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意味着电子形式的处方是无效的,这与新近出台的《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规定相矛盾。这个管理办法针对的是手工模式下的处方,而实际上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医疗过程的信息化已经弱化了传统意义上处方的 “意义”和“功能”,甚至有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处方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药品医嘱的形式。此外,“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意味着电子认证形式的处方签名是无效的。这与新近出台的《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系列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等规范相矛盾。
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行业规范不健全。首先,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不健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管理科学性不够。其次,行业管理规范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医院的管理模式和信息化厂商的建设标准不尽相同,信息化厂商的研发标准和数据标准不尽一致,医院采用的医疗流程和信息化产品所支持的医疗流程不完全吻合,医院与信息化厂商对医疗业务的关注点有所侧重,这造成了信息化厂商的产品功能参差不齐,医院对信息化厂商的服务满意度普遍较低。“人才”与“课程”不完全匹配。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使用机制不合理,导致信息管理人员的价值无法最大程度展现。
医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专业、多学科、多行业的支撑,单一厂商无法也不可能提供完整的医院信息化解决方案。不同厂商产品之间的数据标准不一致、业务流程不一致、业务侧重点不同,相互关联的信息化产品的集成难度较大。不同厂商信息产品的互联互通对医院信息化建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急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规范。
机制急需健全
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出发点必须是加强医院的经营与管理、合理使用医疗物资和优化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体现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公益性要求,满足接受服务人群的地域性需求。目前许多医院的信息化建设缺乏对自身特点、条件和需求的完整考虑,信息化建设出发点和目标不够明确。
医院的信息化建设,除了医院自身以外,还涉及信息化厂商、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机构,并与银行、疾控、妇幼等机构发生业务关联。首先,医院信息化建设需要与社会、当地和医院的发展相结合,与当地的真实条件相结合,与地域性需求相结合。其次,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过程特性,决定了它所起的作用和实际效果是在相对静止的动态变化中逐步显现出来的,过程管理是信息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在某种程度上,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过程管理要重于信息化产品本身。持续改进要重于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一次性投入。信息化建设的持续改进,需要配套管理制度及有效的运维机制,需要自上而下的联动与配合,需要良好的医院文化,需要与信息化厂商的密切配合,需要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良好的信息化建设机制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灵魂,而这正是目前医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最大和最突出的问题,也是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医院信息化建设本身并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相反则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但其间接经济效益是可观的,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是巨大的,不能简简单单用投入产出来看待。现阶段,医院已经开始注重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但是对医院信息化所带来效益的认识远远不够。有投资有机制,才会使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快,应用效果好。无投资有机制,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会变慢,应用效果一般。无投资无机制,医院信息化建设会停滞不前,应用效果差。有投资无机制,医院信息化建设最糟糕,不仅没有好的使用效果,更会带来巨大的资金浪费。目前,有投资无机制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非常普遍,可以说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浪费相当严重。
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是否完善、使用机制是否合理,会给医院信息化建设带来较大的影响。医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技术密集、专业性强、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甚至可以说医院信息化本来就是一门科学。信息管理人员除了需要掌握必要的信息技术专业知识,还需要熟悉医疗流程、理解行业规范,也需要清楚医院的运营和管理,更需要将信息技术、医疗业务和管理理念、服务意识有效地与医院的自身特点融合。不要以为只要有了信息化厂商的产品,医院信息化建设谁都可以做,如果不重视信息管理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将直接影响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和使用效果。
虽然医院信息化建设没有固定的模式,但还是有一定规律可以遵循的,那就是全面、科学的思想方法。首先保证两个前提:信息化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够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一定要严格执行医疗行业、信息行业和其它相关行业的管理规范。其次,做好四个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要与社会、当地和医院的发展相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要与当地和医院自身的经济条件相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要与医院的自身特点相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要与医院和所服务人群的区域人文环境相结合。第三,把握四个要点: 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出发点必须是加强医院的经营与管理、合理和高效利用医疗资源、优化就诊流程,体现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公益性要求,满足所接受服务人群的地域性需求;信息化的医疗过程要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强化医院的整体管理。信息化的医疗流程要便于医务人员执行医疗活动,便于患者接受服务,便于医务人员操作信息系统;在进行医疗业务信息化的同时,要建立与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要建立与信息化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要建立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的运维机制; 要将医疗业务、信息技术、管理理念和服务意识融合于医院的自身特点,贯穿于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甚至是日常的其它管理环节中。再者,医院信息化建设总结概括起来不外乎“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和信息展示”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既是相辅相成的,又是循序渐进的。信息采集要做到全面、完整,信息处理要做到科学、合理,信息展示要做到适时、到位。最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过程管理,健全信息化建设的机制。
产品、服务需从实际出发
作为一名信息中心主任,我经常能够听到来自同行关于医院信息系统宕机、高峰期响应速度变慢等抱怨。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部分医疗卫生信息化厂商的研发人员主要来自于信息技术专业,所掌握的医学知识不够,对医院运营管理和医疗业务的理解也相对肤浅,这直接导致了信息化的产品功能很难完全满足实际业务需求。其次,一些厂商的产品功能停留在基础业务表面,无法满足不同级别医院不同层次的管理需求。虽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医疗行业规范的要求,但是受技术人员所掌握医疗业务和医院管理知识的限制,对医疗过程的特殊性关注不够,导致信息化产品对医疗业务的技术支撑明显不足,有的时候不得不再辅以手工过程。此外,产品的可应用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提高,在业务流程支持方面,日常业务结合上有待提高。例如,在业务拓展、强化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应用方面,受到医改政策和信息化建设行业政策的双重推动,部分医院信息化建设厂商在短期内推出各种各样的新产品和新功能,但用户实际使用起来产生许多问题。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医院与厂商在价格、产品功能等方面有时会产生医疗纠纷。事实上,医院与信息化厂商的关系更像现实生活中的夫妻,医院希望的是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而信息化厂商想的则是能够提供更好的技术,双方需要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对于医院而言,信息化的使用需求源源不断;对于信息化厂商而言,有做不完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良好而融洽的关系不仅有利于个体的医院和信息化厂商,更有利于整个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行业进步。
家政行业管理办法范文5
一、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提高群众生活
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拓宽思路、多策并举”的原则,大力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广大业主提供规范优质服务,拓宽物业管理领域,扩大物业专业化、科学化管理覆盖面,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目标
(一)新建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达到100%,到2015年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
(二)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施行前期物业管理,实施项目招投标率达100%。
(三)积极实施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活动,每年创建2-3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
(四)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到2015年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率达50%以上。
(五)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和部门(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率达100%,从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六)每年新增500-1000个就业岗位。
三、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推进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
1.建立市、县(市)两级物业管理体系。要加强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力量,切实担负起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各县(市)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大力推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
2.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企业信誉信息档案和从业人员信息库,对新进入的公司,要严格执行各项指标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加大年度动态考核力度,对经营能力差,管理水平低,信誉不良的公司要实行黄牌警告,发现有转包项目,转借资质证书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条件。
3.加快制定和完善物业政策。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加快出台《市前期物业招投标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修订现行的《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4.培育市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培育市“龙头企业”、“金牌企业”,定期组织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找准市场定位,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行业标准制定严格的企业服务标准,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主满意度调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注意拓宽与业主沟通的方式和渠道,最大限度的赢得业主理解和支持。
(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市场竞争力
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成本分析制度,通过整合资源、联合采购、扩大管理规模等方式降低管理成本,逐步走上专业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引导企业创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开展多元化服务,为业主提供家政、代订机票等各种形式的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逐步向物业服务集成、政务商务、礼仪接待等空间拓展。落实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使企业之间公开、公平良性竞争。鼓励优秀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兼并扩展项目,通过优胜劣汰淘汰经营能力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实现物业服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与公用部门的联系,营造良好环境,实现共赢发展
1.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以供水、供电等企业为主,加大户表改造工作力度,争取5年内完成现有住宅区水、电抄表收费到户。对暂未完成改造、无法实现抄表收费到户的,可由供水、供电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代收代缴,并签订有偿服务委托协议。
2.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住宅小区时,直接为业主服务的绿化用水、保洁用水、热力交换用水、消防用水、景观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的标准收取费用,其他经营服务用水按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住宅小区时,直接为业主服务的小区供水二次加压用电、供暖设备热力交换运行用电、电梯运行用电、厅(廊)及楼道照明用电、庭院照明用电、消防及安全监控等设施设备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的标准收取费用,其他经营服务用电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4.环卫部门应直接向业主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若需要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的,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代收代缴有偿服务协议。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
加大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力度,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努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对诚信记录良好、服务优、业主满意度高、规模较大且承担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对涉及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政策规定能免缴的,一律免缴;不能免缴的,按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2.自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3.各级政府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能满足安置“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需要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吸纳“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由政府按照实际吸纳人数和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岗位补贴。
4.“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物业服务行业的,可按有关规定到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符合《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社〔〕231号)规定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5.对管理老旧小区和管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奖励,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新增老旧小区(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管理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承诺提供三级以上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奖励经费按照2:3:3的比例从合同签订第一年起分3年拨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限未满撤离小区或业主满意率低于70%的,应缴回补贴经费,并依法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
对管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每个项目签订5年以上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承诺提供三级以上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奖励经费按照1:2:3的比例从合同签订第一年起分3年拨付到位。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限未满撤离小区或业主满意率低于70%的,应缴回补贴经费,并依法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
对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奖励经费每年12月底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物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
(五)强化属地管理,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1.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和矛盾处理前置机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采取行业主管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物业工作点多面广,单靠资质管理难以奏效的局面。社区、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指导、监督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应处理好与业主委员会、社区、办事处的关系,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
2.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坚持“属地管理、立足基层”的原则,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每年从本级地方财力中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对市政府下达的旧住宅小区整治任务进行综合治理。完善和更新旧住宅区的基础配套设施,为旧住宅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打下基础,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环境。
3.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物业收费政府救助制度,加大对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的打击力度。对确因生活困难交不起物业费及水、电费用的居民,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的政府救助。对无正当理由恶意欠缴物业费及水、电费用的,由办事处、社区牵头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追缴。追缴仍有困难的,司法部门要制定便捷快速的强制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使物业管理服务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4.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体系。坚持以市场调节价格为主,政府指导价格为辅,新建小区实行招投标制,老旧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物价部门要定期测算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际成本、法定税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整与物业服务等级相适应的政府指导价格,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浮动机制,当物业服务成本构成要素(如:最低工资标准等)发生调整时,及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格。
(六)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弘扬行业主旋律
家政行业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中国家族企业;日本家族企业;经济政策;比较研究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族企业都大量顽强地生存和发展,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有关学者统计,2001年中国内地的私营企业以中国30%的资源生产出中国60%的GDP。由此可见,家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也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并且我们可以预见必将成为推动经济市场改革的重要力量。但同时应该注意到,中国的家族企业目前的确面临许多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外界环境带来的生存压力:市场日趋买方化,中国经济结构、产品结构的深层矛盾开始激化,亚洲金融危机,实力雄厚的外国企业和逐步脱胎换骨的国有企业的竞争。而长期忽视对家族企业的研究不仅是我国经济学和管理学界的一大缺陷,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彼德·德鲁克就指出:大部分企业——包括美国的和所有其他发达国家的——都是由家族控制和管理的。然而,有关管理的书籍和课程却几乎完全是针对公共的和专业管理的企业,它们难得提到家族经营的企业。因此,通过与他国比较,系统地研究家族企业的发展问题,寻找一个及符合中国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能切实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有着特殊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中日国家财政政策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比较分析
(一)中国家族企业相关财政政策
2000年8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这是在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已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国家出台的这项重要经济政策。该《意见》在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和加强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作出了25条原则规定与具体要求。文件还决定:(1)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业资助等方面;(2)进行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等。
(二)日本家族企业相关财政政策
政府每年在预算方面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日本在平成16年度的预算方案中,整个政府的中小企业对策预算为1703亿日元。用于完善经营支持体制、刺激创业者和风险企业、促进技术革新和产学官合作、补助新产品试生产费用、搞活地区产业和中心市区。设立各都道府县贷款机构,为准备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无息贷款,为找不到担保的企业代其采购所需设备并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给或租赁给该企业。设立“改善小企业等经营贷款制度”。向信用度和担保能力较弱而贷不到资金的小企业以无利息、无担保人发放贷款。其中金融方面的制度会具体在金融政策一部分加以讨论。
(三)中日国家财政政策比较分析
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鉴于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巨大贡献,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日本都十分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为中小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财政支持政策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目前中国的财政方面制定的相关政策还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而日本在相关方面的基础政策已经比较系统和详细,值得我们加以参考。财政政策不可单一作为国家的经济政策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接下来,我们具体从税收和金融这两大主要经济手段对此问题加以讨论。
二、中日国家税收政策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比较分析
(一)中国家族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在2000年8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意见》中,还决定: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并对纳入全国试点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
(二)日本家族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为了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在平成16年度税制修改中对于从创业到继承事业各环节继续减税。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为使民间资本更多地注入中小企业,投资家能够搞活投资企业,实行“天使税制”,即对满足开发实验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3%,创业未满五年等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人投资家进行股票投资而股票出现转让损失时,停止保留金征税时间延长为两年。改革事业继承税收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的养老金制度,确保公积金免税额度。延长中小企业促进投资税制、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基础机制和购置信息通信设备税制。
(三)中日国家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我国现行税制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多。但在税收法规中,有一些规定从受益主体来看,基本上或相当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已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总体来看,近一半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残疾和就业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社会问题而出台的,并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这就造成了目前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措施目标起点低且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的缺陷。
另,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扶持措施虽然不少,但出台于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下,大多以暂行条例、文件、补充规定等形式,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中日国家金融政策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比较分析
(一)中国相关金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