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行业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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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行业特点

家政服务行业特点范文1

一、越城区家政服务业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家政服务行业也开始普遍被人们所接受, 成为解决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越城区的家政服务业现状主要呈现几个特点

(一)从业人员情况:越城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主要由本地下岗人员、退休人员和周边农村富余劳动力构成,雇主家庭对外地家政人员普遍持排斥态度。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以女性为主,年龄以四五十岁居多。目前,越城区的家政服务市场求大于供,家政服务业市场发展具有较大的潜力。

(二)服务项目情况:家政服务的项目主要有保姆、钟点工、月嫂、老年人护理、家教、单位保洁、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目前家政服务员的工资水平,小时工一般在每小时12元上下浮动,住家保姆一般在每月1000元以上,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资水平呈上升趋势。

(三)家政机构情况:通过走访了解,目前,越城区家政服务机构以中介为主。中介机构数量虽然较多,但由于进入门槛低,对资金技术要求都不高,往往是“一间门面、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一块黑板”,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就开始经营运作了。这些中介机构一般规模较小、起点较低,缺少规范的管理和制度。大部分都由个体创办,设在各社区,多数为综合中介服务,专门的家政服务机构很少且举步维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

(四)技能培训情况:越城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以职业培训中心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免费培训为主。招收的对象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教材进行培训并经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的,均可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但目前无论是中介机构和家政从业人员对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理念还不太明确,家政人员中经过培训的比例很小,培训流于形式,应用于实际操作的不多。

二、目前家政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旧观念的影响仍不可忽视,思想观念问题急需转变

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虽然现在社会上大部分人的观念已经有所改变,但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受“侍候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有些家政人员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甚至得不到家人的支持,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下岗职工感到自卑,不愿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二)家政服务员的素质亟待提高,权益保障问题急需解决

不少家政服务员自身素质较低,有的原来接受文化教育少,有的没有参加过培训,服务质量不高。由于没有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家政服务员参加培训积极性不高,素质难以提高。同时,由于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期间的伤害、致残、死亡等问题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后顾之忧较大。

(三)用人家庭需求难以保证,家政服务消费尚需引导

用户对家政服务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和质量满意。许多家庭实际上已有条件聘用家政服务员,但由于目前家政服务市场选择余地较小,对一般中介介绍的家政人员不信任,又没有客观衡量标准和担保机制,一般以亲戚朋友的口口相传找家政人员,故较难找到合适人选,有的不得已放弃使用家政服务员。如果能够有一家规模较大、基础较好、信誉度高的家政服务公司,能够提供较好的资源,则可以挖掘出更多需求。

(四)家政中介机构尚未规范,行业制度急需健全

一些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乱收费,缺乏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方面均无保证。非法中介机构损害用户和服务人员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步履艰难。急需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规范、从业标准、培训机制、权益保障等制度,使家政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促进越城区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力度,营造家政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要重视对家政行业的舆论宣传,利用各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通过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本地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家政,进一步消除社会对家政服务的偏见和歧视,正确引导家政服务业向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打造家政服务行业的品牌

家政服务业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广泛的就业机会,已逐步成为促进一个城市服务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探索形成一条指导、培训、就业一体的服务体系,推动越城区家政服务向产业化发展。探索成立家政管理协会,规范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制订地方家政服务行业服务细则,明确从业人员的服务规范,对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养老 保险等保障待遇提出具体意见,并建立考核考评机制,科学认定家政从业人员的等级标准。同时,也可以与外地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相关机构联手,更大范围地利用外地家政服务人力资源,使家政服务真正成为服务家庭、奉献社会的阳光产业,逐步打造出如“杭州三替”、“衢州保姆”那样的绍兴家政服务品牌。

(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的素质

家政服务员的素质高低,决定着家政服务业的发展趋势,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家政从业人员素质的关键环节。要把业务培训作为家政服务业上岗前的必备程序,实行持证上岗。有关培训部门要加强培训内容的科学设置,通过培训,使学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良好思想素质和较高的服务技能。培训班还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分级别进行,初级的培训课程可以是普及型、基础性的家政服务内容,中高级培训班可进行月嫂、厨嫂和家庭教育等专业类型的培训,以满足各种不同层次家庭的需求。培训的方式也需灵活多样:专家、教师上课,观看录像,书本学习,实践操作;也可以安排学员到用户家庭实地观察有经验的家政服务人员的现场操作,进行“一日观”等见习活动。

家政服务行业特点范文2

关键词: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模式

一、引言

家庭服务业作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业,虽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很低,但其作用不可小觑。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家庭服务业安置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下岗职工。据北京三八服务中心统计,北京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85%以上,特别是在近年来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家庭服务业的作用凸显,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安置失业农民工就业的重要行业正逐步被国家所重视,其在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保障体系极不健全;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较低;供求结构矛盾突出;行业管理混乱;企业间同质恶性竞争严重,严重阻碍了我国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家庭服务组织现有经营管理模式的研究,分析其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总结不同条件下的最优经营模式,并结合现有的创新经营总结新的经营模式。

二、家庭服务组织经营管理模式特点概述

家庭服务组织最基本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准员工管理模式与职业介绍(中介)模式,其中职业介绍(中介)模式出现最早。

(一)(准)员工管理模式

准员工管理模式(准劳务派遣管理模式)是指家庭服务组织通过招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其组织内员工,并对本组织的员工进行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全方面的家庭服务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派遣到雇主家庭(即家庭服务消费者)工作,雇主家庭支付费用给家庭服务组织,由家庭服务组织扣除管理费后再发给家庭服务员。家庭服务员在转换工作的间隙,由家庭服务组织为其提供免费住宿。因准员工管理模式对家庭服务组织的要求较高,如家庭服务组织要有为家庭服务员培训、解决食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能力等,目前实行准员工制经营模式的家庭服务组织主要为近几年新成立的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特点为:1.合同:家庭服务组织与家庭服务员之间为聘用合同关系,而家庭服务组织与雇主家庭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2.管理:家庭服务组织与家提供服务员签订合同期间,需为其分配工作,并在等待再分配的间隙,为其提供免费住宿。家政服务组织每月收取管理费,收费标准各地有所不同。3.工资:雇主家庭将费用先支付给家政服务组织,由家政服务组织扣除管理费后支付给家政服务员。4.责任承担:因家庭服务员对雇主家庭造成的伤害或损失,先由家政服务组织承担相应责任,然后由家政服务组织对家政服务员进行追偿。同时,在家政服务员受到雇主家庭的侵害时,家政服务组织有义务协助家政服务员向雇主家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5.保险:通常情况下,家政服务组织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具体的金额和保险内容各地不统一,但均由家庭服务组织购买。

(二)职业介绍(中介)经营管理模式

职业介绍(中介)经营管理模式是指家庭服务组织作为中间人,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联系雇主家庭,由雇主家庭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家庭服务组织按次收取介绍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职业介绍(中介)经营管理模式对家庭服务组织的要求较低,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出现的家庭服务组织都是职业介绍(中介)经营管理模式。以北京市为例,据北京家庭服务协会调查,2007年工商局注册的近3000家庭公司中70%为职业介绍(中介)经营管理模式。

主要特点为:1.合同:雇主家庭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签订服务合同,采用职业介绍(中介)经营管理模式的家庭服务组织起第三方见证人的作用。2.管理:采用职业介绍(中介)经营管理模式的家庭服务组织基本没有对双方的管理职能,只按次收取中介服务费,一般按月工资的百分比一次性收取,各地标准不同,10%-30%不等。3.工资:由雇主家庭直接将工资付给家庭服务从业员,与家庭服务组织无关。4.责任承担:由于采用职业介绍(中介)经营管理模式的家庭服务组织仅仅起见证人的作用,因此基本不承担任何责任。5.保险:由于家庭服务组织基本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也不负责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保险事宜。

三、现有家庭服务组织经营管理模式存在问题

(一)相关制度建设落后

1.法律规范缺失。在我国现阶段家庭服务业的相关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缺失,各地制定的有关家庭服务行业的法规条例也十分罕见,仅有广东省深圳市与河南省郑州市制定并实施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条例。以郑州市出台的《郑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为例,其所称的家庭服务经营者仅限于依法工商注册登记,以家庭服务为经营范围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对规范从业人员资格提倡持证上岗和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不具强制性。但对实行员工管理模式的经营者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不难看出在已制定并实行地方性相关法规管理的城市,其法规规定内容相对宽泛,对家政服务业机构和从业人员、雇主家庭三者的真正约束力不强。

家政服务行业特点范文3

关键词:家庭服务业;辽宁省;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176-03

引言

当今社会正在步入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和劳动社会化的阶段,家庭服务业成为一种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劳务、满足家庭需求的产业,其种类众多,涉及家务劳动、家庭护理、维修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导购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1]。在中国,老年人口抚养比(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为13.24%,人口老龄化程度偏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给独生子女家庭带来要承担四位老人超负荷的劳务劳动,实现劳务劳动商品化已成为城镇家庭的迫切需要。2010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2011年还有上升趋势,相比其他发达国家中国就业问题非常严峻。家庭服务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吸纳劳动能力强,它的发展将会成为中国开发更多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2]。研究分析家庭服务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相关对策显得极为迫切。本文对辽宁省家庭服务业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综合研究分析,对于制定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指导做出符合居民服务消费需求的市场定位,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居民对服务性消费需求显著增加,推动了家庭服务业整体快速发展。据初步统计,辽宁省用于家庭服务方面的消费正以每年31%的速度递增,拉动消费势头日益显著,每年可提供就业岗位多达24万,促进就业的空间巨大。2010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产业化(人员设施规模化、功能多样化、服务标准化),对家庭服务业产业化出台了相关政策,为其发展奠定了政策支持平台,创造了有力的发展大环境。政府还加大了对家庭服务业的财政支持,投资额从2006年的182.29亿元到2010年的757.86亿元,增幅达到315%。家庭服务项目预计向家庭教育、家庭理财、医疗保健、营养配餐等方向发展,拓展服务项目的同时拓宽服务对象,促进家庭服务产业链的形成。辽宁省家庭服务业有了较快发展,服务层次也有了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众多因素制约着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影响着家庭服务业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协调。

(一)从政府层面分析

1.政府职能作用有待加强。政府对家庭服务行业发展、服务管理、就业促进、教育培训等方面已经出台了各种相关政策,但由于市场上对家庭服务的供求不平衡,政府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在家庭服务市场运作过程中,政府带头管理与协调家庭服务业和联合地方服务行业协会对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和秩序发挥的职能作用还不够,影响辽宁省家庭服务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家庭服务业是个上千万人就业的大行业,目前基本上处于无人规范与管理的状态,仅有的一个全国性家政服务协会属于国资委管理,然国资委没有能力与意愿来规范与管理这个行业[3]。需要以更有力的组织领导、更大的工作力度、更充足的资金支持,深入实施家庭服务业发展战略,激励更多有益就业的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就业和再就业。

2.城镇化发展滞后。绝大部分服务品的生产和消费在时间和空间难以分离,因此服务业发展具有集聚性的特点,只有在人口集聚达到一定规模,才有利于服务业发展。但中国现阶段城镇化水平较低,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09年中国城镇人口比重为45.7%,比世界平均水平49.9%低4.2个百分点,比中等收入国家的48.1%低2.3个百分点,比高收入国家的77.7%低32个百分点,城镇化发展滞后抑制着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3.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分配不均。中国贫富悬殊相当严重,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达到0.48,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10%的家庭掌握了41.4%的财富,已经成为全球财富集中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要让每个有需要的家庭都能雇请家庭服务员是不现实的,大多数家庭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约有4 400元,双职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到9 000元,若是请全职家庭服务人员的工资每月也要将近2 000元,这就要占到双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25%左右,双职工超负荷的劳务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却因家庭经济能力低望而却步。中国人均国民收入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的8 654美元,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偏低,对家庭服务的消费需求有限,制约着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二)从家庭服务行业层面分析

1.市场供给与社会需求不符。辽宁省家庭服务企业大都提供家庭保洁、老人护理、看护婴幼儿、烹饪、搬家和维修等低端服务项目,虽然家庭教育、家务管理、家庭理财、医疗保健、营养配餐等新兴服务也开始进入家庭服务范畴,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家庭服务质量和技术的要求快速提高,大众化的服务仍然无法充分满足高端家庭消费者的高需求。据统计部数据,辽宁省现有户籍家庭1 433万,其中约有15%的城市家庭有家庭服务的需求,而辽宁省家庭服务的从业人员约为64.8万人,从事家庭服务业所需的劳动力资源供不应求。

2.家庭服务行业不规范。家庭服务业正处于与其他各行业磨合期的起步阶段,市场秩序混乱、无证经营、价格恶性竞争、服务欺诈、劳务纠纷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无法保障家庭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权益。劳动合同在部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成为虚设,劳动待遇、工资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更多的是口头承诺,没有订立雇佣合同,劳动用工不规范现象已经很严重。目前家庭服务行业对从业人员还没有统一的基本服务能力标准以及服务费标准,涉及到各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也没有一定的行业标准。中介制的模式,导致服务价格涨势过快,直接影响到家庭服务公司收入,造成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缓慢,大型、品牌企业较少。

3.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小、服务技能低。辽宁省家庭服务业规模小,基础设施简单,从业人员主要由城市下岗职工和中年妇女队伍组成,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弱、与雇主的沟通比较难,服务质量不尽人意,使家庭服务消费者对家庭服务业失去信心。据不完全统计,辽宁省大型家庭服务连锁品牌企业不超过45家,占家庭服务企业总数的1.2%。大部分家庭服务业属于不正规的行业机构,只是负责登记牵头介绍收取中介费,给家庭服务行业的运营造成混乱,无法保障家庭服务消费者和正规家庭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事家庭服务业没有发展潜力,难以提升自我能力和实现自我价值等传统观念,把高学历、高素质和高技能的人员拒之门外。服务技能低、错误的服务理念、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造成家庭服务消费者的不满和雇主与雇员的劳务纠纷等。

二、发展辽宁省家庭服务业的相关策略

(一)外部环境层面的企业发展策略

1.完善政府支持体系,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对高质量生活的不断需求,促进家庭服务业已经成为服务业中一个规模较大并极具发展潜力的重要领域。从任其自然发展到引起国家的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辽宁省政府一定要充分理解这些政策并利用好来发展当地家庭服务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家庭服务产业的发展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同时正确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必须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利用政府职能规范家庭服务行业的市场秩序、制定收费标准、打击服务欺诈团体、维护公平竞争,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4]。

2.坚持正确舆论引导,灌输正确服务理念。家庭服务业世界知名品牌“菲佣”的足迹遍布全球,这与菲律宾的教育理念是息息相关的,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已经拓宽到高学历者[5]。中国的服务理念还需加大力度,政府可以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正确思想观念和服务消费理念,营造一种“服务至上”的氛围,采取领导慰问、大会表彰、评选“优秀市民”等活动,提升家庭服务业社会形象,展现家庭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以此吸引更多的高学历者从事家庭服务业,鼓励更多的企业家投资家庭服务业或创业。

3.制定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2010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家庭服务业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其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支持政策[6]。辽宁省要紧紧抓住千载难逢的机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财政、税收、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全力推动各项政策的全面有效实施,实现家庭服务业产业化、规模化、网络化。通过发放家庭服务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对服务人员加大投入,提高服务质量,为家庭服务业打响名声,提高信誉度,激起家庭服务消费者的潜在消费需求;在各大城市建立培训机构,免费为那些要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员工培训基本的家庭服务技能,灌输正确的服务意识和法律知识;向国家申请辽宁省各大院校可以设立家庭服务专业或者辅修家庭服务课程(包括家庭理财、家庭装修、食物与营养、住宅与家具等),把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员范围扩展到大学生,硕士生等,实现家庭服务业高水平的发展。

(二)家庭服务业行业层面的策略

1.提升企业家自身能力,为其搭建平台。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尤其是私营企业家,是企业的决策者、社会财富的所有者和支配者,企业家的行为决定着一个企业及其员工的命运,无数企业家的群体行为决定了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经济命运。在其他行业做的很成功的企业家转行到家庭服务行业不一定会成功,毕竟中国家庭服务业是新兴产业,需要更多家庭服务业相关知识和经验做基础,探索一条具有辽宁省特色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道路。辽宁省须为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家们提供学习的平台,营造学习氛围,借鉴菲律宾及国外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发展家庭服务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实现家庭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

2.增强家庭服务行业内外关联性。在中国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下,行业的发展不是取决于该行业某个企业的高速发展,而是企业集体的发展。家庭服务业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取决行业内相互良性竞争。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城市带开放的双重机遇,突出辽宁特色,利用其他行业的发展带动辽宁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南资北上势头强劲为创新发展家庭服务业资金方面提供机遇。加强家庭服务企业与高校的合作,为选择就读或辅修家庭服务类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分配工作,直接分配到家庭服务企业工作,减少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吸引更多的高考学生报考该专业,实现普及化。

3.提高家庭服务业自身品位,实现数字化。家庭服务机构作为连接家庭服务消费者与服务供给者的重要纽带,其经营理念与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市场的规范化运作以及整个家庭服务消费市场的扩大[7]。坚持“信誉质量第一,满意温馨服务”的服务理念,以自律练好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积极探索中、高端家庭服务业的员工化管理模式。家庭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家庭服务业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发展目标,不断拓展新的服务内容和领域,同时重视家庭服务业内部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技能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的培训,招聘外部高素质专业人才,整体上增强专业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满足低、中、高端服务消费需求。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家庭服务业网络化(进网购和团购网站,与网站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开发网购“钟点工”、抢拍“保姆”、团购“月嫂”等新业务),使家庭服务更加便捷、优质,家庭服务需求不受地域限制,全国范围的家庭服务需求都将及时得到满足。家庭服务企业可以引入ERP系统,建立数据库,使客户管理、员工管理、服务费结算、员工绩效考核及员工薪酬核算等主要经营管理控制全部纳入标准化、程序化、数字化的专用数据库管理体系,实现劳动密集型企业与高科技软件的有机融合。

小结

家庭服务业刚刚起步,需要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与服务消费者三方的同心协力,明确三方的权力和义务,改变市场混乱和家庭服务人员供不应求的现状,共同促进家庭服务业和谐快速发展。家庭服务业不但可以解决大量的就业问题,也可以解决城镇家庭生活中的劳务负担。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社会成员对精神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家庭服务业还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 钟言.家庭服务业有望成为增加就业主力军[J].劳动保障世界,2010,(10):12.

[2] 张子健.家政服务 市场冷暖[J].新经济导刊,2010,(10):50-53.

[3] 陈秀榕.发展家政服务业带动就业[J].中国人大,2010,(1):25.

[4] 赵路国,朱红缨,孙凌寒.杭州市家政服务业现状与对策研究[J].湘潮,2007,(5X):31-32.

[5] 杨瑚,张亮晶,张晓兵,张怀林.基于 SWOT 分析的中国家政服务业品牌建设营销策略研究[J].SOCIAL SCIENCES,2010,(2).

家政服务行业特点范文4

1、干洗店:冬天到了衣服由薄变厚,很多衣服不能用洗衣机洗,只能用手洗或者是干洗,然而现在的年轻人都有一个通病——“懒”。工作中懒惰无法得到有效的释放,自然回到家中惰性油然而生,所以不管是什么衣服一律通通干洗,这也就给干洗服务行业带来了勃然商机,为生活服务而盈利。

2、房产中介:随着大学应届毕业生不断增多,不管是一线城市还是二线城市都挤满了上班族,租房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过程,由房东直接出租的数量很少,租客人流需求太多,供不应求,这时候房产中介以一个至高的姿态出现在大众视野,提供租房源,而且到处都是宣传广告,垄断般的暴利行为让大家无可奈何但又不得不去选择。

3、家政服务: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越来越严重,更多的家庭出现了留守老人的情况。这些老人的一大特点是年纪太大,不太适合做过多的家务。这个时候,家政的作用就能凸显出来了。市中,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远离父母单独居住,刨去每天每夜不间断的工作,能用来打扫房屋卫生的时间越来越少,这时候,他们急需家政。

(来源:文章屋网 )

家政服务行业特点范文5

[关键词]区域经济;婚庆服务专业;甘肃

1甘肃婚庆服务行业发展概况

婚庆市场作为正在成长中的朝阳产业,孕育着巨大的商机。全面放开二胎计划,中国正进入新的婚育高峰。调查显示平均每对新婚夫妇结婚花费大约12万元人民币(不含房子和汽车)。显而易见,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离不开婚庆市场。甘肃省“十三五”期间促进婚庆服务、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生活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2009年甘肃婚庆协会成立后,对本地婚庆市场也进行了梳理、规范及整合,在2011年也进行了初次的业内评比,甘肃省婚庆市场的细分化也在逐步明朗的建设中,各婚庆服务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着占领市场的尝试。

目前,以婚庆服务、婚纱摄影、婚礼用品、婚庆产品为代表的婚庆产业链逐渐形成,新婚人群逐步发展为个性化、多样化的特点。婚庆消费由单纯的餐饮推广到婚庆服务、婚礼用车、婚纱摄影、婚庆用品、婚礼服饰、珠宝首饰、家用电器、室内装饰、蜜月旅游、房地产、汽车等经济领域中诸多行业的诸多方面,同时,消费者对婚庆行业的需求和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朝着一站式的方向发展。

2兰州市婚庆服务行业概况

2.1婚庆市场的发展趋势

今天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其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人口结构的变化,人们不再局限于以往传统的婚庆观念,婚庆服务形式变得多样化,内容更加丰富,例如,婚房装修布置、婚礼主持、婚礼视觉摄影摄像、婚纱化妆、酒店场地布置、婚车租赁、鲜花乐队、婚宴组织等,让人们在高兴的同时更加难忘,见表1。

2.2兰州市婚庆市场消费者分析

通过对消费者的调查和访问,我们分析和总结了兰州市消费者情况,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见下图。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在消费时主要的消费特点。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分成了男女两个不同的方面研究,在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有77.8%的男消费者人群和57.1%的女消费人群最需要婚庆服务公司为他们安排结婚的场地,有44.4%的男消费人群和57.1%的女消费人群需要婚庆服务公司提供礼服。71.4%的女性希望结婚的时候有礼车服务,并且有66.7%的女性希望婚庆服务公司为她们提供化妆。并且通过调查我们发现71.4%的女性对婚庆的要求更高,她们更希望婚庆服务公司能为她们提供更多的服务。在调查中我们发现55.6%的男性和81.0%的女性还是希望更能跟着社会的主流走,选择现代形式的结婚典礼。另外在调查中有66.7%的男性和61.9%的女性愿意接受举办婚礼的价格在5万元以下。他们大多是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工薪阶层的消费者。根据以上的调查结果以及消费者不同的特点推出我们的特色服务,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2.3兰州婚庆市场主要经营项目分析

这里选取婚庆市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经营项目作为比较对象。分别从业务价位及利润、生意来源、消费者注重等方面对其进行表格比较,见表2。

兰州市的婚庆市场的店铺种类主营业务主要以婚纱摄影和婚纱租赁服务为主,仅婚纱摄影行业就占据整个市场近75%的份额,其他分支行业的规模和档次还有待提高。婚庆服务业涵盖了美容、珠宝、摄影、餐饮、酒店、地产、旅游、汽车、保险、家具等诸多行业,已初步形成具有旺盛生命力的行业链。

3结论

本文分析了婚庆行业产业链对甘肃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概述了甘肃婚庆服务行业发展状况、兰州市婚庆服务行业发展情况,以调查的形式提出了兰州市婚庆行业产业链对甘肃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淑巧.高职婚庆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亚太教育,2015 (18):26-28.

[2]唐吉.当前我国婚庆市场的现状与思考[J].大舞台,2008(4).

[3]张苗荧.营销策划[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家政服务行业特点范文6

1.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府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目标任务。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到2015年,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3.制订实施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订全市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辖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

4.明确重点发展业态。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的家庭服务。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满足城乡、区域、家庭之间不同的消费需求。

5.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发展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支持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走出去”,拓展家庭服务业发展空间。

6.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省统一部署,设立全市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平台、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服务资源的作用,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捷、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前,全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并向下延伸服务。

7.发挥社区和行业协会作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将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其中。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加快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家庭提供信息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行业协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技能比赛、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并配合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三、完善家庭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8.鼓励各类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1年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对大中专技职校毕业后两年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三年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家庭服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的升级补贴;对各类新创家庭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岗位补贴;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创业的街道和社区,每成功扶持1人创业给予500元奖励,每安置1名劳动者就业再给予200元奖励。

9.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将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我市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家庭服务业。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摊派行为,切实减轻家庭服务机构负担。

10.实行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缴纳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经市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市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根据托养方式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1.实施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搬迁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家庭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降低家庭服务机构运营成本。

四、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12.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做好家庭服务业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切实抓好各项标准和制度的实施。

13.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从业人员和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制订家政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设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拟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须向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1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要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要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15.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扶持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发挥其在咨询服务、标准制订、培训教育、竞赛组织、技能鉴定、信息统计、资质认证、信用评价、服务监督等方面的功能,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协调行业内部竞争矛盾,制订行业服务公约、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基于行业自律的会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将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中介性、技术性、公正性职能以及行业评选等职能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16.加强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乡、社区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农民工(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按规定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用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17.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根据《关于印发〈市市区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人社发〔〕124号、财社发〔〕123号)规定,落实培训计划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给予同一补贴的原则,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以规范经营企业、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为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政府要加大对定向培训的投入,落实好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的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

18.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19.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员培养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管理人才与专业人才作为培训重点,不断提升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对于家庭服务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纳入当年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范围。

六、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20.规范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的关系。研究制订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促进家政服务员体面劳动。招聘并派遣家政服务员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应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简易合同,执行家政服务劳动标准。家政服务机构与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机构,要执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劳动管理规定。中介机构介绍家政服务员到家庭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管理费。引导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介绍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21.维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权益。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工资指导价位,促进家政服务员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规定的比例。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政服务机构及家庭应当保障其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22.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员工制城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就业所在地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有条件的社会保险险种要针对家政服务员特点,实行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

23.建立从业人员权益维护机制。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的工作网络,将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通过简化受理立案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仲裁效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促进裁审衔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家庭与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之间因履行雇用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依法在家庭服务企业中建立工会。联席会议成员及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七、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24.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各辖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工作经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