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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编排方法范文1
现代竞技体育比赛虽然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但它从开始就与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例如,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从一开始就利用发行邮票、举办博览会等方式解决经费问题,萨马兰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以后,国际奥委会章程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最终使奥运会走出困境,成为各国竞争的“香饽饽”。在主办奥运会的商业化运作中,转让电视转播权是一种代表潮流而又逐渐起主导地位的运作方式。自1960年冬季奥运会以5万美元出售了电视转播权,以66万美元出售了夏季奥运会电视转播权以来,电视转播权给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带来了巨额利润,2000年悉尼奥运会组委会电视转播权收入达到7.98亿美元,而且这一收入还在攀升。其他比赛也是如此。1997年11月11日,NBA与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特纳有限电视公司以26亿美元的价格延长了4年期的电视转播协议,2002年日韩世界杯足球赛电视转播权转让价格为3.988亿美元,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甚至认为,将来体育运动会可简单地归纳为两类:一类适合电视的口味,另一类则不适合,前者发展,后者衰亡。总之,当电视与体育竞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现代体育才得以普及和迅速发展。
体育竞赛进行产业化运营时,其突出特征是其信息经济的特点。以奥运会为例,组委会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收入;TOP赞助计划收入;标志特许使用收入;组委会赞助收入等,其中电视转播权的转让收入一直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占70%以上。而组委会收入之外的其他经济收入,也多与信息产业相关。这些收入的基础则是体育竞赛本身,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
然而,对体育竞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世界各国各有差异,在我国则更有争议,而且在实践中受到传统体制、传统观念及现实法律本身的制约。中央电视台大约到1997年才开始在转播国内体育赛事时向举办者交纳转播费,而目前全国足球甲A联赛的转播权谈判,足协与央视尚未达成协议。此外,体育竞赛的某些项目,如花样滑冰、花样游泳等项目的表演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如何在转播权的权原及权属上进行明晰的界定,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体育运动本身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背景,从电视转播权这一典型的、颇受争议的问题出发,探讨体育竞赛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分析我国立法及现实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权原及解决途径
体育赛事由于其较强的自我封闭性和专业性,一般强调行业自律,并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根据国际惯例,体育竞赛的电视转播权属于赛事主办者,包括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和赛事转播权。我国的体育竞赛转播一般由主办者和当地电视手进行,由当地电视台制作竞赛的节目,转让给其他购买电视转播权的电视台。在转让过程中,全国性的比赛,例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是由中国足协牵头签约,然后将出售转播权所得利润分成给各个俱乐部和比赛地的有关单位。在外国,例如美国,由于其发达的电视网络,一般是由几大电视网来集中买断节目,再出售给各个电视台,实现制播分离,既节省了成本,又能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尽管这两种方式由于体育运动及电视业发展水平而有不同,但都面临相同的问题:体育竞赛的节目制作者、竞赛运动队以及队员、赛事主办者,谁才是转播权的真正享有者?转播权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理清转播权的性质,才能深入的探讨其他问题。在许多著作中,基于我国以前的著作权法,将转播权与播放权作为邻接权的一部分加以论述,其实是不正确的。《保护邻接权罗马公约》专门规定了广播组织权,即广播组织有权:(1)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2)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节目;(3)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录像;(4)授权或禁止向公民传播其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行使这种权利的条件由被要求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内法确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广播组织应享有权利禁止未经其许可而为的下列行为:将其广播以无线方式重播,将其广播固定,将已固定的内容复制,以及通过同样方法将其电视广播向公众传播。如果某些成员不授予广播组织上述权利,则应依照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使对有关广播之内容享有版权之人,有可能制止上述行为。有人认为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了广播组织权,是不确切的。而真正明确地规定了广播组织权的则是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该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就明确将广播组织的版权(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分开来。事实上,如果电视台自己制作节目进行播放,它首先享有节目(作品)的版权,其次才是广播组织权(邻接权)。体育竞赛的现场直播属广播组织权,而赛事画面集锦及专题节目,如果是电视台加工制作的,只要有独创性,就形成作品,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非广播组织权。因为邻接权无论是从权原、保护期限及保护程度方面都比著作权要小。因此,广播组织权是广播电台对非其制作的节目所享有的一种邻接权。转播权正属于这种邻接权,当然,它属于授权转播的权利人,而非转播者。
其次,在将电视转播权界定为邻接权的前提下,需要探讨的是其原始版权何在的问题,因为没有版权就没有邻接权。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情况下,如果体育竞赛主办者授权电视节目制作者将竞赛场面制作成电视节目,若在剪辑等方面制作者进行了独创性劳动,则作者无疑应属节目制作者,而基于合同关系,可采用委托作品的形式使主办者成为版权主体,以获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除表明制作者身份权外,主办者与节目的具体制作者可通过合同解决版权归属问题。
如果说通过合同的约定即可将赛事制作成的节目版权问题明确的话,那么仅仅其直播(发送信号而没有独创性)就可获得版权,其真正的表演者,即参赛运动员能否享有著作权?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众所周知,著作权(版权)是作者、其他主体及其合法继受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关键之处是其权利基础——作品。显然,运动员的竞赛不属文学与科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将作品的范围概括为:文学、科学与艺术领域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成如何。在其例举中并未提及体育竞赛活动。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类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而最后一项中,至今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体育竞赛表演的性质及权属问题。《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第2条规定:表演者指演员、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文学作品的人。笔者认为,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所能受版权保护的应是其表演,即他们享有表演者权(当然若是独创的作品则享有表演权)。《保护邻接权公约》限定表演者权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但在该公约第9条中,又采用许可主义,间接地承认那些不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也是表演者,只不过要由各国国内法予以确定:任何缔约国均可根据国内法律和规章,将本公约提供的保护扩大到不是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要求。据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杂技艺术作品明确列举为表演者可以表演的作品,已将伯尔尼公约的作品范围扩大了。在此情况下,讨论运动员(包括体育竞赛节目的其他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些典型的运动竞赛表演项目,如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艺术体操等,都与杂技表演没有什么差别。它们具有以下特征:技能要求很高、难度大;具有深刻的思想性、高超的艺术性,是体育群体的智力成果的集中展示;具有极强观赏性;它同舞蹈一样可以有形再现。更何况,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可固定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条件。因而,这些表演就其本身而言,受著作权法保护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编排出来的融音乐、艺术动作于一体的艺术体操,实际上就是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但是,像举重、击剑、足球等程式性的竞赛,并没有特定的独特表演特征,而且风险性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可以不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演。国际上之所以不将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表演列入知识产权法中表演者权的对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体育运动的自成一体性、专业性、竞技性,使运动员的表演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得到补偿,而通过电视转播权等形式可将投资一并收回;第2,体育竞赛就其宗旨而言是非商业性的,报酬权仅是其考虑的一项因素;第3,传统的体育道德观念并未认可体育竞赛的表演可以获得商业利益;第4,体育运动重视普及,这在现实中必然涉及重公益而牺牲一些私益的情况。例如,虽然欧洲联合广播公司出价甚低,但国际奥委会还是基于普及体育的宗旨拒绝分拆转让电视转播权而获取高额转播费,以便使广大观众能够支出少量费用即可观赏奥运会实况。最后,传统知识产权法的范畴也在发生变革,在体育竞赛与知识产权法之间除了经营性标记外,尚未有很强的结合。在这种背景下,基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相对封闭性,可以设想用单行法的形式将一些竞赛表演者的权利明确规定出来,以切实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创作协助者的利益。这一构想还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1,是否保护竞赛者的无形财产权是由各国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体育项目的普及性和受欢迎程度与之紧密相连。第2,日益发展的“阳光产业”——体育产业也需要以物质利益(更独立的物质利益而非劳务性的债权利益)来调动竞赛者的积极性。例如巴西法律就规定了对运动员比赛的产权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在现实体制下,可以勾勒出我国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般权利框架。这种权利框架,以职业性体育竞赛(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与一般性体育竞赛(如奥运会)的划分为基础。首先谈职业性体育竞赛。运动员(包括其他协助者)享有表演者权,在将其表演让渡给俱乐部(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对其可独立使用的表演节目享有著作权。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其他组织)之间除了合同约定的雇用关系外,其独立的财产权受到保护。体育比赛的主办者享有竞赛电视转播权,然后通过合同关系与各参赛主体约定转播权转让费用的分成,并通过合同关系与电视节目制作者约定委托作品的版权事宜,而电视台则在转播时支付转播费。电视机构在转播时以独占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也由合同予以约定。由此,就在合同的体系内划清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妨碍体育竞赛的转播和各方的收益。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律性,还可对运动员及其他相关者约定其权利义务,以免妨碍运动的普及。这样,就在自治性与法律性之间将体育竞赛转播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就一般性体育竞赛而言,虽然参赛队或参赛个人不采用职业俱乐部的形式,但可比照职业联赛来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2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以内容划分,主要有三类: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赛事转播权。从播出范围来看,可分为全国性转播权和地方性转播权。从转播方式来分,可分为无线频道转播权、有线频道转播权、卫视频道转播权以及互联网电视转播权。一般而言,在新闻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不得超过3min,且播出间隔不得少于6h,在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权超过3min就需购买赛事画面集锦权,要转播整场比赛则需购买赛事转播权。只有购买了相应范围和内容的转播权的电视机构,才能获得赛事采访权和公用信号使用权。转让可以单独转让,也可一揽子转让,可采用独占许可转播,也可采用一般许可转播,这需要通过合同明晰,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这些并没有什么争议,而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转让?如何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现实操作中,主办单位享有转播权的财产权利,在具体转让中多采取集中转让方式进行。以全国足球甲A联赛为例,它由中国足协统一与各电视台进行转播权转让的谈判,收益与各俱乐部分成。集中转让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2:第1,节省成本,提高谈判地位与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可以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第2,尽量缩小各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分化”,减少由于财产的差距而影响竞赛水平的因素。但是,足协本身的地位尚未廓清,实际是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又是管理机构,这种双重身份使其难以在进行电视转播权的收益分配上真正代表俱乐部的利益。现实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各足球俱乐部的投资者每年大约要在球队上投入2000~3000万元,而收入远未能补偿投资。因此,甲A球队冠名权频频易主。另一方面,中国足协帐面上渐渐积聚起几千万元的赢利,而在对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分配上,并没有与各俱乐部进行平等的协商。因此,尽管体育产业是阳光产业,但在缺乏产业的成熟运营机制、政企不分的前提下,电视转播权难以按其市场价值来转让,同时,甲A联赛质量难以大幅度提高。这种漠视真正的投资者与表演者利益的做法,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各俱乐部也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试图组建NBA那样的联合公司,以实现商业运营与体育竞技的良性循环,在电视转播、广告、相关产业的带动方面形成产业链,以便进行企业化的转播权运营机制。这种做法值得提倡,而且在时下人们对足协两块牌了一班人马进行质疑的大环境下,实现以参赛者为主体的产权运营机制,将是中国未来体育竞赛运营的当然选择。这种情况下,若足协集中签约,则是一种信托关系,即各俱乐部通过信托合同委托足协集中与各电视机构签约,足协根据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议来分配收益,并不得违背信托合同。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治性和独特性,各俱乐部必须委托足协集中签约,而不能私自签约。这样,就将足协的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职能区分开来,足协就可在职权明晰的基础上正确地履行职责。同理,其他各类活动也可比照这种法律关系进行操作,而这种做法,又有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作为依据,显然是一条合理合法的选择。
体育竞赛首先是一项公益事业,但也包含着私人利益、局部利益。因此,要协调好各方利益,才能推动体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我国目前体育电视转播权价格普遍较低,而且央视在与各竞赛主办者的谈判中压价现象严重。这除了竞赛本身的水平外,还与整个体育及媒体运作与管理机制有很大关系。一两家电视台形成了强势媒体,占据垄断地位,势必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从而变相压价。例如,中央电视台转播甲A联赛的各种广告收入及赞助收入上亿元,而受让转播权支出费用仅几百万元,还在2002年甲A联赛转播权上不肯让步,要求压价,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赋予央视在国际体育比赛、奥运会、城运会及全国性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购买与谈判上独断地位,更增强了央视在转播权问题上的主动地位,不利于其他电视机构的竞争和体育赛事转播与体育运动的推广。在广播电视机构不准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的今天,这势必成为制约体育产业良性发展的一大制度。因此,在电视业引入商业竞争、制播分离的形势下,引入地方电视台与央视的竞争机制,才能有利于良性竞争环境的实现。在确保央视在新闻及时事宣传中“喉舌”作用的同时,必须将文娱节目引入公平竞争,才能正确协调各个电视机构的关系,更好地普及体育运动。另一方面,在体育竞赛产业运营中,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将转播权、门票收入、赞助、广告收入等各方面结合起来,特别是将广告与赞助及转播权结合起来,打造规模效应,引入外资和民间投资,才能将竞赛的运营做活、做好,也使体育在带动相关产业和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真正起主导性作用。
3结论
目前,全球体育产业产生的价值每年已超过4500亿美元,体育产业成为了“阳光产业”,体育竞赛在保持其非商业目的和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商业的推动下得到了更迅速的普及和发展,而电视则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在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和争取到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的背景下,推进体育竞赛的法制化已迫在眉睫。本文仅从知识产权角度论述了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些基本问题,限于篇幅,对行政管理体制、国际交往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则很少涉及。总结全文,笔者的结论是: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是一种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广义)中的邻接权,它属于赛事主办者,但并不排斥某些项目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即一种著作邻接权;
(2)体育竞赛(特别是俱乐部形式的竞赛)在专业体育组织与参赛主体之间分配电视转播权时是一种信托关系,参赛主体才是委托人,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信托合同约定,但受体育竞技纪律的规制;
(3)发展电视业的竞争与体育产业的多极化参与是普及体育运动的根本大计,行政机关与自治团体分开,创造自由宽松的竞技环境和商业环境是现代体育与传媒优势互补、协调合作的现实出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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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编排方法范文2
关键词: 学校; 体育; 教学; 竞赛; 训练; 管理
中图分类号: G807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8631(2010)03-0131-02
体育事业是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国家一贯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并提出了建设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学校体育尤为重要。
学校体育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通过体育教学和锻炼,可以使青少年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思想品质,对学校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就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论述如下:
一、体育的教学管理
学校体育的中心工作是进行体育教学。体育课是国家教委规定的必修课,为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开设好体育课。体育教学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素质,关系到学生的培养目标,为此,学校必须重视体育教学,大力加强对体育教学的管理。
1. 教学副校长直接主管体育教研组的教学工作。
2. 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体育老师进行体育教学。
3.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
4. 学校要保证必要的体育课程时数,每周不少于2课时。
5. 体育教研组根据《体育教学大纲》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学年度体育教学计划和进度,体育老师写出每学期的体育课授课计划。
6. 体育教研组分别制定出:①体育老师的岗位职责。②体育老师的教学规范。③学生上体育课的教学常规。
7. 学校定期检查体育课的教学质量。
8. 学校对体育进行教学工作量的考核。
9. 学校应保障体育老师有必要的业务学习,业务进修的时间和机会。
10. 制定出体育老师的奖惩条例。
二、学校早操,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管理
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是学校日常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保学生每天进行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的主要措施,对目前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的青春期,学生的学业负担重,如果每天都能进行一定时间的体育锻炼,既可以锻炼身体,促进身体的健康成长,也可以消除学习的紧张度,调节课余生活。为此,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管理很有必要。
首先,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要有时间保证,学校要把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的时间安排纳入日常的作息制度。
1. 体育教研组要切实安排好体育老师的辅导。
2. 班主任,辅导员要督促和检查学生的活动情况。
3. 充分发挥学生会和体育骨干的作用,把学生的出勤考核工作搞好。
4. 为了保证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体育教研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借体育器材。
5. 体育教研组对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的场地要合理安排调度。
6. 体育教师组要积极做好《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工作,及时对学生进行检测和上报。
7. 体育教研组要与校医务部门紧密配合,定期为学生做健康,体质检查,建立起学生的健康卡片。
三、学校各种竞赛活动的管理
为了丰富校园生活,促进体育锻炼更好地展开,学校要定期组织好一些有益的体育竞赛活动。如运动队等。校体育工作委员会,每学年可根据学校的特点和条件,制定出体育竞赛计划(包含教职工),纳入到学校总的工作计划中去,有步骤的实施,每项竞赛活动都要有专人负责,集体配合进行。
制定学校的竞赛计划一般可依据下列原则进行:
1. 学校的体育竞赛项目不能脱离学校的客观条件,要具有可操作性。
2. 体育竞赛项目不能脱离学校的客观条件,要具有可操作性。
3. 组织,编排工作要简便。
4. 联系学校的一些传统体育项目进行。
5. 体育竞赛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证。
对于召开学校运动会等大型体育竞赛活动一定要成立专门的组委会,组委会一般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按功能可以分为:竞赛组,宣传组,后勤组,医疗救护组和保卫组等。各组应按职责进行倒计时的准备,全力以赴,确保运动会等大型体育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组织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应明确以下注意事项:
1. 全体人员一定要听从指挥,遵守纪律。
2. 参赛人员要遵守体育道德,尊重裁判,遵守比赛时间,不无故缺席或弃权。
3. 严防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4. 确立必要的奖惩的办法。
四、学校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的管理
学校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活动,一方面要反映出学校的最高体育竞技水平,另一方面还要表现出学校良好的精神风貌。因此,在平时的训练中,不但要努力提高队员的运动水平,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队员具有吃苦耐劳,敢于拼搏的坚强意志以及团队合作,珍惜荣誉的思想品质。这都需要在训练和比赛中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来实现。为此,要注意抓住以下几点:
1. 选拨队员一定要把好思想品质关,运动成绩突出,思想品质端正的同学才能进入校运动代表队。
2. 学校运动队的训练一定要用课余时间,不能影响队员的学习。
3. 训练和比赛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队员不得随意缺勤,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好训练和比赛任务。
4. 教练员要加强与班主任或辅导员的联系,及时了解队员的思想和学习状况,争取班主任或辅导员的支持。
5. 选配好运动队的队长,培养好骨干,能使他们协助教练员开展工作。
6. 对思想品质好,取得好成绩的队员,要报请学校给予奖励。
五、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的管理
学校的体育场地,体育器材,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的必要条件,同时又是为全校师生进行体育锻炼提供服务的。因此,维护,保养,使用好体育场地,器材,发挥其最大的功效,是学校体育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职责,学校也应对此加强管理。
1.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为体育专用,不得随意的侵占或挪作他用。
2. 在学校的建设规划中应包含体育场地的规划。
3.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器材为学校的公有财产,学校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4. 体育教研组队学校的所有体育场地,器材都要入账建卡,制定出报损和赔偿的制度和方法。
5. 学校的行政,后勤部门要配合体育教研组定期维护和修理好体育场地,器材等。
六、学校体育经费的管理
学校开展各项体育活动,都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作保证。体育经费是学校的一个正常的行政开支,应纳入学校总的经费预算。学校每学年,每学期都要给体育教研组下达经费使用的指标,已确保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体育经费的管理工作,使之能节约,合理的使用好体育经费。
1. 对体育经费的使用要有一个常年的规划,既要确保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开展,改善必要的体育条件,又要量力而行,从长计议。
2. 建立正常的体育经费使用的申报制度,体育教研组应定期申报体育用款。
3. 凡购置大型体育器械,设备和修建运动场地,必须立项申报,经费到位后要专款专用,以确保体育固定资产的投入。
4. 对所有购置的体育器材都要造册记账,并要有专人负责,账目清楚。
5. 所有体育经费的使用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
体育竞赛编排方法范文3
关键词 武术套路 竞赛 分析
刀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刀术从传统文化演变到现今的体育竞赛项目,有质的飞跃,但在演变的过程仍然有待我们去完善。通过女子刀术比赛前十六名的最终比赛成绩的数据统计分析,运用现场观察法观察刀术运动员竞赛整个过程,探讨女子刀术运动员竞赛存在的问题,为今后运动员的训练及竞赛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14年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女子刀术项目的竞赛评分研究
1.2研究方法
1.2.1观察法
进行比赛的现场观察,观察2013年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女子刀术项目前16名运动员得分情况,准确记录各项成绩。
1.2.2统计法
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2013年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女子刀术项目前16名运动员最后成绩进行数据处理
1.2.3归纳法
根据统计结果及相关数据,结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以及笔者多年来的训练体会进行归纳、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女子刀术项目的单项名次与各部分评分因素的相关分析
2013年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女子刀术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得分,演练得分,难度得分,套路最终得分)情况,详情见表1。
由表1可看出,在2013年女子套路刀术比赛中,有9人在动作质量和难度动作满分;1人动作质量扣了0.3分;2人动作质量扣了0.4分;2人扣了0.5分;2人扣了0.7分。从整体上看,女子在动作质量规格完成率相对较低,也反映出动作质量有提高空间。2013年女子刀术演练得分现状为,有12人达到“好”的档次的第三档,而只4人处于一般的档次,以上可以看出,对于全国前16名来说女子刀术在演练方面相对较弱,应该重点加强基本技术训练,以全面提高演练质量水平。
2.2女子刀术各类评分与最后得分的相关分析
女子刀术最后得分与其中各项评分的相关分析表明:2013年女子刀术运动员的得分与动作难度和动作质量呈中度相关 (P0.05),动作难度和动作质量得分在最后成绩中起重要作用(图1)。在女子刀术最后得分与质量、演练、难度得分的对比趋势也可以看出:动作难度得分趋势与最后得分趋势的一致性较好,动作质量得分与最后得分趋势的一致性稍差,演练水平得分与最后得分趋势的一致性最差。
3竞技武术自选刀竞赛现状
2013年女子刀术竞赛的评分内容依然采用2003年规则的评比办法,2011年补充规则中修改补充重点加强了演练水平的必选内容动作,套路规定加入两组必选基本技术动作组合,以劈刀为主及挂刀、撩刀为主的两组基本刀法内容,而2003 年规则中只规定了部分主要的步型、腿法和器械方法,其余的大部分均作为选用动作,这样就可以减少相同动作的使用率并且在难度的设定上也一改从前的单一性,为运动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增加了套路编排的多样性潜能,促进竞技武术朝着“高、难、新”的技术方向发展。规则还把难度动作的等级分为A、 B、 C 级,每个等级又划分了各自的难度系数,使其难度指标更加量化。
规则变化对武术套路刀术编排的影响。难度分值的增长和高难性使运动员在套路内容的编排上显得非常吃力并且趋于简单化,在完成规则设置的动作内容编排的基础上,以完成难度编排为重点,尽量避免过多的重复动作,使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和体力来保证完成动作难度的成功率,并得到相应的分值。这样一来,就使难度编排出现下列问题:
(1)难度动作异化。所谓难度动作的异化是指编排者创设的经运动员演练的直观显现的难度动作不反映武术套路运动的本质特征,而这些难度动作在套路中的一再出现又影响了套路运动的目的性与规律性相统一地发展。
(2)难度动作破坏了套路的整体节奏。目前难度动作在套路演练中的表现为: 演练前以静止站立姿势较长时间的停顿,演练中为了得高分而强调旋转翻腾的度数,忽略了技术规格,演练后与其它基本技术衔接的不流畅。
(3)构布局失衡。竞技武术套路追求高难美新,出现了速度快、力量大、动作变化多、起伏变化大的特点,对速度耐力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在套路编排时出现了前两段内容比较丰富充实,结构比较复杂,布局富有变化,而后两段则选择省力和不易失败的动作原地迂回、反复,以此弥补体力的不足,造成结构布局失衡。
4 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1)新规则的实施到现在,影响女子成绩主要因素为演练水平,其次为动作质量、第三为动作难度,但三者相关系数差异不明显。
(2)在规则的制约下,2013年女子刀术竞赛的评分内容依然采用2003年规则的评比办法,修改补充规则中加强了演练的必选内容,加入两组必选基本技术动作,极大丰富了现阶段刀术演练技术内容不够丰富的局面。
4.2 建议
女子刀术选手在保证难度完成情况下,着重提高演练水平,突出演练风格,注重难度动作质量规格的训练。女子刀术选手应在今后训练中加强巩固难度动作,着重提高身体素质,在身体能力同步加强的同时精求提高演练水平和套路动作质量,因女子运动员身体爆发力及速度力量方面较差,应该着重提高身体素质、爆发力等方面练习。
参考文献
[1] 韩英甲.关于优秀女子套路运动员刀棍技能水平的现状研究[J].山东体 科技,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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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武术协会审定.武术竞赛规则( 试行) [S].2003.
[4] 方平,徐美玲.浅析竞技武术套路运动中的“高、难、美、新”[J].浙江体育科 学,2001(4).
体育竞赛编排方法范文4
论文关键词:新时期,体育教师,创新能力
1.前言
体育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体育教学的实施,体育课程向教师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新一轮改革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目前发展的重点方向。但是,要改变传统的单一、枯燥、被动型、重复型、竞技型的体育教学方法,构建创新的体育教学方法,对学生加强创新精神、创新意识的培养。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必须改变教育观念,努力培养体育教师的创新能力。
2.培养体育教师的创新能力
2.1 抓好继续教育,建立正确教育观念
现代社会,知识的更新不断加快,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昨天的新知识,今天就变得陈旧了。体育教师如不进行有效的继续教育,扩展自身的知识面,加深对新知识的了解,尤其是本学科前沿思想和动态的理解。像以前那种吃老本,只是进行简单的“放羊式”教学,将逐渐被社会所淘汰。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要制定措施,督促和鼓励体育教师不断进修和学习,加深对本学科知识的理解,并能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经验有机结合体育论文,改变原有的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如:定期进行教师培训、鼓励教师进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等方式,就是很好的教师培训措施。
2.2 力争提高体育教师的地位
要培养体育教师的创新能力,学校就要为教师提供一个创新教育的环境。首先要依法办事,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法治教,又要结合校情特点,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要求,“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不得挤占体育活动时间和场所”,“在经费上尽可能对学校体育给予支持”。同时,学校要创造条件,满足体育教师进行创新教育的基本需要。绝大部分体育教师还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都希望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但现实中存在体育教师的工作实质得不到应有的肯定,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与体育教师工积极性还远远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因此从目前状况看,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提高体育教师的政治地位,缩小与其他教师的差距,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教师们有动力和心思去创新。
2.3 提高体育教师的业务能力
体育教学是教师的前沿阵地,教师在教学中要具有创造性的发展,就要不断地学习本专业新的专业知识。目前,体育教师的教育科研工作比较薄弱,这是由体育教师的性格特征所决定的。一般而言,体育教师活泼好动、性格开朗,动有余、静不足。因此,他们的科研意识比较薄弱,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对于这种情况,学校应让教师充分认识到教科研的真正价值和意义。同时,以教育教学和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为蓝图,定期科研课题指南,做好课题立项评审,表彰优秀成果及应用推广工作,争取做到每人每年1~2篇或表彰。对未参加过科研工作的教师,学校可以开展培训班,帮助教师弥补教育理论的不足,逐步提高体育教师创新前提下的教育、教学能力。
2.4 培养体育教师的敬业精神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敬业、奉献,而创新本身就是一种敬业精神的具体体现。因为体育教师工作辛苦,社会地位低,在某些时候的职称考核、年度评优问题上得不到平等对待。但是,近年来国家体育达标已明确显示我国青少年儿童的身体素质逐年下降,成为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的一大隐忧。对此,国家已逐步认识到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体育论文,并陆续推出了一些重大的改革。我们相信,以往的那种学校不重视、场地器材不足,学生锻炼热情低的情况将会大为改观。随之而来的应是社会的重新定位、学校重视、家长关注的局面。也只有这样,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学生身体打好良好的基础,没有大环境的改善是不行的。
3.提供创新教育的实践机会
创新教育贵在实践,再好的教学方法,如不实践,那只是一种理论。理论如果不与实践相结合,不在教学中检验,不断地加以完善、丰富和发展,也只是理想中的空中楼阁。
3.1 教师要善于发现自身的创新思维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产生的灵感,并能及时抓住和运用,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在引体向上的教学中,身材高的和矮的对比练习,个子矮的一组的优势将会明显。而铅球教学中,身材高的和矮的结果则相反。教师在课后总结时,可让学生结合力臂与力矩、投掷的出手点高度与合理的出手角度进行分析对比,使学生理解了物理力学的有关知识在体育锻炼中的运用,而达到换位思考的良好效果,较大地提高学生的练习兴趣。
3.2 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树立自主创新意识
传统的教学观念使体育教师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模式,束缚了其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要培养创新型的体育教师,就要打破传统教学理念的束缚,让创新教育的观念深入人心。学校应鼓励体育教师创新思维,体育教师也要有上进的心态,认识到自己只有在深刻理解体育教材的前提下,提高对课程标准的认识,主动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在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的前提下,还要加强落实,在具体的体育教学实践中有意识地去采取一些新的教学模式,教学评价方法等,使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3 大力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就是帮助学生寻找创新方法,教会学生学习,通过“创造性的教”促使学生“创造性的学”。传统的体育教学以教师为中心,以运动场为阵地,教师依靠重复、强化和外在诱惑甚至肉体的威胁来维持学习活动,以此达到教学目的。显然,这种教学活动调动不起学生的主动性,它不仅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体育论文,还严重地压抑着学生的个性发展。教师在教学中要积极创设问题情境,有意识地设计一些疑点,让学生注意观察、思考,从中发现其中的不寻常,产生疑问,再进行深入分析、思考。如学生常常问:为什么穿跑鞋会比一般平底鞋跑得快?为什么推铅球的角度是38度至42度,而不是其他角度呢?教师应该鼓励学生结合其他学科的知识来解决以上疑难问题。
3.4 正确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
体育与健康课对完成课程目标所必需的内容只是提出一个大体范围,给教师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留有相当大的余地。教学内容的选择只要符合各地各校的自身情况,体育教师可以对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筛选、补充、更新和重组。目前,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许多教师仍然走不出对传统教学内容的选择,由于传统的教学内容如: 铅球、跳远等项目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相差太大,因此,我们应该将教材中的教学内容尽量生活化,并选择一些能满足学生需要的运动项目,如:网球、越野、运动休闲理念等。所以,新时期的体育教师在教学方法和教学项目的选择上要求更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
3.5 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
目前,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已越来越广泛,与几年前相比已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研究表明,录相(图)的演示所获得的效果远远大于口述的效果。体育作为一门特殊学科,它既需要通过言传身教、正确的动作示范来刺激学生的视觉器官,也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满足学生的各种需要。新时期的体育教学中,教师应该多通过网络、电视、录相等各种传媒手段让学生接触到许多练习时没有看到的知识。要做到这些,这便要求教师能灵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操作,比如:篮球教学中,我们可以借助雨天在教室内组织学生观看篮球的各种战术配合,可以让学生欣赏高水平运动员的技术动作等。因此,在新知识的大趋势下,教师要不断地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那些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的教师,将逐渐地被学生所遗弃。
3.6 提高获得知识信息的能力
学校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需要教师去获取和研究日益剧增的有关信息,以便更好地为教学、训练、科研和管理服务。面对大量纷繁无序的信息,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搜集整理,加工选择,分类比较,分析研究,然后探索在学校体育实践中运用这些信息的条件和方法。获得学校体育有关信息的方法有阅读文献、调查访问、座谈讨论、参加学术报告等。然后把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整理、论证、推理,必要时辅以计算,最后得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方案,应用于学校体育的改革实践与研究之中。信息是创新的源泉。只有掌握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才能为创新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4.提高体育教师组织体育竞赛和裁判能力
学校体育竞赛是在体育教师主持和组织的校内学生体育比赛,通过体育竞赛鼓励和吸引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体育论文,培养终生体育的习惯,同时可以检验体育教学成果,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体育教师通过学校的体育竞赛,学习运动会组织和编排知识,及时总结组织比赛经验,提高组织和统筹运动会的能力,通过临场实践工作,提高专项裁判能力。学校应鼓励体育教师参加校外大型运动会的裁判工作,通过赛会组织和裁判工作的交流学习,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更好的了解专项的最新技术,有利于个人知识更新,提高体育教师社会地位和所在学校名声,也有利于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学校应为体育教师创造条件,多让他们参加高级别裁判培训的学习,提高裁判业务水平。
5.结语
体育教师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较长时间磨练。学校领导应重视体育教师创新能力的培养,制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培养计划,以适应当代体育教学以及学校体育工作的需要。体育教师要努力学习,丰富知识;要勤于思考,活跃思维;最后要勇于实践,善于总结。
[参考文献]
[1]叶瑞祥,沈晓良.教育学[M].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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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编排方法范文5
关键词:英歌舞 文化 传承 发展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9―0078―03
英歌舞是一种把武术、舞蹈、戏剧融为一体的民间集体表演的传统体育项目,双手持道具(木槌),结合不同步型步法进行表演的一种群众广场情绪舞。主要流行于粤东及闽南部分地区,盛行于粤东大南山周边的潮阳、惠来及普宁等地区。它与具有苍劲、凝聚了黄土地厚重感的陕北腰鼓相之媲美,有“北有安塞腰鼓,南有潮汕英歌”的说法,被誉为中国汉族男子汉典型舞蹈。2006年5月20日,潮汕英歌舞(潮阳、普宁)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 舞蹈是英歌舞的表现形式
一个广场表演舞蹈作品必须具备的元素有音乐的伴奏、表现主题内容的动作和体现丰富动作的队形变化。英歌舞表演主题思想鲜明,舞蹈作品塑造的是英雄形象人物,表演的是梁山泊众英雄乔装打扮攻打大名府,营救卢俊义的故事。英歌舞曾名之日“唱英歌”,即是对英雄的赞歌。英歌舞表演技法千姿百态,丰富多彩,它与其不同的锣鼓配套、打法、节奏,有着密切的关系。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英歌舞的锣鼓节奏在英歌舞表演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扮演指挥者的角色,包括队形的变化、动作的改变,一切以锣鼓声的节奏变化为准。英歌舞配乐使用的乐器有潮汕民族音乐特色的大锣鼓,锣鼓的配套有大、中鼓,大、小钹、月锣(或京亢锣)斗锣、钦仔等,根据不同节奏(快板、中板和慢板)的要求选取不同型号的乐器。潮阳英歌,按其舞蹈节奏的板式划分,大致可分为慢板英歌、中板英歌和快板英歌三种。慢板动作稳健、缓慢、朴实,能淋漓尽致地表现人物的内心世界,带有古典宫廷式的特色;中板刚劲、纯朴、大方、矫健,体现“力”和“势”的艺术美,比较潇洒;快板的节奏更加疾速,更加勇猛,鼓点紧凑,气势如虹,气氛比较热烈,具有战斗激情。三种节奏表现了各种英歌舞的风格特征,其节奏上以方正、对称、刚强、威武为特色,和舞蹈律动上刚劲、矫健、勇敢、与威猛的风格是一致的。
队形变化是英歌舞内在表现的方式之一,不同的流派在队形的编排上略有不同,英歌舞的队形一般是两列,人数一致,行进中的队形一般是两路纵队,时而跃步,时而走步交替进行。这样一来就有利于游行的时候保持队伍的整齐,这两列队伍还能随时变化成各种对称或者不对称的阵形。队形有散点的,直线的,带角的,弧形的,圆形的,综合的,但以块状变化运动为主。队形变化丰富自然,动静交替,图案有多组分散的,但在民间,每个图形都赋予不同的名字,如“接龙骨”“杀四门”“飞虎展翼”“四路发兵”“四龙夺珠”等等,从整体的队形图案上看,它的变化比较简洁,流畅。
2 不同槌法与武术步型步法结合是英歌舞的魅力所在
舞蹈主题动作是指某一舞蹈或舞蹈形象的核心动作或贯穿动作,通过在舞蹈中的重复或再现,充分表达主题思想和刻画舞蹈形象。英歌舞动作的编排是为了突出英雄的侠义、勇敢以及团结的主题,即使在不同流派的英歌舞中,武术的步型步法仍贯穿其整个套路中,基本步型采用马步、弓步、虚步、坐盘、独立、跪步、双蝶步、碎步及跳步等常见的武术步型。而步法的选用有阴阳步(两仪步)、五行步(梅花步)、七星步、八卦步、九宫步、十里埋伏等。武术步型步法的灵活运用,使得动作变化敏捷,时而高、时而低、时而跳、时而扑,再配合武术精、气、神的表演状态,其排场威严庄重,气势凛然,洋溢着舞者坚定、自信、豪爽的性格特点,使得人与舞浑然融为一体,“武”和“舞”相映交织,形成和谐统一的艺术整体,给人留下难以磨灭的深刻印象。
英歌舞的槌法有活槌、半活槌、虎槌、实槌及腕花槌,抡槌、标槌……等等,不同的槌法运用形成不同的表演风格英歌舞。不同的槌法融入武术的技击手法,使得英歌舞的手型手法显得刚劲有力,粗犷勇猛,在色彩鲜艳华丽的服饰衬托下,在锣鼓与号角的催促、呐喊声的配合下,结合队形的变化,使得英歌舞的表演变得变化莫测,引人入胜,让观众目不暇接,每次30分钟的表演结束,都引来阵阵喝彩。英歌舞的欣赏总是带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不仅可以欣赏地道民间舞蹈,还能欣赏戏剧的脸谱艺术,同时还能让你忆起古典文学中的人物形象以及故事情节,美不胜收。
3 英歌舞的发展现状
3.1 民间的存在形式
目前英歌舞的表演被赋予驱鬼神、镇邪恶、保平安、求福祉的功能作用,具有神圣的浓厚意味,因此,近年来,潮汕每逢重大节日,春节、元宵、游神赛会,还有一些大型建筑的奠基,办公大楼的落成、大桥通车、学校庆典,都邀请一支英歌队舞一番。尤其是潮阳地区,各村在几年换神身的大型游神拜祭活动中,各地组委会都会花上几十万用于英歌舞长达半年的训练和表演,把英歌舞表演作为活动的亮点或者压轴表演,经常英歌舞的表演都会吸引人山人海的老百姓围观。每次英歌舞队成立前都吸引很多男青年(女子不能参加)的报名参加选拔,大家把参加英歌舞表演作为一名男性青年的责任,能被选上参加便是一家人今年莫大的光荣。在训练期间(一般在晚上),锣鼓声、敲槌声响遍街头巷尾,依稀还能听到三五岁的小孩拿着自家做的木槌在模仿“跳”英歌舞。
英歌舞的表演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场地的情况和行进的时间来设计表演的动作与组合,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在穿街过巷时可以边舞边前进,达到目的后在宽阔的广场进行精彩的花样表演,如组合“三下槌”“八下槌”“十一槌”等打法。
3.2 创新推动发展,舞台英歌舞绽放光芒
潮汕英歌舞(潮阳、普宁)也于2008成为广东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8年8月3日,南山英歌队作为民间舞蹈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演出八分钟,献礼北京奥运。2010年世博会上,普宁的英歌舞展示了前所未有的风采。2010年广州亚运会,广州推出代表广府体育文化项目的南狮和代表粤东潮汕地区民间休闲体育的英歌舞。
2010年广州亚运会选取的英歌舞表演是由广州体育学院负责的,他们对英歌舞的配乐方式、动作编排、阵型变化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创新,杜绝传统英歌舞表演套路冗长与动作重复的缺陷,最古今后采用结合的方法,即取其精华,吸纳各地英歌舞的技术风格,融入现代舞蹈体育艺术的表现形式,提高英歌舞体育艺术的表现力,注重体现表演的主题及内涵。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基本槌法,创新设计对打动作,选取有武术功底的大学生,在表演动作融入粤东的地方拳术,还融入了八卦掌的手法及一些长拳的动作,为了突出表演效果,提高队形变化的流畅性,服饰增加了肩胛与披风,彰显了英雄任务的威武与大气。同时为了缩短复杂的化妆时间,把本来化在脸部梁山好汉的脸谱制作成面具,把现场敲打的大锣鼓录制成音乐,为方便舞台上表演,把表演人数由108人减为25人,这样一来,舞台英歌舞在表现形式上更加简练,生动,崭新的英姿让五湖四海的来宾眼前一亮,如果配上背景和舞美,那效果震撼力就更大,可见,创新赋予英歌舞广阔的发展空间。
4 英歌舞发展的展望
4.1 发挥英歌舞的广场健身功能
在农村,英歌舞被群众誉为英雄的化身,吉祥的象征,驱邪的魔力,参加者一般是身体强壮、英俊潇洒的男青年,体现英歌舞壮美、阳刚的特点,深受群众的喜欢,历史悠久,群众基础浓厚,具有强烈的地方民族文化特色。民间英歌舞的一般表演时间30分,在短短的时间里,不管是哪种风格的英歌舞,表演者在手持双槌下要完成一系列的跨、跳、迈、蹲、对打等武术组合动作,运动强度很大,所以项目要求必须不失为中青年强身健体一项运动项目,在农村广场舞流行之际,盛行英歌舞的地区应该成立英歌舞协会,组织专业人士把不同流派的英歌舞动作整编成不同风格的套路组合,充分发挥英歌舞的健身功能,走群众基础路线,大力普及推广英歌舞,这不仅使得这宝贵的民族精髓得以传承,而且是弘扬民族地方文化的最好时机。
4.2 依托学校教育,发挥体育竞赛杠杆作用
传统民间艺术的发展,建立在继承的基础上传帮带进行,古朴、雄浑、威猛的英歌舞是广东潮汕地区最具有代表性的民间舞蹈,学校教育是传承文化最重要的途径,要很好的把这精髓文化继承发扬,必须走进学校,依托教学,重视青少年接班人的培养,让孩子从小就接触到属于自己传统的文化,同时也学到传播、推广文化的本领,这是保护民族地区文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英歌舞项目陆续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可喜的是,潮汕地区有些学校已开展了英歌舞项目,青少年英歌队、女子英歌队也逐步走进了群众的视野,据了解,普宁个别学校已经把英歌舞纳入学校体育,发挥学校体育项目具有的竞赛杠杆作用,开展英歌舞的表演竞赛,竞赛推动创新,只有把英歌舞发展成为一项喜乐常见的运动项目,有属于自己的一套开展、竞赛体系,民族特色文化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只有更强的生命力,英歌舞才能发芽成长,以致为未来迈向更高的舞台奠定基础。
4.3 加强宣传、促进交流
悠悠岭南,源远流长,政府已经意识到对英歌舞历史悠久、群众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活动的保护和发展,潮阳区文化局采取“对外宣传,对内重视”方法,逐步加强对外宣传,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在八十年代后期,英歌舞开始参加各级的文艺表演,还多次接受潮汕华侨的邀请,走出国门表演,以致今天英歌舞的发展势头,对内,坚持“政府搭台、民间唱戏、经费白筹、百家争鸣”潮汕民间盛行的拜神祈求平安的风俗,以致每年热心人士慷慨捐献的“香火钱”足以维持民间英歌舞的开展费用,当然,一切参与者都是自愿的、没任何报酬的,费用开支只限于服饰、道具以及聘请的教练费。当然,文化部门当务之急就是把英歌舞进行包装宣传、同时对不同风格的英歌舞进行整合,拓展对外表演宣传途径,加强对内的学校推广普及工作,搭建英歌舞的发展梯队,这样才能起到保护推广英歌舞的作用,让这精髓文化继续发光发热。
5 结论与建议
英歌舞是潮汕地区具有民族文化的典型集体舞,明代传承至今已有400余年的历史,以它独特的项目特点和寓意成为国家非物质文化的代表作品之一。
在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国家中,预防非物质文化的丢失就显得极为迫切。非物质文化不仅能够提高民族的凝聚力,还能唤醒和强化民族的文化意识,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国家对民族文化的重视和保护下,英歌舞得到改良与创新,动作勇猛刚劲、舞姿丰富多彩、图形变化无穷,戏剧表演的艺术化,正以崭新的姿态逐步迈向世界的舞台,展示别具一格的风采。
为了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地区文化部门应该与教育部取得共识,成立英歌舞专项协会,注重英歌舞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强学校体育普及推广英歌舞的进度,充分发挥英歌舞的健身功能、竞赛与表演作用。
参考文献:
[1]林文驶.主编,潮汕休闲体育文化[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2.
[2]方港等.广东民间体育“英歌舞”的创编[J].体育学刊,2010(8):98-101.
体育竞赛编排方法范文6
1 对于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的思考
一场多用,器材一物多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中学做好学校体育场馆的资源优化建设与管理是很有必要的。新课程理念对于初中体育课程提出的“学生健康第一”的教学目标,使得很多学校在体育场馆及相关教学资源、教学方法及教学模式上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目前,很多中学都建设起了配置较为完善的体育场馆,但在场馆的合理利用上却仍然有待加强。学校有必要对体育场馆的使用进行新的规划,如场馆及场地的一场多用,各类器材的一物多用,足球场可以用做开设棒垒球、腰式橄榄球、飞环、航模、发展跳跃能力练习等的场地,羽毛球场地可以开发毽球及乒乓球项目,场地交叉使用,不仅充分利用了现有资源,也有利于推进体育课程的教学。
体育场馆资源使用合理划分 对体育场馆资源使用进行合理规划是资源优化配置及管理的核心内容。体育场馆在中学的使用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体育课程的教学用地以及学生的各类课外活动。在教学过程中对体育场馆以及各类设施器材的使用,要根据课程要求进行编排,在时间设置上不发生冲突,以免造成场馆不够或者场馆闲置的状况。对于学生的课外活动学校应给予更多的鼓励。对部分活动,体育场馆可以按时段分配,每个班级在借用体育场馆时要先预约时间,让体育场馆资源的使用更科学有效。
使用时间的优化管理 体育场馆在使用时间的优化管理上,除了上述提到的体育课程的时间设置上要更为合理,很多时候这还涉及节假日及双休日的有偿开发及无偿开发的分类管理上。学校的体育场馆不仅是重要的教学设施,同时还具有相应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节假日对于篮球场、足球场以及体育场馆等的无偿利用上,这主要是针对部分住校学生或者周末来学校锻炼的学生,学校应当有相关规定,对于场馆的开放时间、使用时的相关注意事项都应当有明确说明。有偿开放主要是针对场馆借给相关单位,或用来主办一些大型活动等,对于这部分场馆利用学校需要做良好的管理,对于使用时间、使用方式、收费标准等都要事先双方达成协议。
2 对场馆器材资源的配置的思考
科学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在对体育场馆及器材资源进行优化建设与管理时,首先需要遵循的原则就是让场馆实现科学性与教育性的结合。体育场馆在建设时要更为科学合理,无论是场地的规划还是场地的用途等,设计理念应当能够让有效的场地尽可能地发挥更多用途。例如,室内篮球场的场地也可以作为室内排球场或者室内乒乓球场。场地是完全可以共用的,只需要合理地做好资源配置及时间规划。此外,要保证体育场馆的教育性,场馆建设不仅是要为学生们的体育活动的展开提供硬件条件,同时,它也需要让体育课程的教育理念得以凸显,既要让学生的身体得到锻炼,也要让学生的情志得以提升。例如,体育场馆内展开的各类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中应当充分体现出教育意义,要让学生感受到竞争的乐趣的同时也体会到团队合作的力量,要让学生的身体体能得到锻炼的同时意志品质也能够得到锤炼。
娱乐性与情境性相结合 娱乐性及情境性的结合是学校体育场馆资源优化建设与管理的一个重要创新模式。体育课程具备一定的娱乐性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现在的很多学生疏于体育锻炼,如果体育场馆在建设中能够让娱乐性进一步凸显将会很大程度提升学生对于体育活动的参与程度。此外,想要让健身娱乐更有趣味,良好的情境创设也是很有帮助的,体育馆内可以划分出部分空间设置相应的武术“木人桩”“梅花桩”、吊沙包等练习园地,这不仅能够满足学生不同的需求,也能够让体育场馆更全面地发挥其作用。
3 对体育场馆资源优化开发管理的思考
学校体育场馆和设备的租赁管理权 在学校体育场馆资源优化开发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好场馆和设备的租赁管理工作。这部分开发管理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首先,学校对于自身场馆及体育设施要有明确的租赁规定及租赁条例,对于使用时间、使用方式及使用价格等都应当有明确规定,这样才能够在展开实际租赁活动时更有据可依,操作也能够更为规范。其次,对于学校内的体育场馆及设备在展开租赁时要加强体育教师在过程中发挥的管理及监督作用。缺憾的是目前在很多中学的体育教师不具备专业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的管理能力,甚至没有相关的管理意识,这很容易造成学校体育场馆管理上的缺位。
学校体育场馆资产特许经营权和使用权 争取各级各类学校系统或社区的体育竞赛的举办及经营权也是学校体育场馆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可以举办各类中学生综合运动会,可以联合羽毛球协会举办公开体育赛事,还可以联合篮、足、田径等协会举办竞赛活动等,争取所有这些赛事的举办权其实就是学校体育资产的一种合理的经营与利用,这既能够让学校内的体育场馆及体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使用价值,也能够一定程度上支持学校体育场馆的维护、自身建设。
做好学校体育资产的开发与管理 学校体育场馆及相关的设施资源的资产开发与管理,需要一支好的管理团队。学校应当把具体的建设及管理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及人员,无论是从体育教师中选拔学校体育场馆及体育资源的管理人员还是由其他部门主要负责兼管,都要特别强调专业性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化水平、能力,对管理的时效性及管理效果影响很大。因此,学校应定期组织对体育场馆资源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能力。
4 结语
体育场馆及相关的器材资源是学校体育教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达成中学阶段学校体育教学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进一步优化开发利用学校现有的体育场馆和器材资源,促进学校体育场地及器材的高效应用,是研究体育场馆及器材资源开发利用与优化配置的主要目标。学校在开展体育场馆资源优化建设及管理时应统筹规划,增强专业管理能力,以利于推进体育场馆资源优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莫再美.关于我国高校体育场馆现状及其建设的思考[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