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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方案范文1
(一)加强对安全综治法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是协助局领导小组制定各项计划 。制定了《__县教育系统__年平安综治工作意见》、《__县__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__县教育局__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__县教育系统__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等一系列计划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总体安排与部署。二是协助局召开各级安全综治法治工作会议。__年上半年,召开了全县校园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分片召开安全综治法治工作座谈会等,加强工作安排与部署。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安全至上”校园安全工作理念,强化校园安全的“红线意识”和
“底线思维”。以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为原则,层层签订校园安全综治法治工作目标责任状,落实责任,做到校园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治理活动
一是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活动。上半年,组织了全县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上答题活动,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组织各学校(园)分管安全的同志听市地震局朱红处长作防震减灾知识讲座和县消防大队汤国龙参谋作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孙局长校园工作知识讲座。4月份,裴昌流主任带领部分校长赴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小学参观学习安全教育馆建设和安全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5月份参加省校园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二是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主题教育活动。3月30日起一周时间内,组织全县各学校开展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6月份全国第十四个、__省第22个“安全教育月”活动和各类校园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也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上报了活动方案、图片和工作总结。
三是组织开展了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电信诈骗等专项安全教育活动。上半年,在全县各学校普遍开展了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踩踏事故等专项安全教育活动,综治办共下发此类文件12份,加强对具体的工作安排、指导与督促。
四是做好各类安全避险演练活动。5月8日,教育局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安全的副校(园)长和分管安全的中层干部350多人,实地观摩人民路小学的防震减灾逃生演练,之后, 5月12日前后全县所有学校(园)普遍开展了一次安全逃生演练,全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开展各类疏散演练600余次。
五是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学期开学组织全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做到查细、查实、查出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下达“
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参加县燃气安全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各校根据教育局制定《__县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实施意见》,针对26个方面实施全方位自查,坚持周周查、月月查,对查出的隐患彻底整改,排查与整改的结果每周一上报,每月汇总报。配合县安委会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学校63所,对5所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展校园管制刀具的收缴等活动。开学初,各学校普遍开展一次校园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的收缴活动,从源头上消除学生伤害隐患。
六是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学校按照县政法委、综治委《__县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协调当地的公安交警、运管、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积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时段,请公安人员执勤,建立“护学岗”加强安全管理,严防暴力、盗抢等事故发生,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七是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__县教育系统__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和各类教育法规活动,聘请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知识讲座。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寒假网上法律知识答题活动、筹建2所学校作为普法教育基地。编写校园安全法律知识问答,积极向县法治办推荐普法讲师团成员,积极准备资料,迎接上级部门六五普法验收,接受县人大“六五”普法视导组到学校普法视察。
八是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参加“__省平安校园建设教育示范县”、宿迁市“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下发文件,广泛动员,分类指导各学校按照标准、分批进行创建,目前,各项创建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
九是积极参加其它活动。上半年,综治办还组织学校参加了“__年全国中小学护校安园行动”、“城区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全县中小学生户籍相片采集活动”、“宿迁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信息快播平台”建立活动等。
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方案范文2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相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三、重点任务
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
(二)部署开展安全活动。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行”等活动3次。
2.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2场次。
3.每月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1次。每季度采用“监管干部+专家”和“检查+服务”方式组织检查1次。
(三)组织开展供水、供热、燃气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少于4次,要对供水企业二次泵房安全管理和水厂消毒设备等设施,燃气企业及管线和站场等设施,供热企业供热设备、换热站和供热管线等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
2.供水企业和燃气企业,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于2021年底前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2021年底前,供水企业必须实现硝化、氯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
4.建立安全生产研判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会商研判。
5.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和指导服务。
(四)深化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城镇老旧小区整改完成率达到75%。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成率达到60%。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五)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开展2次以上违章建筑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
1.建立市政路灯日巡查机制,做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2.排查路灯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
3.做好季节性低洼地带接电设施安全检查。
4.对工程车的刹车、灯光和升降系统进行排查,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七)环卫作业和冬季清雪作业安全整治。
1.对环卫和清雪车辆、公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开展安全作业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范化作业要求。
3.配齐配全作业人员所需的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作业场所、作业工具、工作休息场所的安全管控,消除安全隐患。
(八)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企业每年应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定。
3.推动各类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6.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8.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行管科室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于2月20日前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本部门工作方案,并下发到企业实施制定完成。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2月至12月各行管科室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每月26日前汇总上报上月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主线意识,强化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真重视、真研究、真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方案范文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第七条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
第八条 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第三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
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
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
事
故。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 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
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
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
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
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
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部门存档。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学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对做出成绩的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方案范文4
教育局2020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方案
各中心校、初中、高中: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我区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宣传的各项工作,按照区减灾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主题活动。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本辖区学校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突出宣传教育日活动主题,抓住防灾减灾宣传重点,认真研究部署第12个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确保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各校要切实把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作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认真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要于5月12日,上好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为主题的班会课;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横幅标语、微信群、QQ群、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切实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学生热爱大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爱护社会公共财物,携手共筑安全防线。
三、开展排查治理,消除灾害风险隐患。各校在活动周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防灾减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整治要覆盖校区所有的建筑物和配套基础设施等,重点是人员密集的教学楼、教室、图书馆、宿舍、餐厅等场所的安全设施、疏散通道、应急救援保障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暴雨、洪涝、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人和整改工作进度,分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学校建筑物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及人员财产安全。
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消防、饮食卫生和校舍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安全设施资金投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切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为实现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消防、饮食卫生和校舍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与安监、消防、卫生、公安和文化等部门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坚持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
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工作范围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四、工作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校长负责制及校长、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各处(科)室、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安全责任书有关要求的情况。
(二)安全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三)应急管理。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四)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五)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情况。
(六)校车安全。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情况,是否有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
(七)设施设备安全。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八)校园周边安全。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九)校舍安全。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十)楼道安全。学校楼道、楼梯、扶手和楼梯间照明设施以及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情况。
(十一)饮食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十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学生安全专题教育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校长及专兼职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掌握情况;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底前):围绕确保“两会”期间学校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和20*年开学初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结合法制安全教育周和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3、加强学校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消除火灾和食物中毒等重大隐患,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治理校门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学生通勤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二)第二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全面排查容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
2、对排查出的隐患,加快治理和除险,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3、检查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防范严重自然灾害和高考期间安全工作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及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局直各院校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检查市内各考点和招办高考、中考期间安全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4、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和高考、中考期间的安全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各考区、考点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再落实,确保防洪防汛、防泥石流、防火、防试题泄密、防考生食物中毒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联合相关部门对市内各考点周边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5、督促各校做好暑期值班值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师生在奥运会及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引导师生注意交通安全、防溺水和防雷安全,尽量减少出入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等密集场所人员,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第三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以学生宿舍消防、学校食堂食品卫生、校舍、校内各种设施和学生通勤车辆等方面安全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整改。
2、各校结合“法制安全教育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新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做好“十•一”前学校安全工作的自检自查。
(四)第四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针对第四季度教学进度加快、教学时间增多现象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学校重教学、轻安全管理的各种行为,加强对违规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忽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
2、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冬季安全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踩踏、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露、防滑等措施,积极开展对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各院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备案,要采取措施将本次活动落实到辖区各所学校、幼儿园和学校各部门、班级,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基础。
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方案范文6
这次全区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5月22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通报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全区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任务,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月22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在市政大厦召开,各区(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各区(市)安监局、经贸局、煤炭局、贸易办、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薛城区“5.20”火灾事故的有关情况。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伟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强调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加大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二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是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五是落实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下面,结合我区实际,就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真分析形势,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今年以来,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58起,经济损失28.9万元;道路交通发生事故32起,死亡5人;采石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石膏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工商贸企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这些事故的发生,集中反映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认识不足,责任感、紧迫感不强。个别镇(街道)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严肃对待,抓安全生产手段不硬、态度不坚决、履职不到位。二是教训吸取,举一反三不够。个别镇(街道)和部门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没有发生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没有发生在自己的管辖行业内,不能从安全事故中举一反三、吸取深刻教训。三是措施不力,严查严管不够。个别镇(街道)和部门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方法简单、手段单一,工作前瞻性不强,对形势预测不足,工作流于形式的多,解决实际问题的少,导致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措施未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四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一些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技能。部分镇(街道)和部门对基层基础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不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五是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不够。一些相关部门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配合较好,但平时工作中配合较差,个别部门缺乏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为抓安全生产工作是安监局的事、是镇(街道)的事,工作中相互推诿,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没有真正形成,整体合力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六是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规程。没有组织开展有效的安全技能培训,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整改指令置若罔闻,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导致一些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为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较好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薄弱环节,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主管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分管负责人及安全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成员的10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从即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活动在一个月之内完成,主要以消防安全、煤矿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非煤矿山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学校安全、供电安全等十个方面为重点。检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
(一)消防安全方面。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重点整治饭店、商场、超市、市场、宾馆、中小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杜绝群死群伤重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部门特别要严把新建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和验收关,凡未经消防验收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同时,由区林业局具体负责,加强林业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对重点林区,严禁在山林吸烟、动火,并组织专门的灭火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严阵以待,把火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煤矿安全方面。由区煤炭局牵头负责,以“一通三防”和查处超能力生产为重点,强化“双基”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害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用工管理和顶板、机电、运输等薄弱环节的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使全区煤矿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已责令关闭的小煤矿按时按要求关闭,确保整顿矿井不经验收合格,不准生产。
(三)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会同区交通局和区农机总公司等部门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路面的监控力度,严查超载、超速、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制造和改装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港航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检查整治。通过检查和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改善交通安全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控和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为重点。突出查禁、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通过检查和整治,确保烟花爆竹运储经营业户不发生重大爆炸伤亡事故。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会同经贸、贸易、质监等部门,认真检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的企业;强化对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监管,整治周边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泄露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通过检查和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六)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由区建材局牵头负责,以膏矿和各类采石场为重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安全等级管理,重点解决膏矿超层越界、威胁邻矿安全和被停产整顿膏矿不经验收违法生产问题,要以质量标准化工作为重点,加强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注重水患、放炮和提升运输系统薄弱环节的治理,落实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矿长下井制度,对于已形成的采空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人工放顶。要以“三化”为标准,有效整治和规范露天采石场,对于不分层、不分台阶、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行为,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要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浅孔排爆破和机械化装岩等新技术、新装备,全面提升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
(七)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负责,对全区现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等设备组织拉网式检查,并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一律停止运行。
(八)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方面。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一方面对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对建筑施工现场,要加强防护监督和防坠落管理;对深基坑边坡支护、改造工程拆除的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另一方面,会同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针对燃气市场中存在的无证经营、无资质经营、违章操作等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全区各类投入运行的燃气设施,包括燃气经营、储存、储配环节的站、库、网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坚决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未经检测、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钢瓶,一律不准在市场上流通;对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液化气送气车辆,坚决不准驶入城区。
(九)电力安全方面。由区供电局牵头负责,重点检查电网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统一调度情况,确保供电特别是城市供电的平稳和安全。同时,供电部门严禁向被勒令停产的单位供电。
(十)学校安全方面。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会同区建设、公安、质监、药监、卫生、文体等相关部门,对全区中小学校尚未整改完毕的危房进行检查把关,确保校舍和师生学习教育环境安全。要把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药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检查和整改的重点,按照规定清理校舍周边的非法网吧、图书市场。对学校、幼儿园内部,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内部,要加强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楼梯、护栏,列入整改计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除上述十个重点领域外,各镇(街道)各部门都要针对影响本镇(街道)、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采取过硬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本镇(街道)、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的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部门(镇、街)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靠上抓落实,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狠抓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要将落实贯穿于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严格执法,狠抓隐患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取缔关闭的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一时不能完全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严密防范措施,及时进行监督复查;对长期得不到整改,又没有监控措施的重大隐患,要下决心予以停产停业,直至取缔关闭,确保所有隐患都得到及时消除或有效监控。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各镇(街道)、主管部门要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本单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本质安全度的重大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