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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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

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范文1

 

论文内容摘要:本文从住房按揭贷款的模式包括对信托模式和真实出售性质的分析,以及银行实施住房按揭证券化的目的等方面,系统论述了银行不能为投资机构提供担保,反驳了一些学者持有的投资机构对发起机构持有追索权这一观点,以期为我国住房按揭证券化提供借鉴。 

 

近年来,为化解日益紧迫的金融风险,我国引入了资产证券化制度。同时,为了规范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2005年4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我国的住房按揭证券化带来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正式确立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模式,确立了信托受益凭证的证券性质。学术界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学者认为,《办法》第47条规定:投资机构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 

虽然从表面上看,《办法》第47条似乎禁止采用了“追索权”,但第47条所说的“追索权”和作为发起机构担保的“追索权”在含义上完全不同。仔细分析可知,第47条强调的是存量资产一旦信托,便与发起机构相隔离,投资者不能向发起机构行使请求权,只能从存量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获得收益,所以这里的“追索权”谈的是投资者收益的来源问题;而我们这里讨论的追索权谈的是发起机构向投资者提供担保的问题。这一观点的理由是:在信托模式中,投资者作为受益人取得的只是所有权权能中的受益权,享有的只是“衡平法上的所有权”,而不是真正的所有权,因此受益人不必承担所有者风险;从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内在要求来看,对投资者承诺“追索权”有利于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 

这个观点引起了笔者从不同角度的思考,笔者认为,该学者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受益人对发起机构是没有追索权的,也就是从这个角度上说,发起人是不能对受益人进行担保的。具体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述。 

 

现行住房按揭证券化的模式不允许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担保 

 

(一)我国的住房按揭证券化是信托模式 

《办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住房按揭证券化受托人一般被称为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为spv)spv一般分为特殊目的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mpany)和特殊目的信托(spt,special purpose trust)两种形式。由于spc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我国进行住房按揭证券化将采用特殊目的信托(spt)方式,在公开的债券市场上进行招标,基本上是发行基于中长期信贷资产的信托计划或者债券,为的就是将中长期资产变现、提高流动性、减少信贷风险。 

信托是一种起源于英美的制度设计,其基本含义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个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从信托法上来看,信托主要有以下特征:信托是为他人管理、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安排;是委托人向受托人转移财产权或财产处分权,受托人成为名义上的所有人;受托人是对外唯一有权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权的人;受托人的任务的执行、权利的行使受受托目的的拘束,必须为了收益人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控制)。 

从其运行机制上来看,信托应当遵循两个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一是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利益分离。即信托一旦成立,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托人取得,但信托财产本身及其产生的任何收益不能由受托人取得而只能由收益人享有。二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即在法律上,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及收益人三方自有财产相分离,运作上必须独立加以管理,而且免于委托人、受托人及收益人三方债权人的追索。 

由此可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了发起机构的财产和受托人以及投资机构也就是受益人的财产是彼此分离的,要使这三方的财产真正独立,就必须尽量避免三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及其追索关系,如果承认发起人可以对信托资产进行担保,那么必将容易混淆投资机构、发起机构以及受托人财产,影响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性质,从这个角度来说,发起人是不能为投资机构提供担保的,投资人也不享有对发起机构的追索权。 

(二)我国住房按揭证券化是改良的美国模式 

住房贷款证券化首先始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作为一种高效的房地产资金融通运作模式在以后十年中被欧洲诸国纷纷效仿,上个世纪90年代又在经济发达的新加坡、日本、韩国等东南亚国家迅速流行。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在国际上有三种通行模式:一是美国模式,也称表外融资模式,即在银行外部设立特殊机构(spv),用以收购银行资产,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二是德国模式,也称表内融资模式,即在银行内部设立一个机构,由这个机构运作证券化业务,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银行,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三是澳大利亚模式,也称准表外模式,即由银行出资成立spv,再将资产剥离出去。 

关于模式的选择一直是国内银行界争议不断的话题。在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以往上报的方案中,都采取的是表内融资模式。在2002年底,央行一改常态,希望商业银行能提出表外融资方案,一步到位地推进房贷证券化。而对于银行所热衷的准表外融资模式,由于我国法律上不允许银行出资成立相关机构,所以表外融资模式已成为银行进行房贷证券化的惟一通道。此次建行最终方案采用的表外融资模式,即在银行外部设立特殊机构(spv),用以收购银行资产,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 

《办法》第47条规定:“资产支持证券——不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或任何其他机构的负债”, 该条否定了投资者享有的是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或任何其他机构”的债权。也就是说《办法》明确否认了投资者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或其他机构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由此可见,我国住房按揭证券化采取的是美国的真实出售的模式。 那么,什么是真实出售呢? 

 “真实出售” (real?sale)是经济学上的概念,是指在资产转移过程中,卖方将资产的所有权益与风险,即资产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买方,卖方将对资产不再享有权利也不负担义务,买方作为资产的新的所有人,将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是指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即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债权转让。所谓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由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在证券化资产转让的过程中,债权人为发起人(商业银行),第三人为受让人(spv)。 

美国法在研究“风险隔离”问题时强调“真实出售”。只有做到“真实出售”,才能将存量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隔离。原因显而易见,“真实出售”是所有权的完全转让,而对已经转让并属于他人的财产清算组是不能将其归入发起人的破产财团的。但在美国法院会调查销售行为的“真实性”,并经常将非“真实出售”的资产转让重新定性为担保贷款。简言之,真实出售就是发起人将自己对住房按揭的债权全部卖给spv,而非真实出售就是发起人只是把自己的资产担保贷款给了spv。从表面上看,二者区别不大,但实质上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假如应收款出现违约,造成资产池价值减少。在“真实出售”的情况下,该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因为发起人已经将应收款销售给投资者,投资者是该应收款的所有人,自然要承担风险;但在担保借款的情况下,风险仍由发起人承担,不管作为抵押的资产池价值如何变化,发起人仍要按约向投资者支付本息。尤其在发起人面临破产的情况下,美国法院会很仔细做出区别,如果法院将证券化资产的转让重新定性为“担保贷款”,那么便会根据u.c.c第9章和美国破产法第541节的规定将证券化资产归入破产财团。 

在资产证券化最为发达的美国,“风险隔离”问题是学者研究的重点。有学者甚至指出“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就是风险隔离”。投资者购买资产支持证券针对的是存量资产未来带来的可靠收益,而不是证券发行人或发起机构的资产实力。所以投资者会要求发起机构将拟证券化的存量资产剥离,使其不受发起机构自身风险的影响。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发起人的破产风险,如果存量资产不能与发起机构“隔离”,若发起机构破产,清算组将该财产归入破产财团进行分配,那投资者的利益便无法保障。因此能否做到风险隔离,使投资者放心收取存量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是证券化成败的关键。 

因此,从这个模式上来看,真实出售的目的便进一步的证实了一个道理,即发起人在把自己的资产转移给spv以后,就不能对这部分资产提供任何担保了,否则,这显然违背了真实出售隔离银行资产风险的目的和初衷,因此,银行是不能给投资机构提供担保的,当然,投资机构对银行也没有任何的追索权。 

 

银行实施住房按揭证券化不允许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担保 

 

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住房按揭贷款累计余额已达12000多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占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已由1997年的0.39%上升到9.27%。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18%~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就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将这些流动性差的存量贷款打包卖给具有风险隔离功能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然后由spv向投资者发行以该存量资产为担保的资产支持证券,出售证券所得资金由spv转交银行,这样银行不仅获得一笔优质资产,而且也将贷款风险分散给众多的投资者。因此,银行实施证券化的目的是要把风险转移出去,如果还要银行对这部分资产实施担保的话,必然会影响风险的转移,实施证券化也就没有多大的意义了。 

同时,央行之所以不同意表内融资的模式,其目的就是要分离银行资产与拿出去进行证券化这部分资产的风险。因为如果采取表内融资,让银行自己出一大部分资金成立特殊目的机构,那么必定会占去银行一大部分资金,根本达不到剥离流动性较差的按揭贷款,实现资本的流动性的目的。既然已经实施了表外融资,如果还让银行对这些资产的证券化实施担保的话,那么真实出售,表外融资的目的就完全达不到了,隔离银行资产和这部分证券的风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保障投资人权益的方法 

 

有的学者认为,让银行对证券化提供担保是为了信用增级,保护投资人的权益。而笔者则认为,这种担心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方式有很多,本文简单列述其中的一二,以供学者们参考。 

(一)完善保险担保机制,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债券之所以倍受欢迎,与美国政府利用政府信用对住房信贷两级市场的支持密不可分。在美国政府机构担保和私营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下,抵押贷款证券的发起机构在资产市场上获得了很高的信用评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本身也因其安全性仅次于联邦政府债券被称为“银边证券”。公营住宅抵押保险的主要提供者—联邦住房管理署(fha)和退伍军人管理局(va),为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发展,由联邦政府成立的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提供担保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nma)和两个由政府发起的私营股份制保险公司—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fhlmc)和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一起构成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两级市场上完善的抵押保险担保体系。其规范的保险程序,严格的资格审核和稳健的风险防范措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分散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的稳定机制。 

双重担保机制降低了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风险,提高了住房抵押债券的信用等级,从而为住房抵押贷款两级市场广泛而深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参与主体的复杂性,决定了住房信贷证券化过程中需要一个权威机构在各主体之间进行协调,这个机构只能是政府本身或由政府发起成立的机构。就保险和信用担保而言,仅靠民间保险机构难以支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及其发行机构在资本市场上足够高的信用等级,难以实现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初衷。 

因此,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由政府通过建立专门住房信贷一、二级市场保险担保机构,对弱势群体提供抵押贷款担保,并根据对贷款抵押品的评估情况和贷款比例,承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部分甚至全部未清偿债务,保证及时向发放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支付本息,以减少呆坏账对商业银行整体信贷质量和支付能力的影响,提高抵押贷款证券的信用等级。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担保保险要与民间保险机构一起建立一套完整的抵押保险担保机制,这是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措施。 

(二)形成抵押贷款组合群组,发展债券二级市场 

为了更好地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合理规避风险,可以通过形成抵押贷款组合群组,这样就能产生规模效应,所以,不但要扩大住房抵押贷款的规模,而且要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运行机制。但是,我国目前的住房抵押贷款未能在全国形成统一、规范的模式,各个商业银行在住房抵押贷款方面未能形成规范、统一的运行机制。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必须做到以下工作:一方面必须要求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期限、类型、利率等方面进行改善,以吸引消费者,形成更大的住房抵押贷款消费组群;另一方面,必须深化住房体制改革,使金融政策向社会住房需求倾斜,培育真正的商品房需求主体,扩大市场规模,增加可证券化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 

增强信贷抵押资产的流动性是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重大目标,也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方面,如果债券市场缺乏流动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长时间停留在投资者手中,势必会引发投资者的心理恐慌,会压制投资者初始购买动机。这样将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功效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如果投资者认为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全,则会对证券的价值产生怀疑,从而会影响其投资热情。所以,为了更好地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必须发展债券二级市场,增强其流动性,并制定完备的机制和措施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准确。 

(三)证券信托资产独立性的意义 

住房按揭证券化实际上等于把不能分割的房地产变成可分割的财产,把不可移动的房地产转化为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一方面,为一般投资者提供了共享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收益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把社会短期货币资金转化为长期稳定的资本金,也有利于社会的投资渠道、以及住房抵押贷款的运作和退出。 

在我国,投资机构不享有对发起机构的追索权,表明证券代表的资产是相对独立的,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能有效地化解风险。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证券后,抵押贷款资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能为资本市场上很多投资人持有,这样就使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相应分散。而且,由于抵押证券是以一组抵押贷款的投资组合为抵押,个别违约风险被分散,投资的有效收益能够得到更大的保障。其次,能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由于按揭贷款的期限较长,而通常银行吸收存款负债期限较短,二者资产负债的期限很不平衡,增加了银行经营的风险和管理的难度。通过证券化,银行及时把长期抵押贷款资产在资本市场抛售兑现、或自己持有变现能力很强的抵押证券,就可解决银行面临的流动性约束。另外,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通过抵押二级市场打破抵押资金的地域限制,使得抵押资金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再者,能刺激按揭贷款一级市场的健康发展。抵押贷款证券化,分散了抵押贷款的风险,拓宽了资金来源,增强了抵押贷款的流动性,,使金融机构可以延长抵押贷款的时间,扩大抵押贷款的范围,发放更多住房抵押贷款,从而满足市场购房者融通资金的需要。同时,这样对购房人来说,不会因为借款资金短缺推迟购房。再者,房地产开发商也将有更多机会出售他们已建成和即将建成的楼盘,由此形成的良性循环,将有利于激活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还可以使用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加强监管等方式来规避投资人的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住房按揭证券化的模式和银行实施住房按揭证券化的目的都不允许银行为投资人提供担保。因此,投资机构对银行也就是发起机构的追索权就更加无从谈起了。 

 

参考文献: 

1.盖永光.信托业比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2.孙飞.信托治理优化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尹涛,尚晓阳.聚焦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试点破壳在即.中国证券报,2005.11.23 

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范文2

论文摘要:在风险投资决策中,由于传统评价方法的缺陷,形成实物期权这一新的研究方向。基于实物期权定价的改进净现值模型为评价项目的投资可行性提供了新方法,并通过这一新的定价模型对投资案例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一、传统的DGF法的缺陷

DCF是折现现金流法的简称,是按设定的折现率对未来的现金流进行折现。根据公司财务理论,投资决策应以投资项目净现值(NPV)最大化原则为指导。一个项目是否值得投资,要看其净现值是否大于零,若NPV>0,就投资;否则,放弃该项目。使用NPV法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预测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二是要估计折现率。尽管实际使用过程中要解决这两个问题会遇到很多麻烦,但是NPV方法毕竟还是一种简单直接的决策方法,只需计算项目的净现值就可以判断是否投资,所以NPV方法在资本投资决策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使NPV方法进行决策时暗含着两个假设,一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分布会如预测的那样,管理人员对现金流量的分布只能被动地接受;二是项目会在预测的生命期中存续到期末。NPV方法是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决策方法,对于评估现金流比较稳定的项目来说非常适用,但对于未来的现金流量不确定性很高的项目以及含有期权的项目来说,却不是很合适。因此,实物期权评价法便应运而生。

二、实物期权的种类

期权是指未来的选择权,持有者通过付出一定成本而拥有一项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具体选择的权利。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理论在实物资产上的扩展,它是一种把金融市场的规则引入企业战略投资决策中的新型思维。管理者不仅需要对是否投资进行决策,而且需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控制管理,根据变化趋利避害。最常用的实物期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延迟期权(Optiont0defer)

延迟期权即管理者可以选择本身企业最有利时才执行某一投资方案。当管理者延迟此投资方案时。对管理者而言即获得一个等待期权的价值,若执行此投资方案也就牺牲了这个等待期权,其损失部分就是此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

(二)修正期权(Optiontoamend)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管理者可根据市场景气的变化(如产品需求的改变或产品价格的改变)来改变企业的运营规模。当产品需求增加时,企业便可以扩张生产规模来适应市场需求,反之则缩减规模甚至暂停生产。

(三)放弃期权(Optiontoabandon)

若市场情况持续恶化或企业生产出现其他原因导致当前投资计划出现巨额亏损,则管理者可以根据未来投资计划的现金流量大小与放弃目前投资计划的价值来考虑是否要结束此投资计划,也就是管理者拥有放弃期权。如果管理者放弃目前投资计划,则设备与其他资产可在二手市场出售使企业获得残值(salvagevalue)。在情况不利于企业管理者时,管理者可选择继续经营或停止生产以获得放弃价值。

(四)成长期权(growthOption)

企业较早投入的计划,不仅可以获得宝贵的学习经验,也可视为未来投资计划的基础投入。Kaplan(1986)指出企业在执行新的创新投资方案决策时,主要受到两个因素所影响:一为过去投资计划的决策,另一为未来创新的不确定性,两种特性在高科技产业最为显著。而Perlitz,Peske&Schrank(1999)也认为,评价R&D投资方案不能单评估此投资方案能为企业带来多少价值,必须加上因企业投资此计划所衍生的未来投资机会,也就是将R&D投资价值视为一种复合期权,故此投资价值为:R&D投资计划价值=现行投资方案价值+未来成长性投资机会价值的现值。此外,实物期权还包括延续性投资期权(Time-to-buildoption)、转换期权(Optiontoswitch)、多重期权(Muhipleinteractingoptions)等。

三、实物期权定价法

实物期权的定价模型种类较多,主要有两种:一是二叉树模型,此模型适于评价离散条件下的风险投资决策;二是布莱克和斯科尔斯(1973)创立的Black-Scholse模型以及Geske(1979)研究的复合期权的定价模型,此类模型适于评价连续条件下的风险投资决策。

在一个风险投资项目中,既具有柔性的投资决策又具有非柔性的战略性投资决策。实物期权方法考虑不确定投资决策问题的灵活性,基于或有权利的方法,发现柔性投资决策的价值并把其作为投资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单纯的现金流折现法把各种柔性决策排除在外且惧怕高风险,实际上低估了投资项目的价值。应用实物期权理论,投资项目的价值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战略性投资决策产生的项目固有的内在价值,可由传统的净现值方法(NPV)求得;另一部分是由柔性投资决策产生的项目的期权价值,于是基于期权定价方法的净现值模型被修正为:

NPVT=NPV+ROV

其中:NPVT为投资项目的价值;

NPV为投资项目的内在价值;

ROV为投资项目的实物期权价值。

四、实物期权法的应用实例

用实物期权定价法评价一个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时,首先应清楚项目投资决策是否具有柔性:。具有柔性的投资决策,其价值因含有期权特性用实物期权方法进行评价;无柔性的投资决策,其价值用传统NPV方法评价。然后计算投资项目的NPV和ROV的价值,两者相加即为NPVT,最后由NPVT大于零还是小于零来评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某公司计划从国外引进生产摩托车的生产线,预计新产品投放市场后,可在无竞争条件下持续6年。该项目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投资150万元,预计每年可产生30万元的现金流。第二期,若市场行情看好,3年后再投资180万元扩大生产,则从第四年起每年可增加70万元的现金流。项目最低投资报酬率为10%,无风险报酬率为5%,收益波动率为40%。

如果单纯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来进行决策,则有:

NPVl=30(P/A,10%,6)-150=-19.341

NPV2=70(P/A,10%,3)×(P/S,10%,3)-180(P/S,5%,3)=-24.70

即两期的项目净现值均小于零,项目不可行。

然而根据实物期权法可知,第一期的投资为战略性投资,用NPV计算其价值。期初投资为公司赢得了三年后扩大投资的机会,故第二期的投资决策具有柔性。因此需考虑期权价值,用Black-Scholse期权定价公式计算求得:

ROV=27.743

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范文3

1招投标中的问题

在如今的工程领域,非常多的施工团体依靠关系来进行对某些工程的承包,如果施工团体比较优秀还好,万一施工队伍只为了价格竞争而粗制滥造,那么就会导致很严重的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资方并不能只针对价格进行评估,还要兼顾工程的质量和财务等多方面问题进行综合评估,不能以偏概全。

2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问题

施工企业在施工的时候出于成本和某种自私的心理往往会在工程中进行不同程度的偷工减料或者适当改变原定计划或者工艺。投资方如果对这样的现象没有监管而导致该现象泛滥成灾,会导致在合同中的很多条款被瞒天过海的问题。这样也会有很大的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投入。

3对计划变更的审查问题

大部分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都会对初始的计划或者设计方案因为各种原因进行各种各样的更改,这样的更改会给施工企业提供很多的机会进行索取或者一些投机取巧的行为。所以在计划进行更改的时候投资方应该对更改方案进行仔细的核查,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成本上升。

4竣工之后的核算问题

在工程竣工之后,相关的核算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核算环节也是非常容易在数据上面出现严重偏差的重要环节。所以相关的负责人应该重视在工程现场对材料和施工情况的核实和记录,否则非常容易增加不必要的成本统计。

二、投资控制的各个重要环节

1决策环节

1.1市场调研

针对工程可行性,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这一点是关键。要想确保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出预期效果,就要组织相关专家针反复进行论证,不只是对相关技术进行研究,还要对市场前景进行研究。相关人员必须要确保论证的客观性,不能主观否认存在的矛盾与风险,从而对投资决策造成误导。

1.2投资预算

要明确投资估算也就是对工程总的投资额度进行的预估和计算具有相当程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这一点上不同的行业需要结合自身行业的特点,完善具有实际意义和科学效益的投资估算指标,并制定出与之配套的管理和调整方法。

2设计环节

2.1招标工作

招标工作在进行的时候设计单位必须在技术可行性和投资效益方面进行负责。不仅要在可行性研究方面,还要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以及设计质量、方案优选、工艺流程、设计取费等具体环节取得平衡,在不同的设计方案中进行综合性的比较和测量,激发设计者的灵感和热情,保证选择的设计方案周期短、效益高。

2.2限额设计

进行限额设计也就是在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双向投资控制工作。纵向体现在初步设计的时候要依据投资估算成本,按照一定的范围进行分解,确保工程能落实到每一个负责点上。横向控制工作则是在设计阶段,要按照专业对投资进行分解,分块进行限额。分层控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控制方案,能够使多个环节互相之间形成制约,以确保工程投资额度的限制管理。

2.3完善机构

完善独立的审查机构。从当前形势看,很多工程项目在方案设计以及初步设计方面,都是由企业自身的设计院进行设计,同时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但是这样的审查往往缺少专业人员,不能理想中的的效果。因此,要独立审查机构,结合工程具体性质以及特点,邀请相关专家在进行独立审查,减少片面性和局限性,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提升投资效益。

3建设环节

3.1技术审查

技术措施的审查非常重要。施工技术方案是对施工进行指导的一项纲领性文件,施工企业通过承包的需要进行编制。在施工工程中一些情况是非常可怕的,简单来说就是投资方和监理人员缺少正确的认识,认为施工技术措施仅仅是施工企业的事情,而忽视了施工方案质量对工程质量与工期的影响。从很多的现实情况反映,很多工程建设投资方因为缺少正确的认识,导致施工企业钻了空子。这些施工企业编制出两套不同的施工方案,一套由监理或者是投资方进行审批,而另外一套才应用与实际施工,这样在结算时会非常容易出现较大的问题。因此,对于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方要重视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

3.2现场管理

做好现场变更以及签证管理工作。投资方必须要对进行变更或者是签证的部分要严格做好审查工作,防止出现设计人员对于项目变更难度没有做好预估、对现场情况没有详细了解、对于变更工程量设计认识不足、忽视工程变更对于造价的影响等的情况发生。

3.3合同管理

为了防止管理漏洞的出现以及其他一些合同问题的出现,每一个项目都要确保合同交底制度的建立,以保证工程中每一个人员都能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且工程中的各个部门之间要确保有良好的沟通,对于小合同也不能人为进行分开。

3.4竣工环节

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范文4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专业版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

重点论述拟建项目与相关的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之间的关系。

3、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包括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地质灾害影响和其他不利影响分析等内容。

4、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主要包括项目的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利用方案、节能及节水措施等内容。

5、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包括城市居民搬迁方案、农村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和可行等内容。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和生态现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等内容,此外还要论述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的影响及对策。

7、经济影响分析。包括对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和经济安全分析等内容。

8、社会影响分析。要分析项目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和当地社会条件对项目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范例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方情况

(一)主要投资方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全称、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注册资本、企业性质、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状况,主要股东情况;

(二)主要投资方基本经营情况:包括企业近三年主要业务规模和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规模、国内外销售情况,企业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三)主要投资方相关实力和优势分析,在国内外投资类似项目简要情况;

(四)其他投资方简要情况: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企业性质、主要业务规模和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方面情况。

三、必要性分析

(一)投资目的:项目相关行业国内外情况,例如产品国内外供求情况及预测、产品进口情况及预测、行业未来发展等。说明项目对各投资方的必要性和意义,包括项目与投资方国内项目的关系、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关系等;

(二)社会意义:包括与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系,与我国境外投资战略和境外投资产业政策的关系等。

四、项目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

(一)项目背景:包括投资方介入前项目基本情况,外方合作者基本情况,投资方如何介入项目,投资方对外考察、尽职调查、与外方谈判、其他竞争投资者等情况,与所在国家和当地政府沟通情况等;

(二)投资环境情况:包括所在国家及当地政治、经济情况,与项目有关的税收、外汇、进出口、外资利用、资源开发、行业准入、环境保护、劳工等法律法规情况,当地相关行业及市场状况;涉及资源开发的,还应说明所在国家有关资源的储量、品质、勘探、开采情况;

(三)项目的外部意见及影响:包括所在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当地社区的意见,项目对所在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五、项目内容

建设类项目

(一)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进度安排、技术方案、建设方案、需要建设的配套设施等;涉及资源开发的,还应说明可开发资源量、品位、中方可获权益资源量及开发方案等;

(二)主要产品及目标市场:包括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产品目标市场及销售方案;

(三)相关配套条件落实情况:包括项目道路、铁路、港口、能源供应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安排,项目土地情况及安排,项目满足当地环保要求措施,项目在劳动力供应和安全方面的安排和措施,加工类项目应说明项目原料来源的情况;

(四)财务效益指标:包括项目总销售收入、利润、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预测指标,以及中方投资回收期及回报率等预测指标。

并购类项目

(一)被收购对象情况:股权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企业全称(中英文)、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注册资本、生产情况、经营情况及资产与负债等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上市情况及最新股市表现、主要股东简况,被收购企业及其产品、技术在同行业所处地位、发展状况等;资产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资产构成,专业中介机构确定的评估价,资产所有者基本情况等;

(二)收购方案:包括收购标的,收购价格(说明定价方法及主要参数),实施主体,交易方式,收购进度安排、对其他竞争者的应对设想等;

(注:并购类项目同时包括投资建设方面内容的,还应说明建设类项目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并说明项目综合财务效益指标。)

六、项目合作及资金情况

(一)项目合作方案:包括项目各方股比,出资形式,合作方式,收入和利润分配,产品分配,其他合作内容;

(二)项目资金运用:包括项目总投资,建设类项目的前期费用(中介费、勘探费等)、工程建设资金及其使用构成、流动资金的使用等,并购类项目的收购前期费用、收购资金及其使用构成,中方投资额及其使用构成等;

(三)项目资金筹措:包括项目资本金及各方出资,银行贷款及其他社会融资的构成与来源,项目用汇金额及来源等。

七、项目风险分析

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并提出防范风险的相关措施:国别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建设风险,外汇风险,环保风险,矿权及资源量风险,劳工风险,项目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股权收购类项目还应分析企业运营风险。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是否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实施项目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九、附件目录

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范文5

论文关键词:企业集团,投资控制,机制

 

企业集团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投资包括了集团内部的直接投资、对集团外部的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以及企业并购、联营等复杂的投资活动。集团管理中存在着投资责任、投资效益得不到落实等问题,这使得如何有效的控制投资和提高投资质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

一、企业集团投资的原则

企业集团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为防止出现投资损失、重复投资等问题,企业集团的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散投资原则。即企业集团在投资时按合理的比例,投资于若干不同风险程度的资产,建立起优化的投资组合,将投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2.效益最佳原则。即企业集团在投资活动中,应尽可能以实现企业集团整体效益最佳为目标,根据企业集团投资方式、投资领域等的基本规范,对企业集团的投资行为进行统筹和协调安排,保证企业集团最佳经济效益的实现。

3.理性投资原则。即企业集团在进行投资时应冷静而慎重,根据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能力,对各种投资行为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选择最适合本企业集团的投资方式和规模,避免盲目投资行为的出现。

4.权力制衡原则。即企业集团在进行投资时应辅以对等的权力制衡机制,对于投资的决策权、投资的执行权机制,投资的监督权进行分离,保证企业集团的投资行为能有序的进行核心期刊目录。

二、企业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集团财务问题的核心是集团母公司对下属成员公司的财务控制。投资管理与控制就是其中关键的一环。但现实中许多的大企业集团往往出现盲目投资上马、投资收益率下降过快等现象,严重影响到企业集团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1.项目立项的审批控制不严

企业集团在项目立项前尽管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由投资部门编制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依照投资管理权限,分别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等有关部门审批。但是由于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比较多样,内部各级公司层级较多,则务管理的授权模式以及对下属公司控股权的程度决定了集团项目立项的审批控制权不同。现实中很多企业集团内部的权力划分不当使得投资决策程序变得过于繁杂、决策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采信度不高,缺乏效益预测的合理性也影响到了项目立项的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2.缺乏编制详尽的投资计划书

投资项目立项后,没有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其中资本性支出和公司融资计划应纳入公司预算管理。尽管由企业集团指定了项目法人并提出项目投资计划,要求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和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但项目投资计划书在投资联审小组审查后,往往又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显得过于滞后,投资计划书对投资风险的应对措施几乎是一项空白,有些投资计划书尽管也列示了风险应对措施,可是当风险降临,才发现风险的应对措施空泛乏力,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性。

3. 投资项目的实施缺乏严格的过程控制

很多投资项目运行后,由于企业集团机构庞大,信息传递不畅等原因,使得企业集团对正在运行中的项目失去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由于缺乏投资项目的过程控制监督,投资项目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通常被掩盖,投资项目的执行力度、投资效果缺乏验证,造成企业的投资行为缺乏制度约束,使得投资项目偏离了企业的投资目标,给企业集团带来重大风险和损失。

4.投资项目审计把关不严

许多企业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都没有实行严格的外部项目审计制度。所有投资项目审计只是单纯的由公司或公司委派财务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只是在集团内部做出纠正处理,对于因重大投资失误,造成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或项目法人)很难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机制,同时也没有将投资管理和投资收益纳入集团经营考核体系,对投资损失的责任审计严重缺失。

5.集团内部单位争抢投资,资金利用效率低下

由于集团内成员企业业绩考核的压力,在投资管理上还存在控制意识不强、各单位争抢投资,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一些集团下属单位为了争取投资,创造盈利空间,不惜给上级管理机构提供虚假的项目可行性数据,把投资的可行性方案变为“项目可批性”方案,进而造成集团内的无效投资,导致集团公司整体效益下降,投资效益下滑,同时在企业集团的实际投资的运作中,不注重控制降低投资成本,造成投资浪费严重,资金使用效率下降的现象。

三、企业集团投资控制的具体措施

集团内部的投资管理是集团重要财务管理问题,应遵循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事前定目标,定制度、定操作程序;事中严格遵循制度、程序的要求进行;事后进行跟踪、考核,并反馈结果、意见,以利改进财务控制。为加强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集团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率性,提高防范投资风险,

1.提出可行的企业集团投资的战略意图和基本原则

企业集团总部应明确规定整个集团投资战略的目的,投资领域中保护什么发展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确立母公司和每个子公司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的必须遵循的准则。在企业集团提出投资战略和基本原则时,企业集团最高决策制定机关应充分考虑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政策,资金的需要量及资金筹集的难易程度,集团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并需考虑目标行业增长率,市场需求总量和市场成长性。这时不仅要考虑该行业巨大的盈利机会,更要认真研究该行业中已存在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的技术能力、营销渠道,权衡自己的能力,仔细测算本集团在市场中可能分享的份额,以避免投资策划上的失误。我国的企业集团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集团的规模普遍偏小机制,管理手段落后,种种条件的制约使前后一体化的投资决策成为许多企业集团的首选。这种方式下集团也可以不断地通过投资策划将母子公司串到一条产业链上,减少母子公司之间的流转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降低其市场风险。企业集团的发展也可以选择另一条发展道路,即进行多角化的投资来分散经营风险。进行多角化投资时,必须优先考虑产业的关联性,充分考虑核心技术与核心产品的优势,使综合性企业集团中经营领域有所偏重,这样既有利于整个集团减少风险,又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以发挥企业集团的经营综合优势核心期刊目录。

2.加强投资决策权的控制

母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有重大投资决策权,这是大家公认的但对子公司的投资决策权问题,则有不同的做法:有的集团公司,子公司基本上没有投资决策权,只有在简单再生产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的权利;有的集团规定,子公司有限额投资权;有的集团公司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自有资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投资权,在一定时期内,无论投资项目多大或多少,只要投资总计不超过比例,子公司都可以投资超过比例无论项目大小都不能再投资。我认为,如果不给予子公司任何投资决策权,尽管母公司有很强的控制力,但不利于子公司的自我发展。如果按一定限额控制子公司的投资决策权这种办法简便易行,但各子公司规模不同,不宜实行“一刀切”的统一限额。

3.构建投资计划设计、投资决策的运行机制

投资方向初步确定以后,在投资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广泛的信息分析与收集工作,从财务决策支持网络中调出并补充收集有关总市场规模,年度增长率,主要或潜在对手的产品质量、价格、市场规模等信息,分析自己的优劣势,选择合适的投资时间、投资规模、资金投放方式机制,制订出可行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制定后,应报集团最高权力机关审批。集团最高权力机关应考

虑其是否与集团的长远规划相匹配,与其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相协调并权衡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以决定投资计划的取舍。

4.强化投资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财务控制

在投资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进行跟踪调查,并与财务评价系统相联系,考察其是否达到了既定目标,资产的使用是否有效率。判断资产使用是否有效率的指标可以采用总资产利润率、资本保值增值率和剩余收益。在评价结果不理想时,需查找原因,并将结果反馈给管理者、决策者以求改进或考虑产业,退出战略。

5.健全企业集团的投资风险监控体系

为使企业集团有效避免投资风险,应成立集团投资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应的投资风险控制计划,制度出详细的预防和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对投资项目跟踪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对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同时建立企业集团投资预算风险基金,补偿某些风险发生可能带来的损失,尽可能地规避决策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地提高企业集团投资效益,促进企业集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茂生、)海波: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思考》,《特区经济》2005年第7期

[2]潘建丽:加强企业投资管理的思考,现代商业2009年第30期

[3]谢润邦、胡美林:风险资本的集聚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的影响分析,湖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范文6

施工阶段是BT项目投资控制的难点所在,主要是因为BT项目施工周期长,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复杂繁琐,容易出现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费增加等问题。因此,对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是BT项目投资控制成败的最重要因素。设计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前,要对工程项目做技术经济的合理性预测分析,对于工程变更的设计要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造成投资方和建设方产生分歧,出现投资失控的情况。同时,造价工程师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导致工程变更的因素要有准确的判断,并作出相应的造价分析,并将报告及时的告知项目投资方,以便投资方对工程变更有清楚的认识,从而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施工企业应结合施工方案确认施工措施费,对于项目建设中重要的施工措施方案,施工企业要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确认。同时对于每一种施工措施方案,施工企业都要让造价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分析和造价概算,从中选出具有可操作性、经济合理的施工措施。例如在某高架桥BT工程中,造价人员对原跨河桥的施工方案进行了优化,通过增加主体结构承台的工程量,来减少原施工方案中的临时支墩和桩基,将工程造价减少了400万元。由此可见,优秀的施工方案对于降低施工措施费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BT项目投资方和施工企业要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及时地调整资金使用计划,既要避免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或者因资金注入不及时而使工程建设的工期延长,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又要将资金合理的分配使用,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

二、BT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竣工结算阶段是BT项目投资控制的最后阶段,工程结算人员要严格的审核相关的内容,确保竣工结算的投资准确无误。例如严格按照BT合同的约定审查需要结算的范围和结算方式,对于其中产生的各项费用,要清楚其产生的出处和具体的数目,并审查其合理性和真实性,注意其是否已经包含在合同费中,以免对其进行重复计算;检查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工期说明、设计变更单和工程量签证单等,确保这些资料准确详实;核对建设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工期是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审核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收费标准、主材价格、允许价格调整的范围和办法、风险费用的分摊、优惠与承诺条件和下浮系数等。在BT项目的竣工结算中,工程结算人员需要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才能真正的提高投资效益,做好投资控制工作。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