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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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范文1

关键词:乡村精英;村庄治理;东姜村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3)01-0138-005

关于乡村精英和村庄治理问题的研究,肇始于上个世纪梁漱溟和晏阳初等先生所做的工作。他们的探索,特别是乡村建设的实践活动不仅是一种研究,更是体现了中国知识分子深切关注大众生存环境的历史传统,是中国知识分子试图以自身微薄之力改变贫困民众生存状况的杰出代表。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乡村精英与村庄治理,开始作为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及村民自治的分析框架。村庄治理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而且关系到整个中国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本文是在2006―2012年对安徽省东至县胜利镇东姜村持续调查、观察的基础上,对东姜村“五老会”的缘起、作用及未来走向进行的研究,试图为乡村精英治理研究提供一个案例。

一、乡村精英与东姜村“五老会”

1.乡村精英在乡村变革中的作用。伴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也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被学者称为中国乡土社会带有“神奇”色彩的变迁[1]。这种变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农民对社会生活的自主参与,资本对乡村生活的强力渗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及其权力组织的规范性重构和制度性安排。究其原因,一方面经济基础的变化,会催生上层建筑的裂变;另一方面,来自自上而下政治制度设计和政治运作实践,村民自治作为官方力主推进的政治制度,在农村得到迅速地展开。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制度安排,首先是整合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政策性探索[2]。在与基层村民的实际交流中发现,村民自治的运行离不开乡村精英的积极参与。

乡村精英具有这样几个特征:在村庄中拥有比较优势(如经济资源或人际关系等),拥有一定地位和支配能力,对村庄的变化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等。乡村精英拥有诸如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处于国家与村民互动之结点上,有着很强的内聚力和对村庄政治的控制力。[3]1978年开始的农村社会改革致使传统的、单一形式的政治精英形态的构成基础瓦解,然而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经济体制改革却导致了一些新的群体开始形成,他们或是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或是凭借个人的人格力量、或是借助于农村社会中正在复活的各种传统力量来影响当地的社会生活,从而成为乡村社会的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4]他们在社会转轨时期对农村社区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包括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整合、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等。乡村精英对民主制度的理解如何,政治参与的能力怎样,极大地影响普通村民。同时,乡村精英的态度和要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村庄的政治面貌,并将主导村民自治的运行过程和实效。发挥乡村精英的正向带动作用正是由形式化民主转为实体性民主的关键一步。[5]

2.东姜村基本情况。东姜村地处华东最大的湿地保护区安徽省东至县的升金湖畔,由原姜坝和卫东两村合并而成,全村4612人,在外务工有1489人。东姜村村民以周姓为主,村上有据说建于明代的周姓祠堂,上个世纪40年代曾经大规模翻修过。村民介绍说,过去每年这里的祭祀活动都很隆重,但解放后,祠堂日趋衰败,破旧倾斜,杂草丛生,上世纪80年代曾经成为多家村民的猪栏。这个祠堂在2005年由“五老会”发起村民捐资改建,现在里面除供奉据说是周姓最早迁移本地的祖先,还供奉宋姓、李姓、王姓等姓氏的祖辈,这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在中国的其他地方恐怕很难发现一个姓氏的宗祠还能供奉其他姓氏的祖先!大量的研究和实证都说明,中国村庄的纠纷往往缘起于宗族矛盾,但在东姜村却没有,各个姓氏都和平相处,据说从大姓周姓祖先来这里定居以来,这里就没有发生过宗族之间的冲突。

3.“五老会”基本情况。“五老会”是由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族长、老教师、老村民组长等乡村精英自发组成的自治组织。东姜村的“五老会”成立于1995年,到2011年“五老”共有11人,平均年龄72岁。“五老会”所做的大部分工作都与文化、教育有关。“五老”成员基本上是按照城里人的上下班作息制度,村文化室是他们的办公场所。村里发生的大事小事,“五老”们也一清二楚。老支书说自从成立“五老会”,他有事做了,感觉比做支书时还有劲。另一老干部说,过去我们做事经常没有谱,现在不做干部了,我们还可以看着村委那几个人别做坏事。“五老”中以老教师最有号召力,所做的工作也最多。“五老”们不仅见多识广有威望,具有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而且有的还有较高的退休金收入,还有充足的闲暇时间。由于“五老”的无私、热心,而赢得村民尊敬;“五老”因为公正、办事实在,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本而成为村庄治理和影响村庄民主进程的重要力量。

二、“五老会”在村治中的作用和影响

1.组织文化和教育活动

组织文化体育活动。1996年,“五老”们不忍心看到原先的村民文化活动室濒临消失,牵头并发动村民们捐资3万多元,对房屋进行了清空和加固维修,但其功能一直未能发挥。2006年春节前后,见到村民们无正常、健康的活动场所,闲暇无去处时,只能靠打牌赌博、看电视打发空闲,历史上沿袭下来的淳朴、团结、积极、健康、文体活动多的乡风村俗正受到威胁,“五老”们聚在一起,并召集村民代表座谈,商谈复兴村文化活动室。他们首先成立文化室自治管理组织,并利用自己的威望,再次发动村民捐资。村民们自觉踊跃捐了4万多元款,为文化室添置了桌椅、电器、健身器材,“五老”又发动村民捐书,还到镇上、县城等地方,通过各种努力,寻求各方支持,建立起东至全县活动场所最大、活动内容最多、管理最为规范的村级文化室。文化室内设阅览室、陈列室、文艺室、台球室,屋外的水泥场地上设有灯光戏台、乒乓球桌、羽毛球场、篮球场、老年垂钓乐园。

组织为留守儿童辅导学习和培训。由于父母双双在外务工,东姜村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有200多名。一到假期,这些无人照看的孩子就成了在外务工家长们最大的心病。该村的黄梅戏演出流传较久,群众基础较好,村里的文化活动室建起来后,“五老”中的几位老教师、老艺人就将这些孩子们召集在一起,免费教授他们戏曲、乐曲演奏、腰鼓打击。村民们都对这几位老人在短短的时间内把一帮“野”孩子管住非常赞叹,更庆幸这些留守的孩子不但安全有了保障,还能学有所得。从2006年暑期开始,在家长们的配合下,“五老会”决定办暑期文化课集中学习班,由4名返乡度假的大学生义务授课。2010年暑假开设了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3个班,有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共有60多名学生入班学习。2011年,姜坝中学有100名学生参加中考,有30多名学生考取了省重点高中。

2.对典型事件的处理

对典型事件的处理反映了“五老会”在村庄治理中的独特作用。

水利问题或由此引发的矛盾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时有发生。东姜村是由原姜坝、卫东两村合并而成的,原姜坝村属丘陵地区,有耕地1670亩,其中旱地780亩。由于旱地多,在干旱的夏季,用水浇地花费很大。该村有民主、罗坝两个抗旱站。民主抗旱站始建于1967年,渠道长1000米,有效灌溉旱地面积300余亩,负担民主等8个村民组。1982年前,抗旱工作主要是由村组织统一抗旱,统一用水,统一管理;l982年实行以后,村组统的功能逐渐削弱,抗旱主要由村民自己解决。1989年,民主抗旱站的机泵设备被盗,1995年,站房倒塌。村委会认为该站已名存实亡,沟渠亦无修复可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粮站东边的部分废弃渠道进行了规划,建房6幢。这为民主村民组的夏季旱地用水问题带来了隐患,村民多次上访。这时,“五老会”的作用开始显现。“五老会”中的老族长,利用长辈和族长身份,与其中的怨恨最大的村民沟通;老书记出面帮其中的困难村民联系做生意的门路;而老村长出面做在外经商致富的村民工作,捐助困难家庭的孩子上学,使受损村民怨气得以化解。并且,“五老”们一直奔波于县乡两级,联系改变种植模式,为留守的村民栽培耐旱经济果树提供技术和市场支持,寻找东姜村产业发展的长久之策。现在东姜村的水利矛盾已经基本解决。

3.影响村庄治理

“五老”们的影响力决定了“五老会”在村治中的作用,而且以我们的观察,其对村庄各个方面的影响还处在自我强化之中。一方面“五老”们的超脱和无私,越来越受村民尊重;另一方面,由于“五老”作为村庄的长辈或族长等身份被默认,其在具体事件处理中正面效应进一步显现,其威严和威信得到继续强化。因此,他们对村委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甚至,“一事一议”从提议、动员到召集实际上都由“五老会”来执行了,村两委往往变成旁听者。有村民向笔者反映,现在的村两委很怕“五老”们,这也许是村民对“监督”的一种朴实和善良的理解。

塑造村庄价值。村文化室实际上成为东姜村的公共空间,村民们特别是老年村民在这里因为沟通娱乐而重新发现生活的意义。这种意义有意想不到的作用。暑期回乡的大学生重新找回他孩提时期的乐趣,同时也体验了在城里没有的乡村美学价值;在外打工的村民很吃惊地发现他们的父母居然已经离不开村文化室了。他们原来一直担心年老父母无人照应,接到城里,自己还立足未稳。从这个意义上,“五老会”的工作是在塑造村庄的价值,形成对村庄的一种正面的评价机制,重塑村庄价值和村庄认同。这种村庄价值的重新发现还为“五老会”带来新的血液,吸引更多村庄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教师返回乡村。

影响村庄舆论。“五老会”对村庄舆论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村民认知的影响,即对村民的示范、价值导向作用,形成共同出力为村庄做事的共同价值取向,增强了村庄的共同体意识。比如,翻建文化室的资金,首先是“五老”们拿,这一正面示范的结果是村民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后来修路,据说有的村民家因为孩子多,上学负担重,拿不出多少钱,就主动提出自己包下多少土方,作为自己的责任。还有的村民只拿出两块钱,大家也不怪罪他。这种动员作用的穿透力非常强大――那些长年不归家的在外积累了一定资产的村民,主动回来捐款。另一方面,是对村两委的舆论监督。“五老会”成员内生于农村“草根社会”,在农村社会生活中非常活跃,有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在乡村之外也有着比一般农民大得多的人际关系等社会资源,有“敢站出来说话”的胆量和勇气,敢于出面“代表”农民利益直接面对各种权威,在村民中拥有较高的威望和号召力,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村民利益群体的代言人。矛盾的另一端主要是镇政府和村两委。“五老”中的一个老书记说,过去我们只知道满足上级的要求,经常害苦了村民,而且自己也不自觉地滋生了盘剥村民的恶习。现在退下来了,成为局外人,看事情更清楚了,更知道乡亲们需要什么,也就不怕得罪人了。另外,相比其他村民,“五老”们表达的利益诉求活动又是理性的。因此“五老会”在村庄治理上,发挥了强有力的调解村庄纠纷、维系村庄团结的功能,同时也成为对村庄干部约束和监督的主要力量。

三、进一步的讨论

1.乡村建设思路和角度转换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的乡村建设,应是农村全面综合改革的更深和更高层次的探索,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准或者说福利水平。乡村建设并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建设,更为根本的是乡村文化建设,即提高农民精神层面的收益,提高农民的主观福利。梁漱溟先生也是主张从文化入手进行乡村建设的,他所主张的现代化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本位的现代化,他所倡导的实际上是儒家所主张的生命理念和生活方式,是迥然不同于西方文明的。注重文化建设的新乡村建设与之相通,即重塑一种不同于西方文明的生活方式,走中国本位的乡村现代化之路。

当前的农村正站在新一轮大变革的门槛上,取消农业税后,催生一种“倒逼”态势,把农村各项改革的时间表大大提前。当前农村出现的问题与城市化和市场化有关。正是城市化和市场化,使得人财物流出农村,从而引起农村的严重衰败。东姜村的情况是,一方面全村4612人,在外务工的就有1489人;另一方面,根据老会计的说法,近十年间劳务和经商带回的存款有100万,除了部分村民建房取回部分存款外,村民做生意或购置农机具获得贷款的机会基本没有。所以东姜村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回村。可是在城里获得立足的机会非常困难,有好几个近年毕业的高中生也进城试图获得工作机会,但在碰壁后回到村庄,无所事事。一个老教师说,不到城里给政府添乱也好,但总得有事做才行。在祠堂四周,我们看到有前几年盖的楼房人去楼空,已经显露破败的景象。

中国有9亿农民,在城市吸纳巨量农村人口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如何让农民也可以分享到现代化的好处,已经成为中国能否实现现代化的关键。虽然城市化和市场化是当前中国发展的大趋势,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要靠城市化吸纳农村人口,但在中国农村人口数量极其庞大的背景下,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需要几代人努力完成的任务。一种可能的思路是,在城市化和市场化以外,通过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包括财政转移支付,但不仅是财政转移支付)介入乡村建设,以使农民所依托生存的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避免产生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将农村衰败保持在可以控制的限度内,使农村成为助推中国现代化的力量。在漫长的转型过程中,乡村建设的一个目标就是站在农民的角度,为他们提供福利,让农民也能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

“五老会”发起的文化建设,一头是让留在乡村的年龄较大的村民欣赏或参与,另一头是还在读小学的孩子们――因为大都父母不在家,有人把他们组织起来学吹拉弹唱,孩子们乐意参加。这里的民间文化活动,包括传统戏剧表演一直没有间断,继续作为乡村特别是传统节日的重大活动,对传承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五老会”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实践,也说明乡村建设思路和角度的转换,从单纯增加收入之外的角度,考虑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即从乡村社会人文和文化方面增加农民的整体福利。在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前提下,通过改善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人与自己内心世界的关系,通过发掘中国传统中“天人合一”的智慧,通过提高生活质量,而非提高消费数量的办法,建立以人为本的新的生活方式。新乡村建设要让农民可以获得主体性体验,让农民从文化上和社会关系中获得做人的尊严。

2.吸引精英回归和培育新的“草根精英”

市场化、城市化促使大量农村优秀青年进入城市寻找新的生活,从而导致农村优质资源的外流。留在农村的老人和孩子同时也就成为在城里难以立足的乡村打工者的心病,也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工钟摆一样的在农村和城市间摆动。通过美好农村建设,增强农业对农民的吸引力,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让农业和农村成为吸纳人口的主要蓄水池,这就具有了国家战略层面上的意义。但从东姜村的现实来看,年轻人受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特别是对快餐式文化的接受,对所谓的现代生活方式的追求,已经使他们的价值观念与老一代人完全不同。另一方面,进入城市闯荡的年轻人又普遍生活不如意,即使是务工和经商有些积累的所谓成功者,也需要更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在城市站稳脚跟。更重要的是,乡村建设也不可能依靠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来建。“五老会”所做的乡村文化建设也需要注入新鲜元素,这样才能一方面使其有长久生命力,另一方面也才能吸引年轻人。而这都需要年轻一代的加入。笔者与两位老教师交流过程中,有意引入这个话题,试图对“五老会”的未来发展与他们共同探讨。他们很焦虑,但更多的是无奈。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乡村精英的接替,就是要提高农村的吸引力,如何从两个方面培育乡村精英的接替力量,即让走出去的农村精英一定程度的回归,同时培育没有离开乡土的年轻村民对乡村的认同。因为让村民也感到与城里人一样,过上体面和尊严的生活,对未来有预期并充满信心,是精英回归和新的“草根精英”诞生的关键。让年轻一代对乡村生活满意,也就成为乡村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

3.建立乡村精英治理向民主化、法治化、组织化的转换机制

对“五老会”自身的发展,“五老”虽然充满信心,因为陆续有新的“老”加入,队伍扩大是没有问题的。但“五老会”自身的建设和管理,他们还没有更多的关注。“五老”们做事基本停留在自觉的层面,内部没有考核、激励机制,也没有对未来走向的考虑。笔者的建议是,根据“五老”成员各自情况和特长,将“五老”的工作进行适当分工,并考虑适当的接替人选,保持“五老会”的长久生命力;另一方面,“五老会”这种建立在正面示范效应基础上,得到村民认可的监督,虽然作为村民自我管理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发展到有可能代替由村民选举的村委会,“五老会”不能发展成为村民事务的执行机构。“五老会”存在的民意基础或者进一步的法理基础,也决定了其更适合作为村庄的议事和监督机构。目前迫切需要把已经成型的一些做法,比如文化建设、留守儿童的管护、教育培训等制度化。特别是,对村庄事务的监督,也要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通过正面的舆论压力,形成对村两委的提醒、说服和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引导乡村精英正面作用发挥的同时,要探索建立对乡村精英的培训和提升机制,培养他们的民主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监督的能力,使他们真正成为依法治理的乡村精英,形成持续推动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主进程的精英队伍。更进一步,要充分研究乡村精英治理的作用与局限,找寻乡村精英治理向民主化、法治化、组织化转换的途径,在现有治理资源的基础上调整和重构乡村权力结构,让乡村精英的功能在民主治理中实现。乡村治理的权力主体是村民,要从体制上保障全体村民的政治参与朝着合法化、理性化、规范化和有序化的方向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樊平 “草根”民主走向制度化[J].中国改革, 1998, (12).

[2]张艳.乡村民主的塑造:制度创新与精英主导[J].晋阳学刊,2004, (5).

[3]林修果,谢秋运. “城归”精英与村庄政治[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3).

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范文2

关键词:社会转型;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乡村治理;制度化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5-0055-05

农民的政治参与,从有序性、规范性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两个方面。制度化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1]。所谓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相对于制度化政治参与而言,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不符合制度要求的,甚至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参与方式所进行的政治参与行为,它属于无序政治参与的范畴。

当前,中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民利益多元化已成为一种趋势,农民广泛政治参与的需求也愈发强烈。农民追求自身利益的主流,是通过合法的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渠道来满足,这也是每个农民都希望采取的方式和渠道。但问题是,一旦合法的渠道不能畅通,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就会成为另外一种必然选择。而当前,农民的这种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正呈现不断升温的趋势,事态的发展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稳定。为防止陷入现代化的“中等收入陷阱”[2],使乡村治理在良性轨道上和谐运转,必须努力化解农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

一、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基本表现形式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民的权利意识和对利益的追求不断增长,农民政治参与的需求和行动呈现出迅猛增长之势。这对于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但与此同时,由于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渠道不畅,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在农村不断扩大,其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越级上访

所谓越级上访,是指人员反映问题,不是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而是直接到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反映,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时,又到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反映。[3]在当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时期,农民上访的主要根源性因素是征地补偿、环境污染和村干部的贪污腐化等问题,尤其是因征地补偿问题引发的群体上访,持续性升温。我国现有的征地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补偿费用偏低,失地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用难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更谈不上拿出一部分资金创业发展。在制度性参与和保障缺失的情况下,失地农民慢慢演化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失地流民。仅2005年,全国共发生因土地引起的农民群体性突发事件就高达19700起,占农村的65%以上。[4]对农民的上访,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的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要么将意见转交给有关部门,而并没有及时有效地进行后期的督办和检查,要么对农民的呼声漠然视之,甚至斥之为刁民闹事,农民的利益表达往往石沉大海。在合理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的情况下,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就成为一种必然。

农民的越级上访,从本质上来说,是希望以更大的权力来纠正较小的权力,这是法制建设不健全时期的过渡性办法。但是,如果越级上访失控,尤其是规模大、涉及面宽、要求高、组织性强的群体性越级上访成为一种趋势,不但会严重影响正常的维权,增加上访农民的经济负担和政府的管理成本,而且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对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3]

(二)群体申诉

农民群体申诉型政治参与,主要表现为农村。所谓农村,是在农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农民这一特定群体中的不特定多数人参与,经过一定的酝酿、组织和策划,围绕一定目的,而共同实施的、没有合法依据的聚众上访、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示威、绝食、聚众闹事等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和行为。学者于建嵘指出,农村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维权抗争型、突发骚乱型和组织犯罪型,其中维权抗争型事件占农村的90%以上。[4]

(三)直接对抗

在农村的快速转型时期,制度短缺是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政治需求普遍扩大和现行体制下制度供给的严重不足之间处于失衡状态。在直接的、有效的体制内利益表达严重不足甚至堵塞的情况下,在现有的一些制度安排流于形式的现实面前,在一些领导干部对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活动粗涉、不管不问的背景下,农民采用暴力的或激进的直接对抗,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来使政府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就成为必然选择。[5]

所谓农民的直接对抗,是指农民基于对乡镇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不满,或认为自身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遭受到不法侵害时,拒不服从乡镇基层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管理,甚至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农民选择直接对抗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保护自身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寻求一种公正平等的社会心理。农民是社会资源拥有量较少的社会弱势群体,本身就很难有机会把自身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有效渠道反映到上级政府部门,体现在政策法规层面,但这并不表明农民不愿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进行参与活动,只是他们急切的参与热情被短缺的制度现实所阻断。这种基于自身利益需要而产生的强烈的内在参与冲动,一旦遇到利益侵害行为时,就会转化为过激的社会行为,以直接对抗的形式来寻求表达的需要。如农民因征地赔偿不公而拒绝拆迁、搬迁,甚至与拆迁人员发生激烈的直接对抗等。

二、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

对乡村治理良性运转的挑战

当前大量的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不仅直接冲击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降低了乡村治理的绩效,而且严重影响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农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极大地破坏了参与型乡村治理文化的形成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集中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品格。政治文化建设是乡村治理中的一个深层次的内容。用治理的方法分析乡村政治,首先要分析的就是乡村的政治文化。只有农民在内心认可了乡村治理的价值理念,并在政治观上达到基本一致时,才会产生归宿于这个群体的高度自豪感,才会发自内心地去维护其价值观,即使有矛盾和摩擦,也会视其在可容忍的尺度范围内,社会整体是和谐有序的。

乡村治理的文化,究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参与型的公民意识的培养。亨廷顿认为,所谓政治参与,是指“一般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6]。中国人民大学杨光斌先生对政治参与的界定是:“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7]阿尔蒙德认为:“有利于民主政治有效运行的公民文化应该是既能够使过高的参与热情与政治冷漠之间达到平衡,又能使对权威的服从和尊重与主动参与之间形成融合的一种政治文化。”[8]这种政治文化,实际上就是在制度化范围内,使农民的广泛政治参与与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达到一种和谐稳定的治理状态,以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需求。

不可否认,出于安全利益的考虑,在多元化利益发展的现状下,通过制度化政治参与来保护自身利益是当前农民的主要选择,而一旦参与渠道不畅,公正难以得到保证,农民或选择非正式组织,或通过家族的势力,通过活动来达到心理的满足。权威的崇拜和家族势力的依附,是一种消极的政治参与表象。而狂热的、非理性的直接聚众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示威、绝食、聚众闹事甚至直接对抗,则严重破坏了农村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

(二)农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严重干扰了乡村治理中社会资本的良性构建

马克思曾经指出,有时候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加重要。农民在通过制度化政治参与难以维护自身利益诉求时,必然会选择非制度化的方式来释放自己的心理需求。这种释放,一方面会在极短的时间内促使相应的党政机关来关注民生的需求,化解现实的矛盾,推动体制的改革,满足农民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但另一方面,大量的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却无形中干扰了乡村治理中社会资本的良性构建。

系统论认为:“在一个动态结构系统中,这种结构的功能是直接由要素之间的协调作用体现出来的。”[9]从某种意义上说,乡村治理,就是乡村社会各种社会资本、各个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其功能达到最大优化的状态。如果缺乏社会资本,农民对制度化政治参与不感兴趣,乡村社会的治理就会因缺少参与主体的支撑而走向失败。学者燕继荣指出,所谓社会资本,是广泛存在于社会网络关系之中并能够被行动者投资和利用以便实现自身目标的社会资源。[10]大量社会资本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彼此信任的社会关系,而且会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宏观治理网络。

但不可否认,农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管理社会成本,延缓了政府集中力量承担社会无法完成的任务的时间,另一方面阻碍了各种乡村民间组织的有序发展,破坏了乡村之间在改革进程中构建起来的信任关系,放弃了自身所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在导致社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能下降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效能,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态势。这也正是亨廷顿所指出的“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11]。

(三)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直接降低乡村治理的绩效

在当前农村社会转型期,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对乡村治理绩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是参与农村经济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农民如果不从国家或乡村建设的全局和我国建设中的实际出发,而是一味地为追求己利而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去上访或者聚众闹事,既荒废了自己的农业生产,也不利于自己选出来的村干部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组织村民发展经济,从而难以为乡村治理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二是干扰乡村民主进程。大量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严重阻碍着民主进程的良性发展。非制度化参与一方面反映了农民权利意识的提升,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农民政治责任意识的丧失。民主不等于闹事,权利更不等于破坏力。乡村民主的核心,还是要通过有序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来维护农民的民利。三是增加政府治理成本。面对堵塞的交通、被强占的工地、聚众闹事的群体,面对越级上访、静坐请愿、围堵党政机关的农民,政府不得不派出大量的人员来疏导化解,增加了政府治理的成本。四是严重破坏乡村社会稳定。

三、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是乡村治理成功的关键

乡村治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农民能否通过制度化参与到乡村事务中来。面对快速转型时期农民的大量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给乡村稳定发展带来的极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化制度外为制度内,化无序为有序,以实现农民对自身利益合理追求的最大满足。

(一)通过培育新型政治文化推进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高度的政治认同感是维护政治稳定的核心因素。社会个体一旦认可政治价值观,就有归宿于这个群体的自豪感和为维护这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自身使命感,就会发自内心地去维护其价值观,即使有矛盾和摩擦,也会视在其可容忍的尺度范围内,社会整体是和谐有序的。[12]要真正实现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仅仅提供物质财富的支撑和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积极创建符合中国农民所需求的参与型政治文化,以推进农民政治主体意识的不断提升,这是实现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文化条件。为此,一要从积极参与、有效监督、恪守法规的角度努力培养农民的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二要大力积聚社会资本,不断提高社会凝聚力,推动乡镇政府和农民的合作、信任和理解,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三要发展协商民主,完善表达机制,始终把公民的有序参与作为现代民主的精神,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化解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和谐。[13]

(二)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民制度化参与机制,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硬性保障

当前造成我国农民大量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一个核心因素,就是制度安排的缺失。要抑制和减少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在农村形成和谐有序的乡村治理环境,就必须突破制度的障碍,逐步完善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安排,不断拓宽和逐步畅通农民制度化参与的制度机制。为此,一要完善村民选举和决策的参与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要始终坚持村委民选,让农民真正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并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增加候选人与村民的沟通、交流,让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候选人的思想观点、参政能力和道德品质,农民才能选举出自己真正信任的、文化程度高、致富能力强、乐于为公众服务的人进入村民委员会。也只有经过农民真正参与选举出来的村民委员会,才能得到农民最大的政治认同。而且农民在参与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也不断创造出诸如吉林梨树县的海选模式、山西河曲的两票制、赣州的村民理事会等农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新形式。二要拓宽参与渠道,为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表达渠道。要不断加强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进程,逐步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最大限度保证农村各个不同利益群体都能选举自己代表的法律法规。要不断推进制度的创新,积极推行多部门联合接访,在农村广泛建立固定的接访场所和信箱,配备专职人员,随时接待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不定期地组织党、人大、行政、司法等多部门人员积极深入农村,随时了解农村情况,及时化解农民的利益诉求,变群众的来信来访为政府部门的及时走访,以便把矛盾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三要发挥网络参与的作用。网络可以及时有效改善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手段,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兴趣和能力,保证政治参与的数量和质量。[13]特别是在当前由“民工潮”引发青壮年农民和乡村精英“规模化外流”,乡村社会发生结构性变化,大量“空心村”不断生成,农民自治主体虚置化的情况下,网络参与的作用就更加重大。当然,对网络参与有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也要提前预知,防止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网络化的生成。

(三)通过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创造农民制度化参与的社会氛围,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

立足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服务农民的宗旨,乡镇政府在职能定位上要从以前包揽一切的全能型政府向只提供核心公共产品服务转变,在管理模式上从以前的“为民做主”向“让民做主”转变。要通过引进人才、建设市场、提供信息、支持民间投资和搞好社会治安等措施,为本行政区域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要进一步理顺乡镇政府与村组的关系,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对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都要引导农民群众通过规范的方式和程序,民主决策,自主管理,而乡镇政府要更多地通过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和村委会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实现对乡村事务的有效治理。[14]

减少农民非制度化参与事件,还必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让农民群众对事关自身利益的乡村事务真正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首先,乡镇政府要把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等行政、经济管理活动,把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宅基地的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与村务相对应的事物,把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办法等公开化、透明化。其次要公开村组事务。要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村组财产和财务支出、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工资奖金、征收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计划生育指标等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村里的重大事项向村民公开,做到大事公开透明,小事清清楚楚。[14]

(四)通过推动乡村社会的自律形成农民制度化参与的条件,为乡村治理提供广泛的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最主要的就是社会信任、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当前,我国乡镇村干部的腐败导致“信任”社会资本的不足,制度有效供给短缺对“规范”社会资本形成一定制约,民间组织的发育不良对乡村社会网络资本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滞。因此,在乡村社会资本发展方面,一要强化农民的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意识、合作意识、主体意识和公共精神,推动农民以更加有序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身的经济利益和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宽容中,理智地对待和处理彼此间的矛盾和分歧。二要强化有效制度安排,构建农民对制度的信任度。制度如果能够给农民提供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政府与村民建立起有效的相互沟通的制度桥梁,就会极大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减少政治失序的可能性。三要加快乡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意味着农村社会资本的增加。农民通过民间组织,逐步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有利于增进彼此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提升农民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行动力量,推动形成乡镇政府与农民合作治理网络体系的形成,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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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刘勇.“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心理分析及心理疏导机制构建[J].云南社会科学,2010(1).

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范文3

关键词:城镇化;乡愁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段表述与传统的官方语体颇有差异,感性而诗意。此表述一出台即引起广泛关注,随之引发了各界关于乡愁的讨论,这种关注的背后实际上折射出对城镇化道路的反思。

一、乡愁的涵义及意象

历史上,乡愁总是和社会变迁、远离故土、漂泊异乡等联系在一起,充满了无奈、哀愁和怀旧的思绪。“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落后的交通条件使那个时代任何远离故乡的行为都显得极不寻常,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愿背井离乡,漂泊异乡,即便是在外功成名就,总是要衣锦还乡,叶落归根,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

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当今的农民已经习惯了南征北战,东拼西杀,或半工半耕候鸟般在城乡之间迁移,或家庭分工,老幼在家,青壮在外已经成为当今农民的生活常态。精彩的外部世界,引得无数农村人主动或被动地离开故土,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日渐萧条的农村似乎难以唤起农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农民对故乡的留恋。“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的价值取向被冰冷的现实消解,传统村落被各种小区取代,熟人社会被陌生人社会取代,乡风民俗被各种城市文化取代,传统有机的宗法社会和礼俗社会被法理社会取代,乡愁似乎只是文人墨客对土地的黄昏唱的最后的一曲恋歌。

2014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后,对乡愁的讨论骤然升温,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种说法最能概括乡愁的意象。

1. 乡愁诞生于传统社会,和中国传统文化密切相连。从“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到农业社会的规章制度、生态农业技术、乡风民俗等无不蕴藏在乡间,城镇化必然使乡愁无处安放(周国平2014;刘奇2014)。从这个角度看,乡愁其实也是一种乡恋,所谓“树高千尺也忘不了根”、“礼失求诸野”体现的是对生命源头的眺望和对文化母体的挂念。田园庐墓、小河炊烟、牧童短笛、乡规民约、熟人社会、崇尚自然、勤劳朴实等是我们对传统社会的表述,也是传统社会留给我们的最具浪漫色彩的想象,然而这一切都已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渐行渐远。

2. “乡愁”其实是“城愁”。这些研究者从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一个既回不去又留不下的群体的精神困惑,进一步延伸到让农民真正立足城市,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做好社会认同的现实层面(刘奇2014;田思思2014)。

3. 乡愁是一种社会文化焦虑,体现了人们在内心深处对于那个最真实自我的眷恋,对它失去的忧伤,对寻找它的一种焦虑,对企图用它来疗伤,来关怀自己的一种渴望。“乡愁是浪漫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现代性的产物,是现代化生产出来的一种情绪”(旷新年2014)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愁是我们每个人的乡愁。

二、留住乡愁之于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镇化一方面意味着原有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升级,另一方面,意味着传统村落的大量消失,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学者、人文学者、历史文化学者的深深忧虑。

从感情上看,乡愁是一种高贵的情感,人类不能只有物质的生活,更要有诗意的栖居。乡愁既包括对过往的追忆,也包括对未来的向往。乡愁的存在会使人们更加理解生活的意义,存在的价值。大多数人认同乡愁的存在意义,认为没有乡愁的城镇化是断根的城镇化(张孝德2014)。同样,没有获取在家乡外安身的资本,“距离”彼岸的故乡于他而言只有“乡悲”而无“乡愁”(耿波2014)。

比较有代表性的可能要属叶一剑的《乡愁里的中国》、熊培云的《一个村庄里的中国》、梁鸿的《中国在梁庄》、贺雪峰主编的《回乡记》等,这些著作的特点都是作者亲身体验城镇化给乡村带来的变化,特别是文化层面、价值观层面的影响,对传统文化的消失、无法回去的故乡表达了深深的忧虑。

还有学者从丰富城镇化的内涵角度看留住乡愁的价值,认为不能留在乡愁的城镇化是缺乏内涵的。城市的发展不限于扩张和更新,如果一座城市在日新月异的改造和更新中将城市文化与历史清理出城市,城市将失去记忆的城市,从此也淡漠了乡愁。熊培云说,没有对历史宽厚的接纳和对前人智慧劳动的尊重,忽视人类生活在文化与记忆之中,忽视人对过去与未来的高贵怀想,那么现代化就会淘空意义,沦落为了一种庸俗的拜物教。

其实,对乡愁的讨论也是对传统现代化模式的再反思。近代以来,资本以无与伦比的能量把众多乡村卷入其中,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碰撞的结果往往是乡村消亡,传统湮灭。荷尔德林说过,“人类充满劳绩,但还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乡村的终结不但使众多现代人产生一种乡愁无处安放的哀怨,而且使大量传统村落物质与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归于湮灭,这对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大国,对一个正在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大国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乡愁”一词的运用,既有浓厚的传统文化的特色,更有对现代化必须烙上中国特色的自信。党的十以来,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相继在国际国内不同场合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总书记强调,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必须是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城镇化建设必须留住乡愁。

那么,城镇化建设如何留得住乡愁?

其一,如何看待传统村落。现代城市化在根本上是一种“城进农退”城市化,以与自然对立和对乡村排斥为理论基础,因此,乡村的消亡是必然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天大约有300个村落消失,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有500多万个村落消失了”。、贺雪峰等人的研究表明,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中国人的价值在于衣锦还乡,多数农民的人生价值不在城市,而是在乡村得到认可承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仍将有几亿人生活在乡村,都市对他们来说仅仅是个挣钱的场所,他们的生活价值和人生意义仍然需要返回村庄来获取。没有了村庄,乡愁便无处寄放,中国的城镇化必须尊重数亿农民的生活选择。

民风民俗、村规民约、古道家风都是和村落共生的,载体变了,优秀文化如何传承是必须正视的问题。城镇化建设中要为乡村发展留出空间,尊重亿万民众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让一些有故事的村庄继续留存,让乡风民谣代代传唱。城乡发展本应并行不悖,没有了乡村的映衬,城市也会失去生机。

其二,城镇化是谁的城镇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句话能否实现,对中国的城镇化太重要了。行政权力决定下的城镇化必然造成优质资源向特大城市、大城市集中,并形成一种马太效应。所以,新型城镇化应该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因地制宜,使大、中、小城镇各放异彩,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其三,新型城镇化应该能够安放乡愁。所谓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是要跳出以往那种片面靠权力意志推动和高资源投入的城镇化思路,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避免大拆大建,避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模式,强化软环境建设,打造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和谐环境,否则,再繁华的城市也无法安放人们的乡愁。协调城乡冲突,重建美丽乡愁,实际上是能否走一条包容式发展道路的问题。

三、以留着乡愁为契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参与。如果能以留住乡愁为契机,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参与乡村建设,无疑将是一举多得的良政。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乡村改革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埋下了乡村治理危机的种子,在城镇化潮流的激荡下,多地乡村处于离散状态。一是由于乡村集体经济瓦解和农业税取消带来的国家与村民关系松散;二是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村庄基础结构离散;三是由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带来的传统价值坍塌,价值离散。乡村离散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大到乡村党政建设、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到乡村环境治理、村容村貌,小到家庭是否和睦、老人赡养、儿童教育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对于乡村如何治理也是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徐勇、郑凤田、姚洋等学者主张把村民自治看作是国家政权建构逻辑的必然走向,认为它是国家权力主导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提出“县政、乡派、村治”结构治理模式;温铁军、党国英、李昌平、吴理财、于建嵘、李凡、素颜臣和周绍金等学者则主张实行乡镇自治,构筑以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为基本架构的乡村农民组织制度;曹锦清、贺雪峰等学者注重从乡村内部机制研究乡村治理结构。但归结到一点,没有村民的参与,任何治理都会大打折扣。因此,能否动员起民众参与是乡村治理成败的关键。

之所以可以把留住乡愁作为乡村治理的契机,是因为,其一,乡愁是人所共有的,也是一种复杂的情绪,留住乡愁的城镇化建设诉求可以打动许多人;其二,留住乡愁是最容易切入的,它不需要大拆大建,只需要对原有的风土故物保持必要的谨慎和敬畏即可。中国自古是一个世俗化的国家,没有彼岸观念,但祖先情结、乡愁情结是所有中国人的精神皈依。迅速发展的城镇化使现代人离家越来越远,人际关系的紧张与疏离、日益功利化的价值取向让现代人越来越找不到自己的精神家园。从这个意义上看,乡愁不仅仅是农村人的,更是我们所有人的乡愁,留住乡愁就是留住我们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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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进展[J].贵州社会科学,2007(06).

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范文4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显然,上述的治理结构必然涉及到乡镇政权改革的未来走向问题。从现有的对未来乡镇改革的各种观点来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乡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庞大、农村生产水平低下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形成的黏滞性给治理带来难度;还因为我国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到现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而要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理顺乡村社会的各种结构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新的政策、措施会不断出台,各种新的情况也会不断产生。所以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所采取的立足于解决乡镇现实问题的乡村治理路径,都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因为随着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免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同时又产生解决新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就要寻找产生乡镇问题的根源:农民组织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会。

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范文5

论文关键词 乡村治理 公共服务 政府主导

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社会公平的关照。受制于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的发展落后于城市,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通过为农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以缩小城乡差距是现阶段乡村治理的重点。

一、乡村治理的涵义

关于乡村治理的涵义,张润泽,杨华认为“乡村治理是一种综合治理,它把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元素都统摄进来,以更广泛、更宏大的视野观察农村生活,而不囿于单纯民主化治理的村民自治。”贺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乡村治理这个词有两个偏向性的所指,一是强调地方自主性,一是强调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能力。”可以看出,乡村治理的基本含义就是是对乡村进行治理,以达到乡村社会善治的目的,解决乡村社会的问题。

从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我国广大农村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乡政”指的是乡一级政权(包括镇政权),是国家依法设在农村最基层一级的政权组织;“村治”指的是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的结合,形成了当前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的一种新的政治格局或政治模式。这种乡政村治模式一头牵着国家,一头牵着社会,在乡镇一级上既有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的嵌入,同时也体现社会的自治和民主。这一模式中,村民自治是基础,乡镇政府是村民自治的指导力量。

在治理主体问题上,学者一般都认为有多个主体参与乡村治理。除了政府以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权威机构都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在治理理论的框架内,各主体的积极参与、协调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治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多个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定位,多主体的治理结构可能出现责任模糊,缺乏权威等问题。实践中,社会的加入突破了政府的单一权力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同时鉴于我国的其他治理主体发育尚不完全,力量比较弱小,获取资源的能力和权力基础都较为薄弱,只能部分承接政府的职责。因此,天生占有大量资源的政府,在其他主体功能不全的情况下如果将自己的责任推给市场或者社会,可能导致更大的“政府失灵”,这对乡村治理来说是不利的。

二、政府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定位

(一)地位和职能

现阶段,政府主体的地位要高于其他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其职责在于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实施有效的公共管理。在治理理论普遍流行,要求政府进行职能转变的今天,分权、放权、市场化、缩小政府规模等词汇大行其道,好似只要政府让出权力,良好的治理就随之而来,但事实上,这很有可能是一厢情愿。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在于“还权赋能”。将权力还给社会不仅要求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还要求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政府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一方面要界定政府的权力范围,归还企业、地方、社会的权力,变统治为管理,另一方面要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因此,职能转变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社会能力和政府能力都不足够的时候,片面地放权给社会是不合实际的。其次,在社会转型期,强大政府对政治稳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现今,我国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分化、利益冲突明显,各种社会力量登上舞台争取利益,释放政治参与热情,只有强大政府和制度化的政治体系才能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村发展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时代,政府的重点放在了为农民提供服务、促进农村发展上,这在客观上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现阶段,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社会发育尚不完全,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还不能“缺位”。我们在需要一个“小政府”的时候更需要一个有效的政府。

(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施和保障

公共服务有助于经济增长。迟福林指出,公共产品短缺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直接受制于公共产品短缺,公共产品短缺使多数人的实际福利不能随着经济增长同步提高,制约了消费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制约了服务业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制约了人力资本主导新格局的形成。因此,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趋势,应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

各层级的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上存在角色差异,中央政府是宏观制度框架的供给者,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乡镇政府是落实公共服务的主体。中央政府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是全国性的,主要通过重大政策和制度来实施,比如社保制度、教育医疗制度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相应缩小,主要是保障和提高地区居民的福利水平,基层乡镇政府则主要负责执行。保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切实履行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力加以保障。在基层财政没有独立财政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分担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成本,在不同政策中承担不同责任。

三、建立多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事务多,需求多样,客观需要多主体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协调合作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政府和其他主体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应该依据各自的资源状况、提供能力、效率以及公共服务的不同层次、内容承担相应的供给责任。

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指的是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安排者、引导者,而不是直接的生产者和包揽者,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提供惠及全社会的公共服务,兼顾效率和公平。通过公共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对整体性的公共服务进行安排,如对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事务安排。二是“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公共服务资格认证、登记制度审计制度和公众投诉等作出制度安排。”三是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府际间责任和资金分担机制。多主体积极参与则是动员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和群众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吸收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以弥补政府或者市场作为单一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可能带来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在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政府主体和其他主体是协调合作的,政府居于核心主导地位,要切实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现状,政府应先从以下方面着手。

1.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中,呈现出明显的非均等化,这种不均等表现为地域性差异和城乡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较高,而相较于农村地区,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也明显好于农村地区。这种差异带来了相对的剥夺感,也未达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的,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统筹城乡发展,重要的是要把新农村的各项建设建立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之上,强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2.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社会力量是政府力量的重要补充。社会组织、自治组织最贴近人民的需求,能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政府要为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他们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和政策引导,保证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政府可通过制定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提供合法性,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给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资源支持,帮助社会组织的能力发展,扶持它们在公共服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各种社会组织中,要特别注重农民自组织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和提升,鼓励农民自由地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获取,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参与公共生活的积极性,才是农村治理发展的前途所在。

3.关注农民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目前,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存在重视短期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忽视长期产品的生产与供给,硬件多,软件少等问题。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改善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容易得到满足,而在教育、医疗、科技应用、市场信息提供等方面获得较难,出现了供需不协调的状况。其原因在于公共产品和服务自上而下的决策没有同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相结合,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调查分析能力,发挥基层组织同群众紧密相连的纽带关系,同社会组织力量和市场力量实现信息共享,把准农民需求的脉搏,统筹安排资源配置,更好地提供服务。

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范文6

将公共艺术引入乡村公共环境改造能够提升公共环境人文方面的品质,成为乡村空间发展的一个基点,能直接促进我国乡村生活环境的建设,与此同时,公共环境的塑造将对周边街巷、住宅产生辐射,形成建设理念、施工技术上的示范,整体提升乡村人居环境的品质。另外,乡村环境与公共艺术之间的相互对接和一般的公共行为艺术不同,更加不是传统的艺术形式,它们能凭借现代的公共艺术具有的传播功能达到加强村落文化和信息与外界环境的互动,同时还能增强地区开放性、乡村社区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使得乡村自治能力得到提高形成自组织的发展[1]。除此之外,当地居民协同参与才能完成制作大型户外的公共艺术建设。通过这一参与过程培训当地居民的相关协作能力,有效提升农村社区的自治发展能力。引入农村发展的公共艺术主要是以改造乡村公共的空间环境和建设农村的视觉文化为核心,提供一个“基核”和契机来发展农村的人居环境,但它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当前在这样的经济和土地制度下,要想整体提升农村的人居环境,农村各家各户在建设自家居住环境的时候必须尊重农村的环境、邻里和传统,农村社会的自组织的程度和水平要有一个整体的提升,而且这将是一个长期演化和发展的过程。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引入公共艺术,是非常科学和环保的,并将组成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与当地发展的条件相结合创造新的艺术形式能促进农村自组织的发展并改变已有的演化路径;设计一个与新公共艺术相适应的、长期和稳定的制度,能保障乡村社区和居住环境的演化进程;正确认识与运用乡村自组织原理,引入合理公共艺术,对推动我国乡村发展大有裨益。

二、公共艺术介入乡村建设中起到的作用

自从2000年以来,许多的年轻艺术家将他们具有特色的艺术作品引入到第三世界贫民区及已衰落的欧洲老村庄。这些当代的艺术品与博物馆中收藏的艺术品有很多的区别,它们结合了摄影、绘画和大地艺术并处于行为艺术与新媒介的中间,通过运用现代媒体中蕴含的力量充分挖掘农村社区中存在的价值,同时提升居民自我意识。相比较于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全面的改造,引入当代优秀的艺术作品改造自建的社区,能让村庄更加的开放,加强与外界环境的信息交换;村庄平衡和均质状态的打破增加了地区内部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村庄的发展更加具有活力;同时能让当地村民更加认同自建社区并提高他们的自组织能力,促进乡村可持续的发展。一是增强村庄开放,增加信息交换。引入村庄自建系统的公共艺术是比传统的艺术更具有张力的表现形式,通过加强与乡村空间环境的互动而形成。同时这种形式的艺术传播性更强,能很好的加强与外界之间信息和文化等的交流,扩大影响,吸引社会大众关注该地区的发展,使得信息和资金等流通更加快速,提高地区的发展潜力。二是破坏乡村均衡、均质的状态。当前乡村发展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外来文化侵入和缺失的传统文化等的影响表现出均质化的现象,乡村已经不再具备特色的社会文化。而这种创新性的当代公共艺术参与到乡村公共建设能打破这种均质化的农村发展倾向,保持农村人居内部环境的非均衡性,使村庄保持动态、可持续和具有特色的发展空间。总之,在村庄空间建设中介入公共空间艺术能创造出一种“无中生有”的村庄文化特征,增加新的空间基点,发展地区文化[2]。三是增加居民对地方的认同感和乡村自治能力。当代农村的乡土意识受到土地制度的改革、生产技术进步、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婚姻家庭的变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转型的国家基层治理方法等的影响变得越来越淡薄,而农村社区逐渐消失的传统意识现象也不利于农村自组织的治理。另外传统农村在自建时所重视的血缘和地缘等关系也正在发生改变,因此我们急需寻求新组织形式来建设和演化乡村的人居环境。在乡村建设过程中适当的引入公共艺术,对提高地区的认同感和社区的凝聚力以及居民自治能力有非常大的作用,能有效的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自组织的发展。特别是那些体现、尊重并关注当地人民平常生活的艺术作品,能极大的引起当地居民的自豪感。四是当代乡村建设中引入公共艺术形式,不但能促使乡村不均衡发展状态的形成,同时有效改善乡村公共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乡土观念和社区意识;另外还能让乡村环境更加的开放,打破均衡状态,改变村庄周边已有的环境关系,促使农村的人居环境向新的演化路径发展;再者,在乡村建设中实施公共艺术需求村民的大力参与,并且农户通过培训能掌握新的技能获得非农业的收入。公共艺术这种外部的干扰因素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对乡村公共环境的影响是直接作用,而对农村居民建设自住房的影响是间接性的,并且能全面的影响村庄整个人居环境的演化。

三、未来乡村公共艺术建设的发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