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半年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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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半年工作总结

农业综合执法半年工作总结范文1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注重源头管理,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农资市场监管,认真清理整顿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制假售假农资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为维护农业产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强化法制宣传,增强农资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全力护航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和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认真摸排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紧紧围绕当地重点作物品种,组织开展种子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备案、登记等内容,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严格执行农药经营采购销售台账,限用农药定点经营与实名购买和农药使用用药记录等制度,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农药和不按规定使用农药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特别是非法添加高毒、禁用农药成分的农药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三)兽药。认真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严格执行农业部2071号公告,从严从重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行为,强化兽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

(四)肥料。严格规范肥料登记备案管理,强化肥料产品登记证、包装标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和肥料产品有效成分不足及氯离子超标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抽检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饲料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

(六)农机。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获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擅自改变主要技术规格,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引导农业生产者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进店、不下田。

三、主要措施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和标准审查农资经营主体资质,规范审批,严把农资经营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兽)药等违法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落实好农资经营许可后监管职责,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瞄准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品种,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做到全面落实农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执法监管机制,筑牢农业安全“防火墙”。要针对农资特别是农药、兽药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从经营到使用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靶向发力、精准打击为目标,规范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实行执法抽检全覆盖。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全面查处不留死角,案件查处率达100%,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强化案件协查联动机制,查办的每一起农资案件均应及时向非法产品来源地和流向地实施协查通报,全程清除假劣农资,案件通报协查率达100%。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达到移送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查、处罚偏轻等情况出现。

(四)强化农资信息化监管。依托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农资信息化监管,将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纳入平台监管,强化平台应用管理,率先实现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种子获证企业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进一步推进饲料和实行登记管理的肥料企业产品有效监管。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功能,全面查处未依法建立台账记录行为,全程跟踪追查上级通报查处的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彻底清查假劣农资。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和采取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扎实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面对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和农业科技知识,把法律、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资产品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送到乡村,进一步推进法律、放心农资和农业科技下乡进村入户。组织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开展农资质量安全承诺活动,推动农资质量优质高效化;组织开展优质安全农资展示推介,引导农资企业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对接,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举办农资打假执法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办案业务水平。公开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对于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统筹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农资打假合力,并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确保监管执法各司其责,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农业综合执法半年工作总结范文2

一、依法行政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 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昆明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昆明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昆明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昆明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

(六)、根据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2009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东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农业综合执法半年工作总结范文3

 

为切实做好南宁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种植、生产、进口和加工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依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章, 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要求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3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行为,认真落实农业转基因监管职责,提高基层执法和检测的能力水平,促进全市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我市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不断健康有序发展。

(一)坚持全覆盖。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等活动全覆盖监管。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查。对转基因农产品加工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重点地区全覆盖抽检监测。

(二)坚持抓重点。突出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突出研发单位、育制种基地、加工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进口加工、产品标识监管。突出粮食生产区和种子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

(三)坚持控源头。加强研发、制种源头和进口管理,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单位和进口转基因生物全程监管,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全覆盖监管,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四)坚持促协同。建立市、县(区)联合监管机制,推进市际协同监管;依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原则强化职责分工和统筹,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县(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检查力度,积极推动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本级部门预算;指导县(区)、开发区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领导小组。通过科普培训,指导从业主体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和加工生产管理,形成“主体责任”意识。努力形成从业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局面。

二、监管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召开指导会、举行培训班、实施例检和抽查、政策法规宣讲、约谈质询等方式,压实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重点检查管理制度、管控措施、设施条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研发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机构,建立健全实验室-田间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管理工作。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责任单位: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市农科所,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二)研究试验环节。跟踪并掌握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研发动态,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重点监管作物播种期、开花前、收获期和试验结束后4个关键时期。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和试验档案,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处理及贮存情况。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排查非法试验行为,一旦发现未经批准的试验严令立即停止。全覆盖督促并检查研究和试验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督促转基因研究试验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控制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转基因植物试验安全控制措施》进行过程管理,建立转基因活动管理记录和档案,实施转基因材料转移合同制度,确保转基因材料可监管、可溯源、无非法扩散。〔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责任单位:市农科所,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三)品种审定(登记)环节。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种以及进行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并提交标准样品,组织单位应对申请者提交的标准样品进行复检。(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

(四)种子生产经营环节。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加大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做好对冬季企业监督检查,春季市场检查抽取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在水稻、玉米苗期,利用转基因试纸条快速检测法组织对本市大田种植品种开展抽样检测;在水稻、玉米种子收获前,组织对生产基地生产的品种进行抽样检测。〔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技推广站,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五)进口加工环节。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颁证后的后续监管,对首次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加工企业从运输到产品流通进行全程重点监管,要求企业每个环节开始前向当地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需每月向属地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口及加工情况(当月无进口及加工也需报备),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也须逐级向市级及自治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全覆盖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在转基因生物采购、运输、储藏、加工、销售、标识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及加工企业的转基因生物流向档案。严查市内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对违规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加工,给予行政处罚。采取例行、暗访、飞行等检查方式,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工作。〔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责任单位: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局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六)标识管理环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转基因标识监管,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要求,严格标识范围,严查标识方式,对已纳入标识目录的转基因产品形成常态化检查机制,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七)加强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研发谁监管原则,研发部门主管单位负责研发基地的病虫情况监测,生产基地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情况监测。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牵头单位:局粮油蔬菜管理科,责任单位:局经济作物科,市植保站、市农科所,市内转基因研发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注重统筹资源,创新机制,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突出宣传效果,形成科普合力。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培育懂技术、会科普、接地气的科学传播队伍,加强转基因培训和科普宣传咨询,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为转基因科研和产业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局科教与种业科,责任单位:市农科所,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主动监管、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制定本县(区)详细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强化责任追究,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转基因标识等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约谈当地主要负责人等监管工作新机制,推进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在队伍、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县(区)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加快建立跨地区执法监管协调机制,对扩散源头不在本行政区域的,要及时向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汇报,并向扩散源头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发送协查信函,严肃查处。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和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三)压实主体责任。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督导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落实监管措施。

(四)落实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及时报告监管线索,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档案管理工作,随时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邮箱:nnsnyjkjk@163.com。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明察暗访,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依法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报送和公布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建立监督举报信息处理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威慑违法行为。

(六)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加强工作沟通与调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加强监管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完善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确保规范、真实和安全。请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科,并请按如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统计报表,报送材料请通过我局OA系统报送至给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科教与种业科(涉密材料请按密件管理要求报送):

1. 2021年4月30日前,将本县(区)、开发区2021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报送我局科教与种业科。

2. 每月3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情况表》(附件3)。

3. 6月3日前,报送半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6)。

4. 6月28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2)。

5. 12月3日前,报送全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6)。

6. 12月28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1)。

7. 随时报送:每次对转基因试验单位、转基因加工企业开展检查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4)。

四、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4月)。各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11月)。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及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要求,落实年度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县(区)监管情况进行督查。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各县(区)及时总结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步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市科教与种业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克非,5530256,电子邮箱:nnsnyjkjk@163.com。

 

 附件:1. 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 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3.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情况表

4. 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5. 转基因试纸条现场检测记录表

6.  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1

2021年   月份南宁市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行政执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案件信息公开(件)

立案件数

办结件数

金  额(万元)

件  数

金  额(万元)

 

 

 

 

 

 

 

 

 

 

 

 

 

 

 

 

 

 

 说明:1. 此表按月报送,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的案件统计数据至nnsnyjkjk@163.com。

2. 案件详细案情随此表同时报送。

 

 

 

 

 

 附件2

南宁市2021年  月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检查研发、生产、经营单位(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处问题(起)

涉及金额(万元)

责令整改(起)

取缔无证

企业(家)

吊销证件企业(家)

试验环节监管

 

 

 

 

 

 

 

南繁基地监管

 

 

 

 

 

 

 

品种审定环节监管

 

 

 

 

 

 

 

制种基地监管

 

 

 

 

 

 

 

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转基因进口加工企业监管

 

 

 

 

 

 

 

小计

 

 

 

 

 

 

 

说明:此表半年报送一次,分别于当年6月28日和12月28日前报送。

 

 

 

 

 

附件3           

 

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情况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月加工总情况

加工企业名称

农业转基因生物名称

原料进口原料总数(吨)

用途(如猪、鸡配合饲料、大豆油、大豆粕等)

原料加工使用总数(吨)

加工成品总数(吨)

销售成品总数(吨)

成品流向(主要销售地)

原料销毁(吨)

成品总数销毁(吨)

下脚料收集总数(公斤)

下脚料焚烧总数(公斤)

 

大豆

 

 

 

 

 

 

 

 

 

 

油菜籽

 

 

 

 

 

 

 

 

 

 

玉米

 

 

 

 

 

 

 

 

 

 

……

 

 

 

 

 

 

 

 

 

 

原料进口详情

加工企业名称

批次

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名称

进口数量(吨)

来源(国家)

船号

到厂日期

卸装港口

备注

 

1

大豆

 

 

 

 

 

 

2

油菜籽

 

 

 

 

 

 

3

玉米

 

 

 

 

 

 

……

 

 

 

 

 

 

 

加工企业所在县(市、区)

(签章)

 

加工企业所在市

(签章)

 

 

 

 

 

附件4

南宁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被检单位

 

地址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参加检查人员

 

被检单位参加人员

 

检查记录

 

 

 

 

 

 

检查负责人:               检查记录人:

检查意见

 

整改情况

 

复查意见

 

 

 

 

 

 

 

复查负责人:             复查记录人:              复查时间: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转基因试纸条现场检测记录表

 

时间:                    地点:                    经纬度: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编号)

检测结果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编号)

检测结果

 

 

 

 

 

 

 

 

 

 

 

 

 

 

 

 

 

 

 

 

 

 

 

 

 

 

 

 

 

 

 

 

 

 

 

 

 

 

 

 

 

 

 

 

 

 

 

 

 

 

 

 

 

 

 

 

 

 

 

 

 

 

 

 

 

 

 

 

 

 

 

 

 

 

 

 

 

 

 

 

 

 

 

 

 

 

 

 

 

 

 

 

 

 

 

 

 

 

 

 

填报单位(盖章):             检测人员:            联系电话:

附件6

 

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总结

(模板)

 

一、总体情况(对照南宁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逐条完成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