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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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1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一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我企业 公司承建的 项目 工程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三、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上述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四、若因安全、创卫、群众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媒体曝光等问题给建设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接受建设方处以不低于100万元的处罚罚款,同时取消我单位在高新地产后续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二

我班组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承包的 ;从20xx年开工至20xx年元月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根据合同价计算,现已领 万元,已领占 % 。已领的款,我班组已付清工人工资,我保证我班组所有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如有我班组民工未领到工资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班组

班组长(姓名):

班组长(身份证号):

班组长(住址):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三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四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秦皇岛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认真开展对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对已经通过包工头发放的工资,保证监督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对尚未发放的工资,保证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4、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5、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工作,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我单位自愿接受公司劳资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理和处罚。

项目部经理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五

致:XXXXXXXXXXX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的作用功不可没,然而辛勤劳动的他们,有时会面临拿不到工资或工资被拖欠等问题。经过相关部门多年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引发群体上访等事件,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和谐。现就施工企业如何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提高站位,靠实责任,在“组织”上下工夫

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将人工费用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明确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应急周转资金与责任落实等;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明确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领导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等,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并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单》等支付台账,定期更新台账内容,随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建立清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点、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小组职责、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处置资金和应急处置程序等,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节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责管理办浅议施工企业如何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程建洲(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兰州730030)摘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一大难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有效解法,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明确各级管理职责,规范各级管理行为,提升各级履职能力。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企业各级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企业上下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各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紧密协作,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细化措施,注重方法,在“落实”上做文章

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月通报、季分析、年总结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施工项目,全面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对突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列出清单,一项项排查,一件件解决,一个个落实,切实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管理工作:一要按时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切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附农民工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做到全面掌握第一手农民工用工资料,确保农民工用工底数清。二要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坚持“先实名登记后再进场施工”的原则,收集农民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明细表等专项台账,真实记载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出勤及工资情况,切实做到农民工用工信息全。三要强化农民工用工动态监控。具备条件的项目部安装监控设施、配备考勤机,不具备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准确记录农民工上下班时间、进出人数、工作天数等,并严格进行月考勤和月工资的公示,真正做到农民工用工数据准。四要坚持银行工资制度。按照“一人一卡”的原则,为每位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并由本人持卡,农民工工资坚持由银行,通过银行可以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个人权益。凭证由项目部统一保管,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存档,保证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明。五要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应急周转资金制度,配备相应的应急周转资金,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后的专用资金,始终做到农民工应急周转资金储备足。六要畅通农民工欠薪利益诉求通道。将农民工的利益表达纳入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欠薪调解机制,在企业却因实际困难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要充分做好解释工作,耐心听取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通过出具清欠承诺书等方式,安抚农民工的不安心理,使农民工欠薪所引发的矛盾在最大范围内得到有效缓解,从而减少因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薪而引发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和谐稳定。七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防范处置工作作为企业重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综合治理考核中,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因农民工欠薪引发矛盾纠纷的事件,企业要及时通报情况,明确责任人员,限期办理。八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注重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核,在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上要做好前期筛选工作,建立诚信准入机制,对诚信度不高、履约能力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队伍,要纳入公司“黑名单”,永不录用。对施工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分包队伍,采用欠薪处罚、终止合同等方式,促使其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减少劳务纠纷。

3加大结算,筹措资金,在“支付”上求实效

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工程款的结算直接制约着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一要积极筹措资金。目前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时间较长,要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重点要加大工程款的结算,加大与业主单位的协调,紧密结合施工项目部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早申报、早结算工程款,筹措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不能全额支付的,先支付一部分工资,保证农民工正常生活支出,耐心解释原因,认真做好安抚工作,并安排专人详细建立登记台账,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回笼,尽快分期分批支付农民工工资,力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要建立清欠工作台账。各施工企业要全面准确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安排专人详细登记拖欠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拖欠时间、拖欠金额、收款账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切实摸清拖欠底数。采取“台账”销号方式解决欠薪,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时限,不定期进行排查梳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加大清欠力度,做到不解决问题不销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三要建立健全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为了预防施工企业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2004年印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当企业遇到工程款结算不及时、工程管理不善等现实复杂性问题时,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做好善后工作,避免发生上访讨薪事件,在追回被拖欠工程款后,第一时间向农民工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4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在“稳定”上找突破

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企业和谐稳定。一要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关注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等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热点问题,组织企业法务工作者进工区、进现场进行法条解读并提供现场咨询,进一步提高用工单位、农民工以及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此外,还可以在施工一线及办公楼人员流动较多的出入口,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电子屏幕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民工依法维权方式和企业依法用工行为。二要做好思想安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一般具有群体性、复杂性、对立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社会关注程度高等特点,如果不及时有效解决,极易造成农民工上访。企业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细,及时掌握农民工的思想动态,对一些苗头患提前分析研判,安排专人摸排,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隐患,确保不发生和极端事件。

5完善制度,强化实效,在“考核”上想办法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3

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农民II资案件上的困难和问题

(一)造成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多,情况复杂,劳动保障部门不具备约束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能,没有制约手段,大部分欠薪案件都是通过反复协调解决的。

(二)建筑领域因工程质量、进度、价款、合同、劳动纪律、建筑项目非法转包等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屡禁不止,是困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问题。这些案件看起来是工资支付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工程款拨付、工程量的结算、劳务纠纷等,农民工工资处于整个链条的最下游。如果不能查清分包企业工程款的兑结问题。认定其责任主体:查清劳务分包之间的工程量结算问题,认定拖欠数额;查清工程质量、进度、价款及其它纠纷问题,使劳资双方达成一致;查清农民工记工、工资额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关系,以确定工资数额。“四个查清”不清劳动部门就无法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

(三)建筑、交通行业普遍存在层层转包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农民工的权益处于悬空状态。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后,唯一可以制约的就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是80%的建筑企业和开发商都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四)国家和自治区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没有处罚规定,也没有赋予劳动保障监察对欠薪者冻结、查封财产的强制执法手段。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拖欠工资案件下达的处理决定,待执行周期(从处理决定送达到移交法院强制执行需3个月)完毕,建筑工地的建筑企业已完工撤离,企业转移财产、经营者逃匿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五)有些农民工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借讨要工资为名,索取清场费,破坏施工场地设备,或者聚众上访或闹事,采取极端手段讨要工资,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当地的建筑市场秩序。

(六)国家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有的“黑包工”为了要工程款,借机加大工资数额,给农民工开假欠条,恶意制造拖欠工资和讨要工资的事件,严重干扰了劳动部门正常的办公办案秩序。

(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处理恶意拖欠、克扣工资案件中,用人单位经常拒不提供或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作为执法部门,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不同,在办案程序上无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单凭投诉者一方的说法,拖欠工资的事实和数额难以认定。

(八)建筑领域欠薪问题备受关注,劳动监察机构承担了很多职责范围外的事情。如在政府的干预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把工资打到劳动部门账户上,由劳动部门发工资,并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劳动部门不是法定的支付主体,容易卷入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包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之中。

(九)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人、财、物严重不足,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尤其是承担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后,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对用人单位日常监管相对滞后,造成被动的局面。

二、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一)建设资金不到位,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现象严重

很多房地产开发单位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资金全部依赖贷款,在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只能靠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施工后,工程款无法及时支付,进而使施工单位无力支付民工工资。

(二)挂靠施工,工程款支付方式不当

很多工程是由“包工头”通过各种关系承包的,而又不具备施工资质,便挂靠一些建筑企业施工。支付工程款时是由开发单位直接支付给包工头,并不支付给这些建筑单位。包工头在保证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只将开发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中的一部分支付民工工资。

(三)层层转包现象严重

很多建筑单位在与开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在开发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便以更低的价格转包给其它建筑单位,自己并不参与施工。开发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截留一部分才付给分包单位。这样转包几次,真正发到农民工手中的已所剩无几。

(四)违法、违规施工和欠薪逃匿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工程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一些外地施工单位或包工头在工程停工或完工后,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便人去楼空,使农民工工资讨要无门。

(五)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能全额收缴

工程完工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不结账。一些工地在工程完工后。既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又不结账,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对策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非常严峻。第一,由于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影响,开发商、施工企业受金融机构贷款限制,资金链中断,将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上升。第二,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影响,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将面临关停、倒闭,企业经营者采取各种手段拖欠、克扣工资,甚至为避免支付工资而逃匿躲避事件也可能发生。因此,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理。

(一)建立和推行企业拖欠工资的各项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欠薪案件

1 做好拖欠工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及经营情况,对其拖欠工资情况做到早知道、早介入、早解决,防止拖欠人下落不明或无支付能力。

2 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投诉。

3 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将拖欠工资情节严重、涉及人数多、拖欠数额大的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

4 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推动劳资双方自行和解,把欠薪行为解决在基层和发生初期。

(二)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劳动保障、建设、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督处理机制

1 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取交由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建筑企业提供了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收取工资保障金凭证后,建设部门方核发开工许可。

2 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审批时。建设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房产部门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应对开发建设和建筑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办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审批、验收或核发证件。

3 建设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61号)要求,依法对严重违规和侵害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用工企业在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对恶意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业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3年内不得进入自治区建筑市场。

(三)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1 各地财政部门要设立处理劳动突发事件的欠薪周转基金账户,拨付一定的资金作为垫付工人工资的流动资金,为无主管部门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案件快速处理提供有力保障。

2 成立由各地主要领导负责,劳动、建设、规划、房产、、公安、工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欠薪处理协调领导小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案要案及时召开解决协调会,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经营不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后,欠薪处理协调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其财产封存,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法院拍卖。公安部门对经营者追踪处理,及时兑现劳动者工资。

3 建立处理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处理劳资薪酬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政办发〔〕117号)精神,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维权案件处理更加复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认真把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积极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前,要重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以种种方式逃避企业责任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严格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以及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责令改正。

(三)禁止拖欠劳动者工资。严格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特别是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四)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严格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

(一)建立举报奖励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人员实施奖励。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二)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

在建筑、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开工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严禁施工单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施工单位要按规定与录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各镇街道要积极支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三)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和问责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认真受理、及时介入、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进一步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和受理举报投诉等执法方式,逐步推行监察方式网格化。对因监督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投诉举报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违规执法的,要追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监察人员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工程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5

一、劳务合同备案、每月报送劳务信息报表情况

根据《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有关资料报送区建设局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工资发放有关信息材料。目前,多数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但一些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每月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第四季度我区在建项目65个,共有30家劳务单位承接劳务分包业务。年12月5日,57个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上一月劳务信息资料,2个项目超时递交,6个项目的劳务单位经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递交劳务资料。在及时递交的57个项目的劳务资料中也还有20个项目的劳务资料存在不完整及数据有误现象,银行进账单、工人工资单的欠缺情况和工人工资表代签现象较为突出。

(二)劳务合同未备案。有1个项目的施工企业未向我局备案劳务分包。

(三)整改反馈不及时。我局根据每季度检查情况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整改未反馈。年第三季度发出整改通知书14份,截止整改期限10月26日,仍有2个项目未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反馈。

二、年底清查欠款情况

年底我局将清欠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重点,着力于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拖欠隐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月1日,我局组织对在本区竣工和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支付情况逐一排查。11月4日,我局召开劳务分包企业布置工资清欠会,要求各劳务单位对承接项目进行彻底排除,及时付清拖欠的工资,到工地张贴投诉电话,并将清查情况在11月10日前如实报我局。11月17日我局召集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召开我区2012年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工作布置会,传达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区建设局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月23日起,我局又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平时有投诉的项目再次排查,重点跟踪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我局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拖欠较大金额的工人工资的施工单位发出责令支付拖欠劳务款的通知,并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将工资发放到位,12月6日我局《关于近期处理劳务纠纷的情况通报》(建〔〕113号)对工资支付、应急管理存在问题的2家施工单位、3家劳务公司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去年以来,我局开通拖欠工资工人投诉电话,及时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有效地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年共受理工人工资电话投诉27起,涉及工人701人,为工人追回欠薪总额533.66万元。

三、开展劳务管理检查情况

我局于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开展年第四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检查了10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9家、施工单位10家、监理单位7家、劳务单位8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业主单位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存在拖欠劳务款的隐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按月及时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拨付的劳务款占工程款的比例过低(不足20%),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部分项目存在工资表代签名、工资代领情况。

(四)部分劳务公司未对工人全员登记,部分工人工资仍由包工头支付。

四、处理意见

根据本季度劳务管理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未将劳务分包合同送至我局备案、每月未向我局报送信息表,经我局经办人员多次催促仍不办理的施工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单位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明发?半岛祥湾B02地块)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每月未向我局上报劳务资料的劳务单位: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学塑胶跑道等建设工程项目)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劳务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劳务分包企业:市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德钜()特种合金制品有限公司1#厂房项目)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存在问题的施工、劳务企业要抓紧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未反馈的单位,我局将严肃处理。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范文6

一、项目概况简介

本码头依托乍嘉苏线航道(现状Ⅴ级,规划Ⅲ级),位于平湖市,原****公司内,****下游900m处右岸,距上游***5km。码头拟建***吨级泊位2个,结构按***吨级设计,码头用于砂石料的装卸。项目规划土地总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本码头设计年吞吐能力为**万吨,码头采用两台16吨的固定吊进行装卸。

本码头沿***采用顺岸挖入式布置,码头采用重力式结构型式。码头使用岸线总长度约188m,码头挡墙总长度128m,翼墙长度63.8m,过渡段护岸长度16m。码头沿原有航道岸线向内挖入9.5m,距航道中心线54m。

概算总投资***万元,合同造价***万元,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合同工期6个月。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二、项目进度情况

(一)项目总体进展情况

本码头于2021年8月24日完成邀请招标,由***中标承建,并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码头预应力管桩、塑钢板桩、直线段挡墙底板及墙身施工,累计完成产值约540万元,占合同价47.1%。

(二)年度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计划完成码头主体施工,计划12月底前完成码头翼墙挡墙施工,完成墙后软基处理及作业带道路施工,完成地下管廊、作业带道路及码头附属设施施工,2022年1月底前完成剩余扫尾工作,实际施工工期5个月比计划提前1个月完成。

(三)重要节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底完成码头直线段挡墙及2个泊位施工,计划12月底前完成码头主体建设。

(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1、工程质量情况

在工程建设中、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本工程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施工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中。

工程开工后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三自”制(自检、自评、启定)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并要求严格做到自检体系中的组织落实和制度落实。

业主,监理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规程,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建立工地例会制度,做好每次会议纪要。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材料及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了严格而有效的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了全过程跟进和管理。

2、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在工程建设中、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工作来抓。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做细做好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会同监理全过程管理,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特别是进入主汛期后,督促施工单位按《应急预案》内容实施施工,以确保工程安全度讯。

(五)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良好,施工单位基坑开挖土方均拉至指定弃土场堆放,不存在随地乱堆放现象,在“三集中”地点进行扬尘公示,并对施工现场每日定时定点进行洒水降尘,配备雾炮机2台,雾炮车1台,雨水等都接入沉淀池;垃圾分类处理,内业台账设有环保台帐和扬尘台账,每日巡查,每日更新。

(六)根治欠薪行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项目自开工以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嘉兴市关于开展“无欠薪”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民工工资六大机制”。施工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所有工程款均专款专用,有关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到每位农民工,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码头于2021年第三季度新增信用评价,已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工作满足合同要求。2021年第三季度施工单位信用评价考核为优秀。

(八)保证金清理规范情况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函形式,目前***属“AA”诚信免缴单位,不存在其他保证金。

三、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码头施工过程中存在与后方厂房存在交叉施工作业现象,给码头施工作业带来一定困难,施工时我们将及时做好与厂房的建设各方沟通、协调,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