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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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范文1

一、基本情况

目前,孟州市已在全义农场、孟香果蔬专业合作社、广惠果业合作社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立检测站(室)8个,制定完善了36种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全市通过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绿色食品6个,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5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7个,总认定面积0.383万hm²。

二、主要做法

(一)抓源头,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深入开展种子、农药等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在多次对全市265家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中,严格清理整治禁用药品,规范限用药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技术,逐门店张贴国家公布的禁限用药名单宣传页,要求经营者签订书面承诺材料,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禁用农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经营使用范围进行宣传和销售,违规者将严厉查处等。2011年至目前,共张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5000余份,印发宣传资料4.5万余份,出动执法人员2700余人次、执法车辆400余辆次,查获违规农资2134kg,查处违规农资经营案件46起。通过日常性及专项治理工作,未发现有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23种禁用高毒农药以及复配制剂的违法行为。

(二)抓生产,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

进一步完善了36个主要农作物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了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建成了全省先进的测土配方施肥化验室,大力宣传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同时,在全义农场、孟香果蔬专业合作社等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推行生产操作档案化管理,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可追溯性监控,有效地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2015年,共组织各类标准化技术宣传培训班56场次,印制黄瓜、苦瓜、苹果、梨等蔬菜、水果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小册子5000本,并分别发放到三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手中,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4.83万hm²,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农业标准化进程。

(三)抓认证,创建优质品牌提升农产品质量

强化农产品品牌意识,把创建农产品品牌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鼓励市场占有率高、质量安全水平过硬、竞争能力强的农产品申报省、市名牌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产品注册商标和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全力推进“三品一标”申报工作。孟州市全义农场、孟香果蔬专业合作社、广惠果业合作社3个农产品生产基地被认定为“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四)抓检测,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方面,突出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自检能力建设,新购置了3台农药残留快速测定仪,孟州市具有自检能力的“三品一标”蔬菜基地已达到8家。全省最大的无公害韭菜生产基地全义农场自韭菜产品上市以来,认真落实市场准出制度,坚持每天抽检产品,保障了韭菜市场安全。另一方面,有序实施县级抽样,进一步扩大农产品抽检范围,侧重做好三个突出:突出地域,重点是1.33hm²以上蔬菜生产基地(包括“三品一标”基地)、市区蔬菜市场、农贸市场、马路市场、超市等;突出品种,重点是集中上市品种和大众消费品种;突出时间,重点围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提高抽检次数和抽检比例,确保农产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自2011年7月孟州市质检站成立以来,共抽查农产品2576批次,75种产品,9301个样品,合格率99.9%。

三、存在问题

(一)群众的安全意识不够强

目前,还存在非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违规使用限用农药的现象。在正常的例行抽检中,还存在拒检现象。

(二)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难度大

1.执法主体不明确。对于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的执法问题,尤其是对于市场中的流动摊位的执法问题,执法主体不明确。2.执法难度大。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是农业部门,而市场主体是经贸部门,产品的销售又是工商、质检等部门主管,管理部门多,联合执法难,即使出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难以做到对问题产品的现场查封,延误最佳处理期,难以达到市场执法的预期目的。

(三)检测体系不健全

目前,孟州市只有市级的检测站,乡、村两级还未建立检测机构。就目前市级检测站的人员、仪器配备情况,只能对城区的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规模大的基地例行抽检,不要说对于乡村规模小点的基地和乡村集贸市场覆盖不到,就是针对城区和大的基地也只是抽检,覆盖面很小。

(四)时间滞后问题

1.检测的信息反馈滞后。我们现在还达不到现场检测的条件,检测车辆由于公车购买停办的原因,现在无法购买。抽样人员开始抽样时,商户已经开始销售。从抽样到抽检结果出来,最少1.5~2h,如果到基地抽样时间会更长,在这个时间段出现问题,谁负责。2.执法滞后。从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到执法人员到现场,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如果出现问题,将会出现无人负责的现象。(五)工作经费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环节多,费用高,特别是抽样与检测,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该环节工作根本无法正常开展。

四、意见建议

(一)加强宣传

建议政府在电视上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和生产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现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配套的管理办法还未出台,对于拒检现象,可以通过电视宣传让群众明白,拒检认定为不合格,从而杜绝此类现象的存在。

(二)明确执法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处理处罚由农业部门决定,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处理处罚由工商部门决定。但对于最容易出问题的流动摊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明确执法主体,鉴于工商部门监管有流通环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职责,建议政府把流动摊点的执法主体明确为工商部门。

(三)加大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范文2

【关键词】农产品;安全监测;质量管理

一、大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现状及问题

大连市各县区均设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配备了相应的检测人员及检测仪器。由于部门设置及管理问题,有的检测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有的则挂靠在其他农业部门名下。从初步统计情况来看,大连市各县级质检机构从2010年到2014年均有一定的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比如质检机构人员数量及学历、专业职称情况差别较大,实验室软硬件条件相差悬殊,检测能力差别较大,年承检样品量及政府资金投入差距很大。

二、目前各县区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体系不健全,定位不明确。各县区虽已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但或多或少都存在人员编制不完善,仪器设备配套欠缺等问题,一些县区下设的乡镇一级也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在市、县、乡三级检测体系中,缺乏一个明确的功能职责定位,造成检测机构无法专注于“分内职责”。

(二)检测能力较低。已有的县区检测机构中,只有瓦房店市和庄河市在计量和资质两个方面获得了省级双重认证,能够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检测报告。除开这二者,由于各方面原因,其他机构迟迟未通过计量认证。而且,由于人手少,设备少等问题,各中心都存在“一人多职”的问题,检测人员通常还兼职着“行政”、“出纳”等职责,无法全身心投入到检测工作中,而农产品检测本身就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而且在国内外检测水平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在各类仪器不断推陈出新的氛围中,不专注于检测,势必能力低下。

(三)检测仪器设备配套不齐全。大部分县区仪器设施设备的配置数量并不完全充足,所配备的仪器大部分并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无论是技术性能、精度还是数量或者检测项目参数上均不能达标。各县区现有的仪器设备专业程度低,故障率高,部分已属于淘汰的型号,备件,耗材的维修、配置十分困难,价格更显昂贵。有的检测中心缺乏前瞻性和规划性,不依据自身条件、能力而购买仪器,将仪器置于实验室内纯粹作为“装饰品”而充门面。连最基本的气源、备件都缺乏,根本无法开展检测工作。大型分析仪器的运行、维护需要一定的成本,近年来化学试剂及耗材的价格水涨船高,给基层检测机构运行带来一定压力。部分县区财政未给予农产品检测机构相应的资金保障,造成质检机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开展新检测项目比较困难,检测技术水平停滞不前。

三、促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农产品质量检测是整个检测系统的第一道门,是初筛的重要节点,这一个层级把握好将会大大优化整体系统的工作效率。

(一)要从定位上找准自己的基点。按照层级明确对自身职能和职责进行划定,确定好从市级到乡镇的各监测机构所负担的不同工作内容和重点。例如: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职责内容为———上级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农产品产地认定检测、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对县级综合性检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以及接受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委托检验、技术咨询等工作;县级综合性检测中心的职责内容为———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任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等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标准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乡镇检测站(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职责———常规检测、自律性检验检测工作。乡镇检测机构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市、县级综合检测中心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充和预筛,以快速检测为主,做好总体检验系统的第一步。

(二)要加强各级单位对检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农业是立国之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尤其是近年来,关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的话题日益火热,受到民众的关注,此时就更需要发挥行政单位的重点监督管理作用,在新农业发展时期理应作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要以健全检测体系为主线,强化检测能力为突破口,切实加强检查机构建设与管理。要做到这一点,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例如,在本地的财政预算中加入农产品检测费用,由政府拨款对非盈利性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对其公益活动进行公开鼓励,可以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执行上述工作,并保障其顺利实施。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从物质上对相关检测机构的活动进行维护,确保其存续性和公益性,同时可以帮助其改善检测条件,提升检测水平。同时,应针对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问题进行改善,帮助其获得资格认定、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取得法律效力。

(三)从一线检测人员方面提升整体专业素质。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有两个途径,一是增添优质的新鲜血液,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激发人才动力。要做到这两点,就需要通过社会途径,从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中择优录取,使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能够流入体制内;同时,要通过教、学、做三步将人才的内在动力激发出来。例如通过建立同级检测机构的交流与沟通,全面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检测技能;定期组织培训,在法律常识、检测手段、检测方法、指标指数等各个方面使人员达到熟练的程度,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能够有可靠的依据;同时,对于与实际检测工作频繁接触的操作人员来说,还需要对其进行上岗前实习,将“生手”训练成“熟手”,减少错误和疏漏的发生率。除此之外,为了维护整个团队的稳定性和向心力,需要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增设鼓励和惩罚机制,以尽职尽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奖惩结合奖励,在内部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以人才主观能动性调动检测机构的内生力量。

【参考文献】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范文3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建议;云南勐海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9-0301-04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消费者的健康,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影响极大。然而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各类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也引发了公众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恐慌与担忧,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已经迫在眉睫。2005―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笔者就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发展建议开展了探讨。

1 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

1.1 安全水平相对较好

2010―2015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果蔬监测总体合格率都在95%以上,未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2 问题隐患较多

一是农作物特别是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蔬菜是重要的农产品,由于勐海县温度、湿度较大,同时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病虫害发生普遍,使蔬菜用药量较多且较大,特别是在夏秋季节叶菜和果菜的用药情况特别严重,加上农业生产者缺乏安全用药意识,过量施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情况相对较差,导致农产品中毒存在隐患,2010―2015年,国家农业部常态性对勐海县蔬菜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抽查检测,共抽查检测120个蔬菜种类,其中20余个种类不合格,均为农药残留超标,勐海县已列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二是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目前,畜产品市场价好货紧,一些生产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村寨还有销售病死畜产品的现象。值得庆幸的是通过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卫生监督管理所近几年的抽检,勐海县畜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现使用瘦肉精。三是水产养殖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养殖户在使用鱼药时没有达到间隔期限,造成水产品药量残留超标。四是违禁违规药品销售时有发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如敌敌畏、甲胺磷等禁销农药有的转入地下销售,查处难度很大[1-5]。

1.3 发展机遇较好

当前,国家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勐海县人民群众也更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财力不断增强,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支持和推进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推进。

1.4 全县工作任务较重

面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紧迫形势,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不断加大,需要加强从农业投入品到农产品基地的全程监管,同时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多方协调,工作难度较大[1-5]。

2 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

2.1 强化保障措施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纪委、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粮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供销联社、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兼任。局食安委及所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县水产站、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土肥站、县茶叶技术推广中心、县甘蔗技术推广站等站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6-8]。

2.2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勐海县农业局于2009年经县人民政府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原来现有事业站所基础上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同时加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块牌子,核定编制10个,现有在职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5人;11个乡镇和1个农场分别在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设1~2名专兼职监管人员;全县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兼职监管人员32人(包括县级检测站人员),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检测、行政执法的专兼职工作队伍,承担全县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9-11]。

2.3 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2.3.1 建设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县农业局按照“布局合理、服务便捷、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要求,在县城建设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改扩建检测实验室、办公室879 m2,检测实验室配备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相应的检测设备60余台(套),已经能满足本辖区内种植业、养殖业、水产养殖等药物残留、重金属、农化、基本内含成分的定量、定性检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实现了州内第一。

2.3.2 建设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县辖11个乡镇和1个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依据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标准的“五有”标准,在每个乡镇按照实验室建设标准装修检测场所25 m2,同时新配备办公桌椅2套、检测用电脑1台、照相机1台、高标准速测检测设备1台套,同时在2个村委会配备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

2.3.3 建设专用快速流动检测车、业务用车。在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的关心下,县人民政府特批2辆业务用车车编,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开展流动检测及执法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3 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1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一是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滞后,广大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认识不足;二是农产品营销未与市场接轨,生产者缺乏标准化生产观念;三是对于从事非法生产与出售不安全农产品的处罚力度不大;四是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了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农业生产片面强调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的扩张,而忽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

3.2 监管体制不完善

目前,虽然全县11个乡镇和1个农场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但全县监管人员都为兼职,没有专职监管人员,乡镇所设机构人员全部挂靠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级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只设有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3 标准化体系建设滞后,生产困难

勐海县虽然农业生产发展较快,但存在农业生产缺乏规模化与标准化,农民生产的组织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导致全县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较为滞后。目前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技术规程和操作要求较为系统,但要推广运用这些生产技术标准,需要大量的资金与技术支持。从生产领域看,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基本上处于无标准状态,应用的技术规程主要是以提高产量为目的。

3.4 监管难度较大

3.4.1 监管范围较宽、面大、点多。全县11个乡镇85个行政村93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3.4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 518户,共26.58万人,各个生产环节监管十分困难。

3.4.2 经费投入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需要大量财力支撑的工作,但由于财力有限,尚未列入预算,无法给予稳定投入。虽然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都已成立,同时配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但由于两级检测机构都属于公益性事业,开展检测工作需购置检测药品、色带、气体、检测样品等,同时流动检测车外出检测需燃料,站内没有专项的监管经费,大量实质性工作未广泛深入展开,监测工作存在检不了、检得少等问题。

3.4.3 监管设施、装备落后。勐海县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较少,11个乡镇和1个农场办公用房仅20 m2。实验室与办公室在一起共用,长时间接触化学药品对人体是有害的。检验检测设备简陋,到目前为止,每个乡镇仅配有1台检测设备,因此目前的检验检测基本上开展较少,运行难于维持。

3.4.4 监管技术力量薄弱。勐海县农业部门近年来人员引进不足,现有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全县及11个乡镇和1个农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职人员8人,兼职人员24人。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有3人占9.4%,30~40岁的17人占53.1%,41~50岁的12人占37.5%,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老化等问题,同时大部分技术员所学专业为农学推广,与从事的监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3.5 “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政策制定后未落实

为了推进勐海县农业品牌创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勐海县出台过对获得“三品一标”等农业品牌的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2万、3万元,对通过省级以上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奖励10万元;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是发展好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但若不实施,对产业的发展也不利。

4 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议

4.1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一是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指导生产者实施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二是提高营销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引导、监督,使营销者销售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消费者提高识别认证产品的能力,抵制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销售,维护自身权益。

4.2 控制监管好农产品质量源头关

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改良土壤结构;引进、改良农产品种苗,提高农产品品质;加强农业投入品商品供应管理,掌握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实行档案化管理,逐步净化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并定期开展投入品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

4.3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财政投入机制

县人民政府应将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农产品质量的定期常规检验检测等正常开展、完善。

4.4 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4.4.1 完善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机构。县乡两级已基本完成实验室基本设备的配备,但成绩不突出,应组建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

4.4.2 完善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补充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在原来县站建设的基础上,新增引进、招考化学分析人才2人,承担本县域内的农业环境样品和农产品样品的采样和制样,农业环境调查和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将制作好的样品和原始记录送上级检验检测站检测等工作。二是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建设。在现有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牌子的基础上,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编制及人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大宗农产品生产与农技干部的挂钩联系制度。三是逐步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制度。在现有农村农科员、兽医员基础上,加强相应的业务技能培训,扩大其职责范围,负责本村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同时逐步完善村级速测设备的配备。四是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以县乡农业技术员、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负责每家每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控。

4.5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切实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生产的农产品按照安全、健康、无污染、绿色、有机标准耕作,并对其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利用勐海县农产品流动检测车的优势,把农产品检测延伸到田头。其次,对进入宾馆、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瓜菜、家畜、水产品等,做到定期不定期检测,确保“餐桌”安全。再次,及时将有问题的农产品进行曝光(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让广大市民对有问题的农产品进行监督。

4.6 建立勐海县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管理机制

制订勐海县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组织相应的技术专家团队,结合当前的先进科技进行集成、整合、引进和创新,形成完备的种植业、养殖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同时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在具备推广条件的范围内积极开展试验示范,有步骤地逐步推广,推动勐海县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

4.7 加强“三品一标”管理,推行产地准出

勐海县加大对县域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力度,指导和引导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识的认证工作,并加强台帐管理,在全县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杜绝有害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4.8 切实加大对农产品检测的经费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一项公益性的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需要政府财力支持,省人大对各级财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县政府根据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需要的经费开支情况,每年从财力上保证经费支出,保证尽快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工作开展起来,切实从经费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

4.9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

思想决定工作,观念决定成效,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如何,取决于全县各级各阶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程度。要提高勐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首先县政府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自身要加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履行农产品在生产、销售、消费、管理环节的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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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范文4

[关键词]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4)02-0044-03

一、新疆农产品面临的出口质量安全问题

(一)各国农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不断提高

随着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各国不断出台严厉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新疆农产品出口受到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标准的限制。如2006年1月,日本对进口食品推出针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物的“肯定列表制度”,堪称目前世界上最苛刻、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该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了新疆农林产品出口日本的门槛。

(二)农产品保鲜率不足,损耗严重

在产后损耗中,新疆粮食、林果、蔬菜的损耗分别达10%、20%、30%左右,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损耗率。损耗主要发生于储藏和运输阶段,由于保鲜设备和技术的落后,加上冷链物流运输能力不足,农产品的产后损耗严重。以新疆林果产品为例,美国的林果保鲜率达80%以上,而新疆不到20%。这就意味着,2013年全疆650万吨果蔬中,保鲜储藏量不足100万吨,从而对新疆果蔬产品出口产生直接的影响。据测算,林果经储藏、保鲜、加工、包装后,可以增值1~5倍,但是目前在全疆已成规模的12种主要林果中,只有葡萄和葡萄酒、红枣、库尔勒香梨、杏等为数不多的几个行业在储藏保鲜与深加工方面初步形成产业。

(三)其他问题

葡萄、大枣、苹果、香梨、番茄、棉花等特色农产品由于生产过于分散、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使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农产品的包装和深加工水平不高,很难在国际市场上凸显特色;加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出口产品细菌超标,容易被进口国家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之门外。2013年1~5月,自治区检验检疫系统检测出口食品3715批,其中不合格20批,不合格食品品种包括番茄酱罐头、禽肉和脱水蔬菜,不合格原因有霉菌超标、品质缺陷和检出沙门氏菌。

二、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近年来,国际农产品贸易摩擦不断,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完整的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技术指标、农药残留标准、标签制度与包装要求日渐苛刻,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根据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告,2006年新疆出口到菲律宾、韩国、沙特、斯里兰卡等国的番茄酱均被要求出具转基因证书;出口到澳大利亚的番茄酱被检出亚硝酸盐含量超标而被迫中止了购买合同;出口到德国的番茄酱被要求检验杀灭聚酯、百菌清等项目和出具符合欧盟标准农药残留标准的证明;此外,出口到英国、沙特等国家的番茄酱均要求出具相关证书。

2.俄白哈关税同盟建立后哈萨克斯坦检验标准提高

新疆农产品主要出口至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和吉尔吉斯斯坦,俄白哈关税同盟建立后,新疆农产品出口难度大大增加,主要原因是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标准的提高。关税同盟建立前,哈萨克斯坦认可中国检验检疫局的各项检测标准,关税同盟建立后,哈萨克斯坦实施更加严厉的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这对新疆农产品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

2011年6月,塔城永利商贸有限公司出口哈萨克斯坦的一批果蔬产品,被检验出“气味残留超标”。农产品企业在对哈萨克斯坦出口过程中,经历检测标准变化的并非仅限于气味残留一项,对于进口的果蔬产品如农药残留、不同果蔬商品间的检测标准也发生了变化。中国的国标与国际标准,尤其是与欧盟标准差距很大,农产品检测标准的不统一将给新疆农产品出口带来巨大影响。

3.消费者安全意识提高,对农产品质量问题日益重视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由于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所有关于环境的话题都变得非常敏感。因此,消费者更加注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而非只关心物美价廉。消费者通常认为,越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对人体健康越有益,对环境的保护越有贡献。人们注重食品营养价值的同时也关注生产过程是否“绿色”,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二)内部原因

1.农药使用不规范

不合理、不科学地使用农药,导致了新疆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农产品出口受阻,农药残留问题已成为制约新疆农产品出口的一大瓶颈。新疆农户对于农药的使用缺乏科学的指导,有些农户根本不看农药使用说明书,不根据农作物生长的具体情况酌情使用农药。此外,在农药使用量、农药种类选择及温度控制方面,多数农户没有科学、正确地掌握

2.农产品保鲜设施、物流体系不完善

虽然目前新疆已经逐步完善物流体系,保鲜技术也有很大进步,通关手续简化后出口速度有所提高,但是面对日益严厉的农产品质量标准,新疆农产品在保鲜、运输方面仍然有很大进步空间。由表1可以看出,新疆农业的保鲜储藏设备和温室规模分别占全国总量的2.97%和3.16%,总体偏低,对于提高新疆农产品质量具有很大制约作用。

3.农业生产设备不足,农产品加工程度低

由表1可知,2010年新疆拥有的初加工动力机械5.11万台、初加工作业设备2.86万台,分别仅占全国总量的0.37%和0.23%。农产品精深加工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其中机械设备是在加工阶段必不可少的工具。加工设备不足严重制约着新疆农产品增值,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目前新疆出口的农产品主要集中在初加工、低加工层次,精深加工产品较少,很难在国际市场场上形成品牌优势,更难在品质上凸显新疆特色。

4.农产品品质不优,包装不良

近年来,由于新疆耕地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加上农户片面追求增产,不注意改良农作物品种,致使很多品种的农产品质量下降。以果品为例,新疆果品总体质量较差,缺乏国际市场竞争力,其原因在于一是产品本身的质量差,即栽培品种退化和优质果率较低,水果大多存在大小不一,形状欠整齐,色泽不好,有病斑、挤压碰伤等问题;二是外观品质差,即水果产品的包装简单或裸装,直接进入消费市场。

5.生产环境恶化及生产过程不规范

近年来,新疆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是,由于不合理、高强度开发,也出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水污染等。同时土地利用不合理,有机肥施用不足致使土壤肥力下降。土地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农产品品质下降进而影响出口。

三、新疆农产品出口质量提高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使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更加透明化,及时发现问题、明确责任。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构建大多从畜牧产品开始,新疆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2)严格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

新疆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简化检验检疫手续,统一拨款并将农产品质量检验纳入法律体系内,严格执行各项检验标准。政府应及时将国际市场上新的农产品质量要求、检验标准信息传达给各有关单位,使农产品生产企业能够及时作出调整。

2.加大农兽药使用监管力度

(1)加强对农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的管理

农药、兽药的生产者在生产药品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实验,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在药品包装上要将其适用病症、用法、用量介绍清楚,明确其有效期和储存条件,让农户能够一目了然。对于药品的使用效果,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跟踪调查,对于疗效不好的农药、兽药,应该及时曝光,勒令企业停止生产。从根本上保证农业用药的质量,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在农药销售过程中,要注意农药、兽药的储存、运输;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正规培训,使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得到有效指导。对于过期的农兽药要进行妥善处理,不得再流入消费者手中。

加大对农药、兽药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定期举办系列讲座,为广大农户普及农业的相关知识,强化农户对于农药、兽药使用的安全意识,降低农兽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从根本上降低农产品受污染的概率,提高农兽药的使用效率,降低质量安全风险。

(2)建立农业“病历库”,健全农牧业疾病防控机制

各种病虫害直接影响着农、畜产品的质量。因此,政府应及时建立农业“病历库”,将各种疾病信息汇总,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进一步提高对疾病的预控能力。对农业疾病的发病原因、发病地区进行深入研究以及对治理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建立健全有效的、完善的农牧业疾病预防和控制机制。

3.指导农户科学、规范种植

农户科技知识水平有限,在种植农作物过程中往往仅凭经验种植,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政府可以建立专家组对不同地区的土壤进行分析,对农户应该种植何种农产品给予科学的指导,并对施肥、灌溉、收割环节进行跟踪帮助,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

(二)企业层面

1.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

通过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的资金、人才投入,从根本上改善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加工条件,努力提高新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对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充分发挥新疆特色农产品优势。

2.加大对农产品保鲜、储存、运输方面的投入

农产品的新鲜度直接影响到质量和口感,加强保鲜以及运输环节的投入和管理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出口企业应该与物流企业加强合作,加大对冷藏、包装、存储等环节的投资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

3.熟悉掌握国际规则,紧跟国际标准

企业应熟悉和掌握国际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严格按照高标准进行生产。严格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主动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新疆农产品的国际形象。以新“丝绸之路”为契机,打造新疆农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

(三)农户层面

1.规范使用农药化肥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使用农药,主动学习农业知识,尽量减少农药化肥的副作用。在生产过程中,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以适量为原则。此外,对那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坚决不予购买。

2.实现科学种植

农户应根据自家土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宜其生长的作物进行种植,以实现土地与作物的最优配置,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运用机械化、科学化的手段实现农产品增产,提高收入。

[参考文献]

[1]胡洁,蒲春玲.兵团番茄产业化发展问题思考[J].新疆农垦经济,2010(1).

[2]孙兰凤.基于发展中的新疆特色林果产业结构优化问题研究[J].生态经济,2008(5).

[3]许靖波,邓后勤,周华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8(4).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范文5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消费安全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多宝鱼、红心鸭蛋、福寿螺等农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了群众恐慌,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怀疑。受经济利益和产量的驱使,大量的禁用农药和化学肥料被应用,农产品的生长环境遭到破坏,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各级政府需要在现有政策法规的指导下,转化职能,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保障大环境

1、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人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食品消费安全上。目前我国已经有多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我国基本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以《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动物防疫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为单行法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农业部还从2001年开始执行无公害食品行动的计划,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进入正常化轨道。此外,很多地方政府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制定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生产规范,规定了农产品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加强了高新技术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2、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初步建成。近日,由卫生部、农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参加的食品法典委员会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小组逐步实行多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保障措施,响应联合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号召。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国家质检总局为核心、以全国农业标准化委员会为成员的各级管理体系,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逐步完善,农产品消费安全受到重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已经初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构以及行业标准也逐步建立,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在积极加强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已经得到了初步保障。但是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我国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害物质超标以及农产品检验方法不当等问题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禁用农药超标。受经济利益和产量的驱使,农民在农产品生长的过程中会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禁用农药,避免农产品生长过程中受到各种病害的危害,提高农产品的产量。禁用农药虽然具有较好的杀虫效果,但是禁用农药的汁液很容易残留在农产品表面,禁用农药往往是剧毒农药,农产品在生产和加工的过程中也不可能消除残留在农产品表面的农药。禁用农药超标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的消费安全受到影响。

2、农产品包装不当。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的保护力度,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和加工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在生产和加工的过程中需要对产品质量和产地环境进行控制,农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使用添加剂和转基因产品,对农业三品进行特定的包装。但是农产品品种和产量众多,在农产品专项检验的过程中,符合三品包装和标志要求的产品较少,由于农业三品的成本和价格较高,农业三品还很难受到广大居民的欢迎。此外,在很多地方,还存在重年检和轻视日常监管以及重视认证和轻视管理的现象,农产品监管体系中的人员和经费很难得到有效的协调,农产品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3、农产品抽检范围较小。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的过程中,需要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超市和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进入流通领域。但是受技术和成本的限制,很多农产品抽检单位很难对多数农产品进行检验,农药检验仪器也只能对农产品进行定性分析,检测的准度较低。此外,由于很多农产品不能长期保存,而农产品检验的周期又较长,这就决定了很多农产品在进入消费领域时不能得到有效的检验,农产品质量急需提高。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监督机制需要建立,快速和科学的检测技术也亟待加强。

三、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1、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产生进一步的怀疑。各级政府和部门不仅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建设,还要在意识上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食用安全,还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和农业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生产标准建设,对农产品生长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集中解决,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到战略高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安全,提高居民满意度。

2、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禁用农药具有较高的毒性,国家虽然已经明确禁止生产和使用,但是农药超标的问题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农民在种植的过程中也不想使用禁用农药,但是一般的农药不具有较好的杀虫效果,农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这就要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技术人员要加强农药研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生产禁用农药的检查,而法制宣传部门则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选用非禁用农药,提高农产品生长环境质量。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已经初步建立,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结合部地区农产品的生长特点,制定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逐步健全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农产品质检机构还存在效率低下和分布不均的问题,各部门要在把握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当地的行业和企业标准,加强农业三品建设,提高广大居民的认可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提升农产品质量。

4、加大科技的投入。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还存在抽检范围小和检测周期过长的问题,相应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建设质量安全体系,帮助农民进行科学生产,扩大农产品检验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此外,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还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农产品质量检验的效果,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四、结语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人们的消费安全受到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和农业生产的安全稳定发展。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各级部门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当地的情况来制定行业和企业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

参考文献: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范文6

【关键词】 加强 认证后监管 提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企业年度检查、产品抽样检查、市场监察等。企业年度检查是指各级管理机构对辖区内获得“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一个标志使用年度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行为等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定。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是企业产品控制体系状况,特别是生产投入品使用状况、生产记录档案留存等;产品抽样检查是指对已获得“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权的产品,采取监督性抽查检验,产品抽样检查的重点是产品质量重要指标的检测与评估;市场监察是指对市场流通中的“三品一标”产品的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有效标志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1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有利于促进法律法规条款的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农产品生产法制法规建设,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全面监管,生产经营者负首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和监督”的监管理念;《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指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认证认可条例》要求,认证单位要对其认证实施跟踪调查,对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要追究责任;《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要求,获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必须包装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法律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到执法管理工作范围,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将全面促进各项法律法规条款的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农产品起着重要的督导作用。

1.2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大力推进

实现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落后,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农产品生产环节多、链条长,要彻底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必须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组织模式,实施“全程质量监控”的生产加工方式,建立了“环境有检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质量有标准,用标有监管”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从“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建设入手,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实施载体,通过“三品一标”的品牌效益,带动了农业标准化发展,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就是严格按照“三品一标”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依法对“三品一标”产前、产中、产后过程的全面监督控制,激励生产者积极、自觉地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增强生产者发展品牌农产品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1.3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不容忽视、日趋重要的一项工作,成为农业部门无可推卸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必须义无反顾地担当起来。从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看,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即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从执法监督角度看,农业部门要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职能,主要是依托各级“三品一标”管理机构工作体系来执行,包括产地环境监督、生产标准化督导、产地准出、包装标识使用、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等。强化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2.我省“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现状

吉林省自1990年开展了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以来,吉林省相继于2003年、2007年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等工作。目前,全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785个,有机农产品271个,无公害农产品209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8个,环境监测面积3900万亩;2009年,全省“三品”产量达到3340万吨,实现产值487亿元,带动农民增收58亿元,带动农户278万户。

我省始终坚持“认证与监管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全面加快事业发展步伐,大力推进依法监管进程”为主线,扎实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先后制定了产品抽检制度、企业年检制度和市场监察制度,逐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属地监督、分层管理”的工作格局。从监管组织看,吉林省“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主要由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10年初,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企业年度检查计划、产品抽检计划和市场监察方案,由各地管理机构按照计划要求,具体主抓落实。目前,全省具备“三品一标”行业自律监管资质人员15人,并且都集中在省级管理机构中,基层管理机构监管队伍薄弱已是不争的事实;从监管依据看,“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主要遵循行业自律的原则,依据《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实施监管。部分管理机构得到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授权,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监督;从监管实效看,全省大部分管理机构还没有得到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授权,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完全按照行业自律执行,监管措施还很薄弱,监管实效性不强。

3.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吉林省“三品一标”市场影响力不够强,包装标志使用不规范,假冒伪劣产品时有发生。面对新形势、新时期和新问题,吉林省的“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探索。

3.1管理机制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既是是长期性的工作,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性的工作。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需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实施。目前,“三品一标”工作机构覆盖了60个县(市、区),能够独立承担产品认证、生产监控、证后监督工作。但是,还有部分县(市、区)的管理机构和队伍不健全,职能职责不明确,监管长效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实效性不强。这些问题极大制约着“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的开展,“鞭长莫及”的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从“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三方面入手,产地准出的监督管理是监督管理工作基础环节。“三品一标”产品生产前沿是证后监管的关键点,生产者能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要依靠基层管理机构现场检查和督导,基层管理机构在“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为此,应及早确立并理顺“三品一标”基层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激励机制,完善各项监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能并落实工作职责。

3.2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明确授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法制管理范畴,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明确的法律职责,然而,在依法监管过程中,我们还缺少相应的管理条例和细则,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实效性不够显现。吉林省大多数管理机构还没有得到本级行政部门的明确授权,监督管理层面存在执法空白,监管实效和工作力度呈现较弱的态势。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依法监督农产品,特别是“三品一标”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依法监管至关重要。应尽快对各级管理机构明确法律委托授权,积极协调法制部门,指导监督“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形成“上下协调一致,对口统一监管”的工作格局,督导“三品一标”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化生产,详实记录生产档案,合法规范使用标志。此外,对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还要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