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范文1

人类的一切抽象思想或许都要起源于神话意识,而从古希腊神话分离出哲学而使其具有它自身的内容和方法,就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些先哲所开创的学术研究,。亚理士多德 (384-322 bc.) 在人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它把主要依赖比喻、经验推理的辩论的哲学思维推进为可以用概念和命题表达的逻辑方法,亚理士多德的学术研究方法明显地不同于苏格拉底-柏拉图和其他的古希腊哲学家的地方,首先表现在他的研究重心已转移到对名词、概念与事物属性、本质的关系进行的分析研究,而不是仅仅依靠辩论和比喻的方法直接对事物、属性、本质等进行研究,就是说他意识到了用概念、命题进行表达和思维,而不是主要地依靠形象来表达,用比喻、经验来推理,苏格拉底的辩论和柏拉的对话都是对话人之间的直接解释和辩驳,基本上是对事物的直接思维方式,而基于空间意义的形式正是柏拉图的理念的立足点 (参见中国思想和柏拉图哲学——互补的中西文化2.) 。 亚理士多德把基于事物的思想形象的表达为概念关系,把对事物的原因研究推进到逻辑关系的表达,把主要依靠经验比喻的推理方法推进为逻辑推理,把辩论转变为完全理论性的学术方法,简言之,把广泛的思维变成了精确的思想,这种进步的意义已不仅仅是对于哲学领域的,而是整个文化意义的。亚理士多德所建立的三段论的思维形式是迄今为止我们仍学习和训练思维的基础方法,我们或许不应当把人类智力进步台阶上的这一大步归功于某一个人,但亚理士多德对此做出了最重要的贡献,无疑代表了这一伟大的进步。

亚理士多德在哲学和自然哲学上所做的重要贡献就是他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如果说柏拉图代表的是整个西方哲学的基础,那么亚理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代表的就是自然哲学的雄伟建筑和近、现代科学哲学的基础,即基于客观性的科学本质,尽管它看起来存在着内部的混杂不清甚至是错误,人们可以夸张而不失其真实性地说,它托起了整个西方知识型文化的摩天大厦,即是后人对它的反对,也是站在它所提供的基石上,比如伽利略(1564-1642) 用落石试验证明了亚理士的一个错误论点而成为了近代科学的一个象征,但上人们不能忘了伽利略的比萨之塔是屹立在亚理士多德所提供基础上。如果我们可以说,对儒家学说的领悟感受就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认同,那么也可以说对亚理士多德的理解就是对整个西方知识型文化的鸟瞰能力的把握。

1. 形而上学

亚理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的核心概念就是实体(substance),形而上学主要地就是以实体概念研究事物的终极原因、所以形而上学讨论的重心不在事物的属性和它们的关系的而是实体概念和事物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区分上,亚理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不是的纯粹哲学思辩,而是真正的自然哲学,这正是他的“形而上学”一词(meta-physics) 的真正意义所在,或许我们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应当将它看作是现代意义的科学哲学的在起源和发展的最根本的基础, 它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这已为西方科学文化的发展所证实。在他的建筑物之上,科学已远是今非昔比,而这座伟大的建筑物却仍然坚固、旧貌斑驳,但却更加分离孤独,史蒂芬·霍金(stephen w. hawking) 在他的名著“时间简史”的末尾对现代哲学与科学的分离现象评论说:“哲学家如此地缩小他们的质疑范围,以至于连维特根斯坦——这位本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都说道:哲学仅余下的任务是语言分析。这是从亚理士多德到康德以来哲学的伟大传统的何等堕落!”他的批评或许一方深刻地反映了潜藏在现代科学家意识中的亚理士多德的哲学传统的支配作用,另一方面表明了哲学、科学、科学哲学之间二千多年来复杂的互生消长关系在今天所见的一个更加变易从面难以把握的剧烈现实。

亚理士多德广泛地考察各种哲学和自然哲学,他把所有当时流行的学说总述为追求事物的终极原因,他看出了事物的终极原因即不能把所有的事物归结为某一个事物,比如泰勒斯主张“水”为万物之因,也不能归结于事物之外的超验存在,如柏拉图的理念,而是在于事物的自身原因,事物的自身原因存在于事物的自身但又不等于事物自身,因此事物的自身原因即不是别人又不是自己,这种困惑几乎成了所有的哲学家无法逾越的障碍,亚理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四因说:本因 (原因)、物因 (物质)、动因 (动力)、极因 (目的),以实钵概念和实体与事物的逻辑关系表达了这个困难的问题,虽然他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但他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表达了它,关于事物自身的学术研究是物理学和数学,而关于事物自身原因与事物的属性的关系的学说就他所说的形而上学。当然他的形而上学仍在一般哲学意义的框架内,因此更精确的说法应当是亚理士多德继承了古希腊哲学的自然哲学精神并以逻辑方式表达了它,在科学与哲学之间建立了新的联系和的统一,亚理士多德的形同上学自身正是哲学与科学之间即mate-physics意义的实体。因经这就是亚理士多德在古希腊哲学本义上对智慧的追求 (philo-sophia)。

2. 实体

亚理士多德的实体不是实际事物本身而是事物自身的原因,也不是某种超验的存在,亚理士多德认为不存在一般意义的实际事物,这正是他与柏拉图的分歧,因此亚理士多德的实体即不等同于科学活动中的具体对象。又不相同于柏拉图的超验的理念,实体取决于质料和形式,但又不是这二者,而是这两者之间的潜在关系,亚理士多德就是努力地去说明这种多重层次的关系,但是亚理士多德并没有给予我们一个一致性的实体概念,实际上他只是通过对实体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大量分析给我们提供了许多理解他的实体概念的思想过程,但正是在这些精微的方向区分上,他把对知识的追求导向了作为思想对象的客观性。

首先亚理士多德的论述的实体是基于科学基础上的, 因此实体的意义与质料紧密系在一起,而且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质料” 在很多情况下是指物理性质上的“原料” (material), 而不是一般哲学意义上的“物质” (matter), 因此虽然他说:原料被制成物品后, “质料”仍保留着, (形而上学5) 但在这里, "质料"等同于物品的本质即“原料”,而不是指更进一层的原料的本质, 即没有把质料作为哲学意义上的抽象的物质概念来使用。因此他虽然区分了两种“原始物质”的含义,即构成具体事物的原始物质,和一般意义的原始物质,如青铜是青铜器的原始物质即原料,但水是青铜的原始物质,后者才是早期希腊哲学意义上的抽象的物质概念之一:凡是可熔性物质〈包括青铜〉都是水。恰恰在于亚理士多德不是在这种纯粹的哲学观念上坚持他的实体演说,避免了柏拉图的超验,但另一方面,实体与质料又不是象实际事物一样具有与原料直接的构成关系,质料依靠潜在的形式以目的性的变化过程而成为具体的事物,这样形式又不是物理意义的形状而是对它的抽象,这才是具有一般性意义的事物自身的原因,正是在这样一种古希腊哲学中逻各斯意义上,它成为亚理士多德的实体和形式的关系,所以亚理士多德的实体正是自然哲学与纯粹哲学观念之间的桥梁,这与人们所熟悉的关于事物与属性的关系都不相同,从而使许多人都很难跟随亚理士多德的思想。

实体实际上是亚理士多德提出的事物的终级原因的四因说与哲学和自然哲学的统一的概念方法,四因一方面可以融贯自然哲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论,另一方面又可以归属于哲学领域的因果理论,因此从四因说出发而完成实体概念是亚理士多德建筑在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形而上学的整套结构蓝图,他在哲学、自然哲学,和科学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过渡性的统一,虽然存在混乱和错误,但绝不是拼凑,他的“实体”正是科学与哲学之间的形而上学实体。

为了了建立实体与自然科学对象之间的一致,他提出了潜在或潜能的概念 ,潜能一方面可以解释实际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的动力,即科学意义上物因和动因之间的关系,这很自然;另一方面潜能使质料走向事物自身的目的——形式,这是物理学意义的物因和哲学意义的极因之间的一种超越关系,同样在哲学意义的本因与物理学意义的动因之间也有这种超越关系,他使用了另一个一个概念——实现,潜能使质料走向事物自身的纯粹目的超越关系被等同为事物的概念在实际事物中的实现这样一种间接的说明,这是一种莫比乌斯-克莱因式的转换,而且亚理士多德也不是在他的所有论述中始终一致地使用这些概念,但在一种可以理解的意义上它们是一致的。这样他也就在具有哲学意义的极因和本因与科学意义的物因和动因之间建立了转换性过渡,在实体的哲学意义和物理学的客观对象之间建立起了通道。(形而上学5,9)

另一方面,亚理士多德从几乎是不可质疑的数理观念“一”的基点出发,用潜能解释潜在的形式,一是一切事物的自性而非属性,这是一个可以普遍接受的古老观念,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它区别于作为具体的计数意义的数字,亚理士多德总结它的意义有四个方面:延续性(时间)、整体、个别和普遍性,亚理士多德认为人们通常所讨论的事物的统一性往往都是这四义中的一方面,比如柏拉图的形式就是普遍性的共相,而亚理士多德的形式却是“这一个”的一,即整体与个体对立与分别在科学计量意义上的对象,他是这样说的:

自然哲学家于运动亦以简单而短促的移转为运动之计量;这些运动单位就是占时间最短的运动。在天文学上这样的“一”也是研究与计量之起点,在音乐上则以四分之一音程为单位,在言语上则为字母。所有这些计量单位在这里的含义都是一。(形而上学10)

这才是亚理士多德心目中作为事物的统一性形式的真正能够与柏拉图的形式理念相抗衡的意义,它既不同于具体计数的数字,也不同于柏拉图想得到而未得到的象数,它是实体在数理意义上的意义而又可以归属于哲学观念的代名词,实际上这也许可以看作是二千多年后才充分展开的数理逻辑原理的一个哲学基础。这样亚理士多德的实体与实体的形式就存在一种基于客观性的真实联系,实体就在事物的自身原因与事物的属性之间建立了形而上学的过渡。

从这些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亚理士多德的形式不仅是他实体理论的一大支柱,它还是一般事物的概念与事物及事物和事物属性之间的真实的关系,它就是亚理士多德在形而上学和实体学说整个论述中的的灵魂——逻辑学意义上的形式,在这个最重要的轴心上,逻辑学实现了自己。

3. 逻辑学

亚理士多德对形式的论述与柏拉图的理念形式不同不仅仅是哲学和自然哲学意义上的,亚理士多德对此已进行了许多分析和比较,但是这些细致的论述混杂而层次不清,原因在于,柏拉图的理念抽象而简洁,层次分明,而亚理士多德的实体概念虽具体但意义纠缠,层次超越,实体的概念在本质、物质或物料、形式这些诸概念之间缠绕,游移难决,亚理士多德自己所提倡的用种差作定义方法在这里根本用不上,这些概念之间既不是隶属关系,也不是因果关联,它们似乎不取决于这些概念自身而取决于对它们的定义途径,把实体解释为质料与形式或它们的关系对他并不困难,他的论述的所有困难并不在于如何用质料或形式去解释实体,他已经从多方面已作过多种说明,他的困难在于去表达和说明这种复杂而纠缠的关系的方法自身,他的所有论述与他的前人不同之处正在于他不是用事物的属性和属性之间的关系去论证,而是企图依靠概念和事物、属性、本质,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去进行论证,他把对物理学、数学、自然哲学的经验性讨论提升为可以用纯粹学术方法表达和论证的学问,他的伟大事业正是表现在这种独创上——亚理士多德把抽象的思想过程表达为专门的学问——逻辑学, 略摘其言如下:

因为专研实是之为实是的学术是能够独立的一门学术,我们必须考虑到这门学术与物理学相同抑相异。物学所讨论的是自身具有动变原理的事物;数学是理论学术,讨论静止事物,但数学对象不能离事物而独立存在。那么异乎这两门学术,必是专研那些独立存在而不动变事物的学术,这样性质的一类本体,我们以后将试为证明其实存于世间。世上若真有这样一类的实是,这里就该是神之所在而成为第一个最基本的原理。于是显然,理论学术有三——物学,数学,神学(哲学)。(形而上学11)

于是明显地,这一门学术的任务是在考察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和作为实是所应有的诸质性,而这同一门学术除了应考察本体与其属性外,也将所察上列各项以及下述诸观念,如“先于”,“后于”,“科属”,“品种”,“全体部分”以及其它类此各项。(形而上学4)

我们必须提出这一问题,研究本体和研究数学中所称公理〈通则〉是否属于一门学术。因此,明显地,研究一切本体的哲学家也得研究综合论法〈三段论法〉。

现在,让我们进而说明什么是这样一个最确实原理。这原理是:“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题” (同一律) 。可是关于这个论点〈赫拉克利特曾说“同样的事物可以为是亦可以为非是”,〉只要对方提出一些条理,我们当用反证法来为之说明这不可能成立。(矛盾律) 同一事物既是而又不是,除了同义异词而外,必不可能,… (排中律)(形而上学4)

逻辑学就是这样逐步地在他的表述中艰难地实现的,三段论是思维的基本逻辑形式,逻辑三律是形式逻辑的公理,当然亚理士多德并不是系统地全面地总结了逻辑学,他主要地只是在各方面用逻辑方法论述了他的学说时表现了形式逻辑方法,提出了最基本的观点,而且这也并不是始终一致和清晰的,其中也避免不了混乱和错误,但他的逻辑学方法是坚实的,虽然亚理士多德并没有把它表达为逻辑系统,但他已撑握和运用了它,而且亚理士多德仍用使潜能解释他的哲学意义的形式,但这已经是在逻辑学意义上解释形式,潜能不过是他对逻辑的运用的解释的替代物,因此与用潜能解释质料的潜能在形式不同,它不是指实体作为质料内在的变因,而是指实体作为概念的逻辑意义的变因,它是通过实体对自身的逻辑否定而实现的,他勉强称之为“潜在的事物”。有别于实体的潜能通过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而实现目的,潜在的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不是”(即逻辑否定)所有论述过的运动和变化——这是一级难于察见而可以实现的逻辑过程。他论述这个思想过程是艰难的,我们甚至无法从始终如一地追随他的思想,他并没有直接指出他思想中的这种意义的形式是什么,他主要地只是以概念与事物的区别和与它们的关系,特别是从概念实现为现实事物的过程间接地表达了他的形式思想,比如他说::

铜,潜在地是一雕像;可是雕像的完全实现并不是“铜‘作为’铜”而进行之动变。因为“铜‘作为’铜”与“作为”某一潜在事物并不相同。

能够导致健康与能够致病不相同——倘“能致”为相同,则正是健在与正在病中也将相同,——真正相同的只是健康与疾病的底层,那底层或是血液或是体液则确乎为同一的血液或体液。

有如颜色(概念 )与可见物之不同那样,事物与潜在事物并不相同。

例如可建筑物之作为可建筑物者,可能有时实现与有时不实现,可建筑物作为可建筑物而进行实现,则为建筑活动。实现就或是这个建筑工程,或是房屋。然而当房屋存在时,这可建筑物就不再是可建筑物;这恰已成了被建筑物。所以,实现过程必须是建筑活动,这就是一个运动变化。(形而上学11)

如果仅仅从论述的上下文关系上去读这些文字就几乎令人无法捉摸,这不是对事物或事物属性的抽象,也不是对概念的逻辑关系的整理,而是企图从逻辑思想活动中抽象出纯粹的逻辑形式的过程,这种艰难正是人类智力进步的伟大足迹的一点点遗迹,弥足珍贵,所以亚理士多德对他的形式的论述比他的实钵概念更难于被人理解。二千多年后,维特根什坦以更纯粹抽象的方式表现这一过程,比如逻辑哲学论中所说的“型式概念”就正是亚理士多德艰难而未说出来的一种“潜在的事物”。(参见中国思想与分析哲学——解构西方3.) 虽然今天逻辑学已进步为能与数理方法结合的产生了强有力的数理逻辑方法,但人们在亚理士多德的最初起点上并没进步多少,他所未解决或他已接触而未意识到的问题比如有关逻辑的形成和逻辑的本质问题,逻辑公理的意义如排中律的适用性问题等等,对于现代人来说也是一个远非完全解决了的课题,甚至纯粹的形式系统自身也因哥德尔定律的出现而面临难以自保的最深刻的危机。

4. 形式、范畴与现实的思想

逻辑学的地位是非常特殊的,这完全反映在亚理士多德的学说中形式这一概念即是他的实体理论的构成部份,又是其论证的逻辑工具方法上,这正与亚理士多德的实体概念处于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地位相类似,亚理士多德的逻辑学一方面是他的实体学说的论证工具方法,它的自身又是关于思维形式的方式和过程,在一个更高的层次还成为认识论即纯粹的哲学。所以亚理士多德的形式也在两个方面与柏拉图的形式理念的不同。作为实体的形式,亚刊士多德充分论述了他的形式不同于柏拉图的形式的区别,这主要在于他的形式主要地是基于数理的和逻辑的意义上的,因此不同于柏拉图的几何意义上的绝对抽象的空间形式。他从多方面论述了柏拉图的理念形式不可能成为事物的原因,柏拉图的理念的超验性与数字(即今天所说的算法意义)所包具有客观性格格不入,因此柏拉图企图将数字纳入到理念的框架内就没有成功。另一方面,亚理士多德从逻辑方向出发,把他的形式从他的实体理论中导向了逻辑意义的范畴系统,成为了他的形而上学的一个支柱,并给后世哲学研究带来完全不同于柏拉图的理念所产生的影响。

实际的事物并没有严格精确的几何形状,但是纯粹的几何形式却存在于它们之上,同样,人们计物为数,物虽不是数,数却在其中,因此可能存在数的理念形式,在各民族文化发展史上,数的确被广泛用于与图形相类似的抽象应用,比如中国古代的河图洛书,毕答哥拉斯的数与各种事物或事物关系的对应,虽然古代的希腊人为将了数想象为一种纯粹的空间形式而做了许多努力,但终于因在形式和系统的内在冲突而终未获结果,或许中国的八卦图式是在这个方面唯一的一种成功表达方式,但这并不是数理自身意义上的表达,而仅仅是数的图式过程,它作为思想的范式表达了现实思想的普遍方向。而亚理士多德为了求得哲学、自然哲学和科学之间的一致性,把他的实体意义的形式,逻辑意义形式共同表达为不同于概念的范畴,这是一种哲学意的形式与科学意义的形式在逻辑意义的形式中的混合,这样亚理士多德的关于形式的思想与他的逻辑学就实现了本质上的统一,真正地成为了他的形而上学理论的灵魂和实体,他提出了著名的“十范畴”(诸格):

(1)本体——人,(2)质——白,(3)量——六尺长,(4)关系——倍,(5)时——今朝,(6)处——室内,(7)主动——抚摩,(8)被动——被抚摩,(9)状态——健康,(10)位置——坐着。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论道》 《新理学》 逻辑 重新讲 接着讲

[中图分类号]B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9)04-0031-04

反映分析哲学重要特征的逻辑的引入,促成了中国哲学在现代的转型,形成了中国哲学研究的新范式――逻辑分析。这在金岳霖先生的《论道》和冯友兰先生的《新理学》著作中有鲜明的体现,前者可以说是重新讲的哲学,后者是接着中国哲学讲的哲学。而这两本哲学著作是中国现代时期的哲学代表作,与此同时有影响的哲人也无不运用了逻辑分析法。

一、《论道》、《新理学》用逻辑

作为哲学体系建构的工具,可以是逻辑的,也可以是其他,《论道》、《新理学》建构的工具就是逻辑的,而且是有意识地运用逻辑作为其表述思想的工具。

《论道》完全是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建构起来的,里面运用了下定义、划分、演绎推理等逻辑方法。从《论道》的整体框架看,尽管概念很多,但概念与概念之间衔接紧密,内涵丰富、清晰,环环相扣,条分缕析,是一部准确运用逻辑的著作。例如其第一章讲的是道、能、式是什么及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二章是从可能的现实来论证道、能、式。例如运用下定义的方法,《论道》说,“可能”指的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架子’或‘样式”’;“现实”指的是“现是出现的现,……而‘实’就是不空。”例如下一段话就是运用假言推理的例子。“如果Matter-energy是一概念或共项或可以有定义的名词,它就是本文的可能,而不是本文的‘能’。如果它是本文的可能,也许就是本文的‘式’;如果是本文的‘式’,则Indestructibility of Matter-energy那一原则就不是本条这一句话了;……如果它是式,则那一原则不是自然律;如果那一原则是自然律,则它不是式。”在论证“逻辑是可能的必然的关联”时,运用的就是正确的三段论AAA式。金岳霖是这样论证的,“‘式’就是必然的关联。逻辑就是‘式’,逻辑也就是必然。”而“可能的关联有必然的关联”,即必然的关联是可能的关联,逻辑是必然的关联。所以逻辑是可能的关联。

在《新理学》里也是运用逻辑方法来论证的。冯友兰用“如果一则”推出“真际必有”,推出“大全”、“理”、“气”、“道体”等范畴。

二、《论道》、《新理学》讲逻辑

在中国古代哲学著作里,从来不把逻辑放入哲学体系中来讨论,《论道》、《新理学》则不然,在这两部哲学著作里,探讨了逻辑问题。

在《论道》里,金岳霖研究的逻辑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关于逻辑、逻辑系统与逻辑学的定义。金岳霖把逻辑、逻辑系统与逻辑学作了区分。他认为,逻辑与逻辑学不同,逻辑也不同于逻辑系统。逻辑是逻辑学的对象,没有不同的逻辑,逻辑是必然的理,逻辑是惟一的。逻辑“是必然”。逻辑学是“研究必然的学问”。“逻辑表示必然与必然之间的必然关联。”如PRQ中,PQ是必然,R是必然的关联,“逻辑底秩序本身是逻辑。”逻辑不包括传统与现代,而逻辑学分为传统逻辑学与数理逻辑学,逻辑学是以逻辑为研究对象,所以逻辑学可以不同。逻辑是惟一的,逻辑系统可以是多种的。用他的话说,“逻辑系统是逻辑的具体表现,逻辑系统的意义随逻辑系统而异。可是,系统虽多,而逻辑不二。”“逻辑无二,而逻辑系统不一。”这就是说,虽然逻辑学研究逻辑及不同的逻辑系统,但是逻辑不同于逻辑学、逻辑系统。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逻辑,逻辑系统是逻辑的系统,逻辑是一元的,逻辑学、逻辑系统是多元的;可能与必然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可能底关联有必然的关联,而必然的关联为逻辑”;逻辑学有传统与现代之分。

关于逻辑命题。金岳霖认为,“逻辑命题都是穷尽可能的必然命题。这样的命题对于事实毫无表示,所以它不能假,对于所有的可能都分别地承认之,所以它必真。”“逻辑命题不仅不能假,而且必然地真,它虽然不表示事实,然而它不能不有所表示。”

关于同一律思想。“同一律或者用(一)‘甲是甲’表示,或者用(二)‘如果X是甲,则X是甲’表示。”

关于归纳原则。在《论道》第7-12页专门论证归纳原则问题,强调归纳是由例子到一般的结论,可概括成“如果一则”的命题,进而分析前件所举正反例子对于归纳原则的真假关系问题,得出“归纳原则不会为所与所”的结论。

关于“式”的含义。在《论道》里,“式”有两层含义,其一,它是哲学范畴;其二,它包含逻辑的意义,而后者从属于前者。所以,逻辑也成为《论道》的哲学范畴。“式”是“析取的无所不包的可能”。“所谓可能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架子’或‘样式’。”所谓析取,金岳霖的解释是可以兼而不必兼的“或”,与我们现在所说的相容析取意义相同。从式的定义看,式是无所不包的“‘能’的‘架子’或‘样式”’。“逻辑就是‘式’,也就是必然。逻辑既是可能底必然的关联,当然也就是任何事实底最高(或最低)限度。逻辑学就是研究式的学问,或研究必然的学问。”式是“逻辑底泉源,可是它不限于任何一逻辑系统。……我觉得逻辑底积极意义就是表示‘能’之不能逃式。……一逻辑系统,不过是以一种方法表示‘能’之不能逃此‘式’。”他论及了式与逻辑的关系。他说,“所谓‘唯一逻辑’的逻辑也就是这里的‘式’。我们表示‘式’的方法可以不一,而‘式’无二。……逻辑无二,而逻辑系统不一;前者是说“式”无二,后者是说表示式的方法不一。从中可以看出,金岳霖的“逻辑是式”命题中式的内涵不同于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里所讲的式,维特根斯坦将式纳入命题函项中,把式视之为命题函项中常项。他规定了式的定义。“式是各个命题能相互共有的”,“式预先假定它可能在其中出现的一切命题的形式,这是一类命题共同的特征。”“因此,式由它表示特征的那些命题的一般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在这个形式中式是常项(constant),而其余一切是变项(variable)。”也不同于普通逻辑中的“式”。金岳霖的“式”是必然,维特根斯坦的“式”是逻辑常项,普通逻辑的“式”是推理的有效式和非必然的式。

在《新理学》里,冯友兰探讨了以下的一些逻辑问题。

传统逻辑中性质命题的主项存在问题,提出现代逻辑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如冯友兰将“凡人皆有死”表述为:“对于所有的甲,如果甲是人,甲是有死的”这一谓词形式,来考虑逻辑学的形式化问题。将“凡人皆有死,甲是人,甲有死”用谓词逻辑理解为:“若果凡人皆有死,若果甲是人,则甲必是有死的”。这一推理可表述为:对于任何人而言,如果其为人,则有死;甲是人,所以甲有死。

否定归纳逻辑在哲学研究中的作用。由于哲学研究的是“真正义理命题”,“用归纳法所得之结论,

不能是必然底命题,而真正义理命题,是必然底,所以真正义理命题,不是用归纳法所能得到者。”归纳法仅仅适用于“寻义理”、知识之获得。

明确“涵蕴”范畴与逻辑常项的关系。哲学是“对于不可思议者之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之言说”的纯思的学问,是对于“真际”形式的有所肯定,“真际”不同于实际,“实际的事物涵蕴实际;实际涵蕴真际。所谓涵蕴,即‘如果一则’之关系。”

哲学与逻辑。从其对哲学的理解上看,冯友兰认为哲学的观念是逻辑的;逻辑是有较新哲学的理由之一。他把理学称为哲学的哲学,是说理之学。所谓说理靠的是人的思与辩,“思之活动,为对于经验,作理智分析、总括及解释。”“解释”分为对于命题的内涵和外延的解释两种,哲学是说出或写出的道理,这说出或写出的道理就是辩,之所以得到此道理,是由于思。哲学虽然以实际的事物或以实际(自然)开始,哲学的形成靠经验,“但哲学对于实际,并无所主张,无所肯定或甚少主张,甚少肯定。”哲学本身只对真际肯定,哲学的观念、命题及推论多是形式的、逻辑的,不是事实的、经验的,作为形上学永远有其存在之价值,世界上没有全新的哲学,只有较新的哲学。第一,言语问题,言语会随着时代物质的环境或其他方面的知识的改变而改变,就会出现“全新底哲学家”。第二,经验问题,经验改变,我们据改变的经验对真际能够产生新见。第三,逻辑问题,人对于思之能力的训练可以进步。逻辑是训练人之思之能力的主要学问。由于今人对逻辑的研究比古人进步,所以对思之能力的训练当然优于古人,“用训练较精底思之能力,则古人所见不到者,今人可以见到,古人所有观念之不清楚者,今人可使之清楚。”由此可以看出,他把逻辑作为其哲学体系的基本内容。

三、“重新讲”与“接着讲”

运用逻辑分析法,使哲学逻辑化,由此达到哲学思想的明晰性和确定性,这是中国现代哲学不同于传统哲学的明显特征。《论道》和《新理学》如此,中国现代时期大部分哲学家的著作也是如此。如谢幼伟评熊十力的《新唯识论》中就说:“然此书系统之完整,说理之圆融,思想之深入而谨严,已非宋明理学家之著作可比。……尝谓学问之道,非于逻辑先有训练不可,否则,纵有所见,而表达为语言文字时,必难完整而有系统。过去中国学问之大病,即在缺少逻辑训练,因而甚少系统完整之著述。其有例外,则必曾用力释典,今观熊著《新唯识论》,益觉所见为不谬也。”它充分说明逻辑分析法的影响。我们完全可以说《论道》是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重新写的著作,《新理学》是接着写的著作。

说是“重新讲”的著作,因为在《论道》里根本找不到中国传统哲学的痕迹,“道、情、性、势、理”等范畴是借中国传统哲学的概念而已,有其名而无其实。就拿“道”来说吧,在《论道》里,“道”是“式一能”,如上,“式”是必然的关联,逻辑是式,研究“式”的学问就是逻辑学;“能”是“在经验中抓住了它,在所谓‘形而上’学底范围之内,它也就逃不出去。”经验是“有推论有想象的经验。”“‘式’与‘能’虽然可以分别地讨论,却不可分开地‘是’道。道是二者之‘合’,不单独地是‘式’,也不单独地是‘能’。”对于“式”与“能”范畴,金岳霖认为,“朱子的‘理’与‘气’,我不敢说就是这里的‘式’与‘能’,亚里士多德底‘形’与‘质’我也不敢说就是这里的‘式’与‘能’。

‘理不能无气,气不能无理’或‘形不能无质,质不能无形’是(似)乎是常常遇着的思想,可是,我个人总感觉不到这思想底必然,尤其是‘理不能无气,形不能无质’底那一方面。若把‘气’与‘质’当作经验中的‘东西’,这两句话是(似)乎是真的,可是,它虽然是真的,而它们是(似)乎不是必然的。至少在我个人看来,经验的‘东西’无所谓必然,而‘理’与‘形’很可以没有这些‘东西’。我这里的‘式’与‘能’,在我个人,的确是不能分离的,而它们之不能分离,在我看来,的确是必然的。”金岳霖意识到《论道》之“道”与中国思想中“道”的不同,因情感因素,犯了“旧瓶装新酒”的错误。“我深知道我这本书有旧瓶装新酒底毛病,尤其是所谓无极、太极、几、数、理势、情、性、体、用。其所以明知而故犯之者就是因为我要把一部分对于这些名词的情感转移到这本书一部分的概念上去。”这就是我们说《论道》是用西方分析哲学的逻辑分析特征重新写的哲学著作。

《新理学》是用分析哲学中的逻辑分析方法来解读中国哲学的概念和观念的。如《新理学》第一章讲的是“实际与真际、类、全、理、形上形下、太极、‘物物有一太极’、‘理一分殊”’等内容。冯友兰是在论及中国传统哲学中如何理解这些概念和命题的基础上,用逻辑方法来进行分析,论述自己的观点。我们看他是如何用逻辑来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概念的。在解释庄子的“大一”和“小一”时,他讲,“大一、小一是两个纯粹哲学底观念,因为它完全是逻辑的。《庄子・秋水》对于此点,有很好底辩论。……大一、小一,皆之对于真际有所肯定。大全或宇宙可以为大一者,因大全或宇宙亦是逻辑底观念,照定义它是至大无外底。若指定什么是小一,则即为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其命题是经验的,其真假总是可疑问底。”就“理一分殊”的诠释,他认为宋儒的“理一分殊”说及朱熹这种观念中的“理一”指的是实际问题,“是就形下方面说的,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者。”不是一类事物所依照之理。“此是我们所说之理一分殊。此理一分殊之说,是就逻辑方面说,只对于真际有所肯定。此说并不涵蕴实际底事物中间有内部底关联,所以对于实际无所肯定。”这就是他接着中国哲学讲的哲学。即他先讲中国哲学怎么讲,然后从逻辑角度讲自己的思想。由此看出冯友兰对逻辑方法的重视程度。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范文3

普通逻辑学知识告诉人们,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与一般的反映形式不同,概念对事物的反映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概念具有抽象性。因为概念不是对事物生动的直观、不是表面现象的反映,而是经过抽象思维的作用、舍弃了事物的非本质属性而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属性。第二,概念具有概括性。因为概念不是事物的个别性的反映,而是经过思维的加工,概括了事物共有的、一般的本质属性。?可以说,正因为概念具有这样的特性,因此概念是事物基本特征的凝结点,也就成为人们研究事物的着眼点和逻辑起点。所有的概念,包括艺术概念都具有两个逻辑特征,即它有内涵与外延。所谓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揭示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属性,也被称为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所谓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总和。外延说明所反映的事物的范围有多大,是指所反映的事物的量的规定性。②由于概念具有内涵和外延这样两个逻辑特征,我们就可以将民俗艺术、民间艺术、民族艺术这三个概念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从而可分辨出它们在内涵上有多少之别、在外延上有大小之分,它们之间的异同及逻辑关系就可显而易见,不至于再混淆不清。

二、民俗艺术、民间艺术、民族艺术三个概念的内涵

1.民俗艺术的内涵

何为“民俗艺术”?陶思炎教授认为:“‘民俗艺术’,系传承性的民间艺术,或指民间艺术中融人传统风俗的部分。它往往作为文化传统的艺术符号,在岁时节令、人生礼俗、民间信仰、日常生活等方面广泛应用。‘传承’、‘传统’和‘群体性’作为民俗艺术的特征,使其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坚实的社会基础。”③民俗学家叶大兵先生认为:“我国的民俗艺术,是指历代人民在创造、传承、享用的民俗文化事象中,通过塑造形象、具体地反映社会生活,表现人类情感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艺术形式。”?百度网将“民俗艺术”定义为:是指民间形成的非实用的、可供人们当作文化欣赏的各种技艺,主要包括像说唱一类的口头文艺、舞蹈、民间音乐和戏剧,以及像绘画、雕塑和雕刻等多种造型艺术形式。从以上三种定义可以看出,民俗艺术同民间艺术都是在民间形成的,都是用艺术符号来反映社会生活和表现人类情感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艺术形式。但二者不同的是,民俗艺术仅指“融入传统风俗的”民间艺术的那一部分,不是指民间艺术的全部。民俗艺术“是指历代人民在创造、传承、享用的民俗文化事象中”形成的艺术形式。在这里,“艺术”和“传统风俗”或“民俗文化事象”的融合表现出它与其他艺术形式不同的特性,这是它最本质的属性。

2.民间艺术的内涵

何为“民间艺术”?钟敬文先生认为:“民间艺术是在社会中、下层民众中广泛流行的音乐、舞蹈、美术、戏曲等艺术创造活动。”⑤崔锦和王鹤先生认为:“民间艺术是民众自己创造的,具有自用的和自娱特点的艺术形式,其中包括艺术品和艺术活动。民间艺术的特色与它的创造者的民族特色、民俗文化相辅相成,互相依托,两者是互为表现的媒介。”?《现代汉语词典》对于“民间艺术”给出的定义则是:民间艺术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在劳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艺术,包括音乐、舞蹈、造型艺术、工艺美术等。纵览以上关于“民间艺术”的定义可以看到,它们都充分肯定民间艺术创作和流传的主体是劳动人民钟敬文先生又明确指出了创作和流传主体身份的层级为“中、下层”劳动人民,因而“民间艺术”相对于“宫廷艺术”、“官府艺术”而言,具有下层性,比较质朴,乡土气息浓厚。关于艺术的层次性,顾希佳先生曾有过生动形象的论述。他认为,艺术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大致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艺术家的艺术,或被称为社会上层艺术;一部分则是仍然在广大民众中间活跃着的艺术,这两种艺术共同构成了艺术的“金字塔”。专家们的艺术位于这个“金字塔”的顶端,它总是代表着这个国家或民族的艺术所能达到的高度,因而受到重视;民间艺术则位于这个“金字塔”的底部,它构成了这个国家或民族的艺术的坚实基础。两者相互影响,互相渗透,共同组成所在国家或民族的艺术。?由此,我们可以认定,“下层性”即是民间艺术的特质,是其最本质的属性。

3.民族艺术的内涵

“一般说来,我国学者习惯于在如下两种意义上使用‘民族艺术’这一术语:一是在相对于西方艺术的意义上使用,意指中国的艺术;二是在相对于汉族艺术的意义上使用,用以指称非汉族的或少数民族的艺术。”?这样是否会引起理解上的混乱?应该是不会的,因为只要你看清楚“民族艺术”使用的语境和所涵盖的内容,就可知道它是在哪种意义上运用的。需要指出的是:“民族艺术通常用于国家性的概念,指构成国家的那个单一民族或多个民族的艺术而言。例如中华民族艺术,即指中国汉族和多个少数民族共同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一体的艺术形式及其传统而言。”③本文所讨论的“民族艺术”也是把它作为“国家性的概念”使用的,而非指少数民族的艺术。何为“民族艺术”?金哲先生认为,民族艺术“是指一个民族或国家整体的已经固有成形的能体现民族特色、传递民族精神的艺术形式”④。杨德鉴先生认为:“具有这个民族、国家历史和文化的特色,这类艺术即民族艺术。”⑤百度网给出的定义则是:“民族艺术”是体现民族特色的艺术形式,一般是指传统文化中某一项有特色、有历史背景的技艺,可以代表其民族的文化内涵。由以上三个“民族艺术”的定义可知,其内涵表现为:体现了民族文化,运用了民族艺术手法,传递了民族精神,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民族艺术”的本质属性是民族性。艺术的民族性是指“运用本民族的独特的艺术形式、艺术手法来反映现实生活,使文艺作品具有民族气派和民族风格”?。具有民族性的艺术作品立足于本民族的文化艺术传统及审美意识,采用传统艺术形式创作,主要表现本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思想感情、愿望和艺术审美情趣。“民族艺术”的民族性内含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整体性,所谓地域性,是指人们在语言交流、社会风尚、审美情趣、物质生活、文化娱乐、心理素养等多方面带有明显的地域色彩。正因为如此,人们才将欧美艺术称为“西方艺术”,将亚洲地域的艺术称为“东方艺术”;在建筑艺术上有“欧式”和“中式”之别,在饮食艺术上有“西餐”与“中餐”之分,在服饰艺术上也有“西装”与“中山装”之异。所谓整体性,是指民族艺术是与民族性格、民族精神相符合,得到广大民族成员认可,能代表整个民族艺术风格的艺术形式。其以整个民族为对象,充分体现一个民族整体的精神面貌。而民俗艺术、民间艺术仅仅是民间的、地方的、大众的艺术形式,不能代表整个民族,因而它们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仅在民间或部分地方的群众中广为流传,并不都能形成统一的民族艺术。①

三、民俗艺术、民间艺术、民族艺术概念的外延

1.民俗艺术的外延

前文在论述“民俗艺术”的内涵时曾引用过陶思炎教授给“民俗艺术”下的定义,陶教授不但清楚地指出了民俗艺术的适用范围,而且特别指出民俗艺术是“民间艺术中融入了传统风俗的部分”(不是民间艺术的全部)。这是对民俗艺术概念外延的一个清晰界定。张道一先生在谈到民间艺术与民俗的关系时,也同样认为,“与民俗有关的民间美术可以称为‘民俗艺术’,但决非所有的民间艺术都是民俗艺术。现在有一种混乱的看法,以为民间艺术就是民俗艺术,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②。由此,我们认定,民俗艺术的外延小于民间艺术,其全部外延和民间艺术的部分外延相重合,包含于民间艺术的外延之中(如图1所示)。

2.民间艺术的外延

对于“民间艺术”的外延,陶思炎教授首先从社会空间的角度进行了概括,即“‘民间艺术’,系相对于宫廷艺术、官府艺术等上层而言的下层艺术”,这既说明了它的本质属性,又划出了它的适用范围。其次,陶教授又具体地阐述了它涵盖的范围:“其类型与作品既包括来自传统的部分,又包括各种民间的新创,甚至还包括庶民中非群体的个人创作。”③我们还可以说,民间艺术既包括与民俗事项融合的民俗艺术的那一部分,又包括与民俗事象没有关系而独立存在的另外一部分。因此,民间艺术是较之民俗艺术更为宽泛的一个概念。有学者将民间艺术涵盖的范围分为8个类别:以实用和物质生活为主题的穿戴服饰类、宅居陈设类、生产劳作类、生活用品类,以审美和精神生活为主题的信仰祭祀类、娱乐教化类、装饰美化类、游戏竞技类。④民间艺术的适用范围之广,由此可见一斑。

3.民族艺术的外延

先生认为:“‘民族艺术’是个大概念。”⑤金哲先生在谈到民族艺术与民俗艺术的关系时认为,民族艺术中有民俗的成分,民俗艺术中也有民族艺术的成分,但二者并不相同或相等。它们反映对象的范围不同,民族艺术与民俗艺术相比较,民族艺术范围大于民俗艺术。?陶思炎教授认为,民间艺术是相对于宫廷艺术、官府艺术等上层而言的下层艺术。⑦顾希佳先生认为,艺术在进人阶级社会以后大致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为专门艺术家的艺术,被称为社会上层艺术;一部分为民间艺术,处在社会的底层。这两部分共同组成所在国家或民族的艺术。⑧学者们对于民间艺术为下层艺术在认识上是比较一致的。而对于“上层艺术”含义的解读,有学者认为是“宫廷艺术”(贵族艺术)、“文人士大夫艺术”、“宗教艺术”,有学者认为是“官府艺术”(学院派艺术)、“文人艺术”,还有学者认为是“专业艺术”,等等。为了讨论民族艺术概念外延大小的简便,我们暂且不去讨论哪种说法更为科学,暂将上层艺术称为“官方艺术”。根据上层艺术、下层艺术“两部分共同组成所在国家和民族的艺术”的论述,我们可以认为,民族艺术的外延主要包括官方艺术和民间艺术两大部分,民间艺术的外延显然小于民族艺术,其全部外延和民族艺术的部分外延相重合,包含于民族艺术的外延之中(如图2所示)。

四、民俗艺术、民间艺术、民族艺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逻辑学所指的概念的相容关系包括同一关系、属种关系、交叉关系和相容并列关系。①由前文分析可知:民俗艺术和民间艺术、民间艺术和民族艺术至少部分外延相重合(即相同),因而判定它们之间为相容关系。它们在相容关系中又属于哪种关系,是否为属种关系?逻辑学所指的概念间的属种关系是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是属种关系。②由前文分析可知:民间艺术的部分外延和民俗艺术的全部外延相重合(相同),民族艺术的部分外延和民间艺术的全部外延相重合(相同),因而判定它们之间为属种关系。对于属种关系概念来说,它们的内涵和外延之间存在着反变关系。所谓反变关系是:内涵越多,外延越小;内涵越少,外延越大。③概念内涵和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原理体现在“民族艺术”概念上尤为明显。一方面,民族艺术是个外延较大的概念;另一方面,“‘民族艺术’是个比较空泛的、不能明确指任何内容的概念”?为进一步说明反变关系原理,我们不妨将三个艺术概念的外延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为:民族艺术一民间艺术一民俗艺术;然后再按内涵的多少由少到多排列为:民族艺术(民族性、地域性、传承性)一民间艺术(民族性、地域性、传承性、下层性)一民俗艺术(民族性、地域性、传承性、下层性、集体性、模式化)。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如水果一苹果一红富士苹果,在这里,水果外延较大,但内涵却是比较空泛的概念;而相对应的红富士苹果概念的外延相对较小,但内涵却比较丰富而具体。属种概念具有相对性。所谓相对性是说,一个概念相对于不同的概念来说,可以是种,也可以是属。⑤例如:工人一甜工一女钳工,其中,“钳工"相对于“工人”来说,是种,相对于“女钳工"来说,又是属。根据概念之间属种关系相对性原理,我们可以将三个艺术概念按照外延的大小排列为:民族艺术一民间艺术一民俗艺术,其中,“民间艺术”相对于“民族艺术”而言是种,相对于“民俗艺术”而言又是属。三个艺术概念间的属种关系如图3所示。从以上分析可知,民族艺术中有民间艺术和民俗艺术的成分,民间艺术中有民俗艺术的成分,而民间艺术和民俗艺术中也有民族艺术的成分,三者相互融合、重叠在一起,形成了逻辑学上的相容关系。又因为它们存在着大概念的外延包含小概念的全部外延的关系,就又形成了相容关系的属种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民俗艺术一定是民间艺术,民俗艺术、民间艺术一定是民族艺术,但不能说民间艺术是民俗艺术,民族艺术是民间艺术和民俗艺术,概念的属种逻辑关系是不能颠倒的

五、民俗艺术、民间艺术、民族艺术概念易于混淆的原因

1.三个艺术概念有较多的相同、相通之处

(1)相同之处较多。外延和内涵上的部分相同。由于三个艺术概念之间存在着相容的属种关系,因而在外延上存在着部分重合,在内涵上也有部分相同,给人一种十分相似的感觉,而相似的事物是难以辨别、易于混淆的。三者在起源、文化内涵、表现手法上基本相同。三个艺术概念都带有浓厚的“民众”色彩,同属于一个艺术系列。从起源上讲,它们都起源于民众的日常生活、生产劳动和追求完美的诉求,因而创作的主体也多为中、下层劳动人民;从文化内涵上讲,它们都表现了民族文化的内涵,体现着民族精神;从表现手法上讲,都有鲜明的民族艺术风格(包括艺术形式和艺术作品)。这些又使得它们十分相似。(2)相通之处也较多。三种艺术形式的相通不仅表现在概念内涵和外延之间的相互包容和相互重叠上,而且表现在相互转化上。民间艺术转向民俗艺术。比如,民间绘画如用在春节的节庆上制作灶王爷、门神画像,本来的民间美术就会转而成为民俗艺术,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民俗艺术、民间艺术一跃成为代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艺术,邓抒扬先生举过一个例子:1986年10月,贵州黔东南歌舞团侗族大歌合唱团应邀参加了在巴黎举行的巴黎艺术节,侗族大歌的演唱使巴黎听众倾倒,受到法国各大报刊的盛赞……优秀的民间艺术跨越国界成为人类文化交流的桥梁。?在我国历史上,顶级的民间烹调艺术、雕刻艺术、建筑艺术、陶瓷艺术屡屡为历代皇宫所采用,从而成为国宝的例子也并不鲜见。由于三种艺术在形式上可以相互转化,就会使人误以为它们是同质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因而将它们混淆起来。

2.没有着重关注三个艺术概念的相异之处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范文4

一、准确理解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区别命题的真假性

生物学概念是反映生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教师首先要准确理解生物学概念的内涵(反映事物“质的问题”)与外延(反映事物“量”的问题)。一般来说,概念的内涵越丰富,外延越小,反之外延越大。比如“血细胞”与“红细胞”,其内涵(不具体说明)差别较大,“红细胞”的内涵比“血细胞”丰富,但外延比血细胞要小。“血细胞”外延可以指各种动物的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有的概念内涵非常丰富,往往具有特指性。比如制备纯净细胞膜材料,“哺乳动物成熟的红细胞”区别于“成熟哺乳动物的红细胞”。虽然概念前有两个修饰词,都是指哺乳动物和成熟,但排列顺序不同。

高中生物学中存在较多的“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如“植物细胞”(包括植物体内根细胞、叶肉细胞、花瓣细胞等各种植物细胞)和“植物根尖分生区细胞”。准确区别概念之间的关系有:“种属关系”、“交叉关系”和“同一关系”。比如:核酸分别与DNA或RNA之间的“种属关系”;蛋白质与激素之间的“交叉关系”;蓝藻与蓝细菌的“同一关系”。这些也可以指导学生用“韦恩图”来表示。概念之间的联系,可以形成“概念图”。绘制概念图时,可以依据概念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用一个或几个“关键词”或用“真命题”来联系它们。比如:细胞与真核细胞、原核细胞,依据概念之间的关系绘制概念图。染色体与DNA之间的概念关系,用“染色体的主要成分之一是DNA”真命题来联系,绘制概念图,两个概念之间的关键词:“主要成分”和“之一”。

生物学命题是人们对事物情况(生物学知识)有所判断的一种思维形式。命题不同于概念,高中生物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各种命题的真假性判断。命题形式较多,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逻辑能力,来判断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比如:①真核生物的遗传物质是DNA(真);②具有细胞结构的生物遗传物质是DNA(真);③所有生物遗传物质是DNA(假)。所以,教师在平时的生物教学中,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这方面的能力。

二、生物学科的逻辑推理过程

生物学科涉及的推理类型常见的有: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等。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注重对学生的逻辑能力培养,有利于科学思维的形成,进而提高学生的生物学素养。下面,以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为例说明推理的方法。

1.关于归纳推理过程

生物学科知识点繁多,专业术语复杂,学生无法准确理解,很难做到像物理学科那样的逻辑推理。教师在生物教学过程中,要教会学生进行逻辑推理,其中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比如:①真核生物的遗传物质是DNA;②原核生物的遗传物质是DNA;③大多数病毒的遗传物质是DNA;④少数RNA病毒的遗传物质是RNA。上述几个真命题的归纳推理结论为:DNA是生物的主要遗传物质(真命题)。推理过程表述为:由①②推出具有细胞结构的生物遗传物质是DNA。由①②③推出绝大多数生物的遗传物质是DNA。由①②③④推出DNA是生物(生物界)的主要遗传物质。这种属于“完全归纳推理”。另外,还有“不完全归纳推理”。比如:①纯合子AA自交后代全是纯合子AA;②纯合子aa自交后代全是纯合子aa;③纯合子AAbb自交后代全是纯合子AAbb;④纯合子aabbCC自交后代全是纯合子aabbCC。由上述这些真命题可以归纳出:纯合子自交后代全是纯合子(真命题)。

2.关于演绎推理过程

高中生物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把“假说演绎法”作为生物学科的基本逻辑能力,这就要求教师的教学过程也要具备逻辑性。比如教师在进行“遗传信息的传递――DNA复制”内容教学时,可以这样设计演绎推理过程。先从日常生活的复制(计算机的文件复制与资料的复印),引出“全保留复制”。如果DNA是这种复制机制的话,亲代DNA双链标记32P在以31P作为原料的条件下DNA复制一代,形成两个子代DNA,通过密度梯度离心得到结果为:一个为“重带”,另一个为“轻带”。而科学家实验结果是只出现“中带”。这说明了全保留复制是错误的。然后,教师再让学生设计复制机制,得到结果是“半保留复制”。这个教学过程本身是一个演绎推理过程。

还有,在命题判断上,学生经常犯逻辑上的错误。比如认为“DNA是人的主要遗传物质”(假命题)是正确的。他们往往这样演绎:①人是生物;②生物的主要遗传物质是DNA;③所以人的主要遗传物质是DNA。这个命题中的生物是指生物界。虽然,“人是属于生物,但生物不全是人”。他们没有正确理解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教师可以运用“三段论”来演绎推理:①人体具有细胞结构;②具有细胞结构的生物遗传物质是DNA;③所以人的遗传物质是DNA(真命题)。相关推理示例:①人体细胞属于动物细胞;②动物细胞具有中心体结构;③所以人体细胞具有中心体结构。

三、教学中注意分析与综合问题

高考生物试题的综合性很强,部分选择题的选项,知识点跨度很大,这就要求学生具备很强的分析能力。那么,什么是分析?所谓的分析是指把整体分解成部分,把复杂的问题分解成简单的要素,或把历史的过程分解成片段来研究的思维方法。对生物学来讲,定性与定量分析显得非常重要。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范文5

关键词:形式逻辑;系统;企业组织结构;分类

目前,在国内出版的管理学相关著作中,通常把企业组织结构形式划分为直线型、职能型、矩阵型和事业部型,等等。这种分类方式存在着普遍性的逻辑错误。本文即针对这个问题,探讨分类的前提及分类时应该遵守的逻辑规律,目的在于揭示进行逻辑学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1对事物进行分类的前提

对事物进行研究的前提,就是明确对象。确定研究对象时所应用的基本方法和所遵循的基本思维规律就是“一分为三”。确定研究对象的过程,也就是把世界“一分为三”的过程。现代系统论认为构成宇宙的物质的基本存在方式就是系统。所谓系统,就是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

如果以系统来划分空间,宇宙可以在任何一个层次上分割为3部分:系统、系统的内部要素以及系统的外部环境(系统、要素、环境)。宇宙中每一个层次的系统都可以作为研究和思维的对象。针对某个企业而言,可将宇宙分为:企业内的要素、企业本身(以系统整体存在)、企业环境(企业系统边界外的部分)。企业的要素在这里指的是针对企业整体的下一级组织,可能是职能部门或事业部或项目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系统是以层次性体现出来的,分类即用某个标准,对企业这个系统向内进行的划分,逻辑上只能是一个层次、一个层次地逐步进行。显然,在思维中产生对象的过程就是把时空“一分为三”的过程。

2分类时应该遵守的4个逻辑原则

2.1每次分类的标准要同一

对某个事物进行分类时,每次分类的标准(根据)只能是1个,不能是2个或2个以上。否则,就犯“分类标准不同一”的逻辑错误。如把“文学”分为“古代文学、外国文学、民间文学”,就同时采用了3个不同的分类标准对“文学”进行分类。针对“企业组织结构”,假如按照“企业对管理工作的高度授权是基于项目、产品或区域的选择”的标准,企业组织结构可分为:项目型和职能型,或产品事业部型和职能型,或区域事业部型和职能型。

2.2分类后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

分类后的各子项外延之和与母项的外延必须相等,否则,就犯“多出子项”或“子项未尽”的逻辑错误。“多出子项”指分类后的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外延。如把“高校教学人员”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见习助教、研究生”,就多出子项“研究生”。研究生虽然有时也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但他们是学生,不是教学人员。“子项未尽”就是分类后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外延。如把“生物”分为“动物和植物”,漏掉了“微生物”。

针对“企业组织结构”,假如按照命令传输是否是线性的标准,结果只有两类:直线型和非直线型。而非直线型往往以矩阵型组织为主。

2.3分类后的子项之间互不相容

违反这条原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例如,有辅导员把“班级里的学生”分为“三好学生、积极分子和后进生”,就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积极分子”与“三好学生”是交叉关系,与“后进学生”也是交叉关系。“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通常是由分类标准不惟一引起的。如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式、职能式、矩阵式”3种类型,即犯此错误。因为同时采用了2个分类标准,导致了“直线式”和“职能式”有交叉的共同部分——直线职能式。

2.4分类应当按层次逐级进行,不能越级

事物以系统方式存在,概念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具有层次性,其上有属概念,其下有种概念。分类就是把一个属概念分成几个并列的种概念,如果需要,可以将种概念再分为次一级的种概念,这样逐次进行。如果在分类时混淆了属种层次,就会犯“越级分类”的逻辑错误。例如,汉语“词”可先根据能否充当句子成分这一标准,分为“实词和虚词”,然后可再把“实词”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等,把“虚词”分为“介词、连词、助词等等”,如果需要,还可继续分下去。但是,如果越过“实词和虚词”的层次,将不同层次的概念并列,如把“实词”与“介词、连词、助词”等等并列,就属于“越级分类”。

3企业组织结构分类中存在的逻辑问题

3.1企业组织结构的定义

什么叫组织结构?可定义如下:组织结构指组织中对人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安排所表现出来的结构特征。其表现为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部门之间的指令关系的界定等等。责任,即职责,就是分内应做的事;权力,指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利益,即回报,是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总称。

实现组织目标是进行组织结构设计的目的。因此,企业组织结构可定义为:指企业中对人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安排所表现出来的结构特征。

3.2相关著作和教材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存在的主要逻辑问题

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并不复杂,然而目前在许多的管理学教材和相关专著中,往往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明确的几种类型,这是很不恰当的。把企业组织结构描述成几种固定的类型,会导致学习者思维的僵化,非常不利于培养学习者的独立思考能力。事实上,对相关基础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是对事物进行深人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相关文献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存在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疏于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精确而严谨的定义;二是在分类时,不遵守逻辑原则,导致出现逻辑错误,表现如下。

3.2.1分类标准不同一

管理学教材中,在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存在许多逻辑问题,却鲜有人论述。例如,文献[3]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型组织、职能型组织、直线职能型组织、事业部制组织、矩阵制组织、委员会制和网络组织;文献[4]则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控股型和网络型。文献[5]则用组织部门化的概念取代组织结构的概念,也指出了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形成不同的部门化形式。把组织结构分为:职能部门化、产品和服务部门化、区域部门化、顾客部门化、流程部门化、矩阵型结构、动态网络型结构。文献[6]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职能型组织、项目型组织和矩阵型组织。

文献[3]和文献[4]的不足之处在于:对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同一层采用的分类标准不惟一。文献[5]的不足则在于:没有给出依据某一个标准划分后的全部分类结果。比如说,按照产品管理职能是否部门化的标准,对此标准进行肯定的回答,表现为职能部门化,却没有指出否定情况下,表现为什么。文献[5]中,其他几种类型的划分也都存在分类结果不完整的问题。文献[6]中,出现了3种平行的组织结构分类结果,却用了3个标准来划分。

3.2.2分类后各子项外延之和不等于母项外延

在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时,文献[3]~文献[6]中,都存在分类子项外延之和与母项不合的问题。仅仅采用列举法,把企业组织结构分为6种、7种乃至更多,种概念之和总是小于属概念。原因在于没有理解正概念和负概念的含义,导致分类后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外延,逻辑上出现漏洞。

3.2.3分类后的子项相互包容

文献[3]~文献[6l在对企业组织结构分类时,同样也犯了种概念子项相容的错误。例如,直线型组织、职能型组织、直线职能型组织、事业部制组织是不能并列的,因为组织是分工的产物,直线型和直线职能型有互相重叠的部分,即子项是相容的。

3.2.4跨越层次进行分类

概念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思维的基本单元和形式。事物以系统形态存在,具有等级与突现、通讯与控制的特征。因此,概念亦以系统的形式存在,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分类中的属概念和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即属种关系,就是概念的层次性的体现。所谓跨越层次分类,指的是将不同层次的分类结果,表述在同一个层次内,如文献[5]中所指出的第四种类型“顾客部门化”。“企业”与“部门”之间表现为属种关系,“顾客部门化”实质上是对企业内的一个部门即市场经理部(种概念)的分类,根本不是对企业(属概念)的分类,原本属于种概念的分类结果,却和属概念的分类结果并列,出现“越级分类”。

4针对“企业组织结构”3种较为常用的分类标准及分类结果

4.1第1种分类

a.分类标准:企业中命令传输是否线性(即每个组织单元是否只向一个上级负责,一个上级对下级直接行使管理和监督的权力)。

b.分类结果:A直线型组织;B非直线型组织(包括矩阵型组织)。

矩阵型组织作为非直线型组织的主要代表。所谓矩阵型组织结构,它是由纵横两套系统交叉形成的复合结构组织:纵向的是职能结构;横向的是为完成某项专门任务(以项目为代表,如新产品开发)。而根据对职能部门与项目部门的指令权的分配比率,一个矩阵型的组织又可分为3种类型:弱矩阵型(项目部门指令权低)、平衡矩阵型(职能部门与项目部门平分指令权)和强矩阵型(项目部门指令权高)。

4.2第2种分类

a.分类标准:企业是否基于特定的项目、产品或区域,对管理工作高度授权。

b.分类结果:A项目型或事业部型(包括产品事业部型、区域事业部型);B职能型组织。若基于项目(具有特定目标的一次性活动)而高度授权,则为项目型。对于事业部型组织,若管理工作的高度授权是基于某个特定的产品,则为产品事业部型;若授权是基于特定的地域,则为区域事业部型。职能型指企业的管理工作由各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一部分,不再高度授权于特定的项目、产品或区域。

4.3第3种分类

a.分类标准:按管理层次(管理级层)的数量多少。

b.分类结果:A扁平型组织(管理级层少);B金字塔型(管理级层多);C过渡型(管理级层介于前两者之间)。

现实中往往运用2种或以上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例如,直线职能式组织,就是从2个角度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分类的结果。也可以逐层分类,例如,将职能型组织或事业部型组织。再按管理层次(管理级层)的数量多少,细分为6种更加具体的组织结构类型。同理,以职能型企业组织的某个职能部门——营销部为对象,按照营销管理是否基于地域而高度授权的标准,则可将营销部分类为:区域事业部型(表现为各区域营销方案自主安排)和职能型(全部营销管理工作由下属各个职能部门分担,表现为各区域营销方案致)。超级秘书网

另外,动态地考察某个企业的组织结构会发现,其本身也在不断变化。不同时间点,同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的类型可能完全不同。一个非常典型的职能型组织,在某段时间,因为特定的任务或项目要完成,则会产生项目部门,此时就形成了矩阵型组织。若企业中的各种项目活动交错产生,则项目存在期间,企业的组织结构表现为矩阵型;企业内的项目结束后,则可能恢复为职能型组织。

逻辑学概念之间的关系范文6

关键词:在;彼在;此在

作者简介:周德义,湖南师范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湖南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湖南长沙410001)

一、怎样认识现存的一切事物

现存之物有的是自然地生成之物,有的是人为地创造之物。对于自然之物,我们一般通过抽象、归纳的方法,通过对事物的现象与本质的认识——如同林耐创立的植物分类学一样——赋予自然之物以门、纲、目、科、属、种的区别与定位,从而获得对它们的认识。因此,对于自然之物,可以说,是存在先于本质的认识。先有了存在,然后才有对于存在之物的本质的认识,对于这一点,萨特及其存在主义的基本观点,即存在先于本质、存在决定本质,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存在之物,亦是本质的存在、抽象的存在,它与你的认识与否是没有关系的。

然而,对于衣物、面包香肠、车船和建筑物等等人为地创造之物,无一不是先有了关于事物的设想,有了关于物体构建的内容和形式,有了概念的存在,有了本质的规定性,然后才有创造的实践与不断地改进,才有了创造之物的产生与存在。也就是说是先有了本质观念的东西,然后才有实在之物的。

因此,对于存在者的分析和认识,我们是不可以一概而论的。具体来说,对于人为地创造之物,是需要进行有关形成、发展和变化的历史描述的,“人为”包含了人“何时为”、“何地为”、“何以为”,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为了什么目的创造此物的,又是怎样地不断地改进此物,使之演变成为今天这等模样的。“历史”记载着这一切的发展变化,也能够说明这些变化产生的原由。例如,中国古代“四大发明”,即造纸术、火药、指南针、活字印刷术,历史不仅记载了其产生的前因后果,也揭示了它们的本质特征,还记载了它们对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和对于世界文明发展史产生的深刻影响。

但是对于自然之物,是“何时为”、“何地为”、“何以为”的呢?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因为什么原因产生此物的呢?又是怎样地不断地发展变化使此物演变成为今天这等模样的呢?面对自然之物源始的存在,以往的思想家、哲学家、神学家、历史学家、考古学家、古生物学家等等,无不为此绞尽脑汁,冥思苦想,搜集证据,企图寻找这些存在者产生和演变的原因,虽然他们其中有的人穷其一生,一无所获,但是经过无数人的不舍追求,迄今为止,科学已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远在人类还没有出现之前,地球上面已经是植物、动物的世界;再往前走,在微生物、单细胞藻类变形虫还没有出现的时候,地球上面火山肆虐海啸频发,地壳运动变化剧烈;再往前走,宇宙万籁俱寂,没有风雨,没有声音,没有阳光,死一般的静寂;再往前走,再往前走,也就进入到正如老子所言之“无”,是无何有之乡的境界。万事万物归结于无。“无”是什么也没有。没有时间,没有空间,没有任何条件的存在。

“无”是老子《道德经》的“无”,也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有”、“存在”,海德格尔的“存在”。不同的是,或者是命题的存在,规定其没有规定性,如同老子的“无”,黑格尔的“有”、“存在”只是一个外壳,是一个其中什么也没有的纯粹思想的外壳、言语的外壳、无内涵的外壳;或者是海德格尔的“存在”,是由存在者推导出来的“存在”,是去除掉、消散了其中内容的存在。存在只是存在而已,其他什么也没有。

具有“无”的含义的“存在”是怎样与现存在之物,即现存的万事万物对接与联系起来的呢?我们是怎样地从“存在之物”出发,推导出“存在”的呢?哲学通过无穷地追问是如何达到起始之地的呢?我们回家的路是怎样被发现的呢?无疑,这是一个方法与路径的问题。我们只能从真实的现实的存在向回走,沿着已有的路标,按照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去探寻着走向存在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