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合规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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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合规的重要性

证券行业合规的重要性范文1

如何进一步正确认识国资证券化的意义和作用,科学处理国资证券化面临的挑战,提升国有资产的竞争力、带动力和控制力?2010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王志钢、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接受了《董事会》的专访。

《董事会》:在全球进入后危机再平衡时代、国内国有企业加快兼并重组的背景下,国资证券化有何特殊意义?

王志钢:党的十六大指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国资上市对全国人民是好事,普遍而言,大部分国企都应该上市。各地通过探索、试验,尝到了国资证券化的好处。上市可以融资,加速发展;国企通过上市,企业变得透明,治理得以规范,促使其真正成为公众企业;上市后还能更好地了解大众对自己的看法,股票价格就是一个信号。此外,证券化还可以帮助更好地实现国资的进退。如果说原来是井底之蛙,证券化后视野、机会更大了。

王尧基: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作为一项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在许多国家被广泛接受并取得迅猛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给证券化的参与各方带来收益。由于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协同发展是一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因而对资产证券化的“滥用”或“不用”,都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现在的情况是,美国因滥用资产证券化而引发了次贷危机,中国因资产证券化严重滞后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对于资产证券化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推进国资证券化对国企的最大好处在于它可以优化国企的资本结构。国企在银行的贷款占企业外源融资的比重很高,其资本结构以大量的负债为主。而资产证券化可为国企提供一种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新型筹资工具,从而改善自身的资本结构。同时,证券化还有利于国企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周转率。此外,银行也能够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来出售债权,从而缓解国企的过度负债问题,大大改善国企的资本结构。

《董事会》:目前各地正大力推进国资证券化,上海、重庆等地的举措惹人关注,您对他们的思路、做法持何看法?

王志钢:上海国资总量大,有区域优势,市场化程度和国际相对接近。目前他们特别大力度地重组、证券化,这符合实际需要。这样,国企监管的成本会大大降低。上海的国资行业比较多,上市后,也有利于通过市场去决定国资一些行业的去留,优化经济布局。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重庆的国资证券化。我去重庆调查过,当地起步稍晚一些。但他们对国有经济研究比较透,利用证券化发展了本地经济,还有创新之举,比如成立了8个资产经营平台,金融国资也归国资委管理。重庆的手笔比较大,资产增长也比较快。

王尧基:上海的国资总量很大,目前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70多家。上海之所以积极推进国资证券化,有多方面原因。首先,这是上海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目前上海国资中仍有半数以上资产集中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不少资产散布在几十个行业,特别是对上海经济发展整体带动能力强的关键领域中国资聚集度仍然偏低,国资的吸纳、放大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次,上海现有的国有资产流动性和资源资本化、资产证券化程度还比较低。现有上市公司的国企大股东具有大量优质资产,而上市公司资产所占比例较小,有必要进行资产注入。再次,作为致力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上海,在国资证券化的推进方面理应“先行先试”。因此,上海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国企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做大做强主业,推动非主业资产整合,从而打破国有资产部门化、凝固化的利益格局,推动优质资产和资源向关键产业领域和优势企业聚集。

目前,上海推进国资证券化的基本路径除推进整体上市外,还有通过“合并同类项”实现分板块上市、跨集团重组、推进IPO等方式。总体而言,上海推进国资证券化的势头好、力度大,但似乎行政直接干预色彩有些浓厚,需注意在政府干预与市场行为之间维持比较恰当的“平衡”。当然,在起步阶段,行政直接干预太少也许就很难推进国资证券化。但随着国资证券化的推进,今后政府还是应着重搞好相关法规建设,逐步减少直接干预,以使国资证券化真正按照市场的价格和原则来规范操作。

《董事会》:在目前的形势下,国资证券化还受到哪些因素的约束,面临怎样的挑战?您对推进国资证券化有何建议?

王志钢:国资上市是好事,但也要做到上市标准不能降低、监管不能懈怠。建议方面,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上市。埃克森美孚公司就很有特色,他在需要时让子公司去上市,不需要的时候就私有化,肥水不流外人田。国企应该首选国内资本市场,先让国内投资者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另外,上市后资本是流动的了。大股东不能说股票价格高的时候就抛,从而失去控制力。对于很多国企,控制力是第一位的,而不仅仅是财务角度。在保证控制力方面要加强监管。

证券行业合规的重要性范文2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是促进证券行业规范、稳健发展,推动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安全运行以及改善证券市场金融生态环境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修订后的《证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此掀开了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崭新一页,进一步完善了证券法制建设,为促进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并发挥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从法律环境来看,新修订的《证券法》为推动高危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

新《证券法》第134条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我国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借鉴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维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第153条,第154条的规定为监管机构对高危证券公司进行风险处置以及对高危证券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禁止性监管措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监管机构对高危证券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可以有效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有利于维持一个公平、高效、透明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稳健运行。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这是推动高危券商风险处置以及做好风险处置中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行动纲领和指南,为妥善处置高危券商风险与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明确的政策基调。

证监会拟订的《方案》明确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为推动高危券商风险处置以及做好风险处置中维护稳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证监会果断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逐步完善证券公司退出过程中的证券投资者资产保护政策,建立并完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2004年以来,在处置和重组31家高风险证券公司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和《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证券投资者资产安全保护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提供了政策保障,有效维护了客户资产的安全,初步实现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高危券商风险处置中维护稳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重要性:高危券商风险处置是确保证券市场长远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高危券商风险处置是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是化解证券业现有风险、有效防范证券业新风险、建立证券业新机制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高危券商风险处置是确保证券市场长远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式。

全力维护证券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是顺利推进高危券商风险处置的必要前提。证监会明确提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统筹兼顾,确保稳定。即制定和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措施时,既要审慎决策、周密部署,又要注意时机和把握节奏,确保证券行业、证券市场和社会稳定。

特殊性:证券市场是整个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居于十分突出的地位,所以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事关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大局。这就决定了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对于外部环境的反应更为敏感,所以维护证券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保持证券公司稳定就格外重要,有其特殊性,证券公司生态环境建设就更需要得到重视和加强。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稳定体现了金融市场的特质和证券市场的特点即证券交易不能中断。

鉴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敏感性强、涉及面广,事关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如果对高危券商的风险处置不当,没有切实做好风险处置中的维护稳定工作,就会引发券商员工、债权人和经营风险等不稳定因素,影响证券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影响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造成社会动荡,甚至破坏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大好局面。

高危券商的不同风险处置模式比较

从2004年8月创新试点类券商的评审开始,证券监管部门就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扶优限劣。证券监管部门计划在适当的时候实行“新老划断”,对达到监管要求的证券公司将优先获得创新业务资格,以扩大业务范围,拓展业务空间,鼓励、支持合规证券公司在做大的基础上继续做强、做优;对无法达到监管要求的证券公司将及时、稳妥地采取风险处置措施,进行重组整合,迫使其逐步退出市场。此举可以引导证券行业资源从风险突出、违规严重的高危券商进一步向规范经营、质地优良的合规券商集中,有利于促进证券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证券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提升证券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运作效率。

在监管部门明确了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监管原则后,积极推动优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2005年创新类券商的发展轮廓初步形成,同时高危券商的风险处置和重组也进入重点攻坚阶段。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各自成立了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分别作为高危券商的注资重组主体和托管主体,对一些规模较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大中型高危券商的风险处置和重组进行了重点攻坚,尝试了几种不同的风险处置和重组模式。在一些中小型高危券商的风险处置和重组中,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扮演了主角,纷纷担当风险处置和重组的主力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正在努力向投行转型的资产管理公司和希望获得证券业务经营牌照的外资券商,也在一些中小型高危券商的风险处置和重组中担当托管或重组主体,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截至2006年底,中国证监会已处置了31家高风险证券公司。

一般来说,高危券商的风险处置模式通常可以分为七类:托管清算为一体的风险处置模式,由券商托管、中介机构清算的风险处置模式,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组织托管清算的风险处置模式,行政接管的风险处置模式、先关闭后清算的风险处置模式,市场化的风险处置模式以及破产重整模式。

高危券商不稳定因素的比较

不同风险处置模式下不稳定因素的比较

按照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主导类型,风险处置模式划分成三大类,即政府主导的大型高危券商风险处置模式,如对南方证券和华夏证券的风险处置;证券监管部门主导的风险处置模式,如对中小型高危券商的风险处置;市场化导向的风险处置模式,如对第一证券、巨田证券和中期证券的风险处置。

多次拯救努力失败后,拥有完全政府背景的中国建银投资公司直接参与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有效地维护了证券公司经营稳定,有利于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稳健发展,推动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证券监管部门关闭原公司,切断风险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是,在政府主导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模式下,不仅高危券商股东和相关债权人需要承担巨大的损失,而且政府为了维护证券行业、证券市场稳定与社会安定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南方证券的股东和债权人共损失142.8亿元,建银投资出资15亿元,组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公司,直接社会成本近160亿元。

正是由于这种高昂的社会成本的付出,当一些中小高危券商被列入证券监管部门的风险处置名单时,便选择了一种较为折中的处置方式,即证券监管部门主导的风险处置模式。在这种风险处置模式下,由证券监管部门牵头组成工作组,负责风险处置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由券商组成的托管组和由中介机构组成的清算组共同负责中小高危券商的风险处置工作。

与前两种类型的风险处置模式相比,市场化导向的风险处置模式面临的风险较小,风险处置成本被予以内部化。例如在广发证券收购第一证券的案例中,广发证券并没有先行托管第一证券的营业部,而是比较纯粹的市场化商业收购行为,开创了未经行政托管而直接采用市场化手段处置风险券商的先河,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所以,市场化导向的风险处置模式可以带来“双赢”的结果,这种类型的风险处置面临的风险较小,对社会稳定几乎不会带来影响,付出的社会成本几乎为零。

由此可见,不同风险处置模式下面对的不稳定因素是不同的,面临的维稳压力也就相应不同。维稳压力主要集中在高危券商的营业部,需成立专门机构来加以化解。高危券商风险处置中典型的维稳案例主要有亚洲证券风险处置中在武汉、天津和黑龙江三地的维稳压力、中关村证券风险处置中在汕头地区的维稳压力、民安证券风险处置中在中关村地区小额国债的维稳压力、中富证券风险处置中在温州地区的个人债权收购、天同证券风险处置中在烟台地区的维稳压力、兴安证券风险处置中在上海枣阳路营业部的维稳压力。

不同风险处置时期下不稳定因素的比较

证券行业合规的重要性范文3

关键字: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证券化重要性 问题对策

商业银行存在长期不良资产在整个国际金融行业都是相对比较常见的现象,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不管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还是欧美发达国家都在为商业银行长期不良资产的现象所困扰。作为一类新兴的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正在当前的国际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已成为目前银行管理自身不良资产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法[1],其指的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国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不完善。

在欧美发达国家中,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已发展的相对比较成熟了,但在我国其仍然还属于一类新兴的金融工具。由此可知,我国关于此方面的法律就不可避免的存在滞后性,这就为此类融资模式的发展无形中增加了一定的困难。银行所推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类金融创新,其在发展中就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担保公司、证券公司及非其他金融机构等部门,并且其是一类运行相对复杂的系统,如果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类规范各利益者之间复杂繁多的关系,就会难以确保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良性运行,进而造成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增多。

2、信用基础相对比较薄弱。

对于投资者来说,信用评级降低了自身投资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投资的信心。信用评级指的是一种信用风险界限,如果证券的信用评级比较高,那么其必定会受到证券投资者的欢迎。尽管在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之前,相关评级机构将会对资产支持证券开具相应的评级报告,但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能够随时由相关评级机构进行修改、中断或者撤销[2]。并且资产服务商、资金保管机构、资产服务顾问以及受托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的自身财务情况恶化可能会影响其的履约能力,进而导致资产支持证券评级的降低。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以及市场价格都可能受到不利的影响。

3、不良资产的定价不具有科学性。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既受信用等级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基础资产收益的影响,并且其中也包含了资产支持证券设计技巧方面的价值。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太低,缺少对证券投资者的吸引度,其最终结果可能是逐渐的被金融市场所淘汰:反之,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太高,这就意味着众多的风险被逐渐积累起来,亏损可能会蔓延,并最终扩大至整个证券体系。

二、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所存在问题的对策

1、制定完善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

建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是确保不良资产证券化完成预期目标的关键环节。虽然我国早已制定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管理办法》[3],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但是其仅仅对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实体如何采取目的信托的形式做出了相关规定,并没有对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流动性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并且其立法层次和水平比较低。因此我国要尽快制定完善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对银行不良资产出售的折扣、上市交易、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税收豁免、单独设立SPV、发起人出售后的会计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等具体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进而形成一系列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围绕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管理办法》,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出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实施方法,以达到促进其更好的发展的目的。

2、对于不良资产定价问题的完善。

针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体制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不应当笼统的依据现金流贴现的定价方法进行定价。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定价应当区分以下的两种情况[4]:1) 基础资产主要为不良贷款作为担保贷款,主要包含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2)基础资产主要为信用贷款,目前我国国有银行大部分不良资产为信用贷款。

3、建立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

对此,一方面我国应当加快法人与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并且建立相关信用数据库,方便利润相关者以及投资者进行查询。另一方面,应当尽快的对评级标准进行统一,通过建立几家在国内以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评级公司,且使其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独立,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增加信用评级公正性以及独立性。

4、强化人力资源以及服务机构的建设。

针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成立专业的资产服务部门,培养专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人才,并且通过建立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银行自身不良资产管理的水平,增加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管理效率。

总结: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其可以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着大量不良资产这一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资产证券化对于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重要性,接着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期望可以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解决做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韦艳群.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及对策[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

[2]何翔,周喜.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与分析创新研究专题报告[J].渤海证券研究所,2010.

[3]姜建清.商业银行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市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4]李倩.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安全发债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08.

证券行业合规的重要性范文4

一、当前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监督存在的问题

同发达国家的证券业相比,国内的证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种制度方面的因素和管理方面的因素,使得各证券公司都普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内部控制是内部稽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目前,国内各证券公司制定的内控体制存在的问题表现为:(l)重制度建设,轻执行落实。各证券公司都有一套内部管理制度文本,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制度的作用往往被淡化,于己有利就严格执行,于己不利就加以变通或回避,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设。(2)重事后检查,轻事前防范。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用于严格管理证券经营活动过程,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然而有些管理人员重经营轻管理倾向严重,忽视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3)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约机制不健全。任何规章制度的实施都存在一个相互制约问题,之所以目前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缺乏制约。例如一项业务流程本应两三个人或部门顺序操作以互相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一个人包办代替,形成制约机制失控,出现漏洞或弊端。

(二)稽核工作中存在的处理问题。在稽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方面的问题较难处理。

1.证券业务的迅速拓展出现了一些现行制度无法解决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属于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类的证券会计准则尚未出台)。以基金业务为例,基金投资领域宽广,投资组合复杂,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其业务特点明显不同于其他业务。《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的会计处理也缺少具体规定,而套用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又不合适,监管比较困难。它如证券经纪业务、自营有价证券、交易所席位费、业务等的许多会计处理问题都缺乏统一规范。

2.应收帐款和帐外帐的问题。证券公司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包含的项目很多很杂,除了规定的核算科目外,还有一些不好处理的或有问题的款项,都挂在这两个科目下,如客户保证金的空存空取,新股申购资金的冻结和解冻等。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稽核,除了要获取明细帐共和总帐核对外,还要分析挂帐的帐龄,必要时可向债务人函证。在资产类科目中,这两个科目及银行存款“飞帐”最容易隐藏问题,风险也最大。要把握资产质量,必须要加强对这方面的稽核。

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设帐外帐,但事实上许多证券公司都有自己的小金库,这就给稽核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帐外收入的来源较多,如申购新股、对外融资的利息收入,开户费、销户费、远程传输费、撤单费、查询费,以及一些发行费结余分成回扣等等,对这些灰色收入,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危害很大。

(三)内部稽核工作现状与其重要性不相适应。目前证券公司的内部稽核运作,缺乏系统的监督功能,这样就很难查出隐性问题,也就提不出根本性的改进性意见和建议。具体表现在:(l)内部稽核部门权威性不高。相对于业务经营部门,稽核部门应具有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这也是稽核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效能的前提。(2)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盲点。只注重对营业部和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而未涉及到对公司总部有些业务部门的审计。(3)内部稽核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的还停留在帐目基础上的稽核监督,末将重点转移到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上,既不利于对经营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分析,也不利于对经济效益、内控机制进行有效评估。(4)内部稽核手段落后。稽核单一,时效性差,大部分工作需要到现场并通过手工处理。随着证券公司规模的扩大,营业网点的不断增加,传统的稽核手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5)内部稽核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目前稽核人员大多来自财务与业务部门,对电脑系统不熟悉,很难适应内部稽核化的要求;有些内部稽核人员缺乏内部审计经验,工作方法不当,与被稽核单位缺乏交流与合作,从而形成对立;有些稽核人员怕得罪人,工作敷衍了事,这些都了内部稽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强化内部稽核监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针对内部稽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内部稽核组织体制。首先,建立董事长(或公司总裁)领导下的总稽核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以提高内部稽核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同时,建立三级稽核制,实行垂直领导:即各营业总部及各分公司设立稽核部,对本级单位和上级单位双重负责;其下属营业部及孙公司的稽核工作实行兼职稽查员或稽核人员派驻制,并采取“分片联网,巡回稽核”的方式,集中稽核力量,用稽核整体优势弥补稽核员个人业务单一的劣势,从而达到增强稽核监控的能力。其次,形成组织领导、技术监控、稽核审计、监察处罚一体化的稽核监督机制。通过技术监控和非现场稽核来发现潜在风险,采用现场稽核、数据等找出风险的成因,明确责任和解决办法,依靠监察力量整治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授权审批机制。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具体详尽的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其应包括:公司内各项业务的流程、流程涉及的岗位、岗位的权限责任、各项业务的审批金额权限、行使规定的权限必须满足的条件。授权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越权行为的处罚措施等。而稽核部门应是监督该制度执行的职能机构,业务职能部门和各分支机构承担组织落实该制度实施的工作职责。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工作机制。处于信息的内部稽核工作,必须依靠电脑来进行监督。因而证券公司应在开展非现场稽核的基础上逐级建立稽核预警系统,采用电脑等现代化手段为稽核提供技术保障,及时传递信息,提高非现场稽核频率和质量,为内部稽核提供预警。如利用财务软件的联网、同营业部平行清算的电子监控系统、公司公文系统及INTERNET等系统,加强与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联系,达到对经营管理、重要业务和风险环节的实时控制;在非现场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地深入下去进行现场稽查,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还要积极探索符合证券公司趋势的稽核软件模式,设立合适的内部稽核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扩大稽核监督的覆盖面,增强稽核监督的渗透力:逐步把稽核重点从对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转移到效益、资产风险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稽核监督上来;把现场稽核为主转移到以非现场稽核为主、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轨道上来;把的事后稽核转移到事中、事前稽核中来。

证券行业合规的重要性范文5

随着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实施市场细分的策略,其资产管理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国内商业银行、基金管理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私募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迅速发展,为广大机构和居民个人提供了丰富的理财产品,呈现了风格各异的投资服务特色。其中,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经历了一个起死回生的艰辛历程。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目前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虽然较小,但日趋规范,呈现出特有的产品特点,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一、经过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得到规范发展

在成熟资本市场,资产管理是证券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根据2007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摩根斯坦利、美林、高盛资产管理收入分别占其业务总收入的43.24%、38.3%和15.67%。由于证券公司整体治理结构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问题,国内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历史。1996年的大牛市、1999年的“5.19”行情催生了证券公司早期的资产管理业务――委托理财。在缺乏法规监管的情况下,为追求暴利,证券公司理财业务中签署保本协议、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国债、进行房地产投资、关联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现象层出不穷。2004年前后,随着资本市场的低迷,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问题充分暴露,风险集中爆发,全行业的生存与发展遭遇严重挑战。2004年9月,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被中国证监会暂时叫停。

从2004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治理。在处置风险证券公司、实行客户保证金三方存管制度、改革国债回购制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清理整顿。目前,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重要业务之一。中国证监会已经陆续颁发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品种、管理制度、审批流程、投资范围、信息披露、托管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规范。证监会期初先允许创新类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在逐步规范后,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常规的业务资格和产品审批管理。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多个客户办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客户办理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三个种类。根据投资范围,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又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过重新规范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逐步发展起来。据悉,国内已有50多家证券公司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超过20家公司实际开展了业务。

以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例,2005年2月23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证券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申请,随后获批的广发证券“广发理财2号”率先于2005年3月28日募集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只成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后,集合计划数量及规模稳步增长,募集规模在2007年最高,发行产品数量在2008年最高。具体如表1:

在全部发行的99只集合产品中,目前已经到期的有10只,另有8只2009年发行的尚未成立,因此,截止09年底,市场上共有81只集合计划。

按主要投资范围,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包括股票型(8只)、FOF(16只)、混合型(29只)、债券型(23只)、货币型(3只)、QDII(1只)、保本型(1只)七种。

从资产规模上看,混合型产品的规模为369.63亿元,占比最大,为37.22%;债券型246.96亿元,占比24.87%;FOF类产品193.51亿元,占比19.49%;货币型103.41亿元,占比10.41%股票型63.59亿元,占比6.4%;保本型13.66亿元,占比1.38%;QDII型2.29亿元,占比0.23%。

从集合资产规模上和产品数量上来看,中金、华泰、中信、光大、国信、招商、国泰君安、东方、广发、海通等证券公司居于行业前列。

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比较优势

截止到2009年末,国内已经有6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549只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基金规模25968亿元。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起步晚、发展慢、管理规模小。两类产品相比,具有相同的资产托管体系,在产品申报和审批程序、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相似。但是,由于证券公司自身的特点和监管法规的不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一些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具有私募特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强

参照国际惯例,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投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管理方式。我国私募基金目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不同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私募基金,如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投资计划,另一类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私募基金。现阶段,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具有明显的准私募特征。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及机构在推广集合计划过程中,不允许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在实际运做中,证券公司和推广机构经常通过公司网站、销售网点等方式进行销售。

同时,投资者在申购集合计划时,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被要求应与每个客户签订“一对一”的书面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较多,不方便签署,大部分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就设计了内容简单的《合同签署条款》,代替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据了解,证监会已经指导某证券公司试行签署电子合同,以解决合同管理方面的压力。

另外,为保障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有最低申购额度要求。其中,限定性集合计划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非定性集合计划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集合计划户均参与额为23.8万元,各只产品平均值主要分布于10-30万之间。根据对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以及东方证券共8只产品的抽样分析,持有份额在产品最低认购份额以上5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占个人投资者总数的比例最高,达80%以上。

(二)提取业绩报酬,追求绝对收益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不允许基金公司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公司按照固定的管理费率和基金资产净值提取管理费收入,同类型基金的收益排名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压力很大,大部分基金公司追求的是相对收益。

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有关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在集合产品设计中,可以安排证券公司对超过设定投资收益以上的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因此,相当一部分证券集合产品中,固定管理费的标准较低,同时设计了可观的投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在这种收费模式下,只有集合产品取得一定的正收益,证券公司才可以获得一定的管理业绩报酬,从而驱动证券公司在投资策略上追求绝对收益。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已发行的30只集合计划中,共有14只产品在收取基本管理费的基础上设置了业绩提成条款,按投资业绩收取费用。

(三)可以自有资金参与,为投资者保证一定的本金及收益

有关法规允许证券公司在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以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参与到该集合计划中,并按照合同约定为计划的其他投资者承担一定的本金或收益保证责任。目前,大部分公司自有资金参与的比例不超过总募集金额的5%,以此为限为投资者提供保障。在保障的投资者对象上,往往约定为从推广期申购并一直持有到计划结束的一部分投资者。另外,在保证的程度上,有的集合计划仅保障特定投资者群体的本金,有的集合计划则保障本金和一定的收益。但是,由于证券公司参与的自有资金有限,如果投资收益较小或投资亏损很大,投资者得到的保障也是有限的。

目前,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风险资本管理,证券公司参与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要相应地扣除公司资本金。因此,证券公司在自有资金参与计划方面也受其资本条件和监管政策的约束,通常是在初次发行集合计划或发行高风险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时,为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销售而采取该项安排。

(四)投资范围大,资产配置灵活

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证券集合计划在投资范围上较大,比如,集合计划就可以设计FOF产品,主要投资证券基金等。另外,集合计划在资产配置的管理上也比较灵活,对持有证券的仓位限制较少,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灵活地进行投资操作。

以证券集合计划特有的FOF类产品为例,该产品主要包括了纯FOF和增强型FOF两大类别。纯FOF只投资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一般不投资其他金融工具(特别是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如光大阳光2号、华泰紫金2号、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长江超越理财2号、海通金中金等。增强型FOF在将主要投资对象锁定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同时,还会通过有限制的股票投资和新股申购等。

(五)可以借助自营、研究、投行和经纪等业务综合优势

与基金公司相比,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大,涉及自营、经纪、研究和投资银行等多方面,这些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有很强的互动支持关系。在符合法规要求、防止内部利益输送和风险隔离的条件下,如果证券公司能够充分发掘内部的自营、研究、投行和经纪等资源,其资产管理业务就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

在自营业务方面,证券公司具有全面的综合业务平台和丰富的企业股权投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产品的投资经验,在满足内部风险隔离和利益输送的条件下,公司可以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个性化的理财服务。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团队都是从其自营团队中抽调专业人才组建而成的。

在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的营业部体系和销售队伍比较健全,拥有自身独立的营销网络,接近客户,能够及时了解客户投资需求,有助于产品贴近客户需求和创新。同时,与银行的传统客户群体相比,证券公司的客户群体对证券投资比较了解,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是集合计划的目标客户群体,有助于减轻银行的销售压力。

在研究业务方面,证券公司拥有较为雄厚的研发团队,对宏观、行业、公司的跟踪更深入、全面,为资产管理提供有力支持。目前,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支持,已经成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研究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投行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从上市辅导开始,对上市公司就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掌握了很多关键信息。在符合法规监管的条件下,证券公司可以借力于公司的投行业务,在股票、公司债券等方面的投资发挥优势。

虽然证券公司具有自营、投行、经纪和研究等综合业务平台,是其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发挥的资源优势,但也有不利的影响。一方面,法规政策等对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严格的规定,要求在组织、人员、业务、信息等方面进行内部隔离和风险防范,防止出现内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操纵市场等,稍有不慎,则可能面临合规风险;另一方面,基金公司虽然业务范围单一,但可以集中全部资源,重点做好资产管理业务。与此相比,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刚刚起步,对公司的利润贡献度很低,在公司的重要性不如经纪、投行、自营和研究等其他业务,如果协调不力,资产管理业务反而受到制约。

综合上述,作为资产管理队伍的一只新生力量,证券公司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随着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资产管理将面临越来越精细的市场细分。只要证券公司能够坚持规范经营,力求差异化的资产管理产品策略,认真服务于特定的客户群体,其资产管理业务就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数据来源:财汇信息。

证券行业合规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证券经纪业务经纪人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证券经纪业务的暴利引发了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一方面加快了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券商发展的不确定性,甚至生存危机。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部统计,2002年128家会员平均亏损1534万元。形成券商经纪业务这种惨烈状况的原因,除了市场周期的影响外,笔者认为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业内外的恶性竞争。因此,分析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竞争的形成机制和后果,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证券经纪业务陷入困境的根源剖析

恶性竞争

券商间竞争的状况与动因价格大战。券商之间的价格大战是竞争的主要形式。在2002年5月1日实行浮动佣金制之前,我国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制度是固定佣金制。所有券商都十分重视核心价值客户,认定这20%的客户为他们创造了80%的交易量。由于各券商提供的服务没有较大的区别,除了通道服务外,都是通用信息传递,咨询无特色。因此,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手续费打折。因有价格管制的存在,佣金的总体水平还是稳定在券商的保本点之上。浮动佣金制的出台,对价格大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中小券商希望以此为契机,抢占市场占有率,于是出现了“零佣金”口号,价格大战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免费午餐。为了留住客户,各营业部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以免费午餐为主的一系列生活服务,这笔开支在暴利时代或行情火爆的时期,对营业部来说是一笔小数,但到了行情清淡时期,占到了营业部经营费用的5%~10%,是营业部的沉重负担。装修攀比。以豪华装修为主的硬件比拼成为不少营业部打出的星级服务旗号,一般营业部都有500万元左右的固定资产和递延资产,每年的摊销压力非常大,占到营业费用的20%左右,加上每月的房租水电费等刚性成本,行情低迷时,自然要亏本。政策法规上走钢丝。有关法规明确规定营业部不准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不准自行受理客户资产托管业务。但还是有不少营业部铤而走险,通过三方协议的形式变通进行。

导致竞争不断升级的原因有:券商无系统和明晰的市场竞争目标,利润不是公司唯一的经济目标,不能在利润平衡点达成妥协。券商往往是利润和市场占有率两项指标都要,时而重视前者,时而重视后者。企业数量过多。全国130多家券商都想分切已经饱和的大蛋糕,但第一名市场占有率不超过10%,前30名市场占有率之和不超过30%,在市场占有率上并没有形成垄断地位。大券商有资本和管理资产规模的优势,但在品牌认同度上没有优势,提供的咨询服务也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过多的竞争者在同一市场上,竞争无法达成妥协。客户的需求同一性太强。客户的投资主要不依赖于券商的个别研究产品,而是对消息和政策的把握。券商用品牌竞争代替价格竞争的难度很大。

产业选择

一个新兴产业诞生后,许多进入者便开始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市场地位或市场影响力,便开始了彼此之间的自由竞争。产业发展选中竞争者(选中者)还有下列原则:其一,成本越低退出越晚;其二,效率越高被选中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优秀的企业、优秀的券商应该留下来。那么,在产业的自由竞争中能确保优秀的企业都会永远被选中吗?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那些有创新精神、效率高、为广大客户所喜欢的企业,但很多都消失了,而那些保守、低效率、高成本的企业却因种种原因生存下来了。

因此,没有节制的恶性竞争对产业的发展是有害的,过度竞争就会使券商没有实力来进行创新。过度竞争还可能诱使券商在政策法规上进行博弈。因而竞争需要管理部门和竞争参与者共同修订规则,以求得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壁垒保护

在我国证券经纪业发展的初期确实存在暴利,使暴利消失的力量除了业内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外,还有行业之间的资本及经营者转移,研究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必须研究行业之间的相互影响。暴利或超额利润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对于新的进入者有门槛和壁垒存在。根据经济学的贝恩定义:在某些行业,必然存在某种类型的进入限制,使得其他企业不能利用有利的市场状况,结果是系统性的利润大于其他行业,进入壁垒是企业获得超正常利润,不受进入威胁的因素。现阶段我国证券经纪业进入的门槛还相当高,这也是当前许多券商处境艰难、但还能生存的原因。

暴利消失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证券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这种壁垒也在慢慢冰释,社会环境又在从另一个方面对证券经纪业的超常利润进行侵蚀。

这种超常利润的消失过程规律,在西方经济学中称之为租金耗散假说,许可证制度使先入者或在位者获得了一种租金,竞争使得租金趋于零。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把这一过程描述为产业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资本的属性是追逐利润,行业间的资本转移会使利润在行业间趋于平均化,即社会资本得到水平大体相同的利润。行业间的不同资本或资本代表人进行反复的较量,最后或合作或替代,分享了这些超额利润。

因此,业外的资本和其他市场参与者通过不同的途径参与证券经纪业务的竞争,必将使该行业的利润水平降至行业平均水平。因此,传统的券商必须寻找新的利润空间和赢利模式。

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整体趋势

面对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所带来的冲击,券商的高利润时代已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转型和更加激烈的专业化竞争,目前的同质性金融服务与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经纪业务的竞争模式由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过渡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客户需求趋于个性化、复杂化,证券经纪业务将经历从价格竞争到产品竞争再到服务竞争的变迁。在服务竞争阶段,营销和服务成为核心竞争要素,各主要券商在前期积累的客户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纷纷建立起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和客户管理机制,从而为主要客户提供系统完善的服务。

营业部由交易通道向金融超市转型佣金市场化及进入壁垒不断降低给传统的营业部模式带来严重挑战,营业部作为交易通道的价值迅速下降,而客户对交易的安全、便捷性及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要求却不断增加。这就要求营业部由传统的通道提供者转变为客户资源开发和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综合性、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同时,营业部的存在模式也将发生转变,由中心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网上交易服务站等服务网点组成的虚实结合、层次多样、布局合理的立体营销网络组织将取代单纯的营业部模式,成为经纪业务营业机构的主要形态。

以证券经纪人制度为核心的营销组织模式日益成熟证券经纪人负责市场开发和客户维护,是证券经纪业务与客户接触的第一线人员。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要求券商在经纪业务中必须注重客户资源开发和维护,这就使得证券经纪人的地位日趋重要。西方券商借鉴了保险人制度的成功之处,普遍建立了相当完善的经纪人制度,通过经纪人为客户提供财务计划书、为客户投资交易各种金融工具提供便利、提供及时的金融信息资讯、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提供投资组合等高质量的经纪服务。随着我国券商在经纪人管理机制、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方面的探索日益成熟和深入,证券经纪人在券商今后的经纪业务中将会逐步承担现有证券营业网点的职能,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客户关系管理将成为客户服务的重要手段客户关系管理就是在理解不同客户、不同需求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它是通过优化的管理方法对客户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通过识别有价值的客户、客户挖掘、研究和培育,改进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的价值和忠诚度,同时达到缩减成本、寻找新的市场和渠道、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的目的。为使对客户的管理逐步迈向规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很多券商正在努力开发和建设自己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期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利润平均化凸现了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在经历过价格战的阵痛之后,我国券商开始重新审视自身的管理模式,并通过流程重整、技术革新实现低成本扩张。

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重组与经纪业务职能转型相适应,经纪业务的管理模式开始转型,对传统经纪业务实施流程再造,实施以客户、市场为导向的流程管理将是证券经纪商的又一发展趋势。具体而言,业务流程的重组包括客户资源开发流程、客户维护和管理流程、产品供应流程等内容。客户资源开发的核心就是要充分重视客户需求、进行营销观念的创新、形成业务特色以达到获得客户资源、吸引增量客户的目标。客户维护和管理流程则要求根据客户交易行为特征来细分客户群,对客户资源进行分级分类的维护和管理,让客户满意并留住客户。产品供应流程则为目标客户提供更多真正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或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务流程重组将有效延伸经纪业务价值链,证券经纪商的投行、研究、理财等各业务部门与经纪部门之间的联系得到有机整合,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经纪业务也将由单纯的通道服务向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产品、理财产品以及咨询产品的综合转变。

集中交易模式将逐步取代分散交易模式传统券商经纪业务基本上是一种基于营业部的分散交易模式,每个营业部相互独立、不仅公司资源难以利用、成本较高,而且风险难以控制。推行集中交易模式将各营业部的后台系统统一起来集中处理,为证券经纪商构筑一个整体的交易平台,改变证券经纪商内部营业部相互分割的经营形态,各营业部共享各种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同时集中交易也将改变营业部的功能,使其由交易、清算、托管、营销于一体的功能定位向营销、客户服务的服务中心转变,并大大降低证券经纪业务的运营和管理成本,有效控制风险。但由于集中交易投资巨大、技术要求较高,券商推行集中交易也往往采取渐进路线,因此现阶段,集中交易、区域集中交易和分散交易模式并存的局面将继续维持。

技术创新的发展使经纪业务的形态由现场交易向非现场交易转变非现场交易特别是网上交易的出现,大大突破了传统经营中地理区域的限制,能有效降低券商的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使券商间的竞争进入一个崭新的起点。各券商在整合和压缩有形证券营业网点的同时,纷纷加大以网上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拓展力度。目前网上交易发展迅速,在某些证券经纪商的经纪业务总额中已经占到35%以上,而柜台交易等现场交易的比重则持续下降。非现场交易的工具和手段也呈多样化发展态势。

经纪业务的外延将进一步拓展除了通过整合自身资源以外,证券经纪商还尽可能地与银行、电信等存在潜在投资者客户群体的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尝试不同产品的交叉销售,不断拓展经纪业务的服务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