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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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

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范文1

关键词: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奴隶制经济;小农经济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一、引言

文化纬度是所有涉及到跨文化领域研究的重要基础性概念。文化纬度理论最早是由荷兰学者Hofstede建立并提出的。近四十年来,国际上出现了大量以Hofstede文化纬度理论为基础的研究成果,范围涵盖社会学、组织行为学、跨文化交际、经济增长等领域。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维度是重要的文化维度,但到目前为止,对于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文化纬度产生的原因的研究却很少见。为什么以儒家为代表的东方社会形成了集体主义的文化价值观;而以基督教为代表的西方社会衍化出了个人主义的文化价值观?本文从经济基础的角度来进行解释分析。

二、集体主义的经济基础

人总是要依靠别人的支持,单独一个人根本无法生活。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单个人生存下去的概率很小。所以,无论东方、西方,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就是必然的选择。

在儒教文化圈内,中国自周开始废除了奴隶制后逐渐形成了以血缘、地缘等各种关系为基础,以家庭、家族为单位的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和以自耕农、佃农为主的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济制度,并建立了“孝道”的制度安排,同时为了保障该价值观和制度安排得以实现、深化、和扩展又建立起了刚性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集体主义文化纬度极大地适应了农业社会生产技术水平低,和劳动、土地的边际生产率递增的经济规律,从而带来了以中国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圈的农业社会超越西方的物质文明。在东方的中国,在公元1世纪,中国的汉朝和欧洲的罗马帝国处于同一发展水平,但到1820年,中国已是世界最大的经济体。

三、个人主义的经济基础

与儒教文化圈不同,早期基督教文化圈形成的并不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集体主义制度设计,而是走上了以奴隶制为基础的庄园经济的制度设计,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个人主义传统的基本思想雏形。

至少从经济发展方面讲,西方社会古代文明的制高点出现在公元1世纪或2世纪的罗马统治时期。战争对于处于奴隶制社会时期的罗马人来说是一种很好的生产方式。战争在给罗马带来了巨大的财富的同时,也给罗马人带来了廉价的人力资源。从人口结构上来看,从公元前225年到公元前43年,在意大利的自由人人数从440万人增加到450万人,增长了2.3%;而同期奴隶人数从60万增加到300万人,增长了400%。

之所以走上了与东方的小农经济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一方面是由于伴随着罗马统治范围的扩张,奴隶制下的经济增长带来了帝国的繁荣。当然这种繁荣为罗马公民(不包括奴隶在内)建立个人主义的思想奠定了基础并提供了物质保障。亚里斯多德认为,主人和奴隶之间的差别是由生物学决定的,奴隶应该为主人劳动,使主人衣食无忧,有更多的闲暇发展文明的各种艺术,这是宇宙的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奴隶制社会的经济繁荣又激励着罗马帝国继续不断的扩张,这样一来,罗马社会的奴隶制经济基础没有像中国在周代商之后慢慢消亡,并以小农经济取而代之,反而逐渐被强化为罗马帝国牢不可破的经济保障。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也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成为罗马公民的主导思想。

由于受到罗马流传下来的公民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使得自由民的劳动生产在道德上是被鄙视的,再加上君主、与君主实力相当的贵族和教会彼此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得基督教文化圈内业已由奴隶制社会时期的庞大生产收缩为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的经济与儒家文化圈的小农经济比较起来,其发展水平则相形见绌了。经济基础和个人主义思想以及上层建筑的不匹配导致了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下降,远远落后于同时期的儒教文化圈。

一方面新大陆的殖民地的建立带来了久违的持续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殖民者的个人主义思想在个人的经济安全得到保障后得以继续和传播。可以说没有殖民地经济基础也就没有基督教国家的后来居上和由罗马帝国开始的个人主义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光大。而真正的绝非仅保留于非奴隶的公民范围之内一般化的个人主义精神也只有到了奴隶制的废除和殖民地的独立,以及人们基于市场的信任,产业竞争力取代了武力的时代才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基督教文化圈中的各国对于殖民地经济基础的可靠性的坚持结束于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取而代之的是以制度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业效率的竞争。法治化、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的建立为西方个人主义文化价值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四、结语

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集体主义是我们共同的起点。但在此之后,东西方走上了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并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上发展出了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两种价值体系。集体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对内政体下的家族、血缘为根本的小农经济;它的自给自足式经济特点带来了自我封闭的可能,对外的殖民扩张因此也就没有了动机。而个体主义的经济基础在农业时代是奴隶制的庄园经济,前工业化时代基督教文化圈对外殖民扩张的思想基础仍旧是罗马帝国时代就早已有之的奴隶制。而在工业时代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后就变成了自由竞争下的市场经济。此时的个人主义已经一般化了,并且成为了自由、民主的基石。

纵观历史,我们有理由相信,假以时日中国会演变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整套机制安排。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动摇,以中国为代表的儒教文化圈一定会取得与历史上同样令人敬佩的辉煌。

参考文献:

[1]陈志武.金融的逻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M].2009.

[2]韦伯.儒教中国政治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城市和行会[M].韦伯文集:文明的历史脚步[M].上海三联书店,1997.

作者简介:杜 纯(1996-),女,内蒙古赤峰人,大连民族大学国际商学院国贸系2013级本科生。

黄平林(1994-),男,河北沧州人,大连民族大学国际商学院国贸系2013级本科生。

刘 岩(1977-),男,大连民族大学讲师,经济学博士。

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范文2

[关键词]孝文化;弘扬;促进

探讨孝文化的当代价值,就要说明孝文化的内涵,讨论中国孝文化的内涵,必须从儒家对孝文化的解读开始。在殷商时期的甲骨文中就有“孝”字,可见在夏商周时期孝文化已经有了开端。但三代时期缺少对孝文化内涵的讨论,而三代之后,儒家是促使孝文化成形的中坚力量,孔子及其门徒对孝文化的概括解释对中国孝文化的传播发展有着影响的深远。在儒家的经典著作中,《孝经》是对孝文化最系统的论述,从中可以了解到儒家孝文化的基本内涵。

一、孝文化的内涵

《孝经》开宗明义的讲道:孝是道德的根本,是教化育人的出发点。在《论语》中有子提到,仁的根本是孝悌。子张问怎么理解仁,孔子说能做到“恭、宽、信、敏、惠”这五种行为就是仁。可见在儒家的理论中,孝是仁的根本,孝是五行的根本,通过这一逻辑的关系推理,儒家把孝文化就定义为做人的基本行为,有着人之为人的性质,这就是儒家孝文化的基本内涵。

《孝经》除了对孝的内涵作了说明,还对其内容也有详细的讲解。首先概括地说孝有三个层次:孝是从侍奉双亲开始的,然后要以同样的德行侍奉君主,最终是为自己修身立德。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善事父母和忠事君主是最主要的内容。之后《孝经》中进步一详细论述社会各个阶层应该如何行孝,如何处理与父母和君王的关系,以及丧葬礼仪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孝文化系统。

孝文化中之所以以“善事父母”和“忠事君王”为主要内容,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并且受到上层建筑的影响。孝文化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基本的劳动单位,所以稳定的家庭关系是至关重要的。除了家庭的稳定,农事劳作还要求家庭要有连续性和延续性,这种需求在儒家的孝文化中就有所反应,如孔子说过的:父亲去世以后,能在三年内依旧坚守父亲的德行就是孝顺。儒家的孝文化符合小农经济的需求,用理论中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来看,正是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孕育出孝文化,同时孝文化又促进了小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这种辩证关系不但体现在孝文化与小农经济上,也体现在孝文化与封建制度上。首先,封建统治阶级十分重视孝文化的传播,这点从《孝经》在秦以后的发展中可以体现出来。汉代除了在学术上独尊儒术,在政治制度上还施行孝廉制度,《孝经》不但是入学教材,还是考试科目,可谓处处都体现了以孝治国。在唐代,唐高宗曾经诏令《孝经》为上经;唐玄宗除了给《孝经》做注,还亲书《孝经》并刻于石,此石至今仍在西安的碑林之中。宋代的宋高宗亲自书写《孝经》赐予臣子,金、元、明三代统治阶级也积极倡导《孝经》的学习,清代的顺治皇帝亲自给《孝经》解注。封建统治阶级如此注重孝文化的传播,正是孝文化能促使家庭稳定,家庭稳定在家国一体的封建社会就意味着封建统治的稳定,而且孝文化中“忠事君主”是一项重要内容,这是符合封建统治阶级需求的。其次,儒家的孝文化解释了封建统治者的权力起源。《孝经》首先提到孝是天经地义的行为,是每个人的基本行为,然后又“移孝作忠”,就把君权解释成父权的衍生,由此父权和君权都成了天经地义的产物。综上所述,正是由于孝文化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才使得孝文化能在中国的历史上源远流长,成为融入我们民族血液的文化。

二、对孝文化的批判与继承

随着封建制度的固化,孝文化逐渐沦为了统治阶级的工具,也逐渐走向愚昧化。例如元代的《二十四孝》中有“郭巨埋儿”的故事,郭巨为了能赡养母亲,竞要杀死自己的儿子。这种违背人伦的事情都能以孝子之名作为让人们学习的榜样,如此之孝不可谓不愚。除了孝文化中的“善事父母”愚昧化,“忠事君主”更是被不断地强化。俗语中有“君教臣死,臣不的不死;父教子亡,子不得不亡。”这种愚忠愚孝展示了封建统治阶级对绝对权力的追求,为此不惜完全曲解儒家孝文化中的内容。在《韩诗外传》卷八中有这样一则故事,曾子犯了错误,其父用棍子责打他,结果把曾子打昏在地。曾子自认为这么做是符合孝道的,但孔子对曾子的行为并不赞许。在《孝经》中也开宗明义的讲道:我们的身体是父母给予的,不能轻易遭到伤害,这是孝行为的基本要求。可见儒家的孝文化是很重视生命的,并不是封建统治阶级宣传的生死皆由君权、父权决定,对于孝文化中这些被封建化、愚昧化的内容我们要理性批判,同时去继承和弘扬孝文化中优秀的部分。

关于孝文化中应被弘扬的内容,结合我们当下的时代背景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自珍自爱。孝文化中,除了刚才提到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孝子要珍爱自己的生命以外,《礼记》中还提到:正真的孝子是不做危险的事情,不做危险的动作,不做辱没父母名誉的事情。可见孝文化中,自珍自爱是孝子的应具备的基本品格,懂得珍爱自己的人才会考虑父母的感受,才能为了父母做到谨言慎行。

(二)孝敬父母。孝文化中赡养父母是最基础的内容,怎样赡养才符合孝的标准,孔子在《论语》中给出答案。《论语》中有四段相连的话,分别是孟懿子、孟武伯、子游、子夏四人问孔子什么是“孝”,从表面看孔子给出了四种回答,但四种回答有一个共同的理念是尊敬父母更重要。物质上的满足不是孝的全部,还要从内心中孝敬父母,给父母以精神上的满足,才是符合孝的标准。

(三)忠诚友善。从前文的论述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孝文化中孝与忠是紧密联系的,尽管儒家的孝文化试图通过“移孝于忠”来混淆二者,但我们应该看清它们的本质区别:孝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始于原始社会,忠则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产生的社会观念。在当下弘扬孝文化,可以把“忠”单独于孝文化之外,封建社会的孝文化中,“忠”多是为了维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内容上自然是忠君多一些,结合我们现在的时代背景,“忠”应以忠诚、忠信等为内容。

三、孝文化的价值

中国的孝文化与小农经济有着辩证的关系,如今中国的小农经济早已瓦解,市场经济处在主导地位,平等、自由已经成为普遍的价值观,此时我们弘扬孝文化的价值可以从个人、家庭、社会三个层面来讨论。

(一)为人之本。在儒家的孝文化中,孝行是其他行为的根本,是其他美好品德的基础,在当代依旧强调它的根本地位是出于两点原因。首先孝文化是感恩的文化。父母养育我们成人,我们赡养父母晚年,这不仅仅是老与幼作为人最脆弱的两个阶段都需要他人照顾,它反映出来的感恩的思想是有现实意义的。俗语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是对利益社会最好的刻画,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趋利之风有增无减,甚至出现了拜金主义、金钱至上等扭曲的价值观,单纯的情谊往来只发生在很小的范围。我们倡导孝文化,是从血缘之情中传达的感恩思想,来遏制社会上的拜金风潮。其次,强调孝行为的根本性是加强其道德上的约束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德作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道德的约束力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是至关重要的。

(二)家庭和谐。从家庭层面讨论孝文化的价值也是从两个角度出发的。首先,孝文化主张“孝之以礼”。这里礼指的是不但在物质上满足父母,也要在精神上使父母得到满足。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经济发展需要自由的劳动力,导致空巢老人的问题早已被社会所关注,中央电视台专门制作公益广告来呼吁大家关爱空巢老人。我们弘扬孝文化就是呼吁人们不但要关心父母的物质需求,还重视对父母的精神关怀。其次,孝文化中体现了平等的价值观。孝文化倡导的长幼秩序与平等的价值观如果冲突,那么弘扬孝文化就可能导致家庭中出现冲突的价值观,孝文化也就难以保障家庭和谐。但是长幼有序与平等是不冲突的,孝文化的长幼有序一方面是孝敬父母,另一方面是父母与子女的地位平等。从《孝经》谏诤章的论述可以体现这一点,曾子问:做儿子的听父亲的话,是不是就符合孝的要求了。孔子回答做父亲的有敢于仗义执言的儿子,才不会做不仁不义的事情,只知道听话不是孝子应该做的。可见孝文化中主张孝敬父母,但又反对唯命是从的愚孝,因此孝文化并不与时下的价值观相冲突,长幼有序的家庭秩序对于家庭的和谐是有促进意义的。

(三)社会发展。孝文化的第三个层次是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孝文化之所以能促进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它在个人和家庭中发挥的价值。首先,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谐是社会环境稳定的基础,稳定的社会环境又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其次,孝文化构建的道德约束力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有促进作用,道德尽管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但强制力具有以暴制暴的特点,而道德上的约束力则是促使人自我约束,相比较孝文化形成的道德约束力更人性化。最后,弘扬孝文化有助于构建家庭养老。我国已经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年龄在六十周岁及以上的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的25.6%。如此庞大的养老问题,如果仅仅依靠国家养老,会减缓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我们倡导孝文化,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模式来应对养老问题。

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范文3

【关键词】小农 家庭农场 生产方式 资本主义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环顾当今世界的农村经济,除了受殖民地时期大种植园传统影响的南美洲和非洲、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以外,大大小小的家庭农场仍然盛行。西欧发达国家小农场主多次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舞台上强烈发声。即使是地广人稀且已经高度现代化的北美大农业地区,也几乎是家庭农场一统天下。这是连激烈批评“小农经济”的人也承认的事实。全世界亿万自主经营的家庭农民用自己胼手胝足的实践活动,向知识界关于农民、农业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许多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到底什么是“小农”?何谓“家庭农场”?他们跟“资本主义”是同质的,还是异质的?在强大的、无所不包的资本主义现代世界体系笼罩下,自主经营的农民为什么没有消亡?现代农业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农业资本主义” ,还是“农民的生产方式”?中国农村一些地方新出现的大规模、商品化的农场是不是标志着“中国正在走进一个农业资本主义兴起的新阶段”①?最后,资本主义是不是一种无孔不入的、纯粹的、无异质的社会形态?

学界关于农民问题的著作和论文已经很多。经济学家讨论“小农与效率”②,政治学、社会学家在研究“社会化小农”③。本文谨从历史学的角度、并主要从东亚的视角切入,对现代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进行再观察、再思考、再认识,尝试对上述这些问题作出回答并提出一管之见,以求教于方家。

“小农”、“农民”与“家庭农场”

“小农”在世界历史上由来已久。中国和欧洲历史上的小农是人们常常提到的两个典型。传统华夏文明号称以农为本。农民在“四民”中排位仅次于“士民”,而高于工商业者。很多人认为小农经济是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原因,小农更被视为近代中国贫困落后的象征。实则历朝历代的“小农”都是专制王朝的“编户齐民”。像秦朝末年那样“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不给农民一点活路,或许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但历代王朝层层加码刻剥农民,形成税赋“积累莫返之害”,即秦晖先生所总结的“黄宗羲定律”,却是不争的事实。④统治者对农民既征其税,复役其身、强行迁徙或固着其身,农民的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小农经济”其实徒有虚名。小农甚至根本没有自己的“经济”,他们跟近现代受民法保护的身份自由的独立农民不能同日而语。

东亚农耕地区自古以来人口众多,农村土地关系紧张,历来有农民小块土地经营和精细耕作的传统,这种情形迄今没有根本改变。笔者曾以当代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个案来看东亚现代化进程中的小农经营模式,这是因为:战后台湾地区和韩国都有一场消除传统地主所有制的。台、韩所推行的都是在平均地权基础上的小农制度。发展战略学家因此而把台、韩同列为“基于单一(小农制)战略的制度原型”(prototype examples of systems based on a unimodal strategy)⑤。从所有制角度对它们的研究,显示了传统租佃制下的小农与所造就的现代自耕小农的区别。农业经济学家对小农的研究,则主要是从经营角度所作的研究。如台湾学者张德粹就认为:“小农经营制亦简称小农制,就是指一个国家或某一社会内的大多数农业经营单位是很小的……这里所谓‘制’,并不是政府命令所规定的制度,亦不是由人民立法所定的法制,只不过是形容全国多数农场经营的方式。决定这个方式的基本因素是全国农民数和总耕地面积的比率。”⑥

在欧亚大陆的另一端,马克思曾经列举了“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的古今两种小农所有制度:

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英国的自耕农,瑞典的农民等级,法国和德国西部的农民,都属于这一类。在这里,我们没有谈到殖民地,因为那里的独立农民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⑦

《资本论》还曾谈到,15世纪英国“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他们的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⑧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是农民的人身自由。农奴制的兴起曾使原本自由的农民沦为依附农民,而“一经陷入这种依附形式,他们就逐渐地丧失了自己的人身自由”。⑨所谓“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招牌后面”的“自由的自耕农”,就是实际摆脱了依附而获得人身自由的农民,包括仍身负一定封建义务的公簿持有农、长期或短期租佃土地的自由农,以及自由持有农,即使后者也还要向地主缴纳少量贡赋。⑩

马克思也十分重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是因为:

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对小生产来说,也就是对下述生产方式来说,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的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土地的占有是劳动者对本人的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在这种生产方式中,耕者不管是一个自由的土地所有者,还是一个隶属农民,总是独立地作为孤立的劳动者,同他的家人一起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土地的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

恩格斯同样关注小农。在恩格斯看来,小农即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和消费单位的农民,其所经营的土地面积并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他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明确提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恩格斯的小农定义符合历史与现实,在农民研究中具有可操作性。一户农民的经营规模在不同的时空下会有很大的不同。在人口众多而土地稀缺的中国,在人均一亩三分地上精耕细作,也许就能养活全家。想要拥有“三十亩地一头牛”,可能已经被认为是“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换到大庄园大种植园主需要乘直升飞机巡视自己田产的南美洲大平原,30亩(不足5英亩)还进不了“农场”的门槛。同理,如果还是人拉犁耙甚至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一家人劳累终年也只能耕种十来亩地;如果资本和技术都高度集约化、各种涉农服务高度社会化,一户农民经营几千英亩、上万亩土地也能游刃有余。

有很多跟“小农”相关的概念,比如“小农户”、“小农场”、“小经营”、“家庭农场”、“家庭农业”乃至“农民”、“农户”等等。它们之间常常可以互通、互用。英语的“peasant”、“peasantry”可以译为农民,也常译为“小农”,既表示其职业又标识出其身份。“farmer”即“务农的人”,至少其主要部分是“小农”。他们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单位合一,都是家庭、农户。他们拥有的土地不管面积大小,都可以被称为“家庭农场”。于是他们有了一个跟“家庭农场”同样略带点洋味的名字――“家庭农场主”,或“小农场主”。 2013年,中国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和在中国发展“家庭农场”的概念,尽管设置了“规模化、集约化”等“认定标准”,很可能将达不到这些标准的现存多数农户排除在外,但是从此以后不能再说“中国没有农场主”了。

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中文语境里,“小农经济”和“农民经济”都可以通用,至少现时代的“小农”和“农民”所指实是同一群人众。他们有自主经营的土地,因而不是农村无产者,不是受雇于农业资本家的农业工人。他们依靠自己家内的劳动力,有的也雇佣少量或季节性的外来劳动作为帮助,但不是依靠雇佣劳动从事直接生产活动的农业资本家、农业企业家。他们所从事的生产可能还是劳动密集型的,也可以发展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或称“资本化”(capitalized)的产业。他们经营的土地可以是自家所有的,也可能是国有的,部分甚至全部从别处租来的、从“集体”那里承包来的、承受别人“委托经营”的(如台湾地区因立法规定禁止租佃,所以第二次农地改革允许以“委托经营”的形式在农民之间流转土地,当局宣布“委托经营不以租佃论”),以及通过其他任何合法的途径获得的。但由于拥有人身自主和独立经营的身份,他们是自己的主人而不隶属于其他任何“主人”,可以自由地迁徙、自由地扩大或者出让自家的财产、自由地结社协作,也可以自由地退出结社,所以都是“自由的农场主”。在中国,他们由历史上国家控制下人身不自由的农民脱胎换骨而来,中间曾经作为被捆绑在一起“吃大锅饭”的社员;在西欧和北美,他们的前身是马克思当年所论述过的自由农民和殖民地的“独立农民”。

在前引《资本论》关于农民土地所有权的那段话里,马克思再三讲到的“这种生产方式”,即自由的、独立发展的农民小生产者的生产方式。《资本论》其他章节也反复使用了这一概念,比如说“土地的占有是直接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之一,而他对土地的所有权是他的生产方式的最有利的条件,即他的生产方式得以繁荣的条件”。从这些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始终都把自由的农民“同家人一起”的独立的经济活动看作一种生产方式。这种“农民的生产方式”既不同于封建农奴制的生产方式,也不同于农业资本主义。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也反复谈到农民的和资本主义的两种不同生产方式。这些都证明:有没有这样一种 “农民的生产方式”,至少在马恩的话语系统里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需要讨论的是:这种农民的生产方式的性质和历史命运是怎样的?它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例如英国)是不是已经被“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战胜,它的主体――自由的、独立发展的农民是不是终将在全世界走向消亡?

小农的历史地位:从马克思到列宁

从前引《资本论》可知,马克思实际上指出了现代小农历史地位的“两重性”――进步性(以革命的手段扫除封建义务,取代封建地主所有制)和过渡性(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过渡阶段,最终将被资本主义大农业取代)。

在19世纪末有关农民问题的论争中,考茨基通过对比资本主义大经营与家庭小经营,从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率的角度重申了小农的两重性。考茨基提出,虽然在其他同等条件之下,农业生产中的资本主义大经营无论在节约土地、节省人力畜力、技术改进还是在信用和商业方面,都优于小的家庭经营。但是,大经营的发展遇到众多障碍:现代农业仍然和家庭经济紧密联系;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不能象工业生产资料那样无限增加;农业生产向精耕细作式的集约化方向发展,使经营面积的扩大受到限制,而私有制对小块土地所有权的保护阻碍了大经营所需要的土地集中;完全丧失财产的农民大批离开农村为大工业和城市吸收,使得农业大经营难以得到必要数量的完全的雇佣劳动者。在所有这些方面,大经营都面临小经营的对抗。小经营对抗大经营的武器,是劳动者最大的勤劳和努力以及极低的需要(比雇农的需要还要低,满足于最简单的生活)。由于以上原因,大地产不仅不能消灭小地产,德、英、俄等国政府还迫于农业危机,颁布法律奖励移殖或分配给农民土地,人为地创造小规模经营。

考茨基考察了土地集中与碎分、大经营与小经营两种趋势并存的原因。他看到小生产和小农的生存能力超出早先人们的预想。由于大生产相比小经营的优势必须以“在其他同等条件之下”为前提,而现实中存在着众多限制大生产的条件,这就使得小经营得以长期延续。

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范文4

关键词:组长;村治改革;制度变迁;熟人社会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4年湖南省裁减了将近10万名“村官”,一年节支大约3亿元。①笔者看到报道为老百姓感到高兴,这将大大减轻农民负担。但是笔者通过对湖南省洞庭湖区的部分乡村的调查,发现了其中的蹊跷。原来所谓的“十万大裁官”竟然有一部分是裁减了村民组长。此外,笔者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组长“撤而不退”,很多地方是撤销后又恢复,恢复后又撤销,如此反复多次,却始终没有能够让组长“消失”。村民组长为何屡撤不“消”呢?

一、撤销组长弊大于利

湖南省部分地方撤销组长,主要目的是消债减赤,平衡村级财政预算,提高工作效率。但是改革实践表明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不仅没有减少财政支出,反而诱致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1、机会成本比较高

制度安排是否合理最重要的标准是制度收益要大于制度成本和机会成本。调查发现湖南部分乡村在推行撤销组长的改革中,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特别是撤销组长的机会成本比较大。汉寿县乌珠湖村一位退休村干部曾给笔者算了一笔“帐”。从村组干部的工资支出来看,若把村民组长撤销,则至少需要6名村干部(包括1名会计)才能够比较好的管理本村事务。每一位村干部的工资平均为3500元/年,那么6名村干部的工资总支出则为21000元/年。老同志还告诉笔者,在撤销村民组长的情况下,因各农户农田用水时缺乏监督而产生的水资源浪费大约为15000元/年(该地区普遍实行集体灌溉,每亩地每年需交水费20元)。把村干部的总工资和浪费的水资源价值这两项加总,总成本为36000元/年。

如果设立村民组长成本反而还要低。乌珠湖村如果每个组都设立组长,只需要3名村干部管理本村事务就绰绰有余。假设每名组长每年按1000元的报酬计算(1000元还是高估了),村里的人头经费需要23500元(13名村民组长的总工资与3名村干部的总工资之和)。与撤销组长相比,可以节约近12500元。由此可见,撤销组长是“好心办了坏事”,不仅没有减少村里的支出,反而加重了村级财务负担。

2、管理难度增加

管理要讲求管理幅度与管理效率。一个组一般有30户左右,150至200人;管理范围山区一般较大,平湖区一般较小,但是即使是较小的组也有将百亩地。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要提高管理效率,100至200人也需要一个“工头”。虽然农村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但是一个组就是一个大集体。组内公共产品的管理、维护、维修需要一个牵头人,家庭之间或者家庭内部的矛盾需要有权威的人调解,本组与其他组的交往、本组与乡村之间协调等都需要一个专人来处理。但是一旦取消组长,村干部管理幅度过大,必须面临更多的农民直接打交道,管理难以到位;村干部不是本组人,安排和抽调劳动力进行公共产品管理和维护难度比较大;如果村干部不是本组人,难以取得农民的认同和拥戴,反而会引起村民的抵制。乌珠湖村的村秘书感叹到“撤销组长以前,我们村委会就这么几个人,工作起来难度比较大。撤销组长以后,还是这么几个人,根本难以管到位”。

3、利益表达渠道中断

农民利益表达是农民群体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前提。在特定的语境下,它不仅是农民致富与农村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还是农村社会的一种“稳定剂”。对于教育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的农民来说,具有一定“代言”功能的村民组长(上传下达,反映农民的心声和需要)长期以来成了农民寄托希望之处。撤销村民组长,也即等于中断了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此时,农民只有通过上访等非正常化的手段(但却可能是合法的途径)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长此以往,必将造成社会关系日益紧张,威胁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有人认为,撤销村民组长以后,农民仍然可以向村干部们反映意见和问题,其利益表达渠道仍然畅通无阻。而笔者却不以为然,因为:一方面,撤销村民组长之后,村委会干部必须直接面对众多农户,再加上农村工作本身的繁重性和复杂性,村干部根本就不可能有多少精力和时间去处理农民的意见和诉求;另一方面,村委会虽然不是政府,村干部虽然不是官员,但是许多村干部的“官僚化”倾向却比较严重,对村民爱理不理。因此,当村民向村干部反映意见时,很可能如某位村民所说“光靠村干部是不行的,他们才懒得管”。

4、组内凝聚力量下降

乡村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个或大或小的聚落(也即是我们常说的自然村)。我国的村民小组大多依自然村落而建。在很多乡村地区,一个自然村往往就是一个村民小组。在一个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落之中,村民们世世代代生活在一起。这就决定了村民小组事实上不仅仅是一个行政建制,而且是一个真正的熟人社会。在这个熟人社会里,血缘和地缘把村民们“捆绑”在一起,他们共享一种村落文化,共同参与人情往来,由此获得一种相互认同感和归依感。同时,村民们世世代代共同生活起居,由此产生了共同的聚落意识和文化观念(我们可称之为村庄的本土资源)。这种聚落意识和文化观念在乡村社会的生活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村民小组合并之后,村民往往难以适应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村民之间的相互认同感被大幅度削弱,村民之间的交往成本也就随之增加。此外,把各个村民小组合并到一起,由地域、空间上的变动导致了村庄原有的和谐秩序遭到破坏。破坏了本就比较稀缺的村庄本土资源,扰乱了其固有的和谐秩序。②最终将导致村庄内部失去了主心骨,使村民心中产生无依无靠之感。其结果将不利于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二、组长为何屡撤不“消”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制度在中国广大农村社会普遍建立。湖南省许多地方为了减轻村级财政负担,裁撤组长,但都是屡撤不“消”,撤而不绝。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它有内在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需求。

1、组长制有其历史逻辑

保甲制度产生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利用家族制度和伦理观念建立基层行政机构,进行统治的一种社会管理制度。它的本质特征是以“户”即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以一定的户数组成甲,再由甲组成保。虽然各个朝代、各个时期的保甲制度不尽相同,但其结构与组织形式大体相当。自宋朝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都利用保甲制度来维护和强化其对地方基层的控制。但是笔者认为,保甲制也有其内在经济根源和政治需求。首先只要是小农经济保甲制就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分散性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在一个个分散的经济体之中,人们世世代代共同生产,共同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因为能够自给自足,他们很少甚至从来不和外界交往,由此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自然村落。正是这些分散的自然村落为保甲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在众多地方,保甲制度正是基于这些分散的经济体而建立的。其次保甲制也是甲内村级的政治需求。从政治上看,保甲制度的推行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稳定社会、巩固政权的需要。统治者在基层社会设立保甲,将国家的触角伸到基层,在社会最基层形成一道严密的监视网,有利于“察言观色”,掌握民情,并随时应付社会动乱,从而达到“可为增进地方行政体系整肃之方,故其目的,将使无一家无一人不得其治焉。”③所以,在经济和政治这两方面的因素的作用下,保甲制的产生也就有其必然性了。此外,保甲制度虽然主要是靠行政权力强制设置的,但统治者在设立保甲时也往往要考虑地缘、聚落因素。

2、组长制有着现实需求

村民组长制度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初衷就是为了满足农民需要和农村社会发展需求的。长期以来,村民组长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者重要角色: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向上级反映农民的意见和需要;增强农民合作能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及济贫扶困等等。概括地说,村民小组长充担了农民和农村的技术推广员、政策宣传员、邻里关系协调员、对上、对外交往的联络员、村内公共产品的管理员、组内利益的代言人。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农民不仅需要村民组长,而且迫切期待着组长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如若撤销村民组长,将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原来由村民组长提供的村庄服务将由谁来取而代之?村庄里面是否还存在能与村民组长相媲美的服务供给者?若上述条件无法满足,则村民们的现实需求又该如何着落?如何解决制度变迁与基层农民需求的矛盾?

3、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和锁定

制度经济学理论指出,一个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偶然性影响下被系统所吸纳,就会产生一种“路径依赖”。在制度环境没有发生足够变动、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出台之时,该制度安排就会沿着其固有路径发展下去,而很难被新的乃至更优的制度安排所取代。我国村民组长制度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渊源和将近三十年的实践基础,已经深深地扎根在我国广大的乡土社会之中。而在目前乃至较长的时期内,我国的乡村社会性质仍将不可能发生“质”的飞跃。在客观环境发生根本性变迁之前,村民组长制度将依其“惯性”继续运作下去。任何不合时宜、强加于其上的外力都将对农村社会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在我国乡村社会环境发生质变、乡村治理模式得以转型之前,为了节约区区村民组长的报酬而试图撤销村民组长的行为,必将是徒劳无功的。

4、组长制有着深厚经济基础

如前所述,小农经济是我国封建社会保甲制度产生的经济根源。而目前,较大范围的小农经济仍然构成了我国村组制度的经济基础。虽然我国疆域广阔,但大多为山区和丘陵地带,只有部分适合现代化、规模化农业大生产的平原地区。这样的自然地理条件使得我国广大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小农经济状况将长期持续。即使在某些农耕区已经使用插秧机、收割机等现代农业生产工具,但这种使用大多仅限于小范围、小规模的使用,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并没有得到较大的改观。而将长期持续的小农经济状况为组长制提供了稳固的现实土壤,并从根本上决定了村民组长制也将长期延续。

三、村治改革:组长的未来走向

村民组长制度深厚的历史渊源及其稳固的现实基础,决定了它在当代中国的乡村社会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中国村治变革的大潮中,村民组长制度的未来走向值得我们深入思索。笔者认为,对于村治改革,我们要有前瞻性、宏观性、与战略性的安排。

1、村治改革的总体方向

金星村治改革,首先必须确立改革的总体方向。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的村治改革应该以“合村庄、裁村干、留组长”为总体方向。税费改革及农业税取消之后,一方面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也使乡村财政收入大为减少。此时,如何进行制度变革以节约财政支出成为摆在村级组织面前的一个难题。目前,一些地方的做法是,既合村又并组。笔者认为,在税费改革滞后,村干部免去了许多征收税费的任务,工作难度有所下降。因而,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试行合村,并酌情减少村干部的数量。而村民小组作为一个自然村,作为一个“熟人社会”,其内在的联结纽带比较牢固,则不宜进行合并。

需要解释的是,这里所讲的“合村”并不是为了“弱村”。恰恰相反,它是在对乡村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及优化配置的基础上,达到“强村”的目的。而且,大多数行政村作为一个“半熟人社会”,对其进行合并较之对村民小组进行合并,所必需的“磨合期”要短得多。当然,在“合村”时也必须慎之又慎,要妥善处理好村级财产、债务等问题。

2、组长废立的时机选择

经济学中的边际分析原理告诉我们,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是衡量经济行为能否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基本变量。若额外进行某一经济行为的边际收益大于所需耗费的边际成本,则进行该额外的经济行为就是划算的,否则就不划算了。虽然这一理论产生于经济学并主要应用于经济学分析之中,但我们同样可以利用这一原理来分析村民组长的废立问题。如下图所示:X轴表示村民组长制存在的时间,曲线OA表示实行村民组长制所耗费的成本,曲线CD表示实行村民组长制所带来的收益。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实行村民组长制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都在不断的变化。到某一特定时期,两者将相交于B点。从图中可知,在B点之前,由于实行村民组长制的收益大于成本,所以设立村民组长是划算的。而在B点之后,因所获收益小于所耗成本,故再设立村民组长就不划算了。

当然,实行村民组长制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衡量是相当复杂的,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设立村民组长的收益包括前面所提到的组长提供的各项服务,如上传下达、生产指导和组织村民集体行动等等。其成本则包括组长的工资报酬及相关的管理成本。在对村民组长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时,这些因素都必须列入考虑范围之内。

由上可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客观环境的变迁,组长制也必然要相应的发生变革,甚至在某个时候被废弃。但村民组长的废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拍脑袋”之事,需要我们审慎为之。

3、村治改革的具体措施

在笔者看来,当前我国村组制度主要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许多村民尤其是年轻人不愿当组长,使村民组长制度陷入“朝中无人”的困境;二是村民组长队伍整体素质(主要指文化水平)仍然较低。解决这些问题,健全村民组长制度,可以采取以下三大措施。

(1)重新审视组长人选

有人认为,只有让那些年富力强、有知识、由文化的年轻农民担任组长,才能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才能更快地带领农民脱贫致富。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初衷可佳。农村也确实需要有知识、有才干的年轻农民来当“领头羊”。但是,放眼当今农村,中青年农民的大量外流已经使农村极大地损失了草根阶层的潜在的领导力量。于此情形,又会有多少有知识、有才干的年轻农民愿意留在农村,愿意为那区区“五斗米”而折腰呢?所以,从目前来看,此种观点只能是“异想天开”。

如此看来,在村民组长年轻化之路“荆棘满丛”的情况下,我们只得另觅他途了。笔者认为,在村民小组这一熟人社会中,当众多年轻人不愿当组长的时候,我们也可以适当地考虑让那些富有公益心、有威望而又身体健康的年长者来担任组长。其依据在于:从历史上来看,在中国古代社会,那些年长、有学识而又有威望的族长、士绅在本族乃至本村之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力。他们能够有效的聚集本族、本村的民众,妥善处理族里和村里的公共事务;从现实来看,历史发展到今天,虽然宗族势力在很多地方都有所削弱,但自然村落的整体架构仍然保持比较完整,乡邻、家族观念等“小传统”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依此观之,村民组长的“传统化”之路并非不可取。当然,传统并不意味着保守,也绝非意味着“复古”。我们的目标在于适当借鉴传统,赋予组长以道德权威,让组长在乡村建设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构建适当的激励机制

许多村民不愿意当组长,固然有农村工作不好做,难度较大这一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村民组长工作所产生的正外部性太大,也就是说村民组长自身收益大大小于它的工作所带来的社会收益。所以,破解村民组长“朝中无人”难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而这套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在于让村民组长获得比较适当的自身收益,让其自身收益与社会受益达到一定程度的均衡。让村民组长获得适当的自身收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收益入工资报酬等等,应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二是政治收益,如入党、向上级乡村政权升迁等等(当然其主要考核标准仍然是自身政治觉悟与素质)。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该激励机制时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切忌盲目攀比、脱离实际,以免导致设立村民组长的成本过高。同时,更应该杜绝村民组长权力过大、出现“一手遮天”、“山头主义”等现象。

(3)加大乡村财政支持力度

如前所述,税费改革及农业税取消大大减少了乡村财政收入,给乡村财政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在众多村级组织本来就债台高筑的情况下,若国家再不加大对乡村财政的支持力度,则很可能使乡村财政进一步陷入“借债—还债—借债”的恶性循环。而且,税费改革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依靠国家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推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乡村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很可能又会以各种名目向农民征收税费,使农民负担再度反弹,从而难以走出税费改革的“黄宗羲定律”。④

加大对乡村财政的支持,应该坚持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政府应该负责其中较大一部分(可为50%),省级和县级政府各负担30%和20%。对于上级政府用于乡村建设所投入的财政资金,应该坚持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截留、贪污和挪用等现象。

综上所述,部分乡村为减少村级财政支出而实施撤销村民组长的制度安排是不切实际、不够理性的。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实施撤销村民组长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条件尚未具备。村民组长制在当代中国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目前的关键问题在于采取相关措施,不断地完善村民组长制度,使之在我国乡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①董伟.湖南村官大减员村官減少10万一年节支3亿元[N].中国青年报2004.5.31

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范文5

关键词: 高中历史 历史教学 唯物史观

《高中历史课程标准》指出:“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是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释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和规律,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意识、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使学生“学会用科学的历史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习从历史的角度了解和思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关注中华民族以及全人类的历史命运”。结合在高中历史教学中的探索实践,笔者从“什么是唯物史观”、“为什么学习唯物史观”和“怎样运用唯物史观”三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什么是唯物史观

唯物史观一般指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和认识、改造社会的一般方法论。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综合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巨大的反作用。当上层建筑及其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社会革命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庞大的上层建筑或慢或快地发生变化。在阶级社会里,人类社会这一基本矛盾表现为阶级矛盾。

二、为什么学习唯物史观

高中是学生自身成长和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的重要时期,通过历史教学指引学生在此期间树立唯物史观,不仅有助于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而且能够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方式、促进学生各种观念的正确形成,甚至对其未来的发展均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怎样运用唯物史观

1.坚持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分析历史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物质生产的活动是一切活动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实践活动,物质生产活动的水平和形式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的相互关系和的性质,因而决定上层建筑中的政治统治形式、法律制度、思想文化艺术的状况。当然,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会起到反作用。

在历史教学中可以运用这个观点分析历史。如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导致井田制和分封制逐渐瓦解。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各国实行变法和改革,与此同时,在思想领域也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在分析小农经济和“重农抑商”政策的关系时,可以运用这个观点来分析等等。

2.坚持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分析历史

一切历史现象都不是孤立的,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一定时期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和科学艺术都是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下存在和变化的,它们之间或有直接的联系,或有间接的联系。人类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虽然偶有反复,但发展仍是总趋势。

在历史教学中,我们可以用这个观点分析历史现象。如自烟片战争爆发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外交及思想文化都发生深刻的变化。

3.坚持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分析历史

从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出发,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是唯物史观对历史分析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把具体问题放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分析。如对历史人物、事件进行评价时,要把其置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分析,不能脱离其所在的历史环境。

以“重农抑商”政策为例,在小农经济占主导的封建社会来说,该政策有其历史进步性,而封建社会晚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重农抑商”政策显然成为时代进步的绊脚石,所以其落后性就占据主要位置。

4.学会阶级分析的方法

小农经济产生的影响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 公德 教育对策

[作者简介]姜丽萍(1965- ),女,黑龙江黑河人,黑河学院美术系,教授,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工作;张鑫(1979- ),男,黑龙江黑河人,黑河学院美术系,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工作;杨静(1976- ),女,黑龙江黑河人,黑河学院美术系办公室主任,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教育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黑龙江 黑河 1643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俄大学生公德状况比较研究与实践”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5-0069-02

“公德”是道德体系中的基础层次,是与“私德”相对的。“公德”是指与国家、组织、集体、民族、社会等有关的道德,它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社会公德是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谐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在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社会公德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

重视大学生的公德教育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出于应对世界竞争的需要,都特别重视大学生的公德礼仪教育。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大学生的数量急剧增加,他们既是文明文化的接受者和传播者,又是社会文明的创造群体。大学生是青年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在社会公德方面应表现出较高的文明素养。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促进其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然而事实上大学生公德状况却不容乐观。在2010年南京某高校的一次调查中,居然有56.7%的人根本不相信有从未作弊的大学生的存在。这不仅反映了一个诚信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规则意识不强。

世界各国的社会公德内容在具体文字表述上虽然不同,但是基本内容都涵盖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在行为上主要有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及举止文明、尊重他人等。在各国文明进程发展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一、大学生公德状况

1.文明礼貌方面。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古人说“不学礼,无以立”,中华民族素来是一个文质彬彬、温文尔雅、见义勇为、谦恭礼让的文明礼仪之邦。每个华夏儿女的举手投足、音容笑貌,无不体现自身的气质与素养。但是近年来大学生的文明礼仪现状堪忧。在公共场所,常常出现大学生衣冠不整、不扶老不携幼、不同情弱势群体、不尊重女性、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吸烟、大声喧哗等现象。黑河学院的大学生到俄罗斯进行交流活动之前都要接受培训,避免其到国外发生此类事情。

2.遵纪守法方面。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条件。我国大学生不守法、不守纪、迟到、早退、旷课现象严重,闯红灯、论文和作业抄袭、助学贷款不还等现象司空见惯。

3.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方面。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们经常在公共场所及校园内,看到大学生打碎路灯、破坏坐椅、踩踏花草、毁坏文物,大学生中也存在看见水龙头开着不管、虐待动物等现象。

二、大学生公德缺失的原因

1.受传统伦理思想中重私德轻公德的不良影响。中国伦理文化形成了一整套注重个人德性修养和发展的私德伦理体系,主流学派儒学以“人性本善”作为伦理思考的出发点,认为个人德性的根据只在自身,孟子著名的“心性说”对此作了充分的阐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德性乃“我固有之”,非“外铄”也。而孔子“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思想的核心也是“独善其身”。当代大学生一定程度上仍受“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思想影响。心中无公共生活,缺乏社会公德也就不足为奇了。

2.受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下宗法制度的影响。回顾我国历史,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统治,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及宗法制度造成的“臣民”思想根深蒂固,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基本模式。在城市经济出现之前,农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道德关系局限于家庭、家族、朋友之间。虽然也有个人与国家的道德关系,但在中国世代相袭的宗法传统下,国家就像放大了的家庭,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就如同家庭成员与家长的关系,这种“熟人社会”的公德意识,就带有家庭私人性的特点,道德强调的是个人德性,人们在观念上是忽略社会公德的。

3.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激发了人们的进取精神,增强了大家的时间和效益观念。但是另一方面,也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有些人心目中,金钱就是一切,为了金钱,什么道德法律都可以抛置脑后。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人们再也无法互相信任,而只能互相猜忌和设防。我们的社会正处在转型期,大学生也正处在价值观还未完全成熟的敏感时期,思想比较活跃,容易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如果不加引导,不使其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其很可能形成对他人、对社会漠不关心的冷漠心理,造成自身道德品格上的缺陷。

4.当今社会公德教育也存在一定缺陷。首先,学校教育体制的弱化。学校教育的层次性和深刻性是其他教育无法替代的。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大学,都有德育课程,按常理来说每个人都应有深厚的道德知识底蕴,每个人的道德修养都应当很高,其实不然。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长期存在应试教育体制,从重视小学、初中、高中的升学率到重视大学的就业率,使得学校教育实践中形成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德育,阻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其次,家庭公德教育的缺失。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当代中国的大学生大多数成长于独生子女家庭,家长认为子女学习成绩好最重要,节假日忙于应付各种辅导班,所有一切时间都是在为考试成绩而战,就连一些子女力所能及的家务活,父母也是全部包办,这就造就了他们普遍具有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感情脆弱、自控能力不强、自理能力差等特点,表现在实际生活中容易发生逃课、考试作弊、打架、酗酒、赌博等现象,而且交往能力差,甚至产生一定程度的自我封闭心理。在思想品德和精神品格方面,父母对子女教育很少,更何况有些父母自身为人处世的做法就是不符合社会公德的,这又如何能将遵守社会公德的观念传递给自己的儿女呢?

5.我国公民道德法律化程度偏低。目前,我国《民法通则》中虽然有“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的法律条文规定,但缺乏实施细则,司法操作有难度。当现有的社会公德只能依靠个人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遵守时,道德的规劝作用就显得力不从心。

三、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公德教育的对策

1.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核心价值观简单来说就是某一社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某一历史时期共同崇尚的价值趋向,是一个民族谋求进一步发展的精神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凝聚人心。当代大学生公德的缺失,与他们的价值取向直接相关。党的十用24个字分3个层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凝练,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只有通过各种方式灌输和传递给个人,内化为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意识,外化为群体和个人的行为规范,最终才能产生凝聚力。”

2.转变观念,探索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新方法。加强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高校要加大对德育工作的投入。在学校教育中,高校必须改变重专业轻德育、重技能轻道德的办学理念,切实将“育人为本,德育优先”放在首要位置,重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大师资投入,打造一批言行合一、真正能为人师表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要真心关心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从大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摒弃道德说教、强迫执行和强迫灌输等反理性的教学方法。注重“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灌输与渗透相结合,达到立德树人。加大与大学生群体沟通交流的力度,抓住他们所关心的实际问题予以引导。改变过去那种树立让人觉得高不可攀的“高、大、全”式的英雄人物榜样的做法,要善于发挥身边英雄模范的典型示范作用,让大学生们认识到良好的社会公德是看得见的、摸得着的、用得到的。

3.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载体作用。校园文化是指学校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学校特色的、师生一致认同的思维模式、道德规范、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的总和。为了更好地强化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我们可以在学校建立相应的制度,将大学生的社会公德行为和最后的综合素质测评关联在一起,并且建立相应的社会公德监督工作组,对于学校中发生的一些违公德的行为进行引导教育,使大学生逐步改变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对于良好的社会公德行为予以鼓励、表扬。鼓励多建立一些弘扬社会主旋律的大学生社团,通过学校的报刊、广播、网络等传媒以及一些宣传活动和文艺活动来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以便更好地在大学生中间发挥校园文化的辐射和激励作用等等,最终使社会公德教育对每个人都形成一种无形的约束力。

四、结语

总之,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矫正大学生不良社会公德行为已成为社会发展与人自身发展的共同需求,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三者齐抓共管的作用,使这三者形成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合力,以期使大学生公德状况有显著改观。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科学素养,对宣传、维护社会公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努力做社会公德规范的传播者和践行者,从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公德素养,并带动他人,影响社会,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国社会的公德建设。实践证明,只有加强社会公德日常行为的养成教育,使大学生逐步形成相互理解、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接纳的和谐人际关系,才能在人与自然的相处中保护生存环境,保持生态文明;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仓道来.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