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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的概念范文1
实际利率法在财务管理中已有广泛应用,只不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第十四条针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了具体解释:实际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应该说实际利率法概念本身并无很大问题,其主要问题出在其所涉及的摊余成本的概念上。
“摊余成本”一词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首次出现,准则第十三条指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分析该摊余成本之概念,发现它存在以下问题:(1)不是标准概念模式。按标准的概念模式,摊余成本概念应为“摊余成本是……”,所以准则中的概念最多算是一种计算公式的文字表述。(2)表述令人费解、含糊其辞。准则中的概念第二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中,“加上或减去”令人费解,让人无所适从,不知何时应加何时应减。“到期日金额”和“累计摊销额”的说法是含糊其辞的,因在不同付息方式下,“到期日金额”和“累计摊销额”的内涵是不同的。(3)强行统一、逻辑混乱。准则中的概念试图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所谓“摊余成本”进行统一,概念中统一用到了“摊余成本”、“偿还”、“本金”等用语,殊不知这完全是不遵循客观规律的强行统一,其结果是导致了逻辑混乱。尽管人们对“成本”一词的解释各异,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成本是投资(可广义、狭义)的代价或耗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是对立的矛盾双方,一方形成金融资产,另一方就形成了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方对其投资可用“成本”概念,金融负债方对收到有投资是不宜用“成本”概念的,可用“本金”。同样,金融负债方归还本金时可用“偿还”字眼,金融资产方则应为“收回”。
另外,比较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两概念,笔者认为摊余成本概念中“初始确认金额”与实际利率概念中的“当前账面价值”其实是一样的,为何要用两个概念也令人费解。
二、实际利率法的应用不是应用,而是在进行数学计算
实际利率法要求在核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在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上合理摊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溢折价,并使每期的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但由于摊余成本概念的缺陷,使得人们认为实际利率法非常深奥。有关教材、参考书在讲解实际利率法时甚至舍本逐末,忘记了实际利率法只是在核算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或金融负债的利息费用时的一种方法、一个理念,不去阐述如何进行核算,只是进行列表计算摊余成本,变成了纯粹的数学计算。
[例1]甲公司20×1年1月1日,支付价款10000000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上购入某公司发行的5年期债券,面值12500000元,票面年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将购入的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首先计算出实际利率i为10%,(实际利率的具体计算过程可以省略)然后是列表确定以摊余成本为主的有关数据,见表1:
通过列表看似简单明了,可以供人们查询使用,其实非常复杂,让人难以理解和掌握,单看此表,初学者根本不明白利息调整为什么是实际利息减去票面利息,更不明白年末摊余成本为什么是年初摊余成本加上利息调整。而折价购入债券时,数据关系又会发生变化。同样,金融负债方的数据关系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初学者基本都是依葫芦画瓢,离开教材或指导书后就无从下笔了。
三、实际利率法的改进
(一)取消摊余成本概念,修订实际利率法概念 仔细分析摊余成本,发现它其实就是账面价值,这个账面价值是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同时摊销溢折价后自然形成的,通过查看总账即可得知,无需引入一个新概念。
在取消摊余成本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实际利率法可定义为:实际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此定义既简单明了,又重点突出,实际利率法的核心就是核算实际的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
(二)深刻理解相关概念内涵,回归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1)理解实际利率法、摊销等概念的内涵及目的。要熟练应用实际利率法,必须深刻理解实际利率法、摊销等概念的内涵及目的。要理解实际利率法,不仅要了解票面利息与实际利息。而且要理解摊销问题。关于摊销主要明白三个问题:摊销什么;为什么要摊销;如何摊销。笔者认为这是理解和应用实际利率法之关键,但没有任何一本指南、教材或参考书谈到这个问题,这也是造成初学者难以真正掌握实际利率法的主要原因。
关于摊销什么:准则要求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公允价值就是双方的买卖价格,这个公允价值与其面值或成本之间上是可能存在差额的,这是因为债券的发行受同期市场利率的影响较大,会产生溢折价。实际利率法下要摊销的对象就是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溢折价。如前例中的摊销对象就是购入债券时的折价额2500000(12500000-10000000)元。
关于为什么要摊销:和所有摊销的目的一样,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溢折价的摊销也是为了体现权责发生制,并使实际利息收入或费用能较均衡地平摊到存续期间,避免会计数据失真。只不过在实际利率法下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溢折价的摊销不是按直线法摊销,也即不是简单地按债券的存续年限进行平均分配。通过逐期摊销,在债券期满时,债券的溢折价要摊销干净,以使债券的账面价值等于票面金额。
关于如何摊销:首先是摊销时的借贷方向问题。因为摊销后的最终结果是要使债券的账面价值等于票面价值,因此,在逐期摊销时,无论是金融资产还是金融负债,也无论是溢价还是折价,进行与初始计量时的借贷方向相反的处理即可。这样不断使账面价值逐渐接近票面价值,最后一期正好回归到票面价值。
然后是摊销金额的确定问题。在后续确定逐期摊销金额时,主要采取倒挤法确定每期摊销额,也即用票面利息(票面金额乘以票面利率)减去实际利息(账面价值乘以票面利率)(溢价情况下)或用实际利息减去票面利息(折价情况下),但在最后一期时要进行尾差调整。
(2)走出纯计算误区,回归账务处理实务。正因为要采取倒挤法也即相减的办法确定每期摊销额,因此许多教材、参考书纷纷重点介绍如何编表,却忽略了账务处理本身,这既使初学者觉得实际利率法难学难用,又对他们产生了误导,以为实际利率法就是编表,或者以为编表是实际利率法的前提,其实不然。理解了实际利率法的真谛并回归会计处理实务时,会发现实际利率法既不难,也不需要编表。
[例2]承例I20×1年1月1日购入债券时,为折价购入,折价额2500000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总账科目下的“利息调整”明细科目,这个“利息调整”就是摊销对象。账务处理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00000
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借方余额10000000元,初始待摊销(调整)总额为2500000元。
后续各期计算票面利息、摊销“利息调整”并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时,因“利息调整”初始记录在贷方,后续分期摊销时,则应记录在贷方;同时,计算的票面利息理应计入“应收利息”借方,确认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贷方。因此,账务处理模型为:借记“应收利息”(票面利息=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倒挤,实际利息-票面利息),贷记“投资收益”(实际利息=账面价值×实际利率)。
据此,20×1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12500000×4.72%) 5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000000-590000)
41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0×10%) 1000000
收到票面利息利息时的账务处理(后略):
借:银行存款 590000
贷:应收利息 590000
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借方余额10410000元(10000000+410000)。
20×2年12月31日即第二年末确认实际利息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12500000×4.72%) 5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041000-590000)
451000
贷:投资收益(10410000×10%) 1041000
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借方余额10861000元(10410000+451000)。
20×3年12月31日即第三年末确认实际利息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12500000×4.72%) 5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96100
贷:投资收益(10861000×10%) 1086100
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借方余额11357100元(10861000+496100)。
20×4年12月31日即第四年末确认实际利息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12500000×4.72%) 5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45710
贷:投资收益(11357100×10%) 1135710
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借方余额11902810元(11357100+545710)。
(3)第五年末要进行尾差处理。截止到第四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借方余额11902810元,比票面金额12500000元还差597190元。从另一个角度看,初始待摊销(调整)总额为2500000元,第1、2、3、4年已摊销(调整)金额合计为1902810元(410000+451000+496100+545710),还余597190元。因此,第五年末的摊销额即利息调整额应为597 190元,而实际利息收入即投资收益应为应收利息加上利息调整额。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12500000×4.72%) 59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97190
贷:投资收益 1187190
从以上的核算过程可以看出,只要真正理解了实际利率法, 需要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或费用时,完全可以利用相关原理、查找账簿中的余额进行简单计算后来进行账务处理,根本无需列表计算。
参考文献:
金融投资的概念范文2
(一)摊余成本概念的准则界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最先提出了“摊余成本”的概念,并以数量计算的方式给出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负债))定义。金融资产(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收回或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即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收回或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其中,第二项调整金额累计摊销额利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得到。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二)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的概念适用于对金融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中,与实际利率法对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的摊销相联系。将摊余成本的概念延伸到对摊销金融资产(负债)的计量中,根据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法的定义,即在定义“当前”时点上,金融资产(负债)摊余成本在金额上等于其账面价值。实际上,在金融资产(负债)的存续期间,其摊余成本也等于其账面价值。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是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对于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就是其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例,“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取得时,按照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但不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投资面值计入“面值”明细账户,初始确认金额与面值的差额,计入“利息调整”明细账户。此时,计算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到当前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即实际利率。在持有投资期间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利息调整”明细账户金额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假设不考虑本金的收回以及资产减值因素,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累计利息调整摊销额,也等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借方余额+“利息调整”借方余额(贷方余额以“-”列示)+“应计利息”借方余额,即账面价值,在持有期间将“利息调整”明细账户余额摊销至零。可见,摊余成本的第一项调整是对“成本”明细账户的调整,第二项调整是对“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明细账户的调整,第三项调整是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调整,摊余成本在数量上等于账面价值。
二、实际利率法核算模型及简便算法
(一)实际利率法核算模型
对金融资产来说,在持有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分录模型为:
借:应收利息面值(本金)×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借/贷: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该分录模型适用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和贷款等。分录中的“应收利息”是指分期付息债券的应收利息,属于流动资产;若为到期一次付息债券,应收取的利息属于非流动资产,应计入“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
对金融负债来说,在持有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分录模型为:
借:成本费用科目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应付利息面值(本金)×票面利率
借/贷:金融负债——利息调整差额
该分录模型适用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等。分录中的“应付利息”是指分期付息债券的应付利息,属于流动负债;若为到期一次付息债券,应支付的利息属于非流动负债,应计入“金融负债——应计利息”科目。
(二)实际利率法的简便算法
对于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的核算,一般采用列表计算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分录模型中的金额。在确认后,计算实际利率时,编制“实际利率法摊销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表上金额进行会计处理。按照以上的分析,摊余成本等于账面价值,那么,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后续计量时,可以不通过列表形式计算分录模型的金额,而直接按照摊销前该项金融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实际利率的乘积确认各期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或应分摊的成本费用,按照面值(本金或成本)与票面利率(合同利率)确认各期应收取或支付的利息债权或债务,差额作为利息调整项目。这样,避免了编表以及保管表格供以后各期利用的麻烦。采用账面价值按照分录模型摊销,发生金融资产减值,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后,按照账面价值与新实际利率计算确定本期的投资收益即可,不必重新编制摊销表,简化了核算工作。
(三)一个简化核算的实例
下面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例进行说明。例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23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例23-3改编。
甲公司属于工业企业,20×0年1月1日,支付价款1 000万元购入某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 250万元,票面年利率4.7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利息不是以复利计算。甲公司将购入的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首先计算实际利率,(59×5+1 250)×(1+R)-5=1 000,得出R=9.05%,此时不编制“实际利率法摊销表”。
1. 20×0年1月1日,购入债券,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 250,贷:银行存款1 0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0;2. 20×0年12月31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1 250-250=1 000,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 250×4.72%=59,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贷差额=31.5,贷:投资收益1 000
×9.05%=90.5;3. 20×1年12月31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借方余额=1 250,“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借方余额=59,“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贷方余额=250-31.5=218.5,因此,其账面价值=1 250+59-218.5=1 090.5,实际上账面价值可以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总账余额得到,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 250×4.72%=59,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贷差额=39.69,贷:投资收益1 090.5×9.05%=98.69;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三、摊余成本概念的再思考
(一)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的联系
摊余成本的概念应用于金融资产(负债),在金额上等于账面价值,摊余成本或账面价值均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范的5种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之一。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区别在于:摊余成本运用于金融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体现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的动态过程,表示在每期摊销后的余额;账面价值注重各资产或负债相关账户与备抵账户在某一时点的数量关系。
金融投资的概念范文3
机会成本概念与衍生产品的功能
在我们引进的学概念里,“机会成本”深入人心的程度是非常之高的,它不仅活跃于经济学学术界,而且深得现实经济生活里各方面的器重,甚至于扩展到了体制、观念和管理等诸多方面,至于在金融投资、股票、证券行业里,“机会成本”常常与风险概念一并使用,成为投资决策与风险判断的最重要的方面。不谈“机会成本”而言投资者,多半会被认为是“不合格”的投资者。
机会成本又称为择一成本,它是指在生产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生产一种货物占用资源而不能用于生产另一种货物的价值。换言之,就是当一种资源只能用于生产一种产品时,未被选择的生产产品的价值大小,就是被选择的生产产品的机会成本。如一批钢铁用于生产机床时,它们就不能被用于生产汽车,生产汽车产生的价值便是生产机床的机会成本;同样,当钢铁用于生产汽车时,生产机床产生的价值就是生产汽车的机会成本。由于资源的有限性,生产者只能在不同的产品生产决策上做出选择,择一而须弃另一,择得合适,便是机会成本低下,经济效益好;相反,择得机会成本高者,经济效益就不好。由于机会成本并不是实际选择定的生产产品的成本,它更大程度上是观念性的。
无疑,这是一个很有实际使用价值的经济学概念,当它从生产领域引入到投资领域后,投资资金便作为资源来看待了。在投资的选择上,择一而不能投另一,便有投资的“机会成本”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一不是在投资项目的多方面对比与选择后才完成的,那种被列于选择,而最后又没有投资的项目,成为了机会成本的主体,在这一主体上投资可能得到的全部的价值收益加上投资价值量,就是被选择定的投资的机会成本。
当机会成本概念引入投资领域时,相应地,人们对于风险的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传统的投资活动里,人们通常只从投资活动本身计算成本,如投资咨询成本、投资的可行性成本、投资的生产资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它构成了投资的实际成本。一个投资项目或对象,只有耗费于其上的各种支出才是成本计算范围内的。在这样的基础上,投资的成功与否,就取决于投资后产生的收益,投资成本水平高低则取决于收益的多少,它与投资活动范围以外的项目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在这种成本概念下的投资风险,也就是投资后可能没有任何收益,而且可能损失投资资本的结果。有了机会成本概念之后,投资者便将风险的范围扩大了,如果投资的项目或对象虽然得到了收益,但没有达到预计的水平,没有达到投资于另一个项目或对象可能产生的收益水平,也就是说,投资实现的收益水平并没有高于机会成本,这便是投资的不成功,投资没有得到“机会”性收益,投资决策错误,与此相关的投资决策与活动就是风险巨大型的。
正是这样的投资机会概念和投资风险概念,使得投资者对于投资的考虑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变化,投资者不再简单地将投资的直接收益作为评判投资成本与否的标准,而是将收益与风险和“机会成本”联系分析,对投资的成功要求大大提高了。相应地,人们推出了新的风险分析办法,并且推出了大量的避免风险的工具与,试图在任何一次投资活动中,都取得最大的收益,或是将风险降低到最小水平。金融衍生产品就是其中重要的工具之一。
应当说,当前的金融衍生产品给予我们这个世界的,主要还是一种方法,一种工具。它似乎在表明,凡是与金融活动相关的产品,无一不可以来“衍生”一下,利率可以,股票指数可以,外汇可以,债务当然也可以。因此,我们还根本细分不了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大体与金融活动相关的期货、期权、调期、回购等都在金融衍生产品范围之内。因此,金融衍生产品可以定义为已有金融产品基础上设计出来的新的投资对象。显然,作为投资对象,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就是清楚的:一是避免风险功能;二是投机套利功能,投资就有投机的可能,金融衍生产品不是一般的投资对象,投机功能就是强大的。就金融衍生产品的避免风险功能而言,在投资者风险概念扩大了的情况下,金融衍生产品的这一功能似显得更加招人喜欢,也更显得地位突出。
以股票期货指数为例来讨论。对于单个投资而言,股票投资可能是世界上风险最大的投资之一,这就产生了投资避险的要求。股票指数期货正是应这样的要求而“衍生”出来的产品。对于一个有多种股票的投资者而言,股票指数期货就是最有效的避免风险的工具了,它以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相反的操作。一定时间后,股票的价格真的下降了,投资者手中的股票贬值了,他的投资受到了损失;但是,股票期货也下跌了,他通过买入股票期货来对冲,赢得了期货市场上的正向收益,结果,该投资者没有损失,或许还能赚点,最普遍的情况,便是损失得很少。
同样,如果一个投资者卖出股票后,做了空头,股票价格上升,而且显示出了继续上升的热头,这对于投资者是一个损失,他需要别的方式对这种损失进行补偿,于是,他需要买入股票期货来避免这种风险,如果股票市场价格上升,他出售股票的损失也就越大;而在股票期货市场上,股票指数期货价格上升,卖出合约可以得到相当价值的收益,这样一收一付,正负相抵后,至少也是风险减少,股票指数期货的避免风险功能表现得格外充分。
在这样的股票市场与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相反的操作中,我们可以留心到如此的事实:如果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做的是多头,而同时并不利用期货市场上的避险保值功能,那么,投资者可能会有两种结果出现:一是股票的价格上升,股票的投资者将抛出股票,取得可观的投资收益;二是股票的价格下降,股票的投资者由于资金周转等,他不得不抛出,由此蒙受较大的投资损失,与既做股票市场多头,同时又做股票期货市场上的卖空来说,投资者可能赚得痛快,也可能赔得惨重,收益的波动曲线是大幅度的;而利用了股票期货市场者,就在不赔不赚和小赔小赚之间波动,曲线是平缓型的。
同样,当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做的是空头时,在不利用股票期货市场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由于价格下降而庆幸抛得及时,减少了损失或是获得了收益;相反,如果股票价格上升,投资者则可能后悔抛股票过早,形成了重大的损失。和利用股票期货市场情况不同,如此的投资活动的收益波动曲线是高波峰和低波谷的。如果利用了股票期货市场,则拉平了收益的波动曲线。
可见,用不用股票期货来做反向操作,实际上是投资者对投资做不做保险的选择,如果做了,投资者就不再有投资损失的巨大风险,但同时,它也使投资者得到较大收益的可能性消失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风险是避免了,但赚取大钱的机会也丢掉了。我们承认,这的确是衍生产品投资保值避免风险的功能。但是,如果认识只是停留于此,我们的思想就显得过于狭窄了。
仔细的可以发现,利用股票期货市场来避免做股票投资的风险,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夸大机会成本的观念在作崇,投资者将股票投资的非实际成本过于计较了。在多头投资者那里,他将股票价格可能下降而形成的风险夸大了,但他又不想马上抛出股票,由此利用起了股票期货产品;在做空头的投资者那里,他将股票价格可能上升而形成的风险夸大了,但他又没有办法不做空头,他也就利用起了股票期货产品。多头者想持有股票,空头者不想马上投资,都是以相反的操作作为机会成本来考虑的:多头怕抛了股票会有更大的损失,而空头则害怕马上买入会极不合算。这样的结果,机会成本成了投资的最主要考虑,同时又被放置于放大的地位上,投资者便有无所适从的感觉。最后,干脆利用股票期货市场来“保险”,夸大的机会成本马上变成现实的风险度量,投资者用股票期货消灭了风险,也消灭了增加收益的机会。
但是,机会成本毕竟不是实际成本,在进行股票投资时,考虑机会成本是必要的。若是过于计较,结果就失去投资本身的意义了。在进行任何投资时,投资量、实际成本支出、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量是四个真实的需要的指标,一个股票投资者做多头时,他应当对股票市场的情况有充分的和了解,如果他估计股票价格将下降,最简单可靠的反应是将股票及时地抛出;一个股票投资者做空头时,如果他估计股票价格将上升,他就应当在股票市场上及时地买进,以待谋利。如果投资者的估计错了,投资者将需要支付的是实际的投资损失量或是实际成本。利用股票期货市场来“保险”价值,实际上是一种将手中现有价值延续到一段时间后不变的做法,它与股票投资者对市场的分析与判断不再有任何关系,市场是升是降,投资者手中的价值基本不变。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投资么?就此而论,股票期货产品的保值功能是消极的工具,它使投资者没有了投资价值的变化风险,也没有了投资价值增加的积极力量。
还远不止于此。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千千万万,如果每个投资者都是如此进行操作,不论做空头还是做多头,投资的风险都由股票的期货市场操作“保险”住了,那么,股票市场的价值变化也就将基本稳定了。从总的情况分析,的股票市场,不论是发达国家的市场还是家的市场,都具有“零和交易”或是准“零和交易”的性质,即是股票市场有人赚钱,一定是他人赔钱所致。在投资者都用股票期货来进行保值后,股票市场便一定是超常地稳定了,没有人能够利用股票市场的波动来进行投资了,这样一来,股票市场的存在便有了问题,没有投机的股票市场,还有什么投机者呢?就是一般的投资者,谁又不想低价买入而高价卖出呢?股票市场的存在又还有什么必要呢?
金融投资的概念范文4
“金融不稳定性假说”
与大多主流经济学家的观点相反,海曼・明斯基认为金融危机对于资本主义经济来说是内生的(即本质固有的),而并非是由于“外部”对其体系的冲击而产生的。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内经过一个长周期,金融压力往往就会出现。这些压力也许会通过中央银行的成功干预被暂时“缓解”,通过成功实施货币政策也会防止流动性危机的蔓延。然而,有时在一定的条件下,例如1929―1933年,传统的货币政策也可能无效。在不断出现的危机以及应对危机的措施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压力,从长期来看在某一点上也许就不容易得到遏制。结果就会发生像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那样的事件。
明斯基认为,遏制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依赖于经济中投机性投资的程度和所占的相对比重。他提出,就根本上不同的现金流对债务的关系而言,金融制度有三种基本形式。第一种他称为“对冲融资”(hedge finan―cing)(无论如何不能与对冲基金[hedgefund]相混淆)。对冲融资是投资项目的简单的传统融资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同投资相关的负债最终用来自投资的未来现金流清偿。第二种他称为“投机性融资”(specula―tive financing)。在这种方式中,债务的利息可以从现金流中得到支付,但本金清偿不了。支付的短缺最终导致需要发行新的债务,以对旧本金进行再融资。第三种金融类型被称为“庞氏融资” (ponzi financing),名字取自20世纪20年代初著名的投资人Ponzi,他实际上是将金字塔计划销售给不知情的投资者。根据明斯基的看法,庞氏金融的特点是没有意图通过现金流偿付本金或者利息。在庞氏金融中,意图是通过举借新债或者出售资产来进行支付。
明斯基指出,投机性投资制度和庞氏投资制度都不能从投资内部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以支付全部的本金和利息。因此,它们采取其他的方案以从根本上绕过这些支付。投机性投资和庞氏投资同样也代表了较长时期内未清偿债务的累积。因此,与传统的对冲融资相比,它们的趋势不仅会产生相对较低的现金流,而且还产生相对较多的累积债务。当资产价格大幅下降时,对于投机一庞氏制度和融资单位来说,总的收入负债比率将进一步恶化。这两种投资因其本质而从投资中产生极少的内部现金流,唯一的办法是强制清算、强行平仓。
明斯基认为,如果对冲融资主导了经济,那么金融危机就不会存在,或者相对比较温和,没那么频繁,并能很好地由中央银行的政策控制住。“相比之下,投机金融和庞氏金融所占比重越大,经济就越有可能成为一个偏差放大系统。”
明斯基反复指出金融结构和金融关系随时间而改变。他认为,经过长时间的良好时期,资本主义经济倾向于从一个由对冲融资单位占主导地位的金融结构,转向投机金融和庞氏金融权重越来越大的结构。在资产价格膨胀的条件下,趋势是投机性金融转变成庞氏金融的形式。并且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庞氏金融的机构倾向于丧失净值和蒸发,“因此,现金流不足的机构将被迫设法通过出售头寸来维持头寸。这可能导致资产价值的崩溃”。
因此,明斯基的观点是,资本主义金融系统有如下内在的长期趋势:投机性投资和超级投机性(庞氏)投资会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由此会导致资产价格大幅上升,并最终产生资产价格收缩和萧条。
如果任其发展,金融结构和关系走向投机性投资的趋势将最终占据上风,从而造成更频繁和严重的资产价格繁荣一萧条周期。明斯基认为,内部的制约因素也许可以阻挡这种趋势,因此投机活动激增造成资产价格爆炸的情形可能不会发生。另一方面,在投机性一庞氏金融占有重大份额、从而出现现金流的不足和债务对现金流的高比率情形的环境和经济中,上述遏制因素有可能被打破,“以致累积的相互作用的债务通货紧缩就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明斯基认为,金融结构将会从“强健的”演变成“脆弱的”。
因此,在控制和遏制金融系统中发生流动性危机和偿付能力危机的趋势这个方面,明斯基赋予政策和制度因素以相当重要的作用。当约束和政策干预有效时,“内生性过程停止,并且重新启动反映约束和干预的初始条件”。但是,若是制度和政策没有及时更新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结构和关系,那么曾经在一时一地有效的制度,也许在以后的时间和地点无效。言外之意,明斯基似乎认为像联邦储备、储蓄保险之类的制度也许一时会成功和够用,但是随着金融结构和关系的改变,制度和结构也必须要改变,以保证政策能有效防止系统内部发生的朝向金融不稳定性的固有演变。
当然,当明斯基写作的时候,他不可能预见到曾经用来遏制内在趋势的制度和结构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在多大程度上被“解除管制”,并被有效废除了。如果他亲眼目睹了当前金融解除管制的彻底程度,他将毫不迟疑地断定这将会导致一个权重更大的投机一庞氏活动并会显著增加金融的“脆弱性”。在涉及制约系统内朝向资产价格繁荣和萧条、金融脆弱性和金融危机的发展趋势时,制度和政策是很重要的。然而长期以来,随着金融结构的演变,近几十年来美国的实际做法不是不断发展和加强制度和政策,而是废除这些政策,或削弱这些制度。
当制度和政策约束强大时,金融周期和危机就会只以“不完全的或萎缩的形式”发生,而且制度和政策“可能可以遏制和抵消造成金融恐慌和大萧条的力量”。但是,一旦那些限制政策被取消或削弱,就可能发生相反的情形,朝向金融恐慌和大萧条周期的趋势就会增强。
以上论述当然没有穷尽明斯基金融不稳定性假说的全部内容。尽管如此,有关这一点的关键意见还是适当的。
首先,我们认为明斯基没有充分解释为什么金融结构和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愈加趋向投机性。而且他也没有充分说明不断增长的金融脆弱性和追求利润率的动力之间的关系,尽管他明确宣布金融趋于脆弱性是“追求利润活动的预期结果”。
为什么投资会朝着一个更加“脆弱的”结构发展?答案肯定在于投机性投资的巨大的短期利润率。本文的第一部分试着开始对此进行解释。明斯基在现金流的产生和负债率的意义上论述利润率,但也仅此而已。而且,对于投机性一庞氏投资来说,由于事实上几乎没有现金流,因此认为巨大的利润率是支撑转向投机性投资的主要诱因,似乎是个悖论。但是,如果投机性一庞氏投资在现金流的意义上不如对冲性投资有利可图,那么我们就需要对如此强烈的朝向投机性投资形式的趋势作出解释。也就是说,推动转向更多的投机性投资的主要诱因和驱动力是什么?如果是利润,是怎么驱动的?如果不是利润,那又是什么?
如果假定投资者转向更加投机的形式同利润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同其他东西相关,那么这种假定不仅是反直觉的,而且是荒谬
的。投机性投资之所以具有较大的利润率,其原因应当至少部分在此:同发生在实体的实物资产上的投资通常具有较高的商品成本和销售成本相比,投机性投资几乎不存在商品成本和销售核算结构成本,这是它具有较大利润率的一个主要因素。除此之外,投机性投资的“电子性”和全球性意味着它比实物资产的对冲投资能够更迅捷地获得更有潜力的市场。
以解除管制的形式来消除障碍,为投机性投资又提供了一个巨大动力。有人怀疑,其他刺激投机性投资的因素可以在最近几十年来的各种税收和贸易政策中找到,这些政策为进行投机性投资提供了显著的直接诱因。最后,技术和其他生产力因素也应当属于支持更大的投机性投资趋势的各种因素。今天这个时代,如果没有数字技术、计算能力、软技术(金融建模方案)和互联网,很难设想各种形式的衍生品的传播。
其次,既然制度和政策在阻止和允许金融向脆弱性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性,那么应该对于那些制度和政策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什么样的制度和政策有可能有效防止正在发生的深度的、不稳定的金融危机?当然,明斯基没能回答这个具体问题,因为他写作和生活的时期是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因此,他关于金融危机和周期的制度和政策的分析看起来有必要进一步深化。
再次,在明斯基的分析中,对冲融资形式和更具投机一庞氏形式的融资之间,或者说实物资产领域的投资和金融资产领域的投资之间,几乎没有显示出相互关联性。在明斯基那里,两者明显是相互排斥的。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三种投资市场之间的利润率必然以重要的方式相互依存,即使没有其他原因,也必须在既定时间点争夺相同的可以得到的信贷。
最后,明斯基的分析强烈暗示金融周期和实体经济周期并不必然重叠,金融周期比实际的经济周期可能要长,但两个有时会在某种程度上趋同,并在更大程度上趋同,这会造成两者比未趋同时更严重的危机。然而,明斯基没有循此路线对周期趋同和重叠的可能性作任何细节性的分析。在某种程度上,不论用数学形式还是用图表形式从理论上对金融周期和实体周期之间的关系加以分析,都是非常重要的。
抛开前面对明斯基的观点所作的极为温和的批评不说,明斯基的分析对深入理解金融结构、关系和周期的性质和演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关于这种周期和相关的危机是体系内生的、固有的观点,对金融结构和关系的不断演变的重视,对朝向投机形式的内部趋势的确认,对投机性形式和资产负债通缩之间的关系的论述,以及有关长时段内阻止或允许发生金融危机和大萧条的政策和制度的相对有效性、无效性的论点,都是明斯基著作中值得进一步加以考虑的方面。
第三部分:运用
范畴分析金融危机
在各种的范畴和概念中,最为根本的是“生产力”概念。这一概念(以及事实)跨越时空,不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概念,也是所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基本概念。“生产力”概念也位于马克思高一级的、派生的概念的中心,这些概念有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资本的有机构成(以下称OCK)、利润率的趋势(以下称TRP)――所有这些都是马克思解释经济危机和经济周期的根本。
在经济学中,对于资本有机构成的观念很重要的是关于技术的普遍观念,技术被看作决定资本有机构成的生产力。正是技术及其相关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的比率,资本有机构成和利润率趋势就是以这一比率为基础的。当然,下面将谈到,生产力概念――特别是作为生产力的技术――在分析金融资本时也起到重要作用。
为人熟知的资本有机构成公式为C/(C+V)。当加进有关剩余价值S的想法时,该公式就成为表达利润率P的基本公式,用整合后的公式表示就是P=S/(C+V)。后一个公式可简明地写作P=S'(1-Q),其中Q表示资本有机构成,也就是C/(C+V)。
现在我们把这些著名的范畴和简单的公式记在心上,就可以暂时转移到以当机形式出现的金融资本上。我们以后将回到经典的范畴上,解释这两种事物――经典范畴(资本有机构成、利润率趋势)和表达金融资本形式的新概念――如何能够被整合进一套能够对21世纪的以金融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进行解释的新的概念和公式里。
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到货币商品形式
指出下面这一点很重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阐述的关于资本有机构成的概念,反映的是实体资产形式或者说资本的实物形式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资本的货币形式之间的关系。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不是资本的商品货币形式(CMF)。它们是实物资本形式;就是说,是实体资产和产品。在本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曾反复提到资本的商品货币形式。人们认为这种形式现在在21世纪,在金融资本主导的经济关系、周期和危机中,起到中心作用。在明斯基那里,CMF可能被看作存在于对冲投资、投机性投资和庞氏投资中的商品货币的形式。然而,CMF并没有在上述基本的表示资本有机构成和利润率趋势(它们决定实体部门的周期和危机)的范畴和公式中充分表现出来,尽管CMF在21世纪的资本主义经济中具有日益重要的作用,并且在周期和危机中具有显而易见的日益重要的作用。
各种金融工具,诸如衍生品、担保债务证券、信用债务掉期和其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明”的数量庞大的金融证券作为资本主义最近的金融和证券化革命的一部分,表现了CMF即商品货币形式。(这些形式也包括同这些工具相联系的新的金融机构,如结构投资工具、对冲基金等等。)这些形式表现了作为商品的货币的演进的高级阶段,它们已经大大超越以金的形式出现的简单货币、纸币等等。
简单货币的历史作用是使得资本能够从实物资产转化为货币,然后再转化为另一种包含有更大价值的实物资产。用的公式表示就是C―M―C,或者其反思的形式M―C―M’。有关简单货币的思想为马克思和很多19世纪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共有。货币职能最早是作为交易手段和交换中介。简单货币形式并非直接生产利润的商品。简单货币促进资本流通,但是在既定的时间点上并不给经济中的利润总量增加直接利润或交换价值。简单货币也不影响金融资本的总体构成。与此相反,CMF代表能够直接影响利润总量的产生和金融资本的数量,从而最终影响实体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总体利润和利润率的货币。
如果在21世纪的资本主义经济中,货币不再只作为促进一般资本流通的简单交易手段起作用,而是日益成为能够影响总体利润和利润率的复杂形式的货币资本,那么它就应当在基本的范畴中具有同它影响经济的周期和危机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相
当的表达形式。
金融资本形式,CMF,并不在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中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代表价值(或剩余价值)的意义上代表价值(或剩余价值)。但是CMF最终建立在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予以考虑的实体资产之上。CMF中有可能存在实在价值。但是反映利润的市场交换价值可以在CMF中的实在资产的“价值”之外存在。例如,次级抵押可以包含以实物资产住宅为基础的实在价值成分。但是担保债务证券、CDO衍生品(其中可以在其总发售中包括次级抵押),也提供一种附加的投机性“加价”。CDO在市场上以高于它们当中可能包含的实体资产的价值的价格(交换价值)出售。在学说中,赚取利润的能力同价值和剩余价值不一定同一;实际上,马克思自己就多次清楚地说明,利润是同价值和剩余价值极不相同的范畴。
因此,投机性的货币的商品形式(corn―modity forms of money)即使不创造附加的“价值”,也可以创造利润。同样重要的是,它们通过将投资从实体资产(从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以及资本有机构成)转移到投机性投资,实际上可以减少实体资产部门的投资水平。这种转移反过来对于整个经济来说,不仅会影响资本有机构成,而且会影响利润率的趋势。如果从历史的角度表达这种思想,那么过去10年当中美国发生的转向投机性形式的投资的做法,可能要为实体资产领域投资的相对降低以及与实体资产投资相联系的利润率的相对降低负责。实际上,在2000年以来投机性投资、庞氏投资加速增长和美国实体资产投资率低迷之间,存在相互关联。而且,正如作为新的CMF形式层出不穷的结果而发生的向投机性投资的转移可能导致实体的、非投机资产部门的投资减少(从而影响资本有机构成和利润率趋势)一样,实体资产部门投资的相对减少也可能反过来刺激出现更大的投机性投资。这些假设只有通过经验分析才能检验。
比较实体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有机构成
这里的论点是,明斯基评估投机性投资的分析方法提供了考察投机性投资转移对资本有机构成和利润率趋势所产生的影响的起点。但是为了这么做,首先可能是应当给金融资本建构一个同资本有机构成等价的东西――金融的资本有机构成,OCF,也就是“金融资本的有机构成”。
的资本有机构成和利润率趋势范畴同实体资产相联系,因而等价的金融资本有机构成就可以考虑用来解释来自金融资本的不同商品货币形式的利润。资本有机构成同金融资本有机构成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对利润率下降所产生的各自的和联合的影响,尚需进一步在概念上加以探讨。实体资本(不变的和可变的实体资产)对金融资本(投机性的金融资产形式)的相对构成应当予以考虑――可能要创造一个“相对利润率”(relative rate of profit)的概念,这个概念不仅针对有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构成的变化,而且针对投机性资产投资对实在资产投资的构成的变化。
沿着这一方面作一些原初性的探索大致如下:
如果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OCK的概念表示为:
C/(C+V),以下定义为=Q,
在给上述OCK引入剩余价值s的概念后,我们得到:
P=S/(C+V),其中P等于利润率。
然后把这两个等式简化为:
P=S’(1一Q),其中S’=S/V,即利润率。
这是马克思关于资本有机构成和利润率趋势的标准公式。随着生产力的变化,特别是技术的改进,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的构成提高,最终导致利润率下降的压力。
从本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论述可以看到,在金融资本那里显然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技术的改变――即生产力――正在创造新的CMF形式。没有诸如数字化、计算机化、软件、定量模型和全球互联网,金融部门发生的证券化革命、衍生品等等将不可能出现――或者至少不会以它们今天的规模出现。技术作为生产力不仅使得转向更多形式的投机性投资(在明斯基的含义上)成为可能,而且刺激了这种转向,同时提高了投机性投资对非投机性投资的比重。随着投机形式的金融资本的利润率的升高,非投机形式的实体资产投资(例如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利润率落在后面。于是某种“构成”变动就可能在金融资本部门和实体资产投资部门发生,这种情况又会使金融资本和实在的实物资本之间的关系发生改变。
若运用明斯基的概念,我们可以将投机性资产投资确定为明斯基的“投机性”投资和“庞氏”投资,或者称作“F”;而将非投机性投资确定为明斯基的“对冲”投资,写作“1-F”。
那么,“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或者说OCF,就变成:
F/[F+(1-F)],我们称之为M,也就是=OCF。
如果将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OCK或者说Q,同上述OCF或者说M的概念整合起来,那么就得到一个可能的表达:
M/(M+Q)
在Q和M的两个场合,假定由于不变资本对于可变资本的增加和投机性投资对于其他金融投资的增加,实体部门和金融部门的利润均有下降趋势。在后一个场合,另一个主要的假定,就是用明斯基的术语将金融资本利润界定为例如现金流率或者说现金流对债务水平的比率。
这些就是关于这一点的主要假设。尚需要在概念上和数量上作进一步的分析,考察OCF中的构成关系是否同OCK中的相似,并且是否同样有效。
通向相对利润率理论
指出如下内容更加重要:上文的表达M/(M+Q)只表示两种“有机构成”概念的整合,即OCK和OCF的整合。这一表达并不反映投机性资产投资同包括整个金融资本在内的利润率下降趋势之间的关系。这一表达对投机性投资的趋势同金融资本、实体资本的联合利润率之间更为复杂的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说明。这是更加令人感兴趣的比例关系。然而从直觉来看,鉴于今日金融领域的各种衍生品和证券化革命,看来投机性投资的变动和趋势将以某种重要的方式对实体资产投资以及实体资产(可能也对合在一起的实体一金融资产)利润率下降的趋势产生影响。
但是要表现实体部门、金融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同实体部门、金融部门的利润率趋势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制定一整套同时出现的等式。但这一任务已经超出了本文考察的范围。
金融投资的概念范文5
关键词:保险消费者;概念;权益;消费者保护
中图分类号:D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08-02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消费的大众化,保险纠纷日益增多。保险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的信任关系到行业发展的根本,“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也被明确为保险行业监管的基本思路。然而,耳熟能详的保险消费者一词,大多是经济领域或政府金融行业监管中使用的称谓,并未严格地界定其内涵和外延。作为成文法国家,明确保险消费者的概念,是我国保险消费者保护立法和实践深入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一、保险消费者概念界定的必要性
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1]一个概念的生成在于设置法律制度的建构节点,甚至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建构原点。准确的法律语言是立法活动与司法实践所追求的目标,如果法律词语是模糊的,人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就无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2]保险消费者概念的界定关乎行业监管和权益保护的基础范畴划定,应成为研究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解决问题。结合我国保险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从理论角度对“保险消费者”进行系统深入解剖,探讨其作为法律概念存在时所应被赋予的法定内涵,并明确其范围。这涉及对一系列基本问题的回答:该如何理解参与保险活动的的“消费者”属性?与传统消费相比,保险消费和保险消费者的特殊性到底何在,是否需要将其独立出来通过立法进行特殊保护?
二、传统消费者概念的困境
由于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法律通过赋予消费者特权以保障实质上的公正。传统的消费者概念,将消费限定在生活消费之内,即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而获得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所谓生活消费是基于人的自然需求而产生的保持人类生存和延续的社会活动。将“生活消费”理解为延续和发展人类自身所必需的基本消费,比如衣、食、住、行需要,消费仅仅局限于生活消费,使消费者的外延过于狭小,不能涵括现实生活中全部的消费者。随着人类需求的不断多样化,人类生产与生活活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已经越来越不具有可操作性。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肆意横行。”[3]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这一概念所涉及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的,无形商品(服务)消费,如旅游、电信、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
在何谓金融消费者问题上,至今并无明确的界定,甚或依然存在质疑和模糊,概念界定的真正障碍其实根源于理念范畴,消费者这一概念适用于金融领域具有独特性,一方面,金融企业为消费者满足其基本金融需要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也为金融投资者获取盈利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这两者在外观形式上十分相似,单从交易或投资的客观行为样态来说,无法将金融企业的客户区分为投资者和消费者。[4]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由于金融产品日趋复杂、金融市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普通投资者对金融产品时的理解力以及风险判断能力普遍较低,其判断能力、谈判能力、决定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愈加接近或等同于传统领域的消费者。由于专业判断能力的缺乏,普通投资者在选择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时,易于陷入非理智状态。在获取金融产品或服务时,普通投资者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对金融产品的品质判断指标缺乏认知,加剧了金融产品和普通商品的分离,使金融产品成为金融机构的专属物。普通投资者在与金融机构的法律博弈中也明显处于劣势。沿循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思路,对金融领域的非专业投资者予以特殊保护,具有相当重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保险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必要性
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的服务性产品,它具有文义性、长期性、承诺性、负债不确定性等特征。保险产品表现形式为保险合同,其内容通过保险合同条款描述加以确定,“保险消费者”作为“金融消费者”的下位概念,并非经济学意义上的的“保险消费者”的简单摹写或转用,也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者”与行业名称“保险”的简单相加。
(一)保险市场的高度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使得消费者处于弱势
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信息对称的市场,不需要政府出面来保护消费者,因为消费者自己可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保险市场并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也是高度不对称的,不对称信息问题又可进一步细分成三类,分别是逆选择、委托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为了解决被保险人的行为所带来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险人往往通过设计部分保险、免赔额、赔付上限等方式来区别不同风险类型的投保人,这更加重了保险合同的复杂性。此外,保险合同中的委托问题较为突出,保险中介可能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误导、夸大、虚假承诺、低质量的服务、不专业的咨询等。
(二)保险合同的履行通常具有远期性和射幸性,消费者利益易受侵害
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开发、保险人收取保费在先,而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未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人义务承担具有远期性和不确定性。如果保险人诚信水平不高,只看重资金的获取而忽视保障的提供,极有可能在销售、理赔等环节侵害消费者利益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保险人在收取保费到赔付保险金的整个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欠佳、资金运用不当等原因,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实现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寻求风险保障的预期有可能落空,但任何一个保险消费者都无力控制该风险。
(三)对销售误导等问题,保险消费者往往难以举证,如果相关机制不完备,侵犯保险消费者利益就有机可乘
一部分消费者听从推销人员单方的口头介绍,在对保险产品的类型、特点、风险及合同条款缺乏完整的认识时就进行签约,双方产生纠纷后,消费者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自己存在重大误解的难度很大,实践中往往维权艰难。
四、保险消费者范围的界定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理,的保险消费者,应当包括为保险保障需要向保险人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的社会成员,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随着保险产品越来越精巧和专业的设计,除了自然人之外,即便是企业法人和其他一些商事组织,对于保险消费中涉及的内容也存在不完全的认知引致的权益损害。在保险消费领域,自然人需要利用保险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或减少风险带来的破坏及损失;同样,企业法人、商事组织也需要利用保险来转移商业经营风险、避免风险发生的巨大损失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相对于保险服务者而言,无论自然人抑或法人组织,作为与保险服务者进行交易的一方,其弱势显而易见。反观对消费者保护的宗旨,其终极目标与价值在于对交易中处于弱势一方予以适当倾斜,通过增加强势一方的义务而实现各方利益的衡平,而非只以是否为自然人身份做出划定。[5]由此,绝对的将保险消费者的范围界定为自然人,将同样与保险服务者签订保险合同的非自然人驱离出消费者阵营,偏离了消费者保护的初衷亦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04.
[2]许飞琼.新《保险法》的进步与缺陷——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视角[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25-32.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1-292.
金融投资的概念范文6
2007年2月8日,盛大宣布已与花旗全球市场签订协议,通过花旗售出盛大持有的400万股新浪股票,总净收益约为1.3亿美元。在2006年11月,盛大也是通过花旗售出370万股新浪普通股,总净收益约为9910万美元。
两次出售之后,盛大仍持有212万股新浪股份,约占新浪已发行股本的3.9%,已经不是新浪最大的股东。几乎在同一时间,新浪第二大股东Bigfoot在2月9日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文件显示,其已经出售持有的475万股新浪股票,约占新浪已发行股本的8.9%。
自2005年初盛大以2.304亿美元购得新浪19.5%股份成为新浪第一大股东,两年时间盛大方面始终对此交易保持缄默,业界对于盛大持股新浪的意图一直处于各种猜测之中。虽然盛大在给媒体的资料中依然没有明确表态,但其对新浪从一个战略投资者转变为财务投资者的走向已经非常明朗。这段备受关注的悬案至此应该画上一个句号。
经此一役,盛大共投入2.304亿美元,目前已经收入2.29亿美元。如果算上盛大仍持有的212万股新浪股份,按照2月9日新浪36.7美元的股价计算,盛大此次投资新浪股票总收入达到3.06亿美元。如此计算盛大投资新浪的年收益增长率高达15.33%。
如果从现金储备的管理角度来看,盛大过去两年无疑是成功的。众所周知,中国概念股大都拥有大量的现金储备,但很少有公司肯大把花钱。据金融行业的资深人士介绍,上市公司的现金储备通常情况下都会交给大型金融机构管理,投资于短期证券交易获利。短期证券能达到5%~6%的年收益。对于中国概念股来说,随着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它们要注意自己口袋里的美元是否会缩水了。
自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7月21日宣布人民币升值以来,1美元能够兑换的人民币已经从当时的8.11元减少到目前的7.7575元(截至2007年2月10日),人民币平均每年升值大约4%。而对于以美元现金储备的中国概念股来说,人民币升值便意味着钱袋中的美元开始贬值。如果参照短期证券投资5%~6%的年收益,则目前中国概念股尚能抵消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损失。但如果人民币继续升值下去,中国概念股的CFO们该如何应对?
业内通常的看法是人民币继续升值已经是大势所趋,甚至有乐观的分析师认为人民币将会升值到4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的局面。无论如何,现金储备的管理已经成为中国概念股亟需解决的事情。
把美元转为人民币存储?是个好想法,但并不可行。据金融行业人士介绍,目前国家规定每个公司每天只能兑换5万美元的人民币,除非发生大的支出,可以凭借合同在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兑换更多额度的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