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1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它有三大发源地,这就是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逻辑学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与日常思维、语言表达、推理论证等有密切的联系。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学科的门类越来越多,逻辑学处于基础学科的地位。在高校教育尤其是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逻辑学更拥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面向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必修课,是逻辑学与法学知识的结合。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应该改变原有的固定模式,引入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使学生被动或主动地参与到课程的教与学的过程中。传统的教学方法, 是以学生为对象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教师按照教材的章节和顺序逐个内容讲解下去,基本上是照本宣科,没有任何创新和扩展;在教学手段上基本上是一本教材、一个教案、一支粉笔,现代化的教学工具和手段基本谈不上使用或者是没有条件使用。这种方法极大地限制了逻辑学的教学效果,使原本就抽象、晦涩的逻辑学概念和原理更不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为此,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师,就应该在法律逻辑教学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本文由收集整理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那么,如何才能在法律逻辑教学中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搞好法律逻辑教学呢?根据本人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来看,本人认为采用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等方法效果比较好,很受学生欢迎,下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利用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习者去分析和研究, 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 从而提高学习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对典型事例的精辟分析,使学生对逻辑知识有更深刻认识和直接感受,避免空洞说教和乏味推理,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其运用 逻辑知识的能力,实现逻辑知识的迁移应用,尤其是列举一些缺乏逻辑知识或者巧妙运用逻辑知识的典型事例进行分析,不仅使学生对学习逻辑知识产生浓厚兴趣,而且在对这些典型事例的思考,分析中更加认识到学习逻辑学的重要性。如通过韩复渠演讲的典型事例让学生体味到逻辑就在我们生活中,违背逻辑规律、规则就会笑话百出;通过丁谓运用逻辑思维成功建造昭应宫的事例让学生明白逻辑离我们并不遥远,每一个正常人的生活、工作都离不开逻辑,我们就生活在逻辑的海洋之中,正确运用逻辑知识会使我们生活和工作效率非凡;通过对林肯为小阿姆斯特朗作无罪辩护的事例分析,使学生认识到判断的巨大威力,一个虚假的判断可以置人于死地,一个真实的判断可以洗却罪名;通过“屡战屡败”的事例分析,可以深刻学习语句与判断的联系与区别;通过列举上海七君子案件审、答、辩中的一些精彩片段,可让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去思考、分析真实的法庭审理;可以通过罗文锦智辩茂隆皮箱案以分析类比推理的妙用。每个典型事例都可以将学生带到逻辑思维的草原上任其驰骋,让学生体味到逻辑的威力、魅力和精妙所在。

二、 启发式教学

启发式教学既是一种教学方法,又是一种教学思路。作为教学方法是指基本方法,而非具体方法,贯彻到各种具体方法中,使教学具有启发性。作为教学思路,强调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作为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启发式教学方法,这是由这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特殊性决定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将学习目的寓于课堂教学之中,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通过设疑,激发学生认识上的矛盾,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通过引发学生的想象力,促进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并转化为学生自身的认识。为使整个教学过程有启发性, 要运用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提问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式,针对大学生思维的活跃性、跳跃性有余而逻辑性不足的特点,结合各章节教学内容的进度,融入课堂,提出讨论话题,让学生在课后准备。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并在讨论中充分发挥民主,各抒己见,教师一方面参与讨论,引导学生不偏题,同时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后,进行总结发言,提出观点和结论。这不仅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培养其搜集资料、整理资料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也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2

    。他认为:“存在物存在,非存在物不存在,或者它存在,或者它不存在。而且存在永远是同一的,它不会消灭,它完整、唯一、不动、无限”。不但如此,而且“思想与思想的目标是同一的;因为你决不能遇到一个思想是没有它所表达的存在物的”,即“思维与存在时同一的”。

    很显然,上面的这些观点已经模糊地涉及到同一律。他的断言“存在物是存在的,非存在物是不存在的”,实际上是断定了A是A,这是最早对同一律的形而上学解释。在一些哲学史着作中可以看到,巴门尼德在哲学史上极为明确地提出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提出了认识了问题,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加以了区别,但他却片面的夸大了理性认识而否认了感性认识的作用。他虽然初触及了或者说模糊地发现了同一律,但对此却没有正确的加以理解。尽管如此,他的这些论点也给以后同一律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下一个对同一律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是亚里士多德,虽然同一律在亚里士多德着作中没有像矛盾律和排中律那样详加解释,但我们在《形而上学》和其他几篇逻辑着述中不难看到有关同一律的论述;参加辩难的双方,对“每一字必须指示可以理解的某物,每一字只能指示一事物,决不能指示许多事物,加入一字混指着若干事物,这就该先说明它所征引的究属实其中哪一事物。”这句话所说的就是概念必须有一明确的涵义,这是因为“不确定一个命意等于没有什么命意,若字无命意,人们也无从相互理解。”因此“我们必须依据一个定义来进行辩论,例如所谓真假就得先确定什么真,什么是假。”

    上面的这些陈述,就包含了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指出它在论断中的作用,同时也具体地说明了满足同一律要求的具体方法。亚里士多德在确定同一律时,并未据以断定事物本身永远不变,和自身绝对同一而无差别包含于自身。从他的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关于逻辑规律的学说是朴素的唯物主义。他没有使他发现的逻辑思维规律和客观世界割裂开来,而是联系了起来,在这一点上他超出了他的先驱和以后的很多逻辑学家,也奠定了他在逻辑史上的地位。但却联系有余,区分不足,有时甚至还混淆不清。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涌现了一大批着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对同一律进行了论辩、修正和补充,同一律一步步的趋向完整并确定下来。其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种思想必然与其本身同一。

    二、近代中国对同一律的理解与认识

    对于同一律,从西方形式逻辑传入中国那时起就存在着很多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一些着作把同一律理解为概念所反映事物属性的同一,例如王章焕的《伦理学大全》就认为:“同一律者,为考求事物之属性彼此相同之原则也……含义有二:一即前所举‘甲为甲’之公式……其范围之大小全相同一,谓之绝对同一,亦即同一律之本体。一则另用‘甲为乙’或‘甲为丙丁’等公式表之……谓之相对同一。”

    有的着作把同一律理解为反映事物变化中的不变性,例如王振瑄的《伦理学》(1925)中认为:“吾人之思考作用,不过就一切变化中的不变性,乃于一定思考之对象上,将其某种本质固执之,而承认其无变。”但像这种把事物的确定性和不变性混淆的提法,正是形式逻辑常常被误解为形而上学的理论根源之一。

    另外还有不少着作把同一律理解为一切肯定命题的基础,把“甲是甲”当作一切肯定命题的基本形式。比如王章焕就在其《伦理学大全》中说:“同一律者,……用‘甲为甲’公式表示之,举凡吾人一切肯定之思考,皆基于此焉。”陈高佣的《伦理学》也说:“一切肯定判断都由同一律生”等等。

    在20世纪30年代对传统形式逻辑的这场批判中,绝大部分对同一律理解为肯定命题的基础、根据和形式,是对同一律毫无根据的误解。因为同一律所要求的思维确定性对于概念、判断、推理,对于肯定命题、否定命题、假言命题等一切思维形式都是普遍有效的。 这场批判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所谓真正科学的逻辑就是唯物辩证法,对形式逻辑必须加以彻底的否定或扬弃,这对我国形式逻辑科学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和消极的影响。

    直到金岳霖时代才开始对同一律有了比较全面而正确的认识。他在《逻辑》一书中关于同一律的论述纠正了前一时期对同一律的误解,确定了同一律对保证思维同一性的重要作用,但他并不否定思想的发展变化,认为任何思想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思想本身也会发展变化,对此,同一律只是强调思想发展过程中的相对确定性。

    从同一律的发展过程不难看出,尽力了千百年的不断演变,最终确定了它的基本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种思想必然与其本身同一。其公式可以表示为:A是A。公式中的“A”表示同一思维过程中的一个概念或命题。并奠定了它在思维规律及其逻辑学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杨沛荪.《中国逻辑学思想史教程》[M].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8

    [2]江天骥.《西方逻辑史研究》[M].人民出版社,1984年12

    [3]李匡武.《西方逻辑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

    [4]马玉珂.《西方逻辑史》[M].中国人大出版社, 1985年6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3

一、逻辑学的分析和综合

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的“导言”中,康德明确定义和区别了逻辑学意义上的分析和综合概念,他说:“在一切判断中,考虑到其中主词和谓词的关系(如果我只考虑肯定判断,因为随后应用于否定判断很容易),有两种可能的关系样式。要么谓词B属于主词A ,它(以隐含的方式)被包含在A 这个概念里;要么B处在概念A之外,尽管它与A处在连接中。在第一种情况下我称判断为分析的,在第二种情况下我称判断为综合的。”(A10/B6)[3]康德实际上在这里假定了两个有争议的前提:①一切判断都是以主谓判断为基础的,或者可以转化为主谓判断。②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在逻辑上是排中的。如果一个判断不是分析的,那么它就是综合的,不存在着第三种情况。

分析和综合概念的区分正是以主谓词之间的包含和非包含关系为基础的。因此在逻辑上不可避免的结论是:③分析判断要优先于综合判断。因为分析地知道主词A中所包含的东西,正是判断主词为A的判断是否是综合判断的充要条件。既然分析判断的主词“包含”着于谓词,那么如何理解这里的“包含”概念呢?康德接着说,在分析判断中,谓词决不是什么新的东西,它实际上是主词概念的一个部分,在主词概念中已经 “模糊地”“被想到”的。但仍然不清楚的是,什么是在分析判断主词中“实际上所想到”的,而所谓“清楚的”或“模糊的”这些具有心理学意味的词汇是没有帮助的。

不应夸大“实际上所想到”所具有的心理学含义,因为康德曾在另外一处给了这个说法一个严格的逻辑意义,在谈到关于三角形的分析命题时,他指出在三角形中“实际上想到的”只不过是“纯粹的定义” (A718/B746)。但是疑问也随之产生,如果分析判断最终取决于定义,而定义对概念内涵的确定常常是偶然的和任意的,它往往受制于种种理论和经验前提,由此形成的分析判断不仅是任意的,而且只要我们愿意,任何一个综合判断都可以转变为一个分析判断,反之亦然。例如:当康德认为“广延”和“不可入性”构成了“物体”这个概念的“逻辑本质”并称它们所形成的判断为分析的,为什么就不能通过定义将“重量” 或“可分性”归于物体概念的“逻辑本质”,并将得出“一切物体都是有重量的”或“一切物体都是可分的”这样为康德所拒绝认可的分析判断呢?相对于康德的几何学先天综合判断,人们不是常常争论说,欧氏几何和非欧几何正是分析地从不同的公理系统中产生的吗?由此出发,一个危险的理论后果因此无法避免: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之间的确定不变的界限无法维持下去。

只要综合判断预设着分析判断的形式化的判定标准,并以之为前提,综合判断最终也只是形式的。它和分析判断的区别就只是不同概念关系形式的区别,从而无法在本质上和分析判断区分开来。其实早在十八世纪六十年代康德本人就完全认识到了这里的困难,对于分析和综合判断的区分,他曾自我置疑:“如果人们具有了对于主词和谓词概念所只不过都是其部分的那个整体概念,那么综合判断就会转变为分析判断。问题是在这里有多大的任意性。”[4]如果承认了综合判断可以任意转换为分析判断,那么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研究的先天综合判断的问题就没有任何意义,一切先验逻辑的认识问题都可以转换为普遍逻辑问题而得以形式的分析。

要想维持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普遍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基本界限,就得表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之间有一种本质而非形式的区别。同样,这种工作早在六十年代就开始了。大量资料证明,在早期思想发展的各个时期,康德一直坚持认为,分析判断中主词和谓词的关系是“逻辑的”或“逻辑形式上的”,“不足以认识具体对象”,而这只有综合判断才能办到,综合判断中主谓词的关系是“实在的”、“形而上学的”,对于它必须有“直观中的对象”被给予。[5]不过批判时期成熟而系统的阐述则表达在1789年写给莱因霍尔德的两封信中,它明显继承了从近三十年前开始的这些想法。

面临对手埃伯哈德混淆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做法,康德在信别清楚地说明了两种判断之间的本质区别,他不认为,和分析判断相似,综合判断中的主词和谓词是一种纯形式的关系。根据充足理由律,如果把判断中主词和谓词的关系看作为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并因此认为无论综合判断和分析判断一样,都服从于充足理由律,人们是在犯错误。“所有这些开始的迷误和后来制造的幻象,都建立在一种误解之上,即把原因和结果的逻辑关系与实在关系混为一谈了。”[6]从综合判断的主词中推导出谓词,与分析判断是完全不一样的,后者的主词和谓词之间是一种“逻辑关系”,而综合判断的主词和谓词之间是“实在关系”。主词和谓词的关系“要么是纯粹逻辑地(存在于表象方式之中),要么是实在地存在于客体之中。”[7]

“实在”在这里表明概念关系是有直观内容的。而承认综合判断本质上陈述的是一种实在关系,就杜绝了一切简单地通过定义把综合判断转变为分析判断的企图,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通过实在的综合判断概念到了挽救。“一切物体都是有重量的”或“一切物体都是可分的”这样的判断是综合判断,我决不能通过改变原有物体概念的定义,而使新的物体概念包含“重量”或“可分性”,以求使得上述判断变成分析的。旧物体概念中的“广延”和“不可入”等本质和“重量”、“可分性”等偶性形成一个新物体概念,这本质上是一个实在的综合,而不是形式上的定义综合;因为即使通过定义我把它们在形式上强制性地捏合在一起,并构成一个分析判断,那么综合的问题只是被隐藏了起来而已,因为这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定义,事情的本质在这里没有任何改变,我们仍须追问潜在的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基本问题。[8]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导言”中,综合概念主要是逻辑学意义上的,这的确出自康德将综合判断在形式上与分析判断的不当比附。不过当康德提出了 “第三者”理论,并给予它“连结”综合判断中主谓词的功能时,他看来已经开始克服综合判断对分析判断过于依赖的现象。他是在为综合判断单独提出一种新标准,而这种独立的新标准完全支持综合概念从形式向内容,从逻辑意义向实在意义的改变。康德承认,与分析判断不同,“在综合判断中,我在主词概念之外还必须拥有某种它物(X),知性以它为基础,去认识那虽然不在主词中但却属于它的谓词”(A8)。这里的X就是第三者,它是连结主词和谓词的中介。没有这种第三者,即使连结综合判断中的主谓词,它们之间的关系仍是空洞的概念关系。

什么是这种非逻辑的第三者呢?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承认,对于一切后天的综合判断而言,这种第三者是“经验”,或者更确切的说是经验的直观。例如,正是由于经验的直观的原因,我才会把物体和重量综合地连结在一起。不过在什么是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问题上,康德没有明言。但是,直观无概念则盲,概念无直观则空;只有直观和概念的结合才能产生先天综合判断,两者缺一不可,先天综合判断也不能例外。在上述信中,康德宣称,先天综合判断的原则在于“理论认识的一切综合判断都只有通过给定概念和直观的联系才是可能的。如果综合判断是经验判断,就必须有经验的直观作为基础;如果综合判断是先天的,就必须有纯粹直观作为基础。”[9]普遍必然的纯粹直观,也即时间和空间,是人类知识的基本要素,也是先天综合判断的基础。直观是一切综合判断主谓词概念的第三者,是它们之间实在关系的保证。因为直观和概念的实在结合产生理论认识的先天综合判断,这种结合所产生的直观和概念的可能综合也就是我所声称的认识论的综合。认识论的综合不再局限在判断的外在逻辑形式,它考察的是判断的认识起源;它不是静态的,它是发生学意义上的考察。[10]

二、认识论的综合和分析

在先验逻辑的形而上学演绎中,康德不仅重新解释了他的认识论上的综合概念,也重新解释了他的分析概念。关于综合,他说:“一般说来,我所理解的综合就是将不同的表象相互添加在一起,并将它们杂多性的在一个认识中加以把握的行动。”(A77/B103)在另一处他声称“不过我们我们思维的自发性要求的是先将这些杂多加以贯穿、总揽、和联结,以便产生知识。这一行动我命名为综合。”(A77/B102)康德不再把综合看作为一种现成的判断形式,而是把综合看作为产生先天综合判断的“行动”,并由此追溯到这种现成判断的认识起源。综合的对象是直观中被给予的感性杂多或者纯粹杂多,后者表明综合是纯粹的,而前者表明综合是经验的。综合因此是感性直观中就发生了的行动,但是先验感性论中,它还不是考虑的主题,只是到了先验逻辑中,它才进入考察的视野并成为考察的对象。

人类的经验知识包括两个要素,直观和概念。通过前者,一个作为杂多的对象被给予;通过后者,一个对象被思考。直观是感性的,而感性是接受性;知性通过概念思考,它是自发性。要从直观和概念的结合中产生知识,就必须对直观中给予的杂多有一种联结,概念则是这种联结的规则。如果感性杂多的联结通过联想或经验概念所提供的规则而进行,那么这种联结是偶然的,不具有任何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不仅对他人没有有效性,而且对于我来说也是不可理解的,甚至还不如一梦。因此如果存在着普遍必然的联结,那感性是不可能提供给我们这些普遍必然规则的,只有纯粹自发性的知性才有可能。感性杂多的联结只能通过纯粹概念,也就是范畴所提供的规则进行。范畴是综合行动的规则,也是对综合那个统一性。

在这里,我要继续区分两种认识论上的综合概念,狭义的综合或广义的综合。正如上面提到的,综合联结的是杂多,而这种联结又是根据范畴的统一性进行的。因此广义的综合行动应至少有三个要素:杂多、联结杂多的综合行动、综合的统一。康德用综合这个名称来称呼联结,“但联结概念除了杂多概念和杂多的综合概念之外,还附带有杂多的统一这个概念”(B130-131)。杂多和杂多统一的根据严格说来都不在狭义的综合自身,不是它产生出来的,但它们是综合的条件,前者通过纯粹直观形式被给予,而后者来自于知性。至于狭义上的综合则指专指联结行动自身,它是“想像力的结果,即灵魂的一种盲目的,但却是不可少的机能的结果”(A78/B103)。它也被称为“想像力的综合”。

分析概念也摆脱了“导论”中逻辑分析的影响,同样是在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中,通过对经验概念起源的描叙,康德不引人注目地提出他的新分析概念。他说:“正如已经多次讲过的,普遍逻辑抽象掉知识的一切内容,而指望从另外的地方,无论是什么地方,有表象被给予它,以首先把表象转变为概念,而这正是以分析的方式进行的。”(A76/B102)他还说:“各种不同的表象是通过分析被带到一个概念之下的(这是普遍逻辑处理的事务)。”(A78/B104)通过这两句话康德表明:分析概念是用来说明从表象到(经验的)概念的概念起源过程的;产生的概念是一般,它包含不同的直观表象于其之下;和属于先验逻辑范围的综合概念不同,分析概念处于普遍逻辑的研究范围之内。

在《逻辑学讲座》中,康德将一切概念做了“质料”和“形式”的区分,“质料”指的是概念的“对象”,而“形式”指的是概念的“普遍性”。而在谈到“概念的起源”时,康德认为普遍逻辑研究的正是“被给予的表象如何在思维中变成概念的”,也就是说如何从对象到概念的一般性的。他具体解释说这正是通过比较、反思、和抽象的逻辑行为实现的:

“使概念从表象中出来,人们因而必需有比较、反思、和抽象的能力,因为这三种知性运作是任何一般概念的本质和普遍条件。例如,我看见了云杉,柳树、和椴树。但如果首先相互比较这些对象,我注意到它们在干、枝、叶等方面彼此不同;但现在我接着反思的只是它们在干、枝、叶上面的共同之物,并抽象掉它们的大小,形状等(差别);这样我便获得了树的概念。”[11]

分析因而也不再是现成的判断形式,它同样是知性的认识行动,只不过和综合行动不同的是,它是为普遍逻辑所考察的逻辑行动。分析过程是从对象到概念的形式,即一般性的过程,它具体包括着比较、反思、抽象的阶段,在这里不做进一步考察。

无论是经验概念还是纯粹概念都是知性的产物,知性是一种“绝对的统一体”,概念则是知性的统一性的机能,所谓机能,即是行动中发生作用的统一性(A67-68/B92-93)。分析行动把不同的表象带入一个共同表象之下是知性的自发性作用的结果,分析行动指向着共同概念(统一),共同概念的统一规定着分析过程。分析和分析的统一没有象综合和综合的统一之间的区别那么严格,但是问题是范畴能像经验概念一样分析地产生吗?

什么是范畴?也就是问,什么是综合的统一?康德将范畴解释为知性的统一的机能,这一描叙和他对判断的解释是一致的(A67/B92、比较A68/B93),范畴的种类和形式完全与判断相同。但是康德始终拒绝为范畴下一个定义,下一个名义的的定义“没有必要”,而下实在的定义则是“不可能的”(A241/B300)。因为名义上的分析定义只是“同义反复”,甚至是自相矛盾的。不同于经验概念,如果给先天范畴一个定义,定义是一个判断,而判断要求使用范畴,所以被定义项恰恰是定义的前提,这是自相矛盾的,或者是“循环论证”(A245)。此外,所谓实在的定义则为综合的结果而不是前提。综合的问题要优先于实在定义,“因而如果范畴没有感性直观的条件,并由此而包含有综合,它就不会与任何对象相关,因之它不能定义任何对象,也因之它自身不会具有客观概念的任何有效性。”(A245)。范畴的客观有效性在于它对于直观的对象有着必然的应用,这种客观有效性决不仅仅局限于纯粹直观或其纯粹杂多,纯粹直观本身也只有通过经验性的直观才能获得对象,只有纯粹直观而没有经验直观,范畴仍是空的(A156/B195, A239/B298)。范畴和直观综合中的直观,在根本意义上应指感性直观。因此,什么是范畴的问题只能在范畴的经验的应用中“呈现”,也就是说,是一个综合问题。

范畴是经验机缘中 “发现”的,但它与通过经验“产生”的经验概念有根本的不同。范畴不能为分析而产生,它是知性所先天产生的统一的各种形式,如同各种不同的判断形式一样,它的应用完全是综合的。另一方面经验概念在严格意义上不能充当综合的规则,其理由恰如我们所说过的那样,它们完全是“偶然的”(A111)。那么严格来说,范畴和经验概念的差别就是综合的概念统一和分析的概念统一的差别。

经验概念和范畴分别规定着作为认识行动的分析和综合,认识的分析行动和综合行动的差别就首要和本质性地体现为分析的统一和综合的统一之上。而康德反复强调的那个著名公式——综合的统一要先于分析的统一——描述了综合对分析的优先性。

康德举例说,在红颜色的这个例子之中,如果我把红作为一个“共同概念”,也即一般的红时,这个红是从某个具体的红的对象中抽象或分析出来的。在一块红地毯中,一般的红作为“标志”存在于红地毯中,但却是与这块地毯其它“标志”,如形状、花纹、质地等事先“联结”在一起,并表现为直观的对象,它是如下分析行为的基础,“这个地毯是红的”,作为谓词的红概念是分析的统一。但在我把红从红地毯分析地抽象出来前,这个红的表象已经和其它表象联结在一起了,“……因此这个表象必须预先在与其它表象(即使只是可能的表象)的综合统一中被想出来,我才能在它身上想到使它成为共同概念的那种意识的分析的统一”(B133n)。综合的统一因此是分析的统一的“前提”,在分析抽象出某一表象前,这一表象在直观中是与其它表象联结在一起的,这一联结是根据知性的必然规则进行的,也就是范畴的综合的统一。

康蒲·斯密指责说,康德在“导言”中,没有考虑到判断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之“第三种可能性”。但这种指责完全是他想以定义的方式混淆分析和综合判断的区别,并接受逻辑学的分析和综合概念为前提的。[12]但是在“先验逻辑”中他对分析和综合的区别就是普遍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区别却作了很好的说明,批评了康德思想中将两者简单相类比的方面,从而捍卫了康德思想中最重要的差别。[13]确实,当在“一切物体都是可分的”的例子中,康德将经验谓词“可分的”的分析统一性等同于整个判断的统一性时,他实际上是把分析统一性和综合统一性暂时混淆了(A68-69/B93-94)。不过当他强调将表象带到概念“之下”和“之上”的区别时,分析的统一和综合的统一的区别又重新确立了起来(A79/B104)。

康德并不总是能清晰意识到自己思想中不同的支干流间的区别,不仅在逻辑学的分析和综合与认识论的分析和综合之间,而且在分析(的统一)和综合(的统一)之间。与逻辑意义上的分析和综合概念相对,认识论上分析和综合的关系可以表达如下:①由于范畴的综合统一就是判断形式,因此判断就是知识的“客观统一的方式”,这一判断描述不再局限于主谓判断,甚至以它为基础。康德十分清楚地阐叙了这一新判断理论(B141)。②一切先天综合判断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这是普遍逻辑考察方法和先验逻辑考察方法的区别,前者是考察经验概念的产生,而后者考察的是范畴的作用。③一切先天综合判断中,综合要优先于分析。范畴优先于经验概念,后者只能在前者的综合条件中产生。  三、综合的方法和分析的方法

作为方法的综合和分析概念,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没有直接提到,但是却隐含在它之中,尤其表现在范畴的两版演绎之中。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康德声称在这本书中,他用的是分析的方法,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用的却是综合的方法。什么是分析的方法和综合的方法呢?在《逻辑学讲座》中康德这样解释道:“分析的方法是与综合的方法相对的,前者从被条件限制者和被奠基者开始直到原理为止,而相反后者从原理到结论或从简单的到集合的。前者人们也可以称之为后退的方法,正如人们称后者为前进的方法一样。”[14]但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分析法和综合法的区别不再是形式上的,它们以先天综合判断的“事实性”为分水岭。所谓分析的方法是以先天综合判断,也即以“这样一些来自纯粹理性的知识是现实的为前提的”,它从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判断的“真理性”或“现实性”出发,寻找“它可能性的根据”。[15]相对于综合法而言,这样做是大大减轻了工作,因为从已经知道的事实追溯到它的原理是相对容易的方法。与此相对《纯粹理性批判》的论证方法完全相反,但同样从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问题出发:“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我对这个问题是谨慎地以综合方法进行工作的,也就是说,我是在纯粹理性自身中进行探索,在这一理性源泉自身中既寻求规定它的要素,也寻求规定它根据原理的纯粹使用的法则。这一工作是困难的,它既要求一个果敢的读者逐渐投身于系统中去,不思考任何以理性自身之外被给予并作为基础的东西,而且也要求这一读者自身不以任何事实为根据,寻求从知识的最原初的萌芽中发展出知识。”[16]

分析法和综合法似乎都以先天综合判断是否可能为问题的起点。但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这个说法的歧义性,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的分析法中,康德声称他不考虑的是,先天综合判断是否(ob)可能的问题,而是如何(wie)可能的问题,因为纯粹数学命题和纯粹自然科学命题。[17]因此,“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中的“如何”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就同时具有了两种含义,(1)先天综合判断“是否”可能?(2)它“如何”可能?如果后者需要一个说明,前者则需要一个证明。

证明先天综合判断“是否可能”,并不就是说肯定先天综合判断就是存在着的,“是否可能”的意义远比存在丰富得多,肯定它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不仅是一个“事实”,一种语言判断上的事实,而且是一种“真理性”的“事实”,它的“知识和客体的具体的符合性”, “无可争辩的可靠性”被当做分析方法假定的前提。[18]而《纯粹理性批判》则不然,先天综合判断的“真理性”不是被假定的,而是必须同时被说明和证明的对象。所以综合法不仅要完成说明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任务,而且此外还要完成证明先天综合判断“是否”为可能的任务。

综合法中可能性问题是真理问题,真理概念最初表明的是“知识和对象的一致性”(A58/B82),但随着“真理的逻辑”,也即先验逻辑,将符合论问题转换为知识中范畴和直观的关系问题(A62/B87),或者说思维的客观有效性问题(A89/B122),这实质是先验真理问题,或者是形而上学问题。先天综合判断的真理性,表现在先验感性论中,就是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有效性的问题;而在先验逻辑论中,它就是先验演绎的核心问题,也就是思维的主观条件如何具有“客观的有效性”的问题。因此法欣格尔能够认为,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问题即客观的有效性问题。[19]

总之,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综合法有着双重含义。首先在形式上,它的论证起点是统觉,或者统觉的综合统一原则。它是最纯粹的起点,但也是最难的起点,因为它要不仅从这个最纯粹的起点中发现它的先天成分和各种先天综合原则,而且要发展出人类全部的纯粹知识,最后还确定知识的范围和界限。其次在内容上,先天综合判断是否为 “真”的问题是综合法基本出发点,这同时也是综合论证的终点和目的。

从前一种意义上说,第一版先验演绎中认识的综合过程的说明既采用了从统觉出发的综合法(第三节),又采用了从经验出发的分析法(第二节)。而从后一种意义上说,即使在第一种意义上的分析法也可以是综合的,只要它没有假定先天综合判断的真理性,而是力图证明它。因此,存在着所谓综合法中的狭义分析法和综合法。

康德在“先验逻辑”中所使用的“概念分析论”说法是有疑问的。因为这里分析含义指“对知性能力本身进行分解”,并寻找其“基本要素”,但这恰恰是上述综合法的工作,此外其最终目的恰恰在于证明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我们似更应称之为“概念综合论”而不是“概念分析论”。

四、先验想像力的综合和知性的综合

作为一种行动,综合概念在“先验演绎”的第一版和第二版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分别以先验想像力的综合和知性的综合来命名这两种两种不同的综合概念。

在第一版的“先验演绎”中,综合行动是想像力的机能,统一则是知性的机能。在人类心灵中,它是与感性和知性相并列的第三种能力:“有三种主观的认识来源是一般经验和经验对象的知识的基础:感性,想像力和知性。”(A115,参见A94)想像力的综合以纯粹知性的统一为根据进行,这种统一提供想像力综合的先天规则。在此意义上,想像力的综合被称为“生产性的综合”,它与“再生的综合”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基于经验的条件的”,它因之也被称为“经验的综合”;反之“生产性的综合”根据的是统觉的先验统一,它也被称为“想像力的先验综合”(A118、A124)。

一切“经验的综合”都实际上包含有“先验的综合”,而“先验的综合”又是以“纯粹知觉”的统一,也即先天范畴的统一为“客观根据”的,任何综合都和综合的统一是先天相关的(A117n、A125)。但是正如想像力和知性、先验的想像力和纯粹统觉是不同的能力一样,综合和综合的统一也决不相等 。统觉的综合统一不能直接作用于杂多,它必须借助于想像力的综合:“但这种综合统一是以一种综合为前提的,或者包含有一种综合”(A118),想像力的综合是感性的,“因为它只是如同杂多在直观中显现那样来联接杂多,例如联接一个三角形的形状。”知性的范畴在使得这一机能变为智性的同时,也才反过来使范畴的统一作用“实现”于直观之上(A124)。总之,“这两个极端,即感性和知性,必须借助于想像力的这一先验机能而必然地发生关连。”(A124)作为感性和知性中介的先验想像力的思想,和图型作为直观和范畴的第三者的思想完全一致。

想像力的综合实际上是由“三重的综合”组成的,它们分别是“直观中领会的综合”、 “想像中再生的综合”、“概念中认定的综合”。所谓“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是指将感性表象根据内感官在时间上加以“整理”、在时间上的区分中加以“连结”。而想像中再生的综合指把时间中消逝了知觉“重新唤回”到新的知觉中,并接着在思想中产生“完整的知觉系列”,不仅如此,这种再生不是任意的,它遵守一定的规则,有规则的再生称为联想。“概念中认定的综合”表达的既是再生的表象和被再生的表象的同一性,也是综合行动的自身的同一性。这三重综合中每一个都可以是经验的综合,但同时又具有先验的根据,而成为先验的综合。

三重的综合不是三个综合,而是同一个综合三个不同但又互相依赖的层次。要想表象领会的综合在时间中结合杂多组成的整体,就必须在新知觉中再生和联想已经逝去的知觉。但如果再生的知觉不是曾经发生的那个知觉,那么再生的知觉就是新的知觉了,综合过程也会沦为任意表象的堆集,这就要求有概念的认定过程。对于完成想像力综合而言,三重综合缺一不可。领会的综合是想像力施加给知觉的(A107),而概念的综合强调的是想像力综合的合规则性,它是在想像力作用中考察的综合的统一性。

但是在“先验演绎”第二版中,综合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最突出的当是从想像力综合向知性综合的转变。行使综合的能力不再是想像力,而是知性。从一开始起,在命名联结为综合后,康德就称综合为知性行动。他说:“联结是唯一的不能通过客体给予,而是由主体自身完成的表象,因为它是主体自我能动的行动。”(B130)“对于直观来说杂多必定是还是在知性的综合前,并且是以与它无关的方式必须被给予。”(B145)这句话明确使用了“知性的综合”这样的说法,它和第一版中“想像力的综合”明显不同。其必然结果是,第二版演绎中想像力的地位和作用都大大被削弱了。

首先、想像力的综合不再是唯一的综合行为,存在着知性的综合。知性综合是在想像力的综合,尤其是先验想像力的综合之外提出的全新概念。他区分了两种综合概念,先验想像力的综合和知性的综合:“对感性直观杂多的这种综合是先天可能和必然的,它可以被称为形相的,而不同于在单纯范畴中关于一般直观杂多所想到的,被称为知性联结的综合。”(B151)形相的综合就是先验想像力的综合,而知性的综合是根据范畴的先验统一而进行的综合,是没有想像力作用而在纯粹思想中进行的一般联结。两种综合不是并列的,知性的综合是更为本源的综合。甚至在想像力的综合发生前,它就已经在知性中发生了,先验想像力的综合只是知性综合在直观中“最初应用”。

第二,在第二版中想像力不再是感性和知性之外的独立的第三种能力。第一版与此有关的两处说法都被删去了(A94、A115),而第二版中谈到认识能力的地方,严格上都只有知性和感性出现(例如B137、B147、B148等)。即使谈到了想像力,作为自发性,它的本质仍被规定为知性,“知性因而以想像力的先验综合的名义施加综合于被动的主体,综合正是这主体的能力,我们可以合理地说,内感官由此而被激动。”(B153)先验想像力现在只是知性的名称,它不过是“知性对感性的一种作用”(B152)。海德格尔据此断言:“想像力不再是一种自有的能力,它现在仅仅是知性能力的执行机能。”[20]想像力是先天规定感性的自发能力,但是,与其说它是一种独立的能力,倒不如说它仅是一种较为低级的自发性,它与知性的区别不再是质上的,它们本质上是“同一个自发性”(B162n)。

第三、如果先验想像力的本质被描述为知性,第一版想像力中经验想像力和先验想像力的二元结构就实际上被打破了。不再存在经验的领会综合和先验的领会领会的对立,领会的综合只剩下经验的综合,或者说领会的综合现在仅仅是经验性的综合(B160、B164)。经验想像力的综合和先验想像力的综合的关系,在这里,就直接表现为领会的综合和知性的综合之间的关系。“经验性的领会的综合必然符合于统觉的综合,后者智性地和完全先天地包含在范畴之中。”(B162n)

从知性角度说,在第二版演绎中综合的统一这一概念仍大量使用,但和第一版中意义事实上是有差别的。在第一版演绎中,综合是想像力的机能,统一是统觉的机能,统觉的综合统一因此准确说来是对想像力综合的统一,而在第二版中,统觉的机能不仅在于统一、而且在于综合,当康德说:“它(知性)的综合无非就是这种行动的统一性”[3](B153)时,他把知性的综合和统一最终等同了起来。

在第一版演绎中,统觉的同一性在逻辑上优先于统一性,“意识对它自身同一性的本源的和必然的意识,同时就是对一切现象按照概念、即按照那些规则所作综合的一个必然统一的意识……。”(A108)“我们先天意识到我们自己的对所有表象的普遍同一性是所有表象可能性的必然条件……它可以叫作一切杂多之统一性的必然意识。”( A116)所以统一是同一的作用结果,同一是统一的前提。但是这种自我意识的同一性是什么呢?它是一个“不变的”和“常住的”(A123),在时间中其数为一的先验主体(A113),但同时也是一个“空的意识”(A346/B404),它是 “没有内容”的“意识的单纯形式”(A382),是一种在先的“逻辑上的同一性”(A363),然后才 “加入到综合中”产生知识(A113),它不是一个“实体”等等。总体上,“同一性”的形式意义要远远大于“实在”意义。

而随着第二版中知性综合概念的引入,情况发生了变化:我在所有表象中意识到的同一性,现在看来仅仅是从不同意识中抽象的结果,因为“只有通过我能够把被给予表象的杂多联结在一个意识中,我才有可能设想在这些表象本身中的意识的同一性,就是说,统觉的分析的统一只有在统觉的某一种综合的统一的前提下才有可能。”(B133)康德现在承认,形式的同一性只是分析的统一,“同一的自我”是分析和抽象的结果,一切意识“无一例外的属于我”是分析的统一,它要求有一种综合的统一为基础和前提(B131-132)。将自我意识理解为同一性仅是综合统一的派生物,后者构成着自我意识的核心。

更重要的是,在知性的综合统一的基础上,“先验主体”的学说重新得到论证,这就是说知性的综合统一表达不仅是知性和感性的认识论综合原则,它而且还隐含一门形而上学的自我学说,这种学说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存在论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是一切对象知识的最高原则,但存在对统觉本身的认识或意识吗?

获得知识,需要有直观给予。内感官提供的直观只是经验自我——接受内部刺激的自我——的内部直观,但决没有那种能给出纯粹自我(统觉)——进行综合统一的自发自我——的自身直观。对自我的意识不是对自我的知识(B158),“相反在对一般表象的杂多的先验综合中,因而在统觉的综合的本源的统一中,我意识到我自己,既不是我对我自己所显现的那样,也不是像我本身所是的那样,而只是‘我在’。这个表象是一个思维,而不是一个直观。”(B157)。我是在从事知识构成的综合统一行动中意识到我自己的,我意识到的“我思”是智性的自发行动(B158n、B423n),也就是统觉的综合统一行动本身(B137)。但真正令人吃惊的结论似乎是,康德对这种意识到的自发行动的存在论规定,它是“存在”(B157n),它既不是“现象”,也不是“物自体”,但又的确是“某种实在的东西”(B419、B423n)。

在写第二版演绎时,康德已经认识到智性自我的存在是道德理论的基础,但他现在是从知性综合的角度进行这一论证的。自我在第一版中是等于X的先验主体,它不能作为谓词表述其它概念,因为一切概念都预设着自我意识;作为主词它也不能为其它概念表述,因为这不过是一种循环,对于这个为一切思维所预设的自我意识的同一,即自我,一切言说实际上都是分析性的。因此康德称它是一个X,这个X要么是有着物自体嫌疑的说法,要么就只得表明自己只是一个纯粹的逻辑同一性。但是在第二版中,康德指出,先验主体虽然不能如同我们受到内部的刺激那样被给予我们,也没有对它的智性直观,但自我并不因此是与我们经验无关或背后的那个物自体,康德从未提出一个独立一切经验之外的纯粹综合行动概念,恰恰相反,自我是永远在经验中活动的综合行动自身。康德特别强调,没有经验材料,它就不会发生。经验命题是先验主体的条件 (B423n)。因此在知识中自我总是以意向的方式指向经验对象的。另一方面,这个在感性条件中行动的我思不是一个抽象的同一,因为我的分析的统一是从综合的统一抽象出来的,现在只有综合行动的自我预先在经验直观中联接诸表象,我才能说在这些杂多表象中,例如在休谟式的内感知的诸多经验自我中,有一个普遍的和同一的自我。综合的我思证明“我”既不是物自体也不是抽象的逻辑形式。它是实在知识中的实在存在,活生生的思维本身,“我实存于进行思维时”。(B420)[21]它不是对对象的感知或一般意义上的直观,这种直观受制于时空直观形式和范畴的作用,毋宁说它是“未被规定的感知” (B423n),是能直接确证行动自我的 “存在的感受”。[22]不仅如此,康德甚至能称之为先于一切时间和空间的直观形式和范畴作用的“未被规定的经验直观”(B423n)。随着先验想像力被标示为知性,现在时间本身和范畴的规定都是它的产物,它因此是原初的构成“经验”,是创造性的“本质”之源,是纯粹不含杂多的自我意识。自我使现象在直观中向我显现的同时也使自身向意识呈现。就自我的这种意向相关性、原初经验性和构成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看到了一个“现象学家”的康德。[23]

作为智性综合的统觉是先验演绎的最高点,也是整个纯粹理性批判学说的最终根据。人们通常抱怨康德的自我意识学只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假设,从而使全部批判学说成为空中楼阁。而在本文看来,在知性综合中康德至少已经进行了建立批判阿基米德支点的尝试,尤其在第二版中他进行了把自我实在化和感性化的努力,从而维持了自我学说在感性和智性,现象和物自体间的平衡。而更充分的论证或许将出现在他的道德学说中,那里它将表明自己就是具有无限创造力的自由本身。

但知性综合理论不仅是一种存在论,也是认识论的最高原则,它以认识的综合统一的方式承担起构成人类知识的使命,构成具有现成逻辑形式的先天综合判断。它是综合法的根本起点,也是“先验哲学所依附的最高点”。它指向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并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认识论和存在论的决定性回答。由于可能问题即先验真理问题,先验综合就是先验真理问题的形而上学根据,是康德1772年所开始寻找的形而上学的“整个秘密的钥匙”[24]。而当综合缺失时,先验幻相就会产生,综合的界限就是人类理性的界限。“综合”,康德声明,“整个批判都是为此而存在的”(A14/B28)。

[1] 本文无意处理分析哲学的这些反驳,部分是由于篇幅原因,另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笔者本人对其中一些意见还处于犹豫不决状态。

[2] 帕顿认为“概念分析论”中的综合判断同时包括“导论”中的综合和分析判断。柯亨也认为康德的综合判断的“完整内容”超出了 “导论”的定义之外(Paton, Kant’s Metaphysics of Experience: ACommentary on First Half of The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Vol.1, Bristol,1997, p.220; Vaihinger, Kommentar zu Kants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Bd.1, Stuttgart /Berlin/Leipzig,1881-92, S.268.

[3]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Frankfurt am Main,1981.以下《纯粹理性批判》引文皆出自此版本,值得说明的是,对《纯粹理性批判》的中文翻译参考和借鉴了邓晓芒先生的译本,特别是在基本术语的译法选择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 Immanuel Kant, Kants Gesamteschriften,Bd.17,Berlin,1942, ,S.350,R.3928.

[5] Immanuel Kant, Reflexionen Kants zur Kritischen Philosophie, Hrsg. von Brenno Erdmann, Stuttgart-Bad Cannstatt,1992,S.403-407 (尤其是第289、290、293、296、304、306条,其中时间最早从1962年左右起).

[6] Immanuel Kant, Immanuel Kants Werke , Bd.9 ,Hrsg. vonErnst Cassirer,Berlin,1912-22, S.400.

[7] 同上书,S.399。

[8] Lewis White Beck, “Can Kant’s Synthetic Judgments Be Made Analytic”, in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Kant, Indianapolis, 1965, pp.74-92.

[9] Immanuel Kant, Immanuel Kants Werke , Bd.9 ,Hrsg. vonErnst Cassirer,Berlin,1912-22, S.402.

[10] 先天综合判断和经验(后天)综合判断的区别是在逻辑学的综合含义之外引入认识来源区分的结果,这从先天和经验概念的区别中可以看出(B2)。但是从下一节的认识论的综合概念出发,先天和综合两个概念具有内在亲缘关系,综合是知性的先天能力。伴随着先天和综合两者紧张关系的解除,是经验综合判断和先天综合判断绝对对立的瓦解,康德承认,在“物体是有重量的”这样的经验判断中已经有着先天综合的作用(B142,请比较B12),“是”这个概念就意味着先天综合判断在经验判断中的引入,除非经验判断的表象以经验联想的方式联结起来,后者在《未来形而上学》中也被称为“知觉判断”或“经验的判断”,在判断作为客观统一性的严格意义上,它甚至不能被称为一个“判断”。

[11] Immanuel Kant, Immanuel Kants Werke , Bd.8,Hrsg. vonErnst Cassirer,Berlin,1912-22, S.402.

[12] 康蒲·斯密著,韦卓民译,《〈纯粹理性批判〉解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第79-80页。

[13] 同上书,第209-219页。

[14] Immanuel Kant, Immanuel Kants Werke , Bd.8,Hrsg. vonErnst Cassirer,Berlin,1912-22, S.451-452.

[15] Immanuel Kant, Immanuel Kants Werke , Bd.4,Hrsg. vonErnst Cassirer,Berlin,1912-22, Prolegomena,§5.

[16] 同上书, Prolegomena,§4。

[17] 同上。

[18] 同上书,Prolegomena,§5。

[19] Vaihinger, Kommentar zu Kants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Bd.1, Stuttgart /Berlin/Leipzig,1881-92, S.391.

[20] Martin Heidegger, Kant und das Problem der Metaphysik, Frankfurt am Main,1991, S.163.

[21] 因此在反对理性心理学所歪曲的笛卡尔命题中,康德恰恰成为忠实的笛卡尔主义者。

[22] Immanuel Kant, Immanuel Kants Werke , Bd.4,Hrsg. vonErnst Cassirer,Berlin,1912-22, Prolegomena,§46n.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4

在黑格尔的《美学》的最后一段中,可以看到这样一段话:

这样我们就达到了我们的终点,我们用哲学的方法把艺术的美和形象的每一个本质性的特征编成了一种花环。编织这种花环是一个最有价值的事,它使美学成为一门完整的科学。艺术并不是单纯的娱乐、效用或游戏的勾当,而是要把精神从有限世界的内容和形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要使绝对真理显现和寄托开感性现象,总之,要展现真理。这种真理不是自然史(自然科学)所能穷其意蕴的,是只有在世界史里才能展现出来的。这种真理的展现可以形成世界史的最美好的文献,也可以提供最珍贵的报酬,来酬劳追求真理的辛勤劳动。因为这个缘故,我们的研究不能只限于对某些艺术作品的批评或是替艺术创作开出方单。它的唯一的目的就是追溯艺术和美的一切历史发展阶段,从而在思想上掌握和证实艺术和美的基本概念。(第三卷下,P335)

这段话是概括性的,也是本质性的,包含着黑格尔美学的全部秘密和最高追求。我们的问题就是从这最高的和最终的地方出发,我们要追问,黑格尔为什么会用这样的方法(编成花环)得出这样的结论(世界史中显现出的真理)?

问题本质上是要追问:是什么决定着一位美学家反思“美”时所使用的方法与他可能得出的结论?

是存在论。从美学史的角度来看,由于希腊人对于“美”(kalos,或译为“完善”)的宗教式的崇敬与追求,使得西方人一开始就是从最高存在的角度理解美的本质,这就促成了美学与形而上学的结合,这一结合往往体现为:形而上学的时代性的结论往往成为美学的时代性的起点,并以这一结论为自身的内核。哲学美学的发展因此体现出与形而上学发展的一致性,甚至通过对形而上学最高范畴的排列,就能为哲学美学的发展画出基本轨迹,而存在论作为形而上学的核心部分,同样体现着它对于美学发展的深刻影响。

这是一个需要证明的假设,这个假设实质想表明,美学在其方法、体系、结论甚至理论形态各方面,都受到存在论深刻的影响。这个观念的正确性必须由美学思想史来证明,如果能够从存在论的角度对美学思想史上那些作为逻辑环节的大家的美学思想作合理解释,那么这个观念作为美学史研究方法的有效性就可以得到证明。我们选择黑格尔为例证对象,因为对于美学来说,如果一种方法不能解释黑格尔美学,那肯定是无效的。北京专业提供毕业论文服务。

一、黑格尔存在论的构成与结构

这个问题具体到黑格尔,就是要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学与美学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比较研究,所以必须把被比较者先摆出来。康德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历来被认为是深刻而有力的,人们一般认为,在康德之后要建立形而上学的存在论几乎是不可能的。但离康德辞世不远,就出现了人类思想史上最为博大、最为宏伟、最为深刻的存在论,这就是黑格尔的存在论。黑格尔扭转了存在论在近代以来的颓势,这种扭转并不是否定,而是以一种海纳百川之势,吸收了自古希腊以来所有存在论思想的菁华,从而构成了一个大全式的体系。但这种综合还不是他的真正贡献,他的贡献在于两个方面:贡献之一,坚持了对“存在”的思考是对自在自为之真理的探索,这是对近代经验论的和康德主义的存在观的反驳。他指责康德说:“康德这种哲学使得那作为客观的独断主义的理智形而上学寿终正寝,但事实上只不过把它转变成为一个主观的独断主义,这就是说,把它转移到包含着同样有限的理智范畴的意识里面,而放弃了追问什么是自在自为的真理的问题。”(第四卷,P258)追问自在自为的真理,寻求世界的真正统一性,这才是探讨存在问题的根本动因,如果放弃这种追问,那么哲学就放弃了最崇高的使命和最根本的意义,这种最高追求也贯彻到了他的美学中。这不单单是对康德的指责,而是对所有反形而上学者的质问,是对自奥康以来,凡在“存在”范畴上执取消主义态度者的反驳,包括洛克、休谟、贝克莱、康德等思想家。

黑格尔在“存在”问题上的贡献之二在于:他从运动和发展的角度思考存在问题,将整个世界的存在视为一个过程。在黑格尔这里,辩证逻辑取代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是这样一种方法:思维从最简单、最抽象的概念开始,前进到比较复杂、具体的概念,最后成为一个包含一切的“大全”,对存在范畴的思考在这一辩证逻辑中取得了质的飞越。这种飞越体现在,“什么是存在”这一追问获得了真正的内涵,“存在”概念从绝对的抽象走向抽象的具体,如果说以往的存在论一步步地剥离具体事物后得到最后的空壳,那么黑格尔则将这些被剥离的内容又一点点还给“存在”概念,以往的“存在”都是不可再追问的绝对、是基质、是最高统一性,而在黑格尔这里,“存在”是一个诸多环节结合成的整体。他把这个链条摆出来给大家看,并且指出全部世界就是这样一个链条。黑格尔的存在论实质上是指出了“存在”就是整个世界的“存在”,“存在”被黑格尔理解为绝对精神的“运动过程”,而这个过程是诸多概念依次结成的整体。

就具体的“存在”范畴而言,黑格尔将这个范畴发展为他的逻辑学,他的逻辑学就是“存在”范畴的内涵被一步步揭示出来的过程。黑格尔把“存在”理解为一个运动的过程,并且认为对存在的规定就来自这个过程。他认为:

存在首先是对一般他物而被规定的;第二,它是在自身以内规定着自身的;第三,当分类的这种暂时的先行性质被抛弃去之时,它就是抽象的无规定性和直接性,在这种直接性中,它必定是开端。

依照第一种规定,存在与本质相对而区分自己,所以它在以后的发展中表明了它的总体只是概念的一个领域,只是与另一领域对立的环节。

依照第二种规定,它自己又是一个领域,它的反思的各种规定和整个运动都归在这个领域之内。在那里,存在将自身建立为下列三种规定:

1.作为规定性,而这样的规定就是质;

2.作为被扬弃了的规定性,即:大小、量;

3.作为从质方面规定了的量,即:尺度。

这里的分类,与导论中提到过的这些一般分类那样,只是暂时的列举;它的规定要从存在本身的运动才会发生,并由此而得出定义和论证。(注: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商务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66页。出于理论需要,将杨译本中的“有”(德文为sein)均译为“存在”。)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到,存在作为绝对的直接性——无、作为实在(dasein也就是上段引文中所说的他物)、作为本质(essence在自身以内规定着自身的)、以及将存在作为实存(existenz)、作为自在的“一”、直到存在作为世界本身,存在概念的所有内涵都被摄入一个整体,从而使得“存在”概念成为包含无比丰富性的一个运动的整体。

“存在”范畴在黑格尔的整个体系中处于他所说的绝对精神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绝对精神还没有外化到自然,它表现为抽象的逻辑概念之间转化与过渡,而“存在”就是这个概念体系的开端。那么这个开端是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呢?在黑格尔看来这个问题是关于事物之“质”的问题,这个“质”不是事物的本质,相反,本质包含在“质”之中,“质”作为一个概念,黑格尔指的是与存在同一的、事物的“规定性”。这个规定性更直接一些的解释应当是“确定性”,事物之存在,它的存在之显现,就是它被一步步规定下来的过程,而被规定下来就意味着,事物获得自身的确定性。

从规定性的角度,从事物被确定下来的历程中来思考存在,这构成了黑格尔思考存在问题的基本出发点,而存在也就成为规定性发展的全部过程。这个过程的全部内容如下:

存在是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存在和本质对比,是免除了规定性的,同样也免除了可以包含在它自身以内的任何规定性。这种无反思的存在就是仅仅直接地在它自己那里的存在。

因为存在是规定的,它也就是无质的存在;但是,这种无规定性,只是在与存在规定的或质的对立之中,才自在地属于存在。规定了的存在本身与一般的存在对立,但是这样一来,一般的存在的无规定性也就构成它的质,因此要指出:第一,最初的存在sein,是自在地被规定的,所以,第二,它过渡到dasein实在,但是实在作为有限的存在,扬弃了自身,并过渡到与自身的无限关系,即过渡到第三,自为之存在。(P68)

这个过程简单地说就是:sein——dasein——自为之sein(德语原文为Fürsichsein)。这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值得深入展开,却不是这里能完成的。这个过程本质上是“变”,是诸环节之间的“变”或者说是使诸环节显现出来的“变”,他有过这样一个概括:“我们曾经首先提出存在,存在的真理为‘变易’,变易形成到此在的过渡,我们认识到,此在的真理是‘变化’。变化在其结果里表明其自身是与别物不相联系的,而且是不过渡到别物的自为存在。这种自为存在最后表明在其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斥力与引力)里扬弃其自己本身,因而在其全部发展阶段里扬弃其质。但这被扬弃了的质既非一抽象的无,也非一同样抽象而且无任何规定性的存在或实存,而只是中立于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存在的这种形态,在我们通常的表象里,就叫做量”。(P217)这样,黑格尔把存在理解为一个过程,并将这个过程统一于“变”,然后在“变”中引出事物存在的新层面——量。

这个层面就是事物的存在在其具体性,也就是量与度的层面上的展开。量展开为纯量、定量、程度,当存在之量获得其确定性,进一步深化为度:特殊的量、此在的尺度、向本质的过渡。在量这个层面上,核心是此在之“此”,是存在之条件性、规定性、具体性的展开,当这一展开完成之后,达到了存在的绝对无区别状态,因为对于所有存在者而言,质与量都是它们的存在的最基本的内涵,是它们最基本的规定性,仅仅肯定了事物之存在具有质与量上的规定性,仅仅是承认事物之存在是斯宾诺莎意义上的“实体”甚至可以回到更为古老的基质观念,这种实体观本身是否定性的,对这一实体而言一切规定即否定,但事情不当停留在无区别状态之中,这种状态应当被扬弃也必将被扬弃,因为自在之有本身包含着规定与被规定,这是事物之独立性的根基,存在必须被“反思性”地重建起来,只有在反思中,才能克服“存在”这个概念所指示的“直接性”。所谓“直接性”,就是说事物的存在还停留在直观的层面上,它的内在规定性与外在联系性,它自身所包含的对立与差异还没有向我们展示出来,精神的发展与认识的需要要求突破这种直接性的存在,从而达到——“本质”(wesen)。

什么是本质?在一个附释中黑格尔说:

当我们一提到本质时,我们便将本质与存在加以区别,而认存在为直接的东西,与本质比较起来,只是一假象。但这种假象并不是空无所有,完全无物,而是一种被扬弃的存在。本质的观点一般讲来就是反思的观念。反映或反思这个词(reflexion)本来是用来讲光的,当光直线式地射出,碰到一个镜面上时,又从这镜面上反射回来,便叫做反映。在这个现象里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一个直接存在,第二方面同一存在是作为一间接性的或设定起来的东西。当我们反映或反思一个对象时,情形亦复如此,因此这里我们所要认识的对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是它的间接地反映过来的现象。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只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说来,就好像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含着本质。(P242)

这就清楚地揭示了存在与本质之关系,存在是直接的,但知要求获得自在自为的真理,所以知并不停留在直接的东西及其规定上,而是穿透直接的东西,认为在直接性后面有某种不同于存在的它物,而这个它物构成了存在之真理,这就是本质。但问题是,除了说存在是直接的假象和本质是内在的真理外,存在与本质两者之间的真正联系,也就是两者的统一性是什么呢?

简明地说:本质是过去的存在,但非时间上过去的存在。也就是说,“本质”不单单是知的结果,而且是存在本身的一种样态,是在反思中被把握到的存在的“曾在”,这种“曾在”被我们的思维把握为本质,这个“本质”是存在的真理,是自己过去了的存在或内在的存在。

但即便是作为反思之中的“存在”,“本质”也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它本身自在地包含着规定,或者说它自身本身要求着规定,它要求扬弃自身的单一性,所以它必会要求过渡到——实存(existenz)。

实存这个概念所要表达的就是被观念所把握到的“在实际中存在着的事物”。在观念中人们认识事物时,第一步是判定事物存在,这种被判定的存在或者说直接映现出来的存在黑格尔称之为“本质”,在这个基础上,进而判定事物是实际存在着的。这一判定包括两个方面:一,该事物是其自身,也就是说有其本质;二,该事物的存在被它物所反映出来,这就是“实际”这个词所包含的意义。这两个方面是直接统一的,因此黑格尔说:“实存即是无定限的许多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反映在自身内,同时又映现于他物中,所以它们是相对的,它们形成一个根据与后果互相依存、无限联系的世界。这些根据自身就是实存,而这些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同样从各方面看来,既是根据复是信赖根据的后果。”(P266)

实存(existenz)一词是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中所使用的词,也是近代思考存在问题时所用来指称“存在”的一个词,这个词从拉丁文“existere”一字派生出来,有从某种事物而来之意(这是黑格尔的考证)。如果把从某物而来的“某物”视为根据,那么实存就是指从某种根据而来的存在,比如雷电使房屋着火,雷电是着火的根据,因其有根据,因而着火就是实存。这样,在实存这个概念里,就看到了普遍联系着的现实世界,世界在这个层面上彻底显现出来了,因此,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将其列入“现象”这个名目之下。

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本质是存在的映现,而这一被映现了的存在包含着同一、区别与矛盾三种反思规定,此三者构成了本质之“本质性”,在此种反思规定中,规定具体化为根据,而根据又体现为绝对根据与被规定的根据以及条件,在根据之中,在观念所把握的存在的直接性,也就是本质,转变为具体的现实,也就是实存。观念的直接性终结于现实的丰富性与具体性,从而成为现实世界的直接显现——现象。(注:在这里黑格尔深刻批判了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与康德的自在之物的观点,见《逻辑学》下卷,第117-124页。)

至此,黑格尔完成了对存在(sein/being/on/ens/esse)、对此在(dasein)、对本质(essence)、对实存(existenz)的体系化整理,西方思想史上每一种关于存在的思想都在这个体系中得到吸收与批判并且被再规定,在这个体系化过程中,世界的“存在”被分解为一个个环节,而又环环相扣,“存在”被理解为一个从单纯的直接性到现实的具体性的流程与整体。可以说,对世界之“存在”的思考在黑格尔这里达到了真正的深刻与全面。北京专业提供毕业论文服务。

二、黑格尔的存在论对其美学体系的影响

这种思考及其轨迹与目的,也构成了黑格尔思考美学问题时的总体框架。在黑格尔那里,西方美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顶峰,并辉煌如一座圣殿。我们的任务不是描述这座圣殿的每一个细节,而是去探明这座圣殿的基础,也就是黑格尔的存在论与他的美学之间的关系。黑格尔的存在论分为两个层面,他的美学也是在这两个层面上展开的。

黑格尔存在论的第一个层面提供了一个世界之存在的整体性的逻辑结构,这个结构对美学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这个结构最终促成了美学学科的确立与成熟。在黑格尔看来,只有一个事物展示自身历史发展的全部丰富性,并能表述为一个个逻辑环节构成的逻辑之链,这个事物才真正成熟起来。那么,美学成熟了吗?成熟的标志应当是让美学进入哲学的花环,这一点黑格尔做到了。“美学自1750年鲍姆嘉通创立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后,呈现出一种不稳定的发展状态,或者仍然完全依附于哲学,或者与哲学相脱离、相并列,或则蜕变为一种注重鉴赏技巧的具体艺术理论,虽然一时间大家都喜欢用‘美学’的名称,但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称之为独立科学,则很难说。从康德开始,重又把美学纳入哲学体系,作为认识论与伦理学之间的中介学科,费希纳、谢林也很重视美学,但只有到了黑格尔,美学才既成为他哲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属于广义哲学范畴的一门艺术科学。……它又不同于形形的具体艺术理论,而是站在哲学高度对艺术进行理论概括,所以黑格尔的美学又是艺术哲学;而且,在整个体系中,美学也不是与其他哲学部门无关的孤立的学科,而是与其他各门科学紧密联结、互相交叉,既有各自在体系中的确定位置,又从不同层次、侧面联成一个首尾呼应的科学系统。这样,美学才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一门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有系统性的科学。这在美学学科独立走向科学、系统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是美学发展史上的一个贡献。”(P21)

第二,黑格尔的存在论结构为反思美与艺术的意义与价值提供了一个坐标系,这个坐标系让美与艺术明确了自己的地位,更明确了自己的追求,并且从某种程度上说,预测了美与艺术的未来。如果世界是一个存在之环的话,黑格尔的美学之根本出发点实质上是问:在世界的存在之链中,美与艺术处于这个环节的什么位置,有何意义。由于把美与艺术置入世界的整体存在中,这就为确立艺术和美在人类文明体系中的地位与价值给出了参照系。借助这个参照系,美与艺术与人类文明的其他精神活动的差异被明确化了,艺术的独特性与自立性得到了维护,并且,通过使艺术与最高尚的精神活动相并列,赋予了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崇高地位与伟大作用。

第三,黑格尔的存在论再一次建立了美与存在的直接联系,这种联系在近代被认识论的兴起打断了,这就打断了美与真理之间的联系,使得美成为低于理性的愉悦,艺术成为制造这种愉悦的工具。而且,这一打断使得美陷入认识论的范式而丧失了存在论上的自立性。当黑格尔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命题纳入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过程中时,存在与美的直接联系再一次建立了起来。美的定义中所说的“显现”(schein)是“现外形”与“放光辉”的意思,它与存在(sein)(注:请注意两者字源上的相似性。)有着同在的联系,是展现出的存在,是绝对精神,也就是“真”的外在存在。因此,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个命题所揭示的正是存在与美或艺术的同一关系:美是存在的感性显现。形而上学的最高概念与美再次体现出同一关系,这是黑格尔存在论对其美学最深刻的影响。黑格尔在把存在论与美学结合中建立起了美学研究的最高理想,奠定了艺术与美的最高理想——展现真理。

我们注意到黑格尔所说的“用哲学的方法把艺术的美和形象的每一个本质性的特征编成了一种花环”,这句话可以看作黑格尔第二层面上的存在观对美学的影响。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以逻辑演绎的方式把存在概念编成了一个花环,以往存在论的全部成果,从“存在”(sein/being/on/ens/esse),到“此在”(dasein),再到“本质”(essence),最后到“实存”(existenz),成为一个环环相扣的花环,存在之链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成为发展之链,“变”的观念主导着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在《逻辑学》中出现的存在观,实际上是存在概念按逻辑的法则所进行的变化的历史,是以逻辑的方法,用存在范畴的各个内涵编成的历史。在这个存在的花环之中,体现出一种新的思想方法:从辩证发展的角度看待事物的存在,将“存在”视为“存在的历史”,这是黑格尔存在观中最伟大的东西。存在论的辩证发展必然使存在论的各个部分都处于这种辩证发展中,美与艺术作为存在论的一个环节,也必将被带入这一发展之流中,因此黑格尔存在论的辩证历史观对于美学而言造成了至少三个方面的深刻影响:一,艺术史;二,美的历史;三,艺术与社会历史的关系以及艺术的命运

第一,黑格尔将这种辩证史观引入到了艺术之中,使艺术的存在呈现为一个历史过程,“艺术史”研究真正被确立了起来。黑格尔“第一次试图去全面考察艺术(包括一切艺术)的整个世界史,并且使之成为一个体系。”(P405)黑格尔将艺术理解为一个从产生,到发展,到高峰,再到衰落,最后直到终结的历史过程,尽管现在看来这个历程由于出自一个19世纪的人之手而稍显武断,但,哪一个事物不是经历着这样一个过程呢?黑格尔的结论或许下得太早,他所说的艺术的发展过程或许过于僵化,但黑格尔的这种对艺术的历史态度永远有效。我们可以推翻艺术所谓从象征到古典再到浪漫的历程,我们也可以否定艺术的终结论,但我们不能否定艺术的辩证发展历程。

第二,黑格尔把“存在”观念的发展历程与美的历程结合起来,存在概念从纯无到实在的历程也正是美的发展历程,可以说,理解“存在”概念的逻辑过程是理解黑格尔美学的钥匙。为什么艺术以逻辑性的三段论为发展过程?正是由于在黑格尔的存在观中所体现出的综合中的三位一体和重复应用同一公式辗转相推,是一切辩证发展最根本原则,这也是一切哲学推理中的重要原则。“存在”的辩证发展的模式就是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模式,当这套模式被应用于美与艺术时,我们就看到了美的发展体现为诸多环节的三段发展:自然美——从各自的分立的物体美到有系统的无机物之美,再到自然生命的美;自然生命的美——植物美、动物美、人体美;艺术美——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艺术门类的体系——从建筑到雕刻再到绘画,从绘画到音乐再到诗,等等。“美”成为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具体,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史。这个史的中心环节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命题所指示的理念与感性形式的对立统一的发展过程,这既是美的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美的发展的源动力。“美的本质”在这里被明确地表达为“美的历史”,以此,黑格尔为美与艺术的研究奠定了“史”的观念与方法,并使艺术史与艺术体系取得了一致。

第三,当这种“史”的观念确立之后,美和艺术以一种专门史的状态出现,但正如“存在”概念的演绎过程是绝对精神之发展的一个环节一样,这个专门史的过程也是一个更宽泛的“史”的一个环节,这个史就是社会历史。将世界艺术史置入世界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将两者联系在一起的结合点是理念在社会历史中的具体形态——时代的世界观(时代精神),按黑格尔的说法:“因为先后相随的各阶段的确定的世界观是作为对于自然、人和神的确定的但是无所不包的意识而表现于艺术形象的。”(第一卷,P90~91)艺术史各个环节体现着不同的时代精神,从而也体现着与这个时代精神相应的社会历史的一个环节,这样,黑格尔就确立了这样一种观念:艺术的发展归根到底要受到时代精神,也就是各时代社会思想文化状态的制约,人类自身的文明水平与认识能力与艺术的发展互为表里,艺术随时代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这样一种对艺术的考察方式与艺术的发展观念不是黑格尔首创的,在黑格尔之前,温克尔曼、赫尔德、斯太尔夫人、席勒、施莱格尔等人都从不同的角度表达过相似的理论要求,但只有在黑格尔这里,历史与逻辑统一在一起,艺术的逻辑发展与社会自身的发展统一在一起。这一思想的伟大已经被历史所证实,因为这一方法在黑格尔的门生那里被发扬光大,丹纳、鲍桑葵(注:应当说,黑格尔所实现的是艺术史与审美意识,而不是美学史,他并没有以哲学史的方式整理自古以来的美学思想材料,这个工作是他的后学鲍桑葵按他的思想方式完成的。)、马克思、别林斯基、克罗齐等把这一方法视为考察艺术理解艺术的最主要方式。

应当这样来概括黑格尔存在观对于美学的影响:“美学是辩证法想要着重指出的那种合理联系的一个标本。”(P431)而辩证法按黑格尔的说法,是“存在的本然面目”,这样,美学就是存在论的一个环节与一个标本。北京专业提供毕业论文服务。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5

然而,我国的实证会计研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或不足。这些问题或不足,有些是实证会计研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无损实证会计研究的基本原则;但是有些不足却是不容忽视的,它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实证会计研究的有效性,而且将会影响到实证会计研究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实证会计研究中暴露出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假定前提真实性及其对实证会计研究有效性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目的是希望能提醒国内同行,如果忽视实证会计研究中假定前提的真实性、忽视实证会计研究的有效性,必将直接影响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质量,并有可能使我国的实证研究陷于数字游戏的泥坑,这对我国会计、经济研究的健康发展,乃至对我国各项经济政策的影响,都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危害性后果。

二、实证会计研究的逻辑关系及假定前提

1.实证会计研究的逻辑关系

会计理论是理论构建过程和理论验证过程的共同结果,它们的科学性取决于其对客观世界的解释与预测能力(Belkaoui,2000)。从逻辑学的角度,任何一项研究都可以看作是由前提命题、推理过程和结论所构成的一个严密的复合逻辑命题。实证研究与传统的规范研究的一个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所依据的前提和所得出的结论都可以用客观事实进行独立检验,以判断其真伪。实证会计研究的这种逻辑结构关系与实证会计研究的一般过程及其刺激反应模式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如图1所示)。

(图1 实证会计研究的逻辑关系图,略)

对实证会计研究而言,其前提命题又是由多个子命题所构成的复合逻辑命题,其中实证会计研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即“刺激”与“反应”的客观真实性)是其中最重要的子命题,正是这种“刺激”、“反应”客观真实性的存在(即后文所指的会计经济后果),才产生了对其进行实证研究的需要,前提命题中的其他子命题都是因此而产生的。因此,下文论及前提命题,主要是指实证研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这一前提子命题。

在实证研究过程中,要确保变量能够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之间的内在关系,研究人员在选择变量时实际上又隐含了以下两个假定前提:其一是假定变量之间的变化关系能够真实地反应所的客观事实的内在联系,即变量的变化必须分别与其所的客观事实的变化保持一致性(Miller& Bahnson,2002),只有保持一致性,研究人员才能通过建立和检验变量之间的关系来准确地把握客观事实所隐含的内在联系;其二是假定能够收集到有关变量的客观真实数据。如果所收集到的变量的数据缺乏客观真实性,则据此所得出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就毫无意义,更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命题的客观真实性,首先取决于上述假定前提的真实性。

2.实证会计研究的假定前提

任何经济政策和措施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会计同样具有特定的经济后果。按照Zeff(1978)的定义,会计的经济后果即是“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和债权人的决策制定行为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会计信息将直接影响外部信息所用者的经济决策,这种经济决策又反过来对企业经营者产生约束与激励,进而影响他们对会计政策的态度及选择,他们的选择和态度又会直接影响到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正是由于会计具有这种经济后果的特征,为实证会计研究通过经济后果来评价各项经济与会计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现实基础。

对资本市场的实证研究而言,反映经济后果的易观察且可计量的变量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两个来源:一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其中会计信息是核心;二是资本市场上的证券交易价格。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反映了公司内外部经济政策和措施对公司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证券交易价格则反映了各项经济政策、措施以及企业经济后果对投资者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按照逻辑学规律,以财务报告中的数据或证券交易价格数据作为经济后果变量的实证会计研究,要确保其前提命题真实,就要求这些变量必须同时满足假定前提的两个基本要求。由于财务数据,尤其是会计信息,本质上就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济成果及财务状况变动的综合反映,因此通过财务数据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内外部各项经济政策、措施对公司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因此选用适当的财务数据或指标作为变量,能够较好地保证变量与经济后果之间变化的一致性;但关键问题在于,由于财务数据由公司编制和提供,因而研究人员所收集的这类数据的真实性就必然会受到公司的影响。

对于资本市场中的证券交易价格,由于它们是由买卖双方在公开资本市场上直接交易的结果,因而其真实性不会受到影响,正如国际著名实证会计研究专家Philip Brown(2000)所言,“上市公司之所以受到如此关注,是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数据是研究者到目前为止能够得到的最可靠的资料,因为他们是在公开市场上实实在在交易的结果。”但是,要确保以证券交易价格为基础的变量能够与其所替代的真实经济后果之间的变化保持一致,就要求证券交易价格必须是对资本市场上各项经济政策、措施及企业经济后果对投资者所产生的经济后果的无偏估计,而这正是有效资本市场的要求(Fama,1970)。

三、假定前提真实性的意义及现实考察

1.假定前提真实性的意义

实证会计研究要能客观准确地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就要求其研究结论必须正确并且可以进行独立检验。实证会计研究本质上就是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的逻辑推理过程,所依据的客观事实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条件。按照逻辑学规律,要保证实证会计研究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就必须同时满足两项基本要求:第一,推理有效;第二,前提真实。如果这两个条件不能同时得到满足,通过实证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就不一定是真实的。前提真实,而推理错误,所得出的结论就毫无意义;推理有效,但如果前提不真实,所得出的结论就必然是错误的。

正如前文所述,实证会计研究中的前提命题本身又是由“前提、推理和结论”所构成的一个复合逻辑命题,这一前提命题的真实性同样依赖于在这一复合前提命题内部的“推理有效”及“假定前提真实”两项基本要求。由此可见,依据假定前提所得出的前提命题的真实性,首先取决于这一假定前提的真实性,假定前提不真实,由此所得出的实证研究的前提命题就不真实,建立在不真实的前提命题之上的实证研究,其有效性及结论的正确性就值得怀疑。

按照Simon(1997)的观点,前提有两种类型:一是事实前提,二是价值前提。当前提命题是一个事实命命题时,该前提命题就属于事实前提;而当该前提命题是一个价值命题时,则该前提命题就属于价值前提。事实命题原则上可以经过检验来确定真伪,也就是确定它们的论述是不是确实会发生(Simon,1997),而价值命题表述的则仅仅是一种价值判断,即只是对“应该是什么”或“应该不是什么”的判断,这种判断主要属于道德的范畴,而不是一种客观事实,不能经过检验来确定真伪,只有在人类主观价值上才有意义。实证会计研究的假定前提是事实前提,而非价值前提,因此,对于实证研究的假定前提真实性的判断,必须以该事实前提与可观察的客观事实之间的一致性为判断标准。

2.财务数据真实性的考察

财务数据的核心部分是会计信息,而且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报告和对外披露等要求是所有财务报告中规则最明确、监管最严格、反映最翔实的部分,因此可以认为会计信息是各种对外披露的财务数据中最有真实保证的部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考察足以完全反映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程度。那么我国现实的会计信息真实程度又如何呢?

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一、导言 自1970年Fama.的《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与实证研究回顾》一文发表以来,有效市场假设在会计和财务研究的发展过程中就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有效市场假设与传统的会计与财务理论诸多命题相矛盾,导致了实证会计研究的兴起和蓬勃发展,并产生了非常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极大地深化了会计与财务研究,更重要的是极大地提高了会计与财务成果的影响力及其在经济理论界的地位。实证会计研究方法,为人们客观地评价、了解和预测各项经济政策和措施对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的实际影响,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有效地弥补了传统的规范研究只能从价值标准对客观经济事实进行判断的缺陷,并已成为现代经济研究发展的一大动力。

然而,我国的实证会计研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或不足。这些问题或不足,有些是实证会计研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无损实证会计研究的基本原则;但是有些不足却是不容忽视的,它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实证会计研究的有效性,而且将会影响到实证会计研究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实证会计研究中暴露出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假定前提真实性及其对实证会计研究有效性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目的是希望能提醒国内同行,如果忽视实证会计研究中假定前提的真实性、忽视实证会计研究的有效性,必将直接影响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质量,并有可能使我国的实证研究陷于数字游戏的泥坑,这对我国会计、经济研究的健康发展,乃至对我国各项经济政策的影响,都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危害性后果。

二、实证会计研究的逻辑关系及假定前提

1.实证会计研究的逻辑关系

会计理论是理论构建过程和理论验证过程的共同结果,它们的科学性取决于其对客观世界的解释与预测能力(Belkaoui,2000)。从逻辑学的角度,任何一项研究都可以看作是由前提命题、推理过程和结论所构成的一个严密的复合逻辑命题。实证研究与传统的规范研究的一个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所依据的前提和所得出的结论都可以用客观事实进行独立检验,以判断其真伪。实证会计研究的这种逻辑结构关系与实证会计研究的一般过程及其刺激反应模式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如图1所示)。

(图1 实证会计研究的逻辑关系图,略)

对实证会计研究而言,其前提命题又是由多个子命题所构成的复合逻辑命题,其中实证会计研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即“刺激”与“反应”的客观真实性)是其中最重要的子命题,正是这种“刺激”、“反应”客观真实性的存在(即后文所指的会计经济后果),才产生了对其进行实证研究的需要,前提命题中的其他子命题都是因此而产生的。因此,下文论及前提命题,主要是指实证研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这一前提子命题。

在实证研究过程中,要确保变量能够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之间的内在关系,研究人员在选择变量时实际上又隐含了以下两个假定前提:其一是假定变量之间的变化关系能够真实地反应所的客观事实的内在联系,即变量的变化必须分别与其所的客观事实的变化保持一致性(Miller& Bahnson,2002),只有保持一致性,研究人员才能通过建立和检验变量之间的关系来准确地把握客观事实所隐含的内在联系;其二是假定能够收集到有关变量的客观真实数据。如果所收集到的变量的数据缺乏客观真实性,则据此所得出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就毫无意义,更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命题的客观真实性,首先取决于上述假定前提的真实性。

2.实证会计研究的假定前提

任何经济政策和措施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会计同样具有特定的经济后果。按照Zeff(1978)的定义,会计的经济后果即是“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和债权人的决策制定行为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会计信息将直接影响外部信息所用者的经济决策,这种经济决策又反过来对企业经营者产生约束与激励,进而影响他们对会计政策的态度及选择,他们的选择和态度又会直接影响到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正是由于会计具有这种经济后果的特征,为实证会计研究通过经济后果来评价各项经济与会计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现实基础。

对资本市场的实证研究而言,反映经济后果的易观察且可计量的变量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两个来源:一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其中会计信息是核心;二是资本市场上的证券交易价格。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反映了公司内外部经济政策和措施对公司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证券交易价格则反映了各项经济政策、措施以及企业经济后果对投资者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按照逻辑学规律,以财务报告中的数据或证券交易价格数据作为经济后果变量的实证会计研究,要确保其前提命题真实,就要求这些变量必须同时满足假定前提的两个基本要求。由于财务数据,尤其是会计信息,本质上就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济成果及财务状况变动的综合反映,因此通过财务数据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内外部各项经济政策、措施对公司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因此选用适当的财务数据或指标作为变量,能够较好地保证变量与经济后果之间变化的一致性;但关键问题在于,由于财务数据由公司编制和提供,因而研究人员所收集的这类数据的真实性就必然会受到公司的影响。

对于资本市场中的证券交易价格,由于它们是由买卖双方在公开资本市场上直接交易的结果,因而其真实性不会受到影响,正如国际著名实证会计研究专家Philip Brown(2000)所言,“上市公司之所以受到如此关注,是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数据是研究者到目前为止能够得到的最可靠的资料,因为他们是在公开市场上实实在在交易的结果。”但是,要确保以证券交易价格为基础的变量能够与其所替代的真实经济后果之间的变化保持一致,就要求证券交易价格必须是对资本市场上各项经济政策、措施及企业经济后果对投资者所产生的经济后果的无偏估计,而这正是有效资本市场的要求(Fama,1970)。

三、假定前提真实性的意义及现实考察

1.假定前提真实性的意义

实证会计研究要能客观准确地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就要求其研究结论必须正确并且可以进行独立检验。实证会计研究本质上就是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的逻辑推理过程,所依据的客观事实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条件。按照逻辑学规律,要保证实证会计研究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就必须同时满足两项基本要求:第一,推理有效;第二,前提真实。如果这两个条件不能同时得到满足,通过实证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就不一定是真实的。前提真实,而推理错误,所得出的结论就毫无意义;推理有效,但如果前提不真实,所得出的结论就必然是错误的。

正如前文所述,实证会计研究中的前提命题本身又是由“前提、推理和结论”所构成的一个复合逻辑命题,这一前提命题的真实性同样依赖于在这一复合前提命题内部的“推理有效”及“假定前提真实”两项基本要求。由此可见,依据假定前提所得出的前提命题的真实性,首先取决于这一假定前提的真实性,假定前提不真实,由此所得出的实证研究的前提命题就不真实,建立在不真实的前提命题之上的实证研究,其有效性及结论的正确性就值得怀疑。

按照Simon(1997)的观点,前提有两种类型:一是事实前提,二是价值前提。当前提命题是一个事实命命题时,该前提命题就属于事实前提;而当该前提命题是一个价值命题时,则该前提命题就属于价值前提。事实命题原则上可以经过检验来确定真伪,也就是确定它们的论述是不是确实会发生(Simon,1997),而价值命题表述的则仅仅是一种价值判断,即只是对“应该是什么”或“应该不是什么”的判断,这种判断主要属于道德的范畴,而不是一种客观事实,不能经过检验来确定真伪,只有在人类主观价值上才有意义。实证会计研究的假定前提是事实前提,而非价值前提,因此,对于实证研究的假定前提真实性的判断,必须以该事实前提与可观察的客观事实之间的一致性为判断标准。

2.财务数据真实性的考察

财务数据的核心部分是会计信息,而且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报告和对外披露等要求是所有财务报告中规则最明确、监管最严格、反映最翔实的部分,因此可以认为会计信息是各种对外披露的财务数据中最有真实保证的部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考察足以完全反映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程度。那么我国现实的会计信息真实程度又如何呢?

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与虚假的会计信息的严峻现实,直接影响到了我国许多以财务数据或指标作为变量的实证会计研究的假定前提的真实性。如果简单地以这种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的数据替代客观事实,则无论模型多么严密、推理多么有效,所得结论的正确性就不可能得到保证。因此,会计信息真实性假说的严峻现实极大地降低了那些基于会计信息作为变量的实证会计研究有效性。

3.资本市场有效性的考察

有效市场假设最早由Samuelson(1965)、Fama(1965,1969)等人提出,并由Fama(1970)进行了全面阐述。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有两个层次的含义(Richard,1975):一是指资本市场运行有效率,二是指资本市场的定价有效率。前者指的是投资者能够获得的服务反映了与提供这些服务有关的真实成本;而后者指的是市场上任何时刻的价格都充分反映了与证券股价有关的可获得的信息。资本市场有效性假设指的是资本市场的定价有效率这一概念,而非市场运行有效率的概念。

根据反映在证券价格中的相关信息集合的不同,Fama(1970)把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分为弱式有效、半强式有效和强式有效。对实证会计研究而言,最佳的情况应该是强式有效市场。但是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以及信息交易成本的存在,现实中强式有效市场几乎不存在,因此,通常对有效市场假设的无条件引证都是半强式假设(Watts&Zimmerman,1986)。如果低于半强式有效市场假设,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实证会计研究结论的正确性就可能存在问题,因为这时资本市场上股票价格的变动并没有充分反映所有已公开的和历史的会计信息,而实证会计研究却要用这种股票价格的变动来解释或评价所有已公开的和历史的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由此得出的结论必然值得怀疑。

对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否真正达到了弱式有效,人们可能存在着种种不同的判断,但是一个公认的事实是,我国的资本市场目前绝对不可能是半强式有效的。这也充分说明,在我国以证券市场价格作为经济后果的变量的实证会计研究,由于该假定前提不真实,因而相关研究所得结论的真实性就必然会受到影响,并直接降低了相关实证研究的有效性。

四、结论

主要 陈小悦、陈晓、顾斌。1997.中国股市弱式有效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9:13~17

沈艺峰。1996.会计信息披露和我国股票市场半强式有效性的实证分析。会计研究,1:14~17

宋颂兴、金伟根。1995.上海股市市场有效性实证研究。经济学家,4:107~113

吴世农。1996.我国证券市场效率的分析。经济研究,4:13—19

闫冀楠、张维。1997.上海股市EMH实证检验。系统工程学报,3:49~56

杨雄胜。2002.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会计研究,3:6~12

俞乔。1994.市场有效、周期异常与股价波动。经济研究,9:43~50

张亦春、周颖刚。2001.中国股市弱式有效吗7.金融研究,3:34~40

周爱民。1997.证券市场有效性、可预测性与技术指标的协整性。南开经济研究,1:44~50

Fama,E.F.,1965.“The Behavior of Stock Market Prices”,Journal of Business,38,34~105

Miller,Paul B.W.,Paul R.Bahnson.2002.高质量财务报告。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中文版),89—100

Philip Brown.2000.资本市场会计研究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中文版),3~20

Riahi—Belkaoui,Ahmed.2000.会计理论(第4版)。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中文版),63—73、334—374

Samuelson,Paul A.,1965.“Proof that Properly Anticipated Prices Fluctuate Randomly”,Industrial Management Review,June:41—49

Zeff,S.A.,December 1976.“The Rise of Economic Consequences”,The Journal of Accountancy,56~63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6

因果关系是辨证法的基本范畴,也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名词。任何一个工程师在应用发明问题解决理论TRIZ解决实际问题时,都需要首先进行因果分析。

一般认为,因果关系就是线性关系。有一个学者定义的基本因果关系如下:

静态的“物”叫做“事物”,是哲学研究的主体,用A、B、C等表示:“事物”的变化叫做“现象”,是哲学研究的内容,用A、B等表示;“引起”用“”表示;A现象“引起”B现象,即现象A是结果B的原因,用“AB”表示。用数学语言来表示就是A和B成线性相关,如图1所示。

不管因果关系有如何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分类如何庞杂,对因果关系的定义却是从来不变,就是线性的。因此只要讲因果分析,或者是说找原因,就有一个线性世界的假定。

明确了传统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在TRIZ世界中的因果关系。TRIZ世界是V字型非线性的。

TRIZ理论经常提到的物理矛盾是说某一个参数高低都要好,这个参数是A,对结果的评价函数假设是B的话。则TRIZ对A-B的定义是如图所示的V字型函数。假设从中间某点开始,参数A无论往上还是往下,都将得到更好、更高、更强的B,如图2所示。这就是TRIZ的本意。

由此看出,TRIZ的世界和因果的世界是完全不同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阿奇舒勒先生的经典TRIZ理论里面,从来没看到原因分析的内容。

例如,我们知道温度越低一般电子系统的性能越好,这是因果关系。而TRIZ的问题是,我们的系统需要温度越高性能越好。推而广之,TRIZ的矛盾要求往往需要反物性要求,比如,正质量的TRIZ要求负质量,正温度系数的TRIZ要求具有负温度系数。因此如果把V型看成物性要求,则要求物质具有非线性特性;如果是对现有特性的改进,则要求具有相反的物性特征。这两点都是很有创意的出发点,和普通的控制思路或者因果思路完全不一样。

总而言之,TRIZ的核心是使系统具有新的性质,反传统的性质。这个性质的出现要么是消除原来系统的问题,要么是使系统更完备,所谓消除有害作用和加强作用不足。如果系统没有新性质出现,则对TRIZ而言就不是TRIZ思维,而是传统思维。因此在我们讲传统思维的时候,也应当注意到TRIZ和传统思维在因果关系上的决然不同点。

反物性在《可拓学》里有一个名称叫做“共轭分析”,虚部与实部、软部和硬部、潜部与显部、负部与正部,正是反物性的表现。

回忆6sigma思路,和其他一些流程改进思路,都不是从这个性质的根本改变上着手的,而是保留了原来的性质,根本没有新性质涌现,比如控制就是原来系统没有任何的改变。而新性质本身就是创新,只是TRIZ研究了针对问题的更有目的的创新路径。

承认了TRIZ世界的非线性,我们来比较一下因果关系与矛盾关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1)外力与内力,两个关系的本质区别。

线性与非线性的一个最显著的区别在于,线性的2阶导数为0,而非线性的2阶导数不为0。这意味着什么?根据牛顿第二定律,广义的2阶导数就是加速度,代表外力。因此对于V字型TRIZ而言,必须向系统以外寻找动力,才能解决问题,如图3所示。

而因果关系就不需要外力的加入,这是一个根本的区别。但在TRIZ的案例中,往往是由系统外力参与的。

举一个最简单的缝衣针例子,针眼在穿线的时候需要大,在缝衣时又需要小,于是一种创新设计是两部分合成的针,穿线时手指一压就可以张开,穿好线靠弹性可以紧密贴合。两个状态的突变需要手动一下才行,这手可不是针的组成部分,它就是外力因素。再回到突变论的控制因素状态因素的说法上,控制因素就是外在因素,可见也是因为突变必须有外力的原因,才区分出来控制因素。

另外,V字型是两个线性的组合,刚好也符合向TRIZ理论中超系统进化法则中的“单-双-多(Mono-bi-poly)”的进化路线,因此可以认为矛盾关系和因果关系是一种嵌套关系,是一种层次关系。

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这个V字型非线性的出现,所有因果关系不复存在,所有以统计为依据的数据方法也立刻失效,这就是为什么在TRIZ里面没有数据分析的根源。

(2)范围大小,两个关系的对立统一。

从数学上可以知道,任何性质在小的范围里面都是线性的,这也是数学分析的基本假定。因此线性假定能够反映世界的真实性是不容怀疑的,那么现在TRIZ说线性不是世界的本质,是不是TRIZ与因果关系要对立起来呢?答案是二者的研究范围不一样。TRIZ从不研究小范围的问题,TRIZ所讲的问题,都是大范围的问题,比如STC是最典型的,尺寸从0到∞,而不是某个小区间。温度范围从-273℃到+3000℃,这是一个巨大的范围。

正是因为TRIZ考虑问题的范围宏大,因此TRIZ是战略层面和宏观层面的东西,而且是定性思维的,所谓大信号分析。大信号非线性分析无法进行数据分析,也没有数据,因此常用的是逻辑推理,逻辑推理不需要数据。这可能预示着逻辑学也许是合适TRIZ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