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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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概念

伦理学的概念范文1

罗尔斯理论的传统观点认为:私法位于正义两原则范围之夕卜一一私法不是社会“基本结构”的组成部分,根据这种观点,社会基本结构只限于基本的宪法自由及政府的税收与交易制度。这种狭义的观点导致了人们认为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在与私法有关的问题上保持中立。

然而,在当今如火如荼的关于合同法事前(exante)和事后(expost)分别与合同法道德理论与经济分析理论相对应一一两个概念间的争论中,争辩双方都在不同程度上援用罗尔斯的理论来证明自己主张的合理性。如果狭义的社会基本结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罗尔斯的理论完全摆脱了这种争论。因为,正义两原贝皖全不适用于私法,由此可以合理地推断出,罗尔斯的理论与合同法理论间的争论毫不相关。但是,许多经济分析学者却认为罗尔斯的理论也包含着适用于私法领域的福利最大化方法。RobertK.Rasmussen就认为,一个持罗尔斯观点的人“会制定一项源自经济学的破产制度而非协商性的法律。他们的观点是,适用于这些私法领域的福利最大化方法将最终导致通过税收和交易制度等分配或再分配后得到的最大化福利的产生。随之而来,这将极大的符合正义两原则的要求。这就导致了一种不太可能出现的结论一一持罗尔斯理论观点的人和法学研究者应当同经济学家一样在私法领域适用福利最大化的理论研究方法,受分配目的导向的公平不是经由私法规贝U达到的,而只能是通过税收和交易达到。当然,这一结论是以私法规则本身并不受正义两原则支配这一假设为根据做出断言的。

然而,如果这种狭义的社会基本结构观点是不正确的,并且私法应当完全服从正义两原则,那么就无法再得出通过将福利最大化方法适用于私法领域就能极大地满足正义两原则的要求这1论。分配或再分配就不需要仅仅依靠税收和交易来完成,并且那种认为罗尔斯的理论应当将经济方法适用于私法领域的结论也能够被合理拒绝。因此,如果能够对罗尔斯所提出基本结构概念进行分析,我们可能会对合同法是否为罗尔斯的政治哲学理论所指导做出更为准确的理解。

二、罗尔斯政治哲学理论引入基本结构的原因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指出了在“原初状态”中采纳的两项正义原则,并主张社会制度应当按照这两项原则来进行构建。

他进一步主张正义的两项原则仅适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

对于罗尔斯而言,优先的善是指那些“源自原初状态的立场,对交易双方来说无论他们的最终目的如何,都假定为他们的需要是合理的”事项。罗尔斯将优先的善编序为一种评定相互竞争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设计的客观标准。优先的善被理解为“权利、自由以及机会、收益和财富、还有自尊的社会基础。”在建构法律和政治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对彼此竞争的制度设计中与优先善有关的规定进行比较并且选择那种在总体上最大符合正义两原则要求的制度设计,而正义两原则的要求与法律和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则是由民主程序来居中协调的。

然而,罗尔斯对社会基本结构的实际价值的论述去阱不那么请楚,即社会制度将如何根据它们对优先善的规定进行评价并按照正义原则进行设计并不明确。具有私的性质的机构是否属于基本结构,在它们的设计里是否也应当服从正义两原则的要求,哪种政治和法律制度能够被正确地理解为直接或间接地符合正义两原则的要求都是不请楚的。既然正义两原则在严格意义上讲并未对合同法提出要求,那么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这些法律制度是否必须被理解为是社会基本结构的一部分以及是否因此必须遵守正义两原则的要求。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为什么罗尔斯引进了基本结构这一概念;第二,基本结构是由何种制度构成的。第一个问题对于理解罗尔斯的构想是至关重要的,而第二个问题贝提理解其如何应用的关键。正如当前任何一种最佳原则所示,其所揭示的规范性结论都与原则所适用领域的某种功仓饰关,因此,这些最优原则适用的范围必须被具体化。

对于罗尔斯而言,正义两原则的范围是其所谓的“基本结构”。他虽然并不总是明确指出是什么构成了基本结构,但是却解释了他对于基本结构的关注以及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他以背景条件为解释的开始。罗尔斯拒绝接受功利主义哲学家的正义观一一正义位于人们彼此之间个体或局部合意一一是因为他所谓的“背景性正义”是构成社会正义的必要条件。而洛克所使用的历史进程并不足以构成有道德的自由平等的人所接受的背景性正义概念的特征。对于罗尔斯来说,公正无法在局部中实现,即无法从仅仅被视为在私人间进行的交易这种个人关系的内容中得出。相反,正义应当从其所谓的“社会角度”出发来进行观察。对于罗尔斯来说,社会正义是一整套社会规则的实质,其通常所坚持的是最大限度满足正义两项原则的要求。

对于罗尔斯来说,这些背景条件对于决定个人交易或者特定条件下的正义是至关紧要的。虽然对正义的诉求并不仅仅是人们之间已经确定的合意交易的一个事实,但是,正义多少要根据个人或者局部交易背景中是否存在某种确定条件来加以明确说明。背景条件对于社会正义的必要性产生了建立这些条件的基本结构的要求,正如他所说的“工资协议是否公正依赖于劳动力市场的性质:必须避免过多的市场干预并且在劳工与雇主之间应当存在公平交易的权力。但是,另一方面,公正取决于潜在的社会条件,例如公平的机会。

罗尔斯哲学理论

对基本结构关注的另外一种解释(或合理性证明)是罗尔斯所谓的即使当“公正的背景条件—时存在,它们也可能逐渐地被”即使其行为严格遵循个人交易的“地方性”规则来进行个人交易的那些人所“破坏”。罗尔斯对“看不见”的手“远离”正义,企图在错误方向运作并因此而“侵蚀”了正义的背景条件进行了论证。这种论断展示了他私人交易规则无法(或者不应当)提及社会正义的观点一一这些规则(也许其独自对于确保并维持背景正义并不充分。这是因为“个人交易无法过于复杂,或者需要大量的信息以至于不能够正确应用这些规则;它们也无法命令个人与众多广泛分散的第三方进行商谈,因为这将增加额外的交易成本。对于罗尔斯来说,完全充分的社会正义需要一套管理背景条件的制度。而基本结构的职责就是确保背景正义;与私人交易有关的规则要对“简单性和实用性”负责。这就是罗尔斯引入基本结构的原因。

三、罗尔斯理论中对基本结构概念的不同叙述

罗尔斯的文章在何种制度构成了基本结构这一主题上并不明确。即使坚持它们应当在任何种充分的社会正义理论中发挥作用,他的整个基本制度概念仍然要比人们预期的模糊得多。在某些地方,罗尔斯认为影响一个人一生前途的所有的社会制度都应被理解为基本结构的构成部分——这一观点有时可以理解为“广义的T基本结构观点。在其他地方,甚至即使在他对关注基本结构的解释中,罗尔斯都以某种方式暗示基本结构缺少扩张性并且将私法和私的分类排除在外一一“狭义”的基本结构观点。因此,在罗尔斯的论断中,什么构成了社会基本结构,根据什么对优先善进行规定以及用何种制度来进行评估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

在《正义

论》中,基本结构由“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分配、“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与负担的分配、“思想自由与良心自由的法律保护’、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生产资料中的私有财产权以及家庭”构成。根据这种观点,似乎任何一个影响一个人一生前途的社会生活的方面都构成基本结构。罗尔斯明确指出,“正义原则适用于社会体制中的基本结构并且用于决定生活前景。”罗尔斯认为广义的基本结构概念可以令人信服地建构起来。“这种结构也通过规制个人与团体之间交易与协议的另夕卜一套法律制度得到加强。那些与欺诈和胁迫有关的规则,以及类似的规则,不仅属于这种规则,而且还符合简单性与实用性的要求。建构它们的目的是赋予个人与团体在追求他们的目的中拥有有效行动的自由而不会有过多的限制。这里所谓的法律制度应当包括合同法在内,这一段文字也可以被看作是对广义的基本结构观点支持的暗示。 在《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文中,他对狭义的基本结构观点进行辩护。他主张在两种社会规则中以及在这些规则得以实现的不同制度形式中存在一种分工。基本结构首先由详细说明社会背景的制度组成并且也包括了那些不断调整和弥补不可避免的远离基本公正趋势的操作机制。他解释到,。实际上,我们所追寻的是一种在基本结构同直接适用于个人以及团体并且为他们在特定的交易中所遵循的规则之间的制度性分工。。如果这种分工能够被确立,个人与团体就会拥有更有效地在基本结构的框架内实现他们目的的自由,不必再有在社会制度中为了保持所创造的基本公正而要存有必要的矫正这方面的顾虑。

伦理学的概念范文2

论文摘要:在新的教育形式下,我们必须倡导新的学习方式,而自主学习就是重要的学习形式之一,因为培养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可以发挥学生学习的能动作用,是适应现代教育改革需要的。于是,本文我结合了自己的教学实践,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对自主学习数学的理解和做法,即:1. 对自主学习的理解。2. 为什么提倡学生自主学习数学。3. 如何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数学。

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素质教育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新课程标准则认为自主学习是学生学习的一种重要方式,学会学习是新课程的重要目标之一,那么,怎样在数学教学中体现学生自主学习,达到学会学习的目标呢?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谈谈自己对自主学习的理解及如何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数学。

一、对自主学习的理解

自主学习是指学生个体在学习过程中一种主动而积极自觉的学习行为,它表现为学生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强烈的求知欲、主动参与的精神与积极思考的行为。它能够激发学生强烈的学习需要与兴趣,能够使学生获得积极的、深层次的体验,能给学生足够自主的空间、足够活动的机会,其重要特征是已具备了将学习的需要内容化为自觉的行为或倾向。在自主学习状态下,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考试和分数,不是为了应付家长和老师,而是为了获取知识和技能。学生自主学习并不等于自学,其最根本的特征体现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采用多种手段激发学生自觉、主动地学习,改变原有被动、接受式的学习方式,从而使学生从真正意义上走出要我学的困境,自觉养成我要学的习惯。

自主学习也是以目标为依据,教师精心创设情境,启发引导促进学生充分参与、主动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而自主学习能力则又是学生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综合能力。学生具备了这种能力,将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能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学习活动,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独立获取知识。

二、为什么提倡学生自主学习数学

1.21世纪人才培养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所谓“持续”,意为:有再提高的底蕴,坚实的基础,有持久性、有后劲、有发展的空间。因此,要求在教学中既要教给学生知识,又要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还要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把学生的主动权真正交给学生。

2.新课程标准指出:有效的数学学习活动不能单纯地依赖于模仿和记忆,动手和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的重要方式。教师是数学教学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但是这项工作不同于工人生产产品,我们工作的对象是充满朝气、具有鲜明个性的学生,课堂教学活动应当成为师生共同参与、相互作用、创造性地实现教学目标的一个动态过程。基于此,这次课程改革提倡以弘扬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为宗旨的自主学习。

三、如何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数学

1.营造氛围,唤醒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

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提到:在每一个年轻的心灵里,都存放着求知好学、渴望知识的火药,只有教师的思想才有可能去点燃它。对学生来说,他们是有情感的,学生的情感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兴趣及学习效果。在数学课堂上,教师要努力营造宽松、愉悦的课堂氛围,让学生敢问,敢于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教师应注意把微笑与鼓励带进课堂,课堂上老师不能以权威形象自居,要尊重、理解、信任和爱护每位学生,把学生看作教学活动中的朋友和同行,使学生产生亲切感、信任感和自信心。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心情舒畅,思维始终处于积极状态,才能敢想、敢问、敢于创新,从而自觉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使学生那些潜在的力求学好的内在动力,变为正在活动的、实实在在的需要,从而学好数学。

2.创设情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数学课堂教学活动中,必须创设一个较好的问题情境,通过一系列的问题串,让学生了解知识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不失时机地把学生置于问题情景之中,让他们自己去想办法、自由探讨,积极思维,大胆地提出问题,揭示问题。使他们从“要我学”的被动状态转到“我想学”的主动状态,引他们“入景入情”,让他们以最佳的学习心理去获取知识,求得快乐。

3.给予学生自由空间,鼓励学生自主探究

课堂教学是师生的双边活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仅仅起到主导作用。要让学生自主探究,就应把课堂上的学习自由"还"给学生。做到让学生独立思考,热烈讨论,踊跃交流,我的尝试是:给予学生足够的空间与时间进行思维。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我积极为学生创设展示思维的条件和机会,有充分的空间让学生展示思维,激励其主动探究问题。同时也给予学生充足的时间进行创造思维活动。

如:我出示是非题:两边及第三边上的高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我先给每个学生独立思考判断的时间,然后用手势作出判断,我不直接分析或简单宣布答案,而是请小组内有不同答案的学生互相辩论,互相说服对方,然后再一次手势判断,最后请学生说明思路。这样学生有了充分的自由空间,能够在思维活动中体会问题解决的整个过程,真正提高其分析问题的能力。

引导学生进行多向思维。例如:已知在abc与def中,∠b=∠e,ab=de,问增加什么条件能使abc与def全等。这一题目为学生的创造思维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在学生的思考、讨论、比赛中归纳出所有情形,激起了学生思维的高峰和创造的兴趣。

4、重视操作过程,在“做”中自主学习

科学家的认识过程是一种生产新知识的过程,而学生的认识过程是一种再生产知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践操作是学习知识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和方法之一。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内容的需要,有目的的开展操作活动,可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5、参与探究过程,在“探”中自主学习

探究活动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运用思维模式伴随知识的发生、形成、发展进行活动,达到深刻理解知识,发展探究能力,培养探究品格的目的。另外,数学自主学习方法的掌握并非“朝夕之功”、“立竿见影”,但我们坚信,只要广大数学教育工作者坚持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够在与学生主动发展的教育理想“彼岸”的沟通上架设起一座桥梁,达到“自能读书”的最佳境界。

参考文献:

伦理学的概念范文3

开展双语教学管理是培养符合教育国际化要求和市场经济需要的优质外语人才的有益尝试,近年来,双语教学管理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引发了许多专家学者们的争议与讨论,有部分热议是由于对双语教学管理概念的不明确和对双语教学管理基本理论不理解而产生的,这给双语教学管理实践和学术研究带来诸多问题。因此,梳理和探析双语教学管理的相关概念及其理论依据,既是对双语教学管理的理论认识,又是深入推进双语教学管理在教外语教学改革中实行的实践诉求。

一、双语教学管理概念的界定与解析

研究双语教学管理首先要厘清什么是双语,英国朗文出版社版的《朗文应用语言学词典》中关于双语“Bilingual”一词的解释是:“A person who knows and uses two languages. In everyday use the word bilingual usually means a person who speaks,reads,or understands two languages equally well (a balanced bilingual).”即是在某个空间范围里,我们可能会运用到两种语言进行交流,其中一种是我们的母语,另一种通常是第二语言或外国语。许多语言学者认为,母语是人们先天习得,但第二语言或外国语的掌握需要通过后天学习或习得。在特定的交际环境下,两种或多种语言因外部条件的变化而相互转化,人们能自主地使用第二语言或外国语处理语言信息,我们则认为他们具有“双语能力”。

双语教学因双语现象而产生,而且随着社会的需求变化而不断发展,越来越获得社会的关注,但其概念的含义也因研究者的研究角度不同而有不同的定义。在国外,通常以“bilingual education”和“bilingual instruction”来表述双语教学,并在《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中解释道:“The use of a second or foreign language in school for the teaching of content subjects”,即“能在学校里使用第二种语言或外语进行各门学科的教学”。“bilingual education”翻译成中文为“双语教育”,但国内教育界对此概念普遍采用“双语教学”的提法,这一约定俗成的提法已被大家共同认可和接受,对双语教学的定义是:在以母语作为法定教学语言的背景下,使用第二语言作为教学语言学习其他学科知识,从而达到第二语言习得,并促使学生语言能力和其他非智力因素同步发展的一种教学模式。

双语教学管理,一是双语教学,二是教学管理,但不是两者相加,而是二者相融,是指以双语教学为对象,遵循双语教学的客观规律,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原则、方法对双语教学工作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总结、提高,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以保证双语教学目标实现的活动。双语教学管理不同于一般教学管理,也有别于传统的外语教学管理,它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利用各种双语资源,形成科学的双语教学组织和开展有效的教学管理活动,旨在确保双语教学目标顺利实现。具体来说,双语教学管理包含了双语教学计划管理、双语教学课堂管理、双语教学质量管理、双语教师队伍管理和双语教学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双语教学管理的理?依据

1.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强调学习的过程是学习者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双向的,一方面,学习者根据自身已具备的语言知识选择新的语言输入,利用原有的语言知识结构进行理解、整合、吸收当前的语言输入,并超越所接收的语言输入,构建起新的语言知识结构。另一方面,学习者并非单纯地从记忆中直接提取已有的语言知识,而是通过语言情境的变化再次利用已有的语言知识完成对语言输入的理解,在新旧语言信息双向交互的过程中完成语言知识结构的重建建构。由此可见,语言习得是学习者是在自身已有的语言基础和经验上对新的语言输入的重新整合、提升及建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双语教学管理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注重教师、学生、教学资源和教学环境等多要素整合,尤其提倡创造和优化语言环境,利用已有的目的语表征结合新的语言输入建构新的中介语体系,因为只有与具体情境发生互动,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其中,激发学生的内部学习动机,将符号学习与实际生活有机结合,形成记忆中背景性经验,才能培养出学生的语言思维和语言运用能力。为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提出了情景性教学、支架式教学、合作式学习和交互式教学四种教学方法。其中情景性教学在双语教学过程中被广泛运用,把外语学习和情景教学结合起来,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关注学生语言习得的自主性,充分考虑到学生原有的语言基础、生活经验和心理特征,将学生带入优化的语言情景中,使学生在暗示、移情、角色、心理场“力”的作用下,伴随着原有的语言知识、生活经验和个人情感主动地投入到双语教学过程,在情景活动中主动发展,语言知识在感知的活动、语言的活动、思维的活动中主动生成与建构,从而实现有效的双语教学。

2.内化理论。皮亚杰认为,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要经历“感受―探究―体验―发现―表达―操作”一系列过程。由此可见,认知是由感知活动开始而逐步上升为理性行为表现的过程。内化具有稳定性、无形性、无意识和双向性的特征。即是,知识的内化程度越高,稳定性就越高。比如,语言输入一旦被学习者理解、整合、吸收,其被遗忘的几率会大大减少。知识的内化是无形的、无意识的,表现在语言知识完成内化后最终使知识转化为学习者自身的素质内涵和语言运用能力,知识内化程度越高,语言运用便越自然流利。双语教学管理十分重视内化在语言习得中的作用,认为良好的语言环境是诱发语言知识内化的重要因素。因此,为学生提供不同接触语言的机会和情境,才能增加语言输入量,从不同的角度诱发内化的产生,促使学生养成自动化和自觉化的外语思维。双语教学管理的“内化”指出,语言知识结构的建构是语言知识的转化过程,而不是语言知识被传授过程。具体而言,学生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自主选择来自客观环境的语言符号进行处理,转化为自身的语言知识,在头脑中形成自己的语言思维方式,进而产生新的语言运用能力和语言知识结构。外在的表现形式是,学生具有处理语言的思维方式,在交际中能产生一种自然而然的自动化的反应。简言之,语言知识并非是脱离情景和经验的参与,而是内化在实践的过程中,在内心世界、外部环境的互动过程中。

3.克拉申第二语言?得理论。克拉申第二语言习得理论包含五个基本假设理论:习得与学习假设、自然顺序假设、监控假设、输入假设和情感过滤假设。首先,习得与学习假设是理解克拉申第二语言习得理论的基石。许多学者认为,儿童是习得语言,但成年人只能学习语言。与该观点不同的是,克拉申认为学习者可以同时通过学习和习得两种途径掌握一门外语,成年人通过语言习得机制能更好地掌握外语,这一理论为成年人习得语言提供了理论基础。自然顺序假设则认为,不同的语言之间都会存在相同的语言规律,在进行第二语言的学习过程中,不应把第一语言看作是对掌握第二语言的干扰,反而要积极寻找两者间的共同点,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通过两者相同的语言规律而实现对第二语言更为准确的理解和运用。监控假设则认为,语言的结构是极其复杂的,而语法只是语言结构中的小部分存在。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应过分强调语法规则的使用,更为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学生良好的语言环境,伴随情景中产生大量的语言输入量反而会自然提高学生语言输出的准确性。在习得与学习假设基础上提出的输入理论被认为是克拉申第二语言习得理论的核心,因为它揭示了第二语言习得的内涵,对双语教学管理同样具有启示作用。克拉申认为学习者是从交际中建构语言意义的,但语言意义的构建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新旧语言知识的交互和提升的过程。由此可见,构建新的语言意义要求语言输入满足“i+1”的要求。其中i是指学习者现有的语言知识,1表示稍微高出学习者现有知识水平的语言知识。输入假设强调了教师在外语教学过程中应为学生提供大量的高出其现有水平但又是适当难度的语言材料,以便学生能超越其原有的语言知识水平,进而生成和建构新的语言知识,促进学生的语言能力的发展。此举既维护了学生的学习动机,又激发了其学习潜能。最后,情感过滤假设强调了情感因素是影响第二语言习得的重要因素。如果说语言输入是影响第二语言习得的主要因素,那么情感因素是影响语言输入的重要因素,情感因素会对语言输入起到阻碍或者促进的作用。情感因素包含了动机、自信心和焦虑三个因素,各种实证研究说明,当学习者的动机和自信心越高,焦虑程度越低,第二语言习得的效果就越好,反之,情感因素对语言习得起阻碍作用。情感过滤假设不仅揭示了在语言习得过程中学习者的心理机制,其意义还在于指出了语言环境的重要性。为此,要求教育者要为学习者创造一种情感过滤低的环境,只有处于情感过滤低的环境中,第二语言习得才能获得成功。

伦理学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APOS理论;数学概念;教学设计;直线的斜率

我们都知道,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比较、分析、综合、概括、判断、抽象等一系列思维活动,逐步认识到它的本质属性以后才形成的。《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教学中应加强对基本概念和基本思想的理解和掌握,对一些核心概念和基本思想要贯穿于高中数学教学的始终,帮助学生逐步加深理解。由于数学高度抽象的特点,注重体现基本概念的来龙去脉,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经历从具体实例抽象出数学概念的过程,在初步运用中逐步理解概念的本质。许多教师认为,概念就是一种规定,让学生记住是主要的,没有什么好讲的,有时讲与不讲效果也差不多,不如节省出更多的时间来进行解题训练。因此,“一个定义,三项注意”式的概念教学比比皆是,在常态课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任何一个数学教育中的理论或模型都应该致力于对“学生是如何学数学的”及“什么样的教学计划可以帮助这种学习”的理解,而不仅仅是陈述一些事实。基于这样的考虑,杜宾斯基等人建立了APOS理论―― 一个可以促进我们有效教学的数学教学理论。从20世纪90年代起,APOS理论就被介绍到我国的数学教育界,它是为数不多的依据数学学科特点而建立的教学理论,因此,对这样的理论进行深入地研究是十分有意义的。我国的数学概念教学大多采用概念同化的方式进行,这种教学过程虽然简明,但却忽视了许多数学概念具有过程――对象的双重性的特点。近年来,相关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将APOS理论应用到概念教学中可以弥补我们以前那种概念教学方式的缺点。

一、什么是APOS理论

APOS理论充分体现了数学概念过程与对象二重性的统一,反映了个体认知数学概念的思维过程,揭示了数学概念学习的本质。这与当前我国新课程所倡导的理念也是相一致的,《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指出:数学课程应该返璞归真,努力揭示数学概念、法则、结论的发展过程和本质。

下面对APOS理论作简单说明。杜宾斯基认为,学生学习数学概念就是要建构心智结构,这一建构过程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操作(或活动)(action)阶段

这里的活动是指个体通过一步一步的外显性(或记忆性)指令去变换一个客观的数学对象。数学教学是数学活动的教学,操作运算行为是数学认知的基础。学生与数学家一样,要亲自投入,通过实际经验来获得知识,虽然这种实践性与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科学的观察试验行为有所不同,但数学活动仍需实际操作演算和头脑中的心理操作――思想实验,没有物理操作和心理的操作,数学概念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大部分数学概念的形成都经历了一个反省抽象的活动,而要形成反省,被反省的基础,就是操作活动。

第二阶段――过程(process)阶段

对“操作”进行思考,经历思维的内化、压缩过程,在头脑中进行描述和反思,抽象出概念所特有的性质。例如:一旦学生认识到所谓函数只不过是给定一个不同的数就会得出相应的不同值,而不必再进行具体的运算时,他就已经完成了这种过程模式的建构。

第三阶段――对象(object)阶段

当个体意识到可以将“过程”看成一个整体,并可以对其进行变形、转换和操作时,就会将这个过程作为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数学对象,此时“过程”便凝聚成了“对象”。“对象阶段”使过程达到精致化,并视其为一个具体的独立对象进行新的数学活动,它既操作其他的对象,同时又被较高层次的运算所操作,为从更高层次进行数学研究创造了条件。当概念达到对象阶段时,就会表现为一种静态结构关系,有助于个体对概念性质进行整体把握。

第四阶段――图式(scheme)阶段

个体对活动、过程、对象以及他原有的相关方面的图式进行相应的整合、精致就会产生出新的图式结构(scheme),从而可运用于问题解决情境。一个数学概念的“图式”是由相应的活动、过程、对象以及相关的图式所组成的认知框架。其作用和特点就是决定某些刺激是否属于这个图式,从而就会作出不同的反应。本阶段对概念进行更高层次的心理加工与整合,对概念的认识与理解进一步深化,而且“图式阶段”的形成通常需要经过长期的数学学习活动才能得以实现。

二、以“直线的斜率”教学设计为例来探讨APOS理论的应用

(一)活动阶段,感受概念的直观背景,形成感性认识

现实世界中,到处都有美妙的曲线,比如:美丽的拱桥、行星的运动轨迹,等等。那么,如何从教学的角度深入地研究这些曲线呢?这就需要进行量的刻画,在教学史中,大数学家笛卡尔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思考,创立了解析几何学(简单介绍解析几何)。今天就带领大家进入这个新的领域,以代数的方法解决几何问题,直线是最基本的几何图形,今天我们就从研究直线开始。

(二)过程阶段,体验概念的形成过程

师:同学们小时候都玩过跷跷板吧!如果把跷跷板抽象的理解为一条直线,那么在跷跷板的运动过程中,就形成了一系列的直线,那么这些直线有什么共同点呢?

生:它们都经过同一点。

师:但是,我们发现这些直线的方向是各不相同的。如果我们确定一个方向,那么直线是不是就确定了呢?

生:是的。

板书:直线的确定需要一点和一个确定的方向。

斜拉桥的拉锁可以看成方向不同的一些直线,实际上对于桥面而言,也是倾斜程度的不同,那么,如何来刻画直线的斜率程度呢?

师:下面,先请同学们思考两个问题:

1.为什么大桥的引桥与腰很长?

2.滑梯从湖边滑到湖心,为什么要很高才够刺激?

学生讨论,总结出倾斜程度和高度与宽度的比有关系。

师:那么,更一般的,如果任意给出两条直线,你能判断出它们的倾斜程度吗?

学生讨论,提出参考系,引入直角系坐标。

总之,APOS理论对于当前的数学概念教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教师可以在教学实践中结合客观实际对该理论进行探索,不断地总结与反思,精心设计概念教学活动,以促进学生数学认知结构的优化与完善。

参考文献:

[1]鲍建生,周超.数学学习的心理基础与过程[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10.

[2]张奠宙,李士,李俊.数学教育学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04.

[3]唐艳.基于APOS理论的数学概念教学设计[J].上海中学教学,2005(12):22-24.

[4]王继光,龚辉.APOS理论与锐角三角函数概念的形成[J].中学数学教学参考:上旬,2011(11):13-14.

伦理学的概念范文5

一、实地观察

一些概念照本宣科很抽象,可带领学生到室外实地考察,先观察地理事物的外部特征,再综合、分析,抓 住事物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的内涵。如学习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这一概念时,带学生观察校园里的樟树、山茶 树、广玉兰树等,并与梧桐树、柳树、水杉树比较,了解到前面这三种树木的叶子革质、有光泽、呈椭园形, 并且终年常绿。“常绿阔叶”为它们共同特有属性。它们都是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由这些树木构成的森 林即是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再让学生自己分析梧桐树、枫树、马尾松是不是常绿阔叶树?学生马上会回答:梧 桐树、枫树是落叶阔叶树;马尾松常绿而不是阔叶。这样,学生对常绿阔叶林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有了比 较全面的认识。

二、抓关键词

表达概念内涵即地理事物本质特征的往往只有几个词语。我们教师要帮助学生抓住关键词,分析疑难点。 如天体“宇宙间物质的存在形式”这一概念,学生对“物质”并不难理解,“宇宙间”却难以确定。我指出, 地球也存在于宇宙空间,是天体。但是,在地球大气圈以内的物质只能说是地球上物质,不能说是天体。地球 大气顶部是宇宙空间与地球的界线。教师只要讲清这一界线,学生就容易明白恒星、星云、行星、卫星、彗星 、星际物质、运行中的人造卫星和宇宙飞船等都是天体。而停在发射架上的人造卫星,或是降落到地面的流星 体残骸即殒星就不是天体。

三、归纳法

对内容较多、表述较长的地理概念进行归纳、提炼,分层次、多角度去理解。如自然资源的概念,完整的 表达是“人类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与能量”。如果对这一句话进行归纳、转换,就是下 列的两个属性:

自然属性:客观性,天然存在,没有经过人类加工

经济属性:有用性,在当今技术条件下能用于生产和生活。两个属性缺一不可。这样一转换,自然资源 的内涵就一目了然。

四、类比法

明确了单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后,为了能达到准确运用的目的,还必须搞清概念间的几种关系。

①近似概念

如天气和气候,国土和国土资源,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水资源、水力资源和水利资源等都属近似概念 ,很易混淆。只有从本质特征即内涵上区分,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才能确定适用范围。例如降水和降雨,都 表示大气中水汽凝结降落到地面这一现象。不同点是降水指从云雾中降落到地面的液态和固态水,而降雨即从 云中降落到地面的滴状液态水。可见,降雨只是降水的一部分,仅指液态水即雨水。所以,在描述气候特征时 ,如亚热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1000mm左右,用的是“降水量”;河流的五种补给形式之一是“雨水”即降雨, 两者不可调换。

②矛盾概念

外延相反的概念叫矛盾概念。如内力作用与外力作用,寒流与暖流,重工业与轻工业等。这类概念也必须 从内涵入手,找出差异再分析外延上的相反性,确定“矛盾”所在,才能正确区分。如可再生资源和非可再生 资源是一对矛盾概念。可再生资源是在人类历史时期内不断更新生长、繁殖的资源;在人类历史时期内不能重 新出现的即是非可再生资源。两者的差异便是“人类历史时期内能否重新出现”这一时间尺度,也是导致外延 相反的主要原因。根据这一标准分析,矿产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等 都是可再生资源。

③包含关系的概念

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城市环境三个概念,都表示人类生存的环境。但地理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 社会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基础上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创造的人工环境;城市环境是人类对自然环境干 预最强烈的地区,人口多、房屋密集、交通拥挤是最大的特点。可见三个概念中,内涵最丰富的是城市环境, 外延最大的是地理环境。它们外延上的关系可用下图表示:

附图{图}所以,要区分这类概念,应在确定内涵的基础上,根据内涵大外延小,内涵小外延大的原则来分 析彼此间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④概念的广义和狭义

伦理学的概念范文6

[关键词]商法课程教学 理念确立 教学方法改革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规范现代市场主体(商人)和现代市场行为(商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商法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普受法学界认可的独立法律部门,有独特的调整对象和原则体系。世界各国无论立法体例上奉行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都制定了大量的调整商主体的商行为的法律规范。就我国商事立法而言,迄今已经制定了诸如公司法、外资企业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大量的商法规范。由于商法规范体系庞大,内容繁杂,而目前国内高校法学本科专业设置的商法课程大多为64学时,有的仅48学时,所以对商法课程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拟根据商法课程的特殊性和教学实际情况,对改革商法课程的教学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商法课程教学基本理念的确立

商法的教学应始终贯彻、贯穿商主体从事商行为时应秉承的契约自由、平等理念。商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指导教学的重要原则。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商法课程涉及众多的法律规范。尽管商法有公法性特征,但其本质上仍属私法,“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在商法规范中仍占有主导地位。因此,在商法教学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主题。同时,在评价商行为时,除了坚持“契约自由”原则外,还必须坚持商主体法定、鼓励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迅捷等原则。无论是讲授商主体法,还是讲授商行为法,在阐述理论问题和讲解实际案例时,都应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否则,就会极有可能造成概念的误用,使学生不能树立起正确的商法观念,误入以行政法思维或者普通民法思维来分析认识商法问题的歧途。对此,应在教学中运用政治学学说、私法自治学说、自由经济学说、社会责任和国家调控学说等阐述商法得以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各项具体制度的设置,让学生从中领悟商法的精神实质。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整个社会思潮发生了极大变化,人们的政治观念、法律观念以及生活哲学都受到了新思潮的洗礼。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凯恩斯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理论,并很快受到重视,相应的在法学领域经济法兴起了。为了既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又遵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就必须在传统民法和行政法之间寻找一种折中的办法。正是在这种形势下,经济法应运而生,填补了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空隙。但尽管如此,仍未有效解决全部问题。经济法毕竟是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法,依靠的仍然是行政手段,并且是着眼于从宏观环境上进行调控,体现的仍是国家对个人的管理关系,本质上是“经济行政法”。显然经济法不能解决商主体内部的组织关系,也不能有效维护商主体的契约自由,为商主体创造一个平等、迅捷、安全的交易环境。传统民法在价值理念上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不利于经济自由的充分发挥,达不到鼓励交易的目的,同时,也不能为交易提供有效的技术规范。因此,现代商法的发展势所必然。商法在理念上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确立了交易安全、迅捷原则,既顺应了商主体谋取利益的要求,激发人们的创造财富的热情,又强调商主体的社会责任,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使学生深刻理解商法原则、精神,准确掌握法律规范的立法本意,还必须使学生对商法的功能有清楚、系统的认识。商法时代留给我们的不仅是法典和制度,更是一种现代文明社会的精神。对于商法的功能,有人总结为商法是“兴商、兴市、兴德、兴国”之法。特别是商法精神对于现代社会经济道德、法治观念的塑造更是作用巨大。可以想象,在完全没有商业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他人财产只能使用暴力。商业精神则是一种公道观念,它与暴力势不两立的。商业交易信奉和崇尚的是公平、等价、有偿,尤其现代商事活动是建立在高度信用的基础之上,它必须以诚信为本。“贸易的法律使风俗纯良,贸易的自然结果是和平”(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是商业精神的灵魂,也是商道的本质所在。商法的内容都是这种经济道德在法律上的反映。由于商法具有的以上特点和功能,因此在商法教学中,应结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去讲解商法规范。经济要健康、协调发展,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独立的主体、有序的市场、宽松的环境和健全的保障机制。与此相应,面对众多内容各异的商法规范,必须用上述理念统揽商法的教学过程,使看似散乱、纷杂的规范有机统一,共同构成完整的商法体系。

二、商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措施

商法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上述正确商法理念的指导下,从教学目标到具体教学方法进行大胆创新。

(一)确立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和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目标

实际上,在现代法学教育理念上,并不存在纯粹的职业教育或素质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传统的国家吸收了素质教育的合理因素,同样以素质教育为传统的国家也在吸收职业教育的合理因素。对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存在很多争议和不同定位。通常使用以下词语定位:“高素质法律人才”、“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这些表述都比较宽泛和模糊。但是,有一点值得肯定,即大学法律本科是要培养“法律人才”。而法律人才有多种类型,比喻“理论性法律人才,应用性法律人才”、“诉讼型法律人才、非诉讼型法律人才”等。另外,大学培养出的“法律人才”总是与社会相对稳定的工作和职业联系,不仅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同时包括企事业法律顾问、公证人、仲裁员等服务性和裁判性的其他法律职业。法律本科教育的大众化和大规模化,使得法律本科毕业生并非都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很大一部分进入党政机关、立法机构以及其它的企事业机构。所以,我国法学本科毕业生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流向是多方面的,单纯将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完全的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都是不合适的。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方式,促进教与学的良性互动

商法教学方法无论怎么改进,课堂教学仍然要占主导地位,因此,改进课堂教学,丰富教学方式,是提高商法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商法教学中每门内容的讲授都应由三部分组成,即教师主讲、学生提问、师生共同讨论,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把课程的主要内容和精华、难点讲清,其他的内容往往通过提问、讨论的方式,让学生自己去思考。 课堂教学中,除了运用传统的将主要内容板书出来的方法外,要创新方法,在教学内容的形象性、直观性上下工夫。主要地,可以考虑综合灵活运用以下方法:

1.表格法。即用表格比较出某些概念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如在讲授公司法时,为了使学生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点进行系统掌握,完全可以用表格的方式简要列举出二者在设立、出资、组织机构、股权(份)的转让等方面的主要相同点与不同点,帮助学生深刻记忆与理解。

2.图示法。即用图形来直观地显示某些数据或者法律行为的过程。如在讲授《海商法》中的海上货物运输FOB贸易术语下利用提单进行欺诈的内容时,可以用下图予以演示。因为这方面的规定如果用文字语言表述出来,显得复杂且难于记忆。因此采用适当的图示法,可以使学生对操作的实际过程一目了然。

FOB贸易术语下海运欺诈的流程:

3.实物法。即用现实生活中的实物来进行教学。在商法课堂上,课本不能是唯一的固定教材。一份真实的合同书、财务资料、企业章程、申请书、书、判决书等文书都是很好的教学材料。如在讲授《商事登记》的内容时,可以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各种格式文书到课堂上进行讲解,以使学生掌握该种文书的主要内容和格式。在讲授商事账簿的内容时,可以将实践中的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发给学生。这样能增强学生的直观感受,便于掌握。

4.视听法。指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利用图像和声音,强化输入信息效果的教学方法。这样,首先,教师不用或很少板书,可以大大节省教学时间,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接收更多的信息;其次,电视上有关本课程的真实报道、法庭审判,可以用多媒体技术图文并茂地再现于课堂之上,使学生直观、生动地获取信息。

(三)正确运用案例进行教学

目前法学教育案例教学通行的做法是:教师系统地讲授法律理论后,举出典型案例并加以分析,让学生从案例中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这种案例教学学生参与的程度很低,没有有效形成师生良性互动,并不能有效提高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上是理论灌输的继续。正确开展案例教学的基本思路应是:教师编制与所讲内容有关的案例材料,讨论前留有一定时间让学生充分准备,查找相关规定和资料;学生是讨论的主角,讨论中教师给予指导,评判。通过这一形式训练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观察、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具体来讲,案例教学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1.案例的选取和准备。案例的编制,案例来源包括正向渠道和反向渠道。正向渠道是教师选择的,通常从案例书、专业报刊杂志、媒体中及时摘录,以及从法院渠道获取的真实判例等。反向渠道的案例来源于学生,由学生提供他们认为有价值的案例,或者是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感到困惑的案例。所选案例应与相应的理论相贴近,要有针对性。教师在讨论前要精心构思案例,提出启发式的思考题。

2.讨论与分析。案例教学中,教师是导演、裁判,学生是主角。讨论与分析旨在说明案例、分析案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方面教师要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讨论,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另一方面要使学生紧紧围绕案例主题,分别从各自角度剖析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辩论。在讨论中,教师应注意引导的方法和技巧,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更不要压制讨论,以避免约束学生的思维空间。如学生分析判断有错误,可采取针对性提问的方式,不是正面纠正,而是引导学生认识到问题出在哪里,自我修正。

3.总结与评析。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针对学生在讨论中提出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解决问题的途径等方面及时进行总结评价。对讨论的评判,重点看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分析的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讨论的重、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肯定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存在的缺陷及不足。对于所选案例,应最后确定标准答案;如果因为法律规定不完备,争议较大,结果不能确定的,应提出倾向性意见,并鼓励学生课后进行继续探讨,并可以就此写出科研文章。

4.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是案例教学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学生对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总结,是对所学知识的回顾。因此,每次案例教学后,可按个人或者小组上交。通过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可加深学生对相关问题的理解,使所学的知识更加融会贯通,起到锻炼和培养学生书面表达、逻辑思维整合能力的作用。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商法教学中的辅助运用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法律实践课程。其主要的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课堂模拟练习,二是真实案件的。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直接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为目标的教育方式,它引导学生直接去面对和处理没有现成答案的法律问题,从而培养学生的综合判断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法学教育中随着对学院式教学弊端的提出以及我国法学教育与实践脱节现象,我国法学教育开始了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借鉴美国法学院的培养模式,自2000年以来在一些大学法学院试行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不同于原有意义上的实习课程或环节,它是采用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为学生提供综合性实战环境,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引导学生考虑法律事实、职业道德等一系列问题。它教给学生如何从实践中学习和如何像律师那样思维为宗旨。这种教育模式是新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 是国外先进教学模式与中国法律教育实际有机结合的有益尝试。诊所式法律教学的引入无疑弥补了我国多年来只强调学历教育而轻视法律实践教育的缺陷, 也为我国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参考模式。很明显,将诊所式教学模式适当引入商法教学无疑将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消化理论知识, 增强其运用商法理论、规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是比较适宜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的一种教学模式。因此,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商法教学中适当运用这种教学模式。但就目前大多数高校而言,商法教学引入诊所式教学, 有来自诊所法律教育方法自身的欠缺、资金障碍、学时分配的障碍、指导老师能力的障碍、学生能力的障碍、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产生的障碍等等限制,尤其是法律诊所教育要求有合格的、具有更多实践经验的教师,但是,就目前实际情况看,同时具备学术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并不多,因而,这种教学模式现阶段只能作为辅的教学模式,不能成为主导性的教学方法。要试行和发展这种教学模式,高校今后应高度重视建立一批专门适合从事此项教学工作的教师队伍,在资金和时间上给予倾斜,尽可能为教师提供接触和从事法律实务、接受锻炼的机会。

参考文献:

[1]王萍涛,姚小龙.高等教育与创新思维能力培养.江西社会科学,2004,(4).

[2]刘耀彬.高等法学教育的方向与教学方法的选择[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3]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