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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逻辑学导论范文1
什么是逻辑?要清楚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要将各种各样冠以“逻辑”的学科都统一在一个明确清晰的“逻辑”的定义之下,这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不妨先对逻辑发展史作一简单考察。
在西方,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集其前人研究之大成,写成了逻辑巨著《工具论》(由亚氏的六部著作编排而成:《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辨谬篇》)。虽然在亚氏的著作中他并没有明确地使用“逻辑”这一名称,也没有明确地以“逻辑”这一术语命名其学说,但是,历史事实是,亚氏使形式逻辑从哲学、认识论中分化出来,形成了一门以推理为中心,特别是以三段论为中心的独立的科学。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亚氏之后,亚里士多德学派即逍遥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都以不同形式发展了亚氏的形式逻辑理论——逍遥学派的德奥弗拉斯特和欧德慕给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推理形式增补了一些新的形式与内容,提出了命题逻辑问题,斯多葛学派克里西普斯等人则构造了一个与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不同的命题逻辑理论。
弗兰西斯·培根是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也是近代归纳逻辑的创始人,他在总结前人归纳法的基础上,在批判了经院逻辑和亚里士多德逻辑之后,以其古典归纳逻辑名著《新工具》为标志,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18-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对人类思维的辩证运动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另一种新的思辩逻辑——辩证逻辑。
与此同时,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形式逻辑在发展与变化中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数理逻辑阶段。数理逻辑也称符号逻辑,或谓狭义的现代逻辑,奠基人是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他主张建立“表意的、普遍的语言”来研究思维问题,使推理的有效性可以用数学方法来进行。莱布尼兹的这些设想虽然在许多方面并未实现,但他提出的“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构想,对逻辑学发展的贡献却是意义深远的,正如逻辑史家肖尔兹所说,“人们提起莱布尼兹的名字就好象在谈到日出一样。他使亚里士多德逻辑开始了‘新生’,这种新生的逻辑在今天的最完美的表现就是采作逻辑斯蒂形式的现代精确逻辑。”(注:肖尔兹著,张家龙译:《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0页。)莱氏之后,经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哈米尔顿、德摩根的研究,英国数学家布尔于1847年建立了逻辑代数,这是第一个成功的数理逻辑系统。1879年,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这部88页的著作中发表了历史上第一个初步自足的、包括命题演算在内的谓词演算公理系统,从而创建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和怀特海于1910年发表了三大卷的《数学原理》,建立了带等词的一阶谓词系统,从而使得数理逻辑成熟与发展起来。
上述数理逻辑,以两个演算——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作为核心,被称之为现代形式逻辑或狭义的现代逻辑。在当代,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将现代逻辑应用于各个领域、各个学科,从而出现了广义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
从以上对古代、近代、现当代逻辑学说发展的简单考察可以看出,逻辑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至少包括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传统演绎逻辑、以数理逻辑为核心及基础的现代逻辑及其分支、归纳逻辑、辩证逻辑等等,而这些逻辑相互之间的特性又是十分不同甚至十分对立的。所以,要用一个明确的定义把这些历史上所谓的逻辑都包含进去,确实是很难的。事实上,“逻辑”一词是可以有不同的涵义的,逻辑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英国逻辑学家哈克在谈到逻辑的范围时,认为逻辑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其分支主要包括如下:
1.传统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2.经典逻辑: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
3.扩展的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识论逻辑、优选逻辑、命令句逻辑、问题逻辑
4.异常的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量子逻辑、自由逻辑
5.归纳逻辑(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在这里,哈克所谓的“扩展的逻辑”,是指在经典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中增加一些相应的公理、规则及其新的逻辑算子,使其形式系统扩展到一些原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现代逻辑分支;至于“异常的逻辑”,则是指其形成过程一方面使用与经典逻辑相同的词汇,但另一方面,这些系统又对经典逻辑的公理与规则进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的修改,从而使之脱离了经典逻辑的轨道的那些现代逻辑分支。“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统称为“非经典逻辑”。
以哈克的上述分类为基础,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看,逻辑是有不同的涵义的,因此,逻辑的范围是有宽有窄的: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不严格地,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不严格地,也可以叫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词项(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此外,逻辑还可以包括归纳逻辑(包括现代归纳逻辑与传统归纳法)、辩证逻辑。将逻辑局限于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这就是狭义的逻辑,而将逻辑包括传统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则是广义的逻辑。以这一取向为标准,狭义的逻辑基本上可以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这一定义,而广义的逻辑则可以基本上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这一定义。
由此可见,逻辑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考察逻辑学的不同层面及不同涵义:
(1)从现代逻辑的视野看,逻辑学的发展从古到今的过程是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过程。这一点上面已有论述,此不多说。
(2)从逻辑学兼具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的角度,可以确切地把逻辑分成纯逻辑与应用逻辑两大层面。可以说,纯逻辑制定出一系列完全抽象的机械性装置(例如公理与推导规则),它们只展示推理论证的结构而不与某一具体领域或学科挂钩,是“通论”性的,而应用逻辑则是将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主题,从而将这一具体主题与纯逻辑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逻辑系统,它相当于逻辑的某一“分论”。在纯逻辑这一层面,还可以分成理论逻辑与元逻辑,所谓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是刻划、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它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统称为理论逻辑。以这种分法为基础,如果说纯逻辑是狭义的逻辑的话,则应用逻辑就是广义的逻辑。
(3)从逻辑学对表达式意义的不同研究层次,可以把逻辑分成外延逻辑、内涵逻辑与语言逻辑。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对语言表达式(词或句子)意义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表达式的外延上,认为表达式的外延就是其意义(如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句子的意义就是其真值),因此,它们是外延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不只是停留在其外延上,认为不仅要研究表达式的外延,也要研究表达式的内涵,这样的逻辑就是内涵逻辑。可以看出,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语形或语义层面,而实际上,表达式总是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下使用的,因此,逻辑对语言表达式意义的研究还可以也应该深入到语言表达式的具体的使用中去,对其进行语用研究,这一考虑,就促成了所谓的自然语言逻辑或语言逻辑的研究。所谓自然语言逻辑,按我的理解,就是通过对自然语言的语形、语义与语用分析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科学。因此,如果说狭义的逻辑是一种语形或语义逻辑、它们只研究语形或语义推理的话,则广义的逻辑则是一种语用逻辑,它还要研究语用推理。
二、现代逻辑背景下的逻辑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论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当代,现代逻辑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态势,逻辑学正在从单一学科逐步形成为由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诸多学科组成的科学体系的逻辑科学。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趋势,就使得一方面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各种各样的逻辑系统不断涌现,比如,既有作为经典逻辑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也有作为对经典逻辑的扩展或背离的非经典逻辑。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经典逻辑所具有的直观性,非经典逻辑系统越来越远离直观甚至在某些意义上与直观相背。在这种背景下,逻辑学家就必然面临如下需要回答的问题:
(1)逻辑系统有无正确与不正确之分?说一个逻辑系统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是什么意思?
(2)是否一定要期望一个逻辑系统成为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或者说,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即在一个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吗?
(3)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其中的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是否是相互对立的?
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区分出了关于逻辑的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主义。
不管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都认为逻辑系统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逻辑系统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对于系统本身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与“系统外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是否一致。如果某一逻辑系统中的有效的形式论证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有效的非形式论证相一致,并且那些在某一系统中逻辑地真的合式公式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也逻辑地真的陈述相一致,则该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为不正确的。以这一认识为基础,一元论认为只有一个唯一地在此意义下正确的逻辑系统,而多元论则认为存在多个如此的逻辑系统。
工具主义则认为,谈论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正确或不正确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所谓正确或不正确的逻辑系统,“正确的”这个词是不合适的。就工具主义来说,他们只允许这样一个“内部”问题: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是“完善的”(Sound)?即是说,逻辑系统的定理或语法地有效的论证是否全部地并且唯一地是在该系统内逻辑地真或有效的?(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多元论又可以分为总体多元论与局部多元论。局部多元论认为,不同的逻辑系统是由于应用于讨论的不同领域而形成的,因此,局部多元论把系统外的有效性和逻辑真理从而也把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看作是讨论的一个特定领域,认为一个论证并不是无条件地有效的,而是在讨论中有效的,所以,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的,即在某一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而总体多元论则持有与一元论相同的假定:逻辑原理可以应用于任何主题,因此,一个逻辑系统应该是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
就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元论者强迫人们在经典系统与异常系统中二者择一,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扩展的逻辑都是正确的。因此,一元论者断言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在是否正确地代表了系统外的有效论证或逻辑真理的形式上是相互对立的,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两者在某一或其他途径下的对立只是表面的。
就逻辑科学发展的现实而言,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道路,也是逻辑科学特别是逻辑系统发展由比较单一走向丰富多样的过程。以传统逻辑来说,它来自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推理的实际,可以说是对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因此,传统逻辑的内容是比较直观的,与现实也是比较吻合的。而经典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展阶段,是以形式化的方法对传统逻辑理论特别是推理理论的新的研究,因此,与传统逻辑一样,经典逻辑的内容仍是具有直观基础的——经典逻辑的公理与定理大都可以在日常思维中找到相对应的思维与推理的实例予以佐证,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与解释也不会感到与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过于异常。所以,在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的层面,用“系统内的有效性”与“系统外的有效性”的一致来说明一个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合适的,这种说明的实质就是要求逻辑系统这种“主观”的产物与思维的客观实际相一致。
相对而言,在经典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非经典逻辑,它的直观性、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就大大不如经典逻辑,甚至与经典逻辑背道而驰。以模态命题系统为例(应该说,相对而言,模态命题逻辑在非经典逻辑中是较为直观的),如果说系统T满足对模态逻辑系统的直观要求,它所断定的是没有争论的一些结论的话,则系统S4、S5就难以说具有直观性以及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了:在系统S4和S5中都出现了模态算子的重叠,因而象pp、pp这样的公式大量出现,而这些公式几乎没有什么直观性。至于非经典逻辑中的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它们离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更远,更显得“反常”。同时,同一个领域比如模态逻辑或时态逻辑,由于方法和着眼点不同,可以构造出各种不同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作出逻辑系统无正确性可言、逻辑系统纯粹只是人们思考的工具的工具主义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应该说,工具主义的观点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它看到了逻辑系统特别是各种非经典逻辑系统远离日常思维与推理和作为“纯思维产物”的高度抽象性,看到了逻辑学家在建构各种逻辑系统时的高度的创造性或“主观能动性”。但是,另一方面,从本质来看,工具主义的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取的。它完全抹杀了逻辑系统建构的客观基础,否定了逻辑系统最终是人们特别是逻辑学家的主观对思维实际、推理实际的反映。这种观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逻辑无用论,最终取消逻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科学发展的实际和逻辑科学的学科性质的。
而一元论对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的理解过于狭窄,也过于严厉,这种观点难以解释在今天各种不同的逻辑系统之间相互并存、互为补充的现实。从本质上讲,尽管任何逻辑系统都是逻辑学家构造出来的,但是,它们是有客观基础的——它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否则,它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最终难以存在下去),所以,逻辑系统是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的——正确地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不正确的。应该说,这一点是一元论与多元论都可以同意的,但是,在承认这一说法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正确地反映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是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层次的: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普遍、一般的(比如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也可以是比较特殊、具体的(比如某些非经典逻辑系统,它所反映的就是相对于某一特定主题或领域的特定的思维与推理);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直观、与日常较为吻合的,也可以是相对来说较为抽象、远离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多样的,不可绝对化和唯一化。所以,我认为,一元论坚持“只有一个正确的、唯一的逻辑”是不妥的,相反,多元论的观点则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按哈克的分析把非经典逻辑分成“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的话,那么,很显然,扩展的逻辑是以经典逻辑为基础,将经典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而形成的对经典逻辑的扩充,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互斥、对立的情况,它们都可以是“正确的”。至于“异常的逻辑”,它的某些性质与特征确实可能与经典逻辑不同甚至相矛盾(例如在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中排中律的失效等等),因此,它们有“对立”的地方,但就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相比而言,它们的对立或不一致只是在某些方面,而从整个系统的性质来看,它们的互通之处更多,因此,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之间的所谓“对立”之处,恰恰是该异常逻辑分支的独特之处,也是它对某一问题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处理和解决之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经典逻辑的意义不在于“否定”了经典逻辑的某些定理或规则,而在于对经典逻辑忽略了的或无法处理的地方进行了自己的独特的处理。所以,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之间的“对立”是表面上的,其实质是它们之间的互补。
【内容提要】逻辑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逻辑的涵义也是分层次的,逻辑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对现代逻辑背景下出现的关于逻辑的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主义要作具体分析。事实上,每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总体上来说,多元论更符合现代逻辑科学发展的实际。
【关键词】逻辑/广义与狭义/一元论/多元论/工具主义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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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天骥,等.西方逻辑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简明逻辑学导论范文2
解释蕴涵完全抛开表层形式,只凭对语句语义的理解而进行。运用解释蕴涵可以作语义鉴别和语义比较。语
义鉴别是对单个语句的语义性质进行认定,可将语句区分为单义句、歧义句、重复句、矛盾句等;语义比较
是对多个语句间的语义关系进行认定,可将语义关系区分为同义关系、矛盾关系、对立关系等。
【关键词】 语义蕴涵 虚指蕴涵 解释蕴涵 单义句 歧义句 重复句矛盾句 同义关系 矛盾关系
对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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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现代语义理论对汉语语义进行分析是个新课题。
以语义场理论为代表的结构语义学派于30年代出现,是现代语义学兴起的标志,但是无论德国的特里
尔(J·Trier)还是英国的乌尔曼(S·Ullmann),他们的语义研究都只是限制在词(或小于词)一级上进
行。直到60年代卡兹(J·Katz)、福德(J·Fodor)创立“解释语义学”和莱可夫(G·Lakoff)、麦考
莱(J·McCawley)创立“生成语义学”,现代语义学才开始了语句语义的全面研究。
现代语义理论引进我国始于80年代,近些年来已由“介绍”渐进到了“引用”,探索以现代语义学的
观点和方法研究汉语,已现蓬勃态势。特里尔的语义场及义素分析理论,已被引入汉语教材,成为了词义理
论教学的一部分。
对汉语语句语义的探讨则还远远不够。
现代语义学的诞生是语言理论与逻辑理论“联姻”的结果,对语词语义、语句语义的解释、分析都大量
引用了现代逻辑的方法和模型。“蕴涵”(entailment)便是被引用来对语句语义进行分析的一种逻辑方法
。
本文尝试引鉴蕴涵理论,对汉语的语句语义进行探讨分析。
一、语义蕴涵
对自然语言语义进行“蕴涵”分析,不能直接套用逻辑蕴涵,逻辑蕴涵是建立在真值理论基础上的。“
蕴涵,即‘p蕴涵q’,或‘如果p那么q’。其意义是‘如果p不是假的,则q是真的’或‘或者p是假
的,或者q是真的’。”[①]这就是逻辑上所称的“实质蕴涵”,由此可以引出“假命题蕴涵一切真命题
,真命题为一切命题所蕴涵”这一“蕴涵怪论”。这里说的“真”、“假”并非语句所陈述的事实上的真假
,它与自然语言的语义并无直接联系,因而是不可理解的,这种蕴涵理论当然也就不可能被引用来进行语义
分析。
“蕴涵”最基本、最简单的关系是“p真必然q真”,避开抽象的纯真值解释,将“真”、“假”理解
为直观的事实反映,即语句的具体内容,“蕴涵”也就可以应用于语义分析了。
为与逻辑学中的“实质蕴涵”相区别,拟将语义间的蕴涵关系称为“语义蕴涵”。
语句是事实情况的反映,语句语义实际就是关于事物情况的各种“信息”。
“当语句‘p’在语义学上蕴涵语句‘q’时,语句‘p’所传递的信息包含着语句‘q’所传递的信
息。”[②]
这是对语义蕴涵最简明的阐述。p的信息包含着q的信息,p如果是真的,q也就必然是真的,“p真
必然q真”的蕴涵关系自可成立。
设语句p为“王前是翻译家”,语句q为“王前懂外语”,显然,p的信息包含着q的全部信息,而且
p语句是真的,q语句必然也是真的,这就可以说,在语义上,语句p对语句q有蕴涵关系,或者说语句p
蕴涵语句q。
“一句陈述句的蕴涵命题就是离开任何语境可以从句子本身推理出来的那些命题;只要那个句子本身表
达一个真实的判断,其蕴涵命题必定真实。”[③]
从这一阐述中,可以析出语义蕴涵应具有的条件:
(一)离开具体的语境,在同一个可能世界中进行讨论,即排除语境因素,独立分析语义,不涉及语用
问题。
(二)必须具有“p真,那么q真”的依存关系。
为叙述方便,本文拟将语句p称作“源语句”,将其所蕴涵的语句q称作“蕴涵语句”。还要说明的是
,本文所称的“语句”绝非语法意义的“句子”,它是语义单位,即语义学上所称的“义句”,或者说是具
有逻辑意义的语句,即“命题”。文中所称的“语词”绝非语法意义的词、词组,它也是语义单位,即语义
学上所称的“义位”、“义丛”,或者说是“概念”。
二、虚指蕴涵
虚指蕴涵是以语词为操作对象的,即以一个不定指称短语代替源语句中的各个成分,以形成多个蕴涵语
句。
“不定指称短语”的结构为:“某+属”,即由任指代词“某”附加于源语句中语词的属概念之上而形
成。
设源语句为S,蕴涵语句分别为S1、S2、S3、S4……
源语句S:校长奖励了三好学生。
可蕴涵下列语句:
S1:某人奖励了三好学生。
S2:校长(实施)某行为于三好学生。
S3:校长奖励了某些人。
为确保虚指蕴涵严格可靠,应遵从下列两条规则:
(一)不改变源语句的表层结构。
以虚指方式导出的蕴涵语句直接来自源语句的表层结构,各个蕴涵语句一般都不改变原有的语法形式,
只是句中某些成分被不定指称短语所“置换”。
如上例的S与S1、S2、S3的短语结构均为:
SNp+Vp
VpV+Np
(注:TG理论中“”表“重写”,并非蕴涵符号。)
以树形图显示则更明显:
(附图 [图])
显然,源语句与蕴涵语句具有着“同构”关系。
(二)进行置换的虚指短语必须与源语句成分的语义范围同一。用于进行置换的短语是被限定的“属”
,这里的“属”,可以是一般意义上的“范畴”,如“人”、“物”、“行为”、“时间”、“地点”、“
形式”等等,“人”便是“校长”的范畴。“属”也可以是较为邻近的“类”,比如采用“领导”、“学校
领导”也无不可。
无论“范畴”还是“类”,语义范围都大于被置换语词,以虚指语词限定后范围缩小,结果两者语义相
等。如图:
(附图 [图])“某人”与“校长”指称范围相同,只是“实”、“虚”之别而已。
蕴涵语句是有序的,其顺序是依着源语句表层结构“语符列”的顺序排列的,如上列的S1、S2、S
3的排列顺序便是依据着主语、谓语、宾语在表层结构中的语符位置。
蕴涵语句的这种有序性,对确认一个语句的语义具有着重要意义,其间音位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若依各个置换成分的顺序予以侧重,就会构成不同而有序的重音模式,从而可以传递出不同的信息,以回答
不同的提问。
S1:谁奖励了三好学生?
S2:校长对三好学生作了什么事?
S3:校长奖励了谁?
由重音模式转移所形成的语义各异的蕴涵语句,构成了源语句S的全部语义,而S在无语境、无重音模
式的情况下,可以包含S1、S2、S3的全部语义。
重音模式与语境因素密切相关,由于语义蕴涵遵从着“无语境”的条件,所以这不是本文要深入讨论的
问题。
虚指蕴涵的操作机制是对语句的表层结构进行“改造”,实际只是一种“语法义蕴涵”,由于它并未涉
及语句语义,当然也就无法应用于深入的语义分析。
三、解释蕴涵
解释蕴涵则是抛开语句的表层形式,完全凭借对源语句语义进行理解和解释以形成蕴涵语句。
凭借理解对语义进行解释,是分析自然语言的惯用方式,“所有关于自然语言的论证有效地证明,依赖
于未经训练的语言直觉的程度并不低于依赖于逻辑理论的程度。”[④]进行语义解释尤其要依赖“未经训
练的语言直觉”能力。
任一语句的语义都是可以进行理解、进行解释的,语句语义与其语义的解释是不同的,前者是复合总体
,后者是分解后的“肢体”。
源语句S:王工程师是刘师傅女儿的未婚夫。
可蕴涵下列语句:
S1:王工程师是男性。
S2:王工程师未婚。
S3:刘师傅已婚。
S4:刘师傅有个女儿。转贴于
S5:刘师傅女儿未婚。
S6:王工程师与刘师傅女儿已确定婚姻关系。
上列蕴涵语句是对S的语义进行分解的结果,进行这种分解的依据是纯语义的,与表层结构无关,蕴涵
语句是完全凭借直觉对源语句语义进行理解而形成。
源语句S分别蕴涵S1、S2、S3、S4,即:
SS1
SS2
SS3
SS4
“”表示蕴涵关系,可读作“蕴涵”或“那么”。
这种蕴涵关系可以用侧树形图表示:
(附图 [图])
S是S1、S2、S3、S4语义的集合,因此下列公式是成立的:
S=S1+S2+S3+S4
反之,S1、S2、S3、S4是S语义的组成部分,因此下列公式是成立的:
S1+S2+S3+S4=S
对语句语义的解释不是任意的,源语句与蕴涵语句之间必须存有“p真必然q真”的关系,为此,下列
操作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蕴涵语句是不超出源语句语义的范围,就是说所传递的信息不能多于源语句,如“刘师傅是男的
”、“刘师傅女儿20多岁”等就不是源语句的蕴涵语句。
(二)不能导出与源语句相背的语句,如“刘师傅未婚”、“王工程师不认识刘师傅的女儿”等。
虚指蕴涵与解释蕴涵都是对语句语义进行分解,但两者大不相同,兹以下表进行对比:
虚指蕴涵
解释蕴涵
操作依据
语词语义
语句语义
语形结构
不改变
改变
操作方式
置换
解释
蕴涵本源
表层结构
深层结构
蕴涵性质
语法的
语义的
蕴涵语义范围
相等
缩小
蕴涵语句组合
有序
无序
蕴涵语句数量
定量
不定量
语句语义的研究绝不止于“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之上,还应该对语句的语义性质及语句语义间的关系
予以认定,在这方面解释蕴涵是最为可行、最为有效的分析方法。
语义认定可从“语义鉴别”和“语义比较”两个方面分述。
四、语义鉴别
语义鉴别是对语句自身的语义性质进行认定。
依据语句的语义性质区分,有单义句、歧义句、重复句、矛盾句等。
1.单义句
一个语句所蕴涵的语句相互独立并可以组合成完整语义,此句为单义句。
“相互独立”是指蕴涵语句之间不重复、不交叉。“可以组合成完整语义”是指不含有语义相抵的不可
组合情况。
源语句S:甲的1号赛车荣获了本届越野赛的冠军。
可以蕴涵下列语句:
S1:甲是赛车手。
S2:甲驾的是1号车。
S3:曾举行越野赛。
S4:甲参加了本届越野赛。
S5:1号车荣获了冠军。
S1—S5各有自己不同的语义,相互独立,它们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源语句的语义,彼此可以进行组合
、还原成源语句的完整语义,因此源语句为单义句。
2.歧义句
一个语句同时蕴涵多组语句,其间含有“异己”语句而无法进行组合、还原,此句为歧义句。
源语句S:我们见到了刚刚返回北京的小王的哥哥。
此语句可以蕴涵A、B两组不同的语句。
A组:
A—S1:小王有个哥哥。
A—S2:哥哥刚刚返回北京。
A—S3:我们见到了哥哥。
B组:
B—S1:小王有个哥哥。
B—S2:小王刚刚返回北京。
B—S3:我们见到了哥哥。
A、B两组语句都是S所蕴涵的,并且都是可以成立的,而其中A—S2“哥哥刚刚返回北京”与B—
S2“小王刚刚返回北京”是两组之间的“异己”语句,由于两者的存在,两组不可重新进行组合、还原,转贴于
因此可说源语句S是个歧义句。
歧义句的语义有如下特征:任一个语句组(A或B组)中引入另一组所含异己语句的否定式后,非但不
会出现矛盾,反而能组合成更为完整、更为明确的语义。
如A组S2的否定式为“哥哥不是刚刚返回北京”,试将其引入B组:
B—S1:小王有个哥哥。
B—S2:小王刚刚返回北京。
A—S2哥哥不是刚刚返回北京。
B—S3:我们见到了哥哥。
新组成的这组语句,不但可以进行组合,组合后反而避免了歧义现象。
同理,B组中S2的否定式引入A组是如此。
3.重复句
一个语句蕴涵着语义同一的语句,此句为重复句。
源语句S:处女之作《泪痕》是小李发表的第一部作品。
蕴涵语句:
S1:小李写了一部《泪痕》。
S2:《泪痕》是处女之作。
S3:《泪痕》是发表的第一部作品。
显然,S2与S3的语义是同一的。
重复句大都是由于句中含有语义同一的语词所造成,如“处女之作”与“第一部作品”。
这里说的“同一”是指语义同一,即概念同一,并非语词形式同一,形式同一,语义未必同一。
源语句S:那个老运动员很老。
蕴涵语句:
S1:那是个运动员。
S2:他是老运动员。
S3:他很老。
这组蕴涵语句中,S2与S3都用了“老”这一语词,但语义并不同一。S2中的“老”是时间久长,
S3中的“老”是年岁高迈,因此源语句S不为重复句。
4.矛盾句
一个语句蕴涵着语义不可共存的语句,此句为矛盾句。
源语句S:在悠久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历来是统一的,分裂只是暂时的。
蕴涵语句:
S1: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S2:我国历来是统一的。
S3:我国曾有过分裂。
显然,S2(历来是统一的)与S3(并非历来是统一的)是不可共存的。
“悖论”是一种特殊的矛盾句。此类语句包含有“预设语义”,“预设”的语义与“显现”的语义形成
自我否定,因此“悖论”的矛盾语义是极其隐含的,运用解释蕴涵进行分析可以将其揭示出来。
源语句S:真实的判断是不存在的。
蕴涵语句:
S1:真实判断不存在。
S2:存在着一个真实判断(该判断)。
S2是言者默认的预设语义,S1是语句所显现的语义,两者不可共存。
五、语义比较
通过对不同语句的语义进行对比分析,以认定它们之间的语义关系,为语义比较。
大量的语句都是各自独立的,它们的语义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这些语句可称为“独立句”,这里不予
讨论。
语句间的语义关系区分,有同义关系、矛盾关系、对立关系等。
1.同义关系
两个语句所蕴涵的语句完全相同,这两个语句为同义关系。
同义关系所传递的信息是等量的。
源语句:
A—S:中国队又一次荣获冠军。
B—S:中国队再次夺魁。
C—S:中国队卫冕成功。
上列三个语句都蕴涵着下列语句:
S1:中国队曾获得第一。
S2:中国队本次又获第一。
此类同义关系的形成原因是含有同义语词,因此它们的表层结构也大都无异,这是“同构”的同义关系
。
同义关系大都不是同构的,比如由核心句经“移动转换”而生成的转换句,表层结构就是不同的。
源语句:
A—S:秦国灭了赵国。
B—S:秦国把赵国灭了。
C—S:赵国被秦国灭了。
蕴涵语句:
S1:秦国曾与赵国交战。
S2:秦国胜利了。
S3:赵国失败了。
S4:赵国已不存在。
由“省略转换”生成的转换句,不但表层结构缩减,语义也有所省略,蕴涵语句的语义有了差异,不能
认为是同义关系。
源语句:
A—S:赵国被秦国灭了。
B—S:赵国被灭了。
语句B—S并不蕴涵S1、S2两个语义,信息量减少了,A—S与B—S不是同义关系。转贴于
2.矛盾关系
两个语句所蕴涵的语句不能共存且两者传递的信息量之和等于信息总量,这两个语句为矛盾关系。
源语句:
A—S:这是件不易褪色的新款服装。
B—S:这件服装已穿用3年而没有褪色。
A—S语句蕴涵着:
S1:这件服装是不易褪色的。
S2:这件服装是新款的。
B—S语句蕴涵着:
S1:这件服装是不易褪色的。
S2:这件服装已穿用3年。
A—S所蕴涵的S2与B—S所蕴涵的S2(不是新款的)是不能共存的,而且两者传递的信息量之和
等于信息总量,即“是新款的”与“不是新款的”包含了全部信息,除这两种情况外,别无其他情况。
矛盾关系语句之间有如下特征:
(一)可以由一个真推知另一个假,因为两者是不能共存的,只能居其一。比如由“这件服装是新款的
”真,可以推知“这件服装不是新款的”为假。
(二)可以由一个假推知另一个真。矛盾关系语句的信息量之和等于全部信息量,别无其他情况,所以
非此即彼。如由“这件服装是新款的”为假,可以推知“这件服装不是新款的”为真。
3.对立关系
两个语句所蕴涵的语句不能共存且两者传递的信息量之和小于信息总量,这两个语句为对立关系。
源语句:
A—S:这批先进的机电设备是中国产品。
B—S:这批先进的机电设备是韩国产品。
A—S蕴涵着:
S1:存在着一批机电设备。
S2:这批设备是先进的。
S3:这批设备是中国产品。
B—S蕴涵着:
S1:存在着一批机电设备。
S2:这批设备是先进的。
S3:这批设备是韩国产品。
A—S与B—S所蕴涵的S3是不可共存的,而且两者的信息量之和小于信息总量,即“是中国产品”
与“是韩国产品”只包含了信息总量中的部分信息。
对立关系语句有如下两个特征:
(一)由一个真推知另一个假。因为两者是不可共存的,只能居其一。比如由“这批设备是中国产品”
真,可以推知“这批设备是韩国产品”为假。
(二)不能由一个假推知另一个为真,对立关系语句所传递的信息量只是全部信息的一部分,如“这批
设备是中国产品”与“这批设备是韩国产品”并未包含全部信息(还可以是其他国家产品),所以非此未必
为彼,由“这批设备是中国产品”为假,就推不出“这批设备是韩国产品”为真。
注释:
①[英]罗素:《数理哲学导论》,转引自[美]帕特里克·苏佩斯《逻辑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1984年版,第6页。
②[日]末木刚博:《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35页。
③[英]尼尔·史密斯、[英]达埃德尔·威尔逊:《现代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
3年版,第163页。
④[美]G·J·马塞:《逻辑与语言学》,转引自《逻辑与语言论集》,语文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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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语言哲学/心智哲学/认知科学/脑与心智
20世纪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的发展,有一条明显的线索,那就是从语言研究到心智研究,再从心智研究进入到认知科学发展的新领域。
语言哲学的两位代表性人物乔姆斯基(n.chomsky)和塞尔(john r.searle)都经历了同样的发展道路。乔姆斯基从句法研究(1957),到语言和心智研究(1968,1972),再到心智和认知研究(1990,2000,2002);塞尔则从言语行为理论研究(1969),到人工智能新标准cra的提出(1984),再到意向性和心智哲学(1983,1997,2002)。两人为何殊途而同归,从不同的出发点而达到共同的终点?在这其中有何规律值得思考?这是本文所要探究的问题。
关于对乔姆斯基发展道路的探索,笔者已有专论阐述,请参阅《没有乔姆斯基,世界将会怎样》一文[1]。本文主要讨论另一位世界著名语言哲学家塞尔从语言到心智和认知的发展路径,以及这一发展路径给我们的启迪。
约翰·塞尔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 berkeley)哲学系心智和语言哲学威里斯和迈琳·斯卢瑟讲座教授,世界著名心智和语言哲学家,在语言哲学、心智哲学和社会哲学等方面成就卓著。自1977年至今任美国国家人文科学院院士,2004年获得美国国家人文科学总统奖章。塞尔还获得过美国、英国和欧洲多所大学荣誉学位,以及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瑞典、西班牙、韩国等多个国家的奖励或奖章。2007年,塞尔受聘为中国清华大学客座教授。
一、20世纪60—70年代: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哲学
综观塞尔半个世纪的学术生涯,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的主要工作集中在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哲学的研究,代表作有《言语行为:语言哲学论集》(1969)、《表述与意义:言语行为理论研究》(1979)。
在言语行为的研究方面,塞尔是少数原创性哲学家之一。20世纪50年代,他在牛津大学求学时,师从著名的牛津分析哲学家奥斯汀(j.l. austin)等人,而奥斯汀是公认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2]。
塞尔这样评价自己在言语行为和语言哲学方面的工作:
当我首次进入心智哲学领域的时候,大多数人都没有关于言语行为的概念,他们认为,心智哲学、语言哲学和一般语言学研究语句,而语句是存在的对象。有时,他们把语句看作在实际上与陈述相同的东西,并且用研究语句的方法来研究陈述。由于奥斯汀、维特根斯坦和其他所有哲学家的工作,我们开始认识到,语言学习中所涉及的东西并不仅仅是抽象的语句形式,而是使用这些语句来实施一种言语行为,这种言语行为正是通过说出这些语句来完成的。因此,这种认识业已为我们研究语言哲学指明了一个新的方向,因为它将语言研究变为人类意向行为的一种形式,我们具有一种关于人类行为的理论,也就是人类活动的理论,这样我们就有一种语言理论,如果我们将这些东西都一起加以吸收的话,这就是言语行为理论。我曾经致力于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我认为在语言哲学中,整个言语行为理论是对传统的语言研究的狭隘性的一个非常了不起的突破。当然,言语行为理论也开启了心智哲学的研究,因为心智哲学和语言哲学是同一学科的分支。而在语言哲学中,从我们研究的所有东西都是抽象的语句这样一种静态的假设中突围出来,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言语行为理论指出,我们研究的是人类行为的实际操作[3]。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和贡献是多方面的:
第一,塞尔将奥斯汀的理论普遍化和规范化,并建立了言语行为理论和它的逻辑分析系统。
奥斯汀建立言语行为理论时,将通过说话来做事(doing something in saying something)看作是语言的一种特殊功能。塞尔则认为,“说事”也是“做事”,因此,通过说话来做事是语言的普遍性质和一般功能。奥斯汀区分了三种基本的言语行为,这就是语谓行为(locutionary acts)、语用行为(illocutionary acts)和语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s)。其中,语用行为是最重要的言语行为。奥斯汀还将语用行为分为判定式(verdictives)、执行式(exercitives)、承诺式(commissives)、表态式(behabitives)和阐述式(expositives)等五类。塞尔继承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法,但却不同意奥斯汀对语用行为的分类。为了提出自己的分类,塞尔首先分析了语用行为的形式结构,他用f(p)的形式来表达基本的语用行为,并对其中的语用力量f做了认真的分析。塞尔把自然语言中任何能够按照字义用来说明话语的语用力量,或说明语用力量范围的成分,称为语用力量指示成分(illocutionary force indicating device,简称ifid)。塞尔认为,语用力量包括七种要素:(1)语用要点;(2)语用要点的力度;(3)完成模式;(4)命题内容条件;(5)前提条件;(6)诚实性条件;(7)诚实性条件的力度。
语用力量的七种要素可以被归结为成功而无缺陷地作出一个基本语用行为的四种不同充要条件。假定听话者理解一个话语的所有条件都被满足,那么,在一个话语语境中成功而无缺陷地作出形如f(p)的语用行为,当且仅当下列四个充要条件被满足:(1)说话者在该语境中以所要求的特征完成模式和语用要点力度成功完成命题p上的语用力量f的要点;(2)说话者表达了命题p,而且该命题满足语用力量f限定的命题内容条件;(3)在该话语世界中,语用的前提条件和命题预设是得到公认的,并且说话者也假设它们得到公认;(4)说话者以语用力量f的诚实性条件的特征力度表达并具有该力量确定的心理状态。
塞尔认为,语用行为在十二个方面能够相互区分开来:(1)在行为类型的要点或目的方面的区别;(2)在词和世界之间适应方向上的区别;(3)在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方面的区别;(4)提出语用要点时,在力量或强度方面区别;(5)说话人和听话人的身份和地位在对话语的语用力量影响方面的区别;(6)在与说话人或听话人的兴趣相关的说话方式上的区别;(7)在与谈话的其他有关方面的不同;(8)在由语用力量指示成分决定的命题内容方面的区别;(9)在下述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一种行为必定始终是言语行为,另一种行为可以是言语行为,但不必作出言语行为;(10)在下述行为之间的区别:一种行为的完成需要语言之外的约定,另一种行为则不需要;(11)在下述行为之间的区别:一种行为的相应的语用动词具有行为式的用法,另一种行为的相应的语用动词则不具有行为式的用法;(12)在作出语用行为的风格方面的区别。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塞尔提出了自己对语用行为的分类。他也将语用行为分为五类:
(1)断定式(assertives),符号化表述为: b(p)
(2)指令式(directives),符号化表述为:! w(h does a)
(3)承诺式(commissives),符号化表述为:ci(s does a)
(4)表情式(expressives),符号化表述为:e(p)(s/h+property)
(5)宣告式(declaratives),符号化表述为:dβ(p)
可以看出,塞尔的分类及其依据与奥斯汀有很大的不同。塞尔的这个分类和它所依据的理论是对语言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贡献,并且已经成为关于言语行为的权威理论。
1985年,塞尔和他的合作者建立的语用逻辑(illocutionary logic),将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推进到逻辑分析的阶段[4]。
半个世纪以来,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在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的众多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除了对语言学、语言哲学、逻辑学和计算机科学特别是人工智能产生的影响外,对心理学、社会学、脑神经科学乃至整个认知科学,也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史密斯(barry smith)评价说:“20世纪上半叶,英美哲学最重要的方面是被弗雷格的逻辑思想所塑造的。这种新逻辑所取得的成就带来的副作用就是,它一直主导着那种亚里士多德式的观念,即从本质上把语言看作不过是由或真或假的陈述或命题所组成的。因此,奥斯汀和塞尔的工作代表了对这种观念的突破,这是非同寻常的。”[5](p49)
第二,塞尔提出言语行为的建构规则,在言语行为与现实世界之间建立了建构性关系,不仅丰富和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也为他的社会哲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塞尔强调,他的哲学由三个部分构成,即语言哲学、心智哲学和社会哲学。他不仅把语言哲学与社会哲学联系在一起,而且把心智哲学和社会哲学联系在一起。在第一种联系当中,塞尔为奥斯汀的一般言语行为理论充实了具体的内容。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中,除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分类之外,更重要的工作是他提供了这样一种理论框架:使得言语行为所涉及的话语(utterance)、意义(meaning)和行为(action)这三个向度被统一到了一起。因此,在塞尔的理论中,规则、意义和事实这三个要素在其后的思想发展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
塞尔首先区分的是“调节的规则”(regulative rule)和“建构的规则”(constitutive rule)。前者是指用来调节已经存在的行为方式的规则,如用来调节“吃饭”礼仪的规则,而“吃饭”这种行为是独立于该规则的。另一类规则是用来创建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如下棋的规则,使人们有可能从事下棋的这类行为,而这种行为正是从给定的规则产生出来的。
塞尔指出,建构的规则具有“在语境c中,x被当作y”的基本形式。例如,在一辆行驶的汽车内发出“向左转”的信号,在确定的方式下和确定的环境中就被当作向左转的行为;在拍卖会上,举起手指就会被当作投标的行为;说出“我答应给草地除草”,就将说话人置于一种责任之中。在建构的规则中,y代表某种结果,它或者是一种奖励,或者是一种惩罚,或者是某人在将来有责任作出的行为。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假设是,言语行为是一种根据相应的建构规则说出的话语表达式来完成的行为。因此,塞尔要区分仅仅是发出一些声音,还是作出言语行为。这就意味着,他必须按照“x被当作y”的公式来分析通过一个话语所作出的行为。塞尔的分析与胡塞尔(e.husserl)或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完全不同,他的分析的出发点,不是沉默的独角戏中的语言,而是涉及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言语行为。
在塞尔看来,说话者说出一个语句t,这就意味着下面三个条件要得到满足[6](p49):
(1)说话者具有意向i,即他的话语使听话者意识到相应于t的事态是确实的。
(2)说话者通过确认意向i,想要使听话者产生这种意识。
(3)说话者利用支配语句t的规则,想要听话者确认意向i。
因此,当你作出一个言语行为时,也就创造了一个建构的事实。按照里德(t.reid)的说法是,你创造了一个微型的“市民社会”。建构事实的存在,仅仅是由于我们是在确定的(即认知的)方式下,并在确定的(即建构的)语境之中来对待这些世界。后来,塞尔又区分了与观察者独立的世界的特征和与观察者相关的世界的特征。前者有力量、物质和地球引力等,后者有货币、财产、婚姻和政府等。在塞尔看来,后面的这些建构事实都是建构规则的系统。
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比奥斯汀要丰富得多,因为他不仅提供了言语行为理论的一般框架,还提供了关于言语行为自身详细结构的丰富的说明。这样,他就区分了两种类型的切当性(felicity)条件:作出一个言语行为的条件和它的满足性条件。在《语用行为的分类》[7]一文中,塞尔提出“适应方向”(direction of fit)这个重要的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成功作出一个语用行为。按照他的说法,断定式具有从语词到世界的适应方向,用“”表示;指令式具有从世界到语词的适应方向,用“”表示;承诺式也具有从世界到语词的适应方向;表情式的适应方向为空,用“”表示;宣告式具有从语词到世界和从世界到语词两个适应方向,用“β”表示。由此可以看出,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中,通过说出一个话语作出的言语行为与现实世界之间是具有密切关联的。换句话说,塞尔的言语行为是先定的和必然的具有社会实在性的。
第三,塞尔通过对意向性和人工智能标准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完成了从言语哲学到心智和认知研究的转向。
更为重要的是,塞尔不仅是一位语言学家,还是一位语言哲学家。他不仅要研究语词和语词的使用等有关语言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研究语言所涉及的哲学问题,如义务的性质、力量的性质和责任的性质等。在塞尔近期的著作中,还提出了自由行为、自愿行为和理性行为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他逐渐认识到,我们不仅要研究语言,还要研究大脑、心智、物理学的定律和社会组织形式。
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中,已经含有心智和认知的因素。例如,在他的基本的语用行为表达式f(p)中,包括语用力量f和命题内容p这两个基本的成分(变元)。我们可以分别考察这两个要素的变化,从而考察和表达一个语用行为所反映出来的说话者的意愿。事实上,在前面所给出的语用力量的七种要素中,对每一种要素的考察,如语用要点、完成模式、命题内容条件、前提条件、诚实性条件,都涉及对心智的分析。在《意向性》(1983)一书中,塞尔将言语行为研究延伸和扩展到认知行为(cognitive act)的领域。他所区分的命题模式(propositional modes)和意向内容(intentional contents),这类似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一书中对性质(quality)和物质(matter)的区分。
在完成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哲学的创新性研究(20世纪60—70年代)以后,塞尔并没有停止前进。他不会像一般的学者那样,终身固守于一个属于自己的领域,即便是业已取得巨大成就的领域。他以探索的精神去挑战新的问题,开拓新的疆域。20世纪70年代后期,塞尔转向心智哲学研究,其研究领域包括意向性、心智和意识、人工智能标准(中文房间论证)等。此后,他逐步成为一位公认的、卓有成效的心智哲学家。
二、20世纪80年代以后:意向性和心智哲学
塞尔的哲学由语言哲学、心智哲学和社会哲学构成。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塞尔的工作主要集中在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哲学。1975年以后,由于斯隆基金的投入和认知科学的建立,作为基隆基金主要受益者、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著名学者、认知科学的创始人之一,塞尔的研究方向发生了改变,他的兴趣从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哲学的研究逐步转向心智哲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他的两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是《意向性:心智哲学论集》(1983)和《心智、大脑和科学》(1984)。其中,他提出的“中文房间论证”成为反驳强人工智能的论据和人工智能的新标准。90年代以后,他在心智哲学方面的著作包括《重新心智的发现》(1992)、《意识之谜》(1997)、《意识和语言》(2002)以及《心智:简短的导论》(2004)等。
塞尔的社会哲学贯穿在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之中,这与他的语言和心智观有关。塞尔认为,语言不仅仅是一种能力,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行为。语言一经使用,言语一经说出,就建构了一种社会现实。因此,塞尔的社会哲学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是紧密相关的。(对塞尔社会哲学的讨论不在本文范围之内。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塞尔的《校园战争》(1972)、《建构社会现实》(1995)、《心智、语言和社会》(1998)、《行为中的理性》(2001)等。)
本节集中讨论塞尔心智哲学的两本重要著作《意向性:心智哲学论集》和《心智》。
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中,“适应方向”也体现了对心智的分析,而在《意向性:心智哲学论集》一书中,塞尔将这种分析普遍化了。例如,信念具有从心智到世界的适应方向,愿望则具有从世界到心智的适应方向。每一个不同的心智行为都是如此,它们都反映了心智与世界的某种关系。信念、愿望、意向的满足条件也被普遍化了。塞尔说:
在具有适应方向的情况下,满足条件的概念非常普遍地应用于言语行为和意向状态。例如,我们说陈述是或真或假的,命令是或者被服从或者被违背的,承诺是或者被遵守或者被破坏的。在每一种情形下,我们都把语用行为的成功和失败归结为该行为与现实的适应关系,而这种适应关系是由语用要点所规定的特殊的适应方向所确定的。我们可以对所有的条件贴上“满足条件”或“成功条件”的标签,从而得到一个表达式。这样,我们说一个陈述是被满足的,当且仅当它是真的;一个命令是被满足的,当且仅当它是被服从的;一个承诺是被满足的,当且仅当它是被遵守的,如此等等。现在,这种满足概念也可以被清晰地应用于意向状态。我的信念将被满足,当且仅当事情就是我所相信的那样;我的愿望将被满足,当且仅当它们会被实现;我的意向将被满足,当且仅当它们会被实行。因此,不论对言语行为还是意向状态,满足概念在直观上看起来都是相当自然的,并可以相当普遍地应用于所有具有适应方向的地方[8](p10)。
可以看出,《意向性:心智哲学论集》一书仍然留有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哲学的痕迹。但两者又是截然不同的。在该书中,作者首先分析了心理状态的意向(第一章);他发现不得不研究感知意向性(第二章)和行为(第三章);但如果不理解意向因果性则不可能理解感知和行为(第四章);这些研究导致对非表现的心理能力的基础研究(第五章);作者的最初目标——揭示语言意向性与心理意向性之间的关系,体现在第六章的讨论之中;第七章讨论两种特殊意向的语言表现形式;第八、九两章使用前面的理论批评了当时有影响的指称和意义理论,提出了对索引表达式和专名的意向性思考;最后,第十章提出关于“心身问题”(mind-body problem)和“心脑问题”(mind-brain problem)的一些结论。
塞尔认为,视觉经验或其他类型的知觉经验是具有意向性的,这一点在关于知觉的研究中被忽视了。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中,他曾经为相信、害怕、希望等这些言语行为确定过“适应方向”的满足条件。塞尔论证说,视觉经验也具有满足条件,就如同想念和希望具有满足条件一样。例如,我们不能将一辆车的视觉经验与这辆车是黄色的旅行轿车这样的经验事实分离开来,正如我们不能把相信天正在下雨这个信念与天正在下雨这个事实分离开来一样。两者的类似之处在于:
第一,视觉经验的内容总是由一个完整的命题来表达的,两者是完全相同的。信念的内容也是如此。从意向性的观点看,所有看见的视觉感知都是看见了如此这般的东西。因此,描述一个视觉感知的语句不能使用第一人称的直接陈述句,而应该使用第三人称的间接引语:
1a i have a visual experience of a yellow station wagon(我有一个关于一辆黄色旅行轿车的视觉感知)。
1b i have a visual experience that there is a yellow station wagon there(我有这样一个视觉感知,这是一辆黄色旅行轿车)[9](p41)。
1a不能清楚地表达一个视觉感知,1b才是视觉感知的正确表达形式。一般地说,在语言形式上说,x看见y只能用一个第三人称的间接引语来表示。因此,一个完整的命题内容是视知觉的内容,即视知觉的意向内容。例如:
2a jones saw a yellow station wagon,but did not know it was a yellow station wagon(琼斯看到一辆黄色旅行车,但他不知道那是一辆黄色旅行车)。
2b jones saw that there was a yellow station wagon in front of him but did not know that there was a yellow station wagon in front of him(琼斯看到,在他面前有一辆黄色旅行车,但他不知道在他前面有一辆黄色旅行车)[9](p42)。
2a没有任何问题,是完全一致的。2b却有问题,是古怪而难以理解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原因是前者不带意向性,“看见y”的形式并不要求说话人报告y对主体的意味;而“看见+从句”的形式却带有意向性,从句表达了一个事实,它显示了该事实对主体的意味,即对意向内容的限定。
第二,视知觉总是具有从心智到世界的适应方向,它的适应方向与信念一样,但与愿望不同,后者的适应方向是从世界到心智。如果视知觉的满足条件在事实上不能实现,如幻觉、错觉、幻想等等,这是视知觉的过错,而不是世界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我们的感觉欺骗了我们”,而不是说我们的视知觉对或错。视知觉不仅仅是表达的问题,它的对错涉及适应方向。哲学家们用一些专门的术语来描述视知觉适应方向的错误,如“欺骗”、“误导”、“歪曲”、“幻觉”、“错觉”等,而用“如实”来描述视知觉适应的成功。
第三,视觉经验与信念和希望一样,是由其意向内容来表明其特征的。如果不用一个that从句来说明相信的内容,是不可能完全表述一个信念的;类似地,如果不用一个of短语来说明经验的内容,也是不可能描述一个视觉经验的。分析哲学家们所犯的典型错误就是认为对视觉经验满足条件的限定这样一种谓词可以从字面儿上来判定其对经验自身的真假。这种假设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是由“黄色”和“旅行车”这种表示颜色及形状的意向内容限定成分直接影响视觉经验,而不是表示原因的谓词影响视觉经验。
在不使用概念和语言的情况下,视觉经验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呢?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例一,维特根斯坦的鸭—兔两可图。
在我们面前只有一幅画,却可以形成两种不同的视觉内容,一种是鸭,另一种是兔。维特根斯坦对此的解释是,这是对动词“看”的不同使用所引起的结果。这种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塞尔的方案是,我们可以按照类似于前面的“字面儿上的”解释,在一种情况下观察者看到的是这幅图画的一种样式,在另一种情况下看到的是它的另一种样式。那么,是什么因素使我们看到的是这种样式而不是另一种样式呢?塞尔认为,这是由心理因素决定的。正如约翰爱萨莉,他看到的是萨莉可爱的一面,而看不到萨莉不好的一面。事实上,对各种各样的两可图的解释,现在更多地采用心理学的方法。两可图是认知心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
例二,缪勒—莱尔线(müller-lyer lines)。
上面两个图形中心部分线段的长度是完全一样的,但a看起来比b长。在这里,我们视觉经验的意向内容与我们信念的意向内容是矛盾的,前者破坏了后者。我们对月亮的视知觉也是类似的。月亮当空时显得比在地平线上时要小,虽然我们相信月亮的实际大小并没有改变。所以,如果没有关于月亮大小不会改变的信念,我们的视觉就会提醒我们月亮当空时比它在地平线上时要小,但我们知道那只是一种错觉。
在《心智》一书中,塞尔对意向性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表述。在该书中,塞尔是从心智哲学的立场来看待意向性问题的。塞尔认为,意向性问题是心智哲学中仅次于意识问题的另一个困难而又重要的问题。塞尔认为,意向性问题是意识问题的一个镜像。这样,塞尔就把意向性问题与心智哲学紧密结合起来了。
在《心智》一书中,塞尔从三个方面来研究意向性问题:第一,意向性是如何可能的;第二,既然假设意向性状态是可能的,那么,它的内容又是如何确定的;第三,意向性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又是如何工作的。
意向性是如何可能的?塞尔对二元论的解决方案、功能主义的解决方案、消解论的解决方案一一作了驳斥,认为它们都不能提供正确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塞尔认为,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应该是脚踏实地的,我们无须考虑人的思想为何会到达太阳、月亮、凯撒和卢比肯河,因为这些问题太复杂;如果我们考虑动物为什么会感到饥饿和口渴,问题就要简单得多。塞尔认为,这时我们所说的是关于心智的生理学能力问题,它是基本的,是我们考虑饥饿、口渴、性冲动、感知和其他意向行为的基础。现在,“意向性如何可能”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大脑何以会产生口渴的感觉这个问题。塞尔认为,这是因为,口渴是一种意向现象,而大脑具有处理这些意向性形式的功能。感觉口渴是有一种喝水的愿望。当2号血管收缩素到达大脑视丘下部的时候,它就会激发神经元的活动,神经元的活动最终会引起口渴的感觉,即引起一种意向的感觉。意识和意向性的基本形式是由神经行为引起的,也是由脑系统来实现的。由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机制来解释口渴的意向,同样适用于对饥饿、害怕、知觉、愿望和其他各种意向的解释。塞尔认为,一旦我们将意向性问题从抽象的精神层面放回到真实的动物生理学的具体层面,意向性问题的神秘性就被破除了。这样一来,动物何以具有意向状态这个问题就再也没有任何难解之谜。
意向性的结构和内容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塞尔将意向性结构分为:(1)命题内容和心理模式;(2)适应方向;(3)满足条件;(4)因果自我指称性;(5)意向性网络和前意向能力背景。显然,塞尔继承与发展了他在言语行为理论和意向性研究方面的思想。前三种意向性结构是对言语行为理论和《意向性:心智哲学论集》一书相关内容的继承和发展,后两种意向性结构是塞尔的新创造。在因果自我指称性方面,塞尔认为,大多数生物学上基本的意向现象都具有其满足条件的逻辑特征。例如,关于我昨天去野餐的记忆,一定是由我去野餐这件事引起的。因此,记忆的满足条件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事件,也包括该事件的发生所引起的关于该事件发生的记忆。我们可以说,记忆、意向和感觉经验统统都是因果自我指称的。但另一些意向状态却不具有因果自指性,如相信、愿望等等,塞尔将它们与具有因果自指性的意向状态区别开来。塞尔认为,每一个具有适应方向的因果自指的意向状态同时也具有因果方向。塞尔将认知和意愿两个族的因果自指性、适应方向和因果方向列表对照如下[10](p171—172):
由此出发,塞尔发展了一种关于意向因果性的全新的理论。他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一个意向被满足,当且仅当意向自身成为其满足条件的其他各个方面被满足的原因。因此,如果我要举起我的手臂,这个意向被满足并不是我要举起我的手臂,而是这个意向引起我要举起我的手臂这个行为。
与过去在《意向性:心智哲学论集》一书中所作的分析不同,在《心智》一书中,塞尔不仅对意向性继续做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分析,而且将意向性研究与神经科学结合起来。下面是塞尔在《心智》一书中给出的关于意向分析的一个新的模型[10](p210—211):
其中,顶层的结构显示行为意向引起身体运动;底层结构显示神经活动引起生理变化;两边显示神经活动与行为意向、生理变化与身体运动的关系,总之就是底层的活动引起顶层的活动。显然,这是一个由神经活动(neuron firings)、行为意向(intention-in-action)、生理变化(physiological changes)、身体运动(bodily movement)构成的综合模型,其关系是因果链关系,用符号表示,读为“引起”。我们可以把这个模型表示为:
塞尔认为,这个模型在教育法上是有用的,但它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似乎意向在神经之上,宛如糖霜在蛋糕之上一样。塞尔认为下面的图示也许更恰当[11](p211)。其中,小圆圈代表神经元,阴影代表分布在神经元系统中的意识状态。意向是整个系统的功能而不仅仅是在系统的上部。
三、几点重要结论
我们以著名语言和心智哲学家塞尔为例,分析了从语言哲学到心智哲学的发展,从中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1.20世纪西方哲学特别是英、美哲学体现了从分析哲学到语言哲学、再到心智哲学的发展路径,塞尔是这一发展路径的典型代表。
过去的一个世纪,西方哲学特别是英、美哲学有一条明显的发展路线,这就是从分析哲学到语言哲学,再到心智哲学的发展路线。这条发展路线在塞尔哲学中得到了印证。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塞尔的主要工作是言语行为理论。70年代末,认知科学在美国建立,作为斯隆基金的主要资助对象和认知科学最早的发起单位,塞尔所在的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于1984年成立了认知科学研究的oru,塞尔是其中的重要成员。1983年,《意向性:心智哲学论集》一书问世,是他从语言哲学过渡到心智哲学的桥梁和标志。此后,他的工作重点转向意向性和心智研究,并发表和出版了大量的论著,包括《心智、大脑和科学》(1984)、《心智的重新发现》(1992)、《意识之谜》(1997)、《心智、语言和社会:现实世界的哲学》(1998)、《行为中的理性》(2001)、《意识和语言》(2002)、《心智:简明的导论》(2004)等。在塞尔看来,语言哲学是心智哲学的一部分,语言哲学最终一定会导向心智哲学。塞尔说:
我认为我们已经从以语言哲学为研究中心转移到以心智哲学为研究中心。发生这种转向的原因有很多。原因之一是,在语言哲学中正在发生许多激动人心的事情,而当我们对大脑如何工作有更多的发现,以及当我们对语言和意识的诸多问题做了透彻的研究时,在心智哲学中也有大量激动人心的事情正在发生,心智哲学已经转移到了前台。我认为,我们业已从语言转到心智最简明的原因就是,语言的最重要的性质是基于心智的,因此,意义和意向性是先于语言的心理能力,在我们能够阐明语言的性质之前,我们必须将先于语言的心理能力搞清楚。语言依赖于心智,甚于心智依赖于语言[3]。
2.心智哲学与过去的哲学理论包括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既是一脉相承的,又有本质区别。心智哲学是认知科学的哲学,也就是在认知科学发展的背景下,特别是在脑和神经科学发展的背景下重新建构的哲学理论。
古代哲学是本体论哲学,它所关注的是世界的本原问题;近代哲学是认知论哲学,它所关注的是主体的认知能力问题;20世纪以英、美为主流的现代哲学是分析哲学,它将哲学的关注点转向主客体之间的中介——语言。这种“语言转向”又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一时期是以前期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早期分析哲学,它以形式语言为哲学分析的基础,以形式语言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数学逻辑为哲学分析的工具;后一时期是以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乔姆斯基、塞尔等一大批语言哲学家为代表的语言哲学,它将哲学的基础重新转向自然语言,以在经典逻辑的扩充和变异的基础上建立的哲学逻辑、语言逻辑、人工智能的逻辑为哲学分析的工具。语言哲学是分析哲学的高级发展阶段。
心智哲学继承了古代哲学、近代哲学和现代哲学全部发展的积极成果,特别是与20世纪以来的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一脉相承。例如,心智哲学同样认为哲学分析是与语言密切相关的,心智哲学不仅注重对形式语言的分析,而且更加注重对自然语言的分析。在语言哲学的三分框架中,心智哲学不仅注重句法分析和语义分析,而且更加注重语言分析中人的因素和身心关系的分析,即语用学的分析。在乔姆斯基的语言学理论中,单纯的自然语言的句法结构分析属于语言哲学的范畴,而先天语言能力、内在语言、普遍语法、唯理主义和心理主义这些理论由于将语言分析与心智相结合,它们已经属于心智哲学的范畴。在塞尔的语义学理论中,意向性是理解语言意义的重要因素,而意向性是意识的反映,是与个人的心智相关的。意义的客观性不复存在,任何意义都是主观的建构,都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在语用学方面,奥斯汀、塞尔建立和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基础理论及核心,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语言的意义是与说话者、听话者、时间、地点和语境这五大要素密切相关的,人的因素第一次进入语言分析和逻辑分析的范畴,从而也就进入哲学分析的范畴。从以上发展可以看出,心智哲学最初是孕育于语言哲学母体中的一个婴儿,两者是血脉相连、不可分割的。但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认知科学的建立和发展,心智哲学已经逐渐脱离语言哲学的母体而诞生为一个独立的生命,并发展壮大,逐步转移到了以英、美为主流的西方哲学的前台。
心智哲学与过去各种哲学理论的本质区别是:不论是在本体论、认识论、语言基础和逻辑方法上,心智哲学处处都将哲学问题与人的身体、心智联系起来,哲学不再是一种脱离人的抽象的概念体系,而是与人的身体构造、生理结构、心理结构、心智状况密切相关的理论,是“体验哲学”[12]。莱考夫(g.lakoff)和约翰逊(mark johnson)在《体验哲学——涉身的心智及其对西方思想的挑战》一书中,一开始就提出三个重要的命题:心智与生俱来是被体验的;思维通常是无意识的;抽象概念大多数是隐喻的。莱考夫说:“这是认知科学的三个重大发现。两千多年以来,哲学家关于理智的性质的思考已经完结。由于这些发现,哲学决不可能再与过去一样了。”[13](p3)莱考夫说:
理智不可能如传统哲学所广泛接受的那样是与身体无关的,而是来源于大脑、身体和涉身的经验。……
理智是进化的,抽象的理智基于“低等”动物所具有的感知的和原始的推理形式。……
理智不是超验意义上“普遍的”,即它不是一种普遍结构。如果说它是普遍的,仅仅是指它是所有人类共同具有的普遍能力。……
理智不是完全理智性的,它大多数是无意识的。
理智不是纯粹字面儿上的,它大部分是隐喻的和想象的。
理智不是与情感无关的,而是涉及情感的[13](p4)。
根据莱考夫和约翰逊,灵与肉完全分离的笛卡儿哲学意义上的人根本就不存在;按照普遍理性的律令而具备道德行为的康德哲学意义上的人根本就不存在;仅仅依靠内省而具备完全了解自身心智的现象主义意义上的人根本就不存在;功利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人、乔姆斯基语言学意义上的人、后结构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人、计算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人以及分析哲学意义上的人统统都不存在。在认知科学的背景下,哲学已经进入一个与人相关、与人的身体、大脑和心智紧密相关的全新的发展阶段,这就是心智哲学的发展阶段。
3.基于经验和重视个体差异性的认知科学决定了心智哲学的本质。认知科学与过去的科学理论的区别是,在学科特征上,过去的科学强调的是科学原理的一般性,数学和逻辑的定理、物理学的公式、化学结构等,它们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认知科学却强调特殊性与个体差异性,曹雪芹之所以成为曹雪芹,爱因斯坦之所以成为爱因斯坦,到底是什么因素在起作用?在基因表达上完全相同的同卵双胞胎为什么会是不同的个体?这些都是认知科学所要关注的问题。
在学科目标上,20世纪的科学要上天入地,人类不仅要遨游太空,还要潜入深海;人类不仅要释放核能,还要创造生命——这些都是20世纪科学所要解决并且已经解决的问题。21世纪的认知科学所要关心的却是人自身。人类要搞清楚自己的大脑是如何工作的,脑如何产生心智,这就是脑科学特别是认知神经科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还要了解人类所特有的符号语言与脑和认知的关系,这是认知语言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还想知道心理与认知的关系,如感知和注意、模式识别、学习、记忆、知识表征、推理与问题解决、情感与认知等,这是认知心理学所关注的问题;认知人类学要解决由人类文化发展和人类进化过程所决定的与人类种群特征有关的认知问题,如符号的起源、语言的地方性和民族性、人的文化存在方式、文化的进化、文化的适应性和不适应性、文化与基因的双重进化等;认知计算机科学即人工智能要解决机器智能的问题,如人工智能的标准、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机器的感觉和知觉、机器人和智能体等。心智哲学要解决困扰人类数千年的心身(mind and body)问题、人类的意识之谜、意向性问题、心理因果性问题、自由意志问题、无意识行为的问题、感知问题、自我问题等。因此,心智哲学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哲学。
在科学与人的关系上,过去的科学理论标榜自己的客观性,排斥一切与人相关的因素,试图创建一种绝对的知识体系和以真假来判定的真理标准。在过去的一个世纪和数个世纪,甚至在人类历史的漫长岁月中,人类寻求的科学原理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普适的知识。科学来源于实践,它的理论又超越于实践而凌驾于实践之上。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甚至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和宗教。与此不同,认知科学不假设过去的科学理论所肯定的这些前提,而把科学理论看作是人的创造与建构。
4.由于对心智和脑的研究,由于认知科学的发展,许多学科的面貌就焕然一新了。认知科学对21世纪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有以下三个层面的推进作用:
首先,形成nbic聚合技术,促进人类的生存和发展。2000年,人类进入新世纪之初,由美国近八十名科学家所作的一份研究报告将新世纪的带头学科确定为纳米技术(nanotechnology)、生物技术(biotechnology)、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和认知科学(cognitive science),合称为nbic,亦称为聚合技术(converging technology)。该研究报告指出:“在下个世纪,或者在大约五代人的时期之内,一些突破会出现在纳米技术(消弭了自然的和人造的分子系统之间的界限)、信息科学(导向更加自主的、智能的机器)、生物科学和生命科学(通过基因学和蛋白质学来延长人类生命)、认知和神经科学(创造出人工神经网络并破译人类认知)与社会科学(理解文化信息,驾驭集体智商)领域,这些突破被用于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并可能会再一次改变我们的物种,其深远的意义可以媲美数十万代人以前人类首次学会口头语言知识。nbics(纳米—生物—信息—认知—社会)的技术综合可能成为人类伟大变革的推进器。”[14](p102)
这份重要的研究报告还指出,在nbic四大科学技术中,认知科学是先导:
我们看到,聚合技术的协调综合以认知科学为先导。因为一旦我们能够以如何(how)、为何(why)、何处(where)、何时(when)这四个层次上理解思维,我们就可以用纳米科学和纳米技术来建造它,用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来实现它,最后,我们就能够用信息技术来操纵和控制它,使它工作[14](p281)。
其次,在认知科学的学科框架内,促进六个相关学科的发展。认知科学由哲学、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计算机科学和神经科学等六大学科所支撑,在这个框架内,已经形成心智哲学、认知心理学、语言与认知、认知人类学、人工智能、认知神经科学等六个新兴学科,它们被称为认知科学的核心学科。(1)心智哲学研究与人类心智相关的哲学问题。哲学与心智相关的三个经典的问题是: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心智的结构和知识;第一人称视角和第三人称视角。与认知科学相关的其他哲学问题和领域还有: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分析哲学、日常语言哲学和自然转向;科学哲学;认知科学中的心智;民族心理学问题;意向性和心理内容;逻辑与心智科学;哲学与生理学,等等。(2)认知心理学是与信息处理相关的心理学,它涉及感觉的输入和生理运动的输出。鸟类和哺乳动物,特别是灵长类动物(尤其是大猩猩和人)都具有最复杂的智能形式,需要建立理论来处理它们的思维机制和内在经验。认知心理学所关注的问题有情感、感知、注意、记忆、决策和问题解决、语言和交际、认知发展和认知结构、学习、智力等。(3)认知神经科学也是关于信息处理的科学,它涉及的问题有如何获得信息(感觉);如何建立解释、确定意义(感知和认识);信息的存储和修改(学习和记忆);沉思(思维和意识)、预测未来的环境状态和行为结果(决策)、指导行为(神经动力控制)以及语言交际,等等。(4)人工智能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关于智能机器创造的工程学科;另一种是关于人类智能的计算机建模的经验学科。在早期,这两种含义常常不加区分,现在已逐渐将它们区分开来,前者(人工智能)是现代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后者(计算机智能)是现代认知科学的一个分支。计算机智能所关注的领域和问题有机器和认知;人工智能;认知建构;知识基础系统;逻辑表达式和推理;逻辑决策;不确定信息的表达和推理;不确定性下的决策;学习;语言;视觉;机器人技术;复杂性、合理性和智能,等等。(5)认知科学的语言学重视自然语言的研究,尤其重视言语(口语)的研究。语言与认知所关注的问题有语词和意义;语言结构(语词和声音,短语结构和生成语法,词库,语言界面和语义学,意义);语言使用(语境中的语言,变动中的语言,心智中的语言)。其他被关注的问题还有人机交互;机器的言语识别;言语合成;脑与双语学习,等等。(6)认知人类学或称文化、进化与认知不仅要研究认知的个体差异性,而且要研究认知的群体性、民族性和社会性。个体是属于群体的,个人的机体是种群的成员并享有同一基因组;生物体在本质上具有种群特征的认知能力,同时带有表面的个体差异性。人类的社会生活是富有文化特征的。由于人类的认知能力,社会性和文化才成为可能。认知人类学研究这些认知能力发展的个体发生学和系统发生学,并对认知过程提供社会的和文化的信息。认知人类学关注人口层次的认知现象,它从三大视角来研究文化、进化与认知的关系——从比较和进化的视角来看认知;从进化和认知的视角来看文化;从生态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视角来看认知。
最后,通过多级交叉、综合与辐射,认知科学将会推动更多学科的发展。例如,通过认知科学六大基础学科和六大核心学科之间的交叉,已经形成更多的新兴学科,如控制论、神经语言学、神经心理学、认知过程仿真、计算语言学、心理语言学、心理哲学、语言哲学、人类学语言学、认知人类学、脑进化等。
实际上,认知科学对学科发展的影响远非如此,即便是传统学科,如逻辑学、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科学、教育学的发展也离不开认知科学,因为所有这些学科的研究都与人相关,与人的心智相关,因而与认知科学相关。可以说,在21世纪,如果不做认知科学研究,或者不与认知研究相结合,很多学科都无法深入发展。
这就是本文通过对过去的一个世纪特别是近半个世纪以来,西方思想和学术发展的主线“语言心智认知”的分析,所试图昭示和预测的未来发展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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