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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现状范文1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已上升到了一个新阶段。这一阶段中仅仅依靠企业的自有资本远远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要,而通过资本经营,利用财务杠杆,在短期内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就成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但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除少数大型知名企业,一般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十分有限。总的来说,企业所获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源融资;二是企业外源融资。其现实状况是:
(一)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中“内部资金比率”(内部资金/外部资金)普遍偏高
大量资金都来源于企业的自我积累,不易获得外部投资,造成企业只能转向内部挖掘潜力。
(二)我国中小企业通过间接融资方式所获资金数量非常有限
根据近两年有关统计数据显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量仅占全部贷款的4.65%,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约占1/3的比重形成强烈反差。中小企业之所以难以取得贷款,与其对贷款需求“急、频、少、高”的基本特性相联系。同时由于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沿袭传统,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而中小企业沦为“二等公民”。另外中小企业建立时间相对较短、规模较小、资信等级比较低,使得银行不愿为其贷款。
(三)从直接融资来看,中小企业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获取资金的寥寥无几
种种现象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以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难度很大、比例极低。主要原因:一是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规模有限;二是中小企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信用基础不稳定,风险集中;三是多数中小企业不是国家支柱产业,国家“抓大放小”的政策使中小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环境中难以占领一席之地。
因此,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尚未建立外部市场融资机制,基本上是内部融资、自我滚雪球式的发展,致使企业很难形成规模生产。这种状况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不了中小企业规模扩张过程中的融资要求。
二、企业直接融资风险的涵义
风险一般泛指遭受各种损失的可能性。风险是在特定环境下和特定时期内自然存在的导致经济损失的变化。风险是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或者说某一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从财务的角度来说,风险就是无法达到预期报酬的可能性。融资风险的大小主要通过风险成本来反映。企业融资的风险成本主要包括破产成本和财务困境成本。
财务困境成本的内涵要比破产成本宽泛。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未得到偿付的债权人有权利以合同被违反为理由要求企业在正式向法庭申请破产前,通过一系列非常行动,主要包括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使企业免于破产,维持企业继续经营的能力。财务困境成本包括三部分:一是法律、管理和咨询费用;二是间接成本,包括因财务困境影响企业经营能力的降低,至少是对企业产品需求的减少;三是管理层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现状范文2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解决对策
目前,中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理想。因此通过资本经营,利用财务杠杆,在短期内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就成为当前中国中小企业而临的首要问题。但是,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融资能力十分有限。从直接融资来看,中小企业能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获取资金的寥寥无几。而中国中小企业通过间接融资方式所获资金数量也是非常有限。根据近两年有关统计数据显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量仅占全部贷款的4.65%,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约占1/3的比重形成强烈反差。
1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1.1 融资渠道窄
融资渠道,顾名思义是指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和通道,一般包括内源性和外源性两个融资渠道。其中内源性融资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部分和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资金部分,企业能够自给自足,主要通过企业的折旧准备和留存收益来满足对资金的需求。这一渠道不产生融资费用,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外源性融资是指企业运用外部资金来满足资金需求,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主要金融工具是债券和股票,没有金融机构的介入,主要包括发行债券、发行普通股、发行优先股、吸收直接投资四种方式,但其融资成本比较高,对中小企业是一个挑战。间接融资是以金融机构作为媒介的方式,主要包括商业信用、融资租赁、金融机构贷款等,其融资成本虽然较低,但由于我国资木市场的不完善,对中小企业来说也是困难重重。
融资渠道窄,贷款困难是中小企业需要突破的瓶颈。由于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融资渠道单一,商业银行贷款仍旧是目前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来源。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抵押难、很难找到介适的担保人加上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所以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1.2 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
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由财政对中小企业实行创业资助,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项目实行税收优惠等,但实际上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不足问题。另外,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容量有限,因而对投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小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条件。
1.3 信用和担保制度不完善
信用担保体制设计的初衷是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即将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交易转变为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信用交易,但从调查情况看,这种设计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担保公司实力不强,银行不愿把过高的信贷风险寄托于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过高收费标准也使得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担保公司承担过低的风险责任更使银行不愿与其发生交易。
2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建议
2.1 积极发挥金融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加人信贷资金保障力度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继续发挥主板市场作用;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整介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企业境外上市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介条件的中小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股权市场,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产权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大力发展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机构的服务。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机制。
2.2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创新融资服务和融资产品
要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点,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拓展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人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支持中小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投资和使用国外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而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针对中小企业在小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挖掘客户潜力,帮助中小企业尽快成长,完成从创业型、成长型向成熟型的转变。
2.3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现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这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小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金融信贷方而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严重“瓶须”之一,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银行、企业三个方而共同努力,但关键在于增强中小企业的自身融资能力,基础在于政府的扶持、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我们相信会大大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在危机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关心关注小企业的发展,给予它们更多的支持,同时要建立长期可持续的发展机制,来真正实现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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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冬雪.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3(05).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现状范文3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方式 选择与创新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灵活、变化快捷,造成其资金需求在时间和数量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一次性融资的量较小但频率较高,使得融资复杂性加大,融资成本较高,而最终又体现在融资难上面。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可从两方面来分析:(1)外部融资环境方面。首先,缺乏完整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近年来,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导致大多数社会资源和银行贷款都流向大企业。其次,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主体,主要是为大中型企业服务,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大,以致弱化了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第三,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由于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营直接干预过多,加上信用体系的补偿机制仍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方法进行一次性补偿,没有根据不同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营效率、业绩进行连续激励性补偿,导致担保机构运营的效率低下。第四,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众所周知,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重点扶持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加上证券融资时间长、费用大、门槛高等原因,造成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目前尚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2)中小企业自身方面。首先,基础比较差,内部管理混乱。中小企业规模相对比较小,组织结构变化快,财务管理相对不规范、不稳定。其次,信用观念淡薄。我国中小企业资信等级普遍不高,50%以上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资信等级60%以上都是3B或者3B以下,风险抵御能力弱。第三,规模小、实力弱,抵押与担保受到限制。中小企业资信较差,若要获得贷款,需提供信用抵押或信用担保,在中小企业由于既无合适的抵押资产,也无担保人,自身资信又很低的情况下,获得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是困难的。
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比较与分析
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融资方式较多,分类方法也五花八门,下面就以企业与资金供给者的关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来分类分析。
1.直接融资方式分析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趋于多元化,许多中小企业开始利用直接融资来获取资金,但目前直接融资占中小企业融资的比例较低,可见,我国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方面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常见的直接融资方式有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但在当前的中国使用股权或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并不多,除自身原因外,更多的是融资环境、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
不少国家在主板以外开设二板,为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小型成长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渠道。国际经验表明,同间接融资方式相比,二板市场股权融资这种直接融资方式能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此外,在主板之外设立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也不失为中小企业融资一种良好方式,让暂时不能上市的众多中小企业有机会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然而,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二板市场还是可望不可及的,即使是高科技、成长型的企业,也会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在二板上市融资。正因如此,我国有1000万家中小企业,能上市融资的也只是少数。对于一些资信较好、发展稳步的中小企业,我们推荐采用私募的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也可以公开发行债券直接融资。但目前我国的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债券发行制度似乎并不怎么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这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情况可以看出。参照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情况,有必要转变目前债券发行的管理机制,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只要发行债券主体资本结构健全、具备偿还能力、财务信息披露充分,就应当允许其登记发债。
2.间接融资方式分析
相对于直接融资,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似乎更加有效,事实也证明,中小企业发展过程的融资更多的是借助金融中介机构,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格审查又相对较严,从而使中小企业陷入发展的困境。目前资本市场上常见的间接融资方式有:综合授信、动产托管、票据贴现融资、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金融租赁、典当融资、银行贷款,可见间接融资方式还是比较多,但真正使用的却不多。在各种间接融资方式中,由于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贴现来融资的量还很小,企业金融知识的匮乏又使得其他融资方式难以利用,致使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方式还是以银行贷款为主。
对比金融机构贷款,本段将简要分析典当融资和金融租赁两种较为适合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采用典当融资是一种便利的融资渠道,它集合了以下几个优势:(1)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2)典当物品的起点低,价值不限,千元、百元的物品均可以典当;(3)典当融资手续简便,融资速度快,效率较高,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便捷许多;(4)不问贷款用途,资金使用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可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它比较适合资金需求不是很大,急需使用资金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典当融资已成为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困难的救命稻草,但从中小企业长远发展来看,金融租赁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融资方式。金融租赁自从上世纪在美国诞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对中小企业而言,金融租赁有以下好处:(1)任何经济活动都要经过复苏、扩张、收缩和萧条四个时期,但经济周期性波动,对金融租赁业影响不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时期,中小企业急缺资金时,金融租赁能充分发挥其融资的功效。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为了刺激消费、缓解市场疲软压力,金融租赁能够发挥促销功能。(2)金融租赁有利于中小企业实现表外融资。中小企业承租设备获得的是其使用权,因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列为负债,不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强了企业的借款能力,实现表外融资。(3)金融租赁手续简便,能使中小企业迅速获得所需的资金,尽快形成生产能力。金融租赁一般要比单纯的依赖借贷购置设备的速度快得多,还可以有效的避免因设备过时而承担风险。(4)金融租赁运作灵活,对承租人的资信及担保要求不高。中小企业所要投资的项目只要现金流量较充足,一般都能通过金融租赁方式取得所需设备,但由于我国企业信用度不高,租金拖欠现象严重,致使目前租赁额偏低,加之租赁行业的不规范及缺乏政策的支持,严重制约了金融租赁的发展。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现状范文4
与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相关的外部团体主要有三个(见图一):政府机构、商业银行、各类投资者。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贷;各类投资者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政府既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或借债,又可以通过担保或监督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就直接融资而言,中小企业需要管理制度、市场机会的支持;就间接融资而言,它们则需要第三方担保和对口服务。可见,政府作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纽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政府支持、银行信贷、直接投资三方面的融资比例是相仿的,据美国学者Berger.A.N和Udell,G.F对美国小企业金融抽样调查,美国小企业的股权融资约占其总资产49.63%,债务融资则占50.37%。就外部融资而言,以天使基金和风险基金为主的直接融资占总资产的12.86%,银行信贷占18.75%,非金融机构和政府担保的商业信贷占15.78%。从中可见,间接融资仍然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间接融资中商业银行自愿型的贷款以及政府支持的信用贷款旗鼓相当。直接融资中的风险投资虽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重要渠道但并非全部。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风险投资由于追求高收益,一般喜欢选择高成长的高科技企业,而高成长的高科技企业毕竟只是中小企业中较少的一部分。在本文中,我们主要从政府作用、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三个角度概括我们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观点。
一、政府与中小企业融资
(一)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作用
二战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促进世界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最佳途径。尤其是90年代,美国等一些新兴科技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在科技板市场的成功上市,引起了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高度关注。虽然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升,但是融资困难问题同样一直是它们头痛的难题。为此,发达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上做了不少文章,十分值得中国借鉴。
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美国政府设有正部级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在全国50个州中设有96个区域和地区性直属办公室,拥有员工3000多人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拨款,可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为小企业给予资金帮助;日本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中央公库,它们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西班牙设立了从属于经济财政部的中小企业专门机构,该机构由部际委员会、政策工作小组和中小企业观察局三部分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和监督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参与贷款和建立集体投资资金体系;德国政府的“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专门负责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从此可见,发达国家设立专门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对中小企业融资统筹管理的必要条件。我国目前是在经贸委下设立中小企业司,主要负责中小企业政策性研究、中小企业行为辅导等。相信以后中小企业司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帮助就是担保贷款,它们对小企业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支付比例最低为90%,可以说十分优惠,另外,政府部门还制定和实施了“债券担保计划”、“担保开发公司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多种资金援助计划,以帮助更多的存在资金融通困难的中小企业;日本官方设立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设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英国政府白1981年起开始实施“小企业信贷担保计划”,为那些已有可行的发展方案却因缺乏信誉而得不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法国则成立了具有互助基金性质的、会员制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集团,如大众信贷、互助信贷和农业信贷等集团就是专门面向地方中小企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三大信贷担保集团。从中可见,政府不一定要大规模地参与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借贷,而是以担保引导的形式,让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多一份筹码,多一份依靠。融资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放给市场,放给银行家和股东。
(二)政府在中小企业间接和直接融资中的角色
政府的作用可以在中小企业两种主要融资形式中得以体现:
在间接融资方面,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贷资金的对口银行。比如德国的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有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根据其国内的相关法规,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企业,可得到总投资60%的低息贷款,年利率7%,还款期最长达10年;法国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的贷款担保、小部分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发达国家的政府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存在和发展,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规、中小银行优惠政策的形式保证中小企业贷款的获得。而且,我们在上面也提到,在间接融资渠道中政府的担保作用不可忽视。
在直接融资方面,发达国家政府不仅鼓励中小型投资公司参与投资中小企业,而且利用其高度有效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拓展直接融资空间。以美国为例,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前者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许可和支持成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达300余家,它必须有不少于100万美元的股本,可按一定比例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融资,然后以借出或认购债务的形式将资金投放于除地产、信贷领域以外的本国中小企业的兴建和技术改造。后者是民间投资成立的各种风险投资公司,有600余家,其中一半设在硅谷,它们大多数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以寻求高额回报。直接融资的渠道中,政府表现得更为超脱,它更多地是作为监督者和仲裁者。一般政府不直接参与直接投资,而是鼓励各种投资公司参与投资,以保证投资的股权有专门的机构经营。这与我国目前政府在直接融资的作用有点不一样,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喜欢直接给予创业者一笔资金,在股权的管理上也缺乏专业机构运作。
(三)我国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现实选择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小企业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为赶超发达国家而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工业部门的结果,导致我国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垄断现象较为严重。我国金融机制也以大银行为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1999年)。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中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大银行与大企业之间的互生关系非常明显,导致大银行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就必然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现象。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就股权融资而言,没有发达国家的天使资金、风险基金和公众资金。在债务融资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能得到信贷资金品种也比较单一。惟一让人欣慰的是政府由于这几年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高度关注,开始在政府支持这一融资渠道方面有所起色。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尝试建立政府出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对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积极配合。据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初步统计,2000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超过200家,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从事直接担保业务的商业担保机构也超过100家,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组建了省级再担保机构。上述担保机构筹集担保资金约100亿元,可为中小企业提供500亿元至800亿元的担保支持。
虽然城市信用担保机构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缺乏成熟经验等原因,许多担保机构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导致担保基金市场化运作不理想,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首先是政府行政对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管理能力欠缺,要么是过分行政干预,要么管理过松;其次是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尚未成立,无法实施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控制与分散;再次是个别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未开展再担保,只从事直接担保业务;最后就是由于缺乏为企业贷款服务的社会化的资信评估机构,也为担保贷款带来制约。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经贸委正在重点抓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联网和国家、省两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建设工作。
二、间接融资与中小金融机构
一般来说,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中,银行贷款是世界各国间接融资的最主要渠道。
(一)间接融资难的理论解释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仍是困难重重,原因主要有:
1.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金融中最重要的特点是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相比较而言,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远高于中小企业,而且信息的真实程度也要高于中小企业。在此情况下,银行自然愿意向大企业贷款而不足向中小企业。信用的缺失、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国内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市场交易的顺利实现要依赖于交易双方实现所承诺的信用,即对已达成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刚刚出现,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个人信用更为落后,商业信用遭到破坏,造成全社会的信用危机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导致银行对企业失去信任,银行的贷款条件越来越严,手续越来越繁琐,人为增大交易成本。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为了减少银行的坏账率,从1998年起,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很少。Berger和Udell发现,在美国,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债务中91.94%属于有抵押或担保的债务。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银行对抵押物的条件又比较苛刻。另外,由于我国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也造成中小企业出现贷款难的现象。
2.风险和成本偏高
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估计,有近23.7%的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有近52.7%的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相应地我国小企业的命运也肯定不会太好。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具有“急、频、少、大、高”(贷款要得急,贷款频率高,贷款数量少,贷款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的特点,这也造成贷款成本过高和贷款风险过大。据统计,国内银行对中小企业、个私经营户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高于中小企业,银行理所当然的愿意向大企业而不是向中小企业贷款。
3.所有制歧视
在中国,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复合群体,既包括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有大量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同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却受到不同的待遇。大部分的银行贷款给了国有企业,其次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得到的贷款最少。因此,在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高于非国有企业。
(二)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状分析
央行统计资料表明:2001年6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3.5万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月末余额约为7万亿元。截止2001年9月底,沪深两市的流通市值为15178亿元。显而易见,银行是居民最重要的投资渠道,理所当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相当一部分应当来自于银行。然而商业银行是国家的商业银行,它们的服务对象也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因此,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取得贷款的困难是相当大的。从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4月12日公布的当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资料来看,截止当年3月底,全国共发放短期贷款65456.07亿元,其中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593.24亿元,仅占0.91%。由此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是严重不足的。
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不足的问题,关键还是培养愿意为之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而现有国有大银行垄断的机制显然是不可能解决这一困境的。因此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不可少,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中小金融机构。与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比较,中小金融机构往往带有社区性质,这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最容易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对资产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失为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在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权力集中、机构收缩留下金融服务空白的情况下,适当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三)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实选择
扩大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办法很多,综合当前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以增加金融体系中竞争的程度;(2)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对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监管,督促它们改善自己的经营;(3)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机制转换,其目的在于消除政府干预,促使金融机构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
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主要旨在打破国有银行垄断市场的局面,从民间培养中小金融机构。目前央行已经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国家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为了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完全可使利率调节具有一定弹性,在适当情况下允许部分中小企业以低于或高于市场利率的利率进行贷款,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目前我国国有银行正在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部门,加强银行业务的创新和拓展。由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讲究对口服务,要求银行与中小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对其财务状况和市场前景必须有及时地跟踪。在国有银行设立类似部门,其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与一般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工作方式有较大的区别,这就要求对该业务有新的制度规定。在具体业务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可以在商业票据、短期融资等方面做新的变动。在商业票据上,要针对中小企业特殊的财务状况提供特殊的承兑担保和贴现业务;在短期融资上,可借鉴英、美银行的经验,采用“透支管理方式”(给这种账户的合格申请者一个可透支额度),并相应规定奸利率水平和归还时限等;还可以建立专项贷款基金,如再就业基金、西部开发基金等。
三、直接融资与二板市场
从发达国家扶持中小城市企业发展的主要金融举措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叮概括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债权、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风险投资是指通过创建风险基金(或称创业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城市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城市企业)融通资金。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衍生的直接融资工具。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模型中,必须有一个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投资的项目公司(即原始权益人)向中介机构转让或销售项目下的资产及未来收益,中介机构基于项目资产的支持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募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但项目的开发管理等权利仍然由原始权益人而非中介机构来行使,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收益用于清偿本息,一旦债券本息还完,原始权益人就取得对项目的全部权属。
(一)直接融资效率的理论评述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信息不对称在经济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它所引起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会大大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因此,经济体制的良好运行必须致力于缩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同的直接融资方式表观出不同的融资效率。
在债权融资中,投资者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使其为获得发债成功而存在设法隐瞒不利信息的“逆向选择”行为,同时也产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债权融资中的债权性质使得投资者没有足够动力和应有的技能来评估市场信息,从而很难形成对中小企业的激励机制,而这一点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重要。我们知道,对称信息下的有效市场能自动引导资金从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流动,从而提高融资效率,而股权融资并非如此。股票市场的融资效率取决于股票价格能否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全部信息。实际中,股票投资者只能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获取信息,但中小企业再融资的渴望必然同样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从而决定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当这种信息不对称达到一定程度,股票价格便会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结果投资者不再关心公司业绩,而只关心股价变动,这样将严重扭曲对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对于接纳中小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来说,股价的大幅波动将会加重这种扭曲现象,最终产生“马太效应”,使融资效率大大下降。
(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债权、股权融资困难重重。就债权融资而言,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由于受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特别对中小企业不利的额度要求,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权的方式直接融资。另一方面,国家规定企业债券利息征收所得税,这样更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再加上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风险大等自身特点,结果是实际中,中小企业仅有的发行额度也很难完成。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实际表现为主板市场对中小企业的高门槛。另外,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特点也使协议受让非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在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逆向借壳等方式难以与其结缘。“二板市场”是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一个有效选择,但由于各种原因,国内二板市场尚未推出。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同样也是中小企业的重要直接融资方式。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风险投资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或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中风险资本家的管理参与与分阶段投资的性质形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严格激励机制,同时也给予了中小企业在管理、技术上的支撑,这是传统融资方式难以发挥的。因此,风险投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同时,也为其弥补了管理等“稀缺要素”,这一点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资产证券化可归结为一种有担保的直接融资制度,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一方面,资信良好的金融中介做发行人或担保人,使融资目的易于达到;同时该融资方式吸收了BOT融资方式的优点,实行有限追偿制,易于为中小企业接受;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融资采用转让资产的方式获得资金,不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融资费用,出售资产所获得的资金也不表现为负债,从而不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这也是中小企业至关重要的一项财务指标。
(三)对风险投资和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完善
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明显不同于上述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这两种直接融资方式不简单地是以资金来支持技术,而更深层之处在于实现了资金、技术与管理的结合,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管理层三者纳于同一系统,建立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避免了股权融资中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弱化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也摆脱了债权融资中投资者对企业激励的弱化。因此,这两种直接融资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机制上更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提高了融资效率。
但是,作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我国刚前情况下,两种融资方式还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就风险投资而言,还需要做以下工作:首先是要解决资金来源。国外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大多采取以私募方式募集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这涉及到风险投资发展中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制度建设。从法律法规完整性讲,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从事此类投资应没有法律障碍,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也需要政府及时提到议事日程。因此,当前作为风险投资成熟化的过渡,可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投资管理公司充当风险基金管理人,并采取封闭式基金管理模式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其次是完善退出机制。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项目进入成熟阶段以后,风险资本就要考虑退出问题,否则风险投资的持续发展就得不到保证。因此,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和周转客观上需要一个二板市场,以解决风险投资股权的转让困难问题及增强其流动性。二板市场不仅是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场所,同时也是风险资本的退出领域。在当前国内二板市场尚未推出之时,可积极发挥国际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作用。例如,截止2000年第一季度,国内已有21家中小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就我国现状而言还有更多工作要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要能够准确界定“真实销售”行为,增加实际的可操作性,这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要满足证券化资产的质量要求,证券化资产必须是收益大于成本,且能在未来可产生预测的稳定效益;再者,资产证券化还需要高资质的担保机构,以降低资产证券化的实际运作成本;最后,通过法律规范使机构投资者进入资产证券人市场,降低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确而对证券投资机构和各种基金的过度干预,完善资本市场主体地位,优化资本证券化的融资环境。
中小企业融资需跨五大“门槛”
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中长期贷款更是没着落
中小企业贷款难,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近日,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务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机构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短期贷款缺口很大,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中长期贷款更是没着落。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北京市在上周三正式启动了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首批备选的1000家企业将获得银行提供的总额度为36亿元的贷款。在上周末,北京市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先后推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便利融资措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有望很快得到贷款。
据北京市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主要受五大“瓶颈”限制:一是中小企业经营规模不大,经营业绩不稳定,容易给银行带来较大风险;二是中小企业做过资信评级的不足一半,个别企业抽逃资金、拖欠账款影响了整体的信用形象;三是企业无力承受过高的融资成本,而银行可能要花较高的人力物力调查,有些银行不愿“花大力气干小活儿”;四是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制度有待完善,凭中小企业初期的经营状况很难提供质押、抵押物;五是无论贷款多少都必须履行银行完整的融资手续,手续的繁琐让不少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正是为了疏通中小企业五大贷款“瓶颈”,市商行与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联手推出措施。其中,从时间上看,以往要在银行、担保公司办理的两套手续缩减成一套,只要中小企业获得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即可“见保就贷”,而留学人员创业需要的金额100万元以下(含)且一年期限(含)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诺在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在贷款方式上,除去传统的质押、抵押外,将试行企业存货、应收账款、订单和经营权等多种反担保业务,并且推进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信贷业务。
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也能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贷款方案。比如说担保中无形资产商标、药号、专利技术、流动库存商品都能做抵押,贷款条件中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为贷款额的50%以上。凡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中小企业,还可享受到贴息优惠。
不过,值得中小企业注意的是,不管是各家银行自己制定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还是贯彻北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的措施,对扶持的中小企业都有一定的“门槛”要求。比如金融支持工程中,中小企业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税收的传统中小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中介服务机构),而且工程初期主要以中关村一区五园和各区县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为试点。不在这些区域的一般流通领域内的中小企业,贷款还需提供比较全面的质押、抵押物。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现状范文5
摘 要 融资困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融通资金就成为保证中小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紧要问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不足问题的关键是认清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原因。从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自身三个角度寻找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途径。
关键词 企业融资 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 解决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来源及特点
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不外乎自筹、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政府扶持等4种途径。由于企业类型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所需的融资方式也不尽相同,对融资的需求具有不同的规律性。但现实情况是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主要是源于间接融资――银行借贷。而且银行贷款产品中,中小企业信贷品种运用单一,技改项目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无法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以工行为例,工行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品种都有比较详细的规范要求,从要求客户提供有关项目审批的批文、到项目评估、审查、审批等手续繁多、时间长、要求高,与目前部分企业正处于阶段性扩张,急需投入固定资产较长期的资金占用不匹配。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
资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血液,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要素。中小企业要想获得全面顺利发展,就必须解决好资金融通中的各种问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内源融资,包括业主自我、向亲友借贷以及进行风险投资;一是外源融资,其中又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以下我们将从这两个方面,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作以分析:
1.内源融资渠道分析
中小企业因为自有资金不足,积累有限,风险投资缺乏,致内源融资陷入捉襟见肘的境地。从世界范围看,小企业在创业阶段基本上是靠内源融资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这是因为在创业阶段,企业的经营规模尚小,产品尚不成熟,市场风险较大,此外融资不仅难度大且融资成本高,因此中小企业不得不把内源融资作为筹集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但总体上,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近几年来,企业的盈利能力呈下降趋势,导致中小企业的自我积累状况同样不容乐观。
2.外源融资渠道分析
在外源融资的直接融资方面,靠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来解决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尚不现实。日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尤其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所需资金。从股权融资来看,作为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惟一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都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绝非一般中小企业所能问津。从债权融资来看,日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规模小、信誊等级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通资金。在外源融资的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一也非常有限。在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中,商业银行贷款占绝大比重,然而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而一直存在着种种限制。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方面
1.中小企业的体制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银企关系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给银行造成严重的损失风险。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审查格外严格。
2.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失去了银行支持的信心。企业法人个人信用程度低,造成企业信用行为扭曲,存在着逃债、赖债、甩债等观念;企业历史客观原因,表现为企业信用观念差,一些企业负债大,包袱重,还贷难度大。
3.抵押担保能力不足,不能为银行提供完整的信贷手续,影响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成功率。抵押担保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取得贷款的主要问题,在私营中小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一些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都是好的,于是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必然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但是银行在对其进行考察时,企业缺乏必要的抵押品和没有担保,往往受制于中小企业无法提供正常的担保信贷手续而不能够对其进行融资,必然形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
(二)从金融结构与金融体系方面看
1.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没有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现阶段中国金融市场还是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资金余缺问题通过银行来调剂解决,银行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2.随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商业化、股份化的改造和市场化的运作,使得银行回归企业的市场地位,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在企业服务的过程中越来越树立市场意识,逐渐摆脱在经营过程中的行政干预,经营决策越来越自主化。这就必然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越来越重视风险意识,在发放贷款等金融服务中产生了强烈的自主选择性,各家银行都把追求质优的、有发展潜力前景动力的大企业作为自己的服务对象,而忽视了大量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需求。同时,银行从成本、风险收益的角度考虑时,也往往把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经营环境竞争激烈、发展前景不明、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中小企业排斥在服务范围之外。
3.中小金融机构不够发达,没有形成面向中小企业的具有专业性质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导致对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全面,没有针对性。从而加大了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打击了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
三、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解决途径分析
(一)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建设
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明确中小企业融资在整个社会金融体系中的定位。我国企业的所有制构成比较复杂,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非国有性质,而目我国的企业立法和有关政策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制定的,尤其在与融资有关的立法和政策上,一直是严重向国有大企业倾斜。因而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与大企业处在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这很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我国应当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样,摈弃所有制歧视,在法律、法规上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一视同仁。
(二)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改善其自身融资条件
1.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有没有市场是决定一个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此,中小企业走出资金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生产出有市场的产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活用好,这样才既有内源资金的支撑,又有外源资金的支持。
2.增强中小企业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中小企业的弱小决定了其必须走专业化协作之路。日前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行业、区域特点建立合适的组织模式,或与大企业联合,同其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或在中小企业之间开展联合,组成中小企业联合体或企业集团,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完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
1.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
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从而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融资服务部门。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加快非公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可削弱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同时,允许民间企业进入金融部门,创建民间银行。
2.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保证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难的有效方式。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地方也建立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有些是政府出资办的,有些是政府参与出资办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问题。
(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
1.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的功能在于将社会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我国从1985年起就陆续成立了一些风险投资基金,但这些大多数属于政府投资机构,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在探索建立和健全我国的风险投资管理机制时,应注意引进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及其运作经验。
2.鼓励中小企业间开展金融互助合作
许多国家政府通过规定协会的组织职能,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自助和自律活动。建议成立中小企业金融互助协会,实行会员制,企业交纳一定会费,可申请得到数倍于入会费的贷款,按地区形成小企业内部的资金市场。
参考文献:
[1]崔文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福州大学学报.2004.
[2]江群,曾令华.再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现代管理科学.2004.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现状范文6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困境 对策
一、中小企业的内涵及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中小企业的内涵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细胞。在我国,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具有生产规模小、经营范围广、生产组织形式简单等方面的特点。与大型企业的大型、集中化的生产模式不同,中小企业通常都是选择小型、分散化的生产模式,因而其经营范围十分广泛,涵括农业、工业、建筑业等多种行业,且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而其管理模式以家族式管理为主。
(二)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吸收多余劳动力,增加就业
“单个大型企业虽然容纳的就业人员多,但其单位资本吸纳的就业人员少,因为大型企业多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在生产中机械设备可替代大量的人工。”而中小企业大多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能为社会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有助于社会稳定。
2.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据市场的需要,把有限的人财物力投入到被大企业忽视的细小领域,发展出自己的特色产业,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弥补市场的空缺。同时,很多中小企业都为大企业提供零配件,这不仅可以增进与大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取得规模效益,而且可以完善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3.进行技术创新的先驱力量
由于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资本有限,无论是设备还是技术上都不敌大企业,为了提升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中小企业往往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提升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
4.增加税收,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融资的融资方式可以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内源融资是中小企业目前融资的主要途径,它包括企业创立者在创设企业时的出资、企业内部职工的集资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取的资本积累和折旧。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外源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民间借贷等,其中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途径。
尽管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导致其难以获取外源融资,目前中小企业融资资金的来源仍以内源融资为主。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又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方面的因素,此外,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不完善也给中小企业融资增添了难度。
1.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难
(1)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金融交易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暂时分离或有条件的让渡,交易能否成功即出资者的资金及其收益能否如约收回,关键取决于出资者对筹资者的信用、能力和投资项目的收益性等信息的了解程度。”然而由于不少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混乱,当前我国又缺乏完善的资信评级机构,使得银行难以了解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造成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这容易导致银行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银行往往会对中小企业贷款设置较高的门槛。
(2)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呈现出金额小、笔数多、时间紧的特点,银行信贷的经营环节(包括客户调查、资信评估、贷款发放、贷后监督)却不能因此而减少,由于固定成本基本不变而经营规模大大减少,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银行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上升,这使得大银行对中小企业失去热情。”
(3)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所有制欠信任
受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企业往往是国有银行的重点扶植对象,且大型国有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资信状况和经营状况较好,国有银行往往会对其有所偏袒。相比之下以个体、私营为主的中小企业往往会受到银行的所有制的区别对待,难以取得银行的资金扶持。此外,银行普遍实行的贷款责任制往往会对经营状况较差的中小企业产生“惜贷”现象。而银行信贷审批权的上收也让中小企业无法从基层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
2.中小企业自身的限制因素
(1)生产规模小,应对风险的能力差
中小企业大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处于产业链中最低端的位置,而缺乏先进的技术及高级设备又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由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应对风险的能力差,使银行对其产生“惜贷”现象。
(2)资金有限,缺乏可抵押资产和提供担保的机构
银行在放贷时往往要求企业提供抵押,但是银行可接受的抵押物往往只限于土地和房屋类的不动产,而这又恰恰是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所缺少的。于是,很多缺乏可抵押资产的中小企业都在申请贷款时被拒之门外。
此外,缺乏提供担保的机构也让中小企业无法顺利取得贷款。目前我国尚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企业间也不愿互相担保,免得出于人情为他人担保而增加自己的经营压力和风险。
(3)财务信息管理混乱,资信状况较差
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以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模式为主,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其财物信息管理较混乱。此外,很多中小企业信用观念薄弱,存在逃避还贷的的现象,有的企业为取得高收益在取得贷款后未征得银行同意改变贷款资金的用途,把资金投入到高风险的项目中,这加大了中小企业还贷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资信状况普遍较差使得银行不愿为其提供资金。
3.相关立法及政策方面的不足
(1)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诸如《中小企业促进法》一类的法律法规往往是从宏观角度制定的,其条文过于原则性,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这些法律难以实施,无法从根本上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而融资租赁、典当租赁这些灵活简便的新型融资方式在立法的规制上也不尽完善,如缺乏监管部门等。此外,征信管理法律法规的缺失也会影响征信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从而易导致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贷款审批的难度。
(2)直接融资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不需提供抵押和担保、也不需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直接融资极大地节约了融资成本,对于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不错的选择。然而,由于直接融资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门槛太高,限制了中小企利用直接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发行债券或股票的企业的资产规模和其发行额做了条件限制,这导致大多数中小企业因达不到条件而无法直接融资。
“此外,我国专为中小企业开设的资本市场的中的二板市场被定为为创业型中小企业服务,虽然我国的中小企业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实现风险投资的转移,但是,对于大量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其资本的流通和退出,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3)《担保法》对法定担保物的规定范围过窄
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往往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要求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抵押和担保。“但现行《担保法》中对法定担保物的规定范围狭窄,注重不动产担保,而一些有价值的流通性很好的如账款、存货一类的动产却不能作为担保物,而且担保登记制度杂乱无章,缺乏执行力。”这就使得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缺少符合条件的担保物而无法成功获取贷款。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建议
(一)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法》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诸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制度大都是从宏观角度制定的,缺乏切实可行的配套法律法规。而且受我国早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大型国有企业历来都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很多法律制度和政策都是为大型企业设计的,因而并不适用于中小企业。笔者认为,针对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资金需求笔数多、数额少、频率高的特点,有必要制定出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法》,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简化中小企业融资的审批程序和放宽各种融资方式的条件限制,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融资方面的立法政策
直接融资中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以及新兴的融资租赁及典当租赁比较适用于中小企业,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这些融资方式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修改《公司法》、《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放宽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的条件限制,如降低中小企业上市所需具备的资产规模等,降低其直接融资的门槛。除此之外,还应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典当租赁方面的立法,规范各种融资方式,使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三)完善《担保法》并逐步建立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法定可担保物主要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为主,很多中小企业因缺乏此类可担保资产而在向银行贷款时受限。我们认为应该修改《担保法》,将一些流通性较好的如账款、存货等动产纳入到法定可担保物的范围。此外,还应通过立法成立专门的资信评价机构,逐步建立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便于银企之间的信息获取。
(四)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
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建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通过立法规定其专门的服务对象、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并通过政府拨款、税收优惠等政策予以支持。同时,银行内部也应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对中小企业适用有别于大型企业的政策和制度,简化中小企业融资的程序,放宽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限制,从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门槛和成本。
(五)促进中小企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