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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范文1
关键词:银行储蓄;社会养老金;资本市场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8-0053-03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06
[作者简介]梅瑞江(1968-),男,讲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社会养老金与资本市场发展。
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金并不能有效地分流银行储蓄,积累了大量的养老金,社会养老金本身也不适合进入资本市场。分析社会养老金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社会养老金分流巨额银行储蓄,并进入资本市场扫除障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两大突出矛盾
第一,高速增长的居民储蓄转化成长期资本的效率很低。
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出现快速增长势头(见表1)。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已经达到了十万多亿元,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加速增长的趋势。央行公布的2003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中国巨额的储蓄和较高的储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拉动经济的负面因素。因此,如何刺激投资和消费,分流10多万亿元银行储蓄资金,已成了增加内需、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
表1 近年我国银行居民储蓄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98-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月15日公布的数据
我国储蓄转化为资本的效率很低,近年来资本形成率在25%以下。资本形成的速度和质量很低,从而对国家长期经济增长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种现象出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速度很快且资金严重短缺的大国确实令人费解。造成投资不足的原因在于,资本市场的效率不高,缺乏长期资本投资工具。
第二,我国证券市场因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成为其走向成熟的“瓶颈”。
1.证券市场资金量少而且不稳定。投资主体的现状是机构投资者所占比率极小,绝大多数是散户,资金量少而且不稳定,投资短期行为普遍,入市的目的主要是投机,这自然会加剧整个市场的投机氛围和频繁动荡。证券市场目前开户数近8000户,其中,机构投资者户数不足1%,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由大量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活动的市场,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反差较大。因此,发展我国具有资金实力的机构投资者,改善这种状况已是刻不容缓。
2.目前我国机构投资队伍面临的几个问题。
(1)资本金少,投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据统计,到2003年底证券投资机构中,资产规模达100亿元以上的不到20家,大部分都是资金在亿元以下的小公司,这些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低,抵御风险能力差。作为机构投资者中数量最多的投资基金到2005年底份额规模4714.86亿份,基金净值达到4691.16亿元,而深沪A、B股市价总值达4万亿元左右。而且,投资基金80%的资金来源于个人投资者,赎回率高,资金量少、不稳定,难以支撑基金的发展。由于资产规模小,投资机构多半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
(2)投机心态较重,非理性经营普遍。占机构投资者数量最多的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购买者超过了八成,回购率高。在资本规模较小、资本充足率低的情况下,投机心态较普遍,机构投资者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非理性成分,其资本经营的质量和效果也受到了制约,给自己和证券市场都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
(3)缺乏合法、有效的融资渠道。自我国证券市场诞生至今,机构投资者的融资问题始终是焦点,这一领域也是各种违规现象的多发区。造成这种现象的制度原因在于,机构投资者的长期资本补充无渠道,短期资金融通无来源。这个问题不彻底解决,市场违规现象就难以禁绝,自然也谈不上市场的真正稳定。
二、从社会养老金的特点看其对银行储蓄分流和证券市场的作用
(一)社会养老金的特点
1.社会养老金能有效把储蓄资金转变为长期投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基金制社会养老金的建立,使社会保险性储蓄迅速增加,带动总储蓄的增长,并大量分流银行储蓄,为资本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国际经验表明,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显然需要一个牢固的机构投资者基础。社会养老金凭借其规模优势进入股市,有助于把储蓄资金转变为长期投资,能够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补充资本、甚至是支撑作用。这一点是其他机构投资者不能比的。
2.在证券市场稳定性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社会养老金作为一个长期的强制性资本化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规模性,以及追求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的特点,不但稳定地增加证券市场资金量的总供给,而且养老基金的投资注重长期性,交易行为较为确定,能够成为市场中最稳健的力量,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性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改革发展社会养老金是银行储蓄向证券市场分流的现实选择
居民收入的消费剩余转换成可以进入证券市场的长期有效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三个主要渠道,一是通过社会养老基金,二是保险基金,三是投资基金。但这些渠道目前都不是很畅通。
1.社会养老基金
社会养老基金是居民消费剩余的一个重要分流渠道,在国外社会养老基金是规模最大的资本市场资金来源,是居民消费剩余的首要的去向。例如:美国2002年社会养老基金规模达到10多万亿美元,而同期居民银行存款总额只有5万亿美元。养老基金60%的资金直接进入股市,20%通过共同基金进入股市。对证券市场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
我国社会养老金分流银行储蓄的作用远远不足。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社保基金(主要部分为社会养老金)规模迅速扩大。到2004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累计结存2975亿元,总支出3502亿元,企业年金基金积累额约260亿元人民币。到2004年社保基金入市的资金总额约为380亿元左右,只占两市流通市值的1.6%,而且入市资金基本上是中央拨款部分。国外社会养老金规模是银行储蓄的两倍左右,一般占整个资本市场资金的25%-45%,在纽约和伦敦的证券交易所,养老金的持股比例都已超过30%。我国社会养老金无论总规模还是入市规模相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都是杯水车薪。
2.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到2004年全国保费收费4318亿元人民币,在业务总量中,人寿保险占近75%。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达1089.9亿。若按平均10%的入市比例计算,保险公司可入市的资金达431亿元;2004年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额为134亿元。
保险基金对资本市场作用有限。一是因为保险基金规模小,入市资金更少,由于我国居民普遍缺乏保险意识,而且,保险产品缺乏吸引力,保险需求严重不足,发展缺乏后劲。保险基金积累总规模短期内发展有限。二是因为保险基金的大部分是寿险基金,人寿保险对利率的高度敏感性决定了寿险基金只能投资在债务工具,而较少投资在股权证券。我国的债券市场严重发展滞后,没有给寿险资金留下足够的用武之地。
3.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的发展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有:一是居民需求不足。一方面因为百姓对基金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基金的投资风险和股票类似,满足不了百姓预防性投资偏好。二是基金的发行也是通过发行股份来获得资金,也和股票市场一样需要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撑。如上述美国的共同基金,仅社会养老基金投资就达2万亿美元,再加上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才支撑起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股票市场一样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资金量少,而且不稳定。例如近几年我国开放式基金在效益好的情况下,赎回率极高,有的达到60%,效益差的时候反而赎回率很低。原因是基金投资者以个人为主,象炒股票一样来炒基金
由以上分析可见,要使银行储蓄资金有效地向资本市场分流,最基本的渠道是通过社会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也依赖此两者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保险基金的积累扩展,是建立在广泛社会需求的基础上,这一点短期内很难培养起来全民的保险意识并形成风尚。
而社会养老金与保险在这一点上完全不同,社会需求很大,而且因为是社会保险百姓比较信赖。符合普通百姓预防为主的要求。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十多年来,我国居民银行储蓄的目的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养老,第二是子女教育,第三是住房,其中,用于养老目的连续多年排名第一,可见,我国居民对养老金存在巨大需求,不用宣传发动。而对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缺乏认识和需求,另外这些工具本身也存在不足,不适合居民投资风险要求。因此,发展社会养老金并转化为长期有效的投资,是目前向资本市场分流银行储蓄的明智选择。
三、我国社会养老金分流银行储蓄并进入证券市场主要体制障碍
制约因素有多种,其中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问题是主要因素。
(一)基本养老金现收现付制既不能积累大量资金,又不适合进入证券市场
我国目前实行统一的“统账结合”式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初衷是想通过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功能使我国社会养老金逐步摆脱现收现付式的单一支柱,转向部分基金式的多支柱模式。但从统账结合式的养老金实际运行情况看,有助于筹资模式转轨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原因是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养老金个人账户都属“空账”运转,即个人账户只有账,没有钱。空账的根本原因有二:一是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离,而“统、账”分离是做实个人账户的基本前提;二是因为“统账结合”与现收现付模式没有转换。“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后,在基金模式上没有跳出原有的基金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思维方式,“统账结合”仍按现收现付或“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运作,养老保险体系构架没有变,只是为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统账结合”等于穿新鞋走老路,因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尽管国家采取措施想做实个人账户,却没有明显效果。
由于许多地区个人账户是“空账”运行(到2003年底全国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账金额已达到6000亿元),所以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储备有限,到2004年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节余目前只有2975亿元,而当年养老金计划的开支3502亿元,这笔结余还不足支付一年的养老金开支(见表2)。按世界银行的标准:养老基金节余只够支付2年以下养老金开支的养老金计划属于现收现付制。因此,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实质上仍属于现收现付制。国际社会养老金运作的经验表明,我国社会养老金既不能大量积累,也不适合进入资本市场。
表2 我国社会养老金历年支出节余情况(年,亿元)
资料来源:历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发展不起来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称企业年金,是基金式社会养老金,它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层次,是社会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发展的重点,是社会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的主要部分。 但是,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直发展不起来。
1995年12月,劳动部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到1998年底,我国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只有500万人,占我国职工总数的比重不到5%,远远低于1998年养老社会统筹9400万人的参保规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累计的资金也只有60多亿元。参保最高年份2000年,企业年金制度覆盖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4%,参保企业16247户,企业年金积累基金总量为191.9亿元。2002年的数量可以忽略不计(见表3)。企业年金如此小的规模对发挥社会保障功能是杯水车薪,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更难有所建树。
表3我国城镇和农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和参保比例(单位:万人,%)
注:城镇参保比例是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农村参保比例是占农村从业人员的比例;企业年金比例是占城镇参保人员的比例。代表数量少无统计资料
资料来源:历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
(三)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不统一、覆盖面缺损严重
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应该统一,并覆盖全体劳动者,这样,一方面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风险分散,同时,能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但是,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非常小,不统一。
1.覆盖面非常小
1997年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职工共计8671万人,只占当期总数14760万人的58.75%。此外,还有2669万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1997年)基本上都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002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731万人,只占当期总数的45%;2003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490万,只占当期总数的近50%。此外,我国劳动力分布量最大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缺损更为严重(参见表3)。
2.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统一
农村养老保险、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统一,执行的离退休待遇和标准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基数计算、计发方式和计发标准等方面均有一定不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也有区别,但都是现收现付式养老金,管理机构分散。
因此,改革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以发挥其转化巨额居民银行储蓄为社会养老金并进入资本市场的作用,是解决我国金融市场两大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1]1998――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国家统计局.
[2]1998――200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范文2
关键词:寿险公司;资产配置;资金运用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截至2007年3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24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04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344.1亿元,占比31%;债券投资9910.2亿元,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3732.6亿元,占比18.3%。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在不断放宽,从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基金、股票等金融资产,拓展到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实业投资。虽然多元化的投资可以分散风险,但是如何在资产回报和承担风险间寻求合理平衡,就需要保险公司合理配置资产。
一、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意义
寿险公司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的利润,扩大积累和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积累资金向投资的转化,通过资本市场等渠道,向外输出资本,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寿险资产配置对公司的意义
寿险资产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首先,寿险公司要实施经济补偿功能,寿险资金就必须不断保值增值。在寿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寿险资金面临着各种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不对寿险资金进行合理配置,收取的保费将不足以保证履行将来的赔付义务,公司的经营费用也没有办法保证,这就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其次,寿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寿险公司往往通过降价进行展业。费率的下降使得寿险公司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小,甚至出现利润为负的情况,因此寿险公司更加需要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确保寿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这样才能通过价格竞争来稳定或扩大市场份额。
(二)寿险资产配置对资本市场的意义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加快保险市场发展,推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外汇市场的互动与协调,对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寿险资产配置和资本市场是互动互补的关系。寿险资产配置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寿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可以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推动资本市场的成长和结构的改善,同时寿险公司作为稳健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减小资本市场的波动性。
二、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资金规模限制
(一)寿险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前提是寿险资金的来源。寿险资金的来源主要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是作为负债项目的有偿借人资金。具体来源包括:寿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各类准备金、公积金、未分配盈余等。其中各类准备金占据寿险资金的绝对比重。
寿险资金的性质取决于寿险资金的来源。寿险资金的主要构成是各类责任准备金,从而准备金决定了它的性质,而准备金是由其经营的业务产生的,因此寿险资金是由寿险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的。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产品主要有人寿保险、年金产品、健康险、意外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人寿保险和年金产品是最具代表性的寿险产品,因此可以根据它们的性质来探讨寿险资金的性质。寿险和年金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和储蓄,从而寿险资金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储蓄资金,是一种延迟的消费资金,即把初次分配中用于社会消费的一部分资金通过再次分配转移到投资领域,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寿险资金的这一特性不仅决定了寿险资金投资的必要性,而且也决定了寿险资金运用的限制。
(二)寿险资金来源对投资规模的约束
寿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表现为资金不断循环流动的过程,资金流动过程的起点是寿险资金的流人,即资金的来源,资金流动过程的终点是保险金的给付和理赔。从资金流动的整体特征来看,表现为大量资金不断地往返运动。由于风险事故的不确定性,必然形成一个最低规模的资金存量,使保险投资成为可能。寿险公司只有具备一定的资金来源才能进行投资运用,资产配置才会成为可能。寿险资金来源不仅会约束寿险投资的规模,而且会约束资产配置的结构。
寿险资金的来源对投资规模的约束体现在对初始规模的约束和存量规模的约束。初始规模使投资具有可能性,而存量规模则使投资具有连贯性和可调性。无论是初始规模还是存量规模,都表现为对寿险资金投资规模的约束。
三、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投资限制
保险投资与一般的投资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一般的投资原则同样适用于保险投资。但是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和保险投资资金的负债性、返还性,寿险投资不仅要符合投资的一般要求,还要符合保险经营的特定要求,这些要求不仅影响到保险投资的风险、收益,还影响到寿险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结构。
1948年,英国精算师pegler提出了保险投资的四大原则:一是保险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可能收益;二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保险投资应尽量分散;三是投资结构应该多样化,保险公司的投资经理应当根据未来趋势选择新的投资方式;四是保险投资政策应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
(一)寿险投资的一般条件限制
1.安全性条件
保险公司属于风险规避型的投资机构,对保险投资的风险边际损失反映比较敏感。保险公司的效用曲线虽然会随着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但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即风险越大,其带来的投资收益的边际效用越来越小。
2.流动性条件
寿险公司始终会产生资金的流人和流出,由于死亡率和退保率等因素,资金的流人流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为了保证保险金和退保金的给付,保险投资必须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3.收益性条件
由于寿险精算费率都有预定利率规定,这是保险公司的最低收益率要求,保险公司要保证给付和盈余,其投资收益必须要超过保单的预定利率。因此,寿险公司作为风险规避的机构投资者,要同时考虑三方面的投资约束,这就需要寿险公司在资产配置上做好选择。高度的风险规避就需要寿险公司多持有现金、银行存款等无风险资产;流动性要求就需要寿险公司保持较高比例的金融资产,控制投资于地产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资产比例;收益性要求又需要寿险公司投资于股票、风险投资等风险资产。
(二)寿险投资的特殊条件约束
由于寿险资金的特殊性,寿险投资必须在既定的规模和结构的约束下实现保险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1.对称性条件
对称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注意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对称性,也就是寿险投资要使投资资产在期限、收益率和风险度量方面与资金来源的相应要求相匹配,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例如资本金、总准备金等一般可配置长期资产,各种准备金则要根据责任期限的长短来分别配置资产。当然,对称性条件只要求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大体一致,并不要求配置的资产在偿还期、收益率、风险度量等方面与资金来源保持绝对一致,否则就会影响寿险资产配置的灵活性,以及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而且实际业务中要做到绝对对称基本没有可能。
2.替代性条件
替代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在制定投资策略时,根据资金的来源、保单的性质、期限以及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对投资目标进行定位;其次是充分利用各种投资形式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寻求与寿险公司业务相适应的资产结构形式;最后在某一投资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求能使其他目标在既定的范围内朝最优的方向发展,或者牺牲一个目标来换取另一个目标的最优化。
3.分散性条件
分散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投资策略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结构的多样化,尽量选择相关系数小的资产进行资产配置,以降低整个寿险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分散性条件是安全性条件的直接要求。为了满足这个要求,首先,寿险公司的投资产品要多样化,在保险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项投资,尽量分散投资风险;其次,在投资地域上要尽量分散,对股票和债券的投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分散;再次,投资资产规模尽量分散,投资于同一行业的资金规模不能过大;最后,适度控制寿险投资的结构和比例,即投资于某种形式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和对某项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
4.转移性条件
转移性条件约束指寿险投资时寿险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投资风险转移给其他方,以降低自身的风险。最常用的风险转移方式有:一是转让,即通过契约性的安排让合约的另一方承担一定的风险,如通胀时期的浮动利率债券;二是担保,如保单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等;三是再保险或购买风险证券化的保单,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四是套期保值,寿险公司通过持有一种资产来冲销持有另一种资产的风险,从而达到降低自身风险的目的。
5.平衡性条件
平衡性条件要求寿险公司投资的规模与资金来源规模大体平衡,并保证一定的流动性,既要防止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投机性的卖空买空交易,增加投资的风险性,又要避免累积大量资金不运作或少运作而承担过高的机会成本,无法保证将来的保险金给付要求。
四、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渠道限制
寿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要对寿险资金进行有效运用,使之保值、增值。现代经济中寿险资金可以投资的渠道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限制,虽有所放宽,但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寿险公司的投资资产类别一般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固定资产以及贷款、产业投资、融资租赁、产权交易等方式。
表1反映了我国保险业2000年~2006年间银行存款、债券和证券(基金和股票)三类资产的实际投资比例的变化情况。
五、当前寿险公司资产管理的趋势
简单地从传统资产配置的方法——有效边界分析确定合理收益均衡的资产配置方法,由于没有考虑负债的特征,对于保险业而言并不适用。保险资金资产配置要引入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充分考虑保险负债和资产的特性。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的管制放松,利率的波动更加难以预测。因此,保险资金资产配置首先必须建立在对保险负债和资产价值及其利率敏感性的准确评估的基础上。寿险公司的资产项目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价值相对容易确定。而寿险公司的负债项目主要是各项责任准备金,其市场交易很少,价值确定比较困难。在利率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负债的法定评估——法定准备金相对能够代表负债的真实价值,但在利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准备金的波动也会很大。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范文3
一、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
对我国来说,风险投资可能的融资渠道包括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富有个人和家庭。就目前来说,可行的融资主体只有引进外资、企业资金、政府资金、民间资金。
随着风险投资的发展,政府作为风险资本主体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已逐步显现。因此,从今后的发展来看,政府资金不应成为风险投资的主要资本来源。
理论上讲,民间资本应该成为风险投资的主要资本来源。从长远看,风险投资的最佳资金来源应该是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投资者资金实力雄厚,资金来源多为长期资金,符合风险投资的投资期限长、风险高的特点。
从目前情况看,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实力的是保险公司。建立养老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养老基金的数额会越来越大。
但目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健全,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政府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运作限制较多。在这种背景下,通过适量的政府投入来启动我国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仍然非常必要。现阶段,可以通过间接的金融激励方式,以少量投入带动大量民间资本,实现“放大器效应”。国外在这方面的一些“补贴”、“担保”等做法,主要体现为政府部门与私人共同出资筹集风险资本。通过分担投资者风险而对民间资本形成了鼓励作用。我国政府也可以通过在风险投资公司中参股(而非控股)的方式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
今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政府应逐步放松对金融机构在投资方向上的限制,允许其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风险投资。这样既能增加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又能使金融机构的投资组合多样化,不会过多带来风险。
大型企业也是风险资金的重要来源。大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有许多优点:对大企业本身来说,等于是获得了一个技术窗口和兼并候选人。对风险企业来说,则可以从大企业获得营销、资金、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多种支持。
除此之外,还可以引入外资。国外有大量旨在寻求高收益的闲置资本,可以与国内有潜力的新兴高科技企业进行合作。
二、组建风险投资基金
我国政府应该利用“放大器” 效应,吸引民间风险资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资本投融资机制,形成以政府资金拉动民间资本、政府与民间共担风险的格局。建立一套以民间资本为主、按照市场规律规范运作的风险投资机制。鉴于中国的具体情况;现阶段风险资本可行的资金来源应该是企业资金、政府资金、个人资金和外资,方式应该是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具体操作内容包括:
第一、由政府出面组建风险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可以由中央财政、部门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国有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等多渠道组成。为有效促进竞争和评判基金运作成果,基金的数量可以多一些(如10 ―20个)。在每个基金中,政府持股但不控股,其余部分由民间资本提供。
第二、设计合理的基金规模。在风险投资事业的起步时期,单个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小一些可能更有利于基金的灵活运作和有效竞争,也有利于减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单个项目所需资金规模通常不大,较小的基金规模也可以满足投资需要。因此在设计基金规模时,不宜比照证券投资基金,追求10亿、20亿甚至更大的规模水平。
第三、对社会公开招募基金的合作投资者。合作投资者应主要由民间企业家构成(也可尝试吸引外国风险投资家共同组建投资基金),由这些合伙投资者负责筹集资金的不足部分,并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政府作为股东,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但一般不介入基金的商业运作。可以借鉴以色列政府“共担风险、不谋利益”的做法,即与合作者签订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运营成功,则政府以原价将所持股份出售给合作者收回投入的资金。如果运作失败,则共同承担损失。
第四、在监管能力许可的条件下,鼓励设立完全由民间资金组成的风险投资基金,并通过强化法制和监管规范其运作。市场化的风险资本运作机制在风险基金的运作方式选择上,国外已经成为主流的合伙制基金在我国还无法采用,目前只能选择公司制度和信托制度。建议:
1.吸收合伙制优点,配合相应政策来弥补公司制的缺陷。一是要改变风险投资公司的所有者结构,使对收益关注程度高的民间资本能够控股,并吸收国外风险投资家进入经营管理层;二是要借鉴合伙制经验,采用变通办法强化风险投资公司的约束激励机制。例如可以对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特殊税收政策,减轻资产增值税负。
2.努力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的信托制度。为此,一是要试办少量风险投资信托,建立起基金发起人、经理人和托管人三者分立的制度,强化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资格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二是要给予风险信托基金以明确的法律定位,并采取特殊的扶植政策,藉以强化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三是要通过强化基金托管人作用、规范和完善信托合同等来约束受托人行为,保障投资者利益。
3.在时机成熟以后,采用有限合伙人制运作风险投资基金,建立起风险投资家与创业者相互制衡的企业运作机制。根据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今后应将过去的债权运作方式改为股权运作方式,风险投资者应对风险企业持股并可以程度不同地参与企业的决策和企业组织管理结构的改造。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政府应在政策上支持风险投资基金获得企业优先股并享受附加的优惠条件。
三、深化与风险资本筹集相关的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当今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保险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作为风险资本的来源,而这种筹集资本的方式在我国会遇到一些障碍,来自于尚不能完全与之配套的金融体制,包括养老金、保险金和银行业。为此,必须深化改革我国金融体制。
(一)适当放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领域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组建以来,养老基金存在挪用和流失现象,养老保险基金拖欠,收缴率不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使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能够真正走出困境,就要确保找到养老保险基金增值的办法。为此,要适度放宽养老保险基金可进入的投资领域,比如让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这会给风险投资基金带来巨量资金注入。当然,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前提是必须保证投放资金的安全,需要国家在这方面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推进发展和改型中的保险公司进入风险投资
保险具有投资的功能,不论国外还是国内,保险公司要盈利必须要依靠保险资金的充分合理运用。我国保险公司遵循《保险法》的要求,需将其注册资本金的20%提取保证金,存在央行指定的商业银行,除保险公司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而银行对该笔保证金所给付的利息很低。保险公司为保证日常的保险赔付和费用支出,必须在银行中留存一定数量的流动性资金。
我国的保险资金市场存量加速扩大,由于保险资金可提供稳定、长期的 资本,所以应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向 风险投资领域。从世界范围看这是一种趋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一部分市场必然会逐步放开。
此外,还应该积极开发风险投资保险业务。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已经有能力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企业科技进步提供风险保障业务。可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开设风险投资保险业务,科学合理地计算风险投资的保障费用,取得风险贷款和科技专项贷款的项目,可先到保险公司投保,当项目万一不成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同时还可开展技术转让保险,以促进科技成果进入技术市场和提高成交率,强化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积极性。
(三)将银行引向风险投资业
信贷资金支持风险企业虽然是必要的,但是有很大的局限性。信贷管理以“安全、流动、效益”三性为原则,信贷资金具有稳健操作,追求流动性和注重所投资企业偿债能力等特点,不适用于风险大的高科技项目。刚刚起步的高技术企业,因没有固定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和担保,也限制了银行贷款投向高风险科技项目。在高科技风险企业成长过程中,银行倾向于向处于成熟阶段的高科技企业发放贷款。
鉴于科技贷款项目高风险的特点,建议由银行在高科技信贷投入方式上进行金融创新,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进行风险投资。一是可以对多个企业或项目实行一揽子组合投资,有效地分散风险和规避投资风险;二是通过专家管理,充分发挥资本运营优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四、积极引导民间投资
此处的民间资本指的是民间的私营资本,而非居民储蓄。
建立我国多层次的风险投资网络,必须充分调动起社会各界参与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企业、政府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建立起能够吸收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渠道,并以法律手段保障其合法权益,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
民间资本没有大规模进入风险资本市场,一方面是民间投资者没有充分认识风险资本市场的作用,且缺乏相关人才,无法选择合适的高新技术成果投资项目;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引导和适当扶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资本市场,让更多的民营企业直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真正形成“你出脑,我出钱”的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此,一些投资领域应当向民间资本开放。国家应明确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领域,尽快制定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操作办法,如定期投资和产业发展信息等,使民间投资有所作为。
五、引导国外资本进入
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们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现实是:我们一直期待的国际风险资本大举进入中国大陆的现象并未真正出现,种种事实表明,国际风险资本进入中国的试探期仍未结束。
即便已经来到中国的国际风险资本,也都没有进一步的太多的动作。
分析原因,在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国际风险资本不会大举进入中国,而试探期或拓荒期也不会真正结束。这两个问题就是:关于风险投资的立法,以及中国的外汇控制。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 筹资
1 筹资渠道与方式解析
1.1 筹资渠道是指筹措资金来源的方向与通道,体现资金的来源与流量。中小企业筹资渠道主要包括:
1.1.1 银行信贷资金。可向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贷款,也可在特定条件下向政策性银行贷款。
1.1.2 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可向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劵公司、财务公司等贷款、物资融通。
1.1.3 其他企业资金。别的企业利用闲置资金投资本企业,在购销往来过程中通过商业信用方式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债权人短暂资金占用。
1.1.4 居民个人资金。企业职工和居民个人的结余货币,作为游离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之外的个人资金,可用于对企业的投资。
1.1.5 国家资金。中小国有企业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投资。还有税前还贷、减免各种税款等,形成隐形资金来源。
1.1.6 企业自留资金。主要包括提取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无需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去筹集,而直接由企业内部自动生成或转移。
1.2 筹资方式是指企业筹集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我国中小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
1.2.1 吸收直接投资。依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尽快形成生产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但资金成本较高、容易分散企业控制权。
1.2.2 利用留存收益。资金成本较普通股低、保持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增强公司信誉,但筹资数额有限制、资金使用受制约。
1.2.3 向银行借款。筹资速度快、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借款弹性较大、借款成本较低,但筹资数量有限、限制性条款比较多、筹资风险较高。
1.2.4 利用商业信用。筹资速度快、弹性大、成本较低、但风险大、筹资数量有限。
1.2.5 融资租赁。限制条款少、财务风险小、税收负担轻、设备淘汰风险小、筹资速度快,但主要缺点就是资金成本较高。
1.2.6 应收账款转售。可及时回笼资金、节省收账成本、降低坏账损失风险、有利于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但限制条件较多、筹资成本较高。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范文5
超常规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是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深化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几年,随着保费收入的迅速增长和保险资金运用力度的加强,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市场的程度在不断加深。保险资金在未来我国证券市场体系建设中如何定位,如何强化保险资金运用,促进保险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是需要重点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各种工具所筹资金并在金融市场对债权性工具或股权性工具进行投资的专业化机构,包括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信托基金、捐赠基金及进行投资交易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据主导地位,个人投资者比重趋于下降。从国际发展趋势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证券化不断加强,美国保险公司的证券化资产已超过80%。保险公司已成为发达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1.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上,保险资金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特别是寿险公司经营业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们为证券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从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资产结构来看,保险公司是美国债券市场上最大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是股票市场的重要持有人。
2.保险资金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散户比例大的市场投机倾向较强,而各类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市场则是一个崇尚长期投资的市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各类外部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导致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保持距离”向“控制导向”的转变,极大地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它们凭借控制权直接参与公司决策并监督、制约经理阶层的经营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由于股权的分散化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投资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收益。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美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 90年代由于机构投资人行为变动所表现出来的显著变化。
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是提高市场效率和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源动力。保险资金运用强调收益稳定和安全性,必然对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的需求表现强烈。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追求收益稳定的机构对避险工具的大量需求是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推动金融创新的原动力。金融创新和衍生交易的活跃,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金融资产的定价效率。
二、保险资金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现状
1.保险公司是债券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五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和财务公
目前,保险公司持有的债券资产总额约为1 500亿元,约占全部债券托管量的5%。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上,保险公司通过回购业务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融出资金量占回购交易量的30%-40%,是交易所短期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保险公司作为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通过跨市套利,对于活跃债市交易、缩小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和提高债市的定价效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成为股票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通过对2002年封闭式基金统计发现,保险公司对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额已经达到基金份额的21.98%,占整个十大持有人中机构投资者持有总份额的73.40%。其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人保、平安保险持有基金的份额均在30亿元以上。截止2002年11月,保险公司的基金投资规模(包括开放式基金)已达312亿元,相当于间接持有约2.5%的股票市场流通市值。
3.保险公司对证券市场的参与程度将不断加深
面对国民保持持续发展及加人世贸组织带来的市场开放与竞争形势,我国保险业将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预计在未来5年内,我国保险业将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幅度将高于金融行业平均速度,2005年全国保费收入将会突破5 000亿元。保费收入的高速增长将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大量的资金来源,加上保险资金运用的证券化趋势,保险业对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会不断加大,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证券市场所占的份额会不断提升。
从保险产品的趋势看,投资型产品发展迅猛,使保险经营对保险投资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大,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是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和大趋势。投资型产品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它的投资功能,因此,保险产品的升级换代使保险经营对保险投资的依赖性更大了。从长期的投资回报来看,债券和股票投资的收益率较高,因而保险资金以证券市场为取向也是保险产品转型的必然选择。
我国保险业的巨大资金规模和高成长性以及对资金运用的迫切要求,说明保险公司有实力也有意愿在未来的资本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成为资本市场不可缺少、不容忽视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三、强化资金运用管理,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作用
1.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
国外对保险资金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投资管理公司模式。国际上的大型寿险公司大多采取设立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实行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是投资部运作模式。保险公司在内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按事业部制进行运作;三是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将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来管理。
综观以上三种模式,投资部运作模式因不能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逐渐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放弃。部分保险公司,主要是一些资金量较小的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倾向委托投资运作模式,以此减少资产管理中的各项成本支出,同时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和成熟的经验。多数大型保险集团或寿险公司大多采用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将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严格分开。这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人才,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管理第三方的资产,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选择第三种模式已成为重要趋势。因为设立单独的资产管理公司,一是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人才;二是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与投资管理机构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三是有助于保险公司扩大资产管理范围,为第三方管理资产。我国保险公司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就是探索建立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2.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狭窄,一方面源于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缺乏,如市场缺少资产支持债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等产品;另一方面源于政策上的束缚。这种政策的束缚体现于投资比例限制和投资范围的限制。保险资金的投资品种仅限于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中央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地域范围上只能投资于国内,不能投资于国外。投资限制过严,带来诸多:一是使得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着保费高速增长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二是保险资金由于准人限制而无法发挥作为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作用,股票市场缺乏长期资金的供给,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三是由于投资渠道限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较为集中,尤其是利率风险较为突出。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范文6
答: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外汇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在外国(或地区),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设企业,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一步:拟以现金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全部以实物投资的项目、援外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免除该项审查);
第二步: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
第三步: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
第四步: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问: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业务的投资主体应具备什么资格条件?
答:投资主体是指具备境外投资能力的设在广东省内的国有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保险、证券类公司除外)。
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投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并符合相关法律对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近两年无重大外汇业务违规记录或涉嫌重大外汇业务违规情况,以往境外投资项目已在外汇局登记备案,并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问: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的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答: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的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业务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资主体填写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原件和复印件);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使用自有外汇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核准件和最近一期的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银行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银行的确认文件;使用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问: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投资主体应在境外投资审批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1)《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境外投资审批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境外投资企业的章程、合同(外资企业免交)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
(6)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7)以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出资的,提供投资所用实物、无形资产等的清单及其价格资料;
(8)国家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应当提供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援外项目应当提供外经贸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原件和复印件);
(9)境外企业的海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0)境外企业账户开立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资料;
(11)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问: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核准 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汇出业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币别、支付金额、开办费使用清单等内容);
(2)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3)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说明确需支付开办费的证明材料;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问:境外投资履约保证金项下前期资金汇出业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说明开户银行、账号、汇款金额、汇款用途等);
(2)对拟收购的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
(3)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2005年11月8日供稿)
链接
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
广东境外投资外管改革初见成效
本刊记者远 宁
本刊记者不久前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近三年来,有力地支持了广东省有较强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加速了广东产业结构的调整。
为支持广东省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支持广东省优势企业“走出去”,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广东省内实行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授予的购汇金额内,允许符合条件但没有自有外汇的企业以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改变了企业以往只能使用自有外汇进行境外投资的做法;二是取消了过去开展境外投资须进行外汇风险审查的做法,减化了审批环节;三是取消了过去进行境外投资需向外汇局缴交汇回利润保证金的做法,减轻了企业境外投资的负担;四是扩大了投资主体的范围,改变了过去只允许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单一主体局面,允许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