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为有效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开展蓝天保卫战秋季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取有力措施,降低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确保2020年底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完成上级考核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燃煤污染管控。

1.加强燃煤锅炉治理管控,对建成区已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开展“回头看”,防止列灰复燃,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推进城乡结合部生活用散煤污染治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无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深化工业污染管控。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综合治理;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深化治理成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开展扬尘污染排查,强化施工扬尘、堆场扬尘、裸土扬尘、道路扬尘治理;对新的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源,及时组织排查、督办、考评,年底前,建成区消除裸露地面。(市住建局负责)

2.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严肃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的渣土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全面开展柴油货车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限行和禁止使用区域监管力度;加快柴油货车禁行、限行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合全面开展路检路查,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处罚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分工负责)

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五)统筹秸秆禁烧管控。

按照《省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实行扁平管理和“5+1”模式,市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限烧区计划烧除和秸秆无害化处置工作。

一是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农业部门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饲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

秸秆全量化处置要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农作物秸秆产量、利用方式和具体去向等基础数据、建立清单台账,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数量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屯、地块。各乡镇街根据清单台账,编制上报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禁烧区和限烧区秸秆产量及分布;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计划烧除总量、地块和时间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形成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各乡镇街分工负责)

二是开展好限烧区计划烧除。

各乡镇街细化限烧区烧除轮次与时间安排,按省要求根据气象条件自行安排专人采用“攒堆”集中焚烧的方式进行烧除作业,并组织民兵等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管,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争取最大限度完成烧除作业,避免春耕生产前集中抢烧。(各乡镇街负责)

三是严格秸秆禁烧监管。

各乡镇街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依据省调整新的禁烧区、限烧区划定范围开展管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不变,充分发挥好网格机制作用。做好日常监管、重点时段监管、重点区域监管、确保不出现违规焚烧问题。(各乡镇街负责)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

1.严格实施燃煤采暖锅炉错时启炉,制定错时启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负责)

2.按国家和省要求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

3.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经验和保障;当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要立即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作停工停业、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主体责任,落实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圧实工作责任。

要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圧实,制定各项任务清单和台账,包括集中供热错时启炉方案,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错时启炉、错峰生产,“一厂一策”等工作要明确到企业、设备和具体操作人员,秸秆“两区”管控责任要精准到村屯、地块、农户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三)积极宣传引导。

要加大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介绍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的相关知识,宣传“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普查意义和工作目标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了解我区污染物排放情况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中心城区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本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民众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

按国务院统一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包括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3个重点行业,包括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

农业污染源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花卉类)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区(或以街道)为单位进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炉渣等类别。

4、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5、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含使用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普查办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区污染物排放量85%的污染源,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区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区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2—*.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确定清查企业名单;开展普查培训和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的使用培训;对列入市级重点源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现场监测。

2、全面普查阶段(*.1—*.12):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报请市审核验收。*年6月中旬,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并报市普查办审核、校验。

3、总结阶段(2009.1—2009.7):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省和市的要求,成立由常务副区长施惠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裘骥副主任、区环保分局徐天啸局长和区统计局郭波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组成的*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具体见海政办〔*〕66号),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经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向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并根据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普查结果。

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域的污染源普查过程中的协调和有关数据、表格及材料的上报工作。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农业组。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区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指导污染源的监测和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参与并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区委宣传部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计划的制定,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宣传活动开展;

区公安分局根据情况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区建设局会同区环保分局参与生活源普查;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户外污染源普查宣传广告的点位设置工作,配合做好生活源普查;

区经发局负责牵头农业源的普查,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卫生局配合做好医疗卫生系统污染源的普查;

区统计局负责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资料开发工作;

区安监局参与工业源普查;

街道负责辖区内所有污染源清查、普查工作的实施。

(四)培训。

按分级培训原则,区普查人员参加市、区级培训,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由现场监察与监测技术和数据处理组负责数据分析,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街道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区政府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普查表格的印刷,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学习交流,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品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宣传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普查工作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3

拼搏之年。省级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年是市实施“十二五”计划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九届五次会议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人为本,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农业农村能源环保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一、主要工作

1.农村能源建设。

节柴改灶推广10000眼,年全市计划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10000口。沼气综合利用10万亩,培训技工和农户50000人次,实施村容村貌整治50个自然村。截止年5月31日,全市共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11628口,占年计划的116.28%;节柴改灶8559眼,占年计划的85.59%;沼气综合利用推广5.5万亩,占年计划的54.96%;培训农户21353人次,占年计划的42.7%。新建沼气的总产气量达465.12万立方米,节约薪柴2.3万吨,相当于4万亩薪炭林一年的生长量,减少水土流失3.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9万吨,二氧化硫158吨,节约燃料费、电费406.98万元,同时为农户增收节支930.24万元,促进了庭院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沼气建设是生态农业建设的纽带,既能提供生活用能,又可提供优质有机肥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柴改灶年可节柴0.86万吨。

截止到5月31日,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培训农户。全市共完成沼气综合利用5.5万亩,培训农户2.14万人次,共施用沼肥40万吨,为农户节约了农药和化肥,为我市推广生态农业和沼气综合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完成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沼气建设项目。

对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进行了自查。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农(计财)字〔〕115号要求。

年下达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2906口(石林1373口、东川733口、禄劝800口)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计划54个(石林36个、东川18个)农村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12个(东川2个、禄劝10个)。

分别是五华(市五华区众维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官渡(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石林(神龙育种有限公司)嵩明(农生种猪科技有限公司)安宁(惠嘉托佩克育种有限公司)原种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年下达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5291口(东川2291口、富民1000口、禄劝1000口、寻甸1000口)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5座。

农村户用沼气、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农村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属于国家拉动内需新增的国家重点项目,根据中央要求。年新增投资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完工。年新增投资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局在省农业厅召开项目启动会后,已要求项目县全力投入到项目建设中,经过九个县区的奋力拼搏,市共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967口,其余的正抓紧时间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有3家已完工,有4家正在建设中。

3.完成了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培训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云政办发〔〕82号)要求及省农业厅的安排。确保我市技术人员能够正确掌握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方法,邀请了省农业厅有关领导和老师为我市业务技术人员分别对秸秆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调查与评价方法、入户调查技巧、调查数据统计、数据处理及审核上报等工作作了认真、细致的讲解。

4.完成《滇池“十二五”防治规划》中农田径流控制项目方案

明确我局负责滇池流域范围内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及农田径流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分工明确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153期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局已完成了滇池流域农田径流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上报省农业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六处。

5.起草《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范项目建设,为加强我市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市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起草《市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随着农村能源户用沼气池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强项目建后管理,确保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农村沼气管理办法(试行)起草了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

7.建立市农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认真对照年目标责任书的任务分解,为进一步做好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准备相关材料,迎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考核。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根据《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市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昆节减办发〔〕5号)精神。将年市农业局节能目标任务进行分解。

8.编制《市农业节能减排规划》

也是唯一的特大型中心城市,省会城市。为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对现代农业的带动作用,市委、市政府提出把打造成带动全省、辐射西南、沟通全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农产品信息流通中心、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农业博览会展中心和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把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工程。目前农业发展正处于现代农业的初级阶段,充分认识到农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将目前单纯追求高产的农业增长模式逐步转变为农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增长模式,最终实现发展生态农业的目标,就是要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农业节能减排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滇池水污染治理的需要。

9.编制完成《十二五”市农村能源规划》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为我市农村能源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充满机遇和挑战。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我市“十二五”规划重点目标之一,确保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实现“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农村能源与环境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市农村能源建设以“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为方针,经过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提出了市20112015年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

10.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省级建设资金510万元(每村10万元)截止年11月底,年省级下达我市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村51个。省级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年5月,按照农业厅《关于上报年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总结的通知》云农办经字〔〕91号)进行了检查总结。全市51个项目村共完成投资3453.21万元,除省级补助510万元外(每村补助10万元)引导投入资金2943.2万元,占总投资的85%3003.21万元拉动资金中,市、县、乡投入1007.68万元,占拉动经费的33.6%社会资金624.39万元,占21%;群众自筹集资1311.15万元,占43.7%群众累计投劳46739个。通过整治工程,项目村完成村庄道路硬化49346.21米,新建村庄道路22060.74米,支砌排灌沟渠12362.37米,安装人畜引水管道25189米,种植绿化树161604棵,绿化花草27635平方米,安装路灯247盏(其中,太阳能LED路灯40盏)建设文化室67个2618.9平方米、公厕73座、垃圾收集点139个,项目村村容村貌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省级下达我市村容村貌项目村建议数50个,年。控制数60个。市组织县区申报省级村容村貌项目57个,项目正在申报中。

11.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省农业组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农业组已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工作,数据上报及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已通过省级质量验收,目前,现正在进行普查数据开发及撰写普查技术报告工作。

普查范围涉及14个县(市)区,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共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及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源四个污染源。127个乡镇,330个行政村。全市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22715个(其中:种植业污染源7229个、畜禽养殖污染源6464个、水产养殖污染源1694个、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7328个)

普查结果显示:

占全流域总排放量10130.01吨的22.54%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占77.46%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格局没有变化。①滇池流域总氮总磷合计: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排放量2283.31吨。

畜禽养殖业排放的8844.75吨COD基本上没有处理,②滇池流域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62.36%主要是农村生活污水产生的15718.18吨。而城市污水COD处理率达到产生98038.02吨,去除83096.5吨)84.76%相比之下,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

占总量的80%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占20%总磷的污染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占60%工业和城镇生活占40%化学需氧量(COD由于城市污水去除率较高,③滇池流域总氮的污染以工业及城镇生活为主。农村污水几乎没有处理,农村生活比重占40%农业生产占22%工业和城镇生活占38%农村生活污染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市年农村能源建设及农业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的正确领导下。但也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民增收难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与发达地区比差距较大,县区与县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农民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增长不平衡,自筹能力低;二是国家投入不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影响沼气池的推广;三是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缺少发展后劲。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镇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为国家、省、市报送准确的污染源信息数据。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污染源普查的时点为*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时期为*年度。

(二)普查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镇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普查对象和一般普查对象,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污染类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市环保局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

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规模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的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生活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等;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机构职责分工

(一)基本原则。

本次普查由*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村(社区居委会)和工业公司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职责。

*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分局,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普查培训、开展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并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相关信息。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单位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及相关报道工作;

经贸办: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交警中队: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所:开展垃圾处理场普查,负责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农办: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完成农业源普查工作;

医院: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协助宣传部门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统计办: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教办: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有关的基础信息,负责教育系统污染源普查;

水务公司:开展污水处理厂普查,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调查。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镇普查任务,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公司等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各普查对象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确保圆满完成我镇的普查工作。

(二)技术保障。

1、加强宣传动员。

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台、传单和横额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加强培训,建立普查底册。

采取分级培训的形式,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由镇普查办组织我镇普查指导员参加*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培训课程,同时镇普查办也自行组织、开展普查员及普查对象的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镇普查办根据统计、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确定重点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底册。

3、加强数据审核。

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镇普查办在普查工作中实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人员,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对数据偏离实际情况、少报、漏报等不符合要求的调查表实施退回重新填报处理。

4、验收。

完成普查工作后,镇普查办按要求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并配合*市普查领导小组开展验收工作。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我镇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镇环保分局*年专项预算中拨付。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与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以全面普查的方式展开。全面普查工作由镇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1月—*年1月)。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年1月前)。

*年11月22日成立*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黄府办[*]76号)。

2、制定普查方案(*年1月)。

镇普查办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普查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普查工作方案。

3、宣传动员(*年1月16日开始)。

镇普查办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4、清查企业、建立底册(*年1月31日前)。

镇工商分局、建设所、医院、统计办等相关部门在*年1月20日前向镇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在*年1月31日前建立本镇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5、选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年12月-*年1月)。

镇普查办根据各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基地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配普查指导员,由市普查办统一进行培训;并组织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在*年1月完成。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年7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年3月)。

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普查报表填报工作,于*年3月底前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镇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年4月)。

镇普查办要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污染源数据库。

3、上报数据和验收(*年4月-*年5月)。

镇普查办4月15日前完成全镇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与汇总,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

(三)总结阶段(*年7月)。

建立*镇污染源数据库,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六、普查资料管理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5

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然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的防治;局部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保宣传和农村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县环境保护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着力解决影响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是提高经济发展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生态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省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生态”的战略,紧扣“应先行、走前头、争上游”实践载体,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创建,促进我县生态良性循环,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宜居型的城市组团。

(二)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三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散养殖户建设有沼气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县“四绿”工程达到市要求,60%的乡(镇)街道、30%的村(居、社区)完成市级以上系列生态创建。建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三、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地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支流(内河)水质恶化趋势,保障饮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强干流沿岸村镇及各乡镇境内所有支流(内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内河)的水质。

2、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一是加快实施县、建制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年底,各级政府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界标志、宣传告示牌及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重点要抓好溪源宫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库的围网建设、生活污染治理及关闭取缔福清调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及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建设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农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快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卫生评估、水源地划定及规划编制并上报;至2012年底前,完成乡、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订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制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将全县畜禽养殖总量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并依照所下达的养殖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两侧、荆溪镇荆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宫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和出现回潮的地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山区、半山区乡镇要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养殖无序盲目的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县直各部门在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前,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4、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可养区分散养殖规模,分散养猪存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头,且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通过沼气、堆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制定县水产养殖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水产养殖产业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扶持和壮大一批生态型养殖企业和加工基地。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缔现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营、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荆溪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对选址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加快完善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上街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汽车城内所有企业污水、上街旧城区和南屿片区的污水管网接驳工作,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生态县创建活动,分批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中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县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2、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年各乡镇(街道)建成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完成80%乡(镇)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广使用农村卫生户厕。各地政府要积极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整村推进模式,加快卫生户厕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县农村卫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因地制宜,积极普及电能、沼气、秸秆、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减少薪炭使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至2012年底前,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

(四)控制农村重点行业污染

1、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强污染整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工业区管理;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业集中区整治方案,并指导推进工业集中区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县乡(镇)、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

2、加强工业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对列入工业污染整治重点的重金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列入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严肃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水的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

3、加强医疗行业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屿、荆溪和鸿尾等五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卫生系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

4、加强制砖行业的污染治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粘土砖厂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县违规违法的53家机砖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县交通干道两侧土砖窑。

5、强化矿山污染整治,实施总量控制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关闭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时公布年石材开采总量,达到逐年递减10%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责令矿山企业配套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设立矿山开采企业或开采点。

6、加大整顿和规范河砂开采力度。县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河砂开采的整治,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以及无证照开采河砂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及有机农业,逐年提高种植面积比例,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面积应达到60%以上。

2、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强度。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业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强度应逐年递减5%以上;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应小于250公斤/公顷。

3、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药施用方案,重点解决农药施用量、农药流失量大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药施用强度应小于3公斤/公顷。

4、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广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农膜回收再利用,从年开始,农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递减15%,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气化等资源回用技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从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管体系。县农业局在年底前,摸清全县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每年要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实施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乡(镇)、村绿化建设。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全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方案,启动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四绿”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实。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县水利局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农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4、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七)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全县从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市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在年底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生态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完成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作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保障措施,积极动员和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创建,落实创建责任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年创建一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3个省级、16个市级生态村。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1、加快构建农村三级环保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乡(镇)街道环保所(站),村明确环保专干。

2、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地位。环保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1、提高生态创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等鼓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各类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予以奖励。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县、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农村三级环境管理、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监控能力。

(三)严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

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35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农村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环保及生态创建资金投入实施编制预算;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创建建设规划,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街道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县环保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农村环保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县水利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实施指导;县卫生局对全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等实施指导;县畜牧渔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指导。县建设局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指导;县爱卫办对全县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县经贸局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农村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矿山整治和植被恢复实施指导;县林业局对农村绿化建设实施指导;县科技局对全县农村环保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实施指导。

(四)完善乡(镇)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应适时提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农村环保三级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流域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态乡(镇)街道及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增强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用于农村环保科研和开发的资金应逐年提高2%。

2、加大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县科技、环保、农业、建设、畜牧渔业等部门每年应推出一批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政府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

1、规范环境监测职能分工。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工业行业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监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土壤环境、水土保护流失区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流域、湖库环境监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展改革局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加强农村引进项目的政策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监管年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环境监控中心,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有计划按步骤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水质、空气自动站,完成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

(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6

1技术与成效

1.1创新种植模式促进农业增效

云和县属浙南山区,山多地小,造成本区域具有明显的垂直性气候差异,山区气候特征明显,形成了光、热、水、气不同的生态环境特点,为创新种植模式提供了生态环境条件。按照创新模式、产业循环发展的要求,推广轮作、间作、套作等农作技术和农牧结合、粮经结合等农作模式,研究示范推广了稻-鱼﹙鸭﹚、耳﹙菌﹚-稻、稻田养鸭、稻田养螺(甲鱼)、稻药轮作、果药套种等多种农作制度,年均推广耳-稻轮作面积150hm2,稻田养鱼230hm2,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其中耳-稻轮作栽培模式、浙贝-水稻模式分别获丽水市十佳和十佳优秀农作制度新模式。

1.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

根据减少农业投入品减轻农业污染的要求,实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清洁化生产,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规范农业生产和使用农业投入品。云和县年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340hm2,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7314hm2的73%。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和水稻统防统治面积1600hm2,通过推广应用生物、低毒、低残留农药,2013年化学农药单位面积使用量较常规减少20%左右,病虫危害损失率下降5%以下。据调查,水稻统防统治实施区全年平均用药防治3次,667m2农药用药量(有效成分)为258g,常规区全年平均防治5次,农药用药量为319g;水稻统防区平均节约工资84.1元;统防统治区平均667m2水稻产量497kg,比常规区增产9%;水稻统防统治实施区比常规区667m2节本增效124.5元。

1.3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三品一标”认证

按照质量安全、环境生态的要求,实行农产品安全、绿色生产。以提升品牌公信力为主题,围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开展工作,实行“三品一标”(一标指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2013年,云和县通过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整体认证)1160hm2,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产品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4个、有机食品1个。开展“三上墙、两规范”,即安全责任制度、内检员责任制度、质量安全承诺书要上墙,生产记录、农资管理要规范。

1.4做好畜禽粪便处理促进畜禽清洁养殖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五水共治”,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根据云和县委《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编制了《云和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调整了云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出台《云和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畜禽养殖“减量化、规模化、生态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通过建设沼气池或格栅式厌氧沉淀池,利用农田、园地、林地等就地和异地消纳畜禽排泄物等措施,使沼液和污水进入氧化塘,畜禽养殖场达到了雨污分流、干粪收集、固液分离等生产工艺标准。逐步实现养殖场排泄物达标排放。

1.5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和沼液(渣)综合利用

近年来,云和县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建设,把农村沼气项目与“千万工程”、村庄整治工程、农村污水治理等紧密结合,实现了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以“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与改造圈舍、改造厕所、改造厨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模式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到2013年底,全县共建沼气2543户,服务网点31个。年处理养殖污水15.3万t,年产沼气100万m3,年提供沼渣沼液肥2.5万t。通过引导和扶持养殖户走向养殖-沼气-种植为主要模式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1.6实施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为进一歩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标准化和经济生态化。农业部门积极争取生态循环农业项目,2012-2013年向浙江省农业、财政厅争取生态循环农业项目11项,争取项目资金280万元,2014年储备生态循环项目5项。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云和县畜禽排泄物、作物秸秆、食用菌废菌棒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0.7万t,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56万t。

2工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

云和县农业部门成立农业水环境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农业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以农业生态能源办公室为主,成立农业治水办公室,农作站、质监、畜牧等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为成员,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农业治水各项工作。

2.2制定方案整治农业水污染

根据浙江省农业系统水环境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云和县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结合云和农业发展实际,制定云和县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农业治水目标、任务及措施,有计划地开展农业水环境治理。

2.3政策激励积极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

2007年以来,云和县出台的云和县粮食生产意见,明确对水稻开展统防统治给予600元·hm-2补贴,对全年统防统治33.3hm2以上的合作组织财政再给予150元·hm-2的奖励,有力地推进了统防统治工作和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应用。云和县政府出台了《云和县农业产业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和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使畜禽养殖逐步达到水污分流、干粪收集、固液分离等工艺标准。

2.4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认真总结和宣传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好做法、经验和好模式,以生态循环项目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循环示范项目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生态循环农业的健康发展。

3问题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