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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范文1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内涵分析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是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方法,为有效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而建立的相关的规范约束机制。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实现资金收治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公民应有的权益,更好地推动社会稳定和和谐。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渐成体系,它的出台主要是参考了国家相关的法律,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以及预算法等,以此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内容。总结上分析,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生成主要体现了以下基本内容:一是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及时足额依法收集,并定期按程序发放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二是需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效控制,及时动态反映收支情况。三是要不断完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确保按照财务管理政策规范和要求来对社会保险基金加强日常管理和财务监督,实现保值增值,更好地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保障和服务功能。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等做好基金的收集、调拨、使用、监管,通过运用财务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财务核算分析,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序使用,同时要建立专门的独立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还要积极探索如何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新路径,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基金应用的功能。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与风险防控的意义探析
当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对参与社会保险的认识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参与率和覆盖面不断扩大,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提高了社会保险基金额度,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保险基金的生成和利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通过建立针对性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风险防控,一方面可以有效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保值增值,按照程序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划拨和分配使用,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并做好风险防控,可以有效规避基金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或者隐患,提高资金保障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在合理的预期范围内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运营多元化模式探索,还可以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增值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保障和服务价值。
三、当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营方面,虽然运行比较流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功能正常发挥,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也应当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才能更好地防范各种潜在风险,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目前随着国家新的劳动合同法、预算法等政策的调整,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而言也应当主动根据政策的变化来进行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制度执行的规范性,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应有的价值。目前相关的制度不够完善,尤其是会计核算体系不够健全,关于社会保险欠缴费问题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尚没有形成制度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要求会计记账应用的是借贷记账法和收付实现制,这种模式可以及时直观的反映番茄概念社会保险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也便于进行操作,但是这种核算管理模式也暴露出一些漏洞,比如针对社会保险基金欠缴费问题,会计核算体系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针对欠缴费用问题进行单独核算和全面体现,更好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成为一个难题。如果不能够及时运用科学的方法确定社会保险基金欠缴费用,这样容易引发财务漏洞,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在财务报表中债权债务和账务记录方面出现较大的差异,不利于保证财务管理收支的规范性。这也是目前会计核算体系和监督工作中应当重点加强和防范的重要方面。(二)个人账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基金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参保人而言,希望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的分配、收支等情况,如果这些因素不能全面地掌握,将会影响投保人的积极性,在个人账户管理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局限性,对于参保人而言,不能全面地了解上述内容,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分支方面,诸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失业保险等,目前现有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中对参保人如何享有相关的权益等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参保人如何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管理,有没有权利进行管理等还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此外参保人由于对个人社会保险基金账户不能进行有序管理,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规范情况,直接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不利于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对参保人如何依法维护和管理个人账户基金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这样才能更好地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减少矛盾和冲突。(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标准需要进一步统一。目前虽然国家针对社会保险缴纳提出了强制性的规定要求,但是对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标准没有做出统一的规范,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实现更大的收益,在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方面往往是按照最低的规定缴费基数进行缴纳,员工对社会保险缴纳方面政策缺乏深入的研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加上一些企业在社会保险缴纳方面不及时、没有实现足额缴纳等,从而增加了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和统计难度,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标准,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有序管理,影响了财务效能的发挥和参保人的权益体现。(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不足。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需要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才能避免发生挪用、乱用等情况,但是目前现有的会计监督职能不够完善,部门职责权限分配不明确,没有形成完善的统一的监督管理合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涉及的权责部门比较多,难以形成有力监管格局,增加了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在资金的保值增值方面目前还没有形成科学可靠的运营管理模式,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收益和回报率问题日益凸显。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范文2
一、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创业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放在首位。1-5月城镇新增就业3329人,完成市下达任务4600人的72.4%,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5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认定就业困难援助对象20人次,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217份3245万元;新开发公益性岗位360个,完成市下达任务300个的120%,开发公益岗位安排4391名贫困劳动者就业;安置25名就业困难人员上岗,接收2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网上招聘,利用公共招聘网招聘信息,共为81家企业招聘岗位6153个;帮助企业复工,优先重点企业用工信息,有针对性送岗上门,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131家企业返岗员工12232名,开展点对点服务,联系、等省籍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组织包车送务工人员返岗,发车154辆,返岗复工2423人,对接服务的返乡务工人员自行返岗13.72万人次。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审核拨付105家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225.92万元,兑现8家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34.59万元;发放失业金1318人次171.2万元,发放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5.87万元。
二、扎实推进技能提升行动
积极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1-5月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877人次,完成年度任务1200人的156.4%,开展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988人次,完成市下达任务500人的199.6%,完成新技工系统培养60人(市下达任务219人,因招生节点未到,招生进度较慢)。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社保惠民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1-5月完成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32188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17449人,参加医疗保险36069人,参加失业保险28006人,参加工伤保险40227人。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29455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1049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10630万元,医疗保险费7396万元,失业保险费614万元,工伤保险费325万元),另征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3309万元。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截止5月底,为企业养老保险减负2500万元,工伤保险减负130万元、失业保险减负77万元;对疫情期间企业全额缴纳社保费用的按政策予以退还,共对240家缴费单位退还养老保险费283万元,失业保险费9.6万元,工伤保险费9.7万元。
扩大工伤保险参保面,从四月起对2019年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六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率费上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150%,深入153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贫车间宣传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已有34家小微企业171人和20个扶贫车间362人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受理工伤认定29例,其中死亡2例,不予认定1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提前完成。出台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分解及管理考核办法,部署城乡居保缴费,适时进行督查,截止五月底,参保缴费人数达50.33万人,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的101.6%。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机制”政策,制定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缴费补贴标准按省定标准同步提高,从2020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15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对年满65周岁以上高龄人员每月加发5元至2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有序推进部分退役士兵养老、医疗保险补缴费工作,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1535名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数据核查和录入工作,已进入补缴费程序。
积极推进社保卡制发和拓展社保卡应用,截止5月底完成制发卡15561张,新采集制卡人员信息17356人,补换卡5091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待的有8451人,持卡领待率80%;企业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待的有4795人,持卡领待率23%;使用社保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有5920人,持卡缴费2039人。
开展社保基金专项督查检查,严格防控社保基金风险。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基金风险防控督查检查,发现的风险点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完善基金内控管理制度和经办业务规程及操作流程,明确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督。积极开展疑点信息数据比对,通过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详细比对养老保险领待人员数据,筛查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26人(机关事业3人,企业23人),已全部停发待遇并采取不同方式通知当事人亲属办理退缴手续。
四、大力促进城镇居民增收
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就业创业、落实托底保障、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推进城镇居民增收。受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第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52元,同比增长0.8%,环比下降8.0个百分点。建机制方面,建立了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增收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制定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和相关措施,定期对首席统计员、辅调员及记账户开展培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城镇居民增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预发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一次性工作奖励2.28亿元,发放失业金1318人次171.2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776.7万元(其中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5.87万元);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免社保费2707万元。
五、积极育才引才用才聚才
1-5月,评审确定656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任职资格,办理1163名事业人员岗位聘任,办理526名事业人员岗位续聘,办理762名事业人员岗位内晋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学习达到90学时。推荐2人参加2020年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3家企业申报第11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审批8200人次调整乡镇补贴,协助县卫健委审核医疗卫生防疫人员一次性慰问补助33人次及防疫临时性补助133人次。为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人。审核139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备案9030人次。疫情防控期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时性表彰先进个人1名,由县委县政府及时性表彰2个集体,8名个人。受理6个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备案7人次,开展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1877人次,完成新技工系统培训60人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免费培训三期113人次。
六、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5月受理欠薪投诉226起,涉及6800名劳动者欠薪8300万元,归集170家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727.88万元(其中保函三家2532.12万元),退还220家单位保证金2932.21万元,对15家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移送公安部门涉嫌犯罪案件3起,劳动用工备案3630人次,顺利通过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组对我县2019年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考核,联合住建、水利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并督促在建项目落实“一项目一册”规范化管理,发放《条例》及规范化管理手册300余份。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4件,处理结案19件,按期结案率100%(其中裁决结案7件、调解结案12件),调解率63%。受理各类案件191件(省网转办21件,市长热线165件,百姓畅言3件,网上咨询2件)。密切关注群体动态,特别针对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和退役军人群体做好政策解答和安抚维稳,开发53个公益性岗位安置部分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其诉求基本解决。
七、巩固强化人社扶贫成果
通过培训提升贫困劳动者就业技能,开展稻虾共养、农作物种植等工种技能脱贫培训,共培训988名贫困劳动者,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99.6%;加强扶贫公益岗位整改,分别建立就业扶贫公益岗位4398人台帐,生态护林员扶贫公益岗位460人台帐,光伏扶贫公益岗位1932人台帐,共安置贫困劳动者6790人次;梳理涉及311名贫困劳动者六种类型问题清单,通过分片包保督查现场交办乡镇,限期整改,已完成211名贫困劳动者的信息修改,清退100名超龄、多岗位就业等不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公益岗位整改任务已经完成;加强扶贫车间动态管理,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各项政策,扶持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至3月底有21家扶贫车间157名贫困劳动者返岗复工,拨付复工复产补助7.75万元。22家扶贫车间带动就业964人,其中贫困劳动者217人,带贫比22.5%;落实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拨付第一季度4391名贫困劳务者公益性岗位补贴372.96万元、1998名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补贴158.67万元、就业扶贫车间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16.77万元,3980人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199万元,扶贫车间及合作社等101家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30.12万元,1家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48人9.6万元。
及时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保费和发放待遇,截止5月底,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1994人、低保对象5095人、重度残疾人3673人、计生特扶对象285人、特困人员24人,代缴资金1641.8万元,领取居保待遇贫困人口70709人,实现应代缴尽代缴、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切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推进结对“双包”工作机制,扶贫工作队员驻朱郢村帮扶,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贫困户,帮助贫困户谋划发展产业、参加就业技能脱贫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巩固朱郢村“出列”脱贫成果,防止脱贫户因病、因疫返贫。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范文3
1.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具雏形。2009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6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到2012年9月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纳入国家两项试点,全国两项制度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其中,1.24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再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已超过7亿,中国基本实现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尚处起步初始阶段,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及队伍建设亟需充实与完善。作为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全面施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不长,各地在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方面差异悬殊,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在2009年以前已经开展了试点,保险制度和社保经办机构已得到完善与充实,而西部偏远地区此项制度则刚刚全面推开,尤其是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亟需加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流程和认证标准亟需规范,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与专业化水平亟需提高,工作责任心亟待加强。
3.城乡差异及交通地理条件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国务院规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55元,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但较低的待遇标准影响了领取人认证的主动性,尤其是在中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领取人对认证的重视程度不够,而西部偏远地区受地广人稀,居住相对分散,交通不方便,居民外出打工挣钱等因素影响,领取人认证往往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认证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与人们较快的生活节奏不相适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技术和手段较落后,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认证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操作基础之上,验证效率往往“事倍功半”,离认证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确化、专业化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的探索与建议
1.落实各项认证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认证制度。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广,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千差万别,应当因地制宜,采用集中认证与实时认证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各地区可以选择合适的认证方法,每年规定一个期限集中办理一次集中认证,认证人本人应到场,并携带领取待遇的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如实办理认证手续,对因重病、住院、行动不便、外出暂居住在异地、本人不能亲身前来办理认证的,可以采用异地认证的方法,领取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代办人按规定提供认证人的生存证明,出示认证人和受托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经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实时认证则需要借助于完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安、民政、卫生等公共人口信息资源系统,每月定期通过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来完成。
2.建立岗位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建设。对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轮训,采用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督,提高经办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提高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心,尤其是基层经办工作人员要动态掌握本地区领取人员生存状况及户籍变动情况,加强与本地区民政殡葬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联系协作,对不符合领取资格的人员应及时暂停待遇,做好停发登记备案。对经办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要责令其追回冒领的保障待遇,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明确界定各类保障待遇享受的资格与条件。中国社会保障政策管理政出多门,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残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委部门,国家应统筹考虑各个部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明确界定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合并发放,比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与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员领取的伤残补助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基础养老金则可以同时享受。保护领取人的正当权益,提高困难人员的保障待遇,减轻其生活困难,保证特殊领取人的保障待遇不降低,生活不受影响。
4.加大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意识,营造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每年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认证之前,可以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认证公告,在本地区各个街道(镇)、社区(村)及人口集中居住地张贴宣传告示,让认证对象充分了解掌握认证信息;集中认证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认证结果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出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经济奖励,对冒领人加强批评教育,责令退还冒领的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加大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度。
5.逐步推广领取待遇资格实时认证,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绩效。完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本地区、本省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比对系统。首先要制定实施统一的数据比对标准和比对措施,提高采集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口信息的精准度,建立本地区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按月定期将认证信息与其他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查验出死亡冒领及骗保情况,对筛选出的问题信息数据逐条核查落实;其次要加强与本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跨地区联网建设,强化跨部门技术协作,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与公安、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比对,以防范省内重复领取养老金行为;最终要加快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服务系统联网工作,以便在全国更大范围内防范跨省重复冒领保障待遇的行为,着力提高社会保障人员待遇认证的效率,加大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