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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范文1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和“养命钱”。如何管好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已经成为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大问题。但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缺失,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无法到位是至关重要的原因之一。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现状
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2001年《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劳动保险部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根据上述法规,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按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设置的问题
虽然按上述规定设置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但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的职能划分。从法律规定看,除没有行政处罚职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社会保险监督方面的职责大部分是重合或交叉的。
2.没有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性质和职级。《社会保险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也就是说县级以上就可以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那么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是政府行政部门还是民间组织?如果是政府行政部门,那么它是直接隶属于当地人民政府还是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如何解决它与其他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职责分工问题?如何解决它与地方的利益问题?如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是民间组织,那么如何解决其经费来源和其监管权威问题?
3.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如何协调。从《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看出,县级以上就可以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没有明确设置全国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那么这些地方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纵向、横向如何协调,出现跨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如何有效实施其社会监管职能。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设置构想
由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设置问题,因而我们建议在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的基础上,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具体其职责、人员构成、部门等可以如下设置。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主要职责至少包括研究和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社会保险基金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社会保险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范文2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一、规范财务行为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的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包涵广泛。财务管理人员要依法筹集和使用,健全财务制度,搞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如实反映收支状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为保证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有权规定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社保基金设单独的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按险种分别建账、核算。经办机构要做好基金的预算工作,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分析收支情况,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对基金实时监控,合理使用社保基金。
基金的筹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杜绝擅自截留和减免应缴的保险缴费。细化各险种收入,对产生的利息、财政补贴、转移、其他等收入按项目规定进入各险种专户。缴存时,经办机构按凭证记账。对所管辖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资料要存档,定期对参保单位进行缴费稽查。
基金的支付根据社保统筹范围,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支出,不得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标准。社保基金支出包括养老支出、失业支出、基本医疗支出、工伤支出、生育支出等。设保险基金支出专户,明确用途。基金节余就是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不得擅自动用。
严格管理社保各险种的基金收入、支出帐户。根据原始凭证入帐收款和付款。做好的基金决算,编制基金报表。
二、财务监督管理
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分不开。加强基金管理的监督工作,执行社保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行政监督办法、审计规定、保险稽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加强经办机构学习各法律法规的力度和学习范围。改变管理理念,提高创新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专职和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
三、非现场管理及监督
社保基金非现场管理监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手工报送或网络传输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的一种远程监督。开展非现场管理监督,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对完善社保基金管理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非现场监督工作。确定出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指标体系和数据库结构,制定数据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发了社会保险管理软件。基金监管应用系统,要从数据采集起步,实现对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基金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控分析。
进一步完善规范数据指标、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工作,实现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情况的网络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在实施非现场监督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本着实施范围由点到面,数据信息由简到繁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补充完善。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范文3
关键词:老龄化 养老保险基金 监管
老龄化问题是这两年世界所关注的话题,它不仅是一个社会的经济问题,更是影响到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世界银行估计我国人口老龄化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高峰。养老保险和人口变化规律密切相关,由此我们看到我国养老保险任务之艰巨,同时也看到世界各国都不容忽视的养老问题。养老保险基金它是百姓的保命钱。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到来,对与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量将会大量增加。在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必需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这也是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要求。
一、人口老龄化的含义
人口老龄化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人口总体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 18%,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已达13.5%,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严重阶段。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印度等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引起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老年型过渡,全球性的老龄化已以发生着。
二、老龄化问题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挑战
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整个21世纪,这两方面压力将始终交织在一起,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全球人口快速老化,给养老金事业带来沉重的压力。它对各国社会和政府而言都是一个挑战可见,在社会已经呈现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有着其深刻的社会动因,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及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如何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问题,则是来自于老龄化的首要挑战。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及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是指有关部门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运营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应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组织体系及法制建设两个方面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现状做出评价。
1.监管组织体系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层制养老保险组织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实质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将基金的管理运营权交由各级全民事业单位(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等),进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资运营。这就存在着“政资不分”、“执监不分”等问题。另外,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制使得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公众没有选择机制和退出机制,基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削弱了公众行使监督的激励。
所以,改革现有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对人实施有效的监督,以保证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成为我们的必然要求。
2.法律制度建设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涉及各方利益,为了保障基金监管有章可循,国家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建立了涵盖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原则、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标志着我国养老金投资管理体制进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同时也给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和管理从法律上提供了保障。 问题在于,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统一的法典,或者是针对某一问题较为全面的法律规章。
四、加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改革建议
针对于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状况。我们有必要加强改革。保护好老百姓的保命钱以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
1.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级社保部门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第三,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承担,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2.完善监督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2)增设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3)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欧国家基金管理监督制度中广泛使用,费用水平通过一般的谨慎要求和法律进行监管,可以控制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项目上。减少由于涉及到众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风险。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范文4
关键词:社保基金;资格认定;决策监督;指标设计;清收监督
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如何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最佳增值,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思考。政府管理的投资于政府债券的基金,由于过于强调安全性而使得实际投资收益率过低(在物价指数较高时甚至是负数);而社会保险基金对经济增长有独特的作用,即如果投资的体制与方向能有效地利用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现代金融手段,并适应市场经济原则,则能有效地配置资本资源,促进有效资本形成,拉动经济增长。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已上升到对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较高层次,这是符合现代经济发展趋势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多样化投资已是大势所趋。因此,如何规避风险,尽快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营运监督体系,是我们当前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社保基金营运监督体系应包括营运机构资格认定、投资决策监督、营运监督主要指标设计、不良资产的清收监督等四大内容。
一、对营运机构资格的认定
我们认为,社会保险基金为了实现有效、安全增值,可以利用金融机构的行业优势、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来实现;而对营运机构的选择和资格认定(实行准入制度),就成了社会保险基金营运监督的首要问题。
1. 托管金融机构的资格认定。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法定的金融机构;(2)必须是连续三年来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和政策,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的金融机构;(3)必须有连续三年来团结、廉洁、守法、奉公,能力强、富于开拓进取精神,深得群众信赖的领导班子;(4)总资产、净资产的规模必须连续三年来位居同类金融机构的前五名;(5)流动比率应连续三年来位居同类金融机构的前五名;(6)净资产收益率应连续三年来位居同类金融机构的前五名;(7)在金融机构资信等级中为AAA水平。
对全部符合上述条件的金融机构,确认其社会保险基金营运资格。准入后,可以设计将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基金委托其经营,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要求其盈利水平要高于该托管机构前三年平均净资产盈利水平;在此基础上允许该托管机构按盈利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比如说5-8%),对社保基金营运增值部分实行免税优惠政策。同时,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应对营运机构密切跟踪,一旦发现其有违反金融法规行为,或有关准入指标下降至不合理程度,又没有合理解释时,应取消其营运资格。
2. 按国际惯例组建社保基金公司。将社保基金的监管和营运分离,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专司社保基金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公司专司社保基金的营运,承担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职能。社保基金按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实际,进行规范性的组建和运作,将所托管的社保基金,在国债市场,甚至资本市场上选择风险小且收益好的资产进行投资组合。这种方式可以使社保基金的运作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监管和运作,使社保基金的管理运作体系更趋完善,更好地实现社保基金的运作目的,更大地发挥其社会保障的职能和效应。
二、投资决策监督
营运机构获准营运资格或社保基金公司组成后(可称为社会保险基金托管机构),必须运用现资组合理论,结合实际情况,规范营运。在投资决策监督体制上,可考虑采取社保基金托管机构内部控制监督社保行政监管机构监督社保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三个层次的决策监督模式。
三个层次的投资决策监督既密切联系又各自分工,从监管的角度看,一个层次高于一个层次,这样构成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科学、规范的有机整体。
(一)社会保险基金托管机构的内部控制监督。在受托的金融机构或社保基金公司内,应建立风险控制决策系统:(1)建立以一级法人制为核心的授权分责制度,变分散、失控的决策系统为统一管理、集中控制、分级负责的决策系统;(2)建立与个人责任密切联系的集体决策制度,由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推诿拖沓的决策系统,转向集中集体智慧、明确决策人责任的决策系统;(3)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论证,作出可行性分析。
(二)社会保险基金行政机构的监督。在社保行政主管机关内部,可成立基金投资决策监督管理机构,集中机构内有关专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投资决策的监督办法和策略,按国家社保基金管理的政策和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规定的投资方向以及审定的托管数额,协调各方因素,防范与控制各种风险因素,确保投资营运稳健。要注意,不同险种的保险基金应分开运作,因为险种不同,偿付准备亦不同,从而对时间的要求、操作周期以及相应的投资手段亦有所不同。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不仅行使对基金日常收支管理的监督,而且还要行使对基金营运投资决策的监督,因而是最高层次的投资决策的监督。概括地说,应着眼于从宏观经济、产业调整、改革趋势等大的方面去研究投资战略问题,要有大思想、大预见、大决策;应从经济运行的周期和趋势方面,从政策优势方面,从整体上去把握投资营运的方向。特别是要研究我国加入WTO之后投资环境变化的趋势,作短、中、长不同时期的综合各方面要求及变化的投资分析。基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可以设计为:
1. 确定投资方向。应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政策和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趋势以及基金的积累量等情况来决定。笔者主张投资的重点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存入商业银行。这是最常见、最简单的投资手段,可以根据存期长短、利率高低来选择最佳的存款组合。在币值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做到保值增值。但随着银行风险相对集中,以及各家银行风险情况的不同,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评级情况来进行选择。如果通货膨胀、币值不稳定,这个投资手段则很难使基金保值增值。
(2)购买债券。重点购买本国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如公债、国库券等。此项投资有国家信誉作保证,风险度为零,而且收益率往往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其次可以考虑购买副省级城市以上的地方政府债券,如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债券等。此项投资有副省级以上的地方政府信誉作保证,风险度较低,但比国债略有风险,而且收益率一般也都与国债接近,亦高于同期银行存款。但是,对购买企业债券则要慎之又慎,因为在转轨时期,企业具备在市场经济中的适应能力有一个过程,经营的压力较大,风险也较大。笔者主张,近期可以不予考虑,但从长远来看,待条件成熟后,可慎重选择、适当考虑、严格控制。
(3)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也就是说主要进入深沪股票市场。这是风险最大,而且回报也可能最多的投资领域。由于上海、深圳股票市场上市公司已接近1000家,各个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资本结构、市盈率差异很大,因此,如何确定投资方向和股票市场的投资组合,成为对投资者的管理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金融技巧应用能力的考验。受托营运社保基金的金融机构能否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较大程度上要看他们在资本市场中的运作情况。如果运作情况达不到良好状态,则可能被取消受托资格,不再允许其营运社保基金。
(4)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基础设施项目风险较小,有稳定的未来收入现金流,而且项目运行时间长,一般情况下回报率也较" 高。新加坡的公积金就大量投资机场、港口、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日本的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也被委托投资于高速公路、住宅和农业等基础设施。
(5)其它方式的投资。除以上几类投资之外,如果有风险小、且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投资方式亦可考虑。比如说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发放安居房按揭贷款。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安全度与银行定期存款相同;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信贷,扩大内需;三是有利于增加百姓的社会福利保障,加强社会稳定;四是由于安居房按揭贷款质量很好,有利于银行资产质量的优化,增加银行的收益和派生存款。又如,在经济稳定时期,亦可适当考虑不动产投资。由于不动产投资风险较大,周期较长,必须对宏观经济的长期走势作出准确判断,在不动产价格远低于其价值时,运用少部分可长期积累的保险基金予以购入,立足长远投资。
2. 根据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机关调查了解的情况,审批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托管社保基金的营运资格和托管社保基金的总量。
3. 对受托管理社保基金的金融机构实行最高层次的监督,并对违规营运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决定。
三、社会保险基金营运监督主要指标的设计
社保基金具有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我们在监督指标设计中,首先要考虑社保基金偿付的需要,同时考虑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对基金营运监督指标的设计,没有先例可循,可按照考核资产状况的惯例,从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三个方面结合起来进行考虑。笔者提出以下设想,供同仁探讨:
1. 备付金指标。备付金是指存于国有商业银行用于预备未来短期内支付需求的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基金之和的备付金指标,可设计为不低于前两个月的偿付额,用公式表述为:某险种备付金大于等于前第一个月偿付总额+前第二个月偿付总额。当然,银行存款的存期要科学安排。
2.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方向的监管指标。社保基金结存总额扣除各险种备付金之后,可以考虑参与投资营运。这里提到的几个概念可以用公式表述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结存总额=历年各险种基金滚存结余额+当年征集收入-当年偿付支出+基金当年各项收益(当前主要是国债、存款等利息收入)。
可参与投资营运的社会保险基金数额=社会保险基金结存总额-各险种备付金。
对可参与投资营运的社保基金,可根据西方国家近百年的经验和我国目前经济走势、经济结构和金融风险的分布,来设计监管指标。建议考虑以下因素:
(1)债券比例。前面论述到,国债、副省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较小,特别是国债,风险度为零,其流通性仅次于银行存款,并随时可以到国债市场交易变现,且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笔者主张,可参与投资营运的社保基金购买债券的比例不应低于40%,而且绝大部分尽可能购买国债;在基金购买力超过国债供应量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量购买副省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债券。
(2)资本市场比例。购买股票有可能收益最高,如果决策准确,又赶上上涨行情,年盈利率翻番的情况也确实在中国股票市场出现过。但常言道“高风险、高回报”,这种可能出现的高回报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原投资总额市值损失80%以上的情况也同样在中国股票市场发生过。因此,根据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可不为,亦不可胆大妄为;应贯彻审慎的原则,不管托管机构的金融技巧应用能力有多高,研究判断能力有多强,笔者主张在这方面的最高投资比例不宜超过30%。
(3)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的比例。前面对此进行了论述,但此类投资最大的问题是流通性较前类投资相对差一些。一旦遭遇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基金的保值、增值则有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建议在这方面的投资应控制在20%以内。
(4)其它方向的投资比例,建议按不超过10%的比例控制。
3.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管指标。对社会保险基金备付金选择存放的商业银行以及基金投资营运的各类投资方向的风险监管,可以参考、借鉴、吸取《巴塞尔协议》中有关对世界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经验的做法。因为《巴塞尔协议》是人类对银行诞生几百年来风险监管经验教训划时代的高度总结,并从此制定了今后全球各国银行通用的风险监管标准;它不仅对银行本身,也对各行各业的风险监管极具启发性。其重点之一是资产风险的评级经验。我们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分类建立风险等级制度,具体指标分述如下:
(1)银行存款资产风险度,建议按10%控制。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其注册资本金属于全资国有,国务院授权经营,因此,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风险,在这种意义上暂时可视同趋近于零。对其它商业银行风险的测评则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评级,并结合授信权重风险的比例来计算。
商业银行存款风险度=
其中:权重风险资产额为某类资产数额与该项资产的权重风险之乘积(下同)。
(2)债券资产风险度,建议按5%控制。其中,国债风险度为零,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债券风险度可以参照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办法,即按20%来设计。
债券投资资产风险度=
(3)资本市场中股票资产风险度,这是最难计算准确的一项风险度。股票市场情况复杂,变化迅速,不仅受上市公司自身的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产业结构、盈利水平、股票市值、市盈率等指标的影响,同时亦受国际、国内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经济政策的影响。但是,经济运行总还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只要认真探讨、科学分析,就有可能科学地设计出不同上市公司的风险权重。建议此类资产风险度控制在36%以下。
股票投资资产风险度=
(4)基础设施投资资产风险度,建议控制在20%以下。对此类投资的每个项目,按照收益与风险相比较,收益大而风险小就多投资的原则,科学计算其投资,确定每个项目的风险权重。
基础设施投资资产风险度=
(5)其它投资资产风险度,建议控制在25%以下。
其它投资资产风险度=
(6)社会保险基金总资产风险度。如果以上五项风险监管指标能够得以落实,此项总资产风险度则可以控制在16%以内,也就是控制在较低水平之内,较好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计算公式为:
社会保险基金总资产风险度=
4. 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收益率。原则上,社保基金通过投资运作,其资产收益率最低要达到3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或者3年期国债利率水平,使社保基金整体有效增值,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保障的需要。否则,就失去了营运增值的最初意义。当然,国家对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也会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而我们设计的这项监管指标则亦应随之调整。
四、不良资产清收监督
社保基金投资营运,必然会受到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少量不良资产。因此,对风险资产实行清收监督,就成了社会保险基金化解风险因素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
1. 社保基金托管金融机构的清收工作
(1)建立统一协调、相互配套的不良资产清收体系。该体系由风险资产清收小组负责,聘请法律顾问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对不良资产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协调和清收。
(2)建立严格、完善的诉讼时效管理制度。要将所有不良资产在一发生逾期时,就纳入诉讼管理中,建立诉讼时效管理台帐和档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上报关于不良资产追踪情况的报告。在准备转入法律程序时,要建立完整的诉讼档案,直到依法清收完毕后,再统一归档存放。
(3)建立清收岗位责任制。要将清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权,以此为据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2. 社保基金行政主管部门的清收监督
1建立对托管机构社保基金不良资产量化考核的清收监管指标体系。包括不良资产清收率、已结案诉讼执行率、资金回收率等指标。
(2)对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给基金安全造成一定危害的社保基金受托机构,要取消其受托资格。
(3)对形成坏帐的不良资产,应按一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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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邓大松. 社会保险比较论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
2邓大松.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3李珍. 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范文5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我国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在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保基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社保基金管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最为关键的环节。由于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庞大,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难度也较高,近年来各种挪用、截留以及挤占社会保障基金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因此,强化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基础,这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国家对于社会保障管理的不断重视,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对于确保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基本生活保障功能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当前制度管理弱化,导致我国社保基金风险防范力度薄弱,制约了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进一步发展。综合分析,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以及法律框架不完善
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关系到国计民生以及经济发展,因此对其监管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对于社保基金管理只是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而且主要是以“条例”、“规定”以及“办法”为主,由于这些条例规定的层次较低,无法向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缺乏法律解释以及执行依据,对于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十分不利。
2、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建设不完善
当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建设上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的职能不明确,监管机构同时充当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委托人、投资运营管理人以及监管人的多重职责,因此监管力度很难保证,同时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涉及到较多的部门,造成了社保基金监管上存在着综合规划以及协调一致的困难;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手段较为单一,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主要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实现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式缺乏整合,势必会造成基金的监管困难。
3、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缺乏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权、运营权以及监督权都控制在政府机构之中,在监督信息披露公开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关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息公开管理上虽然制定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非常的简单,而且可操作性也相对较差,没有形成程序化以及常态化的信息公开机制,不仅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监督的困难,同时也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缺乏指导与约束,影响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的有效性。
三、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
社保基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转的物质基础,对其进行监管也是一项系统的、重要的工作。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同样应该采取有效方法,按照一定的规律开展监管工作。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应该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来开展。
第一,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应遵循依法执行的原则。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使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监管权力,以确保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权威性、约束性以及有效性。第二,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应该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监管,应该以事实作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提高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透明度,通过采取各种管理手段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整体的把握。第三,独立性原则。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应该遵循独立性的原则,要确保对于社会保障基金客体监管过程中,应该具有足够的独立权限,不会受到其他机构或者是单位的干预,能够对社会保障机构在基金运营活动管理上进行系统全面的监督管理。第四,科学性的原则。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随着投资市场以及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也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也应该遵循科学性的原则,通过科学地设计基金管理以及基金投资风险预警管理,提高社保基金的监管水平。第五,审慎性的原则。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应该遵循审慎性的原则,要明确对于社保基金管理既要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同时也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而言,就是在社保基金监管过程中应该重点针对社保基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以及效益型三项要求,通过采取专业的监督指标,对社保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约束社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在法律与政策允许的环境内,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可行措施研究
1、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健全社会保障基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不仅可以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与工作指导,同时也有助于督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基金的征缴、运营使用以及发放管理。首先,国家管理部门应该强化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专项立法,通过高层次的立法以及法律的强制性,提高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效力。对于社会保障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设,应该遵循配套全面以及层次分明的原则,可以将合理可行以及系统的条例或者是规章经过调整完善之后,形成法律依据,以提高其约束管理效力。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范文6
(一)准确把握形势,积极应对,迎难而上,三项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现新跨越
2013年是企业养老保险任务重、征缴难的一年,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面对困难形势市局领导及早调度,带领相关负责人进工厂、入企业、到县区调度、调研,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在全市掀起了“决战50天,确保圆满完成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的专项行动。各县区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加强对企业稽核力度,强化破产、特困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分类实施不同措施,经过努力,变被动为主动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1606人,净增24855人,完成省全年净增计划的120%;实际缴费人数333378人,净增27032人,完成省全年净增计划的13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82497人,净增14479人,完成省全年净增计划的12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24468人,参保人数完成率为100%。全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总收入21.28亿元,完成省全年征缴计划的106.5%,比上年增收3.54亿元,增幅为19%;全市征缴工伤保险费8166.8万元,完成省全年计划的116.7%,比去年增收1789.8万元,增幅达28%。全市征缴生育保险费3478.6万元,完成省全年计划的128.8%;比去年增收784.6万元,增幅达29%。截至2013年底,积极争取企业养老保险省调剂金1918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已达45.43亿元,支撑能力在全省列前5位。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02亿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进一步增强了因工伤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风险抵御能力。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3946万元,实现了稳步增长。
(二)落实政策,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新提高
一是精密组织、周密部署,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现了即时纳入即时享受养老保障,全市2300余名符合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已全部及时纳入并发放到位。二是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首次实现了系统内信息化管理。连续七年八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比2005年翻了一番多。三是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再获新提高,调整按原企业所在地调整。其中:滨城区、邹平县、博兴县提高90元,调整为410元;其他县区提高80元,调整为360元。四是及时完成企业离休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标准调整津贴补贴和取暖补贴。五是积极落实工伤抚恤待遇上调标准,及时调整、落实到位。调待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调待人数411人,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分别达到1601.5元、1097元、748元,分别增长240元、270.4元、82.5元。六是按照程序严格时限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11.3亿元,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776万元、生育保险待遇2714万元。
(三)开拓创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再现新亮点
一是试点推行实施指纹影像比对电子认证,实现认证工作的人性化、系统化、科学化。为应对企业离退休人员越来越复杂多变的现状,创新认证方式,建立信息一体化指纹影像认证系统,实行远程网络系统认证,离退休人员参与认证可就近办理。该项工作已在邹平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二是爱心手拉手,互助心贴心,助推“爱心互助工程”在我市全面展开。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为老服务项目,成功举办第二十一届“社会保险杯”离退休人员门球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率达到99.5%,社区服务率达到99.3%。均超额完成省计划指标。
(四)健全监管,强化稽核,推进财务业务一体化,三项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和操作权限,建立操作日志监控制度,形成了安全可靠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实现了业务和财务数据共享和财务--业务系统的双向监督。在2012年对我市2005年-2011年度以来的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收、管、支经办情况的审计中,未发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违规问题,三项保险的经办工作受到了审计组的充分肯定。(五)夯实基础、扎实工作三项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一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快捷。市内跨县区转移、市内企业养老与机关事业养老经办之间转移,实现了系统内直接调转和相关数据信息的直接交换,保证了转移接续的高效准确运行。对跨省市转移的,严格按照“三个十五天”的工作时限要求,有效地保证了转移接续的顺利进行。去年跨省市转入1221人,转入资金1672万元,转出910人,转出资金1235万元。二是三险社保待遇系统生成。不断完善程序,做好基本信息审核确认、个人账户系统维护等,确保了三险待遇准确核定、按时发放。三是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按照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和《滨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目前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正在稳步有序开展。市级建立了工伤保险调剂金和储备金制度,从更高层面提高了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为特大、重大工伤事故紧急支付“储水”。四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针,按照部、省有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要求和市局分工,对照5大类24小项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个责任单位的分工情况和要求,梳理了有关内控制度,从基础入手由市劳保处牵头的该项工作,正在全市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做好2014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一)、继续强化扩面征缴工作
2014年的任务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17万人,实际缴费人数达到35.3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1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4万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23.43亿元,工伤保险费8000万元,生育保险费3800万元。经过近几年的扩面征缴,我市的扩面征缴空间越来越小,完成今年的扩面征缴任务异常艰巨,为全面完成任务,一要扎实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明确扩面重点、提高扩面征缴效率和质量。加强与工商、就业、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对接,重点推进流动性较大的餐饮娱乐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未全员参保的民营企业依法参保、足额缴费;继续做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深入做好断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工伤保险要以高危行业、非公有制企业、非参公事业单位为重点提高参保率,确保非参公事业单位实现应保尽保。生育保险实施范围要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二要强化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缴费意识。稽核的重点为用人单位少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和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等行为。通过稽核增强用人单位参保意识,规范参保单位申报缴费行为,提高参保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意识。三要切实抓好缴费基数审核工作。要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基数的审核工作,尽力避免选择性参保和未完全参保问题,核实核准参保单位用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有针对性的宣传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对各项保险待遇的影响等政策,引导参保职工关注当前缴费,维护未来社保权益,同时做好缴费基数的公示签字制度,充分发挥单位职工的监督作用。
(二)全面落实社保惠民政策
一是继续确保企业养老、工伤、生育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按照上级部署做好2014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发放到位。三是研究探讨“助保”做法,让缴费困难人员能缴得起费。随着养老参保缴费基数的逐年提高,我市的参保缴费数额逐年加大。我市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中出现失业、生活困难而又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逐年增多,出现养老金断保现象,另外,在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人群中,还不断出现因病、因灾致贫而中断缴费的情况,可能导致这部分职工在退休后权益受损。面对参保缴费政策的刚性规定,本着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借鉴外省市的“助保”做法,开拓创新、建言献策,研究“助保”办法。四是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入网。继续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严格按照三个“十五天”的时限要求,做到“按时准确、便捷通畅”,真正做到养老保险自由转移。要加强协调、完善程序,主动沟通,积极推进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入全国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网络系统并实现顺畅运行。五是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级评定,按照《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评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AAA级街道、社区,推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六是加强调研,做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的配套与衔接,及时落实惠及民生的社保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即将出台,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待遇落实等一系列政策即将出台,要加强学习研究与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落实方案,及时地做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
(三)、不断提高经办管理能力
一是深入开展经办标准化建设,有效实现精确化管理。要立足于信息化,打造标准化。切实加强在信息化条件下,社保经办业务流、信息流系统运行管理。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职责,强化操作权限动态管理,使内控制度寓于系统之中。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系统控制倒逼机制,有效实现社保经办精细化、精确化管理。
二是全面完善经办管理流程,优化系统程序化运行。按照“压缩环节、减少程序、提高效能、监控并行”的原则。通过本地化需求编程,将参保登记类,社保关系转续类,保费征缴类,待遇核定类,待遇支付类以及贯穿以上业务的个人账户维护类六大业务经办纳入核心平台无缝衔接,有效实现能用系统的,不用手工作业。同时,在实现业务-财务信息一体化对接和双向监督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全面完善优化三险信息化经办管理流程。今年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系统控制管理,有效实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动态递减计息和系统计算继承额,同时集中力量把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纳入系统管理。全面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纳入系统工作,逐步推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经办服务模式,全面提高社保经办公共服务水平。推广应用柜台、网络、自助三位一体的经办服务新模式。尝试推行新增退休人员利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加快“网上社保”建设,逐步扩大网上申报、网银缴费、网银支付待遇等经办项目。
四是有效提升社保业务档案管理水平。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档案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信息资源的科学整合和有效利用,按省级达标档案管理要求,加强社保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和应用。
五是积极推进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按照部、省有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多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查询服务;依法据实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强化保密措施,防范信息泄密等风险,切实提升权益记录管理质量。
六是切实加强社保统计工作。社保统计工作是经办主要事项之一,务必高度重视。要正确理解数据指标解释,认真把握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强化和运用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反映社保运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