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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方案范文1
一、安置完善原则。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完善范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长江水利枢纽工程坝区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批〔1996〕124号)核定的坝区15.277平方公里红线范围内的农村生产安置移民,含按照坝区移民政策实施的集镇、居民点占地生产安置移民。
三、安置完善对象。1993年后工程坝区征地、并进行生产安置登记在册的坝区农村移民。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对象的具体确定以原安置时的历史资料为准:凡原生产安置人口核定表、移民安置卡将生产安置对象确定到人的,本次核定不准变更;原生产安置人口只核定到户、未确定到人的,采用原已核定到人的方法,一次性核定,一经确定,不予变更。在确定的生产安置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对象:
(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农业安置人员。
四、安置完善方式。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一)基本生活保障:本方案实施时男性年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以下称一类人员)且符合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条件的人员,政府按生产安置指标,参照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助10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
(二)基本养老保险:本方案实施时年满18周岁、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5周岁(以下称二类人员)且符合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条件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参加我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按生产安置指标和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补助10年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三)职业教育培训:本方案实施时不满18周岁且符合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条件的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培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本方案所指年龄确定时限为:2012年12月31日。坝区生产安置移民是否属完善安置对象,属于哪种完善安置方式,严格以此时限确定。
六、办理程序。镇人民政府依据移民生产安置基础资料和户籍资料,对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对象和符合安置完善条件的对象进行清理审核,张榜公示,对公示结果复核审定。符合工程坝区生产安置完善条件、自愿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移民,应在2012年11月25日前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8张),办理《县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审批表》;经所在村(居)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县移民局认定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办理参保手续,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所有参保手续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结,逾期不再办理。
七、补缴标准。工程坝区移民确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年我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进行补缴。
八、政府补助资金来源及用途。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所需资金,从工程坝区移民专项资金中解决。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坝区移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专款专用,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兑付给个人。
九、本方案实施时,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本方案实施时已在社会保险部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领取养老金的,不再按一类人员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凭缴费依据,在不超过其应享受政府补助的基本生活保障费限额内,补助其个人缴费部分。
(二)本方案实施前已在社会保险部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应享受政府补助的养老保险资金用于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其应享受政府补助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限额内,续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有结余的,可凭缴费依据对过去已缴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十、本方案实施时二类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其应享受政府补助的养老保险资金,只能用于补缴和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最早时限不得超过1996年1月1日,其应享受政府补助的养老保险资金缴完后按第十一条规定续保。
十一、续保规定。二类人员按本方案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属灵活就业的应继续按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续保;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十二、户口临时迁出人员处理。工程坝区移民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部队服役、大中专院校就读和其他人员,由所在村(居)委会登记造册,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报县移民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待其返乡入户后,再按本方案补办基本生活保障或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十三、一类人员保障待遇。在办理基本生活保障手续缴费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待遇证》。从2009年1月起按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5%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随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一类人员参保后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其缴费部分未领取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按其死亡时我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
十四、二类人员保障待遇。二类人员参保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15年及以上可办理退休手续,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退休证》。其基本养老金按我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办法计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退休后死亡的,执行我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政策。
十五、政府补助资金计划财务管理。对政府补助的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资金,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计划,报县移民局审核后下达计划并拨付资金。工程坝区移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由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险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工程坝区移民基本生活保障费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如坝区移民基本生活保障费账户出现缺口,由县财政局解决。工程坝区移民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镇人民政府划入社会保险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工程坝区移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专户。每年由社会保险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核定后,申请财政部门据实划拨并缴入地税部门。
资金保障方案范文2
收入变化月结余吃紧
小逸是幸运的,2008年7月毕业于日语专业的他很顺利地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到机关里面从事翻译工作。虽然月收入在起步阶段并不是很高,大概3000元左右,但总算使家庭的收入多了一个来源。
小逸的父母在他小时候就离异了,他跟着母亲生活,母亲原本的月收入有4000元,可受到金融风暴影响,身在外贸纺织企业的她在不久前失业了,公司在宣布倒闭时给了她1万元的“安抚金”。这样一来,对这个两口之家来说,小逸成了唯一稳定的收入来源,他的压力可不小。
如今,在补贴母亲1000元伙食费,再除去自己琐碎的生活花销,包括上下班车费、餐费、置衣和娱乐费用后,能够结余1000元就很不错了,他在考虑将其中一部分尝试基金定投,开始他的理财第一步。而母亲则只能领取失业金,据小逸介绍不会超过500元,且只能领取两年。好在她母亲现在48岁,再过两年正好达到退休年龄标准,可以领取退休金了,这笔费用大概有每月1500元左右。
现在每月的家庭开销集中在伙食费、公共事业费、通讯费等,大约2000元。随着母亲的失业,月结余吃紧。
由于小逸第一年工作,这次的年终奖金领到了3000元。其中2000元在过年的时候用作孝敬老人和送礼拜年了。
投资渠道限于股票
在小逸父母离异后,父亲每月给小逸一定的生活补贴,近年来保持800元直到他大学毕业。节俭的小逸将这笔零花钱存放了下来,大约有4万元了。
家庭其他定期存款有10万元,活期及现金有1万元。投入股市的资金有10万元,只是市值已减半,至于基金、债券等其他的投资方式,小逸的母亲倒是没有参与。现在居住的房屋地段不错,虽然是房龄18年的老房子,但单价可以达到每平方米1.7万元,一套50平方米的二室户价值85万元。目前家庭总资产总计1051万元。
如何规划理财方案
虽然家庭资产过百万元,但小逸发现,房产占了绝大部分,而金融资产的比例很小。如何在如今月结余吃紧的情况下,让这笔资产增值是他最大的问题。是继续投资风险较大的股市,还是转战基金、债券,自己想要开始的基金定投是否值得一试,又该选择何种类型的基金呢。
小逸现在才24岁,但不得不为买房而考虑,他希望可以在30岁前筹到第一笔“首付+装修款”,这也是为结婚打下基础。看着节节攀升的房价,他该如何积累这笔资金。
谈到保险,小逸说自己是个十足的门外汉,连有哪些险种都搞不清,他和母亲的保障限于社保范围。因此,他希望专家可以在他现有的经济情况下提出保险方案,“如果现在买不起,也可以等到30岁时再买”。如果可以给予一个长期的保险规划方案,小逸就十分受用了。
至于母亲的养老金,他们也没有细致规划过,想听听专家的意见,怎样才能让母亲的养老不犯难。
专家建议一:资产配置分析及理财建议
小逸在机关从事翻译工作,工作相对稳定,福利待遇水平较好,虽然由于他本人年纪比较轻,风险承受能力可能相对较强,但是,由于刚刚踏上工作岗位,他的收入在开头的几年可能会比较少。他的母亲刚刚失业,家庭月收入一下子从7000元下降到3500元,小逸俨然成为了经济支柱,家庭缺乏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虽然2年后母亲可以领取1500元的退休金,但是由于生活成本的上升,仅靠母亲的退休金无法满足家庭的开支;此外,小逸要为以后结婚做准备,买房首付款只能靠他通过理财筹得。
一、家庭资产配置分析
家庭财务情况分析:
小逸的家庭资产情况比较简单,虽然家庭净资产已经达到105万元,但是其中的85万元,即家庭净资产的80.95%为固定资产,且用于自住。家庭目前没有负债,生息资产占比较高,但是存在金融资产配置中的一个问题,便是投资品种较单一且风险没有进行合理分散,不是高风险的股票就是低风险的银行定期存款,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没有达到比较好的配置状态。
资产配置建议:
鉴于小逸家庭的特殊性,对于小逸的资产做出以下分段配置建议:
从现在开始至母亲领取养老金前的两年:这是家庭的高危期,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小逸的工资收入。如果小逸染上重疾或者是遭遇意外而丧失工作能力,家庭正常运转难以维系,所以在此期间着重于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资产的增值。
经计算,在这两年内,家庭每月仅结余500元,年度结余6000余元,资金面相当紧张。建议以阶梯式进行资产配置:
1)备用金:预留3个月左右的家庭开支(1万元左右),以银行活期存款和货币式基金为宜。
2)短期资金: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都有比较好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使该家庭在危急的时候能够解决燃眉之急。总金额可在10万元左右。
3)中期资金:可以选择国债或其他可质押的较高收益的产品,这样不仅做到了资金期限和收益的双重阶梯,提高了收益性、也保证了资金的灵活性。
4)开通基金定投:目前股市在低位徘徊,而距离小逸结婚目标还有6年左右的时间,可以进行资金的积累和投资。另外,小逸并非财经类专业出身,在股票投资方面可以选择更为专业的基金进行打理。建议他可以从每月的结余中提取300~400元进行股票基金的定投,积少成多。
母亲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家庭的基础运转得到一定保障,此时资产配置原则可以从安全保障转向保值增值。建议调高每月基金定投金额,同时将一部分短期低收益资金调整为风险投资资产,以期获得较高收益。
除了通过理财使已有资产保值增值,另外一个快速积累财富的途径就是“开源节流”。小逸的家庭月开支3000元,可节省的空间并不大,所以要从“开源”上下功夫。小逸刚从大学毕业,职业生涯刚刚开始,及早建立一个职业规划是十分必要的,建议小逸从现有的资产中留一部分作为职业培训基金,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及学历上的再提高,为自己打开职业发展空间、增加收入。
二、家庭理财建议方案
家庭保障方案
小逸是这个家庭的顶梁柱,如果他遭遇到任何不幸,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将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所以需要对他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保险规划。
在初期,特别是前两年,家庭的保障需求较高、资金面紧张,定期寿险和重疾险的组合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即使小逸发生不幸,其母亲的养老金也能得到保障。而小逸本身也能够获得重大疾病的医疗资金保障,能够在其最困难的时候帮一把。
小逸结婚后,他的工作已经走上正轨、收入增加,此时可以考虑逐步增加保险的理财功能,例如投资连结及万能保险。既满足了保障需求,又能够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投资理财运作。
买房方案
小逸期望在30岁前筹到“首付+装修款”,以现在总价100万元的房产计算,两者的费用预计在30万元左右。目前家庭的金融资产为20万元(15万元存款及5万元市值的股票),另以3%平均收益率保守计算,该家庭的金融资产将在6年后上升到30万元左右(股票未计入)。若使用这部分资金作为结婚基金,将使得家里被“掏空”,其母亲的养老基金没有着落,无法应对未来突发的资金需求。
可供选择的买房方案:
A.房屋置换筹集资金: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将现有的房子置换为均价稍低的房产,其中差价作为小逸的首付准备资金。
B.在现有房产附近为母亲购买一套小户型房子,现有的房子作为婚房,房屋总价下降,所需的“首付+装修”费用也同比下降。
C.婚后夫妻与母亲同住:卖掉现有的老房子,其款项中的部分资金即可作为新房的首付和装修费用。
母亲养老方案
小逸的母亲每月能够领取1500元的退休工资,目前来说尚能够日常开销之用,但是仍面临两个养老风险:
1)长寿风险:养老资金不足
2)疾病风险:医疗费用缺口
所以,需要及早为其母亲进行养老金的规划,这也是为小逸减轻部分的赡养压力。
A.商业保险补充养老金方案
为其母亲在退休时点购买趸交的商业终身养老金保险,这样来加强每月的养老金收入,以弥补养老金的不足。同时,因为购买的是终身养老金保险,可以一定程度上抵御长寿的风险。
B.以房养老方案
如果采用上述买房方案中的第二个方案,即有两套房子的情况下,可以把母亲接来同住,房屋出租,租金作为贴补母亲的养老资金。或者,如果其母亲喜欢热闹舒适的环境,并且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入住老年公寓,其自住的住房可以出租,租金收入可以作为老年公寓的护理费用。
专家建议二:保险建议
上海银行静安支行南西理财中心个人VIP客户经理
2007年度上海十佳理财之星团队成员之一 屈露娟(CFP)
从小逸所介绍的情况来看,他属于一个“非典型”的青年家庭:成员有他和母亲一青一老两人,但目前母亲仅有失业金,故小逸为收入主导者。刚刚开始工作的他工资不算多,扣除日常开销后月结余至多500元。
其实千差万别的家庭之间,基本目标却是一致的:规避危机,实现家庭财务安全。而财务安全的要件有:
1、稳定充足的收入
2、足用的现金流
3、稳定居所
4、适量的社会保障
5、适量的稳定收益投资
6、充足的人身与健康风险保障。
通过透视小逸家的财务状况,我们不难看出,为了实现财务安全的目标,小逸家庭最后两点存在的问题,是当下所亟待解决的:
其一,投资结构需调整。具体可见前述理财师的分析和建议。
其二,也是最关键点之一,是风险保障的空白。该家庭处在成长期,尚在资金原始积累的阶段,当前的最需防范的风险有二:1、小逸的收入中断(如因意外伤残、身故);2、母亲的支出增加(如因重疾)。仅有的社保显然杯水车薪。
综上,一个合理的保险规划是当务之急。针对上述的两大风险,再结合家庭财务短期内现状,方案如下:
小逸:20年定期寿险保额30万元,意外医疗3000元,意外医疗住院津贴60元/天,年交保费约500~600元。
母亲:医疗险住院津贴型50元/天,手术费用保额6000元,器官移植保额120000元,年交保费约300~500元。
资金保障方案范文3
1992年,民政部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开始实施。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有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198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农民的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例很小。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比较缓慢,其中原因很多,除了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农民的保险意识较差以外,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也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
——农村养老保险的软肋
1.制度的整体设计未体现出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社会保险应该同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国家法律的强制性;第二,保险费通常是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第三,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而现行《方案》因过多地考虑到农民的保险观念不强而强调“自愿性”,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可以认为,这种保险模式基本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含义,而是较多地体现出商业保险的特征。
2.制度覆盖面小、共济性差。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一般是以区县为单位。但是,这种管理办法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一般而言,保险系统的覆盖面越大,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大。而在一个区县的范围内,一些与保险有关的统计指标的差别很小,这就使养老保险制度的共济性很差。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所必须的不变成本也较为明显地呈现出规模不经济的特征。
3.筹资模式的缺陷。《方案》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上述三个渠道中,除了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都缺乏硬约束。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普通农民很难享受得到集体补助。而《方案》又没有对国家的责任通过约束性的规范加以具体规定。这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没有稳定的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4.保障水平设计缺陷。考虑到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率水平也设计地较低。根据测算,如果按照《方案》设定的最低缴费标准2元/月缴纳保险费,10年之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9.9元,这很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一项调查表明,大部分参加保险的农民都选择了最低标准缴费。不仅如此,《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使《方案》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
——农村养老保险的破局之道
1.制度的设计应与国家的农业政策相适应。国际经验证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与国家一定时期所实施的农业政策密切相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的农业政策经历了两次重大转折:一是鼓励离农政策。为了达到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目的,日本政府通过建立土地经营权转让养老金的制度,鼓励农民离开土地。二是返农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农业人口急剧下降,其农业政策也转变为“鼓励返农”,土地权益转让养老金便被取消。近年来,我国的“三农”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又是如何增加农民的收入;而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消除离开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只有与国家的农业政策相配合,才能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
2.坚持“强制投保为主、自愿投保为辅”的原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充分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凡达到全国农村平均收入水平以上的农民必须投保;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收入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贫困线以上者鼓励投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可以按人群和地区分类、分步进行。首先在农村的不同人群中分类推进,如乡镇企业职工和民办教师,强制其必须参加保险;其次在较为富裕的地区,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资金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也要逐步强制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然后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版权所有
资金保障方案范文4
我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及中小学校长参加省电视电话会,周毛春县长亲临会议。省电视电话会后,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专门研究和部署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小组,并召开了我县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按照《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审议制订了我县《县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三、对照省市要求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1)在县建行开设了“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专户”,对所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中小学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2)县财政已筹措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535.7万元(其中免杂费162.7万元,公用经费72.5万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42.1万元,长效机制258.4万元),并纳入了预算。
(3)将省已到位的资金,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市要求算到学校。
(4)就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专题培训了全县各乡镇会计站工作人员、各中小学会计。
(5)开学之前,预拨一部分资金到各中、小学。
(6)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坚决做好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这一惠民政策的执行和宣传工作。我县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了宣传,全县各中小学张贴了横幅标语,使之全县上下家喻户晓。坚决杜绝一边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1)省政府按照我县2005年教育统计年报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测算我县义务教育保障经费,2007年我县实际学生数比2005年大。
(2)省政府按学生总人数15%,测算我县县城学生人数,经测算我县县城初中学生数5795人,而现在我县县城初中人数7650人,县城初中公务费、杂费标准高于农村,仅此一项省政府省测算我县义务教育保障经费17万元。
资金保障方案范文5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民政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优抚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优抚抚恤资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保障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灾救济资金(捐赠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转移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及其他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
第三条民政资金的会计核算适用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民政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急需的保障资金,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优抚抚恤资金用于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开展“双拥”活动、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其他优抚政策落实;自然减员经费应用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住房和生活困难问题。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保障金用于退役士兵再就业补助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城乡特殊困难对象的生活保障问题。
救灾救济资金用于特大的自然灾害、灾民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解决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无力克服和临时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等;救灾捐赠资金除用于上述用途外,还可用于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等。
农村五保供养金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需要。
城乡医疗救助金用于城乡特困群众重病、疑难病、慢性病的医疗补助救助。
福彩公益金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事业,兼顾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第五条优抚抚恤资金: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对象,由民政局按标准分季度向财政局提供分配方案,由财政局负责将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优抚对象持证领取。现役军人的优待金由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现役军人情况,拟定年度军人优待金分配方案,报县领导审批后由财政局下拨各乡镇兑现到个人。
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民政局负责审核退役士兵档案,在核准符合安置政策、人数的基础上,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安置标准报县政府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将资金兑付到个人,报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本人申请村(社区)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场、区)审核(公示)民政局审批(公示)民政局编制对象补助花名册和资金补助使用方案财政局核拨资金。
第八条救灾救济资金(含捐赠资金):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场、区)上报的情况,在据实核查的基础上,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与财政局协商后,报县领导审定,由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到乡镇(场、区)。救助对象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场、区)审核村(组)张榜公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金: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公示、申报乡镇(场、区)审核民政局审批发证、编制资金分配方案财政局核拨资金。
第十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本人申请乡镇(场、区)审核民政局审批并编制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财政局核拨资金。
第十一条福彩公益金:民政局根据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提出使用计划,报县领导审批后,由财政负责划拨。
第四章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资金直达个人”的要求,除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民政局直接发放给个人外,城乡低保、农村和城乡医疗救助、优抚抚恤定补、救灾救济等直达个人的专项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无金融单位的乡镇(场、区)由当地财政所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个人,灾民建房等特定资金由县财政“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户,乡镇(场、区)民政办备案。
第十三条各乡镇(场、区)对县拨的民政资金要按照规定时限发放,按要求定期公开公示,及时报民政局核销。对帐上滞留的民政资金余额过大、账据未核销、未公开公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乡镇(场、区),分配资金时只分配计划,待整改到位后再予拨付。
第十四条民政局每季度对民政专项资金审计核销一次,审计局每年对民政专项资金审计一次,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各乡镇(场、区)民政办要建立专项资金台帐,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积极接受各级监督。
第十五条所有民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和分配,必须严格程序,杜绝暗箱操作、人情违规审批等现象的发生。民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使用,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及划拨,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资金分配上出了问题追究民政部门责任,资金运行管理出了问题追究财政部门责任,资金使用出了问题追究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及所属相关单位责任。县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每年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乡镇(场、区)当年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国务院年11月30日出台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处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资金保障方案范文6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委托区、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为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对所辖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负全责。因征地引发的、诉讼、行政复议等由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土地征收勘测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任务。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拟订年度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支出计划(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包括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等相关费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纳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确保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在预征收土地公告前,确定所征收土地的用途。农业部门、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监督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以及土地征收有关工作。
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
(一)拟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征收前,由县(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区、区和高新区、旅游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公告由市政府。
(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勘测调查由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的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土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被征地村,被征收土地联产承包户或土地使用权人,勘测定界承担单位参加。属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还应有项目单位人员参加。
(三)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勘测调查后,由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的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土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请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公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公示、听证或放弃听证后,由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四)拟定建设用地方案与组织报批。城市(镇)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方案,由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国土资源部门拟定编制,并负责组织报件,撰写建设用地审查踏勘意见,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呈报审批。在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中,要有土地征收具体实施主体财政部门出具的社保补贴资金到位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应出资数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即社保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各县(市、区)一般每年上报3-5个批次,每个批次不低于15公顷。
(五)征收土地的公告和移交土地。建设用地按照法定权限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向被征收土地村(居)委和村(居)民及时兑付征地补偿款,接收村(居)委交付的土地。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严格土地征收纪律
(一)依法补偿。对拟征收土地公告后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对阻挠征地工作、漫天要价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征地补偿安置费要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补偿费用不落实、虚假证明、以物代补等虚假征地补偿行为的发生。
(三)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的补偿拖欠行为要抓紧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专项清理情况于12月底前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