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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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范文1

*县干旱少雨,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波动性大,“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矛盾仍很突出,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设施农业是我县农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但是,2007年3月发生的特大暴风雪灾害,造成全县8000余栋日光温室受损;4200余栋大棚倒塌。20*年的严重旱灾,使我玉米生产全部遭灾,给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已经成为我县农业生产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有效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提高农民灾后自救能力,在我县开展农业保险非常必要。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2009年全县乡镇和有关部门位次考评。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切实解决农民因灾致贫问题。

二、农业保险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三、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承办我市农业保险业务,要求在财务上实行专户专帐管理。我县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承办此项业务。

四、农业保险范围和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险范围

1.日光温室大棚保险;

2.大田玉米保险。

(二)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1.日光温室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1)保险标的

日光温室是指以墙体、拱架(钢架或竹木结构)及覆盖物(塑料薄膜或玻璃等)为结构的保护设施。凡由被保险人合法建造,符合建造技术标准要求并用于生产的日光温室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雪灾、暴雨、风灾、雹灾、洪水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和内容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

钢架结构:120元/延长米×实际延长米;竹木结构:80元/延长米×实际延长米。

(4)保险费率

费率按保险标的额的1.5%执行。其中:省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22.5%;农户负担50%。

2.大田玉米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1)保险标的

凡符合下列种植规范的玉米(以下简称保险玉米),可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a)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b)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c)生长正常。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区除外)、内涝;2.风灾;3.雹灾;4.冻灾;5.可附加旱灾。

(3)保险金额

保险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基本险)为每亩280元,旱灾作为附加险,只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附加旱灾保险金额每亩200元。

(4)保费金额

按省确定保险费率基本险6%,附加旱灾险5%标准执行,基本险保费16.80元/亩,附加旱灾保费10元/亩,合计26.8元/亩。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35%、25%、5%、15%,农户承担20%。

五、风险管理

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人保财险公司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人保财险公司要按规定及时向出险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遇巨大自然灾害,经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以使用巨灾风险准备金赔付出险农户。

对于已投保的农户,政府不再给予受灾农户相同用途的财政补助。

六、运作方式

(一)承保

1.由农业部门会同人保财险公司对区域内日光温室和大田玉米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区域内保险标的信息,为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奠定基础,要求据实填报,严禁虚报、谎报,力求信息全面准确。

2.县农业部门配合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相关条款要求收取保费,同时发放保险凭证。

3.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收取保费和发放的保险凭证,进行签单、承保。

(二)理赔

1.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案时,告知出险保户准备好相关的索赔单证,并配合查勘人员进行受灾现场勘查。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须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

2.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全面了解掌握受灾情况,并根据权限及时逐级上报灾害损失情况。

3.根据查勘损失情况,需要灾害鉴定的,由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对受灾情况进行损失确定。

4.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受灾损失情况,计算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赔付。赔付结果公示。

(三)灾害损失鉴定

县成立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灾害损失鉴定小组名单附后),确保保险灾害损失结果鉴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成灾规模日光温室在5000栋、大田玉米在5万亩以上时,请市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参与保险灾害损失鉴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县农村经济发展局作为农业保险的主管及协作部门,负责农户的组织、发动工作,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做好保费收缴和理赔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人保财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督。

3.县人保财险公司是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负责全县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宣传、展业、承保、理赔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4.气象、公安部门负责相关风险责任的界定。

(三)加强宣传工作

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农业保险重要意义的宣传,增强农户的参保意识。要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连接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参保。

(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逐步完善灾害预防机制。

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范文2

关键词: 农业保险;费率厘定;气象指数

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是各级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1]。然而,在此背景下,农业保险发展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保险费率的厘定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农业保险大都采用作物的单产分布模型来确定保险费率。国内外相关研究实践表明,这种主观性误差过大的处理方式会带来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管理成本高、风险分散能力不强等弊端。因此,积极研究以分析气象指数为基础的新型农业保险对克服传统农业保险的弊端,保障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从数据易得的角度考虑,选取河南省开封地区为样本,来厘定小麦保险费率。在模型选取方面,本文以2002-2011年河南省开封市各县区)内气象指数的统计结果计算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概率,以保险公司赔付率和投保农户损失率为指标构建综合评价模型,将评价指标转化为非线性规划问题,并求出最优解。根据最优解的取值确定较为科学合理的农业保险费率,在我国同类地区具有推广价值。

一、农业保险费率厘定的研究现状

国外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研究较早,也比较地深入系统。国外学者十分重视对农作物风险评估和作物单产分布的研究,如从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时间里,国外学者仅在美国农业经济杂志上就提出了六种单产分布的参数模型形式(Bailey Norwood,2004)[2]。目前拟合作物单产分布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参数方法和非参数方法。由于传统农业保险的发展瓶颈,国际金融保险界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开发了两个农业保险产品:气象指数保险和区域产量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是用特定的农业气象指标作为触发机制,它跟受灾后农作物的受损情况无关,无需逐户勘查定损,也不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美国、墨西哥、秘鲁、肯尼亚、印度、越南等国采用降水指数保险降低旱涝灾害对农业造成的风险;南非的苹果合作社采用气象指数保险分散霜冻带来的苹果种植风险。

目前国内农业保险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较缺乏对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可行性的研究和相关精算领域的定量研究。曹雪琴(2008)认为对供需双方而言精简了运作程序,做到了相对的信息对称,这些都是传统农业保险无法比拟的。庹国柱(2008)、张哨(2008)、张惠苑(2008)等指出天气指数保险存在明显的缺点,如单一气象指数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不能准确衡量农作物的减产率,基差风险难以规避等。毛裕定等(2007)、吴利红等(2010)、娄伟平等(2009;2010)设计了浙江省橘霜冻指数保险、水稻干旱指数保险,这些产品均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与区域产量指数相结合的天气指数保险,采用的定价方法是传统农业保险所使用的单产波动模型 [3]。

新型农业保险刚引入我国不久,相关领域的研究也在不断进行。但是由于需要把气象指数抽象为农作物的损害程度,每个指数都有对应农作物的损益。这造成了保险费率厘定上的困难,有关费率厘定的研究成果寥寥可数。本文正是在借鉴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气象指数测算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概率,并引入了综合评价模型,设置参数使保险公司赔付率和投保农户损失率之和最小。站在全局的角度满足保险公司、农户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以期为政府在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制定完善方面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二、农业保险费率厘定模型设定

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工作方案制定过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纯保险费率指的是使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与其赔付支出相等时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厘定依据大数法则和收支相等原则。根据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假设发生一次灾害即造成绝产,用大数法则将灾害发生的概率近似代替单位面积的损失率,进一步用收支相等原则将损失率近似代替保险费率。这里的概率P是10年内在小麦生长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的概率。

P=[SX(]10年内小麦生长期间发生灾害的总天数[]10×小麦生长期天数[SX)][JY]1)

现行的农业保险是成本保险,即保险公司只赔偿投保农户的种植成本。经调查走访,实际测算出开封地区小麦种植成本的平均值为450元/亩,而现有的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中的保险金额不足以承担农户的种植成本。通过把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和保险费率作比较,可以根据二者的差距调节保险费率从而对保险公司、投保农户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权衡,进而得出合适的保险费率、政府补贴率等。

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稳定发展、规范运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保险内容

(一)农业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内符合承保条件的水稻和玉米。具体按照《粮油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条款》执行。

(二)农业保险的险种。在全市推行水稻主险及附加病虫害险和玉米主险及附加旱灾、冻灾险。

(三)补贴资金承担比例及缴费要求。对种植水稻、玉米作物生产的参保农户,国家、省、东市、和乡镇财政分别给予35%、25%、5%、10%、5%的保费比例补贴,农户自行承担20%保费。在农户自行承担保费足额缴清后,各级财政将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自下而上逐级足额配套到位。及乡镇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办法的通知》(财债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标准。根据省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规定,水稻和玉米保险金额保险费标准见下表:

(五)保障程度。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参保农民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补偿为内容,由风灾、水灾(政府行、蓄洪除外)、雹灾、旱灾冻灾(仅限玉米,且为附加险)、病虫害(仅限水稻,且为附加险)等为主要农业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

(六)风险管理。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起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及时理赔,降低管理成本,合理计费。

三、农业保险机构业务划分

按照东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年我市农业保险业务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公司”)承办。根据市场竞争的原则,保险机构选择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承保机构取消经办农业保险业务资格。

安华保险公司承担除长安、前阳、十字街、马家店、合隆、新农、黑沟七个乡镇外的水稻主险附加病虫害险和玉米主险附加旱灾、冻灾险的保险业务。

中华保险公司承担长安、前阳、十字街、马家店、合隆、新农、黑沟七个乡镇的水稻主险附加病虫害险和玉米主险附加旱灾、冻灾险的保险业务。

四、业务合作基本流程

(一)承保合作基本流程。以村为单位对农作物进行集中统一保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场协助保险公司,统计和汇总管辖范围内水稻、玉米的种植面积和具置,提供相关的资料;统计和汇总管辖范围内水稻、玉米的种植品种和标准产量;根据相关资料提供投保单及明细清单。保险公司指导乡、村两级代办人员办理投保事宜,根据统计的实际情况对每一个行政村的水稻、玉米统一各出具一张保单。保险公司或委托的乡村代办人员在填写投保手续时,必须有参保农户签字和身份证编号,手续齐全后将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和保险凭证转交参保农户。

(二)保费划缴流程

1.村级将农户承担的保费集中收缴到乡镇,乡镇将各村上缴的农户保险费连同乡镇应配套数一同缴到市本级,市本级计算本级应配套后将所有资金分别划拨到两家保险公司。

2.乡镇在上交农户保费和应配套款额的同时,将各村农户承保的基本数字汇总上报到市财政和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两家保险公司以财政提供的基础数据按农户实际上交保费日期开据保险单和保险凭证,不得借故向后拖延。

(三)理赔合作流程

1.出险报案。参保农户出险后,农户应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报案专线:安华保险公司为13940335946;中华保险公司为95585。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通知后,会同市、乡镇、村、农业专家及时赶赴现场查勘,了解出险损失情况,重大损失与地方专家共同核定。

3.赔款发放。保险公司应当对案件资料及时进行审核。案件处理完成后,将出险农户姓名及核定损失情况要在所在乡镇(办事处、农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按照公示名单及时支付赔款,农户凭身份证和保险单领取赔款。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8日)。召开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动员会议,传达省、东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各乡镇要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二)核实土地面积、收费阶段(7月9日-7月20日)。各乡镇政府牵头,村委会负责,逐一上门服务,统一核实土地面积并造册收费,交各乡镇。

(三)汇总阶段(7月21日-7月25日)。各乡镇将投保农户名册交各经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各乡镇参保情况,并将汇总情况报到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对于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市政府成立农业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农经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监察局、气象局、中华保险公司、安华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经局副局长孙承彦担任,副主任由中华保险开发部经理丛锡涛、安华保险公司农业部经理薛广厚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农业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工作,收集汇总并上报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有关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农业、宣传、财政、气象、保监、保险及乡镇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财政局及乡镇财政部门负责认真做好保险费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清算等工作,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农经局负责协助保险承保对象的确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农业方面的技术支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帮助农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气象局负责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并对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参保农户提供气象证明。保险部门要负责农业保险的具体承保、理赔和相关服务工作,并做好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范文4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以抗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兼顾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以按照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为辅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确保参保农户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重要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步骤

今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在3月15日前召开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启动2008年保险工作;在4月1日前各乡镇要召开种养大户动员会议,重点是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条款责任、保险费率等;(二)登记投保阶段:在4月20日前各乡镇要做好投保登记、合同签定、保费缴纳工作;(三)保费缴纳阶段:在5月5日前以乡镇为单位,上缴保费,确保今年农业大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规定

(一)参保险种标准。保险业务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具体经营。今年我市参保品种选择3+1+5X模式共9种,“3”指国家规定的能繁母猪、奶牛、油菜三个品种,“1”指水稻为必保品种,“5”指蔬菜(瓜果)大棚、生猪、鸡、鸭、鹅。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水稻保险金额为400元/亩;蔬菜(瓜果)大棚每亩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大棚内种植的蔬菜(瓜果),其中叶菜类保险金额为200元/亩,非叶菜类保险金额为600元/亩,瓜果类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种猪保险金额最高100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最高600元/头;肉用鸡保险金额为10元/只,种鸡和蛋鸡保险金额为20元/只;肉用鸭保险金额为8元/只,种鸭和蛋鸭保险金额为20元/只;种鹅保险金额为70元/只,肉鹅保险金额为30元/只。奶牛、油菜保险金额按省规定执行。

(二)参保对象和条件。除国家规定的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等三个品种外,其余参保对象主要面向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水稻要求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蔬菜(瓜果)大棚5亩(含)以上、种猪要求养殖10头以上、育肥猪要求每批50头或年出栏200头以上、鸡和鸭要求单个场(户)存栏种鸡(鸭)或蛋鸡(鸭)2000只以上或存栏肉用鸡(鸭)8000只以上、鹅要求单个场(户)存栏种鹅500只以上或年累计出栏肉用鹅2000只以上。原则上要求各乡镇各险种参保面要达到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总数的50%以上。

(三)补贴办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投保人一定的保费补贴,其中水稻保费补贴90%,能繁母猪、油菜、奶牛保费补贴80%,蔬菜(瓜果)大棚保费补贴60%,大棚内种植的蔬菜(瓜果)附加险保费补贴60%,生猪保费补贴65%,鸡、鸭、鹅保费补贴60%。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四)风险管理。继续坚持保险赔付5倍封顶的方案,当年赔付在2倍责任以内由共保体全部承担,2-3倍部分的责任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分担,3-5倍部分的责任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分担。

在全市农险赔款总额超出当年农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实行先预摊、再年终结算。

(五)投保受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取由当地乡镇、村共同负责,由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协办小组负责登记、造册、收费、统计和汇总,收取保费统一送交人保财险*支公司。保险公司按实收保费5%支付费用。

(六)报案处理。人保财险*支公司接到投保人出险报案后,要及时派人会同乡镇农业保险协办小组人员做好立案、查勘、定损等工作。如遇争议,按照乡镇和市的顺序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由投保人向市人民法院。

(七)理赔支付。当灾害发生时,人保财险*支公司须按保单列明的赔偿责任和限额及时进行查勘定损、确定赔付金额、支付农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先由人保财险*支公司向投保农户支付核定损失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全省全年总赔款在农险保费的5倍之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省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省农险保费的5倍,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减扣预付赔款额。在操作中,要实行保单明示,即对“全省全年总赔款在农险保费5倍以内按核定损失全额赔付,超5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进行明列,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市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增开信贷业务。为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把农业生产者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条件,对投保人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市农村合作银行要开展保单质押业务,投保人凭保单可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三)健全工作机构。各乡镇要及时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和协办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农技站、财政办、政法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办小组成员由乡镇农科员、畜牧兽医员、政法办人员等组成,其职责:一是协助人保财险*支公司代收保险费、报案查勘和理赔定损等工作;二是公正做好赔偿争议的调解工作。

(四)支持以险养险。为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全市范围内凡有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统一由市共保体承保,保险费率按省保监局指导费率承保。在加强引导和参保者自愿的前提下,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共保体开展农村建房险及其他涉农险业务。

(五)建立预警机制。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预警和运行监测体系,共保体在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分摊表及清单等资料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监审工作。

五、加强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确保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及时调整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成员,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继续实行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制度,负责指导和帮助乡镇做好重大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和争议调处工作。各乡镇要将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有关领导要深入调研,了解实情,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特别是要做好理赔支付比例方式等方面的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投保农户充分了解参保信息,取得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

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范文5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筹资机制

(一)基本原则试点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的保险经营原则。

(二)筹资机制除中央、省的保费补贴外,建立市、区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筹资分担机制。以市为单位建立核算账户,强化超赔风险控制。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保险试点品种保险试点品种目录为水稻、玉米和生猪。各区县原则上应对3种品种都展开试点工作。同时,各区县根据地方特色还可选择目录外的其他品种作为本地财政扶持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

(二)保险保障程度保险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以大灾如旱灾、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风灾、内涝、雹灾、冰冻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分为一般自然灾害和旱灾两类,按低保障原则实行不同的费率和保障程度,由参保者自愿选择。生猪保险以自然灾害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为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障。

(三)试点范围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荣县(以下简称四区一县)的种植业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试点品种种植面积的40%,生猪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出栏数的20%,并重点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实施。

1.种植业:在四区一县中经济条件较好、干部和农民投保积极性较高、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村组实施。

2.养殖业重点范围:全市年出栏2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猪户和存栏种猪20头以上的种猪场、户原则上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加大引导力度,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连贯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组为单位联户投保。鼓励养殖、粮食种植大户投保。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调整鼓励粮食生产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补助方式,以调动生产者和龙头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五)保险机构采取政府与保险经营机构联办的合作方式。保险经营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试点阶段我市在省确定的保险机构中选择一家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承办工作,今年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承办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由省统一确定。

(六)保费补贴

1.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对试点品种的保费补贴,除中央补助25%、省财政补助25%外,市财政补助5%,区(县)财政承担15%。也可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资补贴,以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系。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去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应于去年8月10日前筹集到位。

2.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实行财政支付。为承担今后巨灾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超赔责任是指保险赔付超过实际保费收入的部分而产生的赔付责任),市、区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年预算安排。当年如有结余,不抵减下年度预算,作为保险超赔和巨灾准备金。各级财政部门按保费补贴年度计划,提前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

(七)风险管理在试点阶段,实行试点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市保费3倍以内封顶,并承担在此封顶线以内保险赔付责任的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保险经营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保险经营机构与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市、区(县)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省、市财政确定。

(八)理赔支付保险经营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损失发生后,先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的50%的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年全市总赔款后,再进行个案清算。全市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以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则个案赔款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3/全市总赔款),再扣减预付赔款后的额度。在操作中,要在保单中注明“全市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3倍以内按核定损失全额赔付,超3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九)配套措施四区一县要把农业生产者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要利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接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作用,协同代办理赔定损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有条件的可依托乡镇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由保险经营企业和农技人员、协会代表等组成,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责任约束机制。

在加强引导和参保者自愿的前提下,各试点地区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保险经营机构拓展相关业务。要积极支持保险经营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要加强对试点运作及项目的监管,合理控制管理运作成本。要建立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运行监控体系。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构建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承办。四区一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宣传发动四区一县政府要迅速启动宣传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向广大农户详细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参保的各项条款规定及参保后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内容。要统一制作宣传光盘供基层宣传动员工作人员使用,并在试点工作开展区域的场镇张贴纸质标语和横幅标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乡镇有线电视传输系统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图、广播里有声,全方位地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

(三)细化工作任务各级财政、农工办、农业、畜牧、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市农工办负责牵头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推广的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分别制定种植业(稻谷、玉米)和养殖业(生猪)保险的具体操作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人保分公司牵头负责对四区一县、乡镇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测算保险运行成本,在参保乡镇建立“政策农业保险工作站”等工作。

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范文6

一、上半年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继续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工作。

今年上半年全县共签订非平均承包合同29份,合同的鉴证率、到户率达到了100%。全县继续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调查摸底、登记、备案,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妥善化解了土地流转纠纷。全县共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45份,流转面积309亩,涉及农户50户。

(二)强化监督,村级财务审计质量明显提高

今年上半年,全县共审计完成62个行政村的农村财务及村级补助资金的审计工作,审计资金总额为11492万元,查出违法违纪金额108万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并建立标准农村审计档案62个。同时,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审计完成了15个涉农站、办、所、校的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36万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和纠正,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

(三)完善制度,村级财务公开日趋规范

我们在年初制定并下发了《*朝鲜族自治县二00九年农村财务公开工作方案》。各乡镇按照县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财务公开工作方案。全县77个行政村在财务公开工作中都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设立了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意见箱。各村对于经常性财务收支等项目都按月或按季进行了公开,对于常规性的村级财务管理半年公开一次,对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开,公开率达100%。

(四)加大督查,落实政策,农民负担工作常抓不懈。

根据省、市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年初制定了《*朝鲜族自治县200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下发到各乡镇及涉农部门,明确了各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落实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更好的发挥监测点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今年我们对农民负担监测点、监测点联系人、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进行了重新落实和完善。全县共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点24个,农民义务监督员192名。同时,实行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信函联系制度。对农民反映出的问题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农民群众。

(五)改善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稳步推进

截止目前,全县已有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现有注册社员220人,其中农户213人。注册资本达196万元。带动农户1400余户。为推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根据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培训计划安排,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工商局联合举办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今年5月份在靖宇县开班。我县组织了26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财务管理人员及各乡镇农经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过程中我们认真的学习了《农民合作社基本原理和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与管理》等相关内容。通过培训,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的发展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精心组织,农业保险工作圆满完成

今年全县参加农业保险农户数为9630户,占全县农户总户数的89%;参保面积45667亩,占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76%,其中:玉米参保面积23301亩;水稻参保面积3262亩;大豆参保面积19104亩。保费总额790263元,其中收取农民保费158053元。与去年相比较各项工作任务均超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