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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全县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采取地方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要坚持三项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把握政策制定、政策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益,既要保证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县财政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业务形式和技术手段进行运作。积极探索并运用再保险、防灾减损等市场化手段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
三、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大豆。
(二)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我县主要自然灾害特点,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200元/亩、水稻266.67元/亩、大豆166.67元/亩。
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大豆8%
保费分别为玉米20元/亩、水稻21.33元/亩、大豆13.33元/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全县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承担20%参保农户承担20%
四、基本目标
(一)保障目标参加农业保险的各乡镇三大作物参保面积要达到本乡镇三大作物播种面积的70%
(二)时间目标月日前申报结束,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月日前投保结束。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县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和保费收取工作。大力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保险知识,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机构努力做好保费收取工作。
二是做好出险查勘和防灾减损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工作需要,增加专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及时有效地做好灾害记录和现场查勘工作。
三是做好灾害定损和赔款理算工作。及时准确查勘定损,保障参保农户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和技术优势,初勘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出险区域进行复勘。最终做出科学准确地保险理算结论,并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
四是做好赔款发放工作。准确、及时地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参保农户发放赔款,各级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取信于民的关键。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及时足额地向受灾的参保农户发放赔款。
五、时间步骤
农业保险工作季节性和时效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总体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围绕农业保险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布置农业保险工作任务。按照有关开展农业保险的要求,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抓好保费收取、保费补贴资金筹集和承保手续办理工作。保险责任生效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各地受灾报案情况,切实承担起灾害记录和查勘工作。
第三阶段:查勘定损阶段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查勘定损工作。局部性灾害由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必须具体到受灾地块。大面积的灾害和较重的局部灾害,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步查勘定损,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抽查复勘,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指数,最终确定损失。对于绝收地块一次性定损,一次性赔付,保险责任终止。对于部分损失的经秋后测产并核定损失后,实施赔付。
六、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是一项新的强农惠农政策,为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方法,强化手段,完善措施,确保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一)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要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防止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二)健全农业保险督查指导制度。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试点工作任务落实、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发放等重要环节,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工作指导,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
1.领导高度重视,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工作日程
自2007年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梨树县农资局作为农业保险工作代办机构和领导小组,积极研究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及时向县里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农资局被县政府确定为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抓农业保险具体工作。为了贯彻好这项惠农政策,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县领导和小组成员多次深入乡镇、村、屯进行调研,实地踏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下发文件。梨树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专题下发文件6个以上,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规范与指导。4年来,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农业保险配备资金达2400多万元,并将各乡镇完成农业保险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目标。为了建立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把农业保险作为防灾减灾重要机制列入梨树县“十二五”规划中,把农村房屋火灾保险与“创建平安梨树”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各乡镇也把推进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农村房屋火灾保险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切实服务民生。
2.强化协调机制,全面筑牢农业保险工作组织体系
农业保险是党的一项惠民政策,涉及到乡镇政府、安华保险公司、农经、财政、农业、金融、气象等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虽然分工明确,但需要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作为代办的农经部门,梨树县农资局在具体操作中尽职履责,健全了全县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农资局副局长专职分管,科室专人负责,乡镇农经站站长负责,并设专人管理,村会计作为村级代办人员,形成县、乡、村“三级”和各个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农业保险工作的局面。此项工作在启动后,分管领导与安华公司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农经站,对保险工作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认真贯彻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切实树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使群众满意。
3.大力宣传,营造农业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和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特别是通过算账对比,宣传典型事例,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真正让农业保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的乡镇利用各类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村干部培训会议宣讲保险政策,通过集中动员、上门宣讲、送保到户等形式,让农民群众了解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条款责任、保险费率,引导他们主动参保,同时不断教育广大农民在自身补偿受益中增强主动性,村社干部带头参保,推动农业保险的开展,形成良好的参保氛围。通过4年实践,农民群众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积极性高涨。2010年全县参保耕地面积达14万公顷以上,占二轮承包耕地的83%,农村房屋火灾保险额在60万元以上。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
一、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目标及原则
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和市、县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通过国家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增强能繁母猪养殖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
工作原则: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组织、承保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长:陈建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军东县府办副主任
蔡龙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礼刚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树林人保财险**支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畜牧兽医局,王贤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成立领导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保证工作加快推进。
(二)承保机构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办发〔**〕2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县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公司承保。
(三)工作职责
1.**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制定《**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能繁母猪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生猪防疫体系建设,进行生猪疫情监测、免疫和疫情处置,做好技术指导,并配合县财政局落实《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街镇乡畜牧兽医站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申请落实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确定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并按《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负责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
3.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口落实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各项职责,并对承保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收缴、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广泛联系、密切接触群众,具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和农村工作经验的优势,宣传、发动养殖户积极参保。
4.承保公司负责承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向能繁母猪养殖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负责专帐核算能繁母猪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负责向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及时报告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市保监局、市农业、市财政部门对办理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由于能繁母猪保险涉及地域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多方共同参与。承保公司要主动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有效合作,探索建立相互激励与约束的机制,充分发挥畜牧兽医部门在疫情防控、宣传动员养殖户参保和损失评估方面的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猪死亡率。要通过业务培训和经费补贴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畜牧兽医部门的积极性和作用,委托代办业务并参与查勘理赔等工作,要帮助畜牧兽医机构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对受理代办保险、开展技术鉴定、查勘定损等业务的,给予必要支持。
三、资金管理
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承保方据实申报,经畜牧兽医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及时拨付给承保公司。
四、保险内容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1.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2.投保的能繁母猪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
3.投保时能繁母猪在200日龄以上4周岁以下;
4.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含)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社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5.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6.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7.猪只经主管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县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猪只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二)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
1.能繁母猪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对属于保险合同列明养殖地点内的保险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确诊患疾病死亡的,承保公司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赔偿;对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2.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承保公司不负责赔偿;
①养殖户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②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母猪死亡。
3.保险费: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费36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费48元/头,其中,县财政配套承担6元/头,养殖户(场)承担8元/头,其余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承担。
4.保险金额:按母猪品种分两种档次: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金额600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保险金额800元/头。
5.保险期限
①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②在保险期内,将投保的能繁母猪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的,该部分或全部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③自保险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母猪的疾病观察期。观察期内因疾病死亡的,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解除。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母猪,免除观察期。
五、承保理赔实务
(一)承保实务
1.承保单证印制管理
由承保公司负责印制、使用和管理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单证。
2.承保和防疫措施
①严格承保条件:能繁母猪养殖户或投保人,应对能繁母猪进行规范免疫接种,在投保前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加施免疫标识。保险公司将以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存档的能繁母猪信息为投保根据,对于没有加施标识或与标识不符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
②做好签单工作:承保公司设计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单和分户清单,对承保的能繁母猪仔细登记造册,认真管理好保险单证。
3.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做好能繁母猪防疫工作。一是严格免疫制度,对保险母猪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建立档案,统一加施免疫标识,统一疫苗供应,统一免疫证管理,做到保险母猪免疫率达到100%。二是严格检疫制度,防止疫源侵入。参保养殖户若需外购仔猪,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报,要经严格检疫、隔离观察等措施后方可引进。三是推行科学饲养与消毒制度化。对参保农户进行科学饲养与防疫知识的系统培训,全面推行经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四是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参保养殖户发现疫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及保险公司,畜牧兽医部门及保险公司要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诊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理赔实务
承保公司要建立和健全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制度,在理赔的各个环节都要保证工作质量,包括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赔款支付、案卷管理、费用归集等,做到对养殖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
1.报案处理
承保公司接到参保养殖户出险报案后,应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进行正常的立案,在畜牧兽医部门的协作下尽快完成查勘定损等工作。
2.保险赔偿处理
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承保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母猪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保险母猪的保险金额计算赔款;若保险母猪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保险母猪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②承保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遇到大面积疫情理赔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养殖户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赔款。
③专业养殖户部分保险母猪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承保的母猪数量及保险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农村散养户保险母猪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责任终止。
④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交付保险费,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保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工作进度
结合我县实际,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年2月3日前完成实施方案;
**年2月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
**年2月6日——2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年2月16日——2月25日完成规模养殖户、养殖小区和养猪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的能繁母猪保险;
到**年3月底基本达到应保尽保。
七、责任与处罚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4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能够有效降低农民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风险。继“两减免、三补贴”及粮食奖补之后的又一惠民政策。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
希望大家居安思危,清醒认识到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近60年来,长治乃至平顺曾经发生过多次严重的自然灾害。比如:1956年8月初,山西黄河、海河两大流域的普降大暴雨,当时平顺县全县受灾严重,洪水冲淹农田1.1万公顷,全县的秋禾歉收。1953年长治发生严重的冰冻灾害,当时因进入三月气候依然寒冷,第一。普遍发现麦田大面积死苗现象,据统计1953年长治冻灾受灾麦田面积占百分之四十八。
随着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虽然。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农村种植业防灾抗灾的能力大幅提高。但受地理、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县农业生产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自然条件对农业的影响依然十分巨大,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要抢抓机遇,第二。充分认识到种植业保险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作用。按照规定,种植业保险保费玉米每亩18.2元,小麦每亩15元;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负担应缴保费的40%25%10%10%其余15%由农户自己缴纳,也就是说农户只需玉米每亩出2.73元,小麦每亩出2.25元,即可获得保险保障。就单个农户来讲,每亩玉米地只需要投入2.73元,当发生暴雨、洪水、内涝、风灾等自然灾害造成完全损失时,就可以取得104260元的赔偿,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给农户带来的损失。这仅仅是一亩地,要是就我县总体情况来看,仅今年春播种植小麦、玉米就达到13.57万亩,大家可以想一下,当发生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时,全县又可以减少多少损失。可以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不论是对农村种植户,还是对全县农业,都是一件大好事。希望大家一定要本着对“三农”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认真真地做好试点工作。
二、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已对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及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都做了具体规定。可以说,平顺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中。任务和责任都非常明确。此,重点强调三句话。
必须坚持原则。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也就是说,第一。试点工作中各乡(镇)要正确宣传、科学引导,绝不允许夸大其词,误导百姓;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沟通,配合经办机构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
必须熟悉业务。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本身业务性较强。比如说财政补贴比率、保额及赔偿标准的计算、赔偿限额的规定、投保流程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农村种植户最关心,第二。与种植户最贴切的问题,都是每个乡(镇)每个部门必须弄会、弄懂、弄通的问题。希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学习和研究,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其次要严格管理保费,第三、必须规范操作。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操作。首先要严格核实投保面积和查勘定损。对保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拨付。
也希望县人保财险支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同时。依法合法经营,规范操作流程,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进而建立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具有明显的季节限制。播种面积的核实、保费的收缴等工作必须在6月基本完成,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我县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要加强领导。县政府已经成立了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组,第一。各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并进一步划分任务、落实责任。
要扩大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利用电视、宣传单、板报等多种形式和宣传媒介,第二。认真深入地搞好对种植户的宣传和发动工作,使广大种植户能够认清形势、解政策、主动投保。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5
1.1.1选题背景
2019年,成都市正式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将建设现代农业基地确定为主要目标之一。经过四五年时间的城乡统筹试验,成都市现代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2019年,成都市实现农业增加值285. 09亿元,比2019年增长4.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突破8000元,达到8205元,比2019年增长15.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470. 19亿元,比2019年增长4. 4%'。具体到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近年来,在成都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完善种植业发展规划,传统农业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2同步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特色产业带。2019年末,成都市粮食作物产量达到274. 78万吨,与上年产量相比稍有减少,为2019年产量的98. 5%;油菜产量达23. 86万吨,增长1. 8%;蔬菜产量达494. 69万吨,增长2.2%3。养殖业方面,通过调整畜禽结构和倡导规模养殖,成都市建成了一批生猪、肉(奶)牛、鸡鸭兔和水产等规模养殖场。2019年成都市获得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生猪养殖场45个,蛋鸡养殖场6个,肉鸡养殖场8个;获得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7个,奶牛养殖场2个,蛋鸡养殖场3个,肉鸡养殖场1个,肉(獭)兔养殖场3个4。
然而近几年来,频繁发生的干旱、洪费、暴雨、泥石流、冰雹、雪灾、地震、禽流感、猪流感、植物病虫害等各种灾害给原本承受灾害能力就很弱的农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不仅会延缓农业发展速度、阻碍农民增收、妨碍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增长,最终影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还会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农业防灾减灾机制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2019年5月四川省被批准为六个恢复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省份之一,为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相对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概念,是指政府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实现农村经济稳定增长而实施的农业保险或农业保险制度,它能够有效分散农业风险以及分摊损失,是世界各国对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手段。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在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农业资本安全,改善农民信贷、经济地位,进而稳定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是完善中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安全阀”。xx大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多次出台文件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作出明确要求。与此同时,四川省、成都市也十分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19) 96号)、《关于开展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9〕14号)、《关于印发〈成都市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险组(2019) 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成都市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农险组(2019) 2号)等文件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由此可见,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才刚起步,面临着的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出台,制度设计极不完善、相关政策也很不成熟,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各主体行为协调性亦有待加强,统筹城乡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道路显得任重而道远。
1.1.2选题意义
四川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基础地位仍较薄弱,农业抗风险能力还有待加强。制约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很多,特别是中国发展滞后的农业保险,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需求。因此,发展中国的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迫在眉睫。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上的探索和创新,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特别是2019年在都江堰市和2019年在都江堰市、彭州市、蒲江县试点的称猴桃保险的做法,不仅是从理论和实践上践行着城乡统筹发展,而且还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借鉴,因此,本研究在选题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3研究目标和内容
1.3.1研究目的
1.3.2研究内容
(2)简单阐释农业保险的基本原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的功能与特征。
(3)分析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模式,为本文的下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4)概括介绍成都市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情况,然后重点分析了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运作模式和财政补贴情况。
(5)以成都市探索创新的称猴桃保险模式为例从相关制度建设、实施细则、实施状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并基于以上分析对称猴桃保险发展模式进行简单评价。
(6)在前文的研究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结论,并基于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1.4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1.4.1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2)对比分析法。通过对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简介,对国内不同模式间进行对比分析。
(3)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统筹城乡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模式,然后以成都市探索创新的称猴桃保险模式为例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总结得出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6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会,截至2013年末,户籍总人口995.2万人,非农业人口480.8万人,农业人口514.4万人,农业人口众多、农村经济对哈尔滨市是重要的构成部分。哈尔滨市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趋严重。从2010年到2013年哈尔滨市农村老年人口的数量和比例人口逐年上升老年人口分别是68.4万人、78.5万人、79.9万人、164.05万人。老年人口比例为14.37%、15.19%、15.52%、31.89%。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持续发展农村经济意义重大。
(一)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显著扩大
在2011年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启动。2011年年底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70%,2012年春节前完成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工作,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显著扩大。
(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显著提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网站上公布的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底农业人口516.8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8万人。2012年底农业人口514.6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6.6万人。2013年底农业人口514.4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9.5万人。如图1所示。
由上述的数据,可知目前哈尔滨市已经初步构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参保人数在不断的增长,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哈尔滨市也存在很多偏远区域,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依然会面对困难,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任务依旧艰巨。
二、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不完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由三个层次的法律构建,是一系列法律的基础,是总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章程与实施细则等单行版本的依据。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完备,在实际处理相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上,各行政部门对于问题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受到一定阻碍。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不规范体现在部分条例问题处理上,在《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本级,县级管理。建立新农城居保基金财务会计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平调或者侵占。”实际实行进程中,由于政府本身具有政府失灵的情况,政府的监管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市场运行机制的效率值可能受到相应的损害。
(三)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接纳程度低
哈尔滨市多数农民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足够的理解,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较低,这也是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难的主要原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阻力,部分村民理解为村干部乱收费问题,体现了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理解较少。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接纳程度低。
三、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影响因素分析
(一)影响因素选取
本文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经验,选取了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5个一级影响因素和15个二级影响因素,详见表1。
(二)层次总排序(详见表2)
(三)实证分析结论
1. 各一级影响因素中保险制度的权重为0.4399,明显高于其他因素的权重,因此保险制度是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法律法规的权重最低,为0.0090,因此法律法规对于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最小。
2. 各二级影响因素中保障水平、基金运营、收入水平的权重排在前三位,因此保障水平、基金运营、收入水平对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最大的二级影响因素,法律法规内容完善度、宣传途径、法律法规数量的权重排在后三位,因此法律法规内容完善度、宣传途径、法律法规数量对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最小的二级影响因素。
四、哈尔滨市农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系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县级统筹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统筹基础等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经过县政府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工作。为此,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日常的管理工作上应该专业化、职业化管控,由市级直接进行管理,以此减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县级管理时容易非法挪用形成的风险,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能够顺利的运转。
(二)多渠道促使农村居民增加收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有相应资金来源,社会与政治环境。新时期,哈尔滨市应加快城市化的进程,发展有特色的小城镇,以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程,哈尔滨市农业要走特色农业产业化道路,利用农业方面的优势,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乡镇企业以及品牌策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