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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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方案

土地整理方案范文1

1、工程概况

1.1、项目规模

××乡土地整理是国家级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共规划设计为土地平整,道路、农田、水利电配套及防护林等五个单项工程。项目总投资17314262元,其中防林工程373677.10元。

1.2防护林工程

项目区原有部分防护林,但由于多年干旱及病虫害等原因,原有防护林大部分枯死。项目区内严重缺乏农田防护林木及其它生态保护措施,致项目区植被面积减少,水土严重流失,生态环境恶劣。耕地质量下降。随之农田产量大幅下降。严重影响了项目区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这次项目建设通过对田块、道路的规划平整和农田水利、电力的配套。为了防风固沙,改善项目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道路,降低风害对农业生态的影响。还规划在公路、田间路、生产路的两侧种植三倍体毛白扬49352株。

1.3防护林的规划布局与建设目标

原公路、道路和拟建田间路两侧各植两行,行距0.75米,株距2米;种植16676株。

拟建生产路两侧各植一行,株距2米。种植32676株。

项目完成后,项目区内林、渠、沟、路、田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真正达到林、渠、沟、路、田一体化,大大改善了项目区内土壤的水文条件。改善了项目区的空气湿度和温度。农田小气候的改善更加适宜植被和各种农作物的生长。随着农作物的产量、产值逐年的提高,将激发项目区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对促进项目区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将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2、工程工期

2.1合同工期: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4月1日

2.2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项目总工期要求和计划在20__年11月1日至20日,初冬季节完成,原有道路和田间路两侧16676株的栽种任务;在20__年春3.12植树节期间完成生产路两侧32676株的栽种任务。

2.3劳力组织和安排

根据项目农业种植习惯,防护林栽植时间正处于农闲时节。结合我公司和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我们拟计划栽植任务雇用项目区各行政村村民来完成,公司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3、施工质量

3.1种树苗的质量标准与要求

49352株的种树苗,拟在我公司苗圃中优选出1-2年生胸径在15-25毫米的优质树苗50000株,以保证树苗的质量与供应,同时保证进场时报经建设单位与监理检验全部达到合格。

3.2栽植的质量要求

3.2.1树坑的技术标准与要求

树坑规格60×60厘米,矩型或圆型。树坑开挖以人工为主,原老路比较夯实地段拟采用小型挖掘机人工辅助来完成。

树坑开挖时表土与下层生土区分堆放在坑旁,表土用来围填下部,下层土用来做成树坑盛水和用来培土。

3.2.2栽植时首先把表土的一部分回填到坑底,然后放种树苗。树苗要居中,再回填另一部分表土。回填时略将树苗略微向上提一次。使树苗的毛阳根系舒展开,便于成活和根系的生长发育。树苗上提时应计算好树苗的栽植深度,应挖至比在苗圃生长时埋深5-8厘米,栽植时要用脚将回填土塌实。以防浇水时树苗倾倒,下层土做成树坑用来盛水。

3.3.3适时浇水

栽种完成及时浇水。水源方便的使用机井通过排水沟进行浇灌,水源不方便的路段使用水车拉水浇灌并浇足浇透,待水浇完后及时培土,以防树苗被风吹倒。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虽然雇用当地农民工我们一定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我们将结合建设单位现场监理及各行政村民委员会共同对防护林栽植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1主要质量保证措施

4.1.1树苗的质量控制

对种树苗质量进行现场检验,重点检查树苗的品种、直径、高度和根系状况,保证达到合同质量标准。

4.1.2工程检查

栽种时公司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结合各行政村委员会人员,甲方及监理人员现场对各工序进行检查检验,一道工序检查合格再进行下道工序。

树坑挖完检查合格再发放树苗,开始栽植。栽植时随机检查栽植质量是否符合和达到技术标准要求。

4.1.3经济措施

49352株的植树任务雇用当地农民工,拟采取计件工资,但须每道工序都达到合格,包括挖树坑、栽种、浇水、培土整个工序下来全部合格,再给予签认完成数量并发放人工工资,这样来促进和保证防护林工程的栽植质量。

5、投入管理人员和劳力计划表

投入管理人员:

劳力计划

施工员3名

60—80人

技术员2名

质检员2名

注:按行政村区分管理

6、投入的机械计划表

农田拖拉机

叁台

运树苗

小挖掘机

两台

挖坚实路段

拉水车

一辆

土地整理方案范文2

以“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厅关于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强化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问题的整改落实,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举一反三,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不断健全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廉洁高效、敢于担当的管理队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和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查找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结合我市土地管理情况,参照去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重点和其他市州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纠正。

1.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方面:重点查找建设用地“寅吃卯粮”、建设用地规模超规划计划控制规模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的严肃性。

2.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方面:重点查找少批多征、超越权限批地、未批先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少数地方少付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资金落实不到位、套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维护群众权益。

3.建设用地供应方面:重点查找虚假“招拍挂”出让土地,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违反《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违规“毛地”出让建设用地和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供应建设用地,违反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规定低价出让建设用地,违规向限制类、禁止类行业供地,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土地办证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4.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方面:重点查找用公园、绿地、广场等社会公益设施用地抵押,用未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土地抵押,高估地价抵押,以及重复抵押、直接办理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抵押、挪用土地抵押融资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

5.耕地保护方面:重点查找耕地面积有所减少、质量有所下降、耕地保有量低于目标考核量、基本农田划定不合规、基本农田闲置荒芜、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不实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

6.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较大方面:重点查找建设用地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后续整改工作,着力盘活利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7. 违规使用土地方面:重点查找用地单位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等用地违规行为,深化整改落实,依法依规组织查处,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8.工业企业用地方面:重点查找工业企业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不达标、开发强度不够等问题,督促用地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工业用地评价、考核、监督等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工业企业土地开发强度

同时,配合财政等部门,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违规减免、返还、少征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违规安排支出和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少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挪用、套取土地整治资金等问题。配合发改等部门,向社会公布开发区评价成果。

(二)着力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结合职能转变、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要求,着重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入手,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规范计划管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管理。

2.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研究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积极研究解决用地审查报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稳增长用地需要。

3.完善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供应程序,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加强闲置土地监管,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探索土地供应前期开发政策。

4.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5.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强化国有土地资产保护,依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工作。

同时,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和土地储备融资政策等。

推进建章立制要遵循部、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政策协同,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依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从确保国家和省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的层面加强研究,进一步推动制度政策落到实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方案与部署阶段。市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各区市县、园区局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迸一步统一思想,部署全面整改。

(二)深化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从制度建设上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市局有关责任科室要将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的整改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同时,市局有关责任科室要根据分工要求,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整改报告阶段。市局梳理汇总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在市局“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另文通知)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来,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

(二)从严从实实施。要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围绕建章立制,要注重问题导向、充分调研论证,把准实情,提出实招,务求实效,着力破解难题,提升支撑服务能力。

土地整理方案范文3

论文关键词 国有土地 房屋征收 补偿 受理与管辖

一、审理房屋征收行政案件的指导思想

行政征收是国家评借公共权力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过程,行政征收意在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需求,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国家管理职能、满足国家财政支出需要。世界各国的法律均赋予政府行政征收的权利,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然而,即便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也不能毫无对价的对私有财产进行剥夺,国家应该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因此,所有的征收行为都应该有法可依,并且同时规定应予补偿的方式和范围。行政征收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即为“容忍,但英语补偿”。人民法院应该本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审理,公正裁判,通过审判机制调整房屋征收中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将房屋征收案件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房屋征收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征收人、被征收关系人对与征收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及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与征收有关的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征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称《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已经明文予以了规定,共27中情况,包括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补偿方案等,不做赘述。实践中还有几种需要注意和研究的特殊问题:

(一)被征收关系人认定

我国现行的《征收条例》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不足以涵盖所有的权利人,保护的对象还应该包括被征收关系人,如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共有人、继承人、抵押权人等。被征收关系人是指与房屋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除征收人、被征收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定起诉人与房屋征收有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主要看起诉人的诉请所指向的法律权益,是否是与诉争的房屋征收具体行政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范围,只要属于此范围的权益,就应当认定为起诉人与房屋征收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征收决定公告的可诉性

从法律性质看,征收决定公告是征收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从法律意义看,征收决定公告是征收人的法定义务与责任,是被征收人知道其权利变更的合法途径。放大征收决定公告是房屋征收行为发生夏利的前提条件,是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利的重要程序。公告不仅是征收行为的组成不认,更是征收行为外在的、书面的表现形式。法院在审查房屋征收公告的可诉与否,重点看公告的内容是否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若确实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应当列入可诉的行政行为范畴;若公告仅作为一种送达方式,其内容不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则不不属于行为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事实行为的受理

《98条解释》 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房屋征收活动中,若征收人不制作、送达法律文书,本身就违反了《征收条例》规定,出于公平的考虑,更不应该由征收人来承担因征收人违法行政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因此,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征收人实施了涉及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虽未制作或送达法律文书,但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达成或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受理

《拆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做出裁决后,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条例》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是否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5]9号),该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该批复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争议如何解决提供了救济渠道,将这类纠纷排除诉讼之外,符合法律的价值取向。

(五)不予受理的情况

行政程序尚未终结的不成熟行政行为,房屋征收补偿行政管理过程存在一系列相互关联、彼此承接的行政行为。有些行政行为尚在行政程序运作之中,未对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司法权介入的时机还不成熟,主要包括

1.调查登记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调查登记行为,调查登记一般在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是对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进而确定补偿金额的前提和基础。调查登记并非独立的,最终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会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属于不成熟的行政行为。 对于调查登记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复核、鉴定程序予以解决;同时也可以再补偿决定的案件中,将其作为事实问题一并审查。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房屋征收人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因尚未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证实际影响,被征收人对此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地产价格。地方人民政府公布房地产价格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律强制性,《98条解释》已明确将其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因此,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地产价格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估价报告和鉴定意见。《征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估价办法评估确定。估价报告与鉴定意见既不是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其本身也未设定当事人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因为征收当事人也不能对评估报告和鉴定意见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整理方案范文4

关键词: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整理项目规划

Abstract: China is one more little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cultivated land area of 1.951 billion mu, 1.59 hectares per capita, only about 43% of the world average per.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e of population, the quickening of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expanded rapidly, plus sandstorm erosion, flood destroyed factors, national farmland have been reduced trend. And, in the future a quite a long time, our country of the decrease of the cultivated land is difficult to change the trend. To increase the available land, realize the balance of the plow land of, the main outlet lies in the land consolidation. Summarizing the current land consolidation of experience, is construc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land arrangement work must adhere to a basic principle, and also promote our country land arrangement work in health a effective way.

Keywords: land consolidation; Land reclamation; Land arrangement project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土地整理的目标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恢复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耕地。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一、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土地整理是针对已利用土地中的不合理利用现象进行调整、重新布置,使田、水、路、林、村的布局和利用结构更加合理,从而挖掘出土地利用的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复垦是对已利用土地由于工矿业生产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或损坏的土地采取措施,使其重新得到利用。二、二者对生态环境的扰动程度不同。土地整理是根据周围的环境对土地整理区内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生态环境的扰动较小。土地复垦需要破坏部分的生态环境,对其进行重新布置,对生态环境的扰动较大。三、二者追求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质量,促进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达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

下面谈谈土地整理项目如何规划的问题。土地整理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为科学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应运而生。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是指运用资金,通过工程的方式改善土地的生产条件,进而在一段时间内提供效益的活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有如下几个原则:一、要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适宜性评价和限制因素分析等,合理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工程布局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实现对项目区土地的合理利用。二、要充分预测人为扰动土地及其周围环境所带来的后果,并使之尽量朝着有利于长期利用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状态。三、必须考虑到采取何种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以达到可行性规划的目标,项目规划要因地制宜,要具有前瞻性,所采用的工程技术要具有可操作性,减少规划的失误。四、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注重耕地质量的提高,正确处理好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五、土地整理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整理的土地的用途应根据土地适宜性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比选,一般从技术和效益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的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是指对规划所采用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准确可靠,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和专项规划以及规划方案能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是指对在土地整理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保障体系以及项目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其次,是效益评价分析。土地整理项目因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更多是公益性的,要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方面进行分析,做出预测和评价。可采用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收入—成本分析法,把方案中的投入成本与其产生的收益进行对比,假如收益大于投入成本,说明该种方案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否则说明不可行。在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比选时,要求要有公众的参与,充分征求当地群众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主要对比方案进行描述,阐明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缘由。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方案的比选,包括排灌方案的比选、田间道路布局方案的比选、土地平整方案的比选、土地利用布局方案的比选,等等。

下面谈谈土地复垦方面的问题。我国土地复垦起步较晚,直到80年代,土地复垦才被真正得到重视,从自发、零散状态转变为有组织的复垦阶段。下面就露天矿复垦技术的问题谈几点我的看法。露天开采对土地的影响有挖损、压占、占用、污染四种形式。露天矿区土地复垦的效果与矿区景观规划密切相关。矿区景观是矿区土地退化控制与再利用最有效的手段,通过矿区景观规划,可将矿区的生态重建与区域规划连接起来,做到整体协调考虑,分块有效治理。露天矿区农业复垦景观主要体现在排土场,包括外排土场和内排土场,闭坑后大约占到矿区总面积的80%左右,应根据土地复垦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全部进行复垦和再利用。各种工业场地在矿山运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但矿山闭坑后,将失去应有的主体功能。这部分曾被占用的土地,应根据新的规划要求,进行拆迁、改造和再利用的方案选择。露天矿最终要留下一矿坑,其处置有以下几种选择。一是填埋矿坑,恢复到采矿前标高。二是按照行成的矿坑台阶高度进行绿化。三是如有一定的矿坑积水,可改做水库或蓄水池用。四是如有重要观赏价值,可适当修理,作为旅游或教学用地。露天矿区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除以农业利用为主的复垦外,还应考虑因采矿显现的地质遗迹或矿山遗迹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综上所述,露天矿土地复垦的程序如下。首先,系统分析露天矿山开发过程中所存在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类型。其次,对露天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实施全面调查,查清矿区生态环境背景,对矿区环境现状、演变过程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与评价。最后,提出矿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方案,逐步实施具体的土地复垦措施。

结束语

土地整理是人类文明用地的产物。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从长远角度来看,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是对采矿等人为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因地制宜恢复到期望状态的一种行动。其中,对矿山破坏土地的复垦是我国土地复垦的重点和难点。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是土地整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详细规划,是落实土地整理规划,保证土地整理活动按计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科学指导土地整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土地利用规划》,于凤桐等,中国大地出版社,1999

土地整理方案范文5

关键词 基本烟田;土地整理;操作明细;工作流程;注意事项;经验与启示;黔东南州

中图分类号 S572;F30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1-0340-02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处北纬27°“烟叶黄金地理带”,烤烟产量常年保持在2万t以上。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工业反哺农业”战略决策,从2005年开始,在烟区开展以烟田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的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截至目前全州已累计投入补贴资金约8亿元,建成了一大批烟水配套工程、密集烤房、育苗设施、机耕路、农业机械、土地整理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全州烤烟生产有效抵御自然灾害、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极大地改善了烟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受到广大群众和地方政府广泛赞誉。

随着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深入推进,如何在山区丘陵地带开展田间机械化作业,稳定规模化种植和推进集约化经营,实现减工降本和提质增效,已成为烤烟生产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瓶颈和必须解决的问题。基本烟田土地整理便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烟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现代烟草农业基本烟田建设原则,黔东南本着“规划先行、试点带动、有序推进、综合配套”的建设思路,归纳总结出“政府组织、烟草主导、村组实施、群众参与”的组织模式,坚持“彰显生态、适度规模、分类推进、确保实效”的工作要求,从时间安排、技术指导、整理标准和规范要求等方面涵盖了项目实施操作各个环节,为下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和借鉴的经验与做法[1-2]。

1 基本烟田土地整理操作明细

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实施步骤、实施时间、实施内容等见表1。

2 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工作流程及主要内容

2.1 成立组织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烟草、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为成员的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县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乡镇成立由村委会、村民代表、国土部门技术人员、烟草部门监管人员共同组成的项目组,负责土地整理区域的具体实施、群众组织、权属划分和事务协调,确保土地整理工作有序开展[3-4]。

2.2 调查摸底

2.2.1 初步调查摸底。县烟草分公司按照土地整理项目选择的“八个优先”条件,通过座谈会、面对面调查等方式对乡镇政府、村委会、有代表性的群众和种烟农户,进行建设意向性调查摸底。

2.2.2 上报计划申请。根据调查摸底的意向性意见确定是否着手项目建设,同时根据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建设规划,上报年度实施计划申请。

2.2.3 市级现场勘测。市烟草公司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八个优先”对各县上报项目计划进行现场勘测,根据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确定是否纳入建设范围。

2.2.4 下达年度计划。总体按照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程序进行。市烟草公司汇总各县烟草分公司上报项目计划,根据“先轻后重、先易后难”的原则和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向省局提出年度计划申请,待省局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后安排分县年度建设计划。

2.2.5 县级上报备选项目点。各县烟草分公司上报备选项目点(立项报告),并附村民大会纪要和由全体受益村民签字认可的花名册。

2.2.6 完成立项批复。市烟草公司审核立项报告后,根据分县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立项批复。

2.3 土地流转

2.3.1 召开村民大会。项目组负责组织召开实施区域内村组干部、受益村民动员大会,张榜公布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内容,对土地整理中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答疑解惑。

2.3.2 土地权属确定。由项目组组织村委会对土地整理区域内所有农户的土地进行逐块丈量,插签照相,绘制土地四界地形图,权属核查、登记造册、签字认可、张榜公示。

2.3.3 土地流转。按照土地权属不变,路渠等公益占地或新增耕地各户按比例同增同减和平等自愿的总体原则,制定整理后土地权属分配方案和设施管护制度;所有受益农户与土地流转中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4 规划设计

2.4.1 项目设计。由项目组或村委会按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要区别于土地开发整治项目,以轻度整理为主,以适宜于机械化耕作为目的,同步进行机耕路、排洪沟渠设计。具体内容要求:国土部门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基础图纸;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测绘,根据整理技术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充分考虑村民意愿进行田块归并设计,编制设计方案、工程概算,绘制原貌地形图、地块设计图等相关设计图纸。

2.4.2 县级评审。由县级国土部门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烟草、乡镇、村委会、受益烟农代表全程参与评审过程。

2.4.3 市级审查。县级评审通过后,由县烟草分公司将评审意见及修改后的项目设计方案报送州烟草公司,州烟草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4.4 市级批复。对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进行项目事前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进行项目建设批复。

2.5 整理实施

2.5.1 确定建设方式。由村委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自建、合作社承建或者施工单位建设方式进行建设。

2.5.2 确定施工单位。如采取施工单位建设,村委会委托县烟草分公司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可根据实施面积、工程量、施工难度、投资额、施工时间等因素划分标段,但禁止以划小标段等方式将项目肢解发包,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2.5.3 项目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在农作物生长间歇期间完成所有整理工作,以不影响农事操作为原则。严格按图施工,设计单位提交施工设计图,分块定点划线,明确每一田块范围、标高、设计坡度,按图施工;施工顺序,首先完成田块土地平整,预留机耕道位置,按设计要求规划沟渠,农机进出道口,随后施工;项目工程监管实行“双监督制”,既有监理中介机构人员监督,还有项目组选择的群众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进行监督;爆破、挖掘等作业由施工队负责,受益村民参与耕作层石块清理,排灌沟渠修砌,生产作业便道及农机进出道口修砌。

2.5.4 土地权属划分。工程竣工后,公示项目建设情况,完成土地权属认定,按照管护制度开展设施管理,流转中心对土地进行承包。

2.6 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后,公示项目建设情况,完成土地权属认定和土地流转相关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2.6.1 申请县级验收。项目组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进行“一项一档”,归集整理施工组织管理痕迹资料,办理完成土地权证认定相关手续,公示项目建设情况,在完成综合档案资料、项目管理资料和项目监理资料的基础上,申请项目县级验收。

2.6.2 县级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项目材料验收2个环节。现场验收时,必须100%逐一对所有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核实;具体由县政府组织烟草、国土、农业等主管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邀请项目区村民或村民代表参与实地验收,验收结论上加盖项目组或村委会印章;现场核实整理面积,核实方案中整理内容数量;地块平整质量检查包括:耕面平整度、耕层厚度、耕层砾石含量、地块坡度;查验整理区域地块的有机质检测报告;根据整理内容,结合设计方案、工程监理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等相关资料对应核实田(土)坎修砌方量、挖填方量、排洪沟渠修筑工程量、农机进出道口、作业便道修砌工程量。项目材料验收按照《贵州省烟田土地整理项目验收办法(试行)》要求,从综合档案、项目管理和项目监理3个方面开展。

2.6.3 市级验收。由市烟草公司根据县级验收申请开展的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程序的规范性和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土地整理内容是否真实、整理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的拨付与使用是否符合行业规定。州级验收合格后,申请省级验收和迎接总公司抽查验收。投资200万~1 000万元项目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投资1 000万元以上项目100%检查。

3 基本烟田土地整理注意事项

首先应根据土地整理建设要求,做好项目设计方案、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土壤肥力检测报告和国土部门要求的其他规范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程序要规范,严格实行招标、监理、审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其次要注意突出土地整理目的、政府统筹功能、群众利益、综合系统配套、规范管理5个方面。一是突出土地整理目的,以土地平整和方便农机作业为主,合理选择项目,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二是突出政府统筹功能,有效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人力资源,并通过项目组的方式全程参与建设;三是突出关注群众利益,项目实施前受益农户100%签字认可,除技术要求较高、专业设备和特殊操作外,尽可能吸纳受益农户进行有偿劳动参与建设过程,挑选懂技术、有威望的受益群众代表或村组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进行双重监督,确保整理质量;四是突出综合系统配套,在土地整理中紧密结合烟水配套工程、机耕路等进行综合配套设计和建设;五是突出项目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监督机制,严格建设标准,加强廉政管理和安全管理。最后土地整理完成后,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农家肥堆制发酵、增施有机肥、翻犁炕冬、合理种植制度等措施进行土壤保护和培肥地力。

4 经验及启示

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进一步增强了对烟田土地整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清了建设思路、建设方法和建设途径,收获了宝贵的经验。

4.1 努力解放思想,是开展土地整理的基本前提

面对当前烟叶生产中产业争地、成本上升、巩固烟区和设施管护四大难题,抢抓国家局产业扶贫政策和全省大力推进“三化”建设契机,及时调整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思路,把重点转移到土地整理和田间机械化上,以基本烟田土地整理为抓手,推进全程机械化为载体,确立了以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适度规模推动集约经营、集约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增收保障产业稳定的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地落实“一基四化”现代烟草农业目标。通过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机械化作业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加快了土地流转进程,为规模化种植创造有利条件,对烟草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4.2 关注群众利益,是决定土地整理成败的关键所在

烟田土地整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的工作,也直接涉及烟农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土地整理后质量要高。尽量不破坏土壤耕作层,能够实现当年整理、当年种烟、效益提升。二是确保整理后有效面积不减少。实施前必须落实好公共设施占地的处置方案,能够实现设施配套、面积不少、效益要好。三是确保整理后土地权属明晰。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不改变,能够实现科学划分、权属到户、信息完整。通过这些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烟农参与土地整理的积极性,为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3 持续发挥效益,是实施土地整理的最终目的

土地整理完毕后,要建立完善相关机制,持续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一是强化管护。村委会和合作社要组织烟农共同制定管护办法,烟草部门全程参与,确保整理后的烟地及机耕路、排洪渠等完好无损,持久发挥效益。二是用养结合。做好用养保障措施的建立,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持续改善土壤品质,进一步提高烟叶生产水平。三是示范引领。积极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在土地整理区域合理安排机耕路、排洪渠、育苗、烘烤工场及附属设施,确保规模综合效应,成为现代烟草农业的示范区,引领烤烟产业发展。

5 参考文献

[1] 蒲元瀛,张光辉,仝景川,等.恩施州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建设模式研究与实践[J].中国烟草科学,2012(6):1-6.

[2] 周亦然,赵佳荣.县域基本烟田土地整理的主要约束及应对策略:以湖南宁乡县为例[J].作物研究,2015(增刊2):898-900.

土地整理方案范文6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审议和实施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的统一管理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

市土地整理中心作为本市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委托交易工作。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对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土地整理中心可以委托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整理单位承担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根据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还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对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土地整理。

第六条下列土地纳入土地整理储备范围: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四)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收回的土地;

(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未确定用地单位的土地;

(六)依法确认的闲置土地;

(七)依法确认为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八)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国有土地;

(九)其他纳入整理储备范围的土地。

第七条本市实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制度。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的供求情况,拟定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整理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整理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三)年度末储备土地的存量规模。

第八条土地整理储备计划按照项目实施管理。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下达,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和下达。经批准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九条对纳入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范围内的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优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实施土地整理,应当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被整理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整理的范围、补偿标准及进度安排等内容。

土地整理实施方案须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根据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见,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实施整理国有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根据批准的土地整理实施方案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整理补偿协议书。委托拆迁的,与被委托的拆迁单位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房屋拆迁等各项审批手续。涉及国有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持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土地整理实施方案批准文件及其他要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涉及农用地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后的土地纳入储备。纳入储备满2年未供应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第十四条被整理土地使用权的注销与变更登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按照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上房屋需要拆迁的,按照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地上房屋需要保留并转移所有权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持原权利人的委托书及其他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整理非住宅房屋国有土地的,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状况、土地现状利用条件等进行土地和房产价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结合经济测算分析,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第十七条整理城镇住宅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拆迁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第十八条使用划拨土地的企业,实施企业产权交易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政府对土地资产有优先购买权。

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人民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完毕相关程序,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后,交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第二十条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整理国有土地,与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达不成土地整理协议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申请对被整理土地使用权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

第二十一条整理完毕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为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政府储备土地或者在其地上取土。

第二十二条政府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可以将政府储备土地连同地上物,采取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储备。

政府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第二十三条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制定政府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方案,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政府储备土地,由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公开出让。

政府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出让成本进行核定。

第二十五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从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储备。

第二十六条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