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络诈骗的后果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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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络诈骗的后果

被网络诈骗的后果范文1

关键词:计算机 网络安全 隐患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5)12-0000-00

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渐普及,随之而来的网络安全隐患也随之不断暴漏,频发的网络安全事故在造成经济和社会危害的 同时让人们逐渐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必须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科学理性的分析,找到切实可行的网络安全管理方法,从而有效的提升网络安全性。

1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隐患

凡是威胁到计算机网络安全性的因素,都称之为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的存在,给计算机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如果不能采取科学的措施应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很可能导致计算机用户资料和信急泄露、计算机被病毒感染等后果,给计算机用户带来信息、资料、精神和经济的多方面损失在此,将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隐患总结如下:

所谓的网络安全隐患,就是可能对计算机网络产生威胁的因素。它的存在给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带来了大范围的危害,如果不及时发现并加以清除,会导致诸如用户信息泄露、网络终端遭受病毒攻击、虚拟财产受到侵害等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其主要表现形式为:

1.1 网络漏洞扩大

在计算机网络中,计算机病毒和木马往往是通过网络漏洞入侵并发动攻击的。一般来说,网络漏洞的生成是有网络管理者的疏于管理造成的。如果网络漏洞不能及时封堵,不法分子往往会通过这些漏洞进行侵犯,并在网路中进行更大范围的传播,给同一网络内的终端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1.2 黑客入侵

一般来说,利用计算机漏洞发动网络攻击的都是拥有较高计算机技术的黑客。他们通过非法手段入侵用户计算机或者终端,通过破解网络密码、破坏储存数据、植入扩散性病毒,甚至直接操纵终端的方式使用户蒙受大量损失。

1.3 病毒入侵

如果连入网络的计算机不能对网络内的病毒进行有效的防御,将会遭受病毒的入侵。其后果就是导致系统变慢、卡机甚至丧失运转能力。而网络病毒通常通过应用程序或者文件进行伪装。如果客户下载了这些含有病毒的文件,就会导致计算机中毒。而计算机病毒最具威胁的地方就是,当用户发现中毒时,计算机病毒已经窃取到了客户的相关信息。给用户的企业及个人信息甚至财产造成极大的隐患。而技术更加高级的病毒甚至可以让中毒电脑变成病毒的发射站,继续对网络内的其他电脑造成破坏。

1.4 网络诈骗

网络是一种虚拟社会,人们通过各种工具建立联系,网络中形形的人不一而足,很多不法分子在掌握了相关技术后以此为机会开展网络诈骗。近年来,通过虚假网站、虚假聊天等方式开展的网络诈骗行为有增多的趋势,如果一旦落入络诈骗行为的陷阱中,就很容易遭受巨大损失。

2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提升网络安全系数、打击网络诈骗,有必要对网络安全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从用户接入、网络安全防护、过滤不良信息等方面进行管控,制定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下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将网络安全隐患降低到可控的范围之内。

2.1 加强网络防火墙的防护效果

目前广泛运用的网络防火墙是人们在计算机内部通过假设技术性防护屏障来对用户的信息以及资产安全进行防护的措施。计算机防火墙一方面可以过滤由外部网络进人内部网络或用户计算机的各种程序、代码,防护来自外部网络的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及时预警外部网络的黑客攻击或者病毒入并有效防护计算机安全。基于计算机防火墙的功能,建议所有的计算机都要及时的升级计算机内部的防火墙,及时关注防火墙的安全信息,通过防火墙将可以检测到的病毒隔离在计算机终端之外。

2.2 提升杀毒软件的普及率

计算机杀毒软件是用户为了保护计算机安全而进行的主动防御措施。虽然计算机杀毒软件与计算机病毒的产生和发展相比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但是对于一般的病毒而言,计算机杀毒软件还是具有较强的甄别和杀灭效果。用户要主动安装计算机杀毒软件,及时升级,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方位的检测,确保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由于计算机软件的使用门槛较低,杀毒效果较好,成为了目前较为流行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防御工具,用户要对计算机杀毒软件的作用引起高度的重视。

2.3 提高网络访问的权限

目前的计算机网络根据功能都设定了一定的访问权限。访问权限的高低决定了相关用户可以了解计算机信息的多少。所以说必须设定科学的访问权限等级从而有效维护计算机的网络安全。如果访问权限设定过高,会影响到客户的访问效果;反之,如果计算机网络的访问权限较低,将提升网络安全的隐患。所以要在兼顾网络安全以及用户体验的同时,合理的设置网络访问的权限等级。网络安全管理人员也要对网络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在发现入侵危险的同时,要及时的进行锁定和隔离。

2.4 制定完善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事件在发生的初期一般都是可以控制的,所以说要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之前就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完善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以网络的网络安全案例,对可能发生的网络攻击行为进行预判,并根据不同的网络攻击模式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在实践的过程中对于应对预算加强改进和完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用户的网络安全。

3 结语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总是和网络安全问题的发展相辅相成的。我们要正视这个现实,从技术层面和教育层面增强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不断提升网络安全层级,积极主动地降低网络安全事故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被网络诈骗的后果范文2

计算机网络运行期间,威胁安全的问题还包括网络漏洞。所谓计算机网络漏洞,主要是管理者对于计算机软件设置期间,软件设施与硬件设施存在缺陷没能及时发现。因为网络系统存在漏洞,非法分子有机可乘,将网络病毒投入到系统中,导致系统安全受到威胁。网络漏洞常常发生在没有经过系统完善的网络处理条件下,比如校园网络,因为是局域公开性的网络形式,所以系统处理不到位,造成网络漏洞的出现。一些非法分子发现校园网络存在漏洞,便侵入网络系统,篡改校园网络信息,种植网络病毒。

2.3网络安全意识缺失

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中,网络安全意识缺失也是主要问题。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一直在不断完善,也全面应用了很多网络安全维护软件,但是因为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意识的缺失,导致防御措施应用不到位,计算机网络安全受到威胁。用户经常访问一些陌生网站,这期间很容易被病毒侵害,并且为不法分子提供攻击的机会。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在管理意识方面也存在一定缺失,安全责任意识不足,加上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很多网络安全设置已经达不到客户需求标准,导致安全漏洞出现,影响网络安全的健康运行。

2.4网络诈骗的威胁

网络诈骗也是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威胁之一,直接对人们的财产产生损害。犯罪人员以网络聊天工具的形式,在网络上一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他人钱财。网络诈骗手段包括很多种,通过网络便捷性与公共性特点,任何人都能够接触到网络,导致犯罪人员以网络的方式制造诈骗信息。根据计算机网络安全调查资料发现,近些年网络计算机诈骗手段越来越多样化,相关安全数量增加明显。比如深圳的王先生,网络邮箱中收到一条与工作相关的链接,王先生以为是自己的工作任务,所以将其点开,导致个人信息被窃取,因为与银行卡等绑定,所以银行卡密码也被窃取,导致王先生丢失7万元存款,虽然最后被追回,但是依然心有余悸。调查资料显示,当前网络诈骗比较容易上当的人群主要以学生与老人为主。利用网络信息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虚假信息,一旦进入到网站或者点开邮件,就会被入侵,将个人信息与银行账户等全部窃取,造成严重的后果。

3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隐患排除与管理优化

对于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隐患问题,继续积极提出优化改善对策,保证管理对策的提出具有针对性与目的性,同时还要能够提高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

3.1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视

网络安全管理的重视以及制定严谨的安全战略管理方案,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重视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保证网络在安全战略的全面性。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政策,提高安全信息建设质量,形成全面安全控制的系统模式,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二是制定详细的网络安全管理措施。针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网络安全管理措施,明确网络安全管理中,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推广网络计算机用户实名制,与相关执法机关经常联系,及时将有关信息进行确定,剔除其中的有害信息。加强政府对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监督重视,发动群众监管,对于违法行为必须严惩,维护用户计算机网络权益。三是重视网络监管的落实。针对网络监管方面,需要积极建立网络信息预警管理机制,杜绝病毒危害的出现。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以政府监管为出发点,对网络信息进行认证,同时不断扩大认证范围,加大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3.2增设网络防火墙

网络防火墙的设置,能够很好地解决计算机网络安全中的漏洞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网络安全意识较差的用户,增加防火墙,可以很好地阻止网络病毒的入侵。防火墙设置期间,对网络进行实时监督,如果发现计算机存在问题,及时发出报警信息。网络防火墙具有操作便捷的优势,管理人员对防火墙进行操作,及时记录防火墙相关信息,在信息记录中发现计算机网络存在的安全漏洞,及时对安全漏洞进行修补。

3.3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对于安全防护意识,首先从管理者角度进行提升。管理者对于安全意识存在缺乏现象,一定要提高对网络安全意识的重视,及时对网络安全意识进行提升,总结网络安全问题,积累更多预防网络问题的经验。制定详细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这些制度能够贯彻落实,进而提升网络安全预防能力。其次从用户角度进行提升,加大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意识的宣传力度,不断为用户灌输网络安全意识,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正确认识,不断提高防范意识。比如收到陌生的网址或者电子邮件等,一定要注意对信息的辨别,防止出现个人信息被窃取的现象出现。

3.4强化计算机网络访问控制

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期间,需要对网络访问控制加以重视。对网络资源进行全面应用,杜绝网络资源非法占用现象的出现,提高网络安全维护能力。网络访问控制中,认清计算机网络安全属性,提升安全控制力度,采取服务器安全控制、网络安全控制等手段,及时对网络运行实时监督,防止网络服务器被病毒侵害。加强对网络监控重视的同时,准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锁定,采取适当手段解决安全问题,定期对网络安全端口检查,合理设置网络权限,优化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模式。安装适当的网络版杀毒软件,从网络角度对病毒控制,阻止网络病毒在计算机网络运行中的扩散,自动对计算机网络进行检测,及时清理网络垃圾。

4结语

综上所述,不断寻找隐藏在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将这些安全隐患排除,设置网络防火墙,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意识,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措施进行优化,提高网络安全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韩锐.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隐患及管理措施分析[J].信息通信,2014(1):152-153.

[2]吴素霞.分析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隐患及管理措施[J].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2014(12):115-116.

[3]张晓双.浅析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隐患及管理措施[J].电子制作,2015(2):165-166.

[4]金柳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隐患及管理措施分析[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4(8):228.

[5]李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隐患及管理措施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15(5):29-30.

[6]石岳.分析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隐患及其管理措施[J].信息安全与技术,2016,7(1):99.

被网络诈骗的后果范文3

关键词:产业化 国际化 预防措施

一、经济诈骗的特征

1.法人诈骗,危害巨大

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诈骗的犯罪主体以自然人为主。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诈骗的犯罪主体出现了向以法人为主体的转变,法人诈骗的比例越来越大,成为经济诈骗的一个重要特征。法人从事经济诈骗活动,使其披上了一层企业的外衣,具有更强的诱惑力和迷惑性,使人们更难以识别真假,从而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在集资诈骗中,尽管有高利息的回报,但由于个人从事集资诈骗的信用程度比较低,所以上当受骗的人比较少;而公司法人的集资诈骗则蒙骗了成千上万的人,诈骗金额达到几亿元。

2.诈骗方法推陈出新,高科技化

改革开放初期,经济诈骗的方法比较简单。但在经历了三十年的演化后,经济诈骗方法也实现了高科技化,经济诈骗的传统方法实现了向现代化的过度。在网络诈骗中利用高科技的网络作为诈骗工具,使经济诈骗具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和杀伤力。现代化的网络媒体,使经济诈骗,由手工作坊过渡到流水线作业。为诈骗分子提供了一批又一批的被骗者,带来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滚滚财源。

经济诈骗方法的高科技化,促成了经济诈骗时间周期的短期化。在传统经济诈骗方法下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的经济诈骗,现在只需要几个小时甚至几十分钟就完成了。这对防范经济诈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在信用卡诈骗中,诈骗分子利用国外先进的信用卡解密技术,使许多安全设置完全失灵,使资金丧失了保障,使持卡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已经侦破的网络诈骗案件分析看,有的骗术设计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

3.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

经济诈骗在许多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征,这是经济诈骗区别于其他诈骗的重要标志。由于会计具有特殊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因而会计诈骗专业性的特征也比较强。如借贷记账法和会计科目,都是会计专用方法。计算机诈骗体现出较强的技术性特征。计算机是现代高科技的成果,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经济诈骗,客观上要求诈骗分子必须具有高超的计算机技术水平,否则这种诈骗是难以实现的。在这里技术水平高低决定了诈骗活动的成败。

4.经济诈骗国际化

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国际信用卡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潜入我国境内从事信用卡诈骗活动。他们在中国培植同伙,拉拢别人下水,发展成员,实现诈骗犯罪主体的本土化。他们提供国外最先进的信用卡诈骗技术,对国内同伙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掌握从事信用卡诈骗的基本方法和操作规程,以实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5.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大量经济诈骗案的分析表明,许多经济诈骗犯罪都是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与诈骗分子相互勾结下共同作案,这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经济诈骗犯罪一个突出的特征。许多经济诈骗活动,如果没有内部人员的配合,是很难成功的。在货款诈骗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中,往往是由于诈骗分子与银行工作人员的相互勾结,或者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接受贿赂才得逞的。内外勾结,使诈骗活动的成功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并且使诈骗金额扩大化。内部人员的庇护,使经济诈骗的风险降低了。

6.经济诈骗产业化

在假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诈骗分子已经从个体单独作案过渡到团伙犯罪,有时团伙犯罪的成员从十几人到几百人。他们采取细致严密的分工协作,有的人专门从事假冒产品的运输,有的人则专门从事销售活动,形成了成龙配套的诈骗活动网络,实施一条龙式的诈骗流程。从已经查处的假冒产品大案中,发现假冒产品从制造到采购,从假冒商标的制作到运输,到开发销售市场,都已经实现了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几十个人的窝案串案的发生就是证明。

二、防范经济诈骗的措施

1.加快立法,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加快立法,健全各种管理制度,是防范经济诈骗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是从源头上治理经济诈骗犯罪的有效方法。如果通过立法和健全各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堵塞了漏洞,铲除了经济诈骗犯罪产生的土壤和条件,那么在无懈可击的制度保障下,诈骗活动就难以实现。要完善合同法的配套细则,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从事经济诈骗犯罪活动。银行要严把信贷关,不能发放“人情贷款”,防止诈骗分子骗取巨额贷款。要监督贷款人对款项的使用去向,防患于未然。

2.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诈骗分子

目前我国经济诈骗的发案率比较高,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所以,对经济诈骗的犯罪分子,必须实行严厉的制裁,把经济诈骗犯罪的增长势头打下去。要改变过去以罚代刑的做法,要坚持刑罚并用的原则。对那些严重的经济诈骗犯罪分子,应当从重判决,决不姑息。对诈骗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要从经济上制裁,应当附加没收财产。不能只判徒刑,不判附加刑,使诈骗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3.治理腐败,铲除经济诈骗的土壤

有的领导干部经不起诈骗分子的金钱收买,在收受贿赂之后,满足诈骗分子的各种要求,甚至积极为诈骗分子出谋划策,提供各种帮助,变成经济诈骗犯罪分子的共同作案人。腐败对经济诈骗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许多难以实现的经济诈骗犯罪活动,由于腐败的影响变成了现实。治理腐败,就是铲除经济诈骗的土壤。应当建立领导干部私人财产公开制度,让领导干部定期依法公开自己的工资以及其他收入。

4.通过国际合作,打击国际经济诈骗活动

只有建立与国际社会的情报信息交流制度,才能及时了解国际经济诈骗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掌握打击犯罪的主动权,提高打击犯罪的准确性。当国际经济诈骗分子潜入我国后,不论是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还是以签订进口合同为幌子,从事诈骗活动。我们都能够通过国际合作,了解诈骗分子的真实面目,识破诈骗分子的骗局,防止上当受骗。要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打击国际经济诈骗犯罪活动的交流会,掌握犯罪活动的新特征和新方法,借鉴国际社会打击国际经济诈骗犯罪活动的措施和途径。

5.筑起自我保护的防线

经济诈骗犯罪越演越烈,与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有着密切的联系。自我保能力的薄弱,助长了经济诈骗的发生。强化人们对经济诈骗的自我保护,对于防范经济诈骗活动具有特殊的作用。因为经济诈骗犯罪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诈骗分子必须通过某种骗术,使被骗人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将自己的财物交给诈骗分子。经济诈骗犯罪的这一特征,决定了诈骗分子与被骗人之间必须存在互动作用。经过这种互动作用才能完成诈骗过程,才能引起经济诈骗犯罪的危害后果。如果诈骗分子的骗术,不能通过被骗人的错误认识发生作用,那么即使诈骗分子的骗术有多高明,也没有任何意义。与其他犯罪的被害人相比,经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那些喜欢贪图小便宜的人,是诈骗分子捕捉的首选目标。由于“贪小利,受大骗”,已经成为经济诈骗犯罪的经典模式,不断被重复上演。这种人钱迷心窍,见利忘法,成为诈骗分子最理想的诈骗对象。诈骗分子十分了解怎样才能引发这些被害人的贪财欲,通过引发他们的贪财欲,诈骗分子就能够操纵他们为自己的诈骗活动服务。

参考资料:

[1]刘爽.法治进步的晴雨表.法律与生活,2012年3下

被网络诈骗的后果范文4

【关键词】众筹 互联网 犯罪 刑法

一、网络众筹的概念

网络众筹的概念定义在各国的表述不一,欧盟对此的表述是“一种向社会公众公开为某一特定项目通过网络筹集资金的行为”①而美国《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简称“JOBS 法案”)官方摘要中将众筹定义为“一种大众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小额投资的筹资方式。该融资方式通常是进行商业投资或者为了支持他人完成特定目的”②可见,对于网络众筹的界定,是以传统的面向社会公众为某项特定项目筹集资金的方法,在其基础上加之互联网的运行模式而产生的基于网络平台而联系社会公众作为投资人为该特定项目进行融资的运行模式。资金的募集和投入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控。

二、网络众筹的特征

(一)公开性。由于众筹模式本身就是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一个项目展示从而获取投资者的认可和资金支持,因此,在利用互联网模式下所运行的网络众筹,无疑是筹资者将其所设立筹资的项目,通过网络的传播展现给各个投资人,投资人基于其对该项目的成功预判进行投资。其运作平台本身就是公开的网络社会,因此,网络众筹的公开性是其最为显著的特征。

(二)投资小额性。众筹模式的最早出现是基于对艺术、公益慈善事业的一种融资模式,最早的众筹多为捐赠性众筹,投资者往往出于爱心对项目进行出资而不求回报。而我国目前的众筹模式以综合型众筹和股权众筹为主,网络众筹模式则涵盖这两种主要的众筹模式。投资者对该众筹项目的出资具有回报性,但由于在该众筹模式的平台公开性,面对的投资者是不特定的对象,加之传统众筹模式的心理影响,往往在网络众筹的项目上投资者进行的是分散性的小额的投资。

(三)广泛性。网络众筹的广泛性在于首先在于其面临的投资者对象广泛,网络众筹借助的互联网平台为筹资对象搜索到各个范围的投资者;其次就是网络众筹的筹资渠道十分广泛。自2012年众筹模式在我国兴起以来,众筹行业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巨头所带领的各种众筹平台,为筹资者和投资方创建了各种特色的众筹渠道。

三、网络众筹涉及的刑法风险

(一)诈骗罪。网络众筹基于其平台运作的客观原因往往使得筹资人与投资者在对于众筹项目的项目信息知情和掌握处于一个不对等的地位。投资者对其投资的众筹项目通常是通过网上的介绍信息以及筹资者对该项目的描述而进行的一个投资选择,在互联网平台的作用下,投资者与筹资人不需要通过实际的面对面洽谈和磋商,往往是投资者通过众筹平台进行投资项目的观望,对该众筹项目进行一个预判,而这种预判不一定要求投资者以期待回报为主要条件。例如在综合型众筹项目中,如果投资者是对于一个捐赠型的众筹项目进行融资,投资者可以仅仅以投资资金来表示对该项目的支持作用。行为人可以通过编造谎言、虚构事实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而投资方通常因为该项目基于捐赠型地位而不求回报,因此也极少的关注和追踪该资金去向,从而使得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

(二)非法集资类犯罪。非法集资的罪名主要包括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而从网络众筹的公开性、对象的不特定性以及筹资手段的宣传性和回报性等特征来看,网络众筹模式极有可能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目前许多众筹平台对投资者的进行了准入门槛的设置,意图将不特定的投资对象变成特定的对象,但由于投资者的数量广泛,以及准入门槛较低,仍然难以使该模式完全脱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依托于互联网平台而运行的众筹模式,其项目推介会的展示与宣传通常也难以摆脱通过媒体来进行的面向公众的宣传的影子。

而在一些预售型的众筹模式中,行为人往往以创业者的身份来寻求前期的创业资金众筹,并在其项目众筹开始前为投资者设计回报率,投资者往往因为对项目本身的信任和看好而进行投资。一旦行为人筹集够资金但并未用于该创业项目,个人占有该资金或非法使用,即构成集资诈骗犯罪。同样,在现在流行的以“一对多”的借贷模式即P2P的借贷型众筹模式之下,由于借贷双方的信息掌握量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借款人的身份不合格而造成的借款人虚构众筹项目,虚造借款身份从而导致非法占有筹资款项的,也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非法证券类犯罪。股权类众筹往往容易涉及非法证券类的犯罪。凭证类众筹模式曾经被证监会叫停,因此在实践上,股权股票等属于证券范畴内已是主管部门有所认定的倾向。由于网络众筹所依赖的互联网以平台的公开性和广泛性来聚集人气,众筹项目在其在平台上注册参与众筹前也并未成立公司,而以项目发起人的身份进行一个筹资行为,因此该主体是否具有发行资格有待商榷。其次,即便股权类众筹发起人具有主体资格,为了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将其公司未来股份价值进行夸大,给投资者建立一个高期望值而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③。

众筹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代表,它的出现是集风险性与创新性为一体的,在大数据时代的潮流下,众筹的运行与发展不仅仅靠其企业内部市场的调控,完善监管的同时又要保证其顺利地运作以促进经济的飞跃。笔者认为,虽然网络众筹涉及到诸多的刑法风险,但是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理应遵循其谦抑性原则,只有在其他法律不能解决的前提之下,才应当介入。

注释:

①陈录宁 沈寅飞《网络众筹不能触碰两条红线》载《检察日报》2015年第3版

②参见美国《创业企业融资法》

③ 参见《刑法》第160条

参考文献:

[1]刘宪权.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之反思[J].法商研究,

2012(4).

被网络诈骗的后果范文5

56岁的孟一尘是北京一家出版社的资深编辑,也享誉文坛,曾出版过多部很有影响的长篇小说。鲜为人知的是,孟一尘还是个网络高手,热衷于网络聊天。身在广州的李媛媛就是4年前孟一尘在网络聊天中结识的女网友。

李媛媛自我介绍说:我32岁,现在广州一家跨国公司担任经理,有过短暂婚史,离婚后独自从湖南来到广州打拼,虽然在广州混迹于上流社会,被很多人称做”羊城名媛”,但在这个城市里没有地方安放情感,感到十分寂寞。

聊过几次之后,李媛媛还把自己的艺术照发送给孟一尘。照片上的李媛媛脉脉含情、楚楚动人。孟一尘心旌动摇起来:如果能够跟这个小尤物有一番肌肤之亲,也就不枉此生了。“给我做情人吧,我一定会对你好的!”孟一尘迫不及待地表示。

但孟一尘毕竟是一位作家,他可以在网上肆无忌惮地开玩笑,却不敢轻易在现实中出轨。此后,两人在QQ(网络聊天的一种形式)中一直以“老公”、“老婆”相称,说一些亲密、肉麻的话,偶尔也会打个电话、发个短信。但两人交往了4年,却一直没有在现实生活中见面。

2008年3月,孟一尘被邀请到广州参加笔会,临行前他给李媛媛打电话,说要到广州看望她。李媛媛兴奋地说:“太好了,我带你在广州好好转转。”一种久违的初恋般的激动顿时向孟一尘袭来。

以身相许,约会羊城

当两人如约在白云机场航站楼见面的那一刻,孟一尘微微有些失望。眼前的李媛媛略显苍老,形象也没有照片上那么靓丽动人。

孟一尘在一番言语试探之后,带着李媛媛到宾馆开了房间。开房间时,李媛媛主动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了登记。孟一尘趁机看了一下,李媛媛的身份证果然显示只有35岁。

进到房间后,孟一尘一语双关地问道:“你这么轻易跟我来开房,不怕我是色狼啊?”“有本事你现在就吃了我。”李媛媛的话令孟一尘兴奋不已,迫不及待地把她摁到床上。

为了表达对李媛媛的爱意,孟一尘在广州花光了全部现金,依依不舍地回到了北京。临行前,孟一尘拉着李媛媛的手说:“有机会你一定来北京玩,我在北京等着你。”

2008年五一黄金周,李媛媛在孟一尘的多次邀请下来到北京,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孟一尘家附近的一家宾馆开了房。缠绵了几天之后,李媛媛有些为难地对孟一尘说:“我来得匆忙,在北京又买了很多东西,带来的钱快要花光了,连回广州的机票钱都快没了,你能不能借我一点钱。我给你打个借条,一回广州我就还你。”

孟一尘毫不犹豫地拿出了5000元现金交给了李媛媛,李媛媛认真地打了一张借条。孟一尘大气地说:“咱俩都是一家人了,不要再分什么你我,千万不要再提还钱的事情,那样会感觉生分的。”

短信催债,20万元为情人解围

李媛媛回广州后,一直与孟一尘保持着电话联系。2008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李媛媛突然发来短信说:“我最近突然感到身体不舒服,医生说可能要住院,我的钱都投到股市了,一下子取不出来,你能不能帮我一下?我马上会还你的。”

第二天一大早,孟一尘迫不及待地跑到附近的银行向李媛媛指定的银行卡上打去了1万元。

6月8日,李媛媛的短信令孟一尘大吃一惊:“医生说我怀孕了,孩子是你的,怎么办啊?要不要生下来啊?”恐慌之下的孟一尘不知道怎么回答才好。

孟一尘在焦虑中想了一晚上,他觉得毕竟自己有家庭,不可能与李媛媛结婚,绝不能生下这个孩子。第二天上午,他发短信让李媛媛把孩子打掉。没想到,这条短信顿时引来李媛媛的强烈反应:“你作的孽,你要承担责任,打胎的钱你出。”李媛媛最后冷冰冰撂下一句话。

孟一尘一下子放松下来,只要打胎就行。他直奔银行,将2万元打到了李媛媛的账户上。

几天之后,孟一尘突然收到李媛媛的手机发来的一条信息:“你女朋友在我们手上,两天内到建设银行存钱10万元,她欠了我们的高利贷还不上,她还怀了你的孩子,如果不汇钱的话,你知道后果是什么。”

孟一尘虽然是一个作家,但手头上也没太多钱。他心里又急又怕。第二天下午李媛媛哭着打电话说:“拿不到钱他们肯定不会放过我。”

孟一尘想到李媛媛怀着自己的孩子,一旦绑架的人伤了孩子或者伤了李媛媛,可是追悔莫及啊。当天下午孟一尘终于凑足了10万元打到了广州。

孟一尘本以为这下李媛媛可以顺利解脱了,然而晚上10点多,李媛媛又发来短信说:“汇款他们已经收到了,但是现在事情还有点麻烦,他们说这10万元只是利息,需要连本金一块归还。如果放人,需要归还本金6万元。”

孟一尘走投无路决定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警方解救李媛媛。但李媛媛着急地说:“千万别让公安局的介入,否则别人知道咱俩是情人关系麻烦就大了……”孟一尘心软了,第二天一大早,他又取了6万元按照李媛媛提供的账号汇了过去。

在接下来几个月的时间里,李媛媛总是找各种理由向孟一尘求援,孟一尘先后打给李媛媛约20万元。

女骗末路,诈骗只为偿还儿子赌债

2008年2月,在情人节即将到来的日子里,李媛媛又给孟一尘打来电话:“我流产后留下了后遗症,病情比我想象的严重,要做刮宫手术,需要好几万,要不这辈子就没法再怀孕了,手术费加保养费,需要六七万。你只要给我点钱我就能度过难关。”李媛媛哀求着。

但这一次孟一尘却断然拒绝了她的要求,因为孟一尘已经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后他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报警。

2008年4月25日,李媛媛被北京警察在广州市越秀区的租住房子里抓获归案,随即被押解到京。当孟一尘在北京公安机关见到戴着手铐的李媛媛时,他做梦也没想到,李媛媛竟然是一个年已46岁的中年妇女,而她从孟一尘那里诈骗来的二十多万钱财,早已为20岁的儿子还了赌债。李媛媛的身份证是假的,年龄是假的,至于外企经理、被绑架等等一切,全是假的。

李媛媛真名叫李莉,1962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郴州市,25岁时跟湖南长沙的前夫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儿子。婚后不久,两人就因性格原因分手,李媛媛独自带着儿子生活。

儿子十多岁的时候沾染上赌博的恶习,为了戒掉儿子的赌瘾,李媛媛一气之下离开长沙,带着儿子南下广州。李媛媛在一家外资保险公司找到一份保险人的工作。而她给儿子联系了多种工作,儿子总是干不了几天就被辞退。

当李媛媛发现孟一尘对她真正动了感情而且出手阔绰时,她萌生了从孟一尘那里搞些钱为儿子还赌债的念头。仅仅10个月时间,李媛媛如同变戏法一样,编造了被高利贷逼债、被绑架扣押、怀孕、生病等虚假事由,从孟一尘那里骗了二十多万元。

李媛媛把骗来的这些钱,全部交给了儿子还债。而她的儿子每次拿到钱后都是直奔赌场。

李媛媛被抓获后很快被检察院以诈骗罪公诉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李媛媛对自己的诈骗罪行没有任何辩解。2009年9月23日,47岁的李媛媛因犯诈骗罪被东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00元。

被网络诈骗的后果范文6

关键词:网络犯罪;虚拟财产;隐蔽性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1-0140-02

21世纪的今天,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计算机这一人类伟大的发明已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给人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计算机网络犯罪却随之出现在社会各领域并迅速泛滥,特别是网络财产犯罪最为突出,发案数量最多,造成的经济损失数目惊人[1]。而目前中国惩处网络犯罪的主要依据仅有的几项法规,遏制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致使许多严重的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及特点的分析,对我们应该采取的对策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引起立法机关和法律研究人员对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问题进一步的关注,从而完善中国相关刑事立法,更有成效地打击计算机网络相关犯罪行为。 一、网络财产犯罪概述

网络犯罪是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的环境下,具有若干共性的一类犯罪。它主要表现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或者其特性,危害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安全,危害社会信息安全,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行为[1]。刑法学意义上的网络犯罪还应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两个基本特征[2]。本文所探讨的网络财产犯罪是指滥用网络而进行传统的财产犯罪和利用网络攻击的手段来非法获得财物的行为,诸如网络盗窃、网络诈骗以及针对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

二、网络财产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传统财产犯罪在网络上的延伸

网络财产犯罪作为传统财产犯罪的延伸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诈骗。常见的网络诈骗方式有:(1)非法传销。上网的人大部分收到过邀请加入致富网站的电子邮件。简单说来,就是要求参加他们的致富网络,通过注册,会员邮钱购买几份网上致富之类的电子说明书,即分别给上线会员寄钱,获得会员资格后,将取得自己的宣传网页,再去发展自己的下线会员,通过上层会员不断地发展下层会员,上线会员就取得源源不断的收入;(2)网络交易欺诈。包括消费者在网络上购物,却收不到商品,消费者收到商品,但所得实物与卖方所声称的商品相差很大;(3)网络服务欺诈。包括提供原本免费的服务而收取费用:支付在线或者网络服务的费用,却没有得到服务,或者得到不实服务;(4)信用卡欺诈。一种是针对消费者的欺诈。比如,欺骗信用不佳的人申请信用卡,商家承诺消费者可以轻易获得信用卡,但在信用卡提供申请、信用卡相关资料,并依约预付头期款后,却并没有收到信用卡,甚至因别人盗刷信用卡而产生负债;另一种是针对商家的欺诈;(5)投资。经营者宣称某项投资可以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率,而且没有任何风险,以吸引人们投资。

2.网络盗窃。网络盗窃以利用网络实施盗窃犯罪和盗取网络信息和数据为主,而利用网络为实施盗窃犯罪寻找犯罪目标的案件发案率居于其他犯罪之首。

3.网络上的敲诈勒索。网络上的敲诈勒索大部分是通过技术手段破坏计算机的系统,比如,设置逻辑炸弹等:或者窃取政府和商业公司的机密信息,比如,窃取信用卡公司的客户信息,然后进行敲诈勒索犯罪。

(二)网络特有的财产犯罪形式

目前中国网络特有的财产犯罪形式突出表现在针对虚拟财产的犯罪。所谓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参与游戏的人拥有的账号(id)、虚拟装备和虚拟货币。网络游戏中高等级的人物和道具、宠物等是玩家花费了大量财力和精力才得以创造出来的。其中凝聚了玩家的有效劳动,并且它们的存在有其潜在社会需求(从用现实货币购买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的广泛社会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由此可以看出,它们是具有价值的。然而,在网络游戏中盗号现象却非常普遍,但由于虚拟财产的不确定性和针对虚拟财产犯罪的复杂性,许多案件并未被立案。这种新形式的犯罪行为对中国的刑事立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大部分的盗号行为以破坏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罪而被,因为盗号被当做一种使用攻击手段非法盗取他人计算机储存信息的行为来看待。但通过诈骗、敲诈而获得的虚拟财产却无法以破坏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罪被[3]。

三、网络财产犯罪的特点

纵观近年来出现的网络财产犯罪,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一些共性。这些网络财产犯罪除具有财产犯罪所具有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一些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特点。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与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财产犯罪所造成的损失要严重得多。其行为不仅仅是将计算机、网络作为单纯的犯罪工具,而常常具有对网络安全、网络秩序的破坏,因此,其侵犯的犯罪客体多为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被害人财产权和国家对网络的管理秩序[4],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财产犯罪要大得多。

(二)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从时间上看,网上犯罪不分白天黑夜,24小时均能作案;从空间上看,网上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家里、在办公室、在网吧等任何有联网计算机的地方实施犯罪,而且可以从头至尾不接触被害人,而将他人的钱财划入自己的账户。

(三)犯罪手段体现出较强的高科技、专业化特征

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只要熟悉互联网操作技术即可。大多表现为通过网上聊天交友、网上出租房屋信息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但是通过攻击网络然后进行财产性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则具有较高的、专业化的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水平,否则犯罪难以得逞。

四、防范网络财产犯罪的对策

网络财产犯罪在今后一段时期将会愈演愈烈,犯罪领域继续扩大,并可能逐渐替代传统的犯罪形式,形成高智能化的犯罪手段和方法。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针对网络财产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有的放矢,未雨绸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打击。

(一)加强网络犯罪方面的立法工作

目前,中国的计算机网络立法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立法的不全面,导致对此类犯罪行为无法惩治或不能恰当定罪处刑[5]。实践表明,网络上的财产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普通的财产犯罪严重得多,如果仅仅依照诈骗罪、盗窃罪定罪处罚,并不能准确反映这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此,我们亟待制定出有前瞻性的、适应当前形势的法律法规,使网络违法犯罪分子无空可钻。

(二)加强网络管理,增强网民法律意识

现在的网络社会还存在很多问题。由于网络犯罪的隐蔽性,许多违法者存在侥幸意识,把许多在现实社会不敢做也不能做的违法犯罪行为搬到网络中来实施。这就需要我们在加强网络管理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

人们在谈论网络法制问题时,大多将注意力放在网络经济的立法上,而忽视了网络生活的主体――网民的法治问题。人们应该及早地认识到:网民在网络社会法制化中的作用及地位绝不能忽视,更不能低估。提倡网民的网络道德,加强网民的法律意识,是促进和保证网络世界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加强网络监管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高科技犯罪,其犯罪者大多具有高超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而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的政法机关干警对计算机及其网络专业知识知之甚少,现有网络警察队伍中缺少国际级的专家。因此,我们必须加快计算机安全监管人才的培养,广招贤才,加大网络后备人才、网络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学习国际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加大科研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产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随着计算机在中国的迅速普及和网络连接的逐步社会化,可以预料在今后五至十年内,中国网络财产犯罪的发案率将大量发生,有可能成为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一种犯罪。只有正确理解网络财产犯罪的含义、表现形式及特点,完善相应法律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网络监管等,才能更有效地弥补法律滞后欠缺,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参考文献:

[1]皮勇.网络犯罪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0.

[2]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3]李继华.网络犯罪:立法与司法的新课题[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