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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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1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县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织工作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工程项目涉及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20xx年至今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二、精心组织

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相关方案,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局水利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共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环保标准,做到科学发展。

三、全面排查

按照县纪委要求,我局对水利各方面工作包括人饮工程、集雨工程、水库工程、绵河续建配套工程、水保工程、水资源监测等进行了全面自查。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开工报告制度。未出现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2、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认真执行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未出现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3、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未出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2

根据省市计委有关指示精神,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广兴片区供水项目、按要求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已准备齐备,提呈报你委,请予以审查。

一、[]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一)项目概况

[]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省计委分别以川计投资(2002)1072号和川计投资(2003)383号批复了可研和初设。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采用全卫生填埋工艺,垃圾填埋场占地182亩,库容194.4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22年,建设工期二年。工程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1400万元,地方和企业自筹1000万元。

(二)工程进展情况

该工程于2004年4月开工建设,共分为七个标段。目前,A标段(垃圾坝)已完工;F标段(综合楼、截洪沟、高位水池、供水、厂大门、围墙、进场道路)等已全面竣工,2005年1月29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评定为优良工程。招标采购主要机械设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已于2004年12月26日进场,现正在进行库底平整。E标段(调剂池)已于2005年3月26日进场施工,正在进行基础处理。该工程2004年底已累计完全投资1400万元。

(三)、资金到位情况

2004年底到位资金1361万元其中:国债资金到位1000万元,地方和企业自筹到位361万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项储存

(四)、工程招标

根据省计委批准的招标核准意见,按照《招投标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制订了工程招标方案,委托四川省精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工程的施工、监理、设备采观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择了优良的施工队伍。

(五)、2005年计划

1、工程进度计划

D标段(库底防渗漏、渗滤液收集)2005年5月底前竣工,E标段(调节池)2005年6月底前竣工,G标段(渗滤液处理系统工艺、设计、施工、运行、设备及安装调试),该工程预计于2005年国庆节前正式投入营运。

2、资金计划

2005年计划完成投资1000万元,恳请省计委继续将该项项目列入2005年国债资金安排计划,解决国债资金800万元,同时地方及企业自筹资金200万元。

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项目

(一)项目概况

[]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省计委分别以川计投资[2003]372号和川发改投资[2004]364号批复了可研初设,工程建设内容为截污于管9公里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及企业自筹13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及其它资金1100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两年。

(二)工程进展情况

[]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项目由[]县洪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以出台,地方政府及企业自筹300万元已于2004年9月前到位,2005年1月政府又拨付配套资金100万元,该项目“三通一平”及围墙建设的协议已正式签定,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场地的准备等前期工作已完成,用地协议已签订,近期开工建设。

(三)、2005年投资计划

2005年实施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200万元,其中地方配套300万元,企业自筹100万元,申请解决国债资金800万元。

我委认为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序,已具备了开工条件,同意纳入2005年开工建设。

三、[]县广兴片区供水工程

(一)项目概况

[]县广兴片区供水工程,省发改委分别以川发改投资[2004]288号和川建发[2005]56号批复了可研和初设。

工程建设规模为日供水1万吨的净水厂一座,17公里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800万元,地方配套200万元,企业自筹900万元)。建设工期:2年。

(二)工程进展情况

[]县广兴片区供水工程由[]县新阳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阶梯是水价收费政策已出台,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400万已到位,该项目“三通一平”及围墙建设的施工合同已签定,施工单位已进场。2004年底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50万元。

(三)、2005年投资计划

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五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4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1-0102-01

现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的数量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着水利工程项目的经济收益,还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1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问题分析

1.1 管理体制不健全

就目前来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缺陷。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水利工程的建设地址均为农村地区,而且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较低,因此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不合理状况。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施工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管理人员离职状况较为常见,一些管理人员虽然具备专业化管理知识理论,但是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导致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合理。

1.2 立项不合理

立项是水利工程开展施工的首要工作,水利工程项目立项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有效性、合理性,不利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水利工程项目立项的综合性高,涵盖了多个领域中的理论知识;因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时,需要进行全面的考察。一些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在没有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地区的经济、水资源以及社会等一系列情况调查清楚之前,盲目立项,导致水利工程规划中的经济效益与竣工之后工程实际经济效益不相符,而且立项不合理会造成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从开始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1.3 管理理念老套

现阶段,一些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人员在管理理念方面较为老套,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合理,没有重视施工质量的监督审查,对水利工程原材料质量的监管力度不足。

2 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具体方法

2.1 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主要是以水利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为基础,然后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建立的。根据施工管理范围,可以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划分为质量管理沟通协调体系、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以及现场施工质量管理目标体系等。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将“预防为主”作为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之前应当对施工管理流程进行合理的制定,对水利工程施工方式、施工建设程序予以确立,在此基础上保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顺利开展。

2.2 规范立项流程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严格管控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制定合理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项目报告,确保工程项目报告的合理性,对于与当地实际状况不相符、无法获取经济、社会效益的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应当予以驳回;对于一些大规模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满足上述要求以外,相关部门应当成立专业考察队伍考察工程现场的实际状况,并组织评审,若是水利工程项目存在虚假状况,核实后要予以查处,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提供合理的保障。

2.3 转变管理理念

对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理念的转变,首要事项就是转变老套的质量管理理念,使其能够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各个环节的质量予以充分重视,确保各个施工环节的合理管控,重视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制定合理的质量管理计划,通过发展的思想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优化配置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多种资源,以此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的总体效率、质量。

3 结语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总体质量的高低;因此,应当重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合理管理。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建立一个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对水利工程项目立项流程进行严格的规范,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提供一个良好的保障,避免因立项不合理造成工程质量与相关标准不相符状况发生;同时,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还应当转变施工质量管理理念,根据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状况,制定合理的质量管理计划,在此基础上提升水利工程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吴键. 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的分析和研究[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03:133.

[2]赵岩,赵磊.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分析[J]. 城市建筑,2014,02:119.

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小型农田

水利工程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在遭遇恶劣洪涝、干旱等气候条件时,将会大大降低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与其他农田水利工程相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数量多、形式复杂,所以要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工作,使其充分发挥经济效益,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顺利进行。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农业生产中,所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当地的灌溉、人畜饮水,进而修建的农田水利设施,例如小型水库、蓄水池、水窖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盲目性、随意性,进而难以统筹工程技术、合理开发、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因素之间的协调性,比较典型的诸如小型水库灌溉涵管漏水问题,在没有经过专家、技术人员核实的情况下,盲目维修,不仅没有解决漏水问题,反而引发枯水期缺水,雨水期出现水灾的现象。(2)重复建设、烂尾等现象严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村与村之间各自为政,为了本村需要,各自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导致重复建设严重,同时一些村子,由于资金有限,在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时出现烂尾现象,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进而难以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3)管理粗放、建设标准偏低。在我国,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缺少资金,导致一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普遍低于建设标准,并且投入运行后,管理较为粗放,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时,过早失去使用价值,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产的流失与浪费。(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慢,维护不及时。在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普遍存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无形中人为拖延工程建设进度,进而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例如,一些村民集资兴建小型水库,由于施工管理不规范,监理制度不健全,进一步拖延建设进度。

2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价值,需要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加强管理。(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在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在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管理机制,按照申请——施工——验收的流程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同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广泛宣传,一方面防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遭受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另一方面防止人为破坏。与其他工程项目相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基础设施,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所以一定要保证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例如小型水库的泄洪口等。(2)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设计资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首先,设计资质制度,根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资质认证制度,利用设计资质的标尺,选择相应的设计单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无资质的单位或者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权力的行为,所有使用的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凡是通过审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一律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遴选优质的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选择3家以上有施工准入证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借助招投标制度和市场竞争机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进行规范管理,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最大限度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借助登记在册的方式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管理。通过绘制工程分布图,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分类排列,针对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理,全面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的安全性。(4)设置专项资金,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受益面积和各地的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受益者、受益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成立水利发展基金等,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与保养。(5)推广技术、培养人才。与其他工程项目相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效益不明显,因此,在建设规划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过程中,需要立足长远。对此,水利部门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日常业务进行教育和培训,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提升业务水平。同时,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符合时展节奏,充分发挥现有、在建甚至规划中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效益。(6)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要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并申请验收。对于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来说,需要根据竣工报告、施工资料等,组织相关单位(设计、质监等)的技术人员联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全面验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在对所建工程进行验收的过程中,一般按照听取报告、资料查询、实体检测、细查局部等流程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对所验项目给出综合性的评定意见。如果工程未经验收,在这种情况下,不准交付使用,以及结算剩余工程款项等。另外,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以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年内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评优活动,对优质的工程项目进行奖励,并对这些优质工程项目进行大力宣传,进而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施工中没有遵守建设程序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进行通报批评和备案。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豆腐渣工程等,要给予严厉打击,从根本上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3结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要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需要质量作基础,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管,防止出现面子工程、豆腐渣工程等,最大限度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加强后期维修、养护等管理,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造福于民。

[参考文献]

[1]罗云团.湘西自治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的对策和建议[J].湖南水利水电,2008(12).

[2]罗宏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及防治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9(11).

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

第三章归档与移交要求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第十八条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4-2)。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档案验收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档案人员作为验收委员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水利部办公厅档案部门派员参加;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组织工程验收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可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前检查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

第二十九条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如下:

(一)听取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与保管情况的自检报告;

(二)听取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对验收前已进行档案检查评定的水利工程,还应听取被委托单位的检查评定意见;

(四)查看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200卷以上;

(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

(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

(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

3、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