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理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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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理解

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理解范文1

证券市场本质的认识是一个投资者投资理念选择的基础。关于证券市场的定义和功能这一知识点,一般的《证券投资学》教材中都会进行论述,在论述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时,一般都认为证券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和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融通资金、资本定价、资源配置、宏观调控等功能。但如果仅仅依照教材这种泛泛而谈式的论述进行讲解,结果就是学到最后学生对证券市场的本质也可能没有形成十分清晰的认识。究其原因,可能还是由于教材编写者以及教师自身对证券市场的本质理解不透彻所致,从而也就不能理解讲清证券市场的本质对《证券投资学》这门课程的教与学的重要意义。

其实,从证券市场的定义出发,结合证券市场在整个金融体系、市场体系以及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地位,不难得出证券市场的本质,那就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并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只有讲清了这一本质,才会让学生对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的认识更加深刻,也才能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做出理性的客观的思考和判断,也才会对证券投资理念和策略的选择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

关于证券投资的意义所在,一般认为,是为了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从而在物质上保障人们获得更好的生活享受。如果因为从事证券投资反而对生活质量和生活状态造成了负面的效果,其实也就失去了证券投资应有的作用。在教学中我们会向学生阐明这些负面的效果,主要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

(1)因为证券投资导致财富缩水。

(2)因为证券投资导致社会关系的严重退化。

(3)因为证券投资导致个人精神、身体等方面的负面后果。

与一般教科书在导论环节就对证券投资的意义进行阐述以及一般情况下教师走过场式的对这一知识点进行照本宣科的讲解不同,我们选择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后,再来跟学生探讨证券投资的意义,跟开篇就大谈证券投资的意义效果相比,反而会让学生获得更加深刻的感受,进行更多的思考。

需要指出的是,让学生真正明白投资这一活动目的所在的意义在于,会让学生在进行投资实践时,自然而然的对投资的策略和方式方法、投资与工作和生活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思考,从而选择真正有价值的适合自己的投资理念和策略。

讲清楚价值投资理念的优缺点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我们主要从投资与投机的区别、投资流派的介绍引入这一问题,并通过典型代表人物的投资经历和结果的介绍,引导学生自己对价值投资理念的优缺点进行思考。关于投资与投机的区别,我们采用的是本杰明•格雷厄姆的说法。他在《证券分析》一书中从投资与投机区别的角度对什么是真正的投资做了明确的定义,他认为,投资是指根据详尽的分析,本金安全和满意回报有保证的操作。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操作就是投机。这一论述其实也是对投资理念的最早划分。

关于投资流派这一问题,随着现资组合理论的诞生,目前一般认为证券投资形成了界限分明的四个流派,即基本分析流派、技术分析流派、心理分析流派和学术分析流派。其中,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是完全体系化成熟的流派,而后两种目前还不能单独据以做出投资决策。关于价值投资的优缺点,我们会告诉学生这一基本事实,那就是价值投资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价值投资的优点在于其通过价值判断,在较大安全边际价格的基础上买入并长期持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投资的风险。而价值投资的缺点在于,价值判断本身就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而市场环境和趋势等价值投资回避的问题往往对投资结果造成重大的影响。为了向学生展示不同的投资理念均有可能获得巨大成功的事实,我们在教学中一般会以巴菲特和索罗斯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因为在当资者中,巴菲特与索罗斯无疑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两位人物,也是坚持不同投资理念均获得成功的典型。巴菲特主要从分析公司的质地出发,通过价值判断,在他认为适当的时机买入目标股票并长期持有,直到认为投资标的过于高估或投资标的不符合当初判断时才获利了结。巴菲特通过价值投资获得了空前也可能绝后的巨额财富,是信奉价值投资理念并获取巨大成功的典型。

而索罗斯的投资理念与巴菲特则完全相反,他靠对时事和趋势敏锐的把握赚取利润,当他确信一个大的趋势已经形成并自我强化时,他会果断出手投入重金参与其中,通过顺应趋势来获取利润,其对市场的领悟力和洞察力让所有投资者深深叹服,其积累的财富数量也让人叹为观止,是通过市场趋势分析获得巨大成功的典型代表。通过向学生介绍这两位天才投资家所信奉的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投资理念以及所获取的巨大成功,能够使得学生对投资实践的多样性有了更加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并能在自己的投资实践中结合自身的实际对应该持有什么样的投资理念做出自己的理性选择。

2以突出实践性作为《证券投资学》教学的指导原则

2.1转变教学理念,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进行重新安排不少高校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喜欢把大量时间分配在教材中出现的各种理论和模型上面,并且认为,倘若不进行理论和相关模型的深入讲解,一方面会使得自己的教学内容无法组织,另一方面也会使得普通高校跟职业学院培养模式没有区别,从而不能体现普通高校“高人一等”的功能定位。我们认为这一观念是有问题的。在高等教育早已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的今天,倘若还固守以理论作为讲解重点的传统模式,只会使学生所学跟所需严重脱节,也不符合一般经济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对《证券投资学》的教学就应该以应用性为导向开展教学活动,倘若把应用性强的课程变成干巴巴的理论灌输,讲得晦涩难懂,教学效果恐怕就很难得到保证。因此,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在对少数关键性的理论和模型进行详细讲解和介绍的基础上,对于一般的模型、公式以及相关的技术细节,则尽量做到点到即止。空出的教学时间则被放到实际投资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上。对实在有兴趣深究理论的个别学生,给其开列有关书目,建议其课后参考权威的投资学书籍自学,从而防止学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沉溺到一些旁枝末节的知识点中,影响学习的整体效果。

2.2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增强课程的应用性和参与性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几乎贯穿到我们《证券投资学》教学的始终。譬如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和公司分析教学时,我们会在简要介绍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把这几部分作为一个整体,以某一上市公司作为具体的案例,带领学生去分析公司发展的宏观经济背景,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现状和发展前景,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发展战略及竞争优势等等课题,引导学生在深入分析和广泛搜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某一上市公司提出自己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并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报告在课堂上进行讨论,从而使得原本分割成不同章节的知识变成真正紧密结合的整体,教学效果也随之显著提高。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还利用证券交易软件进行实践教学,同时鼓励学生开设模拟炒股账户,进行模拟投资实践,并要求学生对操作过程,分析思路、决策依据以及投资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把自主实践的环节纳入平时成绩考核中,激发学生参与投资实践的热情。

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理解范文2

同时,经过十五年艰苦不懈的努力,中国终于在2001年12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WTO倡导建立自由、平等、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也是我们建立市场经济所应遵循的要求。而且,我们在证券业方面也明确作出对外开放承诺: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等等。中国的证券市场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将逐步对外开放,而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则取决于证券监管能力。市场的成熟和规范是我们承受开放以后激烈竞争的关键。应对WTO挑战,中国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建立有序、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在此情况下,证券监管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2001年也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年”。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在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提出树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出,是对近几年来证券监管工作的一次全面的思考。

一、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出

理念一词是法理学、法哲学上的用语,与思想、精神词义相近。一般理解,理念是一种理性的认识,是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的的观念。也可以说,理念就是一种指导思想、目标或原则。在日语里,理念一词被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广泛使用该词,而在内地,理念过去往往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书面用语。但是,随着我们的对外开放和语言的广泛交流,“理念”在我们的生活中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这是我们对各个社会领域进行深层次思考的表现。

证券市场对理念一词的应用十分普遍,市场理念、投资理念、经营理念监管理念等等。而监管理念则是最受重视的概念。监管理念是监管者开展监管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行动指南,是证券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证券市场国际上一些证监会每年都要出一个年度报告阐述其理念,在香港,对每个进证监会工作的人都要作一个关于“理念”的报告。正是基于共同的监管理念,1998年9月证监会国际组织在内罗毕会议通过了一项国际监管的标准-《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在原来的监管模式下,证券监管作为一种运用法律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调控和维护的手段,往往更多地被理解为国家权力在证券市场的行使,更侧重于监管的具体措施,而忽视对监管的目标、功能、体系等深层次的思考。现在,我们的监管机构也开始使用“监管理念”来审视我们的监管工作。“监管理念”的提出,让我们对证券监管有一次全面、系统的审视和剖析。这对证券监管大有裨益,有利于证券市场真正走上规范和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证券监管理念的运用

监管一般被认为是监管主体为了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监管主要包括四方面的要素,监管主体、监管目标、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由此可见,监管理念并没有被看作监管的要素,但是,每一监管要素都受到监管理念的影响,监管理念渗透在每一个监管要素之中,并且自始至终贯彻在整个监管的过程。

证券监管具体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监管的主体,即谁监管。在一国中,往往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例如,美国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香港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我国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每一个监管机构作为监管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者,都会确定自己的监管理念。监管理念是监管主体开展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所有监管活动的前提和基矗(二)监管的目标,即为什么监管,明确的目标是监管得以开展的前提。一般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主要是两个方面: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维护市场系统的稳定、有序和效率。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常常被等同看待。在通常意义上,监管的目标和监管理念十分相似,通用也不会引起歧义或曲解。当然,在我们上面的论述中提到,理念是一种思想,一种精神,更具有抽象意义,而目标则往往指明实现的具体内容。因此,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其实不是同一层面的用语。监管理念指引监管目标的制定,监管目标是监管理念在监管活动中的具体表现。(三)监管的对象、即监管什么。证券监管的对象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一是对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发行人及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审计服务机构和评估服务机构等。一是证券市场发生的行为和活动,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退市、信息披露、收购,等等。证券参与者在证券市场所采取的行为及活动都应当是监管的对象。监管理念是监管主体对整个监管活动的认识和安排。监管对象就是依据监管理念来确定的。证券监管对象中的市场参与者虽然也会受证券监管理念的影响而受到的关注程度会有不同,但是往往相对固定。而对于证券市场发生的行为和活动而言,不同的监管理念却可能决定它们作为或不作为监管的对象。(四)监管的方式,即怎么监管。主要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管制度的建设,证券监管制度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自我约束规则;另一方面是采取监管的具体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是证券监管的主要方式。证券监管理念直接决定证券监管的方式,监管理念在证券制度上会得到充分的体现,每一个条文都渗透着监管理念,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监管者的地位,保障监管行为的实施。并且监管主体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同时,也确立了监管的模式,从世界各国来看,证券监管的模式,无外乎是政府主

导型、行业自律型以及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中间型三种。各国监管理念的差异决定监管模式的不同,而上述的监管模式也体现了各自的监管理念。

因此,证券监管理念并不是单一的要素,而是证券监管主体对监管活动全面的认识和对监管其他要素的系统安排,渗透到证券监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角落。证券监管理念是证券监管成败的关键,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

三、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沿革

监管是市场规范中发展、发展中规范的保障,如果没有监管就没有今天繁荣的证券市场,因此,我们的证券监管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看到,证券市场存在种种令人堪忧的问题。违规行为充斥市场,信息披露不真实普遍存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机构操纵市场证券中介机构违背职业道德与上市公司共同作弊,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券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滞后而无力,这些问题和缺陷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证券监管理念一直处于不确定之中。似乎,我们的监管理念是:证券监管更多偏向于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证券发行监管以行政审批、额度控制为主要手段;证券监管是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等等。

1、证券监管机构的功能定位-证券监管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建立证券市场,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改革而考虑的,“试图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使国有企业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实现国有企业脱困,调整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以实现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在证券市场中受到政策的倾斜和特殊的照顾,证券市场成为国有企业脱贫解困的重要渠道。因此,“为国有企业保驾护航”曾经是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证券监管的目的不仅仅是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而更重要的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更好的环境,而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但是,我们知道,健康的市场不仅要求制度完善、行为透明,而且必须作到参与主体平等、监管机关公正。而我国这段时期政策的倾斜使得国有企业获得优先的市场地位,而监管机构特殊的职责要求使之根本不能保持其独立的地位,不仅不能保持市场的公平,而且往往可能通过“合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对整个市场发展的障碍或破坏。

监管机关职能的特殊要求导致监管的独立性不能保证,监管的公信力受到怀疑,正如有些学者认为,中国证监会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这种监管体制带有太多的行政色彩,对国有企业的政策倾斜使得即使监管机关努力想当好裁判,也难于在市场中保持其独立和公正。

2、行政主导市场-证券发行监管以行政审批、额度控制为主要手段;

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正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因此证券监管具有浓厚行政特色。尤其是在发行监管方面。证券发行实行行政审批制,以行政手段来主导和分割市常证监会负责人坦言,“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过分强调为国有企业服务,筹资功能具有明显的计划分配色彩”.正是由于行政审批制度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其缺陷显而易见:首先,规模控制和实质审批使得证券发行行为难以市场化,从而扭曲了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基本功能。其次,地方和部门的额度分配明显是一种部门利益的行政分配,并且地方政府在行使选择权时往往受到地方利益的影响而不能确保公正。第三,行政审批制使得投资者利益保障机制低效运作。实质审批中,证券的发行上市是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政府对企业完全进行实质的判断,在某种意义上,能够发行上市的企业都是获得了政府的担保。一旦发行出现严重的欺诈行为,政府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审批的责任,但是,实际上,政府在以往发生的证券欺诈事件中,并不承担什么责任。另外,发行额度的限制人为地划定市场扩展的速度,违背市场规律,滋生腐败。额度使得发行上市成为稀缺资源,导致“寻租行为”和腐败的产生。

3、重视政府监管,忽视自律作用-证券监管是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目前是以中国证监会为监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政府统一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统一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由此,一方面,监管机构在拥有职权的同时,也承担了太多的责任,涉及市场的方方面面。从而,忽视了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作用。比如,我国对证券的发行和上市实行联动机制,证券交易所仅是依照程序要求安排企业上市的时间和具体方式,甚至没有得到对企业的上市发表意见的授权,忽略了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功能。而证券业协会作为法定的自律组织,在市场上也少有发言的机会。至于证券公司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自我风险控制作用,就更不足提了。但事实上,证券市场却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为应对变化迅速的市场而设立自主裁量权,但是,监管机构在没有既定标准的制裁中,往往出现过多的随机式惩处,这不但没有体现监管机构的权威,反而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

证券监管理念的模糊使得我们的证券法规或者不完善或者朝令夕改,同时也使我们的监管机关的定位、监管方式等都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也是监管机关受到多方面的批评和指责,监管权威受到挑战的重要原因。不能确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是构成证券市场发展的潜在障碍和威胁。一旦证券市场问题的积累而引起矛盾的激化,那将对我们市场造成重大打击,其破坏和损失难以估量。

四、我国证券监管理念之重塑

监管理念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意义如此重要,因此树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应当是我们理论界和实践界共同的追求。“短短十几年,中国证券市场在艰苦的探索

中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伴随着国家经济转轨,证券市场体制在变,观念也在变。”证券监管的作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同时“监管机构也逐渐体会到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证券监管理念也随着市场的迅速发展和问题的不断得到显现而受到更多的关注。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首要条件,也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仅就监管理念提出一些观点,以期引起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证券市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得以建立和维持的资金来源,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只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证券市场才有源源不断的资金进入,有了资金来源,证券市场才能发挥筹资和资源配置的功效,才能繁荣与发展。因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往往是分散的个体,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市场的弱者。因此,在市场失灵或失控的时候,守法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市场中常常是最大的受害者。通过监管的手段使得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信息,同时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也体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为了维护真正意义的公平,特别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完全必要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为监管的主要目的和最终目标。

2、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能,保证证券监管的独立性

由于我们对监管理念的理解错位,使得我们的监管机关职能定位模糊,从而导致证券市场诸多问题的产生等。并且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监管机构作为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职能就是保证市场的平等、公开以及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因此,监管机构应当是独立的裁判员,而不能兼任教练员,也不应当带有任何倾向,袒护某些市场参与者。监管机构只有保持其独立,才能以树立其权威,才能公正地监督市场参与者及其行为,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才能真正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机制。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模式,尊重和维护市场的内在机制,真正做到保持证券监管的独立性,使监管机构成为证券市场的公正“裁判员”。

有学者认为,我国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就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服务,而且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也必然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企业为主体。否则,证券市场就没有生存的根基。诚然,证券市场客观上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舞台和空间,其在以往和以后都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却不应仍然建立在为发展国有企业的根基之上,它应当真正发挥其作为市场的正常功能,服务于所有合法的市场参与者。监管机关也应当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参与者,维护和体现市场自由、平等的真正内涵。事实上,我们的监管机关也已深刻地认识到这个问题,提出“证监会要‘回归’监管者的位置”,“并且将积极稳妥地推出一系列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措施,顺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潮流,在稳妥和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在合适的时机用合适的方式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3、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参与者的自律作用

完备而富有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是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和持续繁荣的重要因素。由于证券行业的复杂性,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容易造成监管成本高、效率低。单一地依靠政府监管或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在各国实践中,一些以前实行政府主导型和行业自律型监管模式的国家逐步开始重视综合运用两种监管模式,使之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使证券市场监管更加完善、富有效率。

我国是实行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属于政府主导监管型。在开放的国际环境中,各国证券监管相互借鉴,共同发展。我国也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重视行业自律,发挥市场参与者的自律作用,完善整个监管体系。这以引起监管机构的足够重视。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表示,“在监管和自律的框架里,自律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证监会将实行分层次监管,证券业协会逐步承担实质性监管任务”。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其一线监管的功能。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任何完善的证券市场都要发挥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用。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主要是由交易所执行。因此,在证券发行与上市的程序中,应赋予证券交易所一定的审查职能,一方面充分发挥一线监管的优势,另一方面使交易所在取得职权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克服政府直接承担审核失误的风险。而中国证监会则对证券交易所实行有效监管。因此,我国证券监管体系应当是:中国证监会作为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加强对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参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以及对各地的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全国三十多个证监会派出机构都直接归属中国证监会,主要针对当地的拟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证券业协会加强对作为成员的证券公司自律监管;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以及交易所的会员单位进行实时自律监管;证券公司对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实行承担内部核查的职责;证券服务机构对所服务的机构和项目承担核查的职责。形成全国统一,多层次,证券主体积极参与的证券监管体系。

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理解范文3

关键词:证券 投资 教学 风险

《证券投资基础》这门课我校对于非证券专业的学生是门选修课,按照系里安排,近几年 我已经多次讲授了该课程,通过教学实践,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发现了《证券投资基础》这门课教学中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这些问题我深感要上好《证券投资基础》这门课有一定的难度,为此对《证券投资基础》这门课作以下探讨。

每学期第一次上《证券投资基础》课我都要首先了解学生情况,知己知彼,才能有的放矢,在问到学生为什么选修《证券投资基础》这门课学生的表情往往是很茫然,很少有同学回答说是喜欢《证券投资基础》这门课,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学生的问题,也可能是学校课程设置的问题。可以想象如果很大一部分学生都不喜欢这门课,绝大部分学生对证券一点都不了解的情况下要上好这门课的难度有多大。作为教师我只能告诉学生:不管是什么原因选择上这门选修课,这门课是选对了,接着我会用很多事实说明为什么说选对了。比如股神巴菲特是如何成为世界首富的;王百万的发家史,我国及世界证券市场现状如何?现代社会激烈竞争下每个人都要有经济头脑,投资意识才能较好的生存与发展。其中只有一个目的:让一个个稀里糊嘟选择这门课的学生能够对它有兴趣,慢慢的能够喜欢它,然后能够学好它,更重要的是利用学习到的基础知识为今后的生存发展打开更加广阔的空间。

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这个规定,我国于1999年首次举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随着我国证券业的发展,今后将有更多的人加入这一行业,目前证券从业人员的缺口依然很大。据了解我们学校毕业的学生有许多已经进入这一行业,今后必将还有更多的学生从事这一工作。而要从事证券工作,必须要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才能具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这就要努力学习证券的各方面知识,其中,《证券投资基础》只是一门最基础、最简单的课程,我们也一再告诉学生:这门课只是把你领进门,如果对于证券感兴趣,必须要学习更多的知识,对证券发行、流通、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期权等等内容进行深入的学习。

本人曾经是多年的股民,也有多年的证券投资基础教学实践工作,1990年12月,我国建立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20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在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经济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动了实体经济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A股市场已有2500多家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位居全球前列。国有控股或参股的重要骨干企业基本都已成为上市公司,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同时,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代金融体系,提升了我国经济运行的效率。推动了我国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体系的转变。

在证券投资的过程中,对证券投资的认识需要不断的加强的同时还应高具有较高的风险意识,以便更好的规避证券投资的风险。要培养学生的证券投资风险意识。对学生经常进行风险教育,“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未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影响证券投资的结果。

证券投资风险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之分,系统风险是指社会政治、经济变化等对证券市场产生的不可抗拒的影响。对于证券投资者来说,这种风险是无法消除的, 非系统风险是指个别原因对个别证券的影响和冲击,单个股票价格同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重大事件密切相关。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市场销售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这种风险主要影响某一种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来抵消该种风险。这就是非系统风险。

最近十几年我们国家的证券业无论从规模到品种发展都是非常迅猛,比如已经推出的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国债期货、中小板、创业板等等,还有今后国际版、期权的推出。如何调整课程的内容将它们融入教学中,使学生掌握比较全面的证券知识,拓展同学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今后就业及工作能力。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证券投资基础》这门选修课只有36学时,每周2节课,在这么有限的课时里如何给学生介绍更多的证券知识又不能给学生满堂灌的感觉,需要教师教学过程中下很大功夫。

另外虽然现在许多人不是股民就是基民,但是我们的学生却对证券基本都没有感性认识,所以学习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学习效果也要打个折扣。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许多方面的努力,其中首先增加学生对证券的了解,让学生首先对证券要有一定的感性认识。比如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到证券公司实地参观,实际了解证券交易各方面的流程,还可以请证券行业的专业人士到学校给学生介绍证券行业的最新动态发展情况,让学生与专家面对面的交流,也可以在互联网上给学生直观的介绍,引导学生参加网上股票大赛、模拟股票大赛。增加学生的实践能力。

要改变这种状况,教师也要自我完善,继续学习,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及证券实践能力的提高,任课教师也要到企业公司社会实践。进一步了解证券行业的各方面基本状况、工作流程、最新动态和实际情况,学习更加全面系统的证券知识,收集教学案例,调整课程的内容与体系,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才能把教学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并且高职高专院校也对教师的实践能力有一定的要求,提倡教师不但要要深厚的理论知识还要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的双师型人才,才能具备高职高专教学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证券投资基础》这门课基础理论知识比较多,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本面分析、及技术面分析等等,证券实践的课时、机会都比较少,如果教师只是照本宣科,不采用行之有效的科学的教学方法,是无法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的,也不能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的。在教学实践过程是师生交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教师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可以根据所讲授知识,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例如在学习技术分析这一章时,针对大盘或某一只股票可让学生讨论何时买入、卖出、今后趋势等等。 教学过程中绝不能教师一言堂,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师生互动、同学互动方式探讨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证券投资基础》课程实践性非常强,可以提供许多的典型案例提供给学生。因此可以精心选择与该专业相关的教学案例,使学生更好地理解《证券投资基础》中的许多概念,更好地掌握《证券投资基础》的分析方法,培养学生分析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可以给学生介绍一些证券名人如巴菲特、索罗斯、罗杰斯、李嘉诚,他们的生平及投资策略,使学生从中受到启迪和影响。

还可以给学生介绍一些证券金融综合知识,比如证券发展中的一些大的事件:证监会何时成立?银广夏事件,810事件,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美国的次级贷风暴,欧洲的债务危机,海湾战争等等,让学生了解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下证券与政治、经济错综复杂的关系,让学生明白证券投资必须关心国家大事,包括时刻关注中国乃至世界的政治、经济等等方方面面,它们的风吹草动都随时影响到证券的变化,炒股要听党的话。

另外还要给学生介绍一些股市术语,如“割肉”、“涨停板”、“T+0”、“中小板”、“大小非”、“股改”、“ETF”等等,因为这些都是必须知道基础知识。

证券投资要获得收益,主要不是靠运气,主要是分析。要具有证券的各方面知识,采取较好的投资策略,具备一定的投资技能,逐步积累投资经验。更重要的是还要有证券分析能力,证券分析包括基本分析及技术分析,基本分析又称为基本面分析,是运用众多学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影响证券价值和价格的各种基本因素,以达到预测、判断证券价格变动趋势目的的一类综合分析。基本分析法是准备做长线交易的投资者以及业余投资者所应采取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分析方法,

技术分析是以证券价格的动态和变动规律为分析对象,借助图表和各类指标,通过对证券市场行为的分析,以预测证券市场末来变动趋势的分析方法。 其中技术分析中 用到的各类指标往往都要用到统计方法,比如技术分析中的布林线就要用到统计中的标准差,移动平均线(MA)也要用到统计中的长期趋势分析方法(移动平均法),所以学习证券投资还要学好统计学。

总之,要上好《证券投资基础》这门课,教师作为教学组织者,应了解并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思想等方面的整体优化,发挥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为达到高职高专院校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而努力。

参考文献:

[1]证券投资分析方法研究 《中国市场》 2012 吴云勇 范树杰

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理解范文4

关键词:证券监管 证券法 证券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标志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证券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但是,这一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一)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设计方面。《证券法》在总则中规定:我国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并要求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但是,集中统一监管的模式要求监管机构的惟一性和权威性,而《证券法》还规定,债券的发行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另外,作为一部法律,证券法律制度的设计,既应当照顾现实,又应当考虑证券市场的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英、日首先放弃这一制度,美国也于1999年11月正式废弃了这一制度,而以德国为首的一些西欧金融强国一开始就没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规定。我国现在正积极地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对即将进入我国的“全能型”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将大大降低我国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却投有明确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证券监督管理的核心,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确定,因为它负有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果它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监督管理就缺乏权威性,也就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力。从目前的法律实践中看,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理解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但是,按照国务院的“三定”方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被定位为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根据《证券法》167条的规定,该机构可以制定市场监管的规章制度。根据宪法的精神,只有行政机关才享有这项权力,作为事业单位显然不应当享有,这一点与我国的法律体系不调。另一方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行政权力是行政授权还是立法规定?从三定方案上看属行政授权,而《证券法》上则显然是立法规定。如果是前者,在行政法上将存在一种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即市场主体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服时或请求行政赔偿时,则国务院将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人和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人。如果是法律授权,从我国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立法机关应当将行政权力授予行政机关,而不应当将行政权力授予一个事业单位,同时没有行政权力的支持,一个事业单位无论如何也不能担负起如此的重任。另一方面,如果是立法授权,就应当接受立法机关的监督,但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只是国务院的一个事业单位,其人事任免权在国务院,立法机关无法通过法律监督机制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人事管理、执法情况以及执法规则的制定等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在证券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中还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这一规定明显忽视了地方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这一规定可能受《人民银行法》的影响,该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突出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的独立性。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最好能最大限度地独立于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这是中央银行和银行业的性质决定的。至于证券市场的监管,不仅没有必要排除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而且也不可能完全摆脱地方政府的影响。证券业的监管主要是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对它行为的管理也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上市公司在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上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在目前体制下,上市公司的行为特别是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重组并购行为,多受地方政府的影响;另一方面,对限制投资的部门负责人及法定市场禁人者的甄别和确定、国有企业投资股市、地方金融机构进人股市都需要地方政府的监督。对地方证券经营机构的行为监管同样离不开地方政府,因其在营业执照管理、税务登记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与地方政府也有关系。另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直接融资的规模会逐渐扩大,由于上市条件的限制和交易所容量的局限,会有越来越多的场外交易,开放场外交易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场外交易市场的设立,交易行为、经营管理都将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如果离开地方政府的监管是不可想象的。

(四)在自律管理方面,《证券法》作了明确的规定。自律管理的机构有两个,一个是证券交易所,另一个是证券业协会。但是,交易所在体制的设计上就存在着忽视其自律功能的一面,从《证券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证券交易所只不过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一个附庸,从其机构本身的设立、人事管理到章程的制定等方面都没有给交易所充分的自主权,第99条规定,交易所设理事会,按照一般法人的规定,既然有理事会,它自然应当是法人的权力机关,其法定代表人自然是理事长,经理由理事会聘任。但是《证券法》规定,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这时就可能出现理事长和总经理的权力冲突,这样,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中只能流于形式。

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理解范文5

《证券投资实务》课程的学习提高了财经类相关专业学生的投资理财意识和能力,但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难以适应时展的需要。作为一门特别重视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的课程,要让学生掌握好这门功课的核心知识和技能,能够学以致用,教学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因此,按照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目标要求,我们在《证券投资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方面做了深入的探索与实践,教学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案例教学和证券投资理财真实实训项目两大部分。

一、证券投资实务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实践,将传统教学的以“课本”为本、从概念到概念的注入式教学方式转变为一种促进学生成为教学主体,使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式教学方式。

1.《证券投资实务》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证券投资实务》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和应用性的课程,需要学生综合运用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而传统的课堂理论讲授下抽象和过度概括化的理论知识,难以帮助学生完整的理解和吸收,案例教学在一个真实的背景环境下,寓抽象于具体、置情境于课堂,显著增强教师的授课效果和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全面理解并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处理类似的证券投资问题,具备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优势。

2.代表性案例的选择

要想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效用,就需要任课教师优选有代表性的案例,并对选用案例进行科学、合理的深加工。比如在系统讲解证券投资基础知识之后,可以对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证券种类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让学生对各种证券的特点有更加直观的认识。案例材料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理论知识点讲解,主要简明而系统地讲解分析本案例需要预先掌握的背景知识和技能;案例基本材料;分析问题及分析引导材料;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3.《证券投资实务》案例教学的实施

教师在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以下两点:

(1)案例教学与理论传授的关系

案例教学与理论知识学习目的应当一致。在案例教学之后应通过提出问题引导学生的思路,培养他们分析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与理论传授的进度要相同。应该根据《证券投资实务》课程的理论学习顺序来编写案例,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例训练。根据教学大纲,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案例教学。

(2)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

教师要处理好案例教学与其它教学手段的关系,要注意由传授者到引导者的角色转变,充分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提高案例教学效果,以保障案例教学的实施。从“案例准备、案例分析与讨论、案例总结评述、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四个环节入手,加强课堂管理,维护好课堂纪律,营造生动的课堂氛围,为案例教学创造良好的课堂环境,并取得良好的案例教学效果。

二、证券投资理财真实实训项目教学构想

我校财经类专业的投资理财模拟实训已经开展多年,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对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提高仍不够理想。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财经类专业的投资理财能力,解决真实生产性投资理财实训难于开展这一难题,我们构想通过设立证券投资理财真实实训项目,开展实战型投资理财生产性实训。

1.证券投资理财真实实训项目意义

依托央财基地建设的投资理财与股份交易中心为财经类专业学生提供了良好的软硬件实训环境,为了更好的调动同学们的主观能动性,让大家在真实的证券市场上累积投资经验和提高操作水平,我们构想开发基于真实证券市场的投资理财实训项目,。

2.项目实施方案

(1)实训对象:经济系证券专业和财管专业的二年级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参照基金公司架构设置基金经理(小组长),研究员,交易员,风险监控等岗位,团队合作,审慎投资。

(2)资金来源: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我校老师和参与实训的学生自愿出资。老师出资资金汇总后平均分配到各小组账户。学生出资资金进入本人所在小组的账户。

(3)账户开立:积极联系有合作关系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每个小组以小组长的身份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组员自愿开户,争取证券公司设立奖学金和提供一些便利条件。

(4)投资范围:投资标的限定于国内A股市场、债券和货币式基金。

(5)操作要求:各小组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由小组长组织大家研究分析证券市场的走势和具体的上市公司,撰写针对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建立自选的股票池,跟踪分析,买入某只股票前必须列出买入的理由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设立止损位。要求做好仓位管理,稳健投资,资金受到严格监管,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理解范文6

关键词:金融安全,证券监管,制度规范,风险防范

一、入世后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的证券市场

我国的金融市场从形成到现在仅十多年时间,存在诸多问题待以解决。金融市场还不健全完善,我国金融市场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发展相对落后。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开放的进程加快。20世纪后半叶,经济全球化以人们难以预料及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前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依存变得越来越重要。在其进程中,金融国际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和最本质的内容。世纪之交,中国加快了加入WTO的步伐并取得重要发展,入世后的中国经济将迅速发展。①然而也面临国际经济风险对我国经济的威胁。经济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安全面临巨大挑战。亚洲金融危机就是生动的一课。②我国证券市场也将应对一系列市场巨变,维护金融稳定势在必行。

(一)加入WTO对我国金融安全形成挑战。我国金融发展将面临自身素质不高、体制尚不健全的不足和国际力量强力冲击的严峻局面,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与社会安全。

⒈我国现行宏观金融调控面临挑战。在完全的资本流动下,以独立的货币政策实现货币供应量的调控受到制约。我国现行的宏观货币政策手段,主要通过控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总量来调控货币供应量,在调控手段上还没有真正实现间接化。[1](P35-37)加入WTO后,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供应状况的变化和利率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和货币供应量,从而增加调控难度,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面临挑战。

⒉金融监管面临挑战。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日益市场化和国际化,金融风险更加出现不确定性。金融监管部门将面临更加复杂的金融环境。另一方面,我国监管部门在十多年的工作中虽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一般多为立足国内,缺乏国际金融市场监管经验。再者,对国内金融监管未真正实现间接调控和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国际化进程将加快,国际资本流动将更加频繁。一方面它将促使人民币加快可自由兑换,加大我国对外汇市场的监管难度。另一方面,国际游资和国际资本的非法流出入也可能钻我国金融市场不健全的空子而更加猖獗。,从而加大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

⒊尚不健全的金融市场面临挑战。

⒋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将面临挑战。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地域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将快速增加。在国内金融市场还不发达时,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涌入会导致国内金融业竞争加剧,国内企业无法与之对抗,从而不利于民族产业的发展。

(二)我国证券监管须尽快国际化,应对金融风险。依据加入WTO的相关规定,我国

券市场要在5年后对WTO成员国逐步开放。作为金融市场的关键部分,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加深加大,证券监管面临挑战。

⒈自身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不足,[2](P47-50)影响效率、质量。主要表现在:第一,监管层次过于单一,还没形成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与社会舆论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第二,监管缺乏足够的透明性,即投资者很难预测股市政策变动的情况,从而形成难以估量的系统性风险。第三,监管手段运用不科学,监管水平低下存在着计划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等运用不协调的现象。

⒉证券市场本身国际化、市场化日益加大,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发展。入世后,市场将发生一系列变化。[3](P20-21)首先是参与主体将更加多样化,国际因素增加,外国竞争者将会出现。其次是证券市场层次将更多样化。其三,证券市场交易品种将更加多样化。外资机构基于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乃至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会相应地对国内证券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超前要求。金融衍生品将会应运而生。

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承受着国际风险的冲击压力。在金融市场面临如何确保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环境下,证券监管在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方面担当重任,其健全与完善是十分重要的。

二、证券监管理论的基本阐释

(一)证券监管作为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其实际操作效果显现等均需科学理论的指导,才能够全面系统地审视和剖析实效,以达到最佳效绩的目的。以下就证券监管的必要性及其理念、模式、组织因素等基本理论进行阐述:[4](P30-32)监管行为及监管机构的出现与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监管,一般意义上是指为了实现监管目标,监管主体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对监管的必要性,即为什么存在监管及其存在意义,有如下几种理论。

⒈市场失灵的。市场失灵的论认为由于市场不完全性的存在,市场失灵不可避免。为了减少市场失灵的影响,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即需要证券监管部门来弥补市场的缺失。反对者认为这种理论未必能够站住脚,因为市场失灵论强调的只不过是在市场失灵是从市场外寻求一种力量的帮助来找到均衡点,但这种职能完全不必要设置一个监管者来实现,完全可以以立法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同时,市场是不完全的,但置身于市场中的政府同样是不完全的,有时政府的不完全更胜于市场的不完全,按照这一理论监管不但不能提高效率,反而会给市场“添乱”。

⒉交易成本论。交易成本论源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即制度或法律之所以重要,在于交易双方之间交易成本的客观存在,而监管行为及监管机构则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而存在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在此基础上认为,法律设计的最优势,法庭来执法时最优的制度根本不需要监管来行使这种职能。与市场失灵论相同,交易成本论同样存在正反两派观点,主张监管存在的人认为,监管好比交易双方之间的媒介,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尽可能的节省交易成本;而反对者认为这一媒介的存在完全没有必要,不仅不会有效地节省交易成本,而且还会带来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

⒊信息不完全论。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点,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就像市场只能提供不充足的其他物品一样,市场只能提供不完全的信息,因而获取信息的代价往往是昂贵的。当信息不完全时,由于经济人的有限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会使交易的费用趋于上升,市场效率低下,从而使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受到限制。所以,在证券监管方面,监管行为和监管机构存在是必要的。

(二)证券监管的理论、监管模式、组织因素。

前已述及,鉴于证券市场上市场本身有时失灵,交易成本的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法律的不完备使得证券监管在理论上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证券监管付诸于实施需要理念指导、模式选择,更应当具体分析鉴定其组织因素,从而达到内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发挥实际效用。

⒈树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5](P110)理念一词是法理学、法哲学上的用语,与精神、思想词义相近。一般理解,理念是一种理性的认识,是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的观念.也可以说是指导思想、目标或原则。

⑴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出。监管理念是监管者开展监管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行动指南,是证券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正是基于此,证券市场上各国对理念的共同认识,1998年9月证监会国际组织在内罗毕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国际监管的标准——《证券监管的目标》。监管理念的提出,让我们对证券监管有一次全面系统地审视和剖析,这对证券监管大有裨益,有利于证券市场真正走上规范和健康发展的道路。

⑵证券监管理念的运用。监管理念虽然并不做为监管要素,但每个监管要素都受其影响,渗透在每一人监管要素之中,并且自始至终贯彻在整个证券监管的过程中,发挥着指导的作用。

⒉证券监管的模式选择。即监管主体怎么监管。不同的监管理念决定不同的监管模式。

从世界各国来看,证券监管模式无外乎是政府主导型、行业自律型和以由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中间型三种。[6](P38)

⑴政府主导型模式,即由政府成立专门监管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行业自律在监管活动过程中发挥作用。我国和美国均属于政府主导型。

⑵行业自律型模式,即主要由于行业协会自律组织进行证券监管,具有灵活、及时、准确等政府主导型不及的优点,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处于宏观调控,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角色。英国等欧洲一些国家属于行业自律型.

⑶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型。即由于前两者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采取综合运用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的各个优势,弥补其不足与缺陷,从而互相取长补短,此种类型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⒊证券监管的组织因素为其运行的基础保障。主要包括监管主体、监管目标、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等四方面因素,构成监管体系的基础,。

⑴监管主体,即有谁监管。

⑵监管目标,即为什么监管。

⑶监管对象,即监管什么。

⑷监管手段,即怎样监管。

经过时间验证的大量理论表明证券监管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合理恰当的监管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样,唯有以科学理论指导的监管体系才能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三、对我国证券监管的回顾和反思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证券市场由于建立时间短暂,各种制度体系尚未健全完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与之伴生的证券监管体制也具备了证券市场的一些弊端,同时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不健全、不完备更为严重。亟待结合实际,立足于世界,认真分析其弊端之所在,并加以科学理论的指导改革,以达到建立完善的证券监管体制目标,服务市场发展。

(一)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回顾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其发展历程体现着政券市场改革的变化。[7](P58)

1证券监管体制的源渊及其发展。1992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没有集中统一的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国家体改委,其他政府机构和上海深圳两地政府参与管理。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从上海深圳等少说地方推广到全国。从1996年3月,中国证监会授权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对证券和期货市场部分监管职责,至此形成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全国证券监管体系。1997年,中央决定中国证监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各期货交易所实行垂直管理,并分别在上海和深圳设立了监管专员办事处。1997年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管理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加强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统一监管。①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撤销其职能并入中国证监会。

考虑到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市场化进程等条件的限制,中国采用的是集中立法型监管模式,并于1998年10月正式确立。

2我国证券监管现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框架。

⑴监管主体。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确定了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并成为取代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职能的唯一最高证券监管机构。根据该方案规定,证监会将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监管机构并实行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我国监管主体存在多元化现象,主管部门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和不协调。

⑵自律组织是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律组织有两种形式即社会性的监督组织和行业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证券业中介服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后者包括两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自律,二是场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的自律监管。

⑶监管法规体系。1998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和监管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包括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规进行的。1998年《证券法》的通过标志我国证券市场依法治市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证券法》和《公司法》作为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其他证券法规共同构成证券监管法规体系。

(二)对证券监管体制的反思

我国证券监管刚刚起步,受制于证券市场发展大环境的影响,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对我国证券监管体制进行反思,进行制度缺陷的分析研究是十分必要。谨此依据证券监管的基本理论和我国国情,结合国际化进行现行体制的反思以利于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⒈我国证券监管体制自身的不足缺陷是导致监管效率低下、违法证券行为层出不穷的关键内因之处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⑴监管理念与市场要求存在偏差。监管理念作为证券监管的指导思想和实践原则,渗透在整个监管过程中。监管理念确定的好坏准确与否直接从根源上决定着监管工作的效率。对比现行国际监管理念,我国证券市场与之距离甚远:

第一,证券监管机构的功能定位于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搞活服务,这使得国企在证券市场中受到政策的倾斜和特殊的照顾,造成了市场主体的人为不平等

、证券监管的独立性不能保证,公信力受到怀疑。第二,行政主导市场,及证券发行监管以行政审批、额度控制为主要手段。证券监管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手段直接,忽视市场公平、高效、透明的客观要求。第三,重视政府监管,忽视自律作用。

⑵监管体制尚未健全,行业自律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现行监管体制主张集中统一监管由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而市场变化的复杂性和先天性的监管机构的监管缺陷不能保证证券市场健康运行。我国行业自律管理远远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①监管主体权限过大。纵观证监会这几年的监管行为,仿佛偏离了正确监管轨道。它事无巨细的凡涉及证券活动的事情都深度介入,证监会掌握着中国证券业的生杀予夺的大权,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权限授予来看,证监会是“运动员”与“裁判员”兼于一身。权限的过度集中与垄断从而可能导致腐败。在行政法学理论中,仅有强调限制权力过度膨胀才能达到以“权”制约“权”。

②自律监管有名无实。我国目前除了两家证券交易所从某种程度上讲属于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对其会员机构、场内上市公司行使部分监管职能外,作为行业性民间协会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仍处于非常薄弱的地位。而证券交易所由于缺乏职责相对应的法律约束机制,表现为过多地追求盈利而忽视其应有的监督职能。其次,社会性的监督组织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中问题尤为突出的当属证券咨询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总的来讲,我国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水平低下,执业道德约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⒉证券监管体制自身不足是造成监管实效较差的根本原因。[8](P93-95)但证券市场的外部环境不乐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使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内外交困使证券监管面临严峻形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⑴我国证券监管的外部法律环境不健全。从我国法律环境看,法制不健全以及法规不能协调配合,致使监管部门很难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和查处。特别是我国证券法制框架还存在许多不足。与之相配套的公司法、合同法、税法和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缺位或不健全。如我国至今没有出台竞争法,对垄断行为的处理无法可依,我国对证券市场的争论解决体系及公正和有效的司法体系的建设存在很大缺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法院判例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而且我国法律间的协调存在问题,有时互相矛盾。尤其是公司法现已经明显落后。

⑵监管的微观主体治理结构不合理。如果证券监管的微观主体缺乏约束机制,即使监管再得力,手段再有效,也难得理想效果。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结构中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相当不合理,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大股东拥有绝对控制权,不仅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企业缺乏长期的发展目标。从而难保障其依据经济法则严格自律。在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出现根本改观的情况下,企望其自律是一种空想。

⑶我国证券市场面临信用困境。在一个社会信用缺乏的市场上,欺骗行为经常发生。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庄家)、上市公司和中介组织信用缺失情况严重。当欺骗收益大于道德收益时,道德风险将可能发生。从根本上讲是由于社会信誉的缺失和欺诈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太小而造成的。

四、关于证券监管的建议

改革是一个渐进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全面考虑,放眼未来,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有效的改造。

(一)加强证券监管体制自身建设,逐步健全完善。证券市场是变化无穷的,仅有掌握客观规律制定完善制度方能保障市场健康运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进行。

⒈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在中国证券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趋势下,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健全监管体制的理论基础。因此,监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确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统风险;第四,树立国际化意识。这些理念的发挥作用还依赖于认真贯彻执行于实际工作之中。

⒉明确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9](P211)监管机构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职能就是保障市场的公平、公开以及公正地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体现其监管理念和目标。相应地其权限应当依据其职能而定,即仅能作为“裁判员”。并非事无巨细一概全揽并把“运动员”兼于一身。同时,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手段的间接化、多样化、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市场的操纵。此外,应当提倡监管行为程序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公正的权衡各方利益,保护投资者信心。

⒊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日益成为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主流。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避免各自的缺憾,对于完善监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行业自律监管的培养和成熟有助于弥补我国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缺陷,有利于发挥其灵活性、高效性和及时性等诸多优点。我国立法机构应及时出台行业自律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做到有法可依。

(二)改善证券监管的外部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监管环境的好坏关系到监管工作能否最大程度的发挥制度规范优势,同时只有内外俱优才能达到效绩最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改善外部环境。

⒈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环境。结合目前市场需求不断完备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尽快细化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具体化操作,出台相关的《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法制,形成完善的证券法规体系。同时相进的竞争法、公司法、税法等经济法规也应出台或改善其不合理的部分。此外,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衔接应当强化,避免配合不力,以免影响法律手段在实际运用中难以奏效。

⒉市场微观主体治理结构合理化,改善增强约束机制。①[10](P315)监管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自律和证券市场机制的作用。作为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数企业,国有企业改变目前的股权结构和股权性质,可以从根本上改善法人治理机制结构,保护股东切身利益并最终加强公司自律。主要通过国有股减持、合理分散股权、创造股权新构等手段来使之完善。相应的,应改变公司经理层的生成机制,尽快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使公司经理层通过市场达到优化配置,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⒊重构社会信用体系,恢复我国证券市场的公信力。这需要政府对这一体系进行构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构建我国的经理人市场,从外部强化经理人员的责任,形成市场产生的压力。第二,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全国联网的信用体系,形成规范我国信用环境的社会极大约束力。第三,成立信用担保中心和相应的配套机构。信用担保中心主要为金融机构或其他需要信用服务的用户提供担保服务,承担对所担保对象的财务、经营状况的跟踪监督服务。

我国证券监管体系处于特殊的经济发展时期,其本身体现了中国经济改革时期的种种特征,或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展,或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前进。同时,在全球化程度加大的大

环境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应当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不断健全、完善。证券监管体制的建设,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安全,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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