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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备安全技术范文1
关键词:石油化工 管线试压术 管道工艺 技术
目前我国石油的生产是越来越大,可是石油化工装置是以石油裂解加工为主体生产各种燃油,以及是以化工原料为主体的生产装置的,装置内存在着各种工艺介质很多都是有毒性的物质,易燃、易爆的物质和。也就是说,在石油化工装置施工过程中,各类工艺管道的安装质量必须严格控制,严禁其泄漏,否则将造成严重后果。工艺管线安装过程中,为检验焊缝的质量及法兰连接处的密闭性,管线的试压工作是十分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一道关键工序。
实际上,从标本兼治的理念来看,设计成品的质量对安全生产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石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是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那么要如何保证装置设计安全呢,当然就要严格、正确地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标准。
一、石化装置管线试压工艺技术研究
1.技术准备
大型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线系统多,走向错综复杂,为了使试压工作正常进行,必须预先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试压前,应根据工艺流程图编制试压方案,理清试压流程,按要求确定试压介质、方法、步骤及试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
2.管线的完整性检查
管线的完整性检查是管线试压前的必要工作,没有经过完整性检查确认合格的系统一律不得进行试压试验。完整性检查的依据是管道系统图、管道平面图、管道剖面图、管道支架图、管道简易试压系统图等技术文件。完整性检查的方法一是施工班组对自己施工的管线按设计图纸自行检查,二是施工技术人员对试压的系统每根管线逐条复检,三是试压系统中所有管线按设计图纸均检查合格后,申报质监、业主进行审检、质检。完整性检查的内容分硬件和软件两部分。
3.物资准备
管线试压介质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气体,一类是液体。气体一般采用空气、干燥无油空气和氮气等。液体一般采用水、洁净水和纯水等。因此,如果管线没有特殊的要求,试压介质一般多采用水。试压工作是一种比较危险的工作。因此,在此项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充分的物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试压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进场布设;各种试压用仪器、仪表的校验、检查和安装;试压临时管线及配件的安装布置;试压用盲板、螺栓、螺母、垫片等材料的准备;设备、仪表、阀门、管件、安全阀、流量计等隔离措施的实施;试压中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物资的供应及现场的布置等工作。
4.压力试验
承受内压管线的试验压力为管线设计压力的1.5倍;当管道的设计温度高于试验温度时,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式Ps=1.5δ1/δ2δ1/δ26.5时,取6.5值;当Ps在试验温度下,产生超过屈服强度应力时,应应将试验压力降至管道压力不超过屈服强度时的最高试验压力。气压试验管道的试验压力为设计。对于气压作强度试验的管线,当强度试验合格后,直接将试验压力降至气密性试验的压力,稳压30分钟,以无泄漏、无压降为合格。检验采用在焊口、发兰、密封处刷检漏液的方法。
5.试压安全技术规定
管线试压是非常危险的,应做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液压试验管段长度一般不应超过1000米,试验用的临时加固措施应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并做好标识。试验用压力表应在检定合格期内,精度不低于1.5级,量程是被测压力的1.5~2倍,试压系统中的压力表不得少于2块。液压试验系统注水时,应将空气排尽,宜在环境温度5℃以上进行,否则须有防冻措施。合金钢管道系统,液体温度不得低于5℃。试验过程中,如遇泄漏,不得带压修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压。试压合格后应及时卸压,液体试压时应及时将管内液体排尽。系统试验完毕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填写试压记录。试压过程中,试压区域要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不得随意开关阀门。
二、石油化工装置管道工艺技术
1.塔和容器的管线设计
依据工艺原理合理布置。分馏塔与汽提塔之间的管线布置。通常分馏塔到汽提塔有调节阀组,调节阀组应靠近汽提塔安装,以保证调节阀前有足够离的液柱。分馏塔与回馏罐之间的管线布置。当分馏塔的塔顶压力用热旁路控制时,热旁路应尽量短且不得出现袋形,调节阀应设在回流罐的上部。汽液两相流的管道布置时,管道上的调节阀应尽量靠近接收介质的容器布置,减少管道压降,避免管道震动。如图3所示。由此可见,管线不可随意布放。
2.泵的管线设计
泵入口偏心异径管的使用。泵吸人管道设计是确保泵经常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关键。当泵人口管系统有变径时,要采用偏心大小头以防变径处气体积聚,偏心异径管的安装方式一般采用项平安装,当异径管与向上弯的弯头直连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底平安装。这种安装方式可以省去低点排液。
布置泵的人口管线时要考虑到几个方面的因素:
①泵的人口管支架的设置。如泵的进口在一侧,则泵的入口管支架应是可调式,且人口管及阀门位置在泵的侧前方。
②气阻。进泵管线不得有气阻,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某些布置虽符合工艺流程图,但在局部会产生气阻现象,从而严重影响泵的运行。
③管道柔性。泵是同转机械,管道推力作用在管嘴上会使转轴的定位偏移,因此管道设计要保证泵嘴受力在允许数值内。塔底进泵的高温管线尤其需要考虑热补偿。
3.冷换设备的管线设计逆流换热
①冷换设备冷水走管程由下部进入,上部排出。这样供水发生故障时,换热器内有存水,不致排空。如作为加热器时用蒸汽加热,蒸汽从上部引入,凝结水由下部排出。
②安装净距。为了方便检修,换热器进出口管线及阀门法兰。均应与设备封头盖法兰保持一定距离,为方便拆卸螺栓净距一般为300mm。
③热应力。换热器的固定点一般是在管箱端,凡连接封头端管嘴的管道必须考虑因换热器热胀而位移的影响。重沸器返回线各段管线长度的分配要恰当,可以防止设备管嘴受力过大。回线各段管线长度的分配要恰当,可以防止设备管嘴受力过大。
三、总结
设计方法和手段的不断进步能有效地提高设计质量。作为设计者,会受生理和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偏差,技术的进步,极大地补偿了人的缺陷。当前,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正在广泛应用,它使设计工作更高效、更优质,使一些易出差错的环节不复存在。掌握CAD设计手段是现阶段设计者的基本要求,也是设计者知识水平不断更新提高的体现。
参考文献
[1]怀义.石油化工管道安装设计[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2]孙秀敏.张敏.石油化工装置设计与安全[M]--甘肃科技.2009.25(3).
化工装备安全技术范文2
关键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涉及到的化学物质的种类和数量显著增加。由于化工企业的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易腐蚀等特点,决定了化工企业生产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很多,危险性和危害性更大,这就要求化工企业必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如何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关键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抓起:
一、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稳定专业人员队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自身的特点,批准、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其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实施安全生产中的具体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组织各有关部门经常性、定期性、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安全装置进行监督,建立好台帐;负责动火、进入密闭空间等相关许可制度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进行评审、总结,同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做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
安全教育培训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是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和能力支持的重要手段,要使安全教育培训真正能够达到员工要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的目的,重在区别对待,在制定培训方案时要从培训工作量、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上进行分类组合,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新职工要抓紧培训,要严格执行未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者不得上岗的硬性规定;“不放心”职工要重点培训,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操作动手能力差的“不放心”职工,要坚决果断地从岗位上撤下来进行重点培训,从根本上消除人的安全隐患;骨干人员要超前培训,企业具有连续性生产的特点,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全员集中培训,采用企业培训骨干,骨干培训一般员工的“传递式”培训,是一种便于组织,易达效果的方法;关键岗位要优先培训,对那些从事易燃易爆、登高、有毒、有害和特种设备操作等关键要害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优先培训,坚持做到持证上岗,绝不能让无证人员从事关键要害岗位的生产工作;全体职工要经常培训,要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职工队伍变化的需要,通过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脱产轮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常规培训与取证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全员、全过程的培训,做到教育培训多样化、经常化、制度化,为实现长效安全提供队伍素质保证。
四、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途径
化工企业的生产大多是工艺复杂,高温、高压的设备、设施多,原料及产品的危险性大,安全生产的风险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极易发生违章或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班组是企业的细胞,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终目标,重点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保障,从源头上预防甚至切断事故的发生。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技术标准、工作程序及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生产过程全程受控。明确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各级干部的安全工作标准,明确各级干部怎样抓安全生产,如何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使各级干部在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检查落实时,按照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行为规范约束自身的管理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每起事故都能找到与事故责任相对应的责任人,按规定进行惩罚,吸取教训。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关键要做到“领导重视、管理有效、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做到以上四点,是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目前,随着化工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在大量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于实际生产的同时,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抓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方面、重要部位,才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促进生产安全、员工安全、企业稳定、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 周忠元,陈桂琴.《化工安全技术与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第二版),2002年
化工装备安全技术范文3
1机械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改革的总体策略
在人才培养越来越注重个性化、创新性的今天,高等学校应该改变过去单一的知识传授的教育方式,增强学生的个性培养与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体系应该有自己的特色与个性。通过领会我国由工程教育大国迈向工程教育强国,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的发展战略,为适应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的发展形势,我们深入分析了机械工程领域的优势特色和发展难题,借鉴国内外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确立了石油特色机械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改革的总体策略。即:依托石油石化企业发展优势,进一步增强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促进导师队伍建设,加快具有石油特色的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开阔全球视野,推进国际化办学,拓宽学科发展空间和就业渠道;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借鉴国际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新理念,培养知识面广博、适应性广、实践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机械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的构建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的构建涉及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实践基地、培养方式、学制、学位论文、导师队伍、质量管理等要素。
2.1培养目标全日制专业学位是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脱产学习,其培养目标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应有所不同,与学术型学位有明显差异。机械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具有坚实的数学、力学、机械工程、计算机技术基础;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专业文献;掌握现代机械设计、制造、机电控制、车辆工程等领域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本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在石油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电控制、车辆工程等某一方向或领域,从事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规划与管理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2.2研究方向经过机械工程学科与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学与化工技术、油气田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等石油特色学科或方向的长期交叉渗透,融合凝练成东北石油大学机械工程领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研究方向:a.石油机械工程;b.机械设计及理论;c.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d.机械电子工程;e.车辆工程;f.工业设计;g.安全技术及工程;h.材料腐蚀防护与失效分析。
2.3课程设置在实行弹性学分制的同时,将研究生所学课程分为学位课与非学位课,以及为加强实践能力培养而设置的必修环节,为跨专业学生设置的补修环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专业学位课程不少于12学分,必修环节至少5学分。为了突出石油特色,注重知识的前沿性、交叉性和渗透性,除了对常设课程内容和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与更新的同时,新设置了油井举升工程前沿技术、机械制造前沿技术、机电控制前沿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前沿技术、机械装备故障检测与分析前沿技术、石油化工设备安全技术、流体参数测试实验等课程。
2.4实践创新基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需要采取多种模式、拓展多种渠道,在加强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校内实践基地的建设。我们依托黑龙江省石油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石油HSE安全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钻井修井井架及设备检测评价国家计量认证实验室等高水平实验室,整合学科、学院实践教学资源,构建了机械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实践基地。由多个实践教学平台组成:石油钻采机械实践平台、海洋石油钻井采油工程技术与装备实践平台、多相流分离技术与装备实践平台、特种工程车辆实践平台、石油化工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实践平台、石油化工装备腐蚀防护与失效分析实践平台、流体传动与控制综合应用实践平台。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一个实现自主创新、自由探索的实践环境。
2.5学制与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制,一般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具备提前毕业资格的研究生,修学年限可为2~3年。研究生培养采用“三跨”模式,学生可以根据需要自由择时、择地、择专业课学习。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为主要责任人,指导团队培养相结合。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积极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帮助研究生按时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2.6教师队伍充分利用地处大庆油田这一地理位置的优势,选派青年教师到石油石化企业去挂职锻炼,他们将得到大量的直接面向工程实践的“实战机会”;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联合课题研究和科技服务,使年轻教师都参与到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和科技创新的实践中来,工程创新意识不断得到增强,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也得到相应提升。同时,现场工程知识的积累及科技创新,又促进了专业理论水平的提高,逐步建成“双师型”的导师团队。充分利用与石油石化行业长期全面合作办学的各种资源,完善校外导师聘任制度,扩大校外导师队伍,落实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制”。
结束语
化工装备安全技术范文4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1、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环保局以及相关县区政府,在年12月底前制定完善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规划至年),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并制定相应的进区入园政策。市中心城区(东湖区、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湾里风景区域内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于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从年3月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县(区)、开发区,城乡规划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许可,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公安消防部门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形成产业链,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动现有园区外化工企业限时迁入化工园区;对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或无法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关闭。
2、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的专业化。要借鉴上海、江苏等地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继续督促指导化工大市场加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危险化学品交易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功能。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对从事油漆、农药、工业气体交易的市场要本着便民、安全的原则,划定专门区域,用于油漆、农药、工业气体等乙类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和储存。
3、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审批。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安监、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通过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严禁”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对危险程度较大、安全控制水平不高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和安全许可。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炼油、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建设项目。
4、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监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5、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安全控制要求,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安全检测报警等,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库房、罐区等,要严格审查安全距离、库房标准、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等安全条件,积极推广检测报警、闭路监控、电子巡查等硬件系统建设,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坚决关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部门一旦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以及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7、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主要技术岗位工人、带班班长应具备中等化工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或培训,其他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或同等)学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逐步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8、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建立并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格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原化工部41条禁令,同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相关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并将有关内容在相应的作业场所张贴、悬挂,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9、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企业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对涉及危险工艺的项目设计,原则上要委托具有甲级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10、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11、健全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对策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确定时限,并及时整改,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1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要书面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企业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发生伤亡事故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试生产(使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有关规定,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监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申报试生产(使用)备案手续。企业进行新生产工艺的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生产储存装置的开停车、关键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废弃危险物料处理和废旧装置拆除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要活动,要在实施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
13、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要求,向省安监局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年6月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率要达到100%,年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4、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剧、危险化学品备案制度。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应向市安监局申报经营许可,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和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市安监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使用剧的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县两级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5、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健全并落实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16、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操作性较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救援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规模较小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与所属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建立联系机制,并就近与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签定应急服务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必须将应急救援管理纳入园区规划要求,满足应急救援基本需要,依托消防或大中型企业专业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为园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三、保障安全科技投入,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7、完善企业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以及省、市的贯彻意见,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设施技术改造的通知》(安监管办字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技术的投入力度,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8、积极推行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号)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危险程度预先足额存入资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责任保险
19、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储罐区、库区要设置安全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监控装备,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
20、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和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性工艺安全联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联锁自动化技术改造工作。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产;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产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和高温高压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要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21、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成果应用。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气)站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年底完成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的、市区范围内人口密度大、车流量集中地段的加油(气)站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引导鼓励新建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技术。进一步改善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充装条件,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逐步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积极推广应用液氯死瓶、泄露瓶处理技术装置,引导自来水厂逐步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工艺。
四、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22、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险化学品行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将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引发社会公共事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在党委领导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监管机构、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督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职责分工,分兵把关,各司其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特别要针对我市当前实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条件不得超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范围,杜绝安全生产监管的死角和盲区,切实做好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
23、建立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多部门、具有普遍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联合执法检查效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构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网络,建立安全先进、高效透明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
24、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建立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协调沟通,形成执法合力,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设置专门岗位、落实人员,负责对购买单位、运输承运企业、人员及车辆资质进行认真审核,不得违规销售和托运危险化学品货物。要在我市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完善卸载条件,提高卸载能力,到年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载重1吨以下在城区内直接为群众生活服务的配送车暂不要求),并充分发挥其监控作用。
25、严格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要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的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购买、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意外流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和丢失。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环保部门要及时明确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并进行公告,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积极协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
26、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施行为契机,结合实际,做好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27、高度重视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8、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化工专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技术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9、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建设等环节的非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秩序。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制定化工企业搬迁政策,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30、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按照省、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保证执法检查的严格、规范和公正,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特别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而没有报告或隐瞒事故隐患的,要从严处罚,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化工装备安全技术范文5
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20**〕**号)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沪安监管危化〔20**〕85号)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县)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化工装备安全技术范文6
【关键词】塔机;安全;管理
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属于一种特种作业设备,是大型建筑物等项目的主要施工装备,它的性能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塔机安全是塔机正常使用的基本保障,塔机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对塔机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分别颁发了《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等重要文件,也为搞好塔机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1.合格的产品是保障塔机安全的前提
塔机作为一种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具有塔机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才能生产,并出具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随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同样应附有专业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合格的产品是保证塔机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前提。
2.合理选购能提高塔机有效利用率及安全系数
塔机型号的选择,首先确定塔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幅度(回转半径)、臂端最大起重量等,一句话,必须满足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吊装要求。一般考虑建筑物的长、宽尺寸来确定塔机的臂长,以保证能覆盖全部建筑物,并应留有余地(还要看安装时的特殊情况)。而塔机的工作高度只要比建筑物的最大高度
高出15米左右即可。臂端最大起重量的确定,一般由土建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参数来确定。这样塔机的基型就可以确定了。紧接着应确定安装方式,常用的方式有三种:即大基础一一用大块混凝土加设地梁螺栓固定、大底盘加压重和安装钢轨一一行走式。一般中重型的以固定式居多,轻型塔机以大底盘加压重安装方式,行走式虽然可以减少臂长,但安装钢轨也较复杂,另外,塔机还要配底盘架及行走装置,究竟选何种塔机还应作多方分析才能最后确定。如塔机的附着点(建筑物高度超过塔机自由高度后必定要加设的锚固)、塔机的运输阻碍、周边建筑物高压电线对欲购塔机工作的影响、工程结束拆卸有否困难。另外,如果建筑物在150米以上时还可以考虑选购内爬式塔机,这样可以节省许多购买标准节的费用,不过在拆卸时要考虑在建筑物顶上设置卷扬设施将使用的塔机安全放到地面上来。
3.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为保证塔机安全使用,在使用塔机前,应制定塔机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例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设备检修规程、塔机岗位责任制、设备租赁制度等。
规章制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客观规律的概括与反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就能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塔机作业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前,必须熟知所操作塔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岗位责任制等。一般塔机均采用闲人不闲机的施工作业,所以交接班时就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求交班前要逐项填写清楚、内容真实,这样才容易发现塔机故障隐患,及时处理。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是塔机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一种保证。
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使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塔机的利用率才能有效提高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投资回报。
4.塔机的使用管理与安全管理是相辅相成、辩证的统一体
处理和协调好“使用”和“安全”两者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塔机有效利用的根本保证。无论设备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还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都应统一认识、尊重科学、规范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通过科学管理,使塔机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达到保证安全使用的目的。
塔机的管理工作也应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向管理“要质量、要市场、要效益”,建立起资本经营的概念,提高塔机的利用率,就是提高资金的使用率。针对目前施工企业在走向市场机制过程中出现的某些行为,如:重用轻管、重购轻修,施工现场劳动环境条件差,作业人员技术素质低、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现象,都是塔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它严重威胁着塔机的正常使用,给塔机的使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必须严格加以管理。
5.贯彻IS09000系列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IS09000标准及质量内审员培训班的学习,深人贯彻执行IS09000系列标准,建立起相应措施质量保证体系,使之动作符合IS09000系列标准要求。健全企业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使之符合
标准要求,符合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的要求。从企业的设备主管部门到各基层设备主管部门再到各班组及个人,都应明确其在质量体系中的职责和作用。
6.强化塔机机使用管理和安全工作,提高企业效益
塔机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有机结合是塔机有效管理的基本保证,用科学的方法择优选购、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不断完善,消除其本身和人为的不安全因素,使塔机本身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下正常使用,提高利用率,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云山.浅析建筑工程机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J].黑龙江纺织,201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