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学伦理学的概念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学伦理学的概念范文1
教学艺术概念是人类活动进入教育领域以来一个永远鲜活的话题。“教学”和“艺术”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体系,两者都有自己独有的内涵和外延。然而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却频频出现“教学艺术”这样的话语表达,这两者是如何结合并生成这样一个教学科研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概念呢?它们之间的概念同构性程度如何呢?
1.教学的本体涵义
对于教学这个在教育学领域中的重要命题,古今中外许多教育家都有自己的独特理解。斯卡特金认为:“教学是一种传授社会经验的手段,通过教学传授的是社会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模式、图式、总的原则和标准”。他强调教学活动的工具性;布鲁纳认为:“教学是通过引导学习者对问题或知识体系循序渐进的学习来提高学习者在学习中的理解、转换和迁移能力。”他强调对学习者能力的培养和教师的“引导”作用。在近代中国,有的学者认为教学是教师教、学生学的统一活动,在这种统一活动过程中,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身心获得一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这种观点强调了教学是一种双边活动而且它的目标最终指向是学生;顾明远对“教学”的界定则为“教学是以课程内容为中介的师生双方教和学的共同活动。学校实现教育目的基本途径,其特点为通过系统知识、技能的传授与掌握,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此定义强调了教学的双边活动性、目的性、教师的促进学生发展性。
综上所述,由于各人界定概念的立足点不一样,因而对“教学”概念的界定差异是明显的,但他们都从不同层面揭示了“教学”概念的本质。而我们认为:教学是教师以教学目标为指引的以教学内容为中介的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技术和方法促进学生知识掌握、能力提高和身心发展的活动过程。它包含五个特点:
(1)教学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2)所有的教学活动都应在具体教学目标指引下完成;
(3)所有的教学活动都应以特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托;
(4)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指向学生的发展;
(5)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能根据实际创造性地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手段。
2.艺术的本体涵义
何谓艺术?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就是“模仿”,艺术“模仿”生活。它强调的是艺术来自于生活,生活是艺术的重要源泉,艺术不能等同于或还原为生活过程自身。这种“从生活到艺术”的观念在相当长的时间一直被当成主流价值认识传承,而如今人们说“艺术即过程”,是“走向过程的艺术”。这种转变是从克罗齐开始的,他认为“艺术即直觉”。这种强调艺术只是艺术家直觉的观点,打开了动摇生活到艺术传统认识的缺口,从此艺术开始同某种“过程”等同,首先就是从等同于人的意识自身活动过程开始。如弗洛伊德潜意识升华的观点,詹姆斯意识流流动的观点,柏格森生命力表现的观点等等,直到“生活过程本身即艺术”,“过程论”达到顶峰,就成了所谓的“20世纪艺术精神”,解构秩序、消释中心、析离主体,它已经背离了“过程即艺术”的本身意义。传统上西方历来认为艺术是人的观念客体,它是人的心灵、情感的投射物,它不具有本体意义,这种观点在当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如今人们认为艺术品不仅是人创造的,而且也是艺术的创造过程,也是创造本体艺术的过程,艺术的存在不仅具有观念客体属性,而且更是一个真实的本体存在。施莱格尔就说过:“没有诗,就没有存在。”而罗杰加洛蒂甚至说:“艺术不是别的,就是一种生活存在。”它为人提供“诗意地栖居于这片大地”的精神家园。然而,“只有把‘从生活到艺术’与‘生活过程即艺术’结合起来,对艺术的认识才可能是深刻的完整的。”
从词源学的角度,艺术是指“技艺”、“技能”,英语和法语art均来源于拉丁文ars,类似希腊语中的“技艺”。指的是诸如木工、铁工、外科手术之类的技艺或专门形式的技能。在德语中的艺术是krunst,它是从具有“知道”、“会做”的意义的“K nnen”一词发展而来的,指能够巧妙地解决任何困难课题的特殊熟练技术。在这个层面,艺术一词等同于英语中的“skill”,而如今我们所使用的艺术一词是指英语中“art”的涵义,是指“达到了某些要求的创造性工作”。
在我国,艺术概念是指“用语言、动作、线条、色彩、音响等不同手段构成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并表达作家、艺术家的思想感情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如果对它作进一步细化,艺术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艺术,是指包括文学在内的通过塑造艺术形象来具体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意识形态。狭义的艺术,是指主要不用语言而以其他手段和方式来塑造艺术形象的意识形态。
综合上面的阐述,我们在把握艺术这一概念时,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艺术不仅是静态物化作品的存在,而且也是一种动态行为过程的存在;
(2)艺术反映了人的创造性力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
(3)艺术必须借助具体可感的形象或行为来体现。
3.教学和艺术的概念同构
通过对教学和艺术概念的分析可知,教学和艺术具有相当高的共通性和契合性。
(1)教学和艺术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动态的存在过程;
(2)教学和艺术的最终目的都是指向人;
(3)教学过程和艺术创作过程都是人本质力量的外化,都具有创造性的特质;
(4)教学和艺术的价值实现都必须借助具体可感的形象和行为。
由于教学和艺术在过程、目的、物质、形式等概念层面的共通性和契合性,所以教学和艺术在概念结合上具有相当高的同构性特点。因此,教学是一种特殊的艺术,教学要追求一种艺术化的存在形式。但由于教学对象、教学内容、教学目的等教学本体的特殊性要求,教学和艺术的本体差异是非常明显的。这也为我们促使教学和艺术的概念结合提供了契机,我们必须研究在教学领域中的特殊艺术,因而教学艺术概念的生成就具有了它特殊的逻辑发展要求,教学艺术概念也应运而生了。
二、教学艺术的本质解析
1.关于教学艺术本质的不同观点的评述
人们对教学艺术的本质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存在的主要流派可划分成如下几种。
(1)科学主义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教学艺术体现着教师对教学规律的探究和运用能力。美国在四五十年代科学主义教学思想盛行的背景下,对教学艺术的理解普遍持这种观点。这种观点为推动对教学规律的认识和教学方法的科学化做了巨大的贡献,使得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大大提高,教学艺术也因此沦为科学主义的附庸,丧失了自己的主体地位。这种观点如果发展到极致,教师就会沦为一种分析思维的机器,对学生来说,一个被“科学地”培养出的儿童将是一个可怜的怪物。如崔含鼎、梁仕云认为:“现代教学艺术,是把现代心理学、现代行为科学、现代学习科学和现代美学有机地融入教学过程而形成的教与学这一系统工程的辩证化合体”。这种流派的观点强调教学规律和教学科学方法的本体地位,教学艺术仅仅是派生物而已。但是这种观点增进了人们对教学艺术的理性认识,有助于人们摆脱将教学艺术神秘化的倾向。
(2)审美主义观点。唯美主义认为教学艺术不属于一般教学论范畴,而是一个关于教学的纯审美范畴或美学范畴,教学艺术是一种美的艺术创造活动。克莱德E柯伦的《教学的美学》和哈里道的《教学:一种表演艺术》等著述就较为集中地反映了这种观点。如阎增武认为:“教学艺术是通过诱发和增强学生的审美感提高教学效果的手段,这种手段的运用能使学生在有益身心健康的积极愉快的求知气氛中,获得知识的营养和美的享受。”当然,以上学者的观点强调了审美性在教学艺术中的重要地位,还不是纯粹美学主义的观点,但他们对教学艺术的审美性的重视都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有点泛审美主义的倾向。如果审美主义观点发展到极致,就会在教学实践中走向审美的形式主义倾向,走向为艺术而艺术。但它对纯粹功利主义观点有积极的对抗意义。
(3)创造主义观点。这种观点将教学艺术看作教师艺术家式的创造劳动,如苏灵扬认为:“教师之所以称为艺术家,是因为教师的劳动本身就是创作,而且比艺术家的创作更富有创造性。”“教师创作的对象是生动活泼的人,创作本身不是集中、提炼与典型化,而是培养和发展……所以教师又是艺术家,而且是有更特殊要求的艺术家”。这种流派的观点在当前国内教育界相当普遍,许多研究者用这种观点来对抗科学主义观点,用教师的主体性的能动创造去对抗科学主义纯粹理性观点。但如果这种观点发展到极致,就会走向主观主义、神秘主义。
(4)功利主义观点。人是一个目的动物,人类一直在努力探索人类自身、人类行为的价值和意义,目的性是人的活动区别于动物的显著标志。“合目的性”是衡量实践活动的重要标准。功利主义教学艺术论过分强调教学的功利价值,认为凡是能实现教学目的、有用或实用的教学便是教学艺术。如盖奇认为,如果教学是一门艺术,那么只能是“一门有用或实用的艺术,而不是一门以创造美和唤起审美为目的的艺术”。功利性泛滥,常常会牺牲学生的综合发展,只注重现实目的性,甚至手段目的化;王晋堂认为:“所谓教学艺术,就是能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的一套方法”。当然这种观点对重视教学目的全面最佳实现具有工具性、方向性的作用。但如果走向纯功利主义的视域,将使教学艺术沦为纯功利主义的工具,它自身独有的本体价值必将被掩盖。
以上四种流派的观点都从教学艺术的不同层面对教学艺术的本质作了深入的解剖,都具有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如果走向极端,就会扭曲教学艺术的本质。
2.教学艺术本质的界定
我们认为科学界定教学艺术的本质应注意以下三个纬度:
(1)教学艺术必须是一门艺术,它必须体现一般艺术的一般规律和特点。
(2)教学艺术一定是有关教学的艺术,它必须符合教学活动的特殊要求。
(3)教学艺术一定要克服科学主义、审美主义、创造主义、功利主义的狭隘视域,回归到本体意义的教学艺术观上来。
基于以上三个维度的考虑,我们认为:教学艺术就是教师为达到最佳教学效果在遵循教学规律和美学规律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创设各种教学情境优化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素养和行为。对这一定义的科学理解,我们认为应把握住以下三个逻辑层次:
①教学艺术是指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的创造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创设各种教学情境的一种能力素养和外化行为,它是观念艺术和行为艺术的统一体。
②运用教学艺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最佳教学效果,最佳教学效果是一个综合的目标体系,是教师运用教学艺术的逻辑起点,它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体。
③教学艺术在运用过程中必须遵循教学规律和美学规律,它是科学性和审美性的统一体。
三、教学艺术和教学科学的关系
对教学艺术概念进行本体解析必然要涉及它的逻辑外延的问题,其中尤其以它和教学科学的关系问题最为重要。
1.教学艺术和教学科学的区别
(1)教学艺术和教学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教学科学是古往今来许多教育家从大量的教学实践中总结概括出的一般规律、原则和方法,要体现教学的“真”,要“合规律性”;教学艺术则是对教学规律、原则和方法的创造性运用,体现教师在运用教学方法上的主体性力量,既要“合规律性”,又要合审美性。
(2)教学艺术和教学科学的价值取向不同。教学科学追求教学的规律性的内容,它体现教学认知的真理性;教学艺术追求对教学规律的有效运用,它更体现教学活动的效益性。
(3)教学艺术和教学科学的表现形式不同。教学科学主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活动,如说明、推理、论证等,很有程序性和逻辑性;教学艺术主要运用艺术的方法进行教学活动,如观察、体验、形象化手段等,形象性、体验性很强。
(4)教学艺术和教学科学的特点不同。教学科学强调普遍适应性和规律性,为教学提供一般性的相对稳定的模式,是教学活动共性的体现;教学艺术强调特殊规定性和灵活性,为教师优化教学提供展现主体力量的机会,是教学个性的集中体现。
2.教学艺术和教学科学的联系
(1)教学科学是教学艺术的基础。教学艺术的运用虽然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对各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情境的创造性运用,是教师主体力量的外化,但他不能天马行空,任意所至,必须符合教学科学所揭示出来的教学本质和客观规律,按科学规律进行教学实践活动,也就是说教学艺术必须以教学科学为依托,不能坠入为教学艺术而艺术的纯艺术化的泥潭。
(2)教学艺术是教学科学的升华。教学艺术由于运用主体的差异而程度不同,即使是同样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也会在不同教师身上产生天壤之别的运用差异,产生的效果会明显不同。也正是由于这些教师运用技巧和能力,才使教学科学的价值得到完美的体现。这是一条典型的从理性回归到感性的更高层次的逻辑升华过程,也是一条使理性知识升华到更高逻辑层次的运动过程,也使教学科学更具活力,真正成功的教学必须要将二者结合起来。
医学伦理学的概念范文2
关键词:建构主义;图式;科学教学;概念建构
中图分类号:G6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6)02-0041
科学概念是科学现象、过程的概括化和抽象化的思维形式,是科学学习和科学思维的基本单位,是科学知识最重要的内容。那么,如何在科学教学中形成科学的概念呢?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创始人皮亚杰认为:概念不是按照感觉知觉表象概念而建立起来的,而是根据下图中的结构(2)产生的。
因此,科学概念并不是由科学知觉、科学表象产生的,而是由学生的观察活动建构起来的认识图式产生的。一般情况下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一、认知经历阶段
这个阶段的活动是让学生初步形成概念,其次,要求学生明确这些知识的物理含义,知道它们的来龙去脉。例如,理解自然科学术语的含义,了解科学概念的引入、原因和方式。再次,还要求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一阶段,通常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
1. 动机激发
学习动机是推动学生学习的心理动因,激发动机是通过教师创造的情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让学生的意向心理处于活跃状态。如在教学《声音的发生和传播》时,可以这样安排,分别播放小溪的流淌声、鸟儿的叫声、风吹过树梢的声音,大家听到了什么声音?那么,大家能否借助手头现有的一些物品发出声音吗?于是学生异常踊跃,纷纷借助物品发出声音。通过学生听声音、动手发出声音,然后引入,大家想知道声音是怎样发生和传播的吗?把学生的积极思维意向领入新课的探索之中。
2. 全面感知
既然感性认识是形成概念的基础,在学生学习概念时,就要让他们全面感知,做好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过渡的充分准备。又以《声音的发生和传播》为例,可以这样安排,每桌同学中,一位拉长橡皮筋,一位试着让橡皮筋发出声音,并观察橡皮筋发声时有什么特点?让学生初步了解音叉发声时的特点。在通过乒乓球靠近发声的音叉和不发声的音叉的情况的比较,来验证音叉发声时在振动。
3. 科学思维
输入大脑的信息要想储存下来,必须经过登记、分类,必须将旧信息加以调整,组成新的认知结构,以便进行检索。因此,要在学生已有正确观念的基础上,引导他们进行科学的思维,即运用比较、分析、综合、判断、推理、想象等方法,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排除那些非本质的东西。
二、巩固完善阶段
学生一般只重视概念的定义,但定义往往是仅从某个主要方面来揭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除此之外,概念还有其他侧面的表现。所以只有掌握了概念的各个侧面,对概念的认识才比较完善,才可能对概念灵活运用,而这个完善过程必须在运用概念去解决具体问题的实践中去完成。
用来完善和巩固对概念认识的科学问题,要典型和灵活。
1. 典型
所谓典型就是要抓住概念的本质特征进行考查。如在教学了种群的概念后,可以引入以下题目。下列属于一个种群的是( )
A. 在一起饲养的马、骡和驴
B. 一块水稻田里的全部青蛙和蝌蚪
C. 生活在一个池塘里的鱼
D. 人体内的全部细菌
如果学生掌握了“同种生物个体的总和为一个种群”这个概念的本质,那么该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2. 灵活
所谓灵活,就是从概念的各个侧面提出问题进行考查。例如对于沸腾的概念的教学,可以创设这样的情境:一个杯子放在开水锅中,使杯底不触及锅底,当锅中的水继续用火加热时,问杯子里的水能否沸腾。学生由于对沸腾概念没有完全掌握,往往错误的认为只要不断用火烧,杯子中的水肯定是要沸腾的。这样的回答就暴露了学生对沸腾概念还掌握得不确切、不完善。
三、深化扩展阶段
在科学教学中,既要让学生掌握科学知识,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能力,以及发展学生善于合作、勤于思考、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和实践的科学精神。如在教学《声音的发生和传播》中,学习了声音能在空气、固体、液体中传播的概念和声速的概念后,可创设如下情境:一根空心钢管,甲在一端敲一下,乙在另一端能听到几个声音?如果铁管中灌满水,又可听到几个声音?
医学伦理学的概念范文3
摘 要: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在西方心理学界占支配地位长达半个世纪之久,其三个阶段潮起潮落的发展演化与内在轨迹显示,行为主
>>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对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启示 论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对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启示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对高一化学金属教学的启示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对大学英语学习的影响分析 对教学中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思考 浅析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和认知主义学习理论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在运动技能学习中的应用 从“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角度分析疯狂英语学习法对英语教学的启示 浅析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在智育中的消极作用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在广告中的运用 基于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数学教学反思 浅谈行为主义学习理论 基于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初中语文作文教学探究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背景下的中学英语词汇教学 a桑代克试误学习理论(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应用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与对外汉语教学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与对外汉语教学 浅议斯金纳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及其在外语教学中的应用 行为主义理论对小学英语教育的启示 建构主义思想对行为主义学习观的冲击与评价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17]高申春.人性辉煌之路一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
《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演化对基础教育改革观念变革的启示》的相关课题: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X2012B
397);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S130049)。
医学伦理学的概念范文4
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其医学发展的背后都有一种精神力量支撑,这种精神力量就是医学伦理,我国的医学伦理研究是从上世纪80年代伴随着职业道德教育的广泛开展而起步的。30年来,随着医学伦理话语权的基本形成,医学伦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仅研究的问题涉及医学伦理的各个层面,而且形成了专门的研究队伍、研究机构,创办了相应的学术期刊,部分研究成果在医疗实践和医学科研活动中被采用,显示了医学伦理的巨大应用价值。因此,审视和梳理我国医学伦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及现存的问题,对其进一步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1.医学伦理学是什么
医学伦理学(MedicalEthics)就国内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此问题的认识存在诸多分歧。有学者将医学伦理学称之为医德学,还有学者认为医学伦理学就是生命伦理学,二者的区别不过是同一个对象的不同称谓而已。由朱贻庭教授主编的《伦理学大辞典》认为,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疗实践和医学科学研究活动中人们之间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的一门应用伦理学科。据此,李本富教授将医学伦理学划分为医德学、近现代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三大部分,并认为这三部分反映了医学伦理学发展的不同阶段。
对于医学伦理学的不同界定,笔者认为,在我国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初期阶段,轻率地否定任何一种观点都不利于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因为不同的研究视角,有利于丰富和繁荣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2.医学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邱仁宗研究员认为医学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丘样兴教授则主张医学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伍天章教授也坚持同样的观点;而孙慕义教授则认为医学伦理学是伦理学与医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理论医学的一部分,是医学人文学的学科成员之一。
关于医学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在不同研究者的视野里,其学科性质是很模糊的,甚至在同一作者的文本里也是模糊的,这必然置医学伦理学在学科地位上处于尴尬困境。目前在全国性的伦理学会议上,甚至在专门讨论以应用伦理学为主题的学术会议上,几乎听不到医学伦理学的声音;即使在全国性的医学伦理学会议上,也很少听到医学伦理学以外的伦理学界其他学人的声音。与此相似而又颇为不同的另一个问题是,因医学对医学伦理学的笼罩而形成的医学伦理学好像是寄生于医学之上的、可有可无的、道德说教的阴影。笔者认为,摆脱此种困境,真正确立医学伦理学的学科地位,对其研究必须明确两点:一是医学伦理学的研究绝不应是伦理学原理的简单套用,二是必须突出医学伦理学是一门为医学道德立法的价值学科,是医学的精神家园。
3.关于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医学伦理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同社会、不同国家的医学伦理观是有差异的,就算在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医学伦理观念和规范也有所区别。这体现在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方面,在我国的争论也较多,代表性的观点大致有:杨同卫、封展旗等学者认为可以从职业伦理层面、技术伦理层面、制度伦理层面展开对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李本富、李传俊、丛亚丽等教授认为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医德的基本理论、医德的规范体系、医德的基本实践、医德难题等四大部分。
应该说上述看法都有合理性和科学性,但关于医学 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在我国学界仍然存在着两个明显的误区:一是在研究中总把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对象混同起来;二是研究仅注重医学伦理中的个体德性,而不是从个体与整体相结合的角度拓展其研究内容。笔者认为,医学既是个体的,也是社会的,因此,对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应与时俱进,紧扣医学发展的时代内涵,探讨医学发展各个层面的伦理问题,惟此,医学伦理学才能更好地服务和引领医学实践。
4.关于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从一定程度上说,一门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科学研究方法,我国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基于学科的性质定位、不同角度的审视等原因,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丘样兴教授认为研究医学伦理学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李本富教授则认为,研究医学伦理学在坚持唯物史观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基础上,还须运用归纳和演绎法、系统方法、比较法等;而伍天章教授则主张典型案例分析,提倡数据统计法。
当前在我国从事医学伦理学研究和实践的人员,大多分别来自医学和社会科学两个领域,既熟悉社会科学,又从事医学工作的人员并不多,这就造成医学伦理研究要么缺乏“伦理学”理论厚度,要么脱离“医学”实际。笔者认为,在遵循医学伦理学一般研究方法的同时,必须借鉴、引入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
5.脑死亡的伦理问题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死亡定义审议特别委员会提出与制定了脑死亡的标准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北欧等也先后提出了脑死亡的标准。目前,全世界约有8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直接或间接地实施脑死亡制定标准。
从上世纪80年代我国也开始了脑死亡判定的理论研讨。围绕脑死亡标准产生的伦理争论,孙慕义教授认为“从医学和立法两方面承认脑死亡标准已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具体情况,提出我国的脑死亡标准是十分必要的。’’邱仁宗研究员就脑死亡病人终止治疗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决策的程序也做出了宝贵的探索。笔者认为,关于脑死亡的伦理之争,从积极方面说,关系到怎样破除陈旧观念以排除对医学科学发展的阻碍;从消极方面说,关系到怎样防止利用脑死亡和器官移植谋杀他人。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无疑表征着脑死亡在我国的实施迈出了扎实的一步。
6.安乐死的伦理争议
1986年陕西省汉中市发生我国首例安乐死事件,由此在全国掀起了广泛的安乐死合法化与否的激烈讨论。
安乐死观念的提出和实施,冲击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使伦理学和法律面临新的问题。当前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主要有四种不同意见。其一,反对任何类型的安乐死;其二,赞成任何类型的安乐死;其三,赞成在严格监督条件下施行“自愿直接”或“自愿间接”两种安乐死形式;其四,赞成被动安乐死。就以上争论的理论依据来说,持不同意见者都不同程度地将人道主义、功利主义、境遇论伦理相对主义作为自己的伦理依据。
我国传统文化认为人的生死都是命中注定的,谁都无法干预。用儒家的观点审视,主动安乐死不仁,被动安乐死不善;道家认为人类生死均受自然规律支配;佛家思想崇尚生命、力戒杀生。安乐死的提倡与这些传统观念有一定的距离,直至现在仍很难为我们的文化所接受。但是,人的出生是无法选择的,能不能给活着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们期待着。
7.克隆人的伦理问题
克隆人技术及其应用问题引起了人类的无限遐想,并夹杂着兴奋、不安或焦虑,由此引发的巨大伦理学争论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当前关于克隆人的伦理争议主要存有三种观点:其一,坚决反对。甘绍平研究员指出,克隆人是人类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其二,无条件支持。其三,审慎理性对待克隆人技术是大部分学者的观点。何作庥院士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妨碍科学的进步,人类应宽容地对待克隆技术。高兆明教授则站在中华民族医学科学飞跃发展的角度客观审视克隆人技术的影响。
克隆人技术及其应用问题所引起的全球范围的激烈论争仍在进行着。我国政府对此问题的立场是:主张区别对待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鼓励和支持以治疗为目的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促进我国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健康发展。
8.关于器官移植
充足的、高质量的供体器官是开展器官移植的前提,然而当前器官移植的现状是:供体器官来源匮乏,严重地阻碍着器官移植工作的发展。由此产生的伦理争议有,关于尸体器官和活体器官采集的伦理问题,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商品化和器官的分配的伦理问题。针对器官移植引发的伦理争议,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器官分配的伦理制度上,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认为在选择受体时应把配型相容性排在前列,术后具有良好的存活前景的优先,其他参考项目是:社会价值、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支付能力、医疗卫生资源的公正分配等P3]。
9.基因组研究与基因治疗的伦理问题
自2000年人类基因组草图公布后,基因组研究便进入后基因组时代,但由此引发的伦理争论也十分激烈[14]。争论的问题主要有:是否发生基因歧视现象,基因资源的专利与资源争夺,基因决定论还是非基因决定论,基因技术普及带来老龄化社会的压力,基因治疗对个体和人类社会是否安全,基因诊断、治疗是否会造成医疗费用的猛增,体细胞、性细胞及非医学目的的基因增强或基因修饰的难以预料的后果影响等。由于基因治疗不同于一般的药物或手术治疗,其高效性和风险性并存,从国际上看,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但是,在基因与伦理的矛盾冲突中,我们的伦理选择应该是什么?这正是当前迫切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10.健康伦理和卫生资源分配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健康伦理已成为医学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有学者指出健康伦理研究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如何确保全体居民公平地享有卫生保健,尤其是贫困人群的卫生保健问题;二是怎样提高全体居民的生命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在影响卫生保健的诸多因素中,卫生资源分配状况无疑与之关系最为密切。因此,有的学者主张遵循公正原则和效用原则分配卫生保健资源;有学者主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元的公正标准和原则,认为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效益性原则、价值性原则。
医学伦理学的概念范文5
法医学鉴定涉及活体以及检验尸体的检验,进而做出一个科学的判断,提供法医学证据和审判依据给侦破刑事案件、调解民事纠纷,同时,法医学实践也经常涉及到与伦理有关的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本文阐述了法医实践中伦理学的运用,以期为类似的案列提供参考及经验。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伦理学
一、引言
法医学是一门交叉性学科,是法学和医学的融合,同时又是一门密切联系社会科的自然科学。在现有的司法鉴定与法医学检验过程中,法医学和伦理学有很大的联系,司法鉴定工作以及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是涉及医学伦理学最多的问题。因此,社会开始更加的关注医学伦理学,与此同时,我国国内学者对于探讨法医学实践中涉及的伦理学问题也十分的积极。而在法医学实践当中涉及的方面比较的多,如被鉴定人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尊重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原则之类的,如何在法医实践中运用好伦理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二、法医学及法医伦理学
法医学指的是使用医学方面的知识来解决一些法律问题的一门科学,在民事纠纷调解以及刑事案件侦破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为案件提供医学证据。法医学是一门独立学科,其性质和其他医学学科有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医学有独特的鉴定方法、明确鉴定对象、明确的鉴定范围,为法律提供医学证据是法医学的基本任务。相比而言,法医伦理学没有十分明确的概念,但是这个概念对于法医伦理学的研究以及实践应用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尝试着将法医伦理学的概念概括为运用伦理学的知识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的有关人身死伤时的道德题。法医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的分支,是伦理学的发展与外延,是综合运用司法伦理学以及医学伦理学所得产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医职业道德是法医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对人体进行检验是法医学鉴定的主要手段,而其任务就是据此将死亡时间以及致伤工具给推断出,进而得出死亡原因、鉴定损伤程度以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信息,为案件的侦断提供线索。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会与被鉴定人、司法机关、社会各界与家属打交道,法医工作者的品德以及语言的表达能力等行为规范对于能否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取得当事人的合作与信任能够起到很关键的作用。所以,在性质上,鉴定人在法医工作当中一定要具有了伦理学的基本知识。
三、伦理学在法医实践过程中应用原则
(一)保密原则
在进行鉴定时,法医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被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伤残情况以及法医工作人员等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信息给他人,这就是保密原则,所谓的不良后果指的是一旦泄露法医工作人员的隐私,或者被鉴定人的情况,可能会间接或直接对法医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造成损害,使其尊严、心身健康及人格、声誉等受到伤害而产生的不良后果。除了与鉴定有关人员,不能够将患者的隐私向他人。被进行法医鉴定时鉴定人所需的有关患者的相关信息,以及被鉴定人的疾病、伤残隐私等等信息。
(二)知情同意原则
对于法医鉴定的方法、过程以及鉴定所使用的依据,被委托方与鉴定人有权了解,被委托方对于鉴定人的情况有权进行了解,进而选择鉴定人。这就是知情同意原则。在法医学鉴定中运用知情同意原则,具体是指当法医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测或者检查时,鉴定人需要先向被鉴定人鉴定方法、提供鉴定费用等方面充分、真实的信息,特别是鉴定结论的依据以及鉴定方法的使用,要让被鉴定人和委托方自主做出选择,选择拒绝或者接受所提供的鉴定方案,鉴定人才能开始进行鉴定。另外,要在鉴定中运用好知情同意原则,法医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民族风情,因为法医病理学鉴定中,器官取材以及尸体解剖会和当地的一些民族习惯与风俗有悖,对此,鉴定人要以合理的方式向其家属说明原因,以征得同意、求得理解,应该让家属了解需要留取的检材、尸检的过程以及操作方案。
(三)鉴定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指的是在法医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公平的对待案件本身、被鉴定人以及与鉴定有关的双方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法医工作人员实际的工作中,在法律范围内,对被鉴定人不管在是在心理上还是在具体的工作中有在一些的倾斜,这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中都是不合理的、错误的,法医工作人员不应当把被鉴定人当成案件的弱势群体,这是不合法的。值得明确的是鉴定机构处以及鉴定人都是在中立的第三方位置,不作为诉讼所涉各方的授权代表,不作为委托方及其关系方,鉴定活动的开展不能受到来自行政、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及影响。鉴定活动依法接受国家、社会、主管部门和委托方的监督授权代表,不能从事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业务。
(四)尊重原则
人与人以及人在社会中最基本的权力就是尊重,尊重对每个人都是一种基本的需要。尊重原则在法医鉴定中有尊重被鉴定人以及其人格,尊重被鉴定人的权利以及尸体等。在选择权上尊重患者,对鉴定双方关系不对称性以及不对等性的特点要进行着重的注意,是的被鉴定人有被动变为主动,主动提供有关鉴定程序的信息给被鉴定人和其家属,坚持与被鉴定人进行协商,向被鉴定人提供更加多的自主机会,对鉴定过程,被鉴定方有权对其进行了解,对于鉴定人,其拥有选择权以及投诉权,有权对鉴定结论进行质疑或者投诉对鉴定服务,这些都是尊重原则的具体体现。尊重原则是无条件的,无条件的前提下,对任何被鉴定人鉴定人员要对其人格进行尊重,将一些服务上的不当情况给避免掉,减轻两者间的矛盾。另外,在法医鉴定中践行尊重原则,要被鉴定人或者死者的隐私权利有绝对的尊重,例如,在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时,通常要检查被鉴定人的身体,这时,对于被鉴定人身体缺陷的秘密以及疾病,鉴定人要对此进行保守,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进行透入,对被鉴定人的隐私进行严格的保密,因为一旦泄漏被鉴定人的秘密,很可能伤害到被鉴定人和家属。
四、案例
一个案例中被鉴定人赵某在肺胸上有着比较严重的疾患,表现为肺大泡破裂;自发性气胸并双肺重度萎陷;支气管扩张症;双肺多发性肺大泡形成并灶性肺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并慢性支气管周围炎;间质性肺炎伴急性肺淤血等。除此之外,本例还检见脑、心、肝、肾、肾上腺的急性应激改变和慢性阑尾炎改变、脾等脏器的急性缺氧性改变。本例在分析死因原因,发现死者有着严重气胸所致的双肺萎陷程度,可能会造成急性的呼吸功能障碍,进而导致其死亡。本例对于暴力性因素致死改变、体表及暴力性因素致死改变内脏组织器官的中毒性改变并没有进一步的发现,因此本例在鉴定死亡原因时为“系在肺部疾患的基础上因肺大泡破裂导致自发性气胸以及由之所致的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但是。对鉴定结论死者家属持怀疑态度,因为对鉴定结论家属不承认,最后,本例演变到了对簿公堂的状态。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进行法医学的司法鉴定时,会涉及到很多伦理学问题,因此需要做好法医实践中伦理学的研究和探讨。同时法医鉴定纠纷以及投诉因为伦理学的问题所造成的也要进行多加的注意。对法医学鉴定中涉及的一些伦理学上的问题要理解精准却全面,这对鉴定业务质量能够起到一定的提升作用,可提高法医学鉴公正、科学以及严谨性。
[参考文献]
[1]王学文.法医工作与伦理[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1(01):78-79.
[2]汤家全,罗良鸣.伦理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举隅[J].医学法学,2014(12):352-353.
[3]汤家全,陈德京.伦理学在法医实践中的应用初探[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06):173-174.
医学伦理学的概念范文6
[关键词]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现代医疗技术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2-0005-06
一、问题的提出
生命伦理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现代医疗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不断展现的复杂而多变的“医疗实践”领域及其急速变革有关。进入20世纪以来,现代医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凸现出日益尖锐的生命伦理难题,它们在不断地“书写”人类依靠技术治疗疾病、增进健康、强化生命的各种“传奇”的同时,也对人类的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医疗-技术”现象(或者“技术-医疗”现象)的医学进步和生命伦理实践,正在不断地将遗传学、神经科学(脑科学)、干细胞技术、基因技术和计算机辅助技术(例如影像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带人医疗实践;而与此同时,几乎每一项由现代科技进步带来的医学进步,都对旧有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以及与之相关的医事法学带来咄咄逼人的挑战。生命伦理学面临如许众多的质询,例如:如果我们相信技术进步能够带来医学进步(这一点我们坚持一种朴素的信念),那么它如何才是一种道德的进步以及法律的进步?该问题使得现代医疗技术所开启的医疗技术行为,俨然成了从生命伦理学视野上影响现代技术挑战伦理及法律问题的“爆发地”!而每一次技术对伦理或法律的挑战(如器官移植技术、克隆技术、基因诊断技术、以神经科学为基础的脑服务技术等),都迫使科学家、医生、法学家、社会学者、政府、媒体和公众必须动员起来寻找应对的良方。各种各样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仍然如挥之不去的魅影,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实践如影随形。
于总体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以现代医疗技术为例,主要集结于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难题以及法律难题。从逻辑上看,它大致包括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三个方面。
其一,伦理难题。即使法律支持该技术,我们在伦理上仍然面临无法解决的难题,存在着诸“理”之冲突而每一种“理”都有理的情况。伦理难题的典型形式有三种:(1)伦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即有两种伦理,一种是从个体自由出发的伦理(它主要关涉权利问题),一种是从总体责任出发的伦理(它以义务为首要原则),这两种伦理在特定的医疗技术境遇中,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2)一种伦理体系的内部存在着的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医疗行为主体之间(医生与病人)可能存在道德理由或道德主张上的分殊和相互冲突的情况,从而在医生的权利与病人的权利之间产生尖锐的道德冲突。(3)在一种集团伦理或组织伦理的特定境遇中存在着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比如医院组织对个体有普遍性的伦理约束,而个体的道德原则又可能存在着与组织的伦理规约相冲突的情况,于是在特定的医疗技术行为中,出现了“道德的个人和不道德的组织”这样的伦理一道德悖论。
其二,法律难题。广义的法律难题必定是从伦理难题而来,然而在生命伦理学中存在着一类相对狭义的法律难题,它将伦理的讨论存而不论,在寻求一种“伦理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解释的难题,如两种解释都可能是正确的,但它们彼此相互冲突;一是立法依据的难题,在是否立法(比如针对安乐死或医自杀的药物和技术的应用问题)以及如何立法等问题上皆存在着相互抵牾的主张,且似乎各自都能自圆其说。
其三,伦理一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或者主要地由伦理难题而来,或者主要地由法律难题而来,它是内含着伦理和法律因素且在二者之相互关联问题上呈现的难题。代表性的伦理一法律难题有两大类:(1)现有伦理上的析理无法为法律上的适用提供依据,而现有法律规范或解释又无法体现伦理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由,于是出现了伦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情况;(2)又或者,伦理上的支持和反对都符合法律解释原则,而法律上的支持和反对都有强有力的伦理上的支持。伦理分析、道德论争和推理是法律问题之求解的基础,许多法律难题的产生乃由于伦理难题尚得不到治理或澄清;同样,法律的解决方案往往又作为权宜之计不能真正地为伦理难题找到出路。
二、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与问题症候
近十年来,伴随着克隆的多利羊(1997年)的诞生以及人类胚胎干细胞被成功地分离(1998年),以及人类基因组图谱的绘制成功等一个又一个的技术进步及其在医疗实践中的运用,生命伦理学愈来愈聚焦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技术实践所展现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亦受到医疗技术最新进展的影响:(1)在汉语语境下,现代医疗技术对伦理与法律的挑战,成为亟需从文化、社会、宗教、伦理、法律等人文价值世界领域进行治理的难题;(2)而一些似乎已经被解决的问题(如脑生或脑死的问题)又重新成为新的伦理一法律难题;(3)由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临床研究和应用,前所未有地关涉到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相关制度的公正问题,以及前所未有地标示出技术本身存在的大量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它必须获得伦理与法律的支持,且极大地依赖于伦理难题或法律问题的治理或解决。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各国政府被迫对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挑战作出回应,即从伦理治理与法律对策两个方面筹划或者设计一种有利环境,既促进现代医疗技术(尤其是高新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又尽量避免社会被高新技术所侵害。这使得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于总体上愈来愈面向“应用”,且愈来愈介入具体的社会决策或社会行动。例如:针对干细胞转化医学等高新生命技术的医疗实践及其产生的生命伦理难题,英国于2005年通过英国经济和社会研究理事会启动了“社会科学干细胞行动”,鼓励人文学者、伦理学家、法学家等介入这一领域;欧盟的BIO-NET项目,旨在希望中欧合作研究生物医学技术中的伦理治理问题。
中国卫生部于2009年3月2日出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这个文件可以视做我国从政策层面应对现代医疗技术带来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官方文件,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对我国医疗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医疗抉择有指导性的作用。然而,这个“管理办法”并不是我们解决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灵丹妙药”,由于遇到的问题有些是非常棘手的伦理难题或法律难题,它甚至无法给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需完成一种“语境梳理”,即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从更广泛深入的实践探索中,以及更多维交叉的跨学科视野的关注或研究中,尤其重要的是在与科学家或医疗领域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对话研究中,进一步探讨我国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治理和法律对策。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现代医疗技术在中国医疗实践领域的研发、传播和使用,除了造成普遍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之外,也正在形成“医疗技术的中国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明、应用及其对社会整体的影响,对中国人的传统哲学观、价值观、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冲击,让中国人产生越来越大的“隔离”感;第二,各种高新生命技术的研发和使用,也正在影响着人们的具体生活,比如,医疗上的器官移植技术、基因诊断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等等,这些技术的使用也正在考验中国人的伦理意愿,改变中国人的道德生活方式,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解释提出了挑战;第三,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社会文化形态和生活思维方式,与主要是在西方文化传统上建构起来的现代性医疗技术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在西方语境中可以发挥作用的伦理或法律规范有可能在中国社会失效,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生命伦理学难题”。
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一般而言,源于现代社会对现代医疗技术中产生的与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有关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广泛而深刻的关注与激烈的论辩;特别地说,源自医疗技术在挑战伦理及法律的过程中,对中国医疗民生和中国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重大影响。
从学说史的角度或者学术语境看,中国大陆学者对生命伦理的中国难题的研究和关注,是与生命伦理学这门新兴交叉学科在中国大陆的产生、发展和不断成长的历程密不可分的。一般认为,大陆生命伦理学开始于1979年,以美国肯尼迪研究所的学者访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为事件的标记。同年12月全国医学哲学的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著名的生命伦理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邱仁宗研究员介绍了英语国家有关辅助生殖技术,脑死亡和安乐死及其他生命伦理学问题的争议。1980年,《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邱仁宗研究员的开篇论文为“死亡和安乐死”。1987年,邱仁宗教授出版了《生命伦理学》一书,成为将美国和西方生命伦理学介绍到中国的开篇著作。1988年10月《中国医学伦理学》创刊。1988年7月全国“安乐死伦理、法律、社会问题”研讨会召开,1988年11月“人工授精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全国会议”召开。上述两本杂志的出版,两个会议的讨论,标志着大陆生命伦理学的正式开始。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伦理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的新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伦理的政策和法规上。同时,也有许多学者试图从中西方文化的传统资源中寻找生命伦理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
然而,客观地分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有两大问题症候不可不察:一是缺少“对话”;二是不够“关心”。前者突出地表现为,伦理学家、法学家和科学家往往各自以一种自说白话的“自信”来应对或解决难题,但并未真实地面对问题;后者突出地表现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热心于追踪生命伦理前沿问题,对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现状缺乏调查研究的热忱或者不够“关心”,对中国医疗民生难题缺少足够的关心,因而不能真正地立足于中国本土并面向中国问题。因此,在现代医疗技术对生命伦理及法律带来的严峻挑战中,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更为紧迫而重大的难题是:如何在强调“对话实践”和关注“中国问题”的基础上,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难题,分析我们进行医疗抉择的理由和治理方案,探索中国生命伦理面临的困境和体系构建的路径,并给出相关问题的国情调研或国情对策。这意味着,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亟需完成两大语境的梳理:
其一是生命伦理学作为“对话的伦理学”的理念的确立。“对话”理念的核心,是生命伦理学在跨学科的条件下,真实地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问题,推进伦理学家、法学家、科学家、医生、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众进入深层次对话与商谈的学术旨趣或良知抉择。因为,无法对话的、或者只是寻求独自的生命伦理学,习惯了将现有的道德理论或权利理论(如道义论、后果论和四项原则或者附加原则)应用到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分析或解决上,往往使得伦理学家和法学家无法真正地沟通或理解,他们与科学家或医疗(卫生)政策的制订者,亦存在着不利于对话或商谈的知识“偏好”或学科“阻隔”,这不利于相关难题的梳理与解决。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要完成语境梳理,首先必须作为融合或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对话实践才是可行的;其“生命力”并不主要地在于探讨某些备选原则的应用问题,(当然这些原则的讨论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是力图在推进对话或商谈实践上有所作为,并在肃清问题或治理难题的基础上探讨我们如何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法律难题。
其二是生命伦理学的中国理念的确立和中国问题的应对。生命伦理学是在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研究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在两个视野上展开相关难题的分析与治理:一是与医疗民生相关;一是与医疗技术的最新进步相关。中国理念和中国问题,无疑是我国生命伦理学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与法律难题的基本立足点。它在现代医疗技术之总体进展中,确定了面向中国医疗民生难题和中国技术进步难题的价值旨归。因此,尽可能多地关注中国的医疗民生,以及尽可能多地针对中国问题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立身之本。
三、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构建方向
一般意义上的生命伦理学是与生命科学和医疗技术相关联的应用伦理学。然而,在当代汉语语境或者在生命伦理学面临的中国难题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思考生命伦理学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形态(Ethictopology)的意义。一方面,中国语境将从一种伦理观的意义上揭示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作为涵盖生命科学、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生态文化系统的本质,及其对重整人类性或民族性的伦理生活形态的医疗实践运动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中国生命伦理的“形态”理念,将从总体上回应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实现一种立足于中国伦理现实和法律实践对现代医疗技术进入伦理和法律的路径辨识或探索,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从原则和理论、问题和难题、政策和实践三大向度建构伦理体系和法律解释框架。从这一意义上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路径,首先依赖于我们如何回到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乡土”,以一种科学的调查研究的审慎性、精确性和实证性,捕捉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境域及其客观现实。我们过去关于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研究,或者主要地关注抽象的理论思辨而缺乏现实关怀,或者着眼于具体境遇中的具体因素而缺乏整体架构,缺乏对相关主体或利害相关人的主观伦理意愿的调查研究;而实际上,回归中国语境的最初步伐,必然是以当代中国人对医疗技术问题的伦理意愿为核心进行的实证调查,这是一项为生命伦理的中国形态奠基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突破过去按照技术分类体系展开、以具体问题为直接对象、即时性的和碎片化的研究范式,建构一个将具体技术活动形态和历史背景、价值观念、道德意见、生活境遇、实践者意愿、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以及未来发展诉求整合在一起的分析模式。进而,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为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有针对性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重大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治理和应对,以及道德文化建设、社会制度建设、立法与法治化建设,和未来发展总体战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对策建议、理论论证和国情分析。
基于对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的一种理论预设和学术期待,我们多少能够展望一下中国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在其形态构建上亟待完善并着力建构的三大方向:
第一,宏观视野上的突破。生命伦理学是一个包含了生物学、医学、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诸多学科,高度交叉与综合的创新性研究系统,是以伦理学为主轴贯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三大领域,围绕“现代医疗技术”、“生命的诊治或加强”、“社会、法律、文化”三大关键论题展开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综合型论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必须厘清这三大概念的区别、联系及其各自的问题范围。因此,宏观视野的研究,主要是运用伦理学案例分析和道德哲学反思的方法,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野上基于对伦理难题与法律难题的领域界划或治理机制的探索,分析研究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医疗一技术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伦理是在“道德原理”和“道德规范”的论证、辩护、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法律的应用或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的好”与“做的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法律问题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具体问题的司法解释,体现伦理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面向行为或应用层面解决有关难题。而“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人的“医疗技术行为”,将医疗技术变革与生命伦理突破以一种亘古未见的方式相互紧密关联起来了,它凸显了技术干预所进入的“从生到死”的生命之过程,以及“从身体到心灵”的生命之体系,从而在实践上给医疗抉择带来了各种各样棘手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这一研究进路,并不仅仅是为了描述或者讨论在技术发展、运用的具体过程中产生的具体的伦理和法律难题,而是将“现代医疗技术”视为一个动态演进的现代技术变革与人类医疗实践相互融合的过程的基础上,揭示技术活动与人类伦理生活和法律秩序之间的本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去审视由于现代医疗技术所引发的一般社会问题、生命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产生根源、呈现形式和治理机制,为从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奠定逻辑和概念基础。
第二,中国生命伦理状况及法律问题的调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在其本质上是对人类生存实践活动的直接关照,因此,通过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来发现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的必要基础和基本前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其构建路径,其真实的开端处或起点处,乃在于我们运用社会学调查方法,比如通过文献研究、深度访谈、问卷被试和现场考察等诸多路径,获取中国本土面临的医疗科技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数据库和典型案例,以为进一步的综合研究提供调查分析之依据。比如说,我们可以根据现代医疗技术中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物(或者以技术为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四大主题,设定相关问卷,对其中产生的生命伦理及其法律问题进行社会伦理状况的调查,获得中国本土(通过多群体分类调查)看待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应用的主观意愿方面的第一手数据和案例。这将使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变得清晰、明确、有力,从而使得生命伦理学的语境梳理真正向中国的现状和国情靠拢,找出中国问题的特殊难题。以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的中国难题为例,可能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普遍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在中国语境中的特殊表现,以及发源于中国现实的特殊问题。我们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区分并加以科学的描述,清理出造成这些区别的中国历史文化和现代社会生活条件,准确把握当代中国人的伦理、法律和医疗生活的真实状况,以及我们如何认识、理解和应对这一生存境遇及其中蕴含的生活体验和伦理意愿,决定了我们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开启或者梳理中国语境的基本方式及其特有的学术品质。
第三,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研究。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关涉诸多复杂艰巨的问题域或问题系列。在现代医疗技术的范例中,核心的问题轴线是以“生命伦理”为基点或主轴,通过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力图辨析或澄清医疗技术行为中面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等方面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因此,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除了要在宏观理念研究的推进策略上根据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的问题轴线展开,还必须面对具体的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强调从“伦理观念变革”的意义上理解现代医疗技术以及在伦理一法律难题的具体问题境遇中展开道德辩护、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这表明,我们在问题域和研究对象的划分上,要通过综合医疗技术行为对生命过程或生命体系的干预,以及医疗技术发展演进的逻辑线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的语境进行梳理。比如说,我们可以从两大轴线上捕捉其中遭遇的重大应用难题或前沿问题:(1)在技术演进或变革的历史轴线上,梳理出“常规治疗技术”、“高新生命技术”和“涉及人类发展性需求的医疗技术”三大类;(2)在技术与人(医疗主体)相关的空间轴线上,梳理出与身体相关、与神经或心灵相关、与遗传和世代相关三大类。由此,形成了一个由“时空交织”的问题网络,并系统探讨其内在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的立体性的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现代医疗技术对人的生与死、身与心、遗传与世代等至为根本的生命之过程和生命之体系进行操作、干预或控制,对现有的(包括传统的)伦理观与法律规范体系带来了重大挑战和冲击。
四、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与研究路径
当代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涵盖了生命科学技术、伦理学、哲学、法学、社会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生命文化运动,生命伦理学及其原则(四原则)的讨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在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中,国际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地在道德论辩和法律解释两个维度对有“乔治顿咒语”(尊重、行善、无害和公平)之称的规范体系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和质疑,生命伦理学的众多研究成果都试图对原则进行重新审查或补充。因此,以生命伦理为主轴,将道德理由(辩护和论辩)和法律依据的探讨作为生命伦理体系的两翼,突破现有的生命伦理学的进路,是生命伦理学面向中国问题或中国语境进行医疗抉择和问题治理的必然选择。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有赖于这种理论与实践之良性互动的生命伦理运动之勃兴,以及我国生命伦理学理论研究在进入或梳理自身语境时贯通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证、哲学论辩与难题治理等区隔或阻滞所具备的实践智慧。
从这一意义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择其要者而言,主要地是由一系列嵌入在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构成的,它本身预设或者预期了一个与中国医疗民生和医疗技术实践密切关联的生命文化运动(或生命伦理运动)的可能。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展开及其研究范例的形成,从一种伦理形态的意义为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指引着方向。它强调以中国生命伦理的理念,回应以生命科学技术和神经科学为主体的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强调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这意味着,一种着眼于生命伦理之道德前景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必须格外重视其对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之民生价值内涵的关注,所以既包括对实践问题进行理性反思的研究,也包含对具体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论证和理论指导,以及在社会政策、制度和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指导策略,和面对具体实践问题时所应采取的伦理和法律技术策略。因此,这是一个涵盖了基本理念、理论逻辑、政策和制度设计、法律规范体系和具体行动技术策略,并以促进和改善中国未来生命科学技术体系、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系统工程。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生命伦理学在研究路径方面面临三大转型:
其一,以“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在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应对方略上倡导一种“对话”和“商谈”的伦理学,用意乃在于:力图使得“以问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种跨学科对话和跨文化商谈中,打破学科壁垒,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阻隔,以“对话伦理学”的交叉融合的视角,进行难题分析、现状调查、问题治理,并提供指导医疗抉择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知道,对当代生命伦理学而言,现代医疗技术所产生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已不再是单个学科的事情,而是一个关涉多个学科的集群性问题,没有多学科的共同介入和合作研究,人们无法真正回应这些重大的现实问题以及由之产生的诸种理论问题甚至文化问题。在强调多学科的共同合作和研究的同时,运用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力图打破原有的学科界限,在众多相关交叉研究视域中(比如医学伦理、医学社会学、医事法学、伦理社会学、法伦理等)进行问题分析和理论探析,这不但能改变以前各学科各自为伍、单兵作战的“独白叙事”的状况,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还能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多学科研究方法,形成一种跨学科的研究进路。
其二,以对“问题”或“难题”的充分关注,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文化研究。生命伦理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被界定为:运用种种伦理学方法,在跨学科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维度,包括道德见解、决定、行动、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的学问。以问题为取向的研究路径,在生命伦理学和医事法学的研究进展中,在根本上颠覆原有的关于理论与实践、思想与世界的关系的传统认识,它使得生命伦理学总是在一种伦理突破的意义上,着意去介入、去发现或者重建一种生机勃勃的伦理生活及法律秩序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学和法学的应用研究,既是世界伦理学形态整体变革之大潮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创建新的、顺应世界潮流而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伦理文化运动的一个具体实践环节。虽然今天的生命伦理学理念主要是发端于西方文化传统之中,但由于生命伦理学问题往往对任何文化来说都是难题,生命伦理事件的全人类性和前沿性使得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都不能独善其身,也无法仅仅在自己的话语体系中提供一个可以被普遍接受的解决方案,故而取消了任何一种特殊文化的话语霸权。因此,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研究,最有希望提供一个跨文化的伦理视野和论辩平台,使不同观点可以在生命伦理实践中更平等、更自由、更深刻地进行对话交流,在属于全人类的范畴内进行广泛的合作;在这些事件的启发下重新审视我们的整个道德体系,判断、描述并引导我们未来生活的应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