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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礼仪2010;大学生,礼仪;大赛;公共关系;定位
文化活动的公关定位,强调的是其所具有的公共关系活动的本质属性。以礼仪2010为主题的2010全国大学生礼仪大赛,是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共关系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生工作研究分会协办的,为全力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展示大学生礼仪形象、有效塑造大学形象而开展的,具有公共关系活动属性的一项大型校园礼仪文化活动。由中国高教公关专委会主办首届大学生礼仪大赛,根本上看是由公关形象塑造的功能决定的,据此,它从而在学科价值以及学科功能上标定了2010大学生礼仪大赛所必然内涵着的公关定位。
强调公关定位,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自觉增强公关意识,自觉地科学公关观念应用到大赛的策划设计与组织实施之中。
第一,参赛对象的全员性。全员公关是科学公关的重要观念。将全员公关的理念贯穿于大赛之中,就是要体现在参赛对象的全员性上。2010大学生礼仪大赛所做出了这样的定位,即: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属高等院校在校生均可报名参赛。普通本、专科各学科专业在校生和高职本、专科各学科专业在校生,成人本、专科各学科专业在校生均为可担当大赛选手。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担当大赛选手。热烈欢迎香港、澳门以及台湾高校大学生关注2010首届大学生礼仪大赛。上述规定,就是比较典型地实践了全员性的大赛参赛对象定位理念。
第二,学术思想的包容性。公关的思想就是“海纳百川”的思想。2010大学生礼仪大赛的理论研究是大赛能够深入推进的思想理论保障,而要实现大赛在理论研究上的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目标,就必须充分体现学术思想的包容性。为此,2010大学生礼仪大赛提出欢迎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教学管理者、一线教师、科研人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大学在校生、大学生毕业生围绕大赛涉及的理论问题或相关的理论问题,发表学术观点,提出理论主张,撰写学术文章;倡导大赛首席导师发表学术观点,提出理论主张,撰写学术文章;大赛组委会成员应带头组织好相关理论研究工作等三方面理论研究主体建设的工作部署。同时,充分调动多学科专家、学者资源,努力在以下三个层次上全方位推进大赛相关理论研究,这三个层次的理论研究的划分,分别为:基础层次理论研究、应用层次理论研究、延展层次理论研究。其中,基础层次理论研究的研究重点是:大学礼仪教育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关系;大学生礼仪内涵与外延分;校园礼仪、公共礼仪、中华传统礼仪、民族礼仪、对外交往、生态礼仪内涵与外延分析等。应用层次理论研究的研究重点是:大赛定位与运行模式分析,大赛赛题内容、赛事形式与评分标准、评价方式分析;大赛与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关系分析;大赛传播模式分析等。延展层次理论研究的研究重点是:大学生礼仪文化活动与大学形象塑造关系分析;大学生礼仪教育与创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分析;大学生礼仪大赛的社会价值分析等。
伦理学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自我决定理论;中学生;学习动机;潜意识厌学
自我决定理论(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SDT)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由美国心理学家德斯和雷亚(Deci& Ryan M)提出的一种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过程理论,也代表了认知动机理论的新进展[1]。从自我决定理论的角度分析,在外部动机控制下的强迫学习容易导致中学生的厌学情绪,引发工具,过分重视结果,追求自我价值的外在标志,与他人攀比,高压力,低幸福感。本人在实践中应用自我决定理论,通过促进外部动机的内化整合,激发学生自主的学习动机,提高学生的自我调节能力,从而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减轻了学生的厌学情绪。
一、自我决定理论概述
(一)外部动机的内化整合机制
自我决定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根据动机的自主程度高低的不同把动机分为自主动机和控制动机。自主动机是指个体的行为是在个人意志的驱动下做出的,它与个人的核心自我完全一致,并体现自己全心全意、优先选择和接受的价值观,因而它等同于内部动机。控制动机下驱动的行为通常伴随着压力,个体通常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结果而强迫自己这样做,它等同于外部动机[2]。自我决定理论不是把动机简单地区分为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而是把动机看作一个连续体,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分居于这个连续体的两端,从外部动机到内部动机需要经历内化程度不同的中间调节状态(如表1),它们分别是: 外部调节、内摄调节、认同调节、整合调节。外部调节是指学习行为完全由外部的因素控制,由外部的奖赏或惩罚所进行的调节。内摄调节是指因外部的因素引起的内部压力,如内疚、自尊的威胁而对行为产生的调节,属于部分内化,但个体没有真正从心理上接受外部的价值或观念。认同调节是个体认识到学习活动对自己的重要性或价值时,为采取行动而产生的调节,因为个体认同了活动的价值以及对自己的重要性,因此非常愿意参与该活动,此时个体体验到了内部的控制。整合调节是将认同的价值观和规则内化整合到自我图式中,它是自我决定性最强的外部动机调节形式,它与内部动机有许多相似性,具有很强的自我决定性。由此可以看出,动机可以由外部向内部转化,个体的内部动机是可以培养的。在人生的各阶段总有一些事情我们并不愿意做,但又不得不去做,如何改变这种痛苦状态,就要靠动机的内
化了。
(二)基本心理需要理论
德斯和雷亚认为,人类有三种基本的心理需要,它们分别是自主需要、胜任需要、归属需要。自主是指个体能感知到做出的行为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是由自我来决定的,它体现了个体在某种情境中拥有的自我权利与现实存在感。胜任是指个人在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中感到自己是有效的,有机会去锻炼和表现自己的才能(Deci,1975;White,1959),它体现了个体在某种情境中对自己能力的把握程度。归属是指个人自己感觉被别人或被团体认可与接纳时的一种感受,它体现了关心他人并被他人关心而获得的安全感。
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的内化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是这个过程需要营养支持才能实现,而这个营养支持就是自主、胜任和归属三种基本心理需要的满足[2]。自主性和胜任感是产生内部动机行为的必要条件[2],自主需要与胜任需要的满足是自我决定形成的前提,对于内化的促进和外部动机行为的自我调节也具有重要作用。虽然归属需要不是内部动机产生的必要条件,但在充满安全感与归属感的环境中,个体更容易产生内部动机行为,内化重要他人的价值观。
二、自我决定论对纠正潜意识厌学的启示
(一)潜意识厌学简介
根据金洪源教授的理论,潜意识厌学的全名应该是潜意识条件性情绪反射性厌学。潜意识是非意志性的,一般是指一个人本意不想如此,却身不由己地表现出来的行为特点。潜意识厌学,是指学生在认识上、观念上没有厌学的思想,却由于一种潜意识的条件性情绪反射导致其表现出厌学行为,即非意志性厌学行为。此类厌学学生在意识层面上都能够认识到自己当前的学习活动对自己的重要性和价值,但在学习过程中经常出现强迫分心、注意力不集中、拖延、胡思乱想、学习没有动力、不想写作业、心有余而力不足等逃避学习的行为,导致学习效率低下,学习成绩落后。还有些学生甚至沉迷于“穿越”或言情电视剧、漫画、网络游戏、武侠、玄幻小说,来逃避或缓解长期强迫学习的痛苦,事后自责、后悔、担忧,加重学生的痛苦程度,又下意识地逃避学习环境而进入一种恶性循环,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健康发展。
自我决定理论的研究表明,有形的奖赏、威胁、指令、压力性评价、强制性目标等会削弱学生的内部动机[3]。在只重视学习成绩的评价环境中,从小学就开始重复性地训练学生厌烦逃避这种形式的学习,父母与教师多采取奖赏、惩罚或命令式的强制管理,所以学生的学习行为一直是外部调节或无动机。高中阶段面临高考,学生的学习行为由外部调节逐渐转化为部分的自主调节,由于是工具,易导致个体的疲劳与厌倦,从而产生潜意识厌学情绪或逃避学习的行为。
(二)激发学生的自我决定性
改善潜意识厌学行为,从激发学生内部动机和促进外部动机的内化整合来提升自我决定能力。自我决定性是学生的自主需要、胜任需要与归属需要得到满足后,产生的内部调节行为。所以心理辅导要从学生的三种心理需求切入,同化整合社会的价值与标准,把学习活动作为自主选择的行动,体现自我效能感,从而减轻强迫学习下的潜意识厌学行为。
1.树立良好的自我概念
人是一切的根本,只有回归自我,发现内在的广袤与无限,对自己有全面与客观的认识,获得良好的自我概念,增强自我效能感,才能调动起学生的自主性与责任感,学生才会相信自己有能力胜任目前的学习活动,继而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策略与人生目标,体现自我的存在感与现
实感。
心理辅导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是了解自己的优势(性格优势、学习优势、能力优势)。了解性格优势即从气质类型的测试及平时对自己的认识,了解自己的性格特点,接纳并喜欢自己的个性,发挥优势,忽略不足。了解学习优势即从多元智能测试及平时的学习过程中,了解自己的智能优势及学习品质。了解能力优势即从自我能力测试及平时的生活经验,了解自己的能力优势。二是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职业方向、文理擅长、学习计划)。职业方向即通过职业兴趣测试及对自己优势的了解,确定大学专业及职业的方向。了解文理优势即通过职业兴趣测试结果的分析及了解大学的专业设计,确定自己的文理选科。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将职业目标、大学目标分解为学习阶段的子目标,同时安排好自己的休闲文化生活。三是提升自我的调控能力(元认知能力、自我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元认知能力调控包括学会调控自己的注意力、感知觉、记忆、思维等活动,有自己的学习策略。自我管理能力即管理学习及情绪的能力,把握自己成长的方向,为自己的人生承担责任。人际交往能力即通过与人建立和谐的关系,获得归属感与安全感,促进外部动机的内化,从而实现最高水平的自我调节。
2.构建自己的价值体系
人们心中对各种事物有主次、是非的不同评价,这就是个人价值体系。根据艾里克森的人格八阶段理论,中学阶段的任务是完成自我同一性。中学生的自我成长也是社会化的过程,要不断地内化整合社会环境下的外部动机,在与社会发展相和谐的自我调节下完成自我统合,才能有助于个体自身的健康发展。中学生的价值观正在形成,社会主流价值观是中学生内化整合的标准,是中学生自我成长和发展的导向。
心理辅导的内容如下:一是竖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的意义、当下的价值、过程的评价)。对于人生的意义,就像著名诗人歌德所说:“你若要喜欢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只有为人类奉献了自己的价值,生命才有意义,精神才能充实,中学生的自我价值主要通过学习活动来体现,证明自己存在的意义。当下的价值体现为学生完成了当天的学习计划,对自己能够胜任今天的学习任务而满足,相信有能力挑战新的学习任务。过程的评价是指学生应该注重学习过程的情感投入与自主参与,注重自我的管理与成长,发现自我的价值。二是清晰的是非观念(行为准则、自尊原则、交友原则)。行为准则即中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以社会规范及道德准则约束自我,防止偏离成长方向。自尊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设定自己的界限, 有助于我们以自己认可的方式被对待,这会促使周围的人用更加尊重的方式对待我们。交友原则即结交与自己价值观、人生观相似的朋友,向具有较高层次价值观的朋友学习,拒绝与自己行为准则相悖的人交往。三是坚定的信念(相信自己、相信科学、遵循规律)。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的付出,即使失败也要相信自我的价值。进行科学的自我调节,制订合理的学习策略,正确归因,理性面对学习中的困难。遵循客观规律与自然法则,了解学习的规律,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既要学会学习也要学会生活。
自我价值体系的建立,能帮助学生坚定自我,明确成长的方向,促进外部动机的内化整合,改善学业情绪。
3.发现学科知识的魅力
一般认为内部动机是由对活动本身的兴趣引起的动机[4]。内部动机很少会给个体带来心理压力和焦虑,使人更具有主动性。这就需要改变学生对学习的错误认知,还原学生对知识的好奇心与求知欲,重视学习过程中情感的投入,发现学科知识的美,激发学生内在积极的动机倾向,促使学生凭借内在的兴趣来获取知识和技能,让学习行为成为学生的自主选择,从而减轻潜意识厌学情绪。
心理辅导的内容:一是释放心理压力(宣泄不良情绪、表达自我思想、获得心理支持)。宣泄不良情绪是指学生长期在外部控制调节下强迫学习,在外部目标(名人、富翁)的驱动下学习,经常与他人作比较,压力增大,学会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把学习的行动由外部目标转向内部目标(自我成长、关系建立)。表达自我思想即能够表达对教育体制的看法与对自我发展的思考,学会在现实环境中成就自我。获得心理支持:放下防御真诚交流,获得理解与支持包括满足归属感与安全感,顺利完成社会化进程。二是改变错误认知(厌学的原因、学习的意义、学习的乐趣)。厌学的原因主要指外部动机下的强迫学习带来的负面情绪,追逐外部目标下的心理压力,还有机械性训练下的心理饱和等都是厌学的主要原因,学会改变自我的认知,调整学习动机,减轻心理压力。学习的意义在于学习的本身就是满足人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学习是人们了解世界、探索未知的重要途径,把学习本身与学习情绪分开,才能改变学习情绪。学习的乐趣即把学习目标回归为自我的成长与关系的建立,体验同学交往与自我进步的快乐,体验每天学习给自己带来的充实感,强化自我效能感。三是探究学科知识的美(学科知识的神圣、学科知识的灵性、学科知识的魅力)。探究学科知识的神圣在于透过枯燥的数字看到科学家们的智慧与思想,看到他们的精神与灵魂,看到他们的心血与感情,心存敬畏,感恩科学,激发亲近学习的内在愿望。学科知识的灵性体现为学科知识渗透着科学家全部的爱与情感,是他们经过长期观察研究宇宙、自然、生活现象,反复试验推断得出的结论,所以学科知识具有灵性,亲近学习者才能体会到灵性与心灵的共鸣,获得灵感。学科知识的魅力即每一门学科都有它的魅力所在,比如数学的逻辑美、数字美,图形美等,引导学生挖潜学科知识的美,对激发学生的内部动机及协调其与外部动机的整合都有重要的意义。
[1]王婷婷,庞维国.自我决定理论对学生学习自主学习[J].全球教育展望, 2009,11.
[2]刘丽虹.动机的自我决定理论在行为改变中的应用 [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2,1.
[3] 陈筠,仇妙琴.学习动机内化研究综述[J].现代教育论丛,2010,12.
[4]师玮玮,田琨.浅谈自我决定论与青少年内部动机发展[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5.
表1.外部动机的内化整合机制
行为
非自我决定
自我决定
动机类型
无动机
外部动机
内部动机
调节风格
无调节
外部调节
内摄调节
认同调节
整合调节
内部调节
调节过程
无目的
无价值
顺从外部
奖赏/惩罚
自我卷入
内部奖赏/惩罚
自我意识到价值或重要性
自我整合 与自我的一致性
内部满足
兴趣享受
调节程度
无调节
外部控制
适度的外部控制
适度的自我控制
伦理学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元伦理学;分析方法;直觉主义
一、元伦理学的定义
元伦理学,英文是Meta-ethics.Meta是指在什么之上、在什么之后,超越什么东西的意思。那么元伦理学的意思就是指在传统伦理学之上和之后、超越传统伦理学的研究伦理学的学说。元伦理学主要是通过运用逻辑学和语言学的方法,对道德概念、判断和词语的意义、性质和功能以及日常用法进行研究的道德哲学。它仅仅局限于语言的逻辑分析,而对于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等并不探讨。它主要解释道德概念,研究道德判断的意义或用法,以及道德语句的性质等。因为元伦理学追求像科学一样的准确性,它甚至被视作一门“中立”的科学。
二、摩尔在元伦理学中的地位和独特地方
(一)摩尔在元伦理学中的地位
美国伦理学家宾克莱在《二十世纪伦理学》一书中说,自摩尔以后,哲学家们开始摆脱过去那种企图给人们以道德指导的尝试,转而着眼于对道德判断本身和道德词语的研究。宾克莱说就现实意义而言,1903年摩尔的《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发表,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宾克莱认为摩尔对伦理学理论的最大贡献是他所倡导的分析方法和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思想。
自摩尔之后,有些学者把伦理学的研究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规范伦理学,另外一类是探讨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范畴以及我们做出道德判断的本质、功能、依据和理由等。
(二)摩尔的元伦理学的独特地方
我们现在研究的对象是元伦理学的开创者摩尔,以上梳理的某些地方在摩尔那里并不像后来的元伦理学家们走的那么彻底。最突出的区别就在于,摩尔试图在为道德行为和道德规范寻找根据。也就是他希望在找到第一个答案后:哪种事物应该为它们本身而实存?再进一步解决我们应该采取哪种行为。也就是摩尔所追求的最终目的是确立指导现实的原理和规范,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而不是完全仅仅局限在这些语言分析上。接下来,我们就会问摩尔最终实现了这种统一吗?我们来看摩尔在解答第二个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叫做经验考察的方法,其实从某个角度来讲这仍然是一种功利论或效果论。
三、摩尔的元伦理学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方法
不可否认,摩尔的分析方法是继承了自近代以来英国哲学和科学的传统分析方法。他对这一方法的运用包括语句分析、概念分析和判断分析。而贯穿在这些分析里的核心就是反思与批驳。
我们以《伦理学原理》中,对善的分析为例。摩尔认为:“因为伦理学的任务,我必须坚持,不仅是得到一些正确的结果,而且是为这些结果找到一些站得住脚的理由。伦理学的直接目的是知识,而不是实践”。接着他就对“善的行为”进行了分析,区分了“什么是善的”和“什么是行为”,确立了“什么是善的”才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接着他分析了关于“什么是善的”三种不同回答。确定了怎样给善下定义才是全部伦理学中最根本的问题。摩尔接着又对“定义”的三种不同意义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了这样一个把结论:定义是针对复合的概念,而不是针对单纯的概念。于是得出了他的结论善是单纯的概念,是不能定义的。如果要认识善,分析方法是行不通了,因为分析方法不适用于单纯的概念,摩尔于是只能求助于直觉的方法。
我们可以看出,摩尔的分析方法并不是像以前的哲学家指向日常行为的,而是针对我们思考和交流的工具――基本的语言和概念。摩尔正是通过对这些基本概念进行分析,对以前的道德学家提出的判断或原则进行反思、批驳的。从而找出这些问题中容容易被人误解的或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直觉主义
摩尔的直觉主义是和他提出的三个伦理学问题紧密相关的。他认为,对于“什么是善的”以及“哪些事物因其自身是善的”,这两类命题是直觉命题。它们的正确与否,不能通过逻辑来证明,只能通过直觉。这种观点和很多“直觉论者”伦理学家的观点是不同的。这些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的第三类命题,即关于哪些行为是正当的或义务的命题才是直觉命题。摩尔不认为它们是直觉命题,因为这些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对该行为的效果来加以证明或否定的。
摩尔在第五章关于行为的伦理学中说:“这问题只能运用一种崭新的方法――经验考察的方法――来加以解答。而各种原因就是利用这种方法在其它各种科学中发现的。探索我们应该采取哪种行为,或者哪种行为是正当的,就是探究某行动和某行为将产生哪种效果。”其实这种经验考察法就是一种因果归纳法,在以往的伦理学中或其它领域里,运用这种方法是普遍存在的。如果说摩尔认为他在运用这种方法时是和其他人不同的,具体表现在,他认为他所寻找的这些行为或行动是产生那些本身是善的事物的原因。我们就会追问:那些本身是善的事物是什么。因为知道了这些,我们才能确定去寻找那些行动或行为。然而摩尔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首先强调了善是不可下定义的,对于善和善的事物只能通过直觉来把握,而不能以任何其它方式来予以证实或证伪。于是对这些只能通过直觉来把握的这些善的事物,要寻找其产生的原因,也就是我们应该采取何种行为能产生这种原因,是很难的。包括摩尔自己也承认:就实际情况而言,我们不可能获得对这些行为的必然性的答案。也就是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我们不可能知道究竟什么行为才是我们应当选择的行为,我们只能在极其有限的生活经验范围内去选择相对合理的行为。那么得到的最终答案仅具有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
摩尔曾经说过,随着对象的不同,研究方法也要随之发生变化。在针对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时,他用的方法是分析方法,在对“善的”和“善的事物”认识的时候,他采取的是直觉的方法,在对如何去做的这个问题上用的是经验的方法。三个问题,却用三种不同的方法来解决。先不说各自证明方法是否正确,但就其能否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就值得怀疑,也就是说我们始终在直觉把握和生活经验之间无法找到一个确切的必然性的联系。而且这种经验方法得来的带有或然性答案的结论显然并不能让人们信服。也就是说摩尔最终希望的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的理想存在着问题,他这种将传统伦理学进行统一的方式是值得怀疑的,也说明了将二者紧密联系起来难度还是非常大的。也许正因为如此,后来的元伦理学家摒弃了实践伦理学,更多的是沿用了摩尔的分析方法,只醉心于研究道德概念、判断和词语的意义、性质、功能以及日常用法的道德哲学。
【参考文献】
[1](英)摩尔.伦理学原理[M].长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下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伦理学的定义范文4
信息技术的产生与发展是信息伦理产生与演进的历史逻辑。信息技术产生之前,亦即前信息技术时代,学界一般从新闻传播学维度对信息及信息伦理学进行理解和界定。新闻传播学把信息与新闻连用,认为“新闻是信息的一种,是指新近发生的为公众所关注的具有新闻价值的那部分信息”,并认为新闻传播方法与信息获取、加工、处理、传递而实现的有目的、运动的信息方法并无二致。所以,从新闻传播学维度看,信息伦理学就是研究新闻信息传播活动者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及其形成规律的学科,它是介于新闻传播学与伦理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20世纪40年代计算机技术诞生,人类步入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时代,亦即现代信息技术时代。信息伦理学也正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一门应用伦理学。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及其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日益广泛的应用,信息管理学界、情报学界、哲学界和伦理学界等开始注意到与之相关的伦理问题,思考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这是信息伦理学的第一阶段即计算机伦理学。学界大多把计算机伦理学看作是职业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或表现形式。戴博拉•约翰逊在《计算机伦理学》中指出:“计算机伦理学旨在帮助学生和计算机专业人员更好地理解他们的职业,作出更恰当的道德选择,总之,是能使他们采取更恰当的职业态度。”他还强调计算机伦理学讨论的问题应当与道德规范相联系,以便指导实践。韦克特和爱德尼在《计算机与信息伦理学》一书中指出人们面对计算机应用与信息处理的特定场所和情境,必须要有正确的职业态度,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恰当的道德选择,他们倡言:“一个真正的计算机职业人员,不仅应当是自我领域的专家,而且也应当使自己的工作适应人类文明的一般规则,具有这方面的道德自律能力与渴望。”学界还指出计算机伦理学应注重研究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引起的现实道德问题,这些问题涉及计算机软件与硬件的设计、信息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和应用等。
20世纪90年代中期,信息技术发展到网络时代,也就是计算机技术与通讯技术等融合的时代。信息伦理学发展到第二阶段即网络伦理学阶段。学界对信息伦理学的理解和界定又进入新的阶段。李伦认为,网络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网络伦理学是以研究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为己任;广义网络伦理学则不仅研究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也研究计算机网络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作为一门完整的学科,网络伦理学是研究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以及计算机网络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的一门应用伦理学学科”。另有学者认为,“网络伦理学就是研究对于电子信息网络活动的道德引导以及调节网络工作者相互之间、网络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学科。”史云峰认为,“网络伦理是探讨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进入21世纪后,信息伦理学“扬弃”了计算机伦理学和网络伦理学而达到全新阶段。吕耀怀认为,“信息伦理学是研究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的学科。”沙忠勇认为,“信息伦理学就是研究信息活动中以善恶为标准,依靠人们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原则、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总和的学科。”谢先江和王华英认为,“研究规范人类信息行为的信息伦理观的学科被称为信息伦理学。”学者们对信息伦理学的初步界定为信息伦理学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促进了信息伦理学的发展。但从上述信息伦理学的界定中可以发现,学者们多强调信息规范和信息活动中的伦理问题,虽然有与信息伦理学相契合的地方,但并没有完整把握信息伦理学的内涵。首先,把信息伦理学解读为“研究信息活动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显然有失偏颇,以职业伦理的一个狭小层面来解读伦理学本身,有以偏概全之嫌;其次,把信息伦理学界定为“研究信息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学问”同样没有揭示出信息伦理学的真正内涵。信息伦理学不只是研究信息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还有更多的基础理论研究,而且以这种方式解读应用伦理学容易公式化,并因此而消解应用伦理学本身,如传媒伦理学就是研究传媒活动领域的伦理道德问题等;再次,把信息伦理学解读为“研究信息活动者应该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及原则的学问”也有失偏颇,就信息伦理学的本质而言,它更多的是指对一种高远价值的追求,信息活动的伦理或道德规范只不过是对这种价值追求的工具和手段而已。
2信息伦理学界定的理论进路
要恰当地对信息伦理学进行界定,必须对伦理的特性及信息伦理学的理论进路有深入了解。首先,伦理的特性。西方的“伦理”(ethics)源于希腊文“ethos”原意指居留地、住所,后来意义演绎为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个人的品性、气质。西方伦理文化认为,伦理学以研究人类行为的善恶价值与目的,而人类行为的善恶价值既以外在的风俗、习惯为依据,又受个人的品性、气质的影响。也就是说,人类行为的善恶价值主观表现是内在的品性、气质,客观表现是外在的风俗、习惯。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伦,从人,仑声,辈也”,意指“人伦”;“理”本义为“治玉”,意指“事物内部物理、秩序”。伦理二字合用,原指事物之伦类条理,用于人则指为人之理,意含“为人之道,教人致善”。所以,从辞源上看,中西方的“伦理”都有人伦规范和人之品性等方面内容。传统的德性论认为,伦理学的任务是指导人们如何依据至善要求而规范行为。也就是说,伦理学的任务在于规定人生至善以及达于这种至善的方式或手段。包尔生就认为伦理学具有双重职能,一是决定人生目的或至善,二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或手段,并且前者比后者要来得重要些。近代伦理学的终极至善观念逐渐消退,行为的原则性和规范性得以突出,规范伦理学得以发展。现代社会里,由于价值多元化以及人们对这种价值多元化的道德认同,伦理学已经逐渐被解读为促进社会成员理性地自我指导或决定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也就是说,现代伦理学不再把至善的终极关怀作为重点,而更多的是关注达到这种至善的方式或手段,即行为的原则和规范。这就使伦理学作为一种价值学的整体内涵被割裂,而成为单纯研究人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学说。当代伦理学的研究趋势是人们试图找回曾经存在的,为人们一致认同并共同执守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终极善,克服现代伦理学的单面性而重返古典美德伦理传统。麦金太尔就是这一思想的典型代表。所以,信息伦理学的理解和界定不能仅局限于信息活动的伦理原则和规范,还必须基于对一种普遍的、终极的善的认同,探讨人类信息活动所具有的普遍意义的善和价值。其次,信息伦理学理解和界定的理论进路。
理解和界定信息伦理学的理论进路一般可从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进行探究。元伦理学的“元”就是基础的、原初的意思。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就是物理学之后,即形而上学的意思。元伦理学首先研究的是关于伦理学的基本术语或概念的道德语言分析,确证其基本意义。如善与恶、公正与不公正、正义与非正义等。其次,是关于道德判断的确证。元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是道德判断或价值判断,亦即道德推理或价值推理的逻辑,也就是人们对“道德的价值”或“应该”的认识。元伦理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价值”或“应该”的来源及其确证,即“价值”或“应该”与“事实”或“是”的关系问题,其根本对象和目的是解决“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问题,通过对“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探究而达成对“应该”或“道德”的确证。弗兰克纳认为元伦理学具体研究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伦理学术语。如“正当”、“不正当”、“善”、“恶”等的意义或定义是什么,也就是说,使用了以上或类似术语的那些判断的本性、意义或功能是什么?运用这样的术语和判断的规则是什么?二是此类术语的道德用法与非道德用法以及道德判断与其他规范的区别如何?与“非道德”相对照的“道德”的意义是什么?三是有关术语或概念如“行为”“、良心”“、自由意志”“、意图”“、许诺”、“动机”、“责任”等的分析或意义是什么?四是伦理的和价值的判断能够被证明、合理化或显示其正确性吗?如果能够,那究竟是怎样的和在什么意义上的?当前信息伦理学研究缺少元伦理学的“元”元素,缺少对信息活动中“善”与“恶”、“公正”与“不公正”等元伦理探讨,这需要以普遍的伦理价值体系为指向来建构信息伦理学的价值体系。
规范伦理学不再回答“善”、“恶”“、正当”“、不正当”等的定义及推理标准,而是提出论证“善”、“恶”、“正当”、“不正当”等的实质性标准。也就是说,规范伦理学以道德、规范、行为为研究中心,研究制定行为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作为一种价值尺度,道德行为的普遍原则和规范要与人们普遍追求的终极善或价值相一致。规范伦理学要在信息社会或信息活动领域中,根据人们普遍的价值追求或终极善,分析信息活动应该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并论证其道德价值的合理性或合法性。从规范伦理学维度看,当前信息伦理学研究存在一个预设的前提,即人们的信息活动应该是道德的,但这一预设前提及其合理性人们却很少去探究。所以,研究信息伦理学的大多学者集中于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制定,而忽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体系的合法性及现实合理性的研究,缺少元伦理学的“元”的成分。应用伦理学是元伦理学理论和规范伦理学体系在实际道德生活中的运用。作为一种实践探究,伦理学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元”价值的探究和对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体系的理论确证之上,还必须探讨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实现问题即现实性问题。彼彻姆认为,应用伦理学就是用规范方法,即站在一定的道德立场上对道德信仰或道德哲学的研究。也就是说,应用伦理学是一般规范伦理学所提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具体领域的道德问题中的应用。彼得•辛格也指出,应用伦理学就是把规范伦理学理论应用于实际的道德问题。当前信息伦理学的应用研究代表首推美国经验实证主义。这种实证主义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从功能主义、行为主义等出发考察信息活动领域中的道德问题。这种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息伦理学的这种实证研究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如许多研究者在进行实证调查与研究时,首先有意无意地预设现在的信息活动管理和运行机制是公正的、合理的,问题是如何让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进行下去,确保信息活动有序进行,而没有对这种信息活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本身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提出质疑。事实上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价值和意义恰恰就在于对信息活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进行探究,寻求解决信息中的道德问题的出路。
3信息伦理学的界定
伦理学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 生态伦理学;内涵;特征
中图分类号: B82-05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 1165(2011)02 0035 04
从远古时代开始,希腊及亚洲地区的一些哲学家便一直在思索大自然以及人类和大自然的关系等问题,至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1]2到了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有扩展人以外的道德共同体(moral community)之议;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E.H.Haeckel)又提出“生态学”(ecology)的概念(1866),美国博物学者玛什(G.P.Marsh)的《人与自然》(1864)与英国医生赫克斯利(T.Huxley)的《进化与伦理学》(1893),均主张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某种亲和的伦理关系。[1]4
生态伦理学探讨的是如何适当关怀、重视,并履行保护自然环境之责的理论与实践统一的问题。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生态伦理学才从西方哲学中分离出来,自成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但发展很快。目前,决策者、律师、环保专业人士、林务官员、保育生物学家、生态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商人、一般的公民等,所有对于人类如何使用自然环境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怀有一份伦理关怀的人,已陆续发表了数以千计的相关作品。[1]28
一、生态伦理学的内涵
生态伦理学应当属于环境哲学的一个分支,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哲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一样,它最终要解决的不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而是在自然环境的框架下,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它是生态学思维与伦理学思维的契合。[2]
所以,生态伦理学也被业界称为环境伦理学,它是对人与自然环境之间道德关系的系统性研究。[2]它认为,人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通过道德规范而制约着人们对自然环境的行为,它要求人们从哲学的高度重新反省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认识人类对自然环境以及自然中各种动植物的责任。[3]
西方的生态伦理学者在生态伦理学的定义上大致有两种说法:一是关系说,一是义务说。当然,定义的差异只是理论叙述的逻辑起点和观察视角的差异,而不是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对象的不同。那么不管从哪一个层面来为生态环境伦理学下定义,无论何种生态伦理学都要对以下基础性的问题予以回答。
第一,义务的对象问题。人对哪些存在物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与此相关的是,人对人之外的其他存在物是否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如果没有,理由是什么?如果有,根据又何在?适用于这个伦理领域的美好品格的标准和正确行为的原则是什么?它们与人际伦理原则有何区别?一个存在物获得道德关怀的根据是什么?
第二,自然存在物的价值问题。自然存在物是否只具有工具价值?它是否拥有内在价值?它们所具有的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第三,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还要权衡人对人的义务与人对自然的义务;如果这两种义务发生冲突,我们应根据什么原则来化解这种冲突?
第四,解决上面这些问题的哲学上的恰如其分的方法论和世界观的历史背景必不可少。
生态伦理学就是试图回答上述问题的智力探险。只有当我们跟随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大师们一道探讨这一领域的重要问题后,我们心中的生态伦理学概念才会变得明晰起来。
德斯•查丁斯和泰勒二人是关系说的代表人物。《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导论》是德斯•查丁斯所著的这方面的经典之作,书中他有这样的观点:“一般来说,环境伦理学是系统而全面地说明和论证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学说。环境伦理学认为,人对自然界的行为是能够、而且可以用道德规范来调节的。因而,一种环境伦理学理论必须要:说明这些规范是什么;说明人对何人何物负有责任;证明这些责任的合理性。”[4]
泰勒也认为:“生态伦理学关心的是存在于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支配着这些关系的伦理原则决定着我们对自然环境和栖息于其中的所有动物和植物的义务、职责和责任。”[5]
关系说看到了人对自然存在物的行为所包含着的伦理意蕴,并“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为生态伦理学的关注对象,这揭示了生态伦理学不同于人际伦理学的一个根本差别所在”[6]。 但是,关系说也存在着不足:首先,它关注的重点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但生态伦理学研究的重点却是人对大自然所持的伦理态度,以及用来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和原则;其次,因为人类中心主义否认人与自然二者存在着道德关系,所以关系说不能把人类中心主义纳入生态伦理学的领域。[7]因此,这种说法很狭隘。
义务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罗尔斯顿以及《环境伦理学:分歧与共识》一书的编者阿姆斯特朗和波兹勒。罗尔斯顿认为:“从终极的意义上说,环境伦理学既不是关于资源使用的伦理学,也不是关于利益和代价以及它们的公正分配的伦理学;也不是关于危险、污染程度、权利与侵权、后代的需要以及其他问题――尽管它们在环境伦理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伦理学。孤立地看,这些问题都属于那种认为环境从属于人的利益的伦理学。在这种伦理学看来,环境是工具性的和辅的,尽管它同时也是根本的必要的。只有当人们不只是提出对自然的合理利用、而是提出对它的恰当的尊重和义务问题时,人们才会接近自然主义意义上的原发型(primary)[8]1环境伦理学。”[9]1阿姆斯特朗和波兹勒也认为:“环境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伦理责任。它与价值问题有关:大自然是否具有超出其满足人的需要的明显功能之外的价值?大自然的某些部分比别的部分更有价值吗?人对大自然和自然实体负有哪些义务?”[10]
义务说揭示了生态伦理学的“规范性品格”,而且也涵盖了人类中心主义(因为人类中心主义也承认人负有保护大自然的义务,只不过它认为这种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但是它容易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人对大自然的义务与人对人的义务毫无联系,似乎我们可以离开人与人的关系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6],[11]294
二、生态伦理学的特征
生态伦理学的主要特点是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和社会的领域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但是,这不是传统伦理概念的简单扩展,不是简单地把人际伦理应用到环境事务中去,也不是关于环境保护或资源使用的伦理学。[2]37它是伦理范式的转变,是一种新的伦理学。
第一,广延性特征。史上居于主导地位的伦理学探讨的关键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义务,而且主要是生存于同一个时代中的人之间的义务;生态环境伦理学则是把种际义务,也就是对人之外的动植物的伦理义务纳入了这一新学科的关注视野,同时使伦理学关注的范围从同一时代的人与人之间的义务扩大延伸到了历史纵向演变的一个时代与另一个时代之间的人际道德义务,从两个不同方向开拓扩展了伦理学的研究视野。
第二,多学科性特征。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不少学科都关注的主题。绿色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环境科学、绿色政治学(生态政治学)、生态神学、环境美学、浪漫主义文学等学科都各自从不同的层面对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给出了独树一帜的看法。这些学科各有自己的特点,有的较为强调理性、逻辑性、客观性和规律性,有的则较为重视直觉、情感、想象、审美体验与宗教体验。这些学科的独特视角和科学方法都对生态伦理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这些学科也把生态伦理学的某些价值取向当作自己的理论前提。生态伦理学与这些学科往往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许多生态伦理学著作都是由不同学科的学者共同撰写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生态伦理学所倡导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最终实现,离不开环境科学(包括生态学)的帮助;也只有用环境科学所提供的知识来武装自己,生态伦理学才能成为一门充满大智慧的成熟的伦理学学科。[1]31
第三,多元性特征。这主要表现为生态伦理学文化层面与理论层面的多元性。从生态伦理学开始产生的那一刻起,它就成了各种思想和看法相互碰撞交锋的一个领域。生态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各具特色、且具有一定道德合理性的根据。尽管各个流派的理论基点迥然不同,可是他们在“保护环境是人负有的义务”这一观点上并无二致,并在环境保护的伟大事业中发挥着自己的独特功能。保护生态环境是涉及全人类的行动,而不同国家的民族存续于各自的文化传统中,常常带有本民族的“精神基因”、文化观念和生活习惯,生态伦理学要想被各个国家的人们认同,只有和各国的民族文化、传统观念结合起来,而要做到这一点,生态伦理学就必须以同情的态度理解这些文化、政治、经济、哲学和宗教传统,寻求到一种融合各国本民族特色的表达载体。可见,生态伦理学拥有强大生命力和旺盛活力的基础无疑是文化视野和理论观点二者的多元性。
第四,全人类性特征。这一特征与生态伦理学在文化表现形态上的多元性是一致的,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全球化脚步的进一步发展,地球正在逐渐变成一个村落。无论哪一个国家的哪类给他们自己的生活和存在的环境带来巨大且永久影响的活动,都会给别的国家的人们的生活带来或善或恶的波及;相反而言,别的国家也必须投入到生态环保的行动中来,若不如此,所有单一的孤立无援的环境保护活动,其成效将微乎其微,或者最终不会取得任何一点成效。整个地球是一个生态系统的整体,像大气的污染、河流的污染等许多污染都是全球性的,不分国家和民族的。基于这样的原因,在全球生态保护这一问题上世界各国的人们一定要通力合作,达成一种生态环保普世伦理的共同认识,并把环境保护的普世伦理和本国的国情有机结合起来,寻求到一种适合各国的历史与现实生态环保办法。“生态伦理学的全人类性的另一个含义是,生态伦理不是某些人的职业伦理,而是每一个人都应遵守的公共伦理。”[12]自然环境是人类文明的生存根基,每个人每天都要消费一定数量的商品,而这些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都是以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为前提的,每个人的生存都对环境构成一种压力,如果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尽量减少那些不必要的消费,自觉选择那些低消耗的产品,那么,我们每一个人就能减轻自己对环境所构成的压力。把所有人的这种减轻环境压力的努力都集合起来,地球就能拥有一个充满希望的明天,因此,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的义务。[1]32
第五,观念与实践层面的革命性特征。生态伦理学的革命性,既表现在观念层面,也表现在实践层面。在观念层面,生态伦理学,主要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对基础深厚、不易动摇的以人类为中心的观点举起了讨伐的檄文,进而把人类道德关怀的目标从我们自身这一物种扩大到了整个大自然和自然中的动植物,即使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也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当代人扩展到了尚未出生的第二三代人,而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超越了传统那种把本民族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狭隘的民族主义,而把全人类当作环境道德所关怀的‘基本单位’”[13] ;此外,生态伦理学还猛烈地批评了近代以来形成的那种崇尚奢侈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倡导一种与大自然协调相处的“绿色生活方式”。在实践层面,生态伦理学要求改变目前那种以对能源的巨大消耗为前提的经济安排。有的生态伦理学家对资本主义与环境保护是否相容提出了疑问,比如罗尔斯顿就认为,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力量不会自发地促进对环境这类公共善的保护,资本主义“那种一味激发人们欲望的经济模式……导致的是某种畸形的经济增长、并提高了人们对环境的消费胃口”[8]264-301。为此,生态伦理学要求建立一种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公平的分配模式,在政治领域,生态伦理学要求以完整的生物区系为基础划分行政管理的单位和政治共同体,强调全球意识和基层民主,主张以全球利益作为评判国家的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标准,反对军备竞赛,倡导和平;反对那些靠钻法律的空子谋取“合法利益”的损害环境的行为,鼓励人们以和平的方式抗议那些违背环境道德的行为。[11]297-299
概而言之,生态伦理学这种崭新的学科方兴未艾,它以一种新的道德观和价值取向为理论上体现方式,对目前存在的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不是简单地加以应用,而是对传统的精神资源和伦理基础采取了“扬弃”的态度,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其更多的是大胆创新。“它处于伦理学的前沿阵地。这是一片尚未开垦的大有作为的处女地。”[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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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M].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
伦理学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 临床医学教学;生命伦理观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clinical medical education, the students pay much attention to the medical knowledge and skills while the bioethics is usually ignored. The tutors should consciously emphasize the three basic principles of bioethics, which are Nonmaleficence/Beneficence, Respect and Equity, during the daily teaching. These principles should also be applied to solve actual cases.
Key words Clinical medical education;Bioethics
当前的临床教学中,带教老师普遍注重临床知识的传授和临床技能的培养,虽然“爱伤观念”等医德规范也经常提到,但基本停留在说教的层面。这样容易使学生形成技术至上的思想,对生命伦理问题缺乏深遂的理解和思考,易导致在医疗实践中的行为失范。
生命伦理学一词来源于两个希腊词bois(生命)和ethike(伦理学)。1971年,波特在《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生命伦理学一词。他给生命伦理学下的定义是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是“争取生存的科学”。1978年,美国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组织编写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给生命伦理学下的定义更为人们接受,即“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研究”的科学。由此我们看到,生命科学与生命伦理学紧密相联,生命科学是解决“能够”或“不能够”,而生命伦理学是解决“应该”或“不应该”的问题。当今的社会受商业化的深刻影响,同时科学技术又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能不能”成为主导性问题而“该不该”的发问声越来越弱。对于一个临床医师而言,每天直接面对患者,生命伦理观的建立对于指导自己的临床实践至关重要。
1床教学中加强生命伦理学教育的必要性
当前的医学伦理教育主要安排在医学论基础课学习阶段,伦理学教学内容和医学发展及临床课内容脱节,使得伦理学教学成为一般的道德说教,缺乏灵活性和生动性,学生学习积极性普遍不高。等到进入临床学习阶段,要求学生用已学的伦理规范指导实践的时候,这些规范基本都还给老师了,此时有必要重申这些规范。同时生命伦理学提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我们应该采取这些原则或培养这些德性。对理由的关心,使得伦理规范的实践更加理性,也提高了遵从的自觉性。
美国哈佛大学和法国斯特拉斯堡医学院的做法,将伦理教学延伸到医学教育的各个阶段[ ]。在基础医学教育阶段中,以医学高新技术伦理问题为主要教学内容,让学生了解医学高新技术的不当应用会引发道德问题;在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中,侧重让学生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和原则,帮助学生树立“无德不从医”的思想,学会用伦理学的理论分析医疗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在临床实习阶段中,以问题、专题教学为主,让学生掌握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学会用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进行医疗决策。这些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2 结合临床教学构建生命伦理观
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是生命伦理问题的核心。这一核心在医疗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以下几条指导原则[ ],应该将这些原则有意识的穿插在临床教学中讲解。
2.1有利原则
临床医疗工作应该维护和促进病人的健康和利益。有利原则包括“不伤害”的反面义务(不应该做的事),和“确有助益”的正面义务(应该做的事)。“不伤害”是指不给病人带来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疾病甚至死亡。但仅仅做到“不伤害”是不够的。医患关系不是像顾客与售货员那样的陌生人关系,在这种陌生人关系中双方主要是反面义务。但医患关系不同,由于医患在掌握医学知识上的不平等,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地位,医师有许多正面义务,即应该帮助病人治疗或治愈疾病,恢复健康,避免过早的死亡,解除或缓解症状,解除或减轻疼痛。简言之,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有利于病人的正面义务。
2.2尊重原则
尊重病人的自、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2.2.1尊重自
有行为能力的人是有理性的人,涉及个人的问题,例如健康、生命以至结婚、生育、避孕方法的选择等由个人作出决定,对自己的行动负责。由于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及其家庭联系密切,医疗决策往往通过医生、病人、家属之间的协商作出,而最后决策者往往是病人及其家属。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疾病,有关病人的治疗方案也往往与病人的配偶和家庭密切有关,这种协商更为重要。
2.2.2 知情同意权
为了维护病人利益及尊重他们的自,在有关治疗方案上医生有义务取得他们的知情同意。实行知情同意是一个在医生与病人(有时包括病人家属)之间相互交流、协商,有时包括耐心说服的过程。这个过程完成得好,能够维护病人的利益,尊重病人的自,同时也有利于医生履行他的责任,促进医患关系。
2.2.3 保密、隐私权
医护人员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病人的隐私。隐私包括两方面:一是病人的身体,另一是有关病人的机密的信息。保护隐私也有两方面。其一,医生检查病人身体必须得到病人的同意,医生对他所知道的病人身体的情况应该保密。其二,病人有些机密信息,往往与性有关。在涉及这样一些个人隐私问题上,医生也应该为病人保密。
2.3公正原则
对病人应该公平对待,不分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决不能进行歧视。古代大医家孙思邈说:“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大医精诚》),这为公正原则做了最好的注释。
3 用生命伦理学的原则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作为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在临床带教实习同学时应结合所遇伦理问题进行讨论以求解决。例如医生抢救病人是义务,在脑死情况下由于脑死导致全身死亡,解除了医生的抢救义务,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有了生命维持技术,脑死病人的生命可以靠呼吸器和人工喂饲暂时维持下去,那么应该这样做吗?因为这种维持并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占有的有限资源却使其他有可能治愈的病人失去希望,那么应该放弃对脑死病人的治疗吗?
有些临床问题很难厘清是非,在应用生命伦理学的原则时,它们之间本身就可能是冲突的,比如有利原则和尊重原则之间经常发生冲突。例如前不久发生的丈夫拒绝手术签字导致妻子难产死亡的事件[ ],尊重患方的意见和维护病人的利益之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最终由于无人承担风险酿成了人间悲剧。在冲突时到底应该运用哪个原则,或者同时应用两个原则,完全需要智慧。而这种智慧来自于道德哲学,道德哲学则是全社会共同营造的。
临床教师在临床带教过程中有意识的讲授生命伦理学的原则,同时应用这些原则讨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就能在理性层面提高学生医德,减少临床实践中的失范行为。
参考文献
[1] 吴菁.中外医学伦理学教学对比研究与启示.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10(15):35-39
[2] 翟晓梅、邱仁宗,《生命伦理学导论》,52-63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