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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1
不法分子就是利用支付宝担保交易的漏洞来骗取买家的货款。通过自制网站提供热销商品,当买方与其取得联系并谈妥商品数量和价格后,提出用支付宝担保交易。利用买方对支付宝的信任,诱骗其将钱打入支付宝账户。
调查发现,这类常见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卖家利用支付宝进行诈骗。在网络交易中,由于对交易流程不熟悉、信息获得不全面,加之警惕性不高,买家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更容易受到卖家的欺骗。二是买家利用支付宝进行诈骗。在支付宝诈骗中,80%的案件是卖方利用各种手段让买家上当受骗,但是另有20%的案件则是买方利用支付宝骗取商家货物、钱款。三是第三方诈骗模式。除了买卖双方以外,还有一类诈骗是除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利用支付宝这一网络交易支付工具对买卖双方进行的诈骗。
当前,网上支付的应用和安全保障,始终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在网络支付日趋流行的今天,该如何保证网络支付安全。
做好宣传防范不失为一条治本之策。应结合现实案例,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大众进行宣传,尤其是向网购群众讲解网上购物的操作流程、支付宝网银卡的使用说明等,提醒消费者保护好银行卡信息不被泄漏,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抵御此类诈骗犯罪的能力。加强与银行、电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在其官网的醒目部位对网络购物诈骗进行安全防范提醒。在用户办理网上银行或开通网络、交纳网费的同时也要向其宣传网上购物的相关知识及防范诈骗的提醒,并将此作为部门办理该项业务的必备工作流程。
当前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钓鱼网站的制作越来越精美,其仿真程度也越来越高,让人几乎难以辨别,但其中的细微差别还是能够被发现的。用户登录之前,一定要先检查浏览器中的网址,确保其是在网络支付服务官方网页上。如果要点击电子邮件中的链接,则要先确认浏览器中显示的网址和电子邮件显示是相同一致。对包含附件和链接的电子邮件也要多加小心。比如,支付宝不会向用户发送包含附件的电子邮件,也不会要求用户在一个不能访问到支付宝的网页上输入信息。此外,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公司联系用户一律使用公司的固定电话,任何时候都不会使用手机联系用户,并且工作人员都会向用户报上自己的客服编号;支付宝向用户发出的电子邮件中只会称呼用户的会员昵称或者真实名字,而不会仅仅显示亲爱的用户。此外用户还可以采取访问控制、授权、身份认证、防火墙、加密存储及传送等各类手段,及时更新升级杀毒软件,以保证电脑的安全。
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2
保险欺诈的成因分析
(一)公司内控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技术和管控机制,是保险欺诈案件多发的诱因。一是大多数公司未明确专门的机构负责反欺诈工作。一方面,由于保险欺诈种类较多,既有假冒公司之名的“假保单”案件,又有业外人员诈骗的“骗赔案”,还有内部人员为违规经营而缮制的假赔案;另一方面,保险欺诈案件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而大多数公司的承保、理赔、客服、审计等部门在防范欺诈方面还基本属于“单兵作战”,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反欺诈机制。二是“宽进严出”的经营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反欺诈工作的开展。大部分保险机构在承保阶段对重复投保、超额保险、是否具备可保利益等关键信息审核不严,导致人为损害保险标的、损害人身安全等骗赔的几率增加。三是缺乏必要的风险识别技术支持,导致保险公司在核保核赔过程中,对道德风险不能及早识别。一方面,由于全行业在核算保核赔环节缺乏查询公民身份等信息系统的支持,在车险、健康险骗赔案件中,不能及时查证机动车辆和驾驶证、医疗就诊等方面的信息,导致一些诈骗团伙长期作案;另一方面,尽管公司核保核赔实现了分级管控,但很多保险公司尚未配备专门的反欺诈信息识别系统,无法及时有效识别可疑欺诈案件。四是关键岗位的人员管控薄弱。如核保、理赔等关键岗位员工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实施骗赔,损害公司利益;销售人员诚信管控薄弱,少数营销员利用高息假保单进行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
(二)惩治保险欺诈的法律法规滞后于案发形势,不利于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查处,是保险欺诈案件的外因。一是立案难。一方面,因保险单证未纳入“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的范畴,致使一些“假保单”案件难以立案。《刑法》第177条、第178条等条款,对伪造、变造银行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等银行、证券业的“假单证”行为都有明确的立案追溯标准,但对“假保单”的立案追溯标准没有明确。公安机关认为保单不属于金融票证,不予立案;另一方面,因保险诈骗罪系特定行为主体、采取法定的手段形成的既遂犯,对于其他行为主体、采取其他手段、未取得赔款的保险诈骗行为,公安机关一般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二是取证难。尽管《保险法》第155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但是在某些案件,尤其是在业外单位或个人涉嫌欺诈的案件调查过程中,保险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时经常会遇到很大阻力,往往要争取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取证和查处。三是量刑难。《刑法》针对保险犯罪所确定的特有罪名仅“保险诈骗罪”一项,相关的罪名也很少,许多破坏保险管理秩序的行为只能以非法经营罪、普通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等一般罪名进行惩治。如“假机构”和部分“假保单”案件。特别是在少数“假保单”案件的量刑上,一些单纯制造假保单而缺乏证据证明存在销售牟利的行为难认定为犯罪,多数销售假保单的案件也只能以实际犯罪所得计算犯罪数额,以致此类危害国家保险管理秩序的行为难以准确量刑。
(三)缺乏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和协作机制,为保险欺诈“创造”了一定的作案空间。一是目前我国保险业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不能满足打击保险欺诈活动的需要,不利于防范超额保险、重复投保、多家索赔等行为。尤其在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方面,除少数省份建立了车辆信息平台外,大部分地区还处于空白。各保险公司往往只掌握各自客户和标的信息,恶意投保人可能通过更换保险人的方法来达到重复欺诈。二是缺乏广泛的行业内部协作。各保险公司打击保险欺诈工作多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行业内部信息共享较低,类似的“黑名单”和综合评估信息没有在同业间共享。大量假赔案只能依靠知情人举报和公司内部核查发现,通过行业信息共享发现的极少。
(四)保险消费者识假防假能力意识不够,为保险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相对匮乏,对保险产品的属性、条款不熟悉,投保观念不成熟,过度关注投资回报和收益率,投保理念偏离了保险的核心保障功能。如一些保险消费者容易受到高息利诱,给制售假保单的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二是保险消费者对所购保险产品真伪分辨不清,不知如何查询保单真伪、理赔情况等重要信息,加之造假者的造假技术日益先进,导致上当受骗。三是消费者风险意识差,对利用保险进行诈骗的活动没有防范意识,一些保险消费者甚至随意把个人身份证等重要信息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缺乏应有的风险防范措施。
构建科学有效反保险欺诈机制
(一)加强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一是在管理层面,强化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反欺诈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公司治理层面的反欺诈风险意识。二是在操作层面,制定与业务、规模及性质相适应的欺诈风险管理政策,将反欺诈内控制度和流程覆盖到产品开发、承保和核保、员工招聘和离职管理、中介或第三方外包服务、理赔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三是在资源配置方面,在组织机构建设、资金配备、人员安排、教育培训、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调查等方面,加强对反欺诈工作的投入。四是在内部审计方面,学习借鉴国际反欺诈的经验,建立各类欺诈行为的关键指标和数据分析平台,为欺诈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反欺诈信息系统。
(二)建立行业反欺诈合作平台。一是建立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和欺诈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共享信息包括从业人员不良记录,投保人、理赔申请人、受益人、中介机构和其他第三方的欺诈信息等。二是建立反欺诈专项资金,用于打击保险欺诈犯罪为目的的欺诈风险管理、举报奖励、组织开展专业培训、警示宣传以及反欺诈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
(三)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完善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案件联合督办机制,逐步健全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反欺诈合作机制。二是研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交流互训制度。三是完善与公安、司法、人民银行、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案件信息和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四是探索与医疗卫生部门共同打击医疗健康保险骗赔案件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反保险欺诈的研究与宣传。一是加强欺诈风险防范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探索适合行业发展实际的经验和规律。二是积极开展反欺诈区域间合作,稳步推进国际间反欺诈交流,推动构建反欺诈区域监管合作网络。三是针对保险欺诈开展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强化消费者反欺诈的意识和能力。
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3
童瀛遇到的最新的网络犯罪方法是利用微信红包赌博,最新的应用是阿里的花呗,通过大量盗取支付宝用户账户,帮助该账户提升信用,再利用信用恶意套取现金。
网络犯罪呈现隐密性强、复杂性强、国际化趋势等特点。然而,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远比一般的犯罪危害程度更大、更广泛。以盗窃为例,一般盗窃案涉案的金额主要是现金,最多达到几十万、几百万元的水平。而童瀛近期遇到的2个江苏网络诈骗案的涉案金额则达到1200万和1300万元。
DDoS攻击(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是比较常见的网络犯罪攻击方式。据统计,大约有50%的在线游戏公司和700A的商业公司遭受过DDoS攻击;政府部门的情况更为严重,80%都曾遭受过DDoS攻击。
童瀛指出,DDoS攻击一般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僵尸网络,第二阶段是反射攻击,第三阶段是智能、物联网设备。1998年,DDoS攻击主要来源于技术炫耀者;2003年,进入黑吃黑阶段;2008年,DDoS攻击组织开始统一市场,向上发展,公安部还曾组织专项打击行动;2010年以来,DDoS攻击呈现全面蔓延的态势。
童瀛总结DDoS攻击的目的主要是行业竞争、敲诈性勒索和恶意报复。2014年11月,南通市多家网吧遭受DDoS攻击,就是敲诈性勒索。今年3月,苏州蜗牛公司遭遇的DDoS攻击,则是恶意报复。
童瀛表示,作为黑客有高额金钱回报、网络犯罪成本低的特性,很容易导致网络犯罪。然而,网络犯罪所需要受到的法律制裁后果也很严重。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所界定的网络犯罪主要有3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例如网络传销等)。
一般情况下,只要利用网络违法所得的金额在5000元、瘫痪1万名网络用户1个小时以上的时间、非法控制了20台以上的电脑,公安部门就可以立案。 而按照我国刑法286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童瀛建议,网安人员在网络安全的道路上不要走偏,不要陷入犯罪的漩涡;中小企业要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尽可能多留存日志,如果遭受攻击,最好的应对方法是报警;涉网单位要尽量提高自身的安全;普通网民尽量不要上非法网站,并从官方网站下载相应软件。如何保证P2P金融安全
自从余额宝推出之后,各个“宝宝”都开始涌现,金融行业在互联网上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开启了互联网金融时代。其中,P2P金融作为把投资者、借贷者拉在一起的平台和渠道,由于其15%左右的平均投资回报率受众多投资者追捧。 然而,作为创新的互联网+模式,P2P金融也面临着双重的常见风险,既有来自互联网的风险,也有来自金融业的风险。“白帽子大会”上,万达电商安全主任工程师林鹏深度解析了如何保证P2P金融安全。
NSTRT团队收集了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134份安全漏洞报告,其中来自业务设计缺陷的漏洞占主要比例,达到27%。而P2P的业务流程,一般包括注册、绑卡、充值、购买理财、回收资金等步骤。 在注册环节,羊毛党撸羊毛(活跃在各P2P平台上,专门参加注册送积分、返现等优惠活动,以此赚取小额奖励)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有时候,羊毛党还会和银行、平台内外勾结,圈起大量注册用户绑卡后卷钱跑路。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目前已经形成了羊毛党团体,内部分工明确。其中,家庭妇女和学生居多,基本都是兼职。很多人不知道P2P是什么,只是为赚钱照着做。”林鹏说。 林鹏指出,应对羊毛党的方法是要遏制他们的收入途径。在投资方面,从业务角度防套利,不能让人空手套白狼;利用羊毛党防止被平台反撸的心态,减少羊毛党收益,提高收益门槛;还有人工识别(客服挂电话)、机器识别、大数据应用等。
在绑卡的环节,容易出现用户套现行为。虽然一般都有实名验证身份证号、姓名和银行预留姓名的环节,但小的P2P平台通常是借用公安部接口校验身份证信息,想要骗过这些小平台并不难,因此并没有起到真正实名验证的作用。 林鹏表示,虚对绑卡环节的用户套现,P2P平台要有4要素验证,包括身份证、银行预留手机、姓名和银行卡号,另外还要有小额打款验证。这些内容应该是所有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公司需要去做的。
根据调查,参与P2P业务的以男性为主,年龄在20~40岁之间,晚上18点是用户投资高峰时段,以微信和新浪微博传播方式为主,尤其是微信的比例达到99.4%,股票和基金是这些人最关注的投资品种。林鹏指出,对于P2P平台来说,符合这些条件的基本上可以认定为合法用户,不符合的怀疑为非法用户。
是否是非法用户也可以通过用户行为判断。一般正常的用户行为包括一整套业务流程,从注册登录到充值、投资、回款和提现。而异常的用户行为从注册登录后就一直停滞在编辑资料的环节。
当然,目前P2P平台还无法进行人机识别,判断是不是,这些都是困扰P2P金融安全的问题,有待在将来解决。从0到1打造企业信息安全 在大会上,去哪儿安全总监郭添森分享了如何从0到1地打造企业信息安全的经验。据悉,做为同类型网站的去哪儿,其安全在国内能够排到前几名,安全部门在去哪儿内部也很有话语权。 郭添森将去哪儿的安全工作分成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安全融入基础IT,第二阶段是融入企业业务,第三阶段是融入企业文化。 在第一阶段,公司刚刚起步,因此安全主要的工作方向是组建团队,熟悉环境、灭火、设立技术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最终解决网络层面的问题。 在第二阶段,随着业务数量逐步升级,安全的工作则放在了完善制度流程和SOX404 PCI DSS标准等方面。其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建立自动化系统,确保安全规划落地执行。主要解决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web应用层面的问题。 在第三阶段,到了公司成立的第四年,安全工作的重点变化,更多地投入在数据安全、业务安全上。“尤其是数据安全,是行业内的公司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普通消费者会遇到的问题。”郭添森说。 郭添森还指出,面对业务和安全如何平衡的问题,安全的使命是消除风险还是控制风险,较好的方式可能是用恰当的手段和投入控制风险。基础架构运维和安全的关系最紧密,必须与基础架构部门合作共赢,与业务部门找到切入的合适时机和方式,过早优化和过度优化都不合适。有的时候冲突的解决要依靠妥协和升级。
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4
#电话实名制来了#
从9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对新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用户实施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严格实行“先登记,后服务;不登记,不开通服务”。同时,电信企业将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未实名登记的老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为其免费补办登记手续。
电话实名制后,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鲁春丛说,企业应当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发现和阻断、事后溯源的技术手段,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徐徐丰两半:都要求客户实名从我做起,怎么不要求运营商管好自己从我做起。一张电话卡年初才实的名,3月份就接到卖保险的电话。当时还纳闷呢。今天又接到中英人寿的电话,一问才知道是从移动运营商处拿到的信息。就这样,谁敢实名?出了问题维权从谁做起?
@Sk来发:没什么用,抓小放大,运营商起到的是通道作用,通过自己来冒这个险得不偿失,能有这个约束也是好的。关键是需要立法,从源头杜绝:各大商业银行,房产中介,物业公司,快递公司,这些都是信息泄露的源头;光几个运营商起不了关键作用。
@第8秒记忆的鱼:如果满足以下几点我就支持电话实名制:1.自由选择后付费还是预付费,我可不想未来收到巨额账单;2.运营商签订保密协议;3.简化开闭户更换运营商手续;4.号码不被运营商处掌控,可以像车牌号一样实名申请后再到运营商激活。
手机实名制能否遏制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顽疾?很多人认为,手机实名制有利于从源头上威慑、预防和打击利用短信、电话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过,也有人指出,意图犯罪的人可以用假身份证登记,从事犯罪活动。
@幻想石头剪刀布小屋:收到一条垃圾短信、诈骗短信,你会去报案吗?你爱报警察叔叔还不爱立案呢。立了案会每件都查吗?查又会一查到底吗?想一查到底又有那么多编制(人手)吗?不会把辅警招来用吧?再说手机实名制不也老早就实行了,还不是管君子管不了小人。种种迹象表明,这将是个想当然的脑残法,我们走着瞧!
@朱海珂:肯定有效,现阶段垃圾短信最困难的就是复制卡,而安全与经营本身就相矛盾,导致运营商在此问题上一直存在内部阻力,特别是在渠道销售上一直无法根治实名制问题。如今此举,消除了运营商的内部矛盾,相信在对垃圾短信治理上会有不小的进步。
@郑树涛CHN:个人信息被泄露,商家利用他人身份证随意办卡,很有可能给身份证持有人带来麻烦。骚扰电话基本利用网络拨打,垃圾短信利用手机病毒后台传播。临时卡办理不方便,产生高额的漫游费,这些问题要考虑到。
微 吧
科斯给中国的建议
9月2日上午,美国芝加哥大学讣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交易成本理论提出者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于当天逝世,享年102岁。科斯以一个英国经济学家的身份在美国关注着中国的经济改革,他曾以自由主义的经济学观点对中国经济问题提出建议。摘录如下:
必须去除所有加诸国企的特权,让私企得以自由竞争。只要有自由竞争的环境,私企是非常懂得如何应对这些交易费用的。
政府必须将其自身排除在市场之外。政府参与土地交易导致腐败猖獗。
中国应打造一个自由的土地市场。中央政府应该鼓励地方政府大胆尝试不同方法,打造一个自由的土地市场。
在中国,教育和税收两项制度都加重了不平等。
关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今天没有必要来强制执行如此严苛的政策了。
中国经济学者要从黑板经济学回到真实世界。
中国必须让其政治权力服从于法治。
中国经济缺乏思想市场。只要中国开放思想市场……中国就会迅速在科技方面更上一层楼。
中国的奋斗就是全人类的奋斗。我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和许多事情,深知中国前途远大,深知中国的奋斗就是全人类的奋斗!中国的经验对全人类非常重要!
点评
1.@刘胜军改革: 【科斯观点是对林毅夫“新结构主义”的最好批判】科斯:过去三十年,中国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市场转型。但不是政府,而是“边缘力量”将企业家和市场力量带回中国。农民发明了承包制;乡镇企业引进了农村工业化……与国企相比,这些都是经济中的“边缘力量”。
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5
8月8日上午10点,太原市国贸大厦29层山西证券总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4家银行太原市分行以及太原市商业银行的证券事务负责人悉数到场,凝重的气氛压得人喘不过气来。他们讨论的只有一件事:山西证券在上述各家银行的账户内,约有8.5亿元资金不翼而飞。
目前,这宗被暂时定性为“金融诈骗案”的事件,正在由公安机关紧张调查取证。
8.5亿元巨资被“盗”
事件于两周前浮出水面。
当时,山西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汤建雄指派工作人员调拨存于建设银行山西分行万柏林支行的资金时发现,账户内1.5亿元的股民保证金竟然仅剩不足1万元。经查证,上述资金是在之前的半年内,分30多次被转出。进一步盘查其他开户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原来除此之外,山西证券在农行太原分行的8家分支机构及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账户内股民保证金及客户国债委托资金总计约8.5亿元被挪用。
随后,建行万柏林支行两位行长及上述其他银行太原分行的部分负责人被公安局控制,山西证券副总裁樊廷让和银行部总经理宋明生接受问询。为平复公司恐慌情绪,8月9日,山西证券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向公司各部门经理和全国各地营业部经理通报此事,并要求各营业部严格核查各自银行账户。
8月11日,山西省银监局通令全省各家银行对山西证券下属各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严密监控,同时要求,如有大额资金调拨、划转必须报批、备案。与此同时,山西证券的各家银行账户资金全部向其工商银行账户汇集。据山西证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王怡里向《证券市场周刊》介绍,早在2004年7月23日,山西证券与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就共同签署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协议。协议要求,山西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资金将由多家银行分散管理变为工商银行集中管理,以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规避风险,确保存款人和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而据知情者透露,此举目前可能还有一层目的,就是以备大量客户提现,因为山西证券的国债委托理财业务主要和工行合作。据《证券市场周刊》了解,在最近几天,已有大量山西证券在全国各地的国债委托理财客户要求中止委托协议,提出投资资金。
8月13日,就山西证券资金被挪用事件,山西证监局召集太原市当地所有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开通气会。该会议通报:山西证券的股民保证金及国债委托资金总计超过5亿元被挪用,此事件为一起金融诈骗案,主要由山西省境内一个庞大金融诈骗团伙所为,责任主要在银行方面。由此,可能会造成山西证券超过1亿元的资金损失。
证监局公布的数额与记者了解的情况尚有差距。至于被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
山西证券只是冰山一角
这些巨额资金是如何被转出的?去向是哪里?
在随后的采访中,山西证券几家股东山西焦化集团、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的几位高管告诉《证券市场周刊》,问题很可能主要出在公司下属的网络公司,即金典证券网(i618.com.cn)和山西智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金典证券网2000年8月由山西信托和山西证券组建,网站采取内部公司化运作方式,希望以此发展远程交易客户。而据一位山西证券内部人士向《证券市场周刊》透露,由于山西证券的主要客户集中于山西省境内,而在山西省内山西证券的营业部及服务部遍及全省各地,因此网站发展的客户其实只局限于自己营业部及服务部原有的客户,并没因此吸引更多的新客户加入,网站更多被作为一种业务创新试点的平台。
山西智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山西证券投资1300万元,2003年1月更名为山西智信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2月22日,与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该股权转让的协议,现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山西证券存于银行的资金通过何种方式被挪用还不得而知。具体结果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
但是,巨额资金在银行的流动还是有迹可寻的。据银行可靠人士透露,目前明确的是,山西证券分布在上述银行所有被挪用资金均流入山西英特集团董事长朱玉杰所控制的企业,而且在上述银行同时被挪用资金的企业不止山西证券一家,此案涉及金额超过20亿元。目前浮现的不过是冰山一角。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仍在紧张调查取证。
神秘人物朱玉杰
朱玉杰,山西省九届政协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山西省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除了这个颇有背景的身份,其主要经历及所控制的企业并不为人所熟知。
几经周折,《证券市场周刊》记者了解到,山西英特集团创建于1992年,涉足建材、装饰工程、医疗研究、药品生产、餐饮娱乐、影视制作、电子工程及环保产业等领域,是一家在山西拥有10多个子公司的综合性企业。其主要下属企业有:太原市新型建材结构公司、大同市英特俱乐部、太原新型交通运输设备公司、山西红顶实业有限公司和山西英特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但奇怪的是,在山西省工商局和太原市工商局都没有山西英特集团的登记资料。此外,包括英特集团在内的上述几家企业,当地114台都无法提供其电话号码。
太原新型建材结构公司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司,据《山西省200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理的通报》,该公司2003年未报年检。
山西英特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目前,因欠建设银行1680万元债务,已成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一项不良资产。
山西红顶实业有限公司,是意大利思乐(SILE)、瑞德(RADEL)品牌散热器产品在山西的分销商。8月11日,当本刊记者按太原市工商局提供的登记资料来到位于太原市新建南路28号的公司所在地时,却发现这是一家威尔比萨饼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店在一年前开业。那么,山西红顶实业有限公司是否曾在此办公?现居何处?日前不得而知。
在山西,朱玉杰最具影响的企业是创建于1996年1月的大同英特俱乐部,主营餐饮、娱乐。虽然运营不到4年即以亏损倒闭而告终,但因曾是大同地区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娱乐场所,在当地名噪一时。
此外,朱玉杰还因一系列公益事业备受关注:1995年大同英特俱乐部筹建期间,正值大同地区遭遇有史以来的最大洪涝灾害,俱乐部在省城太原举办了影响很大的赈灾义演;1998年我国南方水患成灾时,朱于同年8月20日在大同体育馆又举办了大型赈灾义演晚会;在此期间,朱玉杰个人两次向灾区捐款近30万元。1999年2月8日,朱玉杰获得“中国当代慈善企业家”荣誉称号。
除此之外,坊间传言,在山西之外的全国各地,朱玉杰还拥有各类企业数十家,但这些企业都没有太大影响。
8月14日,为了解朱玉杰相关情况,本刊记者致电中国民主促进会山西省委员会办公室,结果,除了被告知朱玉杰是中国民主促进会的会员,对于其目前情况、现居何处,工作人员一概不知。查阅公开媒体,更是鲜见朱玉杰的身影。
朱玉杰是否就是掠夺山西证券以及其他企业20亿元巨额资金的“金融大盗”?其中有怎样的故事?随着案件的侦破,谜底将在不久后解开。
山西证券浑然不知?
但凡金融案件,必定有周密的设计,涉案人员也必定有转移资金的手法和渠道,但令人不解的是,建行万柏林支行的保证金账户资金是在长达半年时间内分30多次被转出的,难道山西证券对此竟然浑然不知?
对于《证券市场周刊》的问题,山西证券方面称,在立案审理期间,公司方面不方便回答任何问题。许多银行人士指出,一家企业存于银行账户内的数亿资金能被挪用,绝非一朝一夕,只用一次可以完成,这说明被挪用的各笔资金长时间没有任何调转,这是非常少见的情况。
另外,除了保证金,国债委托理财资金应该由山西证券自行管理,其中账户资金为何莫名消失?对此问题,山西证券目前同样没有给出答案。
国债委托理财是山西证券于2002年12月推出的一项重头创新业务。金典证券网介绍,投资山西证券推出的国债委托理财业务,协议期内,运作年收益率超过3%时,投资者收益=委托资金×[3%+(运作年收益率-3%)×50%]。
据《证券市场周刊》了解,山西证券向投资者承诺,保证不低于3.5%的年收益。
2003年全年,山西证券国债交易额达65.7亿元,加上企业债及其他债券共计79.2亿元,占整个市场份额的4.76%.截至2003年12月30日,山西证券受托债券账面金额(成本)合计274995万元,而市值为269067万元,成本高于市价5928万元。自2003年以来,债市低迷,不知山西证券有何良方保证收益?
目前,许多券商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国债回购融得资金,或用于自营或将资金高息借出。2003年山西证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67262万元,其中通过国债回购和资金拆借业务共使现金流入55168万元。2004年1—3月山西证券在国债现货交易117048万元,回购交易3505180万元。
在券商日子本来就难过的情况下,巨额资金被挪用更让山西证券雪上加霜。
山西证券前世今生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山西证券公司,于1988年由山西省人民银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1995年,山西证券参与国债期货炒作,在3.27国债期货事件中亏损1.5亿元。后来,省人民银行按当时政策要求,逐步剥离证券业务。为了生存,山西证券开始寻求增资扩股。
1998年12月,由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晋太实业(集团)公司等6家单位投资入股,改制为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2001年2月16日,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省内5家信托公司的证券类资产进行了重组合并,并实施增资扩募,注册资本金增至10.25亿元人民币。目前共有股东14家。
其中第一大股东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由原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更名并改制组建而成,注册资本金156135万元,截至2003年6月底,集团系统资产总额逾138亿元,是山西省惟一的国有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信托、证券、房地产、高档写字楼、高档酒店等行业,旗下主要企业有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光信实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等。该公司1997年收购控股山西证券,2001年再次对山西证券改制。
接受采访的山西证券股东的高管告诉《证券市场周刊》,自2001年增资扩股以来,山西证券一直能保持2000万元以上的净利润,但从未进行分红。参股山西证券并非他们所愿,是政府“拉郎配”的结果。目前公司管理层几乎全部来自第一大股东,除第二大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派了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外,其他股东均没有派人参与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管理。
8月18日,《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就本次山西证券资金被挪用事件,向山西证券监事、山西焦化集团副总经理张晋了解情况,张晋称,对此事并不知情,由于他不在太原本地,山西证券方面很少告知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2001年,增资扩股后的山西证券,从一个地方的经纪类券商,一跃成为综合类券商。巨额资金在手,由此展开全面扩张之路。2001年在西安、运城、忻州、介休、临汾、晋中和太原各投建一家营业部,加上2003年在太原又建的一家营业部,共新建8家营业部和数家服务部。目前,山西证券在外设有28家证券营业部,25家证券服务部。在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及山西省内各地市均设有对外营业窗口。2003年9月,公司总部迁至山西全省惟一的一家具有五星级酒店标准的商务写字楼国贸中心,同年接近半数营业部迁得新址。有山西证券内部人士向《证券市场周刊》透露,山西证券已有收购河北证券的设想,目前正拟定具体操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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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街面犯罪;特点;原因
[中图分类号] D917.2[文献标识码] A
一、调查概况
(一)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问卷、抽样访谈方式向具有代表性的派出所或警署、专业职能部门了解所辖地区街面犯罪的总体情况和具体情况。在两处监狱随机向一部分男女犯人通过问卷的方式作了犯罪人调查,向成都市居民通过问卷的方式作了随机的被害人调查。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打击街面犯罪的基层派出单位:包括青龙警署(位于成都市东北,位于青龙场,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地带,城市化正在进行,系成都市物资集散中心,所辖范围主要为市场、车站、农村、居民生活区)、火车南站派出所(位于成都市正南部,二环路外,属于中等城市化地带,所辖范围主要为公司、企业、居民生活区)、春熙路派出所(位于春熙路,地处成都市商业繁华地带,属于高度城市化地区,所辖范围主要为商场、酒店、宾馆、居民生活区)、狮子山派出所(位于成都市东南二环路外,属于刚刚城市化的地区,所辖范围主要为学校与居民生活区)。
打击街面犯罪的主要职能单位:成都市巡警支队(主要承担成都市的街面巡逻任务)、成都市公安局反扒支队(主要承担公共交通设施上的反扒工作);
四川省成都市女子监狱、四川省川西监狱的部分罪犯;
四川师范大学南校门、春熙路、东城根街、火车北站等地的过往行人、商贩、居民、公司、单位职员。
调查时间:从2007年8月1日始至2007年8月30日止。
二、街面犯罪总体状况及特点
(一)犯罪类型的特点
侵财性犯罪比例大,发案最严重的几类罪依次是盗窃、“两抢”、诈骗。根据警方的信息,街面犯罪的五种罪的突出程度由高到低的排序,青龙警署为:“两抢”、扒窃、街头诈骗、拎包、伤害,火车南站为:扒窃、街头诈骗、“两抢”、机动车盗窃、伤害,狮子山派出所为:“两抢”、诈骗、扒窃、伤害。
在表1的37起街面犯罪中,盗窃12起,抢劫8起,抢夺6起,诈骗6起,伤害5起。所占比例依次为:32.4%、21.6%、16.2%、16.2%、13.5%,“两抢”总比例为37.8%。
在表2的53起被害案中,盗窃占22起,抢劫9起,抢夺5起,诈骗13起,伤害3起,其它1起,其比例分别为41.5%、17.0%、9.4%、24.5%、5.7%、1.89%,“两抢”总比例为26.4%。
从对警方(火车南站派出所例外)和表1中的犯罪人调查数据看,“两抢”比盗窃严重,居各罪之首,但从表2的被害人调查数据看,盗窃远远超过“两抢”。其原因在于,“两抢”在发案现场就被被害人察觉,被害人觉得追回可能性大,因此报案可能性大;而在“两抢”猖獗期间,警方及时进行了专项打击,因此破获的案件也较多,抓获犯罪人也多;“两抢”作为涉及人身攻击的犯罪,其获罪率较大,警方及被害人认为其恶性大,其处理力度更大一些。相反,对于扒窃,由于被害人发现迟,如果涉案数额不大,犯罪人已踪迹全无,许多被害人不会报案,即使报案警方也难以查获;相对于抢劫而言,盗窃有数额的立案标准限制,警方对盗窃的立案率也就低。总括起来看,盗窃、“两抢”和诈骗这些侵财性犯罪占了街面犯罪的绝大部分,占总数的85%以上。
(二)街面犯罪占总体犯罪的比例大
在表1中,从监狱里随机抽查的五类犯罪(盗窃、抢劫、抢夺、诈骗、伤害)总计66起中,有37起属于街面犯罪。其中,总计男性犯罪27起,街面犯罪就有25起,所占比例高达89%。女性犯罪街面犯罪比例为36%。要注意的是,女性犯罪虽然在增加,但其绝对比例还很少,因此男性犯罪情况几乎可以代表总体犯罪现状。
(三)街面犯罪的时间、地点特点
从表3到表6可看出:犯罪地多选择为集市、车站、商场附近、大街等人财物集中的地方,占总数的64.7%(表3)或76.0%(表5)。时间虽然分布范围广,各个时间段都有,看不出来有什么规律,但是对具体的犯罪人来说,根据表4,对时间有选择性要求的占总数的61.8%。
巡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在批发市场、交通中心、商业中心、大街、小巷、集市,街面诈骗的发案率高,在批发市场、交通中心,两抢的发案率高,在批发市场、交通中心、大街、小巷、集市,伤害案发案高。青龙警署反映,街面犯罪多发生在道路相对畅通、交通便利或者相对僻静的路段。火车南站派出所反映,扒窃多发生于公共场所人员较复杂的地区;诈骗一般针对防范意识差的农民、妇孺和老人,流窜作案较多;扒窃、诈骗白天发案较多;盗窃电动车全天都有发生,盗窃机动车一般发生在夜间;“两抢”易发生在夜间以及上下班时间;伤害没有规律。因此,如果将成都市进行更细的地段划分,各类街面犯罪发案的时间、地点特点将会更清晰,这有利于警方总结规律,有针对性地部署防范措施。
(四)街面犯罪实施过程的特点
1.街面犯罪作案过程较快,犯罪人逃跑迅速。警方调查显示,街面犯罪发案迅速,一般都很难快速反应而当场制服犯罪。犯罪人在回答他们一般怎样逃避被害人的纠缠或警方的打击时大多说,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攻击,快速逃离现场,躲起来,在一个地方做一次案后再换一个地方做案。
2.在街面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情况占的比例大。由表7,男性犯罪人和女性犯罪人一般情况下选择单独作案的比例分别是21.7%、18.2%;由表8,男性犯罪人认为共同作案成功机会更大的比例为47.8%,而女性犯罪人如此认识的比例高达100%。
3.有较强的预谋性,约有1/3的犯罪人会为犯罪作准备工作。由表9可见,男性犯罪人从不作准备工作的人所占比例为30.4%,一般选择作准备的占34.8%,女性犯罪人从不作准备的为36.4%,一般选择作准备的占36.4%。
(五)街面犯罪的犯罪人特点
(表中“/”号左边表示在成都市犯罪人总数,右边表示在成都市街面犯罪人数)
1.外地人犯罪所占比例大。由表10,街面犯罪中五城区外的人占61.8%,总体犯罪中五城区以外的人占60.3%。因此,外地人犯罪比重大是整个犯罪的特点,街面犯罪可能略为突出一些,但没有大的差异。从警方信息看,街面犯罪外地人要占绝大多数。
2.犯罪人中青年人占极大比例,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所占比例很小。从未成年人犯罪来看,派出所各辖区情况并不一致,如青龙警署和春熙路派出所反映未成年人比例一般,火车南站派出所反映比例大,狮子山派出所认为比例不大。但是他们都认为对未成年人的处理更困难一些。表10中,男性犯罪总共31/23人中,20岁以下为0/0人;女性犯罪人32/11中20岁以下0/0人。因此,成都市的街面未成年人犯罪并不突出。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人调查和警方的信息有较大出入,笔者认为其原因可能是未成年人在街面犯罪中的大多数情况下罪行并不严重,因而在很多时候按法律规定进行了宽大处理,其入罪率很低。虽然街面犯罪中青年人犯罪占的比例很大,在男性犯罪人中的比例是95.7%,在女性犯罪人中的比例是54.5%。除了女性在40至49岁阶段的街面犯罪在整个街面犯罪中的比重(36.4%)比该年龄阶段犯罪在总体犯罪中的比重(18.8%)显著地要大外,街面犯罪在年龄上的分布和总体犯罪在年龄上的分布相当一致。
3.无职业者犯罪也占相当比例。由表10,街面犯罪无职业者所占比例为44.1%,而总体犯罪中无职业者所占比例为42.9%。可见犯罪中无职业者所占比例相当大,街面犯罪与总体犯罪中无职业者犯罪比例差异不大。
4.在其它地方盛行的怀孕或带幼儿妇女及利用聋哑人街面犯罪的情况极少。但是,在火车北站站前派出所我们了解到,一些盗卖火车票的妇女犯罪分子有故意带幼儿的,被抓获后,由于其幼儿需要哺育,其身份和家庭情况不明,甚至其孩子是否是她们自己的都很难查清,她们以此要胁警方,对此很难处理。在其它城市出现的利用聋哑人的法律宽大条件使案件难以处理的情形来犯罪的极少,但偶而遇到这种情况,警方反映处理起来很困难。
5.犯罪人文化水平低。由表11,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街面犯罪男女共19人,占街面犯罪总数的55.9%,中学的占38.2%,中专以上的占5.9%。而总体犯罪中相应的比例分别为:34.9%、55.6%、9.5%。可见街面犯罪的犯罪人没文化和文化程度低的占的比例大,而文化程度高的人占街面犯罪的比例很少。而总体犯罪中,没文化和文化程度低的犯罪人的比例虽然也高,但是相对街面犯罪来说就相差较多;而其文化程度高的犯罪人在总体犯罪所占比例虽然低,但高出街面犯罪许多。
6.犯罪人中有前科的人多。由表12,总体犯罪中受过政府处罚的男性犯罪人占男性犯罪的44.1%,女性犯罪人的相应比例为25%;街面犯罪中受过政府处罚的男性犯罪人占街面犯罪男性犯罪人的比例为47.8%,女性犯罪人的相应比例为45.5%。可见街面犯罪中有违法犯罪历史的人比例较高,几乎占街面犯罪人的一半,高于总体犯罪中的比例,这说明街面犯罪中累犯、惯犯、再犯多。
7.犯罪人的家庭状况分布正常,没有特殊性。由表13,总体犯罪中,男性犯罪人对家庭作正面评价的比例是74.2%,女性犯罪人对家庭作正面评价的比例是75%;街面犯罪中,男性犯罪人对家庭作正面评价的比例是73.9%,女性犯罪人的比例是81.8%。由此,看不出家庭状况的好坏对街面犯罪和总体犯罪有较大的影响。
8.犯罪人家庭的价值观正常。由表14和表15可知,所有男性犯罪人的家庭都不知道其在外面犯罪,并且没有人对家人知道自己的犯罪活动持希望知道的态度,女性犯罪人其家人知道其在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只占9.1%,并且都不愿意家里人知道,由此可以推断,这些人的犯罪并非源于家庭里的价值观出了问题,家庭对他们的不法行为是反对的,他们是能识别主流价值观念的,清楚自己行为的丑恶本质的,也说明由于家庭的不良影响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很小。
三、街面犯罪的原因
(一)从微观上看
1.犯罪人的犯罪原因中,生活所迫、不良习惯和一时冲动占了主导地位。
由表16,就总体犯罪而言,为生活所迫的占22.2%,不良习惯的占20.6%,一时冲动占58.7%,其它占9.5%。就街面犯罪而言,为生活所迫的占23.5%,不良习惯的占26.5%,一时冲动的占47.1%,其他原因的占8.8%。可见,街面犯罪与总体犯罪的犯罪原因差距较大的是一时冲动,街面犯罪应比总体犯罪有更大的预谋性,由不良习惯造成犯罪的比例更大。
就街面犯罪而言,男性犯罪为生活所迫的占26.1%,不良习惯的占21.7%,一时冲动的占47.8%,其他原因占8.7%,女性犯罪为生活所迫的占18.2%,不良习惯的占36.4%,一时冲动的占45.5%,其他原因占9.1%。就男女犯罪比较而言,女性由于不良习惯导致的犯罪的原因较明显地高于男性。
犯罪人在回答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家庭原因,如父母离婚。二是没有好的工作。三是丧志,沉溺于网络,导致分不清事情轻重。四是好逸恶劳,想不劳而获。五是思想不好,有不良习气,如吸毒。六是一时冲动。七是交友不佳,立场不坚定,结识了不该结识的人。
在回答他们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需要钱。需要钱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由于生活需要,生活所迫;有的是从小贪玩成性,养成好逸恶劳的习惯;有的是因为吸毒;有个大学生谈到,主观因素是自己贪图刺激,丧志,加上房租、女友等方面急需要钱,才铤而走险,客观因素是自己毕业后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就业时眼高手低。二是拜金主义,出于一时贪念。三是不了解法律。四是家庭不和,如与男友赌气。第一种类型占犯罪人的绝大多数。
2.犯罪人选择实施街面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机会多,犯罪容易得手及容易脱逃。
由表17,选择人多机会多的占26.5%,容易得手的占26.5%,容易脱逃的占35.3%,其他的占20.6%。可见容易脱逃,人多机会多,容易得手是选择街面犯罪的前三大原因,约占总数的80%。其中,男性更注重的是容易脱逃,占43.5%,其次注重的是容易得手,占30.4%,女性更注重的是人多机会多,占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