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的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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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特征

医学伦理学的特征范文1

[关键词]冯特;科学心理学;方法论;元素分析;整体分析

[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3 — 0022 — 02

冯特是心理学作为一个正式的学术研究领域的建立者。1879年他在莱比锡大学建立了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标志着科学心理学的诞生。历史学家为什么将建立新心理学的荣誉归于冯特,而不是费希纳呢?费希纳的《心理物理学纲要》出版于1860年,大约是冯特开始一门新心理学的15年之前。波林(Boring, 1950)这样写道:“当所有的核心观点产生以后,某个发起者能够掌握它们,对其加以组织,并在其中增加那些看起来必要的东西。写文章、做宣传,并且坚持这些观点。简言之,就是‘建立’学派〔1〕。”从这个意义上说,冯特对现代心理学建立的贡献主要来自于他对系统实验方法的大力倡导。然而,纵观冯特之后的许多心理学发展史,普遍是以反对他的心理学观点为特征的,尤其普遍认为冯特是元素主义论者。尽管这些观点对冯特有所误解,但也从侧面反映了冯特心理学方法论中存在着元素与整体的矛盾冲突。

1. 冯特的新心理学方法论的原点

19世纪中期,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前景堪忧,处于一片混乱状态。当时,德国古典哲学主要面临着发展方向的问题,即自然科学成就到底处于何种地位的问题。冯特试图通过对生理学的研究来为德国古典哲学找到新的发展路径。因此,当他应聘于莱比锡大学时,他开设了哲学讲席,并试图把实验心理学作为哲学宏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哲学是一般的科学,其职能在于结合得自专门科学的一般真理,而构成本身一致的体系〔2〕。”在冯特看来,哲学的发展是以专门科学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它通过整合专门科学的一般真理而构造自身的理论体系。因此,实验心理学可以为哲学的发展提供一般真理。基于这样的源动力,德国古典哲学中始终贯穿的理性与非理性的矛盾,自然就渗透到冯特的心理学理论体系之中。

2.冯特的新心理学方法论的哲学渊源

冯特的心理学,从其思想来源来说,除了康德等唯心主义哲学以外,受到了英国的约翰·穆勒和德国的赫尔巴脱的影响最大〔3〕。

冯特深受德国传统哲学的影响,继承了康德对世界的二元论认识〔4〕,并提出了心身平行论的观点,这种认识取向始终贯穿着他的心理学研究之中。冯特在《人类及动物心理学讲义》中对心身平行论做了如下界定,“我们认为心理过程与身体内特别是脑内一定的物理过程相联系,……这一联系只能被认为是两种并列存在的因果序列的平行。由于它们条件的不可比较性,它们决不能直接相互干涉。不论在什么地方碰到这一原理时,我们都把它叫作身心平行论〔5〕。”

冯特从约翰·穆勒那里继承了心理化学论的思想,他认为心理学研究的是直接经验,即意识,而各种意识状态都是以复合的形式出现的,为了便于研究,首先要把意识分析为最基本的、纯粹的意识状态,即心理元素〔6〕,并把心理元素分析为感觉和情感。同时,冯特也深受赫尔巴脱的影响,他在阐释联想的时候,就使用了诸如“融合”、“复合”、“同化”等等赫尔巴脱常用的术语。

在此,我们不难发现,冯特心理学方法论的“元素论”和“整体论”的矛盾与冲突实质是哲学内部矛盾的映射和体现。

3. 冯特的新心理学方法论的表现

3.1实验内省:分解心理过程的工具

冯特曾经这样说道:“我们拒绝一切不以经验为基础的哲学思辨,不要那种建立在哲学预想之上的心理学。我们需步骤上注意到了心理学以及科学的经验事实〔7〕”。冯特认为心理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观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实验与观察不仅可以是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也可以成为心理学之研究方法。冯特认为,只有对象固定不变,才能采用观察的方法对之进行研究。然而,由于心理过程是瞬息可变的,冯特认为心理学研究不能只依靠观察,而应采用实验的方法,即实验内省法。他说:“实验是由观察者在有目的控制的条件下,对所观察的现象的产生与过程而作的观察。观察,按其狭义而言,是不受控制的现象的考察,这些现象在观察者的经验过程中,按其自然地产生的那样被接受下来〔3〕”。在某种程度上,实验内省法不但要控制客观条件,而且也要控制主观的意向。也就是说,只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人,才能在实验条件下观察到目标对象,才能将感觉与感情从直接经验中分解出来。因而,个体心理学必然是实验心理学。民族心理学研究的是,如语言、神话、风俗等,集体活动的产物。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可以采用纯粹的观察来研究。

为了避免观察者和被观察者经验的混淆,冯特认为,实验内省既要控制刺激的属性,以利于观察现象的某一方面,又要控制观察者的注意方向,这样,才便于经验的分析。此外,冯特还极少接受质化的内省,他所寻求的内省报告涉及的主要是被试对大小、强度、各种物理刺激持续时间的意识判断。这些都是在心理物理学研究中所使用的数量化的判断。即使是主观或质化的内省报告,往往涉及的是刺激的舒适性、意象的强度或者感觉的性质。当积累了足够多的客观数据之后,冯特就可以从中推论出意识经验的元素和过程了。

3.2元素分析:心理过程的描述

冯特区分了科学的描述和科学的解释,他说,“为要满足每一特殊事例都得到一种解释(Interpretation)的需要,就要把特定的复合过程的诸组成都划归到其适当的类概念下,这样的概念,例如感觉、认识、注意、记忆、想象、理解和意志.……像物理学的那些概念一样”。由于这些类属概念具有复合的特性,冯特依据丰富的实验数据,将意识经验解析为两种绝对简单的和不可再分的组织成分,即感觉和情感。

实际上冯特这样的元素分析,只是作为对心理过程的最初的分类方法。他认为,尽管可以将意识过程分解成一系列的子过程,但是不能孤立地看待这些子过程,否则意识过程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性质〔8〕。因而,不能简单将冯特归为元素论者。

3.3整体分析:心理过程的解释

描述是解释的基础,元素分析也是为了综合。冯特原就认为经验的内容必然是综合的。1894年,冯特在总结他从事心理学研究以来三十年的工作时指出,“当我开始接触心理学的问题时,我持有一个生理家很自然所持的一般偏见,认为知觉的形成仅仅是感官的生理特性所工作的结果。以后,通过视觉现象的实验考察,我发现知觉是一种创造性综合的活动。这逐渐成为我的指导准则。以这个准则为指导,我对想象和智慧等高级心理功能的理解有了新的认识。在这一点上,老的心理学对我没有任何帮助。当我开始研究心理事件之间的暂时联系时,我对合理功能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我不再以抽象的名词把心理功能区分为观念、感觉、或意志。对联想时间的测定使我发现了知觉过程同记忆表象之间的关系,也使我认识到所谓的‘再造’观念只是自我欺骗的多种形式之一。实际上这种观念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此后,我开始把观念作为一种过程,这一过程是不断变化、转瞬即逝的、传统的联想理论是站不住脚的、是错误的……〔9〕”可以看出,冯特虽然强调心理元素的分析,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忽略意识的整体性。

4.冯特的新心理学方法论的影响及误用

实验方法应用于心灵问题,造就了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的建立和蓬勃发展。同时,元素分析和整体分析的对立与统一,也演变成为当前心理学研究的实证研究与质性研究的对立与统一。对冯特的心理学方法论的误解,甚至于导致惟方法论的大行其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冯特创建的科学心理学是以后“学科分歧”原点。

我国著名的心理学家陈立这样说道:“如果以为有了计算机,今后的工作就只在乎收集资料,记下一笔一笔的流水账,通过计算机的分析,结论不用花脑子了。这就把心理学工作者判断推理的工作,有些像上帝创造世界,一次就完成了他的工程,以后就可以永远无所改变地存在下去〔3〕。”当前也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多得不可胜数的统计方法的应用,使得心理学研究可以不加入任何经验的成分,从那些数学公理导出全部的纯数学,然后再把它应用于世界。方法是为一定目的服务的,因素分析也绝不是如此机械的。

当然,单纯的形而上学的思辨或质性研究也容易导致诸多问题。就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相当广泛的、各依对象的性质而大小不同的领域中是正当的,甚至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都迟早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要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

当下,在我国,仅从《心理学报》、《心理科学》、《心理科学进展》、《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心理与行为研究》、《心理学探新》这几种心理学刊物上所发表的研究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来看,实验研究占绝对的主导研究,而且质性研究所占比例逐年减少,有的刊物上质性研究甚至于销声匿迹。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觉,这也是再论冯特的心理学方法论的目的所在。

〔参 考 文 献〕

〔1〕 杜·舒尔兹. 现代心理学史〔M〕. 叶浩生,译. 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71.

〔2〕 〔美〕梯利.西方哲学史〔M〕.葛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4:544.

〔3〕 陈立. 从冯特的实验心理学到现代的差异心理学:官能心理学与因素分析的述评〔J〕. 杭州大学学报,1986,(03):352-366.

〔4〕 赵万祥. 断裂与整合:冯特心理学思想的哲学源考〔J〕.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02):29-34.

〔5〕〔德〕威廉·冯特.人类及动物心理学讲义〔M〕. 叶浩生,等,译. 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5.

〔6〕 叶浩生. 心理学通史〔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19.

〔7〕〔德〕威廉·冯特.人类和动物心理学论稿〔M〕.李维, 沈烈敏,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4:2.

医学伦理学的特征范文2

1中国医学伦理学30年:逐步走向逻辑与历史统一 的过程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之所以能够作为考察一个具有 哲学特性的学科建构的根据,是因为人类所构建的任 何逻辑体系必须与人类认识史和人类发展史相统一才 可能是正确的和合理的。

3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过程所提供给中国医 学伦理学进步的基础和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一是医疗卫生实践伴随中国改革进程的加快而出 现的多方面前所未有的现象和问题,比如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影响下的中国医疗卫生逐步脱离原有公益化道 路向市场化的迈进,导致诸如‘‘看病难,看病贵”等现 代新的医疗危机初现端倪;生命和健康受到由于社会 有限卫生资源不合理分配导致的不公平日益加剧;经 济利益强大的驱动力量导致的医师职业精神的缺失也 成为新形势下一种医疗行业的顽疾;科学主义和技术 主义盛行导致的人文精神的缺失给医疗行业蒙上了一 层“医学非人学”的阴影,如此等等。二是生命科学和 技术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不断产生与30年前的美国同 样的或者类似的生命伦理问题和难题,这些问题不仅 对医务界和生命科学界是一个巨大的道德冲击,而且 对整个中国社会的生命道德和生命道德心理都带来不 可忽视的影响,中国医学伦理学界过去只是在学术信 息和理论层面所了解的问题突然变成了身边不断涌现 的现实问题和难题,中国的医学伦理学界不能不去面 对。三是中国社会政治改革进程和法治进程的加快, 带来了整个社会民主意识的进步和权利意识的增强, 这种民主和权利意识从社会层面向医疗卫生领域的延 伸和演化,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患者自主意识、维权 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标

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以及患者群体文化和道德素养的参差不齐,带来医患 关系不和谐局面的凸显。四是中国城乡、区域政治经 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卫生经济伦理问题大量出现。五 是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害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 来的公众健康受损,公共健康伦理成为不可忽视的伦 理问题。六是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的磕磕绊绊 和社会的漫长等待,让公众面对“看病难,看病贵”的 问题表现出的无奈和无助引发的管理层面和政策层面 的伦理问题突出。七是生命科学和技术领域研究进程 和速度的加快,带来的各类研究和试验对受试对象的 保护等一系列伦理问题,甚至从人与自然关系视角引 发的对动植物生命关注的伦理问题,都成为生命伦理 学的课题。总而言之‘30年前中国的社会现实没有 给中国医学伦理学的产生提供孕育和生长的条件。而 30年后的今天,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中所出现的问题, 同样让社会产生了一种对医学道德的强烈需求,因为 当年发生在美国社会的很多问题,同样出现在今天的 中国。医疗卫生市场化的问题、现代医疗危机的问题、 医患关系的问题、临床医疗中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的 问题、医疗科研商业化的问题、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问题 等等。加上当代生命科学技术在中国医学领域的发展 和应用,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就显得异常突出和尖锐。 当然还要看到,中国社会具有自身特色的政治制度、经 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其社会转型过程中会产生包括当 年的美国社会在内的其他社会形态可能不会出现的新 问题,如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社会医疗卫生 资源分配悬殊过大而产生的不公平问题。如果说30 年前的中国没有提供让中国医学伦理学在理论和实践 上迅速成长和不断成熟的条件,中国今天的社会现实, 不仅给中国医学伦理学提出了层出不穷的课题和问 题,而且从中国医学伦理学自身到整个学术环境和学 术氛围的不断优化,中国医学伦理学界未来也许没有 理由再把学科发展的责任推给历史。1

在中国医学伦理学发展的30年中,学科自身的演 化呈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不断探索医学伦理学 自身的逻辑结构和学科框架。尽管这个问题到现在还 是没有能够解决好,但是很多学者在这方面的积极努 力和大胆尝试,也许初衷并未是建立完备的学科体系, 但是厘清了医学伦理学多方面的基本问题和基本概 念,对学科的基本建设不无裨益。二是研究方法呈多 样化发展态势。医学伦理学发展的最初阶段,在研究 方法上呈单一化和简单化,一方面是深受 伦理学研究方法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零散编译国外 学者相关的研究成果,介绍国外一些主要的观点和问 题,因为当时国外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同样起步不久,很 多学术成果尚在形成过程中,一些有重要影响的著作 —162和思想尚不能系统和全面介绍。中国式的研究和对国 外相关思想的介绍构成当时中国医学伦理学研究的主 要方法形态。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学科发展过 程中,中国社会的转型和生命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医 学伦理和生命伦理问题曰益凸显,原有方法无法解释 和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加之国外学者的思想和 一些重要著作的系统翻译引进,在中国对该领域的研 究也不断扩展,多个学科和不同领域的学者开始关注 这个学科的进展,根据个人兴趣和知识结构以及工作 环境而选择的研究角度和方法开始进入多样化和系统 化的阶段。甚至可以认为,中国学界因为研究方式选 择上的不同,开始出现地域性的和学术共同体性的学 术性初期分化,从问题出发的研究开始形成一种学术 力量,特别是与国际学界联系密切的一些学者和组织, 完全采用与国外研究同步的方法,研究国内的问题和 力求解决国内的问题。也有学者注重理论层面的学科 基础性建设,大胆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思想基础 和寻求本体论承诺,将学术研究的重心放在学科得以 成立的文化精神和哲学根据的构建和探索上,这些学 者并没有完全脱离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注,但是试图 能够从区别于现代西方生命伦理学思想的哲学根据的 中国思想传统中寻求思路与方法。

     中国医学伦理学研 究不断走向繁荣,也需要多种研究路径的选择和相互 间的协同与交流。三是研究内容的不断拓展和不断深 化。经过30年的努力,中国医学伦理学在研究内容上 日益丰富和广泛,学科已经发展到可以用伦理视角和 医学道德尺度观察和衡量所有与生命和医学相关的问 题,从国家政策层面到个体的行为层面,从医疗卫生的 外围要素到医疗卫生行业内部运行,从精神、思想和理 论的形而上层面到医学伦理的可操作层面,医学伦理 学无不加以渗透和深入。

正如笔者在总结中国医学伦理学发展30年成就 所认为的那样,医学伦理学这个学科因为以下几个方 面的特性,可以被认为具有了初步的学科形态。一是 从对传统的医学与道德关系的关注,扩展为对医学与 伦理、生命与伦理关系的研究,这种研究不仅统摄在医 学伦理学这个学科概念下,而且力求建立逻辑自洽的 学理性的认识和知识体系。二是不断探索和试图形成 完整的形而上学承诺,力求建立一整套能够作为学科 体系的哲学、道德哲学支撑的本体论、认识论等形而上 的理念、精神和思想系统。从学科发展过程看,这种生 命伦理文化构建和理论上的终极承诺所获得的进步在 不同阶段表现为不同程度。三是中国的医学伦理学一 直力求建立自身的伦理公理,并把这种公理用医学伦 理原则的形式通过学科体系表现出来,最大化地让原 则渗透到医学伦理学各层面所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中 去。尽管这些原则构建更多的是移植和借鉴,但是对

完善中国医学伦理学理论系统具有重要的过程性价 值。四是中国医学伦理学从没有放弃建立与形而上学 承诺统一起来的医学伦理学方法论的努力。但是因为 如前所述的形而上学承诺本身尚存差距,加之当代医 学伦理学关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研究重心向生命伦理 现实问题的下沉,方法论对层出不穷的具体研究方法 的统摄作用不断被突破,方法论的形成总是处在一个 过程之中而尚未构建成理论系统。五是中国医学伦理 学在发展中越发凸显其应用性,对医学及整个生命科 学领域现实、具体问题的审视和关注更加深入,涉及生 命科学和技术操作的诸多制度和规范越来越多地体现 出伦理精神,诸如伦理审查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等 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都是对中国医学伦理学学 科建设的肯定。此外,中国医学伦理学30年间,这个 学科的教学已经在各级各类医学院校拥有了一定的学 科地位;学术组织、学术共同体、学术交流、学术刊物等 标志学科建设的社会性要素都不断成熟;医学伦理学 概念和医学伦理问题越来越受到更广泛的关注,医学 界和生命科学界特别是有些具有人文情怀和哲学思想 的学者对这个学科的作用有了较强烈的认同感,媒体 能从医学伦理角度报道相关的新闻事件和典型个案; 公众对医学伦理学知识特别是有关案例通过各种信息 传播方式也开始有所了解和参与讨论。所有这一切都 表明,30年历史造就的中国医学伦理学已经基本上构 成了相对成熟的学科形态,1而这种相对的成熟,正是 逻辑与历史不断趋于统一的过程使然。

2中国医学伦理学界需要正视学科发展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

如何衡量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成就这一问题本身就 需要讨论,因为这个学科是一个跨度大而涉及面广的 学科,可以设定不同的评判标准对其进行评价。我们 可以因为这个学科是具有应用特性的学科,而从其对 医学发展的实际作用上衡量这个学科的成就如何;但 是又应该看到,医学伦理学的道德哲学特性还决定了 对它的评价不能只是具体和实际作用上的,还应该正 视其思想和精神这个层面的无形价值和长远意义。 ‘‘因为医学伦理学在中国的发展,从伦理文化、伦理精 神层面到自身的形而上学承诺,再到对现实生命伦理 问题的认识、判断和解决,空间跨度之大和历史纵深之 长,是很多学科无法比拟的。中国社会改革开放30 年,不断地将很多的社会责任和科学责任赋予这个学 科,医学伦理学的哲学本性和应用特性,决定了这个学 科必须背负生命伦理理性和伦理精神构建的重任,也 要将这种形而上学承诺连接到可触摸的现实生命伦理 难题和问题上来。1 30年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学术研 究成就和学科的社会和科学作用值得充分肯定,确有 很多极具学术和应用价值的成果问世,活跃在这个领 域的学者和专家,对中国医学伦理学发展的任何一点 贡献,学科发展史都会铭记。但是整体地分析中国医 学伦理学的发展状况,必须承认还有太多不尽如人意 的方面。实际上,这些问题也是中国社会新的历史条 件下,医学伦理学自身逻辑上需要调整和纠偏的一些问 题。中国社会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为医学伦理学 的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和条件,学界应该更多地从自身 寻找问题和原因以及思考未来发展的一些问题。

笔者对中国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发展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提出过这样几个方面的看法,概括起来说 就是三方面问题和四种能力的不足。

首先,中国医学伦理学特别是生命伦理学的研究 整体上视野受限、思维不够开阔。造成这种状况的原 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延续了沉淀在中国 医学伦理学界多年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结果,以 及生命伦理学最初介绍引进时所形成的零散乃至碎片 化对待生命伦理学方式的惯性,导致中国医学伦理学 一直没有能够形成比较雄厚的研究基础和本土化特 征。甚至可以说中国医学伦理学界并没有能够形成一 种对这个学科比较准确和全面的把握与定位。这与中 国学界从事这个领域研究的主体构成有直接的关系。 笔者认为,中国医学伦理学界有两种学术力量,一是没 有受到过中国医学伦理学研究传统影响的哲学、伦理 学乃至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学者对这个领域的关 注,这些学者大多从事哲学、伦理学或者史学研究,他 们是因为自身的研究涉及生命伦理学或者研究兴趣偶 然转向这个领域,表现出对某些生命伦理问题的关注 和研究。这个群体分散于中国的综合性大学或者研究 机构,绝大多数人并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医学和生命伦 理领域的研究上。他们的研究往往局限在形而上学的 层面,对生命伦理具体问题的研究,更多地注重理论论 述和抽象地把握,因为他们中的多数人对医学、生命科 学没有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也不具备与实践对象直接 接触的条件和能力。但是这些学者的研究,对于完善 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哲学和思想层面的研究具有观念 的、精神的和理论的价值。再就是一批从中国医学伦 理学多年的学术共同体走来的学者们,很多人的医学、 生命科学背景以及中国医学伦理学研究形成的思维局 限和惯性,使得他们极少关注生命伦理学这个概念之 外的任何背景知识和学术信息,他们拘泥于对生命伦 理学中具体问题的关注,不能将这些具体问题置于一 个广阔的社会、人文和哲学背景中去思考和分析,他们 的研究往往集中在他们所掌握的生命伦理学构成的主 体要素和概念上。

其次,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只是作为学科而 没有跃升至文化层面加以认识和研究。 因此也就不能 确立其在中国应有的文化意义上的地位。所以中国生命伦理学在把外来生命伦理文化与该领域的中国化或 者本土化的研究很好地结合起来并没有取得显著的进 展和成就。中国医学伦理学多年来并没有被作为一种 文化现象得到应有的关注和研究,学界对知识性和学 理性的强调,弱化了对它的文化意义的认识和地位,这 也是该领域研究视野受到局限的重要原因之一。 生命 伦理学的文化特征决定了这个学科本土化研究是学科 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个领域只有作为中国社会伦理文 化的构成才能完成学科的真正构建和从学科到社会作 用的真正发挥。对于这个问题,中国学界并不是没有 完全意识到,但是这个领域自身的成熟程度和影响力 尚不足以以一种能够影响社会和科学的力量被社会和 科学技术领域认可,也没有足够能力在应有的文化层 面拥有话语权,也没有与相关文化领域开展对话的能 力,导致社会整体文化对其认同上还有距离。

再次,受到上述两个方面即思维方式缺陷和文化 层面研究缺失的直接影响,中国医学伦理学所形成的 带有较大惯性的“学术范式”对这个领域的学术发展 和学科教育等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讨论

    中国生命伦理学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并 不是否定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学术成就;而是学界要清 楚地认识到学科发展还存在的诸多方面的问题,以便 确立起未来努力的方向。笔者认为,中国医学伦理学 是一个走近而没有走进医学的学术状态,至少应该认 为还没有完全走进医学。 应该说走进医学是医学伦理 学的目的,但是走不进医学,不能把责任推给医学本身 的不接纳,还是要从医学伦理学自身几种对话能力不 足寻求原因。从学科或者从领域整体上说,中国医学 伦理学在学科建设上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种对话能力上 的不足。一是缺少能够与哲学、伦理学进行直接对话 的能力。医学伦理学毕竟在出身上具有无法摆脱的哲 学、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的血统,医学和整个生命科学领 域中的问题无论多么具体而微,只要具有道德诉求和 纳入医学伦理学视野,哲学就一定会通过与之相连的 胳带向它输送养分和提供‘‘生命”的支持。中国医学 伦理学在自身不能构建起完整的形而上学承诺的情况 下,就必须学会与哲学和伦理学对话。与哲学的对话 本质上是文化意义上的对话。二是欠缺流畅地与医学 直接对话的能力。中国的医学伦理学必须承认自己是 应用伦理学的构成部分。而应用伦理学只有把“应 用”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将自身的人文特性通过解决 实际问题体现出来,这个学科才有精神见之于现实的 实在价值。医学伦理学必须直面现实的医学和生命道 德问题并试图对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决策和行动产生影 响,所以医学伦理学的这一实践追求使其在社会生活 中所发挥的作用,又与传统的伦理学相比不可同日而 语,已日益成为人们进行医学生活抉择的理智力量。

医学伦理学的特征范文3

Abstract:The reconstruction modern harmonious medicine trouble relations are an important theory and the practice question. This article embarks from my Chinese medicine trouble relations present situation, summary analysis its origin, then has carried on ethics ponder and the discussion emphatically to the medical trouble relations' related question, based on this and proposed reconstruction modern harmonious medicine trouble relations certain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医患关系 医疗模式 医学伦理学教育 对策

Key words:Medical trouble relations; Medical pattern; Medicine ethics education; Countermeasure

作者简介:吕志远(1969-),汉族,四川眉山人,硕士,讲师,川北医学院医学影像系书记,主要从事高等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及医患关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113-02

一、当前医患关系现状

目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主要表现在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缺乏沟通,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等。

究其原因,来自主客观两方面。从主观方面来说,医方因素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其管理层面、技术层面和医风医德层面都可能存在问题。部分医院医疗质量不高,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误诊误治造成差错事故发生;医方为避免医疗风险和责任而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加重患者负担;医院制度不健全,实际上存在着“以药养医”的问题;医务人员自身修养欠缺,忽视与病人的沟通和交流,造成病人的误解等。1 同时,由于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生有不信任心理,或者由于疾病带来的不良心理影响,也有可能成为医患冲突的挑起者。

从客观方面来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医疗保障制度高水平、低覆盖,医药行业监管无力,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都有可能激化医患矛盾。而我国规范医患关系的法制建设滞后,用于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也明显不够完善,在这样的局面下,医患关系逐步走向紧张。

二、医患关系中的有关伦理问题

要深刻理解医患关系,并提出重建现代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有必要透过医患关系的现状和表层,带着人文和伦理的视角来深层次思考医患关系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

1.关于医患双方关系的伦理学思考

医患关系是在医生和患者之间发生的以医生为主的群体与以患者为主的群体在诊疗过程中建立的伦理关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切医疗活动的基础。然而,近年来医患关系逐渐变成为特殊的交易关系,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关系中最难处理的关系之一。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待并解释这一社会现象。从医学伦理学意义上理解,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在医疗卫生服务实践中, 由经济关系决定, 依靠自觉力量(基于已有的社会公德意识和医德规范) 维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2

医患双方是一对客观存在的矛盾,既对立又统一。医患双方由于专业分工、专业知识背景差异尤其是各自权益不同,存在角色意识的差异。医方的角色意识形成的主导思维是: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是否是疾病的演化趋势,是否是技术水平与设备性能的问题。而患方则主要考虑自己的权益是否受损,医方是否有责任以及怎样才能获取最佳补偿。这就是为什么当双方面对同一个有争议的诊疗结果,就存在归因的认识性与动机性偏差,从而产生医疗纠纷。3

2.关于医疗模式的伦理学思考

很多时候,医患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患双方社会知觉偏差造成的,如患方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效果期望值过高、过急,忽视了医学本身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对医方需求无限扩大;又如患者由于疾病带来不良心理影响,迁怒于医务人员等。这些现状是和当前对于医患关系的物化和功利化倾向联系起来的,所以,有必要对现有医疗模式进行伦理学分析和认识。

现代医学经历了一个从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转变的过程,人文关怀日趋被推崇。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医学模式却正朝向生物、心理、社会、工程模式逐渐物化,大量的物质性诊疗媒介介入医疗过程,医患之间人文关怀的日趋缺失,医患双方沟通日趋减少,医患关系日趋冷漠。4

另一方面,医疗行业是服务性行业,但它是以保障人身健康、维护人体正常生理机能、消除疾病危害、挽救生命为目的的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职业行为。医学研究的对象是复杂人的生理与心理结构,这就决定了医疗行为的高风险职业特征,所以,医学所提供的服务价值不同于其他一般服务行业。医疗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避免的不良后果, 疾病可能会产生出不以人的意愿控制的某些致害因素。事实上,医疗行为的负效应给带给患方的生理损伤与心理挫折感,正是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的重要原因。

3. 关于医疗行为中知情同意和患者隐私的伦理学思考

据统计表明,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与此相关的暴力事件频频出现,如打砸医院、辱骂、伤害医务人员等事件屡见报端。在临床医疗过程中,由于对于患方知情同意权利的坚持和保护不够,往往给后来的医患纠纷留下祸根。

在医学伦理学中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尊重。这一点体现在临床实践中,集中表现为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尊重并保护患者的隐私。

在医患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医疗供方诱导患方就医逆向选择,并产生医患双方道德风险行为。5 在诊疗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在完全知情后,自主、自愿、理性地做出的负责任的选择或决定,是一种有利于患者保护自身利益免受不必要干预、自己为其生活负责任的道德实践。患者的隐私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所表现出的,涉及患者自身的疾病或健康状况,包括:身体隐私和医疗信息隐私等。但目前的现实是医院往往不能保证足以保护患者隐私的诊疗环境,医护人员随意泄露患者的疾病信息,或在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随意采集病患资料以作研究。

知情同意以及患者的隐私权作为保护对象出现在我国的宪法和民法等其它的部门法中,而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说,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应该立足于维护人格尊严和生命价值,承担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并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肯定人的生命的神圣性,在注重生命质量和价值的基础上尽力维护患者的生命权利。

4.关于医学伦理学教育的思考

医方是医患关系当中的主体之一,在重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过程中,医方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医学伦理学教育原本可以通过学习和训练,使医学生能够在广阔的背景中进行深层次思考并做出独立判断。然而,我国现有的医学伦理学教育往往停留在医学常识和医德说教的水平上,未能成为帮助医学生进行道德分析、准则与价值评判的理论体系,进而达不到医学伦理学的高度。

目前,我国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育存在着与医德教育混为一谈的现象。事实上,医德和医学伦理学意义并不相同。医德重视个人修养,更突出个性和体验。医学伦理学则是医学和哲学伦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哲学伦理学的高度探究医学伦理中的形而上学问题和基本的医德问题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体系,它在注重医德的元伦理的普遍规则基础上剔出经验的、感性的、零碎的成分,实现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单一性的有机结合以及普遍原则和医德实践的有机结合。

从另一方面看,正因为医学伦理学是医学和哲学伦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医学伦理学又容易介于医学和哲学伦理学的夹缝之间,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医学伦理学应该是一门独立的应用伦理学而不是哲学伦理学理论的简单套用。

三、对策研究

要想重建现代和谐的医患关系,除去对于医疗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之外,还需要从人文和伦理的角度切入,探讨如何将医患间的技术沟通与非技术沟通统一起来,重建人性化的医学和医患关系。通过前面对于医患关系中相关问题的伦理学探讨,可提出以下对策,以期在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从其他层面和角度提出重建现代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对策和思路。

1.克服医学模式的物化和功利化倾向,提供人性化医疗服务

现代医学随着科技的发展悄然发生物化,医生减少了对患者自身体验的关注,护士减少了主动巡视病房的意识,原本以医患直接交流为前提的传统诊疗模式逐渐被取代。

要克服医学模式的物化和功利化倾向,重拾医患之间的人文关怀,就需要医方提供人性 化的医疗服务,这是重建现代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策略。这就要求医方在面对医学模式的演化时,要在重视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科技含量及提高诊疗质量的同时,顺应人们的心理需求,重视人性化医疗服务的大力推进,构建平等主体间尊重、合作的新型医患关系。

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患方及全社会对医疗行为的科学认识,使其对疾病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有一定了解,不能将医疗行为和其他一般服务行业的服务尤其是服务结果等同起来,不能功利化地要求医疗结果只向着好的、患者期望的方向发展。

2.坚持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尊重,充分保障患方知情同意和隐私权

这就要求医方改变原有滞后的对患者的平等主体意识,以尊重为前提,真正体现医患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相互尊重关系、参与合作关系,切勿以“家长”自居,缺少对医患关系改善与医疗纠纷预防的主动意识和行为,为医患关系埋下隐患。

具体来说,医方应努力克服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最起码努力缓解这一现象,保证患方的知情同意。同时,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恪守职业道德,提高对保护患方隐私权的认识,保护患方的身体隐私和医疗信息隐私,努力改善诊疗环境,竭尽全力采取有利于患者的医疗措施,维护患者的人格尊严,真正体现对患者的人性尊重、人文关怀。

3. 转变医学教育模式,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的地位和水平

现有医学伦理学的教学中,往往把医学伦理学变成了医学常识和医德说教课,必须转变转变医学教育模式,把医学伦理学教育从边缘化的境地中拉回来,提高其地位和水平,培养出自己独特的语言体系,既不能停留在医学常识和医学职业道德说教的水平上,也不能简单附属于哲学伦理学。

更重要的是,医学伦理学教育者要加强哲学伦理学的理论修养, 加重医学伦理学的伦理学分量,剔除那些不必要的烦琐的医学常识的说教,从医学和哲学伦理学中吸取必须的基础理论,在此基础上让医学伦理学独立地成为一门应用伦理学学科,并真正为医学生未来从事医学工作做好相关铺垫。

此外,有必要在目前的医学教育中加强医患沟通教育,培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可以开设专门的《医患沟通》课程,2003年, 南京医科大学牵头编写和出版了《医学沟通学》教材, 并将医患沟通学课程列为医学生必修课课程, 为培养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提供了平台。7还可在临床实习阶段引导学生努力钻研医学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注重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学习沟通技巧, 掌握沟通技能。

重建现代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和参与,更需要医方付出更多努力。医方应该立足于维护人格尊严和生命价值,对人的生命保持最高度的尊重,提供人性化医疗服务,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邱仁宗 翟小梅.生命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31.

[2]农工党湖南省委会.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和化解的建议[J].前进论坛,2002(3)

[3]吕自力,马韵,冯震博.医患关系的伦理学思考――临床病理诊断中的医患矛盾的分析[J]. 广西医科大学学报. 2005(9)

[4]宋华,宋兰堂,黄涛,陈文敏.对医患关系现状的多维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年9月第19卷第9期

[5]秦其荣,朱捷,江启成.医患关系信息不对称的伦理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年18卷1期

[6]任丑.对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的几个问题的哲学思考[J].医学教育探索2005 年第4 卷第5 期

[7]王锦帆,季晓辉,王心如.高等医学教育中开设医患沟通学课程的探索[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4,( 6)

注释:

1农工党湖南省委会.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和化解的建议

2 吕自力,马韵,冯震博.医患关系的伦理学思考――临床病理诊断中的医患矛盾的分析

3 、4 宋华,宋兰堂,黄涛,陈文敏.对医患关系现状的多维思考

5秦其荣,朱捷,江启成.医患关系信息不对称的伦理思考

医学伦理学的特征范文4

1基础医学教学中医德培养的价值

1.1为《医学伦理学》系统教学做铺垫和补充

基础医学中医德培养的价值首先是为《医学伦理学》系统教学做铺垫和补充,逐步培养学生为医者的自觉性。这也体现了医德培养的特点———长期性、实践性和潜在性。首先,人的身心发展遵循一定的规律,对医德的认知和行为强化都具有阶段性和长期性特点。医德教育需要长期不懈、循序渐进地进行,包括校内学习期间和校外工作期间。因而,有学者提出《医学伦理学》“一贯式”教育模式。[1]在基础医学中实施医德教育是其重要组成之一,是长期的“一贯式”教育的初级阶段,起到了早期开发学生医德意识,延长医德培养时效的作用。其次,《医学伦理学》不是抽象的、教条的理论,而是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在医学教学中实施医德教育正是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形象化的过程。如医德要求医务工作者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同的医学课程中涉及到与隐私有关的知识点不同:《诊断学》中教会学生如何查体更能够保护好患者的隐私部位;《胚胎学》中植入异常部位引起异位妊娠,而引起植入异常的原因包括患者的和性观念,这些也是患者的隐私;《妇产科学》教会学生如何对待出生有缺陷的新生儿和产妇等。第三,医德品质的形成和医学技术提高的长期性决定了医德教育效果的潜在性。这是因为医德与医术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高尚的医德以高超的医术为基石,高超的医术以高尚的医德为动力,包括医德知识在内的知识积累过程是长期的,而这些知识转化为人的行为更需要长期的过程。所以医德教育的效果常常不明显,需要经过多方面和多角度进行观察和评价。所以,从入学开始就对医学生进行医德教育和培养,每一门课程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应当从不同角度增加医德教育的内容,在反复教育、循序诱导和巩固强化过程中使医学生形成较为稳定的医德素养。

1.2促进基础医学教学

在基础医学课程中增加医德教育内容,增强基础知识与临床工作的联系性,体现了课程的实用性,可以促进基础医学教学;且学生医者自觉性的增强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比如,在中医院校中,《组织学与胚胎学》是一门学习和记忆均比较困难且不被学生重视的基础医学课程。这与多种因素有关:一是课程具有图多难辨、名词琐碎难记的特点;二是教师教学偏重于形态结构的讲解,忽略结构与临床实践的联系,也不重视医德的教育和培养;三是学生有重专业轻基础、重中医轻西医的思想。通过在《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中增加医德教育的内容,培养了学生为医者的自觉性、责任感和自豪感,有利于学生转变思想,重视并接受基础医学课程琐碎、枯燥的学习过程,化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达到了夯实基础,提高学习效果的目的。

2基础医学教学中医德培养的特征

基础医学教学中实施医德培养的教学实践可以体现五个特征:零散性、具体性、渗透性、灵活性和角色性。

2.1零散性和具体性

《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对医德教育具有系统性、理论化、抽象化的特点。而在基础医学课程教学中的医德培养是将医学基础知识与医德相联系,是将医学伦理学中的某一理论具体化的表现。虽然医学知识是系统的,但是其中可用于医德培养的知识素材却是零散分布的。医德培养的教学内容完全由任课教师的医德知识基础及其与课程知识点的联想而确立,没有固定的教学内容。这些教学内容在学生头脑中留下的也是零星的记忆,所以,零散的医德教学内容与具体的医学知识相联系,使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2.2渗透性

人的记忆一般对感性的、具体的东西更容易记住,对理性的、抽象的东西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基础医学教学中的医德教育是系统医德教育中的一小部分,内容少而具体,从小处着手,学生易于理解和接受,随着课程的进展和多个课程的累积,医德知识积少成多,渗透到学生的头脑中,为后续医德知识的系统学习打下基础,更重要的是,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学生的思想和品格。在授课期间讲解一些医者的事迹,既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又可以使学生体会和了解医者的责任和应具有的一些品质。如讲授胰腺的结构和功能时,可以介绍我国科学家人工合成胰岛素的故事,或者介绍班廷医生提取胰岛素用于临床治疗的故事;在讲植入的部位时,引申到异位妊娠,可以谈谈医生细致的问诊和检查对诊断疾病的重要性,也可以谈谈未婚患者的隐私权;学习肾上腺皮质的结构和功能,联系到临床滥用糖皮质激素的现象等。

2.3灵活性

由于上述特点,在教学中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教学方法,既可以由教师在讲课中提及,也可以要求学生查阅资料寻找答案。如案例教学中多一项提问就可增加相关内容,要求学生在写小论文中谈谈医者应具备的品质,更多可以在理论联系临床的教学过程中体现,其涉及的内容可少至一句话,亦可稍微充实些。

2.4角色性

为了能够起到较好的医德教育目的,可采取道德体验方式,[2]让学生提前进入职业角色,如提问时老师是病人,而学生是医生或护士,要求他们应用所学知识解决一些临床问题,有时也可让学生以患者的角度来思考。如运用解剖学、组织学相关知识分析急性胰腺炎的发病机制后,提问学生:作为医生或护士,请向患者解释,为何要禁食?为何要给患者留置胃管?患者不配合,你该怎么办?再如讲授神经管的发育异常可以导致无脑儿和脊柱裂等畸形儿的形成,作为产科护士,对这些婴儿是否可以擅作主张,不予精心护理?学生融入角色中后,学习主动性加强,不仅认真研读教材,还主动查找资料,参与问题的分析和讨论,甚至一些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至日常生后中。学习解剖学中动脉的走行及其压迫止血点,遇到外伤的同学,积极采用压迫止血法对同学进行急救。

3基础医学教学中医德教育的实施措施

3.1改变教育思想

只有教师的教学思想转变,才能带动学生的学习思想转变。教师教学的目的从单一知识传授,要转化为知识传授与思想教育并行,从思想上重视医德培养,将医德教育纳入教学设计中,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传道、授业、解惑”。而学生在老师的教学影响下,认识到基础课程的重要性,并树立争做良医的思想,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

3.2收集、整理医德教育素材

关于医德教育的素材是举不胜举的,教师的责任在于区分和提炼相关素材,收集和整理与本课程知识点相关的素材,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要做到这一点,教师首先要通读《医学伦理学》,熟悉其内容,并阅览《医学与哲学》、《中国医学伦理学》等杂志,了解伦理学的新发展;其次教师应将医学伦理学的知识细化和分解,抽取与本课程教学有关的内容,并收集古今中外良医事迹和医德素材;最后是设计教学过程,将素材和两门课程知识点结合起来。可见,收集、整理医德教育素材的过程繁杂而琐碎,是化整为零和聚散为整的反复过程,也是去繁存简、深入浅出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教师对医德等医学伦理知识和专业知识都有了更高和更新的认识,提高了自身的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

3.3调整教学内容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课堂教学的学时是有限的。若增加了医德教育的内容,势必要减少本课程的教学时间。因此,有必要整合教学内容,将本课程知识与医德内容有机结合,以达到减时增效的结果。比如在《组织学与胚胎学》绪论中讲到学习本课程的意义时,介绍了我国第一例试管婴儿正是组胚学专家和妇产科医师共同完成的事迹,并简单提及试管婴儿技术的相关伦理学问题,使学生体会到医学基础与临床治疗的关系,也体会到良医、医术、医德相互之间的关系,鼓励学生学做良医。除了传统的医德教育内容,现代医学模式提倡进行生命教育。]胚胎学是阐述人体发生、发育过程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是实现生命教育的良好载体,能帮助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

3.4改革教学方法

3.4.1案例教学法为医德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将课程知识和临床案例、生活案例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方法,也是使学生进入医生、药师、护士等职业角色的扮演,极大地促进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为医德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这种教学方法结合问题教学法,加强了对学生的学习引导和指导,有助于实现课堂教学到课外学习的拓展,既解决了学时不足的问题,也促进了学生的自主学习。

3.4.2在实验教学中培养医者之风。在实验教学中,采用师生互动,教师不断地设问,引导学生仔细观察,分析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寻找错误的根源。在教学中逐渐培养学生细致观察、严谨治学、善于思考、应对突变的医者作风。

3.5学校和医院相互配合,联合开展医德培养活动

学校与医院联系,鼓励、组织低年级学生利用周末参加医院的志愿者活动,通过导诊、维持医疗秩序等活动为患者提供服务,了解自己未来从事职业的重要性,产生崇高使命感,并通过与患者近距离接触,提高自己进行医患沟通的能力。或者学校邀请一些名医,针对医德、基础医学教育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讲座,这些医生从自身工作实践出发,更有说服力。

4基础医学教学中实施医德教育的教学效果评价

医学伦理学的特征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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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的职称论文

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

[摘要]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之养成是当代医学发展所需,但在我国目前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过程中存在许多误区,文章探索了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的途径:在医学伦理教学上着重培养与提高医学生的伦理辨析能力;院校教育和医院继续教育相接合,建立终身医德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医学伦理素养的评价机制。

[关键词]医学生 医学伦理 素养

[作者简介]傅伟韬(1973— ),女,吉林吉林人,吉林医药学院人文社科部伦理法学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医学伦理、法学。(吉林 吉林 132013)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9—0179—02

素养就是一个人平素的品质、一贯的修养,而医学伦理素养则应表现在人们对医疗领域中自己和他人行为是与非、美与丑的判断和评价基础之上而形成的一贯的品质和修养。医学伦理素养之养成,就是一个人对医德行为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理解,并将此内化为自身行为准则的过程。

一、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的现实价值

1.医学伦理素养是当代医学发展所需。医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它的发展中并不是独自前行的,它与经济、社会生活、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只有技术没有人文情怀的医学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的医学,因为它偏离了医学的本质和目的。现代医学模式更科学地概括了影响人类疾病和健康的因素,突出了社会因素在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许多复杂的医学伦理问题、多元价值的并存常使医学科研人员处于左右两难的境地。在临床科研、实践中,医务工作者要正确处理涉及多层次、多因素复杂的医学伦理问题,就必须具有较深厚的医学伦理素养。医学生是医学临床与科研的有生力量,他们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对于医学的发展更有着巨大的社会意义。

2.医学伦理素养是创造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元素。在全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构建和谐医院、和谐医患关系可以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近几年,社会上对医疗服务的批评日益强烈,医患关系也成为众所瞩目的社会热点之一。客观地说,医疗临床实践与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除了法律法规适用、管理制度、政府投入、社会保障等诸多因素外,还有我们不能忽视的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没能经受住考验的事实。毋庸置疑,若想彻底改变现状,创造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着力培养和加强医务人员医学伦理素养是其中最能动、最速效的措施之一。

3.医学伦理素养是成为合格医生必备的素质之一。从医学传统及医学职业的本质看,医乃仁术,无恒德者不可以从医。医疗卫生工作的宗旨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特征都显示出医学伦理素养的特殊重要性和内在必要性。缺少医学伦理素养的医务人员很难甚至不能完成医学职业本身的目的——维护病人的利益和福祉,而这恰恰是医学的根基。在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制定的《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中也明确提到,“敬业精神和伦理行为”是医疗实践的核心,“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同“医学知识、临床技能”一样是医学毕业生应该具备的核心能力和基本素质之一。

二、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的误区

1.医学伦理学教学目标的偏差。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目标在于培养医学生的医学伦理理念,逐步养成医学伦理素养。目前许多院校的医学伦理学的教学都把重点放在了医学伦理知识的传授上,而偏离了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真正目标。医学伦理素养虽然需要具备一定的医学伦理知识来体现,但不是说具备医学伦理知识就具备医学伦理素养。由于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的教学都将教学目标停留和局限在理论知识的讲授上,在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跟不上现代医学发展的步伐,造成医学生在对医学伦理知识的学习中只是死记硬背了一些相关的知识点来应付考试,理论联系实际方面仅局限于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不能融会贯通形成医学伦理理念,难以将知识内化为自身素养。作为未来医学科研与实践的主力军,很显然,医学生的医学伦理素养很难提高。

2.医学生学习认知的偏差。(1)重视医学专业学习,忽视医德素养养成。受长期以来只注重实用技术这个在社会上占主流地位的思想观念的影响,医学生往往更看重对医学实用层面的理论技术的学习和掌握,忽视了医学本质是关爱生命,为人类服务的深层价值内涵,因此许多医学生都认为“专业课很重要”,而对医学以外的各种“非专业”课程则完全凭兴趣和心情来看待,甚至很多专业课的老师也在自觉不自觉中强化着他们的这种想法。许多院校医学生努力学习着专业课,而对所谓“非专业”课的医学伦理学等人文课程的学习则认为是在浪费时间,于是医学伦理教育的课堂上缺课、开小差的现象极为普遍。当然,在学生这种轻视松懈的态度下,很难谈及医德教育效果的实现。(2)将医学伦理素养局限于医者的仁爱之心。许多医学生甚至医务工作者对于医学职业所需的医学伦理素养的理解就是医务人员应具有仁爱之心。而实际上,仁爱之心仅仅是医德素养的一个方面而已,没有医学伦理理论作支撑的仁爱之心,有时反而会导致行为选择的失误而给病人带来不应有的伤害。医学院校的学生往往没有认识到这样一个重要而现实的问题,即只有在接受规范化、科学化的医德教育的基础上,才能理智地分析、解决医疗实践中的道德问题。(3)将医学伦理素养养成定位于未来职业任务。许多医学生只是将医学伦理学简单地看做是一门课程,没有把它作为医学职业生涯中医德素养养成的一个环节对待。把医学伦理学教学所要完成的医德教育及医学伦理素养培养看做是工作后的积累,而不是在校学习期间的任务。而医学伦理素质的养成是一个渐进的积累过程,在大学学习阶段如果缺失这一必要的素养养成过程,医学生在进入医疗实践后,在角色转变过程中,就不能很好地应对与学生时代完全不一样的环境和情况,以更好地服务社会。

3.医学伦理素养属性认知偏差。许多人将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等同于技能的学习,医学生在校期间对医学伦理知识的学习随着课程的结束和考核的合格而完成,并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已具备了医学伦理素养,对今后工作中需要的医学伦理判断一定可以手到擒来。而许多医院及医务工作者本人也认为既已在学校接受医学伦理相关方面的教育,就已具备相应的素质。事实上,医学伦理素养不是简单的技能的把握,而是知识和经验不断积淀后的理念的形成,是在一定知识积累基础上的对医疗实践中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判断和评价,并有意识地不断学习和积累相关经验以提升自身的医学伦理修养。由于人的思想观念易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加之不断变化的复杂的社会和医疗环境,尽管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在学校已学过医学伦理学课程,但是如果只局限于此,是无法抵御各种不良倾向的冲击和影响的,在医疗实践中也不能准确地作出伦理判断,有时可能会出现侵害患者利益的情况。

三、医学生医学伦理素养养成的途径

1.在医学伦理教学上着重培养与提高医学生的伦理辨析能力。(1)医德理论储备是医学生具有伦理辨析能力的必备要件。医学伦理的理论讲授又是医学生增加医德理论储备的前提要件。针对目前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和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现状,医学生如果缺乏必要的医学伦理知识,面对以人为本的医学,仅仅在医疗技术上胜任则未必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医疗目的,面对患者,技术完备的医学生可能会茫然不知所措。而具有必要的医学伦理知识可以帮助医学生更好地发挥和应用其所掌握的医学知识技术。因此医学院校除了有责任传授给医学生目前医疗实践所需要的医学知识外,也有责任培养医学生必要的医学伦理理念。对医学生而言,通过学习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各种规范,培养对众多医学伦理学问题或难题的分析能力,就是要形成医学伦理素养,即培养在医疗实践中对伦理问题的敏感力和把握解决伦理问题的思维方法和能力。而医学伦理理念不可能在医学生的头脑中自发形成,只有依靠专业教育传授给医学生处理医疗实践所必需的医学伦理知识,才会促使医学生形成一定的医学伦理理念。(2)注重医德实践以拉近医学专业与医学伦理之间的距离。医德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如同理论知识需要经过临床实习才能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一样,医德的养成也需要密切结合实习,通过医德实践,医学生可以获得直观且真实的医学伦理辨析体验。因此,可以考虑进行一些教学方法上的改革,可以在课堂上采取情景模拟法教学,同时,适当增加一些实践环节。比如,请医学专家结合多年行医经验给学生作相关内容的专题讲座,组织有关医德医风方面的演讲比赛,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以了解我国医患关系的现实和医学发展的实际需求。

2.院校教育和医院继续教育相接合,建立终身医德教育体系。(1)院校医德教育应延续至医学生见习和实习期。医学的实践性特点使医学教育的见习、实习阶段,更应注重医学伦理素养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医学生的见习、实习阶段不仅仅是对医学知识技能的见习、实习,也是对医学伦理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的见习、实习。在校学习期间,医学生初步掌握了基本的医学专业理论知识,也把握了基本的医疗道德要求。但社会环境是复杂的,受来自负面渠道和功利思想的影响,会使刚刚走上社会的医学生产生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落差和心态失衡问题,这会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医德教育效果。因此,医学院校的医德教育不应以某一门课程的终结而终结,而是要延伸到见习、实习过程中,形成包括医德启蒙教育、医德系统教学、结合临床实践教学、临床实习医德教育在内的多层次、分阶段、连续性的校内医德教育体系。(2)医院应接过医学院校医德教育的接力棒。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即使通过在校的医学伦理素养的系列教育,医学生从医学院校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已具备了一定的医学伦理素养,但在长期的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在校时不曾遇到的更实际更具体的问题,加之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在医疗领域也会不断出现新的伦理问题,这都需要医务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的医学伦理素养,防止在医疗实践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任何时期出现忽视、侵犯、伤害病人利益、违反医学伦理的情形。这就要求不仅医务人员自身要加强学习医学伦理理论的主动性,而且需要医院给医务人员提供继续医学伦理教育的平台。

3.逐步建立医学伦理素养的评价机制。医学伦理素养的评价是把医德理论、医德规范和医德实践三者统一起来,以独特的医学价值判断直接参与整个医学实践活动的形式和过程。它是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发挥作用的杠杆,长期的道德教育及适当的引导、约束机制,可以使人在内心深处建章立法,并逐渐转化为内心信念和行为习惯,因此,医学伦理素养的评价机制能够以其特有的方式深刻影响医学生尤其是医务工作者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在医院可以把医务人员的自我评议、医生同行之间的评议和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评议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并把评议结果与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和利益分配结合起来;也可以根据考核情况,对有违医学伦理行为的医务人员进行下岗培训,对违反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形成一种外在的评价机制。长期的正面教育引导必将会在医务人员头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形成有效的正确的价值导向,并逐渐转变为他们的内心信念,从而促使医务人员表现出良好的行为,最终形成良好的医学伦理素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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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君.浅谈医学生的医德教育[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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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称论文字数要求

医学伦理学的特征范文6

 

生命伦理学诞生和确立的过程,伴随着诸多问题的激烈争论,可以说该学科是在激烈的争论中产生、发展的。美国国家伦理委员会委员、加州大学生命伦理学兼职教授阿尔特■琼森指出:随着新的科学技术在医学领域的运用,“重要的医患融洽关系开始受到损害,什么是'益处’和什么是'危害’不再那么清晰。在一个即将死去的人身上进行试验,创造有利于治好其他病人疾病的较好方式,即使不‘利于’个别病人,这种情况是一种'伤害’吗?医学实践、医学研究与政府、商业和新技术之间的日益増进的亲密关系,该如何处理?如果一些病人付不起医疗费用,谁为他们支付?谁应该活着?谁应该死去?医疗保健的有限资源应该如何公正地分配?应该怎样公正地分配研究成果的益处,研究的负担由谁承担?个人、医生、医药研究者和政府在从事生产科学知识、提供国民生命安全方面能够走多远?当然,还有谁应该决定对这些困难问题的答案”〔1]。这些争论最终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人的尊严问题。于是,“人的尊严”是否是生命伦理学的重要概念,就成为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概念含混不清,完全可以被其他概念取代,甚至主张废除这一概念。

 

美国爱因斯坦医学院医学伦理学教授麦克林(RuthMacldin)认为:尊严仅仅是一个口号而且含义不清;它的主旨包含于尊重人的自主性这一医学原则中。因此,尊严是一个无用的概念,消除这一概念,不会带来任何损失W。德国学者赫斯特(Hoer-sterNorber)主张将“尊严”这个概念从伦理学中除掉,用“人权”代替。德国另一位专家鲁墨林(JulianNida—RUmelin堪至认为:具有自我意识和自尊能力的人才拥有人的尊严,所以,应该用个人尊严(persondignity)取代人的尊严(humandignity))〕(这使人想起纳粹的优生学)。国内学者也存在诸多疑问,例如:在2008年第二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大会上,就有学者质问“人的尊严”在生命伦理学中到底有什么作用。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重要概念,在生命伦理学中是不能被其他概念取代的,探讨这一概念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不仅有利于生命伦理学的学科建设,而且在生命科学、生命医学的研究和治疗过程中,有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道德素养,避免践踏人的尊严和人权等错误行为,同时也有利于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2“人的尊严”的规定及基本特征

 

什么是人的尊严?2000多年来,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许多学者,对人的尊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仅从生命伦理学的视角,对这一概念及其特点进行探讨。人的尊严是西方人文传统的一个重要观念,其经典表述就是康德所说的“人是目的”,即人不能仅作为手段,而必须作为目的来对待,人的尊严才能因此确立和体现出来。人体器官移植、生殖性克隆、产前诊断等生命伦理问题,受到责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人当做手段,侵犯了人的尊严。马克思认为:“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的东西,就是使他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高于众人之上的东西”。马克思从人的高层次需要来界定“人的尊严”,这样的尊严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获得的。我国学者甘绍平认为:人的尊严来自于一种对人际间基本的相互尊重的普遍需求。……尊严从本质上讲就是不受侮辱的权利”〔5]。

 

本文认为:人的尊严就是在人格平等的基础上,人的基本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并得到应有的尊重。要想对人的尊严有一个比较科学的理解,还要对其特点进行必要的阐述。人的尊严有什么特点?第一,“人的尊严”是先天和后天相互作用的结果。所谓先天就是与生俱来的,这意味着只要是人,他就是人这个类的一员,就享有高于其他生命形式的尊重,不论这个人是什么种族,什么年龄,是否正常,这种天生的尊严,就像空气一样是人所必须的,享有天生的尊严,就像我们利用空气一样,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批准,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尊严(比如:生命不能被无故剥夺)甚至不必用“权利”来界定,这种尊严从生命形成到生命终结一直与人相伴,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必备特质。人的尊严也是后天形成的,主要表现为丰富多彩的社会权利(自主、知情同意、不受伤害和侮辱等等)这些权利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会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人的社会尊严甚至延续到生命结束以后,比如:人的尸体同样享有一定的尊严,一般情况下,不能被随意肢解等。第二,人的尊严是分层次的。生命权、生存权是人享有尊严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才会实现人的社会权利。自我实现的心理认同权利是实现人的尊严的高层次,马克思对人的尊严的界定就属于这个层次。第三,人的尊严的主体可分为人类尊严、国家尊严、民族尊严、集体尊严和个人尊严等。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日军以及他们所进行的臭名昭著的人体试验都严重侵犯了上述所有主体的尊严。第四,人的尊严具有历史性。原始社会许多部落不会给俘虏起码的生命尊严,俘虏像猎物一样被人吃掉,吃人的部落也不可能感到丝毫不妥。总之,“人格尊严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在等级制社会中,将人分为不同的等级,有贵族,有平民,有贱民。贵族具有尊严,平民亦有一定的人格,贱民则受奴役。平民坚持人格尊严,表现了反对奴役的斗争”〔6]。第五,人的尊严还有一个特点,生命虽然是人的尊严的基础,但在一定条件下,维护人的尊严比生命更重要。孟子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7]。得到食和羹就能活下去,失去则可能会死掉但如果吆喝着送人,过路的饿汉也不会要,用脚踢着送人,乞丐也不屑于接受。就是说为了保持人的尊严,宁愿饿死,也不受嗟来之食。“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就是肯定人的尊严高于生命,这种尊严更多地体现在人的精神世界。孔子曾经说到孝敬,一些人以为只要给父母吃的、能够赡养父母就够了,可是人们养狗、养马也都要给它们吃的,假如对父母没有孝敬之心,那么养父母与养狗养马就没有差别了。孔子所谓"犬马之养"说明父母需要的不仅仅是儿女供养他们吃、穿、住、行等物质性的东西,还需要孝敬的内心和恭顺的态度,也就是说人的尊严还具有精神性的特点,是精神和物质的统一,精神性的需要对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3人的尊严与生命伦理学的五个层面

 

人的尊严在生命伦理学中是有用的概念吗?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探讨生命伦理学所研究的内容,以及这些内容与人的尊严的关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哲学系生命伦理学研究小组对什么是生命伦理学的阐述在西方具有代表性。他们认为“生命伦理学作为伦理学的分支,主要涉及我们对生命理解的道德问题。科学和医学新技术的发展,挑战了传统的生、死观念,生命伦理学领域的研究己经越来越重要。生命伦理学讨论的问题常常涉及人的价值和医疗技术之间的关系。包括生命何时开始,何时终结,用何种手段确保生命延续。我们对身体的功能了解越多,我们越能够干预器官的机能。

 

我们必须做出选择:我们希望利用哪一种技术。这些选择不仅与个体的医疗卫生选择相关,而且与社会组织和政府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的医疗卫生计划相关。像人类基因组计划,物种之间的基因转移等高技术项目,己经对如下观点产生了深远影响:人类该如何审视我们自身,该如何看待人类在这个世界上的位置。由科学和医学提供的新知识和新机会,己经改变或将继续改变这些问题的传统观念从上述可知,生命伦理学研究的内容包括理论问题、临床问题、政策法律等问题。我国学者邱仁宗先生对国内外的观点进行了总结: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其主要内容包含五个层面,即:理论层面、临床层面、研究层面、政策层面和文化层面〔9]。下面分析这五个层面和人的尊严究竟是什么关系。

 

(1)理论层面后果论与道义论是普通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也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当我们解决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中的伦理问题时经常使用这两种伦理学理论。

 

后果论又称为目的论或效果论,它是以道德行为的后果来确定道德规范最终依据的重要的伦理学理论。它认为确定道德规范的目的是调整人们的利益,通过规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使道德行为取得好的行为结果。边沁的功利主义是后果论的典型代表,其思想可概括为“趋乐避苦是人的天性,它既支配着人类的一般行为,也同样是人的道德行为的最终动因,所以追求快乐和幸福、避免痛苦和不幸,是所有人道德行为的真正动机和目的。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是道德的,根本的价值评判标准不是别的,只能是该行为最终产生的功利。所谓功利,即是有益于増加道德行为主体幸福和快乐的实际效应。故上述论断又可以表述为:是否产生实质性的快乐或幸福效应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道德的最终评价标准,其所带来的快乐或幸福愈多,则其道德善性愈强、道德价值愈高尊严总是和幸福、快乐相联系;羞辱总是和痛苦、不幸相联系。或者说拥有尊严是获得幸福和快乐的前提否则有可能“生不如死”。概而言之,拥有尊严,既是道德主体获得幸福和快乐的基础,也是道德主体追求幸福快乐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可以认为,人的尊严是幸福和快乐的前提,也是伦理学的一个前提,无疑也应该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前提。

 

道义论认为,道德的基本价值表现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原则或道德规范,而不是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结果。道义原则包括道德义务、道德责任、道德行为规范等,它们必须被社会大多数人认同,并愿意自觉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这些原则,这样,道义论才能在道德实践中践行。当然,这些道德原则或道德规范可能是基本限度的道义要求。重视人的尊严在全球己经获得了普遍的道德共识,并被广泛接受。《世界生命伦理和人权宣言》把“充分尊重人类尊严,人权,基本自由权”作为指导伦理实践的一项基本原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也明确指出:人类基因组研究‘应充分尊重人的尊严、自由与人权,并禁止基于遗传特征的一切形式的歧视”。《联合国》、《国际人权宣言》、《国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都把尊重人的尊严作为基本原则。这说明“人的尊严”己经成为并取得广泛共识的基本伦理原则。在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伦理学分支的生命伦理学也必然离不开“人的尊严”这一最基本道德原则。

 

(2)临床层面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每天都会

 

面对临床工作提出的伦理问题,尤其是与生死有关的问题,例如,人体器官移植、辅助生殖、避孕流产、产前诊断、遗传咨询、临终关怀等问题,这里仅就安乐死和商业代孕为例进行分析。

 

安乐死问题的争论离不开对人的尊严的讨论。支持安乐死的一方认为,安乐死对病入霄肓并且难以治愈的极端痛苦的病人来说不是一种伤害,相反是能帮助他们摆脱痛苦的煎熬,维护其生命尊严。身患绝症的病人承受着常人难以想像的病痛,这种病痛让他们失去了往日健康时的快乐和尊严,让他们痛苦地活着,不仅是对病患本人的精神、肉体摧残,也是对病患家属与亲友精神的折磨,损害了人性尊严,不具有人道性。反对安乐死的一方则认为,维护人的生命是人的最高尊严,任何人(包括愿意安乐死者本人)都无权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我们不是也不应该向往和追求“死”,相反要保卫“生”的神圣权利,对身患重病绝症的病人放弃治疗,是不尊重生命的表现,实施安乐死就是扼杀生命、催促死亡,是反人道行为,对一个人实施安乐死就是对人的生命权的侵犯和践踏。

 

商业代孕是否符合伦理道德,在世界各地引起广泛争论。支持商业代孕的学者认为,需要孩子者和代孕母亲是否达成代孕合同,他们有自由选择权,只要双方愿意,代孕行为就是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自由允许人们通过交易实现其生殖目的,交易行动依赖于双方的谈判能力和其他决定将要出生的儿女之命运的因素。这种交易确实会让人们感到荒谬:体外胚胎原本是人类生命力的象征,但是在市场的驱动下,生殖和服务成为人们买卖的对象”。尽管如此,“交易的自由可以使人们更好地决定和满足自己的福利,从而强于政府的指令。在自由社会里,生殖选择由看不见的手操纵,尽管有人担心这会贬低人类价值,然而,我们必须允许这只看不见的手自由挥舞”〔11]。支持者虽然承认商业代孕确实带来诸多问题,但是为了自由(这更能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必须容忍这些代价。

 

反对代孕的学者认为:在代孕活动中代孕母亲被异化、工具化女性价值被贬低,她们的尊严受到侵犯。“代孕就像缺乏互利的奴隶制,事实上,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一个人成为另一个人的'动物化的工具’,纯粹充当了他人目的之手段”〔12〕。不仅如此,代孕还构成对婴儿的伤害。“代孕关系强行剥离了孕妇与胎儿建立在生理基础上的母子亲情,把婴儿当做可移交的产品,这时婴儿己丧失作为人的内在价值,他们的尊严和利益受到侵犯,沦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像面包一样可以被买卖”〔13]。上述反对代孕的理由可归结为:代孕母亲、婴儿被当做别人的手段,当做了物,根据康德的观点,人只要被当做手段,人就丧失了尊严,因此,商业代孕应当被禁止。

 

上述两个问题的争论可谓针锋相对,支持者注重权利和自由(其实这也是人的尊严的表现形式)反对者则直接强调人作为人的尊严和内在价值。其实,两种观点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人,都或多或少地承认“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临床层面应该坚守的基本原则,只是这一原则所强调的侧重点不同。

 

(3)研究层面从事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药理试验、基因普查和分析、干预试验以及其他人体研究的科学家都会面临如何尊重和保护受试者及其亲属和相关群体的问题。生命伦理学界在处理一些具有较大伦理风险特别是伦理后果难以预料的基因技术时,往往是通过设置伦理条例、制定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来保证人类利益不受伤害,比如颁布禁止克隆人法律,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进行伦理规范等。《赫尔辛基宣言〉就庄严规定:科研人员在研究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任何科学行为,都要以尊重人的自由与尊严为前提,当科学研究与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人的利益为先。

 

因此,重视人的尊严,关注人的利益,不仅构成了生命伦理学的内核,同时也成为对转基因、克隆等高新技术研究活动进行人文关怀和伦理引导的主要内容。基因决定论之所以受到广泛批判,除了其科学性受到质疑外,就是因为这种理论藐视人的尊严。这一理论认为,人的健康与疾病与人的基因有着内在的联系,人性的不足、生理的缺陷或者优势可以在基因链条中找到发生的过程或机制,只要修改人的基因,就能改变人的缺陷,使人、人性逐步优化。该理论一旦毫无限制地付诸实践,必将对人的神圣性、人的尊严形成严峻挑战,后果甚至更为严重。“人类一切文明的成就,都有其生物学的基础,利用基因技术变革人性,将会动摇人类文明的基础"〔14]。由此可见,维护人的尊严是生命科学、生命医学研究工作者应该坚守的伦理底线,对人的尊严的肯定和维护,也是生命科学、生命医学研究活动具有合理性的主要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尊严问题也自然成为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4)政策层面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做的问题不仅发生在个人层面,也会发生在组织结构层面。医疗卫生改革、高技术在生物医学中的应用和管理等现实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政策、管理、法律等诸多方面,这些方面都绕不开对人的尊严问题的探讨。

 

我们仍以安乐死为例。生命晚期的患者是否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必须有法律政策的依据。主张安乐死的学者认为,生命权是指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包括对自己生命的处分权。这种处分权包括生命安全的处分,自愿承受生命危险,如人体器官的捐献与转让;生命本身的处分一放弃生命,如安乐死、舍己救人等。尤其是患者也拥有自己决定是否及如何接受治疗的权利。在安乐死权利诉求者看来,只有当一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时,其死亡才是有尊严的。花费巨大而且没有治愈可能的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死亡,他可以选择一种无痛苦的、尊严的死法,让生命在结束时也是喜悦的、体面的;剥夺死亡权,就是对生命尊严的侵犯。尊重人的尊严己经成为一些国家处理安乐死案件时量刑的指导原则。“面对这痛不欲生的生命,生不如死的生活,为什么不能做点事情让他们安乐地死去,尊严地死去呢?德国最高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刑法专家克劳斯。

 

库策1996年在对一起医生实施的安乐死案件进行判决时曾指出:应尽量地使患者体面地、不受病痛折磨地死去,不应只为了让病人多活那么一会儿而让他们忍受那么大的痛苦”〔15]。1994年11月,美国俄勒冈州举行全民公决,以51%的微弱多数通过了《尊严死亡法》,法案规定为了人的尊严临终患者有权请求人道死亡,只要经过两名医生诊断存活时间不会超过6个月即可提出申请。1997年《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明确反对用克隆技术繁殖人。《宣言》指出:应当利用生物学、遗传学和医学在人类基因组研究方面的成果,但是,这些研究必须以维护和改善公众的健康状况为目的,违背人的尊严的作法,如用克隆技术繁殖人的作法,是不能允许的。总之,尊重人的尊严己经成为国际社会制定与生命伦理学相关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原则和基本依据。

 

由此可见,生命伦理学五个层面的内容都涉及人的尊严问题。离开“人的尊严”,生命伦理学五个层面所讨论的问题就难以进行下去。人的尊严问题是生命伦理学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人的尊严”理应成为生命伦理学中的基本概念。

 

4结语

 

“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追求,在生命伦理学的概念体系中,它处于较高层次,统摄其他概念。人的生命权、知情同意权、不受伤害和歧视、隐私权与保密、人身自由权等无一不体现着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违反其中任何一项权利都是对人的尊严的侵犯。人的尊严概念就像“人权”概念一样包含许多具体的人的权利和内容。从另一个角度看,“人的尊严”却不能被其他概念所代替,因为,任何一个伦理原则和具体伦理要求,都只能表现“人的尊严”的部分内涵,比如,“知情同意”原则在医疗保健领域的运用,就需要医师在治疗病人之前,必须先将治疗计划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告知病人,并需由病人以自愿的方式做出同意治疗的决定,知情同意的理论基础就是维护人的尊严这一基本伦理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各种利益和负担必须以公平方式分配,在治疗过程中,以平等的方式对待每一位病人,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种族、宗教都不能成为歧视一些人,或者优待另一些人的原因。不受歧视,享有公平对待的权利,也是人享有尊严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公正原则、知情同意原则或者其它伦理原则都不能完全取代“人的尊严”这一总原则,只能部分地体现这一原则。如果“人的尊严”概念因为部分内容和其他伦理概念相重合,就认为可以被其他概念所取代,生命伦理学的其他基本原则是否也可以彼此取代呢?比如,违反“隐私权与保密”的原则,也就违反了“利益和伤害”原则,是否可用前者代替后者,或者相反。显然,这些伦理原则不能彼此完全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