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逻辑学的理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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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逻辑学的理解

对逻辑学的理解范文1

【关键词】 比索洛尔 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疗效

比索洛尔(Bisoprolol)为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常用于治疗心绞痛与高血压。为了探讨比索洛尔对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影响及疗效,本文对我院58例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在常规基础治疗上加用比索洛尔治疗,取得了较好的临床疗效,现分析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研究对象为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来我院就诊的116例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其中男性64例,女性52例;年龄45~83岁,平均年龄57±5岁;病程1~9年。其中冠心病25例,扩张性心肌病14例,高血压心脏病77例。根据NYHA分级标准:Ⅱ级15例,Ⅲ级73例,Ⅳ级28例。所有入选病例均符合WHO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诊断标准,均排除基础心率少于60次/min者,肝、肾功能明显损害,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二度、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及β受体阻滞剂应用禁忌证者。将116例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两组,每组各58例,两组患者的临床资料经比较,(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58例,给予常规基础治疗。如卧床休息,控制感染,吸氧,应用洋地黄、血管扩张剂、利尿剂及强心剂,维持酸碱平衡及水电解质平衡等。治疗组58例,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待患者病情好转[2],心功能达到Ⅲ级以上时加用比索洛尔治疗,每日给予比索洛尔1次,每次1.25mg,口服。每周随访观察1次,若耐受性好则每1~2周增加剂量一次,每次剂量递增幅度为1.25~2.5mg,直至最大剂量为每天10mg。两组治疗疗程均为3个月。

1.3观察项目

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心率(HR)、舒张压(DBP)、收缩压(SBP)、左室射血分数(LVEF)、左室收缩末内径(LVESD)、左室舒张末内径(LVEDD)[3]的变化。

1.4疗效判定标准

转贴于 显效:心功能改善II级;有效:心功能改善I级;无效:心功能无明显改善或恶化。

1.5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内、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心功能的变化:治疗组58例,显效23例(39.66%),有效33例(56.90%),无效2例(3.45%),总有效率为96.55%;对照组58例,显效16例(27.59%),有效29例(50%),无效13例(22.41%),总有效率为77.59%;两组患者的总有效率经比较,(x2=9.58,p

2.2心率与血压的变化:详情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前后心率与血压的变化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a p

2.3对左心室重塑的影响:详情见表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LVEF、LVESD及LVEDD的变化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a p

3 讨论

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仅为血流动力学的紊乱,且常伴有神经介质系统失调[4]、心脏与血管多激素系统被激活。近年来,临床研究表明β-受体阻滞剂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时,不仅能保护心肌、稳定或减慢心率,还可对RAAS系统起到直接或间接的抑制作用。从而降低了儿茶酚胺类物质对衰竭心肌的毒害作用、降低心率失常的发生、降低心肌氧耗及心脏前后负荷。

比索洛尔是新一代高选择性的β1受体阻滞剂[5],其具有半衰期长、依从性好、作用缓慢持久、不良反应少等特点。比索洛尔对心肌有多种作用,为了探讨比索洛尔对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影响及疗效,本组对我院116例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分别给予常规治疗与加用比索洛尔治疗,结果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6.55%,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7.59%,经比较(x2=9.58,p

参 考 文 献

[1]俞文萍,罗明,邓兵等.比索洛尔治疗心力衰竭疗效和β1受体多态性的相关性研究[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6,34:776—780.

[2]廖国营.比索洛尔治疗慢性心力衰竭83例临床观察[J].河北医学,2001,7(1):74-75.

[3]杨丽梅,吴茂红,魏秀华等.比索洛尔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疗效观察[J].航空航天医学,2001,12(1):18.

对逻辑学的理解范文2

【关键词】丹参;通心络;心肌缺血;心力衰竭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0827-01

由于手术对于患者是一种创伤性应激,会造成机体神经内分泌系统以及凝血系统的改变,进而造成患者在围手术期中发生心肌缺血、心力衰竭。维持心肌正常的血供对于保证手术顺利进行、术后迅速恢复均具有积极意义。在此,为了进一步探讨丹参联合通心络对于围手术期心肌缺血致心力衰竭疗效,笔者进行了下列研究,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12月30日——2011年12月30日期间在我接受手术治疗并发生围手术期心肌缺血致心力衰竭的50名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男性病人33例、女性病人17例,年龄分布在35-63岁、年龄平均45.32±8.31岁。入选标准:①收住院后行非心脏手术;②围手术期出现不同程度的胸闷、心悸、心前区疼痛等症状;③心电图提示ST段在等电位线上且在J点后0.08s处测量提示ST段呈水平或下斜型降低、幅度≥1mm;④心脏彩超、胸部X线检查提示左心衰。按照治疗方式不同,将50名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25名患者。观察组在常规扩张冠脉、营养心肌治疗的基础上给予丹参联合通心络治疗,对照组给予常规扩张冠脉、营养心肌治疗。两组患者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疾病构成、手术部位、麻醉方式等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式

1.2.1 丹参注射液 给予丹参10ml加入500ml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持续滴注、1次/日。

1.2.2 通心络胶囊 给予通心络胶囊口服,每次4粒、每日3次。

1.3 观察指标

1.3.1 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 按照下列标准判定治疗效果:显效:NYHA心功能分级降低2级;有效:NYHA心功能分级降低1级;无效:NYHA心功能分级未降低或反而增加。总有效率=(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

治疗后采集静脉血,3000r/min、4℃、离心10min,收集上层血清并于-80℃保存。选择购于美国Promega公司的ELISA试剂盒测定B型钠尿肽(BNP)和大内皮素-1(EP1)的含量。

1.3.2 两组患者的心脏彩超指标 行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测定舒张早期充盈峰速度(E峰)、舒张晚期充盈峰速度(A峰)、E/A比值、左心室舒张末期直径(Left ventricular end diastolic diameter,LVEDD)和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s,LVEF)。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软件对上述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所有结果均按p小于0.05判断为具有统计学差异。

2 结 果

2.1 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 观察组患者显效16例、有效8例、无效1例,总有效率96%,治疗效果明显好于对照组;BNP(173.86±19.47)ng/L,EP1(2.38±0.31)fmol/ml,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

2.2 两组患者的心脏彩超指标 观察组E峰72.35±7.39cm/s、E/A值1.386±0.154、LVEF(65.38±7.03)%、LVEDD(54.39±5.42)mm,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A峰52.21±5.33cm/s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

3 讨 论

心肌缺血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冠状动脉狭窄、心肌供血不足,临床上表现为胸闷、心悸、心前区疼痛等症状。冠心病、高血压等心血管系统疾病是引起心肌缺血的常见原因[1]。由于手术对于患者是一种创伤性应激,会造成机体神经内分泌系统以及凝血系统的改变,包括儿茶酚胺类激素异常、RAAS系统紊乱、凝血和抗凝机制失衡,进而加重心肌缺血,诱发心肌梗死[2]。

近年来,络病的理论被越来越深入的认识,其内涵是指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致病因素伤及络脉导致的络脉功能障碍及结构损伤的自身病变;同时也包括导致络脉病变的致病因素及络脉病变引起的继发性脏腑组织病理变化[3]。根据中医理论,心肌缺血致心力衰竭属于络病中的“痹症”范畴,是由于邪气循经脉内入脏腑之络而引起络脉瘀阻和络脉绌急,进而导致脏腑功能障碍的临床症状[4]。

在上述研究中所采用的通心络全方由人参、土鳖虫、水蛭、全蝎、蜈蚣、蝉蜕、降香、冰片等药物组成,集中应用络虚通补药、虫类化瘀通络药、虫类搜风通络药和辛味通络药组方,具有益气活血、搜风通络的作用。丹参则具有活血化瘀、扩张冠脉、改善心脏血液灌注的作用[5]。由结果可以看出,观察组患者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了曲美他嗪和地高辛,总有效率96%、疗效明显好于对照组;E峰、E/A值、LVEF、LVEDD、BNP、EP1均明显低于对照组。这就说明两者配伍使用,能够有效的改善心肌缺血,对于心功能的恢复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凤霞,贾振华,戴伟东.中药通心络对抑郁-动脉粥样硬化大鼠干预作用的血浆代谢组学研究[J].中国科学:化学,2010,40(6):725-732.

[2]江焱.丹参饮合炙甘草汤对心绞痛患者心肌缺血总负荷的影响[J].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2007,31(3):315-316.

[3]通心络治疗稳定型心绞痛的临床疗效及对内皮功能的影响[J].中国病理生理杂志,2006,22(9):1698-1701.

对逻辑学的理解范文3

〔关键词〕 哲学,信息,逻辑,工具

〔中图分类号〕B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1-0050-04

〔收稿日期〕 2014-11-16

〔作者简介〕 刘 鹏(1974-),男,山西洪洞人,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逻辑学和信息哲学。

信息世界的发现是人类发展到目前阶段最令人振奋和影响深入的事件,无论对于日常生活亦或是学术研究,信息已经作为一个主要的、基本的材料或因素在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与证明、真值、后承、算法等逻辑学传统研究对象比起来,逻辑把信息概念纳入视野作为研究对象还是新近的事情。本世纪初,大量技术和哲学的研究汇集形成了逻辑与信息哲学这个新兴的领域。随着信息世界的发现,哲学和逻辑的主题、研究内容和方向已经发生了信息转向,围绕信息展开学术研究激发和促进了思想的大发展和对世界的新理解。

一、信息为逻辑提供洞见和新的理解

信息哲学近来得到很大发展,其元概念是信息。信息哲学在探索交流是如何可能的问题时,发现了信息概念的哲学价值。有哲学家把交流比作打网球,信息就是交流的网球。我们发现,交流主体必然涉及不止一方,交流应该是至少两个以上主体间的交流,说明交流带有社会性;交流过程必然涉及不止一个单向的过程,交流应该是至少一个以上双向的对话过程,说明交流带有动态性;这种动态性必然涉及主体信息状态的不断更新过程或主体信念系统的修正过程,必然带有主体心理的因素参与其中,因此交流又应该具有心理性。我们可以说,信息哲学带给现代逻辑的洞见至少有主体间性的洞见、动态修正性的洞见、主体心理性的洞见和逻辑真理的洞见。

(一)主体间性的洞见。我们知道,信息世界发现后,交流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交流应该是至少两方的主体间的交流,信息在两个以上主体间流动,最终达到通过交流认识世界的目的。信息概念本质上涉及多个主体,生活世界中的信息是具有社会性的,信息成为逻辑的研究对象,必然为逻辑研究提供社会性洞见,从而为逻辑学发展开拓道路。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现代认知科学,认知科学主要研究主体的认知机制与过程,认知科学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主体间性,认知科学发展也是有其逻辑支撑的,其中一种是认知逻辑,认知逻辑在表达信息的抽象形式,刻画信息流的动态过程中,就把认知科学的主体间性很好地刻画出来了,从而极大促进了认知科学的认识和深化。信息的社会性洞见还为逻辑学的信息转向提供了具体的研究对象。我们认为,包括经典逻辑在内的传统逻辑处理的主要是单主体的逻辑,主要是刻画系统内的推理过程,比较多个主体的信息流动的处理,有很大局限性。多主体信息流的刻画成为逻辑学的挑战性课题,多主体逻辑同时对于人类理解信息世界,关照日常生活提供全新的理解。因此,刻画多主体逻辑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很重大。逻辑学在把握社会性的过程中必将得到极大的发展。

(二)动态修正性的洞见。信息为逻辑提供的第二个洞见是动态修正性的洞见,主要体现为将逻辑研究视野转变到对主体动态活动的关注上来。范本特姆把信息引入逻辑学,提出了新的逻辑学动态研究纲领:在逻辑学研究中引入主体活动这个范畴,把主体的活动作为同逻辑命题那样加以同等对待。〔1 〕 (P503-519 )这样,逻辑学就呈现出由静态认知研究转向动态认知研究的新阶段。我们看到,逻辑开始转向对信息更新、交流和主体间互动等新内容的探索和研究。逻辑不再满足于以往的抽象推理有效性的研究,不再满足于那种逻辑形式的静态的演绎,不再满足于从真到真的完美过渡,而是关注于实际生活中的人或某个智能体等这样的主体实际是如何在动态的思维的,关注主体在有限信息环境中是如何根据信息流动来得到结论的整个行动过程的,关注于立足主体行为与主体意图、信念等的变化之间的动态关系,关注于主体的行为的认知基础和认知解释。比如当代动态认知逻辑研究人的会话过程的主要思路是结合具体情景分析信息如何生成、研究认知中的推理过程、分析信息的更新状态、分析人的信念的修正,在这个思路中,涉及大量语言学、认知科学和逻辑学知识,最终结果是建立会话过程的信息结构模型,理清信息流动轨迹。也就是说,逻辑学动态性的重要标志是把信息活动作为逻辑学研究的中心任务,逻辑的大量工作都集中在对主体诸如言语行为、交流、观察、学习和信念修正等动态机制的研究上。这样的研究既对语言结构分析意义重大,也对主体的动态化过程认识、计算机信息处理以及人工智能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主体心理性的洞见。信息为逻辑提供的第三个洞见是主体心理性的洞见。我们知道,逻辑学尤其是近代经典逻辑学是拒斥心理主义的。弗雷格曾经为了给数学找到坚实的逻辑基础断然声明:要把心理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分开。的确,分析哲学拒斥了心理主义后的逻辑一扫千年停滞的状态,得到了革命性发展,最终形成了数理逻辑宏伟大厦。然而,在宏伟中,数理逻辑走向了一种抽象的、符号的困境,远离生活世界,远离人,某种程度上成为少数专门家的技术展示。数理逻辑的另外一面是忽视了主体的能动性和信息的欠缺性,隐含着诸如将人类思维引入歧途等这样的隐患。范本特姆认为这是一种“系统禁锢” 〔2 〕 (P225-288 ),由于远离人的生活实践,符号化抽象化的数理逻辑形式系统作为形式科学的固有的逻辑观念的狭隘性所导致的空洞性,这对于逻辑学发展和对于人的发展来说是无益的。然而怎样化解这种有用的空洞性呢?按照信息的洞见,逻辑应该重返生活世界,关照日常对话,关照日常交流。这里要首先考察信息更新的机制,信息哲学定义信息是主体的信息,信息在交流过程中是完成更新,新的信息状态构成主体的新的信念以达到交流的目的,而形成新信念的过程是主体结合原有信念与新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过程,即新信念=旧信念+新信息。从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逻辑在刻画和表达这样的信念更新过程中,是不能不考虑主体的心理因素的,所考察的这部分心理因素不同于弗雷格所拒斥的心理主义,而是合理的心理因素,通过引入对主体心理因素的合理考虑,逻辑就能够很完善地刻画人的信念修正过程了。这样,通过承认人这样的主体在实际上是如何推理的,并且引入认知心理学的东西使得逻辑得以很好刻画主体推理模型,就会使逻辑学研究别开生面。

(四)对逻辑真理的洞见。社会性洞见通过使逻辑改变单主体格局而转向多主体格局,为逻辑学拓展了研究领域。动态性洞见通过使逻辑改变静态的观点而转向动态的修正的观点,为逻辑学启发了研究视野。而心理性洞见通过使经典逻辑改变对心理主义的拒斥而转向接受合理的心理因素的介入,为逻辑学增加了新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信息的引入对于逻辑学发展的洞见还应该有很多,有待继续探讨研究。但是仅就这些洞见就已经足以引起逻辑学的信息转向了 〔3 〕 (P117-122 )。那么,这里还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那就是怎么看待逻辑学的核心基础――逻辑真理。信息对于逻辑真理的影响又是什么呢?如果能够清晰地用信息的观点重新定义逻辑真理,那么信息对于逻辑的作用与影响将是革命性的,这应该是信息对于逻辑的最大的洞见。有逻辑学者对逻辑真理进行系统总结认为,经典逻辑中用到的逻辑真理类型有:前提(或命题)真、推理真、指派(赋值)真、形式真与系统真 〔4 〕 (P230-241 )。这些逻辑真理的类型分别从知识信念角度、从前提到结论的保真角度、从符号经济学角度、从形式公式抽象性和形式系统一致性角度系统总结了经典逻辑逻辑真理的本质。然而,经典逻辑真理概念基本特征是单主体性的、静态性的和抽象形式的,完全与其所服务的经典逻辑概念相一致。而信息视角下,也就是逻辑学开始面向社会性、动态性和心理性时,逻辑真理概念也将不容置疑地发生信息转向,社会性的、动态性的和心理性的因素应该得到深入思考和探究。逻辑真理必须认真面对日常生活,面对生活世界。在信息对于逻辑真理概念的洞见里,逻辑学要依据主体掌握的信息为根据来规定真,即新的逻辑信息真的逻辑真理观,应该得到高度关注。

二、逻辑为信息提供形式分析工具

在分析哲学家看来,日常语言是混乱的并且到处存在误用,哲学的任务归根到底就是清理语言的混乱与误用,清除一切形而上学,给科学奠定一个严谨稳固的基础。信息世界的逻辑就是要通过理解日常语言与生活世界进而把握世界。

(一)信息世界需要逻辑分析。传统哲学认为逻辑是对推理的系统研究,是通过阐明或“开启”隐含在给定前提中的信息得到新结论的一种方法。这意思就是说,比如一个典型命题推理“从A∨B,A得到B”的结论B道出了更多满足这两个前提的情况的信息。但生活世界的逻辑推理应该被看做是信息处理。按照这种理解,一些信息处理就是逻辑推理。逻辑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化分析工具,第一逻辑可以很好地去表达信息处理的任务,去刻画信息处理的过程。而这些被表达的信息处理和过程在传统上是不被看做是逻辑研究的范围的。逻辑在这里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对信息处理任务的描述和解释,另一个是为逻辑模型的输入输出装配提供适合的逻辑语言。

信息的逻辑研究揭示和探讨了信息概念的许多非常基础性的定性的方面,正在慢慢成为哲学反思社会的利器。有学者提出三种不同角度的信息的定义, 〔5 〕 (P63-67 )分别是基于范围的信息定义、基于联系的信息定义、基于编码的信息定义,分别从不同角度强调了信息的定性规定。逻辑在对信息的刻画和对信息处理的表达方面提供了彻底的形式化工具,促进了对信息和信息处理概念的把握和理解。

(二)逻辑分析成为把握信息世界的基本工具。基于范围――主体和信息更新的形式表征与处理。逻辑学对基于范围的信息定义的核心直觉理解是一个信息状态或许可以被某一时刻可接受信息相一致的主体状态的配置或状态概率的范围所定义。获取新的信息与缩小这个范围相一致,这样就减少了事态的实际配置的不确定性。在这种理解下,对于认知模态逻辑的可能世界语义学配置的证明足够支撑信息的各种不同语义的研究。基于范围的信息定义的逻辑的一个鲜明的例子就是信息更新,由于不同主体相互间的交流,信息在主体间的社会性配置不断地发生与更新,而这种信息更新与不同的认知行为相伴随行。

基于联系――情景语境和通道理论的形式分析。逻辑学对于基于联系的信息定义的核心直觉理解是针对与信息流的刻画,信息流概念与结构化系统相联系,结构化系统内部各部分有着系统性的联结,逻辑在这个基础背景中刻画信息流的逻辑状态改变。例如,树木年轮的数量能够告诉我们关于树木年龄的信息,并且树木年轮表述着树木经历的从过去走到现在的自然界事件如旱涝雨雪等是如何演进的信息。逻辑学对基于联系的信息的形式化刻画包括结构化信息环境下信息关于情景语境、通道理论等内容。

基于编码――相关逻辑线性逻辑的形式处理。逻辑学对于基于编码的信息定义的核心直觉是信息片段(信息的编码)或者信息计算与推理过程的语法性结构的形式化描述。对信息片段(信息的编码)或者信息计算与推理过程的形式化研究的一个重要的自然的逻辑装置就是证明理论。逻辑学家近来对一些子结构逻辑,尤其是相关逻辑和一些线性逻辑的研究,就是对基于编码信息概念的相关方面的逻辑形式分析。

(三)对信息概念的形式化处理。逻辑学对于基于范围、基于联系和基于编码这三种信息定义的形式化分析处理与概念理解并不是互不相容的,三种信息定义立场之间是可化约并且彼此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以多部分组成的结构化信息系统为例。首先,系统内各部分间的联系自然地允许基于联系的信息定义信息流的存在;第二,既然某部分接受的局部信息要一致于系统整体状态的某个概率范围,那么各部分自然存在范围上的逻辑分布概率;最后,系统各部分组合的、类语法的、证明理论的信息将会针对整个结构化系统而被以不同方式进行编码化表达。这样,基于联系的信息流就成为了一种组合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适应特殊的相关逻辑的解释,局部信息状态以类语法的方式得以组合。逻辑学还能够清晰地给信息建模过程增加新的结构化编码,给结构化系统各部分或局部安置演绎计算,达到对信息定义三种立场形式化关系处理。

三、信息与逻辑的辩证统一

人类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甚至生产方式由于信息的介入正在或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而对信息以及关于信息的逻辑的思想上或者哲学上的反思从上世纪40年代开始,也慢慢地在进行着。

(一)信息世界是哲学反思的基础。从现象层面观察,现在的世界与传统的世界是大大的不同了。以计算机器及理论发展和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繁荣,尤其是通信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不断深化,其结果是根本性地改变了人类生活方式、生存方式,直至人类的思考方式,在这样的革命式的变化中,信息作为其中基本的对象和因素,其作用力和影响力被迅速地凸显,成为人类世界经常的基本的话题。信息是一切的根据。因此,许多哲学家、逻辑学家纷纷在他们的文章中向大众启示新的关于信息的哲学。我们面临的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的世界已经变成了一个新的世界――信息世界。

(二)信息转向化解逻辑发展的危机。从哲学上看,信息世界的世界观变化是带有根本性,这种根本性的变化使逻辑学面临了或面临着一种转向――信息转向。现代逻辑的信息转向,即逻辑研究焦点逐步转向对于信息流与人际交流的研究,这远远超出了逻辑学的传统论域:推理与意义。这使得逻辑成为了多学科学术舞台的中心活跃者,并在实践中产生新的影响,而对逻辑与信息哲学关系的认识是这种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信息或信息哲学的角度重新理解逻辑的概念,类似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是否有基于信息本体论世界观的新的《逻辑哲学论》呢?在没有形成理论之前,这只是一种直觉上的理解和推测,然而不是没有价值。面对信息世界,逻辑发展到现代逻辑纯粹的数学推理、符号化和抽象系统的方式遇到了极大的危机,像亚里士多德经典逻辑那样统一的逻辑没有了,人们看到的是不同逻辑预设下的哲学逻辑和形式系统。尽管在应用上,不同的逻辑和系统给人们带来了利益,但是逻辑所呈现出多元化、碎片式状态不能不说是一种逻辑的危机。如何克服种种危机呢?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核心概念完成逻辑的统一呢?值得注意的是,近年的国外文献中也出现了一些可贵的证据和痕迹,那就是逻辑学正在与信息发生着越来越多的碰撞,逻辑学论文中,信息这个词汇的出现率正在逐步提高。信息的概念作为逻辑学大家庭中的新的一员,正在与逻辑发生密集碰撞,而在这个过程中,逻辑发现了“新大陆”,而信息得到“新澄清”。逻辑与信息在哲学上发生着关系性的概念革命。这种概念关系视角必然引发如下问题:信息能给逻辑带来什么?逻辑能把握信息的概念吗?信息怎样改造逻辑?信息能给逻辑以真和意义吗?有基于新逻辑的统一的信息哲学理论吗?

(三)逻辑变革促进信息哲学的形成。逻辑是认识世界的最为精确和基本的工具。离开逻辑,我们对于世界的把握就是失据的。逻辑对于那种理解和认识的目标是局部修正就可以了,还是说需要大大改变和发展滞后的状况,以一种新的理论形态来解析世界呢?我们有很多的问题。但是我想,逻辑自身是无法回答这些问题的。我们的方向应该是在哲学的高度重新审视逻辑,就像维特根斯坦那样,为世界发现新的逻辑学。从上面对于信息与逻辑两方面在概念上的互动,使得我们可以以新的角度重新认识信息与逻辑,这要从两方面来讲。一方面,从逻辑学自身发展面临危机的角度来讲,经典数理逻辑那种静态的、单调的、抽象的方式已经不能很好解释和解决生活世界的问题,逻辑学发展变革在谋求新的契机。另一方面,从信息作为新的思维方式角度来讲,信息概念纷繁复杂,可以讲是使用最为频繁、作用最为重要却在概念上理论上研究最少的事物,信息的基本性使得哲学家甚至将其视为继存在、知识、意义等哲学基本概念之后的又一个本体性的概念,以信息概念为核心,形成了信息哲学,而关于信息哲学的讨论和研究则无论从国内还是国外都方兴未艾。这些讨论和研究的目标都指向为人类再次建立新的统一的“第一哲学”。目前看来,虽然这样的目标宏大而遥远,但人们朝此目标努力迈进的步伐早已开始。信息哲学的研究极大开拓了人类思想新境界,从信息新视角重新认识逻辑,为逻辑学最终克服逻辑危机,完成逻辑变革提供了一个可以选择的路径。同时,新的信息逻辑也为信息哲学克服诸多阻碍成为第一哲学提供了一个足以依靠的基本方法与工具。

参考文献:

〔1〕VanBenthem.LogicandtheDynamicsofInformation〔C〕.

MindsandMachines,2003.

〔2〕VanBenthem,MaricarmenMartinez.TheStoriesofLogicandInformation〔C〕.Handbookon 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2007.

〔3〕VanBenthem.Where is logic going,and shouldit?〔C〕.Topoi,2006.

对逻辑学的理解范文4

逻辑学由亚里士多德创立,是从形式和非形式两方面来研究概念、命题、推理及其各自规律的一门科学。它的本质是以思维为研究对象,寻求事物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已知来推断未知。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分析、讨论等。它的特点是运用具体事例作为知识传递的一种呈现载体,在课堂中引进现实问题,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知识教学变成解决实际问题的公开讨论,旨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应用于逻辑学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逻辑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同,但其在我国高等院校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逻辑学受重视程度不够。高校逻辑学的开课率不高,多为考查课或选修课。加上其功利性不强、看似与就业关系不大,多数学生便将其视为边缘课程,兴趣不高,重视不够,甚至多数学生还存在逃课或在逻辑学课堂上做其他作业的现象。二是逻辑学学习难度大。我国逻辑学课程开课时间较晚,学生上大学前根本没有机会接触相关知识。同时,逻辑学本身抽象难懂,通常学生还未开始学习就已觉得棘手。三是逻辑学课程体系的完整性难以保证。逻辑学本身的知识结构复杂,教材内容丰富,还要进行复杂的推演,推理系统和公理系统构造极其规范、严谨。在课时偏少、内容抽象的情况下,教师只能选择部分内容进行讲解,极大影响了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四是逻辑学教学与现实脱节。目前,高校逻辑学教学偏重传统逻辑理论知识的传授,内容陈旧且缺乏趣味性,与现实生活关联不大,与各类考试衔接不紧、针对性不强。总之,我国逻辑学教学现状不佳,教师难教、学生难学的现象普遍存在,不能充分发挥逻辑学作用。因此,教学改革迫在眉睫。而采用和吸取新的教学方法成为改革的重要路径,所以探索案例教学法极具必要性。

(二)可行性

从1920年首次提出案例教学法以来,案例教学法已在很多学科的教学领域取得成效。虽然有专家认为案例教学法因其局限性而不适合所有课程,但总结案例教学法的方式和逻辑学的特点可看出,二者具有内在同一性。因此,在逻辑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具有可行性。一是案例教学法和逻辑学有共同的根源。案例教学法是运用身边的实例对理念、思维进行承载体现的方法,案例背后隐藏的是理念、思维发展的潜在形态和规律。而逻辑学则着眼于纯粹的理念及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规律。因此,通过对案例本身的反复讨论和辩驳,可以引导学生不断放弃错误观点、逐步接近正确结论。二是案例教学法符合逻辑学的发展趋势。由于受纯形式化人工语言的影响,逻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趋于形式化,逐渐脱离人们的现实生活。而作为逻辑学分支的非形式逻辑,关心的是自然语言论证,更易被人们运用于实际生活中。这与案例选择应面向生活和现实要求相吻合,因此,案例教学法更符合逻辑学的现展方向。三是案例教学法符合逻辑学的教学目标。逻辑学的最大价值就是普及素质教育,学习逻辑学不仅能为学生的专业研究奠定基础,还有助于培养其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案例教学法最大的特点是能有效弥补逻辑学的抽象性,改变枯燥的学习模式,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从而提升学习兴趣和效果。总之,案例教学法和逻辑学能够彼此契合。通过逻辑学多种教学方法的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对化解当前逻辑学教学尴尬的困境切实有效,极具可行性。

三、逻辑学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现实探索

(一)与多媒体技术相融合

进入信息化时代,多媒体广泛应用于教育领域,凭借其自身优势极大提升了教学效果。在逻辑学教学中将案例教学法与多媒体有机融合,能够创造情境,增加案例表达的生动性,从而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传统教学只是单一地讲解、介绍案例,学生很难抓住案例所反映的思维规律本质,更谈不上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教学效果难以保证。而将多媒体和案例相结合,便能以一定的脉络结构、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形式将案例呈现出来,一方面能在有限的课程时间内向学生传递更生动、更直接的案例信息,提高学生对案例的理解能力和把握程度;另一方面,能够最大程度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他们课堂参与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师生互动,从而大大提高学生对逻辑学的认知程度和学习兴趣,采用正确的逻辑思维方式进行判断、推理,提升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庞大的案例库

要在逻辑学教学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必须拥有大量体现逻辑理论的案例,案例的丰富程度直接影响课堂氛围和教学效果。因此,构建符合逻辑学学科要求的案例库尤为必要。这需要教师借助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平台,收集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各种思维形式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再按照逻辑学的学科要求进行精心设计和加工整理,提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案例,避免编纂不合实际或缺乏时代特色的案例。同时,可让学生一起参与案例收集工作,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有意识地留意、挖掘现实生活中的相关案例,并进行逻辑加工和整理。这样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整理和分析资料的能力,能够为教师进行逻辑学教学积累符合专业特点的案例;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逻辑学教学目的。

(三)按不同专业制定案例方案

高校逻辑学主要针对哲学、法学、文学、管理学等专业的学生开设专业课,而对其余专业的学生则非专业课。对这两类学生进行教学,除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相异外,案例选择也应有所区别。教师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选择带有专业特性的案例进行教学。例如,对哲学专业的学生,应尽量从哲学原理和哲学流派中选择有关案例,特别是结合哲学原著进行教学,可使学生借助逻辑学平台与先哲们对话;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尽量选择一些真实案件作为案例,着重分析逻辑思维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的运用;对文学专业的学生,则应多选择一些名著名言、寓言故事和生活中的典型事件作为案例,体现逻辑思维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对选修逻辑学的非专业学生,则可撷取广为人知、幽默有趣的典故、笑话作为案例,吸引他们喜欢、关注直至学好逻辑学。为不同专业制定不同的案例方案,有利于逻辑学与各个学科的学习相结合,从而增强案例教学法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四)贴近学生学习实际

现在许多应届毕业大学生都会参加公务员或选调生考试,这些考试的试题往往涉及大量逻辑学知识,例如,概念论、三段论推理、直言命题的对应关系,模态命题,复合命题及推理,可能性推理,等等。这些内容在各种考试中所占比例大,是学生感觉最费时间、最难得分、复习时最难突破和取得成效的部分。因此,教师可以在教学中结合这些考试,将一些典型试题作为文字案例,对其中的逻辑关系进行针对性分析。这种贴近学生实际和学习要求的案例教学,一方面将学生置于关乎自己未来考试的语境下,极大激发学生学习逻辑学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应试能力,也提高了他们的逻辑素养;另一方面,帮助学生节省考前参加培训的费用,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使学生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五)进行户外实验教学创新

户外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能够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带动他们探求知识、启发思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学案例教学应根据学生兴趣和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户外案例教学创新。例如,举行逻辑应用讨论会,选择学校草坪或操场为活动地点,由教师建议或者学生自主提出要求,针对社会某个热点案例进行逻辑分析。开讨论会时,为激发学生对案例的理解和把握,可以让学生通过小品表演的形式再现案例情境,然后指导学生对案例背后的逻辑理论、逻辑方法和逻辑规律进行讨论,鼓励他们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有兴趣的同学还可以根据讨论内容和成果,撰写研究报告或论文,以便他们更全面地认识逻辑现象和逻辑规则;还可以组织有兴趣的学生开展学术沙龙,或者在业余时间举办研讨班,锻炼他们在逻辑学领域的科研能力。

四、结语

对逻辑学的理解范文5

关键词:皮亚杰 心理逻辑学

1 心理逻辑学的形成背景

19世纪末20世纪初,弗雷格等人对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进行了猛烈抨击,心理的因素从逻辑学中被彻底地清理出去,这使得逻辑学家不再关心逻辑规律是否与心理结构具有关系。同一时期,由于符兹堡学派对逻辑的不恰当运用以及实验心理学的发展,心理学家也不再试图运用任何逻辑去解释智慧。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之下,皮亚杰研究了儿童不同智力阶段思维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并借助改造过的现代逻辑把不同水平的思维结构表达出来,形成心理逻辑(psycho-logic)这一独特的研究领域,开辟了逻辑学与心理学交叉研究的新领域。

皮亚杰出于描述和刻画儿童认知结构的需要,把逻辑学和心理学结合而创立了心理逻辑学(psycho-logic)。心理逻辑学是一种关于认识(知识)的发生逻辑,是对认识的心理运算机制进行描述的逻辑。皮亚杰认为“心理逻辑学的任务不是把逻辑建立在心理学上,而是运用逻辑代数构造一个演绎理论去解释某些心理学的实验发现。”

2 心理逻辑学的四大逻辑范型

对于不同年龄阶段儿童表现出不同认知特点的原因,皮亚杰认为关键在于认知结构的质的不同。由于相互区别的认知结构是按照不同水平的逻辑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因此逻辑才是区分认知发展水平的真正的决定因素。鉴于此,皮亚杰把儿童的认知发展划分为四个不同阶段,并用性质不同的逻辑语言加以描述。

在感知运动阶段中,儿童通过无意识的动作把无意中遇到的物体同化到先天的无条件反射的图式中,并逐渐使这种图式得以加强。随后,先天的图式通过顺应机制发生改变。进而,经过同化与顺应的不断平衡,动作的图式(认知结构)随之协调与扩展。

在前运算阶段中,儿童学会利用表象符号来替代外界事物,重现外部活动。此时,内化的动作仍然是不可逆的。因此,这两个阶段也被称为前逻辑或半逻辑阶段。

在具体运算阶段中,儿童的思维开始出现守恒和可逆的特点,因而可以进行心理运算。但是,这个阶段的运算还不能离开具体事物的支撑,也不能组成一个整体的结构或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在形式运算阶段中,儿童可以在头脑中把形式和内容二者分离开来,根据假设来进行逻辑推演。皮亚杰的心理逻辑所刻画的正是具体运算和形式运算的结构。其中,具体运算结构包括四种群集运算:组合性运算、可逆性运算、结合性运算和同一性运算,以及在四种运算基础上形成的八个群集:类的加法群集、类的替换加法群集、类的二元对射乘法群集、类的多元对射乘法群集、不对称关系的加法群集、对称关系的加法群集、关系的二元乘法群集和关系的多元乘法群集。

3 心理逻辑学的功能

3.1 心理逻辑学可做出精确的“演绎推论”

心理逻辑学就是运用数理逻辑和抽象代数构造的一种演绎理论。这种演绎理论是由心理学解释的性质决定的。皮亚杰认为:心理学解释是一种“因果解释”(causal explanation)。因果性预先假定法则、演绎、运用于真实的基体这三要素。简单而言,因果性就是把客体之间的物质动作同化到主体理论家的运算中去。作为因果解释的第二个因素“演绎”,其含义是:简单的概括(即确立一般的实际事物或“法则”)是不够的,必须引进一个不包含在法则观念之内的新因素,这就是“演绎推论”。个体以此为手段,把需要解释的法则从假定解释它的法则中区分出来。解释以法则的存在为前提。在这个系统中,一种法则可以演绎得从其他法则中构造或重新构造出来。例如,行为主义赫尔正是以此为手段,把他的理论逻辑化。正如赫尔本人描述的那样:“心理学确实是一门自然科学,基本定律可采用方程式加以数量化表述;单一有机体的一切行为可作为次级定律最终从下述情景中推导出来:初级定律及行为产生的条件。”皮亚杰认为,赫尔从他的形式化中没有提到什么别的东西,但这本身构成了心理学解释中的一种进展,因而它提供了现象的演绎系统。

3.2 心理逻辑学是发现一般事实或法则之间的新关系

例如,在儿童智慧发展中观察到,一系列新的思维过程在11~12岁之间出现:比如观念、双参照系统、对动作和反应之间的物理关系的掌握等等。为了解释命题逻辑的运算性质,皮亚杰构造了一种四转换“群”(与克莱因群同构),从心理学解释的观点看,这个群以单一的系统融合了可逆性的先前两个分离的形式(在7岁至11、12岁之间):反演N和互反R。即,它同时表达了早期发展的运算的自然结果,以及当命题运算在11-12岁和14-15岁之间开始出现的契机。它表明新的运算图式准确地可归结为这样的群,所以心理逻辑学能使我们发现被“简单的”和非代数学的探究类型所忽视了的密切关系。

3.3 心理逻辑学能提供先前被忽视了的因果链

皮亚杰举例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顿为经济学家构造了一种被称为机遇论决策论的概率论模式:它允许人们计算赌徒在各种情境中应该采用的“策略”:用最小的损失获得最大的利益;或由于对手的狡猾而使最大的损失达到最小。这也可以应用于信息的损失和获得。唐纳成功地将机遇理论应用于通过修改计算表而辨别客观指标和“噪声”。皮亚杰认为这种成功足以改变因果解释:人们可以用“决策”概念表明无意识归纳推理的媒介,从而代替按“非常好的知觉调节”进行的解释。

总之,在皮亚杰看来,“抽象模式的使用倾向于为强调主题活动的建构性解释提供合理和准确性的某种标准,而还原论假设把高级归结为低级,抽象模式(尽管不否认与有机体的联系是重要的)则揭示了在行为和行为水平上出现的发展的独特性和新颖性。”这样,为了对某些心理学的实验发现作出解释,为强调主题活动的建构性解释提供合理的和精确性的某种标准,为了揭示认知发展的独特性和新颖性,心理逻辑学是正当的和必要的,应该视为发生认识论的主要成就之一。

4 对于心理逻辑学的质疑和思考

4.1 早期对于心理逻辑学的质疑

皮亚杰所提出的心理逻辑学受到冷遇和批评,首先与逻辑学领域中的反心理主义和心理学领域中的反逻辑主义有关。由于弗雷格等对逻辑学中心理主义的批判,逻辑学与心理学脱离了一切关系,这使得逻辑学家避免在逻辑学中谈心理学,以免陷入心理主义。与此类似,由于实验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逻辑的因素也不断地从心理学中被排除出去,这使得心理学家们不再用逻辑去解释智慧,以免陷入逻辑主义。皮亚杰所提出的心理逻辑学一方面将逻辑建立在心理学之上,另一方面又用逻辑去解释智慧。尽管心理逻辑学是建立在实验的基础之上,不同于符兹堡学派缺乏发生的思维心理学,心理逻辑也没有从心理学的规律推导出逻辑的规律,但是在人们看来,皮亚杰似乎犯了心理主义与逻辑主义的大忌。

其次,心理逻辑学受到冷遇,与人们通常对逻辑学与心理学的理解有关。皮亚杰创建心理逻辑学的时代,正是数理逻辑大发展的时期。哥德尔完全和不完全性定理、塔斯基的逻辑语义学、卡尔纳普的逻辑语法学等,都是这一时期的产物。因此,人们心目中的逻辑即为这种数学化的逻辑,描述心理学事实的心理逻辑因此而受到轻视,或者说,人们还没有认识到其价值之所在。皮亚杰时代的主流心理学大都侧重于研究思维、认知的内容,皮亚杰则倾心于结构的研究,并用逻辑强调刻画这种结构,这让人看起来像是逻辑的研究而非心理学的研究,心理逻辑学因此而受到冷落。但从这样的冷落中,我们应当承认皮亚杰所提出的心理逻辑的超前性。

4.2 当代对于心理逻辑学的质疑

当代对于皮亚杰提出的心理逻辑学的质疑是:由于人的思维不仅仅是逻辑式的,而皮亚杰利用数理逻辑式语言描述认知结构是否离现实行为太远;皮亚杰构造的形式化的结构对于丰富多彩的实际思维过程是否显得过于单薄,不够精美完善呢?

参考文献:

[1]车文博.西方心理学史[M].浙江:浙江教育出版社,2006.

[2]李其维.论皮亚杰心理逻辑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车文博.西方心理学思想史[M].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4]皮亚杰.人文科学认识论[M].郑文彬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5]皮亚杰.结构主义[M].倪连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6]皮亚杰.智慧心理学[M].洪宝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7]皮亚杰.皮亚杰发生认识论文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对逻辑学的理解范文6

关键词: 物理概念 内涵 外延 教学策略

一、物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例谈

通常认可的形式逻辑学著作中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描述是:概念的内涵,就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人们常常称之为概念的含义。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对象,人们常常称之为概念的适用范围。概念的外延可以是在客观世界中不存在的事物。

内涵是概念质的方面,它说明概念反映的对象是什么样的;外延是概念量的方面,它说明概念反映的对象有哪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概念的内涵、外延的确定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概念的涵义和适用范围是确定的,不能任意改变或混淆不清。概念内涵、外延的灵活性,是指在不同条件下,随着客观事物的变化和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概念的涵义、适用范围是可以变化的。任何概念都是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否认确定性,会犯相对主义和诡辩论的错误,否定灵活性,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下面举例来说明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课堂上,假如教师向学生提问“力”的概念,大部分学生可能会回答:“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但是也很可能有一部分学生回答:“像重力、弹力、摩擦力这样的就是力。”这里面,通常我们所认为的力的概念“物体对物体的作用实质上只是力这个概念的内涵,而重力、弹力、摩擦力等是力这个概念的外延”。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再举一例:“机械运动”这个概念的内涵是“物体的空间位置随时间的变化”,其外延是匀速直线运动、变速直线运动、抛体运动等所有的机械运动具体形式。

通常教师要学生背诵概念,主要是希望学生指出概念的内涵而并非外延。在少数情况下,学生背诵的是概念的外延,如关于“机械能”的定义在高中阶段一般认为是:“动能和势能统称为机械能。”像这样的定义我们给它们起一个名字叫做“描述性定义”(关于“定义”的具体问题将在后文详述)。其实,在高中教学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诸如“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这样的说法说的是概念的“内涵”,我们讲的描述性定义说的是概念的“外延”。

但是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一些教师在教学的时候更关注于概念的内涵,而忽略了概念的外延也是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一些教师将概念等同于概念的内涵,在这样的思想的影响下,其对概念的教学就会是不全面的。比如,如果上例中的教师单纯地判定“像重力、弹力、摩擦力这样的就是力”这个答案是错误的话,那么就会导致学生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割裂开来。这显然是不利于学生学习概念的。恰当的做法是在概念教学中坚持内涵与外延并重,教给学生关于概念的完整知识。

关于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和灵活性,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形式逻辑只研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灵活性是辩证逻辑所研究的问题。高中物理概念教学一般只涉及到概念外延的灵活性。其中,最典型例子就是“质点”这个概念。因为是否把一个物体看成质点与所研究的问题有关,所以“质点”的外延到底包括哪些物体也就不能够确定了。这就是概念外延的灵活性。

二、相关教学策略

1.在概念教学中讲授内涵和外延的知识,并让学生加以练习。

正如刚才的例子所说,大家都能够认同例子中的教师问学生的问题必然是请学生说出“力”这个概念的内涵。如果教师能够在教学中学生发现这样的错误,则恰好就是向学生渗透“内涵和外延”知识的大好时机。教师甚至可以告诉学生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且引导学生针对所学的概念分别说出其内涵和外延。这样做的好处有四点。

(1)能够使学生从内涵和外延两个侧面去全面地认识所学之概念,加深对所学之概念的理解。“在教学中,如果只让学生了解物理概念的内涵,则学生往往觉得太原则、太抽象,即使从字面上理解了,但心里总不踏实,颇有不可捉摸、囫囵吞枣之感。反之,如果学生只了解物理概念的外延,记住了不少物理事例,却抓不住实质,就颇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之感”。所以,让学生从两个方面对概念进行思考和学习,显然有助于学生更全面、更深刻地去理解和认识概念。

(2)可以让学生亲身体会到逻辑思维在物理学中的作用,从概念知识中学到逻辑思维方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思维方法是逻辑学中典型思维方法之一,而且其理解上的难度不高,大部分高中生都能够理解。学生学会这个逻辑学思维方法后,就可以亲身体验到逻辑思维方法在物理学习中的作用,从而慢慢习惯利用逻辑思维方法去思考所学到的物理知识,这显然是新课程目标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3)可以让学生更容易认可描述性定义。学生对描述性定义并不容易接受,认为其缺乏科学性、“不讲理”。但是如果学生知道了概念的外延也是概念的一个重要部分之后,就会发觉描述性定义也是具有逻辑性的,就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描述性定义了。这对学生认同教材内容的合理性是有帮助的,正如前面所说的,教科书编写者“希望学生通过学习感到物理是‘说理’的”,而引导学生发现教材中各种说法的逻辑性恰恰可以达到教材编写者的这一要求。

(4)客观上还可能提高一部分学生学习物理学的兴趣。对于大部分高中学生而言,“逻辑学”是很新鲜和有趣的,如果让他们在学习中接触一些逻辑学知识,并将其运用于物理学的学习之中,就可以提高他们学习物理学的兴趣。事实上,接触逻辑学知识也可以提高学生对其他学科的兴趣。

2.在适当的时机向学生渗透概念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的知识。

教师应该在恰当的时机向学生介绍上述逻辑学思想,但是这样做并不是希望学生掌握这个逻辑学知识,而是希望借此来培养学生这样一种价值观,没有什么事情是一成不变的,即使物理概念也是如此。但是也不能否认物理概念的确定性。广义地讲,任何事物都有其确定性和灵活性,“否认确定性,会犯相对主义和诡辩论的错误,否定灵活性,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也就是说,在遇到相应的物理学知识时,适时向学生渗透概念的内涵、外延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的思想,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与新课程理念的三维目标要求相吻合。

参考文献:

[1]闫金铎,田世昆.中学物理教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第2版.

[2]叶春放.逻辑学与物理教学[M].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