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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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068-02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近18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了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各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受到各国历史习惯、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的密切影响,所以体现出各自的特殊性和国情特色。日本在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起步早、体系完善,通过研究其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必然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演进

虽然日本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并不明显,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农村仍然落后于城市,因此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成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二战后,日本经济和社会处于混乱状态,养老金给付水平普遍较低,覆盖面较窄,其保障功能相对有限。20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逐渐走向全面恢复,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家庭结构和社会观念发生急剧变化,致使原有的家庭内部养老问题日益突显;同时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逐年下降,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使社会养老问题提上政府议事日程。而当时的日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以大企业劳动者和公务员等为保障对象,覆盖面只占全体就业者的1/4,中小企业劳动者、自营业者、农民等还没有被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当中,因此,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就成为社会保障的中心议题。在此背景下,日本国会在1959年4月颁布了《国民年金法案》,开始将原来处于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业者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要求凡是年满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日本农民、个体经营业者必须参加国民养老保险。到1970年,日本又推出了“农民养老金基金”制度,作为农民加入国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

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日本在1959年批准通过了《国民健康保险法》,规定在1961年4月以前,全部市町村中的农民、个体经营业者等无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国民必须强制参加医疗保险,至此日本在全国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险。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障以职域划分,为农民和没有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的人群建立了医疗保险,并且以区域为划分单位,由地方自治体对此类保险费征收和管理负责。因为农户和个体经营业者等没有固定收入,所以他们须每月定期到本地的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保险费率根据每个家庭的收入水平不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到1961年,日本基本在农村建立起了以养老保险和国民公共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由于日本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建设比较重视,因此在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基础设施方面,农村与城市之间差别很小。日本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主要由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济制度以及农村扶贫救济制度组成。例如,依据日本《生活保护法》的规定,凡是家庭过去所得扣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最低支出标准仍收不抵支者,可以根据家庭成员的构成、年龄、性别、所在地区类别等相关因素,确定被资助者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所包括的补助种类主要有生活、住宅、教育、医疗、分娩、生产、丧葬等,从而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费”保障体系。随着日本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乡之间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别在不断缩小,基本实现了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和平等化。农村的社会保障内容也在随时代变化而变化,基本符合农村生活的现实和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

在农业灾害救助制度方面,日本的农业保险是日本政府为了应对自然灾害给农业带来的风险,保障农业再生产的稳定经营,使之适应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所采用的一种主要的支持形式。通过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相结合的模式,日本组成了由中央政府农林水产省、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市町村农业共济组合共同构成的三级联动的农业共济保险体系。

二、我国社会保障城乡差别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出台了许多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至2013年底,我国所有县(市、区)都已经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13年底,全国实际五保供养人数为454.5万人、有敬老院6.4万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87.3万人。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生活救助的农村特困人数为1 637万人。2002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13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所有的县(市、区)也都已经全面展开,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达8.52亿人,参合率超过97% 。大部分地区解决了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难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社会保障不管是在保障水平、保障内容,还是条件机制等方面,与城镇社会保障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而且,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仍然以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为主要保障形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措施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三、几点启示

通过对日本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演变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日本社会保障的城乡差距已经不大,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和平等化。虽然具体的社会保障模式并不相同,但都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于我国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积极发展国民经济,奠定社会保障制度的坚实基础。日本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时期也不是很长,但日本的发展状况却要远远优于中国,主要应该归功于日本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保障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根据IMF2014年1月公布的数据,日本的人均GDP约为40 442美元,而我国的人均GDP刚刚达到6 629美元,日本的经济基础为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做了较为充分的物质准备,而我国目前的经济基础还无法完全满足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因此,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是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最坚实的物质基础。只有国民收入的提高,企业利润的增加,才会有效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且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提供动力源泉。而发展经济所带来的农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会减轻社会保障机制运行的压力。

第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资源用于农村的社会保障。虽然农村的社会保障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因此要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逐渐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在日本,国家税收是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大部分或全部来源,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本人三方共同筹集。与日本相比,我国政府财政中用于农村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还是相当低的。今后,政府应该明确三方的合理筹资比例,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并且要增加筹资渠道。可以通过开辟新税源,或是将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农业产业化经营所得的一定比例纳入法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之中。总之,就是要通过更多的政策支持,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并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扩大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

第三,加快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有力支撑,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要打破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从而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统一”。通过对日本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演进的分析发现,社会保障制度由城市扩展到乡村,由工业扩展到农业,最终实现城乡统一,这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不是两个独立运行的系统,而是在制度形式上是统一的,因此应该把城市和农村纳入到统一的社会保障的总体框架之中。此外,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必须转变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重城市轻农村的导向,加快在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方面缩小差距。一方面,削减政府在城镇的不尽合理的福利开支,取消或降低城镇居民的福利补贴,如食品补贴、交通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等;另一方面,转变长期实行的重城轻乡的政策,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资力度,使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第四,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有赖于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经过长期的发展,日本已经形成了较为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我们可以结合具体国情,借鉴有益的经验。首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权利的主体,与民政部门配合制定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规划、收费标准、支付标准及实施办法。其次,应该成立具体经办农村社会保障的办事机构,由其负责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运营和支付,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此外,还应该成立农村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由多方代表组成,负责检查、监督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并将有关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参考文献:

[1] 陈淑君,张茜.完善新农保基金监管体系的设想[J].经济研究导刊,2011,(26).

[2] 黄梅.论日本养老模式对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启示[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

[3] 王宇熹.国际养老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改革政策评析[J].商业研究,2012,(8).

[4] 梁宏志.中国社会养老制度城乡一体化研究――基于日本的经验与启示[J].国际农业,2014,(1).

[5] 李振军.“包容性增长”模式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分析[J].学术交流,2011,(10).

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范文2

Abstract: Social security fund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its supervision is to ensure good operation of the social security fund. Through comparison of present situ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fund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 this article looks for the gap between developed countries i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social security fund, learns useful experience, puts forward useful suggestions and promotes social security fund supervision towards a healthy and orderly direction.

关键词: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保障立法;国际比较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fund supervision;social security legislation;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1-0290-02

0 引言

所谓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是指国家授权专门的行政监管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障基金收缴、管理、支付、投资运营、基金保值增值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正常稳定运行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的总称。社会保障基金是一项专项资金,有着特定的用途,是人民群众的“养命钱”、“保命钱”、“救命钱”。它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因而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就成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实行部分积累的财务机制,多层次社会保障的制度构架受到普遍关注,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基金的投资营运、基金同资本市场的互动等都使监管问题日益突出,使其成为各国社会保障改革进程中备受关注的热点之一①。

1 中美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比较

1.1 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现状 美国社会保障机制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值得我们研究其在社保基金监管上的成功经验。

1.1.1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监管组织结构模式的选择,而美国的社保基金监管的组织结构是典型的分散监管。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包括社会保障局、劳工部、财政部、国内税务局、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以及等,各部门有明确的职能分工。1994年设立的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是社会保障立法机构的主要咨询机构。而定期社会保障指导委员会主要提供专业咨询。美国的分散监管模式的下,这两个咨询机构的出现使得美国社会保障基金有集中监管的色彩,政府部门不仅做到了专业监管,而且监管恰当。

1.1.2 美国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是以其法律体系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首先就应该注重法制建设,以其作为强制性监管的依据和行为规范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宪法,这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体系中最高层面的法律。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从而间接的从法律上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的地位和作用;②社会保障法,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性质、具体内容等;③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具体详细的规定了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机构设置、监管系统及监管内容等,是美国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中最具有操作性的。

1.2 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现状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近年来社会保障基金大案频发,暴露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所面临的严峻现状。

1.2.1 社保基金监管的系统不健全 社保基金的监督涉及到多个部门,包括审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等。由于分工的不明确,管理范围不同形成的边缘交叉部分,在管理权限及执行何种政策上相互扯皮。有些地区、部门在制定或执行有关政策过程中从自身利益出发,使得一些监管法律制度很难完全得到实施。从社保基金的总体上看,社保基金监督主要集中在事后监督,而对于事前监督的力度不够。从中央到地方均没有建立起专门的监督机构,一些地方的监督机构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范文3

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个部委《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社字〔1998〕52号)精神,结合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清查情况,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补充通知如下:

一、1993年1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1993〕76号)下发后,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参加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垫付的离退休费,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停产整顿企业职工发放的救济金或基本生活费,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1996年1月10日劳动部、财政部等12个部委《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7号)下发后,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参加失业保险困难企业职工发放的救济金或基本生活费,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用失业保险基金转业训练费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富余职工支付的在岗培训和转业培训费用,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具备担保资格,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担保和抵押。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凡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提供的担保、抵押一律无效,立即取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原来所属的经济实体债务的经济连带责任,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原来所属经济实体的债务。

四、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失业人员的利益,取消财社字〔1998〕52号第六条“用两项基金购置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等固定资产,确属实际工作需要的,列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现明确凡用两项基金购置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等固定资产均要按照财社字〔1998〕5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处理办法通过转让方式变现,取得的收入全部并入两项基金。已经转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按本条规定坚决纠正。

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走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足的社保基金、有效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稳定社会、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保基金急需保值增值来达到基金的稳定收益。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现状

(一)社会保障基金收付缺口大

据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认,目前城市养老金缺口在2.5万亿元,在未来30年时间里将达到6万亿元,而世界银行估算我国养老金缺口在3万亿~4万亿元左右。如果假定在50年时间里分摊转轨成本,按3.7万亿缺口和平均利率为4%计算,每年分担的平均转轨成本将为1600亿元左右。”国内社会保障基金的收付缺口越来越大,1997年空账规模为140亿元,而到了2000年有27个地区出现收支赤字,当年拖欠的费用有385亿元,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达到2000多亿元。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状况不佳

在管理方面,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已经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可以增强对基金使用的监督,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但仍然存在社会保障资金不能足额及时缴入财政和周转时间长的缺陷。

(三)部分政府和地区截留和挪用社会保障基金

据中国国家审计署报告,中国价值2万亿元人民币的社保基金中,共有71亿元被挪用。自1998年以来,劳动保障部会同其他部委共进行过5次大检查,其中2000年发现170多亿元被截留挤占,而到2004年有16个省份有挤占挪用情况。早在06年上海前市委书记被查下台之前,全国十个省区都被查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存在问题,数额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如今已变成地方政府随意挪用的小金库。

(四)社会保障基金增值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往主要投资于银行和国债市场,“如2001年投向国债264.20亿元,占比32.82%;投向银行存款519.99亿元,占比64.59%。”由于国债的发行量有限,现阶段基金基本上只能存于银行。虽然多数年份银行利率高于通货膨胀率,但同期的工资增长水平却一直大大高于个人账户的利息率。全国的工资增长都在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而个人账户的利息率却在连年下降,导致二者的差距不断扩大;而在高通胀的情况下,实际收益率甚至有可能是负的。因此,群众对“保命钱”的增值问题越来越关注。

二、影响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因素

(一)我国目前基金投资模式的单一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性为主,投资模式单一,除保证正常开支外,其结余部分仅限于存入专业银行或购买国债。由于国债的发行量有限,现阶段基金基本上只能存于银行。而近年来,银行的利率不断调低,虽然多数年份银行利率高于通货膨胀率,但同期的工资增长水平却一直大大高于个人账户的利息率。尤其是2000年以后,全国的工资增长速度与个人账户的利息率形成鲜明对比,导致二者的差距不断扩大。而在高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物价上涨率大大高于银行利率和国债利率,使得社会保障基金非但没能保值增值,甚至事实上是在贬值,影响了基金的未来支付能力。

(二)社会保障基金存款过于分散,损失了利息收入,保值率低,使社会保障基金成为银行拉存款、个人搞关系的一项资金来源

一些基金该存两年的存一年,该存定期的存活期,无形中减少了利息收入。已纳入财政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基金,也只是管理的主体变了,同样也存在内部控制和基金增值问题。

(三)一些保险经办机构经费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使社会保障基金成了弥补政府经费的主要来源

如某市自成立以来,工作经费一直未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无法得到保障,就挤占社会保障基金来弥补。

(四)地方政府部门、保险机构或个人层层挤占或挪用社会保障基金

中国财政部调查发现,早在2006年以前,就已查出十个省区的社会保障基金存在严重的管理问题,社会保障基金成为地方政府随意挪用的小金库,资产流失非常严重。

三、如何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基金涉及面广,存储时间长,如果不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几十年过去后,本来“重于泰山”的社会保障基金则会变得“轻于鸿毛”,关系千家万户的养老问题可能变成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以稳定社会为宗旨的社会保障基金甚至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持续发展的基础。

(一)找准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向

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向只能是风险小、见效快、回报率相对较高的项目,如购买政府公债,存入银行获利,购买有价证券等。

(二)社保基金要有银行或专业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社保基金的投资人必须是专业的、谨慎的投资人

由政府委托优秀的专业机构在酱市场上投资运营社保基金已经是大势所趋,应降低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直接作用,增强其间接作用。

(三)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营

对社会保障基金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要在银行开设账户,将基金收入、支出分别管理。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不得擅自运用资金,其经费也不得从基金中提取,而是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比照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基金节余按有关规定购买国债券等,杜绝挤占挪用。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社保、劳动、审计、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经常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建立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营。

(四)走多元组合、优化投资,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范文5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当前保障基金的管理现状的剖析,针对社会保障会问题,提出了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途径的相关建议,希望对今后我国社会保障会计问题的研究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 社会保障会计 内容 核算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事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社会保障会计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会计问题的研究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和会计理论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课题。真实、全面、系统、及时地进行社会保障会计核算,对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正确反映社会保障资金的运动情况,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内容

社会保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社会保障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的记录和反映,并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提供财务信息。其内容可以按照以下两种不同标准划分:

1.按资金来源不同分类。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障会计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和社会保障福利会计。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会计的主体并非是一个有形的组织或机构,而是社会保障基金这样一个货币形态。形态的社会保障金又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社会保险基金,一是用于社会福利、救济、优抚的资金。

2.按核算对象不同分类 按核算对象不同,社会保障会计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社会救济会计、社会福利会计和社会优抚会计。从核算对象的角度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以社会保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救济会计是以社会救济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福利会计是以社会福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优抚会计是以社会优抚安置资金为核算对象的会计,后三项会计业务可由民政部门负责。

二、我国社会保障会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离不开会计的核算与监督,所以从社会保障制度诞生之日起就有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会计活动,来反映和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加大了对社会保障基金会计研究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基金会计专门性法规制度, 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开始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2001年5月18日,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金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了基金监管的原则,确定了监管机构的监督范围。2001年12月,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尽管各级部门加强了对基金的管理,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时间较晚,特别是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造成我们在对社会保障会计理论体系、会计模式、会计实务、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国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弊端和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障会计制度不统一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统一后,在过去管理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保障改革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会计报表不统一。现填报的会计报表品种繁多,既有劳动部门制定的企业社会保险会计报表,又有人事部的社会保险会计报表,还有民政部门的养老保险会计报表,年终还要填报财政部门的一套会计报表。这些会计报表是按照各部门管理的范围及其需要设置的,表中各项指标的口径与要求不统一,结果造成既不能掌握按企业、机关、事业分类的各项专项指标,又无法全面反映社会保险的综合指标。

2.会计科目设置不完整。会计科目按基金分类设置,会计核算科目混乱,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到目前为止,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其他科目设置也不完整,因而不能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业务、保值增值金分配业务进行核算,也不能对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其他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会计核算。难以满足社会保障会计核算的需要。

3.会计核算不完善。由于记账方法不统一,会计核算管理在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拨付、存储核算中发挥作用不够,个人账户核算系统也未建立起来。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管理混乱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统一,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却相对滞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当务之急。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远没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全国几千万职工的活命钱被吞噬、被挪用的潜在危险依然存在,因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是基金安全的迫切需要。

(三)社会保障基金纳人财政专户弊端多

社会保障基金纳人财政专户弊端多。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其安全性与完整性有了可靠保证。然而由于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经济机构和市场经济的作用,基金在收缴运营中又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范文6

坚决守住社保基金安全“红线”

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是把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会议要求,在把社保基金资产更多配置到收益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领域时,要做好政策衔接,控制投资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促发展中壮大保民生的实力。

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这一消息在市场看来。意味着社保投资即将步入更高层次的“有规可依”。事实上,早在2001年财政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就曾颁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条例》的颁布意味着升级到了国务院条例级别。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和定位,《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投资上,《条例》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条例》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一托管人;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等。

因此,笔者认为,此次《条例》的意味着社保基金投资相关条例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得到提高,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保基金资金来源、投资范围、监督管理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落实,执行《条例》将真正实现“有规可依”。

投资股市基石作用会日益显现

从《条例》的内容来看,并没有特别超出此前暂行办法的内容,只是进一步明确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这表明虽然升级为国务院条例级别,但社保基金在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上并没有进一步放宽。

从定位来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这一定位表明不论此前、当前还是未来,社保基金不仅在资金来源上是明晰的,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也是不变的。比如对股市的投资。社保基金对股市的长期投资是有利于股市长远健康发展的,绝不是快进快出的炒作资金,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日益增大。其对股市的基石投资作用也会日益显现。

从现实情况来看,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至今,在保值增值等方面还是显而易见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其中,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2287.04亿元,收益率达到15.14%。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只要省级人民政府愿意,都可以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来委托管理运营该省的社会保险基金。在此之前,只有少数省市在这样做,比如广东省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此外,无论从《条例》内容本身还是现实情况来看,国有资本划转仍然会是未来社保基金资金来源的重要方面,这也意味着,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这方面的资金来源也是可持续的。

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实施与不断完善,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对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也会产生良好的支撑作用。

《条例》落地需加快配套制度设计

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前副理事长孙小系介绍,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至今,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一方面实现了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建立了一套适合养老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制度,培养了一支队伍。“未来把基本养老保险金结余部分交给我们运营,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这部分资金跟目前我们管理的基金是有很多不同的。”孙小系表示,社会保障基金是储备性基金,没有支付要求,也没有负债管理问题,但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是现收现付的,期限短,关注度高,需要相应的负债管理。为此,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从风险的角度来说,要求会更加严格。

这次《条例》明确提出国资将划转社保基金,为进一步降低费率提供了法律依据,换句话说,有利于加快社保降费的效率。国资划转无疑能为社保基金提供充足“弹药”,社保降费就能迈出更大的脚步,企业和个人负费就有望真正减轻,也能为中国经济注入更大活力。另外,《条例》还将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起到规范作用,同时还能为养老金投资探路。虽然社保基金蛋糕越来越大,201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收益率达15.14%,但也有很多问题,比如公告显示社保基金自营指数化投资的标的范围较窄,2010年到2013年相关投资组合亏损近70亿元;再如社保资金曾被挪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