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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义的知识观范文1
1资料与方法
1. 1一般资料 本次实验共纳入了 644 例于本科住院的患者 , 实验由前后两个阶段组成 , 观察期 (2014 年 2 月 1 日 ~4月 30 日为观察组 ) 及干预期 (2014 年 6 月 1 日 ~8 月 31 日为干预组 ) 分别收录了 307 例及 337 例患者 , 两组患者在性别组成、年龄分布、住院时间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具有可比性。
1. 2试验方法 首先根据《中国泌尿外科疾病诊断治疗指南》2014 版确定了以下导尿指征 :具有临床意义的尿潴留或膀胱出口梗阻患者 , 尿失禁患者 , 需要精确监测尿量的患者 , 全身麻醉或脊髓麻醉下手术时间较长的患者 , 需要长期卧床或被迫的患者 ( 如潜在的胸腰椎骨折、骨盆骨折患者 ), 泌尿外科术后患者。通过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 , 明确以上导尿指征 , 要求护士从患者使用尿管的当日起每日告知临床医生 :哪些患者尿管的使用缺乏指征 , 并提醒医生拔除不必要的尿管 , 记录所有患者尿管的使用时间及住院时间 , 尿管于导尿当日拔除的统计时按 0 d 计算 , 尿管于出院当日仍未拔除的其使用时间按住院天数计算。
1. 3 统计学方法 采用了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 标准差 (x-s) 表示 , 采用t检验 ;计数资料以率 (%) 表示 , 采用2检验。P0.05 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该实验的主要统计指标为尿管使用率、无指征尿管使用率、次要统计指标平均尿管使用时间。尿管使用率定义为观察组或干预组中全部患者使用尿管的总天数与同组患者住院总天数的比值 , 即累计尿管使用日 / 累计住院日 , 而无指征尿管使用率为观察组或干预组中无指征使用尿管的总天数与同组患者住院总天数的比值 , 即累计无指征尿管使用日 / 累计住院日。实验组与观察组统计指标 , 见表 1。实验组患者尿管的平均使用时间为 (7.94.3)d, 观察组患者尿管的平均使用时间为 (8.43.9)d, 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3讨论
行为主义的知识观范文2
[关键词] 助产士;手卫生依从性;侧切口感染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4.03.331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474-01
会阴侧切术是产科常见手术,切口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是产科护理的主要内容,也是预防产褥期感染的重要措施[1]。因此,我们自2012年1月对我院助产士临床实际工作中手卫生情况进行干预,从而提高助产士手卫生依从性控制会阴侧切口感染,效果满意,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2012年1月――9月在我院住院分娩行会阴侧切术的产妇495例为观察组,将2011年同期的487例作为对照组,两组均为我院住院分娩行会阴侧切术的产妇,其年龄、身体状况、分娩环境,室内消毒情况,器械灭菌、缝合技术、产后会阴冲洗护理以及产后抗生素使用情况均无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观察组 首先对我院全体助产士进行手卫生及院感知识培训,掌握手卫生指征、手卫生方法、手卫生合格的标准,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等;每月对其手卫生理论及操作进行考试,开展了评选“手卫生之星”活动,使每一个助产士认识到手卫生不仅是自身防护行为,而且是从患者安全角度出发的一种社会和职业。
1.2.2 对照组 对助产士未进行专门手卫生知识方面的培训及实践操作考核等干预措施。
1.3 评价标准 根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设计《手卫生依从性调查表》。同时根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自行设计《会阴侧切口感染调查表》,调查统计2012年1月――9月的495例会阴侧切病例的切口感染情况,以及通过回顾性病历分析调查统计2011年1月――9月的487例会阴侧切病例的切口感染情况。
1.4 统计学方法 数据均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应用x2检验,以p
2 结 果
2.1 干预前后手卫生执行情况 见表1。
[摘要] 目的 探讨提高助产士手卫生依从性对控制会阴侧切口感染的效果。方法 采用回顾性调查与前瞻性监测的方法,自2012年1月始对助产士手卫生进行干预,选择2012年1月――9月在我院住院分娩行会阴侧切术的产妇495例为观察组,将2011年同期的487例作为对照组,分析提高助产士手卫生依从性对控制会阴侧切口感染的影响。结果 助产士手卫生依从性由干预前的50.95%提高到干预后的92.05%,而会阴侧切口感染率由对照组的3.08%下降到实验组的1.62%,提示助产士手卫生依从性与会阴侧切口感染率呈负相关。结论 加强助产士临床操作中手卫生依从性和执行情况可以有效降低会阴侧切口感染的发生,减轻产妇痛苦,提高产科分娩质量。
[关键词] 助产士;手卫生依从性;侧切口感染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4.03.331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474-01
会阴侧切术是产科常见手术,切口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是产科护理的主要内容,也是预防产褥期感染的重要措施[1]。因此,我们自2012年1月对我院助产士临床实际工作中手卫生情况进行干预,从而提高助产士手卫生依从性控制会阴侧切口感染,效果满意,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2012年1月――9月在我院住院分娩行会阴侧切术的产妇495例为观察组,将2011年同期的487例作为对照组,两组均为我院住院分娩行会阴侧切术的产妇,其年龄、身体状况、分娩环境,室内消毒情况,器械灭菌、缝合技术、产后会阴冲洗护理以及产后抗生素使用情况均无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观察组 首先对我院全体助产士进行手卫生及院感知识培训,掌握手卫生指征、手卫生方法、手卫生合格的标准,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等;每月对其手卫生理论及操作进行考试,开展了评选“手卫生之星”活动,使每一个助产士认识到手卫生不仅是自身防护行为,而且是从患者安全角度出发的一种社会和职业。
1.2.2 对照组 对助产士未进行专门手卫生知识方面的培训及实践操作考核等干预措施。
1.3 评价标准 根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设计《手卫生依从性调查表》。同时根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自行设计《会阴侧切口感染调查表》,调查统计2012年1月――9月的495例会阴侧切病例的切口感染情况,以及通过回顾性病历分析调查统计2011年1月――9月的487例会阴侧切病例的切口感染情况。
1.4 统计学方法 数据均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应用x2检验,以p
2 结 果
2.1 干预前后手卫生执行情况 见表1。
3 讨 论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创新大量侵入性治疗操作的临床应用及抗生素的广泛使用导致耐药菌群日益增多,医院感染率日益上升,对患者的安全构成了极大地威胁,已成为现代医学的一个巨大挑战[2]。多数医院感染是由致病菌在患者之间或医务人员之间交叉传播引起的,医务人员的手是病原菌最主要的传播媒介,手传播致病菌而造成的医院感染约占30%[3]。因此,必须加强护理人员的医务人员的手卫生执行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在以往的会阴侧切口感染原因分析中医生考虑最多的是产妇自身情况、环境的问题、抗生素的合理使用以及手术操作技巧等问题,很少有医生会考虑手卫生依从性问题,本文结果显示:通过对手卫生知识的学习,提高助产士对手卫生的认识,干预后手卫生知识掌握率(98.33%)比干预前(68.20%)明显增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参考文献
[1] 梁炳爱,梁慧连,蔺小芬.44例产科医院感染相关因素的调查分析[J].护理研究,2006,(21):1892-1893.
行为主义的知识观范文3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适用范围:
《试行办法》第二条关于“经市建设委员会核定的危棚简屋改造地块”是指1996年4月22日后由市房地局具体确认的危棚简屋改造地块。
二、关于指定银行:
《试行办法》第十二条中指定的银行,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三、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事项:
凡属危棚简屋改造地块的拆迁基地,拆迁人应在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中具体明确货币化安置方案,并将不低于拆迁安置总费用的10%的资金存入拆迁基地所在区、县的建设银行支行和建设银行浦东分行,以确保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
非危棚简屋地块的拆迁基地,拆迁人参照本《试行办法》的,也应按本条上款规定执行。
上述资金经银行验资证明后方可抵冲相应现房数量。
四、关于私房补偿标准:
《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指市政府(93)38号令第39条规定。私房所有人选择不保留私房产权,用公房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其私房补偿款按估价标准的60%计算。
五、关于安置人口的计算:
《试行办法》中凡涉及人口计算的,仍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核定。
六、关于安置地段划分:
《试行办法》第六条中的安置房屋地段,按沪房地拆(1997)第489号文执行。
七、关于面积换算:
原公有居住房屋居住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按沪房拆(1997)557号文的规定执行。
八、关于应安置面积:
《试行办法》中的应安置面积指以《试行办法》第五、六、七条面积的总和。
九、关于被拆迁人安置方式的选择: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拆迁人提出。
被拆迁私有房屋共有人书面提出放弃私房产权的,但共有人之间对公有房屋安置与货币化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用房屋安置。
十、关于货币化安置款同等分配比例的问题:
《试行办法》第十二条“将货币化安置款按同等分配比例”,是指扣除独生子女增加建筑面积的货币安置款后,房屋各使用人平均分配,独生子女增加面积部分的款额应加在该独生子女名下。
十一、关于货币化安置款余额的问题:
《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余额部分可以由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现金方式提取”,其中余额须在安置款额的30%以下,方可以现金方式提取。同时,被拆迁人购买商品住宅不得造成居住困难(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十二、关于参照执行问题:
1.《试行办法》第十八条关于本市市区范围,也包括五、六级地段。
2.被拆除房屋地段在五级地段的,原地安置时,不增加安置面积;五级地段安置到六级地段的,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计算标准增加20%安置面积。
拆除房屋在六类地区,被拆迁人在同一类地区从较好区位迁入较差区的,其增加安置房屋面积的具体标准,由被拆除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货币化安置时,安置款的计算按五或六级地段空置商品住宅的平均售价计算,即:货币化安置款=五或六级地段商品住宅的平均售价×在五或六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80%。
3.关于非危棚简屋地块拆迁基地,被拆迁人要求按《试行办法》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试行办法》执行。
十三、关于适用合同文本:
凡适用《试行办法》的拆迁基地,拆迁双方订立货币化安置协议的,统一使用由市房地局印制的《上海市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
十四、关于试行日期:
行为主义的知识观范文4
关键词:行为主义理论;学前教育;幼儿
中图分类号:G4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3-0216-02
行为主义自诞生以来,在各级各类的教育教学中被广泛地运用着。行为主义理论之后,建构主义和人本主义相继兴起,这些理论的出现,给行为主义理论带来了相当大的冲击,很多国家和地区开始采用建构主义和人本主义作为教育教学的理论基础。但是,行为主义理论并没有从此淡出教育舞台,它在各级各类的教育教学中仍然被广泛地运用着,尤其是在学前教育领域。
一、行为主义理论应用于学前教育的表现
1.强调环境和教育的作用。行为主义的创始人华生曾经说过:“给我一打健康的婴儿,并在我自己设定的特殊环境中养育他们,那么我愿意担保,可以随便挑选其中一个婴儿,把他们训练成我所选定的任何类型的特殊人物,如医生、律师、艺术家、商人或乞丐、小偷,而不管他的才能、嗜好、倾向、能力、天资和他们父母的职业及种族如何。”这句话充分说明了行为主义的主要观点,即强调环境是影响人身心发展的决定因素,人的大部分行为是通过后天习得的,是个人经验的产物。幼儿的行为和发展具有可塑性和可控制性,可以通过外部因素来塑造与修正幼儿的行为。因此,在学前教育的过程中,教师要创造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环境,避免来自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培养身心健康的幼儿。
2.教师在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学前教育阶段是幼儿学习刚刚起步的阶段,在这个时期,幼儿自主学习的能力非常低,他们不能为自己选择合适的教材、教具、书籍等,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自主地构建知识结构。所以,在课堂的教学中,幼儿教师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可以说,在学前教育的所有环节中,幼儿的活动都受到教师的严格控制。例如,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中,幼儿教师根据自身的经验,为幼儿选择他们认为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活动和课程;在正式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也严格控制着幼儿的行为和反应,教师作为引导者,把握整个活动的进程。这种“教师主导”的教育模式适应了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有利于幼儿认知等方面能力的发展,但是,“教师主导”在教学过程中对幼儿的要求比较一致,只关注了全体幼儿的普遍性的一面,而忽视了幼儿的差异性。
3.以表扬和惩罚作为主要的评价手段。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告诉我们:愉快的结果加强行为,不愉快的结果减弱行为。换言之,愉快的结果提高了个体做出某种行为的频率,不愉快的结果降低了该行为出现的频率。行为主义心理学另一个主要观点是强化的观点,行为主义者认为强化可以分为两种,正强化和负强化。正强化主要是呈现奖励和消除惩罚,而负强化则是消除奖励和呈现惩罚。行为主义者认为强化是导致人学习行为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认为奖励和惩罚等外部刺激能给幼儿带来学习的动力。因此,行为主义者特别强调在教学中运用奖励和惩罚的评价手段。在学前教育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xx小朋友表现很好,奖励他一朵小红花”;“xx小朋友坐得最端正了,他可以先吃饼干”;又或者是“你要是再不听话,老师就不喜欢你了”;“说话的小朋友,你们今天不能玩沙土游戏”等诸如此类的话语。这些话语和行为的实质是以呈现奖励和惩罚对幼儿的行为做出评价。
4.细分教学目标,小步子教学。行为主义提倡程序教学,所谓程序教学就是通过教学机器呈现程序化教材而进行自学的一种方法。它把一门课程学习的总目标分为几个单元,再把单元分成许多小步子。学生学完每一步骤的课程后,就会马上知道自己的学习结果,即能得到及时强化,然后按顺序进入下一步的学习,直到学完一个个单元。学前儿童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决定了幼儿的注意力无法长时间保持在同一目标上,无法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知识。因此,细分教学目标和程序教学在学前教育中就显得相当必要了。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幼儿教师必须将抽象的教育目标具体为许多有着内在联系的活动,通过小步子教学发展幼儿的认知,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
5.行为塑造和行为矫正。所谓行为塑造是指根据操作条件反射理论以连续渐进法建立个体新行为的历程。行为塑造是教育儿童的一种重要途径,在学前教育中,教师采用了许多行为塑造的方法对幼儿良好生活和学习习惯进行培养。例如,在游戏活动后,很多的幼儿都不会主动收拾玩具,教师必须自己进行整理,这样就给教师的工作增添了麻烦。但是,如果幼儿教师熟悉并且善于运用行为塑造的方法,先教给幼儿收拾玩具的方法,并告诉他们,活动完之后主动把玩具收拾好,才是能干的孩子;其次,在每次游戏之后,都反复要求幼儿,对坚持得好的幼儿给予表扬和奖励,通过一段时期的练习,幼儿的这一行为就能成为自觉的行动,从而减轻了自己的工作负担,也培养了幼儿良好的习惯。如果说行为塑造是运用呈现奖励的方式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那么行为矫正则是运用消退或呈现惩罚的方式纠正幼儿的一些问题行为和不良行为。行为主义者斯金纳认为只要不对该行为进行强化,幼儿的不良行为便会消退。例如,教师可以运用消退原理对幼儿的攻击进行矫正。幼儿攻击的发生无非是为了引起同伴或者成人的注意,如果教师对儿童的挑衅、争吵行为都装作不在意、都不予理睬,那么幼儿的不良行为就可以自然消退了。
二、行为主义应用于学前教育的原因分析
行为主义理论之所以能在学前教育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有其必然性。
1.行为主义理论适应了幼儿生理和心理的特点。首先,学前期幼儿的身体发展十分迅速,他们的脑中基本已经接近成人的水平,整个大脑皮质发展到相当成熟的程度,很多神经机能也已建立起来,但是,总的来说,学龄前儿童的身体仍然十分柔弱。免疫功能还没有完全形成,容易受到疾病的感染;骨骼和肌肉富有弹性,容易疲劳,易受损伤;心肺功能尚未完善,负荷能力较差;同时,幼儿运动能力正处于发展时期,喜欢跑跳,喜欢从事各种各样的活动。幼儿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幼儿不能长时间活动,教师必须根据幼儿的承载程度,分解活动目标和内容,对其进行“小步子”教学。其次,根据皮亚杰的理论,学前期幼儿处于前运算阶段,他们的各种心理过程都带有明显的具体形象性和不随意性。所谓具体形象性,即幼儿在认识事物时只能以具体形象的形式来进行,对具体、形象的事物的认识比对抽象的时间、空间等的认识来得深刻;幼儿心理过程的不随意性是指幼儿的心理过程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发生改变,幼儿心理活动的目标也随之改变。同时,幼儿期也是幼儿个性意识和社会性建立的时期,他们需要得到同伴和成人的肯定。
正是由于以上所述的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决定了幼儿在学习过程中,无法自己构建学习机制,只能通过教师的示范、讲解、说明进行模仿,所以,幼儿教师在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决定着整个教学过程。其次,幼儿心理过程的具体形象性和不随意性,决定了幼儿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特别注意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再次,幼儿的依赖性非常强,他们需要教师的关怀、鼓励和信任。因此,适当的鼓励和奖赏会促进幼儿的学习兴趣。
2.行为主义学习理论与中国传统的教育思想有其相似性。首先,我国的传统教育历来重视尊师重道,将教师摆入了“天地君亲师”中,认为教师是仅次于天、地、帝王、亲人的存在,并且提出“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而行为主义重视教师主导作用的观点与其不谋而合。其次,我国自有学校教育以来,一直崇尚呆读死记、体罚和棍棒教育,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严师出高徒”,这一点与行为主义理论中“以奖励和惩罚作为教育的主要手段”有相似的地方。再次,我国自秦代以来,幼儿教育多采用模仿与训练相结合的方法,幼儿进入私塾等教育机构后,先生对幼儿的教育往往以训练方式为主,先生读念,幼儿习诵,这种教育方法与行为主义“强化”和“操作性练习”的观念有异曲同工之处。正是由于行为主义理论与中国传统的教育思想有相似性,行为主义理论在传播到中国后,迅速地在中国教育这块土地上生根发芽,在学前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三、结语
行为主义理论自身的特点以及它与中国传统教育的相似性,使得行为主义理论在学前教育领域中被大量地运用。它给我国的学前教育带来了全新的理论体系,提高了教育教学的质量,促进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行为主义理论的局限性。首先,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所依据的行为心理学原理没有考虑动物和人类学习的本质区别。其次,细分教育目标和程序教学的方法,将整体的、相互联系的事物划分不同的方面,不利于幼儿从整体上认识事物。再次,行为主义教学刻板、缺乏灵活性,不利于学生提高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行为主义在教学中将幼儿置于教师之下的位置,不利于幼儿主动性的发挥,也造成了教师权威的滥用,从而阻碍教师的成长。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地看待行为主义理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其辩证地运用于学前教育教学中。
参考文献:
[1]刘小英.开放式创造性游戏的创设与指导[J].学前教育研究,2008,(2).
[2]林崇德.教育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3]刘玲.成熟主义与行为主义理论在学前教育中的运用[J].教育教学研究,2009,(4).
[4]陈东莉.行为主义在课堂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教师,2000,(6).
行为主义的知识观范文5
关键词:行为主义心理学旅游企业管理
行为主义,或称行为论和行为学派,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华生在1913年所创立。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特征就是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其理论的广泛应用性。行为主义心理学在教育、心理治疗等领域的应用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而在旅游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尚无系统研究。
一、行为主义心理学的主要观点
1.人的行为是受到有形刺激(外在的可以看见的物理、化学刺激)和无形刺激(内在的如思维、情感、欲望等)后的反应结果。多个刺激的反应表现为人的行为特征改变。
2.强化是行为得以保持的关键。强化是指某人的某一预期反应出现后,立即给予其奖励或满足其需要的行为。强化有正强化和负强化之分。前者是指与反应相依随的刺激能增强该反应的现象,后者指与反应相依随的刺激从情境中排除时,可增强该反应。
3.观察学习。人类通过语言和非语言形式获取信息,通过自我调节及观察他人所表现的行为和结果,不必亲身体验就能学到复杂的行为反应。
4.相互决定论。人的行为是环境的产物。行为、环境、个人内在因素三者相互影响、交互决定,构成一种三角互动关系。
二、行为主义心理学在旅游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1.行为主义心理学在旅游企业员工培训中的应用
培训之前,主管先要掌握员工行为的实际水平拟定培训将要达到的预期目标,通过演讲、讲解、演示等方法,使员工自身行为的变化表现为预期结果。如果员工表现出目标行为,主管可根据强化论及时给予强化,使员工的目标行为得到巩固。比如导游培训,可以专门组织导游技能大赛,让导游通过模拟现场景点讲解,展示才能,从而全面了解导游们的素质特点,以便进行针对培训。获奖者必然会受到积极的强化。
随着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技能落后是员工必须面对的难题。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可以按照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联想学习和行为塑造原理进行。根据认知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观点,舒适的工作环境可以刺激员工产生良好的工作情绪,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激发员工追求卓越的斗志反之亦反。另外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问题上,主管和员工个人应明确职业生涯每个阶段的具体职业目标,以及实现该目标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拿酒店业来举例,酒店不仅应让员工有充电的机会,并且有持续的充电机会,为每一个有需要的员工建立培训档案,与员工一起进行职业规划,将员工的发展与酒店的发展联系起来。同时倡导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让员工感觉到这个酒店的氛围可以让他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技能,充实自己的经验。
2.行为主义心理学在旅游企业员工薪酬发放中的应用。
根据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观点薪酬是员工行为的重要强化物之一。员工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追求物质报酬,但物质报酬是员工提高工作生活质量的基础条件因为员工首先要生存然后才能发展。有些公司的薪酬计划看上去很华丽即注重未来的薪金报酬和奖励的增长幅度,但与员工实际需要相差太远不能产生强化效果。公司薪酬方案如果与员工绩效挂钩则薪酬底线应该明确奖励标准和尺度应该科学合理且得到员工认同。例如酒店业,薪酬支付的时间也是有技巧的,支付的时间不同,产生激励的效果也不同。不同的员工会有不同的心理需求,而员工年龄的增长,经济状况的改变和酒店经营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到薪酬的支付效果。例如,对年轻的员工必须即时支付,无论是发奖金还是给予休假,给予奖励或表扬都必须即时。另外当员工情绪低落时,也应该采取即时的薪酬支付,而情绪高涨时则可采取延迟支付,这样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情绪。
3.行为主义心理学在旅游景区规划上的应用
华生认为除极少数的简单反射外,一切复杂行为都取决于环境影响,而这种影响是通过条件反射实现的。针对旅游业,一个景区如果要吸引游客前来,其环境是否让游客舒适满意就成了必要条件。如果游客来到一个景区,接受到的都是一些有悖于自己认知、有违于内心预先期待的刺激,那必然产生抵触情绪,且会延续很久。所以景区规划要做到以人为本,不能盲目开发旅游资源,要考虑大多数人的审美情趣和生活便利,给游客以舒服安全便利的环境。
4.行为主义心理学在旅游反馈上的应用
行为主义者在研究方法上摈弃内省,主张采用客观观察法、条件反射法、口头报告法和测验法。客观观察法,包括借助仪器和不借助仪器的观察;条件反射法,凡在不能使用语言的情况下,条件作用法都可以起作用;口头报告法,人类是一种经常用语言做出反应的动物,人类有时唯一可观察到的反应就是语言。华生承认口头报告法不是彻底客观的,而是在当前科技条件下不得已采用的权宜之计;测验法,华生强调指出,考虑到语言方面的障碍,需要重视那些不一定要用语言的行为测验。旅行社一般都会安排旅游反馈,多数是让游客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意见反馈单。而这种方法,即使能反应出一些问题,也是不全面不及时的。如果旅行社想要更好,不妨安排一些面对面交谈,即口头报告法,游客如果融入采访环境,或者旅行中确实碰到一些问题,相信可以看到很多靠笔写无法看出的问题。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游客出游的动机、方法、感受,都是旅游企业如旅行社、酒店、旅游景区等迫切需要寻求的答案。旅游企业期望被游客在心里选择,期望游客选择自己的服务产品,从而获得经济利益。而心理学正是研究人类心里活动规律的学科。这样,旅游学与心理学找到了契合点。上述行为主义心理学在旅游企业管理中的四点应用如果可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必然对旅游企业的发展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1]邓子鹃.论行为主义心理学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应用[J].企业管理C52,2006.
行为主义的知识观范文6
[关键词]行为主义政治学;价值中立;事实判断;价值判断;价值情感说
[作者简介]罗爱武,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政治学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7-0033-05
行为主义政治学派曾是当代西方影响最大的政治学流派之一,它是在批判传统政治学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一过程又被称为“行为主义革命”。其“革命性”的总特征是强调政治学研究要摆脱传统政治学“哲学化”的研究方式,实现政治学研究的“科学化”。“价值中立”是行为主义实现其政治学研究“科学化”诉求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其相对于传统政治学研究途径的一个鲜明的特征。这一主张既是行为主义政治学派在二战后迅速兴起和发展的原因之一,但同时也是其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快速衰落的重要原因。要理解行为主义政治学派的这一戏剧性的发展轨迹,就必须了解行为主义政治学“价值中立”观的理论基础、具体内容及其合理性和内在缺陷。
一、行为主义政治学“价值中立”观的理论基础
行为主义政治学“价值中立”主张是建立在休谟的“事实和价值两分说”与逻辑经验主义的“价值情感说”理论基础上的。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问题又称“是”与“应该”问题、“实然”与“应然”的问题,最早由英国哲学家休谟提出,他认为在以往的道德学体系的推理方式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思想的跃迁,即从以“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伦理命题(价值命题)的跃迁,而这种思想跃迁是不知不觉发生的,他认为这种推理方式既缺乏相应的说明,也缺乏逻辑上的根据和论证。这个有关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以及价值判断不可能独立地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的主张就是休谟问题。
逻辑经验主义运用语言分析的方法,根据意义证实标准,即一个命题是否有明确的证实真伪的方法,进一步指出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差别所在:有无认识意义。逻辑经验主义据此将所有命题分为有认识意义的事实判断和没有认识意义仅有情感意义的价值判断两类。有认识意义的事实判断对客观事实有所断定,命题本身有真假可言,这类命题又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分析命题,它根据本身所包含的那些符号的定义判断其真假;一类是综合命题,它根据经验事实判断其真假。而无认识意义的价值判断本身对客观事实没有做出断定,它只是个人情感的表达,命题本身无真假可言,“只表达道德判断的句子是没有说出任何东西的。它们纯粹是情感的表达,并且因此就不归入真与假的范畴之下”。这就是逻辑经验主义的“价值情感说”,这一观点认为价值判断纯粹只是情感和态度的表达,既不真也不假,是无认识意义的命题。
依据“价值情感说”,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以客观地认识世界为目的的科学研究只能解答与经验相关的问题,只有事实问题才是科学研究可能解答的问题,回答事实问题的事实判断对经验事实有所断定,其真假可以由经验证据加以检验;而价值问题是科学研究无法解决的问题,它的回答对经验事实无所断定,只表达了某种情感和态度,无法用经验证据来进行检验。“科学告诉我们是什么,而不是应是什么。”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科学研究只能回答事实问题,作出事实判断,哲学和伦理学才试图回答价值问题,作出价值判断。
二、行为主义政治学“价值中立”的具体内容
根据休谟“事实和价值两分说”以及逻辑实证主义“价值情感说”,行为主义认为政治学研究应该进行“价值祛除”、保持“价值中立”。行为主义的“价值中立”主张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从研究对象看政治学应该研究政治现象的因果联系等经验事实问题,不应该研究好坏善恶等规范价值问题;从研究过程来看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应保持“价值中立”,不应将个人的情感、价值观等混入到研究过程中去;从研究结果来看研究者应只对结论作出因果事实判断,不要作出善恶价值判断。
第一,研究对象的“价值中立”。所谓研究对象的“价值中立”是指行为主义政治学主张在研究对象上政治科学应从政治哲学中独立出来,政治科学应当只研究事实问题,而不应当研究价值问题。他们认为“科学是‘价值祛除’的……科学关心的是的问题,不是应该的问题;是经验的问题,不是规范的问题”。
传统政治哲学在研究对象上着重关注的是诸如正义、善、自然法、自然权利、国家制度、国家起源、政治权力性质等等一些抽象的政治价值和政治理想,相对忽视了对社会政治现实的研究,从而削弱了政治学的应用价值。行为主义政治学派批判了传统政治学研究对象的局限性,“从传统的角度看,政治理论可以说就是政治哲学,它坚持并鼓吹自己仅只探求和理解美好生活的本质,或者只限于把握先人对此问题的看法。高踞于理论之特权等级巅峰的是道德分析,而不是严格的经验世界的分析”。行为主义政治学家认为传统政治学局限于探讨一些抽象的“应然”问题,忽视研究现实政治的“实然”问题,这一研究对象的局限性使政治研究脱离了社会现实,对政治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今天政治学方面可以用来了解政治生活的知识非常不够,这种不足主要倒不是指显而易见的理想知识,而是指那种可以用手头的分析和研究工具来获取的知识”。行为主义认为摆脱这一困境的有效之举在于实现政治学研究对象的转向:从执着于“应然”问题的政治哲学的探讨转向关注“实然”问题的政治科学的研究。
因此,他们主张摒弃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范式,让政治学从传统政治哲学中独立出来,政治学研究“实然”的事实问题,把“应然”的价值问题留给政治哲学。卡特林(George・Caflin)认为政治可以被划分成三个部分,首先从原理上可以把政治理论与政治实践区分开来,但同时政治理论本身又可以分为政治科学和政治哲学两部分。在区分了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基础上,行为主义认为在研究对象上政治学应放弃对价值问题研究,转向关注现实的政治事实问题。行为主义政治学家也纷纷提出了他们各自认定的政治科学的研究对象。如拉斯韦尔认为,从研究对象看“政治研究是对权势和权势人物的研究”。伊斯顿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受权力分配和运用的影响下的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怀特(William・Whyte)主
张“政治学家应该对政治学感兴趣。他们应该把伦理学留给哲学家,他们自己首要关心的应该是政治行为的描述与分析”。罗伯特・达尔则将作为政治学研究对象的政治体系定义为“任何在重大程度上涉及控制、影响力、权力或权威的人类关系的持续模式”。关于政治学的具体研究对象他们各自的主张显然并不完全相同,但作为行为主义政治学者他们的共性也是相当明显的:即都主张将政治学研究对象由抽象的政治哲学概念、法律、政治制度、正式的政治机构等转向非正式结构和政策实施过程,通过对可观察的政治行为的研究来解释现实的政治现象。
第二,研究过程的“价值中立”。研究过程的“价值中立”是指行为主义政治学者认为,政治科学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必须“祛除价值”或“道德上中立”,避免夹杂个人的政治倾向、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以免影响研究的客观性要求:不管研究者怎样去理解善与恶,他们在善与恶的冲突中要保持中立。对所有政治科学家来说,他们据以进行调查和讨论的共同基础,只能通过摆脱道德判断的过程或通过从道德判断中不断超脱出来的过程来达到,也就是说,道德上的价值中立是科学分析的必要条件。
行为主义政治学者认为政治科学是研究“是”的问题而不是“应该是”的问题,是研究“实然”的问题而不是“应然”的问题,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客观政治现象客观中立地观察研究以发现其中的客观规律。客观的政治现象是研究的对象,客观的观察、理性的分析是研究的手段,客观的政治规律是研究的结果。为了确保政治分析和结论的客观性和精确性(这既是科学的要求,也是科学的标志),行为主义主张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应该保持“价值中立”,不应当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带人到研究中去,不应当去从事为特定人或社会服务的价值判断研究。如果某个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带入自己的价值观,那么个人的情感、价值倾向就可能会造成对研究结果的歪曲,这将有损政治学研究的客观性要求。如果某个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没能做到“价值中立”的话,行为主义政治学者就会认为这个研究者不是在就某一问题进行政治学的研究,而是在做伦理学的探讨了。“政治学的任务在阐明情况,而政治哲学则要为政治选择提供辩护。”行为主义认为政治研究不是道德哲学的一个分支。政治研究只是陈述种种条件,政治哲学才会为各种价值进行辩护。换句话说,“实然”的研究不同于“应然”的学习,分析政治冲突的过程不同于评价政治冲突的后果。政治研究中研究者必须保持价值中立,不可引入个人的价值判断。早期的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卡特林(G・Catlin)也曾经指出,政治学是一种纯粹的科学,除了出于严格的假设外,它绝不应涉及价值判断。政治学家不但必须区别价值判断与政治研究间的差异,而且必须注意价值判断闯入政治研究的危险。政治学家的任务在于不动感情地研究某些能够实现特定目的的条件并且客观地检验这些条件。研究过程价值判断的介入将使研究结果也成为一个价值判断,从而破坏研究的客观性要求。
第三,研究结论的“价值中立”。研究结论的“价值中立”是指行为主义政治学主张政治学家对研究结果应只作因果事实判断而不应做好坏善恶的价值判断。行为主义政治学家认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有逻辑上的区别的,描述性的事实判断有经验意义,可以凭借经验和事实来断定其真伪性;而价值判断没有认识意义,仅仅是情感和态度的表达,其真伪性是无法通过经验研究来确定的,它们既不真也不假。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强调只有事实的判断才是科学范围之内能够做到的事情,价值判断超出了科学的范围。
因此,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强调作为“科学家”,严谨的政治学家应避免作出价值判断,也不宜对价值判断发表意见,对一切重要政治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是政治哲学家的任务,政治哲学家才总是试图作出决定、提出建议、阐发道德标准、提出价值判断来估计政治行为和政治制度。卡特林明确提出政治学关心手段,政治哲学才关心目的。不管我们大家的选择或目的是什么,我们的愿望就是要达到目的;为了达到目的就必须了解采取什么手段最为有利,提供适当的有助于实现社会政治目的的手段的知识是政治科学的唯一的功能,而且只有政治科学才能做到这一点。奥本海姆(Felix・E・Oppenheim)同样指出政治学研究应该限于作出能够由可观察证据证实的客观事实陈述,价值判断仅仅表达政治学家个人的主观偏好,它不需要也不应该介入政治学研究中来。
三、行为主义政治学“价值中立”观的简要评论
作为当代西方曾经影响最大的政治学流派之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快速兴起和最终衰落都与其“价值中立”主张有着密切的关系。自从“价值中立”主张提出以来围绕它的争论就没完全停止过,这一争议实际上并不局限于政治学这一学科范围内,而是围绕另一个范围更大的问题展开的,即社会科学研究中是否能够做到“价值中立”、是否应该做到“价值中立”。详细解答这一问题不是本文的主旨,仅就方法论这一层次而言,笔者认为行为主义“价值中立”主张应该说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是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行为主义政治学的问题就在于它把这一主张的适用范围过于夸大,超出了可能的限度,导致这一主张又丧失了合理性,从这一意义上说行为主义的衰落就具有了某种必然性。事实上,不仅对于政治科学,而且对于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科学来说,要完全做到“价值中立”都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
第一,关于研究对象的价值中立,行为主义提出这一主张,首要的目的是为了反对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对象局限于价值问题、忽视对现实政治问题研究的弊端而提出来的,这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任何一门社会科学如果长期忽视现实社会问题的研究,对现实社会问题既不能指出理论上的解释之道,也不能提出实践中的解决之法,长此以往必将会危及该学科的“合法性”。从这一点看行为主义主张让政治科学从政治哲学中独立出来、政治科学研究应该关注现实政治问题,不容否认是合理的。同时,“价值中立”主张也开拓了政治学的视野,为政治学研究开辟出了一块相对独立的崭新的研究领域,对于政治学学科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正是在行为主义影响下,政治学的新交叉学科、新理论如政治心理学、政治社会学、政治生态学、政治人类学、政治系统分析理论、角色理论、团体理论、决策理论、精英理论等纷纷涌现,客观地说在促进政治学学科发展上行为主义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但所有社会科学的研究起点是现实社会问题,而现实社会问题往往是既包含事实问题也包含价值问题。虽然从逻辑上我们可以明确地对这两种问题做出区分,但在现实中这两类性质的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的,很难截然分开,因此,完整的社会科学研究应该既研究事实问题也关注价值问题。如果说传统政治哲学在研究对象上强调了对价值问题的研究而忽视了对事实问题的研究的话,那么行
为主义政治学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它强调了对事实问题的研究却又忽视了对价值问题的探讨,从这一点看行为主义“价值中立”主张的偏颇是很明显的。而且这一主张在研究实践中也带来了另一种与传统政治学相似的困境:在“价值中立”的旗号下,行为主义者往往过份关注细枝末节的政治行为,而忽视重大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从而再次造成了政治学研究与社会现实脱节的问题,这也是行为主义最终被后行为主义所取代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实上,在行为主义内部针对研究对象“价值中立”的主张,不同的声音也从没停止过,当怀特(William・Whyte)提出政治学家应对政治学感兴趣,而要把伦理学留给哲学家时,阿尔蒙德就曾批评说,对政治学而言,公共政策是首要的依据,在对政策的后果所作的分析中,政治学家的职责是要判断一种已被认为以某种方式将会导致公共利益的特定政策究竟是否真的有效,而在讨论这些“伦理”问题时,哲学家是缺少必要的知识与技能的,而政治学家只要经过专门的训练就完全具有这种能力。因此,他认为政治学家不应把“伦理学”留给哲学家,在公共政策领域实际判别“善与恶”是政治学家的特殊职责。
第二,从研究过程的价值中立来看,行为主义提出“价值中立”是为了维护政治学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尽量做到研究过程的价值中立是保持研究结果客观性的必要条件。但从社会科学研究过程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是不现实的,因为每个社会科学研究者都有自己的价值观,研究活动是研究者在自己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的选择,而每一种选择背后实质上都有一种价值判断:研究方法的选择涉及价值判断,任何一个社会科学家只有具有某种确定的方法论才能开展研究,这本身就涉及到认为这个方法是好的价值判断,行为主义主张政治学研究要实现“价值中立”,这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判断;另外,研究对象的选择也涉及价值判断,任何一种学说必须把取材于有关社会生活的某些事实或事件看作是重要的,这种取材本身也是一种价值判断。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客观性就不重要,研究过程就不要做到价值中立、不能做到价值中立。关于在政治学研究过程中如何做到“价值中立”,贝蒂・H・齐斯克的观点有一定说服力,他将整个政治学研究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课题的系统化;调研的设计和调研手段的发展;资料的搜集;对资料的分析和阐释。他认为在课题系统化阶段研究者往往根据自己的价值观选择那些最可能对自身的价值有所推动的问题,但“课题一旦选定(我们希望这一抉择既是在相应的价值基础上又是在理论重要性的基础上作出的),其后的两个研究阶段的结果若要令人信服,就应该完全不抱成见”。也就是说如果说在研究的第一阶段研究者介入自己的价值观还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话,那么一旦进人研究的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即在调研的设计和调研手段的发展以及资料的搜集阶段研究者则必须保持价值中立,客观科学地收集数据,用这些数据来客观地检验理论假设,而不应带有研究者的偏见。如果研究者在这些过程中仍带有自己的价值观的话,那他的结论可能不会得到人们的认可。因为科学的研究结论要求经得起经验证据的重复检验,那种通过选择性证据得出的有偏见的结论是经不起重复性检验的。这两阶段的“价值中立”是研究客观性的必然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必须做到的。但是如果要在研究的第一阶段和第四阶段就排除研究者的个人价值观则是不现实的。